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
無常品第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所言無常復有幾種?」
因上凡夫虛妄起生滅見,非諸聖人。謂外道凡夫不得如實,而起無常生滅妄見,故說無常。聖人得如實理,應不起無常生滅妄見。世尊!何故亦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未知此說孰為邪正?所言無常復有幾種耳?
佛言:「大慧!外道說有(至)生已不生無常性故。」
有外道說四大種性,無始造作色等諸法,作已而捨,即計所作法是其無常。
「有說形處變壞是名無常(至)大種自性本來無起。」
自下牒釋廣破妄計七種無常也。此初牒釋破第六無常。言「其中物無物無常」者,牒計也。「謂能造」下諸句,即釋破也。言能造大種、所造諸法,虛妄不實其相滅壞,大種自性不可得故。本來無起,無起故無滅,何有能造所造實法言無常耶?
「不生無常者,謂常與無常(至)則墮外道生無常義。」
次牒釋破第七無常。言「一切法本來寂靜,非是滅生名無常」,不覺此者,則計不生以為有生法滅名無常也。
「有物無常者謂於非常(至)而自不壞,此亦如是。」
三牒釋破第五無常。言「於非常非無常處,外道不了,計謂無常」,是自生妄想也。「其義云何」下,徵釋譬喻彼妄計義,如經自明。
「大慧!現見無常與一切法(至)能令諸法成於無故。」
此下如來正破彼計也。謂現見物無常,與所作諸法無有異體,故云無有能作所作差別。既云此是物無常、此是所作法,無差別故,能作所作應俱是常。何以故?不見有物無常為因,而能破壞所作諸法成於無故。
「大慧!諸法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
以外道計除物無常,無有能令人天變化有無者,是故佛言人天依正一切諸法,生起滅壞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謂一念妄想是生起滅壞因,外道不知,故以物無常為因也。
「大慧!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至)云何異因生於異果。」
自下如來破轉計也。上言無差別,破計物無常自不滅壞,能壞諸法,此謂有別。復破轉計能生諸法,故言異因不應生於異果;若實能生者,一切異法應皆相生。如粟種生麻、荳種生麥,情生無情、無情生情,彼法此法、能生所生,應無有別;而世現見諸法有別,云何妄計異因生於異果?
「大慧!若無常性是有法者(至)所無常法皆應是常。」
若計物無常性為能生因是有法者,應同所作,性不究竟,自是無常也。自無常故,何能滅壞生起諸法?所無常法皆應是常。何以故?既同所作而計常住自不滅壞,故所作法皆是常也。
「大慧!若無常性住諸法中(至)故其自性亦不壞滅。」
若計物無常性,常住一切諸法之中,而能有無生滅諸法者,既住諸法中,應同諸法墮於三世俱滅壞也。自體不有,豈能令物無常乎?一切外道妄計大種體性不壞,言造色壞。色者即是大種差別和合而有,離異不異,故其色自性亦不壞滅耳。
「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至)能生於物而不滅耶?」
此總結破物無常見,如文可知。以上破物無常竟。
「始造即捨無常者,非大種(至)當知是非始造無常。」
四牒釋破第一始造即捨無常。謂諸外道所計,不出互、自、共三,為能造也。言「非大種互過大種,以各別故」者,謂堅濕等本無自性,其用互有相違,不能更互以造於色,故破云以各別故。如下偈曰「大種無自性」,又云「大種互相違,安能造於色」也。言「非自相造,以無異故」者,自,獨也。謂大種性本自無生,不能獨起以造於色,故破云以無異故。如下偈曰「大種本無生,故無所造色」也。言「非復共造,以乖離故」者,共者同和之義。謂四大種性自乖離、遞相凌滅,如水不容火等,豈能共同而造於色?故破云以乖離故。如下偈曰「火乃燒於色,水復為壞爛,風能令散滅,云何色得生」也。當知非是始造無常者,結破也。
