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華經演義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
妙法蓮華經者。統諸佛降靈之本致也。
言妙法蓮華等者。統即統括之義。本致即本懷致趣也。謂今此一經。包括統總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及我釋迦如來。降生之本懷致趣耳。畢竟何以見得。唯此經能統諸佛本致。而餘經不能。如最初華嚴。現千丈舍那之身。為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說於圓滿修多羅。而明事理法界。重重無礙。亦說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亦說奇哉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性。如是可謂之圓頓矣。然但被大機。而小機在座。有耳不聞。有眼不見。大隔於小。被機不徧。機既不徧。則如來出世之本懷。雖云[A5]已暢。而實未暢。其華嚴之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明矣。機雖如聾若啞。如來豈可棄而不化。故於鹿野苑中。說四阿含。阿含所明。不過對聲聞人。則說生滅四諦。令其知苦斷集。慕滅修道。對緣覺人。則說十二因緣。令其順觀生起。逆觀還滅。對菩薩人。則說事相六度。令其三祇伏惑。百劫脩因而[A6]已。既所明唯是三藏半字小教。其阿含之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亦明矣。方等則對半明滿。對偏明圓。般若則帶於通別。而明圓教。既其對帶。則機不純。而二酥不能統如來降靈之本致。又明矣。乃至當說涅槃。雖同醍醐一味。未免有追說四教。而部雜權小。其涅槃不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更明矣。既不能統釋迦本致。而十方三世諸佛之降靈不能統。可見矣。然起於華嚴。終至涅槃。皆不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者。無他。如來出世。秪欲明一切眾生。俱有佛之知見。一切諸佛長遠壽量。而起自華嚴。終至涅槃。未曾有如是說。所以不能統也。若夫今經迹本二門。雨番開顯。迹則發明一切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開三乘九界之權。顯佛界一乘之實。三根之人。莫不斷權疑。生實信。得受菩提之記。本則發明釋迦如來塵點劫前。久[A7]已成佛。開伽耶近城之迹。顯長遠壽量之本。一切眾會。莫不斷近疑。生遠信。得受法身之記。如是則六事因緣[A8]已明。出世本懷[A9]已暢。長遠壽量[A10]已彰。久遠證得[A11]已顯。而降靈本致。盡於是矣。故惟今經。乃能統諸佛降靈之本致也。
△二解釋。上雖標明統諸佛本致。然不知此經結集於彼方幾時。流傳此土又幾時。翻譯凡幾人。所當為何本。經文之旨趣為若何。受持之因由又若何。故今一一為之敘述。文分三。初敘傳譯流源。二敘經文旨趣。三敘受持因由。初二。初流傳。
蘊結大夏。出彼千齡。東傳震旦。三百餘載。
欲明流傳先明未傳也。蘊即蘊藏。結即結集。大夏者。西方美稱也。謂統諸佛本致妙典。佛在世時。金口演說。佛滅之後。阿難結集。以佛說皆是語言。將語言。而成文字。阿難雖[A12]已結集。但在彼竺蘊藏。未傳此土。故云蘊結大夏。如此停留千有餘年。以由此土佛法未至故也。東傳等者。正明流傳也。此土佛法既至。妙經自西而傳於東。[A13]已經三百餘載矣。則知蘊結二句未傳。東傳二句雖傳。亦未流也。
△二翻譯又二。初正明。二旁指。初又二。初三譯並陳。
西晉惠帝。永康年中。長安青門。燉煌菩薩。竺法護者。初翻此經。名正法華。東晉安帝。隆安年中。後秦弘始。龜茲沙門。鳩摩羅什。次翻此經。名妙法蓮華。隋氏仁壽。大興善寺。北天竺沙門。闍那笈多。後所翻者。同名妙法。
謂此經雖[A14]已東傳。而未翻譯。迨至西晉之時。及於隋有天下。凡有三譯。故云西晉等也。此三文中。皆有時分處所。姓氏經名可見。初翻名正法華者。如迦葉菩薩云。我等皆邪見人。則知別地前[A15]已還。皆非正見。今非三五七九等。故名正法。三翻中大興善寺等。以嗣續為義。嗣續法燈者。乃居其中。若因佛法初來。欵為鴻爐。稱名為寺。蓋一法耳。如西方亦有竹林招提等寺。例知佛法未來此土。早[A16]已有寺明矣。
△二秦本獨善。
三經重沓。文旨互陳。時所宗尚。皆弘秦本。
△二旁指。
自餘支品別偈。不無其流。具如序歷。故所非述。
具如序歷者。謂如普門品偈。達多品等流類。各各皆有翻譯時分。及於因緣由致。具彼本序。今不悉引。非所急耳。
△二敘經文旨趣。分三。初約經明義。二依文點示。三顯佛慈悲。初又三。初明感應。
夫以靈嶽降靈。非大聖無由開化。適化所及。非昔緣無以導心。
此中四句。古以機應相參為解。初二句。為約機明應。次二句。為約應明機。今且以初靈嶽二句明應。就如來說。以其是大聖人。能為物應也。言大聖者。聖有多種。有世間聖。出世間聖。有淺位聖。有深位聖。有小聖。有大聖。夫子老君。世間聖也。聲聞緣覺。出世聖也。住行向地。淺位聖也。登等覺地。深位聖也。菩薩小聖也。今如來不獨超於世間之聖。亦且超於出世間之聖。不獨超於淺小之聖。亦且超於深位之聖。故云大聖也。次適化二句明機。就弟子說。以其有昔解故。堪為機感也。然未嘗離應而有機。亦未嘗離機而有應。所謂師資相契。感應道交。故云靈嶽降靈等也。
△二辯初後。
所以仙苑告成。機分小大之別。金河顧命。道殊半滿之科。
仙苑告成等者。有人不許仙苑。為得道之場。但可為轉法輪處。若依今家明義。則是雙垂兩相。二始同時也。蓋佛無大小。大小由機。大見千丈舍那。說於華嚴。小見丈六釋迦。說於阿含。無妨大見舍那。寂場成道。小見釋迦。仙苑告成。律師深得此意。豈可但屬說法耶。既成道[A17]已。必說於法。所說之法。必被於機。而所被之機。則有大小之別。即阿含中。陳如一人。得初果是小。八萬諸天。悟無生是大。若約華嚴鹿苑。不動而遊論之。大小是明。故云機分大小。舉初而言若此。金河顧命。解如論註。道殊半滿等者。若四教相對。則三藏為半。通別圓為滿。以三藏所詮之理。但是真而非中。所顯之智。但是權而非實。所破之惑。但是見思。而非無明。所出生死。但是分段。而非變易。皆得其半。故名為半。別圓不但詮真。亦且詮中。乃至不但出於分段。亦且出於變易。故名為滿。通則通前藏教為半。通後別圓。則得名為滿也。今為大乘初門。故亦是滿。涅槃會上。有追說四教。故云道殊半滿。舉後而言若此。初云機。後云道者。蓋化儀次第。因機而分。所以初但云機。後皆知常。故云道耳。
△三正對顯。
豈非教被乘時。無足覈其高會。
教被乘時者。謂如來說教被機。各乘其時也。如乘華嚴之時。則說別圓之教。而純被大機。乘阿含之時。則說三藏之教。而純被小機。乘方等般若之時。則對半說滿。帶二說圓。而雙被大小兩機。乃至涅槃。則說追泯四教。而亦雙被大小兩機也。雖則各乘其時。然其部內。或兼。或但。或對。或帶。或雜權小。皆不足以考覈乎今經。故云無足覈其高會。覈即比擬之意。其之一字。乃指法華也。然此法華。亦是乘時被機之教。而所說之教。惟一純圓。不同前之兼但對帶。亦非後之雜於權小。是故法華獨為超勝。前之四時。後之涅槃。皆不足以比擬其勝也。五時但舉阿含之初。涅槃之後。明有大小半滿。以顯華嚴。及夫二酥。皆有大小耳。蓋華嚴之兼。方等之對。般若之帶。而大小之殊。則灼然可見。唯阿含但是三藏。涅槃與今經同味。大小差別。似難顯著。故特舉而明之。是故對顯。約四時及涅槃。皆不考覈法華之高會也。
△二依文點示。分二。初示迹門。二示本門。初又二。初舉例。
是知五千退席。為進增慢之儔。五百受記。俱崇密化之迹。
是知二字。乃緊承上文而言。謂法華之會。既其高勝。則所以被機無不徧者。由是而知。五千退席。雖退而實進之。非絕分也。五百授記。顯其內秘外現。本是高也。然此四句。有人異解。謂五千退席非退席。不過為䇿進在會。上慢之人。故權示退席。非實有退席也。五百授記非授記。不過欲尊崇下根。密化之迹。故權示為授記。非實有授記也。若作此解。各有二過。初二過者。一違於本經。二違於涅槃。違本經者。經云。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今此會中。無復枝葉。純有貞實。經中明指五千為退席。而言非實有退席。經中明指在會為貞實。而言為欲䇿進上慢之人。豈非於本經有違乎。違涅槃者。如來最後。為欲調熟未熟之人。故說大涅槃經而捃拾之。若退席之人。而是權示者。則以何等為未熟之人耶。使所說涅槃。無所被之人矣。豈非與涅槃有違乎。次二過者。一則顯法華無授記實行聲聞之功。二則使下根無淨佛國土之事。蓋謂雖是內秘之者。今既為外現。則權引乎實。而同於實行矣。權行既記。實亦可記。此法華之功。所以高於一代也。若言無有記。則顯法華之無功。豈非過乎。由於授記作佛。故脩種種行。而得劫國莊嚴。若言元無授記。則亦無淨佛國土之事矣。豈非過乎。又汝言。為欲尊崇其密化之迹。正由有記。方顯迹高。若元無有記。則不知密化之迹。由何而得尊崇也。今言五千上慢。[A18]已聞略開權顯實。則一乘圓種。[A19]已納八識田中。雖退席而去。亦得為未來度脫因緣。故後於涅槃會上。亦能成熟。是則雖退。而實進之。故云五千退席。為進增慢之儔。退席者其益尚爾。在會者其益可知。五百弟子。乃是下根。下根既顯其本。則中上根。蓋可知矣。而權行者。本引乎實。權行既皆得記。則實行者。亦可知矣。此則利根鈍根。權行實行。皆得授記。所以法華。獨為尊勝。而諸部皆無足覈其高會耳。
△二點文。
所以放光現瑞。開發請之教源。出定揚德。暢佛慧之宏略。朽宅通入大之文軌。化城引昔緣之不墜。繫珠明理性之常在。鑿井顯示悟之多方。
所以二字。亦承上文而言。謂今經既其高勝。則其三分亦異他經。故六瑞為今經之序分。三周為今經之正宗。善行菩薩之道。為今經之流通也。故初放光一句。是序迹門之序分。放光是此土六瑞之末。他土六瑞之總。故舉一放光。全收兩土六瑞也。次出定等四句。是序迹門之正宗。初出定一句。序法說周。次朽宅一句。序譬說周。三化城一句。序因緣說周。出定等者。以如來從三昧起。故云出定。歎諸佛二智。故云揚德。宏即宏大。略即方略。即指其智慧門。甚深無量等。及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者耳。文軌者。引用外典也。外典云。天下大治。則書同文。車同軌。今經開九界三乘。顯佛界一乘。如天下一統大治。故同一圓頓之文。同一大車之軌也。昔緣不墜。正指大通之時。而結緣也。繫珠者。有人云。繫珠明宿種之常在。不應言理性之常在。以繫珠是譬了因。理性乃是正因。蓋不知了因是能繫。正因是所繫。了因無正因則不發。正因無了因則不顯。名雖有二。體實是一。乃約所而明能。故云理性。此律師深見此旨。非漫然耳。鑿井一句。是序迹門之流通也。
△二示本門。
詞義宛然。喻陳惟遠。
本門但云詞義等者。上既詳示迹門三分。欲示本門。亦應有三。迹門既[A20]已具示。本門可以例知。故總為略示耳。則三分能詮之詞。所詮之義。皆宛然可見。故云詞義宛然。如從地涌出等之詞義。則本門之序分宛然。長遠壽量等之詞義。則本門之正宗宛然。四信五品等之詞義。則本門之流通宛然。更舉其正宗而言之。則如壽量品中。塵點之喻。顯我佛長遠久本。及夫醫師之喻。明三世非生滅。現生滅。故云喻陳惟遠。是知詞義一句。乃總示三分之宛然。喻陳一句。乃別示正宗之詞義也。故知依文點示。若迹若本。各有序正流通。莫不一一為之序示耳。
△三顯佛慈悲。
自非大哀曠濟。拔滯溺之沉流。一極悲心。拯昏迷之失性。
滯溺等者。乃滯空溺有。沉流二邊。昏迷中道。失於實利理性。若非如來無緣大悲。何由拯拔。故言自非大哀等也。一極即至極也。又此一節。乃結上起下。以顯佛之慈悲。謂自非如來之大哀。則何以說此妙經。自非如來之大哀。雖說此經。則何以傳譯此土。自非如來之大哀。雖傳此土。則何以六百餘載。四千餘軸。而此經獨得受持之盛也。若非如來大悲。曠濟之心。拯拔滯溺之失性。焉能如是乎。故曰自非(云云)。此蓋結上傳譯源流等文。以顯佛慈悲。復生下受持因由之文。則自非二字。義貫下文耳。
△三敘受持因由。又二。初明受持獨盛。
自漢至唐。六百餘載。總歷羣籍。四千餘軸。受持盛者。無出此經。
六百餘載。是明時極其長言。四千餘軸。是舉經極其多謂。如此長時多經之中。而受持者。唯此經為盛也。
△二明當生慶幸。
將非機教相扣。並智勝之遺塵。聞而深敬。俱威王之餘勣。
遺塵者。猶言少也。昔為王子教化。六百萬億姟眾生。及乎中間。而相值熟脫者。莫非機教相扣。約喻而明。如大塊之多矣。今日王城。乃至未來世之熟脫者。亦是機教相扣。約喻而明。若遺塵之少耳。故言遺塵也。餘勣猶是餘功也。言並言俱者。謂靈山會上。聞此經者。同是智勝佛之遺塵。威音王之餘勣。即使今日。及夫後五百年。得聞此經。亦莫非智勝遺塵。威王餘勣。故言並遺塵。俱餘勣也。既並是智勝遺塵。俱是威王餘勣。其慶幸之當生也。更何如哉。[A21]已上第二科解釋竟。
△三結成。分二。初正結。
輙於經首。序而綜之。
△二發願。
庶得早淨六根。仰慈尊之嘉會。速成四德。趣樂土之玄猷。弘贊莫窮。永貽諸後云耳。
願淨六根。願成四德。更願此經。永貽於後耳。淨六根。如法師功德品。慈尊嘉會。有云即彌勒龍華三會。四德即常樂我淨。樂土即西方之淨土也。今謂。既云早淨六根。復云速成四德。豈至彌勒下生。及以命終往生乎。若能如智者。隨文入觀。則自然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故經云。則為見佛常在耆闍崛山。是則即以如來為慈尊。靈山為嘉會。若能成就普賢品之四法。即能顯此同居穢土。便是寂光真境。是則即以四法為四德。寂光為樂土。故六根則云早淨。四德則云速成也。又此一文。是總結名。前科中。輒於經首。序而綜之。是結序之一字。言輙者。猶云擅也。謂此經所有傳譯之源流。所有經文之旨趣。所有受持之因由。擅於一經之首。序而綜之。此律師之謙詞也。所以經序。輙者無他。願早淨六根。速成四德耳。弘贊莫窮一句。是結弘之一字。弘即弘廣。贊即贊成。亦即贊述。謂弘廣贊成此經。更無有窮也。永貽諸後一句。是結傳之一字。唯其弘贊莫窮。故云永貽諸後。以其弘贊莫窮。永貽諸後。故名此序。為弘傳序耳。上來標舉解釋結成。三科至此。釋弘傳序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一
△欲釋此經。先分為二。初釋題分文。
就題中有經題人題。今先釋經題。妙法等五字。乃一經之總題。卷等三字。乃一經之別目。就總題中。有別題通題。所言別者。凡一經有一經之稱謂。如華嚴不同楞嚴。楞嚴不同楞伽。經經別異。故名為別。所言通者。雖則經經稱謂。各各別異。除律論外。同得其名。故名為通。今妙法蓮華四字異於他經。即今經之別題。經之一字同於眾典。即今經之通題。又妙法等至演義七字。復有通題別題。演義二字。與他部異。如文句記。各異其名。是為別題。妙等五字。與他部同。如玄義亦爾。不離妙等五字。同得其名。是為通題。通別合舉。故名妙法蓮華經演義。定其通別如此。若欲解釋其義。妙即不可思議之謂。法即堪能軌則之稱。既不可以心而思。又不可以言而議。故名為妙。既能任持自性。復能軌生物解。故稱為法。此乃一往訓字。若尅論其所自。所言妙法無他。即此經中。迹門所開之權。所顯之實。本門所開之迹。所顯之本是也。如是權實本迹之法。四十年前諱而不談。直至今日。乃能顯說。是則昔日之所希有。故是妙也。葢四十年前。所說三乘五教。七種方便。此是如來之權。而曾不說之為權。四十年前。所說一乘圓頓。此是如來之實。而曾不說之為實。去伽耶近城。方乃坐於道場。此是如來之迹。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迹。塵點劫前。早[A22]已成等正覺。此是如來之本。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本。今日法華高會。說三乘五教。定定是權。說一乘圓頓。定定為實。說伽耶近城。定定是迹。說久遠證得。定定為本。此乃若權若實。若迹若本之法。先所未說。而今說之。所以是妙也。然不但說之為權實。說之為本迹。稱妙而[A23]已。又能開諸法之權門。即顯一乘之實相。開伽耶之近迹。即顯長遠之久本。所謂開決其權。以顯乎實。開決其迹。以顯乎本也。是則昔日所有之權。非離實而別有。乃為實所施之權。權原是實。今日所有之實。非離權而別有。乃開權所顯之實。實原是權。伽耶近城之迹。非離本而別有。乃從本所垂之迹。迹原是本。長遠壽量之本。非離迹而別有。乃開迹所顯之本。本原是迹。是則權實一體。本迹不二。乃是妙權妙實。妙迹妙本。權實本迹之名雖殊。而不可思議是一。所以謂之妙法也。雖言妙法即是權實本迹。然不知的是何等理體。究而論之。不出經中所明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十如。此之十如。約十界而論。一界之中。具有十如。則十界具有百如。一界之中。復具十界。則十界便有百界。而百界具有千如矣。約於實法五陰。假名眾生。依報國土。則成三千。此之三千性相。百界千如。而不出乎現前介爾一念之心。即此現前介爾一念之心。全體具足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亦復即此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以為所開之權。以為所顯之實。而權實無別有權實。即此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以為所開之迹。以為所顯之本。而本迹亦無別有本迹。是則雖有權實本迹之殊。秪一念三千。而此三千一念具足。若三千而全居乎一念。則三千之多不為多。若一念而全具乎三千。則一念之少不為少。如是之法。寧得以心思之。以言議之。若此法而非妙者。更有何法為妙乎。利根之人。一聞所說。則便知此法權與實而同體。迹與本為一如。欲令中下皆知。故更巧喻於蓮華也。世間唯有蓮華。則方華之時。即有於果。而華果同時。故以妙法而喻於彼。若不明妙法之權實同體。本迹一如。請試觀乎蓮華。若知蓮華之方華即果。華果同時。則便知妙法即權是實。即迹是本。權實同體。本迹一如矣。是則妙法是法體。蓮華是比方。先標法體。次舉比方。故云妙法蓮華也。通題言經者。梵語修多羅。此云契經。凡佛說法。必契理契機。今此法華。上則契乎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所詮諸法實相之理。下則契乎九界六道一切眾生。所有一乘圓頓之機。故言經也。卷第一者。秦譯此經有七卷。今當最初。故言第一耳。題義甚多。不能盡釋於此。如上弘傳序釋題。下序品初。方便品初。第二卷。譬喻品初。信解品初。第三卷。藥草喻品初。第四卷。五百弟子受記品初。并今總題。共有八番。如其各品。為出來由生起。及解於品。故不頓釋。次人題中。姚秦等義。具如論註。奉詔譯者。詔即告也。古來凡是在上語下。皆謂之詔。自漢以來。天子乃得稱之。[A24]已上釋題竟。
二分文。此經有七卷。凡二十八品。若大分之。為二。一迹門開三顯一。開權顯實。二本門開近顯遠。開迹顯本。前四卷半。有十四品。始自第一卷之序品。終於第五卷初安樂行品。謂之迹門。後二卷半。亦十四品。始自第五卷中。從地涌出品。終於第七卷末普賢勸發品。謂之本門。所言迹者。果後施化。葢如來早[A25]已成等正覺。究盡諸法實相。欲令一切眾生。亦同證於諸法實相。各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故從本垂迹。數數現生。數數現滅。如是現生現滅。乃果後施化。故名為迹。所言本者。長遠證得。如壽量品所明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然我實成佛[A26]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如是長遠證得。乃是如來最初究盡諸法實相。成於無上菩提。故名為本。然迹本二門。各有序正流通三分。經初如是我聞等之六事。乃迹門之通序也。次四眾圍繞。如來說經入定。天雨四華。地搖六震。放白毫光。照於東方萬八千土。彌勒由是而懷疑發問。文殊因之而忖古酧答。乃迹門之別序也。通別之由致既彰。則正宗從是而可起。於是如來即從定起。廣歎諸佛權實智境。略為開三顯一。二乘聞[A27]已。咸皆動執生疑。身子三請之後。如來方乃廣為開顯。為法以立乎譬。重明宿世因緣。如是三周所說。莫不開九界三乘之權。顯佛界一乘之實。故上中下三根之人。咸皆斷於權疑。生於實信。而得授記作佛。如來本懷。於是而暢。大事因緣。從茲而明。乃迹門之正宗也。然如來說經之意。不獨利益一時。實欲津洽於未來。自當為之流通。然弘道在人。須假法師。故有法師品。初則廣歎法勝人尊。以勸流通。次則詳示衣座室三。以為方軌。復引多寶佛塔。以證法勝。引提婆達多。以證人尊。法勝人尊。既皆有證。以故若菩薩。若聲聞。各各發願立誓。或欲此土弘通。或欲他方宣化。然忍難弘經。固菩薩之用心。若無難可忍。亦如來之本意。故復託文殊為之發問。而更詳示四安樂行。以為初心弘經之式。此皆迹門之流通也。迹門[A28]已竟。本門宜彰。本門既非經首。故無通序。於中無量菩薩。從地湧出。兩土弟子。生疑發問。乃本門發起之序分也。次之略開於近。則云我於伽耶城。得成正覺。乃教化之。令初發道心。略顯於遠。則云。我今說實語。汝等一心信。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彌勒等諸菩薩。聞是說[A29]已。莫不生於如來之近執。動於菩薩之遠疑。乃言得道甚近。所化甚多。猶於世之父少子老。人所難信。於是如來為之廣開其近。而言一切世間。皆謂今釋迦牟尼。去釋氏宮。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之廣顯其遠。而言然善男子。我實成佛[A30]已來。甚大久遠。譬如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世界。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如此著塵。及不著者。所有諸國。復為微塵。一塵一劫。我成佛來復過於此。復明三世之中。數數現生。而生實非生。數數現滅。而滅實非滅。總之為度眾生。而皆實不虗。猶如良醫之去來人間。而實無去來。總之為治狂子。元無虗妄。如是廣開其近迹。廣顯其遠本。而諸菩薩。乃皆斷於近疑。生於遠信。或有登於十住十行。或有得於十向十地。而授於法身之記。乃至或十信相似位中。發菩提心者。於是彌勒菩薩。一一為之總申領解。乃本門之正宗也。既有正宗。則當流通。是以發明。現在則有四信。滅後則有五品。明初品之因功德。故有隨喜功德品。明初品之果功德。故有法師功德品。復更證明信毀之罪福。故有常不輕品。此皆勸讚流通也。既勸讚[A31]已。還當付囑。是以如來承菩薩之請命。乃現十種之神力。結五重之綱要。三摩菩薩頂。而作是言。我於無量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修習是難得菩提之法。今以付囑汝等。應當一心流布。使一切眾生。皆得聞知。應當隨學如來之法。勿生慳悋。如藥王之苦行焚身。妙音之神力通經。觀音之普門示現。皆所謂隨學如來也。然要世弘經。必多障惱。須假外護方可在在流通。故明陀羅尼品。以為弘經之外護。若以普現色身三昧而弘經。當如妙莊嚴王之本事。令無邪不歸於正。終至普賢菩薩為之勸發。此若勸讚。若付囑。乃本門之流通也。[A32]已上大分其文如此。
△二[1]衣文釋義。分二。初迹門。二本門。初有三。初序分。二正宗。三流通。初又二。初品題。
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
今就品題中。初妙等五字。亦是今經之總名。次序等四字。方是一品之別題。若但言序品。而不言妙法蓮華經。則不顯此之序品。乃今經之序品。故先標全經之名。而次繫於一品之題。故言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有本無經題者。如少師所略耳。然就其略者。亦得妙法蓮華。乃一經之名目。既有一經之名目。便有一經之理體。一經之宗要。一經之力用。一經之教相。所以智者大師。釋此題時。約於五重玄義。言五重者。第一是釋其名目。第二是辨其理體。第三是明其宗要。第四是論其力用。第五是判其教相。釋名。則以法喻。而為今經之名。辨體。則以諸法實相。而為今經之體。明宗。則以一乘因果。而為今經之宗。論用。則以斷疑生信。而為今經之用。判教相。則以無上醍醐。而為今經之教相。葢以五重玄義。乃是一經之所詮顯。大師欲人攬於一題。即知今經旨趣。故於首題之中。即為發明也。然一經浩漫。不能廣引。若就今品之中。而引明之。如文殊問答偈云。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證知此經是法喻為名也。又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證知此經是諸法實相為體也。又云。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證知此經是一乘因果為宗也。又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證知此經是斷疑生信為用也。若夫教相。秪是分別上之四重。言法喻為名者。諸經立名。秪為七種。所謂單三。複三。并具足三是也。單三者。即單人單法單喻也。複三者。即人喻法喻人法也。具足三者。即人法喻皆具足也。今經非前之單三。非後之具足。於複三中。既非人法。亦非人喻。正當法喻為名。以妙法是法。蓮華是喻。故以法喻為名也。言實相為體者。葢名為能詮。體為所詮。既有能詮之名。必有所詮之體。若小乘。則以空無常無我。而為其體。大乘。則以一實相。而為其體。今經非小乘之三為體。正以實相為體。故經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本門。則云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故以實相為體也。言因果為宗者。依體起行。必有宗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故以因果為宗要。然大乘因者。無別為因。即以實相而為其因。大乘果者。無別為果。亦即實相而為其果。今經既是圓頓大乘。則非化他因果。亦非自他因果。故以自行一乘因果為宗也。言斷疑生信為用者。依宗顯體。則能起乎力用。今經迹門。則斷於權疑。生於實信。而為力用。本門。則斷於近疑。生於遠信。而為力用。葢四十年前。但知有三乘五教。七種方便之權。不知此等之權。全即一乘圓頓之實。到今法華迹門。一番開顯。則全權是實。實外無權。所有權疑。從是而斷。所有實信。從是而生。又一向而來一切世間。但知世尊出釋氏宮。去伽耶城。方始坐於道場。不知塵點劫前。早[A33]已成等正覺。到今法華。本門一番開顯。則全迹是本。本外無迹。所有近疑。從是而斷。所有遠信。從是而生。故以斷疑生信為用也。言醍醐為教相者。如涅槃所明。如來最初。說於華嚴。如從牛出乳。則華嚴以乳味而為教相。華嚴之後。說於阿含。如從乳出酪。則阿含以酪味。而為教相。阿含之後。說於方等。如從酪出生酥。則方等以生酥味。而為教相。方等之後。說於般若。如從生酥出熟酥。則般若以熟酥味。而為教相。般若之後。說於今經。令一切眾生。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九界同歸佛界。三乘咸會一乘。如從熟酥出醍醐。故以醍醐而為今經之教相也。就一題而論全經如是。若但就其題。則妙法是法。蓮華是喻。法喻雙標。故云妙法蓮華也。所言經者。由也。此法喻之名。由從金口所宣。故名為經。又經者。梵語修多羅。此云契經。謂此實相之體。上契一切諸佛所證因果之宗。下契一切眾生所有大小之機。故名為經。又經者。訓法訓常。如是斷權疑生實信之用。為十界之所同遵。為三世之所不易。故名為經。又經者。徑也。如是醍醐之教相。若能依之修習。則可到實相之家。猶如世之路徑。依之而行。則可到家。故名為經也。序品二字。如疏具解。此經二十八品。今當最初。故言第一。
