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
第八誦持感應者。
△次釋。文二。初列名。
其利有十。一諸佛護念。二眾聖弘讚。三功超餘行。四內施不及。五外施無比。六銷極重障。七開佛知見。八福利無邊。九感應多端。十常被天人供養。
△二轉釋。文十一諸佛護念。
第一諸佛護念者。經云。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然斯護念有二。一如來住世四十九年。雖說八萬四千法藏。以一般若之法。常自護念。二如來滅度後。乃至見者聞者。廣生敬信。受持讀誦。分別解說。無不歡喜。普利無邊。皆是如來護念此經。感德力故。
△二眾聖弘讚二。初西竺讚傳。
二眾聖弘讚者。謂無著大士將登地位。上昇見彌勒菩薩。傳授金剛般若宗旨。八十行偈。親口解釋。二十八祖。龍樹馬鳴。諸大士等。亦弘般若。以為修福之本。
△二此土弘闡。
此土五祖。廣勸人持誦此經。即能見性成佛。故六祖聞之。豁然省悟。諸佛宗匠。盡入此門。弘闡敷揚。讚莫能盡。夫彌勒是補處之佛。尚以宏傳。況餘者乎。
△三功超餘行二。初得法超勝。
三功超餘行者。設有大士經無量劫。行諸度行。如捨身命布施等。若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于忍。此菩薩前勝菩薩。所得功德。不化可思議。
△二供行不及。
經云。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受持般若一行。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解曰。供佛之行尚不及。況餘行乎。
△四內施不及二。初每日施行劣。
四內施不及者。經云。若有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分後日以恒河沙等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次持般若行勝。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豈可思議福德較量者哉。
△五外施無比二。初外施無及。
五外施無比者。經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
△次持行福勝。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
△六銷極重障。
六銷極重障者。若人多生累劫。罪障深重。故能於現生中。他緣迫逼。障於道法。不得熏修。異熟報。障實難除滅(今持般若盡淨無餘)。如教啟十因中辨。
△七開佛知見三。初聞信得法。
七開佛知見者。經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夫實相者。是諸佛心印。惟佛與佛。乃能究竟。
△二諸聖莫測。
法華云。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
△三結歸本經。
是知法華以實相。為開示悟入之本。今此經者。以一念淨信。即生實相。豈非開佛知見者乎。
△八福利無邊二。初無住行勝。
八福利無邊者。經云。由菩薩知般若。以無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議。十方虗空。尚不能喻。況比餘法之類而能及哉。
△次結歸本旨。
解曰。若不受持此經。何能了無住相布施者乎。
△九感應多端二。初總讚普益。
九感應多端者。夫以般若之法。如摩尼寶珠。能滿一切諸所求者。故利濟無邊。益施無盡。
△二別讚弘濟。
或以解冤而釋結。(唐武德年間。長安蘇仁恃富。不知罪福。過分宰殺。及餘重過。忽染疾。見二使押見閻羅。汝生前修福。以至今富。汝今恣意殺生。減算絕祿。令獄卒驅至刀山。仁即憚怖。云。仁生前。曾請書金剛經一卷。送安國寺。神敬僧受持。此僧遷化。豈無報應。言未竟見神敬。手持金剛經。即作證騐。願王放赦。王即允從。回陽增壽。印施此經千卷。修水陸大齋。施田百畝。敬供三寶)。或以脫苦而超昇。(隋沙門名法藏。稟性精嚴。于洛州縣募眾建寺。又寫經八百卷。謂法藏曰。汝造寺寫經。有互用之罪。我今勸汝誦金剛經。可消此罪。俄而疾愈。馨賣衣鉢。書寫此經。令人受持。壽至九十。端坐而化。云生西矣)。或以讀誦而延命。(如琰法師。聞相師云。難過十九歲。大驚。即回誦金剛經。後壽至九十歲而終)。或以了道而無生。(宋時有王氏女。常念金剛經。懷孕二十八月。憂產之患。偶見僧勸。印施金剛經千卷。王氏遂依。即生二男。壽至六十。無疾而終。見二使引。閻羅命坐。誦經畢。王曰。何不誦補缺真言。曰。世聞無本。王即示呪曰。崦呼嚧呼嚧社曳穆契莎訶。一回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回向法界一切眾生。同生淨土。王誦畢。即使送回。汝再壽終。即得生淨土。此間不復來矣。故云了道而無生也)。或以講念而消毒。(昔南嶽思大師。深達般若。善通佛慧。所得妙旨無不窮源。是以廣化者多。當時諸大論師。生忌妬。即將毒藥暗藏食內供養。師飲後。乃有痛患。因念般若法力解化。未罹其患)。或以稱名而退敵。(昔帝釋天尊。被修羅爭權。天帝即昇善法堂。念般若力。而即退散)。感應萬殊。止非一二。現載典章。俱有名舉。良以無為妙果菩提。尚以成就。況人天小果之應者哉。
△十常被供養。文三。初指諸果同本。
十常被天人供養者。夫一切佛者。以法為師。若無其法。何能成就六度妙行及法報化三身者乎。故一切佛及諸佛阿耨菩提。皆從此經出故。是以有法即有佛。有佛即有僧。法身無二。一體同觀。佛雖去世。法身常住。若無般若經卷。何能知法身常住乎。故信受弟子。即信受佛真法身。今持般若之行。即修諸佛之妙行。既修諸佛之妙行。必證妙行之果。應知始終一貫。因果無二者。無非般若法也。
△二指全身舍利。
故在在則天人供養。時時則舍利分彰。經云。若有隨說此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有佛故。
△三問答斷疑二。初問答。
問。法華是諸法中王。此經亦是諸法中主。何得此經更為尊妙。答。法華為開權顯實。會三歸一。俾令三乘俱稟受記作佛。若無般若之法。佛道何修。妙果何證。是以法華。委付家財。皆以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結歎諸法中王。
應知法華。既為諸法中王。此經亦為諸經中王。佛親證之。菩薩修之。佛佛道同。惟此一法者耳。
△三結大科。
以上第八諸持感應一科[A1]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八(終)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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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誦持感應。文三。初總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