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二正舉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A1]已不聞。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今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二眾疑。又二。一有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亦應盡與拔之。
△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此敘舊證[A2]已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却比有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A3]已悔。新聞尚疑。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A4]已竟。
△二確陳以請。又二。一確陳二疑。又二。一疑萬法生續。又二。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二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其詳。
△二疑五大圓融。又二。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A5]已。確陳所疑[A6]已竟。
△二請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A7]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一佛慈許說。又二。一經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二正舉佛言四。一示所說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A8]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A9]已向上乘。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四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A10]已竟。
△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三正為宣說。分二。一正答滿慈。又二。一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問。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二舉所依真。按起信論心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一佛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滿慈答以常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A11]己教別解。所謂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審得其惑。又二。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問意如云。為是性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虗名為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逈然別矣。
△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全墮無明矣。
△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真覺。番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果之根柢矣(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辦得妄本[A12]已竟。
△四正明生續。原疑兩節。忽生與相續也。就分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為之疑(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答本來無始。不妨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竝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細。此科即論之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竝皆連帶生起。今約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能所不分。故逈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在本識亦[A13]已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虗空。故作如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殊於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問既即世界虗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答尚在本識中。結暗忽現愰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恐不相當。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意誠迂(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居然可了。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鈎鎻。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A14]已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最初微細[A15]已竟。
△二漸成麤顯。此即論中六麤。今亦以惑對境。分為二科。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皆為動亂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識海中。境風亂動。[A16]已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楞伽云。識藏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謂轉生勞慮也。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法執俱生。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別。略分染淨而[A17]已。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第四麤。論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A18]已深。故屬我執分別。末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是[A19]已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發動方是起義也。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疏云。業因[A20]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竝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虗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虗空是依報。眾生是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還意。以後另有三種相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無相處則空濶曠蕩顯然而見頑虗。次二句明其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A21]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A22]已竟。
△二後之相續。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在前舉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續。此中義理雖似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將謂不出[A23]己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却將覺明釋之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悞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A24]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明覺者。覺體之上。[A25]已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蕩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鬱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寶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乃至諸論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虗空。而虗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顯究竟。仍說虗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A26]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總成二居。二居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摶擊。功雖不少。而於[A27]己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賴惟功於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尅我之夫。故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忘父之氣分。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二別成二居。以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A28]已竟。
△三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而成就四居。於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相續[A29]已竟。
△二眾生相續。分三。一推由成陰。又分三。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A30]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二三陰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塵。成就者。麤境[A31]已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A32]已。夫根塵成就。則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問既無前陰。何得此名中陰。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轉成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A33]己三者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A34]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化。如天獄等也。
○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四重鈎鎻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相[A35]已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A36]已竟。
△二詳敘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獨委悉開示於胎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
○流愛為種者。即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傳命。是也。
△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輭肉。四七名徤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總標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A39]已。溫陵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情。親付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無後三。其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敘受生[A40]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沉。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飛沉。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A41]已竟。
△三業果相續。分三。一業果指本。示業果而又指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惡業俱生者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而反遺其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酧償。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瑠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A42]已竟。
△二相續明長。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其能頓捨。即不相續也。又為二。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1]番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A43]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惟殺盛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續[A44]已竟。
△五雙關結答。分二。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結答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終而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見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前問[A45]已竟。
△二兼釋轉難。又二。一滿慈執因疑果。又二。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即無端無故。
△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當配釋。
△二佛分真妄喻釋。據問意有兩種迷執。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復生。又二。一喻無明本空。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一舉喻辨定。又二。一舉喻。
佛告富樓邪。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辯定。又二。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圭峯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辯。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根乎。理實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倐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述也。問今有迷方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及照參心。忽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喻辯定[A46]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一總示合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二詳盡合辭。又二。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無所因也。
△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虗無故。不覺則[A47]已。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言正當迷時。[A48]己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A49]己即實無北相可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於南乎。上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却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𠃔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喻無明而[A50]已。喻無明本空[A51]已竟。
△二喻萬法現無。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却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彼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舉喻辯定。又二。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A52]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句。喻實執佛滅萬法[A53]已是顛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華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華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何復起。只此二喻。[A54]已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喻也。喻妄不復生[A55]已竟。
△二喻真不復變。理實不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灰無二。不同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也。