「形狀壞無常者,此非能造(至)比見墮在數論之中。」
五牒釋破第二無常。計但滅形狀長短等見,不滅能所造體,此見墮在僧佉中也。
「色即是無常者,謂此即是形狀無常(至)唯有言說故。」
六牒釋破第三無常。計大種性常住不滅,為能作者若亦無常,則無世事。如是所計墮於外道盧迦耶見,以彼妄見諸法自相生,唯有言說,無自性相故。
「轉變無常者,謂色體變(至)而金無改,此亦如是。」
七牒釋破第四無常。計色質變異名無常,非大種體名無常也。故舉金作嚴具喻之,嚴具有變異名無常,而金無改非無常也。此色法體變異無常亦如是。
「大慧!如是等種種外道(至)能造所造則皆斷滅。」
總結上七種無常,及等餘外道妄想分別見無常性。如彼計謂火燒四大時,而不能燒諸大自相。言若能燒者,能造所造後應斷滅,以見不斷故,計大種性常。
「大慧!我說諸法非常無常(至)則不分別能所造故。」
此明如來自覺聖智所證實法。凡有說示如證而說,不同外道常無常見。何以故爾?謂了外法虛妄不實,離執取故,乃至離有無見,不妄分別能所造故。通有十義釋成正理,如文可知。
「大慧!世間出世間(至)非諸凡愚之所能知。」
言世出世間及出世間最勝上上諸法,皆唯是心無有外法,非常無常,若不能了則墮惡見。依自妄想而計言說,計常無常。此三種法所有方便語言分別,亦非凡愚所能覺知。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始造即便捨,形狀有轉變,色物等無常,外道妄分別。」
言七種無常,是諸外道妄分別見。
「諸法無滅壞,諸大自性住,外道種種見,如是說無常。」
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故言諸法無滅壞。諸大自性住,外道不了,計大種常、造色無常,故言外道種種見,如是說無常。
「彼諸外道眾,皆說不生滅,諸大性自常,誰是無常法?」
離能無所、離所無能,既能造大種說不生滅,其性自常;誰是無常所造色法?
「能取及所取,一切唯是心(至)一切不可得。」
能取妄見、所取妄塵,梵天等法虛妄不實,離於心量皆不可得耳!
現證品第九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及諸外道錯亂之中。」
因上言世間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諸法,即有菩薩、聲聞、緣覺,斷世間生死,入出世間滅盡三昧樂,及得諸地次第相續相。故大慧舉滅盡三昧,及地次第相續相,請問如來。欲顯三乘聖凡優劣,令修勝行證佛果海,不墮權乘及諸邪見迷惑中耳。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心意意識分別想滅。」
言菩薩至六地及聲聞緣覺,同斷三界煩惱生死,能入滅盡三昧。七地菩薩逈異二乘,念念恒入無有間斷;二乘有煩惱生死可斷,故不能念念恒入。八地菩薩無功用道,恒在三昧無出入相;而同聲聞緣覺涅槃,滅妄想心識也。
「始從初地乃至六地(至)能取所取之相而生執著。」
明初地至六地菩薩,雖未盡滅心意意識,已能修行觀察諸法由分別有,麁分別想更不現行。凡愚不覺無始以來過惡虛偽習氣所熏,於自心變能所取相,故起計著,如鐵孕垢而自毀傷。
「大慧!八地菩薩所得三昧(至)是故於中生涅槃想。」
言此八地菩薩初得無生法忍,覺一切法如幻如夢,心量妄想息滅。諸佛以七種加勸,於三昧門不入涅槃;若不蒙加勸發,即不修行廣大行願悲化有情,亦如聲聞緣覺斷佛種姓。是故如來為示無量難思功德,令其滿足成佛果海、無墮二乘,於無生三昧生涅槃想也。然此品言聲聞緣覺,是昔菩薩退菩提願者。彼定性趣寂二乘,尚不能知初地之法,況能分同八地菩薩得無生忍耶?
