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以諸度。攝令附[A1]己。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1]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疏】如[A4]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A5]但見如同[A6]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A7]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A8]己身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以何義故。得如[A9]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A10]但隨下。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A11]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A12]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二)。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用相(二)。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二)。初約識舉人。二釋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A13]已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A14]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媸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A15]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顯。厭求增者。三賢[A16]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A17]己真心麤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A18]己有。
性起者。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二報身(三)。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A19]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A20]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A21]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A22]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因。十住[A23]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A24]已上。圓滿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斯則十信[A25]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1]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A26]已是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𮌎上德字。令比丘讀。讀[A27]已懺悔。見佛金色。即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丘聞[A28]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A29]已。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麨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俗凡夫苦報相也。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二)。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A30]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二)。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前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A31]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A32]已滅等者。[A33]已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同。
△二對治邪執(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初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二)。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離(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A34]已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二)。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於空謬執(二)。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既[A35]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A36]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三)。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二)。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上云。從本[A38]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𠩋。[A39]已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A40]已如前引。又經頌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既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二)。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從本[A41]已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A42]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治(二)。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A43]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A44]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三)。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記】聖人假以言說引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歸於真如而[A45]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執著於義。何以故。真實法性。離文字故。又智論云。念想觀[A46]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記】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A47]但依主持業之異。思之。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A48]已還。不得入者。葢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A49]已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A50]已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別令知。知[A51]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爾。自此[A52]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A53]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A54]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偽(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深(證發心。解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證者。初地[A55]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初信成就發心(三)。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問(二)。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A56]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記】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A57]已見前懸談文。
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A58]已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A59]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A60]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尅[A61]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也。
於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A62]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A63]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爾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音釋
此翻到彼岸。
沸音廢。泉涌出貌。
愜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此翻胡苽。長者名。
炭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此云勝觀。
尸棄此云火。
迦葉此云飲光。
彌勒此云慈氏。
怙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此云勝金。
麨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養鹿之苑也。
袪音去。拂袖口也。
叵音頗。不可也。
漚音歐。水浮泡也。
殞音允。消亡也。
簡牘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悛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扃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𠩋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此云滿慈。
懵音蒙。昏昧也。
僻音匹。偏曲也。
勗音旭。勉勵也。
拯音整。援。救。拔。濟也。
賦音付。稅[A65]斂也。
訴音素。告也。訟也。
瘼音莫。病也。
煨燼音威井。盆中火也。
掉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呵音訶。罵斥也。
猶豫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斆音效。法。效也。
菴羅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闌音藍。衰殘也。
校注
[0673001] 中疑眾 [0678001] 上疑土【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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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解一用大(二)。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三)。初舉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