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疏】心真如者。牒章。即是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一法界。此非算數之一。謂如理虗融。平等不二。故稱為一。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法因義故也。
【記】即是下。示法也。初。釋上句。即無下。初。釋一字中。先約當體釋也。無二真心者。豎窮橫遍。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之理。虗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異。故云一也。又對下。次。約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提涅槃十力四無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因義者。法。即聖法。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
問。據前所說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頓教義。故作此釋。若就圓教。事(事法界)理(理法界)無礙(事理無礙法界)。相即相入(事事無礙法界)。渾融含攝。為一真法界也。
【疏】大總相法門體者。二門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舉體全作生滅門。舉體全作真如門。為顯此義。故云體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記】大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真諦)。未窮實性(第一義諦)。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是一切法之實性。徧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不該。故云上上。今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三。故云大總相也。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鄣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無能所。義言作也。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
聖智等者。謂法體虗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A1]已上。乃至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疏】不生滅者。釋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不盡。
【記】不生下。釋成也。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二會妄顯真。
【記】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有二。初三句。會妄。次三句。顯真也。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疏】一切下。妄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
【記】妄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
釋意云。諸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生滅。
【疏】若離下。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
釋云。以諸聖人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華。誰是病眼。
【記】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也。
△三結真離妄。
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疏】是故者。所執本空故。真心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真如也。
【記】初。標舉能離。是故二字。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心不動。即指前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而今方離。以從本[A2]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疏】離言者。非如音聲之所說也。離名者。非如文句之所詮表也。此二句。言語路絕。非聞慧境。離心者。非意言分別故。即心行處滅。非思慧境。上來離偽妄故名真。自下離異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非修慧境。唯正智與之相應。
【記】次正顯所離二。先。離妄相以顯真。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非聞慧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又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變異故。所以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修慧者。修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疏】平等等者。謂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所以得無二者。以在緣時。始終不改變故。所以在有為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為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記】次。離異相以顯如。徧通者。在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真如於此無遷異也。
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豎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虗空。欲何破壞。
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序云。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孤朗於碧天。
【疏】是心者。結歸法體。故名者。依義立名。
【記】後。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
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依離偽妄變異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二會執釋名(二)。先釋。次結。
先釋(三)。一正會謂執。二結名釋疑。三約相釋遣。
一正會謂執。
【疏】以一下。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但隨下。釋成無實所以。
【記】先。正遣名也。於中二。先。消文。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地論說。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謂如來。言成虗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不重。
釋無實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
【疏】恐諸凡愚聞上真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真如名。
故今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
【記】次。會執。恐諸下。敘外疑。可見。
故今下。以論釋。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而義同也。然此會執之文。合在消文之前。方得文便。以此四句。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疑故。
【疏】真如無相者。良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計所緣。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名相雙遣。
【記】次。兼遣相也。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徧計也。相從想生。名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生妄想。即遍計心也。
【記】此段論文。亦可先釋所以。從以一切下四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所離相中所以。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二句。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謂心性真實。不與虗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虗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隨下二句。釋前離心緣相所以。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簡。兩意一釋。此文之巧略也。
從言真如者下。次方是釋疑難。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滯於言說等相耶。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意云。非謂立此真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於言相也。
此一釋。疏外別意。不唯無違。亦足以發。姑記之於文末。然亦以疏義為正。覧者詳焉。
△二結名釋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
【疏】言說極者。立名分齊也。
疑云。既絕名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真如耶。
釋云。真如者。是言說之極。謂此名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攝論中十種名內。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極也。
【記】敘疑答釋。文並可知。
諸名邊際者。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此名後。更無名也。
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疏】因遣言者。立名之意也。立此極名。為遣於名。如以聲止聲也。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成遣名。
