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
發何等心。
【記】復次句。牒章也。
發何句。問起也。前之所說。但是能發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問也。
△二標徵列釋。
略說三種。
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習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疏】三種。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
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標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記】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有無一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斷本)。又知此性。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無漏因(行相應本)。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
樂集等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
備萬德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葢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廣也)。皆徹心源故(深也)。今標之以豎。故曰深心。釋之以橫。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疏中亦兼此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一行)。或復廣而不深(多行於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行之。是故為本。
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字義同。可以互言。
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焉能度脫。故云行本。
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盡也。
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戒。悲心。即攝眾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脫。
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發心之人。迴自[A1]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說此以為淨土之行。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三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記】上說下。引前所說以為義宗。即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門。及真如體相中具說。
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眾生真如。即同佛體。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別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說後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問。二重顯方便。
初正答所問(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記】摩尼體相。本來明淨。今為垢染。體性雖淨而相不淨。故須治之。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釋。後順真。
先正合。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記】真如心法。合摩尼寶珠。而云眾生者。是在纏染穢真如。揀非諸佛出纏純淨真如也。空淨合明淨。明。即智照。淨。即空寂也。而曰體性者。是本性明淨。揀非離垢明淨也。煩惱。合鑛穢。若人。指信成就發心者。合若念寶人。熏修。合磨治。謂內起厭求熏習因力。如彼以身手雕治。外假師教聞修緣力。如彼以沙石盪磨。故云種種方便。亦無淨者。不能得離垢淨也。合寶染塵。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將知佛與眾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眾生相。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眾善普會。霄壤之遠。何可雷同。故前明三覺五覺。覺則性同。三五位別。性同。不須修。位別。應斷證。又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暗證。但理而[A2]已。故宜進修。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相須。方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次委釋。
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疏】釋須修眾行所以。
【記】難云。真如寶性唯一。修治何必眾行。故此釋云。眾生從無始來。背覺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修行對治。所治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後順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疏】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記】難云。無量善行。原為對治無量垢惱。何能與一真如體性相順耶。故此釋云。諸不善行。既違真理。一切善行。自然順真。復由種種對治善行。除去污穢。方能令一真如寶珠。得明淨故。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違慳貪。內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內順明體等也。
△二重顯方便。
【記】前答問云。不以方便熏修。終無得淨。故今重明所修方便也。前但發心。未行其事。今此所說。正是所行。則前為能起之心。此為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也。
△文二。初標徵。二別釋。
初標徵。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也。云何。徵起也。
【記】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二別釋。
【疏】四門各有三。一。標名。二釋相。三。明意。如文可知。
今合四門文分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行。
【記】文分為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對文思之。此又是疏家科出論中隱奧意也。
△初一不住道。
【疏】不住道者。具兩意。
一者。不。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無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意合顯。方契論旨。葢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之行而隨順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疏】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
【記】一者下。先。標名目。行之方便。即根本故。以此與後二利行而為其根本耳。
謂觀下。次。示義相。性無生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則輪轉不休。既言離於妄見。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變義。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見諸法有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稱為智。
因緣等者。若染因緣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淨因緣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唯三途。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見因緣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悟。轉凡為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眾生。謂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門故。斯則為化眾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淨名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隨緣義。修觀行也。
以隨下。後。明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隨緣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即觀之止。隨順無生法性。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觀。隨順緣起法性。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無生止。次名因緣不失止。後名法性無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觀。次名不住涅槃觀。後名隨順法性觀。若總之。初可名離於妄見大智止觀。或名真如止觀。次可名攝化眾生大悲止觀。或名生滅止觀。後可名隨順無住平等止觀。或名一心止觀。若與楞嚴會之。初即空如來藏心止觀。次即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後即空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又與圓覺經會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後即禪那。又與台宗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無生。即空觀。觀真諦也。觀因緣和合。即假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橫並別。諦觀皆然。故此名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斷德。二智德。
初斷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
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疏】能止者。謂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記】二下。先。標名也。勤斷二惡者。[A3]已起之惡。斷令不續。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故止名持。作名為犯。
謂下。正示義也。慚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數。慚謂尊貴增上。宗重賢善羞恥過罪息諸惡行。愧謂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業。
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露先罪。改往修來。
