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
【疏】生滅相。牒前。有二種。標數。
【記】初明心。復釋因緣。次又分別相。故言復次分別相也。
牒前者。謂牒前立義分中文也。
△二徵列略顯。
云何為二。
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疏】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六染中。前三染是心相應。其相麤顯。經中說為相生滅。
二下。謂後三染。是心不相應。以無心法麤顯之相。其體微細。經中說為流注生滅。
【記】相麤顯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也。
經中者。楞伽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及相。相者。現行體相也。如根之發苗。故屬麤分。事識分別六塵如此。無心法者。心。能緣心王也。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緣法也。如前思知。
流注者。種子相續也。似平流之水。望如恬靜。故屬細分。解深密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常。
然此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為有與之一字。葢譯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言一者麤。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斯言甚便。若欲順文釋之。亦可云。緣相與知相同故。故言與心相應。緣相與知相不同故。故言與心不相應。義釋如前思知。
△三廣釋其相(二)。初約人對顯。二辨相所依。
初約人對顯。
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
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疏】麤中麤者。前三染心。俱名為麤。於中初執相應染。復更為麤。凡夫境者。三賢位名內凡。能覺此染故。
麤中細者。又於三麤染中。後二謂不斷相應染。及分別智相應染。是麤中稍細者也。細中麤者。後三染心。俱名為細。於中前二。謂能見能現。同是不相應。故名為細。形後根本業識。故復云麤。菩薩境者。十地[A2]已還所知境也。細中細是佛境者。根本業不相應染。能所未分。行相極細。故唯佛了也。
【記】俱名麤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麤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
內凡覺者。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麤中之細。八地九地。覺細中之麤。今就通意。[A3]但言菩薩地也。
根本下。後三染俱名細。對前能見能現。是為細中極細相也。若非入如來地。亦不能離。得見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順辨生緣。二逆論滅義。
初順辨生緣。
【記】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真如。亦是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
△中有二。初明通緣。後顯別因。
初明通緣。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疏】通而言之。麤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
以根本無明。動起三細。依此三細。轉起麤心。故以無明通為其本。
【記】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後顯別因。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疏】若別而言之。依無明因。生三細不相應心。依境界緣。生三麤相應心故也。
【記】疏開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謂句。標。依因下。釋。以各自推其親所依故。故因生三細。緣生三麤。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說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解云。不思議熏者。謂無明能熏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名不思議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議熏。不思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異。故云不思議變。又變即不變。不變之變。名不思議變。
勝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者。
謂此不思議也。
然此熏變。甚微且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於中亦有轉識業識。舉麤顯細。故但名現識。即是此不相應心也。
取種種塵者。即是現識所現種種境界。還能動彼心海。起諸事識之浪故也。無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習氣。無始以來。熏習不斷。未曾離念故。此塵及念。熏動心海。種種識生。
以妄念及塵。麤而且顯。故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麤顯。成相應心也。
【記】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論中三細闕緣。三麤闕因。經中現識事識。因緣俱具。故此標之。
各有二因者。謂現識不相應心與事識相應心。各有依生因及從住緣二種為因。然後生起二識果也。亦可云現識事識。各有二種緣因。
如楞下。二。正引經文。熏。所依因也。變。所從緣也。彼經云。依因者。謂無始戲論虗妄習氣。所緣者。謂自心所見分別境界。此二是現識因。現識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議者。若一向可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便成凡夫所見。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可思議。便成權教所說。今則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取塵。緣也。妄想。因也。唐譯文云。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則知此二是事識因。事識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先。正釋。謂無明下。自性清淨心。從本[A4]已來。不與妄染相應。又無明之法。本性虗妄。今以虗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處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謂真如下。夫真如者。是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之熏。成變動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故言不可變而變也。
變即不變者。雖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成動。故云不變之變也。
勝鬘下。二。引證。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變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變異也。
然此下。三。結屬。以能熏。是無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故隱微也。以能起因緣隱微。故所起現識行相亦細。故此三種染心。俱名為細也。
於中下。舉細則未必有麤。舉麤則必有其細也。又此現識。即棃耶之異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結屬此中不相應心也。
取種下。次。麤中二因二。先。正釋。境界。即五塵境。心海。即棃耶心。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境風動心海。種種識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
妄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為實之類。此無明。就最初與真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故此名為無始妄念習氣也。
此塵等者。內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緣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次。結屬。內熏。是枝末不覺。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緣。既爾麤顯。故所起事識。亦復明著。成相應者。結屬此中三種相應心也。
【疏】經中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議變故得住。事識。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論中。[A5]但說生緣。不論依住。是故於細中唯說無明熏。麤中單舉境界緣也。
【記】經下。三。經論對辨。先。明經具。生住者。彼經云。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故此對配生住。滅則下自明也。事識中。準彼經意。應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無始妄想習氣。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諸事識。取種種塵。現住緣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傳寫之誤。現識。若無根本不覺無明為熏習因。終不自生。若無自心所變境界為資助緣。終不自住。斯則三細。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無明熏。故得生。真如不變異。而隨緣變諸境。故得住。斯則三細。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識。若無枝末無明為熏習因。亦不自生。若無六塵外境為資助緣。亦不自住。斯則三麤。隨妄因緣以生住也。又心海中無始妄念習氣。熏習不斷。故得生。心海中所現種種塵境。令其攀緣。故得住。斯則三麤。依本識心以生住也。其猶波浪。無水為親因。終不自生。無風為助緣。終不自住。是故識浪。依心水生。從境風住也。若以風為浪生因。水為浪住緣。無有此理。當知二識。生因境界。住緣心識。亦無此理矣。詳之。
今此下。次。明論闕。生緣依住者。準彼楞伽經文。依。所依因也。緣。所從緣也。生。住。滅。皆有因緣(經云。所依因滅。則相續滅。所從滅。及所緣滅。則相續滅。滅因緣。既爾。生住因緣。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無明熏發義便故。從緣配住。境界助長理順故。但說生緣者。謂但說現識依因之生。事識住之從緣也。不論依住者。謂不論事識生之依因。現識從緣之住也。
是故下。結成。無明熏。三細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覺義故。境界緣。三麤從住緣也。以文云。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二逆論滅義。
【記】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麤至細。今反於此。故云逆也。葢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於中二。初正辨。二釋疑。
初正辨。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疏】若下。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此通明滅也。
因滅下。別顯滅。以三細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
緣滅下。以三麤染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
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滅義也。
【記】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為因。能生三細。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為緣而生六麤。因既[A6]已滅。緣依何立。故隨滅也。
此依下。揀濫。恐有疑云。如此生滅。是剎那念念之生滅也。故今揀之。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為始。初染為終。反流以初染為始。第六染為終。起則六染紛然。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絕。究竟寂常。又起盡。即始終也。故是一期前後斷續之生滅。非同剎那念念不住之生滅也。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
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疏】若境界滅時。心體亦滅者。無明三細。既其未盡。心體[A7]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續。此疑相應心也。
【記】上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約通名(心也)以難別體(藏性也)。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體為所依故。三細則亡。亡則無細可斷。今何三細猶續。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體不滅。令無明相續者。心體既其不滅。無明則常相續。云何治道。得究竟滅。此疑不相應心也。
