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
【疏】住靜者。若具言之。有五緣。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及諸閒靜等處。若住聚落。必有喧動。二者持戒清淨。謂離業障。若不淨者。必須懺悔。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識。五者。息諸緣務。今略舉初。故云靜處也。
【記】閒居等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閙故。名之為靜。意令心寂。當須離喧。若欲離喧。宜去聚落。居阿練若。繁塵不對。止則易成。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深山絕人處。二。須阿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即放牧聲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清淨伽藍之中。皆名閑靜處。故當第一。戒淨者。欲盛妙饌。必資淨器。戒若不淨。定則不生。若知先所曾破戒者。當宜依法懺悔。令戒如故。以戒不淨者。即有業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為侵撓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上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而[A1]已。中者。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下者。如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許三衣之外。百一資身。二食具足者。此有四類。上者。隨得充飢而[A2]已。中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下者。阿蘭若處。受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請。除此。異求多積。長貪妨道。今須衣食者。若闕一種。心有所慮。得定無由。
善知識者。有三。一者。辦力資緣。二者。同行勸發。三者。教授法門。如鼎三足。闕一不可。息諸緣務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工巧伎術。四。學問讀誦。隨有一事。即有所妨。令不得定。
【疏】端坐者。調身也。先。安坐靜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次當正脚。或全跏。或半跏。若全跏者。先以左脚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脚指與髀齊。
次解緩衣帶。使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以左手置右手上。壘手相對。頓置脚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次當正身。先挺動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亦勿令手足差異。正身端直。令脊骨相當。勿曲勿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徧不邪。不低不昂。平面正住。次以舌約上齶。次閉眼不令全合。
廣如天台山顗禪師二卷止觀中說也。今略總說。故言端坐也。
【記】正脚等者。押一脚為半跏。於中以右押左為降魔坐。以左押右為吉祥坐。若兩脚相押為全跏。此坐能令儀相端好。廣如智論說。故偈云。見𦘕跏趺坐。魔王尚驚怖。何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緩衣帶者。恐坐久氣滿不安故。不令脫落者。儀相不妙。或恐風寒故。約上齶者。禦風閉氣。免神散心馳故。然欲閉口。先且吐𮌎中穢氣。吐時開口放氣而出。想身百脉不通處。教悉開通。出氣令盡。然始閉口。鼻中內清氣。然閉口時。但得脣齒纔相拄耳。眼不全合者。全開則掉。全合則昏。故但令斷外光而[A3]已。
二卷止觀者。即彼初學坐禪止觀。本只一卷。開應成二也。彼有十門以修止觀。第一具緣。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謂色聲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惱惑眾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脫。深生厭離不復追攀。乃名呵也。第三棄葢。葢謂貪欲。睡眠。恚。掉悔。疑也所言棄者。覺知此五。葢覆眾生心性。不得解脫。如日月為烟雲等翳。不得照明。今皆遠離。即名棄也。第四調和者。謂調飲食不饑不飽。調睡不節不恣。調身不寬不急。調息不澀不滑。調心不浮不沉。令此五事。和暢得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謂欲。進。念。慧。一心。以能志樂修諸禪定。出離世間。晝夜精勤。進諸善法。念世無常。可輕可賤。禪定智慧。可貴可重。於漏無漏。揀擇苦樂虗實之相。一心決定修行止觀。以此名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觀。於中有坐時修。歷緣對境修。並如彼文。第七善根發。即同下文現報十益等。第八覺知魔事。如下文說。第九治病者。先須知病所起。起有四種。一。從四大起。二。從五藏起。三鬼神所作。四。業因所感。既知病[A4]已。即以止觀治前二。以呪力治第三。修福懺悔治於第四。第十證果。即入住不退。並如彼說。略知大況。若要備見。可尋彼文。
【疏】正意者。調心也。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多。詐現寂靜威儀。苟求名利。心既不正。得定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意。意欲令其觀心。與理相應。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正意也。
【記】調心者。心即是意。調伏心意。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學。及諸雜行。多有是患。菩薩戒疏云。佛法內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初約戒學者。有二類。一。矯異者。謂雖不破戒性非質直。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名利。本無片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威儀者。悉為無德。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也。如迦葉寶積等經說。二。淺識者。謂性非深智。恃[A5]己戒行。將為出離。陵他乘急戒緩之眾。聞諸法空。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出佛藏經。二。約定學。亦二類。一。約貪狂者。謂性樂名利。久在山中。心少澄靜。現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以為非。此是阿蘭若賊也。出華手經。二。約邪慢者。謂性非多聞。依山習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見。既不善覺知即恃此起慢。當大名聞。陵滅餘人。悉以為非。毀傷佛法。此是魔黨大賊也。出起信論。及華手經。三。約慧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者。謂性少聽誦。學無次第。為名利衝心。急預講說。[A6]己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利名。元無出意。恃自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苦。出華嚴魔業。及楞嚴等經。二。約深者。謂性雖明辯。於二乘三藏。文義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法。唯讚名利以勸後學。非毀古今。顯自獨絕。恃此為德。起慢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自滅病。[A7]己負深愆。況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水中出火。以何滅之。此是害佛法之賊也。出佛藏十輪等經。四。約雜行者。亦二類。一。約福行者。謂性非質直。苟為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人。招引重䞋。意在以少呼多。用此活命。既遂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以為非利養。既爾。名聞亦然。此亦販佛法賊。出迦葉經。二。約餘行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法。即便封著。眩此所學以招名利。撥餘修者。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蠧害佛法賊也。行人苟沾一患。宜深戒除去之。
離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二安內心(二)。初約坐時修止。二約餘時修止。
初約坐時修止(二)。先離境。次除心。
先離境。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疏】息。謂數息觀境。形。謂骨鎖等。色。謂青黃赤白四相。地等五相。皆是事定所緣之境。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為十一切處。亦可見聞等。是舉散心時所取六塵。於此等諸塵。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託緣。故言不依。
【記】皆事定者。兼前數息等。不唯此五也。十一切處者。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識為十。言一切處者。觀一一法。皆徧一切處故。由此亦名十徧處觀。亦可等者。謂不依心散亂時。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塵。聞。謂耳鼻。覺。謂舌身。知即是意。攝六略盡。今舉能取所也。於此下。釋意。以推此等。唯識所現。無別有體。既知心外無塵。豈合將心外託。若不然者。豈名修止耶。[A8]已上諸定所緣。皆是權小教中之所施設。蹔令制心。漸發無漏。今此實教。故並不依。即直賜寶乘。不與羊鹿也。
△次除心。
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想。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疏】一切下。除前諸境。更有餘心。皆亦遣也。亦遣除想者。所遣既無。能遣不立。泯然寂靜。方名止也。
以一下。問。何故能所心想。並不存耶。故此答云。以法本無想。欲順於法性故。能所皆不存也。念念下。轉釋成法性無想所以。良以想無自性。窮之則空。故無生滅自體可得。此乃即生無生。即滅無滅故也。如陽炎水。本自乾耳。亦不得下。若心外有實境。心緣此境時。抑令不緣。不可得故。後以心除心者。今既心外無塵。即所取無相。所取無相故。能取自然不生。何勞後心方更除耶。心若下。初習多馳。故攝令住正。是正念下。何者正念。故云外境唯心。是為正念。即復下。妄境既無。唯心亦寂。