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通[A4]已起未起。餘皆局於[A5]已起也。是惡皆止。故云一切。此說[A6]已起之惡。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隨下。出所以也。性本離過。起過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為法身。法身即是斷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
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
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
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疏】發起者。勤修二善。作持門也。
勤供養等。約緣修行也。
以愛下。辨修利益也。愛敬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人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冤家等。
【記】三下。先。標名。勤修二善者。[A7]已起之善。修令增長。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云發起增長。是標二義也。
作持者。謂約善法以論。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謂下。正示義。供養者。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禮拜者。勒摩三藏說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緣起。如幻如影。普運身心。徧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始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歎。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佛。餘七皆是禮佛緣由。謂供讚。是禮佛流類。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德。向於三處。八是敘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讚歎除惡口。得無礙辨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除三(業。煩惱。報也)四(加見也)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懺悔。後有發願。然闕迴向。影在文中也。
緣修者。約三寶勝緣。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則道增。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說。母唯愛。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多分而說。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敬。
淳厚者。鄭重(厚也)之心而無雜亂(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謂蹔時誠懇。二。厚而不淳。謂長久渾雜。三。俱。謂沒齒無乖。四。不俱。謂輙無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從十信位。遷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護則業消。上則內因修行力。此則外緣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滅障益。
消業等者。前禮讚等。各能除障。[A8]已如前配。復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說。
以隨下。明其意。性本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德。故此為科。
△後一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疏】盡未來。長時心也。度一切廣大心也。令究竟。第一心也。
以隨下。一。正顯順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記】四下。標名。
所下。釋相。發。謂䇿勵運意。願。謂希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A9]已在前文。謂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此二法。皆為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
長時心者。度盡為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
廣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故。
以隨等者。明意。謂次第釋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徧滿。平等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也。
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是順性也。
然後之二段文。但初標法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者。譯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滅之言。故名常也。
△三發心利益。
【記】顯發心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
△於中四。初顯勝德。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初顯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
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疏】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見。
八種利益者。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記】比觀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似見。未是證故。名為少分。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A10]已證。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見也。前是正意。此約兼明。
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樂眾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華嚴所說。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可見。
若前後相望說者。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得見法身。由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薩教故發直心。行無住行。見法身而現八種。隨願利益也。
△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
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
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
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疏】未名法身者。異地上也。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
以其過去下。釋異所以。
亦非業繫者。異凡夫也。菩薩於報。修短自在。不由惑業。
大願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
【記】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別故。
釋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命為長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斷也。
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業繫。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
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疏】如修多羅下。一。舉教也。
非其實下。二。釋通也。文皆可見。
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A11]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記】七住前退者。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中。但說淨目等。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故退。而不詳彼所值因緣行相。待檢續入)論云未入正位。通二意。一。未入初住。二。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前意為正。
△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
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A12]已來。自涅槃故。
【疏】又是下。一。於下不戀也。
若聞下。二。於上不怯也。
以信下。釋不怯所以也。
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
【記】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報。不生著故。
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於上不怯者。於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生畏故。釋所以者。亦釋前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得。遲速由[A13]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經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無怯懼。斯則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但釋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縱在輪迴。亦常入滅。由是為諸眾生。志求佛道。廣修福德。雖不樂於有。亦不墮於空。故聞生死苦界生多難化之言。並無怯弱。斯則於下不戀。故於上不怯。故能兼釋前之不戀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內。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眾生難化故。後之不怯。智也。不懼佛道難成故。
此即下。據此以𠩋彼。此明其實。非權說故。初發心住。尚無退墮。況入六住。豈有退耶。
△二解行發心(二)。初總標歎勝。二顯其勝相。
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疏】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也。
【記】今此下。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二顯其勝相(二)。初時勝。二行勝。
初時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A14]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疏】一劫滿者。隣初地故。
【記】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為一僧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真故也。