【記】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得滅。今何說入佛地。能究竟滅三細心耶。
△二答。
【疏】答中雙答前二難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疏】境界滅時。唯心麤相滅。非心自體滅。
又以無明滅時。唯心細相滅。亦非心體滅。
此通答二問。下喻合則別說。
【記】前約心體以疑難。謂心滅體亦滅。此約體相以釋通。謂相滅體不滅也。妄相差別。故論麤細。真心無差。故唯一體。如楞伽云。識真相(體相也。又無相之相)不滅。[A8]但業相(行相也。又可狀之相)滅。若真相滅者。即不異外道斷見論。
△二喻。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
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疏】如風等者。喻無明風。依心體水。故有動相。此示無明離於心體。不能自現動相也。
若水滅下。此示若境界滅時。令心體亦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業等三細。則應斷絕。
以水下。以境界滅時。心體不滅。故無明三細。則得長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以境界滅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續。此答初問相應心滅義。
唯風下。以無明盡時。業等動相亦隨之滅。非靜心體而亦滅也。此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
【記】論如風下。先。通喻相依體立。猛風。喻境界緣。微風。喻無明因。大浪動。喻三麤染。小波動。喻三細染。皆相也。水。喻心體。藏性也。
疏中喻無明等者。前疑心體若滅。無明細相不得相續。心體若不滅。無明細相應常相續。故今總舉風水相依有波浪相而為喻本。以顯心體不滅。無明麤細相有生滅也。
此示下。上順明。此反顯。風離海水。無波浪相。顯無明依真而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不相捨離。
論若水等。次。別喻相滅體存二。先。喻相應心滅義。又二。初。反顯。應補上三句。義甚明顯。謂猛風緣滅。浪相隨滅。非海水滅。若水滅者。則微風相絕。細波無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謂若境界猛風滅時。三麤染心浪相隨滅。而心體水不滅。若心體水亦令滅者。則無明微風不能動。而三細波相。亦斷絕無依矣。
論以水二句。次。順明。
疏中四。先。直釋。以境緣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以不滅故。無明細相。俱得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麤浪滅。非水體滅。由是微風動而有細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滅故緣滅。非謂緣滅故因滅。意云。麤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體不亡。何疑斷絕。
由是下。三。結成。斯則相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無明細相不滅。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顯文。似乎順其所疑。牒而縱之。此順明文。正是釋其所疑以直示也。故於此結答。
論唯風等。後。喻不相應心滅義。
疏中。先。消釋其文。無明等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也。非靜心等者。以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相滅而體性不滅。如前文云。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
此答下。次。結指其答。
△三合。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疏】合中次第合前二種心。如喻思之。
唯癡下。上文以對不覺。故名為覺。則一識有二義。今以對癡。故名為智。則一心有體相。不覺癡相轉滅。成於始覺。則本覺不滅。與始覺還源。無二無別也。
【記】如喻思者。亦二。先。合通明相依體立。謂境界無明風。依心體海水。而有麤細染心浪波之動相也。
若下。次。合別說相滅體存。亦二。初。合相應心滅喻義。先。反顯。亦補上三句云。境界緣滅故。相應心麤相滅。非心體滅。若心體滅者。則無明因斷絕。而眾生不相應心細相。無所依止。此如猛風滅時。令海水亦滅者。則微風細波。絕無依矣。豈理也哉。
眾生。即業等相。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又眾生者。謂依業轉二相之眾生也(克而論之。唯有業轉二相。以境界。即是現相。今[A9]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葢通言也)。斯則八地[A10]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今心體既滅。眾生無依。故云斷絕。
以體下。次。順明。謂以心體水不滅故。無明微風。細心波相。得相續也。斯則麤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此答釋初問相應心滅義也。
唯癡下。二。合不相應心滅喻。謂無明微風滅故。三細染心波相隨滅。非真智心體海水亦滅。前云。若無明滅。相續(業相等)則滅。智性不壞。是故佛地無明細染盡時。而智體淳淨不毀失也。癡。即無明。合風動相。智。即覺體。合水濕性。此答釋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也。
疏中上文等者。為配釋癡智二字也。上文。指生滅門初文。上文中識之覺義。即今心之智體。上文中識之不覺義。即今心之癡相。所以作此配釋者。前論生起。故於一識明二義。一者覺。二者不覺。今約滅惑還歸終處。須以二義會入一心。故云不覺癡相。轉成覺智體也。
成始覺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還源無二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始本不二。唯一心在也。
【記】又喻合文。亦可如法中作通答釋。初七句。示相依體立以顯義。後三句。明相滅體存以通妨。先。釋答初問相應心滅義云。境界緣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麤識浪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境緣猛風斷絕。三麤眾生浪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境界猛風相應心浪相續。唯癡暗境緣猛風滅故。三麤染心浪相隨滅。非智體心海水滅。
次。釋答後問不相應心滅義云。無明因風。依心體海水而有三細染波動相。若心體水滅者。則無明因微風斷絕。三細眾生波相無所依止。以心體水不滅。無明微風不相應心波相得續。唯癡暗無明因風滅故。三細染波動相隨滅。亦非智體心海水有滅也。
疏專別說者。與問處甚對故。為順文義深遠釋故。文中具別義故。記又通解者。例法中疏意故。為欲易明淺近釋故。文可作通答故。覽者任情去取。
△二染淨相資。
【疏】亦云染淨互熏相生不斷。即顯上總中能生一切法義也。
【記】相資者。資。取也。即藉賴之義。謂染法淨法。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為藉賴之緣。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說之。意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
互熏者。互。更互。熏。擊發。亦即生義。謂遞互相生擊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前科[A11]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正辨生義。故說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故先說之。生義是彼攝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不言能生(一)。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A12]已方攝。今則意明阿賴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與生。竟無前後故(二)。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之。無不盡矣(三)。
△文有四。一舉數總標。二徵列別名。三染淨熏習。四明盡不盡。
一舉數總標。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疏】由此染淨相資。故得起不斷絕也。
△二徵列別名。
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疏】云何。徵也。一下。列也。此是生滅門中真如。以三義故。故云淨法。一。約體。本來淨故。二。約體相。以內熏故。令反染成始淨。故梁攝論云。能成立者。謂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者。謂十種新生正行也。三。約用熏故。應機成淨緣。
二染因者。六染及九相。皆因無明而有。
三妄心者。通事識及業識。今據其本。故但言業識。
四妄境者。事識所緣之境也。
此三皆是染法。由此染法。自性差別。仗託因緣。故具說三種。淨法對染。雖成熏義。然其體用。竟未曾別。故[A13]但明一種。
【記】此是下。或問曰。前說真如。是泯相顯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A14]卻說真如為淨法耶。故此釋之。以此真如。是生滅門中隨緣之義。有三義故。說名為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說。
本淨者。性淨解脫。此通凡聖。未曾染故。
始淨者。離障解脫。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相淨故。
攝論下。引證。論云。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能成十波羅蜜。釋曰。十種功德。即十地所證十真如。謂徧行等。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真如中。有此十種功德。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A15]卻以真如功德為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
淨緣者。報應二身。能與眾生為淨緣故。
今此三中。中即智淨相。後即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內外因緣熏也。
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通事識者。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轉現故。
今據等者。明舉細攝麤也。
但舉業識之細。自攝事識之麤。
事識所緣者。以此六塵。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增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說三。淨唯說一耶。故今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仗因託緣方得生故。須說三義。淨法一味。雖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故說一種。仗託因緣者。於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緣。妄心是因緣所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緣。如前廣辨(本識以不思議熏為因。不思議變為緣。事識以無始妄想為因。取種種塵為緣)。體用無別者。但內熏為體。外熏為用。用合體時。非別外來。融同一味故。眾生心內之如來。還化如來自[A16]己心中之眾生也。
△三染淨熏習。
【疏】廣釋染淨。互相熏習之義也。
△中又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喻。次合。
先喻。
熏習義者。
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記】初句。牒法。
如下。舉喻。
若望法合。則有二說。衣喻淨法。服喻染法。香喻熏習。有可意香。不可意香。一者。衣本無不可意香。但以服上不可意香而熏衣故。衣有不可意香。喻淨本無染。熏之有染。二者。服本無可意香。但以衣上有可意香而熏服故。服亦有可意香。喻染本無淨。熏之有淨。
△次合。
此亦如是。
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淨也。顯真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A17]但云相。又當相自無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約隨流生滅門說。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
二。無明下。淨熏染也。此是生滅門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猒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釋經中由有如來藏故。能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未來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徧生染淨故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佛性為本覺也。
【記】論初句。總合。
真下。別配。
染熏淨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穢氣喻也。
顯真下。約真釋相字。
現相者。即九相。然前說九相是不覺相者。以約親生義說故。今此說為真如相者。就根本說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顯下。約妄解相字。有二義。
先難云。此染何不稱體而云相耶。故今釋云。以妄有差別。可覧可別。而無自體。故但云相。
