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義記卷第六
下明捨果,文別有三:一問答略辨、二問答廣釋、三「住是地於一切法無滯礙」下釋顯地名。略中,迦葉初先領前,問後起發。「修慈、悲、喜得一子地」是領前也,「修捨得何」是問後也。下佛先讚,後為辯釋。「修捨得住空平等地」總以標舉,「如須菩提」就人類顯,「菩薩所得勝過須菩」以麁況細,且言如耳。亦可須菩實是菩薩,證空淵深,故就指斥。
下別顯之,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住空不見父」等是眾生空,「不見陰」等是其法空,「眾生壽命」復明生空。與前何別?前離生性,法空前得;此離生相,法空後得。依法所成,假生亦無。喻文可知。合中,「諸法亦復如是,無有父母乃至壽命」就法以合,明其空義。「菩薩」見下就人以合,明得空地。
廣中先問,但問空理,不問能見。下佛答之,文別有四:一明空義、二約空辯觀、三「從菩薩得如是」下就向後段結明觀益、四「我今於是眾中說」下就上初段結明說益。
初中,空義開合非一,今據一門,且論十一,前十相空,後一真空,就彼妄情所取法中以明空義名為相空,就真識中以辯空義名曰真空。亦得說言前十境空,後一智空,[1]真智空矣。於妄分齊情外有法,破之顯寂,故前十種就境明空。據實以求,心外無法,一切諸法皆即真心,真心體寂,故後一種就智說空,故《地論》言,一切法如說自體空,名智自空。
就前十中,初八以無破有為空,第九以有遣無為空,第十以其非有非無雙破有無名之為空,與《地經》中十平等同。
就前八中,初七明其眾生及法無性故空,後一明其眾生及法無相故空。因緣假中而無定性名無性空,畢竟空中無因緣相名無相空。
就前七中,初六明其眾生無性即是生空,後一明其諸法無性即是法空。
復前六中,初五就其現在觀空,後一就其過去觀空。現中初三就內外事以觀空理,後二就其有為、無為法相觀空。
就前三中,眾生為內,非情為外。就內法中,觀無神主、眾生、壽命名為內空,未空法體;觀彼外法非我、我所,故名外空。又復觀彼舍宅、叢林、車乘等事虛假無實亦名外空,未空法體。內外合觀名內外空。何故須合?解有兩義:一隨人分別。人有三種:一著內情多,須教觀內;二著外情多,須教觀外;三內外俱著,須教合觀。二就觀行始終分別,凡夫本來謂內有我,故先觀內,內未不得謂外有之,故復觀外。向者觀內不及其外,觀外之時復不及內,於此二中猶疑有我,故須合觀。
問曰:諸法總知即易,別知則難,故二乘人但能總相知於苦等,不能別知,菩薩方能差別異知,云何今此先別後總?釋言:諸法有其二種:一者同相、二者別相。空、無我等諸法齊[2]觀總通名為同相,色、受、想等事相各異名為別相。於此二中若欲尋同以知其別,總易別難,故先觀總,後觀其別;若欲尋別以知其同,別易總難,故先別觀,後為總觀。今依後門,先別後總。此前三種就事明空,有為、無為就法明空。苦、無常等生滅法數是其有為,虛空數滅、非數減等是其無為。有為法中,無我、我所名有為空,非空法體;無為法中,無我、我所名無為空,是中亦未空其法體。
問曰:向前內外等中離合為三,今此有為、無為法中何故不然?釋言:准[3]置理亦無傷,但今為明內外二法同是有故,合觀則易,是故第三內外總觀有為、無為。有無位別,合觀則難,故無總矣。
此前五種就現觀空,「無始空」者更無別法,但就過去觀前五空名無始空。何不就當說無終空?准置應得,故《地持》中三世俱觀,但今為明過去之法起患根本,無始已來所執著處故須觀之。過現既空,類後可知,不就後說,無終空矣。又三世法次第相生,過為現本,現為當本,現法易觀故先觀之。現由過生,故就其本說無始空。本壞末隨,故不就後說無終空。
又問者,爾六通之中亦應如是但知過現,何用天眼知未來乎?釋言:不類。六通知事,三世事別,故須別知;此觀空理,理同可推,故不別論。
上來六種明其生空,次辯法空。言「性空」者,觀法虛假無有自性名為性空。
上來七門是無性空。「無所有」者,見因緣相亦無所有名無所有空,此無相空。是以下言「如人無子名之為空,非是就子明無性空;亦如貧人,無物名空,非是就物明無性空。」
上來八空以無破有,「第一義空」以有破無,名前八空為第一義,一切諸法空而常有,故非定無,非定無故,無第一義自性可得,是故名為第二義空。
上來九空別破有無。第十「空空」,有、無雙遣。又前九空遣有、無性,第十遣其有、無別相,前有及無二俱是空,故曰空空。是義云何?因緣之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法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無,非有非無故曰空空。此前十門破遣情相以明空理。