【記】論分二。初。遣妄想。中三。一。正遣。餘心皆遣者。此有二義。一。除見聞覺知外。更有心想。隨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數息骨鎖十遍處境觀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觀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揀去事想。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故亦須除。是則幻心滅故。幻滅亦滅也。以一切等。二。釋成。順法性者。雖言一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廣如真如門說。斯則離心緣相也。轉釋等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釋此文意。前言法性本無想者。實由想體自空。本自不生。今則無滅。此葢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會釋文旨。非謂待無念時。方始不生不滅。以念念生處。即是無生。念念滅時。即是不滅。如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當處出生。隨處滅盡。陽𦦨喻明可見。亦不等者。三重揀。若心等者。先反縱。意云。外境若實有體。抑心不緣。終不可得。以不可不緣之故。後得以心除心。此即縱其可除也。然剩者之一字。復詳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緣可得。後以心除心也。義方彰顯。今既下。次。正明。既知無境。心自不生。豈得放心外緣。後更除遣。豈非自徒勞耶。如人令子為非。又復譴責。斯何理耶。心若等者。二。住正念。二初。正顯。初習等者。此與前為異。前則不放心外緣。此乃任運馳散。外境等者。本無境界。妄起攀緣。是名不正。今則觀境無境。知心無心。唯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當爾之時。分別不生。故名正念。即復等者。二離相。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亦不可得。前則離能所分別唯一實相。名為正念。今則正念亦無自相。以凡所有相。皆虗妄故。斯則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也。
△二約餘時修止。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疏】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一切時處。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記】餘威儀中者。即同天台歷緣對境修也。謂歷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則行。無利則不行。然於行時。了知行心。及行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為修止。即觀上不可得(行心。行等事)法。一一空寂。因緣故有。名為修觀。住等例此。又於見色時修止觀者。見一切色。如鏡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別想念。名為修止。色等因緣故有。畢竟空寂。名為修觀。聲等例此。順法性理者。若止若觀。俱順法性。以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觀亦復然。以約三諦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約真如生滅二門而修止觀。皆順一心。即是雙運。雙運即是息二邊分別。中道第一義諦止觀也。方便隨順者。以真如法性。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凡有思念觀察。皆為隨順方便也。
△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疏】久習下。一。止成。以心下。二。明止力附心。猛利得定。深伏下。三明伏惑入位。即信滿入住。
【記】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觀之止。附心者。以久習故。隨心成止。以隨心故。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觀之止。為奢摩他。梵語三昧。此云正定故。
伏惑等者。伏四住見修煩惱。未能斷故。故云伏惑。然此亦有伏無明義。論言深伏。意含此也。此當信位。若更增進。速入初住。故云信滿入住。入住即不退。
△次顯障者不能。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疏】一。於理猶豫。二。闡提。三。外道。四。五逆四重。五。恃我自高。六放逸不勤。是六種障。隨有一種。即不能入。
【記】理猶豫者。於上甚深義理。是非不定。如圓覺經二十五輪云。一念疑悔。則不能入。
闡提者。阿闡提。此云無信。此則一向以為不是故。不同疑惑。
外道者。為宗習邪法故。誹謗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此過。故異前也。
五逆者。弑父。弑母。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殺。盜。婬。妄。問。前疏文云。有業障者。但令懺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除。約不懺者。懺則能入。不同小乘有定業故。涅槃經云。未入我法。業則決定。若入我法。則不決定。
恃我者。一。恃我故不修。二。修之存我相。二皆不入。故圓覺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是故不能入清淨覺。
放逸者。或貪放逸故不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學如不及。猶恐失之。況此類乎。
是六下。非謂具此六障。方不得入。但於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二顯勝能(二)。初能生一行三昧。二能生無量三昧。
初能生一行三昧。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
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
即名一行三昧。
【疏】復下。一。標立。
謂下。二。釋相。
即名句。三。顯名。
【記】佛法身與眾生身無二者。有三意。一者。意取眾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三者眾生相空。即法身故。於此三中。初後為正。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平等即無二。無二即一相也。
一行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謂住真如境。故名真如三昧。以真如無異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則從境得名。此則通於法行。
科云能生者。其實即是義說為能生也。
△二能生無量三昧。
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
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疏】以此真如三昧。能生無量三昧。故名三昧根本也。
若人下。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是名上。皆一行三昧。入一行下。明無量三昧。
【記】當知下。初。躡前生起。若人等。二。正明本義。
以此真如等者。由真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與一切三昧為根本也。
修行漸能生者。此三昧既是根本。若入此者。則能生長一切三昧。以末從本生。故諸三昧。自此成也。
文殊下。引證。法界一相者。所緣之境也。繫緣法界者。能緣之心也。停心諦理。與境冥合故。諸佛法界者。諸佛所證法門。河沙無量。隔別不同。然亦一一不異法性。入此三昧者。皆悉得知。無有差別也。
是名下。消釋彼文。上義證前文。下義證今文。如理會通。
△三辨魔事。
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能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之命。而言事者。葢佛以功德智慧。度眾生令入涅槃為事。魔不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以魔樂生死故。三界羣品。盡屬於魔。今修行之人。志欲出離三界。又發弘誓。廣度眾生。魔懼減少眷屬。故來撓之。令其退墮。行人要須辨識而降伏之。然有四種之異。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內。以內修伏之。鬼魔在外。呼名相降之。故今甄辨。
△於中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
【疏】魔。天魔也。此云障礙。
鬼。堆[A9]惕鬼也。神。精魅也。如是鬼神。嬈亂佛法。
令入邪道。故名外道。
如是三種。能變作三種五塵。壞人善心。三種者。一。示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形。惑之以生染。三。現非違非順平等五塵。動亂人心。
【記】障礙者。障入道人。礙令退墮故。
堆惕精魅。並如下說。如是三種者。魔。鬼。神也。外道同人。故不說之。
能變三種下。一者。違情五塵。或大或小。恐怖萬端。故令失志。文云現形恐怖。是也。二者。順情五塵。對男現女。對女現男。令其生染。文云端正男女。是也。三者。平等五塵。揀去前二。即是此境。文云等相。是也。以魔鬼神之三種。各能現違順平等之事也。
△二對治。
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疏】一切境界。尚唯自心。何況坐中此等諸境。是故觀察唯心。魔境隨滅。不能嬈亂。以此唯心。非彼所知故。
此是通遣之法。
【記】先。略釋論旨以明通遣也。何況等者。如上所現。但是坐中一切境內之少分故。若能觀心。無境不滅。故前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等。
以此下。唯心之義。方便教者。尚不能知。豈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論云。蠅能緣一切物。唯不能緣熱鐵。若緣熱鐵。蠅則成火。魔能緣一切境界。唯不能緣實相。若緣實相。魔亦成實相也。
通遣者。凡所見聞。但用此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除。故圓覺云。除彼所聞。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法也。
【疏】別門遣者。
治諸魔者。當誦大乘般若。及治魔呪。默念誦之。
治諸鬼者。堆[A10]惕鬼者。或如蟲蝎。緣人頭面。鑽刺熠熠。或復擊攊人兩腋下。乍抱持於人。或言說音聲喧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者。則應閉目一心。陰而罵之。作如是言。我今識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律。若在家者。應誦菩薩戒本。或誦三歸五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
治諸精魅神者。謂十二時狩。能變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作可畏身相等。眾多非一惱亂行者。其欲惱人。各當十二時中本時來也。若其多於寅時來者。必是虎兇等。乃至若多於丑時來者。必是牛類等。行者恒用此時。則知某獸精魅。說其名字訶責。即當謝滅。
此等皆如禪經中。及天台止觀中廣說。
【記】次。廣引經書以出別治也。先。別出對治中。初。治魔。當誦大乘者。如諸藥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剛摩訶之類。呪者。諸陀羅尼。其數非一。
默念者。恐彼聞之而解。使呪等無力。如授藥令服。不可與知。
治諸下。二。治鬼。堆惕者。禪病經云。羅旬逾長者子。初出家時。迦葉佛所。教數息觀。靜處見一鬼。面如琵琶。四眼兩舌。舉面放光。以手擊攊人兩腋下。及餘身分。口言堆[A11]惕堆[A12]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滅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馬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種種惱亂。令行人發狂。佛言。此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時。有一比丘。垂向初果。犯邪命故。為眾擯出。瞋恚命終。自誓為鬼。惱亂四眾。堆[A13]惕者。以口云也。
臘吉支者。禪經云。此起尸鬼也。而言偷者。或是此鬼。愛偷死屍故。或是連下梵語。且兩存之。非謂因偷夏臘也。故經云。諸臘吉支。手捉鐵棒等。
戒律。即聲聞戒。諸部律文。歸戒。可知。