又當下。次難云。淨何稱用。染何稱相耶。故又釋云。以當染法相時。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為無用。是故但稱相也。葢此染淨二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真執妄。起惑造業。豈非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舉一義。疏之所釋。且一往耳。
此約下。顯意。可知。
經中等者。即楞伽經。如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真如。以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故有斯義。
淨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淨妙氣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真如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為一真體。無所敵對。故無熏義。
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真如時。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流順真。乃名淨用。其猶逆叛之徒。既[A18]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也。昔則背之為逆黨。今則順之為忠臣。
此釋下。即勝鬘經。[A19]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葢真如之熏力也。狂冠歸順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證。
彼言下。會彼同此。
良以下。結歸今意。二義。覺。不覺也。覺義。即今真如。不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覺之與佛。[A20]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二別(二)。先染。後淨。
先染。
【記】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說淨後說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迷之失。故先說染也。
△於中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疏】汎論熏習。各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成染淨等。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等。
【記】各二者。染淨皆有故。
習熏者。自內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真心體。淨熏則熏無明體。
資熏者。從外反擊。前念引起後念也。如次文說。無明熏真如。起於妄心。即是習熏。妄心[A21]卻反熏無明。令增迷倒。起轉現等。即是資熏。餘皆例此。
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惑。即見愛等。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
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疏】依真如者。舉能熏所熏之法體也。亦可此中[A22]但舉能熏無明。然必依真如。故約本舉也。
以有無明下。根本無明熏習義也。有妄心者。依無明熏動真如。有業識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還資熏無明。增其不了。令其轉成轉識及現識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還熏動心海。起諸識浪。緣念彼境。即起事識也。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後二名同此業苦也。謂依惑造業。依業受報。
【記】論所謂下。先。總舉法體。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無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真如為能。無明為所。
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體。單說不得。凡欲舉之。必須帶所依真體。真體。
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說波。必須兼水也。雖復雙舉。意取無明。或者。意顯無明。非實有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又或意顯染淨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說無明真如。敵體有異。是故真如。堅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論以有下。次。別明熏義三。初。無明熏真如。根本無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明也。熏習者。若對下資熏。合云熏習。論以熏下。明是無明熏習之功。真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下。二。妄心熏無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真義。不覺等。是起妄義。以不了真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眼。為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擊。故云資熏。
增不了者。無明[A23]已是不了。又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成轉識者。念起故。及現識者。現境故。
論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內心起念分別。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為財物等所牽引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識浪。智識等。
後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業苦故。
依惑下。總釋上相同之義。
上之三重。鈎鎖相續。謂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著業報。此則染緣事足。九相之極。故止於斯也。
△二廣。
【疏】即明前三種。從後向前次第說也。
【記】上順明。此逆釋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無明。三明無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智相。相續相。法執分別念也。
取者。增長事識中執取相。計名字相。人我見愛煩惱也。
【記】論初二句。標。云何句。徵。一者下。釋。下二節。例知。
增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增長。餘亦倣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熏故。牽起內心愛惡等念。名為智相。猶像之有妍媸者。葢質之好惡也。以境不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如響之不斷絕者。葢聲之相續也。
法執分別者。非謂對俱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及相續。俱名分別。分別。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不斷。故此是分別心念。非分別惑也。若以二惑配對。智是法執俱生惑。相續是法執分別惑故。
人我見愛者。執取。是我執俱生惑。愛煩惱也。計名。是我執分別惑。見煩惱也。
△二明妄心熏無明。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疏】一者。以此業識。能資熏住地無明。迷於無相。能起轉相現相等相續。令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事識分段麤苦。猶受棃耶變易行苦。然此細苦。無始來有。[A24]但為揀細異麤。故約[A25]已離麤苦時相顯處說。
二者。以事識能資熏起時無明。起見愛麤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受凡夫分段苦故。
【記】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生死苦。文字語倒。
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緣覺。覺緣離而即真故。
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明。增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兼彼能熏。共成棃耶。
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執麤分。初地方離法執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全離事識麤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麤除。即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苦。
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變易所以。然此棃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說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麤苦故。細苦方現處說。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無麤。凡夫雖有細苦。以為麤苦所葢。都未覺知。由此不說。聖人[A26]已離麤苦。方乃覺知。今就覺知義邊。故說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回心菩薩。十信[A27]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說。在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A28]已去。方受變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身也。
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明。令起轉現。共成棃耶。使三乘聖人。受變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念相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眾生。受分段麤苦也。
△三明無明熏真如。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疏】一者。謂根本不覺。熏動真如。成業等諸識。[A29]但今舉初。故云業識。
二者。謂枝末不覺。熏習心體。成分別事識。上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但末從本生。故云所起也。
【記】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種相也。論不備舉。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真。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亡者。葢緣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真如之力。如何熏習。[A30]但是於境。不了虗無。定執有實。名為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為所成。所成。即六麤事識。如前所說睡夢之事。心境[A31]已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A32]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後淨(二)。初問。二答。
初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記】真如熏無明。起妄心欣厭。習熏也。妄心熏真如。離苦得涅槃。資熏也。
二答(二)。初略。二廣。
初略(二)。初正明熏習。二辨其功能。
初正明熏習。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疏】所下。先明真如內熏無明。令成淨業。
以此下。後即此淨用。反熏真如。增其勢力。
前即本熏。後即新熏也。
【記】論所謂等者。真如熏無明也。真如為能熏。無明為所熏。真如當體真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不同前。准舉所依也。
以熏習下。明真熏之功。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真如淨法所熏。便能反順真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A33]卻被善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
疏淨業者。即指妄心欣厭業也。
論以此等者。妄心熏真如也。妄心為能熏。真如為所熏。
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法。今[A34]卻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擊故。
增勢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增其力。成始覺智。如惡人既反為善。故於善人。每有諮詢。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增解。或因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德業也。
