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疏】斷疑之文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
【記】忍體經意云。忍辱波羅蜜者。勝義諦中。則無此相。故云非忍辱等。
【記】斷疑意者。若如汝言。受持此經。及菩薩行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者。此義不然。以前捨身。不達無相。即成苦果。持說此法菩薩苦行。達無我人。知忍無忍。彼岸非岸。直造本源。豈成苦果。故云忍辱非名辱等。
【疏】忍到彼岸。[A1]已離苦相。況彼岸非岸。誰苦誰忍。
【記】忍到等者。然此以超忍為體。須知本末五重。然後披疏。則明見其理。五重者。一是本源之心。非動非靜。二不忍。謂以怨報怨。三忍。雖不加報。未能忘懷。即未至彼岸忍。四心情絕慮。寂然不動。即至彼岸忍。五非動非靜。即超彼岸忍。為治動心。且居靜境。動既非實。靜豈為真。若準五門。方為究竟。與其第一。更無二源。體相常然。竟無改易。
○今言忍辱波羅蜜。即第四門非忍辱波羅蜜。即第五門。
○離苦相者。[A2]已越第三。彼岸非岸。兼超第四。尚踰靜境豈有動心。初後兩端。正當忍體。
△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引多生證相續忍。初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二反顯。
【疏】二明忍相。二。初引一生證極苦忍。二。初正明。
△初正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正明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行此忍。
△二釋。
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釋意云。以無我等相故也。
【疏】歌利。此云極惡。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獵疲寢。妃共禮仙。王問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天怒雨石。王懼而懺悔。仙證本無瞋。王乃免害。
【記】歌利王等。準涅槃經說。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富單那城。婆羅門家。是時有王。名迦羅富。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華敷。與其眷屬。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時王見我。便生惡心。而問我言。汝今[A3]已得阿羅漢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或得不還果耶。我言不得。復言。汝既年少。未得如是二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我即答言。大王當知。我今雖未斷貪欲結。然其內心。實無貪著。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而當不著。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皆由繫念無常不淨。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云何得名修持淨戒。我言大王。若有妬心。則為誹謗。我無妬心。云何言謗。王言大士。云何名戒。我言忍名為戒。王言。若忍是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即截我耳。時我被截。容願不變。時王羣臣。見是事[A4]已。即諫王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王告諸臣。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答言。見受苦時。容顏不變。王復詰言。我當更試。知變不變。即劓其鼻。刖其手足。爾時菩薩。[A5]已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慜苦眾生。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砂礫石。王見事[A6]已心大怖畏。復至我所。長跪而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我言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王言大德。云何得知。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A7]已。身即平復。
○今疏言問得四果者。葢通相而言也。
【疏】論云。不但無苦。而乃有樂。以慈悲故。
【記】論云下。義如後釋。
【疏】二反顯。
△二反顯二。初徵。二釋。
初徵。
何以故。
