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疏】論者。揀異經律。
法者。一心二門三大。即所說法體。能起句。題目正依此立也。摩訶衍。此云大乘。謂約心真如門。信理決定。約心生滅門。信業果不亡。約三大中。信三寶不壞。信根者。謂信滿入住。成根不退。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二。生後義。勝進上求。故應說者。論主思惟。見此勝益。是故須要說也。
【記】一心等者。論中所說道理雖多。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以為根本也。能起下。論曰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說。疏曰題目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真如門中。但唯顯理。理體真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業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明。隨流反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心者。以二門三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離毛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草木。根成必活。
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長後位功德。漸漸勝進。行向地等果故。如草木成根。漸生花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喻。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四。如世間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根。如前所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說法。若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大慈悲人求正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羣生。飄流何息。
△二正陳所說(二)。初標列。二牒釋。
初標列。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疏】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章別餘段。故名為分。由致既興。次宜略標綱要以為宗本。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
次宜依解起行。有解無行。如貧數他寶。是所不應。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次宜舉益勸修也。然五中。初一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後一是流通。
【記】起有由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即因緣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所為。必須據本。若無其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謂於真如門。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說染說淨。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是華嚴經喻。餘後頌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舉益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三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偈。是所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初舉所為機心。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宗。後之一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間五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說也。
△二牒釋(五)。初因緣分(至)。五勸修利益分。
初因緣分(二)。初正釋。二通難。
初正釋(三)。初標牒。二假問。三舉答。
初標牒。
初說因緣分。
△二假問。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記】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故如此問也。
△三舉答(四)。一標數。二徵起。三詳釋。四總結。
一標數。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二徵起。
云何為八。
△三詳釋。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此門通與一部論為發起之由。故云因緣總相。總通兼正。下七則別為當機。
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樂者。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
非求者。非欲令其求於後世人天利樂等。亦可論主自云。我為益生。故造斯論。非為名利等。故云總相。
【記】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有所作為。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此一論為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今既合論。故云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機各別。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故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故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則利樂一切羣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苦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身。[A1]已名為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A2]已謝。行即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為三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麤苦。猶有黎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
非欲令下。約所化能化兩說。在文可見。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疏】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以彼文中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各攝一切法。即是如來所說法門之根本。又生滅門中。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曰如來。此即所證本覺真理名如。能證無分別。智名來。諸眾生未有無分別智時。是如無來也。今以如來依此心成。故名此心為如來根本之義。具釋此義。令彼地前三賢諸菩薩等。比觀相應。故云正解。即顯示正義也。
比觀離倒。故云不謬。不謬。即對治邪執也。
【記】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葢略故爾。顯示等者。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則(正顯此)第二(條)因緣為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有此(第二因緣)文。能所之說。下(六條因緣文)皆例此。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一心是二門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則無量。究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中。深奧根本之義也。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如來二。先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一。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上消文。此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覺真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說。
此二解中。前約教。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約證。即依士釋。心為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可解。諸眾生下。次。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通。來義局狹。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無此揀。故圓覺云。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說。
今以下。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如來所證法之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三義一體。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本。約人所說。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所成。順於真理。故受斯稱。
比觀等者。既未親證真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屬。解行位故。為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也。
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真如理。無諸邪僻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疏】即下分別。發趣道相也。以彼文中。令利根者。發決定心。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位故。此當十信終心。自分滿足。故云成熟。進入十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記】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
終心者。十信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說。
不退。望未來十住入心言。今為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入不退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疏】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也。以彼文中。令信未滿者。修行信心。使滿足故。此當十信住心。以信位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信心也。
【記】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
令向滿者。謂令稟此文。習前信行。進向滿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疏】自此下四種機。當信位初心。以前三根勝難退。不假多方便。助成道力。故各一。此中根劣易退。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三人。後一䇿以勸修。
【記】初。都科後四段。文三。先。總判也。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心。即入心也。以前下次通疑也。或難曰。前之三。根各攝論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
