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揑目亂華發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類心妄種皆具。一則現起名事造。餘則冥伏名理具。
○揑華喻其虗妄也。亂發喻其互具也。
△二推結倒真成妄。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虗妄亂想。
上喻虗妄。此推即真。但由顛倒本真故。即具足眾妄也。具足者。言總括種現互具當成一百四十四生。是雖生死無邊畢竟顛倒非實而淨明真體固自若也。[1]番染成淨。而進階聖位。復何難哉。此固對示二緣起之本意也。詳示染緣起則徧成輪迴[A2]已竟。
△二詳示淨緣起則歷成諸位。以真如有不變之體。故能隨緣不定。前既隨染緣而徧成眾生。今豈不隨淨緣而徧成聖位乎。分四。一正答因果諸位。此之因果。有縱有奪。若縱之則前前皆為後後之因。後後俱為前前之果。若奪之則惟佛為果。而等覺以前皆因也。故知。舊註於此判證。而不言修。非為確論矣。問約奪則因有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諸位乎。答圓融果相。從初發心。即自具足。何妨說諸。但有性具修成之別而[A3]已。分為十科。一漸次三位。前問至何漸次得修行目。斯言修習等。正修行目也。此中應知。乾慧以前。三漸次位。則圓家五品十信盡攝於中。乾慧以後。所立十信。乃是初住開出十心。經文顯然。葢圓家住前不取證。故不列位。所以此經與華嚴。皆於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一教立位番染。又分二。一法說。
汝今修證佛三摩地。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觀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證平言。豈可分判前為修而此為證乎。三摩地。即經耳門三昧。舊註不達經文一貫此處。全不知是重敘圓通以為諸住最初方便。往往別判。致令經文脉絡永不通也。本因亂想。即前飛沉等各八萬四千也。三漸除滅。即教其番染成淨也。
△二喻說。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并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既貯毒蜜。何言淨器。葢須取於本來元淨。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滅性本來元淨而又具不變之體也。毒蜜喻五辛婬殺等。湯灰喻忘塵盡根。甘露喻所安立聖位也。三漸次。法喻可了。
△二示所立之位。又二。一徵起列名。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首二句徵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斷。修指研真。謂入三摩地。漸取耳根圓通也。斷指斷妄。謂除五辛。戒三重。及消十二處也。今初第一修習者。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時也。葢始以習學。收拾循聲。散心數數。反聞自性。而有間斷。未成一片。故曰修習位也。如其不然。則斷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說修習者。修習何事耶。下二[2]放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當斷。葢五辛非惟但助婬恚。展轉力能引魔。則何惡不至。實乃四重之助因也。故應於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動靜不生時也。葢忘動功夫入手[A4]已成一片。乃至靜塵亦將漸忘。故曰真修。葢自來持戒不足以當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當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淨絕四種根本重罪。乃諸惡之正性故。應此位刳之。良以帶四心而修禪。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進者。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時也。此與前之圓通。增修字同。愈無可疑。且前漸次修斷異體而猶未顯明。此則修斷一相更何疑異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聞性而所斷者即根塵故。違其現業者。以流根奔塵。即名現業。忘塵盡根。即名為違。問此中方以忘塵盡根。前二位何以遽說忘塵返聞耶。答前二位漸以修學。此位收功。根塵圓泯。非前漸習。豈能遽至是哉。
△二條分別釋。就分三。一除其助因。又為三。一徵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徵助因。而不徵修習者。以修習在前圓通中說明。而列名處。但表當此位以除助因而[A5]已。故至此止惟徵釋助因。不復重徵修習。亦如道場中惟詳說戒之例也。下放此。
△二詳釋。又三。一標依食住。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類生。即局界內。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無庸於食也。然標必依食住者。見界內眾生身命慧命安危所係。修習者不可不知所檢擇而戒斷也溫陵曰。四食者。人間段食。謂所飡必有分段。鬼神觸食。但歆觸而飽。禪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飽。識天識食。既無形色。但以識想。
○歆觸謂但觸其氣也。禪天無飲食法。宜但取於思之而飽。仍恐但以禪悅為思。非思食物。識想何異思食。殆是惟以識定續命義。言以識為食。此約勝者而言。劣如地獄餓鬼。歷劫但以業識不能斷命。是亦識食思食類也。俟更考之。
△二教斷辛毒。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無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舉身命安危係於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係尤宜慎擇也。求三摩地。足見當於修習圓通時也。五種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應絕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經云。葱蒜韭薤興渠也。應法師云。興渠梵音訛也。正云興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蘿蔔。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見其苗。則此方無。故不翻也。
△三深明其過。又四。一發婬增恚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熟食必壯相火故發婬。生噉必動肝氣故增恚。佛智所鑑。不爽毫釐。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二天遠鬼近過。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
今以世人具齋戒者。尚於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況天僊。餓鬼歆於不淨故常親近。天遠故福日消。鬼近故長無利益。常見天時疫厲。世人咸謂。辛能避瘟。由經觀之。斯蓋招瘟之端。而世人業力所使顛倒滋禍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三無護遭魔過。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僊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
上天仙不聽經。此聖善不護定。上招餓鬼。此引魔王。見過轉深也。非禁戒繫縛為小乘。讚三毒無礙為大道。則四重等。無惡不造。是誠助諸惡之因。痛宜戒之。
△四成魔墮獄過。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上皆現在惡因。此屬當來苦果。是則世人緣一臭惡之味。引致阿鼻極苦。有何難捨。而不勇斷之哉。
△三結成。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觀此首標修菩提者。而後言斷辛。足見第一漸次必兼修習圓通。若徒斷五辛。何以遽謂之增進修行乎。而又何以目為修菩提乎。
△二刳其正性。正性謂婬殺盜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發於此而[A6]已。今此正彼本惡之體也。分為三。一徵起。
云何正性。
△二詳釋。又二。一教令持戒。又三。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反聞功夫入手方為入三摩地。所謂真修之位。見其深於前文修習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聞斷不能入手。故示特加嚴戒而後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謂因戒生定也。
△二次示先斷婬殺。又三。一正教永斷。
永斷婬心。不飧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
婬殺為諸惡上首。故令先斷。而後可從諸律。婬須從心止絕。不飲酒預遮昏亂毀犯。不飱肉即是斷殺。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屬於殺生。以火淨食。又戒殺之至也。凡生鮮之物。不經火者。皆不敢食。示無情生長者尚不忍損。況有情生活者。豈忍殺害乎。問至此方斷。豈前位猶許食酒肉乎。答此為根利。而自來未秉齋戒者。故作如是漸斷耳。若先具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權小未斷者多。故令迴心漸斷。此方純秉大乘。凡修行者。無不先斷。故無俟後斷也。
△二反言決定。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相生相殺未[A7]已故也。
△二特教觀婬。
當觀婬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婬為生殺之深源。且根心慣習。最難頓捨。故偏令觀之。溫陵曰。婬如毒蛇怨賊者。能害法身。殺慧命故也。
△三後教漸進戒品。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此處方全該四重四棄。即婬殺盜妄。而尼加觸八覆隨。亦多妨婬也。執身謂禁七支猶麤。下進菩薩律儀方細。準前道場中說。菩薩亦但於四重律。從心止絕。一念不生為細。非三千八萬也。
△二戒成利益。分二科。一生死解脫。又二。一斷婬殺所脫。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斷婬則不相生。斷殺則不相殺。蓋無生殺業因。則無生殺果報也。
△二斷偷劫所脫。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偷謂竊取。劫謂強取。無負累者。無負債之業累也。據經文。似惟說盜。吳興補大妄語及判觀行。似有理據。其略曰。不妄故不還宿債。以大妄語貪其供養故。約位言之。此應在圓家觀行之中。即別十信而小七賢也。
△二業報清淨。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清淨人躡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觀見十方即色陰盡相。後文云。十方洞開無復幽暗。是也。按位當在初信。齊小初果。舊判觀行於後違經。至陰魔中詳辨。今竝別判。勿泥舊聞。次四句受陰盡相。後文云。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又云。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今言覩佛聞法。又言親奉。則須親到。非遙見聞。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則愈與後文合也。按位當在二三兩信。齊小二果。末二句想陰盡相。後文云。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今言宿命清淨。則明是去塵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無艱險者。既以徹通宿命。除[A8]己願力。永不誤入惡趣。所謂離諸生死險難惡道也。按位當在四五兩信。對小三果。此之業報。略假戒為助行。全本耳門。妙定修發。通該十信。前五備顯六根清淨(觀見十方。則眼根清淨。聞法親奉。則耳根清淨。得通游界。則鼻舌身根清淨。以三皆合知相依遠到也。宿命無艱。則意根清淨)。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此中前半。以諸戒助成正定。即觀行位。後半業報。即齊五信并小三果。在圓通中。方至動靜不生。
△三違其現業。分三。一徵起。
云何現業。
△二詳釋。分為三科。一根塵雙泯。又為二。一牒前持戒離塵。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婬。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前文屢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則戒相顯著。而定相隱微。恐人忘定。故屢牒之。此中全彰旋根妙定。故不勞牒定。但惟牒戒為後定因。以見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舉清淨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諸戒。而特申無貪婬者。固因其為四重之首壞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後半果報中。五信三果諸人。以印許其力量所至也。蓋五信三果。則欲界九品思惑[A9]已盡。豈留婬心。故許其心必無貪婬也。仍是忘塵極功故。復許其六塵不多流逸。然許其不多。而不許其絕無者。以根未盡而相待仍存故。但以無漏而薰有漏。從多漸少而[A10]已。非全無漏。故不全許耳。全分無漏。在下科中。
△二進獲塵忘根盡。
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躡上忘塵功夫也。蓋心無貪婬。猶是戒相。而塵不流逸。即顯定成。但淺而非深。今復躡之以進銷根性。故深於前。即圓通漸增位也。應是六信。次下表彰反聞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塵而必至盡根。以根全倚塵而立故也。末二句。結成入一忘六。所謂但得六銷。猶未忘一。小乘涅槃。正當此際。準圓通。即聞所聞盡時也。按位當在第七信。位齊小之四果。
△二妙性圓彰。此中三子科。即應是圓通中覺空滅之三結。而前二科語不相類者。以菩薩所談是解結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證境界。惟第三科。語意全同。足驗前二亦不謬矣。分三。一依報明淨。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A11]璃內懸明月。
此即盡聞不住所證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正由不住內自覺境。法執蕩然。故融及世界。無復情器之分。皎然洞開之貌。下喻但表明徹。蓋明月在有礙物中。不能透徹。便如二乘。但明內境。不與外法融通也。今菩薩覺所覺空。表裡洞徹。故如月在琉璃。豈有不透徹者乎。此當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二正報妙圓。
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此即空覺極圓所證境界。前方空智。此復空空。既不為智所勞。亦不為空所縛。故身心快然。極為脫灑。蓋是法身蕩然。真心廓爾之意。妙圓者。無縛故妙。無礙故圓。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無情同體不分。三自心生佛脗無高下。此當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三諸佛理現。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此則顯然全同寂滅現前。但彼約自心。此約佛理。二義平等也。密謂祕密。深固幽遠無人能到之境也。圓謂圓融。交徹互攝重重無盡之境也。淨謂清淨。明相精純纖塵不立之境也。妙謂神妙。一切變現皆不為礙之境也。此四佛境。現菩薩依正之中。此當十信相似慈雲覆涅槃海也。蓋圓頓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三許速證位。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此之結尾。是預許後之諸位。故言從是漸修。即者速也。即獲者猶言不久當證也。無生法忍。即初住所證聖位。通指徹於等覺也。溫陵曰。華嚴十忍。第三曰無生法忍。謂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離諸情垢。無作無願。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吳興曰。此中別指初住以上。名為聖位。若下文云。以三增進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結成。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漸次三位[A12]已竟。
△二乾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漸次中所含十信。總成一位。而孤山說。合十信為乾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圓滿成就之意(舊註非之者。秪因彼見通教乾慧名同。務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餘名當同別教。今餘位既皆借別名圓。此位亦應借通名圓何得名實皆同於通教乎。當知通教乾慧在於信前。但對五品。此圓乾慧。乃在信後。圓收十信。豈惟於文為順。而實於理大通也)分三。
△一不受後有。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由前心無貪婬故。至此而欲愛乾枯。蓋前位但得身心俱斷。此則復將斷性亦無。故曰乾枯。是欲界生緣逈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蓋前位但得六塵初泯。此則復至心境絕待。故曰不偶。蓋根塵雙絕。種現俱銷。是三界生緣逈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後有也。現前殘質。果縛僅存也。不復續生。子縛永絕也。蓋續生。以根境為因。欲愛為緣。乾枯不偶。則因緣雙絕。果報無托。不受後有。復何疑哉。此顯實分段身[A13]已盡。無界內繫縛也(問菩薩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後有。答此言不受業縛之後有。非如羅漢并無悲願自在之妙身也。問此與前永無相生相殺等何異。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殺酧償惡報而[A14]已。善淨生緣。尚未絕也。觀下淨報。猶云父母肉身。蓋可驗矣。此則二十五有。無復生緣。無復業牽之身。但隨悲願。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A15]已。舊註強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濫此耳。況在根境不偶之後。顯是七信。顧乃執言。名義雖同麤細有異。豈有名義全同而猶分麤細者乎。甚非的確之論也)。
△二定名乾慧。
執心虗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此科。束後三信。而顯其圓滿成就也。執心。岳師謂。即人法二執之心。是也。若爾豈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則二執惑盡。雙空智純也。由前國土皎然等故。至此則慧體圓明。而照用徧界也。由前佛理全現故。至此則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結成乾慧之名。釋義在下科中。