本。即習熏。新。即資熏也。
△二辨其功能。
【記】功能者。由前內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至極果也。
△文二。初因。二果。
初因。
自信[A35]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
【疏】自信者。十信位中信也。
知心下。即三賢位中修。知心無境者。解也。修遠離法者。依解成行。謂尋伺等觀。唯識無塵等行也。
如實知者。初地見道。證唯識理。異前比觀。故云如實也。
種種下。明十地修道位中。廣修萬行。以顯真如。云隨順也。
不取。所取無相。不念。能念不生。久遠者。三祇熏故。
【記】自下。初。地前行。信[A36]己性者。知真本有也。此即圓覺信之真正。實教初心。合爾如是。
十信中信者。入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真如。是萬行根本。故信[A37]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信法界。信即是邪。
知妄動者。達妄本空也。此即圓覺解之真正。
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問。十信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A38]己真如。寂然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為妄也。性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今此不唯解真。而能斷惑。住法界位。故當十住。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云遠離。
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修行也。
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又此中意。兼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觀也。
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又此中意。兼十迴向。此唯識觀行。即資糧位中所修也。
以如下。二。地上行。見道等者。即通達位。離不斷相斷染。證一分真如。名淨心地。若準諸處說。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徧行真如。住歡喜地。
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說。
以此修行。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真。
所無能不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此修道證真起行。一如初地。俱無能所。故言不取不念。
三祇者。通前三賢為論。若但取二地[A39]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為一僧祇。八地至佛果。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下釋。
△二果。
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
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疏】無明。謂根本。心無起者。妄心盡也。境隨滅者。妄境滅也。此上皆滅惑也。即翻前三種染。
以因下。明證理成德。因者。無明。緣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並滅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
【記】初。滅惑翻染也。妄心盡者。即業轉二識盡也。以無無明為能熏故。
妄境滅者。以無妄心為能熏故。
皆滅惑者。通指無明[A40]已下之文。皆是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中廣辨。
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然亦逆論滅義。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證理成德也。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是智德。屬能證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淨德也。
因者下。再牒躡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顯之德。染心。通六染。無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心盡。故云心相一切皆盡。如上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轉依者。心體在纏。依九相等。名為生死。今九相既滅。生死[A41]已盡。心體空寂。名為涅槃。義說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而成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而為真得。餘有多義。如別所明。
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現。無不利益。亦無心應。故云自然業。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煩惱礙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斷德。涅槃也)。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無明為智礙故。又翻無明成恩德。業也)。然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內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從凡夫。終至果位。起茲淨業也。
△二廣(二)。初明妄心熏習。二顯真如熏習。
初明妄心熏習。
【記】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猒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疏】一事識者。即上意識。
依諸下。以此識。不知諸塵唯是識故。執心外實有境界。凡夫二乘。雖有發心趣向解脫。而猶計有生死可猒。涅槃可欣。不了唯心道理。由此作意力故。久後還得菩提。
二意者。若就本而言。名為業識。通而論之。即前五種意。
菩薩發心者。以諸菩薩。知一切法。唯是識量。捨彼事識外計分別。既了唯心。趣理速疾。異前漸悟。故云乃至速趣涅槃也。
【記】一下。正釋文也。意識者。意之識也。
凡夫者。即十信[A42]已前。不了唯識而修行者。
以此識下。先明所依之識。以此麤識。本是境界為緣之所起者。不知諸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為實。
凡夫下。次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識細分。[A43]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唯識道理。[A44]但依麤識。起欣猒心而求佛果。不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
由此下。後明得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猒心也。
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菩薩。十信[A45]已上了唯識者。
識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虗妄取著。故云捨彼等。
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疾取於涅槃也。
【疏】問。此中妄心。既並熏習真如。起反流行。意熏既屬棃耶。如何能各自發心修行。
答。前凡夫二乘。不覺棃耶。但依分別事識資持力故。而發心修行。以不達本故。向大菩提。疎而且遠。故云漸也。此菩薩既了棃耶本識。即依此識資持力故。方得發心修行。以了本故。向大菩提。親而且近。故云速也。此約所依相資辨熏。非各自發心等。此如下文證發心中說也。
【記】問下。通妨難也。初。問中。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之識。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猒生死苦。樂求涅槃。修反流順真行也。
意熏等者。謂五意中前三。屬棃耶識。然三乘之人。俱有棃耶熏真之理。何故此中。唯言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爾。
二答中。先。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乘教。不遇真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棃耶所變。又不知能變之識。真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不覺。
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死涅槃。從此起心。猒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一者。不了法唯心現。二者。執心外法為實)。道目前而遠覓。佛在內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迂曲。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
了本識者。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麤識分別。執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行可行。雖度眾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者也。
既而忘緣內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A46]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
問。五意中後二。亦是事識。此則三乘人所同有者。菩薩依熏。何得速疾。凡小依熏。何又遲滯而各別耶。答。凡小[A47]但覺事識麤分。故漸修不疾。菩薩深達事識細分。故頓悟疾趣。又二乘事識熏。麤不該細。何者。彼則唯知事識。不知本識。迷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知事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疎遠。菩薩意熏。本能攝末。何者。此則二識俱知。以知之故。雖心緣境。達境唯心。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但信用本識。依此修行。故成親近。
此約下。次。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真如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真如而起行故。
相資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猒求。然後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真如。真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真如。真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緣識有內起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內照外求不同。遲速果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說如下。
△二顯真如熏習。
【記】即是真如熏無明也。
△文中三。初標徵。次列名。後辨相。
初標徵。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數也。
云何。徵起也。
△次列名。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疏】體相熏者。內因熏也。用熏者。外緣熏也。
【記】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用別開者。如珠現影。從體起故。
△後辨相(二)。初別釋。二合明。
初別釋(二)。先體相。次用大。
先體相(二)。一正顯。二釋疑。
一正顯。
【疏】不空本覺。名無漏法。此法冥熏眾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議。此中業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觀智。亦乃與其觀智。作所觀境界。
依此下。顯熏功能。二義者。謂此心境二法。亦可此體相二法。冥熏眾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記】論初句。牒名。
從下。釋義二。初。明熏習。
不空者。不空如來藏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眾生。其猶衣珠潛照。而貧者莫知。黃金纏弊。而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揀異出纏應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相無二。故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體。如何熏習。以能為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也。前則本覺。熏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亦本覺也。是則本覺相。為能熏之心。體。作所觀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說法有對智顯義等(謂前說一本覺法。對二智。顯四鏡義也)。