△二正文分二。初通序。二別序。通序為一經之證信。別序為一經之發起。雖有通別之不同。總是一經之序分也。初分五。初所聞法體。
如是。
言如是者。乃指法之詞。亦是信順之謂。指法者。前即指乎一題之總。後即指乎一經之別。謂如是之經題。如是之經文。皆所詮之法體。信順者。如世間之事。人若信順。則言此事如是。若不信順。則言此事不如是。今經法體。為十界之所信順。故言如是也。此就一往淺解如此。若欲深明其義。所謂不異名如。無非曰是。今經開顯四十年前。所說三乘五教。七種方便。與究竟一乘。圓頓實相不異。如點頑鐵。全成真金。故名為如。既開彼方便。全成真實。則唯一實相。無復更有三乘五教七種方便之非。故名為是。若此如是。方是今經之如是。而不同他經也。
△二能聞之人。
我聞。
△三說經時分。
一時。
△四說經處所。
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以上皆如常解。茲不具錄。
△五同聞伴侶。
此中列眾。若從淺至深。則應先列雜眾。次列聲聞。後列菩薩。若從深至淺。則應先列菩薩。次列聲聞。後列雜眾。今既非從淺至深。亦非從深至淺。乃先列聲聞。次列菩薩。後列雜眾者。此有事理二解。約事者。初則剃髮染衣。常近於佛。故先列之。雜眾服異形乖。不近於佛。故後列之。菩薩形不簡節。服亦不定。或遠於佛。或近於佛。介乎兩種之間。故中列之。約理者。聲聞樂於涅槃。念念著真。故先列之。菩薩不著二邊。常修中道。故中列之。難眾樂於生死。念念著俗。故後列之。文分為四。初聲聞眾。二菩薩眾。三雜眾。四結眾集。初二。初比丘。二尼眾。初又二。初總明。二別舉。初五。初明類。
與大比丘眾。
△二舉數。
萬二千人俱。
△三論位。
皆是阿羅漢。
以上皆如文。
△四歎德。
初二句。歎殺賊。次一句。歎應供。後二句。歎無生也。諸漏者。漏即漏落。亦即滲漏。煩即昏煩。惱即惱亂。凡夫之所以有煩惱者。由其不能盡於諸漏。故眼見色。即起貪染。而漏落於色。耳聞聲。即起貪着。而漏落於聲。乃至意緣法。即起分別。而漏落於法。故此內之六根。對於外之六塵。中間起於六識。而漏落昏煩惱亂。今萬二千羅漢。即[A36]已能盡諸漏。則是不為昏煩之所惱亂。如金剛所明。初果不入色聲香味。初果尚爾。況四果耶。故云諸漏[A37]已盡無復煩惱。此葢能殺見思之賊也。次歎應供可知。三歎無生中。有即是果。結即是因。因果不亡。故名為有。言諸有者。略言則有三有。廣言則有二十五有。處中而言。則有九有。故言諸有也。所以盡諸有結者。葢但斷子縛。而果縛猶存。故云心得自在。若果縛亦斷。則不獨心得自在。而身亦自在矣。凡夫所以生死不出。由不能斷諸有結耳。今此萬二千羅漢。既[A38]已能斷諸有之結。則不復受生矣。故知此歎無生德也。
△五列名二。初別列二十一位。
其名曰。阿若憍陳如。摩訶迦葉。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大目犍連。摩訶迦旃建。阿㝹樓䭾。劫賓那。憍梵波提。離婆多。畢陵伽婆蹉。薄拘羅。摩訶拘絺羅。難陀。孫陀羅難陀。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阿難。羅睺羅。
經首如是我聞。我即是阿難自稱。今列同聞。復云阿難。豈阿難外。更有阿難聞耶。須知此中同聞。元在阿難分中說。若就佛在某處。與某人俱。則此中所列阿難。自在佛分中說矣。不得以同聞二字為限也。又阿難與某人某人同聞。某人某人。與阿難同聞。是故此中列阿難為同聞。亦無不可也。此經敘聲聞。與楞嚴不同。彼若歎其小。內秘外現之意不彰。今若歎其大。開權顯實之功何顯。故文句記。七卷二十一二。問云。諸聲聞人。既經三周說法。開權實。顯本迹。何經家經首。猶列聲聞之名。答。從昔列之。使解者先須順經次第。且歎其小。然後約教本迹等。探取正文中意釋耳。所以二經敘聲聞眾不同也。
△二總指萬二千人。
如是眾所知識。大阿羅漢等。
△二別舉。
復有學無學二千人。
△二尼眾。
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人俱。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丘尼。亦與眷屬俱。
△二菩薩眾五。初明類。
菩薩摩訶薩。
△二舉數。
八萬人。
△三顯位。
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
不退轉者。此諸菩薩。皆[A39]已能破無明。能顯三德。能證中道。自得念不退也。
△四歎德。又二。初總歎。
皆得陀羅尼。
科名總歎者。謂此八萬菩薩。無論其是十住十行。乃至十地等覺。莫不具此自行化他之德。位位皆爾。故言總也。梵語陀羅尼。此云遮持。以其遮一切惡持一切善。然遮何等惡。持何等善。謂遮見思塵沙無明。三種之惡。持於法身般若解脫。三種之善。所以如是惡無不遮。善無不持。皆由得此陀羅尼故。此歎自行之德也。
樂說辯才轉不退轉法輪。
此二句。歎化他之德。所言樂說辯才者。即四無礙辯之一。舉後之一。而兼前之三。故但云樂說也。此諸菩薩。能以無礙樂說辯才。轉自所證不退之法。入於一切眾生心中。亦令眾生。同證不退。故言樂說辯才。轉不退法輪也。
供養無量百千諸佛。
是能修於福也。然此供養諸佛者。亦非經歷長時。即於一念一時之間。便能供養無量諸佛。葢諸菩薩。能了達能供之心。所供之佛。無非法界。故即興法界自心之供。還供法界自心之佛。所以一念之間。身徧十方世界。乃是真供養也。例如彌陀經中所明。清晨持華供養。其義可知矣。
於諸佛所。植眾德本。
是能修於慧也。葢慧為萬善之源。眾德之本。而此菩薩。既能承事供養諸佛。諸佛必為說於妙法。而得聞法要。即此聞法修慧。乃是植眾德本也。
常為諸佛。之所稱歎。
此乃總結歎上自他之福慧也。諸佛之所以為諸佛者。以其能自利利他。修福修慧。而自他俱滿。福慧並足而[A40]已。今此諸菩薩。既能自行。而於菩提不退。復能化他。轉於法輪。既能修福。而供養諸佛。復能修慧。而種德本。則稱合佛心。故常為諸佛之所稱歎也。
△二別歎。
以慈修身。
別歎者。此八萬人中。或是十住。而有十住之德。乃至等覺。而有等覺之德。位位別有。故言別也。是歎十住。葢一登初住。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即能百界作佛。分身化導。二住。則千界作佛。三住。則萬界作佛。乃至十住。則無量世界作佛。導利眾生。皆由能以無緣大慈。熏不思議身。乃能如是耳。
善入佛慧。
所言善入者無他。即能契法界之理者是也。而十行菩薩。能修法界。微妙不思議行。契乎法界不思議理。而入佛之慧矣。此即是佛慧。而起法界行。還以法界行。而入乎佛慧。亦復是佛慧還入佛慧。以法界還歸法界。元無能入所入。故歎十行名善入也。
通達大智。
大智者。即一切種智也。然此智體。本來廣大。周徧法界。元無壅塞。秖由一切眾生。妄情執著。致使廣大者狹小。周徧者壅塞。從是則理事因果。自他皆成隔礙矣。而十向菩薩。三智圓照。三諦圓顯。能回事以向理。回因以向果。回自以向他。則事理不隔。自他不二。因果一如。自能於一切種智。無乎不徧而廣大。無乎不達而周徧也。
到於彼岸。
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而十地菩薩。[A41]已破四十品無明。而能荷負一切。出生一切。則薩婆若海。任運流入。而涅槃彼岸。可指而到也。
名稱普聞。無量世界。能度無教百千眾生。
此歎等覺。表質示德曰名。美響外彰曰稱。葢等覺[A42]已登補處之尊。所顯之德將滿。所證之智將圓。所歷之位將極。所斷之惑將盡。故其所有之名稱。能普聞於無量世界也。既居等覺。必須更歷重玄之門。以斷最後生相微細無明。更將前之所修所度。重為親歷一番。至此之時。所化愈眾。所被愈遠。故云能度無數百千眾生也。
△五列名。又二。初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觀世音菩薩。得大勢菩薩。常精進菩薩。不休息菩薩。寶掌菩薩。藥王菩薩。勇施菩薩。寶月菩薩。月光菩薩。滿月菩薩。大力菩薩。越三界菩薩。䟦陀婆羅菩薩。彌勒菩薩。寶積菩薩。導師菩薩。
常精進不休息。名異義同。但遮詮表詮不同耳。越三界者。有界內界外。兩種三界也。
△二總結。
如是等菩薩摩訶薩八萬人俱。
△三雜類眾七。初諸天眾。二龍王眾。三緊那羅眾。四乾闥婆眾。五阿修羅眾。六迦樓羅眾。七人王眾。初又二初欲界。
爾時釋提桓因。與其眷屬二萬天子俱。復有明月天子。普香天子。寶光天子。四大天王。與其眷屬萬天子俱。自在天子。大自在天子。與其眷屬三萬天子俱。
△二色界。
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梵。光明大梵等。與其眷屬萬二千天子俱。
△二龍王眾。
有八龍王。難陀龍王。䟦難陀龍王。娑伽羅龍王。和脩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優鉢羅龍王等。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三緊那羅。
有四緊那羅王。法緊那羅王。妙法緊那羅王。大法緊那羅王。持法緊那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四乾闥婆。
有四乾闥婆王。樂乾闥婆王。樂音乾闥婆王。美乾闥婆王。美音乾闥婆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五阿修羅。
有四阿修羅王。婆稚阿修羅王。佉羅騫䭾阿修羅王。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羅睺阿修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六迦樓羅。
有四迦樓羅王。大威德迦樓羅王。大身迦樓羅王。大滿迦樓羅王。如意迦樓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八部中無夜叉摩睺羅伽二部。此但略之。非不預會。故下眾喜瑞中。乃俱有也。初天眾中。但有欲界與色界。而無無色。龍鳥屬畜。餘皆鬼攝。然但無地獄。及以無色界天。而不預席者。如大經四句所明。一是乘急戒緩。二是戒急乘緩。三是乘戒俱急。四是乘戒俱緩。今鬼畜得預會者。乃乘急戒緩也。戒緩。所以墮於鬼畜。乘急。所以得聞法音。無色界天不預會者。乃是戒急乘緩也。戒急。所以得生於天。乘緩。所以不得聞法。欲色界天。及以人眾。得預會者。乃是乘戒俱急也。戒急。所以得生人天。乘急。所以復得聞法。地獄不預會者。乃是乘戒俱緩也。戒緩。所以墮於地獄。乘緩。所以不聞法也。
△七人王眾。
韋提希子阿闍世王。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各禮佛足退坐一面。
是乃總結。
△二別序。別者對通而言。通則通於眾典。別則別在今經。法體等五事證信。同於眾經。故言通。眾集等五章發起。別於他經。故言別也。別序發起者。蓋如來欲說此妙法華經。若無發起以為其由致。則正宗何由而可說。故四眾雲集之時。即便說於無量義經。入於無量義定。天則如是而雨華。地則如是而震動。彌勒為之騰疑發問。文殊為之忖古酧答。既有一番表報由致。則如來從定而起。便可說於此經矣。故有發起一章文字。為今經正宗作序也。然何以見得此序。便可發起此經。以其顯示一經大旨故也。大旨者何。人理行教。四皆妙故。所以序中有五章。正中有四一。若兩不交涉。則何分序正。使一讀五章。而四一之旨昭著其前。及探四一。而五章之義照應乎此。方是序是正之序。正是序之正。前四時當乎此。今妙經豈越乎斯。是以五章發起。四一皆妙。蓋何以見得人是妙人。如經云。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既無不成佛。則人是妙人矣。何以見得理是妙理。如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既世間相常住。則理是妙理矣。何以見得行是妙行。如經云。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皆[A45]已成佛道。既皆成佛。則行是妙行矣。何以見得教是妙教。如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既無二無三。則教是妙教矣。是則一經所明。不出四種皆妙。而此序中。則有眾集現瑞。疑念發問。酧答之四番。故能發起今經之四妙。何者。以其四眾圍繞。能興三業。以為供養。成於不思議之人。故眾集序。便可發起正說之人妙也。次之眉間白毫相光。全表中道妙智。所照萬八千土。全表三千妙境。萬八千土。而為一光所照。乃全境即智。白毫一光。而照萬八千土。乃全智即境。此則若智若境。全體不二。故現瑞序。便可發起正說之理妙也。若無疑念。則不發問。而亦不能由解起行矣。今彌勒大眾。各各心生疑念。疑則必問。問則必答。由答而聞。由聞而解。既解[A46]已。自然從解而起乎行。故疑念序。便可發起正說之行妙也。若夫問者問。而答者答。引昔燈明。證今釋迦。古佛放光。既說妙法。今佛現瑞。亦當說於妙法華經。故問答序。便可發起正說之妙教也。今經既爾。餘經亦然。有發起而說。如維摩以獻蓋申讚。而為發起。如般若以著衣持鉢。而為發起。如楞嚴以誤墮婬室。而為發起。今妙法華經。則以眾集現瑞。發問酧答。而為發起也。文分為五。初眾集序。
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供養恭敬。尊量讚歎。
爾時者。即四眾方集之後。未說無量義經之前也。世尊者。即我佛釋迦如來。娑婆一化之主也。以由如來三覺圓。十身滿。如大夢覺。如蓮華開。為一切世間之所尊敬瞻仰。故稱世尊也。四眾者。有云即是比丘等為四眾。亦無不可。然名狹而義不周。若細明之。一影響。二發起。三當機。四結緣也。影響者。如形之有影。如聲之有響。如來說經。必有古佛聖人。隱形而下。匡輔法化。名為影響。今經如觀音等是也。發起者。引發生起也。如來若欲說經。必先弄引為序。然後正說可起。故名發起。今經如彌勒等是也。當機者。能感佛來應也。如來說經。必有所被之機。此則根熟機動之人。若不聞說則[A47]已。纔一聽聞。必能悟入度脫。故名當機。今經如舍利弗等是也。結緣者。此則無上三種之能。夙世根機。甚為淺薄。雖聞所說。不但不能修習證入。而亦不能信受領解。但可作於未來得度因緣。故名結緣。如今經五千退席者是也。圍繞者。由如來初成正覺。天人欲為致敬。而未知其方法。是淨居天。化為人形。來至佛所。禮佛而繞。繞而復禮。如是三禮三繞。人皆以為之則。故言圍繞。今謂如來欲說此經。先有如上所列。聞佛聲教。悟四諦理之聲聞。順觀生起。逆觀還滅之緣覺。自行化他之菩薩。護持佛法之八部等。或是影響發起。或是當機結緣。皆圍繞於佛。故言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也。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者。不獨圍繞而[A48]已。更能興於供養。就其身業之中。則極其卑謹恭敬。而無怠緩。就其意業之中。則極其專注尊重。而無散亂。就其口業之中。則能以種種語言。而為讚歎。故云供養等耳。
△二現瑞序。此稱為現瑞序者。如彌勒發問。則云以何因緣。而有此瑞。文殊酧答。則云我於過去諸佛。曾見此瑞。欲令眾生咸得聞知一切世間難信之法。故現斯瑞。據此則知是現瑞序也。然何以見得。此六皆名為瑞。葢四十年前。說餘經時。亦曾先說於法。而為正宗作序。然所說法。但說二法三道四果。不說二法三道四果從一法出。今則說於無量從一而出。乃是表報正說。收無量以歸一。故說法是瑞也。昔亦入定。然必在說法之前。今則說法之後。而入於定。故入定是瑞也。昔亦雨華。然不能四華同雨。表報者。不過二乘漸次。偏小之因而[A49]已。今則四華同雨。全表報乎四十位之圓因。故雨華是瑞也。昔亦地動。然不能普佛世界。六種震動。所表報者。不過破於見思。破於塵沙。或但漸次破於無明而[A50]已。今則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全表報乎圓破六位無明。一破一切破。一斷一切斷。故地動是瑞也。昔亦眾喜。然不能若四眾。若八部。咸皆歡喜。一心觀佛。所表報者。不過大隔於小。小隔於大。或是大小雜糅等機。發動而[A51]已。今則四眾八部。咸皆歡喜。一心觀佛。全表報純圓之機動發。故眾喜是瑞也。昔亦曾放白毫相光。然不能全見十種法界。圓照五時法化。今則下至阿鼻。上見諸佛。則十界全彰。始見所說經法。終見般涅槃者。則五時圓照。故放光是瑞也。此六既皆一一是瑞。故為現瑞序。分二。初此土瑞相。二他土瑞相。初六。初說法。
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名無量義。教菩薩法。佛所護念。
如來本意。欲為聲聞人。說此妙法華經。發明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先為菩薩。以預表之也。大乘者。乘以運載為義。若人天乘。但能運出三途。不能運出三界。聲聞乘。緣覺乘。但能運出三界。不能運出三空。偏漸菩薩乘。但能運出三空。不能運歸三德秘藏。皆不名大乘。今為菩薩所說者。不獨運出三途。亦能運出三界。不獨出三界。今能出三空。不但能出三空。亦且能運歸三德秘藏。故為大乘也。名無量義。即是證一實相。而出二法三道四果之無量。所謂若教若理若行。皆無量也。然理尚非一。那得無量。乃是將門名理。理隨於門。門既多種。理亦無量也。教菩薩法者。此法不教三有。不教二乘。唯教菩薩故也。佛所護念者。若云久默斯要。不務速說者。故名佛所護念。此約無量義。即法華之異名為釋也。若約無量義。為法華作序而釋者。謂即此無量義經。為諸佛之所護念。葢四十年前。但說於二法三道四果之無量。曾不說此等無量。從一法出。今無量義經。方乃說於無量從一法出。故即無量義經。為諸佛之所護念也。既於一法而出無量。則可以收無量而歸一。故得為今經作序也。問。無量義經同聞之眾。即上所列。聲聞菩薩等。而一期之中。菩薩自能處處得入。故阿含說半。乃至般若帶通別正說圓教。無非為鈍根聲聞。今日法華。正欲為彼聲聞。何以故。說無量義經。以為今經作序。但云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又云教菩薩法。豈爾時不為聲聞。不教聲聞耶。答。此有三意。一說無量義。乃為今經作序。今經既欲會歸聲聞。明其所行是菩薩道。故但為諸菩薩。及教菩薩法。以為表報也。二不為聲聞。乃正為菩薩。聲聞則旁。今但從其正也。三聲聞從於般若。密得別益。別則獨菩薩法。故聲聞此時。亦即是菩薩矣。
△二入定。
佛說此經[A52]已。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
身心不動者。以其入於三昧之時。則全身心。而三昧。全三昧是身心。不見有能入所入。故外觀其身。則身無其身。但見其猶若金剛而不動。內觀其心。則心無其心。但見其猶若虗空而寂然。故言身心不動也。
△三雨華。
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
是時者。即如來說經方畢。入定[A53]已後之時也。曼陀羅華。此云適意華。初是小適意。次是大適意。亦云小白華。大白華。曼殊沙華。此云柔軟華。初是小柔軟。次是大柔軟。亦云小赤華。大赤華也。然華表乎因。今此之四華。從天而雨者。乃表從第一義天。而發為四十位。微妙之圓因也。故天台云。曼陀羅乃十住。開佛知見。摩訶曼陀羅乃十行。示佛知見。曼殊沙乃十向。悟佛知見。摩訶曼殊沙乃十地。入佛知見也。雖有四十位之不同。而總一第一義天。秪一第一義天。而發乎四十位之不同。故以天雨四華。四華天雨。而為表報也。而散佛上及諸大眾者。正表此之不思議圓因。為諸佛之所證得。為眾生之所本具。然諸佛證無所證。全證眾生之所具。眾生具無所具。全具諸佛之所證。則生佛平等。因果同源。故既散佛上。復散大眾。以表顯也。
△四動地。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種震動者。地則表於無明。今欲說此法華妙經。則令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之佛知見。究竟妙覺果滿。必能翻破無明。故以六種震動。而表破無明也。
△五眾喜。
爾時會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闥婆。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及諸小王轉輪聖王。是諸大眾。得未曾有。歡喜合掌。一心觀佛。
得未曾有者。四十年前。亦曾聞於說法。而未曾聞說從一出多。亦曾見於入定。而未曾說法之後而入定。天亦曾雨華。而未若今日之雨華。地亦曾震動。而未若今日之地動。如此等瑞。今日所見。乃是見所未見。今日所聞。乃是聞所未聞。故言得未曾有也。一心觀佛者。有二義。一眾見非常之瑞。必說非常之法。佇聞妙說。絕彼餘想。故一心觀佛也。二眾會之心。不向三有。不同二乘。亦不向偏漸權小。唯向一佛大乘。故一心觀佛也。
△六收光。
爾時佛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靡不周徧。下至阿鼻地獄。上至阿迦尼吒天。
此言照於東方者。是橫照。照上照下者。是竪照也。阿迦尼吒。此云質礙。即色究竟天也。然此放光。若就能表之法相而釋。則所照有六趣四聖。凡聖因果。生佛迷悟之不同。又一光與萬八千土。則有多少大小。遠近彼此之有異。今一光之中。而能照於萬八千土。而能見於十種法界。則多少與大小一如。遠近與彼此不二。凡聖與因果同體。生佛與迷悟無殊。故能表於理妙也。若約所表之理體而釋。則眉間一光。全即介爾一念能觀之心。萬八千土。全即三千性相所觀之境。一光而全照萬八千土。萬八千土。而同為一光所照。即是介爾一念。全體具足三千。即此三千。而元同居乎一念。一念不在前。三千不在後。一念不為少。三千不為多。故眉間白毫相光。照於萬八千土也。私謂照於東方萬八千土靡不周徧一句。正明所照。以顯其瑞也。乃是全收他土所見。如下他土瑞云。盡見彼土六趣眾生。又見彼土現在諸佛。乃至云。復見諸佛般涅槃後。以佛舍利。起七寶塔。如是則一光之中。十種法界。五時教味。無不具見。故知靡不周徧四字。攝盡他土。即此所見。乃為放光之瑞。下至阿鼻。上至尼吒者。乃是照於此土六趣也。若他土六趣。則下自云。盡見彼土六趣眾生。若此土現前說法者。即是佛。聞法者。即是三乘。不待光照而自見。又下至阿鼻。上至尼吒。則靈山一會。全在白毫光中矣。所以此土。但言於六趣。而十界亦具矣。是則此土光瑞之文。元來止於上至阿迦尼吒天也。於此世界下。方是他土瑞文。若以下至阿鼻等文。即於貫照東方者。則放光一文。全似地瑞文。而不關於此土矣。
△二他土瑞相。古亦分為六。今但合為二。初見十種法界。
於此世界。盡見彼土。六趣眾生。又見彼土。現在諸佛。
初二句乃承上收光而言也。即此娑婆世界。靈山會上。盡見彼東方之萬八千土也。所以於此土。而能見彼土者。由於如來放光之故也。故他土瑞。全以此土放光為總。所以盡見彼土等也。初於此世界四字。乃全指乎此土放光。以為他土瑞作張本也。言六趣眾生。乃是全舉六凡。言現在諸佛。乃是略舉於佛。而該三乘。即是見於四聖。而十界復具足矣。
△二見五時法化。
及聞諸佛。所說經法。并見彼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修行得道者。復見諸菩薩摩訶薩。種種因緣。種種信解。種種相貌。行菩薩道。復見諸佛。般涅槃者。復見諸佛。般涅槃後。以佛舍利。起七寶塔。
及聞等者。即聞於千丈盧舍那佛。說圓滿修多羅法。乃是見於華嚴也。次言并見等者。即是四眾之人。聞彼佛說阿含三藏之法。乃修三乘之行。而得三乘之道也。或有修於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之行。而得聲聞之道。或有修於順觀生起。逆觀還滅之行。而得緣覺之道。或有修於三祗伏惑。百劫行因之行。而得菩薩之道。故云諸修行得道也。次言復見等者。即是彼之菩薩。聞佛說方等般若。乃依之而修習也。言種種因緣信解相貌者。慳恡毀犯。乃至愚癡等之六蔽為因。布施持戒。乃至智慧等之六度為緣也。信者。信得慳恡毀犯等六。是蔽而當捨。信得布施持戒等六。是度而當行。解者。解得慳恡之蔽。須以布施之度為治。乃至愚癡之蔽。須以智慧之度為治也。又解得布施之度。必能治於慳恡。智慧之度。必能治於愚癡也。言相貌者。若起於慳貪。則以心心欲得。念念不捨之相貌。乃至若起於愚癡。則有執斷執常。撥因撥果之相貌也。若行於布施。則有捨於衣服飲食。珍寶國城等。依報之相貌。及捨頭目髓腦。身肉手足等。正報之相貌也。乃至若行於般若。則有能觀之智。所觀之境。能所宛爾。能所寂然之相貌也。皆言種種者。以方等般若二時。具有四教故也。若三藏為有相。通為無相。別為雙亦相。圓為雙非相。若因緣。若信解。若相貌。各各皆有於四教不同。故皆言種種也。以聲聞到於方等。密得通益。到於般若。密得別益。通則正於菩薩。別則獨菩薩法。故此中言。復見諸菩薩。又言行菩薩道。則知其為方等般若也。次復見諸佛下。是見涅槃時也。然此五時無法華者。正欲生下疑念問答。以作今經弄引故也。若光中見乎法華。則何須文殊之答。而又何待彌勒問耶。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一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二
△三疑念序。分二。初彌勒疑。二大眾疑。初又三。初疑六瑞。