信根欲成。縱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六住。猶自退轉。況十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四中下。後。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第七為上根。第八總䇿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為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也。
【疏】今初當下品也。
即下修行信心分中。第四修行末文。是也。以彼文中。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眾生。以禮懺等方便。消惡業障。障輕。故內離頑嚚癡慢。外出邪魔罥網。
【記】今初下。二。別釋此一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業重者。文云。重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根難發者。即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溼木。豈即有火。宜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艾。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者。由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內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葢內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勤修治。必能出離。
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疏】當中品也。即下第五修行止觀門。以彼文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也。
【記】止觀者。文云。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𥁊舍那觀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疏】當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分末。復次眾生初學是法下。勸生淨土門等。以彼文中。舉勝方便。令彼觀解。分得相應眾生恐後報遷。遇緣成退。故令往生使不退也。
【記】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往。或經多劫。遍歷三途。縱得人身。尤拘緣障。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具。或王事迫[A3]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兇勇。方知樂善。[A4]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此緣。根性多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脫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退也。
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得往生。生彼國[A5]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菩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疏】即下勸修利益分也。以彼文中。舉彼損益。勸物修捨。即總䇿成前諸行也。
【記】勸修等者。文云。[A6]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A7]已總說。乃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際。斯舉益也。又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應仰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
總䇿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䇿信位初心三根之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A8]已下。總而勸䇿。則於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一總利羣品。第八總䇿勸修。中間六段。各別所為。如前所配。
△四總結。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記】結也。可知。
△二通難(二)一難。二通。
一難。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記】具有等者。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說。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中。說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緣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豈用第四因緣發耶。道場禮懺等事。經中具明。又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消障之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緣耶。如阿彌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讚修進。勉勵慵惰。是經則說。何假第八(不難破第一者。是七因緣總相破別即破總故)。如是。則佛經[A9]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義利。為若此耶。
△二通(二)。初縱問略標。二以義具釋。
初縱問略標。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疏】中雖有者。縱其問辭也。根不等者。或利或鈍。樂廣樂略。假經假論之殊也。受解別者。遇佛遇教之異也。
【記】或利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有利鈍故。樂廣略者。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說故。若其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應思。受解緣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佛旨。遇佛教者。謂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與教有緣。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緣。亦不約有見佛等。細論之。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若據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A10]已說。何須更論。今文乃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經中雖[A11]已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樂造論解釋。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有異。何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A12]已是總答訖歟(疏中遇佛。謂遇佛經也。應上假經。遇教。謂遇菩薩論教也。應上假論。如斯意旨。覽者須善會焉)。
△二以義具釋(二)。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二明當機須造此論。
初明餘機不假此論(三)。初勝機遇佛悟。二自力聞經悟。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初勝機遇佛悟。
【疏】佛時尚無紙素之經。何況須論。
【記】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說而[A13]已。滅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機勝。聞說便悟。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疏】如來世。時勝。眾生利。根勝。說人業。緣勝。圓演。顯緣勝相。等解。顯根勝相。不須論者。結成不假論也。
【記】先。總消句也。如來。即釋迦。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故云勝也。
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
等解者。等。謂齊等。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世六羣等。一根勝時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二)。俱勝。如舍利弗等(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四)。
不假論者據此兼不須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中[A14]已說。造論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緣皆勝。尚不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緣皆劣。故須假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疏】色心圓音。即三業矣。
【記】次。別解文也。初。略配三業。如文。
【疏】一音及圓音者。有二。初。如來一音說一切法。無不顯了。故名圓音。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出無邊契經海。
二。如來同一切音。故云圓音。華嚴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以一切音即一音。故云一音。一音即一切音。故云圓音。一一語音。徧窮生界。而其音韻。恒不雜亂。若音不遍。則是音非圓。若音等遍。失其韻曲。則是圓非音。今不壞曲而等遍。不動遍而差韻。此是如來圓音。非是心識思量境界耳。
【記】一音下。二。廣釋圓音二。初。釋圓音義。又二。先。約教義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證可知。二下。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一音。同一切音。文無一音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又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說法。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如前段說法差別也。
以一下。次。結得名所以。一切音即一音。謂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為圓。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初。正顯。徧窮生界。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聞。不雜者。五音[A15]迥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不雜者。領解各殊。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解。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以非心識之境界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繁引。
△二自力聞經悟。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疏】自力聞廣經文。得解佛意。不須他論。故云自力。此具文持義持。亦以自力尋略經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須他論。此有義持而無文持。
【記】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於經文披覧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後少聞而多解者。二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亦二意。一則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持。有義持者。今據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為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樂廣者為鈍。樂略者為利。若依疏意。各取後說為正。二釋俱可。任情去取。
△三劣機因尋廣論悟。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疏】但依經文。不能解意。因他廣論而得解了。故云無自心力。此有文持而無義持。
