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第四乘所被機者。
△二開列章。文二。初通括大意分五。初生佛均體。
夫以物我無虧。人人本具。是以般若空慧。上至聖人。下至凡流。均本同源。照體獨立。
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A1]根。萬物與吾同體。故一切聖.凡皆以般若空慧而為其本。故曰。均本同源。照體獨立。以從本以來不變易故。
△二迷悟有殊。
迷之者永劫沉淪。悟之者剎那而得。
鈔。迷者即是眾生。悟者即是諸佛。固能達本同源。了妄即真。奚有生佛之可異哉。
△三見聞成種。
奈生迷而不覺。故聞說無生之義。或驚或疑。或信或不信者。皆成般若之緣種也。何況信受奉持。如說修行等。自然直至道場。無迂曲故。
△四徵何機得入。
然此經者。既惟一代時教。始終一味。未知被何等機而能可入。
△五被機列數文。
然法雖一味。機分有十。前五揀非器。後五彰所為。
△二正釋文二。各五。初科。揀五非器文中。一揀無信非器二。初正揀。
一無信非器。以聞般若空義不解。反生誹謗。
鈔。佛能度一切眾。不能度不信人及無緣人。是以陳東老母與佛同生。尚不受化。況餘者乎。故曰。無信非器。不堪領聞般若。設或聞者不生信解。反生誹謗。法華云。破法不信故。[A2]墮於三惡道。我寧不說法。疾入于涅槃。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墮惡道故。
鈔。我若具說下。證成不信之義。
△二揀違真非器二。初正揀。
二。違真非器。依傍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說法。集邪善故。
鈔。違真下。心地不朗。單依語言文字。而不求於真實第一義諦。唯尚希求名聞利養恭敬而說法故。所以心不淨也。故爾心清淨故。不為利養。乃至沙彌。以求真實。第一義諦。是佛說也。倘有絲毫為利說法。是魔說也。故云集邪善故。
△二引經證義。
下經云。若心取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揀乖實非器二。初正揀。
三。乖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者。
鈔。乖實非器下。乖違真實第一義諦故。所以違實義者。謂此人專依語言文字。執取見解。墮落筌蹄。故不能超情量.脫見解。謂于至極玄妙理趣。未得入于心故。
△二引經論證三。初先引論證。
故論云。隨聲取義。有五種過。
鈔。隨聲取義者。古德云。隨文生解。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是魔說。有五種過者。一不正解.二退勇猛.三誑他.四者謗佛.五者輕法。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相故。
△三結上三機。
上三凡愚非其器故。
△四狹劣非器二。初揀機。
四狹劣非器。謂一切二乘墮無為坑者。皆不入故。
鈔。狹劣非器下。華嚴經云。如來智慧大藥樹。唯除二處。不能為作生長利益。所謂一切二乘。墮於無為廣大深坑。及壞善根非器眾生。溺大邪見貪愛之水。然亦於彼。曾無厭捨。
△二引經證義。
下文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故。
△五守權非器二。初正揀守權。
五守權非器。謂有權教大士。經無量劫。每日三時行施捨身命故。以及七寶滿大千界。
鈔。法華經中。智積菩薩云。我見釋迦如來于三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斯則內施無盡。以及七寶下外施不竭。由是內外弘施無量。所謂檀度之勝無可比也。
△二非器假名。
若未聞般若無我之法。或時聞[A3]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者。是等猶為假名諸菩薩故。
鈔。雖廣行施。亦在大士之數。若未有二種善根。是為假名菩薩。一者未聞般若。由未聞故。云何了知無我.法也。二者[A4]已聞般若。雖聞般若。不信。由不信故不解。由不解故。不順不入。是為朦修狹劣之輩。豈超十地五忍之果哉。
△後五彰所為中。分五。初正為機三。初正揀。
一正為。謂一乘頓妙之法。原非下劣機宜可能承受。
鈔。法大機小。不能契合。機大法小。亦不能契合。是以圓頓機契合圓頓法。而承受之。
△二引經證義三。初為發大心機。
故經云。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
△次證由具法器。
又云。如來悉知是人。具大法器。成就無量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三證久種善因。