△二行勝(二)。先總。次別。
先總。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疏】深解。解也。離相。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二。
【記】解徹真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更無暗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云解也。
離相行者。真如無相。順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布施。諸行皆然。故云所修離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別。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疏】以知法性下。顯上深解現前也。隨順修檀者。顯上所修離相也。下五一一準此。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A15]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
【記】無慳貪者。慳。謂吝惜[A16]己物。輙不與人。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A17]己。知法性之中。本無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應。即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A18]己惠人。名之為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則。[A19]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為輪。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為輪也。
以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說。若其實說。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豈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則十向為能依。住行為所依。又住行為能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
以垢下。釋順真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慳貪等障。內順無慳等性也。
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眾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名為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欲過也。
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
懈怠等者。為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見身心。為誰懈怠。故云離也。
毗黎耶。此云精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即離懈怠。
常定。約顯體說。無亂。約離過說。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亂。
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約體用義分異爾。
然準華嚴經說。十地菩薩。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真之後。如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也。又此雖順性。是[A20]漸修。彼稱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圓修。亦偏圓之不同也。應詳之。
△三證發心(三)。初明發心體。二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
初明發心體(三)。初標地依。二明行體。三明勝用。
初標地依。
【記】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則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聖法。今約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
所謂真如。
【記】證句。牒章。
從下。辨相。先。徵問。
所謂句。次。答釋。謂此十地菩薩。雖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真如。但有滿分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真如。為所證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說。故彼出體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求見不可得。
△二明行體。
【疏】行體。根本也。
【記】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真諦理。是真見道也。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
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疏】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
【記】以依等者。先問曰。真如離心緣相。又若證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真如為境界耶。故此釋之。
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說相依。斯則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說為境界之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說前證時以為境界。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內。重慮緣真。變起影像。彷正證時。說真為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未盡也。
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說。故云轉現猶存等也。此是初一義。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如上所說業識未盡。[A21]已聞命矣。後得智中。如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一心真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以能見心。反緣所證。以有此能緣心故。便有真如影像當情。為所緣境界。像雖不實。還似真如。秪據此義。說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界也。如人飲水。正飲之時。不能說其冷煖。飲水之後。方能說之。說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說之水。還似所飲之水也。
而實等者。真如是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二取相也。
△三明勝用。
【疏】勝用。後得也。
【記】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也。
△文中四。初攝法上首德。二隨根延促德。三實行不殊德。四應機殊行德。
初攝法上首德。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
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疏】此下有二。一。供養等。正明請法。二。唯為等。顯其請意。
【記】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說。初地菩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世界。此葢隨其分位。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
請法者。於彼彼世界。彼彼眾中。勵[A22]己率先。為眾導首。請佛說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為眾生而作利益。非求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說法。誠在所顯修證義意。令其眾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遐益眾生。豈在徒聽言辭而[A23]已耶。即如圓覺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為此會。及為末世等。
△二隨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
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
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疏】或下。一。促也。於中先。舉用。以下。後。顯意。
或說下。二。延也。亦先。舉用。
以下。後。顯意。
能示下。三。結也。
【記】促者。謂有一類眾生。根性怯弱。聞說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為此眾生。示現超越地位。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倒矣。又如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
延者。為有一類眾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就。是故菩薩。為彼說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茲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說者。促在一生。可令現見。延歷多劫。但可說令知也。
結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說。心不可測。故云無數等。法華云。佛知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疏】此下有四。一。種性因等。二。發心。行等。三。所證。證等。四。三祇。時等。
【記】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約夙昔所論。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所說。
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同證徧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真如等。
無有超過法者。此明菩薩。因行證既等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為行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歷故。無有超過。