【記】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能得解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二明當機須造此論(二)。初機。二結。
初機。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疏】此人不樂繁文。唯依文約義豐之論。深解佛經所說之旨。故云總持多義。然不須廣者有二意一。根利不假。二。心煩不耐。
【記】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不假繁說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說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各取前意為正。後意為兼。斯則於經論廣略得解中。並通利鈍二根。而文義二持四句內。別得一句。此亦義持無文持也。
△二結。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疏】此論文句雖少。總攝一切大乘經論深旨。深者。如理智境。廣者。如量智境。無邊者。深廣無際。
【記】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麤淺。以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A16]已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摩羅。即說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百八問。皆下句真。上句俗。同此二門義也)。示性淨於相染。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說勝鬘經處。彼有十五章。大義皆說染而不染。同此生滅之真如義)。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經)。鷲山無二之趣(法華經)。金鼓(金光明經)。同性(大乘同性經)。三身之極果。華嚴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秘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初結前生後。二正立義宗。
初結前生後。
[A17]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二正立義宗(三)。一標總開別。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辯相。
一標總開別。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二寄問列名。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疏】法者。出大乘法體。謂自體故。對智故。顯義故。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於染淨。
【記】初。釋法也。大乘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為法也。此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心為法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後二句。即軌生物解義。謂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又前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槩合當因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通於因果。以帶眾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辯大乘名義。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謂此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有二運轉。故名為乘。是故先顯法體。後釋義理。收義足也。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大位在果。唯取於淨。
【記】二。釋義也。分三。初。釋文。大乘名義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徵故。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勢。葢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
二運者。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A18]已運當運。今此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是故下。二。結意。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三依名辯相(二)。初法。二義。
初法。
【疏】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
【記】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科分為二。一舉法總立。二開門別立。
一舉法總立。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疏】眾生心者。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門。以其在於眾生位故。若在佛地。則無和合義。以始覺同本。唯是真如。即當所顯義也。今就隨染眾生位中。故得具二門也。
【記】眾下。初正釋。眾生。即能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為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為至也。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淨故。不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眾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局淨。故無和合。今就下。三。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隨緣。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具二門也。
【疏】攝一切法者。辯法功能。以其此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反流。唯轉此心。是故若隨染。成於不覺。則攝世間法。不變之本覺。及反流之始覺。則攝出世間法。此猶約生滅門辯。若約真如門者。則鎔融含攝。染淨不殊。下文具顯。
【記】攝下。初總敘意。辯法句。標指。餘皆正敘。體即真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
隨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迷悟。皆心所為。
是故下二別釋相二。初。約生滅門釋。不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可知。若約下二約真如門釋。鎔融含攝者。謂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真如理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為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為該攝(如一手臂。可能救人出井。亦能推人落井。推救相殊。手該一也)。真如門中。名為融攝(猶如鍊百物金。同融於一治中)。該攝。則染淨俱存。融攝。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故歷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疏】摩訶衍者。釋其法名。謂依此一心宗本法上。顯示大乘三大之義。故名此心以為法也。
【記】釋法名者。標指此下文也。法即是名。今此下文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體智義三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
其餘體智二義。論各有文。[A19]已如前引。
△二開門別立(二)。初責總立難。二開別釋成。
初責總立難。
何以故。
【疏】責有二義一云。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能顯彼義。
二云。心法是一。大乘義廣。如何一心。能具示彼。
【記】一下。意云。心既通染。不合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金之像。二下。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二開別釋成。
【疏】釋初意云。大乘雖淨。相用必對染成。今生滅門中既具含染淨。故能顯也。以廢染之時。則無淨用故。釋後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真如門中。示大乘體。生滅門中。具示三大。大乘之義。莫過是三。故依一心得具示也。
【記】大乘雖淨者。牒縱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
對染者。謂相大則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真如門中無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者。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示三也。大乘義下。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身。過河沙數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
【疏】心真如者。總舉真如門。起下文中即是一法界以下文。
相者。即是真如相。起下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以下文。
【記】總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共有十三行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狀之相。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十二行文。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心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疏】心生滅者。隨熏變動故。總舉生滅門。起下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記】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改動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也。依如來藏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因緣者。生滅緣由故。起下復次生滅因緣以下文。
【記】緣由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是此所起也。
【疏】相者。生滅之狀故。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下。
文。
【記】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真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證故。起下等者。具云。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共有十四行文。是此起也。然此立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共有一百六十三行。逐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生滅起動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疏】能示者。何故真如門中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以真如是不起門與彼所顯詮旨不別。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染淨既異詮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