「大慧!七地菩薩善能觀察(至)漸入諸地具菩提分法。」
言七地菩薩善觀心識妄想,斷我我所生滅自共相,無礙辨才善巧決定;雖未能滅心識流注,已於三昧而得自在,漸入諸地,具足菩薩菩提分法。言四無礙辨者,謂法、義、詞及以樂說,義如別釋。
「大慧!我恐諸菩薩(至)我及諸佛為如是說。」
欲令菩薩覺陰界入自共相等虛假不實,善於諸地相續次第對治妄想,不墮外道惡見邪徑,故如此說。然彼諸法有無生滅實不可得,愚夫不知,是故諸佛皆以方便作是說耳。
「大慧!聲聞緣覺至於菩薩(至)生涅槃覺非寂滅慧。」
退菩提願聲聞、緣覺於第八地中,味著無生三昧,為彼所醉,不達三界自共相虛妄,妄緣人法二無我空處作涅槃想,不見諸法自性寂滅為真涅槃。
「大慧!諸菩薩摩訶薩(至)得於如來自證地故。」
言八地菩薩雖見無生三昧,樂為本願,哀愍大悲成就,滿十大願度脫眾生,不證無生以為涅槃。然非不起菩提分佛法正因,隨於智慧如實修行,如是故得入如來地也。
「大慧!如人夢中方便度河(至)意識夢中之所現耳。」
覺竟無水、船栰非真,夢時見河、船栰非妄。以譬得八地覺已,本無生死,故菩提分功德非真;七地未覺、心量未滅,故菩提分功德非妄。但是無始見覺聞知,曾所更事熏習不斷,故心意識妄想夢現。言「離有無念」者,考餘二本,當作「墮有無念」也。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所得涅槃非滅壞也。」
言菩薩從初地至七地,增進修行,合上如人夢中方便度河。入於第八,得無分別智,合上未度便覺。見一切法已下,合上覺已思唯等,文互影略。更相映顯,可以意得。
「大慧!第一義中無有次第(至)此則名為寂滅之法。」
第一義中言思路絕,唯自覺智所證相應,不得說有十地對治次第相續相,此則強名寂滅法也。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諸住及佛地,唯心無影像,(至)餘則我所得。」
住亦地也。無影像即無所有也。七地已還,總名心量未滅;八地已上名無所有;十地已去,方言佛也。故云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也。
「自證及清淨,此則是我地(至)或有先時化。」
初半偈頌法身,次一偈頌報身,第三一偈頌化身。報化皆由法身有也。
「於彼說三乘,皆是如來地(至)無相有何次?」
如來方便隨情說法,即有諸乘,第一義中何有次第?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是知以實映權,方便相盡,皆無所有。
如來常無常品第十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為常為無常?」
因上「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若如來墮三世者,則是無常。故問:如來、應、正等覺,為常為無常也?