爾時彌勒菩薩。作是念。今者世尊。現神變相。以何因緣。而有此瑞。
神變相者。變為變動。即六瑞外彰也。此瑞相由於如來。內之天心神力所變。故言神。又此瑞相。一切大眾。以及彌勒。皆所莫測。故言神也。
△二疑問誰。
今佛世尊。入於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當以問誰。誰能答者。
謂此瑞相。必非無因。若佛不入於定。則當問佛。今入三昧。則此不思議所現之相。當以問誰。而得決了何因何緣也。
△三疑文殊。
復作此念。是文殊師利法王之子。[A54]已曾親近供養過去。無量諸佛。必應見此希有之相。我今當問。
法王子者。如來得大自在。乃諸法之王。故稱法王。文殊能克紹其大乘家業。故云法王子也。
△二大眾疑。又二。初疑瑞相。
爾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天龍鬼神等。咸作此念。是佛光明神通之相。
言光明神通者。光明是別舉放光一瑞。神通是總指餘五瑞也。又准此中之文。則似無疑文殊。若據下彌勒之問云。四眾欣仰。瞻仁及我。瞻仁欲是仁答。及我欲是我問。不唯有疑念文殊。亦且有疑念彌勒。疑文殊者。謂文殊是法王子。必應見此希有之相。今應當答。疑彌勒者。謂文殊雖應答。然須待問而後可答。今彌勒是補處之尊。自應當問也。
△二疑問誰。
今當問誰。
謂佛光明神通之相。非無因而有。若佛不入定。則當問之於佛。今佛既入於定。當問之於誰矣。
△四問答序。分二。初彌勒發問。二文殊酬答。初又二。初長行總問。
爾時彌勒菩薩。欲自決疑。又觀四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天龍鬼神等。眾會之心。而問文殊師利言。以何因緣。而有此瑞神通之相。放大光明。照於東方。萬八千土。悉見彼佛。國界莊嚴。
以何因緣等者。乃總問兩土之瑞。放光下。乃別舉兩土之瑞也。光明照於東方者。乃舉此土第六放光瑞。舉其後後。攝其前前。故但云放光等也。言悉見彼佛者。乃舉佛以攝三乘六趣故。則彼十界具矣。國界莊嚴者。是舉彼土。五時法化。然彼佛國界。本自莊嚴。今為白毫光照。乃愈莊嚴矣。又國界莊嚴者。即復見諸佛般涅槃後。以佛舍利。起七寶塔也。故下偈云。又見佛子。造諸塔廟。無數恒沙。嚴飾國界。又云。為供舍利。嚴飾塔廟。國界自然。殊特妙好。則知國界莊嚴。即見以佛舍利。起七寶塔也。舉涅槃。以攝前四時。故但云國界莊嚴。而彌勒二三語句。具問兩土之瑞。可謂巧於發問者也。問。彌勒之問。還不知而問。既為補處。何故不知。若言是知。何故又問。答。彌勒知亦應問。不知亦應問。彌勒雖是補處。然猶有一分生相無明未斷。而此瑞相。乃如來妙覺果人之所變現。等覺與妙覺。猶如隔羅望月。而不知宜矣。故文云。欲自決疑。既言欲自決疑。乃不知亦應問也。又彌勒既補釋迦。則當來不久。亦欲說此妙法華經。豈今法華序中瑞相。有未知者。然自雖知。而四眾咸皆未知。若補處不為發問。誰為其發問。此乃為眾而問。故下偈云。願決眾疑。既言願決眾疑。乃知亦應問也。餘如疏解。
△二重頌別問。具乎多意。如疏所明。今分文為二。初正問。即文殊去。二結請。即佛放一光去。初二。初頌此土瑞。
於是彌勒菩薩。欲重宣此義。以偈問曰。
文殊師利。導師何故。眉間白毫。大光普照。雨曼陀羅。曼殊沙華。栴檀香風。悅可眾心。以是因緣。地皆嚴淨。而此世界。六種震動。時四部眾。咸皆歡喜。身意快然。得未曾有。
有人云。此頌中六瑞。但有四種。無說法入定。長香風地淨。是有盈縮也。今謂雨華等之四瑞。由說法入定而有。既舉其四。自攝餘二。故說法入定。未嘗有縮。又有導師二字。即是說法入定也。以其能說法入定。乃稱導師耳。然風本無香。由華而香。地本不淨。亦由華而淨。則雖明香風地淨。但是雨華之瑞。故香風地淨。未常有盈。初言導師者。導有引導開導二義。引導者。謂引邪以歸正。引小以歸大。引偏以歸圓也。開導者。開即開示。謂欲引邪歸正。必開示其邪正。言此是邪。言此是正。令其開迷發悟。而得改邪入正也。乃至欲引偏歸圓。則開示其偏圓。言此是偏。此是圓。令得從偏入圓也。具此二義。故稱導師。次眉間下二句。是超頌放光。雨曼下六句。追頌雨華。而此下二句。頌動地。時四下四句。頌眾喜。初何故二字。乃直貫下耳。
△二頌他土瑞。又二。初頌十種法界。
眉間光明。照於東方。萬八千土。皆如金色。從阿鼻獄。上至有頂。諸世界中。六道眾生。生死所趣。善惡業緣。受報好醜。於此悉見。
初中但舉六凡。以該四聖也。言萬八千土皆如金色者。非秪如黃金之色而[A55]已。葢如來眉間所放之光。全體是中道不思議智。則所照之土。全體是中道不思議境。今以智光。照乎理境。則一究竟一切究竟。一自在一切自在。一清淨一切清淨。故言皆如金色也。善惡業緣等者。善有不殺等十。各為上中下三品。惡有殺盜等十。亦各上中下三品。善之上品。感天之好報。乃至下品。感修羅之好報。若對人天。猶醜而非好也。以其心存嫉妬等故。惡之上品。感地獄之醜報。乃至下品。感畜生之醜報。應細推之。三惡等報明其醜。三善等狀明其好。故因果業緣之善惡。受報之好醜也。
△二頌五時法化。分二。初頌前二時。二頌後三時。初又二。初華嚴。
又覩諸佛。聖主師子。演說經典。微妙第一。其聲清淨。出柔軟音。教諸菩薩。無數億萬。梵音深妙。令人樂聞。各於世界。講說正法。種種因緣。以無量喻。照明佛法。開悟眾生。
又覩者。謂光中所照。萬八千士。不獨見十種法界。更能見五時法化。故言又覩也。諸佛者有二義。一是說華嚴。千丈盧舍之報身。報必具乎法應。則一身之中三身圓備。故言諸佛。二是光中所照。萬八千土。所有諸佛也。聖主師子者。聖中之主。人中師子也。如世之師子。乃百獸中主。師子若出。百獸潛藏。師子若吼。百獸腦裂。故如來出世。魔障隱蔽。如來說法。邪法破壞。猶如世間之師子。故稱聖主師子也。聖主之義。微細推之。與弘傳序中。釋大聖之義同。此舉其能說之佛。演說經典。乃正舉其所說之法也。經典者。即華嚴圓滿修多羅也。演說者。由華嚴所詮。秪是法界一理。從一法界理。演之而為事法界。演之而為理法界。演之而為事理無礙法界。演之而為事事無礙法界。故言演說經典也。微妙第一者。既是圓滿修多羅。圓而無偏。滿而無缺。故言微妙。時居最初。又是頓部。故言第一耳。其聲下二句。是明其說法之音聲。教諸下二句。是明其所被之根機。音聲而云清淨柔軟者。若言如來有六十四種梵音。中間離穢濁者為清淨。不剛強者為柔軟。此乃一往耳。若尅實推之。當知華嚴兼別明圓。則有別有圓。今言聲清淨者。乃是說別教之聲。言柔軟音者。乃是說圓教之音。蓋華嚴為權機。則說別教。而就別所明。必須斷煩惱而證菩提。斷生死而證涅槃。離二邊以顯中道。離九界而顯佛界。所謂緣理斷九。唯詮清淨真如。故說教之聲。亦隨之而清淨也。為實機則說圓教。而圓教所明。不須斷煩惱。而證菩提。即煩惱便是菩提。不須離生死。而證涅槃。即生死便是涅槃。即二邊便是中道。即九界便是佛界。既其當體全是。則不須翻破。此乃最為柔和者。最為軟順者。所以說教之聲。亦隨之而柔軟也。教諸菩薩等者。若總就所照而言。則有萬八千土之菩薩。故言諸菩薩無數億萬。若單就一土而言。則有別圓兩教之菩薩。即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等。故言諸菩薩無數億萬也。梵音等二句。謂華嚴所詮。竪則徹於三諦之表。橫則窮乎法界之邊。故所有之梵音。既其深而且妙。如是深妙之音。自然令人身心可悅。而樂為聽聞者。故言梵音深妙令人樂聞也。又可梵音深妙。是結上所明之聲也。清淨故深。柔軟故妙。令人樂聞。是結上所被之機也。人即兩教菩薩。別之權機。則樂聞清淨之深音。圓之實機。則樂聞柔軟之妙音也。各於世界者。萬八千土。莫不皆然也。講說正法者。明說圓也。即不偏之謂。法有三種。三法皆圓。故言正法。言三法者。一是心法。二是佛法。三是生法。此之三法。若各各差別。則是偏而非正。華嚴明三無差別者。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既無差別。則正而無有偏。故名正法。種種下明說別也。若在佛意。唯欲說圓直令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但機有權。還當為說歷別行布之法。而後歸之於圓。故言種種因緣也。以無量喻照明佛法者。如來雖為權機。說於別教。究竟直指歸元。在於圓故。說無量之喻。照明佛之正法。如世欲破於暗。須假燈炬照明。今佛說法。亦復如是。用別以照明乎圓。使得開示悟入。故云以無量喻(云云)。則知又覩二句。是舉能說。舍那之主也。演說二句。是舉所說。華嚴之部也。其聲二句。是結上所明之聲也。各於下六句。是明其部內所有之教。演說正法是圓。種種無量是別也。又可前二行半。就一佛一土說。次一行半。就一一佛。一一土說。有云後之六句。應分屬阿含。雖似有理。第正法佛法。難就權乘說耳。
△二阿含三。初明聲聞。
若人遭苦。厭老病死。為說涅槃。盡諸苦際。
遭苦者。苦有因果不同。苦因即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苦果即三界二十五有。生死之果報也。厭老病死者。由遭於苦。故生厭離也。苦有八種。今略舉其三。故言老病死也。人云老時。則精氣衰微。諸根暗塞等。故老是苦。四大不調。即有於病。地大不調。即有沉滯之病。水大不調。即有壅腫之病。火大不調。即有煩燥之病。風大不調。即有振掉之病。若有於病。則坐臥不安。百節疼痛。故病是苦。人若死時。則風刀解體。及悶絕等。故死是苦也。為說涅槃者。涅槃有二。謂有餘無餘也。但斷子縛。果縛猶存。名有餘。灰身泯智。子[1]縛果盡。名無餘。此就小乘說。若約大乘。唯佛所證。乃無餘耳。盡諸苦際者。其人既遭苦。而厭生死。則必志求涅槃。今乃為其說於涅槃。則逗其機宜。自然依之修習。所有八十八品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苦因。三界二十五有生死之苦果。從是而能淨盡除滅。故云盡諸苦際也。
△二明緣覺。
若人有福。曾供養佛。志求勝法。為說緣覺。
聲聞三生修福。緣覺百劫修福。故云有福。言勝法者。緣覺之法。比聲聞而勝也。聲聞之法。但斷正使。不能侵習。緣覺更侵習氣。故言勝也。
△三明菩薩。
若有佛子。修種種行。求無上慧。為說淨道。
言佛子者。指六度菩薩。自利利他。堪紹如來家業。不同二乘之自利。故稱佛子。修種種行。即三藏中。事六度也。無上慧者。即三藏佛。所有之一切智也。淨道者。三藏所詮。全是生滅。菩提煩惱。更互相傾。須破煩惱而得菩提。斷生死而有涅槃。故言淨道也。
△二頌後三時二。初結前生後。二次第陳問。初又二。初結前。
文殊師利。我住於此。見聞若斯。
我住於此者。住於此土靈山法會也。見聞若斯者。見聞彼萬八千土也。如上華嚴之諸佛菩薩。阿含之三乘聖眾。為見華嚴之演說經典等。阿含之為說涅槃等。故云若斯者。總指前二時中。所見所聞。耳。
△二生後。
及千億事。如是眾多。今當略說。
及千等者。謂不獨如上見聞而[A56]已。更有千億億事。故云及千億事。此千億眾而且多。乃重言之。故云如是眾多。不能一一盡舉。但當略而說之。故云今當略說。則知下去所明。皆為略說耳。
△二次第陳問。分二。初總問。
我見彼土。恒沙菩薩。種種因緣。而求佛道。
恒沙菩薩者。以後三時。有四教菩薩故也。六蔽為因。六度為緣。四教不同。故言種種。求佛道者。指四教菩薩也。
△二別問。初十五行。乃次第問六度。次十五行半。乃不次第問六度。三有七行。乃問如來涅槃。有云次第者。是事六度。不次第者。是理六度。有云雖有次第與不次第。亦無別意。但是因其光中所見而問。此皆無的據。今言初之次第。是問方等。次之不次第。是問般若。後之涅槃。是問涅槃。三時之相。宛然在之。不得作餘解也。文分三。初次第問方等。二不次第問般若。三問如來涅槃。初又六。初問檀。
或有行施。金銀珊瑚。真珠摩尼。硨磲碼碯。金剛諸珍。奴婢車乘。寶飾輦輿。歡喜布施。迴向佛道。願得是乘。三界第一。諸佛所歎。或有菩薩。駟馬寶車。欄楯華蓋。軒飾布施。復有菩薩。身肉手足。及妻子施。求無上道。又見菩薩。頭目身體。欣樂施與。求佛智慧。
金銀等。是捨財。身肉等。是捨身。妻子是外身。手足是內身。次頭目等。是捨命。若捨手足。未必喪命。若捨頭目。命亦喪矣。然諸佛設教。必欲行施者。總由眾生自從一念迷昧[A57]已來。自[A58]己之物。念念不欲與人。是謂之慳。他人之物。心心欲得於[A59]己。此謂之貪。以此慳貪。乃生死根本。若不破此慳貪。則生死何由得出。是以諸佛。教之行施。不但捨財。更於捨身及捨命也。無他。總欲其破慳貪。出生死。是故教其捨財。欲其得出世之法財。教其捨身。欲其得出世之法身。教其捨命。欲其得出世之慧命。所謂捨不堅而得堅固者是也。彼諸菩薩。能知如來設教之意。所以若財若身若命。或歡喜而布施。或欣樂而施與。回向則向於佛道。志求則求於佛道。使諸佛設教之意。得以不虗。自然稱合佛心。故以為諸佛所歎也。上來捨身捨財捨命。乃光中所見也。現前有可捨身與命者。無他。此係大菩薩所行。吾佛欲人領會。身之與命尚捨。況身命外之財乎。若能捨財。自當得法財。若能捨身捨命。自當得法身慧命。故亦大菩薩行也。
△二問尸。
文殊師利。我見諸王。往詣佛所。問無上道。便捨樂土。宮殿臣妾。剃除鬚髮。而被法服。
言諸王者。必有餘人。若舉其王。自該得臣民等。故但言王也。樂土是所依者。宮殿是所居者。臣妾是所御者。此皆難捨者。而能捨之。則其易捨者。可知矣。既皆捨而除鬚髮。被法服。所謂三衣覆體。嚴淨毗尼。故是尸也。又總論不出三聚。初往詣二句。是攝善法戒。次便捨二句。是攝眾生戒。次剃除二句。是攝律儀戒。
△三問忍。
或見菩薩。而作比丘。獨處閑靜。樂誦經典。
閑靜者。離眾務為閑。無熱閙為靜也。
△四問進。
又見菩薩。勇猛精進。入於深山。思惟佛道。
無怯弱為勇猛。無閑雜為精進。深山不同塵寰市井。自無擾害。內心易為安靜。所以得思惟佛道也。
△五問禪。
又見離欲。常處空閑。深修禪定。得五神通。又見菩薩。安禪合掌。以千萬偈。讚諸法王。
初一行。是三乘次第禪。次一行。是一乘圓頓禪也。此一往分。若細論之。深修禪定一句是總。以其不止世間禪。及出世間禪。更有出世上上禪。故云深修禪定。是總也。得五神通。與又見等。方分三乘一乘。次第圓頓耳。得五神通者。蓋神通有報得者。有修得者。有證得者。諸天所有之通。乃報得。三乘所有之通。乃修得。如來所有之通。乃證得。今言得五神通。亦非報得。亦非證得。乃修得也。
△六問慧二。初自行。
復見菩薩。智深志固。能問諸佛。聞悉受持。
智深等者。智即能觀之智也。由此菩薩。能以上品寂光。而為所觀之境。此境最為甚深。今以此境。而發乎智。則智亦隨境而深。如函大蓋亦大。故言智深也。然境既極其深。則非堅固之心志。自不能觀。今既能觀。則其所有之心志。自然堅固。而無漏失故言志固也。以其智深。所以能問諸佛。以其志固。所以聞悉受持。何者。蓋無智之人。則不能問。雖有智而不深。亦不能問佛。今不唯能問。而且能問諸佛。則其所有之智。豈不深乎。又無志之人。則不能持。雖有志而不固。亦不能悉持。今不唯能持。而且能悉受持。則其所有之志。豈不固乎。
△二化他。
又見佛子。定慧具足。以無量喻。為眾講法。欣樂說法。化諸菩薩。破魔兵眾。而擊法鼓。
定慧具足者。非究竟具足。乃分證具足也。由能修於止觀。以止止散。故能得於定。以觀觀昏。故能得於慧。當止之時而昏。還即以觀而觀乎昏。則定中亦具於慧。當觀之時而散。還即以止而止乎散。則慧中亦具於定。由因中止觀均調。故至果上。定慧具足也。欣樂說法者。即以具足定慧之法。為眾說之。無少悋惜。故云欣樂說法也。破魔兵者。梵語魔羅。此云殺者。以其能害行人法身慧命故。亦云劫者。以其能劫行人功德法財故。然魔兵雖眾。不出強軟二種。強即現為長蛇猛獸神鬼怪異等。令行人生畏懼心。不得止觀現前。軟即現為父母妻子兄弟眷屬等。令行人生愛染心。亦不得止觀現前也。此二種之魔。若來惱亂。菩薩亦無別法為破。只是定慧。全體現前。則不破而自破矣。如何以定慧而破於魔。蓋魔惱人。須乘行人之便。行人心若散亂。魔便乘虗而入。以為作惱。若一心禪定。魔何得便而入。又魔雖作惱。而我禪定現前。尚不見有內之身心可得。而更何有外之強軟二種之魔事乎。所謂以定而破於魔也。如何以慧而破於魔。蓋了達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佛尚不可得。而況有於魔乎。此所謂以慧而破於魔也。擊法鼓者。如諸佛破魔之後。必成道。成道之後。必說法。今菩薩亦然。故言擊法鼓也。次第問方等[A60]已竟。
△二不次第問般若。為七。初問禪。
又見菩薩。寂然宴默。天龍恭敬。不以為喜。又見菩薩。處林放光。濟地獄苦。令入佛道。
般若中先問禪者。蓋非禪不智。故先以禪為問也。不以為喜者。非見天龍恭敬。我故不理。而云不以為喜。乃禪定現前。而天龍恭敬。便了不可得。既不可得。那得為喜。濟地獄苦者。即悲拔於苦。既言地獄。為是最深之苦。最苦者。尚能濟拔。其次者可知。令人佛道者。即慈與於樂。既言佛道。乃是最上之乘。既與最上。而不與人天二乘等。中下之樂。亦可知矣。
△二問進。
又見佛子。未嘗睡眠。經行林中。勤求佛道。
未睡眠者。六識昏迷為睡。四肢放倚為眠。菩薩行於精進。六識不昏迷。四肢不放倚。故言未嘗睡眠也。經行求道。如般舟三昧。九十日中。除住坐臥。餘常行者是也。
△三問尸。
又見具戒。威儀無缺。淨如寶珠。以求佛道。
言具戒者。若攝律儀戒。若攝善法戒。若攝眾生戒。皆悉具足也。威儀等者。謂三種之戒。皆悉具足。就其律儀一種而言。圓滿淨潔。而無缺染。猶如寶珠圓淨。而無缺染也。如是具足諸戒。不求人天。不求二乘。不求偏漸菩薩。唯求無上佛道。故言以求佛道也。
△四問忍。
又見佛子。住忍辱力。增上慢人。惡罵捶打。皆悉能忍。以求佛道。
忍辱力者。辱是所忍之境。即惡罵捶打也。忍是能忍之心。若但能忍於辱。而猶有能忍所忍。雖明忍辱。不得名力。今外不見有所忍之境。內不見有能忍之心。故言住忍辱力也。
△五又禪。
又見菩薩。離諸戲笑。及癡眷屬。親近智者。一心除亂。攝念山林。億千萬歲。以求佛道。
此二行。重問禪。離諸戲笑者。戲笑令人心生散亂。是故離之。修禪定者。眷屬本當遠離。而況癡者乎。此戲笑及癡眷屬。乃是所離者。若所近者。乃有智也。故云親近智者。所以智者。善能了知種種禪定者也。不但知世間禪。亦能知出世間禪。又能知出世[1]一一禪。是故修禪菩薩。親近者。唯願決之。何禪為淺。何禪為深。何禪是偏。何禪是圓。乃棄於偏淺。修於圓深也。
△六問檀。
或見菩薩。肴饍飲食。百種湯藥。施佛及僧。名衣上服。價值千萬。或無價衣。施佛及僧。千萬億種。栴檀寶舍。眾妙臥具。施佛及僧。清淨園林。華果茂盛。流泉浴池。施佛及僧。如是等施。種種微妙。歡喜無厭。求無上道。
初四行。正明行施。飲食。醫藥。衣服。臥具四事。及舍宅園林等。皆所施也。次一行。明行施意。言種種微妙者。若一往就文而論。如上所施飲食。乃甘美者。衣服乃無價者。園林乃清淨者。故言種種微妙。若尅實據義而推。謂行種種施時。皆以般若妙慧運之。內不見有能施者。外不見有能受者。中間亦不見有所施之物。唯一真空實相。故云種種微妙。既能了達。唯一真空實相。自當生大歡喜。而無厭怠也。此亦無他。上欲求極果菩提耳。故云如是(云云)。
△七問慧。
或有菩薩。說寂滅法。種種教詔。無數眾生。
此一行。是文字般若。說寂滅法者。寂滅法乃般若之體。離於四句。絕乎百非。故稱寂滅。既其寂滅。則尚不可以心而思。那可以言而議。然有因緣時。亦得說也。則不妨無說中而有於說。故言說寂滅法也。種種教詔無數眾生者。既有因緣。亦可得說。蓋非一種而[A61]已。寂滅般若。本雖一法。由其機不同。故其說亦異。總由般若一會。有通別圓三種之機。或說寂滅法。為無生般若。以教詔通教之機。或說寂滅法。為無量般若。以教詔別教之機。或說寂滅法。為無作般若。以教詔圓教之機。故云種種等也。
或見菩薩。觀諸法性。無有二相。猶如虗空。
此一行。是觀照般若。觀諸法性無有二相者。觀即能觀之智。諸法即所觀之境。以智而照乎境。則全境是智。以境而發乎智。則全智是境。此能所同源。境智一體。故無有二相也。既境外無智。智外無境。無二相可得。若假喻而發明。猶如虗空一般。而虗空之外。無別有虗。空秪一相耳。又一解。謂般若之體。唯一寂滅之相。為化他故。所以說為無生無量無作之不同。然觀諸法之性。元無二相。唯一寂滅而[A62]已。猶如虗空無二相。唯一澄寂耳。故云觀諸法等(云云)。
又見佛子。心無所著。以此妙慧。求無上道。
此一行。是實相般若。謂諸法之體。本一實相。而無可著。由迷故實相。故凡夫則念念著有。二乘則念念著空。偏漸菩薩。則念念著中。雖所著之不同。皆名心有所著。佛子能以實相般若。照了諸法。全體實相。自不同凡夫著有。二乘著空。菩薩著中。故言心無所著。言妙慧者。既不同凡夫二乘。菩薩所著。則其所觀之有。乃是妙有。所觀之空。乃是真空。所觀之中。乃是圓中。法法皆妙。相相俱真。舉一有。有即不思議之妙慧。舉一空。空即不思議之妙慧。舉一中。中即不思議之妙慧。妙慧為因。必尅妙果。故曰以此(云云)。然般若。名雖有三。體止是一。同一不思議妙智。就體。則云實相。就宗。則云觀照。就證得起用。則云文字。不同歷別前後不相攝也。不次第[A63]已竟。
△三問如來涅槃二。初總明。
文殊師利。又有菩薩。佛滅度後。供養舍利。
△二別明。
又見佛子。造諸塔廟。無數恒沙。嚴飾國界。寶塔高妙。五千由旬。縱廣正等。二千由旬。一一塔廟。各千幢幡。珠交露幔。寶鈴和鳴。諸天龍神。人及非人。香華伎樂。常以供養。文殊師利。諸佛子等。為供舍利。嚴飾塔廟。國界自然。殊特妙好。如天樹王。其華開敷。
此明供養舍利。又見等。塔相與數也。供佛形像曰廟。供佛舍利曰塔。故云塔廟。寶塔下。塔之量也。一一下。塔之莊嚴也。幢以摧邪竪正為義。故叢林中。或鐵鑄。或石造。取其堅固高聳耳。幡以翻邪入正為義。故供具中。或紗羅。或綾帛。皆可造。取其輕揚動轉耳。諸天下。塔之供養也。文殊下。釋上嚴飾國界也。謂造此恒沙之塔廟。本欲供佛舍利。元無心於嚴飾國界。但國界。有此高妙寶塔。自然嚴飾。而殊特妙好也。若假喻明之。猶如天樹王華開敷。元無心莊嚴於帝釋天宮。但帝釋天宮。有此天樹王華。自然成於莊嚴。而妙好耳。故云文殊(云云)。
△二結請二。初標意。
佛放一光。我及眾會。見此國界。種種殊妙。諸佛神力。智慧希有。放一淨光。照無量國。我等見此。得未曾有。
△二請答。
佛子文殊。願決眾疑。四眾欣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光明。佛子時答。決疑令喜。何所饒益。演斯光明。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示諸佛土。眾寶嚴淨。及見諸佛。此非小緣。文殊當知。四眾龍神。瞻察仁者。為說何等。
佛子文殊者。世間知父莫如子。文殊既為佛子。則能知佛。所以請云。佛子文殊也。仰瞻等者。謂四眾之仰瞻。及我是欲我彌勒問。故云世尊何故放斯光明。見四眾之瞻仁。是欲文殊仁者答。故請云。佛子文殊。願決眾疑也。此四句。乃彌勒。出四眾瞻仰之意。何所下。方是為其問耳。演斯光明者。蓋由光明。而見彼土諸佛。演於華嚴。乃至演於涅槃。故言演斯光明也。所得妙法者。即佛知見。長遠壽量。為所得之妙法也。彌勒此云為欲說此者。以下文有法說。喻說。因緣說。乃至長遠壽量等說也。此中云為當授記者。以下文有授上根記。中根記。下根記。乃至授法身等記也。此則知彌勒之問。乃為眾而問。非不知也。文殊當知等者。謂汝文殊。應當了知。四眾龍神。上來瞻仁及我。及我是欲我問。我[A64]已問矣。瞻仁是欲汝答。汝應答矣。故云文殊當知。四眾龍神。瞻察仁者。為說何等。為說何等者。謂如來既放斯光明。還是欲說所得妙法耶。還是欲為授記耶。抑亦捨此二途。更有說耶。故云為說何等也。
△二文殊酬答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三。初惟忖。
爾時文殊師利。語彌勒菩薩。摩訶薩。及諸大士。善男子等。如我惟忖。今佛世尊。欲說大法。雨大法雨。吹大法螺。擊大法鼓。演大法義。
長行。疏文分四。今合為三。初爾時下惟忖。與疏同。二諸善下證驗。合疏略廣為一耳。三今見下結判。即疏分明判答也。初爾時者。即彌勒說偈。陳問方畢之時也。語彌勒者。彌勒乃是正發問者。故語也。及諸大士等者。靈山一會。若菩薩。若二乘。若四眾。若天龍。無不生疑。故文殊酬答彌勒。以及諸大士等也。如我惟忖者。惟即思惟。忖即忖度。文殊意謂。彌勒問云。佛坐道場。所得妙法。為欲說此。為當授記。然我不能決定答之。但可惟古忖今。依稀彷彿而[A65]已。故云如我惟忖耳。欲說大法等五句。乃正惟忖也。此五句。須約兩番解釋。初望前現瑞。次約後正宗。望前者。欲說大法一句。是答說法瑞也。欲者。將然未然之謂。此欲字。要貫下四句。意謂我惟今如昔。忖昔如今。世尊現種種瑞。初說無量義經。則知欲說大法矣。何以知之。惟昔佛說無量義。明從一法。出於三乘五教。七種方便。無量諸法。一番表報之後。即便說於大法。還收三乘五教。七種方便。無量諸法。以歸一法。昔佛既爾。今佛亦然。故知今佛既說從一出諸之無量義。還應欲說收諸歸一之大法也。故云欲說大法。次雨大法雨一句。是答雨華瑞也。又忖昔佛。說法入定[A66]已。天雨四華。一番表報之後。則有無量菩薩。成於住行向地四十位之圓因。而得滋潤慧命。增長法身。昔佛既爾。今佛亦然。故知今佛說大法。入定之後。天雨四華。還應欲潤而增長也。故云雨大法雨。次吹大法螺一句。是答眾喜瑞也。又忖昔佛。四眾歡喜。一番表報之後。則改三乘為一乘。改九界。歸佛界。昔佛既然。今佛亦爾。今佛四眾歡喜之後。還應欲吹大法螺。令四眾改九界三乘。而歸佛界一乘也。故云吹大法螺。次擊大法鼓一句。是答動地瑞也。我忖昔佛六種動地。一番表報之後。則有菩薩。翻破六位無明。今佛亦六種動地。還應欲擊大法鼓。令一切眾生。翻破六位無明也。故云擊大法鼓。次演大法義一句。是答放光瑞也。我忖昔佛。放眉間光。照萬八千土。一番表報之後。則令諸眾生。得聞無上大法。而使究竟成就。今佛放眉間光。照萬八千土。還應欲演大法義。令一切眾生。咸得究竟成就也。故云演大法義。就此五句。答前現瑞。唯無入定。然雨華等四瑞。皆由入定而現。則舉其四。自兼入定矣。若約後正宗。釋此五句。初欲說大法一句。是總明成於四十位圓因也。意謂。如我惟忖昔佛。現瑞相之後。即便說於大法。而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成於住行向地四十位之圓因。今世尊。既現於瑞應。亦欲說於一乘圓實之大法。而令一切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成於四十位之圓因也。次雨大下四句。是別明成於四十位圓因也。雨大法雨。是明十住。開佛知見也。蓋雨有潤長之義。若聞妙法。自能開佛知見。從初住至十住。所有慧命。分分潤澤。所有法身。分分增長。故云雨大法雨也。吹大法螺。是明十行。示佛知見也。蓋螺有改轉號令之義。若說大法。則能令眾生示佛知見。則改十住之號。而為十行。故言吹大法螺也。擊大法鼓。是明十向。悟佛知見也。蓋鼓有警䇿之義。若說大法。則能令眾生悟佛知見。警覺䇿進。從於十行。而至十向。故言擊大法鼓也。演大法義。是明十地。入佛知見也。蓋演有明其所以之義。若說大法。則能令眾生入佛知見。而成十地。即破四十品無明。顯四十分三德。比前之住行向為深。故云演大法義也。然惟忖一文。就前約後。兩番消釋。義無不盡。旨無不得者矣。
△二證驗。分二。初總驗。