【記】反顯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得知無我等相。
△二釋。
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
【記】釋意云。若有我相。應生嗔恨。既不嗔恨。則無我相。如昔立誓。若實無瞋。身即平復。以無瞋故。則知無我。以無我故。方成真實忍波羅蜜。
○支。離也。
△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疏】二。引多生證相續忍。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記】相續忍經意云。恐人將謂只是一度能為此忍。故說過去[A8]已五百生。或恐人言。無我能忍。應可暫時。若使頻為。必不能爾。故說多生悉皆如是。或恐人言。有何所因。無我能忍。故說多生忍之熟故。含三意故。有是言也。
【疏】累苦故忍熟而樂。但與正定慈悲相應。
【記】累苦故者。本疑累苦難忍。却由累苦能忍。斯則翻前三意中後二意也。
○而樂者。然有四意故樂。一為忍熟故樂。如役力之人。久得其志也。二為正定故樂。常踞大定。寂滅不動故。三為愍他故樂。如孩子杖父。父即樂生。四為自利故樂。以將此幻形。易得堅質。具茲四意。故言樂也。疏文但有前三。
【疏】故偈。云離我及恚相。實無有苦惱。共樂有慈悲。如是苦行果。
【記】故偈云下。引證。
○如是苦行果者。對破疑情也。謂因苦果還苦。因樂果還樂。故不同也。如陶金作器。器還是金。和土脫墼。墼還是土。前徵云何此法不成苦果。今此結云。如是苦行。故不成苦果也。
△二勸離相以安忍(疏)二。初引論敘意。二分文正釋。
初引論敘意。
【疏】二。勸離相以安忍。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見苦行苦。欲捨菩提心。故勸離相。無著云。為對治不忍因緣有三種苦。謂流轉苦。眾生相違苦。乏受用苦。
【記】二勸離相中。疏二。一引論敘意。
○論云下。出勸之由也。謂不能安忍。欲捨菩提心。由見苦故。見苦是苦者。由不離我相故。若離我相。則不見苦。自然成忍。不捨菩提。故今勸之。令離相也。夫菩提心者。謂上求下化。二利不息。既若見苦為苦。即不能忘身捨命。出生入死。是故便捨大菩提心。如舍利弗。本發大心。行菩薩行。至六住。被乞眼睛。便生瞋忿。不成忍行。捨大歸小。葢由我相也。
○三種苦者。前二即次文。後一即當第十疑中心住於法行布施等是也。意明住相行施。墮有漏中。受用欲樂。疲乏生苦也。亦可有漏有限。有限故乏受用。乏受用故生於苦也。然今依天親科經。故不收入此段。前二文理相似。故全用之。
△二分文正釋(經)二。初總標。二別顯【疏】文二。初總標。
△初總標。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記】總標經意云。以是無我相等得成忍行故。彼諸菩薩。應須離相發菩提心。
【疏】若離相發心。雖逢大苦。即能不捨。
【記】若離等者。住相既捨菩提。不住即成大忍。菩提之心。自然久固。何捨之有也。
【疏】無著云。離一切相者。為離如是三苦相也。
【記】無著下。可知。
△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疏】二別顯。二。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初對治不忍流轉苦。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
【記】流轉苦經意云。不應住於色等六境。生於妄心。應生無住菩提之心。若心有住色等境界。則為非住菩提也。
○以是義故。佛於正答問之中。說菩薩心不應住於色等布施。
○菩薩之行。處處皆同。故引前文以證於後也。
【疏】初正明。流是集諦。轉是苦諦。無著云。若著色等。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
【記】流是下。解科文。此即四諦之中前二世間因果也。大雲解云。集招苦果。故說為流。生死不停。故名為轉。斯則襲習綸輪之義也。
○著色等者。著色等。即疲乏菩提心不生。不著色等。即不疲乏。菩提心生矣。
【疏】後引證。引前說無住施具含六度。證此文矣。
【記】引前等者。是上修行文中也。[A9]已如前說。
△二對治不忍相違苦(疏)二。初科。二釋。
初科【疏】二。對治不忍相違苦。
△二釋二。初正釋。二指配。初正釋二。初引無著顯意。二約天親釋文。
初引無著顯意。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記】相違苦經意云。菩薩行行。本為利益眾生。故使離相行於布施。若能離相。則眾生相違時。不生疲乏也。
○況我法二相。如來說為非相耶。以皆本無故須離矣。若其本有。何用離之。勸離之旨。方茲著矣。
【疏】無著云。既為眾生行施。云何於彼生瞋。由不能無眾生想故。眾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無我。法無我。
【疏】疏文內。引無著顯意。
○既為等者。葢不合為而為之也。如人邊客本為供承。見有所須。反生凌辱。於理如何。
○由不能下。出瞋之所以也。
○故顯下。出經意也。但無此二。心必相應。
△二約天親釋文。
【疏】論云。諸相者。眾生相也。非相者。無我也。陰中見我。是眾生相。
【記】論云下。二約天親釋文。
○眾生相者。以魏經云一切眾生相故。
