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
【記】現身經。問答可知。
何以故。
【記】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記】釋意云。以約勝義。非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二釋義五。初指法。二喻明。三約性相揀收。四釋相好為佛之由。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初指法。
【疏】即隨形好也。
【記】隨形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二喻明。
【疏】如鏡中無物。方能現物故。
【記】鏡中下。喻明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葢緣有物。所言物者。妄身心也。
△三約性相揀收。
【疏】論云。法身畢竟非色身。非諸相。
【記】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體揀。
【疏】然相好二種。亦非不佛。
【記】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四釋相好為佛之由。
【疏】此二不離法身故。
【記】此二下。釋相好為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不離於金故。
△五約存泯會釋經文。
【疏】是故此二。亦得言無。故說非身。
【記】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疏】亦得言有。故說成就。
【記】言有者。隨相而說。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二由無相故現相(疏)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二由無相故現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
何以故。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記】現相經。如前。
△二釋義。
【疏】即三十二相也。
【記】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也。
【疏】一一如前色身中說。
【記】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A1]已下。義意並同。前文[A2]已明。今不別釋也。
△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
【記】第十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如來色身相好不可得見。
【記】若如來下。指疑起處。
○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
○非從次前文來。若言從彼來者。[A3]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之可見。
△三結成疑。
【疏】云何言說法。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經)三。初遮錯解。二釋所以。三示正見初遮錯解。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
【疏】初遮錯解。
【記】遮錯解經文。可知。
【疏】谷中無人能作音聲故。
【記】谷中下。喻明也。意云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如來有所說法。
○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
○據此。却由無念故。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二釋所以。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
【疏】二釋所以。
【記】釋所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疏】世尊達諸法空。畢竟無執。今言有說。是謗佛執法也。
【記】世尊下疏。如文可解。
△三示正見。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疏】三示正見。
【記】示正見經意。如疏。
【疏】偈云。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說法無自相。
【記】如佛法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無自性故。
○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疏】大雲云。若言無說。是真說法。若言有說。不名說法。是謗佛故。
【記】真說等者。夫為說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記】然第三第五第七及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
△所說既深無信疑(經)三。初疑甚深無信以問。二揀聖性有人以酬。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然諸疏於十八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界。
○斷之。
△初疑甚深無信以問。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記】此疑甚深無信以問也。
○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二揀聖性有人以酬。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記】次揀聖性有人以酬。
【記】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
【記】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
○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
○偈云。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
○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是信之根本故。
△三徵是非生信以釋。
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記】次徵是非生信以釋。
【記】經云。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記】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又名眾生耶。
○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
○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
○偈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信者。
【記】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預指斷疑之意。
初標章。
【疏】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
【記】第十九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如來不得一法。
【記】不得一法者。指疑起處。
○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三結成疑。
【疏】云何離上上證轉轉得阿耨菩提。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得一法。故成疑也。
△四預指斷疑之意。
【疏】為斷此疑。示現非證法名為阿耨菩提。
【記】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示顯現。故云示現。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三。
△二分釋(經)三。初以無法為正覺。二以平等為正覺。三以正助修正覺。
初以無法為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初以無法為正覺。
【記】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是得並可知矣。
【疏】偈云。彼處少法。知菩提無上。
【記】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以皆有故。如虗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疏】論云。彼菩提處。無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
【記】菩提處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
△二以平等為正覺。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二以一等為正覺。
【記】平等為正覺經。亦可知。
【疏】偈云。法界不增減。
【記】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平等之義也。
【疏】論云。是法平等。是故名無上。以更無上上故。
【記】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記】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三以正助修正覺。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疏】三以正助修正覺。
【記】修正覺經意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
○然此善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疏】無我等。是了因。即正道也。修一切善法。是緣因。即助道也。即得阿耨菩提。是正覺也。
【記】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藉心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正覺。即所證之果。
【疏】所言善法者。標指也。即非等者。論云。彼法無有漏法故。名非善法。以有無漏法故。名為善法。
【記】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修。故唯無漏也。
○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為菩提。故須無漏。
【記】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二義宛相符順。
【記】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立理。
初標章。
【疏】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疑。
【記】第二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修一切善法得阿耨菩提者。
【記】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則所說法。不能得菩提。
【記】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說得菩提耶。
△四立理。
【疏】以是無記法故。
【記】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果故。豈感菩提耶。
△二依經斷疑。
【疏】依經斷疑。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
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記】經之比較如文可知。
【疏】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
【記】雖言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是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寶施。
【疏】論云。以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故。此法能為菩提因。
【記】論云下。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故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疏】又言。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是故勝捨無量七寶。
【記】又言下。論之別意。
○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記】問。此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難。迢然不同也。
△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一斷平等云何度生疑。
【記】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法平等無高下者。
【記】若法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如來度眾生。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經)四。初遮其錯解。二示其正見。三反釋所以。四展轉拂跡。
初遮其錯解。
【疏】初。遮其錯解。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須菩提。莫作是念。
【記】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誠可知。
△二示其正見。
【疏】二。示其正見。
何以故。
【記】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
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記】釋意云。以實無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疏】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界。
【記】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疏】論云。眾生假名。與五陰共。不離法界。
【記】論云下。轉釋後二句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佛是極證之人。[A4]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故偈云平等等也。
△三反釋所以。
【疏】三反釋所以。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
【記】所以經文反顯。
○若順言之。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度也。
【疏】論云。若如來有如是心五陰中有眾生可度者。此是取相過。