△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究盡番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即照體也。涅槃者。因窮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轉一切轉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A56]己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灰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灰不復重為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返還。亦由木之成灰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竝通(四喻圓覺具有。取喻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鑛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灰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是則妄本無生而非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A57]已竟。
△二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一正答次問。又分為二。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A58]己所說。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開示。又二。一就後一藏以銷疑。此蓋雙躡前之二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A59]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A60]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辯。至文再當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舉喻。又分二。一標列性相喻。又曲分為二。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
○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虗空譬如來藏。體非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暎。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虗空一句。即是體非羣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虗空為親因。明暗清濁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暎。如海晴湛之時。虗空交暎。朗然澄徹也。
△二難釋相妄喻。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虗空無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不常異虗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問此日為例。而雲等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虗空。其何成難。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顧獨謂暗屬於雲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離則畢竟無體也。問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緣譬於何法。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何復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下自顯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不異。方顯宛轉虗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而不兼顯不壞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徧不常。是虗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虗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虗空。則無自體。是虗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相。方見虗空體非羣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舉喻[A61]已竟。
△二法合。分為二。一先伸釋疑兩途。此科正以直釋滿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虗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實有。[A62]已為迷妄。若復詰其凌滅。是猶復邀空華而期其更結空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凌滅乎。凌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A63]已發現之相常自虗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凌滅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凌滅。纔知是夢。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陵滅。是知今之熾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虗空體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然逈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直約[A64]已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凌滅。何況未發現之性。逈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竝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一得二也。
△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一合標列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羣相。合詳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現而[A65]已。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精通如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勝舉也(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識其故矣)末當結云。此與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二科。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虗妄。而俱現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現。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虗妄也。詳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待分別。[A66]已自先無定實矣。
△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別愈妄。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無二字。俱相召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虗妄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驗一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A67]已竟。
△二申義釋疑。此科虗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合之前。甚失語脉。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藏以銷疑竟。二圓彰三藏以勸修。由前次第三藏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歟。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舊註既不辯訛誤。復不推此來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脉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一極顯圓融(問七大結顯[A68]已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遍。深於四科。又第一義空。非同灰斷。故表圓融耳)又分為二。一依迷悟心。對辨緣起此中番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又二。一執成有礙。又三。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義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也。
△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A69]已竟。
△二原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A70]已竟。
△二約淨緣起。出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一融成無礙。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番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A71]已。然合之為言。即脫塵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圓教信滿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三結成無礙。此真如隨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也(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此雖具有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知而[A72]已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問[A73]理界十門何獨不收。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門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A74]已。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竪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全體以徧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虗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陿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是小中現大。即觀之陿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即觀之廣不礙陿也(中字準前)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暎日所見之塵。依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陿不礙廣也。逆言之。由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廣不礙陿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釋為理事無礙。却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却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輙引輙釋是也。逆成無礙[A75]已竟。
△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番上。以滅塵合覺番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番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豈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四字。無有番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番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辯緣起[A76]已竟。
△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辯差別。有五對。而科中[A77]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凌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門。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此處觀門[A78]已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就分三。一圓彰空藏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此則兼非出世。又二。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却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虗寂。無有一物。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A79]已。非灰斷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聖也。且又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一非世間。此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非也。又分二。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六根之性。前[A80]已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易明。
△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二非出世間。此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四。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A81]已。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陰業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三曰識(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六曰觸(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七曰受(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1]〔放〕此)八曰愛(指誦說淫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業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時。亦業因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後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帶盡字。是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盡也。
△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虗無寂靜。所謂盡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傷。
△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蜜多者。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三反忍。反[A82]己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愚痴。而發願度說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A83]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行。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羅蜜。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也。
○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何不非菩提答三號中正徧知亦該之矣)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𠃔合也。圓具空藏[A84]已竟。
△二圓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間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十界。二者彼隨染緣[A85]已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非滯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於四聖。亦竝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A86]己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準上知。分二。一即世間。又分為二。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二即出世間。又四。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A87]剌若。即波羅蜜多。
△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𠃔合也。圓具不空[A88]已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二會歸極則。又分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二即非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一非一即非異。義𠃔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逈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圓意猶未彰也(問七大何說圓融。答彼約周徧說也)復次滿慈。頓興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用略備。圓意[A89]已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A90]已。至於即性之相。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加意焉。極顯圓融[A91]已竟。
△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用。應即十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哉。正所謂[1]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思議分言亦互影耳(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普責思議[A92]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猶發音也。
△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二責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A93]已竟。