○陰中等者。今於陰中。不見有我。故云非相也。
【疏】一切眾生者。五陰法也。非眾生者。陰空故。法無我也。
【記】五陰法者。以彼眾生。皆用五陰之所成故。
○陰空等者。以無能成之五陰。故云法無我也。
【記】然此人法二相。本自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今所說者。意令知而離之也。
【記】又此我法經文。文與意反。文即先法後人。意則先人後法。魏經之內。文句昭然。故今疏中。順意釋也。
△二指配。
【疏】乏受用苦配在後段。
△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二。初標章。二敘疑。
初標章。
【疏】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
【記】第九疏。初標章。
△二敘疑。
【疏】論云。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為能作因。
【記】於證下。述疑意。兼指疑起處也。
○此從前第三第七中來。以彼較量內外財施。不及持經。以此得菩提故。遂起疑云。若然者。且言說是因。因即是道。以此證果。理則不成。何者。以果是無為。無為有體。因是有為。有為無體。無體之道。不到果中。云何說此而為因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斷疑。二離執。初斷疑(疏)二。初略消經意。二廣釋五語。
初略消經意。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疏】斷疑之文二。初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如來之言。真實無異。皆如其事。不誑眾生。持說必趣菩提。汝等云何不信。
○又以如來說於真實等。故名如來為真實語者。由是者字皆屬如來。
【疏】佛所有說。皆如其事。今說證果。何疑不然。
【記】疏文。初略消經意。
○佛所下。通說斷疑之意。
○皆如其事者。即下四語所說之事。
○今說等者。以彼況此也。意云彼既無謬。此豈不然。
△二廣釋五語。
【疏】真語者。說佛身大菩提法也。是真智故。
【記】真語下。二廣釋五語。
○佛身。即真身也。以法報合論。理智無二故。若欲分文別指。則佛身是報。大菩提法為法也。
○是真智者。以菩提是覺。覺即智故。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法報合說。同名真身。如來說此真智之法。乃名如來為真語者。此則以所說名能說也。餘皆例此。
【疏】實語者。說小乘四諦。諦是實義。
【記】諦實等義。[A10]已如前說。
【疏】如語者。說大乘法有真如。小乘無也。
【記】如語等者。小乘雖有生空之理。非實真如。以是偏真。未徹源故。大乘之內。具顯三空。空病亦空。是究竟真如法也。
【疏】不異語者。說三世授記等事。更無參差。
【記】不異者。與三乘弟子授記。劫數久遠。名號壽量國土等事。一一不異故也。
【疏】佛將此四語。不誑眾生。是故秦譯。加不誑語。
【記】佛將等者。謂本來只有四語。秦什譯時。加此一語。欲以統收四語。發明佛意。用之斷疑也。
○應可一一舉而問之。以顯不誑之義。且如佛說大菩提法為真智時。為真不真耶。則對曰真。當知如來是真語者。斯則不誑之義明矣。他皆例此。
【記】說此四事。既不誑人。今說此經。受持得菩提果。豈成誑耶。云何不信。
【記】雖此言說有為無體之因。能證離言無為有體之果。故偈云。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亦如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二離執。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
【疏】二。離執。
【記】離執經意者。前雖以言遣疑。又恐隨言生執。聞說依言得菩提。便謂言中有菩提。及聞言中無菩提。便謂畢竟無菩提。不達言空而法實。故作斯執。今則遣之。故云如來所得等也。
【疏】無實者。如言說。性非有故。
【記】如言等者。為言說緣生。本無自性。言中菩提。亦同言說。何以故。有名無實故。如言於火。但有火名。名言二法。皆無體性。故云如言等也。
【疏】無虗者。不如言說。自性有故。
【記】不如等者。不似言說也。謂言說畢竟無體。菩提之法。即不無也。但以不在言中。不無離言之法。如言中之火雖無。不無離言之火。
【記】由是。言中雖無火。不妨因言而得火。言中雖無菩提。不妨因言而得菩提。以依言進修。必證果故。
○若然者則不應言中執有。離言執無。達此有無。方云離執。故偈云。順彼實智說。不實亦不虗。如聞聲取證。對治如是說。
△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立理。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
【記】第十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若聖人以無為真如法得名。
【記】若聖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準彼。但云無為。不言真如。今所言者。揀餘無為故。