△三出其所以。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現種習三。習氣最細。今言欲習初乾者。謂欲愛最細習氣(即斷性也)初得乾枯也。而未得如來真如法流之水以潤之。故曰乾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則與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說結名元承多義。而釋義單約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愛。習作二執習氣。乾即盡也。詳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覺金剛心中初乾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見也。通論三漸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觀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後五信耳。然此信等諸位。皆依天台圓位。非取別教。又經文但分三漸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簡。故須指明。一者顯後非信。以經文於此位後。別有十信。名借常途。義開初住。却將常途十信。暗含三漸次中。若不分明釋出。鮮有不將後信濫於常途。如舊註所云也。二者顯牒圓通。此三漸位。但是重束圓通助正始末。以為後位初心方便。然圓通歷證三空。實居十信。若不此處指明。人見經文後有十信。將屈圓通墮於觀行。因茲所以一一指明也。舊註錯亂。惟孤山說乾慧合十信為是。然亦不說三漸中[A16]已含十信。乾慧合之。前別後總成四位耳。乾慧一位[A17]已竟。
△三信位十位。此中論名全與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論義則與常途信義逈不相同。況後初住。明言發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圓成一心。故孤山說為初住開出。理無可疑。且於中六位。皆標住字。更是可憑。舊註非之不當。其引金剛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應五十五位通名為住。何獨於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為住位開出。愈無疑矣。故今立科名從十信。而義惟遵經銷歸初住耳。就分十。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躡前乾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圓通。初心雖直觀聞性。不著空有。是亦絕待靈心之中道。而麤垢先落。人法雙消。未免任運趨於圓明之空性。非中道純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於斯益純。故曰中中流入。蓋言中而復中順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圓。情器雙超曰妙。開敷者如華始開也。次二句。明乘此心開益增進也。從真妙圓者。言此非同前位妙真似圓。乃似妙真圓也。重發真妙者。略一圓字字。蓋使真妙者益進於妙。真圓者益進於圓。應是根塵互周身土重重漸廣。如華正開也。妙信者。親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堅固不動。非同前位輕若鴻毛也。妄想滅盡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時蕩盡。亦是聖凡見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總攝前意。結成信心。蓋純中道。非同前位兼帶趨空也。親見此理。深忍樂欲。故名修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後皆放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攝前乾慧所成。而乾慧合前三漸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於成就。所以獨標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豈能當此圓妙常住無餘等義乎。
△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躡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親見也。圓通即前圓妙。以根根塵塵無不交徹故。稱一切圓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圓通故。陰不覆。處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遠憶過未至無數劫。習氣者。業力所熏。隨眠種習也。按惟識不出三種。謂名言我執有支也。今言捨受。多是有支。即異熟識也。然一切之言。亦兼餘二。又在我執位中。即是種子。若在法執位中。乃種子所遺微細習影。如畢陵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過去多我位麤者。未來多法位細者。且捨受與習氣二事。若未來習氣[A18]已盡。而獨憶捨受。若悲願習氣。出三種外。亦盡未來。問入住菩薩何有捨受之事。答圓頓人不取變易。常於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屬宿命漏盡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結念住。常途二信圓通尚遠。今斯位即云一切圓通。豈是常途。在住位無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憶念近習種性。此二位所以別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惟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首四句。躡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躡信心。初句正躡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積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圓純真之觀力漸久精明也。發化者。觀智強而能起鎔妄之力用也。葢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躡念心。上句正躡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習影鎔盡無餘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葢前位本有近習。未融為一。至此盡鎔為一精明智體矣。次二句躡前精字。加以進字。而雙以成就精進二義。葢精明即菩提體。亦如如智體。真淨即涅槃體。亦如如理體。今言以精明而進趣真淨。葢純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問理智一如。何言進趣。答體雖無二。而方便隨順不無趣相。所謂不趣之趣。性不礙修之旨也。末句結名。精進五根中進根也。
△四慧心。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溫陵曰。妄習既盡。故心精現前。
○前位雙兼智理而成。此位別約智成。上位方言轉惑習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顯現。心現故菩提之體。無復妄雜矣。末句結名。
△五定心。
執持智明。周徧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別約理成。以寂照分屬寂定屬理故耳。首句躡前位也。前位以見心朗徹故。智慧純明。而此智明。若無定力以執持之。則妄念起而偏局不徧。正念失而間斷不常。所謂無寂之照。如風中之燈矣。故第二句明徧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結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屬五根。如果木之種初插根於地也。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惟進無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屬五力。如果木結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進力也。首二句復雙躡定慧。葢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發慧。心不動而理畢現也。次句慧以入定。鑑既徹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資。交發無盡。故有進無退。末句結名。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躡前進力。而言心進者。明非麤行事相可見者。乃自心寂照雙流之精進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雖云不退而勤勇無間尚覺涉於功夫。此不覺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執持。顯屬定門。葢進安[A19]已成定力。故恒保持。無所漏落。如來氣分。即法身氣分。不出妙覺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與諸佛心精通脗。末句結名。護法者有二義。若約保持為護。則是內護心法。若約定力伏魔。亦能外護佛之法輪也。
△八迴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迴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躡前定力所持覺體。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葢言前位如來氣分初接[A20]已即蒙佛慈光攝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則久與融一。他佛慈光。即[A21]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歷然故。復迴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實無二體。然約不妨歷然故。如二鏡相寫傳耀無盡。葢惟兩鏡對照影中含影。即[A22]已重重。不必多鏡。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諸佛在於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結名。回向亦有二義。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義。與此位二義。皆以前一義為正。而後乃餘義。亦所必有也。
△九戒心。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躡前位。明自心與佛光脗合。得佛不動之體。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動。常凝即佛大定屬心。無上妙淨即大寂滅海屬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無為者。遠離有為功用。住持無功用道。無遺失者。毫髮不漏落於有為之境。總是不動之意。末句結名。戒心者。以不犯遺失之過。故名為戒。然此以一念有為即名破戒。可謂甚深戒乎。又奉戒依於篤信故。五力中屬信力。
△十願心。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躡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動之體。至此漸發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隨願往生淨土。無所留難。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結名願心。屬念力者。願即心念。而生淨土者。全憑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參佛色身。又通論十心。前六修自心。後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A23]已竟。
△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堅固常住意。對前漸次中所含諸信。雖不同別教輕如鴻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現文全顯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華屋。非同三摩提。三漸次中。方得入門。故大科名令住圓定實自斯位始矣。就分為十。一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輝。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以真下二句。總躡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葢真如心中。本來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發之。終不顯現。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發起十種妙心。然謂之真方便者。亦顯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A24]已。次句心精發輝者。即十種心光顯現也。十用涉入圓成一心者。葢初從一心。而發十用。後攝十用。圓成一心。則十心一心。安有二體。且斯位元因發此十心。名發心住。則知離前十心。無此住體。又知此位合十為一。便知前位開一為十。何言非開出乎。此當即如中陰攬先業而初成陰體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躡前所發之心。而言心中發明者。葢心為能發明之智。理為所發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於理。令理精明。結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陰乘彼業力結為境界。於中妄成依止處也。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首句。躡前心地。而言涉知者。葢心與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覺。地即理。亦即本覺。同一覺體。故曰俱得明了。遊履無礙者。以見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陰見遠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礙也。末句結名。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首句躡前修行也。言與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覺故也。此如中陰與父母業同故相會合矣。孤山曰。分真智與究竟智等。名行與佛同。分證理與究竟理等。名受佛氣分。如中陰下以喻明之究竟。權智如父。實智如母。任運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齊果德。如陰信冥通。斯即秉佛遺體。初託聖胎也。
△五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A25]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躡前入胎。而言遊者。如永嘉云。潛幽靈於法界。又云。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此正遊道胎時節也。如有福中陰處母胎見華林殿堂。親奉覺胤者。謂攬佛權實二智。凝結聖胎也。如中陰攬父母赤白二陰而結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謂見聞等圓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於佛。無所乏少。如中陰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結名。華嚴釋名言此菩薩多諸方便善巧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應用。心相喻理智。
○首句躡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內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圓師所謂。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權實二智。而法界無障礙之理智。亦應分同。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首句躡前外貌內心。而言合成者。謂表裏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長。謂深以擴[1]克漸成熟也。末句結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雙躡前外身內心增長。至此皆[A26]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屬於內心。餘皆屬於外身故也。溫陵曰。十身者。菩提身。願身。化身。力身。莊嚴身。威勢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資中曰。十身靈相。即盧舍那也。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智身。國土身。業報身。眾生身。虗空身。則師云。溫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資中所解如來身中之所開出者也。
△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躡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顯著。至此赫奕熾盛。故說出胎。親為佛子者。按華嚴。此位菩薩習學法王十種親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讚歎。故云爾也。末句結名。是知凡稱法王子者。皆須九住後也。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首句。躡前出胎之後又以長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異其文耳。春秋曰。會太子於首止。禮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陳列灌頂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寶妙金之座。張大網縵。奏諸音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菩薩受職亦復如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彼第十法雲地名灌頂菩薩。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圓教分真以來。悉有應用。論智力不無優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現十界相。利祐眾生。位位竪入。倍倍增勝。經中所明。各就一義。若論一位具諸位功德。則十義俱徧。十住既爾。下去皆然。
○約位至此統界實多。華嚴此位世界眾生皆稱無數。而斯經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統藏海之剎種也。其所謂智水灌頂者。按華嚴。此位菩薩其[A27]已成就及當習學共二十種智。故云爾也。又若對權教。此齊十地。而彼妙覺。密齊二行。於四禪天。諸佛智光。悉灌其頂。今此位鄰近。而加以圓人智強故。即灌頂矣。溫陵曰。自發心至生貴。名入聖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長養聖胎。至王子住名出胎。
○至此乃名灌頂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迴心初造善業。後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淨業。初住如以一生十種善淨之業圓成報終徃生之中陰。二三住如往生陰無繫縛也。四住如中陰求佛接引入蓮胎也。五住至八住。如華中長養也。九住如華開見佛。十住如親蒙授記也。以喻詳法歷然可見)住位十位[A28]已竟。