又云。若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A5]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三結歎。
良以多生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供佛具善根者。何能成就者乎。
鈔。一十信未滿。名為未入定聚。于六塵中。心不空寂。故聞般若妙旨而不解故。專信十善因果。親覲大乘知識。種諸善根熏習之力。故未入定聚。二者[A6]已入信位。頓發大心。故聞般若之法。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于六塵境。廓徹清淨。了達自性。本來即佛。無用外求。名為入正定聚。故聽文字般若。即入觀照生信。了悟真常。苟非廣多下。由多生佛前。勤修戒定慧等。具諸善根般若種力。未得心地開悟。今復重聞。自然於聲色境。觸處圓明。照體獨立耳。
△二兼為。分三。初正揀。
二兼為。謂或有人敬信此法。聽聞受持讀誦。雖未悟入。而能信向成種。如人食少金剛等。
鈔。問。經得意旨。心領神會。方能信向成種。今既單信語言文字。奚能信向成種乎。答。雖聞語言文字。般若信向成種者。即無漏妙法。熏入第八識有漏心中。或敬.或信.或受持.或讀誦.或供養。皆斯親厚般若之法力也。由今生有漏心中熏入。至于因圓果[A7]熟。即成無漏之種子也。如人食少金剛等。等者等餘文。故普賢大士告如來性啟菩薩云。如人食少金剛。必竟要穿於身。出在其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而同住故。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聽聞諸佛妙法。必竟要穿一切有為身過。到於無為一切智地。故曰金剛種入如來藏等(云云)。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等。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鈔。淨信有二。一者宿生多修施戒。少聽大乘般若。今生雖聽唯信大乘。未得深悟。亦名淨信。二者宿生[A8]已信大乘。深解般若。今又重聞。得法眼淨。名為淨信。今此淨信。簡非久熏。即以凡夫有漏心中。新熏無漏文句之法。雖未明悟。即熏成文字般若。而漸成無漏之福德耳。故云。如來悉知悉見得如是無量諸福德故。所以然者。以無漏福德。即達摩所云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向外求。則為自性中。常光受用之福德。法華經云。佛子住此地。是則佛受用。常在于其中。經行及坐臥。故云。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三結歎。
當知是人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鈔。唯識論云。種子有三。一聞熏種子。二修習種子。三果德種子。今此三種種子義中。復有其二。一者有漏種子。二者無漏種子。夫熏有漏種子。即是人天十善因果之法。若熏無漏種子。即是文字般若無漏妙法。是知欲入道者。先得聞熏般若無漏種子。後得修習及果德種子而成就也。故云。聞熏種子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矣。又聞熏種子。即是因不可思議。以熏無漏法故。果報。即果德種子。以成菩提涅槃常樂我淨諸果德故。即果德不可思議也。雖不云修習。而聞熏及果德二種種子。義含在其內。故不云耳。
△三引為機二。初正揀。
三引為。謂即前權教。取相菩薩未能入者。故借大權示現在小乘位者。啟請般若妙門。重重詳究。令破諸疑。深契無生。豁然頓悟。感傷悲泣。俾令權教大士。自生慚愧。小乘尚以聞悟。況大乘乎。
△二引經證義。
故下文中尊者涕淚悲泣而白佛言。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故。
△四權為機二。初正揀。
四權為。即一乘取相凡夫。謂既不聞。況能受持。故諸菩薩權示聲聞。或在法會。如聾若啞。五百之徒。彰其絕分。
鈔。即一乘取相凡夫者。即人天小教及聲聞機眾之類。謂既不聞下。由是取相凡夫可知。總在心外有法。並不知諸法。從本以來常自寂滅相。故諸菩薩下。謂諸大士等權示聲聞。影響大化。利濟小乘。諸群類眾。令彼聲聞回心向大。故法華經中佛讚富樓那等云。諸比丘諦聽。佛子所行道。善學方便故。不可得思議。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以無數方便。化諸眾生類。自說是聲聞。去佛道甚遠。度脫無量眾。皆悉得成就等。其文非一。或在法會下。即華嚴會上有富樓那.須菩提及大迦葉等五百之眾。在佛法座。如聾若啞。有眼不見。有耳不聞。故曰。五百之徒。彰其絕分。非實在法會而不聞也。
△二引經證義。
或示在道而啟悟者。如須菩提等即斯類故。