諸善男子。我於過去諸佛。曾見此瑞。放斯光[A67]已。即說大法。是故當知。今佛現光。亦復如是。欲令眾生。咸得聞知。一切世間。難信之法。故現斯瑞。
過去等者。謂我上所答。豈無的據。乃於過去諸佛所。曾見之瑞。而作此言。今則援古以實驗之。且先總明。故言我於諸佛(云云)。欲令眾生等者。蓋今佛既如昔佛。欲說大法。何不直為演說。而必先現種種之瑞。方乃說耶。當知所說之法。但可以此聞彼不聞。彼聞此不聞。今乃欲令一切眾生。若彼若此。咸得聞知難信難解之法。則必須驗其常情。生其樂欲。故先現此種種之瑞也。然以何等法。為難信者。若說三乘是三乘。一乘是一乘。九界是九界。佛界是佛界。此是易信之法。今經則會三乘為一乘。則全三是一。一外無三。開九界成佛界。則全生是佛。佛外無生。此三一圓融。生佛平等之法。乃最為難信者也。言咸得聞知者。蓋四十年前。未嘗不說。未嘗不聞。未嘗不知。而不得令一切世間咸聞咸知。如華嚴三無差別。阿含無生忍。方等之實相。般若之真空。此皆難信之法。未嘗不說。但華嚴圓人聞知。別人則不聞知。阿含秘密邊聞知。顯露邊則不聞知。方等般若。亦唯圓人聞知。前三教人則不聞知。是則四十年前。雖說難信難聞難知之法。故不名咸得聞知。今乃欲說圓妙大法。開九界同一佛界。會三乘同一佛乘。則無論其是凡夫是二乘是偏漸。皆欲使其聞知難信難解之法。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此非小可之事。必須驗其常情。增其渴慕。所以見此種種之瑞也。則知現瑞。莫非為佛知見。故前文眾集。表報妙人。現瑞表報妙理。疑念表報妙行。問答表報妙教。所以發起。全以正說為發起。正說。全以發起為正說也。此序正之大旨。不可不知者。
△二別驗。分三。初明最初一佛。二明中二萬佛。三明最後一佛。初又三。初舉時分。
諸善男子。如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
△二出佛號。
爾時有佛號日月燈明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彼佛號日月燈明者。日能照晝。以喻彼佛道種智。能知於有。月能照夜。以喻彼佛一切智。能知於空。燈者。能照日月之所不及。以喻彼佛一切種智。能知於中。以彼如來。三智具足。圓觀圓證。就其德以彰名。故號日月燈明。此別號也。如來者。通號也。應供者。智斷二德。皆悉具足。故應受一切眾生供養也。正徧知者。若但知有不知空。知空不知中。知中不知空有。此不為徧知。但知有而不知空。則所知之有非妙有。不能一有一切有。乃至但知中而不知空有。則所知之中非圓中。不能一中一切中。所以不名正知也。彼如來不但知有。亦知空。不但知中。亦知空有。故為徧知。既三智圓知。則所知之有。乃是妙有。而一有一切有。乃至所知之中。是圓中。而一中一切中。故名正知也。明行足者。明即是慧。行即是福。若有慧無福。慧乃成狂。有福無慧。事不即理。彼如來則福之與慧。悉皆具足。故稱明行足也。善逝世間解為一號。以其能即生死。而到涅槃。故稱善逝。雖到涅槃。而不著涅槃。還入生死。度脫眾生。故稱世間。雖在世間。而不為世間所染。故稱為解也。無上士。無上之道。唯佛獨證。超世出世之士。故名無上士也。調御丈夫者。由如來能說諦緣之法。調凡夫著有之眾生。以歸於空。能說六度之法。調二乘著空之眾生。以歸於有。能說圓頓一乘之法。調偏漸菩薩之眾生。以歸於中。故稱調御丈夫也。天人師者。三界之大師。四生之慈父。梵語佛陀。華言覺也。自覺覺他。覺行滿足。三覺圓。萬德具。故稱佛也。具上九號。世出世之尊崇。故稱世尊也。
△三明說法。又三。初說頓教同。
演說正法。初善中善後善。其義深遠。其語巧妙。純一無雜。具足清白梵行之相。
說法中。具明五時。演說正法者。大中至正之法也。若心佛眾生。三有差別。則不得名正。華嚴明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名正法。初善者。謂華嚴能詮之教是善。即圓滿修多羅也。中善者。謂華嚴所詮之理是善。即大總相法界也。後善者。謂華嚴所起之行是善。即不思議普賢行也。教為能詮。故言初。行依理起。故稱後。理為所詮。復是所依。介於教行兩楹之間。故名中。能詮教既圓滿。所詮理即法界。所起行是普賢。故皆是善。有人謂。三善為三乘。不知彼經唯是別圓。那有三乘也。其義下釋成也。義深遠者。是釋成中善。謂所詮之理是善。故其義深遠也。竪則徹於三諦。無能測其底裏。故云深。橫則窮於法界。無能盡其邊涯。故言遠。又華嚴所詮之理。具乎二教。別義為深。以次第故。圓義為遠。以圓融故。其語巧妙。是釋成初善。謂由能詮之教是善。故其語巧妙也。言巧妙者。以華嚴雖兼別。其意正在圓。但由純圓。難以信解。故兼別以為助顯。以別為助。故言巧。得顯於圓。故言妙也。純一等者。是釋成後善。謂由所起之行是善。故純一無雜等也。唯一普賢不思議妙行。故言純一。無有漏無漏凡小之行。故言無雜。能破惑謂之清。能顯德謂之白。破惑則惑無不破。若見思。若塵沙。若無明。究竟皆破。顯德則德無不顯。若法身。若般若。若解脫。究竟咸顯。故言具足清白也。又別教之行。乃獨菩薩法。故言純一。圓教之行。則無非佛因。故言無雜。別則須破煩惱而證菩提。斷生死而顯涅槃。故言清。圓則不須翻破。煩惱生死。本來全是菩提涅槃。故言白也。
△二說漸法同。
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
此乃說於阿含三藏。正化二乘。與今佛說漸初同也。
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
此方等般若二時中。具有四教菩薩。故言諸也。六波羅蜜。亦四教不同。藏教。是有相六波羅蜜。通教。是無相六波羅蜜。別教。是亦有相亦無相六波羅蜜。圓教。是非有相非無相六波羅蜜。此與今佛說漸中漸末同矣。
△三會圓教同。
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一切種智。
此說法華也。言若二乘若菩薩。至此皆開佛知見。得無上菩提。成於一切種智。故云令得(云云)。阿含漸初。方等般若。漸中漸末。及會漸歸頓。秖是三乘之文。今約文分。所以為諸聲聞等屬阿含。為諸菩薩等屬二酥。令得阿耨等。乃會歸。只此一文。四味全收。此乃文殊巧說。經家巧集。天台之巧釋耳。
△二明中二萬佛。
次復有佛。亦名日月燈明。次復有佛。亦名日月燈明。如是二萬佛。皆同一字。號日月燈明。又同一姓。姓頗羅墮。彌勒當知。初佛後佛。皆同一字。名日月燈明。十號具足。所可說法。初中後善。
所可說法等者。謂所有可說之法。無不皆善也。論其法體。本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說稱於機。故言所可說法。同上一佛之華嚴。教行理三。莫不是善。故曰初中後善。若就所可二句。具明三時亦得。若別圓機之因緣。則頓法可說。即稱彼機。而說華嚴。是為初善。若有四教機之因緣。則漸法可說。即稱彼機。而說阿含方等般若。是為中善。若有純圓機之因緣。則非頓非漸之法可說。即稱彼機。而說法華。是為後善。華嚴則時部居先。故言初。法華乃終窮極唱。故言後。三味。則介乎乳及醍醐之兩楹。故稱中。若初中後。莫不稱機。故名善也。
△三明最後一佛。又三。初明[A68]已同。
其最後佛。未出家時。有八王子。一名有意。
有人云。昔佛有八子。今佛但一子。云何是同。今言數雖不等。而有子同也。一名有意者。有即妙有。所謂三千性相。百界千如是也。由此王子。能了達現前介爾一念意識。全體具足。三千性相之妙有。還依之而為圓觀圓照。乃就其德以彰名。即名有意也。
二名善意。
善即六度萬行眾善也。由此王子。即介爾意識。能徧入萬行眾善之門。故名善意也。
三名無量意。
法性之體。充塞法界。是為無量。由此王子。能知介爾一念心中。具足此之法性。故云無量意也。
四名寶意。
諸佛所有功德法財。是謂之寶。由此王子。能於一念因心之中。積集諸佛所有功德法財。故名寶意也。
五名增意。
三德分顯。名之為增。由此王子。能於現前介爾一念之心。以為能觀。亦即此而為所觀。所得三德。分證顯著。就其所顯以彰名。即名增意也。
六名除疑意。
除疑者。除即除斷。疑即疑惑。由此王子。即於一念意識之中。而能圓斷三惑。故名除疑也。
七名響意。
響即如聲之有響。由此王子。能於一念意識之中。內冥乎理。外觀乎機。從是而應機說教。以教逗機。如谷之答響。故名響意也。
八名法意。
法即八萬四千法藏也。由此王子。能於一念意識之中。悉能受持諸佛法藏。故名法意也。
是八王子。威德自在。各領四天下。是諸王子。聞父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悉捨王位。亦隨出家。發大乘意。常修梵行。皆為法師。[A69]已於千萬佛所。植諸善本。
有人云。是八王子之名。皆是在俗之稱。那可以法門解釋。殊不知八王子。久[A70]已植諸善本。故一出家。便能發大乘意。而為法師。如此。則豈不預知法門。而定以俗為名耶。故皆約法門為釋。言發大乘意者。即發於上求下化四弘誓願也。慈悲喜捨之四無量心。名為梵行。念念時時處處無不行之。故云常修也。
△二明今同二。初現瑞同。二疑念同。初又二。初此土六瑞與今佛同。
是時日月燈明佛。說大乘經。名無量義。教菩薩法。佛所護念。說是經[A71]已。即於大眾中。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普佛世界。六種震動。爾時會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及諸小王。轉輪聖王等。是諸大眾。得未曾有。歡喜合掌。一心觀佛。爾時如來。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佛土。靡不周徧。
六瑞義如前釋。今但讀其文。結云。此是說法瑞也。乃至第六云。此是放光瑞也。
△二他土六瑞與今佛同。
如今所見。是諸佛土。
如今等者。謂今佛一光東照。萬八千土之中。十種法界。五時法化。靡不顯現。故言如今所見(云云)。
△二疑念同。
彌勒當知。爾時會中。有二十億菩薩。樂欲聽法。是諸菩薩。見此光明。普照佛土。得未曾有。欲知此光。所為因緣。
既生疑念。亦應有問有答。但略之耳。
△三明當同。又三。初顯同。二釋疑。三結會。初分七。初因人同。
時有菩薩。名曰妙光。有八百弟子。
菩薩名妙光者。由此菩薩。能以三智圓照三諦。全智即境。全境即智。境智圓融。不可思議。故名妙光也。有八百弟子一句。乃是伏難。為下釋疑中。作一張本耳。
△二說法同。
是時日月燈明佛。從三昧起。因妙光菩薩。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
因妙光等者。即是當機也。然彼佛明菩薩為當機。今佛以聲聞為當機。云何是同。應知彼則妙光。化事[A72]已成。故稱菩薩。今則身子。化事未成。故名聲聞。宜知妙光。在法華[A73]已前。未嘗不是聲聞。身子在法華[A74]已後。亦應得是菩薩也。教菩薩法者。二乘得聞此經。大乘機動。則亦是菩薩耳。佛所護念者。以久默斯要。不務速說也。
△三時節同。
六十小劫。不起於座。時會聽者。亦坐一處。六十小劫。身心不動。聽佛所說。謂如食頃。是時眾中。無有一人。若身若心。而生懈倦。
六十小劫謂如食頃者。總由樂法心切。故能見長為短。心若愁悶。則短時亦見為長也。有人云。彼佛六十小劫。謂如食頃。今佛五十小劫。謂如半日。何以彼多十劫。尚如食頃之短。今少十劫。反如半日之長耶。殊不知促長為短。全由如來之神力。若多促之。則六十劫。亦如食頃。若少促之。則五十劫。亦如半日。未有能促五十劫為半日。而不能促六十劫為食頃也。
△四唱滅同。
日月燈明佛。於六十小劫。說是經[A75]已。即於梵魔沙門。婆羅門。及天人阿修羅眾中。而宣此言。如來於今日中夜。當入無餘涅槃。
中夜入涅槃者。如來必從中日而生。中夜而滅。蓋有所表也。諸佛如來。既五住究盡。二死永亡。何得有生有滅。今所以有生有滅者。乃欲化度眾生。故現生滅。實非生滅。所謂生未嘗生。滅未嘗滅耳。今言中日生。中夜滅。蓋中日雖陽盛。後分屬於陰。如來由此而生。表生未嘗生也。中夜雖陰盛。後分屬於陽。如來由此而滅。表滅未嘗滅也。既生未嘗生。滅未嘗滅。雖數數現生。數數現滅。乃是為化眾生。實非有生滅也。
△五授記同。
時有菩薩。名曰德藏。日月燈明佛。即授其記。告諸比丘。是德藏菩薩。次當作佛。號曰淨身。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佛授記[A76]已。便於中夜。入無餘涅槃。
菩薩。名德藏者。以能含藏諸佛所有功德法財。故以彰其名也。又自能入三德秘藏。復能化他。同入其中。故名德藏也。然日月燈明佛起定。因妙光說法華經。乃授記德藏者。應知妙光。同乎身子。則說法中。[A77]已授記矣。今德藏。乃在唱滅之後。所授且是補處。則知但取授記同而[A78]已。非沾於當機一人而論也。言佛號淨身者。淨謂能破眾惑。身謂能聚眾德。以由德藏菩薩。在因之時。惑無不破除。德無不積聚。故果上之號。為淨身也。
△六滅後同。
佛滅度後。
此滅後與下通經。依疏注秖作一科。今分為二者。以下偈頌。有分布舍利。起塔求道諸文。固與妙光持經演說。顯判兩節也。故分之。
△七通經同。
妙光菩薩。持妙法蓮華經。滿八十小劫。為人演說。
△二釋疑二。初釋文殊與釋迦疑。
日月燈明佛八子。皆師妙光。妙光教化。令其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諸王子。供養無量。百千萬億佛[A79]已。皆成佛道。其最後成佛者。名曰然燈。
疑謂文殊雖云大智。然居等覺因位。而是弟子。釋迦乃是妙覺。而又是師。云何等覺弟子。能知妙覺師耶。是故釋云。日月燈明佛八子。皆師妙光。乃至最後成佛者。名曰然燈。妙光既為八子之師。八子傳傳授記。其最後名然燈。而為釋迦師。逆而推之則釋迦。望妙光。乃九代祖矣。文殊今日。雖為釋迦弟子。推之往昔。元是釋迦之祖。以祖知解。有何疑焉。言妙光教化等者。以八王子。前隨父出家之時。發大乘意。即[A80]已發菩提心矣。妙光唯恐其退大取小。故教其所發之心。使不退轉耳。故言令其堅固也。
△二釋彌勒與文殊疑。
八百弟子中。有一人。號曰求名。貪著利養。雖復讀誦眾經。而不通利。多所忘失。故號求名。是人亦以種諸善根因緣故。得值無量。百千萬億諸佛。供養恭敬。尊重讚歎。
疑謂文殊彌勒。同是等覺。何以問必彌勒。而非文殊。答必文殊。而非彌勒。是故釋云。八百弟子中。有一人。號曰求名。如是則彌勒。乃為文殊之弟子。為弟子者應問。文殊乃為彌勒之本師。為本師者應答。又何疑焉。言求名等者。非同凡夫貪名求利。謂之貪著名利。乃由其不達徧計本空。依他幻有。唯一圓成實性。故言貪著利養。乃至而不通利也。
△三結會。
彌勒當知。爾時妙光菩薩。豈異人乎。我身是也。求名菩薩。汝身是也。
△五結判文殊酬答。
今見此瑞。與本無異。是故惟忖。今日如來。當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
此文殊酬答。須引佛為證者。若直爾自說。無以證驗。其誰肯信。所謂寄之空言。不若驗之實事。故引古為答也。然須廣引二萬佛者。若但引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證同。則人猶未為之重信。謂彼佛雖爾。今佛豈然。故廣引二萬諸佛。無不皆然。乃人能為之信受矣。又彌勒之問。則以光中所見東方萬八千土為問。乃顯橫。與今佛設化同。文殊之答。則以過去無數劫前所見諸佛為答。乃顯竪。與今佛設化同。總之舉橫舉竪。無不皆同。以顯今佛從定而起。必當說於妙法華經。與十方三世諸佛所說。靡不同者。故一問一答。得與正宗之發起也。
△二偈頌。上長行有三。今惟忖略耳。上證驗中。分總別為二。今但頌別。上別有三。最初中間最後。今但頌初後。不頌中間也。分文為二。初頌證驗。二頌結判。初又二。初頌最初一佛。
爾時文殊師利。於大眾中。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世。無量無數劫。有佛人中尊。號日月燈明。世尊演說法。度無量眾生。無數億菩薩。令入佛智慧。
初二句。頌時分。次二句。頌佛號。世尊一句。頌華嚴也。即演說正法初善等文。度無量一句。頌上為求聲聞支佛者。說四諦因緣。是阿含也。無數一句。頌上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是方等般若。二時也。令入一句。即令得阿耨菩提。成一切種智。若人天。若二乘。若菩薩。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此說法華。具有五時也。
△二頌最後一佛三。初頌[A81]已同。
佛未出家時。所生八王子。見大聖出家。亦隨修梵行。
言大聖者。即燈明佛也。大聖之義。如弘傳序釋。出家有三義。一剃除鬚髮者。不論形同法同。同是出家相狀。此出世俗家也。二既得出家。依法修持。破見思煩惱。離分段生死。此出三界家也。三依大乘教。而為修習。更破無明煩惱。更離變易生死。直至等覺。一品無明。一分變易。悉皆得離。此出無明家也。彼佛不唯出世俗三界之家。乃出無明之家也。若八王子。雖止出世俗家。據長行中文。發大乘意。亦可謂出無明家也。
△二頌今同二。初頌現瑞同。二頌疑念同。初又二。初頌此土瑞。
時佛說大乘。經名無量義。於諸大眾中。而為廣分別。佛說此經[A82]已。即於法座上。加趺坐三昧。名無量義處。天雨曼陀華。天鼓自然鳴。諸天龍鬼神。供養人中尊。一切諸佛土。即時大震動。佛放眉間光。現諸希有事。
言分別者。即從於一法中。分出二法三道四果等。無量諸法。故言廣也。
△二頌他土瑞二。初頌見十種法界。二頌見五時法化。初二。初頌六趣凡夫。
此光照東方。萬八千佛土。示一切眾生。生死業報處。有見諸佛土。以眾寶莊嚴。琉璃玻瓈色。斯由佛光照。及見諸天人。龍神夜叉眾。乾闥緊那羅。各供養其佛。
各供養者。天人八部。無不供養。故云各。又是萬八千土之多。故言各也。
△二頌佛說三乘。
又見諸如來。自然成佛道。身色如金山。端嚴甚微妙。如淨琉璃中。內現真金像。
言如來者。既舉其主。伴自攝矣。蓋此法身。凡聖平等。生佛一如。眾生則全體在迷。是以不能顯發。諸佛則能證得本有。故云自然成佛道也。身色二句。明如來之報身。報有二種。若自受用報。則以法門為身。而無色像可見。今言身色如金山。乃被十地機。他受用報。即尊特勝應為身也。以巍巍堂堂。相好莊嚴。故言端嚴甚微妙也。如淨琉璃二句。明如來之應身。從於法報。起於應身。無謀變化。應現無方。假喻發明。猶如金像。現於琉璃之中。內外明徹。而無隔礙也。然乃法報為應耳。
△二頌見五時法化。
世尊在大眾。敷演深法義。一一諸佛土。聲聞眾無數。因佛光所照。悉見彼大眾。或有諸比丘。在於山林中。精進持淨戒。猶如護明珠。又見諸菩薩。行施忍辱等。其數如恒沙。斯由佛光照。又見諸菩薩。深入諸禪定。身心寂不動。以求無上道。又見諸菩薩。知法寂滅相。各於其國土。說法求佛道。
初二句。即說華嚴時。初中後善。乃至具足清白梵行之相也。次一一下一行。聲聞無數。即阿含也。三或有下一行。頌方等也。四又見下一行。頌般若也。又可一一等三行。頌阿含。以具有三乘故。又見等二行。頌二酥。以具諸菩薩故。知法寂滅相者。謂以般若妙智。觀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去不來。不一不異。不斷不常。如是則生滅一如。去來平等。一異斷常。皆不可得。所謂一切諸法。本寂滅相。不復更滅也。
△二頌疑念同。
爾時四部眾。見日月燈佛。現大神通力。其心皆歡喜。各各自相問。是事何因緣。
各各自相問者。非謂四眾八部。發言相問。乃各生疑念推測。為相問耳。若發言問。須是發起眾。唯是一人。如今會之中彌勒也。
△三頌當同。又三。初頌顯同。二頌釋疑。三頌結會。初分七。初頌因人同。
天人所奉尊。適從三昧起。讚妙光菩薩。汝為世間眼。一切所歸信。能奉持法藏。如我所說法。唯汝能證知。世尊既讚歎。令妙光歡喜。
言適從三昧起者。不前不後。正當其時。謂上來一番現瑞之後。四眾無不生疑動念。則大機[A83]已發動也。如來稱彼機動而起。故言適耳。汝為世間眼者。若不知實相妙理。則如盲人無眼。今妙光菩薩。一聞如來所說。自能了知諸法實相。如有眼人矣。又能引導他人。見於實相妙理。豈不為世間之眼乎。唯汝能證知者。若聞佛所說。但知名識字而[A84]已。此乃解知。不名證知。今妙光菩薩。聞佛所說法。不但知名識字。更能如說而行。依之證入。故言證知也。令妙光歡喜者。非因佛讚歎而生歡喜。由前見佛現種種非常之瑞。心生疑念。而猶未決。今佛從定而起。必談非常之法。言我所說法。汝能證知。蓋佛語不虗。我必能知佛所說。故生歡喜也。
△二頌說法同。
說是法華經。
△三頌時節同。
滿六十小劫。不起於此座。所說上妙法。是妙光法師。悉皆能受持。
△四頌唱滅同。
汝一心精進。當離於放逸。諸佛甚難值。億劫時一遇。
言一心精進者。不二於二。不三於三。唯是一心。精而不雜。進而不退耳。蓋既聞實相妙理。自當依之修習。自當為之流通。故囑令精進也。離於放逸者。如六根對六塵。便起六識。隨逐六塵。名為放逸。今當離此放逸也。諸佛難值二句。是釋囑累。謂令汝精進。又離放逸者。蓋由諸佛難值難遇故也。難值今[A89]已值。難遇今[A90]已遇。豈得不為精進。而不離放逸乎。
世尊諸子等。聞佛入涅槃。各各懷悲惱。佛滅一何速。聖主法之王。安慰無量眾。我若滅度時。汝等勿憂怖。
聖主法者。以其欲說妙法。即說妙法。欲示涅槃。便示涅槃。於諸法中得大自在。故稱為王也。
△五頌授記同。
是德藏菩薩。於無漏實相。心[A91]已得通達。其次當作佛。號曰為淨身。亦度無量眾。
言無漏實相者。如華嚴云。諸法實相義。三乘皆得。而不名為佛。當知三乘人。所得實相。乃是有漏。但見其空。而不見不空故也。今無漏實相。即邊邪皆中正。不漏落二邊也。既得無漏實相。心[A92]已通達。所謂三德顯。三智滿。故云其次當作佛也。
△六頌滅後同。
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分布諸舍利。而起無量塔。比丘比丘尼。其數如恒沙。倍復加精進。以求無上道。
如薪盡火滅者。喻如來之入涅槃。由於機盡。如世之火。由薪而有。薪若一盡。火即隨滅。眾生之機如薪。如來之應如火。機薪若盡。應火應滅。故云如薪盡火滅。倍復加精進者。以由如來唱滅之時。囑其一心精進。今如來既[A93]已入滅。則追憶所囑。而心生戀慕。於所說妙法。必得了達。所謂應以滅度而得度者。即滅度之。
△七頌通經同。
是妙光法師。奉持佛法藏。八十小劫中。廣宣法華經。
△二頌釋疑二。初頌釋文殊與釋迦疑。
是諸八王子。妙光所開化。堅固無上道。當見無數佛。供養諸佛[A94]已。隨順行大道。相繼得成佛。轉次而授記。最後天中天。號曰然燈佛。諸仙之導師。度脫無量眾。
言天中天者。天是天然自然。樂勝身勝之義。然天有四種不同。謂世間天。生天。淨天。第一義天。世間天者。即國王是。以其所有受用。悉皆自然。故名世間天。生天者。即三界諸天。由修十善以及禪定。方能生彼。受自然樂。故名生天。淨天者。即聲聞緣覺。以其能修諦緣之法。破於見思煩惱。超乎三界生死。得六神通。遊行無礙。故名淨天。第一義天者。即十住[A95]已去。法身菩薩。以其依乎中道第一義諦。發乎中道不思議智。還照中道不思議境。一登初住。便能分顯第一義諦。感實報無礙莊嚴之土。故名第一義天。今如來。不但超乎世間之天。乃至超乎第一義天。故云天中天也。言諸仙之導師者。仙以遷變為義。亦有多種。若世間人。能修五通。得諸神力。遷轉自在。名世間仙。聲聞緣覺。能觀真諦。斷三界生。得心自在。名二乘仙。諸大菩薩。分破無明。遊戲神通。分身百界。名菩薩仙。若在如來。則五住究盡。二死永亡。於諸法中。得大自在。名如來仙。若世間仙。則全未斷惑。二乘仙。則但斷見思。菩薩仙。則無明未盡。皆不名真仙。唯有如來。得名真仙。復能引導世間等仙。以成究竟真仙。故稱諸仙之導師也。
△二頌釋彌勒與文殊疑。
是妙光法師。時有一弟子。心常懷懈怠。貪著於名利。求名利無厭。多遊族姓家。棄捨所習誦。廢忘不通利。以是因緣故。號之為求名。亦行眾善業。得見無數佛。供養於諸佛。隨順行大道。具六波羅蜜。今見釋師子。其後當作佛。號名曰彌勒。廣度諸眾生。其數無有量。
隨順行大道者。謂能隨順信從。妙光教化。而行菩薩大乘之道也。
△三頌結會。
彼佛滅度後。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師者。今則我身是。
△二頌結判四。初答名目。
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
言本光瑞如此者。本即本昔。謂本昔放光等瑞之所表報耳。本昔燈明佛。說法入定。一番現瑞之後。則說於大法。收無量以歸一也。又昔佛天雨四華。一番現瑞之後。則雨大法雨。令諸眾生成四十位。圓因也。又昔佛四眾歡喜。一番現瑞之後。則吹大法螺。而改九界三乘。同歸佛界一乘也。又昔佛地六震動。一番現瑞之後。則擊大法鼓。令諸眾生翻破六位無明也。又昔佛放眉間光。一番現瑞之後。則演大法義令諸眾生咸得究竟成就菩提也。昔佛現瑞之所表報。必說法華經矣。今佛豈不然。以此而知。今佛亦說法華經也。法即法體。華是比喻。是乃結判今經以法喻為名。蓋可知矣。
△二答理體。
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
言是諸佛方便者。謂本昔現瑞。乃是顯實相之方便。蓋何以見得。以佛放斯光瑞。助發實相義故也。實相妙義。由此光顯。豈非實相之方便乎。言助發者。助以對正而言也。若以能觀之智。照乎實相理境。還以實相理境。發乎能觀之智。以智照境。以境發智。境智相冥。顯發實相。此乃正發。非助發也。今但現於種種瑞相。發起實相妙義。故言助發也。又助發者。若直以語言文字之聲教。說於教行人理之四一。令諸眾生。了知諸法實相。亦是正發。非助發也。今不以聲教詮顯。但以形教表報。上根覩之。則能了知實相。故云助發也。上言說法華經。經是能詮之名。今言助發實相義。義即所詮之體。是乃結判今經以實相而為其體。亦可知矣。
△三答宗要。
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
言一心待者。待有二義。即停待對待也。停待者。謂如來[A96]已現瑞相。不久即欲說於妙法。且少為之停待也。對待者。謂所說者。必是妙法。此乃甚深難解者。若不將[A97]己之心。對於如來所說。則佛所說。與亡心。便不相當。又何能為之信受領解。故須合掌一心待也。一心雖有事理不同。此應理一心耳。雨法雨者。法即實相一乘妙法。雨有增長潤澤之義。謂妙法能潤澤慧命。增長法身。猶如世間之雨。故言法雨也。充足求道者。即求於一乘無上之道也。求是修於妙因。若能修因自當克果。是乃結判今經一乘因果為宗。又可知矣。
△四答力用。
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