△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領佛家業。此十行。乃攝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勝故。此經前二十四位中。竝無顯標度生事業。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漸彰顯矣。以華嚴對校明是六度。而後五度。乃開智度為五。亦不與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一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A29]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此施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為大施主也。成佛子[A30]已躡上出胎灌頂也。具足諸佛妙德者。按華嚴。此菩薩學習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說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隨順者。即廣行布施也。華嚴云。隨諸方土有貧乏處。以願力故。往生於彼。豪貴大富。財寶無盡。行財施乃至身肉不悋。行法施則與說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為十方隨順也。結名歡喜者。華嚴云。眾生乞求。菩薩倍復歡喜曰。此眾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諸眾生歡喜滿足。是也。而餘文亦有體達三空不著相意。無煩備引矣。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此戒度也。華嚴此行首標護持淨戒。而以不著色聲等五欲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況從事。善能利益眾生者。華嚴云。令一切眾生住無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樂令他快樂。凡有十句。皆雙標二利。故結名饒益。以戒德而饒益也。
△三無嗔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此忍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常修忍法。彼名無違逆行。即無違拒也。凡有辱來。違拒不受。即是不忍。今無違拒。當即是忍。華嚴謂。無量罵辱打辱皆能歡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覺覺他得無違拒者。亦如華嚴云。菩薩思惟。自身與苦樂皆無所有。即自覺也。又云我當解了廣為人說。即覺他也。又總結云。自得覺悟令他覺悟。與今經文全同。皆謂覺悟。毀辱虗妄。應無違拒也。結名無嗔行者。如金剛云。若有我相人相等。於支解時。應生嗔恨。是知無嗔恨方為真忍也。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此進度也。華嚴首標此菩薩修諸精進。且自第一精進。乃至普徧精進。共十種精進種類出生。華嚴謂阿鼻盡出。皆得成佛。皆入無餘涅槃。然後自果方成。夫眾生極至阿鼻成佛。則盡其種類。即如金剛所謂十二類生皆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也。出生即出生諸佛也。盡未來際者。謂海滴剎塵。盡劫苦行。終無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進。是也。十方通達者。文云但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進。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種類出生。即第一心。盡未來際。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顛倒心。十方通達。即廣大心。四皆無盡。故結名無盡之行。然華嚴無屈撓行。直表精進而[A31]已。此申四種無盡見精進之殊勝也。
△五離痴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痴亂行。
此禪度也。華嚴首言。此菩薩心無散亂堅固不動等。是也。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華嚴云能持出世諸法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又云。善入一切諸禪定門。知諸三昧同一體性。是也。得無差誤者。如云菩薩聞無量法經無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結名無癡亂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諸法門。是為痴定。於諸法門不免差誤。仍是亂心。今持種種法。而又無差誤。是痴與亂俱離也。又梵語禪那。此云靜慮。今離痴是慮。離亂是靜。故屬禪度無疑。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羣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與華嚴名雖多同。而義貫不類。亦與常途後五度逈殊。細詳乃是總一智度。而開之為五種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開見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萬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無礙智。亦二諦融通智也。同中現異者。即理不礙事。亦真融通於俗也。異相見同者。即事不礙理。亦以俗融通於真也。而結名善現行者。明此菩薩於一一行事理雙顯真俗竝融矣。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虗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此事事無礙智。即十玄門中。廣狹無礙自在門也。然亦略舉一門。而此菩薩。應亦十玄竝融也。十方微塵現十方界者。如經云。華藏世界無數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溫陵曰。此由善現行充擴圓融也。塵中現剎名現界。不壞塵相名現塵。
○不相留礙者。界入塵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礙於大也。塵含界而塵不大。是大不留礙於小也。結名無著行者。明此一有執著。安能小大竝融如此。三祖云。極大同小。永無邊表。極小同大。忘絕境界。永無與忘絕即無著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種種現前等。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取證究竟自利之極果也。梵語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葢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無餘大涅槃也。又種種咸是者。如四卷云。種種變現。皆合如來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屬般若者。以前五度若無般若皆墮事相。惟招果報。不達涅槃。今五度萬行。皆以法界無障礙智融之。所以皆達彼岸。莫非第一波羅蜜也。結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極果。亦即如來頂相故也。華嚴名難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誠不易得矣。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此軌物生解智也。華嚴此行專名說法無礙。如是圓融等。亦躡前二無礙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諸佛軌則者。即開示眾生無量法門。然既躡二無礙之圓融。則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謂一字法門海墨書而不盡者也。末句結名可知。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此不違實相智。亦會緣入實智也。一一者。固躡二無礙自利利他諸行。而實總前九度俱該也。清淨無漏。謂非貪染於凡外欲有無明。一真無為。謂非劬勞於權小肯綮修證。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從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淨不屬諸漏。本然不墮有為也又解。清淨無漏。揀異三界有漏。一真無為。揀異二乘有為。性本然故。揀異權漸。修成亦通。結名真實者。由無漏則非離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無為則非所作性畢竟有實果也。故名實行。又通論智度所開五行。前二是般若之體。以二法界無障礙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謂波羅蜜。乃趨果自利之用。佛軌則。乃說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攝前體用并前五度萬行。總以銷歸自性。會性歸元也。行位十位竟。
△六回向十位。準華嚴回向即是發願。圭峯謂不過三處即眾生佛道真如也。華嚴文極浩汗。意多徧兼三處。今經文簡各有隱顯。如眾生顯餘二則隱。佛道真如顯隱亦然。顯者正當發揮。而隱者亦以意含。非全無也。故此經與華嚴。文雖不類。而旨無不合也。又華嚴位位多明菩薩修證德業。故文義汪洋。此經多推得名所以。故文詞省約也。此二經差別之意。就分為十。一離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A32]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除度相。回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此與次位。皆回向眾生也。是善男子。指[A33]已修十行人也。滿足神通。總攝前八行也。葢從初行。以至第八現塵現界。神通[A34]已極。無少欠缺。成佛事[A35]已。躡第九行也。葢成佛軌則。即成佛事。純潔精真。躡第十行也。葢清淨無漏即純潔。一真無為即精真。遠諸留患。總攝十行。而結定也。葢十行備成。則界內不為諸有留患。界外不為滯空留患。即雙超世出世間也。此上皆躡前文向下方屬本位。華嚴首標六波羅蜜全同。今經躡上十行之意。當者正也。葢言正度眾生之時。即滅度相。表非前後也。度即滅度之度。然此二句。全同金剛經。云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次二句。乃釋成回向二字。專承滅除度相而來。夫既度盡眾生不取度相。則回有為行。入無為心。是回入真因也。背生死途。向涅槃路。是趨向真果也。二句各說同成一趣真之意。非以上句成就下句。若作成下之意。當云回入無為以趨向涅槃。良以。常處有為。而不回入無為。終不能達涅槃之路故也。此之十位。理應圓滿中道。以從賢向聖故。方言度生。而隨滅度相彰中道也。舊註謂。回真智而向俗悲。既不順其文。而亦不得其意也。十向之後更當詳申。結名救護眾生者。如華嚴始於救離三塗而極至住佛所住。當亦是破五住離二死。方為畢竟救護也。末句同於滅除度相。華嚴亦謂不著眾生相。以至想見不顛倒。是也。二經旨同。斯經取要言之耳。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壞即上文滅除也。可壞即上文度相也。諸離即上文離眾生相也。葢離眾生相時。則於眾生之四相五蘊皆離。故曰諸離。應即是我法二空相也。今復遠離於此者。蓋不畢竟取著於我法二空相也。如云。雖滅除度相。而超乎愛見之境。亦不取著二空而壞乎度生之悲。華嚴云。雖知一切法空寂。而不於空起心念。是也。結名不壞者。即不壞度生事業也。華嚴此位依舊廣興布施。是也。合上位論之。上位言雖度生而不著生相。此位言雖不著相而不妨度生。正悲智雙運自他二利之中道也。
△三等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此下四位。皆回向佛道也。此位先明智同佛智。蓋即本覺智同佛究竟覺智也。本覺湛然者。心佛顯現覺海澄停。如華嚴謂廣大清淨。是也。覺齊佛覺者。謂與一切如來心精通脗。稱合妙覺法身圓滿無二。結名等一切佛者。謂與諸佛法身平等。所謂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也。
△四至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此位次明境同佛境。蓋即因地境界同佛果地境界也。精真即本覺體。發明即發揮妙用。地如佛地者。正表發揮自[A36]己因地心中所含無邊境界。全同諸佛果地理上所現無量剎土也。結名至一切處者。即盡佛境界之意。華嚴此位說菩薩廣修供養徧至佛處。而後言。三業普入一切世界。以作佛事。乃至於一毛孔中。普入一切世界等。是也。
△五無盡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此躡前二位。而成互融也。世界即所至之處。如來即所等之佛。前二位中。猶分自他。故說自覺佛覺自地佛地。今此融一不分故。但言世界如來即自他渾具也。互涉之意。如云以世界而涉如來。則一一毛孔中有無量寶剎莊嚴微妙。以如來而涉世界。則一一微塵內。有無量如來。轉大法輪。得無罣礙者。言世界正涉如來時。不礙如來即入世界。如來正涉世界時。不礙世界即入如來。問前二位中。元以智境分釋。似以性相為對。今既雙承。何又變為依正互涉之對耶。答佛於智同之位結名處。即言等一切佛[A37]已即取於證智人身。故此位。但承二結名語。以言如來身與世界涉也。若取智性與境相對言。則一無形。一有形。說涉不便。況依正之相。非智性不融。故說互融時。智性在其中矣。結名無盡功德藏者。以佛身佛界各具無量莊嚴。備表無盡功德。故云爾矣。華嚴明此菩薩以普賢大願行為根本。以華藏無邊世界莊嚴顯功德故。其文如雲如林。此經乃復言簡而盡。義富而妙矣乎。
△六平等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此佛地。即躡前功德之藏。菩薩證此。即同如來果地。則是因前[A38]已先具足佛果。蓋圓頓上乘。先以頓同如來果地。法應爾也。地中各各者。以此藏中功德無盡。如六度萬行萬德莊嚴。皆其本有。故言各各爾。生清淨因者。依彼本有。一一隨緣。各起無修之修。譬如依金造器。器器皆金。豈不純一清淨。故云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者。蓋前則從果生因。此復乘因剋果。實乃因果互徹。性修雙即之旨也。涅槃是佛究竟極果故。此地與前住位所履之地不同。彼是自心理地。此是如來果地。結言隨順平等者。順自心與佛心平等也。足見不達自心與佛果地全同。不是從果修因者。皆非順性之修。言善根者。表此方是成佛真因必生實果矣。華嚴名堅固善根文與斯經稍不類。多言布施身命回向眾生而[A39]已。
△七等觀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此位文似回向眾生。而實是回向佛道。首句躡上清淨因及平等善根即真根也。此根全修即性。而此性攝盡眾生。故曰皆我本性。然我根既成。眾生齊成。故曰性圓成就。蓋成就真根。即成就佛道也。不失眾生者。以若觀見生非心外。一成皆成。則無生可度。失大悲心不可也。菩薩雖見自他圓成。不妨仍度苦惱眾生。是以華嚴此位依舊廣行二施。結言隨順等觀者。順自心與生心平等也。足知不見一成一切皆成。不於成就而仍行悲度者。皆非隨順自性也。然謂之等觀眾生者。觀其自他同根。而仍以見智悲無礙而[A40]已。合前位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理彰矣。
△八真如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惟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此下三位皆回向真如也。即一切法者。如華嚴初文不過世出世間諸法。所謂世界眾生法門業行等也。離一切相者。即後文云。不著世間。不取眾生。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悉寂滅等也。即離無著者。如後文又廣陳。譬如真如一百七十相。細詳其意。但以此經不即不離。似便該盡。足見斯經以約收博之妙。蓋不著即超有也。不著離超空也。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華嚴於真如相後說十平等。即中也。結名真如相者。真如以無著為相故也。若準前相躡而解。則前之度生成佛攝盡萬法。即一切法也。離眾生相。同本來佛離一切相也。下方是本位。於此即離。二無所著。方契真如相矣。足見入理轉深之意。
△九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首句躡二無著[A41]已得與真如一相也。十方即十法界也。無礙即法界無障礙大解脫。蓋前位理無礙。此位則理事事事二無礙也。華嚴以六十二番無著無縛解脫心。修普賢行。彌滿法界。且得一百五十六種甚微細智。其餘法界安往而不自在乎。結名無縛解脫者。即入法界不可思議解脫。良以前位方得離繫解脫。此位轉得自在解脫。故結名。
△十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首句。躡前二位而來。蓋無著獲性德之全體。無礙獲性德之大用。體用備具。故言性德圓成。若依孤山。所謂三德妙性圓成。亦躡前合後。則無著即般若。無礙即解脫。無量即法身矣。法界量滅者。良由體無不徧而用無不周。是以一塵一毛。皆等法界。無復限量。是則量滅者。即無量也。華嚴此位專以法施善根。莊嚴一切佛剎。從徧法界無量自在身。乃至徧法界無量利生善根。共二十句。皆言法界無量。復有住法界無量及安住法界無量。共三十六句。皆法界量滅之意。結名可知。問八結真如。九十不結。何以俱言回向真如。答九之無礙。十之無量。皆真如相故。三同一處也。三處雖以區分。而實位位圓滿中道。一悲不礙智。二智不壞悲。三本妙合覺。四因果同地。五依正互融。六性修雙即。七自他同根。八即離雙超。九真俗自在。十體用圓極。所以華嚴說位至此動地雨華諸天供養歌讚也。又此名位在別教。稱為外凡。而此圓實位中。自初住[A42]已。即齊彼地上。至此更超彼佛一十八位。大非別教所仰視也。回向十位[A43]已竟。
△七加行四位。擕李曰。據瓔珞等經。皆不別列四加行位。若惟識等論。則以地前四十心。為外凡資糧位。十回向後。別明煖等為內凡加行位焉。吳興謂借別名圓者。名意略同而實不同也。惟識謂加行者。加功用行。以近初地見道。從凡入聖。是大關節。須加功行。此即名意略同之處。問此經佛判六十聖位。何同惟識。復分凡聖。答與奪同別。二俱無礙。若約圓初。頓悟本佛。故與其同是聖位。若斟別淺深。則信解之視。真修不妨有凡聖之別。但此圓凡[A44]已超別聲遠矣。分為二。
△一結前起後。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溫陵曰。四十一心者。乾慧一。信住行向各十。小乘通教皆有四加。而非妙非圓故。此特標妙圓加行。
○以先悟本成而後起無修證之修證。故曰清淨。然特謂之妙圓者。以從初位至於住滿。雖皆純用中道。而文中未甞顯言利生之事。是則趣真之智。居多十行位中。始以明言度生。是則出俗之悲最勝。十回向文中。顯然真俗互融。悲智等運。位位願願。圓滿中道故。今躡十向而談加行。最為妙圓。謂於諦理。非三非一曰妙。即一即三曰圓。問華嚴位位。俱有度生。何無真俗中之次第。答二皆佛言。各有所主。當互發明。前不云乎。華嚴演功業。故詞泛廣而渾同。楞嚴原立名。故詞切要而區別。相資而不相礙也。問既由純中而趍真出俗。又由真俗而圓滿純中。即應極證。此位何以復加。而十地何以復修乎。答十信似修而實但滿其信心。三賢似修而實但極其解心。皆非真修也。今信解滿極。將入真修。故說加行矣。是則尚非真修。豈可輙言證極乎。問信前豈無信解修耶。答皆似信似解而[A45]已。縱有修相。亦但發似信似解之功夫耳。尚非似修。豈濫真修。又未入五品。與既入之位。復有散定二心之別。然則進修次第。思過半矣。夫歷六十而均稱聖位者。尊其頓悟也。列十科而區分諸位。不廢修成也。達性修之無礙者斯可與議道哉。
△二別明四位。此異惟識位位各有能發定所發觀及所觀法。今詳經文。但以心佛二字。對辨四句。而成四位。蓋是以心攝眾生。以佛攝真如。即是總躡前三處也。不止第十開出。就分四。一煖地位。
即以佛覺。用為[A46]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據相攝之義。固十向總躡。據顯然之文。仍有別躡之處。此位似躡覺齊佛覺而來。則師云。前之佛覺。雖曰能齊。未能正證。今將趨聖果。故即用佛覺。為[A47]己因心。復加功行。以求正證。初入因位。未即得果。故譬鑽火方得煖相。
○前但發願希求。此則實用進取。又前佛見未忘。未能泯為[A48]己心。此方泯佛見而但惟一心。猶云佛即心也。因位即指本位。果則指初地也(惟識此位。入明得定。發下尋思觀。創觀名義自性差別皆空而[A49]已)。
△二頂地位。