以一切下。是時劫等。易解。總上言之。意云。若此一類。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以彼皆經三大阿僧祇劫所修來故。因行果證。無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盡八十里石為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盡八百里石為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劫章頌云。風災為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為數。數至不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葢為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彼為一類懈慢眾生。故說長久。一也)。今所會通。則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為一類怯弱眾生故說短近。二也)。若處中而論。三祇是定。延促則不定。謂始從具縛凡位。發心(初信心位)修進(住行等也)。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初地)。是第一無數時。從見道[A24]已去。漸斷執障。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數時。斯則三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隨人悲智願耳。無定局也)。況時無定體。唯心所現(心樂長則時長。心樂短則時短。亦無定限也。又心本無際。時寧有分。此約理說。三也)。故法華說。日月燈明佛。說法華。經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言。或云年歲。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今此三祇。宜依後說。
△四應機殊行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記】眾生世界者。或唯有情。或分情器。
不同者。以世界眾生。各有無量差別。謂生有善惡。豎窮於九界也。界有染淨。橫徧於十方也。
見有邪正。聞有疑信。過去所成名根。現在所欣名欲。未來種子名性。又根機有利鈍。樂欲有大小。種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謂為彼彼界生。根欲性異。故示所行業用。亦復千差。乃至現身說法。亦各隨彼彼見聞而成萬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說。
△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疏】一者下。根本無分別智。二者下。後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識也。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境。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記】又是下。標徵。一者下。列釋。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種智。本從彼識之所顯生。故說為依。非謂現今能與二智為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無始來。以本識為依止處。故云所依也。
理實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在舉細攝麤。舉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轉相九地盡。業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
此非下。或問曰。二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真。亦能達俗。亦有生滅。以證真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佛位。其猶鍊金。光色漸顯。麤鑛[A25]已落。細鑛猶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不同麤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說金[A26]已顯發。此亦如是。
△三明成滿德(二)。初正顯勝德。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勝德(二)。先總。次別。
先總。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
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滿。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也。
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
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說。
【記】有二者。望下別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滿。亦即自受用報也。果位。即利他德圓。亦即他受用報也。
因位窮者。將出菩薩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圓滿也。
果位彰者。將入妙覺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後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圓滿也。
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說二相。時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豈分前後。
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
智處者。一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說。摩醯首羅。於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
論云色究竟處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頂。是色邊際。故名色究竟處。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踰繕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
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說。十信菩薩。鐵輪王王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如來。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說一切法門。彼經除信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報。當此天王。利他因行滿也。此是一意。
即於下。兼顯最後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薩身以為佛身。成菩提果。揀餘地王。菩提尚遠。若準真實成佛。但當前云功德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為應於十地菩薩。故示在彼天。說成正覺。此又一意也。第一義中。具是二意。
餘義者。指第二義。謂此菩薩。將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小蓮華座以為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瓔珞諸莊嚴具。供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其光各入諸菩薩頂[A27]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上義。指他受用。此義。指實報也。
如別說者。心地觀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A28]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報身。唯識論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皆實報成佛義也。復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為真佛。不信別有聖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三)。今且同與二乘。在彼天處攝示。令知樹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緣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緣欲界色質麤重。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為摩醯首羅天王。面有三目。不縱不橫。表證涅槃三德亦爾。故在此天。五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言。翻云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楞伽偈云。欲界及無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問。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義耶。答。唯識論等。為引二乘。令知樹下佛相非真。且指彼為實報。權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豈唯色究竟處。成佛說法而[A29]已。又前文云。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報身。又云。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所見報身。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皆實也。此既是權非實。故不出耳。餘詳華嚴玄談。
△次別。
【記】前但直顯德滿位彰。今則具明二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圓滿。一心(業識)除滅也。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疏】相應者。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也。
種智者。無明盡故。顯照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無間道。名種智。是解脫道。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滿。
自然下。利他德顯。顯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皆是本覺隨染所成也。
【記】始覺等者。此始覺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為一念。此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後則屬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
一切諸法。種類若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大般若云。煩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說。因修一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智。今此論中。依真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毗鉢舍那。即是假觀。果得道種智。依一心法。雙運此二。不相捨離。為禪那。即是中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舉中所成以攝空假。故但云一切種智。
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脫道。
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真心。彼有業之所累。猶為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唯真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異耳。非別有所說也。
顯上方便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真獨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揀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說。此約人說。理無別也。
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為門之異。而法體一無別焉。