【記】立此等者。先敘疑云。既真如是究竟名相。何前說云假名無有相耶。故此釋云。立此極名者。為遣於名耳。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於諸聲也。
若存等者。若存此真如究竟名。亦同不遣名。以不成究竟遣故。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是知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後證耳。
△三約相釋遣。
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
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疏】體無可遣者。通二釋。
一云外人見前文雙遣真如名相。則謂真如本體。亦是可遣之法。即生斷見。故此釋云。但遣虗妄名相。不遣真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
二云。非以真體遣生滅法也。
以一下。何以不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釋上不遣也。
以法悉真。無法可遣。
又以生滅門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真如。故不待遣。
【記】通二釋者。標起義相中通真如生滅二釋也。
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
妙智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智觀行所及。葢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先外難云。真如本體。固不可遣。或以真體遣生滅法。故此又釋云。亦非以真如體。遣於生滅法也。
何以下。望上標義。則此徵釋所以中。亦通二釋也。
何以句。疏先徵起。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
以法下。釋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依真如門釋。以諸法性。一一悉真。但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中有何法之可遣。
又以下。二。約有法無性解。即依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也。
【疏】亦無下。外人既聞真理不遣。則謂有法可立。當情執取。故釋云。亦無可立。以離妄情故。
又生滅等法即真。不待立也。
以一下。何以不空。
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真故不可遣。如故不可立。
又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真如。未曾不顯。更何所立也。
【記】外下。標義相。釋所以中。皆例上通二釋也。
有法執取。即屬常見。
故釋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謂此真如體。名相俱絕也。情則有。理則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先外難云。真體固不可立。而生滅或可立。故又釋云。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不待。又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水耶。
何以句。躡前徵起下文。
以一二句。取論文釋上不立也。
真故下。約真如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若可遣。即成偽妄。以前不遣。今方遣故。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今方立故又有遣則有立。無立則無遣。故兼前真不可遣釋也。
又生下。約生滅門釋。真如從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是性相。曾不捨離。是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斯則真如本自顯然。何須更立。未曾。未甞也。
△次結。
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疏】結離言絕慮也。
【記】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
一切法名真如者。然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乘者。應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又空法何甞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不墮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切法也。
△二問答斷疑(二)。一疑真絕修問。二舉真勸修答。
一疑真絕修問。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疏】隨順。問方便觀。得入。問正觀也。
【記】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
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二舉真勸修答。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
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疏】若知下。答方便觀也。說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非滅於念。非滅念故。故名雖念。離於斷見也。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也。於一念間。離此二見。無此二故。故能稱適中道。隨順法性。
又亦可雖在於念等。即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順於無念。故名隨順也。
【記】雖說雖念。是正說正念。即無分別智也。可說可念。即所說所念。能所。妄分別也。下云。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無有者。圓覺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不起不加。即無有能所分別。此又為方便觀中之方便也。
疏云念即無念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
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A4]已離二過。二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
又亦可者。前則直就法體(性也)。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之時。用觀觀察(修也)。能念所念。[A5]已起未起。了不可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
未離念者。如是觀時。麤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火滅。火杖猶存。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疏】若離下。答正觀也。如上久觀不[A6]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真理。故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智行處故。
又亦可正知無能所之念亦離。方入真如。
【記】如上等者。以前所說。[A7]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便觀。
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想念。今既離此。則能契真。
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當。如匣與葢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A8]已去。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
契入即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一人而[A9]已。
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妙智隨順入。
又亦可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諸行人。勤修妙智。
又準前方便。亦可前解約修。此解約性。正知離者。智都無所得也。本無能所之念亦離者。所緣境俱寂也。離二取相。純一中道。真如本性。不入何待。
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麤故。心念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麤淺。豈得存焉。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相也。
【記】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A10]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也。
科云生信境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論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於中三。一舉數總標。二開章略辨。三依章廣釋。
一舉數總標。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疏】顯此二義者。若離於言。即惟一味。今既依言。故說有二。即顯不可隨言執取也。但為生物信解。故說此文。故十地論云。何故不但說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記】論云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
疏云一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者。忘懷而體之。
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一二之相也。
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得隨言而執取也。
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故說二義。
故十地下。引文可知。
△二開章略辨。
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疏】云何。徵起。
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也。
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真理。故云顯實不空有二義。一。有自體者。異妄無體故。二。具性德者。異恒沙有流煩惱故。故佛性論偈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