第十一空就實辯空,真心離相故名為空。又真識中曠備法界恒沙佛法,是諸佛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未有一門別守自性,故說為空。法界皆空,空寧不大?是以就實說為「大空」。但就實中,經說不同,《地經》之中就隱論之,故彼宣說阿梨耶識以為大空。此就顯時,故說波若以為大空,即彼真識顯為波若,非是妄治緣照波若,波若體寂故曰大空。
上來明空,下約辨觀。先觀內空,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義三,文別有四。言義三者:一觀內中無彼妄計眾生壽命常樂我淨、二於此空中無其外物、三於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以此相空未及實故,始從內空乃至無始例有此三,但於空中所無異耳。
文別四者:一觀內中無有父母、眾生、壽命,乃至無彼妄情所討常、樂、我、淨。二於此空中無佛、法、僧。三於此空中無外財物。問曰:內中無外財物應是互無,今以何義說為理空?釋言:內中無外財物實是互無,但今於彼內空之中無外財物,故是理空。下外空中無內物等類皆同爾,應當知之。四於此空中無其佛性,是內法中雖有佛性窮實明有,而是佛性非內非外,隨相說無。今此正明內中無人,未辯餘義,故無佛性,是中唯應說性非內非外乘論。
「所以」下釋,先問、後斷。以性常住故非內、非外,良以內空隨法治空,佛性是常,與彼全別,所以不在。
次觀外空,「外亦如是」舉後類前。三義同前故云如是。「無有內法」彰其異義。向前宣說內空之中無外財物,今此宣說外空之中無內陰法,有斯異耳。
次觀內外,「內外如是」舉後類前,三義同一故曰如是。「唯有」已下解釋如來、法、僧佛性不在三空,於中先舉,「何以」下釋,「是故」下結,「是名內外」總以結之。
「有為空」中,先牒,次釋,後總結之。釋中,「有為悉皆是空」是總釋也。「所謂」下別,別中二義,備如上辯:一有為法中無彼橫計眾生、壽命、常、樂、我、淨;二於此空中無內、外事;三於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文中先明無內外事,「常樂」已下明無妄計常、樂、我、淨、眾生、壽命。「如來」已下明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第一義者猶是佛性,相不及實是故皆空。「是中」已下別釋此空無佛性義,文顯可知。
「無為空」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無為悉皆是空」總以標舉。「所謂」下別,別中三義備如上辯:一無為空中無有橫計眾生、壽命、常樂我淨,是中未空無為法體;二於此空中無內外事及有為法;三於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義。
唯此三文有六句:一明此空中無苦、無常、不淨、無我有為之法,「所謂」已下少一「無」字,若具,應言謂無無常、苦、無我等;二明此空中無陰界入內、外之事;三明此空中無眾生、壽命,此正所空;四重就初句明無有為、有漏之法;王重就第二明無一切內、外之事;六明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佛等四法非是有為亦非無為」略以標舉,「性善」下釋性是善故非無為者,就無為中虛空非數滅,體是無記,佛等是善,故不在中之無為中,世俗等智斷結數滅,體雖是善,以麁淺故,佛等不同,如此之義今略不論。常非有為,理在易知,是中正應明非無為,有為是其無為家對,乘以論之。
「無始空」中,先問起發,次辯,後結。辯中,「生死無始悉空」總以標舉。「所謂」下別,別中三義,備如上辯:初明無彼妄情所計常、樂、我、淨、眾生、壽命;二明此空中無佛、法、僧及與佛性;三明此空中無彼內、外,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文中但明無無為法,餘略不論。
就「性空」中,初問起發,次辯,後結。辯中,「菩薩觀一切法本性皆空」總以標舉,「謂陰」下別,謂陰界入無常、苦等舉有為法。常樂我淨舉無為法,常樂我淨有其二種:一是方便常樂我淨,從緣修生,本無自性;二者自體常樂我淨,性出自古。今就初門宣說性空,後門即是大空所攝,今此不論。「如是等法不見本性」總就明空,從緣始集本無自性是以不見,此等即說法體無性,不同前六法中無人,雖說性空,未空因緣假名之相,故不同後無所有空。
問曰:向前六空之中並簡如來、法、僧、佛性,此性空中何故不然?釋言:今此通就報果常、樂、我、淨以明性空,常樂我淨是佛、法、僧,所以不簡。又,佛常、樂、我、淨報果通亦名性,以是義故,相不簡佛性。下餘空中不簡例然。