治諸精魅下。三。治神。少男女者。即順情境。謂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等。可畏身者。或為虎狼師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之像。來怖行人。如嵬禪師所見。或無頭。師見之曰。善哉。汝無頭痛之患。或無腹五藏等。皆以言戲之。又見年少女人。師曰。貧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無以革囊見試。此鬼即時飛空而返。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須彌可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
兕者。有說似牛。青色。一角。重千餘斤。牙爪銛利。能伏千虎。
乃至者。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麈鹿等。辰時來。即龍鼉魚等。巳時即蛇蚓鰍等。午時即馬驢駝等。未時即羊鴈鷹等。申時即猴玃猨等。酉時即雞烏雉等。[A14]戌時即狗狼豺等。亥時即猪㺄豕等。子時即鼠燕蝠等。丑時即牛鼈蟹等。
此等下。二。總指經書。以證其出處也。
△二廣(二)。初魔事。二對治。
初魔事(五)。初現形說法(至)。五食差顏變。
初現形說法。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若說陀羅尼。若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記】或下。現形也。如掬多令魔現佛形。八部翌從。不覺禮拜等。
若說下。說法也。陀羅尼。此云遮持。謂持善遮惡故。然有多字。一字。無字。魔所說者。應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說無字。
空無相無願即三解脫門。亦名三平等門。
無怨下。顯無相願空義。可知。此魔但能說而不能證。天台云。魔能說別異空假中。不能證也。
△二得通起辨。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
辨才無礙。
【記】或下。先。得通也。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人。亦得此通。此中過去是宿命。未來是天眼。現在是他心。前現形。即神境。唯不顯天耳。舍在其中也。
辨才。次。起辨也。
△三起惑造業。
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
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記】能下。先。起惑。以正定令人滅惑。魔定令人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也。
或捨下。次。是造業也。
△四據定得禪。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
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
【記】初。據定。
得自然下。二。得禪。自然飲食身心適悅者。禪悅食故。或於禪中。得人間上妙飲食。
△五食差顏變。
或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
顏色變異。
【疏】五對。皆如文可見。
【記】初是食差。顏句。是顏變。
五對等者。先。寄別總指也。總上魔境。共有五對十事故。
【疏】問。如現佛菩薩像。說甚深法。或是宿世善根所發。云何揀別。定其邪正。
答。此事實難。所以然者。若是魔所作。謂是善相。而心取著。則墮邪網。若實是善根所發之境。謂為魔事。心疑捨離。則退失善根。終無進趣。是故邪正。實難取別。
今且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
如經有言。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行人亦爾。難可別識。若欲別之。亦須三試。初則當與共事。共事不知。當與久處。久處不知。智慧觀察。
今借此意以驗邪正。第一以定研磨者。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知者。當深入定心。於被境中。不取不捨。但平等住定。若是善根之所發者。定力逾深。善根彌發。若是魔所為者。不久自壞。第二依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淨觀禪。今則依本修不淨觀。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則非偽也。若以本修治。漸漸滅者。當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觀察者。觀所發相。推驗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現。
如燒真金。益其光色。若是偽金。即自當焦壞。
此中真偽。當知亦爾。定譬於磨。本治猶打。智慧觀察。類之以燒。
以此三驗。邪正可得知也。
【記】問下。次。約通料揀也。先。問。宿世等者。如前所說三賢[A15]已上。乃至於佛。能與二乘凡夫。作差別緣故。今定中所現。聞見既同。寧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歎難解。墮邪網者。以邪為正。故楞嚴云。若作聖解。即受羣邪。退善根者。以正為邪故。由是取之捨之。二俱有過。是故難也。如蹈火受焚。見寶不取。二皆有失。失故無進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揀辨四。初標依古法。一者。深入禪定。二者。勿移舊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經下。二。引經為據。三試等者。若燒之益粹打之彌堅。磨而不磷可謂真矣。共事者。若蹔會聚。當共與之從事。從事則體其情性也。情則易變。性則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則見之仁者。則久而彌芳。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也。而又未辨。當用善巧觀察。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見其邪正矣。
今借下。三。依法正揀。經中三喻。以驗行人真實虗偽。故文云行人亦爾也。故以共事等三法試之。今文將以騐於定境。不同經意。故云借此。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淨觀者。隨看當初所修何觀。或數息。或不淨等。今於此禪。發其境界。即却依本時修習。便驗其邪正也。
如燒下。四。合顯經喻三。先。喻也。但舉一喻。餘則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據義順合。可知。
以此下。三。結。三驗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打之。慧火燒之。邪正鈆金。足可彰矣。
△二對治。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
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疏】行者下。依自隨分所有覺慧。觀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觀察。則墮邪道。三種驗中。此當第三智慧觀察。
當勤下。邪不干正。自然退故。若取著者。則背正入邪。若不取著。則因邪顯正。是故邪正。在著不著也。不取著故。無障不離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斯則總顯三中前之二法。以此大乘止門。唯修理定。更無別趣。故初定研磨。并依本修治。更無別法。所以合說。但依本止門故。
【記】以是義者。指前五對。
依自等者。隨[A16]己所有慧力。觀彼境界。不妄領受。當觀諸法實相。無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終不信任。妄有取著。墮於邪網。
若不等者。以隨彼境界而生取著想。其心則亂。以心亂故。失於正受。正受者。不受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為失。以失正故。師墮於邪。無所疑矣。
邪不干正者。以邪法虗妄。正法真實。真實若立。虗妄自壞。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現境。意在令人取著。念心纔起。墮彼無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則滅。是正則存耳。
是故等者。不著。則迴邪作正。著之。則變正為邪。
不取下。然天台治魔。不離三種。一。止治。謂凡見一切外境好惡等事。悉知虗誑。不愛不怖。亦不取捨。亦不分別。息心寂然。彼自當滅。二。觀治。謂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去。即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能惱。如是觀時。尋當謝滅。若遲遲不去。但當正念。勿生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魔界無所捨。佛界無所取。即佛法自現。魔境自滅。今此論中。前是觀治。此是止治。止觀二治。皆在不取也。
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境惑其心。即為魔事。且如色等諸法。取之則成塵賊。不取則成妙境。今觀一切。唯是實相。實相之外。更無諸法。是故見有法者。皆是魔也。况於定中所見境界。可不是魔耶。
偈云等者。如經中說。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經七千歲。竟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猶密室。風不得便。風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由起念故。
斯則下。示此節(當勤等)論文。以對三試之中。當以定研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
以此下。釋所以。或曰。準論正念之言。但當其定。云何得有依本修治耶。故此釋之。故前云。不依氣息形色地水火風等。此則揀去餘事觀想也。又云。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可得。又云。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無別法以為本修也。
問。據前所說。但是魔境。及至結文。何故乃言離業障耶。答。此有二義。一則行人內有業障故。外感魔境。若離業障。則無魔事。今就本言。故云業障也。二則若墮魔網。則成業障。以魔樂生死。起愛見。貪著世間名利恭敬。由是造業。故成業障。今離魔事。即是離業障也。
△四簡真偽(二)。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
初舉內外二定以別邪正(二)。初邪。二正。
初邪。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疏】皆不離者。我見我愛我慢之使。常相應也。貪著者。內著邪定。外貪名利。又但一切禪定。不能減損煩惱者。皆不可據也。
【記】我見等者。迷此三惑。即名為癡。即我癡等。是未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云常相應。皆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
不減煩惱等者。修定本為除斷煩惱。既不能斷。何用定為。如服藥病增。則知非藥。安可更服。
據。依仗憑託之義。不可據者。不可憑仗而行也。
△二正。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疏】真如三昧者。謂在定時而不味著也。不住見。以忘心故。不住得。以忘境故。無懈慢者。出定亦無恃定之慢也。煩惱薄者。貪瞋癡漸薄。即正定之相也。
【記】不唯著者。不同外道有見愛故。此通指。
下二句。別出。忘心境者。絕能所故。即不味著相也。
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時。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
貪瞋等者。意本斷惑。故得漸薄。不同外道貪名利等。如服藥病除。是為良藥。既知是良藥。不可不服也。