【記】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也。
如實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依主釋耳。如言瓶空。葢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
究竟者。至極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
遂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妄空。焉知此真實。
異妄無者。妄攬真有。真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羣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即三細四麤。
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恒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
所言異者。彼曰煩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
相離者。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之法。故云無上。
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相捨離。故曰相隨。
△三依章廣釋(二)。初空。二不空。
初空(三)。初略明。二廣釋。三總結。
初略明。
所言空者。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虗妄心念故。
【疏】從本下。總舉能所分別。皆不相應。
謂離下。所取相也。以無下。能取見也。
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也。
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真如之德。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
【記】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也。
謂離等者。上總明。此即心境別明也。
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觸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
又以下。約唯遣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
良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
理有情無。反前可知。
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則無一切法故。
△二廣釋。
當知真如自性。
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疏】非有。明真離妄有也。
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故釋云非無也。
惑者聞上非有非無。則謂雙非是真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說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說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故又非却雙非也。
惑者云。我上立有立無。汝立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雙非。故說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俱相。
【記】初。釋有無四句也。離妄有者。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有之言。攝一切相。
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所以非者。非汝執有也。決不道此法。便是於無矣。故云非無。
雙非是真如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無之法。故論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二句皆上非字。是能治之藥。下非等三字。是所治之病。
釋云下。謂我最初非汝立之謂有。故說非有。非謂真如是非有也。次又非汝立之謂無。故說非無。非謂真如是非無也。非有非無二俱非矣。故又非去其雙非也。細詳之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
惑者下。意謂我初立有次立無。汝則立雙非。雙非相若存。即有無隨喪。我第三立雙非。汝又非却雙非。雙非今既非。我還立有無。還立者。謂執第一有句。第二無句。同時並立為真如也。
釋云下。意謂我若單言非有非無(指論第三句。應云。非有相非無相)。則從汝雙執有無俱相。我今非汝以雙非(亦指論第三句。如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則非有相非無相。一時皆非却矣。雙非既非却。雙是亦非許。何以迷倒。還復雙執有無俱相耶。故今論破云非有無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亦皆非却之。
【疏】一異。準前四句。可知。
然執取雖多。總攝不過此二四句。故廣百論云。復次為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真實。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偈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真。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今此約展轉計執。不同彼論後段破外道說。
【記】二。釋一異四句也。準前者。但前約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A11]但如前疏配釋。可知。
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約此說。義見前文。
故廣下。引例。
皆非真實者。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也。
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
有。即有句。是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非一等。例此配之。
隨次配者。如上配為四句。然[A12]但就彼所配。非與此論相配。
皆是妄執。故云非真。
四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緣也)。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實。
今此下。揀異。後段者。今但取彼論前段顯所執非真[A13]已上文。不取彼論後段及顯外道[A14]已下文也。中有二揀。一者。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殊。二者。此則為顯真如自性。彼則一向治外邪執。故不同也。
△三總結。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疏】有妄者。妄計塵沙。難可徧歷。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離妄者。反結也。以對染無。說真為空。非無如體以為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真空。則撥無真體。及恒沙功德。故為此釋。是則聞空。不異不空也。
【記】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
以對下。謂如實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為空也。
亦可下。通指此總結文。皆是釋疑。為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云乃至等也。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本然。
△二不空(二)。初正釋。二釋疑。
初正釋。
所言不空者。[A15]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疏】法體無妄。牒前顯後也。
真心。舉體。常。常德。恒。樂德。不變。我德。以離變易苦。非業所繫。自在故也。淨法。淨德。不空。結也。
【記】牒顯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之法也。
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說故。
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
樂者。三苦八苦不能害故。配恒為樂德者。以無生老病死。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等。
我者。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縛。故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
淨者。染而不染故。
滿足之言。都結也。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恒河沙數功德。悉在其中。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等。是也。
然法之一字。亦通上淨下滿足言。思之。
亦可常恒不變句。豎顯真體三際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句。橫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也。自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
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惟證相應故。
【疏】惑者聞淨法不空。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此釋云。無相可取也。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下。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緣。是則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
【記】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是妄情中有故。
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德。雖無欠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
釋無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二生滅門(二)。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釋生滅心法。
【記】釋生滅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正解生滅因緣相也。