【記】何故下。先難。何故兩門。一能一即耶。以真下次。釋。不起者。以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此門中。但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所顯。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如與體。葢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所顯唯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真如如溼。生滅如波。是水溼相。即示水體。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溼體)相(八功德相)用(鑒像潤物)故。
【疏】自體等者。體。謂生滅門中本覺之義。是生滅之自體。生滅之因。故在生滅門中。亦辨體也。翻染之淨相。及隨染之業用。並在此門中。故具詮耳。是以下文釋生滅門內。具顯所示三大之義。意在於此。何故真如門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以所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故云自也。
問。真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真如。是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賴不起。起含不起。故起中具示三大。餘如下說。
【記】體謂下。初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門中。轉名本覺。以對始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無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說為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熏彼無明。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是體。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外難。可見。
以所下。後。釋通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真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之外耶。故知其水。是波之自體也。問真下。三重釋妨難。問意以兩門敵對而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釋。真如舉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二義。
【疏】起下復次真如自體相者[A20]已下釋義之文。
【記】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真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此所起也。
△文二。初大。二乘。
初大。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疏】義者牒章。有三。標數。云何徵起。
【疏】一下。釋成體大者。真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為依。故受大名。不增減者。謂隨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減。又反流加淨不增。隨流缺淨不減。良以染淨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
【記】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法空性也。
深。謂豎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橫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故舉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楞嚴云。一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為一切所依。體大之名。由此而立。真如平等者。謂真性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隨流等者。約染淨二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始終。約時。謂隨流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前後。即始終也。或此段別約橫豎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橫說也。以現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易者。豎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豎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疏】相大者。即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德。如水八德。不異於水。
【記】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異等者。謂一一德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一甘。二冷。三輭。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疏】用大者。謂隨染業行。然此用大。是報化二身麤細之用。令諸眾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下文顯之。
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違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若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真。釋云。以迷真故。不得離真。以違真故。非其用也。
【記】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染幻眾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大者。恐非文中正意。以彼反染業行。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便將為此所顯報化用故。若約顯真順理治妄染邊。亦是用也。
報身。即三賢[A21]已上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A22]已下之所見者。麤。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細者。是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相故。
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世者。令猒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何故下。二。通妨。牒難。可知。
以不下。正釋。若善因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如內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此法。若不善因果。內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
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水起波。不離溼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
然此用大。正是果上二身。如下具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以善起必惡滅故。
△二乘。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疏】諸佛者。標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薩者。舉因望果以成運也。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為所乘。故梁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記】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心。為其所乘而至究竟。舉因望果。在文可見。
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
以成運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葢前段約佛本乘。方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然佛是[A23]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運運他之義。
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為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俱屬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約今文。即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然用即始覺。體相即本覺。大即是乘。持業釋也。
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中。意亦如是。
△三解釋分(二)。初結前生後。二分門解釋。
初結前生後。
[A24]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記】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故有此分。
△二分門解釋(二)。初標數徵列。二牒名辨相。
初標數徵列。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疏】顯示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對治者。既明正理。須遣異計。發趣者。趣正理之階降。
【記】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義。解此即成正解也。
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證。無惑混濫也。
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有後二文也。
△二牒名辨相(三)。初顯示正義。二對治邪執。三分別發趣道相。
初顯示正義(二)。初總。二別。
初總。
【疏】釋上立義分中。眾生心攝一切等也。
【記】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之文也。
△於中二。一依法開門。二二門該攝。
一依法開門。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疏】顯示者。牒章。
依一心下。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
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眾生即涅槃。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
二。隨緣起滅義。即生滅門。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動。亦在動中。是故下文識有二義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楞伽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又云。如來藏者。為善不善因。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此等並約生滅門說也。然此二門。舉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此無二處。諸法中實。不同虗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記】依一下。疏文分二。初。釋一心具二門。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故目之為門。能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門。有隨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真如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真如門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如門。既成道[A25]已。即[A26]卻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眾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A27]卻出生滅門入真如門。安住祕藏也。