「無所有」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先明假名人相本無所有,「愚癡人」下明其因緣假名法相本無所有。前中先喻,「如人無子言舍空」者,子相亦無,不但無性,畢竟觀空無有親愛約之顯法,此無人相不同前六空無人性。後中先喻,「愚癡之人言諸方空」明其所異,愚人雖說諸方是空,於事分齊方實不空。「貧窮之人言一切空」彰其所同,貧窮之人言無物者,物相亦無,非直無性。「如是所計或空、不空」重辯前喻,貧人所計實無所有故言或空,愚人所計事實不空名或不空。下約顯法,「菩薩觀空如貧無物,一切皆空」,不同愚人不空言空。
「第一義」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初先明第一義,後就說空。前中,初先就眼說空,後類諸法。後中,先問何等名為第一義空,有業、有報故非定無,非定無故第一義空。以其因緣假有破無,不將性有而破彼無,故復說言「不見作者」。「如是」下結。
就「空空」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四句:一寄對顯深,乃是聲聞、緣覺迷處。
二正辯其相,「是有、是無是名空空」就詮辯理。是有牒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以有破無故言是有。言是無者牒前八空,前八空中以無破有故曰是無。就此有、無以說空義,故曰空空。「是是、非是是名空空」破詮顯理。前句雖復就詮辯理,非留彼詮故復破之,是向有是、是向無是,兩俱非是方名空空,非留有無說為空空。是義云何?已如上辯,因緣諸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說無為有、說有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無,非有非無故曰空空。
三「十住」下就人顯深,十住菩薩尚通少分,猶如微塵,何況餘人?
四「如是空空亦不同」下寄對顯異,聲聞所得論說不同,《毘曇》法中說聲聞人先觀五陰非我、我所,直名為空,後觀前智亦復非是我及我所故曰空空。《成實》法中先觀生法空無自性,直名為空,後觀前智亦空無性故曰空空。今此所論離有無相,故曰不同。
上來十空與《地經》中十法平等其義相似,彼中初一總相明空,餘九是別。別中,初七以無破有,同此初八。彼中第八以有破無,同此第九。彼中後一以非有無雙破有無,同此空空。
就「大空」中,先問,次辯。諸佛菩薩滅觀波若,離一切相、離一切性故名為空。言離相者,如淨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黃、赤、白等相。亦如一切眾生心識,體雖是有,而無大、小、長、短等相。此亦如是,無何等相?謂非有相、亦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亦無自相、亦無他相,亦無非自他相、亦無自他俱相,如是一切妄心分別,悉不相應。言離性者,此波若中曠備法界恒沙佛法,是諸佛法同一體性,以同體故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故名為空。此空深廣,是以言大。又龍樹云「十八空觀名小智慧門,滅觀波若名大智慧門」,大慧體寂故名大空,此義猶是《地經》之中自體本空,智自空矣。「是名」下結。
上來第二廣明空觀,自下第三結明觀益,為此觀時得住空地。
四「我今」下結明說益,謂說空時十恒河沙諸菩薩等得住空地,前略、次廣。
自下第三釋顯地名,文有三句:前二離障,清淨如空,故名空地;後一攝德,寬廣如空,故曰空地。就前三中,初離癡見,後離貪、瞋,先喻後合。第三句中先喻後合,文皆可知。
自下次明七善法果,以修七善化他智故,成就出世一切智德是其果也。於中,初明具八知見,「得何利」下得四無礙。前八知見所知寬廣名一切智,後四無礙所知自在名無礙智。隨相分別,由前知時、知足、自知、知眾及與知尊卑,故具八知見;由前知法及知義故得四無礙。通則俱得。
八知見中,先總、後別。「於一切法亦見亦知」是其總也,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辯知見同異之義、二明知見取法差別。言同異者,知之與見通釋是一,分別有異。
異有五種:一約[1]明智以別其異,如下文說「智慧了法名之為知,天眼照境說以為見」。二約一境始終分別,初解名知,窮證顯了方名為見。三約一境是非分別,如下文說「知行邪法得解脫者無有是處」名之為知,「知行邪法必墮地獄」所知決了故說為見,餘亦如是。四約別境麁細分別,如下文說「不善因果浮麁易了,觀矚分明」說之為見;「善法因果微細難識,觀照難明」說之為知。如善、不善,世、出世間,小乘、大乘,若因、若果皆亦如是。五約別境深淺分別,世諦麁淺,知之顯了,說名為見;真諦幽深,見之難明,故說為知。故下文中,知常、無常,苦、樂等相名之為見,了知佛性如來法身說名為知。又復二諦差別易了,觀照分明,說之為見;一實深玄,照見難明,說名為知。知見同異,辨之略爾。