論依此等。二。顯功能。心境者。無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發。由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
體相者。具無漏。相也。作境性。體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則真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
自信[A49]己身等者。約人所說。故言[A50]己身。以[A51]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A52]己身中真如。與佛無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二釋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
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疏】初有信無信。約現在信心有無。次無量前後。約未來信心前後。內熏既齊。何得如是。
皆應下。結成難也。此則執別疑通難。
【記】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義。指上體相熏習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義合齊。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現在等者。約橫說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者眾。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豎說。望未來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又橫則有無差別。豎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
內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差別。
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證。一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
執別等者。謂執有信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真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二答(二)。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
初約染惑成緣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A53]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
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疏】真如本一者。通體。明內熏不無也。而有下。根本無明住地。本來自性差別。隨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後亦爾。非彼內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煩惱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從無明所起。迷諸法門事中無知。所知障中麤分攝。我見愛染煩惱者。是無明所起四住煩惱。煩惱障攝。
如是一切煩惱者。雙結前二種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由是義故。前後非一。差別無量。前後難知。故惟佛了。
【記】真如句。初。標所疑。謂標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釋所執。謂釋所執之別也。於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根本等者。根本無明。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等。眾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體平等。故云厚薄。
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速信。上以信有無釋厚薄。約現在。此以信遲速釋厚薄。約過未。乃至信之進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過在無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過恒河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塵等言。
根本上者。謂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對前根本無明。名為枝末。對後枝末見愛。即名根本。
迷諸法門事者。謂迷俗諦門中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稱無知。對下我執見愛。此恒沙。是法執也。
麤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為細。二。迷事者為麤。今云過塵沙等。標其頭數。知屬迷事麤分。揀非迷真諦理。無有分劑之細分也。天台號為塵沙惑。小乘名為不染汙無知。正是此分。
我見下。次。煩惱障。四住者。即六麤之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眾生。無知(恒沙)四住(見愛)。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諸(二空)觀智。故偏舉也。論文如是。疏解亦爾。何故二障。俱名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虗妄。性喧煩故。非是寂靜。通名煩惱。
如是下。三。結能依所依難了。皆依下。若據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橫論。故皆依無明也。
非一。謂二障互為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增有殊。
前後佛了者。謂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後差別。唯佛窮證。降此[A54]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也。故前論云。依無明熏習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覺。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徧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二約淨法賴緣成前後差異(二)。初立理。二正釋。
初立理。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疏】若獨內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
然今外假用熏。及內正因。方得成辦。
故致前後。不可一時。
故上開二熏習。不云一也。
【記】若獨等者。反縱所難也。
然今下。順通其義也。
故致下。結答。用有差等。緣有近遠。故前後不一時也。
故上下引證。
△二正釋(二)。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初明因緣互闕之失(二)。先顯闕緣之失。次明闕因不成。
先顯闕緣之失(二)。初喻說。二法合。
初喻說。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
若無人知。不假方便。
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記】木喻眾生。火喻本覺。正因喻真如無漏法種。
人知喻佛等知識外緣。方便。即鑽燧之事。喻悲願說法。燒木。即鑽時先有火起。火喻發心修行。燒木喻斷煩惱。
此中若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緣也。
△二法合。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
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
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疏】眾生。木也正因。火性也。
不遇諸佛。若無人知等也。自斷煩惱。能自燒木也。
【記】以為緣者。即慈悲願護。說法教導。合正用鑽燧等。
入涅槃者。合火出木盡。灰飛烟滅義也。含上燒木言中。
眾生二句。顯因具。若不三句。明緣闕。能自三句。結無益。上喻例知。
△次明闕因不成。
若雖有外緣之力。
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
亦不能究竟猒生死苦。樂求涅槃。
【疏】謂無明厚重之流。雖本覺內熏。然未有力故。雖遇善友外緣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記】論初句。緣具。而內下。因闕。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習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鑽(濕。喻貪愛等無明)。雖有火性。而鑽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聞法信受。蹔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永久。如下所說。或有見佛色相。或供眾僧。或因二乘。或學他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木。鑽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聞法甚眾。於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內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類法。昭然可見。
△二明性用相應之得。
若因緣具足者。
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
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
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疏】若因下具因緣也。能起下。明熏益。善根者。自分也。
以修下。明勝進。示。示義。教。教行。既得義利。具解行。故成喜。
【記】若因句。標。內性因。外用緣。相具足者。如乾木之遇繩鑽也。
所下。釋。自有熏力。因具也。為諸佛護。緣足也。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真善知識也。又佛有二種加義。今以慈悲願護。是冥加也。
能起等者。由冥加故。起信修善也。
自分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則親賴前之因緣力也。
以修等者。躡前起後也。
值諸佛者。是顯加。謂現身說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也。然前喻。但喻冥加。若顯加。應如加之以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
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內外熏力。今約末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解行進趣。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佛果也。
然善友與行人。相值誠難。且如世間有欲發心者。則不遇真善知識。有真善知識。則不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為不易。如涅槃中針芥之喻。并法華中龜木之喻。皆顯善友難值。今之行者。儻遇斯緣。聞法解悟。豈不思夙植德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又不思後世為先業所牽。得如今生遇勝友乎。宜勉之。
△二用大(二)。初指事總標。二約緣別顯。
初指事總標。
用熏習者。
即是眾生外緣之力。
【記】用句。牒名。
即下。釋義。眾生通二。一。謂所感遇者。即三賢初地[A55]已上菩薩。乃至諸佛。起大慈悲智願。以為外緣熏習之力。經云。佛者。無上眾生是。故佛菩薩。皆名眾生。二謂能被熏者。即是與凡小菩薩。而作外緣也。
眾生外緣。揀上自內體相。故科云指事。
△二約緣別顯(三)。初標徵。二列名。三釋義。
初標徵。
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
云何為二。
【記】如是句。指廣。略說句。結略。標也。
云何。徵也。
△二列名。
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疏】一者。為於凡小事識熏習而作於緣。謂現形不同。故云也。亦可與差別機為緣。故也。謂三賢[A56]已上。乃至諸佛。能作此緣。應眾生也。
二者。為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於緣。謂唯現佛身。平等無二。故云也。亦可與平等心機為緣。故也。謂初地[A57]已上。乃至諸佛。要依同體智力。能作此緣。
【記】為於下。先。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機。為被機故。現形不同。所謂應以佛菩薩等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量。令其所見不同。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緣也。
故云者。指差別言。
亦可下。次。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A58]已是差別。況復各有勝劣之異。苦樂之殊。此則差別在機。緣即屬佛。差別之緣也。然由機之差別。遂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一。像異由形也。