中又有二。初標也。一如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離諸數故。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初正釋。約體等。標立也。
非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俱無。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豎結。以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醎味。性無差別。約橫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一味。絕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相義。眾生下。二引證。此引淨名經文。彼後文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如此。
二下。二生滅門。中三。初正解。隨緣等。標立也。
謂隨下。釋也。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隨熏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非蹔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能成也。
是故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亦在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
是故下。指文。本覺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真如。名為不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義。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義。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阿棃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棃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是棃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名阿棃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棃耶。波如無明七識。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捨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淨性。虗偽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棃耶也。為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善法。性即為善因。隨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者。循環諸趣。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伎等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故彼文云。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音樂。受想觀伎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云。樂人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生滅。動中有不動也。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舉體等者。謂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是故生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一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相。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不分既而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喻。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諸法主。即是諸法中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虗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謂虗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虗相。然但昏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能知。知之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染淨融通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為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心。
△二二門該攝(二)。先立。次釋。
先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疏】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者。以一心含通別二門故。今分通別。又各攝故。以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染淨。故得總攝一切諸法。生滅門者別顯染淨。染淨之法。無所不該。故亦總攝一切諸法。通別雖殊。齊無所遺。故云各攝。又以此即是真如隨緣和合。變作諸法。諸法即無異體。還攝真如門也。以此二門。齊攝不二。故得說為一心也。
【記】上下。先正釋二。初。對前牒文。可見以一下。二釋今文意三。初。總標其意。含通別者。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啟。[A28]但約一心通總包含而說。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門之中。皆各自攝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以真下。二。別釋義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正釋。通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此門中。同為一味。真如之理。更無差別。故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異。眾生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論云攝一切也。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遣。又以下。次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不同。齊門而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為別。今此文中。不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便成二門各攝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真如攝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中。猶闕後義。應合更云。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法。還攝生滅門也。若具此文。於義方足。成互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滅中。真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中何故不說真如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A29]已含此意。故不復言也。以此下。三。結歸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又於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也。
【疏】問。二門既齊相攝者。何故上文真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真如是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滅。以泯相而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三大。
問。前既泯相。相不存。但示於體。亦可攬理。理不存。應但示相用。何故不齊耶。答。生滅起必賴於真。故攬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齊。示義別也。
【記】問下。二。通難二。初。二門示義通局難。初句。指定前義。
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A30]卻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理為所攝。以下成。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問前下。二。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躡前門相不存義。以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事本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A31]已失。則無生滅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緣成。如水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存者。不泯則[A32]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次釋。
此義云何。以示二門不相離故。
【疏】云何者。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以故者。答云。以體相不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徧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記】責中。不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答中。論云不相離者。意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云以體相者。體即真如。相即生滅。真如隨緣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喻真如。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喻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不異故。舉金時。徧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時。徧收金盡。金全體是具。
此義下。例法也。此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徧收生滅盡。生滅全體是真如。舉生滅時。徧收真如盡。真如全體是生滅。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如是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音釋
音直。種也。
筋音斤。骨絡。
硬音恨。堅也。
鶖音秋。鸛鷺屬。
嚚音銀。言不忠信也。
罥音捐。網之總名。
曝音僕。晒乾也。
盋與鉢同。
娑婆此云堪忍。此土名也。
貊音陌。北方國名。
覊音機。繫絆也。
兇音凶。狠戾也。
螘與蟻同。
慵音戎。懶惰也。
六羣一。難陀。二。跋難陀。多貪財利。三。迦留陀夷。多婬染。四。闡陀。多愚疑。惡性難共語。五馬師。六。滿宿。多瞋恚。汙他家。行惡行。此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為六羣也。
逗音豆。投合也。
綜音宗。機縷。
咫音止。八寸曰咫。
軸音逐。車之軸頭也。
摩羅具云摩羅耶。此翻離垢。或云阿跋多羅。此翻無上。或翻勝。山名也。
槩音葢。大槩也。
鑛音拱。金在砂石。未經銷者。
虧音奎。缺少也。
輭與軟同。柔和也。
伎音技。即戲童樂人之類。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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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述論文(二)。初標益起說。二正陳所說。
初標益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