○所以揀者。欲顯所疑。要成徧義。餘無為法。有不徧故。
△三立理。
【疏】彼真如。一切時處恒有。
【記】彼真如下。立理也。
○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斯則處及塵塵。時該念念故也。
△四結成疑。
【疏】何故有得者。有不得。
【記】何故下。結成疑。
○既徧時處。即合皆得。何故有得不得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舉喻斷疑。二讚經功德初舉喻斷疑。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疏】斷疑之文二。初舉喻斷疑。
【記】斷疑經意云。若住法行施。則不得真如。如入暗中。一無所見。若無住行施。則得真如。如太陽昇天。何所不矚。
○真如雖徧。得失在人。義理昭然。竟何所惑。
【疏】論云。無智住法。心不清淨。故不得。有智不住法心清淨。故得。
【記】無智等者。謂無般若觀照之智。由無智故。即執著色等六塵。及空有等一切法也。以住是執著之義。故云住法心不淨者。由執著故。為塵所染。正智不生。不證真理。故云不得。得即證也。
○有智等者。反前可見。
【疏】有目者。如得對治法。日光者。如所治闇盡。能治現前。空喻真如。色喻性上萬德。
【記】對治等者。以經中具有法喻。疏中配釋。影略難明。今要預說。然會疏文。
【記】謂喻中有五。一空。二色。三暗。四日。五目。
○法中有四。一真如。二性德。三煩惱。四智。
○法四喻五。數不齊者。以空喻真如。色喻性德。暗喻煩惱。日目二事同喻一智。所以然者。以日目二事。各有一能。智慧之中。具有二義。日能破暗。如智斷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既目無破暗之義。日無見空之能。約義分之。但有四對法喻。
【記】喻中意者。且如虗空。無所不徧。一切色法。亦滿世間。百千萬人。悉在其內。日光未出。六合瞑然。雖在空。而不見空。雖對色。而不見色。
○苟或日出。昏暗盡除。眼目開明。空色皆見。匪但空無邊際。身在其中。反思暗瞑之時。不曾暫出。
【記】法中亦爾。謂真如之理。周徧十方。性上功德亦徧一切。眾生無量。悉在其中。以智慧未生。唯是癡暗。雖在真內。何曾見真。雖有性德。不見性德。
○苟或智慧明發。惑暗盡除。真性廓周。自然明見。匪但性無邊際。身在性中。反思迷暗之時。不曾暫離。
【記】故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則神。
○彌勒頌云。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者有智得。
【記】對治法者。即智慧也。以日目二種。同喻此故。謂日是能治。暗是所治。所治之暗既盡。能治日光現前。即能見其色等。法中惑智。例此言也。
○故偈云。暗如愚無智。明者如有智。對法及對治。得滅法如是。
△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二別顯。
【記】讚德者。以顯得真如為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緣有智。有智葢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示將來。
○勝德之相。即下十段。
△初總標。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疏】二讚經功德。二。初總標。
【記】總標經意。如文可知。
○所言以佛智慧知功德者。意言除佛世尊。餘無知者。葢顯功德之殊勝也。
【疏】無著云。讀誦者。此說受持因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
【記】受持因者。標也。
○為欲下。釋。
○欲受其文故先讀。欲持其義故先誦。是故受持。皆由讀誦。故分因果也。
【疏】論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故。讀誦修行。依聞慧廣故。
【記】受持等者。謂依總持法。而受持修行。若文若義。總能領納。方曰受持。此則思慧也。
○讀誦等者。謂依聞慧廣故。讀誦修行。若無所聞。憑何讀誦。此聞慧也。論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慧。
○然皆言修行者。葢通相說也。非是三慧中修慧。以修慧與理相應。唯局無漏。出於讀等四法之表。故不配之。但約聞思二慧。共所成就。故疏次云。是則從他聞法等。
【疏】是則從他聞法。內自思惟。為得修行智也。故偈云。修從他及內。
【記】故偈下。引證。
○從他。即聞慧也。及內。即思慧也。
△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餘乘不測。三依大心說。四具德能傳。五樂小不堪。六所在如塔。七轉罪為佛。八超事多尊。九具聞則疑。十總結幽邃。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二信經福。
初捨命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
【疏】二別顯。十。初捨命不如。二。初捨命福。
【記】捨命福。經意可知。
【疏】偈云。以事及時大。福中勝福德。