言疑悔者。疑謂疑惑。悔即悔恨。由三乘人。向聞如來所說法。修之證之。謂究竟矣。今若聞唯一佛乘。則疑如來向說三乘有失也。然我等依之而修。[A98]已得證入。豈可謂無三乘哉。既有三乘。則疑如來今之所說一乘為失。此因聞如來今昔說法不同。所以疑惑也。又三乘人。為如來昔日所說。依之而修。各有所得。今說一乘。若依之而修。將無所得。勝於昔乎。然若更有所得。則使前來修於三乘。所有勤苦。乃成虗浪。於此大小兩楹之間不達。所以悔恨也。佛當為除斷者。若有如上之疑。佛今當為之除。如下文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是則本無三乘。由眾生言佛道長遠。生於怯弱。乃不獲[A99]已。而權說三乘。雖說三乘。意元在一。故向來說有三乘。亦無有失。今說一乘。乃本來是實。又有何失。此即除其疑也。若有如上之悔。佛今當為之斷。如下文云。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汝等所行。皆菩薩道。既前之所行。是菩薩道。而當作佛。則今之得聞。固不失。前之所行。亦不虗。此即斷其悔也。疑悔既斷。實信自生。是乃結判今經斷疑生信為用。更可知矣。若論教相。秖是分別上之名等四重。不待言而自具矣。是以天台智者大師。釋此經題。用於五重玄義。所謂第一釋名。則以法喻為名。乃至第五判教相。則以醍醐為教相。本出於此。故玄義通說七章中之引證。引此文以證五重耳。文殊初以惟忖。次以證驗。三以結判。使彌勒等疑念頓息。可謂善以問答者矣。[A100]已上雖有通別二序不同。總是為一經之由致。由致既彰。正宗宜起。故次即方便品去。說正宗也。釋序品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二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三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第二
品題名方便者。究其所由。如下文略開權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故即名此品為方便也。又略顯實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何以不名真實。而言方便。葢若言真實。則但得其近。而失於遠也。但得能開。而失於所開也。四十年前。所說方便是遠。今日法華。所說真實是近。方便為麤是所開。真實為妙是能開。所以若名真實。則但得今日之近。而失四十年前之遠。但得能開之妙。而失所開之麤。今言方便。不唯得昔日之遠。亦不失今日之近。何者。豈有法華。而失於法華乎。又不唯得於所開之麤。亦不失能開之妙。何者。若無所開之麤。則不顯能開之妙故也。又一經所明。唯是真實。而最初正宗之品題。則言方便。正顯真實。無別真實。即方便而是真實也。此葢經家妙體佛意。故名此品為方便也。立題之意如是。今當解釋其義。方即法也。便即用也。謂善用偏法。以逗偏機。善用圓法。以逗圓機。而名方便。此則偏是偏。圓是圓。乃秘而非妙。謂三乘五教。本來是權。不逗圓機。唯逗偏機。故秘之而不說為權。謂一佛乘。本來是實。不逗偏機。唯逗圓機。故秘之而不說為實。此則權實各不相即。仍是秘而非妙。若作此解。非今經之方便。乃他經之方便也。若言方便是門。能通真實。此則秘堪入妙矣。然能由秘入妙。而猶有能通所通。而非秘全是妙。亦非今經之方便也。今經方便者。方即秘也。便即妙也。妙達於方。即是真秘。是名方便品。言妙達於方者。初之秘而非妙。乃妙隔於秘。兩不相通。次之由秘入妙。乃妙引於秘。又非全體相即。今則秘全即妙。而妙達於秘。而全秘是妙。妙外無秘。全權是實。實外無權。權實不二。秘妙一體。纔是今經方便之義也。故云方便品。釋品題竟。
△品文分為二。初經家敘。
爾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告舍利弗。
爾時者。即彌勒發問之後。文殊酧答方畢之時也。三昧即無量義處也。言安詳而起者。安詳即從容不迫之謂。如來入定。為欲冥理而觀乎機。今則內冥於理。而理[A101]已冥。外觀乎機。而機[A102]已熟。故從定安詳而起也。告舍利弗者。告即詔告。所以從定而起。即詔告者。有二義。一是施化次第。二是乘機宣演。施化次第者。凡是諸佛設化。有形聲二教。如上如來現瑞。一番表報。[A103]已是施於形教。而法華之實相妙理。全體顯著。若上根之人。則能目擊道存。覩影知形。自能為之領解。若中下之流。則猶然未曉。還須聲教以為發明。故從定起。而詔告也。乘機宣演者。謂如來[A104]已現種種之瑞。四眾觀之。各各生疑動念。疑念既生。則大機發動。故乘其大機之發。而為宣演詔告也。然不告餘人。而獨告舍利弗者。亦有二意。一以舍利弗。是小乘中。智慧第一。今欲開彼小智。即是佛之知見。而成大智。故獨告之。二以舍利弗。從二萬億佛所。曾受大化。到今日法華會上。大機先熟。則堪入佛之知見。故先告也。
△二如來歎二。初略開權顯實。二汝[A105]已慇懃三請下。廣開權顯實。初二。初正略開顯。二爾時大眾下。騰疑致請。初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歎權實智。二歎權實境。初二。初歎諸佛二智。二歎釋迦二智。初三。初歎。
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
此如來從三昧起。最初即歎諸佛智慧者。以由今經。欲令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而佛之知見無他。即諸佛所有之智慧是也。今既欲令眾生咸得聞此。故先歎之。又佛之知見。甚為深遠。若不先歎。而直說之。恐聞者。不能深心信受。故先歎之。又歎諸佛釋迦二智。為下廣略二番開權顯實作張本。以諸佛權智是妙。故能開於權。實智是妙。故能顯於實也。初言諸佛智慧甚深無量。是歎實智。諸佛者。即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也。智慧二字。若一往合論。智即是慧。慧即是智。若分而釋之。智能分別事理。慧能決斷麤妙。言甚深。是舉其竪深。言無量。是舉其橫廣。然諸佛實慧。似不可以深廣言之。但無可以為稱歎。故借此形容耳。此歎諸佛之實智也。其智慧門。是歎其權智。言門者。以權智能通實智。故稱權智。為實智之門。謂諸佛實智。既甚深而無量。即其權智。亦不易解易入易知也。一切聲聞下。是出不知之人。蓋諸佛之智。雖云是權。乃與實智同體。二乘之智。乃偏小一切智。故不能知。所以華嚴。則如聾若啞而不知。阿含。則保證偏真而不知。方等。則但念貧事而不知。般若。則無心希取而不知。至於今日。聞略開顯。尚然騰疑。所以一切聲聞支佛。皆不能知。蓋二乘尚不知[A106]己智是權。又何能知諸佛權智耶。權智尚不能知。又何能知諸佛實智耶。
△二釋。
所以者何。佛曾親近。百千萬億。無數諸佛。盡行諸佛。無量道法。勇猛精進。名稱普聞。
佛曾親近等者。是釋實智。謂諸佛實智甚深無量者。無他。以由能事諸佛。事佛既多。則聞法亦多。既聞於法。則能依法而能起乎行。故其所有實智。甚深而無量也。諸佛權智難解難入者。以其勇猛而無怯弱。精進而不間雜。有見其形者。有聞其名者。則名稱普聞無量世界。故其所有權智。難解而難入也。諸佛既其能親近無數諸佛。乃至名稱普聞。故一切聲聞支佛。所不能知。何者。以由如來能親近百千諸佛。若二乘尚不見有他方佛色。云何親近。故不能知。如來能盡行諸佛道法。若二乘但念空無相無作。云何盡行。故不能知。如來能勇猛精進。若二乘則聞法既久。身體疲懈。云何精進。故不能知。如來能入生死。教化一切眾生。故名稱普聞。若二乘則所作[A107]已辦。不受後有。不能化導羣生。而無威德名聞。所以不能知於諸佛二智也。
△三結。
成就甚深。未曾有法。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此結諸佛二智也。言成就甚深等者。是結實智。謂上來稱歎諸佛實智。則云甚深無量。釋成諸佛實智。則云佛曾親近百千諸佛。盡行無量道法。總之能成就甚深未曾有法故也。以其能成就未曾有法。故所有實智。自得甚深而無量也。言隨宜所說等者。是結權智。謂上稱歎諸佛權智。則云難解難入。釋成諸佛權智。則云勇猛精進。名稱普聞。總之能隨宜所說。意趣難解故也。以其隨宜所說。故所有之權智。自然難解而難入也。言難解者。謂諸佛隨人天之宜。則說戒善。隨二乘之宜。則說諦緣。隨菩薩之宜。則說六度。然雖說於戒善諦緣六度。其意唯欲一切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元不在於戒善諦緣六度也。若說戒善。意趣在於戒善。乃至若說六度。意趣在於六度。乃是易解者。今雖說於此。意實在彼。故言難解也。
△二歎釋迦二智。又三。初歎。
舍利弗。吾從成佛[A108]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
吾從成佛一句。歎實智也。謂諸佛實智。則甚深無量矣。若吾釋迦實智。從成佛來。亦復具足。以其成佛是在自行。故歎實智耳。種種下。歎權智也。四教之機為因。四教之法為緣。譬喻有芭蕉水[1]末。乾城幻鏡。大小乘不同。如科註所明。言種種廣演言教者。謂有別圓之機。則演頓之言教。有三藏之機。則演阿含之言教。有四教三教之機。則演二酥之言教。隨宜為說。無數方便者。即空有中也。方便雖無數。約其所詮。不出乎三。引導眾生令離諸著者。引導凡夫眾生。說空方便。令離俗有之著。引導二乘眾生。說有方便。令離偏空之著。引導菩薩眾生。說空有不二方便。令離中道之著。以種種等是在化他。故歎權智也。
△二釋。
所以者何。如來方便知見波羅蜜。皆以具足。
言方便知見具足者。乃權實合明。若分而言之。如來方便波羅蜜具足。是釋權智。謂上云種種因緣等者。由我具足方便波羅蜜故也。如來知見波羅蜜具足。是釋實智。謂上云我成佛來。由我具足知見波羅蜜故也。如來知見者。三智一心中照。名如來知。五眼一眼中見。名如來見也。
△三結。
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量無礙。力。無所畏。禪定。解脫。三昧。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
如來知見等。是結實智。蓋實智之體。橫則充乎法界之邊涯。故言廣大。竪則徹於三際之元底。故言深遠。上歎實智。則云成佛[A109]已來。釋實智。則云如來知見波羅蜜皆[A110]已具足。總由如來知見廣大深遠。故能如是。無礙下。是結權智。義如科註。歎權實二智竟。
△二歎權實境四。初明如來之所說。
舍利弗。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
如來能種種等者。謂上稱諸佛及我釋迦之二智。能如是者。以由能證妙境故也。既能證乎妙境。則能如其所證。而為分別演說。故言如來能種種分別等也。言巧說諸法者。謂從於所證實相之境。而能分別種種諸法。對著有之眾生。則巧說空法。令其不著於有。對著空之眾生。則巧說有法。令其不著於空。對著中之眾生。則巧說空有之法。令其不著於中也。言辭柔輭者。蓋所說諸法。本從一實相中演出。雖則不同。究其旨歸。皆與實相。而不相違故有所說諸法之言辭。皆柔和而軟順也。悅可眾心者。既所說諸法。皆順實相。則能令眾生。從於諸法。便得見實相。故眾心悅也。
△二明如來之所證。
舍利弗。取要言之。無量無邊。未曾有法。佛悉成就。
取要等者。謂如來能如是巧說諸法。悅可眾心者。而由全體證得。然亦不能廣為發明。但取其要而言之。良繇無量無邊法。佛悉成就故也。無量明其竪深。無邊明其橫廣。蓋權實不二之妙境。竪則徹於三諦。橫則窮乎十方。故云無量無邊。此未曾有法。則如其所證而巧說者。故能悅可眾心矣。
△三明如來全證眾生之所具。
止舍利弗。不須復說。所以者何。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
止舍利弗。有二意。一以未曾有法。唯證乃知。非言可了。二以未曾有法。眾生所具。何須更言。是故止也。所以下。釋明不須復說之意。謂止汝者。以由佛所成就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也。然雖唯佛究盡。復是眾生之所本具。眾生既具。則人人本有者。所以不須復說也。第一希有難解之法者。即指權實不二之妙境也。以其超於九界三乘之上。故言第一。非九界三乘之所能證。故言希有。非九界三乘之所能知。故言難解。蓋此妙境。雖一切眾生所具。然全體在迷。唯佛究盡。故稱第一。故稱希有。故稱難解也。此與上無量無邊未曾有法。言雖有異。而權實不二之理境一也。唯佛究盡者。正指妙覺究竟耳。以佛有六即不同。此妙法。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得也不為高。失也不為下。而一切眾生。全體具足。本來即是。此理即佛也。乃至因窮果極。智滿斷圓。惑究竟盡。德究竟顯。今既言唯佛究盡。此正究竟即佛也。
△四明眾生。全具如來之所證。
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諸佛所證者何。即諸法實相權實不二之妙境也。言諸法者。若一往而論。有世間法。有出世法。有有漏法。有無漏法。有染汙法。有清淨法。有凡夫法。有聖人法。此以眾生情見觀之。則差別不同。若再往而言。即世間而是出世間。即有漏而是無漏。即染是淨。即凡是聖。舉一法。則法法皆真。舉一相。則相相皆實。故言諸法實相也。若更尅實推之。諸法者。有眾生假名之法。有五陰實法之法。有國土依報之法。此法全體。即空假中。故言諸法實相也。然諸法是權。實相是實。諸法而是實相。乃即權是實。實相而是諸法。乃即實是權也。所謂下。釋明諸法實相也。是故牒云諸法如是相。結云本末究竟等。等於實相也。今約四番。釋此一文。初訓字釋。言相者。相以據外。攬而可別。名之為相。言性者。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之為性。主質為體。功德為力。構造名作。資始曰因。助成曰緣。酧因曰果。感果曰報。本即是相。末即是報。究竟等者。皆實相也。
二約事釋。蓋此十如。現前有情無情。任其千差萬別。無有不具者。就其近者言。即香之爐。燭之臺。皆有具此十如。今且約爐。為論其相。即水火銅韛等物。悉皆[A111]已具。將欲成爐之相。非謂口如是方。而腹如是圓。傍有耳。底有足為相也。蓋相即兆端之義。亦是表報之謂。故天台云。如人未禍。痞色先彰。為如是相也。堅固而自分不改。即爐之性。以銅為其主質之體。能盛藏為之力。焚香即其作。將欲造爐。是其因。水火人工以助成。即是緣。成爐[A112]已。是其果。而受爐之用。即其報也。一爐既爾。推餘亦然。莫不皆有。具此十如也。
三約讀文釋。謂若作是相如。乃至是報如。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乃至如是報。名字施設。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乃至報如是。如於中道之是。即中義也。究竟空。則一切俱空。究竟假。則一切俱假。究竟中。則一切俱中也。
四約一念三千釋。謂介爾心起。必落一界。一界法爾。具有十界。十界則具百界。一界具有十如。百界則有千如。更約假名眾生。實法五陰。依報國土。則有三千。此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一念心起。法爾具足。三千不在前。一念不在後。一念不為少。三千不為多。三千既一念心具。而心無心相。即空也。雖無心相。而三千宛然。即假也。宛然之處。元不可得。不可得處。元是宛然。即中也。既全體即是三諦。則隨舉一法一相。無非真實。所以為之諸法實相也。此諸法實相。乃眾生之本具。是諸佛之證得。為一化之根源。作五時之綱領。故一經之要關。不出於此。所以三周法說。說此諸法實相。喻說。喻此諸法實相。因緣說。亦說此諸法實相。乃至流通。亦流通此之諸法實相權實不二之理境也。故荊溪云。的指理境。出自法華。即此也。上歎二智。分諸佛釋迦。各分權實。欲令眾生開佛之知見也。歎二境。欲令眾生知諸法實相也。此自開顯前。而預明之。所以啟方便之鑰也。
△二偈頌二。初正頌。二開顯。初又四。初頌權實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世雄不可量。諸天及世人。一切眾生類。無能知佛者。佛力無所畏。解脫諸三昧。及佛諸餘法。無能測量者。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於無量億劫。行此諸道[A113]已。道場得成果。我[A114]已悉知見。
世雄不可量者。謂如來具有權實不二妙智之體。充遍法界。故稱不可量也。既具此智。則無德不顯。無惑不破。故稱世雄。餘如疏(云云)。
△二頌權實境。
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言大果報者。大即妙也。以其權實不二故。是事者。即指十如理境也。天台云。十如。乃十界因果之法。因果即事也。又從理而發乎事。由事而顯乎理。則全事即理。全理即事。故亦可言事也。
△三頌其不知。又二。初揀能知。
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二揀不知。又二。初揀二乘。二揀菩薩。初分二。初總揀。
諸佛弟子眾。曾供養諸佛。一切漏[A115]已盡。住是最後身。如是諸人等。其力所不堪。
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正使滿十方。皆如舍利弗。及餘諸弟子。亦滿十方剎。盡思共度量。亦復不能知。
文有二番。初假使。次正使。蓋身子。雖云智慧第一。乃聲聞小乘之智。自不能知佛權實二智。故假使正使二番。皆揀不能測也。言餘弟子者。即迦葉目連等也。
△二揀辟支。
辟支佛利智。無漏最後身。亦滿十方界。其數如竹林。斯等共一心。於億無量劫。欲思佛實智。莫能知少分。
言利智者。聲聞則須知苦。方斷於集。支佛則直觀因緣生起還滅。不須先知於苦。又能更侵習氣。故比聲聞為利矣。
△二揀菩薩二。初揀新發意。
新發意菩薩。供養無數佛。了達諸義趣。又能善說法。如稻麻竹葦。充滿十方剎。一心以妙智。於恒河沙劫。咸皆共思量。不能知佛智。
新發者。非謂新發菩提心。乃指藏教三十四心。於樹王斷見思之菩薩。及通教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習之菩薩也。以其見真。為新發意耳。義趣者。教之所詮曰義。義之所歸曰趣。妙智者。非實相妙智。乃藏通兩教菩薩。所詮之一切智也。比於世智辯聰為勝。故稱妙耳。
△二揀不退轉。
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
言不退者。乃指別教位不退。及行不退也。若念不退。[A118]已屬登地。證與圓同。自不應揀也。
△四頌其能知。
又告舍利弗。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我今[A119]已具得。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此頌能知者。即十方諸佛。及我釋迦也。總由如來。不思議權實智境。唯證乃知。所以從別地前。皆揀其不知耳。若能知之。何須略廣兩番開顯也。
△二開顯。先略者。一令上慢結繫珠緣。二令當機生疑動執。三作廣開顯張本。頌分二。初略顯實。
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於佛所說法。當生大信力。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佛語無異者。以諸佛出世。雖有近遠彼此之不等。而先權後實。其道是同。故能詮之語。無有異也。既無有異。自當生信。然非大信之力。不能無疑。故不但生信而[A120]已。當生大信力耳。久後者。四十餘年之後也。
△二略開權。
告諸聲聞眾。及求緣覺乘。我令脫苦縛。逮得涅槃者。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
昔不言三乘是方便。則權門閉矣。今言三乘是方便。則權門開矣。逮得涅槃者。指六度菩薩也。二乘則[A121]已得涅槃。六度菩薩。伏而未斷。故言逮得。眾生處處著二句。釋施權之意。謂諸佛何不直說一實。必先以方便。施三乘之權。故釋云。諸佛本欲說實。良繇眾生無不執著。故須三權先引之。處處著者。六道著有。二乘著空。偏漸菩薩著中。大如敝絮入棘。非他力莫脫。故須方便令出耳。
△二騰疑致請。此有三止三請。初爾時大眾下。舍利弗。約疑念請。謂世尊何因何緣。毀勤稱歎甚深微妙難解之法。今者四眾咸皆有疑。惟願世尊敷演斯事。此由如來上云止舍利弗。不須復說。第一止而生。如來則又以為天人驚疑而止也。二重白佛言下。舍利弗。又約根種請。謂是會無數百千眾生。曾見諸佛。諸根猛利。聞佛所說。則能敬信。此由如來謂天人驚疑。第二止而生。如來則又以為增上慢比丘而止。謂不獨天人驚疑。即上慢比丘。聞亦不信。故云若說是事。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三佛復止下。舍利弗。更約受化請。謂有無數眾。聞必能信。而曾受化者。當為其說。故云今此會中。如我等比。百千萬億。世世[A122]已曾從佛受化。如此人等。必能敬信。此由如來謂上慢比丘。第三止而生也。蓋如來。初以惟證乃知而止。二以天人驚疑而止。三以上慢比丘而止。當機初約疑念而請。二約根種而請。三約受化而請。此三止三請。皆從廣至狹。從遠至近也。然通究如來三止之意。唯在眾生聞不能信。何者。蓋如初云唯證乃知。故廣明一切眾生乃至不退菩薩皆不能知。知尚不能。聞豈能信。次云天人驚疑。既其驚疑。必不信矣。三云。諸增上慢者。聞必不敬信。豈非三止之意。唯在眾生聞不能信乎。又通究當機三請之意。唯在眾生聞必能信。則翻如來之意。故初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既敬而欲聞。豈不信耶。次云。聞佛所說。則能敬信。三云。如此人等。必能敬信。豈非三請之意。唯在眾生聞必能信乎。此係三止三請之大旨。不可不知者。今分文為三。初約疑念請。二舍利弗重白佛言下。約根種請。三佛復止舍利弗下。約受化請。初又二。初當機請。二爾時佛告下。如來止。初又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經家敘疑。
爾時大眾中。有諸聲聞。漏盡阿羅漢。阿若憍陳如等。千二百人。及發聲聞。辟支佛心。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諸聲聞者。是舉其類。漏盡者。是歎其德。阿羅漢。是明其位。阿若憍陳如等。是例其名。千二百人。是出其數。此是無學者。及發下。是明有學也。然此中但云二乘疑。不云菩薩及凡夫者。以二乘不唯有疑。更兼有執。菩薩凡夫。雖亦有疑。而無其執。故但云二乘。不云菩薩及凡夫也。蓋二乘保證。故有執。今覩現瑞。及略開顯。故有疑。菩薩凡夫。昔未證真。故其無執。今覩現瑞。亦有疑耳。
各作是念。今者世尊。何故慇懃稱歎方更。而作是言。佛所得法。甚深難解。有所言說。意趣難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及。
各作念等者。是疑佛今所說之法。疑佛。欲有從於佛。此乃大機發動也。有人解云。二乘自謂所證與佛無異。今云唯佛究盡。二乘不知。所以不無疑焉。若作此解。則與下文有違。下舍利弗領解云。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又四大弟子領解云。不復進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但念空無相無作。觀此。則二乘本知佛是大乘。自是小乘。佛是[A123]已證菩提。自但無心進求。云何言二乘與佛所證無異。而生疑耶。今言。二乘聞佛讚歎如來權實智境。[A124]已知是妙矣。但不知何故。不為直爾讚歎。而必須先說法。又入定。雨華。動地。放光。現種種瑞。殷勤之後。方為讚歎。故云今者世尊何故殷勤等也。
佛說一解脫義。我等亦得此法。到於涅槃。而今不知。是義所趣。
佛說等者。乃疑[A125]己所證。而欲改於[A126]己。此乃小障自除也。謂如來昔日。為我等說於空無相無作解脫之法。我等依之修習。[A127]已得有餘涅槃。然演說之時。但直爾說之。無有如是殷勤讚歎。則驗知是小。今既如是殷勤讚歎。必知是大。若依之修習。必得證於無上涅槃。但我今者。雖欲修之。不知其義趣向。故云佛說一解說等也。言不知所趣。蓋欲趣之。而未知向何得趣耳。問。下領解陳詞。乃悟後所說。豈非未悟之前。自謂與佛無異。既悟之後。方知自是小乘。今生疑動執。正在未悟之前。云何以悟後之語。而得破他。答。領解雖是悟後所說。乃追敘昔日未悟之事。故舍利弗云。我昔從佛聞如是法。乃至云。我常獨處山林樹下。若坐若行。每作是念。云何如來。以小乘法而見濟度。四大弟子云。世尊說法。往昔既久。我時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乃至云。三藐三菩提。不生一念好樂之心。豈非皆追敘昔日之言乎。是則昔日未悟之前。[A128]已知自是小乘。故於方等。聞罵不瞋。內懷漸愧。於般若。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熟。豈至今日通泰之後。反謂與佛無異。又既悟之後。則知二乘全即佛乘。豈聞開顯。反知自是小耶。只由二乘。前見放光現瑞。今聞稱歎智慧。則疑今所說是大。疑昔所證是小。此正大機發動。所以雖欲修大。未知所趣為疑耳。豈可自謂與佛無異。聞佛所說而生疑耶。
△二當機正問三。初正發問。
爾時舍利弗。知四眾心疑。自亦未了。而白佛言世尊。何因何緣。慇懃稱歎。諸佛第一方便。甚深微妙難解之法。
爾時等者。亦經家敘也。世尊去。方是發問。言第一方便者。乃同體即權是實之方便也。此中就文推意。亦有二。初何因何緣慇懃稱歎諸佛第一方便難解之法。是問上所歎諸佛。及夫釋迦之權智權境也。二何因何緣慇懃稱歎諸佛甚深微妙難解之法。是問上所歎諸佛。及夫釋迦之實智實境也。良繇權實雖殊。同屬稱歎。所以第一方便之權。甚深微妙之實也。此係身子巧慧。經家巧集耳。
△二述問意。
我自昔來。未曾從佛。聞如是說。今者四眾。咸皆有疑。
我自者。則言昔來未聞。四眾者。則言今亦有疑。文屬互顯。我昔未聞。今則有疑。眾今有疑。則昔亦未曾聞也。
△三請說法。
惟願世尊。敷演斯事。世尊何故。慇懃稱歎。甚深微妙難解之法。
演斯事者。謂如來慇懃稱歎第一方便之法。及以甚深微妙之法。願為敷演。其何因何緣也。又謂如來上來說法之後。而入於定。乃至放光。現種種瑞。如是表報。必有莫大之因緣。今出定來。但稱歎諸佛權實智境。猶未說表報因緣。故願敷揚宣說也。世尊何故等。正釋也。前正問。有第一方便之權。甚深微妙之實。今請說。但言甚深微妙。正顯權實相即。唯是一實。則知身子權現有疑。而未嘗不知也。
△二偈頌三。初頌正發問。