△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二)。初真。二偽。
初真。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
【疏】修大來菩薩行者。要依此真如三昧。方入種性。不退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路。種性者。約位。在十住以去。不退位中辨。
【記】論文反明。疏意順釋。要依等者。以真如是如來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成如來之種。如人生於王家。必繼王業。此亦如是。
除此等者。楞嚴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十住[A17]已去者。謂六種種性之初。即習種性也。
不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證。四行。今即位也。
△二偽。
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道見故。
【疏】諸禪。謂四禪四空定等。世間諸定。及不淨安般等。[A18]但取境相定。皆名世間定也。
依於下。以味著定境故。不離於我。故云與外道共。共者。同得此事定故。
若離下。以其共故。若得善友護助之力。得入佛法。若離善友。則入邪道。
【記】四禪。即色界。亦靜亦慮。故謂之禪。
四空。即無色界。有靜無慮。故唯云定。
不淨。即觀身五種。謂種子。住處。自體。自相。究竟不淨。廣如下說。
安般者。梵語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息。上二。即五停心觀之二也。等者。更等後三。及四無量。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等。一切事定也。
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緣彼息等諸相。不稱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間定也。然天台明諸禪定。總為三種。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出世間上上禪。世間復二種。一。世間味禪。即四禪。四無量。四空定也。二。世間淨禪。即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也。二。出世間禪有四。一觀禪。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二。鍊禪。謂九次第定。三。熏禪。謂師子奪迅三昧。四。修禪。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間上上禪。有九。謂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禪。除惱禪。此世他世禪。清淨禪。行相廣如次第禪門。略如法界次第。須者撿之。
味著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見相。及得相故。
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修此定。然凡夫多味著。外道帶異計。所修雖同。修心有異。故得果各別也。
若離等者。前說知識緣中。須教授善知識。要知邪正。辨真偽。以差之毫𨤲。失之千里故。如此善友。豈合辜恩。故法句經中。重重顯讚。然修行禪定。不易其人。欲具諳其門。須遍覧諸教。唯天台三種止觀。明諸禪修證行相廣在彼文。今略依初學禪觀。明邪正發相。邪定發相者。或身手紛動。或時身重。如物鎮壓。或身輕欲飛。或逶迤睡熟。或煎寒壯熱。見諸異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諸惡覺。或念外散善。或歡喜躁作。或憂愁悲思。或惡覺觸身。身毛驚豎。或時大樂昏醉。如是種種邪法。與禪俱發。名為邪偽。此之邪定。若人愛著。即與九十五種鬼神邪法相應。多好失心顛狂。或諸鬼神等。知人念著其法。即加勢力。令發諸深邪定智慧辨才神通。感動世人。見者謂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內心顛倒。專行鬼法。若不值佛。及善知識所護。是人命終。還墮鬼神道中。若更生來多行惡法。即墮地獄。行者修止觀時。若證如是等禪。有此諸邪偽相。即當却之。若知虗誑。不愛不著。當即謝滅。若起念著。即墮群邪。正禪發相者。若於坐中發諸禪時。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隨正禪發。即覺與定相應。空明清淨。內心喜悅。澹然快樂。無有覆葢。善心開發。信敬增長。智鑒分明。身心柔輭。微妙虗寂。厭患世間。無為無欲。出入自在。是為正禪發相。此二種相。如人與惡人共事。常相觸惱。若與善人共事。久久愈見其妙。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須善友教授。
△五示益勸(二)。初總標。二別解。
初總標。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
【疏】後世利益。世量無邊。現世利益。略陳十種。
【記】後世等者。妄盡習除。證真起化。德充法界。應用無窮。
現益亦多。且舉十種。故云略也。
△二別解(三)。初善友攝護益。二離內外障益。三行成堅固益。
初善友攝護益。
【記】當十中第一也。
云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疏】以修此真如三昧故。諸佛菩薩。法應護念。令得勇猛勝進不退也。
【記】云何。徵。
一下。釋。以修等者。略同金剛所說。持經之者。為如來知見護念等。如王世子。修德進業。堪紹國位。特為君之所寶也。為佛所念。理合如此。故云法應。
△二離內外障益。
【記】當十中二之五也。
△文分為二。初離外惡緣。二離內惑業。
初離外惡緣。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疏】一。離天魔現形。二。離外道邪惑。
【記】現形者。身被其惱害也。以知諸法實相故。不為恐怖。邪惑者。心墮於迷網也。當念唯心無境故。不為惑亂二皆如上所治。
九十五者。華嚴中說有九十六。謂六師各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故成此數。今減一。如餘處說。
△二離內惑業。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疏】一。除業也。不起新業。舊業輕也。
二。滅惑也。
【記】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達實相故。今既入此深定。故不誹謗也。
罪障薄者。[A19]已達罪性福性。非內外中間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三昧漸深。罪業漸減故云微薄也。
疑者。謂於理猶豫。覺觀。謂語之加行。今達諸法唯心。無外境界。內離尋伺。於理決定。何所疑耶故皆滅之。
△三行成堅固益。
【記】當十中後五也。
六者。於諸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疏】一。於理增信。二。處染不怯。三。不為緣壞。四。無世滋味。五得深禪定。
【記】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務增長。漸入不退故。
不怯者。知法如幻。故無所怯。繩蛇非毒。杌鬼無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止者。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既不怯弱。則非同二乘。不壞者。了他如[A20]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憍慢。不憍慢故人則不惱。不惱故不壞。不壞。行也。
無世滋味者。世人不學此法。則愛見深固。貪著世間。今既知三界虗偽。誑人六根。焉可貧而樂之。不樂則離愛。離愛即減煩惱也。故下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
得禪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論云外緣者。即通舉六塵。音聲。即別指耳所對也。故楞嚴云。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又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能令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斯則同諸法無行經。入音聲慧法門。何所動耶。今於六塵中。唯舉聲塵者。阿含說此以為禪[A21]刺也。
△二觀(三)。初明修觀意。二辨觀行相。三結觀分齊。
初明修觀意。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疏】不樂眾善。失自利也。下初觀治之。第四觀成之。遠離大悲。失利他也。下第二觀治之。第三觀成之。
【記】心沉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分別不起。故云沉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由沉寂故。遂成二失。
或起下。正顯二失也。初觀。即法相觀。於中復有苦。無常。無我。不淨之異。以見不淨故不可愛。苦故不可忍。無我故不自在。無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厭世間而求出離。樂修眾善以備將來。夙興夜𥧌。無敢怠惰。
第四。即精進觀。勝心既發。念念精勤。敏則有功。故能成辦。
第二。即大悲觀。謂見諸眾生。漂沉苦海。無有福慧。不知苦本。躭樂生死。不求出離。故起大悲哀愍之意。如法華云。見六道眾生。貧究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
第三。即大願觀。悲心既發。以願要期。不擇怨親勝劣。皆令脫苦。逮得涅槃。眾生界盡。我願方盡。故能成矣。
△二辨觀行相(四)。初法相觀。二大悲觀。三大願觀。四精進觀。
初法相觀。
【疏】明四非常觀也。
【記】非常者。謂非𠩋彼常情所執之四境故。
△文四。一無常觀。二苦觀。三無我觀。四不淨觀。
一無常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疏】修句。總標四觀。當觀下。所觀也。無得下。能觀無常也。
【記】一切有為者。除六無為外。餘之四位。並是有為。
無久停者。諸法既生。生[A22]已即滅。如露如電。不可久留。故戒經云。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二苦觀。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記】一切心行者。如經中說。一念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既速生速滅。誠為苦也。故前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苦者。逼迫為義。五苦八苦。種種不同。略而論之。不離三種。謂苦苦。壞苦。行苦。三苦之內。行苦最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義。故標一也。
△三無我觀。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歘爾而起。
【疏】過去則無體難追。現在則剎那不住。未來則本無積聚。但緣集歘有。不從十方來。
【記】恍惚如夢者。念過去法。恍恍惚惚。似有而無。如存若亡。徒有言說。實不可得。故云如夢。何啻過去。現在亦然。故淨名云。是身如夢。虗妄見也。
難追者。非謂有體而求之不易。故曰難追。以全體自空。但有言說。故云無體也。
如電光者。應念諸法。前屬過去。後屬未來。於二中間。無體可住。終不可取。故云如電。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也。
剎那者。時之邊際也。不住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如雲等者。雲起晴空。何曾有本。法生真界。寧見所從。以生時無有來處。故滅時亦無去處。淨名云。是身如雲。須臾變滅也。
緣集等者。兼能集之緣。亦無來處。並同於雲。
此文亦是空觀。今科云無我者。以要對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則無有法。法尚不可得。豈更存乎我耶。若法有實我。則不如雲夢矣。故曰無我。