【記】以事等者。以前來[A11]已說命施。此中復說者。葢時事俱勝故。時即布施之時。事即布施之事。前但一度。施一河沙身命。時事皆小。今則無量劫中。日復三度。以河沙身命布施。時事皆大。是捨命福中勝福德也。
△二信經福。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疏】二信經福。
【記】信經福。經意亦可知。
○不逆者。是不謗義也。魏經如此。
【疏】信經劣於持說。多命勝於前喻。
【記】信經者。謂能所較量之中。皆有勝劣。能中。一河沙數為劣。三時多劫為勝。所中。信經為劣。持說為勝。前則以劣況勝。此則以勝況劣。前淺後深。天地之遠矣。
△二餘乘不測。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
【疏】二。餘乘不測。
【記】餘不測經意云。若具足讚歎。終不可窮。以實言之。有無邊功德等也。
【疏】偈云。非餘者境界。
【記】非餘等者。非二乘菩薩能盡知也。故前云。以佛智慧而悉知故。又下文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佛尚如此。餘豈能知。
【疏】無著云。不可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量者。無有等及勝故。
【記】自覺者。謂以心思口議。但及名相之境。此非名相。故不可思議。惟證相應故也。
○等及勝者兩意。一則無有等此勝功德故。二則無有勝於此故。無有等於此故。故心經云。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及即等義。故不別標也。
△三依大心說。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疏】三依大心說。
【記】大心說經意云。以非餘者所知故。故為最上者說。
【疏】最上者。一佛乘也。
【記】一佛乘者。經中初標大乘。名恐濫於權教。故復揀云。最上乘者。今疏中出最上乘體。故云一佛乘也。體當本覺。故名為佛。非二非三。故名一乘。故魏經云。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即當善吉所為機。發無上菩提心者。
△四具德能傳。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四。具德能傳。
【記】能傳經意云。若能宣說受持。此則修行二利。能令佛種不斷。則名荷擔菩提。
【疏】成就等者。偈云。滿足無上界。
【記】滿足無上界者。滿足即成就義。界即因義。意明不可量等功德。與無上菩提為因故也。
【疏】荷擔者。無著云。肩負菩提重擔故。
【記】荷擔等者。在肩曰擔。背負曰荷。今明行菩薩行。即是荷擔。謂以大悲下化。以大智上求。以大願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煩惱生死中出。念念不住。直至菩提真性自他一時解脫。方捨此擔。法炬經中。具有此說。今經云受持讀誦。即自利。廣為人說。即利他。既若二利兼行。必以大願為體。由是能令佛種不斷。故名荷擔菩提。
△五樂小不堪。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疏】五。樂小不堪。
【記】樂小經。徵意云。云何唯為大乘者說。何故持說名為荷擔菩提。
○釋意云。以樂小者。著我等見不能持說。故知能持能說。是最上乘荷擔菩提之者。
【記】問。何者名為小法。誰為樂小之人。答。四諦緣生名為小法。聲聞緣覺。即是樂小之人滯情於中。乃名為樂。彼有法執。此顯三空。是其非處。故不能持說。故魏經云。若有我人等見。於此法門能受持者。無有是處。當知若能持說。即是樂大法者。不著我人等見也。
○問聲聞緣覺。[A12]已達我空。云何經中而言著我。答。以我人等見。是心心所法。著之即是法執。故指緣覺聲聞也。
○或可樂小法者。即是聲聞緣覺。著我見者。即是一切凡夫。
△六所在如塔。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疏】六。所在如塔。
【記】如塔經意云。經顯法身。依法則有報化。三身既存。塔廟斯在。是故此處。勸應供養。
【記】準纂靈記說。隋朝。益州新繁縣王者村。有書生姓苟。未詳其名。於彼村東空中。四面書之。村人謂曰。書者何也。曰。我書金剛般若經。曰。何用焉。曰。與諸天讀之。時人見聞。若存若亡。彼屬霖雨。流水霶霈。唯此地方丈餘間。如堂閣下。竟無沾濕。於是牧童。每就避雨。時人雖在。莫知所由。至武德初。有西僧至。神貌頗異。於此作禮。村人謂曰。前無殿塔。為何禮也。曰。君是鄉人耶。曰。然。僧曰。君大無識。此有金剛般若經。諸天置葢其上。不絕供養。云何汙踐使其然乎。村人乃省苟生寫經之處。自此遂甃甓嚴欄護之。不令汙踐。苟至齋日。每常供養。瞻禮者。往往有聞天樂之聲。迄今其處。雨不能濕。
○且空書無跡。尚乃如斯。況紙素分明。而不能爾。
△七轉罪為佛。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七。轉罪為佛。
【記】轉罪經意云。如過去造極惡。合來世墮三途者。苟遇此經。受持讀誦。功力既著。能消極惡。遂以現遭輕賤之事。更不墮於惡道。即是轉重業。令輕受也。
○持經無我等相。即煩惱障盡。極惡消滅即業障盡。不墮即報障盡。三障既滅。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也。