謂三賢下。後。出差別緣體。下說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眾生。況其上位。豈不然乎。
為諸下。先。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轉現。[A59]但現一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有相。故現平等佛身。與其為緣。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約所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也不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業(差別即緣)依士(差別之緣)。亦同前說。謂初地下。後。出平等緣體。謂登地[A60]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眾生。真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眾生也。
△三釋義(二)。初差別緣。二平等緣。
初差別緣(二)。初總。二別。
初總(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差別緣者。
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
【疏】此人。機欲之人。諸佛等。出外緣體。發意求道。明能感緣機修行時。若見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記】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機。即諸求三乘人也。
外緣體者。即三賢[A61]已上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緣故。
修行時者。謂始起猒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之異。
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者。於中有羅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說從始發心。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值遇外緣。不能具敘時節。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此則是受道之機器也。
見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現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別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別之用(二)。初開總成別。二攝別成總。
初開總成別。
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疏】一。慈愛以攝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類以勸發。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攝法攝之。
【記】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力也。又度諸母弟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淨德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力也。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為現父母等身。餘意例同。
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為作僕使。趨走給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為作僮僕。既悅可其意。乃發以道心。
知友者。知識朋友。如鶖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A62]獲得果證。又如無猒足王。以殺事故。令眾皆得解脫門。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A63]己。二。愛語。為他說法。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成總。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
【記】若干種心。皆須稱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一切無量。如法華說。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記】以起句。顯能熏。
能令句。明所熏。
增長下。辨利益。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增長。
若見者。或瞻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四悉檀也)。乃至一二三四益等。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猒離或斷疑等。
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又或聞說自他功德而發善心。故云得益。
△二別(二)。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初就根生熟開遠近二緣。
此緣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記】此緣。指差別緣。有二。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近遠二緣者。由障有薄與厚故。遂令內熏有力無力。由內熏故。外值助緣。發起善根。亦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其入道亦有速與遲也。
△二就前近遠又各開為二。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疏】一。謂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亦可初即四攝利他行。後即三空自利行。
【記】是下。躡前標數也。
云何。依數徵相也。
一下。約義辨名也。增長行緣者。諸佛為緣。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觀故。
方便者。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A64]已前所修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緣者。三乘行人。入見道位[A65]已去。親證真如。名為受道。此亦諸佛為緣。令其入證也。
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為緣。增長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謂空。無相。無願。解脫門。亦是為彼作緣。令其住於三解脫門以自利也。
非謂諸佛。欲為眾生作緣。先要內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種緣。皆依士釋。
然此二緣。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薩等以之為緣。令彼信受。始為道器。名受道緣。既入信[A66]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緣。令行增長。名增長行緣。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緣力。而得受解入證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從解位[A67]已去。修地前行。見道[A68]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為緣。令其增長。名增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為此故。現身七勸。然後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增長行緣耶。乃至垂成正覺。亦假諸佛為緣也。受道增長。或先或後。二俱通也。
問。是差別緣。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將為三賢[A69]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緣。通為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緣。如疏唯配三賢[A70]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緣否。答。若據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緣耶。應知前差別緣。不約定中所見。[A71]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劑相者。即平等緣。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辨二緣。亦一往耳。應思之。
△二平等緣(二)。初明能作緣者平等。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初明能作緣者平等。
平等緣者。
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
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
【疏】皆願度者。平等心也。熏不捨者。常用應機也。同體智。釋成常用。隨應現。顯其用相。
【記】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故。
自然熏習。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覺。不曾捨離。二。無緣慈悲。常熏眾生。攝取不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無作妙用。有感斯應也。
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真如體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現業。即後得智。
釋成常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說。
隨應見聞者。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土。可應聞者。各聞說法。示教利喜。
現作業者。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
此之現身說法。皆是起緣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願度脫。即是令得滅度解脫。第一心也。一切眾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我相也。[A72]已上能顯平等緣體。隨應下。顯用相也。
△二明對機宜顯平等。
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疏】謂十住[A73]已去。依三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
【記】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無有彼此。釋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體用熏習。
分別復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
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疏】凡夫等。約位舉人。
以意下。明其行劣。
凡小意識熏。菩薩五意熏。並未契真如故。
未得下。正明未相應。無正體智故。未與法身體相應也。無證真後得智故。未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記】明行劣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所分別。未稱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A75]已去。此義皆如上妄心熏真如處說。
未得無分別智心故。未與真如體相應者。以地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熏體合也。
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業得名。若以正體為真如。即依主釋。
法身體。即真如也。但以約人所說。故云法身化身。約法所說。故云真如體用。
未得自在業者。以證真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真如妙用平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真起。皆稱如理。是真體之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也。以能熏用。從真體起。自在業。亦從真起。二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未得與相應。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作能熏緣也。
問。若然者。何以前說三賢起用。與小乘等為外緣耶。答。前所說者。但是依於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緣。實未能有自然業用。為平等緣耳。
證真後得智者。謂是證真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真。以能重慮緣真。作相見道故。
△次[A76]已相應。
【疏】法身菩薩。顯位也。
無分別者。如理智。與體相應也。與佛智用相應者。以有如量智。故得然也。