△四不淨觀。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疏】上來四觀。除於常等四倒。配釋可知。
【記】不淨等者。淨名云。是身不淨。穢惡充滿。然有五種。一。種子不淨。父精母血之所成故。二。住處不淨。生熟二藏中間住故。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物者。外相三四醜(謂髮毛爪齒。眵淚涕唾。垢汗便利)。身器二六成(謂皮膚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腦膜)。中含十二穢(謂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生熟二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諸穢惡故。五。究竟不淨。身壞命終。真不堪故。形骸若斯。復何可樂。
疏云上來等者。總為結釋也。除四倒者。常樂我淨。是凡夫所執四種顛倒。故今以無常等四觀。一一對治。如以四藥。治於四病也。
△二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A23]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疏】不覺知者。無心厭背。故使苦無限也。甚可愍者。深發悲心也。
【記】如是當念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爾。當念眾生亦復如是。無明迷故。不自知故。起大悲也。三界九類。故云一切。
從無始下。窮其苦源。葢是無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乃至造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A24]已受下。明三世皆苦也。
難捨等者。無明未盡[A25]已前。不能免故。如法華云。一切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煑。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餓鬼畜生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
無心厭背等者。反知厭背。苦則有邊。故前文說。染法得佛後則有斷。十地經云。有無數身。[A26]已滅今滅。如是生滅。不能於身而生厭離。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不能還反。
深發悲心者。眾生與[A27]己。性無二源。真樂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愛之不捨。迷頭認影。枉此艱辛。行者觀之。必生悲濟。
△三大願觀。
作是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疏】作下。因悲立願也。心離分別。願體也。盡未來者。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令得涅槃。第一心也。
【記】因悲立願者。思惟眾生三世之苦。難捨離故。猛立希欲要結之心。樂具德行。濟度彼苦也。
願體者。若有分別。則不能普度永度。便成顛倒。不稱法性。以法性離分別故。然此亦是不顛倒心也。
長時心者。於中初之徧十方三句。且明內修德本。若自無德行。焉能化人。先利其器。必善其事也。華嚴疏云。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又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自若無縛。必能解彼縛也。後之盡其一句。正是長時。
廣大心者。文云一切。則九類四生。無不攝盡。故成廣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無方便。焉令發心。故以漚和善巧。令悉從化也。
第一心者。高出人天二乘之境。更無過此。故稱第一也。
又今文中。具有四願。心離分別。即誓斷煩惱。徧修諸善。即誓學法門。救拔一切。即誓度眾生。令得第一。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歸於[A28]己。即是自希證也。
△四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A29]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
【記】以起等者。既發如是希欲之心。應行是事而無怠惰。斯則以思無益。不如於學。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無處不修。無時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厭捨。自然成就自利利他益也。
惟除下。難云。此屬觀門。何又念止耶。答。葢此精進觀中。無法不欲其精。無行不欲其進。止乃六度門中一法行耳。但餘處與施等眾善相應。坐時與禪定相應。故云專念止也。況觀是即止之觀。念止何妨。又可此二句。屬下分齊科文。
△三結觀分齊。
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
【疏】應作者。順理也。不應者。違理也。
【記】餘一切者。一謂除此四觀之外。所餘一切諸法行觀。或順或違。皆應審察。二謂燕坐。則唯專於止。若從坐起。餘諸威儀中。應當思察利害之事。以便去取。
難云。坐是止之齊相。餘是觀之齊相。坐中無有觀耶。答。觀有二。一。事觀。通餘時處一切善行。然亦即止之觀也。二。理觀。則通坐時奢摩他行。便成即觀之止也。豈有坐中無觀。去來無止者乎。今順初心一往言之。故云坐時專止。餘時修觀也。
【記】順理者。一切善德諸行法門。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云應作。即作持門也。前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違理者。一切惡法諸非律儀。內與法性相違。外能招報諸苦。故不應作。即止持門也。
△三俱(三)。初總標。二別辨。三總結。
初總標。
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疏】上來始習未淳。故動靜別修。今定慧終成。故能雙運也。
【記】若行等者。此約四儀六緣之中。皆須止觀雙修。定慧俱運。
動靜別修者。動則修觀。靜則修止也。雖云初且別修。亦須習其雙運。如前文云。去來進止一切時中。常應觀察。其心得住。隨入真如三昧。文雖先止後觀。次第別辨。然至修時。豈得相離。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耳。今此文中說俱者。亦是重辨前文。恐人修時。各自習故。故特重為勸誡。皆應止觀俱行也。以因時俱行。果方雙運。如有足無目。有目無足。皆不到清涼池。獨輪之車。豈免覆轍。故經云。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方曰始終不相離也。
△二別辨(二)。初約法明俱。二對障明俱。
初約法明俱(二)。初即止之觀。二即觀之止。
初即止之觀。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
【疏】所謂下。約非有義以明止。而復下。約非無義以明觀。此二不二。故云即也。此順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能不捨止而修觀也。
【記】自性不生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今舉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無我無造無受者也。下即善惡之業亦不亡。
非有義者。徧計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無。若言無者。則墮斷過。以非同兔角。畢竟無故。
即念因緣等者。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又云。因緣和合。虗妄有生等。
非無義者。依他宛然。故言非無。徧計全空。故不言有。若言有者。即墮常過。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
此二者。性相有殊。不二者。體用常俱。
此順等者。有二義。一。順教。即此所引。是佛聖言。二。順理。謂不動真際。是性不變。建立諸法。即性隨緣。一法二義。故云即也。前疏云。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良以等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也。
故能等者。約境修心以成觀行。境既即亡而存心。亦即止成觀也。然前段即真如門。後段即生滅門。二門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觀雙運也。
△二即觀之止。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疏】此順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良以非無即是非有。故能不捨觀而修止。此說時有前後。然在行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是實性。理味在此。宜可思之。
【記】雖念因緣等者。即前非無以明觀也。
而亦下。即前非有以明止也。
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後故。
此順下。先。正釋文旨。故疏序云。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此乃即隨緣而不變故。
良以等者。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前云。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故能下。亦同前文。約心契境以成止行。心既即亡而存境。亦即觀成止也。配歸二門。反前可見。
說時下。二。通示用心。有前後者。文不累書。言不頓發。故觀之與止。前後而辨。若在行人修心之際。須止觀鎔融。無前無後。謂即止而修觀。寂而常照也。即觀而修止。照而常寂也。寂照之體。即是一心。一心名為實性。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中不唯止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水。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方名圓頓止觀。真如三昧。
△二對障明俱。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
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陋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疏】初修止治於二過。謂正治凡夫人法二執。貪樂世間。兼治二乘執五陰法。見苦生怖。以止門無生。除此等執。
次修觀亦治二過。謂正治二乘陿劣之心。令普觀眾生。起於大悲。兼治凡夫懈怠之心。令觀無常。䇿修善行。
【記】止治二過者。凡夫不知諸法自性無生。見有人法而起貪愛。樂住世間。今修正道。令知法本不生。今則無滅。自然見三界虗妄。如虗空華。不樂住著也。二乘得之。見法無我。於苦不怖。豈欲速取寂滅涅槃耶。
以上下。釋所以。可知。
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以空為證怖懼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成佛法。今修觀道。知一切法。因緣和合。虗妄有生。因緣別離。虗妄名滅。知病識藥。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此則自然離於狹劣之見。而起大悲普能救濟也。若凡夫得之。則能知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而修諸善行。以修觀門。不壞緣法。能除此障。
△三總結。
以是義故。是止觀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
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疏】止觀不離者。如凡夫人。非不樂世間。無以勤修善行。約二乘人。非不怖生死。無以起於大悲。是二行不相離也。