佛言:「大慧!如來、應、正等覺(至)然佛如來實非斷滅。」
言佛是常是無常,俱有過咎。云何有過咎?若如來常者,則同外道計神我等為能作者,為能作常。若無常者,則同世間有為作法,為相所相,畢竟敗壞成於無有,法身應斷滅。然佛如來實非斷常。
「大慧!一切所作如瓶衣等(至)是故如來非常非無常。」
若言如來是無常,即同瓶衣一切作法無常過也,所修正因福慧莊嚴,皆空無益。然佛如來功流萬世常存,道通億劫彌固。又一切世間有所作法,皆應是如來,以同是作因生故。而言如來是常無常者,有如上過,故不可言說也。
「復次大慧!如來非常(至)同於兔馬魚蛇等角。」
此復破轉計也。若言如來如虛空常者,則不待自覺智所修因成,以虛空離四句邊分,得譬如來也。又若言如來是不生常者,則如兔馬等角,本來無生也。若同虛空兔馬言常,則無方便廣大益物義,是故不同也。
「復次大慧!以別義故(至)然非凡愚之所能知。」
以別義故亦得言常,謂以現前離念明智,證真常法故,亦得言常。此真常理,有佛無佛常住不變,遍一切法,非斷滅無,凡夫外道豈能覺知?故《法華》云「同共一法中,而不得此事。」
「大慧!夫如來者,以清淨慧(至)如來不從妄分別生。」
言如來者,以自覺聖智所證得名,不以心意識自共相法妄習得名。一切世間皆從不實妄想所生,如來非彼生也。
「大慧!若有於二有常無常(至)二分別覺勿令少在。」
有妄取捨生死涅槃,故有常無常也。如來所證無二法故,離常無常不寂靜見。學者應滅二妄分別,令盡無餘。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遠離常無常,而現常無常(至)是則無違諍。」
此三偈頌上長行,經文自明可知。
如來藏性品第十一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不求盡苦,不證涅槃。」
因上如來非以心意意識、蘊界處法,妄習得名。又佛常說,諸法無我,故問「唯願為我說蘊界處生滅之相。」彼陰界入中,既無有我,誰生誰滅?而諸凡愚依於生滅,不覺苦盡,不證涅槃無生滅法。若無有我,誰知苦盡?誰證涅槃耶?
佛言:「大慧!諦聽!諦聽!(至)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如來藏者,自性清淨心在纏之名也。佛言陰界入中雖無我而有如來藏,能受善不善因,故能遍興造六道生死法。譬如伎兒依呪術故,變起六道形色法,無我我所。凡夫依如來藏起六道生死,無我我所亦如是。
「以不覺故,三緣和合(至)生於七識無明住地。」
言二乘不覺如來藏無我故,計根塵識三緣和合以為生因。外道不覺如來藏無我故,計神我等以為作者。為無始惡習所熏,名如來藏為藏識,「生於七識,無明住地」也。下二句,一作「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
「譬如大海而有波浪(至)復生於貪,若因及所緣。」
如彼大海因風起浪,水相、波相相續不斷;以況如來藏海,因無明風起七識浪,生死相續不斷亦爾。然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無垢、離常無常,及諸外道我論過失;其餘諸識念念生滅,以妄因緣和合,而生三界生死。不了色等一切諸法,自心所現,計著名相起諸煩惱,造善惡業感苦樂報。既從貪生,復生於貪;若因及緣流轉生死,無解脫期。故《法華》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也。自此已上,明如來藏與三界有漏善惡為因。
「諸取根滅,不相續生(至)便妄生於得解脫想。」
此明若愛取諸根滅,不相續生自惡覺觀分別苦樂受者,修如是行,或得滅定四禪,入四諦解脫,便妄生得真解脫想。故《法華》云「但盡生死」,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也。自此已上,明如來藏與出世間聲聞、緣覺劣無漏善法為因。
「而實未捨未轉(至)取於自相及共相故。」
言聲聞、緣覺其實未捨虛偽習氣,即未能轉藏識之名,非真解脫。若無藏識,七識無依、習氣亦滅,乃真解脫。何以故爾?因彼藏識為所依止,及彼相分為所緣,餘識生故。然非外道、二乘境界,以彼無明法執未滅故。
「若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至)應淨如來藏藏識之名。」
此明能轉滅藏識見如來藏心,五法、三自性、二無我等對治法門則滅,功用惡覺不能傾動,住不動地無功用道,了十種如幻三昧,如夢度河,未度而覺。為彼三昧覺力所持,任運修行難思佛法,願力廣大,不住無為及無生忍,獲自覺智不共餘乘,而證十地聖人之道、意生法身,離於功用諸三昧行。是故菩薩欲得勝淨微妙佛法者,應淨妄習藏識之名,無如二乘俱斷分段生死便謂真解脫也。
「大慧!若無如來藏(至)而不捨於勇猛精進。」