△二問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種智疑。二除自然業用疑。
初除一切種智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
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疏】問下。有二。一。且陳疑。謂有虗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
若無明下。二。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記】陳疑。可解。
設難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舉非顯失。三舉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
離於想念。
【疏】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
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也。
【記】意云下。先。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在次下之文也。
境雖下。次。別釋論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
今疏中。先。釋其前意。真心下。次。釋其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故預結之云了知也。
若於此中。體悉論旨。下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二舉非顯失。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
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
【疏】以眾生下。一。妄見有限之境。
以妄起下。二。釋成不見所由。
即明為妄見故。有所不見。
【記】此論文中。亦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失。
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見有齊限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
疏云見有限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也。
二。妄起想念。故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以顯其失。
疏云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前釋成失義。詳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三舉是彰得。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
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
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
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疏】無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
心真實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
即諸法性者。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
顯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也。
【記】論分二。初。反前彰得。即雙反前非。合初正理也。中又二。先。總顯。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也。
離見相句。具含二意。離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徧。以上問云。若無明斷。無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諸佛離於見相。故無不徧知也。
疏云。無妄見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但舉一義也。
論心真實下。次。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
疏文可見。
次諸法一句。結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性。性無不徧也。
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也。
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中。指為自體也。
論自體下。二。約義結名二。先。顯義相二。初。體能照法性相。即實智照理一切智義相也。
一切下。貼釋其文義。一切妄法。即虗空世界眾生心行等。並是本覺。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體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無二。是斯意也。
華嚴下。引證。心。是總相。生佛是別相。何者。悟心名佛成淨緣起。迷心名生。成染緣起。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如心既具淨染二緣。則佛亦爾從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爾。是知佛報化用。在於眾生心矣。如佛既從心造。則生亦然從心造也。故云如佛眾生然。是知眾生妄法。在於諸佛心矣。心佛生三無差別者。謂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體無差別。故清涼疏云。三法各有二義。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眾生二者。一。隨流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各以後義為反流無差。並全體相收。成一緣起。故云三無別也。
論有大智下。二。用能隨生開示。即權智鑒機。道種智義相也。
眾生中。攝虗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種種法義。不出五種教乘。
是故下。次。正結名。以上問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故此答曰。總上二智。得名一切種也。
疏云以同體者。意云。匪但心體照法而[A30]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習鏡義也。
△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
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
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疏】又問下。亦二。一。且陳疑。
云何下。二。正設難。
【記】陳疑中。若諸佛至眾生者。是牒前文也。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餘皆可解。神變。通他心。意業也。如來三輪不思議化。徧於時處。故一切眾生。無不沾益。
設難中。多不見者。非全不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能見。何況得聞及神變耶。
△次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
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
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麤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A31]已顯此義。
眾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後。合。眾生。心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也。
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現。如月於破器中。
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現。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
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在。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有此左右。
【記】法中。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今約法身體徧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徧眾生心者。論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橫說)。一切眾生及國土(別顯情器)。三世悉在無有餘(竪說)。亦無形相而可得(泯迹)。據此。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且約所問之處。故但言遍眾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喻中。猶如鏡下。應更說云。諸佛之身。猶如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無等者。垢有多種。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業垢。四。受報垢。障。善垢中。復有多種。所謂不見佛塵障垢。不聞法障礙垢。不遇善知識執障垢等。今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非謂煩惱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法身下。疏文三。初。約本論以通能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像不現也。此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有二種。一。法性法身。二。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十種身等。
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思議甚深。今言顯現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中釋文。今疏隨便引為解之。初。標也。而世間下。次。徵譬。如下。後。釋中。先。舉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是柔和善順。非麤惡過失故。而云無者。具云。不得禪定靜心意。不得禁戒淨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覺。過失者。謂有破戒垢故。散亂垢故。無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發慧。如水現月。今有貪欲破戒垢故。無奢摩他。無佛智身顯現。如眾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現也。
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訶。亦緣無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定少慧多。得見佛者無限。如彌勒求名而值燈明。火頭貪欲而遇空王。皆斯類也。
彼攝論下。三。對辨其兩文之意。定習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厭求感佛因也。此義如因緣分中[A32]已說。是知不修念佛三昧為垢。非約心散為垢。若能念佛。必定見佛也。不起厭求感佛為垢。非約惑惱為垢。若厭求根熟。法身必現也。欲令佛身顯現。宜在眾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論意旨雖別。而見佛不見佛。一也。故引彼以證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結前生後。二就人標意。三約法廣辨。四防退方便。