又以[A50]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虗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此位似躡地如佛地而來。以所履即地相也。吳興曰。依煖地心。修佛果智。智觀於心故如足履地。心相垂盡故若依非依。高山喻當位之心。虗空喻所依之理。
○心相未盡。故下微礙。礙至於微。明心相無多也。葢前位佛見雖泯。心見猶存。至此則復泯心相。而但惟一覺。猶云心即佛也(惟識此位入明增定。發上尋思觀。重觀名等四法皆惟心變也)。
△三忍地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此位但以總承前二位。雙存心佛。故曰二同。猶云即心即佛也。因果交徹故曰善得中道。溫陵謂因果兩忘。乃濫下位矣。其以將證未證。配非懷非出。不差於忍事。而言非懷非出者。葢既能容忍非如常人之懷恨。故曰非懷。然尚存忍受。非如至人之頓忘。故曰非出。其於所忍之事。將忘未忘。比於忍地菩薩將證未證。恰相似也(惟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觀。印前四法是空)。
△四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首句標此亦總承前三位。而雙泯心佛。故曰數量銷滅。葢有心有佛。因果位別。皆是數量。此則方是因果兩忘。猶云非心非佛也。次二句釋數銷也。以迷覺二字。雙貫下之中道。然迷中道者。非謂迷了中道。葢迷即未覺位也。故迷中道者。即未覺位中。因人所修之中道耳。覺中道者。亦非謂覺了中道。蓋覺即大覺位也。故覺中道者。即大覺位中果所證之中道也。是則迷中道仍是菩薩因心。覺中道仍是佛之果智。於此二無所目者。蓋下不見自心。上不見佛智。而心佛兩忘。不存數量。於世間法中。最為第一。是顯登地方為出世。成佛方為出世第一也(惟識此位入無間定。發上如實觀。印二取空。伏除二障俱生分別也)夫初位佛即是心。次位心即是佛。三位即心即佛。四位非心非佛。故不離心佛二字。而四位章章矣(然此中特引惟識者。有三意。一令人就明。惟識以彼名既同此。安可不察其義。二顯彼不同此。蓋既達彼義。便見名同義別。三明此深彼淺。蓋彼初地方齊此之初住故。彼地前四加。即此住前十心。所以四定四觀。略似十心中定慧根力。而實偏圓異旨。況此四加。[A51]已超彼佛一十八位。之上。豈可同年語哉)又孤山謂。此十向開出。義亦無差。理猶未盡。蓋凡進證一位。必有入住出之三心。今四加在向地兩楹之際。應是十向出心而初地入心。倘不另開。合前合後。無不可者。後之等覺金剛。放此推之。加行四位[A52]已竟。
○八地上十位。溫陵曰。十地者。蘊積前法。至於成實。一切佛法依此發生。故謂之地也。
○約此則有二義。一者成實義。蓋地以堅實為體故也。二者發生義。蓋地以發生為用故也。據前四卷末如來但立因果二地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則是但以初住圓通本心為因地。而以佛究竟妙覺為果地。中間皆圓成果地之位也。今考禪那聖位本文二住即名治地。而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又回向第四云。精真發明。地如佛地。至四加位。位位稱地。此皆因地也。蓋地亦訓階。良以。十地方是真因。而地前說地。乃此真因之階地也。今此十地。應亦果地攝也。雖佛地方是真果。而此十地。乃進證真果之階地也。又以修證而言。則十地既稱真修。影顯地前皆是似修。佛位既是真證。則十地但惟似證。是則初心究竟。理雖頓同。而歷位淺深。序仍不濫。圓融行[1]部二無礙矣。就分為十科。
△一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者。五菩提中。應是無上菩提。據本經四卷。佛自結名無上菩提者。乃以非一切即一切。及雙離雙即。三如來藏為全體。以一多相即大小無礙乃至徧包融攝為大用。是也。此位方以通達。而未證極。仍是明心菩提。見道位也。前云。三有眾生。出世二乘。以所知心。不能測度。今則惟許此位菩薩不惟通達。而且善通達也。然此二句。似方標定。次二句乃釋此也。覺通如來者。即自心本覺。與佛心妙覺。圓融無二。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即覺通也。盡佛境界者。亦以三藏四義四相全體大用。攝盡佛之妙境。此二句。表其正由覺通如來盡佛境界。所以通達無上菩提。然通之一字。乃實證親見。非同文字比知。又當知。覺通二句。乃躡前四加中即心即佛。彼方將證未證。此則實證。又彼縱覺通而未盡境。此則不但通而且盡。所以增勝而為聖位矣。華嚴說。此菩薩善知諸地障與對治等十句。皆言善知。亦似通達。末後結以轉入佛地。方似盡境。然通達地上修因之事。恐未合此無上菩提。二經之旨。似稍別也。智者詳之。結名歡喜者。於所希望。初得通達故也。金光明云。初證得出世之心。昔所未得。而今始得。於大事用。如其所願。悉皆成就。生極喜樂也。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躡前位。則覺通如來。即九界異性。入一佛境。名異性入同。始證必不忘於佛境。而佛境當情。即此便為清淨本然中之微垢也。是須將此同性亦復滅除。方所謂離垢清淨。又若躡前四加中。非心非佛。彼方加功。此亦實證也。又彼非心非佛。數量銷滅。方是異性入同。此復將此同性。亦滅進證體垢。亦見增勝。而成二地聖位矣。華嚴金光皆表離諸破戒之垢。旨似頗異。不必強同。若以墮異墮同。即名破戒。此固甚深。而亦似強合矣。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淨極二字。全躡離垢而言。前位方以離垢。未至離離。今復將離垢之離亦復遠離。是為淨極。真覺顯露。是為明生。譬如古鏡。離垢之後。更加拂拭。則淨而生明。自然之理。蓋生佛異同。情垢細障。既淨無餘。則本有照用。顯洩而不容遏密。所謂淨極光通達也。華嚴明此菩薩大發真淨六種神通意相似也。結發光即生明也。
△四焰慧地。
明極覺滿。名𦦨慧地。
明極躡前明生。蓋前位。如火始然。光明始生。未至明滿。此位則如火熾然成大猛聚。惟識與金光。皆言燒煩惱薪。此雖理深。亦必有微細惑障為其所爍絕也。而言覺滿者。蓋明稱性。故言覺滿。所謂寂照含虗空也。華嚴此位全修助道三十七品。所謂菩提分法。似正燒薪之意。然文中乃表生法王家似同此經四住。不可不詳細玩。此諸地上文多約其所證理之淺深。以立位次。不同彼經多陳修斷。來哲無黨。但究義而較分劑。不可秪觀文之廣略而分勝劣也。結名焰慧者。表如𦦨之慧有𦦨絕之勝用而[A53]已。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首二句。以初地覺通。如來異性滅而惟一佛境。二地同性滅而佛境亦忘。初復清淨本然。了無罣礙。自此復經兩地。由淨而明。由明而滿。則前之異同遠離之久故。至此杳不相及。蓋理極圓融。無復同異之可見。結名難勝者。一切世出世間。逈不能齊。況能過勝乎。惟識謂。此地真俗兩智。行相相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是彼真俗。似類同異。然彼合之最勝。此則逈脫難齊。權實偏圓。旨趣有殊。但相似而[A54]已。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夫自地前。加功用行。由賢希聖。乃至入地。銷異滅同。明生覺滿。由是逈超同異。而有為功用。最勝勝極。無能勝者。然而極盡有為。則無為真如。性方顯現。故以現前名地。良以。圓頓人發心。即頓悟真如妙性。忘情佛境。然而五住未破。心垢未除。其於真如。尚屬比知。豈即親證。今由似修而歷真修。極盡有為功行。將至無功用行。故於斯地。真如方始顯現。初得親證。然而真如全體大用。當在八九兩地。而八地真無功用。此地方到無為。始顯真如而[A55]已。又此但約性顯而名現前。華嚴金光。多明功行顯現。似亦殊旨。故不煩引也。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前位真如。方得顯現。尚未全彰。況能行盡。此則盡其實際。莫不徹至。溫陵曰。同異不至。則真如淨性明露現前矣。真如現前。分證則局。盡際乃遠。逈超極造。故名遠行。吳興曰。盡真如際者。斯是無際之際。理既無際。行豈近乎。
○此經從五地同異不至。則有為功用即[A56]已畢竟。六地無為真理即[A57]已現前。至此則真際全彰。華嚴此地方明功用極至。且但言功用殊勝。而總不言本理顯現。似亦殊旨。智者詳之。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溫陵曰。既盡其際。乃全得其體一真凝常。故名不動。
○六地真如方以顯現。七地方以全彰。而實未即用為[A58]己心。今言一真如心者。[A59]己心佛心二俱圓泯。惟一真如本心。即一真如法界而[A60]已。名以不動者。動即變也。而如理精真。一無變異。故云爾也。菩薩當住此地。根身器界。一塵一毛。悉是真如自心。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故以不動名之。蓋自初心領悟者。至此而親證不謬矣。華嚴此地方明十身互作。又於此地。而列十地別名。亦有童真之號。至偈明乎八住。頗似同此經八住。合前四住生貴之意。推度不可不甄別也。更俟後文。以通伸詳辯。
△九善慧地。又二。一正明本地。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前位是得真如全體。此位是發真如大用。稱體起用。自然之理。華嚴金光。多指功行。而此經似說本真自體自用。前位如一塵一毛皆清淨本然周徧法界。此位則一一互攝互入。即徧即包等。十玄業用。皆真如用也。結名善慧應即法界無障礙智也。問七行之塵界互現。五向之依正互涉。與斯何異。答七行方有是行。五向方有是願。未說親證本真自體自用法爾本具者。顯現發揮。此真修位中。相似親證。故大不同。詳此十聖行相。與華嚴多所不同。故推聖言。以求至理。非敢妄生去取。若華嚴惟識金光皆言。此地具四無礙辯。為大法師。最善說法。然華嚴發明說法境界亦大不思議。謂其能令有情無情徧演法音等。資中曰。華嚴名此菩薩具四無礙智。作大法師。演說無量阿僧祇句義。無有窮盡。故名發真如用。
○予謂說法固亦可以說為發用。然方是大用中一用耳。故明用不遺說法。而說法豈盡大用耶。餘地皆不盡同。此何必同乎。故須具足十玄。方為稱真之用。然亦豈遺說法。
△二結釋通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A61]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諸之一字。非但只指九地[A62]已往者。乃通指上位。或惟四加以至九地。以佛於四加前總結過四十一心。顯彼是修位前諸方便心也。此復總結故。宜但從四加顯修位耳。修習下二句。以自初心頓悟妙真如性。由是歷位修斷。以至於此真如全體大用親造實到。無欠無餘。故云爾也。又若二句。別以分屬。自四加至六地。修習畢功。以次位即入無為故也。自七地至九地。功德圓滿。謂真如本具性功德畢顯。又後位但惟取證故也。末二句。明標自此地以前通名修習。而實彰顯後三位修意少而證意多也。此亦不違相宗。但以十地總修習位也。
△十法雲地。
慈陰妙雲。䨱涅槃海。名法雲地。
舊解多種。似各偏缺。而名義亦不相顧(吳興。以上句屬於慈。而次句以眾生本寂滅相為涅槃海。是但利生也。溫陵。亦以上句總屬於慈。而但標為自[A63]己果德。却以下句為如來果海。謂兩。相稱合。是乃人分自他。而法惟目果也。又法雲二字惟識謂。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充滿法身。金光明謂。法身如虗空。智慧如大雲。皆能徧滿覆一切故。華嚴謂。受大智職。增長無量智慧功德。名為住法雲地。是皆似以法為法身。雲為智雲。總是理智孚契之意)今別解之。上八字為義。末四字結名。義中慈妙是法。慈目利他之悲。妙[1]旨自利之智。陰雲是喻。陰取庇潤之相。雲取充滿之體。悲如陰而智如雲。二者俱有蓋覆之意故。下句覆者。稱合圓徧也。良以。悲智陰雲。是十地圓滿因德。涅槃海。是十地將證未證之果德。涅槃略取圓寂為義。真無不圓。而妄無不寂之謂。海者喻此果德之量。橫亘竪窮。廣無邊而深無底。菩薩悲智圓滿。切隣斯果。故於斯地。方以稱合。而無少欠闕也。故知前非無智無悲。但至此而稱合涅槃為勝耳。然亦不說稱合佛德。恐濫等覺。結名法雲地者。以名召義。則法之一字。雙含悲智。雲之一字。該攝於陰。而攝用歸體。以此二字之名。召上八字之義。可謂名義相孚矣(通上經論考之。經固佛言。論亦佛意。豈敢妄生敬慢。輕起抑場。但旨寓於文。而聖語錯綜。實無定相。固不可私於所習而失其公評。亦不應避嫌而隱佛實義。夫惟識金光。文義皆同。雖華嚴事用洪廣。語意亦無大殊。獨此經文辭簡。而義逈殊。了無符同之相。且華嚴四地。方說生法王家。而此經四住明言。譬如中陰。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似全同彼生法王家。至於四地。但言明極覺滿。了無生貴之意。又華嚴八地。方說十身相作。而異名中。亦言是童真住。此經八住。[A64]已云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至八地。但云一真如心。了無十身童真之語。又華嚴九地明言法王子住。而此經獨於九住。受法王子名。至九地。但云發真如用。杳無王子之稱。又華嚴十地。顯言灌頂受職。而斯經十住。明言如國大王分委太子陳列灌頂等。至十地。但云慈陰妙雲覆涅槃海。了無灌頂之相。是華嚴四八九十地位。皆同斯經住位。餘地亦但名字多同。義亦不類。至於兩經住位。亦但名字多同。而義各差殊。凡若此者。豈可謾不加察哉吳興。遽以地住十身之同。而抑華嚴為別。固大不可。以二經皆但借名別教以誘彼而[A65]已而義實皆天淵也。管見責之固當然。但高推華嚴。亦不詳訂異同之由。似亦未盡理也。今有比度。試與智者商之。非敢執為定說也。斯經具二無礙法界。各一分意旨頗同華嚴。但辭有廣略耳。然亦未有更比華嚴超越之理。問今何現以十住同華嚴之十地耶。答佛語自在。應有兩途。一者融攝意。蓋圓旨一攝一切。則初住即應攝初行初向初地。如是乃至十住即應攝十行十向十地。若此則應十十各同。何止住地四位之同耶。二者開合意。蓋佛語無定。或開前而合後。或合前而開後。今楞嚴。恐或合華嚴住行向為十信。亦如天台合別家二十三位為後三信。是也。請言其相。答以五根初植為住義。以進定二力。收定散諸行。以第八慧力。明言迴向。九戒十願皆向意也。由此十信合彼三十故。得以此經十住遂對華嚴十地。問若是則住後諸位復是何位。答俱應是等覺開出耳。問等覺一位。安得有此多義。答華嚴十定十通十忍。與斯後位。法數正均。但建立異耳。楞嚴分取同他。謂每於十位。皆分取定通忍三。而同他權教。立行向加地之名。亦所以誘引於彼也。請明其相。答如十行中。前四度是忍。皆須勤勇無間故也。禪度是定。後五智度是通。神通與智。互相資發故也。十向則初二是忍。蓋十忍中。無生最勝。二向無生可以意得也。中五是通。一總四別。總意可知。至一切處不過十方三世。乃眼耳宿命三通也。次三向神境漏盡他心。如次三通也。後三真如皆自性定。可以意得。加地則三別。一總四加。全作於忍勤勇無間意也。初地至四地是通。蓋通達盡境。則眼耳神境宿命他心。皆極增盛。離垢可當漏盡。明生明極。仍是最勝三明。五地至九地是定。前一引起。後四皆自性增勝定也。十地是三之總。慈悲無緣忍也。智慧無障礙通也。稱合涅槃定也。此之開合。但因二經住地之位既同。恐須如是開合。理或然矣。又華嚴等覺一位含攝甚多。恐是楞嚴行等諸位。然上聖境界惟證。乃知終不執定。姑存之以供智者玩適。取捨隨心。亦不必深誚也)地上十位[A66]已竟。
△九等覺一位。起信等諸經論中。亦有於十地後不開此位者。乃合入十地耳。或目為果。合入妙覺。然而因有多分。果惟一位。合入十地為正。總不若今經另開。問行向地等。既即定通忍。應即等覺。憑何又開。答等覺義長攝廣前義不攝。覺際入交。何妨另開。分為二科。一正明本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位將明菩薩始覺等於如來妙覺。故先舉如來。而言逆流者。葢謂如來[A67]已先證入妙覺果海。無復進取。但惟不捨眾生。倒駕慈航。逆流而出。而此菩薩。乃言順行而至者。謂其進取未竟。方趣果海順流而入也。覺際入交者。菩薩始覺與佛妙覺。分劑正齊。但有順逆之不同耳。譬如入海採寶者。前商[A68]已得諸寶。逆流而出。到於海門。後[A69]商方以進取。順流而入。亦到海門。是二船恰齊。但前商船頭向外。後商船頭向內。為不同耳。吳興曰。瓔珞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即其義焉。溫陵曰。十地菩薩。混俗度生。與如來同。但所趨逆順。與如來異。葢如來逆流。出同萬物。菩薩順流。入趨妙覺。[A70]已至覺際。故名入交。與佛無間。故名等覺。即解脫道前無間道也。
△二出所得慧。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A71]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首二句。通前總躡見始終同名乾慧。而實名同義別耳。言從乾慧至等覺者。中間所攝五十四位。并能攝二位。共五十六。總以結盡。是覺即指等覺。金剛心者。解脫道前。無間極力。至堅至利。能斷無明生相微細惑體。故云爾也。然連此以稱乾慧者。顯是究竟乾慧。揀異前之初心乾慧也。溫陵曰。前名乾慧。以未與如來法流水接。此名乾慧。以未與如來妙莊嚴海接。吳興曰。以障妙覺無明初乾。未與究竟如來法流水接故也。
○初乾即是始獲。蓋表前位皆未能得此慧。至此始得初乾矣。諸師於此。或但合入等覺。或更別開一位。愚謂。詳玩是覺始獲四字。則合於等覺。固無不可然。更玩至[A72]已二字。斷是等之後心。則別開亦通。今但取五十五位。則合之。為是取單複十二及六十聖位則開之。乃宜以佛語自在類多。開合無定。不應執於一也。
△十妙覺一位。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初八字。結上因位盡也。一字但局一位為單。一字總包十位為複。十二者。或單或複。共成十二也。當依溫陵。取一乾二信三住四行五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十地十一等十二金也。於中乾煖頂忍世等金七位為單。信住行向地五位為複也。末八字正明究竟果位。總前位皆趨此果。至此方收成功。獲無上正真之實果也。盡妙覺者。謂因位初心圓人始覺。雖漸次而深。以本始未一能所未忘。皆未盡妙。乃至等覺。亦但至齊。而尚未能一。今於最後一剎那間。證入斯位。但惟本覺。無別始覺。能所淨盡。寂照一如。萬事萬理。劃然一體。故稱為妙也。究實其體。不越前四卷中三如來藏。其用不越彼四義四相。所謂十玄德相。十玄業用。一時具足。而窮玄極妙。不可思議矣。無上道者。以圓頓初心。雖與如來同一覺道。而圓融不礙行[1]部。位位皆以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則知因中諸位。莫不有上。斯位則證極而無復加上。故云無上道也。所謂無上菩提無上涅槃等。皆其異號。正答因果諸位一大科[A73]已竟。
△二總揀非實非染。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種種地。即指上因地與果地也。果地雖一。因地重重。故言種種。金剛者。即前所謂金剛王寶覺。蓋自初住圓通之位。[A74]已即分證。位位轉深。至等覺則究竟金剛心也。故知金剛乃甚深般若之名。是即實相之觀照。所謂如珠有光。還照珠體。前劣後勝。一體而[A75]已。觀察者。即以金剛寶覺照之也。溫陵曰。種種地。單複十二位也。十喻者。幻人陽𦦨水月空華谷響乾城夢影像化也。
○深喻者。喻此金剛所照之修。皆如幻等。所謂如幻三摩提。無一實體。終不著相。永明云。修習空華梵行等。是也。總表無修之修。正以揀彼凡小執於事相之實修也。奢摩他。前文考佛答處。[A76]已作自性本具圓定。而以照見於此。為微密觀照。至於毗婆舍那。前文問答皆無是名。按深密經。佛以無分別觀為奢摩他。以差別觀為毗婆舍那。似分照真俗之意。今詳味斯經語脉。似不全同彼意。良以。無分別之語。固不違於性定。而差別云者。仍可參詳。今言奢摩他中。顯是於自性定中。又言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而下復贅以清淨修證。顯是從性起修。則毗婆舍那。全歸修意。蓋是不離自性定中。雙用即定之慧與夫即慧之定。而定慧圓融之意也。然更須知。仍是合性修兼定慧。雙收前二。以結歸禪那而[A77]已。末言漸次深入者。蓋是圓融不礙行[*]部。而務臻究竟寶所。終不化城中止矣。
△三歸重初心勸進。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此之歸重初心以勸進。欲人由下學以上達也。良以。圓人頓悟雖窮盡因果。而發足進取。須重初心。故今此經談位。既始於三種漸次。而學者豈可不從此以䇿力哉。故此節深意誠在此耳。吳興曰。三增進者。即漸次也。前三文下。皆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
△四判決邪正令辨。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欲人捨邪而歸正也。吳興曰。須知圓教之外三乘所修。皆屬邪觀。
○此對勝揀劣為邪。非叛道之邪也。孤山曰。圓教地位。以六即配。則十信為相似即。初住以後。為分真即。妙覺為究竟即。
○此天台所判。圓教所獨。漸教有六無即。頓教有即無六。今行[1]部不礙圓融故。六而常即。所以六位皆佛。圓融不礙行[*]部故。即而常六。所以六位不濫。至於諸位所斷無明所證真如。隨佛自在分合。而為多少。何敢定數。華嚴百界倍增。但可準知。未必定依其數也。良以。斯經位次不定依彼故耳。一正說經一大科[A78]已竟。
△二說經名。夫義者名之實。而名者義之表。是故。因義以定名。由名以表義。名義常相須也。今正宗委談。三分所詮。經義略備。而能詮經名不彰。則何以辯義而成總持耶。故即說經名焉。溫陵曰。正宗未終。而遽結經名。由初示密因。次開修證。而卒乎極果。則經之正範畢矣。結經後文。尚屬正宗。舊名助道分者。特助道而[A79]已。故後別列。乃正助之辯也。分二。一文殊請名。又二。一具禮陳白。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初以阿難當機者。欲進多聞人於大定也而終以文殊為請名。表總持全經非根本大智不可也。
△二請名問持。
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凡問經名。必兼請持法。而答名之後。多不詳答奉持。略結而[A80]已。良由名以略文總攝多義。得其名即得其總持之要矣。故不別答受持之法也。