△二兼釋轉難。分二。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滿慈依因緣。舊宗知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籍劬勞修證。故知意中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一推較本末。又二。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A94]己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在生無減也。
△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A95]己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蓋世尊下。即說如來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辯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變意耳。
△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至輪迴聖乘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墮無為深坑故也。
△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三。一喻明無因。又分四。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A96]已除。蓋據其推本無二。是信[A97]己本真稱佛圓常。又[A98]己信佛永證。乃至萬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A99]已破矣。餘惑未盡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假設之喻也。
△二舉喻辯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A100]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
○以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A101]已自無因。而更問何因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三以法合喻二。一舉法詳合。又分二。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既稱下。明虗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者也。
△二極明虗妄。又二。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却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虗妄。無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A102]已經雙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後將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A103]已竟。
△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此夢喻[A104]已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喻[A105]已竟。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A106]己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A107]已竟。
△二示令頓歇。圓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也。分三。一示無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功夫。蓋二乘我執[A108]已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此之頓修。全籍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三緣也。而麤惑麤境[A109]已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隨盡也。
△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
△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明體而兼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A110]已齊七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而[A111]已。
△三責劬勞修證。
何籍劬勞。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依管見。作勞筋苦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歇[A112]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
○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在。猶雖貧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
○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後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問此之頓歇。與耳根圓通同耶。異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A113]已盡。何用番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正答滿慈[A114]已竟。
△二兼示阿難。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附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此阿難第三番疑因緣也。最初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葢聞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籍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淫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今教不屬因緣耶。
△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四今濫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A115]已竟。
△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迷悶矣。
△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1]恪。又二。一就喻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二雙拂二計。又分為二。一約頭雙拂。約頭者法中葢指菩提不墮二計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然而[A116]已。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二拂因緣。又二。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二正結其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籍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怖。妄謂無頭而[A117]已。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無端迷背。似失而[A118]已。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番成雙是乎。
△二約狂雙拂。約狂者。法中葢指無明不墮二計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A119]已。
△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葢此句先以番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A120]已竟。
△三躡伸[A121]己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A122]己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虗。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A123]已定。是故下就伸[A124]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A125]已竟。
△二疊拂諸情。分三。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一約菩提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雖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A126]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二字。元是對待番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對離說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葢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辨全辯因果也。就喻拂情[A127]已竟。
△二切責執[1]恪。分二。一抑斥戲論。又二。一直斥躭著戲論。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魚*暴]腮。當知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葢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則歇。即菩薩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哉。直斥躭著戲論竟。
△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一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A128]己多聞。全無道力。可免淫術之難也。
△二仗呪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呪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居初果。一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羨耳。抑斥戲論[A129]已竟。
△二激修無漏。又分二。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恃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番上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A130]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後有畵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明會上天華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一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A131]已破。名之以性。則業障[A132]已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顯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與耶輸同益。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一開悟益。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薰修。即得出纏受記。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無漏者。乘悔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解。授記是耶輸所得。[A133]已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同益[A134]已竟。
△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A135]已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葢現見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問答辯劾[A136]已竟。
△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A137]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二感謝。又二。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詭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二感謝之言。又為二。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A138]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A139]已竟。
△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葢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一選根直入。前[A140]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一述領佛旨。又二。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三求佛指示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知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墻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葢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A141]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A142]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一欲開修路。又二。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迴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A143]已竟。
△二建立義門。分三。一標示。又為二。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A144]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三分判。又分為二。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葢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魚*暴]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一正令審觀。又分二。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一標本迴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二令例觀。又分為二。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虗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A145]已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脉絡也。分為二。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擥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葢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虗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汩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A146]已竟。
△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A147]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葢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灰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葢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虗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竝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沉之濁。豈獨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
○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搏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王。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
○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
○性發下正示濁體。葢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
○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作於行陰。
○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葢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
○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A148]已該根。豈不重復。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A149]已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葢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逈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葢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脉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三取以伏斷。分二。一法。又分二。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虗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A150]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A151]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虗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虗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二喻。又二。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虗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𭬥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A152]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𭬥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