初結前生後。
[A33]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疏】來意者。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心信。故有此來分也。
【記】[A34]已說。結前。次說。生後。
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亦如下辨。
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大。結前正義中三大。乘。結前分別發趣中乘義。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準立義分中所立。此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義。
△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此文所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A35]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記】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還依等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三約法廣辨(二)。初興二問。二還兩答。
初興二問。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記】信是眾行之本。故先信次行。
△二還兩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略說信心有四種。
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即四不壞信也。
云何。徵起。
【記】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云妙信常住。是也。
△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
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疏】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
樂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
三寶中各二。一。標所信之勝德。二。起勝因以願求。
【記】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從真起。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耶。答。約佛顯時。[A36]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行。即是僧寶。今文雖唯二。義必兼三。故約能為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發心。先令信此。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滅心。不信一切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樂念觀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觀彼所作。彼順所勸。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如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則施等六度。次則十度。廣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以信有益故。復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聖。此是登地[A37]已上聖僧。故云能正修行。聖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薩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樂下。揀非二乘。故云菩薩眾。揀非地前。故云如實行。
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信也。不唯真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
問。前說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標德也。常念樂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標所信之勝境。所謂下。即次起觀念以樂證。
△次答修行(三)。初舉數標意。二徵起列名。三依門牒釋。
初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疏】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記】有五。舉數。
成信。標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徵起列名。
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疏】止觀合修。定慧雙運。二門不二。故唯五也。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文自釋。
△三依門牒釋(五)。初施(至)。五止觀。
初施。
云何修行施門。
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A38]己堪任。施與無畏。
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A39]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疏】一。若見一切下。資財施也。
二。若見厄難下。無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記】云何句。徵也。
若見下。釋也。
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徤高下。貧窮遠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隨力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舉一行。二利[A40]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男與女。或令女與男。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A41]已不得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A42]已。心生悔恨。離茲三事。其果勝妙。
厄難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A43]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悋。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得無所畏。
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也。
隨[A44]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輙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辨巧。便引勸。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
不應下。明行施意。不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誡止也。故前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順明其是以勸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財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行之。
迴向菩提者。願令自他。同圓佛果種智。此為法施之宗本。亦為前二施之旨歸。若不迴向。同於有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門。
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謟曲。瞋恚邪見。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
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疏】一。不殺下。攝律儀戒也。
二。若出家下。攝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從乃至小罪下。次。明護戒心。三。當護下。攝眾生戒也。
【記】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A45]已上。不婬者。觸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之說。惡口者。無稽難聽之聲。妄言者。虛誑不實之語。綺語者。粉飾巧偽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謟。謂罔冐曲。謂違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謟曲。是貪之分。邪見者。亦名惡見。即身邊等五見也。今言邪者。五中之一。此等並無。故云遠離。
然菩薩以慈悲愍物。故殺戒為先。小乘以厭離生死。故婬戒為首。旨趣有異。故教儀不同。若據十善。本是人天因緣。今菩薩所修。趣果則異。準華嚴經說。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謂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及佛。淨名云。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輭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故知十善不異。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惡。準俱舍說。各招三種果。一。異熟。二。等流。三。增上。異熟可知。略辨餘二。殺生中。一等流果者。壽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澤鮮少。偷盜中。一。財物匱乏。二。多遭雷雹。邪婬中。一。妻不貞良。二。多諸塵埃。妄語中。一。多遭誹謗。二。多諸臭穢。兩舌中。一。親友乖穆。二。所居險曲。惡口中。一。常聞惡聲。二。田多荊棘。稼穡匪宜。綺語中。一。言無威肅。二。時候變改。貪中。一。令貪熾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熾盛。二。令果麁疎。邪見中。一。令癡熾盛。二。令果空無。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攝律儀者。此殺等十。是惡律儀。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攝取不捨。即名為戒。
出家等者。前律儀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為折伏下。處靜之意。若處人寰。難斷煩惱。故須脫俗離塵。燕居林藪。遺教經云。於閑靜處。思滅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經中。廣有此說。且釋迦如來。捨王宮。詣雪山。因行六年。果圓萬德。垂斯範者。葢為此也。