△二如來備說。分五。一從境智為名。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首句標告及是經二字。文局第一。義通五題。下不重標。詳玩五題。皆顯密雙彰。而義則互通。以顯密無二。但廣略持解力用異宜而[A81]已。今第一名初十三字。彰密楞嚴也。分雖各屬。而釋則合用。下皆放此。密題全當科之境字。境即諦也。為智所對。文用三重。喻表一佛頂二白傘三寶印。雖亦是喻。而直以稱法。非待法合。此之謂表法也。首三字表理體。屬真諦。前總題中通表。蓋是因題立意。此對下文。但表理體也。大之一字。貫下白傘。仍作稱讚之詞。佛頂具二義。一無上而最尊。二無見而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故以大稱。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故亦應有大意。今因上大字貫下故不重標。傘蓋雖亦可作二物。今以含覆用同故但為一。此對佛頂。當表事用俗諦。若連摩訶。即當體大。而以白傘。異相用二大。今緣佛頂表體大。[A82]已代摩訶。故得六字皆但屬於相用。白眾色之本。今表萬用清淨。乃即真之俗。非同染著之用也。傘蓋正表萬德張施慈悲普覆。為佛果要。用作眾生依怙也。末句。總攝上體用真俗。而為第一義諦。以圓融絕待更無法能過之。故云無上也。寶印者。即海印心印也。華嚴云。二諦融通三昧印。又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相。一法之所印。即諸佛祖以心印心相傳之心印也。末八字顯題也。十方如來。明諸佛同證也。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之意。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上密題中所詮表之三諦。是即心海全體大用。以智圓照此之心海。名曰海眼。然須離諸分別。一念不生。方以默契。又如珠之有光還照珠體。體即照而照即體。始為清淨海眼。
△二從機益為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
諸題顯密分明。獨此題似乎惟顯無密。然準四推之。當亦意具。良以。救度慶喜性尼。皆憑呪力故。此題前十八字。當是稱祕呪之功能也。而阿難登伽正以舉此經之當機也。故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登伽。末八字表利益也。菩提心。即前三諦圓融之心。徧知海。即前徧照三諦之海眼也。此蓋但於前題中。加當機獲益。勸人欣此入此也。問前總題中。不許立諦。只言三藏。今何說諦。而不說藏。答前為斥絕三觀故。竝諦不許。今為明境用諦。而三諦仍即三藏而[A83]已。
△三從性修為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亦名下。上四字為密。下四字為顯。總題中分屬明白。以如來密因為性具者。蓋諸佛須見自心果性本有。依此起修。方成真因。權小皆所不知。故曰密因。修證了義者。言雖知本有。不墮無修無證。不妨有修有證。然依無修證而起修證。故曰了義。非同染實之修不了義也。又盡理顯談非就機覆相也。廣如總題中解。蓋密因仍是前之境智。但加修證而[A84]已。恐悟人具見自心理智天然。而不加修證。亦終不能究竟。所以勸人不可徒欣。仍當修此證此也。
△四從要妙為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
亦名下。上七字。為顯為最妙。大方廣。取起信釋乃一心所具三義。華嚴作所證之法。三字以次為體相用之三大。此乃三字竝列。不同總題之讚詞也。此大乃直目性體。橫亘竪窮。無邊無底。相乃義相德相。具足恒沙性功德故。大方二字。即性相對也。廣指用言。以上性相。皆屬於體。稱體之用。無盡無量。無障無礙。如十玄妙用。是也。益以見斯經旨同華嚴矣。蓮華取義甚多。且略取於方華即果處染常淨二義。亦即表於一心三大之法。因果交徹本具而非修生。染淨不二融即而非擇滅。王以自在為義。因果染淨。俱得自在。故稱為王。益見斯經指同法華矣。然則性相體用。交徹圓融。至妙無以加焉。末八字。為密為最要。佛母表其有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具含攝意。七卷說呪利益中。亦稱其能出生一切諸佛。顯文中。亦言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俱佛母意也。陀羅尼。既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合於上佛母。一表出生多佛。一表[1]舍攝多義。豈非至道要術哉。此蓋復於有志希修證者。具示以最妙最要之處信乎。可以彈指超無學也。
△五依因果為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汝當奉持。
亦名下。四字為密。餘皆顯也。吳興曰。此經從天竺灌頂部中流出。蓋約密言名灌頂章句。有誦持者。則如來智水灌其心頂。亦如剎利之受職也。
○此中所取因果有二。一者密題為果。以灌頂受佛職故。職即果也。下皆屬於因行。以諸菩薩萬行為別行。如前四度。首楞嚴三字。為大定之名。乃定慧雙融。後二度也。前之四度。皆依此而運。方成第一波羅蜜。故為總行。若準起信論中。五行則此之萬行。即彼前四行。此之首楞嚴。即彼第五止觀雙融行也。合此總別因行。方以感彼佛職之果。欲欣果者。務修行也。二者密題中既曰智水灌頂。即屬文殊大智。菩薩萬行即屬普賢大行。智行總之為因。首楞嚴。即毗盧萬德圓融究竟堅固之大果也。良以。佛說斯經。無非欲眾生修大因而證大果。故此末題終歸因果也。如華嚴法華二題可類見矣。汝當奉持。文局於此。而義總結五題。以上五中境智機益性修要妙因果。皆當信奉受持。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悉委悉盡矣。故如來委說一大科[A85]已竟。
△三阿難悟證。阿難示現多間遲鈍。初以一果聞經。中間但表開悟。竝無敘證。今至經終。方明進證。無非大權引物耳。分二。一敘所聞。又三。一結標時眾。
說是語[A86]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
△二聞經義理。
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羅義。
此舉密稱顯。見顯密同義也。密印者。祕密心印也。如偈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正祕密意也。奢摩他中。三如來藏。三摩提中。圓妙耳門。解巾示結。皆所以傳心印也。大白傘蓋。本以名呪。今言示彼之義。即指顯文。竝文所詮。莫非無外之心清淨之體普覆之用。是大白傘三字。可以收盡全經。所以但舉於此義。而敘所聞經也。
△三聞經名目。
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前之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非就機覆相之名目也。蓋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二敘悟證。分二。一同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虗凝。
前標時眾。非止阿難。故知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首句標悟禪那者。按經。從初歷談但言奢摩他及三摩提。而未言禪那。直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乃是說禪那耳。蓋即全性而修。三一圓融。妙極難思之定慧也。然其實體。即前三如來藏之正因。略兼了緣二因而[A87]已。其曰修進聖位。足見諸位多行位也。增上殊勝也。葢逈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虗凝者。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二別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悟雖同眾。證則各別。故此二果別就阿難。非大眾皆但證二果也。溫陵曰。修道所斷之惑。小乘於三界九地。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界各九品。而證無學。
○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即通三界故。言三界修心。所謂言通也。六品仍在欲界斷之。所謂意別也。微細揀非見惑之麤耳。阿難備聞全經。而但進二果。既由示表多聞之劣。不勞曲會強增華嶽之高矣。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經中具示妙定始終[A88]已竟。
△二經後別詳初心緊要。此後諸文。仍是正宗。問正宗未盡。何遽結經。答順序而談。無所隔間。義窮言盡。故應結成。如由悟而入由入修證。從因至果。性定歸元。言義俱周。豈不應結乎。然而正談三分。速欲知其始終故。文中雖亦略言諸趣諸魔。不暇詳敘。恐葛藤恣蔓而支離間隔於本文也。其奈義有關要。理應委知。故於經後詳發。是則既不隔間於正文。又以不失於要義也。其關要深故。待於各科首發明之。分為二。一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修楞嚴者。於人仙天趣。不應躭戀其果。於修羅三塗。不應誤犯其因。然後能逈超有漏而速階聖位也。故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又分二。一阿難請問。又為二。一述謝前益。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問此既謝前得益。何不分屬上文。答此之禮拜。雙具二意。一則謝前。一為請後。若屬前文。則請後無拜禮有缺也。故屬下可兼二意。經中凡訶斥處。皆屬折伏之威。凡示勸處。皆屬攝受之德。慈音無遮者。至教無悋惜。下愚不檢擇也。巧示曰善開。微細惑開。謝破妄也。身心快然。謝顯真也。其實進修取證。皆所以終破妄顯真之功耳。故二意謝盡全經。
△二更請後談。分二。一總問諸趣。又分三。一領惟心真實。又二。一心體本真。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徧圓。
此先直就心體。以領徧圓。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二萬法惟心。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方就萬法。以會徧圓。即是如來四字。應在本元之上。下言本如。即性具之理。佛體即修成之實。所謂物物闡遮那之形。名名播如來之號。
△二問何有諸趣。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首句躡上萬法惟心無障無礙。云何下敵體番之。以問如何却有障礙違心之七趣。以有等字該僊。葢約方聞未證之時。觀之現見。違礙自心。不得自在。故言云何復有等也。
△三質自然因緣。
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本來自有者。疑是無因本具也。因緣可知。
△二別詳地獄。七趣雖皆障礙。而地獄猶劇苦處。更當謹戒。是以復詳問之。分為三。一略舉墮人。淫怒痴為三毒。惡習招獄之最重者。故略舉之。以該其餘也。分三。一貪婬墮者。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婬欲。妄言行婬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A89]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犯有三。一犯婬。二謗戒。三誤人。漸至極重。故墮阿鼻。報則有二。一現報。謂身火燒然。二生報。即墮無間獄也。
△二怒痴隨者。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此二合說。琉璃屬怒。善星邪見屬痴。溫陵曰。琉璃匿王太子。廢父自立。挾宿嫌誅釋種。佛記其七日當入地獄。王泛海以避。水中自然燒滅。
○宿嫌舊恨也。有遠近二因緣。遠謂琉璃多劫前。曾為大魚。釋種前身共食之。此為遠因。近謂琉璃今世為釋種之甥。因禮來賓。強坐佛座。釋種罵之。懷恨誓殺。此是近緣。善星亦佛堂弟。撥無因果。經文甚明。生陷者。謂連肉身陷下。具足現生二報。以業力強勝故耳。
△二雙質同別。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吳興曰。問意有二。謂別業同報別業別報。初問婬殺妄三。即別業也。為有定處。即同報也。為復自然下。次問別業別報。據下答意。皆是別業同報耳。
△三求示護戒。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發開童蒙者。以此屬人天乘事。故言開發。幼童蒙昧也。令諸下。明其嚴戒。正此更詳地獄之本意。然於三摩提中。道場之始。所以嚴戒四重者。豈不大有助乎。
△二如來詳答分二。一讚許。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快哉者。合意而喜之讚辭也。下二句。明其所以。葢犯婬無報。法空無果。皆顯然邪見。琉璃為嗔心所蔽。不復知有惡報。亦隱然有邪見為主宰也。凡墮阿鼻。多由邪巧之見。至於修羅乃至仙與人天。凡有躭戀。而視之為樂為脫。殊不知。其為苦為縛者。皆邪見攝。況皆障首楞嚴。故佛云耳。
△二說示。分三。一備明諸趣。又二。一略示升墜根由。又為三一約積習分判情想。又為二。一依真妄分內外。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本真淨者。葢言妄染招報之因。皆依無妄無染之真心中起也。妄見即惑。妄習即業。此二為因。故分內外。下自釋之。
△二釋成墜升所以。眾生但見六趣升墜。而不知正因。故與釋之。分二。一釋墜所以。墜謂三塗分三。一略釋其名。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
但言貪戀本趣。而不求出離者。俱為內分。則不勞辯難。葢凡在升墜不定之時。若但戀於本位。而不求增進者。必至於墜。事事皆然。復何疑乎。
△二轉愛屬水。人間水惟趣下。而情皆化水。足知從墜無疑矣。又二。一正明愛水。
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愛有總別二意。總謂諸情皆屬於愛。愛即情也。別如世說喜怒哀樂愛惡欲為七情。愛居其一而[A90]已。今總意也。良以。七情中怒惡似與愛反。而實由人之損我所愛。方怒方惡。縱曰性情之正。是亦惑境為實。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著為愛染。深貪極戀堅執不捨為妄情。情積不休者。慣習深厚。潛滋貪業也。能生愛水者。墜業[A91]已成。下墮所不免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流即流水。結謂受縛。上皆從墜所以。末句原其因。此立名內分也。墜之所以竟。
△二釋升所以。分三。一略釋其名。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
明非本趣也。
△二轉想屬飛。飛必上升。而想必飛騰故也。分二。一正明想飛。
因諸渴仰。發明虗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聞勝境。發心希望。為渴仰想。極神馳意。常遠越為虗想。想積不休者。想久觀成也。能生勝氣者。必成超舉之妙因也。
△二歷舉驗證。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亦舉事以驗想必成飛而[A95]已。然此外分。雖但局在界內。至於引事。乃是廣取。豈皆局哉。持戒漸離業累故。輕清雄毅者。亦有高舉無畏之狀。以乘呪神力故也。輕身命亦視如鴻毛。無復重累。故亦屬於超脫。餘皆可知。
△三結昇原名。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約積習分判情想[A96]已竟。
△二約臨終別示升墜。分二。一約臨終相現。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孤山曰。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以一切眾生皆愛生而惡死也。是故生則順其習。死則逆其習。此文辭互略。應云。生從存住故順習。死從變流故逆習也。未捨煖觸。謂現陰之末中後陰之初也。溫陵曰。逆順相交。謂方死方生之間也。一切善惡之業。即於是時。隨其情想輕重而感變焉。
○末二句。似乎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二判墜升分量。又三。一升而不墜。又二。一先示純想極升。又二一無兼止於天上。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
論生天應從四王以上。葢生於天上。而卜居於天。不同游者。又按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之純想。乃統三界諸天。故知純情報狹。而純想報寬也。
△二有兼往生佛國。
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兼謂除善禪之外。而有兼行六度。願見諸佛者也。
△二後示雜想差別。又二。一正論雜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輕舉非遠者。謂竪不越四天。橫不出輪圍。游者暫到而[A97]已。不同生者。得常居住。喻如羣臣。至天子宮闕。暫時非久。去往也。真際曰。情少想多。此通舉也。理宜等降四類分之。一情九想。即為飛仙。二情八想。為大力鬼王。三情七想。為飛行夜叉。四情六想。為地行羅剎。
△二兼論護教。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呪。隨持呪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綏安也。法忍如無生法忍之類。住佛座下者。即溫陵所謂八部之類是也。
△二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均等即五情五想。孤山曰。由昔情想。感今聰鈍。是知。言均等者。總報之業也。言幽明者。別報之業也。由所習情想。各在強弱。致有聰鈍之異。
○圓師所說聰鈍。葢於人中。分於二類。意謂想明。即是想強情弱。所以世間有聰明者。情幽即是情強想弱。所以世間有暗鈍者。此說似通。但恐違於均等。然予別有說焉。但於總報。大槩俱有一分聰處。如覺觀知解推度事理。勝彼下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此聰利也。俱有一分鈍處。如不具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故。佛表其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也。
△三墜而不升。分為二。一先示雜情差別。又分三。一墜畜生。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羣。輕為羽族。
情多想少者。真際謂六情四想是也。溫陵曰。橫生者。情多故淪變。帶想故飛舉。而業重不能但為毛羣耳。
△二墜餓鬼。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A98]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真際曰。七情三想。墜為餓鬼。溫陵曰。俱舍說。大地最下有金水風輪。有八寒八熱地獄。在三輪之上。此文說沉下水火風輪。又似地獄在三輪之下。疑此所指非地下三輪。乃地獄三輪也。言水輪火際即寒獄第八也。受氣猛火。謂受火氣以成身故。常被火燒。或得水飲。亦化為火。故曰水害[A99]己也。
△三墜地獄。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真際曰。八情二想。生有間獄。九情一想。生無間獄。
○經文缺八情二想。意中必有。節師補之。是也。然諸師皆謂八獄。前七為有間。第八為無間。今詳後文。另有極重阿鼻。獨為一獄。則知前八俱稱無間。但較之後一。或苦稍輕。或時少短。其有間獄。當如後文十八等獄方通也。溫陵曰。下洞火輪。即八熱獄也。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謂超寒獄入熱獄也。
△二後示純情極墜。分二。一無兼止於阿鼻。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
溫陵曰。阿鼻此云無間。謂受罪苦具身量劫數壽命五者。皆無遮間。名五無間。此惟情業最重者墜入。至劫壞乃出。
△二有兼更生十方。
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虗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溫陵曰。若兼謗大乘等。則此劫雖壞。更入十方阿鼻。無有出期。以謗令無窮人墮邪見故。
△三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各私受。此答造雖各私報有定處乃是別造同受也。元地即答定處耳。一略示升墜根由[A100]已竟。