爾時舍利弗。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慧日大聖尊。久乃說是法。自說得如是。力無畏三昧。禪定解脫等。不可思議法。道場所得法。無能發問者。我意難可測。亦無能問者。無問而自說。稱歎所行道。智慧甚微妙。諸佛之所得。
初半行是總標。問歎諸佛釋迦二智也。言慧日者。法喻兼舉也。如來具有權實二智。則無所不照。如世之日輪一般。故稱慧日。自說下一行。是問歎權智。上歎釋迦權智結云。無量無礙力無所畏等。故今頌云。自說得如是等也。道場下一行。是問歎釋迦實智。上歎釋迦實智云。吾從成佛[A129]已來。結云。如來知見。廣大深遠。故今頌云。道場所得法等也。無問下一行。是問歎諸佛二智。上歎諸佛實智云。甚深無量。釋云。盡行諸佛無量道法。故今頌云。稱歎所行道。上歎諸佛權智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故今頌云。智慧甚微妙等也。
△二頌述問意。
無漏諸羅漢。及求涅槃者。今皆墮疑網。佛何故說是。其求緣覺者。比丘比丘尼。諸天龍鬼神。及乾闥婆等。相視懷猶豫。瞻仰兩足尊。是事為云何。願佛為解說。於諸聲聞中。佛說我第一。我今自於智。疑惑不能了。為是究竟法。為是所行道。
初無漏下三行。頌上四眾咸皆有疑。上略言四眾。今廣明三乘八部。今既有疑。故云佛何故說是。正顯昔未曾聞也。於諸下行半。頌上我自昔來。未曾從佛聞如是說。昔既未聞。故我今於智不了。正顯今有疑也。佛說我第一者。以其小乘中智慧第一耳。為是究竟法二句。正明不能了也。謂如來昔日。為我等說。空無相無作究竟之法。我等[A130]已得證入。說戒定慧所行之道。我等[A131]已得修習。今如來無問自說。又稱歎諸佛第一方便甚深微妙之法。我於此不能裁決。未知從何修入。故云疑惑不能了等也。
△三頌請說法。
佛口所生子。合掌瞻仰待。願出微妙音。時為如實說。諸天龍神等。其數如恒沙。求佛諸菩薩。大數有八萬。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
佛口下一行。二乘請說。諸天下二行。大眾請說。言所生子者。從佛聞法。而得生長法身。潤澤慧命。能紹如來家業。乃稱佛口所生也。有大小不同。今[A132]已斷見思。[A133]已出分段。為小乘佛子也。時為如實說者。謂如來上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則知昔日所說。是虗而非實。又言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則知今日若有所說。必是實而非虗。然逗留四十餘年。可謂久矣。是其時矣。故願世尊。應其時。而作如實之說也。以不異名如。無虗曰實。如彼實相而說。故名如實說。次諸天下二行。是結菩薩及八部四眾請說也。言具足道者。二乘昔日所修之觀。但是偏空。所顯之理。但是真諦。所破煩惱。但是見思。所斷生死。但是分段。是則不得名具足之道。若三觀圓修。三諦並顯。五住俱破。二死皆離。乃名具足之道也。
△二如來止。
爾時佛告舍利弗。止。止。不須復說。若說是事。一切世間。諸天及人。皆當驚疑。
爾時如來。雙言止者。謂上以非言可了。故止不說。而汝則以四眾有疑而請。然我之意。不若止而不說為妙。故言止止不須復說。次若說下出意。何以不說為妙。謂我若說之。有益於人天。則自當為說。今不說則[A134]已。若一說之。則一切人天。皆當驚而生疑。既疑則不能信。不信則生謗。生謗則墮苦。此則不唯無益於人天。反有損於人天矣。所以止止不說也。
△二約根種請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正請。
舍利弗。重白佛言世尊。惟願說之。惟願說之。
雙言惟願說者。謂我以四眾有疑而請。佛必以人天有疑而止。在我之意。還願如來說之。故言惟願(云云)。
△二出意。
所以者何。是會無數。百千萬億。阿僧祇眾生。曾見諸佛。諸根猛利。智慧明了。聞佛所說。則能敬信。
意謂我再請佛說者。無他。若會中皆驚疑不信。則如來不說可也。我觀會中。有無數百千億阿僧祇眾生。論其過去。則曾見諸佛。論其現在。則諸根猛利。智慧明了。若曾見諸佛。則其宿種是勝。若猛利明了。則其現因是強。不聞說則[A135]已。若聞佛說。則不唯不生驚疑。且能生於敬信。故請如來說也。
△二偈頌二。初頌正請。
爾時舍利弗。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法王無上尊。惟說願勿慮。
言法王者。於諸法中。得大自在也。謂如來四十年前。欲施權即施權。欲隱實即隱實。今日靈山高會。欲開權即開權。欲顯實即顯實。此權實法中。若施。若開。若隱。若顯。無不自在。故稱為法王也。
△二頌出意。
是會無量眾。有能敬信者。
△三約受化請二。初標明止意。二正明受化。初二。初長行。
佛復止舍利弗。若說是事。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當驚疑。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
若說等者。謂我以天人驚疑而止。汝更以見佛根利而請。然我觀之。若說是事。不唯人天為之驚疑。即比丘中。有增上慢者。聞亦不信。且必生謗。將墜大坑。我故復止不說也。言將者。乃未然之謂。蓋不說則[A136]已。倘或說之。因聞而後生謗。生謗而後墜苦。故云將耳。
△二偈頌。
爾時世尊。重說偈言。
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諸增上慢者。聞必不敬信。
我法難思者。若所說之法。權是權。實是實。三是三。一是一。猶是可思者。今所說法。乃即權是實。即三是一。三一圓融。權實不二。乃不可思者。思既難思。說豈易說。故曰止止等也。若縱說之。而上慢者。必不能信。我故復止不說。上言將墜大坑。此言聞必不信。墜由不信。不信必墜。蓋長行。言其不信之果。偈頌。舉其墜坑之因。文亦互顯耳。
△二正明受化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二。初正請。
爾時舍利弗。重白佛言世尊。惟願說之。惟願說之。
謂如來雖以上慢比丘。聞不敬信而止。然我觀此會中。豈唯無數眾生曾見諸佛。即世世亦從我佛受化。則自能敬信者。故惟願世尊。為此等眾而說也。
△二出意。
今此會中。如我等比。百千萬億。世世[A137]已曾。從佛受化。如此人等。必能敬信。長夜安隱。多所饒益。
意謂既世世從佛受化。則不但見諸佛而[A138]已。故必能信也。問。世世從佛受化。及曾見諸佛。若下文如來述成之後。方知佛昔於二萬億佛所。常為教化。今舍利弗。云何便言曾見諸佛。及世世受化耶。答。此亦無他。總由前來發起序中。文殊云。過去燈明佛。說法華時。我為妙光。彌勒為求名。舍利弗。因此推之。則知彼佛說經之時。非獨妙光求名而[A139]已。今現在無數百千眾生。亦必預會。既在燈明佛會。亦在餘佛會矣。故上言曾見諸佛。既在諸佛之會。亦在釋迦會矣。故今言世世[A140]已曾從佛受化也。言長夜安隱者。謂如來若說真實大法。如此人等。必能敬信。縱不能依之修習。破於無明。而[A141]已納種在懷。了知必當成佛。雖處無明長夜。猶為安隱也。若能依之修習。必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其豐饒利益也多矣。故云多所饒益耳。
△二偈頌二。初頌正請。
爾時舍利弗。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無上兩足尊。願說第一法。
第一法者。由前如來略開權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故知昔日所說之三乘。既是方便。則非第一法矣。又略顯實云。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故知今日當說。既是真實。則是第一法矣。故願世尊而說也。
△二頌出意。
我為佛長子。惟垂分別說。是會無量眾。能敬信此法。佛[A142]已曾世世。教化如是等。皆一心合掌。欲聽受佛語。我等千二百。及餘求佛者。願為此眾故。惟垂分別說。是等聞此法。則生大歡喜。
謂我既為佛長子。自能信佛所說。故曰我為(云云)。更有無量之眾。亦能信佛所說。無他。良繇世世佛曾教化故也。故曰是會(云云)。是則增上慢者。固有不信。而是等比丘。必能敬信。故願為說之。又為佛長子者。蓋所說法。既曰第一。無非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佛之知見無他。即如來智慧是。今舍利弗。於小乘中。智慧第一。若一開顯。即小乘智慧。便是如來智慧。故得為佛長子。則知前佛子。尚屬小乘。今長子。義在大乘矣。生大歡喜者。所聞之法。既是真實。則非小法。既是大法。所生歡喜。亦復是大。而非小也。[A143]已上略開顯竟。
△二廣開權顯實。有三。初從此去。為上根法說一周。二從第二卷譬喻品。爾時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今無復疑悔下。為中根喻說一周。三從第三卷化城喻品去。為下根因緣說一周。初法說為五。初如來正說。二從第二卷初爾時舍利弗下。當機陳領。三從第二卷爾時佛告舍利弗下。如來述成。四從第二卷舍利弗汝如來世下。上根得記。五從第二卷爾時四部眾下。四眾歡喜。初又二。初長行。二偈頌。初三。初許說。二受旨。三正說。初三。初順許。
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A144]已慇懃三請。豈得不說。
爾時者。即舍利弗。第三約受化請。偈頌方畢之時也。
△二誡許。
汝今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此先誡其生於三慧。然後許其說也。謂聽則言諦。思則言善者。以今昔所說。皆由如來金口而宣揚。昔日是權。今日是實。若不諦聽而善思。則何能分別。又昔日之權。全即今實。今日之實。亦即昔權。須心專一。方能了知。是故誡其聽則當諦。思念則當善也。分別解說者。謂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及我釋迦。雖出現於世。有遠近彼此不同。莫不皆先為實施權。次開權顯實。後廢權立實也。
△三正許二。初經家敘退。二如來揀許。初又二。初標敘。
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
說此語時者。即說順誡二許方畢之時也。五千退者。有顯密二義。顯由如來上之略為開顯。內心[A145]已是不信。更聞佛止舍利弗。有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之語。心又動念。故至此佛許分別解說。自當退席矣。密者。如下偈云。佛威德故去。乃如來威德之力。密令其去。所以禮佛而退也。
△二出意。
所以者何。此輩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有如此失。是以不住。世尊默然。而不制止。
謂五千退去。其意在何。蓋由此等罪重。及增上慢也。有罪。則不能聞此大法。增上慢。則雖聞而不能信。又由世尊默然不制止。所以而退也。罪根上慢。即顯退義也。默不制止。即密退義也。言罪根深重者。由種子而發現行。還以現行。而熏種子。此是種現交加。展轉不[A146]已。故其罪根不唯深。而且重也。佛不制止者。有人疑云。如來說此妙經。欲令一切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五千退去。而不制止。使其不聞大法。將無如來於大悲似猶有闕耶。然正唯佛不制止。乃是如來之大悲也。既是上慢。聞必不信。不信必生謗。生謗必墮苦。慮其墮苦。故不制止。又[A147]已聞略開顯。亦得作將來熟脫之緣。去則有益。而住有損。故不制止。豈非如來之大悲乎。
△二如來揀許二。初正揀。
爾時佛告舍利弗。我今此眾。無復枝葉。純有貞實。舍利弗。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
揀分二意。初揀會眾。言無復枝葉者。枝為幹之餘。欲成大器。非枝條所能。而況葉乎。彼上慢之人。機緣未熟。不能成無上法器。今既退席。則會中無復枝葉。而純有貞實矣。次揀退席。言如是上慢之人退去。在會眾固佳。在彼亦復佳。蓋彼既前[A148]已聞開三顯一略說。如納種在懷。日後終證圓果。而現前又得免生謗墮坑之苦。是雖退而實進也。故曰退亦佳矣。非為住者幸。正為退者幸也。南山云。五千退席。為進上慢之儔。意亦猶是。
△二更許。
汝今善聽。當為汝說。
△二受旨。
舍利弗言。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佛告舍利弗。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如優曇鉢華。時一現耳。
如是者。乃指法之詞。前即指乎諸法實相。後即指乎佛之知見。諸法實相。則權實不二。佛之知見。則生佛一體。故皆名妙也。時乃說者。法本無時。因機而有。四十年前。大機未熟。則非其時。故不為說。今法華高會。大機既熟。則是其時。故乃說之。又施三[A151]已後之時。方乃說此妙法。故云時乃說之。如優曇鉢華等。舉喻也。梵語優曇華。此云靈瑞。亦云應瑞。三千年一開。華若開時。金輪王出。故名靈瑞及應瑞耳。今四十年後。纔說妙法。一切眾生。皆得成佛。佛。法王也。金輪。人王也。人法雖殊。王義是同。故引喻之。
△二誡不虗。
舍利弗。汝等當信。佛之所說。言不虗妄。
不虗妄者。四十年前。及今日所說。雖皆同出金口一音。而昔者是權。今者是實。若權若實。皆不虗妄。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故權不虗妄也。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故實不虗妄也。所以誡信不虗者。令其斷權疑。生實信也。本門云。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亦是誡信不虗。令其斷近疑。生遠信。則知凡說大法。必須勸信。所以下文。身子領解中。有將非魔作佛等語。
△三正開顯三。初總明諸佛。二別明三世。三重明釋迦。初又二。初正明諸佛。二結顯十方。初又三。初明開權顯實。二明為實施權。三明廢權立實。初六。初標定。
舍利弗。諸佛隨宜說法。意趣難解。所以者何。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演說諸法。
先明諸佛開權。舉釋迦方便釋之。言無數方便。至演說諸法者。即說權法也。權法全體即實。故諸佛隨宜所說。亦復全體而實。然意趣難解。故以釋迦方便。釋成諸佛之權耳。諸佛隨宜所說者。謂隨人天之宜。則說戒善。隨二乘之宜。則說諦緣。隨菩薩之宜。則說六度。此等隨宜所說。皆是權也。若開顯之。全體即實。則知所說。雖在戒善諦緣六度。其意趣。唯在一乘。故言意趣難解。諸佛說權如是。所以下釋也。謂諸佛所說。何以見得難解。如我釋迦。以無量無數方便。演說諸法。而意不在諸法。全在一實。故諸佛隨宜所說。其意亦是難解。若知我釋迦無數方便所說。全體是實。則諸佛所說。雖曰難解。亦可知矣。故曰我以(云云)。演說諸法者。即是從一實相演之。而為二乘五教七種方便等法也。
△二釋明。
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唯有諸佛。乃能知之。
此明釋迦顯實。舉諸佛本懷釋之。然此與前科。諸佛釋迦。互相釋成。顯道同耳。所以是法二字。從上方便文來。故是實道。唯有二句。是諸佛本懷。謂諸法雖權。權即是實。故非思量等所能解也。何以非思量等能解。如來說有。意不在有。眾生即以有解。乃至說中。意不在中。眾生即以中解。殊不知有是妙有。一有一切有。乃至中是圓中。一中一切中。如是之義。豈思量等所能解乎。所謂口欲言而詞喪。心欲思而慮亡。故云是法(云云)。既非眾生思量等能解。畢竟誰可能解。故即云。唯有諸佛。乃能知之。無他。以其全證得耳。唯證乃知。故非眾生分別思量所能解也。
△三正釋。
所以者何。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意謂何以見得非眾生思量分別能解。唯佛乃知。故釋云。諸佛世尊(云云)。蓋我之方便。意在即權是實。諸佛出世本懷。唯一大事因緣。是故諸佛本懷。必得釋迦方便。乃能開顯之也。一大事因緣者。即上諸法實相。即下佛之知見也。實相。則權實不二。知見。乃生佛一如。所以大事一明。即本懷亦暢耳。若分字釋。如疏及科註所明。
△四反徵。
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五轉解。
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
釋此一文。有三番。先別明佛之知見。二合釋開示悟入。三重消清淨及道。初言知見者。乃是略詞。具足應云見聞覺知。在心名知。在眼曰見。三智一心中知。名為佛知。五眼一眼中見。名為佛見。然此知見。本來凡聖一如。生佛平等。但由九界眾生全體在迷。致使佛之知見轉名眾生知見。蓋眾生或但知有。或但知空。或但知中。此則不能三智圓知。故不得名佛知。但名眾生知也。如來不但知有。亦知空。不但知空。亦知中。不但知中。亦知空有。以其能於一心中。而三智圓照。三諦圓顯。故名佛知也。又眾生所見。或礙而非通。或通而非礙。或唯觀俗。或唯知空。此亦不能五眼圓觀。故不得名佛見。但名眾生見也。如來則能於一眼中。而具五眼用。不同凡夫肉眼礙而非通。乃至不同菩薩唯能觀俗。一見一切見。故名佛見也。總之三智圓知。五眼圓見。名為佛之知見也。
二合釋開示悟入。更約四番。一約法。二約喻。三約觀。四約位。法若不明。須假於喻。由喻明法。依之成觀。觀行功成。必能入證。故須約四番釋也。
一約法者。蓋佛之知見。生佛平等。但眾生則全體在迷。而諸佛則究竟證得。今諸佛欲令一切眾生同[A152]己所證。故出現於世。而教化云。汝等一切眾生。現前所有知見。全體即是佛之知見。眾生聞[A153]已。即便了知自[A154]己知見即佛知見。若未能了知。佛之知見。則為未開。今既了知。即是開佛之知見也。從了知後。更能分別顯示。即示佛之知見也。從顯示後。而能悟知。如是者為眾生之知見。如是者為如來之知見。則眾生知見。即如來知見。是為悟佛之知見也。既悟知後。而能證入。即入佛之知見也。然開無所開。即眾生知見開之。而成佛之知見。乃至入無所入。即眾生知見入之。而成佛之知見。故云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出現於世。乃至云。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也。
二約喻者。如貧人家。有一寶藏。而貧人不自知。鄰有智人。知其家有寶藏而告之。貧人聞[A155]已。知有寶藏。於是除去沙礫。耘鋤草莽。即見寶藏。既見[A156]已。更加披剝。即得寶藏顯現於前。既顯現[A157]已。乃知此是金此是銀。而一一悟知。既悟知[A158]已。即便取之。以為實用也。貧人即喻一切眾生。寶藏即喻佛之知見。智人即喻諸佛如來。耘除沙草。即喻開佛知見。寶藏顯現。即喻示佛知見。一一悟之。即喻悟佛知見。取為運用。即喻入佛知見也。
三約觀者。以上品寂光。為觀境也。既以佛之知見。為所觀之境。還以佛之知見。為能觀之智。此則以智而照乎境。以境而發乎智。境智相發。即是開佛之知見也。境觀分明。能所宛然。歷歷現前。顯示不昧。即是示佛之知見也。達境即觀。了觀即境。境觀雙融。能所相即。即是悟佛之知見也。以境涉觀。以觀入境。能所涉入。境與智相冥。即是入佛之知見也。
四約位者。更為二番。初通約六即位。二別約四十位。通約六即者。佛之知見。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故一切眾生。雖全體在迷。茫然不知。皆悉具足。此是理即佛知見也。若從經卷中見。或從知識邊聞。而知此佛之知見。此是名字即佛之知見也。若能如其所聞。而為修習。此是觀行即佛之知見也。若觀行功成。麤垢先落。於佛知見相應。此是相似即佛之知見也。若登初住[A159]已去。分分破無明。又分分顯中道。乃至登於等覺。唯是一分生相無明未破。此是分證即佛之知見也。若破此生相無明。究竟登於涅槃山頂。三智圓明。五眼圓見。此是究竟即佛之知見也。二別約四十位者。蓋佛之知見。雖通六即。然諸佛出世之意。非但令眾生。得名字相似觀行而[A160]已。唯令登住[A161]已去。乃至十地。自能任運流入。從等覺而晉妙覺。所以別約住行向地四十位而釋之。言開佛知見。即十住位也。以登初住。即能破一品無明。顯一分中道。乃至十住。則[A162]已破十品無明矣。至此則分得三智圓證。五眼圓見。而佛之知見。為之開發。故名十住。為開佛知見也。示佛知見者。即十行位也。十住中。既能開發佛之知見。而顯乎不思議之妙理矣。今進於十行位中。還以所顯不思議妙理。而起於法界妙行。此全性以起修。全修以歸性。則使性具恒沙功德。自然悉皆昭著。而佛之知見。更加顯現。故名十行。為示佛知見也。悟佛知見者。即十向位也。前十行中。既起法界妙行。今進之於十向位中。更能迴事以向理。迴自以向他。迴因以向果。則使事理雙融。自他平等。因果一如。而佛之知見。更加明悟。故名十向。為悟佛知見也。入佛知見者。即十地位也。前三十位。雖皆破惑顯理。然所破猶未盡。所顯猶未窮。今進之於十地位中。則[A163]已破四十品無明。顯四十分三德。所破將盡。所顯將窮。則能任運流入妙覺果海。而佛之知見。不久究竟證入。故名十地。為入佛知見也。
三重消清淨及道者。文中開佛知見下。則言使得清淨。入佛知見下。則言道。蓋未破無明者。佛之知見未開。全成染汙。今初住去。知見既開。無明[A164]已破。故言清淨。乃至十地。斷惑將窮。證智將滿。不久通至薩婆若果。故言道。然是經家之略文耳。具足言之。則句句下。皆應有清淨及道也。以其無明分分破。菩提分分證耳。所謂諸佛世尊。欲令眾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道故。出現於世。乃至欲令眾生入佛知見。使得清淨道故。出現於世。中間示悟二句。亦復如是。方知將後望前。則前亦有道。以前望後。則後亦有清淨。中望前後。則中亦有清淨及道也。此乃如來之巧說。經家之巧慧耳。
△六結名。
舍利弗。是為諸佛。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
△二明為實施權。
佛告舍利弗。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
諸有所作。即施權。常為一事。即為實也。四十年前。所說三乘五教等。為諸所作耳。
△三明廢權立實。
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
但以佛乘。即立實。無有餘乘。即廢機。若一往論。餘乘。謂二乘三乘也。二乘。即指聲聞緣覺。三乘。即指菩薩。若尅實論。餘指華嚴所兼之別。及以阿含之小。二指般若所帶之二。三指方等所對之三。蓋一往約人。尅實就教耳。
△二結顯十方。
舍利弗。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
法亦如是者。謂十方諸佛雖多。所說之法不等。皆先則為實施權。次則開權顯實。後則廢權立實也。問。疏釋此文。皆明四一。今何以施開廢三釋之。將無有違大師之意乎。答。四一之名。出是光宅。以光宅立義不當。故大師格他立義。所以教行人理之四。具明不用。皆無在也。夫施開廢三。乃大師親所立者。一經之綱要。山家之宗旨。法華之功用。依此三義。所以玄文。釋蓮華迹門三義。義實出乎此。況今開顯之文。正是迹門之文心。是知今以施開廢三。還釋此文。乃正合大師之旨。正順大師之意。又何違也。
△二別明三世二。初正別明。二結其意。初又三。初過去。
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諸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無數方便等。是施權。是法皆為等。是為實。是諸眾生等。是開權顯實。以諸佛既先施三。次必顯一。今眾生從佛聞者。即聞無權不實。權即是實之法。故是開權顯實也。三究竟皆得一切種智。即是立實。實若立。權自廢矣。故是廢權立實也。一切種智。即佛知見之異名也。智右三。但言一切種智者。舉後以該前耳。次未來現在二文。一一皆有施開廢之三義。例此可見。
△二未來。
舍利弗。未來諸佛。當出於世。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義如前釋(云云)。
△三現在。
舍利弗。現在十方。無量百千萬億佛土中。諸佛世尊。多所饒益。安樂眾生。是諸佛。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為眾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義如前釋(云云)。
△二結其意。
舍利弗。是諸佛。但教化菩薩。欲以佛之知見。示眾生故。欲以佛之知見。悟眾生故。欲令眾生。入佛之知見故。
謂三世諸佛。出世之意。其義皆同。無不先權後實。令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究竟皆得一切種智也。而開示等。是屬諸佛。為能開。眾生為所開。然實是眾生。自開自示。非關諸佛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三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四
△三重明釋迦。前總明中。既[A165]已明矣。故言重也。分文為四。初開權顯實。
舍利弗。我今亦復如是。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力。而為說法。舍利弗。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