少欲等者。見得思義。故云知足。財無苟得。故云少欲。頭陀。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然有十二種。謂衣三。食三。依處六。處說六者。一。住空閑處。謂離眾憒閙。居阿練若。身遠離故。心離欲葢。益諸善故。二。端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樹下坐。謂順佛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此能治房舍貪。易入道故。四。塚間坐。謂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易成。五。露地坐。謂樹如半屋。愛著猶生。又雨濕鳥喧。污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觀易成。六。隨有草坐。謂隨心所得而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謂依法乞。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若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故。二。節量食。謂念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則輕安。名節量食。三。一坐食。謂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為養身。斷數數食。即四分律不作餘食法。頭陀經中云。中後不飲漿。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外道苦行。裸形而[A46]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二。糞掃衣。謂拾糞掃物。納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離貪遠賊。無奪命難故。三毳衣。謂或三衣。或長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餘衣故。然此十二。葢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論。瑜伽。俱明其義。故知惡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應深誡之。
乃至等者。以小況大。意云。小罪尚須生畏。大過豈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A47]已作即畏。畏墮苦故。
慚天愧人。故云慚愧。又慚謂崇重賢善。愧謂輕拒暴惡。
改悔者。改於往過。別修善業。悔前所作。憶恨在心。
不得輕戒者。如菩薩戒說。於十重戒中。犯微塵許罪。便不得發菩提心。失比丘位。國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墮三途中。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何況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慚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墜無間。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則知佛所制戒。豈得輕而犯之。
攝善法者。依此戒約。則一切善法。自然攝取。
護戒心者。謂夕惕若厲。造次弗離。護之若珠。纖毫無犯也。
攝眾生戒者。此當涅槃所說。息世譏[A48]嫌戒也。謂行非律儀。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於[A49]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門。
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
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疏】應忍句。一。他不饒益忍也。
亦當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財榮潤[A50]己曰利。損耗侵陵曰衰。越過以謗曰毀。越德而歎曰譽。依實德讚曰稱。依實過論曰譏。逼迫身形曰苦。心神[1]道悅曰樂。
【記】云何。徵起。
所謂。釋義。
他不饒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謂被冤家惱害。是他不饒益。忍耐彼苦。無懷報心。
然所不報。有其二意。一為解冤結故。如律中長生王偈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止。唯有無怨。怨自息耳。智度論中亦同此說。二。為證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無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現同伴侶。與其偕和。因之得證無上菩提。此如瑜伽論說。
又行人若遭他苦時。應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責業牽殃思。謂菩薩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A51]己。成自苦縛。是故須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苦。是故須忍。三。引劣況勝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斯苦也。五想者。一親善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廣如彼說。
又金剛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論語中說。以直報怨。以德報怨。今耐怨忍。同以直報怨。若準上怨與上樂義。即以德報怨。仁人與菩薩。優劣可知。故此亦名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於違順境。安然忍受。不動念故。
財榮潤[A52]己者。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潤[A53]己之事。盡名為利。損耗侵陵者。此亦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損[A54]己之事。皆名為衰。越過謗者。如有小過。毀之言大。越德歎者。如有片善。譽令其廣。依實讚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實過者。如有一過。亦言一過。逼迫形者。打擲寒熱飢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盡名為苦。心適悅者。清凉飽煖視聽香味等。凡是一切暢快之事。悉名為樂。
有說得財名利。失財名衰。談惡為毀。談善為譽。對面談善為稱。對面談惡為譏。苦樂。即二受也。與此所說。各是一意。
於利譽稱樂。忍之不喜。於衰毀譏苦。忍之不瞋。是故論中通言忍也。然境界雖多。總攝不過違順之二。又於二中。各有四義収盡。二四合說。以成八風。謂之風者。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浪故。今令忍之。則八風不能動也。然於中違則易忍。順則難忍。不唯難忍。抑亦難防。如賊與子。盜於家財。防之難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說為強輭二賊。不能安忍。無生聖智。何以現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無喜無慍。況行菩薩之行。焉得於違順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為法忍。是忍內障者也。
更有諦察法忍。但於忍境。體法無生。唯心所現。三輪空寂。唯一真實。即是觀察無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今行忍時。隨順真如法性為本。即是此忍義也。
△四進(二)。先正顯修行進門。次別明除障方便。
先正顯修行進門。
【疏】於諸下。一。勤勇精進。
立志下。二。難壞精進。
當念下。三。無足精進。念[A56]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勸勵。修善無厭。
是故下。總結勸修。
【記】云何。先。徵起也。
所下。次。正顯中。初。別明也。諸善事者。前三(施等)後二(禪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於心。故但言心。懈。謂懈怠。不能敏行。退。謂退墮。中道而廢。
勤勇精進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則於有義事。勇往而前進也。如子路問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義以為尚。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又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又勇之相者。如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識論中攝善精進也。
難壞者。志堅不怯。決定取辦。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為苦故。佛果。必為樂故。眾生與[A57]己無異。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其道。乃至喪身致命。決不捨菩提心。故寶藏論云。決歸者。不顧其疲。決戰者。不顧其死。決學者。不顧其身。決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難壞相也。即唯識論被甲精進義。故論云堅強不弱。
無足者。修諸二利善行。意中總無厭足。表異二乘。得少為足。則欲而不貪也。
以念等者。正釋論義。可知。此即唯識論中利樂精進也。
又同唯識三練磨文。彼云。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A58]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A59]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A60]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初練是三進義。次練同初進。三練成二進。無性頌云。汝[A61]已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練義)得菩提(初練義)。大利(三練義)不應生退屈。論云是故等者。二。結勸。從來為不修。身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由是尅[A62]己造修。於行無墮也。則善人行善。唯[A63]曰不足。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是故汝等。常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故精進。總結勸者。修諸功德。結攝善勤勇。自利利他。結利樂無足。速離眾苦。結被甲難壞。故論云應勤修也。
△次別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
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疏】復次下。此下有二。一。以從下。內有業障。即因也。二。為邪下。外感報障。即緣也。
【記】論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業障者。亦有煩惱障。今但舉麤也。
邪魔等者。邪。謂六師外道。魔。謂一切天魔。諸鬼。謂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說。
事務者。世間一切公私之事。其數甚多。故曰種種。
如是。指上因一(業也)緣三(魔事病也)。等者。該餘障礙。
報障者。由內有業障故。前說善根熏習。便見佛身。今明惡業因緣。乃見魔鬼。將知外境。皆由內心。非有無因而妄緣果。如形端則影直。源濁則流昏矣。
△二治。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
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疏】此下有二。一。應當下。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二。誠心下。別對滅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勝障。四。迴向。除樂三有障。常不廢者。總結能治。得免障者。總結所治。善根增者。結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盡。善根長也。
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記】總明除障者。準華嚴行願疏中。禮佛亦是別除一障。即我慢障也。與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負人。罪業合負債禮佛合依王。佛護脫障。合魔鬼病務。遠離無礙。
誠心者。以諸障起時。心皆猛惡。故今除遣。必在虔誠。故智論云。身精進為小。心精進為大。外精進為小。內精進為大。猶如赫日。可以消堅冰。烈風。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誠。必有動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決不違於願也。