△二詳示墜升因果。上科示情想為升墜因由。清濁雖殊。要之皆為繫縛三界之羈鎻。非解脫世間之法故。總屬於惑。此科所言因果應即是業與苦也。諸天雖樂。而亦壞行二苦所攝故。不出三道也。分為七大科。一地獄趣。此雖諸趣竝列。而本科兼答。別詳地獄。分二。一發明因習果交。又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文分明連結上科。似非別起。然上科情想意足。下更無文。且向下相連七趣俱有詳文。故知別為詳示。但前論情想自勝向劣。今詳因果自劣向勝。二劣相接。語勢就便躡之以起。非仍屬上也。感字非同凡小但是招意。此乃化意謂地獄本無。自心業力之所化作。悟之即空。故華嚴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能破地獄。經中所謂一一皆了元因信哉。下文因果中。一切苦具。皆顯心之化作。其旨深矣。
△二開因示果。又分二。一列十習因。以明感招十習。謂一婬。二貪。三慢。四嗔。五詐。六誑。七冤。八見。九枉。十訟。既云為習。即當屬業。而貪等仍帶惑名。則分屬亦兼惑業。今以根隨分之。貪瞋慢見四根本也。婬即貪業之首。冤即隨瞋之恨。詐即隨貪之諂。誑亦貪分之隨。枉訟即隨瞋之害。又約成業以十惡收之。婬正身三之一。而瞋冤攝殺。詐誑攝盜。詐誑又攝妄言綺語兩舌之三。枉訟又攝妄言兩舌惡口之三。貪嗔即意三之二。見即攝於痴分。則身三口四意三。無不周備矣。雖亦有果。但是帶言說因為多故。單言十因也。就分十。一婬習。溫陵曰。惡業起於情惑。而婬為情惑之最。故前後皆首明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婬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
首四字。總徵十科。凡言交者。結搆之始。發者臨時之動。後皆倣此。接者染心會合。磨者貪求觸樂感火之故。下喻自明。舒王云。婬習研磨不休。自耗其精。則火界熾然。於其生也尚有痟渴內熱等疾。則其死也見大猛火。宜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手自相磨觸。煖相見前。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現行種子也。所謂業習種習之二。葢業習所以薰種。種習所以辦果。下皆倣此。相然謂成焚燒之事也。鐵床等。即火床火柱。准別經中。皆言化玉女引罪人抱之即燒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婬。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色目者。命名呼召之意。猶言名色名目也。欲火者。隨因示果。令知驚懼也。菩薩避婬。非是勉強忍愛。乃是惟見其為火坑。而驚避之。無毫髮之愛也。以菩薩了見過去淫火劇苦如在目前故也。此葢欲人敬畏佛戒而勉學菩薩耳。後皆放此。
△二貪習。貪乃吸取諸欲之總名。而婬為上首。既以別開。則財食等餘欲。皆此習收之。分四。一正明感招。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
計執也。謂執我我所故。起貪也。吸者攬取為[A101]己有也。貪之感水。如人思食。口則水出而吸之感寒。下喻自明矣。
△二即喻驗知。
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三所愛苦事。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陵侵也奪也。業習起貪。主於侵取。種習起苦。竟以奪欲。吒吒等忍寒聲也。蓮冰色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瘴者癘氣也。能令人輙病。或復致死。海[A102]已當避。何況更有瘴癘之氣。甚言可驚避也。餘意準上。
△三慢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流。積波為水。
陵欺也虐也。恃倚也。如倚財倚勢等也。馳流逆上奔流也。慢情本屬於水。而性高舉如水逆奔。故曰馳流不息。如是下。方明其感召於水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綿味即舌自絞𠻳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鼓如風之鼓物。皆上騰之意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見慢謂見自心之慢。非謂見他慢也。後皆放此。孤山曰。癡水者。或云西土有水。飲之則癡。如此方之貪泉也。
○溺者以水兼泥。易陷難拔之處。巨溺益可畏矣。
△四瞋習。分四。一正明感召。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梱劒樹劒輪斧鉞鎗鋸。
交衝。即彼此抵突也。忤欺陵也。結而不息。積久轉盛也。溫陵曰。心屬火。氣屬金。瞋者由心作氣。而反動其心。加之衝擊抵忤。則心火轉盛。氣金轉剛。故云爾也。
○肺屬金而主氣。亦妄理相應之謂。梱即棍也。此亦方明感招。如修羅之雨等也。
△二即喻驗知。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望氣者能見其相。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擊觸也亦發也。截根曰宮。刖殘曰割。斫則斷首。剉乃碎尸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名利刀劍。直以果召因也。
△五詐習。亦分為四。一正明感召。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誘哄誘也。調以諂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召。諂盲引誘。如繩牽匣。於人故感。繩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屨校滅趾荷校滅耳。
△二即喻驗知。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行諂詐者。心浸漬之久。而後能繫縛於人。不能動脫。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鎻鞭杖檛棒諸事。
鎻者繩類。餘皆木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惟此即因定名。溫陵曰。讒賊。奸詐敗正者也。
△六誑習。上習主於浸引。斯習主於眩惑。此詐誑之分也。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汙不淨。
欺瞞也。罔誣也。誣虗為實。誣有為無等也。飛心運心也。造奸設智也。神出鬼沒。令人迷惑墮其計中。溫陵曰。誑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誣罔。其心飛揚者。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溫陵曰。如風鼓塵。使人無見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舉。拋擲也。飛墜自騰而溺。漂淪自溺而騰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七冤習。亦分為四。一正明感召。
七者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礰匣貯車檻甕盛囊撲。
嫌憎也。投即墜也。礰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貯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撲囊貯而撲殺之。史記始皇以囊撲兩弟。
△二即喻驗知。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積也。
△二所感苦事。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吞亦滅沒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屬藏害。餘皆毒中之感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冤家。名違害鬼。菩薩見冤。如飲酖酒。
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惡者也。酖鳥最毒。毛羽瀝酒。令膓寸斷。
△八見習。五利惡見。執邪謗正。令無量人墮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一正明感召。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藉。
明妄分別也。違拒相反諍論也。溫陵曰。見習有五。一薩迦耶。此云身見。謂執身有我。種種計著。二邊見。於一切法。執斷執常。三邪見。邪悟錯解。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狗戒為生天因之類。此五總名惡見。順邪反正。故云發於違拒。出生相反。由其違反故。感王吏證執之境權詐鞠推之報。
○經缺邊見。該在諸業之中。又見戒禁取。巧收二見。謂見取見與戒禁取見。即五利使也。
△二即喻驗知。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溫陵曰。路人相見。一往一回。喻所見違反也。
○邪見不特與正違反。亦自互相違反。如斷常互違等。此猶違他亦復違自。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等。是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交對待也。邪見無不對待。此皆邪妄分別謗正所招諸苦事耳。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虗妄偏執。如臨毒壑。
溫陵曰。是五惡見。能陷法身。故名見坑。能致業苦。故如毒壑。行人當疾滅之。
△九枉習。以本無之事。誣賴於人為枉。亦分四。一正明感召。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
加謂加罪於人也。合山謂見兩山來合。罪人無逃避處也。合石謂二石夾之也。餘皆可知。溫陵所謂逼壓於人。感報如之。是也。
△二即喻驗知。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上句喻能感惡因。下句喻所感惡境。葢讒賊逼枉良善。如惡業必招惡境。且感應相似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排擠挫也。相排者。業習排人。種習排[A103]己。押捺壓伏。槌按打撲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絲之狀也。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溫陵曰。讒能傷人。故名讒虎。以可驚怖。故名霹靂。
△十訟習。上習誣人本無。此習詰人所覆。然以奏於君。告于官。為大訟。而私下表揚於眾。亦訟之類而[A104]已。舊說反言非訟于官。豈彼官訟反非地獄之業哉。分四。一正明感召。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
諠諍也。藏覆者。人陰私隱暗惡事也。鑑等即所謂業鏡臺前。葢好發人之隱惡。而感召陰府乃照出[A105]己私。正感應之妙也。
△二即喻驗知。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我發人覆。如好立於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現見攻人之惡者。人亦攻其惡。此必然之理也。
△三所感苦事。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陳獻白也。業習中獻白人事。種習中獻白[A106]己事。故曰二習交陳。惡友冤家執對也。火珠照同業鏡。
△四引聖示戒。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惟此習示戒。不同諸文皆戒本習。此文本是訟習。訟乃發人之覆也。今不戒訟而戒覆。意欲拔惹訟之根本。故自在變其文耳。溫陵曰。陰賊發則自害覆罪適足以自壓自墜。故如戴山履海也。
○問總標十習。而文中各言二習。環師釋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業習與種習。雖亦稍明。似未極顯。請更詳之。答諸文首三句即業習。所為之實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積熏成種也。如是下。即命終之初。種習所發之境。是引果之緣也。如人下取喻令驗其妄理相應耳。二習下。方言果中所受實事故。皆結以諸事。良以。業習具因。種習發緣。眾生平日。既以恣造業因。而不知能招後苦。命終復以領著境緣。而不達妄發。由是因緣具足。豈不成辦地獄種種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而後事辦耳。故知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是但不領種習所發之境緣。遂壞苦事。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A107]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要關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列十習因以明感召科[A108]已竟。
△二列六交果以明報應。分二。一徵標。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吳興曰。造業招報。根識必俱。今以識為業。而報從根者。葢業竝由心。報多約色故也。所名六交報者。璿師云。因與果交。今則不爾。但是果時。六根於惡。報互徧也。
△二徵列惡。報從六根出者。是上標中所釋故復徵也。分六。一見報。又三。一臨終見墜。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亦是總徵六報之義寄居此耳。次句仍是總標見報。此見下。方是釋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報。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識及眼家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惡報所出。偏以眼根為主。如世因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溫陵曰。見覺屬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無間者。就重言耳。成論云。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所以直入。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徧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此[A109]已入獄最初所發。非同上科先見等方是引果之緣。然每報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說十二塵相。溫陵曰。畏見於境。恐藏于心。
△三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烟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鏡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A110]火迸灑煽鼓空界。
此決由於造業之時。雖眼識為主。而諸識必互助之。如貪美色者。雖由眼識所取。而耳取婬聲。身著婬觸等。何所不全。而今互報。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師引體知用背為釋不必然矣。此無本根燒見。但是闕文。不必曲為之說。溫陵曰。聞聽屬水。故燒聽能為鑊湯洋銅。鼻嗅主氣。故燒息能為黑烟紫𦦨。舌主味。九糜味類也。身主觸。灰炭觸類也。心正屬火。燒之轉熾。故迸灑煽鼓。
△二聞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溫陵曰。聞聽屬水。故觀聽旋復。則水不能溺。依之造業。則能感波濤。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閙。精神愗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文變開閉二聽。意仍動靜二塵。
△三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蠱。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溫陵曰。注聞發聲。故為責罪詰情之事。注見能為雷吼者。聞波屬陰。見火為陽。陰陽相薄成雷故也。注息為雨霧。水隨氣變也。注味為膿血。水隨味變也。注觸為畜鬼。水隨形變也。注意為雷雹。意出於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陰陽以變化。故此隨根轉變之事。皆不出此。
○岳師。引易經。離為目為火。坎為耳為水。亦皆意也。大抵萬物不出陰陽五行。世智所知。非窮源見。萬化不出自心六根。見聞等所變。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窮源之論。意在明此。諸師引之釋文。就末明本。則無不可。而結歸皆不出此。相符世間顛倒本末。則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義學者著眼辨之。
△三齅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三者齅報。招引惡果。此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涌出。入無間獄。
資中曰。鼻根造業。貪齅諸香。故招毒氣。以受其報。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二塵顯然。
△三正詳交報。
如是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礰。擊碎身體。
溫陵曰。質礙也。履通也。嗅業所依。不離通塞。故衝息為能質履也。衝見為火炬。衝聽為沒溺洋沸。則見覺屬火。聞聽屬水。明矣。饑餒乖爽由味隨氣變也。綻折爛壞由體隨氣變也。衝思為灰沙。氣依土感也。
△四味報。亦分為三。一臨終見墜。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𦦨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桂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孤山曰。準眼耳鼻。云見聞齅。此應云甞報。言味報者。從所甞為名也。貪味。則網捕燒野。以取禽獸。故見鐵網猛𦦨之相。
○反逆弄兵。火攻陷陣。更是首惡。皆應墮此。言透網倒懸。足顯墜時皆頭向下耳。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不取甞苦甞淡。而取吸氣吐氣。亦自在變用而[A111]已。吸氣必寒。吐氣必熱。故以發明二種苦相耳。
△三正詳交報。
如是甞味。歷甞。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努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而下。
孤山曰。為承為忍。謂發言承領忍聲甘受也。溫陵曰。舌噉生命。使彼承忍。故歷甞發苦。使[A112]己承忍。依見貪味。故能為然金石。依聽發惡。故能為利兵刃。依嗅恣貪。籠取羣味。故能為大鐵籠。觸味傷物。故感弓箭以自傷。緣味思物。故感飛鐵以充味。
△五觸報。又分三。一臨終見墜。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矟。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獨此見相。偏惡偏多者。以婬者染合貪觸。積罪如山。敗化傷倫。起殺起盜。無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劒。竝由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劒觸身。心肝屠裂。
二塵顯然。觸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離相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聽為按。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溫陵曰。道趣獄路也。觀獄王門闕兩觀也。廳按皆治罪之處。皆身觸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氣也。思業飄蕩。故感飛墜之事剚插刃於肉也。剚射考縛。則相因旁舉也。