○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A153]已竟。
△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
○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攪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A154]已竟。
△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葢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葢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一法說。又分二。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A155]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竝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拘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壞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虗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偏虗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為二。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二異喻番顯。
不聞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虗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灰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虗。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A156]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A157]已竟。
△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A158]已竟。
△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A159]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A160]已。分為五科。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釋世界三。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游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A161]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葢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四勒成數量。分二。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
○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二正勒涉數。分二。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三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A162]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A163]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A164]已。豈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A165]已竟。
△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A166]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缺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缺。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A167]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A168]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一合驗六悟圓。又分為三。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暄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葢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A169]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三出擇一由。又分二。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云十方。葢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A170]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A171]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A172]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槩[A173]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A174]已竟。
△二因問重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葢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一申惑執尚深。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一直明我執未盡。
須陀[1]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A177]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見謂見道位中。葢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A178]已滅者也。根中虗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虗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
○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方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A179]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破二計二。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A180]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灰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舉喻又三。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參合羣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虗空喻圓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虗空。因參合而遂謂虗空有異者。誠妄也。
△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虗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A181]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葢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A182]己竝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竝遣之。舉喻[A183]已竟。
△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A184]已將上一六竝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A185]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喻妄無[A186]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A187]已竟。
△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一別明又分為六。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覩。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放此)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擕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竝準上。
△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甞。甞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A188]已竟。
△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
○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A189]已竟。
△四申塵忘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結以酧問。又二。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奇。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酧問[A190]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A191]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A192]已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哨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
○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纏。成互用妙。[A193]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A194]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虗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銷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番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A195]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二。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辯。手足何分乎。
△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辯。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二明不籍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A196]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A197]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A198]已竟。
△二證驗以釋二疑。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一因果相違三。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來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菴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常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葢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二說因為斷。又二。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二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A199]已竟。
△二後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A200]已竟。
△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恒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虗曰實。
△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A201]已竟。
△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一許以除疑。又二。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葢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辯也。
△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葢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二擊鐘驗常。分四。一兩番問答。又二。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審。就分三。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玅。
△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三復審有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葢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虗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問聞答聞[A202]已竟。
△二問聲答聲。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葢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A203]已竟。
△二責其矯亂。分二。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葢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A204]已滅。同于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竝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A205]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A206]已竟。
△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A207]已竟。
△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恠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A208]已竟。
△二引夢驗常。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一驗夢不昧。分四。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搗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竝作亦可耳。
△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皷。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恠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恠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或此舂音。將為皷響。
夢中恠鐘。醒時說皷。互影略也。驗夢不昧[A209]已竟。
△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竝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并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番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秪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塵離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
○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A210]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A211]已竝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二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A212]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校注
[0285001] 番翻音通下準可知 [0294001] 放仿音通下準之知 [0297001] 儘疑盡 [0301001] 恪疑悋 [0302001] 恪疑悋 [0314001] 還疑洹下同【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2 冊 No. 275 楞嚴經正脉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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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以向下所談乃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故也。後二藏者。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一者圓覺疏。以隱覆含攝出生為三。二者華嚴疏。以體相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今似後義。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顯之真。正惟體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而合相於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問答辯劾諸惑。又二。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此以滿慈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強記也。又二。一泛敘有疑。又二。一讚嘆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