△於中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資。
初染淨生滅。
【記】染法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發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
△中又二。先就體總標。二依義別解。
先就體總標(三)。一標體。二辨相。三立名。
一標體。
心生滅者。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疏】心生滅者。牒章。
依如來藏有生滅者。標體也。
謂不生滅心。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說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說相依。
如不動之水。為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
當知此中理趣亦爾。宜可思之。謂自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
楞伽勝鬘。俱同此說。
此顯真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舉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
【記】論云如來藏者。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
隱覆之中。復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藏經。具有此說。
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則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A16]已攝果位功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一依主釋。
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來。亦持業釋。
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六。餘者皆通。
【記】疏中二。先。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通兩說。
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依之法體。
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
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也。
謂自性二句。合如不動水喻。因無明二句。合如為風吹作動水。生滅與不生滅雖別而心體無二。合動靜殊水體一喻。此一句疏所闕者。故云二句。合說依靜水有動水喻。
楞伽下。引證。經云。如來藏者。輪轉苦樂因也。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斯則舉一法以豎論。非約兩法橫說也。
所依能依者。兩法各體也。不同依母有子。亦非全母成子。能所別故。故云非謂。
以此下。出所以。二義。依覺有不覺也。三大。依體有相用也。覺體。是所依。不覺與相用。皆能依。義說相依。竟無一法。何者。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中之三大。如水起成波[A17]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其母不在子中。以其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
是故下。結成上義。所依。即如來藏也。
△二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疏】不生滅與生滅合者。是上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故云和合。
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如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
【記】釋此和合義中。有三。先。略解。非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真如合。
生滅之心者。全妄之真也。心之生滅者。全真之妄也。此明本末更互相攝。非是結成六釋中依士依主義也。
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覆皆一。故無有二也。
【疏】心之不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
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
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
心亦如是。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於生滅之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為和合。
【記】心之下。二。廣釋二。初。正釋。心之不生滅。即真如門。
無明成者。若無無明生滅。亦無心不生滅名相。故知真因妄而成者也。
生滅之心。即生滅門。
本覺起者。窮妄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覺而起。如水起波。義例無別。本覺。即如來藏也。
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先。引文。即隨染本覺中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謂本覺不昧。鑒照靈通也。
【疏】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真如門故。
【記】此下。三。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故迷等。此隨合也。是知前義即生滅門。後義即真如門。
非一非異。
【疏】非一異者。真如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不一。
【記】釋非一異句中。亦三。初。約法略明。
真如者。即前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生滅法。何異之有。
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義別。故云非一。
【疏】依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此二和合為阿棃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記】依楞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齅。嘗。覺。知末那識也。餘文可知。
【疏】非異門者。有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生若滅等。又經云。佛性隨流成別味等。
二。攝末歸本明不異。經云。眾生即如也。又涅槃云。十二因緣。即佛性故。又十地論云。三界唯一心者。第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又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也。
三。本末平等明不異。經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又經云。阿棃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又論云。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此則本末際限不分。故云不異也。
【記】非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義二。初。釋非異。先。標也。一下。二。釋也。於中開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義。但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
問。論云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方成不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異。悟此法[A18]已。任辯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也。
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楞伽也。殺等十惡為不善。不殺等十為善。趣生。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是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藂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經也。如前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言其即。當知不異。
涅槃者。文云。我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種智。得四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地論等者。此釋華嚴經意。經云。菩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者。是論釋也。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云等同。欲何為異。
此非異義。深隱難解。故廣引經論證之。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從末義也。此則以末收本。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何水。與波為異。即本之末者。重辨此科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異。
三。本末下。經。即楞伽。文云。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藏。名為識藏。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
又經。亦彼經也。與前文小異而意大同。
又論。十地論也。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有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容有。單妄之法全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
此則下。結也。
【疏】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不一也。
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棃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