△六思報。分三。一臨終見墜。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
溫陵曰。思屬土而飄蕩。故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之事。
△二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此當生滅二塵。今改為迷覺。而又皆反言。於迷而說不覺。於覺而說不迷耳。溫陵曰。思業所依。不出迷覺。荒奔迷思也。知苦覺思也。
△三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溫陵曰。思必有所。故結思則為受罪方所。見能鑑證。故結見則為證罪人事。結聽則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車船檻。乃息氣乘亂思所變也。嘗即舌根聲所自發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觸業乘亂思所變也。開因示果[A113]已竟。
△三總結妄造。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業妄發。如夢如幻。更無外境。非如諸經且就實談也。地獄如是。餘趣皆然。經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誣矣。行人倘能悟徹。尚當習住無生法忍。努力莫循其業。斯境了不可得。不然達妄雖明。仍以玩習。而循其業。則自心地獄。忽然現前。則極力擺脫。亦難矣。可不懼哉。發明因習果交一大科[A114]已竟。
△二分析因殊果別。上科但明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A115]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各各差別。未審何等因入何等獄。故與略分析之。令人觸類而知也。然大約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分二。一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於圓造者渾言惡業。於別造者分說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習。蓋泛論根所對境。惟云六塵。今別約墮獄之因。乃取十習中所具六塵為境。舉能該所。故云境即十習也。分二。一依圓別以判。非各非兼為圓。有各有兼為別也。又為二。一極圓極重無間。
若諸眾生。惡業圓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資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獄。大無間也。
○經無量劫。極長時也。於五無間。偏舉劫數及壽命耳。因中更說。於一切時。無不圓造。方與下異時有別。又詳此文。則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不在下八之中故。譯人不番阿鼻意在別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釋。狃為下八之一耶。
△二稍別稍輕無間。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時。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時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吳興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後異時。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則名兼境兼根。不經多劫。故知此罪次重於前。
△二依具缺以判。兼三為具。不兼為缺。分為三。一具三入重獄。
身口意三。作殺盜婬。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除上無間以下之獄。而別論三品。以分乎重輕。若望上無間。惟當是輕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殺盜婬兼三境也。故云具造。問此與上兼根兼境何異。答有二不同。一者註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則惟三。二者彼約一時。兼二三等。若論一生。具犯六根十習。此則一生惟兼三者而[A116]已。故不同也。十八獄者。吳興引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數既符合。證之何礙。即謂十八鬲子意亦無差也。
△二缺一入中獄。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一殺一盜。謂具殺盜之二。而缺一婬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當具云。或為一殺一婬。或為一婬一盜。又據下文。既雙論根境之缺。此亦應然。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婬。三身口犯婬盜。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婬。六身意犯婬盜。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婬。九口意犯婬盜。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至於此與下科地獄名目既無考據。闕之可耳。
△三缺二入輕獄。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者。依吳興。作能見所見。此指人偏見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於二。此不難見。亦有九句。蓋以身殺身盜身婬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師謂。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數長短差別等。此意應有觀彼獄數之多。或亦緣此別別處之故也。又此亦但論於根業同缺。尚未論及根業互以具缺相對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惡。則有三句。復以殺盜婬對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約惡業根境。以分重輕科[A117]已竟。
△二結別造同受。以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吳興曰。上文五節。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獄報。各從其類。即入同分地也。妄想發生。竝酬阿難疑問。
○阿難。前疑為有定處。為各私受。今結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為本自有。為生妄習。今結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A118]己。應悟滅亦由[A119]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A120]已。學人慎勿聞其虗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虗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虗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難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獄[A121]已竟。
△二諸鬼趣。此與諸趣。竝列為七。世俗及淺學。皆不揀別。故合中陰與地獄。一槩悉謂之鬼。今與揀明。有二不同。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罪福皆劣者。未即受生。倐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躶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A122]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俗謂鬼魂。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世俗咸謂。地獄中即皆是鬼。若然二趣應合為一。何得分為二趣。應知多種不同。今且論其受生之異。論明地獄純是化生。而鬼具胎卵濕化。間有父母兄弟等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名鬼。世俗却不知神即福德之鬼。然斯趣勝少劣多。論分九品。惟上上品。謂之多財。即諸名神。上中以下。即皆不堪。若從上趣墮者。多在上上。今從地獄出。必參中下。應非上上也。分為三。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非破下。直至燒然躡前也。初三句。略舉重罪。非謗也。破犯也。不惟犯一切戒。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故罪重也。次句。惟犯無謗。又菩薩律儀。該於輕細。不盡麤重。故稍輕也。第三句。屬於謗法。涅槃至理。尚毀謗之。餘法可知。此即斷滅佛種。故罪非輕。若三句。各自單犯。略分輕得。若一人全犯。乃是戒乘雙絕。其罪莫過此者。良以。佛用戒乘二事。拔濟世間。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雙滅絕之。塞斷眾生出苦之路。故罪至重焉。四句。該餘輕重諸罪也。以上略舉地獄惡因。第五句。略結地獄惡報。末二句。起後鬼趣。可知。
△二詳列諸鬼。夫地獄既以十習為因。今出為鬼。離前餘習。當以何為種性乎。環師謂。其不必局配是厭於推詳也。若隨情釋之。其不至於遺背佛旨者幾希。今皆推詳配之。非鑿也。懼遺背也。但佛語自在稍不次焉。分十。一恠鬼。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恠鬼。
此貪之餘習也。環師謂。吝著不釋故附物為恠。是也。如金銀鏡劒等。又依石附木者。皆是也。此習分明是貪攝。
△二魃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此婬之餘習也。原因貪美色而造罪。不正求和。傷正和氣。餘習為風魃鬼。能令亢旱無雨。況婬多致殺。殺尤召旱也。
△三魅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此誑之餘習也。惑即誑惑也。誑者。改形變幻。迷惑於人。故為鬼附於妖獸怪禽。如棖鬼附虎及雞鼠成精等。是也。
△四蠱毒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此瞋之餘習也。瞋毒餘習。故附毒蟲。蠱害於人。南方有妖術。令人成蠱病。皆此鬼主之也。
△五癘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此冤之餘習也。冤者。追想宿恨不忘伺衰求報。故為疫癘之鬼散瘟行瘧等類。是也。
△六餓鬼。
貪慠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此慢之體習也。環師所謂。傲者虗驕恃氣故乘饑虗氣為餓鬼。是也。予謂。婬之召旱。慢之感饑。皆增上報也。雖非等流。亦非無因。以彼惑之深重轉致之力也。如婬重轉致於殺。殺以召旱。即其因也。論謂。餘習為人種田。仍感風雹。增上報也。故知慢重轉致於悋。悋以感饑。即其因也。良以。慢之隨惑即是於驕。儒典謂驕吝互相資生。今觀驕慢者。於[A123]己財法無不慳悋。蓋護[A124]己所長。欲以驕人之短故也。問餓鬼為一趣總名。何於慢者獨受其稱。又餓乃苦報也。經言。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常被焚燒。今詳十習。地獄苦均。何至為鬼慢獨苦重耶。答唯識論說。鬼之全趣分九品。上之勝者。神通可移河嶽。富樂亦如人天。下之劣者。具受小咽炬口之苦。究其從來。有四不同。一勝趣貶墜。二修帶瞋殺。此二多居上品。三獄前華報。四獄後餘殃。而聖人示現者不與焉。然獄前多居下品。獄後多居中品。故知此之慢感餓鬼。罪畢從輕。非下品之極苦。仍是苦均十種者也。彼九種者。亦各有苦。但慢感與餓相應故。受總中別名。非獨苦也。況餓為一趣總名。乃從多受稱。以此趣上中與下皆不免饑虗。但輕重之間耳。問此竝論七趣。應取全分。何得只取從獄出者。答佛急欲人之厭苦。故從地獄順序而談一期之論也。然惟鬼趣偏取從獄出者。畜人偏取從鬼從畜而全分。則以意中該之。餘趣不然。不應為例。斯就總名故辯。
△七魘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此枉之餘習也。罔即誣枉。逼壓良善。而為鬼魘覆於人。令不能動。固其餘習。分明也。
△八魍魎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
此見之餘習也。明為私作聰明而無正慧。精如十卷說。諸年老成精。是也。求邪見。尊邪師。所謂貪明也。故餘習惟附精靈為魍魎鬼焉。
△九役使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此詐之餘習也。諂詐誘人。貪成[A125]己私。所謂貪成為罪也。明呪也。此因中專以詐術牽制。驅使於人。故為鬼。專被人呪術役使。不得自在。而番以成就人之呪願也。
△十傳送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此訟之餘習也。訟者。結黨朋證。所謂貪黨也。故遇人成形。即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良以。因中結黨以傳遞人隱暗之事。而訐露之。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正合其餘習也。詳列諸鬼[A126]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按前文。獨阿鼻為純情。除阿鼻外。八情二想生有間。九情一想生無間。今言皆純情者。一者舉重該輕。二者顯情獨為墜落根本。業火燒乾者。以情屬水。情罪報盡。故曰燒乾。總表地獄因窮果盡。下句方明升於斯趣。此等下結妄也。若悟下推無也。悟菩提者。如從夢醒。何法可得。妙則不受業縛。圓則不容他物。明則了無幽暗。諸趣皆空。何況鬼趣。故曰本無有也。諸鬼趣[A127]已竟。
△三畜生趣。畜生亦有上趣貶墜及修帶瞋殺者。如龍王迦樓羅王等。今亦順序而談。惟取從鬼來者。餘以意該之。分四。一躡前起後。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酧其宿債。
鬼業下躡前。岳師謂。情即地獄之純情。想即鬼趣之妄想。非前文外分之想。此意詳之。非是上言七情三想。為鬼何得無想。但以純情乾得三分。便作三分之想。非新起勝想也。今言二空。亦但是舊業餘習[A128]已盡。方於下。起後償債之意耳。夫情想俱空。當以何者潤生畜趣。正取前造惡因時冤對無量。今為酧錢酧命。了此二種宿債故。受畜生之身耳。
△二詳列諸畜。亦分十。一梟類。
物恠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銷者。所著之物。毀壞也。報盡者。彼鬼隨亦壽終而死也。梟不孝惡鳥也。生食父母。及其養雛。亦遭雛之食噉。此鬼生為梟類者。謂死而轉生梟中。世俗不知鬼死方趣生也。後皆倣此。然所以為梟之由。固如環師所謂土梟附塊。即邪著餘習也。以此鳥不卵。但取污穢之土塊。孚之成雛。此惟取其有似於恠鬼之著物而[A129]已。其彼餘習之惡。餘報之苦。豈無深故。況佛總標酧債。此酧何債耶。當知。恠鬼既由貪習。而貪習重者。多相傾奪。互為坑殺。乃是酧斯債耳。又環師謂。各言多者。約業習多分言之。未必盡然。斯言是矣。後皆倣此。由是而知。貪習之輕者。未必盡為梟類也。
△二咎徵。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
環師謂。咎徵乃凶事前驗。如鼯鼠呼人商羊舞水之類。是也。夫旱魃為災。而變畜仍以兆灾。固其餘習也。
△三狐類。
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一切異類。如止觀所說。十二時中察彼子鼠丑牛等一切畜鬼。是也。然魅鬼原於誑惑之習。而轉為妖惑之狐。固宜。
△四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毒顙蛇蝎等也。
△五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癘鬼。原由冤習作疫癘。入人身中為病。今乃囚閉人身中與之銷食同其安危習使然也。
△六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慢習驕吝負欠。必多作鬼受饑。為畜充食。償負欠也。
△七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著也。幽暗也。暗中魘著於人之鬼也。服類。環師謂蚕蟲牛馬二意也。蚕蟲能成衣服。則服類者衣服之類也。牛馬可以服乘。則服類者服乘之類也。枉魘之習作鬼魘人為畜。乃被人衣之乘之者。酧其逼壓於人之債也。
△八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明見之習作鬼。和諸精靈。故為應類之畜。環師謂。能知節序。即社燕塞鴻之類。是也。
△九休徵。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
明靈者。於明呪呈靈驗也。滅者呪力盡也。蓋呪以持力發靈。力盡無驗。鬼亦報終而轉生。休徵之畜。環師謂嘉鳳祥麟之類。問此習此鬼何幸為此吉善美慶之畜耶。答此鬼由業力故。雖被呪所驅使。而或遇三寶。呪力資薰。稍稍銷其惡習罪苦。故得參預禎祥善類也。若遇邪驅殺盜等呪。未必盡為休徵也。問如來總標酧債。此等蕭散之物。酧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籠繫玩好。或利益人。或遞相吞噉。如斯等類。何者非酧債處耶。
△十循類。
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首二句。明附巫之鬼亦多種也。所附巫死。而鬼亦報終。為循類者。如猫犬等依順人者。是也。詳列諸畜[A130]已竟。
△三結妄推無。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虗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是等下。躡獄鬼二趣。旁者橫行也。故亦名旁生。然旁寬畜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下。方是結妄推無以亦皆之言。準上可知。
△四通前結答。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虗。妄想凝結。
三途[A131]已畢。將入善趣。故此總申結之意。欲塞斷三塗之路耳。如汝下。牒前所問墮獄之人。如是惡業四字。是例上三人。并該一切墮落三塗之惡業也。蓋阿難偏詳地獄。如來并結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於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來受。正明不從外也。此意學人還更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塗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并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虗妄凝結。彼韓歐等謂。佛自私造。恐嚇於人。何曾夢見斯旨耶。由是應悟。不但三途。現今目前所對世間山河大地苦事樂事。皆是虗想凝結。住此悟境。則萬法本空。豈待造作。但須時中不昧而[A132]已。祖云放過即不可。欽哉至訓也。畜生趣[A133]已竟。
△四人趣。此趣來處。除聖人示現。諸趣皆通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勉勸詳矣。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僊。剛暴似修羅。貧賤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此亦由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餘并意中該之耳。分三。一躡前警起。夫此一科。頗似前趣。餘文再四研之。當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獄後諸趣。皆以復次發端。今談畜畢。而以復次起之。至下列人。科頭別無復次之語。意可知也。且夫地獄苦盡。鬼趣習終。而畜又債畢。今起為人。將何為潤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而為人也。然則斯段經文。非畜起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於諸畜生。存心而不可過其力。止殺而不可賤其命也。分二。一負債反復徵償。又分為三。一明本償先債。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