文有三意。我今下。開權顯實。如此一句。為實施權。一切一句。廢權立實。我今等者。謂施開廢三。同乎十方三世諸佛。故云我今亦復如是。知諸下。觀機也。隨其下說法也。欲即樂欲。以其眾生。或樂欲於有。或樂欲於空。或樂欲於中。各各不同。故言種種。此欲樂。乃是現因。然此現因。由於宿種。故云深心所著。著即貪著。謂現因有此種種樂欲者。由於宿種。有種種貪著故也。宿著於有。故今樂有。乃至宿著於中。故今樂中也。如來以不思議化他權智。照知眾生現因則有種種之樂欲。宿種則有種種之貪著也。既觀機[A166]已。則因機以設教。以教而逗機。故即隨其本性。還以種種方便。而為說法也。性即習性。言本性者。謂本所習性也。宿既著有。今復樂有。則其性習於有。而不可改。乃至宿既著中。今復樂中。則其性習於中。亦不可改。眾生之樂欲。貪著。及以習性。既有種種。故如來說法。則還以種種因緣。種種譬喻。種種言辭。種種方便力。而為其說也。方便亦有種種者。按上歎釋迦權智之文可知。彼既釋迦權。此亦釋迦權。自應同耳。其因緣等義。如彼所釋。亦可知習有之眾生。則以有之因緣譬喻言辭方便。為說有法。乃至隨其習中之眾生。則以中之因緣譬喻言辭作方便力。而為說中法。然此所說。皆是方便。向不說方便。今既言是方便。則以開其權。既[A167]已開權。實即自顯。故以開權。文兼顯實也。皆為得一佛乘者。即為實施權也。如此二字。指上所開之權。原為所施之權。而此施權。原為佛乘之實。故云皆為得一佛乘。言一切種智者。即廢權立實也。此一句。應連上皆為得三字看。蓋上三字。義本貫乎此句。謂皆為得一佛乘。皆為得一切種智故也。唯一佛乘之知見。一切種智故。則無有若二若三。以及餘乘。實立而權廢矣。所以是廢權立實也。
△二申明方便三。初標意。
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
謂四十年前。所說方便。及以今日所說真實。既皆是金口所宣。何不為兩存。故釋云。十方世界。尚無二乘。何況有三。既無二三。則唯一實。所以廢其權。而立實也。
△二示相三。初標。
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
言諸佛等者。謂既唯一佛乘之實。無有二三。何不直說一乘耶。故釋云。諸佛本欲說一實乘。緣在五濁惡世。眾生之機。有所不契。乃先且說三乘之權。以調熟之後。乃說於一乘實相。而度脫之。使從權而歸實。故曰諸佛(云云)。
△二列。
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
劫濁者。梵語劫波。此云時分。時本無濁。由煩惱等四。聚在一時。故亦成濁。乃大小三災。一時感召。即煩惱等四為體。自無體也。煩惱濁者。即貪瞋癡慢。思惑為體。以貪等四。皆是昏煩之法。能惱亂行者心神。故名煩惱濁也。眾生濁者。但是假名而[A168]已。亦無自體。由於見命煩惱三濁。故亦成濁。以由集因感此果報之身。致遭惡名穢稱。故名眾生濁也。見濁者。見以分別為義。此即五利使為體。以由五使皆能濁亂身心。故名見濁也。命濁者。一期色心連持為命。以其摧年減壽。暮死朝生。故亦是濁。此以見及煩惱二濁為體。感為命濁也。
△三釋。
如是舍利弗。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慳貪嫉妬。成就諸不善根故。
如是二字。總牒上五濁也。亦即五濁之體。劫濁亂時等。是[1]出四濁聚在一時。成於劫濁之相也。謂眾生。既為見及煩惱所感。則其心不清淨而垢。根不輕利而重。於[A169]己之物。則心心不欲與人名慳。於他之物。則念念欲得於[A170]己名貪。又且於能則嫉。於賢則妬。以是諸不善根。悉皆成就。由此四濁聚在一時。故成於劫濁。此約四濁成於劫濁而釋也。若別對五濁而釋者。劫濁亂時。釋上劫濁。眾生垢重。釋上眾生濁。慳貪二字。釋上煩惱濁。嫉妬二字。釋上見濁。成就諸不善根。釋上命濁也。
△三結顯。
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此明諸佛開權。即以顯實之意也。謂諸佛出世。本欲直說一乘。以由濁世眾生機宜不契。故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之為三。故曰諸佛(云云)。於一佛乘二句。若常途而解。謂從一佛乘。分說為三。此是權也。還收三乘。歸一佛乘。此是實也。然畢竟何以而一佛乘。說之為三。三乘還可收歸於一也。良繇一佛乘。全以十法界。而為其體。雖有高下不同。而總唯一佛乘所具。若夫聲聞緣覺。以及菩薩。乃十法界之少分耳。由眾生聞一佛乘不契。故於一佛乘所具中。分別說為三乘。如欲逗聲聞機。則說一佛乘所具之聲聞乘。乃至欲逗菩薩機。則說一佛乘所具之菩薩乘。既三乘全於一佛乘中。分別說出。故還可收歸三乘於一佛乘也。
△三敦逼令信二。初揀非弟子。
舍利弗。若我弟子。自謂阿羅漢。辟支佛者。不聞不知。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事。此非佛弟子。非阿羅漢。非辟支佛。
此自謂等。非增上慢未證為證者。乃是實證羅漢支佛也。彼雖實證。然諸佛出世。但化菩薩。而無二乘。故二乘人。自謂為二乘。非佛說有二乘也。故曰自謂(云云)。以其自謂為二乘故。則如來但化菩薩大事因緣之事。亦不聞知。故曰不聞(云云)。若聞知如來但化菩薩者。是人便可名佛弟子。既不聞不知。則非佛弟子矣。故曰此非佛弟子。既其非佛弟子。即所得羅漢支佛。亦非矣。故曰非阿羅漢(云云)。
△二斥為上慢四。初正斥。
又舍利弗。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A171]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便不復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
是諸等。承上文自謂羅漢支佛者。及非佛弟子等。然不唯非佛弟子等而[A172]已。又是增上慢人。故曰是諸(云云)。不復志求菩提者。以其不知如來但化菩薩故也。
△二釋明。
所以者何。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
不信此法者。蓋羅漢等法。乃如來方便之說。唯一佛乘。乃如來真實之談。前既信如來方便。既[A173]已得羅漢。今豈不信如來真實之談一乘之法。故曰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無有是處。則知實得羅漢。必能信也。若不信者。乃彼自謂為羅漢。而實非羅漢。乃是增上慢也。
△三姑縱。
除佛滅度後。現前無佛。所以者何。佛滅度後。如是等經。受持讀誦解義者。是人難得。
除佛等者。意謂不信此法。便是上慢。則今日法華[A174]已去。凡是二乘。皆是上慢耶。故且為之縱云。除佛滅後現前無佛。許其不信此法。不成上慢。故曰除佛(云云)。謂所以者何。佛滅後不信此者。不成上慢。以其佛滅度後。如是之經。信受者難。是故不信。許其不成上慢。故曰佛滅後(云云)。
△四釋疑。
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
或疑云。既佛滅後。不信此者。不成上慢。此人終是小乘。而不得開顯耶。故釋曰。若遇餘佛。便得決了。開佛知見。故曰若遇(云云)。既得決了。唯一佛乘。尚得證入。何況信也。此從上若我弟子文中來至此。名敦逼令信者。無他。初則揀其不聞知如來但化菩薩事。則非佛弗子等。次則言其不信此法。則成上慢。三則縱許不成上慢。乃在佛滅[A175]已後。四則不唯滅後不成上慢。終於方便有餘土中。遇佛而得決了。以其二乘生界外。故四依菩薩。亦名餘佛。以其弘通妙經。亦能決了彼二乘故。此重重敦厚追逼。令其必信。故言敦逼令信。是則二乘於法華。無不開顯者矣。所以唯識之惑。不得不破也。
△四誡無虗妄。
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虗妄。無有餘乘。唯一佛乘。
謂何以須信解佛語。蓋佛語無虗。故曰諸佛(云云)。無虗妄者。若實若權。皆無虗妄。既無虗妄。故當一心信解受持也。無有餘乘二句。謂權實相即。實既無虗。權亦無虗也。
△二偈頌四。初頌退席。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比丘比丘尼。有懷增上慢。優婆塞我慢。優婆夷不信。如是四眾等。其數有五千。不自見其過。於戒有缺漏。護惜其瑕疵。是小智[A176]已出。眾中之糟糠。佛威德故去。斯人尠福德。不堪受是法。
此不先頌許說。而頌退席者。以三止。原為四眾未退。今[A177]已退而許說。則退席依文。宜先頌也。初有懷者。懷即私心自謂之義。優婆塞我慢者。身雖近佛。心猶染俗故也。優婆夷不信者。非謂不信三寶。乃不信女身當體便可作佛也。佛威德故去者。蓋五千[A178]已去。皆是如來大悲之威。大慈之德。使其去也。乃係折攝二門。若五千人不退。而聞廣說。則必不信。生謗墮苦。如來以大悲之威。使之而去。此乃折伏之門也。五千[A179]已得聞略開顯。一乘圓種。[A180]已納在懷。得為未來度脫因緣。若不退而聞廣說。未免生謗以致墮苦。失於得度之緣。故如來以大悲之德。加之令去。此如來攝受之門也。餘皆可見。
△二頌在會。
此眾無枝葉。唯有諸真實。
△三頌許說。
舍利弗善聽。
△四頌正說三。初從此去。頌總明諸佛。二從過去無數劫下。頌別明三世。三今我亦如是下。頌重明釋迦。初又四。初頌開權顯實。二十方佛土中一行三句。頌為實施權。三諸佛出於世三行三句。頌廢權立實。四若人信歸下十六行。頌勸信不虗。初又二。初明諸佛開權。二我設是方便下。明釋迦顯實。初為二。初開權。
諸佛所得法。無量方便力。而為眾生說。眾生心所念。種種所行道。若干諸欲性。先世善惡業。佛悉知是[A181]已。以諸緣譬喻。言辭方便力。令一切歡喜。或說修多羅。伽陀及本事。本生未曾有。亦說於因緣。譬喻并祇夜。優波提舍經。
諸佛所得法。即得實智。無量方便力。即得權智。而為下。明欲以所得之權實。為眾生演說。而先鑑機。佛悉下。明既鑑機[A182]已。乃因機而設教也。昔不言此是方便。今既言是方便。則開權也。
△二出意。
鈍根樂小法。貪著於生死。於諸無量佛。不行深妙道。眾苦所惱亂。為是說涅槃。
鈍根等者。謂諸佛最初。先設方便。由於眾生樂小法。故曰鈍根(云云)。言非但樂於小法。而猶貪著世間五欲之樂。故有生死也。又其以樂小法故。於諸佛所有深微玄妙之道。則不能行。故曰於諸(云云)。蓋深妙之道。即佛之知見也。以其著生死故。而為眾苦之所惱亂。為其不能行深妙道。及眾苦惱亂故。且先為說小乘涅槃。而引導之。故曰為是說涅槃。然諸佛之意。本在於大。以鈍根樂小。故設方便。而力便之體。全即真實。則開權之意明矣。
△二明釋迦顯實。又二。初敘意。
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未曾說汝等。當得成佛道。所以未曾說。說時未至故。今正是其時。決定說大乘。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
此敘顯實之意。以由所設方便。本欲眾生入佛之知見。昔不言者。時未至故。今既時至。是故說之。故曰我設(云云)。決定說大乘者。昔日所說。九部權法。乃隨順眾生。元非如來本意。如來本意。唯在一實。故曰我此(云云)。小乘權宜既施。一乘佛道得說。所以說此妙法華經。開昔之權。顯今之實。故曰以故說是經。敘顯實之意如此。
△二正顯三。初約別教顯。
有佛子心淨。柔軟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為此諸佛子。說是大乘經。我記如是人。來世成佛道。
心淨等者。別教無有二乘。獨菩薩法。菩薩紹如來大乘家業。故稱佛子。然其初心。但觀清淨真如。又不能即煩惱生死。為是菩提涅槃。須此九界。證佛一乘。所謂緣理斷九。良繇是也。故稱心淨。圓教一修一切俱修。一斷一切俱斷。故非柔軟。別則須先修空。以斷見思。次乃修假。以斷塵沙。後方修中。以斷無明。不能一修斷一切修斷。故稱柔軟。若藏通二教。則是鈍而非利。圓則是利而非鈍。今別教望前稱利。望後亦稱鈍。故曰亦利根。行深妙道者。於無量劫中。歷事無量諸佛。而行恒沙法門。以其能橫竪兩番。為深而且妙。實非圓教之深妙也。明別教之機如此。為此下。明為別機開權。說此大乘妙經而顯實也。
△二約通教顯。
以深心念佛。修持淨戒故。此等聞得佛。大喜充徧身。佛知彼心行。故為說大乘。
言深心者。以通教人。能體達所念之佛。能念之心。皆悉即空。藏則但能見空。不見不空。通能兼見不空。則比藏為深。以此念佛。故言深心也。修持淨戒故一句。是明其外身。上略言念佛。此略言修戒。既念佛。必念法念僧。而三寶同念。既修戒。必修定修慧。而三學同修。二各舉初。以該後耳。明通教之機如此。此等下。明為通機開權。說此大乘妙經。而顯實也。此等聞得佛二句。以其不但知得一念相應慧。斷殘習之佛。若能聞得虗空為座之佛。不唯喜。乃大喜矣。不唯心喜。乃身亦喜矣。故曰此等(云云)。佛知彼心行一句。是結上一行也。知彼心。是結深心念佛。知彼行。是結修持淨戒也。
△三約藏教顯。
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
初一句。舉藏教之機。三藏正化二乘。故初言聲聞。旁化菩薩。故次言菩薩。聞我下。明為藏機。說大乘妙經。而顯其實也。上之通別。皆約能說。故有為此及故為之語。今就所說。故云聞我等也。聞所說法者。即聞今經權實不二之妙法也。或聞全部。或聞一卷。或聞一品。乃至或聞四句之一偈。故曰乃至(云云)。蓋雖所聞有多少不同。皆得成佛無疑也。此中有人難云。既聞一偈。皆得成佛。今現前聞經者。何不成佛也。殊不知成佛無疑之語。乃是開顯之語。蓋彼三乘。自不知能成圓佛。今聞法華以開顯之。令其亦知圓佛也。然既知[A183]已。自當依佛起行。而後得成。豈一聞之時。不待修習。便成佛耶。若一聞便成。但名字即佛。了今現前聞經者。若即依解起行。不久自得證入。縱未能即修即證。[A184]已納種在懷。將來成佛。有何疑哉。所以下文云。聞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皆成佛耳。
△二頌為實施權。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說佛智慧故。
假名引導。即是施權。說佛智慧。即是為實。為欲說佛慧之實。故先施三乘之權。此諸佛設化之儀式同也。
△三頌廢權立實。
諸佛出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
初二句。是立實。次三句。是廢權。皆可見。佛自下。出立實之意。謂如來自既住於大乘。得於大乘。還以所住所得。而度眾生。令其亦住佛所住。得佛所得。定慧莊嚴。即佛之所住所得耳。故曰佛自(云云)。自證下一行半。出廢權之意。謂自證大乘。而以小度生。未免墮於慳矣。然佛度生。先破其慳。自慳未免。何能度生。是以不可。所以終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則廢權之意明矣。
△四頌勸信不虗三。初正勸信。二若我下。舉五濁。三我有下。結不虗。初又二。初舉心色勸。
若人信歸佛。如來不欺誑。亦無貪嫉意。斷諸法中惡。故佛於十方。而獨無所畏。我以相嚴身。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
初一行。舉心勸。次一行。舉色勸。若心若色。悉皆殊勝。以表其所說之法不虗也。信信受。歸歸仰。如來既不欺誑。又無貪嫉。何以一佛乘。本來是實。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實。則似乎有欺。所說三乘。本來是權。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權。則似乎有誑。又四十年前。不為二乘說大。則似乎於大法有貪。但為說小法。則似乎於二乘有嫉。而不知所以如是者。總由時未至。機未熟故也。到今日法華會上。時既至。機既熟。不妨明言昔日所說之三乘是權。今日所說之一乘是實。則知如來似欺誑。實不欺誑也。又開昔之小。全即今日之大。則知如來似有貪嫉。實無貪嫉也。是宜眾生之信歸乎佛也。然如來不唯如是而[A185]已。於諸法中所有之惡。皆能斷之。以如來五住究盡。二死永亡。故云斷諸法中惡。是則內心清淨。於十方世界。自無怯弱。而有威可畏矣。言我以相嚴身者。即三十二相。相相無邊。以為莊嚴也。光明者。不唯相嚴而[A186]已。亦且相相有無量光。光光有無量明。以是相嚴光明。照臨世間。則一切世間。莫不尊敬矣。故曰無量眾所尊也。既為無量眾之所尊。還為無量眾。說實相印。實相印者。印以楷定不易為義。如世間之印信也。蓋實相。乃佛佛道同。而一切天人魔外。所不能變易。故稱印也。若但言於有。則為空之所破。但言於空。則為有之所破。但言於中。則為二邊之所破。皆不得名之為印。而實相。則非空。非假。非中。即空假。故非中。即假中。故非空。即空中。故非假。此則非空。而還即乎空。一空一切俱空。乃至非中。而還即乎中。一中一切俱中。為諸佛之所秉持。而魔小不能變易者。故言實相印也。上來舉內心。內心清淨。於十方界而無畏。舉外色。外色光嚴。為三世之所尊。更所說者。乃實相印。既不可易。豈有虗妄。所以約此為勸信也。
△二舉誓願勸。
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A187]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本誓願者。即指本昔最初發心時。所立之誓願也。心之所發名願。願之所期曰誓。即是欲度無邊之眾生。乃至欲成無上之佛道等。為誓願也。一切眾即九界眾生也。如我無異者。欲令九界眾生。亦如我所發。誓願斷煩惱。乃至成無上佛道也。如我等者。謂本昔欲度眾生。而眾生[A188]已度。乃至本昔欲成佛道。而佛道[A189]已成。故言如我(云云)。如是則知今日所說。乃稱本昔誓願而說。豈有虗妄而不可信也哉。所以結云。化一切(云云)。然勸信者。欲其信於諸佛所說。唯一佛乘。而無餘乘。故初舉色心勸。所以結云。為說實相印。印既實相。則相相皆真。豈一乘外更有餘乘之虗而不可信乎。次舉誓願勸。則結云。皆令入佛道。入皆佛道。則法法俱實。豈一乘外更有餘乘之虗而不可信乎。所以約此二番勸信。疑無不斷也哉。
△二舉五濁三。初標意。
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道。無智者錯亂。迷惑不受教。
謂既唯一乘。而欲令眾生。皆入佛道。則何不直說一乘。而先說三乘耶。故意云。若我等(云云)。我遇眾生。如世之人。彼從南來。此從北去。終不得遇。若南從北來。而北從南去。則必相遇。今諸佛是極聖。眾生是下凡。云何相遇。總由諸佛。以無緣大悲。遍緣法界一切眾生。而眾生則為諸佛大悲之所緣。猶如磁石吸銕。法爾如然。是故云遇。此即悲苦相遇也。但此眾生。不能皆是。有智之人。若直說大。而有智者。固能信受。若無智者。則必錯亂。而迷惑矣。既錯亂迷惑。何能受教。所以不直說於大。則知五濁世中。先為說小之意。明矣。錯亂者。以小為究竟。不信唯一佛乘。乃小大錯亂也。迷迷於小。惑惑於大。迷小不能捨。惑大不能受。所以不受教耳。
△二示相。
我知此眾生。未曾修善本。堅著於五欲。癡愛故生惱。以諸欲因緣。墜墮三惡道。輪迴六趣中。備受諸苦毒。受胎之微形。世世常增長。薄德少福人。眾苦所逼迫。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深著虗妄法。堅受不可捨。我慢自矜高。諂曲心不實。於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亦不聞正法。如是人難度。
初一行。示煩惱濁相。我知者。即是以化他權智。而照了也。善本者。即佛乘也。於五欲境。無所明了曰癡。於五欲境。生諸染著曰愛。由此癡愛。致生昏煩惱亂。故曰生惱也。二以諸下一行。示眾生濁相。諸欲者。即五欲也。五欲為因。三毒為緣。於順情五欲。則生於貪。於違情五欲。則生於瞋。於中平五欲。則生於癡。以此因緣。還招苦果。而墮惡道也。由於貪故。則墮地獄。由於瞋故。則墮餓鬼。由於癡故。則墮畜生。故曰以諸(云云)。三途罪畢。得生人天。人天造罪。還墮三途。從於三界六道中。頭出頭沒。如車之輪而不息。似環之迴而無窮。故云輪迴也。六趣者。若在地獄道。則有刀山劍樹。鑊湯爐炭。乃至一日一夜。八萬四千生死之苦。餓鬼道。其咽如針之細。其腹如海之大。咽既如是細。腹既如是大。縱使時刻飲而食之。尚不能止饑渴。況經百千億劫。不聞漿水之名。畜生道。披毛帶角。負債含冤。總言之。若羽族毛族。及鱗甲之族。或喪身於刀砧。或殞命於湯火。此三途之苦報。為何如哉。至若修羅。於天鬪戰。不勝等苦。人中有生老病死等苦。天上則有五衰相現等苦。故云備受諸苦毒也。三受胎下一行。示命濁相。言受胎者。即父母[A190]己三因緣和合。為受胎也。微形者。連持色心。以為命根。即凝私也。世世增長。即胎中五位。薄德少福者。無功德莊嚴。為薄德。無出世法財。為少福也。眾苦逼迫者。即是摧年減壽。朝生暮死等也。入邪下二行。示見濁相。五於千下一行。示劫濁相也。
△三結顯。
是故舍利弗。我為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A191]已。來世得作佛。
是故二字。承上五濁相而言。長行中。用如是二字。其意同也。謂諸佛所說。本唯一乘。以由五濁眾生。機宜不契。是故先施三乘之權。故云我為設方便等也。然雖先設小乘涅槃。乃非真滅。如諸法寂滅。乃真滅也。故曰我雖(云云)。言非真滅者。小乘涅槃。以其所破之惑。但是見思。所出生死。但是分段。故非究竟真滅也。如何是真滅。故即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諸法者。有世間法。有出世法。有凡夫法。有聖人法。如是諸法。若以情見觀之。則以世間法為遷移。出世法為不動。凡夫法為流轉。聖人法為常住。皆不名寂滅相也。若尅就其法體論之。不獨出世法是不動。即世間法。亦復全體不動。不獨聖人法常住。即凡夫法。亦復全體常住。故言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也。此寂滅相。即是理妙。若依此寂滅妙理。而起乎寂滅妙行。則能成於寂滅妙果。故云佛子行道[A192]已。來世得作佛也。若得作佛。則五住究盡。二死永亡。是乃真滅也。則知若堪聞諸法寂滅相之一乘者。固不必先說三乘。但五濁眾生。機宜不契。不得不說也。然雖說三。意在一乘。所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也。
△三結不虗。
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一切諸世尊。皆說一乘道。今此諸大眾。皆應除疑惑。諸佛語無異。唯一無二乘。
初二句。明釋迦開權。次二句。明諸佛顯實。此亦文互顯耳。釋迦開權。所以顯實。諸佛顯實。亦必開權。皆說一乘句。言其究竟也。後一行。正明不虗。言今此諸大眾。即指在會一切也。意謂。我既先以方便而開三乘。而諸佛亦必先開三。則說權不虗。可知矣。諸佛既皆說一乘道。我亦必當說一乘道。則說實不虗。亦可知矣。如是就釋迦之不虗。論諸佛之不虗。皆可知矣。故應除疑。就諸佛之不虗。論釋迦之不虗。益可知矣。亦應除疑。故示大眾曰。皆應除疑。然畢竟應除疑者無他。以諸佛之語。既皆無異。則一乘外。更無有二乘。而諸佛所說。為真實不虗矣。此疑惑之所以應除也。
△二頌別明三世為三。初二十七行半。頌過去。二六行半。頌未來。三四行半。頌現在。初二。初頌略開顯。
過去無數劫。無量滅度佛。百千萬億種。其數不可量。如是諸世尊。種種緣譬喻。無數方便力。演說諸法相。是諸世尊等。皆說一乘法。化無量眾生。令入於佛道。
初二行是開權。言百千億等者。蓋過去滅度之佛。既有無量。則有無量百千之名號。有無量百千之國土等。如是差別之數。固有不可得而測者。故曰百千(云云)。後一行。頌顯實可知。
△二頌廣開顯二。初總標。
又諸大聖主。知一切世間。天人羣生類。深心之所欲。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
言又者。[A193]已上略頌諸佛開顯一番。今更廣頌。故言又也。知乃化他權智。即照了也。天人一句。具標五乘。天人是別舉二乘。羣生類。是總攝三乘也。深心所欲。即樂欲五乘法也。更以異方便者。更之一字。對上略頌而言。上言演說諸法相。乃是約能詮教。此言助顯第一義。乃是約所詮理也。以異方便。即是開權。顯第一義。即是顯實。有人云。異方便者。對正而言。所說三乘。乃是正方便。更說人天。乃是異方便也。今言五乘。同是所開之權。何分正異之別。蓋推其異義有二。一則別異之異。二則隔異之異。別異者。五乘各別不同。而皆屬方便。故言異方便。隔異者。若未開顯。則五乘與實相。隔別不同。但是實相之方便。而不能全即實相。故言異方便也。言助顯者。若依第一義。以實相之理。發實相妙觀。而照第一義理。如是境觀相研。而得顯於第一義。乃是正顯。今則不以境觀。相研而顯。但開五乘。即顯實相。故言助顯也。
△二別示二。初二十二行。約緣因明開顯。二於諸過去一行。約了因明開顯。初又三。初約菩薩。
若有眾生類。值諸過去佛。若聞法布施。或持戒忍辱精進禪智等。種種修福慧。如是諸人等。皆[A194]已成佛道。
修福慧者。以六度分之。前五是福。後一是慧。然有三教之不同。或修有相福慧。或修無相福慧。或修相無相福慧。故言種種也。此是開權。皆[A195]已成佛道者。即是顯實也。如上種種所修。若不開顯。則修於有相者。但成三藏菩薩之道。修於無相者。但成通教菩薩之道。修於相無相者。但成歷別菩薩之道。皆不能成無上佛道。由過去諸佛。一番開顯。故能使彼皆成無上佛道也。
△二約二乘。
諸佛滅度後。若人善輭心。如是諸人等。皆[A196]已成佛道。
善輭心者。以二乘人。能觀諦緣。發真無漏。則比人天善矣。但斷見思。而不能斷無明。比之菩薩。則輭矣。如是下二句。正明開顯。以未開顯。則觀四諦十二因緣。但成藏通兩教二乘。由彼諸佛一番開顯。即其所觀生滅無生四諦十二因緣。而是不思議無作四諦十二因緣。不須改轉。全成圓因。故言皆成佛道。如下文云。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是也。
△三約人天三。初明起塔。
諸佛滅度[A197]已。供養舍利者。起萬億種塔。金銀及玻瓈。硨磲與碼碯。玫瑰琉璃珠。清淨廣嚴飾。莊校於諸塔。或有起石廟。栴檀及沉水。木樒并餘材。甎瓦泥土等。若於曠野中。積土成佛廟。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如是諸人等。皆[A198]已成佛道。
此文義。有敬心散心。初三行半明天。乃至下二句明人。如是下二句。約開顯意。以明皆成佛道。言舍利者梵語。華言靈骨。亦云堅固。若世間凡夫。念念唯起於貪瞋癡。而通身為三毒之所流注凝結。故其所有之骨。終於敗朽。不得堅固。若諸佛聖人。則心心修於戒定智慧。而全體為三學之所流注凝結。故其所有之骨。最為靈明。而且堅固。所以名舍利也。言清淨嚴飾者。不必約能達三輪體空為釋。但銀錢工料。一無所苟。即是清淨。然深約三輪體空釋亦得。開顯中。皆[A199]已成佛者。若不開顯。則敬心而起塔廟。但成天乘之因。散心而起塔廟。但成人乘之因。若一開顯。即人天乘。而是佛乘。故敬心散心。皆是成佛之因。蓋人天乘。及以佛乘。本是同一實相。而若不為開顯。則凡夫不知人天之因。全即實相。若為開顯。則了知人天全即實相。故能以人天因。而成於佛道也。
△二明造像。