止觀不具者。謂止觀相須。如鳥之兩翼。車之二輪。二輪不具。則無運載之功。一翼若缺。則無凌虗之勢。
【記】是義。躡前對障離過以說。
如凡夫下。意云。不樂世間。方能修善。斯則止成於觀。
約二乘下。意云。不怖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觀成於止。
二行不相離者。猶如合繩。乍似相違。究竟相順也。故襍阿含經說。佛在瞿師國。阿難問上座。若比丘於空處樹下閑房思惟。當以何法。專精修習。上座云。當以二法。所謂止觀。阿難曰。多修習[A30]已。當何所成。上座曰。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A31]已。終成於止。止觀俱修。得諸解脫。阿難復問五百比丘。亦作是說。阿難歡喜問佛。佛深印可。
止觀相須等者。亦如於繩。合之方用。故涅槃說。二乘菩薩。修不均故。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無上菩提。由之難入。如能具足修習。不相捨離。則能疾到薩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學。明見佛性。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由是菩薩行門雖多。總攝不過定慧。故華嚴云。譬如有力[1]正。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
天台宗於止觀深意在此。故彼文云。涅槃真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過止觀。止乃伏結之初門。觀乃斷惑之正要。止乃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照神解之妙術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無不備也。今之學流。焉可偏習。
又如天台說。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即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虗假。不實故空。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貌。爾時上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法華中。諸聲聞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能發三菩提心。此即定[2]方多故。不見佛性。若菩薩為度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應取著無為。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即當諦觀心性雖空。對緣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幻化。雖無實體。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能成就無量辨才。即能利益五道眾生。是名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菩薩雖復成就如此二觀。猶是方便。非是正觀。故纓絡云。前二觀為方便。因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切法者。應修中道正觀。若能諦觀心性。非空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於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道二諦。即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非唯是分別正觀。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當知中道正觀。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即是定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入薩婆若海。即行如來行。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而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無所染著。即一切諸佛。皆現在前。成就念佛三昧。安住首楞嚴定。普現色身。能入十方佛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波羅蜜。即入頓悟大菩薩位。即與普賢文殊。共為等侶。即常住法性身中。為十方諸佛稱歎授記。能八相成道。於十方國。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應二身。是名初發心住菩薩。然上所說依經明其三觀行相。似成別異。若在行人。即須三智一心中得。不縱橫並別。方是圓修也。天台空觀。即此止門。假觀。即此觀門。中觀。即此俱運門也。大約如此。
△四防退方便(二)。初明可退之人。二明防退之法。
初明可退之人。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疏】復下。先。標行劣。以住下。舉處釋成。以其內心既劣。外缺勝緣。信行難成。故欲退也。
【記】眾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等者。謂於生死中。創起覺悟。惑業則無始積集。善行則方將修學。境強心弱。障重力微。在於觀心。寧無恐怯。
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濁。實不可居。故經云。此濁惡世。地獄餓鬼畜生充滿。多不善聚。唯佛如來。堪忍住故。亦可修忍。勝餘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穢土之中。雖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滅度。動經多劫。空過無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後。皆不得值。以不值故。不能供養親近。承受聖旨。懼謂等者。其猶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寧不憂慮。將無所損。行人亦爾。無佛為勝緣。內心又微弱。況茲穢境。五濁混然。期心上求。實為難進。擬退聖道。
△二明防退之法(二)。先通舉聖意。次別引經證。
先通舉聖意。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疏】當知下。標聖善巧。專意下。釋顯巧相。
【記】勝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觀門。及佛願力等。餘門學道。名豎出三界。念佛往生。名橫出三界。如虫在竹。豎則歷節難通。橫則一時透脫。故云勝方便也。一心不亂。謂之專意。即信也。憶想無間。謂之念。是行也。誓求往見。謂之願。願也。三心。是因。佛名相好。緣也。又專意念佛。因也。得生常見。果也。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則值諸佛示教利喜。然念佛有多門。一稱名。二觀像。三觀想。四實相。又華嚴疏出五種。一。稱名緣境念佛門。二。攝境唯心念佛門。三。心境無礙念佛門。四。心境俱泯念佛門。五重重無盡念佛門。五教如次配知。隨願得生他土者。如隨願往生經所說。十方皆有淨土。若欲生者。隨願往生。既與佛同住。即登不退。豈有還墮於惡道乎。
△次別引經證。
【記】上則泛明念佛。隨願生方而[A32]已。此則的指求生極樂淨土。故別引經以證。令其一心。稱念彌陀佛也。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疏】若人下。引經。常見下。釋文。若觀下。引。住正句。釋但往生之人。約有三位。一。如蓮華未開時。信行未滿。未名不退。但以處無退緣。故稱不退。二。信位滿足[A33]已去。華開見佛。入十住位。得少分見法身。住正定位也。三者。三賢位滿。入初地[A34]已去。證徧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等。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見佛無退。是初一位。畢竟住定。是後二位。
【記】修多羅下。分二。先。依生滅門事念佛。謂依意意識心。念報化佛也。修多羅。即指阿彌陀。無量壽。瑞相。十六觀。及餘諸淨土經。若人等六句。因。即得句果。專念。信行。願求。願也。回向。回因向果也。
西方極樂者。如小彌陀經說。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樂事極故。毫無苦相。名為極樂。梵語阿彌陀。此云無量。光明壽命弟子國土莊嚴境界。悉無量故。其國土清淨嚴美。佛身功德微妙。人天殊絕。賢聖難思。俱廣彼經。不能具述。往生者。謂往生極樂土也。都有九品。由因行有勝劣。故往生有升降。華開有遲速。成道有前後。上上品者。發三種心。謂志誠心。深心。迴向心。具足戒行。讀誦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佛及菩薩。親來迎接。觀音菩薩。執金剛臺等。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隨佛之後。如彈指頃。即生彼國。生[A35]已見佛。聞法開悟。經須臾頃。徧至十方。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以惡業故。合墮地獄。經歷多劫。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令稱佛名號。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華往生。佛及菩薩。共來迎接。生彼池中蓮華之內。滿十二大劫。蓮華乃開。觀音勢至而為說法。聞法歡喜。滅罪除障。發菩提心等。如要備覽。請檢觀經。問。準隨願往生經說。十方皆有淨土。云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緣強。勝餘方故。因易者。十念為因故。緣強者。彼佛願力故。以彼佛因中。有四十八種廣大誓願。於中云。若有眾生。欲生我國。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覺。有茲所以。故偏指也。餘具如瑞相經。一問。云何七日。乃至十念。便得生耶。答佛力不思議故。猶如蜾蠃。摙土作房。取彼桑虫負之。於其中教祝七日。化為[A36]己子。況彌陀大聖。豈無有轉物成[A37]己之功。起死回生之力乎。又行人念力熏心。亦不思議故。苟能用心念佛七日。晝夜無間。必得革凡身心。為佛之身心矣。亦如桑虫。隨類我呪。過七晝夜。變成蜾蠃形矣。又大本云。信樂不疑。乃至一念。念於彼佛。亦得往生。佛名經云。一聞佛名。滅無量劫生死之罪。所以然者。一心朗念。積妄頓空。喻如一盞燈。能滅千年室暗。一星火。能燒百輛車薪。況乘如來本願功德。若船之遇順風。豈有不滅罪生淨土乎。一稱尚爾。十念者可知(二)。問。大本云。唯除五逆。觀經云。五逆得生。二義云何。答。大本云。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則知五逆而兼謗法者。乃在所除。如不兼謗者。未必除也。良由謗則不信。不信則不生。所謂疑則華不開者是。觀經但言五逆。不言謗法。則知雖具五逆。不謗法者。必定得生。如兼謗者。亦不生也。良由信則不謗。不謗則華開。所謂信則決定生者是(三)。常見二句。論主會釋義也。謂住此娑婆。或值三災八難不吉祥事。或見十惡五逆諸不善人。或自身多諸惑業。病苦牽纏。修行信心。不能成就。若生彼樂土一見佛時。信必成就。終無退轉矣。故慈雲懺主。以彼此較量。則有十種苦樂不同。謂此娑婆。有不值佛。不聞法。惡友纏。羣魔惱。受輪迴。墮惡趣。塵緣障道。壽命短促。修行退轉。塵劫難成之苦。彼樂國。有常見佛。常聞法。聖賢會。離魔事。息輪迴。無惡趣。勝緣助道。壽命無量。得不退轉。一生行滿之樂。