唯依下。約行勝。翻前劣。法力者。證真如而修行。非如前位。但有信力。自然者。八地[A78]已去。無功用行故。滅無明者。妄滅行成也。
【記】法下。初地[A79]已上。乃至十地。皆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真如理。以真如法為身故。
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為身。人法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真如理之智。依主釋也。
諸佛智用者。既得無分別心。與理冥會。依真起行。徧修一切自利利他。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
此文望前。有所不齊。前未相應。正體後得中。各舉一能一所。此則於前舉能。於後舉所。文之巧略。互現而[A80]已。別無他意。疏文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
如量智者。即上後得之異名。如彼彼眾生器量。如彼彼俗諦分量。悉皆知故。
證真等者。依所證真理為軌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順。緣真修行。故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緣修。即斯義也。
八地下。諸說自發心修行[A81]已來。至此地[A82]已。經二無數劫。自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亦可[A83]但是地上菩薩。證真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未必須到八地。方說自然也。
熏習真如等者。證真起行。還熏真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輪。豈有昏暗在中而能違拒哉。
妄滅行成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德備河沙。九相滅故。妙絕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識等四意。如何得說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A84]已除。故得無分別智與理相契。智識雖在。[A85]但是俱生。不障見道。又出觀雖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A86]已去分除。七地都盡。二麤之識既盡。妙平二智[A87]已成。內證外現。於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為主。不乖相應。故論[A88]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應也。
△四明盡不盡。
【疏】即是明染淨。盡與不盡之義也。
【記】上說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法。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法有盡。何法不盡。若俱不盡。徒為進修。若復俱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明也。
△中分二。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初明染法違真無始有終。
復次染法。從無始[A89]已來。熏習不斷。
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記】染法不斷者。未入十信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是知無有初起之際。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佛後有斷者。內外熏力。發猒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略下位。故云乃至。又得佛後斷。論文語濫。以斷後始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前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等。此皆滅妄成佛之義。是知虗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盡也。
△二明淨法順理有始無終。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疏】淨法下。一。正顯也。
此義下。二。釋成也。以真熏妄滅。淨用無盡故。
【記】正顯者。亦是標也。此淨法中。通於因緣體用。常熏習者。即內因體相熏習也。
妄心滅者。以真熏有力。減却無明。能起行對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
法身顯現者。以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纏如來藏。至此顯處。名為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
起用熏習者。法身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眾生。此即用熏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緣。即前不思議業相。緣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
故無斷者。即三身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說二身相即無礙。豈得不常。
然科云有始者。亦一往約用熏義說耳。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前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性等。次云。非前際生。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了義也。
△二辨所示之義。
【疏】即明前法。有顯義功能。
問。何故真如門中。不辨所示義。生滅門中。具辨所示三大義耶。答。以真如門中。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不別。故不別辨。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殊。故具說三。上立義分中。真如門內云即示。生滅門中云能示。釋義在此也。
【記】前法者。即指前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了義說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說事理故。今此真如一門。門為能詮。體為所詮。既目門為真如。真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義分中[A90]已說。
△文二。初釋體相二大。二別解一用大。
初釋體相二大(二)。初總標二大名。二別釋二大義。
初總標二大名。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疏】體相。謂體大相大也。
【記】立義分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又云。所言義者。則有體相用三種大義。故此牒云自體相者。
△二別釋二大義(二)。初體。二相。
初體。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疏】一切下。人雖就位以分優劣。真體隨人。未曾增減也。
非前際。常也。凡位為前。非後際。恒也。佛位為後。此三句。皆顯不增減所以。
【記】一切。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真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染起不增。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德顯不增也。
然此體大。遍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言也。
【記】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於勝劣。真體等者。謂性德正因。其猶太虗。雖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虗空。豈有別異。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真如。俱無前際。非謂凡夫即有前際。真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亦可不約位言。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此則不無前後際。但是顯真體。不於前後際中生滅也。
過去迷倒位。不見其生。真常久也。未來悟證後。不見其滅。實恒永也。又常恒。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一往耳。
皆顯等者。亦可不增減。非生滅。皆是顯常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增減。畢竟常恒。若有生滅。則有增減。非是常恒。又常恒句。是顯不垢淨也。謂在纏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增減。真故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二相(二)。初正顯性德。二問答重辨。
初正顯性德(二)。先明德相。次顯立名。
先明德相(三)。初總。二別。三結。
初總。
從本[A91]已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
【記】顯無有始。故云從本[A92]已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德業。故云功德。
△二別。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疏】一。本覺智明。二。本覺顯照諸法。三。顯照之時無倒。四。性離惑染。五。性德圓備。六。性德無遷。
【記】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徧通凡聖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之相。無二別故。
疏云本覺智明。揀非始覺慧光。亦但取通意爾。
徧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齊鑒。故云遍也。
疏云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本覺故。
真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為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真實。
疏無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緣。故云自性。在纏不染。故曰清淨。諸法中實。乃名為心。
疏云離染。謂性本離染。自來無惑者也。
常樂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眾苦而不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歷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圓備者。諸德雖多。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揀非修德也。清涼等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繫縛。故曰自在。此解脫也。即離三障。成三德爾。
疏云無遷。舉三中之一義耳。
△三結。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一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
【疏】不離者。性德塵沙。不離真體。不斷者。無始相續。不異者。與體同味。
不思議者。即不異而有恒沙之義故。佛法者。唯佛窮達故。亦可是所覺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體無性德者。如來證此。不應具德。既證性[A93]已。萬德圓滿。即驗真如本具也。
【記】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今總結以顯廣多也。
不離。謂隨舉一德。全攝真性及一切德。不斷。謂無始無終。不異。謂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離。如手不離腕。菓不離樹。揀非樹不離地之不離也。此不異。如甜不異菓。醎不異水(海水本來醎。非水中安醎者比)。揀非水不異乳(水中之乳。亦不相異)。之不異也。又四句揀之。一。離而不異。如羣器盛水。二。異而不離。如和合丸藥。三。是離是異。如風馬牛不相及。四。非離非異。如紅蓮華香味。
不思議者。即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
疏云即不異者。三中舉一義以影顯之。
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德。盡是本覺之法。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之極。法即前諸功德。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覺法者。約本覺釋佛字。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海有寶。餘人不知。涉海者既獲。傍觀豈不信乎。
△次顯立名。
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疏】如來藏者。隱時能出生如來。法身者。顯時是萬德依止。
【記】如來藏。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說。
隱時等者。似當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