鬼之為畜。元以酬債。為潤生之端。故前趣起結。皆有酬債之言。既云酬債。債滿即住。則兩無干矣。
△二因越分反徵。
若彼酧者。分越所酧。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分越者。所償過於本債也。徵剩者。索遠所過之數也。即乘此因緣。還復為人矣。問酧滿壽終。或轉別生。則可無越。若酧滿而彼自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喂養不到非禮。苦役鞭䇿過度。則必分越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主之者。不足慮也。
△三隨勝劣償直。分為二。一有力人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酧還彼力。
有力。謂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則不但不失人身。且為富貴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徵。必遭彼之負奪。福德而遇反徵。但惟濫叨過償之類而[A134]已。
△二無力畜償。
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無福當是無力。若有力而但無福。仍以人償。[A135]已現上科。還為畜生者。是人轉為畜也。償彼餘直者。酧還彼畜生餘剩之債也。負債反覆徵償[A136]已竟。
△二負命吞殺不[A137]已。又分三。一先明剩債易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科乃是說反償餘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錢物。如䭾脚售錢之類。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類。蓋言於此二端分越所酧。則止欠彼之錢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償。或變畜償。償足自停。言無難也。
△二正明負命難解。
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輕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科方言。若不但過用錢力。而又於中殺命食肉。則生生相讐相殺無了期也。高下即強弱也。強則能食能誅。弱則被食被誅。互換強弱。遞相食誅也。
△三惟許法佛能止。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奢摩他是法。乃返妄契真之正定。明自力得道也。佛出世。則與之釋冤。明他力解救也。惟二事方得停止。若除此二事之外。必不能止。甚言當警戒之不宜恣殺食也。躡前警起科[A138]已竟。
△二正列人類。亦分為十。一頑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則師謂梟以附塊相食故。餘習頑[A139]嚚不義是也。言參合者。雜廁於其中也。蓋人之每類。亦有勝劣。十畜但以類習相似者。參雜於中。非彼頑之一類皆梟所化也。且如頑[A140]嚚。亦有富貴等者。必非梟化。以彼初自三塗而出必尠福力。是知十類參合皆取近貧賤者是也。
△二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則師謂咎徵本於妖婬餘習復為妖異者是也。然即旱時所生頂上口眼等小兒及一切身根返常怪異者。皆是也。魃鬼無形。此[A141]已人形。出必兆灾。仍咎徵之餘孽也。
△三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庸者鄙也。則師所謂庸鄙無識。是也。惑人之報。理必感愚。今此類原因誑惑之習。墮為妖惑之狐。初得為人。豈不庸鄙無識哉。
△四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害物無慈曰狠。此類易知。
△五微類。
彼蛔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則師謂蛔以衰氣附物故衰微不齒。是也。如鄙賤寒苦百事不利者。是也。
△六柔類。
彼食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則師所謂食倫出於餓噉。故柔怯不勇也。
△七勞類。
彼服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則師謂勞役不息者。是也。然既云酧足。非復酬債。秪為自勞耳。又觀此服參勞類。足知前取牛馬服乘之義居多也。
△八文類。
彼應倫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參文類者。通字義解陰陽流落不偶人也。
△九明類。
彼休徵者。酧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由乘明呪之力故。附世智辯聰之類。效人小用。無大智焉。
△十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酧。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宿債畢酬者。齊為畜時。償債[A143]已滿。少有不滿。不得為人。足知十類復形多取徵剩一分。非論全趣。故此等凶多吉少。苦多樂少。是以動佛哀愍耳。業計顛倒者。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為索命而相殺。皆非好緣聚。會遇如來方與解釋。修正法方得解脫。不逢此二。則生殺無休。所以可憐憫也。觀此結處。與前警起全合。足知彼科乃人趣正文也。人趣[A144]已竟。
△五諸仙趣。前三途順序而談。不出十習為業種。人趣雖善。以躡諸畜酬足復形。是以偏取一類初得人身下劣眾生。故皆猶帶十習餘氣。今惟從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夫僊道。起於眾生厭懼無常。想身常住。妄設多途。無非志於長生不死。不知此身乃真心中顛倒錯認。與依草附木者。勝劣雖殊。而尅論顛倒。一等無異。今因怖死。而又妄修長生。是錯之又錯。展轉支離。迷不知返。可勝惜哉。然西竺上古外道宗。摩醯首羅天為主。及佛出世。號一切智人。隨機權立。尚列人乘。豈無僊道。亦聞觀音為仙乘教主也。顧此方大乘機純。小乘猶不傳習。豈務雜乘。故藏教未聞其至也。此方仙道。與儒同源。而老莊皆儒之太上清淨者也。學仙者附會之。及詳味於張馬丘劉等方術。皆略祖老氏。而盛宗太極。乾坤坎離之說。淵源於易。然亦志在於長生不死而[A145]已。分三。一躡前標後。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僊。
從人者。但從人身修。即人身證。非局前十類之人。正覺即本覺真心。三摩地即首楞正定。不如是正覺正修。而邪悟五蘊身中有性命可修養之。使長不死。所謂存想固形十類修法不同。而存想固形。乃總妄念也。山林人不及處。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鄉。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謂崑崙倒景。應即此山。非須彌也。夫人既不及。純是仙居。即同分總報。長水謂無別總報非是。
△二正列諸仙。此但約其固形之術不同而分之也。未及論其持戒積德之事。至下練心處明之。分十。一地行仙。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前五行字。作平聲讀之。從地至天。皆約步履重輕近遠高下。分勝劣也。應是從劣至勝為序以見。漸至遺世高蹈之意。然此科與下科。分重與輕也。且二俱是藥。而此言餌者。葢炮煉和合為丸作餅之意。於此服食。而得功効。故曰食道圓成。地行仙者。但百體康壯壽年延永。而未得輕飛。止於地上行者也。
△二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草木。如紫芝黃精菖蒲松栢之類。然此且作久服。身輕行步如飛。乃至升高越壑之意。以飛空尚在後文故也。此言藥而異前餌者。熟與生之別也。又此對下科近遠之分耳。
△三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如烹煎鉛永煉養丹砂。號九轉大還者是也。化道遊行者。化銷凡骨。而成輕妙之身。瞬息萬里。周行不怠者也。
△四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如撫摩搬弄。運氣調身。動靜以時。起居必慎者也。氣精圓成者。所謂煉精還氣。煉氣還神。煉神還虗也。空行者。方是羽化飛昇虗空遊行也。然與下科。仍有高下之分。以空非天上故也。
△五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此是吐故納新。如環師所謂鼓天池嚥玉液。是也。能令水升火降而結內丹。故曰潤德圓成。此復超空行。而能至天上。故號天行也。
△六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此下五行字。方作去聲讀之。功行之謂也。堅固精色名通行者。如環師所謂。服虹飲霧粹氣潛通。是也。予亦曾見仙書。言朝閉目以向東方。而採日精飲之。夜採月華。乃至服五星等。是謂精色。而言通行者。亦以精神流貫。而與造化交通也。
△七道行仙。
堅固呪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此專持呪。自成仙道。內教持准提等。亦許成仙道。是也。兼以呪棗書符。以愈瘡病禁毒驅魅。以利羣生等。有濟世道心。故名道行也。
△八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環師所謂。澄凝精思。久而照應。或存想頂門而出神。或繫心臍輪而煉丹。皆思憶圓成也。此文似失次。應以或存二句。釋堅固思念思憶圓成。後以澄凝二句釋照行。方為順序。予又見仙書。初繫心臍下透尾閭升夾脊。乃至達泥洹。方以衝頂出神。皆思憶所為也。
△九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環師謂。內以坎男離女匹配夫妻。是也。所謂嬰兒姹女。即坎離交遘。而取坎填離。以結仙胎之謂也。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婬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嘗謂道教末流順人之欲。故人易從。內教本來奪人之欲。故人難奉。今夫財色長壽人之大欲也。道者以鉛汞泥水二鍾金丹。投其財色之欲。又以精氣內丹。順其戀生之心。誰不樂從。至於內教。檀度梵行。逆其財色之心。而又令觀身如毒蛇。棄身如涕唾。苟不達其深故。誰不難之。曾不知。存三為生死之根。棄三為解脫之要。茲欲窮其深。故更待後文詳之。
△十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此悟通化理能大幻化。如劉根左慈之類。甚至移山倒水。妙絕一世者。故稱絕行仙也。此中覺悟。如莊子觀化譚子達化之悟。非正覺中真悟。正列諸仙[A146]已竟。
△三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煉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上之十種。乃修門各別。此之煉心。乃操行總同。如持戒積德救濟累功。而言不修正覺者。以不達本心真常萬形自體。又不了死因生妄生死二非顧乃怖死留生。長生為號。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故云不修正覺也。別得生理者。謂於正覺外。別得延生妄理。壽千萬歲者。妄修功滿。妄理相應也。問世無不貪生為樂惡死為苦。今羅漢菩薩動經累劫方成。縱一生得歸淨土者。亦不免於現死。忽聞仙道現世壽千萬歲。志見不定者。多興苟就之心。何以示之。答妙哉問也。誰不為斯言所誤哉。葢彼言現世長生者。亦約多生功滿。至末後一生。方見其現得也。若推彼前身其苦修不得。而死者不知其幾世也。豈人人初修而即現得哉。若但觀其果之現成。而不推其因之久積。則佛惟六年成道。而佛會聞法者。立談之間。證果入位。不可勝數。豈獨神仙現世可成哉。問初修何知必不現得。答初修者前生[A147]已成短壽定業因種或數世仙業未圓。則無生成仙骨。故不現得。必宿世仙道染心。生生苦積功力。乃成長壽定業因種。方得生有仙骨自然現求現得矣。是知末後成仙。必不易形。方得長生。縱令尸解。亦是隱形而去。非真死也。吳興謂。其命終轉生。非是休止。下明其不雜人居亦非天上。宛然自為同分耳。斯亦下方是正判輪迴。是知神仙千萬歲滿。但是後死。非真不死。譬如松栢。但是後凋。非真不凋。第以過人之壽。人不見其死而[A148]已矣。妄想流轉者。以身中本無性命主宰。而迷執為有生死。俱如夢幻。而妄生愛憎。非妄想而何。不修三昧者。不習住楞嚴定也。報盡受輪者。以仙劣於天。天尚不出輪迴。況於僊乎。夫初修不能現得。得之不出輪迴。何如念佛求生西方。一生即得金身。浩劫永出輪迴。而無緣不信者。痛哉痛哉。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葢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惟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諸仙趣[A149]已竟。
△六諸天趣。天趣與仙趣。逈然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尚無卜居。況上界乎。況色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逈非仙與鬼神之類也。分二。一正列諸天。又分為三。一六欲。此乃自須彌腰頂二天。以至空居四天。共有六重。皆有飲食婬欲睡眠。具足三欲。故號欲天。其男女嫁娶妻妾。亦如人間。又二。一分欲重輕。就分六。一四王天。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婬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隣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六欲天福。固總由十善而致。今惟約欲以分者。因名究實也。以此六總名欲天。而婬為上首。故約婬之重輕。以分下上次第。至於十善。乃三界總因。不待言也。不求常住四字。亦三界總因。以不求出世間修本常理。但希世間有盡樂果。諸天皆然。況於仚乎。當知此句又局於此。而義通最後也。[A150]己色為婬。非[A151]己之色為邪婬。此人妻妾皆具。而但於非[A152]己之色。不外流逸。必言心者。言其不但身不敢犯。而心亦無一念也。澄瑩生明者。以欲念有節。意多收斂。皎潔不污心地光明。然須更兼十善精研。方能如是。後皆放此。言命終之後。顯是捨前身而方受天身。非同仙道。問轉生何反勝於長生。答長生如補澣舊衣。終無殊勝。諸天轉生。如脫弊垢而換珍御。勝劣天淵。特愚人扭於戀身鄙習顛倒。謂長生為勝耳。況天身化生研妙。豈同胎生苦穢。誠非彼所夢見也。此天住須彌腰。正齊日月。故隣之也。名四王者。以山腰四面有持國等四王。各據一面而居之矣。
△二忉利天。
於[A153]己妻房。婬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人但有一妻。仍於妻之婬愛。減少疎淡。而不頻數濃厚。淨味不全者。間有婬念起時。然亦勝前多矣。超日月明者。前天僅齊。此高一倍故也。在須彌山頂。以非空居故。猶為人間之頂。又首二句勝前。次二句劣後。孤山曰。忉利此云三十三。帝釋統焉。
△三𦦨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虗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𦦨摩天。
此人不逢欲境。婬念必不自起。逢時未交之前。亦自起念。暫交者。但了一時之念。無留戀之情。去即釋然。不復追想。此於淨中。必有全味。漸向定心。故言動少靜多。齊此能感空居朗住也。問空居者。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大地無異。但欲下時。即虗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聖賢天鬼。皆能上下虗豁無礙。當知萬法虗妄。業力使然。故虗實竝現。昧者誠未達也。此天較須彌。更高一倍。故日月不及。而身殿自光。徧周互照。須𦦨摩此云時分。環師謂。以蓮華開合分晝夜。是也。又當知。此人不逢無念勝前天也。逢之暫念劣後天也。
△四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灾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此人比前人。一切時中。自[A154]己全無婬念。但應彼婬境迫觸。不能拒絕。準下詳此。必於交時不能無味。精微即內院妙境。精而非麤。微而難見。麤心眾生所不能窺。外院尚不知處。何況餘天。故言不接等也。三灾不及者。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之意也。問此論七趣輪轉之事。似與外天相應。何乃單舉內院而反遺外天。以致餘天不倫。嘗聞三菩薩修兜率內院尚未全昇。當必別有修門。豈此少欲即能昇耶。答按後文。諸天中聖凡備悉。如五那含等。是也。豈此處肯不言內院耶。但疑梵本。或先言外天。而後兼內院。譯者於過省文。而分析欠詳。以致宛似全遺外院。而實不全遺。今私意推度。首三句似正外天之因。而缺其果。命終下似正內院之果。而缺其因。因果互影略耳。不知是否。不然此天何幸以少欲劣功。而遽獲超三禪之勝報哉。或者曰。佛自省文。以勝該劣。而外天但令人意得之亦通。
△五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此人無念應境。皆同前人。但交時無味。勝前人耳。橫陳者。即現前淫境迫拶。力不自由也。彼則畢竟無心。故全無味如嚼蠟。然越化者。能超越下天。能變化樂具。樂其自所變化故。名樂變化。此以心拘自化。因果俱劣後天。
△六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徧能超出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者。心希上界。不樂世間。但隨世間。權同妻室。至於交時。不但無味。而且神遊外境。了不干涉也。溫陵曰。化即第五天。無化即下天也。諸欲樂境。不勞自化。皆由他化而自在受用。名他化自在。
○是因之心超勝前心拘果之他化勝前自化。分欲重輕[A155]已竟。
△二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迹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動字單約欲躁動為言。世人於此。無節制者。其動最亂。莫可覊勒。若瀑流若逸火若奔馬。無可為喻。昏狂累墜。常溺三途故。此六欲諸天。以漸節制。而向於靜。故曰出動。葢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減。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皆是以漸出離欲中亂動。心迹尚交者。謂前四天。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但是迹交。以無味故也。自此以還者。齊此天以下。直至阿鼻。皆欲界攝也。以三欲事同男女相具也。岳師引天台言。十善外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不但只輕婬欲。希生天者。不可不知。其引俱舍六天受欲重輕。乃果中事。非今經修因之旨也(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彼解異予所聞。曾聞教中有偈云。四王忉利同一道。燄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相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一道應即交抱而分形交勾抱。亦可且統紀。謂形交無液。非同人間也)夫婬欲乃墜縛根本。六欲以輕而漸升。四禪以絕而高舉。是則不捨欲心。上界猶不可希。況望出三界修三摩地耶。此所以阿難必緣是而起教也(緣縛習重卒不能斷者。亦須慚厭發願。或往生求畢竟離。慎勿附會華嚴等上聖境界。以自欺自陷於魔說也)此間別有欲界魔天。欲境威權皆出諸天之上。此經攝於第六。故不別說。六欲[A156]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八
校注
[0399001] 番翻音通下準之知 [0399002] 放仿音通下準之知 [0406001] 克疑充 [0412001] 部疑布 [0414001] 旨疑目 [0415001] 部恐布歟下同 [0416001] 部恐布歟下同 [0417001] 舍疑含 [0431001] 總上疑脫三【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2 冊 No. 275 楞嚴經正脉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別以詳列[A1]已竟。
△三申結互妄。又二。一正申互具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