【疏】輕賤者。總包於中或打或罵。故隋譯云。輕賤甚輕賤。無著云。此毀辱事。有無量門。故復云甚輕賤。
【記】總包等者。以打罵等事。皆名輕賤故。
○隨譯下。引證。
○無著下。輕釋。無量者。以身口意三。所為之事。但不饒益皆屬輕賤也。故云無量。
【疏】當得菩提者。罪滅故。
【記】罪滅者。罪障既盡。漸漸修行。因圓果滿。自然為佛。
○經言當得。意顯後時。非謂現世。得成佛果。
【記】餘轉滅等義。[A13]已於懸談五因中說竟。
△八超事多尊(疏)二。初總敘意。二別科釋。
初總敘意。
【記】八超事多尊。論云。示現速證菩提法故。
【記】第八經。疏二。初總敘意。
○速證等者。意明持說此經。速證菩提之法。所以超過如來事多世尊之福。故偈云。福不至菩提。二能至菩提也。
△二別科釋(經)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疏】文二。初供佛多中全具福。
【記】二。別科釋。經二。初中。全具福經意。可見。
○然燈前者。以釋迦因地修行。經三無數劫。第一劫滿。遇寶髻如來。第二劫滿遇然燈如來。第三劫滿。遇勝觀如來。今云然燈前者。即第二劫中也。
【疏】那由他者。十億為洛叉。十洛义為俱胝。十俱胝為那由他。
【記】那由他者。第九數。數當萬萬。
△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疏】二。持經多中少分福。
【記】少分福經意。對前比量。可解。
○然所不及者。有二義。一彼得福德。此得菩提故。二彼有我相。此無我相故。故前云此人無我人相等也。
△九具聞則疑。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
【疏】九。具聞則疑。
【記】則疑經意云。前雖較量。亦未具說。若具說者。人必狐疑。
○孤者。狡。獸也。以多疑故。故云狐疑。述征記云。風勁。河氷始合。要須狐行。以此物善聽。聽氷下水。無流聲。即過也。
○魏經即但云疑惑。
△十總結幽邃。
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疏】十。總結幽䆳。
【記】幽䆳經意云。較量不及。佛不具說者。以此經義。及持者果報。皆不可心思言議故也。
【疏】無著云。此顯示彼福體及果體。不可測量故。
【記】福體者。經義也。為福所依故。
○果體者。佛菩提也。
○測量。即思議也。
○以福田佛果。皆無相故。
【記】然科云總結幽邃。準疏所判。但局第十疑中。今若詳之。兼該三七之二。以始自第三。乃至第十。邐迤次第。五度較量。謂外財兩度。內財兩度。佛因一度。且第一。以一三千界七寶布施。較量不及持說。第二。以無量三千界寶施。較量不及。第三。以一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四。以無量河沙數身命布施。較量不及。第五。以如來因地供養諸佛功德。較量不及。至此第五。是較量之極。更無譬喻可以比況。故云。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苟或具說。人必生疑。故復云。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自此之後。讚較都絕。所以望前數段。故總結云。當如是經義。不可思議等也。
○問。此至經末。猶有數處較量。云何輙言無較量耶。答。餘所較量。但是別意。以之斷疑。實非前說五重次第也。由是隨時略舉一三千界寶。或須彌聚寶。或阿僧祗界寶。以為較量。若不然者。豈得勝義之後。却舉劣福為次第耶。
金剛經疏記科會卷第七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491 金剛經疏記科會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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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疏)二。初標章敘疑。二依經斷疑。初標章敘疑四。初標章。二指疑起處。三印定。四結成疑。
初標章。
【疏】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
【記】第八疏。初標章。
△二指疑起處。
【疏】論云向說捨身。苦身果報。故福劣。
【記】向說下。指疑起處也。此從前內財較量中來。謂河沙命施。全勝外財。猶感苦身。故名為劣。
△三印定。
【疏】若爾。
【記】若爾者。印定前說。
△四結成疑。
【疏】依此法門持說。諸菩薩行苦行。亦是苦果。
【記】依此下。結成疑也。謂依此經受持解說。不憚勞苦。即是菩薩行。菩薩之行。無所不為。剜身然燈割股救鴿。一句投火。半偈亡軀。供佛燒身。捐形飼虎。如是等行。皆名苦因。為行頗同。果證何異。因果既等。何勝劣哉。
【疏】云何此法不成苦果。
【記】云何等者。意明前捨身命。即成苦果。今受持經亦是苦行。何故不成苦果耶。
△二依經斷疑(經)二。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勸離相以安忍。初明超忍以斷疑二。初明忍體。二明忍相。
初明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