【記】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疏】無著云。如來如爾炎而知。是故若有眾生想則為有我取。
【記】爾炎。梵語。此有兩義。一謂智母。[A5]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境界。今取此義。
○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
○若作智母釋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亦復如是也。
△四展轉拂跡。
【疏】四。展轉拂跡。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記】拂跡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我。執有我者。葢是凡夫。
○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
○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
【記】然前正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然。
△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指疑起處。
初標章。
【疏】二十二斷以相比知真佛疑。
【記】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雖相成就不可得見如來。
【記】論云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即非諸相具足。
○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異也。
【疏】而以見相成就比智。則知如來法身。
【記】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煙故。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五。
△二分釋(經)五。初問以相表佛。二答因苗識根。三難凡聖不分。四悟佛非相見。五印見聞不及。
初問以相表佛。
【疏】初。問以相表佛。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記】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此觀無相法身如來不。
△二答因苗識根。
【疏】二答因苗識根。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記】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如來。
【疏】大雲云。前悟色身。今迷法身。
【記】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疏】意謂法身既流出相身。即由此相。知佛證得無相法身。
【記】意謂下。出答意也。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三難凡聖不分。
【疏】三。難凡聖不分。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
【記】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疏】偈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輪王非佛。
【記】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四悟佛非相見。
【疏】四。悟佛非相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記】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五印見聞不及。
【疏】五。印見聞不及。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記】見聞不及經文可見。
○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故無後說。
【疏】魏加後偈云。彼如來妙體。即法身諸佛。法身不可見彼識不能知。
【記】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則但明見聞不及。
【疏】偈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
【記】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疏】無著云。以彼法。真如相故。非如言說而知。唯自證知故。
【記】彼法者。法身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
○但是真智之境唯證相應。故云自證。
【記】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六。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指起疑之宗。四結成疑。五結疑名。六引證。
初標章。
【疏】二十三斷佛果非關福相疑。
【記】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由前相比法身是失。又聞以色見聲求是邪。
【記】由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三指起疑之宗。
【疏】遂作念云。佛果一向無相無為。
【記】遂作念下。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四結成疑。
【疏】若爾。則修福德之因。但成相果。相果既非佛果。佛果則不以具相而得。
【記】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何益。
△五結疑名。
【疏】故佛果畢竟不關福相。
【記】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六引證。
【疏】故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德。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記】論云下。引證。失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四。
△二分釋(經)四。初遮毀相之念。二出毀相之過。三明福相不失。四明不失所以。
初遮毀相之念。
【疏】初。遮毀相之念。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記】遮念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也。
【疏】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
【記】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意鈎鏁。故就一處而引。
○既言不離色聲。豈合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疏】肇云。不偏在色聲。故言非。非不身相。故復言是。
【記】肇云下。亦前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佛。
【疏】大雲云。若言如來不以相具。斷滅見矣。故佛止云莫作是念。
【記】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二出毀相之過。
【疏】二。出毀相之過。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
【記】出過經文可知。
【疏】毀相則墮斷滅。斷滅是損減之過。斷見邊見之過。
【記】損減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之見。
○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三明福相不失。
【疏】三。明福相不失。
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記】不失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此念。
○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疏】無著云。於法不說斷滅者。謂如所住法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行利益眾生事。此中為遮一向寂靜。故顯示不住涅槃。
【記】如所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悲智願也。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疏】偈云。不失功德因。及彼勝果報。
【記】偈云下。引證。
【疏】論云。雖不依福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彼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德莊嚴。
【記】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二明不受故不失。
初明得忍故不失。
【疏】四明不失所以二。初明得忍故不失。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
【記】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疏】論云有人起如是心。諸菩薩得出世智。失彼福德以果報。為遮此故。
【記】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疏】偈云。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
【記】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以果驗因。成不失義。
○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疏】無我者。二種無我也。
【記】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二徵釋。
初正明。
【疏】二明不受故不失二。初正明。
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記】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疏】論云。彼福德。得有漏果報。故可訶也。
【記】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疏】無著云。此顯示不著生死故。若住生死。即受福德。
【記】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非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
△二徵釋。
【疏】二徵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記】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
△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三。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
初標章。
【疏】二十四。斷化身出現受福疑。
【記】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菩薩不受福德。
【記】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
○論中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
○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記】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斥錯解。二示正見。
初斥錯解。
【疏】初。斥錯解。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
【記】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疏】偈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諸佛現十方。
【記】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
○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二示正見。
【疏】二。示正見。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記】正見經。
○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
○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疏】偈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
【記】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虗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疏】大雲云。眾生心水若清淨。則見佛來。來無所從。濁則見雙林示滅。則云佛去。去無可至。
【記】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彼何為。
○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
○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沉。
○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疏】肇云。解極會如。體無方所。緣至佛現。來無所從。感畢為隱。亦何所去。
【記】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隱顯。
【記】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九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1 金剛經疏記科會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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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結成疑。四出疑所依。
初標章。
【疏】十七斷無為何有相好疑。
【記】第十七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諸佛以無為得名。
【記】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三結成疑。
【疏】云何諸佛成就相好而名為佛。
【記】云何下。結成疑也。
△四出疑所依。
【疏】此約法身佛。故以為疑。
【記】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法身疑色身也。
△二依經斷疑(疏)二。初標科。二分釋。
初標科【疏】斷疑之文二。
△二分釋(經)二。初由無身故現身。二由無相故現相。初由無身故現身(疏)二。初科經。二釋義。
初科經。
【疏】初由無身故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