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棃耶無別自體。故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說。非謂不和合。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一也。
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異故。成於不一。
何以故。若如來藏。隨緣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故不一也。又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以四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溼性。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棃耶識。亦生滅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義中。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緣起義理。無二相故。
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餘義準此思之。
問。既云動靜不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不在棃耶中。答。棃耶融動靜。動靜不二是棃耶。今既動靜分。棃耶無別體。故云不在中也。問。棃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門。答。為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棃耶具動靜。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體故。應思準之。
【記】不下。二。釋非一。文四。初。躡前正釋四。初。正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文可知。解云。下。三。釋意。不在中者。成敵兩立。無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木既分。乃得說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先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故此釋云。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一義說。非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轉釋其所以也。如來藏等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也。斯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合耶。
此中下。二。反籍非異二。初標。可見。
何以下。二。釋。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A19]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耶。
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辯中。先。各出其體。真妄和合諸識緣起者。真。如來藏。妄。無明。和合棃耶。諸識。七識。具此四義。成一緣起也。餘如文可見。又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麤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
此四下。次。正明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纏名故。又舉棃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棃耶中故。若舉無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棃耶。故下文云。依棃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是舉一。即以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言。如來藏不在棃耶中。故此釋云。此中且約溼性不失義邊。故舉如來藏。即攝餘三義。前約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海風浪中。會通之。豈可謂此海之風浪。離水之外別有體耶。是則不在。義說如此。非事異也。但疏文舉喻。且約濕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生滅一義論即離耳。對餘二義(指棃耶。無明)。理自準知(記釋中該三義。與疏少別。詳之)。餘義準此思者。謂餘三句義相攝不相攝疑難(二則七識浪。不攝海風水。三則棃耶識海。不攝風浪水。四則無明風。不攝海水浪。皆難相攝)。並準此初句義相攝(藏性水。攝海風浪)不相攝(如來藏。不在棃耶。七識。無明之中)釋通。思之自可知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先。通如來藏不在七識中妨。問中。既上疏云動靜不一。故說水不在於浪中。以喻例法。則應說云生滅不生滅非一。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前引經文。乃云如來藏不在棃耶中。縱謂動靜非異。亦應說云。如來藏在七識中。不應云在棃耶中。答中意云。真與妄合。方曰棃耶。其如棃耶。都無自體。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棃耶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棃耶總義不成。無中可在。故云不在棃耶中。疏中棃耶二句。出所以。兼通在棃耶中妨。今既三句。正釋難。謂正釋不在棃耶中疑難。合則既不應云在別中。分則自應云不在總中也。問棃下。次。通棃耶識唯在生滅中妨。問意云。今棃耶既通動靜。應亦在真如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先且說唯在生滅門意。末後結令例知不在真如門也。謂棃耶通動靜在生滅中者。是起靜以成動。靜外別無動體。既不相離。故靜亦隨動。在此門中也。非直等者。非但兼動靜在此中。縱唯靜亦在此。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兼者。何以下。徵釋所以。離如來藏外。別無生滅體故。應思準者。結令準此義例。定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棃耶雖有靜義。然不在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又棃耶既動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彼門是唯靜故。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思準。
【疏】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真心應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緣。則墮常過。離此二邊。故非一異。
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
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
【記】又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相無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一則無二。異則各開故。例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成和合義也如經云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文也。若泥下。二。單釋塵泥。非彼成者。非彼微塵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成泥團。應曰微塵。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不。無也。因。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非真相滅者。下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麤也解云下。三。釋意。所引文易。可知。
【疏】今此論主。總括彼楞伽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非一異也。
【記】今此下。三。總以結成。可知。
△三立名。
名為阿梨耶識。
【疏】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阿棃耶識。或云阿賴耶者。但梵音楚夏耳。梁朝真諦三藏。就名翻為無沒識。今時奘法師。就義翻為藏識。藏是攝藏義。無沒是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眾生取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為實。執為我內。我見所攝。故名為藏。由是義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失賴耶名也。又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此依義立名也。
【記】此下。初。正釋名意。生滅等者。再牒前文之義以說。故云即論之。義相不一。離辨之。心體不異也。目此下。合彼二意(二義相不二體)以結此名。或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陀那等。此但輕重而有異耳。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攝藏不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實無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也。似為實者。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攝。即執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A20]已前菩薩。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種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A21]已上也。以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入觀之時。有蹔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棃耶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棃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此依句。三。結依義立。謂於二名中。不依真諦就名而立。乃依奘師就義以立之也。
△二依義別解(三)。初釋上生滅心。二釋上生滅因緣。三釋上生滅之相。
初釋上生滅心。
【記】立義分云。是心生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
△於中三。初開數辨德。二寄問列名。三依名辨釋。