如來法身者。若以應身為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真身為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體義。真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為彼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德之所集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說名身。
顯時等者。即後義。謂萬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性。若約修說。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說。即此法身。是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為。且非積聚。何言聚耶。答。功德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即無聚之聚。斯皆義說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揀也。
△二問答重辨(二)。初執體疑相難。二相不違體答。
初執體疑相難。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
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記】上說下。躡前也。前門中云。從本[A94]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難也。前說離相平等。今說功德差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又此疑難。亦可就上體相二文。及前立義分中體相二大生起。體中何其離相。無增減。無生滅。相中何其具德。過恒沙。無所少耶。
△二相不違體答(二)。初明雖差別而不二。二明雖不二而差別。
初明雖差別而不二。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義云何。
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疏】雖實下。實德雖多。同一如味。此義云何者。謂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無下。釋也。非能分別。非所分別。無能所故。
【記】答中二。先。正明。雖實等句。縱存後之差別相也。而無等句。不違前之平等義也。等。齊也。即指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真體。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無差。一真。法說。謂體與相。總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則法喻兼明也。
此義下。次。轉釋二。先。徵難。以無等。次釋通。非能者。無有體之能分別也。非所者。無有相之所分別也。故前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並亡。體相不異。故得差別即無差別。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雖不二而差別(二)。初略。二廣。
初略。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
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疏】復下。既其不二何以說別耶。
以下。謂以依生滅識相。恒沙染法。反此表示真如淨德。恒沙差別。
且舉染本。故但云業識。
【記】初二句。徵難。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畢竟依何建立而為說也。
次二句。釋通。以依等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俱喻河沙也。
且舉下。難云。對恒沙染法。說恒沙淨德。何故論文唯舉業識。故疏釋云。舉本則末自彰也。攝恒沙染法。可知。
△二廣(二)。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初問對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記】此業識相。云何反之。表示真如淨德過恒沙耶。
△二舉彼染法一一對顯。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
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疏】以一切下。舉所迷理。
【記】論文分三。先。舉理體。即真如之理。義具真如門。是答其不二義也。
【疏】而有下。依真起妄。謂細麤染心。本末不覺也。將欲釋淨。先舉其染。對以顯之。下諸句例然。
云何顯耶。下云不起等。是顯也。既起念。即是不覺無明。故不起。即是本覺智明。
【記】次。對顯相。謂對恒沙生滅染法。以顯恒沙功德淨相。即答其而差別之義也。於中二。先。別為翻配八重德相八。初。無明智慧對。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為業相。見境界。即前轉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諸境。義寬。亦通四麤。故疏云細麤也。
依真下。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
將欲下。釋其意。淨因染得。故須然也。真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
諸句例者。下七重等。隨文可見。
云何顯者。牒難也。下云下。舉釋也。
心不起者。不起念也。若依疏意。此二句即滅妄顯真。下諸句例知。
既起下。如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故念即不覺。不念即本覺也。
【疏】若心下。不見。妄見不周也。徧照。真照圓明也。
【記】二。局見普照對。不周者。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內外明暗等亦爾。經云。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於諸境。有所不見也。
圓明者。以無見故。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初地得名真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疏】心有動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
【記】三。妄識真知對。非真識知者。動則不如實知。故非真也。
疏文亦略。若具應云。心動非真識知者。反之即顯真如無動。是真實識知也。何者。以心無動故。則所知真實。真實者。離偽妄故。
又準上論文。應補反顯文云。心性無動。是真識知。論存略故。但舉能對之妄也。
又從此[A95]已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皆隨句翻對。例此段思之。
【疏】無有自性。明妄染無體。反之即顯自性淨心。
【記】四。無性有體對。妄染無體者。依真妄動。何有自體。
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緣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緣生。不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疏】非常下。明妄染四倒。反之即顯真如四德。
【記】五。顛倒真正對。四倒者。即無常。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為常等。故成四倒。
反之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德。
【疏】熱惱者。諸惑燒心。是極熱惱。故說真如是清涼也。
【記】六。熱惱清涼對。諸惑者。由心動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清涼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無惑。即非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疏】衰變者。妄染遷改。反顯真如不衰變也。
【記】七。變易凝然對。妄染遷改者。以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故成衰變。
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疏】不自在者。業果繫縛故。則顯真如自在。上云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記】八。繫縛自在對。業果等者。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為繫縛。
真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無有業繫。故云自在。
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舉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德。論文略故。不具列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前諸句。例知。
【疏】乃至具有下。一一翻對。故染淨皆過恒沙。
【記】次。總為翻配恒沙滿足二。初。恒沙法既過河沙。不可具述。故云乃至。
沙等妄染。總舉諸染法也。
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德。亦過沙數。
諸淨等者。即指真實識知[A96]已下諸義。及等餘外一切不思議佛法也。
一一翻對等者。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故以若心有動在前。心性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間。於中又闕淨德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真實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是也。
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即是繫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脫。他皆倣此。不可具言。
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舉別義者。真實識知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真識知。心離分別。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起業果。則不自在。心離業繫。即得自在等。但將九相。如次配對八重。義無不合。初起念。即業。次起見。即轉。分別境。即現。乃至熱惱。即合執取計名二相。衰變。即業。謂心若起業。則有遷變。心性離業。即無衰變。當知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如理思之。
【疏】有所少者。妄心外念。求之不足故。故滿足者。淨德性滿。無假外求故。
【記】二。滿足義。前云。乃至滿足無有所少。故此亦對妄染以翻顯也。
妄心等者。若於心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德。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
淨德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則可忘懷以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虗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權宗所說。佛果無漏功德。並是修生。今此論宗。但即修顯。不說修生。性中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喻之。
【疏】名為下。結名。
【記】後。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彼恒沙染法。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恒沙淨德。皆依真如法身如來藏性翻對表顯。故此結之。以彰體相實不違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音釋
音甜。憺[A97]泊也。安靜也。
阿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名。
瀑音抱僕。飛泉。懸水也。
琢音祝。治玉石者。
叛音伴。反亂也。
寇音叩。賊也。
囹圄音陵語。牢獄也。
刑戮音形六。殺也。
妍音延。美好也。
媸音痴。醜惡也。
愈音喻。痊好也。
諭音遇。曉示也。
諮音咨。謀難也。
詢音荀。徵問也。
轍音徹。輾迹也。
輟音拙。止歇也。
燧音遂。取火之木。
磋音蹉。磨治也。治骨角者。
未生怨阿闍世王也。事出涅槃。及觀經。
無厭足王名。事出華嚴。
劑音際。分限也。
篙音高。撑船竹篙。
棹音掉。進船具。船旁撥水者也。即櫓名。
襲音習。承嗣也。
遏音曷。止絕也。
紺音甘。青赤色。
瑩音榮。信。照徹也。光潔也。
腕音宛。手腕。
風馬牛不相及牛走順風。馬走逆風。喻南北相去離遠。出左傳。
矛盾音謀鄧。矛。鎗屬。盾。甲屬。昔有兼鬻二器者。售矛則曰可以破堅盾。售盾則曰可以禦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自語前後相違。
倣音訪。傚也。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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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釋上生滅之相。
【記】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與因緣。[A1]已如上釋。今則分別相之一字。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標數。二徵列略顯。三廣釋其相。
初牒前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