若無藏識之名,則無凡聖分段變易二種生滅。真修行者,雖見自實際住現法樂住三昧,不捨方便進趣佛地,名聖人生滅也。
「大慧!此如來藏藏識(至)如觀掌中菴摩勒果。」
外道妄覺、二乘偏覺,非現前見。菩薩分覺雖勝,亦未究竟。如來現見如來藏,如視掌中菴摩勒果,皎然非謬。
「大慧!我為勝鬘夫人(至)莫但聞已便生足想。」
言如來藏識藏是佛境界,非諸二乘外道所行之處,當勤觀察、三慧備修,勿得守聞而生知足。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執著二種生,了知則遠離。」
言二種生者,即上凡夫及以聖人,悉有生滅也。
「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
如鏡因前境故,有虛偽色像現;亦如如來藏因七輒識無始惡習熏故,有三界依正妄法現。如實觀者,一切悉無耳。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文字者,不見我真實。」
智者見指必知有月,愚夫反是,故但觀文字之指,不得真實法也。
「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言如來藏識藏受熏持種,變起根身器界,如工伎兒;染污末那,執我法故,如和伎者;前五轉識取塵相資,譬之伴侶;第六意識虛妄了別,類彼觀人。
五法門品第十二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至於如來自證之位。」
因上見如來藏,五法自性、諸識無我,對治法門則滅,故[1]□復舉五法自性,諸識無我差別相,以請問也。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而起分別非諸聖人。」
此五法等度眾生對治法門,若不修行治所治障、入真實證,即是凡夫妄分別也。
大慧白言:「云何不了(至)勝性而生隨名相流。」
明愚不了名是假立,心隨流動見有諸法,計我我所生死輪轉,不覺諸法如幻等性,唯是自心妄分別起,離能所取及生住滅,謂從自在、勝性等生,妄心外緣隨塵流逸。
「大慧!此中相者,謂眼識所見(至)如是等我說為相。」
五根六境通名為相,亦云眼識所見名有見有對色;耳鼻舌身識所得者,名無見有對色;意識所得者,名無見無對色。此三種色相,總名相也。
「分別者施設眾名(至)決定不異是名分別。」
施設眾多名字,顯示差別種種諸相。謂有象馬等名生,即有象馬等相起也。此事如是者,顯示自相也;決定不異者,顯示共相也。計有此等名相,是故名為妄想分別。
「正智者,謂觀名相,互為其客(至)是名正智。」
以正智觀察,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之功。自性本無,俱互為客,則無分別名相識生,豈涉斷常墮凡夫地?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我說此法名為如如。」
言此正智不取名相法為有,不捨名相法為無,遠離損減增益二見,名相、妄識本自不生,是故強名為如如也。
「大慧!菩薩摩訶薩(至)入於如如之所獲得。」
言住如如者,得入無相寂靜境界,超勝解行昇歡喜地,乃至功德滿足,於色究竟處證如來地,成熟眾生。如水中月圓照示現,無量應身隨宜說法,體性清淨離心意識,成滿昔願十無盡句,是名菩薩。如實修行五法等法者,得如如法身;若不修者,則生顛倒凡夫,流轉諸趣曠野。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不可壞故,是圓成性。」
大慧前舉四門而問,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問:為三自性入於五法中?為三自性別有自相耶?佛答言餘三法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諸門備攝,餘三亦爾。謂其中名相生妄計自性,此妄計自性即入五法中名相也。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必帶名相俱時而起,譬如日與光俱,是名緣起自性入五法中分別也。正智如如,非是作法,故不可壞,是圓成性入五法中正智如如也。已上明三自性入五法竟。
「大慧!於自心所現(至)悉皆攝入此五法中。」
言於自心妄所現法生執著時,有心意識八種分別,起此差別相。此八名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妄想;了此名相皆是不實,唯妄計性,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八識入五法也。施皆不實,唯妄計性;若計實有,二種我名及二我相,即入五法中名相分別。若能覺彼二我不實,即得生法二無我智,即入五法中正智如如。此明二種無我入五法也。非但五法攝餘三門,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若因若果,一切諸法悉入其中也。