初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
【疏】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敘其意。餘可至文當知。
【記】二義者。開數也。疏中二。先。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齊生滅一門。
【疏】何者。謂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真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隨緣真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德。二。能知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真理。二。成妄心。真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翻對妄染顯自真德。二。內熏無明令起淨用。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真體義。二。顯現妄法義。此上真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對詮示義。及真如中翻妄顯德義。從此二義。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真如中內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中覆真義。及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真如中顯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中。真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相對。和合成緣起分相有四門。謂二覺。二不覺若本末不相離。但唯有二門。謂覺與不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也。
【記】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三。初。約真妄開合以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葢以此心。本來有體有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內。然其形㲉緣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未甞不空寂。未甞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虗空界。隨緣者。隨染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徧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虗。不變如內身宛爾。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門。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則一也。違順行相。即見下文。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二。初。正示八義。先。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生。然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棃耶識。既成識[A22]已。隱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A23]已見上文。現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A24]已極。四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是結指上文也。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八以成四也。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但是麤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麤。故唯二也。若鎔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却收束多義以成一生滅門。即是攝末以歸本也。
【疏】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事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
【記】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者。即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體分。以棃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隨。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悟時方有。六麤託境而生。行相麤浮。宜在麤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疏】問。此中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緣義。及不變自性絕相義。今此但就隨緣門中。染淨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寬。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陿。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真如門何別。答。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相。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記】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不變即真如門。
今此下。二。辨一識二義。即唯約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即不覺義。染淨等。即前生滅不生滅非一義。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廣如前釋。是則下。後。判成寬狹。可知。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謂大等者。即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義。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疏】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義。陿於二門。故[A25]但明一識。由含二義。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A26]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門。無能生義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反流出纏。成於始覺。依此二義。徧生一切染淨法。故云能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A27]已。不離此心。為此心所攝。故云攝。如上二門各攝處釋也。
【記】攝生者。辨德也。疏中分三。初。對前門以通各義。先牒外難。以此下。次正通狹義。由含下。兼釋攝法。一切雖多。不出染淨。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結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A28]已自攝染攝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又上下。二。簡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次釋通。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麤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雙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明。故得言生也。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能藏義也。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音釋
音離。驪龍。
耀音効。光耀。
滄音蒼。海也。
踞音據。蹲踞。
犍音徤。犍椎。
喧音萱。喧閙。
乖音怪。違反也。
森音生。眾木貌。
瓶音平。
溺音逆。淹沒也。
撥音𥁊。開除也。
櫃音愧。木櫃。
甜音田。
藂音蟲。草木盛貌。
筩與桶同。又音同。竹筩也。
醋音措。酸味。
鹹與鹽同。
蔽音閉。覆葢也。
怪音乖。驚異也。
楚粗。上聲。國名。
訛音禾。舛謬也。
域音玉。界局也。
覓音滅。尋也。
摩尼此云如意。珠名也。
括音郭。檢也。包括也。
㲉音恪却。鳥卵空也。
慳音謙。悋惜[A29]己有也。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5 冊 No. 768 起信論疏記會閱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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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
【疏】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二門別義。
【記】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
△於中二。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動靜不一不異如次者。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難。故成前後耳。
△初別辯二門顯動靜不一(二)。初真如門。二生滅門。
初真如門(二)。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二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初顯體離言以明觀智境。
【疏】釋上立義分中真如義也。
【記】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如真相。今且釋真如兩字也。科云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楞伽亦云。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
△於中二。初正舉法體。二問答斷疑。
初正舉法體(二)。一正顯如體。二會執釋名。
一正顯如體(三)。一就實略標。二會妄顯真。三結真離妄。
一就實略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