鈔。謂須菩提等。本自現住小乘位中。單明偏真生空之法。未達二空真如妙理。然斯尊者久證無生。善通佛慧。因見小乘羅漢等未達大乘妙理。故須菩提等權示聲聞。未解二空。啟請如來般若妙門。重重詳究。自破諸疑。引令悟入。奇哉。觀彼須菩提等向我同類。亦是小乘。尚[A9]已聞悟。而我等輩。豈無仰攀。焉不悟入。若如斯者。入大乘位。豈不快哉。故古德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何得自生而退怯。誠哉斯語也。
△五遠為三。初正揀。
五遠為。諸凡夫.外道.闡提。悉有佛性。邪知傍見。自稱教法。或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求其利養。雖今不解。後必得入。
鈔。遠為機者。現遇正法未解。反以錯謬。亦作未來利益因緣。名為遠為。由種般若力故。謂諸凡夫.外道.闡提下。西天有九十五種外道。永斷善根。不信正法。名為外道闡提。疏云。邪知傍見。自稱教法者。或計冥諦為宗。或想梵天為本。或謂時方微塵虗空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廣如華嚴玄談中說。
或混亂佛宗下。即此方攻乎異見之類也。或計無為為宗。或想天主為本。或稱彌勒為因。或說無生老母。遠在靈山。妄立三乘二乘大乘教法。或說圓明妙道為本。如斯等種種因緣。混亂佛宗。法說非法。非法說法。
所謂非法說法者。或立虗空斷滅之性。而作常住無生之法。法說非法者。反以妄剝施等六度。是為有漏之因。唯以一念無生。即是涅槃本際。奚得徒勞苦行。反修無益之因。故取諸祖語錄。極易解者。以作憑據。及取金剛大乘妙典之文。亦謂自云辟邪顯正。又恐世人未解深語。故拈取佛典妙句。編作粗陋之言。而令世人種種易解。引入他宗。
又復採取玄門修身鍊氣之法。以為每日自修工夫。還有種種異說。難以盡舉。更引儒門無極而太極等語。發明各人本來面目。并引歷代祖師妙句等語。皆係參詳在內。混亂佛宗。穿作一處。謂之三教同源。可以廣化迷流。共成正覺。
廣如此方外道。似佛弟子。非佛弟子等。或以無為為宗。及三乘等教。五部六冊書內等說。又復彼教雖談空理。的指目前虗空以為無生大道。故爾妄闢施戒等事。則為無益之行。貶斥小乘羅漢。實非大道。而有令人獨坐。妄思修學。醍醐灌頂。腦後拔門。眼為明珠寶。乃至身為現世寶等。是為七寶。在人身中。若是識得。立地成佛。無施多力。毒哉。真魔說也。
夫既深信因果。求出苦輪。故爾等妄求一念無生。到歸元處。永無生滅。云何而有令人醍醐灌頂。身中七寶等說。若如斯者。豈非乃犯自語相違之過。又云無生。焉得有生。爾既又念生死苦惱。痛恨貪嗔癡等。而為根本。云何執定。不用出家以修道果。乃至妻子五欲不礙菩提。既云妻子五欲不礙菩提。云何專又教人戒殺。永斷葷酒。夫五欲者。是生死之毒蛇。出五欲者。離煩惱之火宅。若不出家。云何能裂斷愛網。絕諸五欲。設不出家。共同妻子五欲眷屬。總然修行得證道果者。無有是處。
如非久證無生。即若龐公.王日休之類者。百中無一二。若我等果如龐公.日休高士之類。總然塵境修行。亦何有礙。故文殊飛簡于裴國相云。大士入俗。小士出塵。苟無此力。
故古德云。毫𨤲繫念。三塗業因。故須要永斷淫殺盜妄飲酒食肉之戒。方有出塵消息。如不然者。若不投禮明師。廣通經論。即若蒸沙作飯。必無實果。故云。寧之千生不悟。不可一生著邪。然雖如是。亦能遠作菩提。故曰雖今未解。後必得入。
△二引經證義。
故經云。或有人聞。心即狂亂。不生正解。起斷滅見。或執邪見。狐疑不解。竟謗毀者。必墮惡道。罪報若竟。一經於耳。果報緣種。亦不可思議耶。
△三釋通妨難四。初問。
問。既聞妙旨。不解生謗。何得還成果報之不思議耶。
△次答難。
答。先聞妙旨。不解生謗。是以罪報盡而福報生。由此而增信入者也。
△三引證義。
故法華經中。四眾聞常不輕語。謗墮苦處。罪報得出。還遇不輕教化。豈非般若緣種深妙也哉。
△四結歎。
況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感應道交不可思議。無一眾生而非不可被也。
鈔。華嚴云。如來成正覺時作如是念。奇哉怪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故曰。無一眾生而不可被也。
△三結。
以上第四教所被機一科[A10]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四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9 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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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乘所被三。初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