問。云何一生便不退耶。答。有五因緣。一如來大悲願力攝持。二。佛光常照。三水鳥樹林。皆演苦空。四。純諸菩薩以為親友。五。壽命永劫。故疏釋云。處無退緣名不退耳。彌陀經言。眾生生者。皆是阿鞞䟦致。勢至章言。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如染香人。皆是此意也(一)。問。上云見佛菩薩。皆為魔事。今何又求見彼佛耶。答。上修真如三昧。唯心無境。故見佛說法。悉為魔事。以因果殊感故。此之念佛三昧。托境顯心。故見有佛現。名善境界。以因果相符故。勢至章云。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豈可將此佛境作魔境耶(二)。問。設有魔現。云何辨別。答。若得見佛。了唯心現。切莫取著。勿向他說。然念佛者。在於如來大光明中。必無魔事。或宿障深厚。及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如經論說。辨之有二。一。不與修多羅合者。是為魔事。二不與本所修合者。是為魔事(三)。問。真如三昧。不與念佛三昧同耶。答。無同無不同。以念佛三昧。於自心中。立佛為境。托彼佛境。顯自真心。而真如三昧。即心為境。不立彼佛。唯一真心。無能所相。故無同。又念佛三昧。即念自心中本覺法身佛。而真如三昧。觀諸佛與眾生法身。平等無二。故無不同。所以二種三昧。念佛名勝方便。何者。念佛具三力。一。本有佛性力。二。新修觀念力。此二。自力也。三。如來攝取力。此一。他力也。本如舟。念如帆。佛如便風。三事周圓。速登彼岸。若夫真如三昧。唯憑自力。設遇逆風。舟便覆矣(四)。問。古謂真佛。本無去來。云何有佛現令見耶。答。感應道交。不妨不來而來。無見而見。以法身佛。雖無生滅。從真起應。接引迷根。則於生心。見佛來迎。猶如水澄。月自現也(五)。問。今有專心念佛。於定夢中。不能得見。又有一生念佛。及臨終時。亦不生方。何也。答。專心稱念。定夢不能見者。由其過去業障重故。現在善力弱故。又佛有二加。一。無障則顯加。令其親見。二。障重則冥加。暗令得益。一生念佛不生方者。持念不精誠故。生疑不篤信故。無有往生願故。不能斷貪愛故(六)。問。復有臨命終時。遇諸障難。如偏風失語。狂亂失心。水火雷擊。虫噉鬼害。藥毒陣亡。怨賊王難。若爾。云何正念得往生耶。答。應當預懺。必蒙佛護。禮拜持誦。即懺法也。葢禮念佛者。有六種勝益。一諸佛住頂。二天神冥加。三惡鬼不害。四八難消除。五無有諸橫。六臨終佛迎。故知日常一心禮念。即為預備不虞法矣。如人入城幹事。須先覓下安處。抵暮昏黑。則有投宿之地。先覓下處者。預修淨業也。抵暮昏黑者。大限到來也。有投宿地者。生蓮花中。不遭障難也(七)。若觀下。次。依真如門理念佛。謂依無分別智心。念法身佛也。初三句。因。畢竟句。果。謂阿彌陀。唯是法身第一義諦。無有應化世諦境界。彼佛法身。即行者心。以諸佛心內眾生之智。觀眾生心中法身之佛。故不用事念而以觀觀也。常勤修者。葢無時無處。不一心觀佛也。觀經云。諸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是故常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竟得生者。心一觀也。佛土全彰。佛一舉也。身心頓入。由此因緣。生自性之淨土。見本覺之真佛。觀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入一切眾生心想中。是故汝等。心想佛時。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雖然法性佛土。無一眾生不具。若不觀念。亦不得生。住正定句。亦論主會釋也。因修念佛三昧。果得住正定聚。如影響相符。定無差舛故。況依如來大智願海。豈有不正定耶。故第十一願云。國中天人。不住定聚者。不取正覺。又四十二願。諸菩薩眾。聞我名字。皆悉逮得清淨解脫三昧。四十五願云。皆悉逮得普等三昧。常見不可思議諸佛。又頌說云。至彼嚴淨國。便速得神通。必於無量尊。受記成等覺。又觀經下品下生文云。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彼阿彌陀佛名故。命終之時。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觀音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下品下生既爾。餘八品生可了。故知生西方者。無有不住如來種中。入正定聚。正因相應也。前之事念。於四種念佛中。當稱名觀像。五種念佛中。當緣境。此之理念。四種中觀想實相。五種中唯心。至於無礙俱泯無盡。事理俱通也。如理思之。
【記】疏中若人等。先。別消文。但往下。次。總釋義。三位者。料揀往生之人。正是說於[A38]己生彼者。若觀經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從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三品是十信[A39]已下。以能持戒孝養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時悠悠凡夫。以作眾惡重罪。臨命終時。遇善友勸。方願生故。上上品。見佛聞法。便證無生。故是道種人。上中品。位當性種。上下品位當習種。一。得道有遲速。二。所乘有勝劣。得道遲速者。上上品如前。生[A40]已便證無生。上中者。生經七日。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下者。經三七日。能游十方。過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乘勝劣者。初金剛臺。次紫金臺。後金蓮華。今之三位。但就九品中前六品說。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揀不退義故。作此判也。無退緣者。以彼壽命長遠。又無女人。無三塗。無寒暑。無饑渴。無冤親。無老病。所欲隨心。常與聲聞大菩薩等而為伴侶。常見佛聞法。水鳥樹林。皆演苦空無常無我。念佛念法。由是善業則自然增長。塵勞則任運消滅。直至菩提。更無退轉。故彌陀經云。若有人[A41]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皆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與此穢土修行。霄壤有隔。猶如二人。共至前所。一則徒步。一則乘載。如是二人。難易可見。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復如是。然今有人。不審利害於兩土。察因緣之勝劣。說空行有。數寶受貧。往往窮理以無西。沉空而謗教。信鄙俚於後代。非方便於先覺。恃[A42]己為是。何是之有。謂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讚喜謗瞋。惑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覺。覺思遠焉。而罔信安養為息肩脫屣之地者。吾為其傷之弗能[A43]已也。
佛記等者。楞伽經說。龍樹比丘。住初歡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後二位者。即十信滿足。及三賢位人。以觀真如法身。勤修習故。願生彼國。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初一位者。即未滿十信位以下者。專持佛名。修行迴向。求生淨土。即是中三品等人也。則事理二念。可謂攝盡一切利鈍機矣。
△五勸修利益分。
【記】勸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槩陳法義。廣示修行。圓頓之根。必依悟入。今總舉前說。勸令受持聞思修習。得利益故。文中具說三慧益相。仍舉不信毀謗之過。今但云勸修利益者。何也。謂舉深該淺。故不言聞思。因勸而修故。自無疑謗。由是但云勸修益焉。
△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信謗損益。三結勸修學初結前生後。
【疏】[A46]已說句結前信心章。次說句生後此一分。如是下。通牒前三大章。
【記】如是者。指前三分所詮法也。謂一心。二門。二覺。二不覺。四位。二相。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二礙。四熏習。三大。二身。二見。三心。四方便。六度。三心相。四信。五行。二種念佛等。並[A47]已說了。
然此等諸法。盡是大乘中差別法義。故云摩訶衍也。諸佛祕藏者。即大涅槃內甚深三德。是諸佛所證。非因位能窮。故名祕。多所含容而無積聚。故名藏。此之祕藏。具足三法。謂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故名為德。雖有三名而無三體。如天面三目。不縱橫並別。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祕藏。然上所說差別法義。以此三法往收。罄無不盡。或難曰。收盡之言。何謂也。答曰。如上一心。是總舉祕藏體。具足三大義故。二門。不離真俗二諦。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顯實是法身。生滅是俗諦。正是解脫。二覺中。本覺是法身。始覺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脫。四位中。隨一一位。皆有能證智是般若。所證理是法身。離障處即解脫。二相中。智淨是法身般若。不思議業是解脫四鏡中。如實空是法身。因熏習是般若。後二是解脫。又初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脫。後二鏡中。三是般若法身。四是解脫九相中。前七屬煩惱是般若。造業是解脫。受報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礙。攝入九相。可以意得。四熏習中。染熏中。不離無明妄心境界。起成惑業。流轉生死。如九相所配。淨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覺是般若。離障處即解脫。三。大中。體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脫。二身中。真身屬般若法身。應身是解脫。對治邪執中。能對是般若。二見無處即解脫。正理顯處即法身。三心中。直即法身。深即般若。悲即解脫。六度中。皆具三種。如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無慳貪。是解脫。三心相中。真即般若法身。方便業識即解脫。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若。信法與僧即解脫。五。行中。前四即解脫。止即法身。觀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種。二種念佛中能觀念是般若。事念報化是解脫。理念真如是法身。以此三法。統收一切。靡不皆盡。此三不離前之一心。斯則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論攝。故云諸佛祕藏我[A48]已說也。
△二信謗損益(二)。初信受福勝。二謗毀罪深。
初信受福勝(二)。先總舉三慧利益。次別顯三慧益相。
先總舉三慧利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
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疏】持論。聞慧。思量。思慧。修習。修慧。
【記】甚深境者。一心二門三大也。一心則法甚深。三大則義甚深。二門則理事甚深。皆是如來所證之境界故。正信者。以此為實。不信諸法故。既生正信。故離誹謗。離誹謗故。入大乘道。道即因義。能通佛果故。持此論者。教是大乘之門。欲入大乘。故須持教。或讀或誦。總名為持。視聽所知。悉名聞慧。思慧者。思惟其義。修慧者。如說修行。究竟等者。始因聞思。終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究竟。佛果圓通。名之為道。
△次別顯三慧益相(三)。初聞時益。二思時益。三修時益。
初聞時益。
若人聞是法[A49]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記】是法者。謂是心是佛。是心作佛之法也。故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出世間法。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不怯為授記。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不怯。他時必得如來授記。如寶藏佛說。釋迦後時。必得然燈佛記。二者。景行若斯。義合得記。如圓覺經。清淨慧章末云。若人聞此法門。不生驚畏。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汝等當知如是眾生。[A50]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佛。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義同此也。又如法華經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二思時益。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記】假使者。實無此人。假以設立故。三千大千者。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配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雖即數多。不離三界。不成無漏。不如下。若思此如來藏心本覺之法。是成佛因。超出世間。無漏無為。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時雖不多。功不可喻。豈可將世。間善而為並耶。