「復次大慧!五法者(至)心心所法是名分別。」
此佛復明五法義也。相名二法可知,起心心所,緣念瓶等名相,則名分別。心法即八識心王;心所法即六位心所,亦曰心數法。義如別說。
「彼名彼相畢竟無有(至)乃至覺滅是名如如。」
了彼名相不實,故無妄想覺知,則名如如也。
「大慧!真實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至)是名正智。」
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謂決定。究竟根本自性可得,餘皆魔事也。是故「諸佛隨順證入,如其實相。」為彼眾生開示演說五法門等,令入如實處,二乘外道所不能得,則名正智。
「大慧!此五種法、三性、八識(至)心則決定不隨他轉。」
言當覺正智如如,勿隨名相分別所轉也。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我法,普攝於大乘。」
頌上四門,普攝大乘一切法義也。
「名相及分別,二種自性攝,正智與如如,是則圓成實。」
此頌三自性入五法中。
恒河沙品第十三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至)「為如言而受?為別有義?」
大慧因上〈現證品〉偈言「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又因上言「其身清淨,離心意識。」既離心識,即不可為譬,故舉餘經言「三世諸佛如恒河沙。」故問:為如說而受?為別有餘義?
佛告大慧:「勿如言受(至)唯以少分為其喻耳。」
言三世如來過世間望,非譬所譬,不可比恒河。故《華嚴》云「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佛為譬喻。」
「我以凡愚諸外道等(至)是故我說如恒河沙。」
為誘通凡愚外道,令厭生死,故說化佛易見,如恒河沙。皆已得道,汝今不應受此生死。若說諸佛如優曇鉢花,難得見故,此諸人等便生退怯,更不進求。
「我復有時觀受化者,說佛難值如優曇花。」
言又見受化弟子,不勤精進,說佛難值遇,如優曇鉢花。汝今得值,何不精勤勝進,遠離生死?
「大慧!優曇鉢花無有曾見(至)一切凡愚不能信受。」
言優曇花,三世之中無有見者,如來則世間悉見。何得說佛如優曇花?明為眾生如是譬喻,故說化佛難見易見,非說自真實法故。自法者,乃是如來所證境界,世無與等,不可為譬,非凡夫心識所見之相,是皆不能信受耳。
「大慧!真實如來超心意(至)言恒沙等無有相違。」
真實法身離心緣相,非譬所及,然亦有時而以少分為其建立。言恒沙等,無相違咎。
「大慧!譬如恒沙(至)無有愛憎無分別故。」
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如來方便,以此等道理比恒河沙故,無有相違。
「大慧!譬如恒沙是地自性(至)如恒河沙終不壞滅。」
恒沙不可壞邊得比法身。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至)普照一切諸佛大會。」
言照一切諸佛眾會,如恒河沙無限量邊得比如來。
「大慧!譬如恒沙住沙自性(至)諸有生因悉已斷故。」
純是金沙無有瓦石,以比如來法身。無有生死生滅等沙,謂如來三有生因悉斷。
「大慧!譬如恒沙,取不知減(至)法身故無滅壞。」
非色身法,故無增減。
「大慧!譬如恒沙,雖苦壓治(至)具足成就大悲心故。」
本願大悲三昧樂,故不捨眾生。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至)趣義是斷,凡愚莫知。」
「趣」字,宋魏二譯,俱作「去」字。言如來說法,不隨諸去流轉。愚夫不知,諸法隨涅槃流,無有去來。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至)「在生死中而得解脫?」
若眾生生死本際,始時不可知者,云何後時得解脫,終時可知耶?
佛言:「大慧!無始虛偽(至)是故不得言無邊際。」
言無始妄習因滅,妄分別想轉所依故,即名解脫。非斷滅邊,是故不得言無邊也。
「大慧!無邊際者(至)分別心起,了心則滅。」
言有無邊際者,不異妄分別也。若離妄分別外別有眾生,即有眾生斷生死得解脫。今觀知與所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唯在眾生了不了耳!