懺悔者。懺則陳露其先罪。悔則改往以修來也。
除惡業者。謂除十惡業也。廣則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四障(加一見障)。得依正具足故。
勸請者。於中有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之異。今通而言之。但云勸請。
除謗佛法障者。得多聞智慧故。
隨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隨順稱揚。歡喜讚歎。
除嫉妬障者。得廣大眷屬故。
向菩提者。亦合迴向實際。及與眾生。意含此二。
除樂三有障者。成廣大善故。謂迴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樂於欲有。迴自向他。成利生廣善。自不樂於色有。迴事向理。成實際廣大善。自不樂於無色有也。
論常不下。通結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廢。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也。
能治者。謂行此四行。皆不廢故。對障稱能也。
得免諸障。謂不論內障外障。皆潛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脫免故。對行稱所也。
善根增長。謂信心漸進。無有退轉也。
結益下。懺治業盡。則進根增。勸治謗盡。則慧根增。隨治妬盡。則念根增。向治有盡。則定根增。四障既滅。四行既成。四根既長。則禮佛功德。從此圓顯。而修行信心。亦從此成滿矣。然此障盡善生。行成根長。豈非進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釋。通明也。此之一釋。別說也。謂常不句。總於四行。得免句。別約初一。善根句。別約後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謂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惡。今由懺悔。畢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後三等者。以勸請隨喜等。是行善故。應作須作。故云作持也。廣如行願疏鈔。
△五止觀(二)。先略明。次廣釋。
先略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修行止觀門。
【疏】寄問以標。
【記】止觀門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二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
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疏】謂下。先由分別。依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隨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即存梵言也。以雙現時。方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
【記】所句。牒門。
謂下。釋義。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A64]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謂以如覺。覺知諸塵境界。唯識所現。無外境相。塵境既寂。分別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塵相為止境。無分別為止心。心境兩亡。寂常心現。此同禪宗無念義。謂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言下自絕念想。圓覺云。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方便者。謂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萬境俱泯。發慧之後。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揀奢摩止意。先難曰。文中何不竟云隨順止觀義故。而又標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顯別。故雙標唐梵。謂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為止也。下觀亦準此知。
以雙下。釋出隨順觀義。雙現者。揀前方便中單有止也。隨順有二義。一。揀方便內初修止時。未得隨順。二。揀正修中奢摩觀時。雙現前故。今且約後義。既言隨順。將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觀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為止行。故論但云隨順奢摩他也。問。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復言觀耶。答。正修之時。止觀雙運。止若無觀。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觀。奢摩他觀名義以此。故圓覺中。名為靜觀。然雖名觀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觀於真如。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心絕則成止義。亦是即空觀也。下觀中並例此思之。
△二觀。
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疏】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
毗鉢舍那。此云觀。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
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
然此二門唯一心。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記】所句。牒行門。
謂下。釋義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別釋文義。依生滅者。前依真如門。泯相絕心。照而常寂故名為止。今約生滅門。觀諸法相。隨流反流。染淨因果。凡聖色心。差別不同。寂而常照。故名為觀。分別。即觀之別名也。此則能善分別諸法相。前則於第一義而不動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觀者。亦就方便。故存華言云觀。約正修。即依西音毗鉢舍那。以即止之觀。方名正觀。今既一向分別。但是觀之方便。未成觀行。故今但言隨順毗鉢舍那。揀異正修現前時也。問。既言毗鉢舍那。云何又言觀義。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觀。名為觀境。故云奢摩他觀。揀方便內。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觀境也。正觀中。即觀之觀。名為觀智。故云毗鉢舍那觀。揀方便內。但觀因緣相。未得成觀智也。二。觀中兼止。名真正觀。觀若無止。不名真觀。故正修雙運時。始與毗鉢舍那觀義相應也。三。方便。則單止單觀。正修。則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觀。即奢摩他觀義。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義。三照而常寂。名觀止。即毗鉢舍那止義。四。照之又照。名觀觀。即毗鉢舍那觀義。知此觀觀之意。止止不須說矣。故於一心四句之中。隨舉一句。餘句皆具。實教止觀。妙在於是。此於圓覺中。名為幻觀。亦是即假觀也。
如瑜伽下。次。通證止觀三。先。正引論文。菩薩地者。彼論有十七地。此是菩薩地中文。無所分別。即根本智因也。勝義。真諦理。安立。俗諦理。世俗妙慧。即後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會入二門會彼二諦二智。入今二門(真如。生滅)。以成二行(止。觀)也。
然此下。三。結出所以。謂依一心上。開二種門。依此二門。起於止觀。今止觀雙運。入於二門。會通二門。還歸一心。是故止時。即觀之止觀時。即止之觀。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觀矣。此乃以修止觀。契性止觀。上且釋成雙運所以也。又二門唯一心。故一心止觀。方為正修。若單止單觀並名方便。斯則起後俱修義也。具此二意(一。結前。二。生後)。故於是處綴之。
△三俱。
云何隨順。
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
雙現前故。
【疏】以此等者。此下有二。一。顯能隨之方便。
雙現句。二。明所隨之止觀。
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
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記】云何句。先。躡前徵起。難云。前止觀中。何不竟言得入。而言隨順耶。
以下。次釋成俱義。通云。前之單止單觀。屬方便。非正修。故言隨順。今止時具觀。觀時具止。寂照雙流。定慧均等。二門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義以此。二義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觀生滅因緣也。
漸漸不相離者。然此止觀初首方便。行人修時。雖未雙現。漸漸習至久後。須相資而行。不可孤運。輙相捨離。即是隨順方便相也。
雙現前者。止觀雙運習純熟時。靜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靜者也。明必有靜。未有靜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觀雙現前時。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於此俱門攝。餘可例知。
疏一顯下。消文。
隨相下。明義。
由隨相義。故有單修方便。由就實義。故有雙運現前。
如梁攝下。引證。通有二者。此二通與十度為體。其猶於水。澄而復清。方能鑒像。以二門於一心開。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門。圓覺中名為寂觀。寂滅止觀二邊相故。亦是即中觀也。又總上三門。皆有止觀。初止門中。離相止。無生觀。統名真如止觀門。二觀門中。隨相止。因緣觀。統名生滅止觀門。三俱門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觀。無住觀。統名一心止觀門。餘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說。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音釋
音同。竹筒。
逈凶上聲。高出也。
謟音剷。面諛曲從也。
盪音蕩。磨也。滌也。
蠲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此翻無上覺道。
鍊音戀。謂煅煉。治金也。
踰繕那舊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此云三十三。
夜摩華言時分。
兜率華言知足。
繒音情。帛也。
曙音署。旦也。曉也。
縲紲音雷悉。索繫也。
憒音愧。喧閙。
訟音頌。諍辯。
雹音薄。雨冰。
稼穡音嫁色。種曰稼。斂曰穡。
荊棘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私居靜室也。
藪音叟。大澤。
詣音異。至也。
抖擻音斗叟。抖去其塵。擻除其垢也。
阿練若華言無喧雜。
脇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脹音脹。膨脝。
裸音魯。袒肩露形也。
毳音翠。獸毛縟細者。
[A65]惕音鉄。敬懼也。
諧音涯。偶合也。
擲音直。拋也。
蚋音芮。蠅虻也。
黜音尺。罷退也。
慍音蘊。含怒意。
恪音却。端謹也。
六師一。富蘭那。二。末伽黎。三。刪闍夜。四。欽婆羅。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赫音黑。日曝。火炙也。
摧音崔。挫折也。
校注
[0708001] 道疑適【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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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心之相(三)。初牒章以問。二標徵列釋。三問答除疑。
初牒章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