若人為佛故。建立諸形像。刻雕成眾相。皆[A200]已成佛道。或以七寶成。鍮鉐赤白銅。白鑞及鉛錫。鐵木及與泥。或以膠漆布。嚴飾作佛像。如是諸人等。皆[A201]已成佛道。彩畫作佛像。百福莊嚴相。自作若使人。皆[A202]已成佛道。乃至童子戲。若草木及筆。或以指爪甲。而畫作佛像。如是諸人等。漸漸積功德。具足大悲心。皆[A203]已成佛道。但化諸菩薩。度脫無量眾。
初四行。明天業。有雜像寶像畫像不同。開顯可知。次乃至下一行。明人業。如是一行半。約開顯。言但化諸菩薩者。謂彼自既成佛。而復化他也。
△三明供養三。初意業。
若人於塔廟。寶像及畫像。以華香幡蓋。敬心而供養。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養。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A204]已成佛道。若人散亂心。乃至以一華。供養於畫像。漸見無數佛。
此下三業中。亦皆有敬心散心。初一行。明色塵。次一行半。明聲塵。色塵中。華香幡蓋者。華以表因。因必尅果。以華供養。乃表行人現前修因。當尅如來之果也。以香供者。香則清遠潛通。乃表行人潛通果德也。以幡供者。幡有動轉之義。乃表轉生死成涅槃。轉煩惱成菩提也。以蓋供者。蓋有覆護之義。乃表如來以無緣大慈。覆護於我及一切眾生也。然此一華一香。乃至一舉手一稱名。皆成佛道者。蓋以一華與香。全體即是法界實相妙行故。不為之興供則[A205]已。若能興供。雖一華香之小。不為小。法界實相之大。不為大。以由法法俱真。相相皆實。莫非是性德具者。全性起修。全修即性。是故無論敬心散心。天業人業。而皆成佛之因也。然此廣約過去明開顯。無他。所謂寄之空言。不若驗之實事。故以過去[A206]已成者言也。若現在及夫未來。猶未顯著。故例此可見。果能如是種種供養者。雖未顯著。又可知也。
△二身業。
或有人禮拜。或復但合掌。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以此供養像。漸見無量佛。自成無上道。廣度無數眾。入無餘涅槃。如薪盡火滅。
△三口業。
若人散亂心。入於塔廟中。一稱南無佛。皆[A207]已成佛道。
△二約了因明開顯。
於諸過去佛。在世或滅後。若有聞是法。皆[A208]已成佛道。
聞是法者。或有聞於有相之法。或有聞於無相之法。或有聞於相無相之法。一經開顯。皆是圓教。得成佛道。則知聞法。乃一乘了因種矣。故科云了因。又可是法即指法華。如前文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此即聞說法華為開顯。亦即聞法華。為了因種。其義更顯矣。
△二頌未來三。初頌開權顯實。二頌為實施權。三頌廢權立實。初二。初正明。
未來諸世尊。其數無有量。是諸如來等。亦方便說法。一切諸如來。以無量方便。度脫諸眾生。入佛無漏智。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初一行半開權。次一行顯實。次言無漏智者。即是一切種智。以其不漏落於二邊也。亦不漏落於中道。故稱無漏智也。若有等者。謂任其是人天。是二乘。是菩薩。聞於法華而開顯。無不成於佛道也。
△二出意。
諸佛本誓願。我所行佛道。普欲令眾生。亦同得此道。
意謂。諸佛雖說於權。後必開權以顯實者。無他。總由諸佛誓願。自既成佛。還欲一切同得佛道故也。乃是眾生。秪堪先說權耳。故曰諸佛(云云)。
△二頌為實施權二。初正明。
未來世諸佛。雖說百千億。無數諸法門。其實為一乘。
無數句。即施權。其實句。為實也。
△二出意。
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
知法常無性者。謂諸佛能以權實不二之妙智。了知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常自空寂。本來無性。無何等性。所謂諸法無自性。無他性。無自他共性。無自他離性。不但無於四性。并無性之無。亦復無也。何者。以諸法從本來。自性相皆空故也。如現前介爾一念心起。即便具足三千性相。百界千如。而此三千。不從自性生。亦不從他性共性離性生。故此無性。如來究竟了知。所以知法常無性。然此無性之法。乃是一切眾生之佛種。而此佛種。須藉因緣得起。如世之穀種。須藉水土因緣。纔得發起。佛種亦然。須藉教行因緣。方能發起也。以由佛種從緣得起。是故諸佛為諸眾生。說一乘之教。令其依教起行。即得起於種種也。則知諸佛出世本意。元欲發起佛種。欲起佛種。必須一乘之教。以為其緣。故凡有所施之權。皆為一實。故云佛種等也。
△三頌廢權立實。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A209]已。導師方便說。
是法者。即指上知法常無性法字而言也。謂有世間法。出世間法。聖人法。凡夫法。清淨法。染汙法。有漏法。無漏法。如是諸法。雖則千差萬別種種不同。而皆當體全即實相。莫不住於真如法位之中。所謂唯一真如實相。故言是法住法位也。世間相常住者。相有世間生相。有世間住相。有世間異相。有世間滅相。常住者。常即不生不滅。住即無去無來。若諸法不住於法位。則無論世間相非常住。即出世間相亦非常住。今皆既住真如法位。則無論出世間相是常住。即世間相亦常住。何者。以一切法。若以情見觀之。則有生住異滅之相。若以真如法位論之。則悉皆實相。無有一法不真。無有一相非實。故即生相。而實不生。乃至即滅相。而實不滅也。良繇法位是常住。故諸法住於法位。亦復常住。所以世間相常住也。總而言之。是法住法位。唯是諸法實相而[A210]已。世間相常住。亦復是諸法實相而[A211]已。此法位常住。諸佛於是得道之場。[A212]已能證知。自既知[A213]已。還須導人。但機不契。故方便說。既云方便。乃即權是實。則實立也。既即權是實。實外無權。則權廢矣。故名廢權立實也。
△三頌現在三。初頌開權顯實。
天人所供養。現在十方佛。其數如恒沙。出現於世間。安隱眾生故。亦說如是法。
如是法者。即權法也。以其眾生樂小。先施權法。以安隱之。亦之一字。對上過未而言。謂施權佛佛同耳。此約權而釋也。若約權實並釋。如是法者。即權實法也。眾生樂小。施三權法。而安隱之。眾生機熟。說一實法。而安隱之。初句所安隱。次句能安隱。以此權實之法。安隱大小之機。則三世皆然。故云亦說也。
△二頌為實施權。
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知第一寂滅者。謂諸佛以自行實智。了知諸法。悉皆實相。非三乘九界七種方便。故言第一。諸法之體。本來自寂。不復更寂。本來是滅。不復更滅。故言寂滅也。餘可知。
△三頌廢權立實。
知眾生諸行。深心之所念。過去所習業。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
知之一字。即化他權智。為照了也。諸行。是外身之所行。心念。是內心之所念也。過去等三句。釋明上之諸行及心念也。此是知機。以種種下。正明說法也。既言方便說者。則權自廢矣。權若廢。而實自立也。
△三頌重明釋迦二。初頌略開顯。
今我亦如是。安隱眾生故。以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我以智慧力。知眾生性欲。方便說諸法。皆令得歡喜。
頌重明釋迦有二。此略頌開顯。次舍利弗下。廣頌開顯。有此廣略二番者。不無其意。蓋如來預知法說。唯是上根得悟。中下猶迷。還須喻說。然喻乃由法而立。法則須喻而明。方得法喻相成。而無不齊也。若不明法者。因喻而得解。既得解喻。自知法矣。故此中略頌。為下喻說中總譬作本。下廣頌。為下喻說中別譬作本也。初略又二。初一行是顯實。次一行是開權。初中種種者。即是權也。佛道者。即是實也。既言種種法顯示於佛道。則所顯之實。乃即權而實也。次中智慧者。即是實也。諸法者。即是權也。既言以智慧力而說諸法。則所開之權。乃即實而權也。皆令歡喜者。由方便而顯真實。無明若破。中道即顯。便得登歡喜地之初住位。故云皆令歡喜。則知此句。即開佛知見之異名也。以開佛知見。對十住故。本文大意如此。若為下譬本而言。兩行中。我之一字。為下長者譬之本。安隱。為下火宅譬之本。以安隱對不安隱也。眾生。為下五百人譬之本。種種。為下一門譬之本。知眾生性欲。為下三十子譬之本也。
△二頌廣開顯四。初舍利弗去。至大悲心。頌申明方便。次我始去。至亦當作佛。頌開權顯實。三如三世去。至優曇華。頌歎法希有。四汝等下。至卷盡。頌勸信不虗。初又二。初示相。
舍利弗當知。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深著於五欲。如犛牛愛尾。以貪愛自蔽。盲瞑無所見。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深入諸邪見。以苦欲捨苦。
初一行。示眾生濁相。我以佛眼觀者。釋迦如來。於法身地中。以無緣大悲。而觀眾生也。若是觀於六道眾生。應是法眼。何言佛眼。此有二義。一舉勝以攝劣。佛眼勝。法眼劣故。所以不言法眼。而言佛眼也。二者。如來五眼。一眼中觀。四眼入佛眼。同名佛眼。故不言法眼。而言佛眼也。貧窮無福慧者。非無世間衣食受用之福。及世智辨聰之慧。乃是無出世法財故貧。無功德莊嚴故窮。既其貧窮。故無如來所有之大福德大智慧也。次入生死二句。示命濁相。以其色心連持不斷。所似摧年減壽。朝生暮死。展轉無窮。而諸苦相續不斷也。三深著下一行。示煩惱濁相。如犛牛者。眾生貪愛五欲。致使亡於法身。喪於慧命。猶如犛牛之愛尾。而亡失身命也。四不求下二句。示劫濁相。佛能斷眾生之難斷。破眾生之難破。有大勢力。故稱大勢。不求佛。即不見佛。不求法。即不聞法。既無佛法。唯是四濁。聚在一時。成一劫濁也。五深入下二句。示見濁相。邪見是苦因。而此苦因。必招苦東。計此邪見苦因。還欲捨此苦果。故曰以苦欲捨苦也。
△二出意。
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
所以如來本意。欲直說一乘。但為此五濁眾生。機宜不契。故如來以大悲心。而先說方便也。故曰為是(云云)。
△二頌開權顯實二。初我始去。十七行半開權。次舍利弗當知去。六行顯實。初又二。初六行半隱實。次十一行施權。初又二。初四行半。大乘擬宜。次二行無機息化。初又二。初三七思惟。
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
我始等者。若論如來。久遠所證。本中之本。焉有於始。良繇如來自既久證。還以大悲。懷念眾生。欲令同證如來之所證。故垂於本中之迹。及以迹中之迹。不妨於無始而言始也。言我始者。即今日釋迦。一代施化。最初坐道場時也。然有大小。二時不同。如來本一。由機不同。故有大小。若見千丈舍那身。於七寶座。說修多羅。此即大始。若見丈六劣應身。於生草座。說四阿含。此即小始。今言始者。乃大始也。坐道場。而觀樹經行者。既坐於道場[A214]已。則當說法度生。若欲說法。必先鑒機。故內心思惟籌量。而觀樹經行也。既坐樹下成道。故觀機還觀其樹。既依其地成道。故觀機還經行其地。此無他如古所謂。報樹地之恩也。所得智慧者。即佛之知見也。不可心思言議。故微妙。非九界三乘所及。故第一也。云何而可度者。正是思惟之謂。非是棄絕之詞。正欲度之。乃不勝躊躇耳。意謂不知如何方法。能令眾生鈍根者得利。乃至癡盲者得明。而得開佛之知見也。
△二諸天請轉。
爾時諸梵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法輪。
諸天請轉者。既知如來思惟觀機。必當說法。故請如來轉大法輪。而利濟也。
△二無機息化。
我即自思惟。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不能信是法。破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我甯不說法。疾入於涅槃。
此謂眾生不契大化也。言沒苦者。即是鈍根眾生。著於五欲之樂。而為無明之所盲瞽。故曰沒在苦也。此眾生。必不能信一佛乘法。不信必謗。謗必墮苦。言我甯不說法者。如來說法。本欲眾生得樂。今乃不唯無樂。而反墜苦。不若不說矣。故云我甯不說法等也。
△二施權二。初念同諸佛。二隨順施小。初二。初釋迦正念。
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
尋念者。尋即隨也。謂息大化之時。隨即念同諸佛。亦應先施於小。故曰尋念(云云)。
△二諸佛慰喻二。初歎同。
作是思惟時。十方佛皆現。梵音慰喻我。善哉釋迦文。第一之導師。得是無上法。隨諸一切佛。而用方便力。我等亦皆得。最妙第一法。為諸眾生類。分別說三乘。
言善哉等者。若直說一乘。則不得名善。若但說三乘。則不名第一。今先說三乘。次說一乘。還會三乘。同入一乘。故言善哉釋迦第一導師也。
△二出意。
小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雖復說三乘。但為教菩薩。
△二隨順施小三。初隨順。
舍利弗當知。我聞聖師子。深淨微妙音。稱南無諸佛。復作如是念。我出濁惡世。如諸佛所說。我亦隨順行。
聖師子者。十方佛是聖中聖。人中師子也。深淨微妙者。以十方佛。證三德為深。斷五住為淨。非九界所知為微。不違實相為妙。所以能慰釋迦。先開權。後顯實。今欲讚其能說之人。不讚其所說之音也。南無者。此云皈命。亦云救我。亦云敬從。此中唯敬從之義耳。
△二施小。
思惟是事[A215]已。即趣波羅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諸法寂滅等者。此法[A216]已寂。不復更寂。[A217]已滅不復更滅。此真空之相也。尚不可以心思。那可得以語議。故曰諸法(云云)。然有因緣。亦可得說。所以假方便。而為五人。說小乘涅槃也。故曰以方便(云云)。言便有涅槃音者。即是如來說四諦法竟。問陳如云。汝知否。陳如云。我[A218]已知。汝解否。我[A219]已解。故言便有涅槃音也。險如但得初果。此是分證涅槃也。
△三釋疑。
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法。生死苦永盡。我常如是說。
疑如文句釋。言久遠者。蓋昔日十六王子。覆講法華。結緣[A220]已後。退大取小。及乎中間相值。一一調停。至於今日。王城開顯。一聞得悟。按彼可見。不爾說。何為久遠也。
△二顯實二。初明大乘機發。
舍利弗當知。我見佛子等。志求佛道者。無量千萬億。咸以恭敬心。皆來至佛所。曾從諸佛聞。方便所說法。
佛子等者。非指菩薩為佛子。乃指二乘人。一經開顯。即能承紹如來大乘家業。故稱佛子也。
△二明如來演說四。初作念。
我即作是念。如來所以出。為說佛慧故。今正是其時。
如來所以出。出之一字。有二義。一是如來出現世間之出。二是如來從三昧起。出定之出也。如來出世出定。所以唯欲說佛知見。今乃正當可說之時。故云如來所以出。所以出者。即出之所以也。
△二揀機。
舍利弗當知。鈍根小智人。著相憍慢者。不能信是法。
鈍根等者。鈍根故智小。著相故憍慢。如斯之人。那堪信受。蓋即指五千退座者也。故前云是小智[A221]已出。及增上慢人退亦佳矣。
△三正說。
今我喜無畏。於諸菩薩中。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喜無畏者。喜者喜此在會之眾。無復枝葉。唯有貞實。無畏者。若小智在座。聞必不信。不信生謗。生謗墮苦。則我有畏。今既退去。故無畏也。捨方便者。即是廢權也。
△四結益。
菩薩聞是法。疑網皆[A222]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
疑網除者。謂如來入定放光。現種種瑞。菩薩亦皆有疑。不知是何因緣。如墮於網而不能出。今開三顯一之說。疑既釋。如除網一般。故云疑網除也。菩薩既其疑除。則亦當作佛。羅漢既其作佛。則亦除疑網。文互顯耳。又菩薩言其疑網除。舉其能斷權疑。羅漢言其當作佛。舉其能生實信也。
△三頌歎法希有二。初頌如是法妙。
如三世諸佛。說法之儀式。我今亦如是。說無分別法。
如三世等者。初則為實施權。次乃開權顯實。後則廢權立實。此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設化之儀則法式。故曰如三世(云云)。無分別法者。以法體是妙。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故言無分別法也。
△二頌時乃說之三。初法。
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無量無數劫。聞是法亦難。能聽是法者。斯人亦復難。
總明四難。初二句。明佛出世難。并值佛亦難。所謂諸佛出世。我沉論。我出世時。佛滅度。故值佛是難也。次正使下二句。明說妙法難。如今釋迦雖出於世。而四十年來。或兼或但或對或帶。逗留四十餘年。至於今日。猶然三請三止。纔為之說。豈不難乎。次無量下二句。明聞妙法難。法音歷耳。無論迷解。總名聞法。如五千人。如來正當許說。而乃禮佛退去。故聞是妙法亦復難也。次能聽下二句。明聽妙法難。聞[A223]已信解。而能受持。名之為聽。如今世尊長行重頌。一一廣明五佛開顯。此但得上根信解。而中下猶迷。故能聽是法者亦復難也。雖云聞聽皆難。聞不及聽。聽則深於聞也。
△二喻。
譬如優曇華。一切皆愛樂。天人所希有。時時乃一出。
時乃出者。謂是其時。方乃應時。而得出也。故云時時乃一出。此一行偈義。總喻上之四難(云云)。
△三合。
聞法歡喜讚。乃至發一言。則為[A224]已供養。一切三世佛。是人甚希有。過於優曇華。
合頌此經乃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出世本懷。是故聞之。而發言稱讚。則是以法供養一切佛矣。言過於優曇華者。優曇三千年一現。則定限有於時分。若聞法能讚之人。則不定其時分。而必有者。故言過也。又聞法。是合上第三聞法難。歡喜讚。是合上第四聽法難。聞聽難。過於優曇。值佛說法。其難亦然。舉後攝前。故但言後二難也。
△四頌勸信不虗三。初頌正勸。
汝等勿有疑。我為諸法王。普告諸大眾。但以一乘道。教化諸菩薩。無聲聞弟子。汝等舍利弗。聲聞及菩薩。當知是妙法。諸佛之秘要。
此頌文有二番。初明能說之人是法王。法王所說。自當信也。次明所說之法是秘要。秘要之法。亦當信也。言秘要者。四十年來。曾未顯說。故言秘。諸佛出世本懷。唯此一事。故言要也。
△二頌敦逼。
以五濁惡世。但樂著諸欲。如是等眾生。終不求佛道。當來世惡人。聞佛說一乘。迷惑不信受。破法墮惡道。有慚愧清淨。志求佛道者。當為如是等。廣讚一乘道。
此頌文有三番。初一行。明現在著欲之人。不當為說也。次一行。明未來惡人。亦不當為說也。後一行。明若現若未。有慚愧者。當為廣說。此三番。重重敦逼令信。則知著欲及惡人。自不為說。今既為說。正如來之深心。豈可不生信乎。如若不信。何異於著欲及惡人乎。所以警䇿而敦逼也。慚愧清淨者。若上慢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乃是無慚愧。與不清淨者。若非是上慢。即名有慚愧清淨也。
△三頌結顯。
舍利弗當知。諸佛法如是。以萬億方便。隨宜而說法。其不習學者。不能曉了此。汝等既[A225]已知。諸佛世之師。隨宜方便事。無復諸疑惑。心生大歡喜。自知當作佛。
初一行半結開權。二一行半結顯實。諸佛法如是者。謂法爾先施權也。其不習學者二句。謂其不能了權。乃為實而施也。蓋深體權實相即者。為習學耳。次汝等下結顯實。謂汝等既知諸佛隨宜所說。皆為一實。則無復疑三乘之權。不即一乘之實也。若疑三不即一。則二乘不知自當作佛矣。今既了知全三即一。則自知作佛。而當生大歡喜也。釋方便品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四
校注
[0049001] (便宜上,表題ヲ附ス。[○@編]) [0056001] 衣與依通 [0066001] 縛果疑倒 [0068001] 一一疑上上 [0079001] 末沫音通 [0090001] 出疑由【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3 冊 No. 625 法華經演義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釋序大分為二。初釋題。
欲釋此經。先釋其序。序有序題序文不同。妙法下八字序題也。唐終下九字人題也。就序題中。妙等五字。即是全經之題。弘等三字。方是一序之目。若但言弘傳序。而不言妙法蓮華經。不知此序。為何經之序。又不知將何以為弘傳也。故即全經之題。以為序題。乃總標云。妙法蓮華經弘傳序。則知此序。定是今經之序也。今先明經題。次申序目。經題中。妙法二字是法體。蓮華二字是比方。良繇妙法難解。假喻發明。故以蓮華之比方。而喻明妙法之法體。所言妙者。不可思議之謂。既不可以心思。又不可以言議。故名為妙。所言法者。性可軌持之謂。即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故名為法。此法既不可思議者。則非上根利智之人。便不能解。故喻以蓮華。若不解妙法。則當觀世間。眼所見之蓮華。若解蓮華。便知妙法矣。蓋蓮華乃華果同時。處染常淨。妙法則聖凡一致。生佛同源。故不解妙法之生佛同源。則當觀蓮華之華果同時。若解蓮華處染常淨。則知妙法生佛一致也。法喻兼舉。總云妙法蓮華經。畢竟以何等法。稱之為妙。蓋法有三種。有教法。有理法。有行法。由教詮理。依理起行。故有此三種法。然四十年前。亦說此三種法。不得名妙。今日法華。所說三種之法。方乃名妙。蓋四十年前。所說教法。對人天則說戒善之教。對二乘則說諦緣之教。對菩薩則說偏漸之教。是教之為法也。乃麤而非妙。昔日所詮之理法。戒善之教所詮。乃是俗有之理。諦緣之教所詮。乃是偏空之理。偏漸之教所詮。乃是但中之理。是理之為法也。亦麤而非妙。昔日所起之行法。依俗有之理。則起有漏之行。依偏空之理。則起無漏之行。依但中之理。則起亦漏亦無漏之行。是行之為法也。亦麤而非妙。是則四十年前所說。若教若理若行皆是麤法。不得名妙法。若今經所說教法。乃是一乘圓頓。如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則非昔日戒善諦緣偏漸之麤。是教之為法也。乃妙而非麤。今經所詮之理。乃是諸法實相。如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則非昔日俗有偏空但中之麤。是理之為法也。亦妙而非麤。今經所起之行。乃是究竟無上。如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則非昔日有漏無漏亦漏亦無漏之麤。是行之為法也。亦妙而非麤。是以今日法華高會所說。若教若理若行。皆非麤法。得名為妙耳。此是相待論妙。若約絕待論妙妙。有絕麤之功。教則開彼戒善諦緣偏漸。皆成一乘圓頓。如瓶盤釵釧之器。若入大冶。總成一體。如經云。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則不獨今經之教為妙。而昔日之教法。無不皆妙也。理則開彼俗有偏空但中。皆成諸法實相。如江淮河漢之水。若會大海。同一鹹味。如經云。一切世間。治世語言。資生業等。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則不獨今經之理法為妙。而昔日之理法。無不皆妙也。行則開彼有漏無漏。及亦漏亦無漏。皆成究竟無上。如東西南北。若到大城。同一樂想。故經云。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皆[A1]已成佛道。則不獨今經行法為妙。而昔日之行法。無不皆妙也。上來若待若絕。皆不可以心思言議。故經云。我法妙難思。不可以言宣。又云。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故依之立名。而云妙法也。然此妙法既為難解。若不假喻。何由可明。故喻之以蓮華。然世間水陸草木之華甚繁。皆不以為喻。而獨喻於蓮華者何也。蓋餘華。或有華而無果。如牡丹等。此但喻於空修苦行。無所尅獲。苦行之外道。或有果而無華。如銀杏等。此但可喻於計自然果。而不修行。自然之外道。或多華而一果。如桃李等。此但可喻別修種種行。但得涅槃之初果。或一華而多果。如胡麻等。此但可喻於忠君孝親。報生梵天受種種樂之凡夫。或一華而一果。如柿子等。此但可喻於修一遠離行。而得涅槃之緣覺。或前果而後華。如瓜茄等。此但可喻於見道[A2]已後。重慮緣真之後果。或前華而後果。如稻麥等。此但可喻於先藉緣修。生後真修之偏漸菩薩。如此麤華。不可以喻妙法。唯有蓮華。即方華則果。而華果同時。處染常淨。而染淨一處。乃是妙華。而可喻於妙法之生佛同源。聖凡一致也。是知非妙法之所喻。不足取喻蓮華。非蓮華之能喻。不堪喻明於妙法。今乃法喻俱妙。能所並標。合云妙法蓮華也。所言經者由也。由從金口所宣。故名為經。又經者。訓法訓常。法則十界同遵。常則三世不易。今經開顯一切眾生。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既一切無不開顯。下自地獄界。上至諸佛界。豈有一界而不遵者。故此經乃統諸佛降靈之本致。則不獨我釋迦為爾。而十方三世諸佛。莫不皆然。既諸佛皆然。則前之過去世。後之未來世。豈有一世而可易者。由其同遵。故訓為法。由其不易。故訓為常。雖二義不同。而總名之為經也。次言弘傳者。弘即廣大之義。傳即展轉之謂。序者。墻序之意。蓋如來說此一經。不獨利益一時。本欲流傳天上人間。他方此土。至盡未來際。微塵剎海。律師撰此經之序。即以如來之心為心。欲後世知序文之所以。將此經之流傳。展轉弘廣。乃傳之不[A3]已。故名弘傳序耳。
次人題。唐者代名。終南山名。具如疏註。言上道下宣者。乃律師之名也。蓋律師能以如來之道。而為自行。復以此道。宣布於人。而能他化。從德彰名。故言道宣。序雖律師自撰。義實出乎今經。故不言作。但言述耳。[A4]已上初序題。次人題。雖二番不同。總是一序題。若論之來源。總由我佛世尊。於靈山高會。說此一部妙法華經。以暢出世本懷。所謂令一切眾生。咸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既而世尊入滅。阿難為之結集於彼方。迨傳於此土。或有翻譯而流傳者。或有讀誦而受持者。或有書寫而為人解說者。皆莫知其數。惟我天台智者大師。誕生陳隋之間。於大蘇嶺持誦此經。隨文入觀。至藥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於是從定而起。說玄義以解經題目。說文句以消經文。說摩訶止觀。以詮其三昧。暨乎唐時。南山律師。乃作序焉。以序此經由致。若觀其序。則知此經流傳於何代。翻譯於何時。經文之旨趣如此。受持之利益如此。此序之所以不得不作也。略釋序題竟。
△二分文三。初標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