爾時世尊重說頌言:「觀察諸導師,譬如恒河沙(至)佛體亦如是。」
是二偈頌,上恒河沙七種譬喻,如文可知。
剎那品第十四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何等諸法名有剎那?」
因上以有身故而有滅壞,即是說陰界入無常,故舉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以請問也。
佛言:「諦聽!當為汝說(至)有受法無受法。」
如來將示是非剎那,故先牒釋一切諸法。謂順正理、益自他故,即名善法;違於正理、損自他故,名不善法。以有生滅,繫屬因緣,有所得故,名有為法;無生住滅,繫屬因緣,無所得故,名無為法。世即隱覆義,隱覆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中。世即是間,名世間法;出虛偽故,名出世間。有即三有,漏即染污,謂三有法性是染污,名有漏法;無染污故,名無漏法。受即執受,有執受故,名為生死;無執受故,即名涅槃。斯之五對,一一普該一切法也。按劉宋譯本,「不善法」字下,更當有「無記法」三字。
「大慧!舉要言之,五取蘊法(至)而生分別謂善不善。」
以心意識妄習為因,陰界入等色心諸法得增長者,愚夫分別,謂善不善。是剎那也。
「聖人現證三昧樂住,是則名為善無漏法。」
修三昧為因,證現法樂住,名為聖人善無漏法。非剎那也。
「復次大慧!善不善者(至)意及意識并五識身。」
再欲釋前善不善法,是非剎那,故標云復次,故舉八識如來藏,是剎那、非剎那因。然此第八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第七末那,唯是有覆無記性攝;前六轉識,通善不善無記三性,未轉依位。此八種識俱名剎那,故如來藏名剎那因。若得轉依,八識皆是善無漏法。如來藏名非剎因,善不善性依無記有,故無記性。經文影略,非不言也。
「大慧!彼五識身與意識俱(至)無異體生,生已即滅。」
言五識取塵與六七識共俱,六識造善惡業相,展轉差別,善惡業習相續不斷,故五識身生。此五識身,亦念念生滅。
「不了於境自心所現(至)我說此等名剎那法。」
此明五識不覺諸法自心現故,取種種塵,隨取即滅,故言次第滅。隨次第滅時,即六識生,故言別識生起。意識與彼五識共俱,取於五識所取種種差別形相,一念時不住,是名剎那也。
「無漏習氣非剎那法,此非凡愚剎那論者之所能知。」
言無漏習氣熏如來藏藏識,離念相應,證得聖果,即非剎那。故《起信論》云「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此豈凡愚未曾離念生滅戲論能知耶?
「彼不能知一切諸法(至)無為同諸法壞,墮於斷見。」
凡愚不覺是非剎那,則計無漏、真如、無為,同諸作法生滅敗壞,墮於外道所執斷見。《起信論》云「人我見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離一切相。」以彼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豈非墮於斷滅見耶?
「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
五識身非流轉,一作「七識不流轉。」言彼七識念念生滅,無自性故,不能流轉六道,亦不知苦樂,亦非涅槃因。
「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
言如來藏常故,隨其染淨熏習轉變。為作依持,能令諸識知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
「四種習氣之所迷覆(至)不能了知起剎那見。」
凡愚為五住熏心所迷覆故,不知如來藏常,起剎那見。言四種習氣者,即四住煩惱及根本無明也。
「大慧!如金金剛,佛之舍利,是奇特性,終不損壞。」
言如來藏不生滅,猶如金剛與佛骨也。
「若得證法有剎那者(至)於一切法作剎那想。」
凡愚不達諸法虛妄,故我方便隨順為說。一切諸法剎那不住,無漏習氣非剎那也。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至)「何者為六?云何滿足?」
因上修證三昧樂住,名為聖人善無漏法。故舉餘經「世尊常說六波羅蜜,若得滿足便成正覺。」故問:何者為六?云何滿足?