△三修時益(三)。初時少德多。二校量多相。三徵釋所以。
初時少德多。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
【記】若有眾生。初勸能修者。若人。次番勸。今當第三番勸。故云復次也。受持者。謂領受法義。任持在心也。觀修者。謂於真如三昧中。觀察諸佛法性也。
一日夜。時猶少也。無量邊。德甚多也。較前思益中。食頃之際。散心思惟。功不可喻。況一日一夜。定心觀察歟。所獲功德。誠無邊量也。一日一夜尚爾。反顯累月經年。乃至盡形觀察。則時長行勝。其功德尤不可思議也。
△二校量多相。
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記】此中校勝。文雖不多。義則甚廣。以能歎之人。是無上大覺。具一切智。有無礙辯。凡所歎說。無不究竟今則不獨一佛所歎。仍舉十方一切諸佛。是人勝而復多也。又非於少時間。仍各於無量無數劫中。是稱歎時最長也。以十方一切。明處橫遍。無量祇劫。顯時豎久故。又非謂多佛。於長時中。歎其功德。令得邊際。而又復言亦不能盡。是知此義豐文約之教。比餘處校勝之文。實為盡矣。
△三徵釋所以。
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記】何句。徵也。果人無量。劫數無邊。於爾所時。經爾所佛。歎所不及。實有何所以耶。謂下釋也。性無盡故。功德如性。亦復無盡。性德無盡故。從性起修。德亦無盡。今修習斯論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獲也。法性功德。既橫無邊涯。豎無底際。而全修即性。豈有邊際者乎。
△二謗毀罪深。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毀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疏】其有下一謗成罪重也。
是故下。二。誡勸止謗也。
以深下。三。釋罪重意也。
以一下四轉釋斷絕三寶之義也。於中二句。一約果人依之得涅槃。二約因人依之得菩提。菩提涅槃。即是法寶。佛僧可知也。
【記】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毀謗合招罪重。準大般若經說。謗法眾生。入阿鼻獄。經無量劫。遇此境壞。則寄餘界地獄。如是展轉。徧歷十方。還至本處。罪猶未盡。今言無量大苦。是此類也。亦如法華經說。謗經之人。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展轉至無數劫。從地獄出。當墮畜生等。誡勸者。但應勸也。不應。誡也。止謗者。亦是誡勸其起信。獲罪如斯。謗則宜可止之。故勝鬘說。若自有智則仔細體會。若不解處。則仰推如來。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則何患殃及於後世耶。釋重意者。或問曰。以何義故。不信毀謗者。獲罪若是。故此釋云。一者。害自身心。二者。害他善根。三者。斷三寶種。故招罪報。極為深重。如法華云。斷佛種故。受斯罪報。是也。
轉釋義者。又難曰。但謗此論。如何乃言斷三寶種。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釋之。果人得涅槃因人得菩提者。此但約人互顯影略而言。據理則一得俱得。故非別證。如心經說。菩提薩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得菩提。此亦如是。法寶等者。以如來是佛寶。菩薩是僧寶。若不信此法。則無菩薩修行。即僧寶斷絕。若無修行。則不證菩提涅槃。是法寶斷絕。若不證果。即無如來。是佛寶斷絕。三寶斷絕。皆由不信毀謗。是故獲罪。經無量劫受大苦也。將知大罪。莫大於謗法耳。
△三結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A51]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疏】三世菩薩。同行此法。更無異路。故勸修學。
【記】先舉示。過去。即釋迦之流。現在。即馬鳴等類。未來。即今之行者。楞嚴文殊歎觀音圓通云。過去諸如來。斯門[A52]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非唯觀世音。是故下次結勸。此當第四番也。無異路者。經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又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問。彼明圓通法門。此說淨信法門。云何將彼證此答。圓通者。圓通如來藏心也。淨信者。淨信如來藏心也。圓通淨信門雖異。如來藏心法無殊。不妨引證問。信是眾行中初一門。何唯成此而不具餘諸行(一難)。縱成淨信。位亦初住。非證二果可比(二難)。前歎功德。何太深耶(三難)。答。信既為眾行本。本成。餘行亦辦。故前云。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釋初難也)。又信若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前云。信成就發心者。畢竟不退。入如來種中(釋二難也)。況信該果海。果徹信源。因果位殊。信心無二。清凉疏云。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初心。即信心也。華嚴云。若離信根。如是法性理趣。如是法門所行。如是所住境界。皆悉不能。又賢首品云。信能必到如來地。信能專向佛功德。信能生長菩提𡬾。信能示現一切佛。若得信心不退轉。則獲灌頂而昇位。既涅槃佛智。皆生信心。則信根本之功德。豈可量耶(釋三難也)。再四勸勉。其意遠矣。
△三總結迴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疏】諸佛下先結上所說也。於中上句結義。下句。結文。
迴此下次迴向利益也。於中上句。明德廣下句。辨遐霑。
【記】諸佛者。謂能證能說之人也。甚深下。即所證所說之法也。此中深廣。是總指三大。深約豎論。大約橫說。二皆絕待。故加甚廣之言。謂深中之深。非對淺之深。故云甚深。大中之大。非對小之大。故云廣大。或可深廣大三字。別對體相用之三義。深是體大。謂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人能到。此則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滅。故云深也。廣是用大。謂過河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涯。無有分限。故楞嚴云。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心。周遍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大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等。過於河沙無漏性德。與真如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廣。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貫三字。謂甚深甚廣甚大。俱絕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攝一切佛法。亦攝一切眾生法。含攝雖多。俱不離一心。一心者。是諸佛所證之極致。是諸佛所說之根本。故前文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今論主以少言句。隨順此法。略而說之。言雖約略。理無不備。故云總持說也。前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如法性者。法性遍滿。圓無際故。造論功德。如性廣大。亦無有際。法性甚深。無窮盡故。造論功德。如性甚深。亦無有盡。法性無漏。離諸染故。造論功德。如性無漏。非垢非染。法性無為。離有作故。造論功德。如性無作。非有為相。不可破壞。盡於未來。如是功德。無量無盡。無漏無為。欲何所利。由是論云。普利一切眾生界。然利眾生。不出二種。一令離苦。謂離分段變易二生死故。二令得樂。謂得菩提涅槃二無上樂。以眾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類差別不同。故云一切。今迴如性功德。普霑利之。令彼隨自根性。咸得其益。終至究竟無上覺道耳。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終)
音釋
此云眾園。即眾僧居處也。
阿蘭若此云空寂。閑靜處。遠離處。無諍。
饌音撰。餚膳飲食也。
頭陀此云抖擻。苦行者名。
檀越此云施主。
跏音加。趺坐也。
髀皮上聲。又音彼。脚股骨也。同䯗。
壘音累。疊起也。
挺㕔上聲。直而不曲貌。
脊音積。背脊。
頸音景。項也。
聳送上聲。高聳也。
臍音齊。肚臍。
齶音壑寉。齗也。又齒內上下肉也。
顗音以。莊謹也。
押音鴨。壓也。拘管也。
拄音主。牚也。支持也。
澀音塞。不潤澤也。
矯音絞。詐也。妄也。
眩音衒。惑亂也。
侮音父。輕欺也。
姦音間。奸詐也。
䞋音寸。財施也。
蔑音滅。陵慢也。
販音泛。販賣。
蠧音妬。蛀虫。又白魚。
蹔同暫。
譴音遣。訶責也。
甄音今。揀別也。
蠅音英。蒼蠅。
蝎音歇。螫人毒虫也。
熠音亦。火光熌爍貌。
攊音立。擊也。
腋音揖。兩腋。
匍匐音蒲薄。伏地貌。
兕音祀。野牛。
摩訶大般若經名。
琵琶音皮杷。琴類。
掣音尺。曳也。
吟音[A53]嚀。叫也。
拘那含牟尼此云金仙。佛名。
擯音柄。驅逐也。
棒音蚌。杖也。
羅剎此云速疾。亦云可畏。
嵬音回。僧名。
銛音尖。利也。
麈音主。麋屬。
鼉音陀。水虫也。類魚有足者。
蚓音引。蚯螾也。亦名曲蟺。
鰍音秋。泥鰌。
玃音脚。老母猴。
猨音元。似猴。長臂。
雉音稚。野雞。
豺音才。狼也。
㺄音于。獸名。
蝠音福。蝙蝠。
蟹音駭。螃蟹。
掬音菊。
蹈音導。踐也。
磷音陵。薄石也。
處約居處貧困也。
槌音垂。同椎。擲也。
鈆同鉛。
逶迤音委夷。衰行貌。又衺去也。
躁音灶。粗暴也。
恍惚音慌忽。失意也。又昏忘而不能明憶也。
歘同倏。忽也。
啻音涕。[A54]但也。止也。
眵音紙。目汁凝也。
唾音土。口涎。
肪音方。脂也。
膜音模莫。肉間膜也。
脾音皮。在胃下。
腎忍任二音。水藏也。
凌音陵。飛騰也。
首楞嚴此翻究竟堅固。亦云徤相三昧。
蜾蠃音果羅。細腰蜂也。
摙音斂。般運。負擔也。
祝音卓。呪祝也。
輛音亮。車輛。
阿鞞䟦致華言不退轉。
帆音凡。舟上汎風布幔也。
噉音談。同啖。吞也。食也。餌也。
陣音潤。軍陣。
虞音俞。慮也。憂患也。
抵音底。至也。
俚音里。鄙俗也。
屣音洗。履也。
罄音磬。空也。
蘇迷盧此云妙高。山王也。
阿鼻此云無間。地獄名。
殃音央。禍也。
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略言菩薩。
啟明東廟謂善財於福城東際。娑羅林中大塔廟處在文殊所。聞佛功德。即是啟智明也。
潛音前。藏也。
謬音茂。差誤也。
霑音占。濡洽也。
校注
[0725001] 正疑王 [0725002] 方疑力【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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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廣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五)。初修方便。二顯勝能。三辨魔事。四簡真偽。五示益勸。
初修方便(二)。初明勝人能入。次顯障者不能。
初明勝人能入(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止成得定除障不退。
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二)。初約外緣。二安內心。
初約外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