佛言:「大慧!波羅蜜者(至)成就神通生於梵世。」
言世間波羅蜜者,計我我所,執取有無二邊惡見,求三有身,貪著色、聲、香、味、觸境,行於有漏諸波羅蜜,得生富樂六欲梵世,乃至無色非非想處,悉不能免流轉生死。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至)如是修習諸波羅蜜。」
言出世間波羅蜜者,是二乘人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種劣無漏行,故不得作佛。
如下出世上上波羅蜜者,是如來常說,若得滿足便成正覺。須粗識其相。今依先德略啟十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攝、七修證、八約教、九觀心、十釋文。
初釋名中,先通名,後別稱。通名波羅蜜者,《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之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即三時無悔。」若七隨闕,非到彼岸,故此六度各四句分別。其別名者,輟已惠人曰施;防非止惡曰戒;堪受諸法未能忘懷名忍,此約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雙忍事理故。練心於法名精;精心務達為進。梵音禪那,此云靜慮。梵音般若,此云智慧。
二出體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懃,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智以擇法為性。開為十度者,對四亦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
三辨相者,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智慧有三種:謂加行無分別智、正體無分別智、後得無分別智。下餘四度,別名辨相。此既無文,如別章說。
四建立者,為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故開有十。為對六蔽,漸修佛法、漸熟有情,故但說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後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饒益有情,施財不惱,忍彼惱故;後三對治煩惱、勤修加行、永伏永滅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槃;由後三故,不住生死,能為無住涅槃資糧。開說十度後唯四者,助六令滿故。方便助前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如《深密》說。
五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麁、後後細,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六相攝者,此六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般若論》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等。《智度論》云「有未莊嚴波羅蜜即不攝者,有已莊嚴波羅蜜即相攝者。」今此經文必具攝故。若但說六,六攝後四;若開為十,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
七修證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六約因位總有三名:謂初無數劫,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但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去勢力漸增,能伏煩惱,名近波羅蜜多;第三僧祇勢力轉勝,能畢竟伏一切煩惱,名大波羅蜜多。故經云「出世上上波羅蜜多」。
八約教者,諸教可思。此教要須一一融攝,徹果該因。
九觀心者,可以意得,若不觀心,非已智分,不能開發自家寶藏;縱福智齊修,盡隨物轉,功歸生滅,無漏勝因皆不成就。故《淨名》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也。
次經文下,即第十釋文。
「大慧!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至)而恒修行檀波羅蜜。」
言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謂大菩薩而於自心內外二法,覺知唯是妄分別現,不起施者妄想、不生受者執著、不取中間施物色相,為令眾生得無畏安樂,而恒行施。故論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
「於諸境界不起分別(至)是則名為禪波羅蜜。」
論云「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
「以智觀察,心無分別(至)是則名為般若波羅蜜。」
論云「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故《華嚴》六地偈云「不取眾相而行施,本絕諸惡堅持戒,解法無害常堪忍,知法性離具精進,已盡煩惱入諸禪,善達性空分別法。」此偈明地上所修,故直云已盡煩惱等。論通勝解行中發心修行,但云隨順。
又先德云:「六度萬行,互相融攝,成菩提分,皆由般若成立故。」五度如盲,般若如導。若布施無般若,唯得一世榮,後受餘殃債;若持戒無般若,暫生上欲界,還墮泥犁中;若忍辱無般若,報得端正形,不證寂滅忍;若精進無般若,徒興生滅功,不趣真常海;若禪定無般若,但行色界禪,不入金剛定;若萬善無般若,空成有漏因,不契無為果。若般若不明,萬行虛設。故《般若經》中欲得世出世間一切善法悉成就者,一一當學般若。是故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未有證真之行,不從真起。故云如是六度,如實修行,若得滿足,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不具足,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八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9 冊 No. 1791 注大乘入楞伽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1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常修慈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