次明知見取法差別,別有三種:一知而不見,如下文說「知諸眾生習行邪法,不見其人得解脫果」,如是一切;二亦見亦知,如下文說「見生造惡墮於惡道,知生修善生於天人及得解脫」,如是一切;三亦見亦知、不見不知,如下文說「隨俗言說有男女等可見可知,若隨聖人祕藏之言,無有男女舍宅等事不可見知」,如是一切。何故不說見而不知?知易見難,但見皆知,故不說之。知見取法有此差別,今此總中據要即舉,是故直言亦見亦知。
「若行」下別,別中初先開列章門,第二總結,第三廣辨,第四總結。前開門中[1]准結應有八門,然今文中少一,若說故但有七。
就八門中,初一知非,後七知是。前知非中,「若行緣」者,知[2]邪法緣是不得出離解脫故曰行緣。
後知是中,初二知其因果道理,後五知其修行之法。就前二中,「若性、若相」此之一門知其二諦法相道理,了知佛性名之為性,知其苦、樂,常、無常等法相差別目之為相。「若因、若緣」此之一門知因果事,知惡因緣墮於惡道、善業因緣生於善趣及得解脫,故曰因緣。
就後五中,初一知其修心次第、次一知其所依之人、次二知其所修行業、後一知其所依之法。就初修心次第之中,「心」是眾生信樂之心,「根」是眾生大小乘根,依此所生世俗善法名為「禪定」,依此所生出世聖道說以為「乘」,此四知人修心次第始終相成,故合為一。其次一門,所依人中「若知識」者,知佛菩薩為善知識。其次兩門,所修行中,初「若持戒」知其戒行,下說[3]其有身戒、心慧,今略舉戒。言「若施」者,知其施行,末後所少。若說一門知[4]行依法。
上來別竟,「如是等法一切知見」總以結之。
下次廣辯,與前不次。先廣初門,「若行、若緣,住是地中,知而不見」總以標舉。下辯其相,先廣明知,後顯不見,文相可解。
下次超廣第三因緣,「復次,菩薩亦見亦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行邪墮惡麁顯易了,觀矚分明故說為見;修善得脫微隱難識,觀照難明故不名見,說以為知。
下次却廣第二門中若性若相,「復次,菩薩亦見亦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常、無常等是其世諦,法相麁顯易可辨了,知之分明故名為見。無常、苦等是生死法,常、樂、我等是佛方便涅槃之法,如來法身、眾生佛性深細難測,知之難明故不名見,但說為知。於中先明知佛法身,後明知性。
次廣第四心、根、禪、乘,「復次,菩薩亦見亦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於此門中智知名知、眼見名見。初知眾生心、根、禪、乘正廣前門;後見眾生生死出沒,對以論之。
前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知生信心成」者,解前若心求於大乘,[5]斷前若根,依根趣法,故說為求。乘、根別所趣各異,今舉求大,小略不論。「是人順」等解於向前若禪、若乘,順流是禪,逆流正住及與到岸是前乘也。修世八禪是凡夫法,隨順生死故名順流;修習聖道,出離生死,故名逆流,乃至到岸。下辯可知。
見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初言「菩薩修梵」明見所依,「以淨天眼」舉其能見。下明所見,初見眾生造惡下墜,次見眾生修善上昇,後見眾生轉輪出沒。從三塗出,還入三塗,名「闇入闇」;從三塗出,上生人天,名「闇入明」;捨人天身,墜落三塗,名「明入闇」;善趣相入,名「明入明」。
自下超廣第六若戒,前直舉戒,今此具明身戒、心慧,「復次,菩薩亦知亦見」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初「知眾生修身戒」等正廣前門,後見不修行身戒、心等對以論之。就前知中,先辯、後結。辯中有二:一見修吾身戒、心慧、清淨行故轉重令輕,身戒、心慧廣如下辯;二「云何」下見修懺悔,滅罪行故轉重令輕,先問、後辯。「懺悔發露」是滅罪行,「後更不作,慚愧成就」是防過行,「供養三寶」是歸善行,「常自呵責」是悔過行,「以是業緣」轉重令輕。見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有二:一見不修身戒、心慧、清淨行故轉輕令重;二「是人少思,不能懺」下見其不修懺悔發露滅罪行故轉輕令重。
下次却廣第五門中若善知識,彼善知識有其三品:一下品知識,知而不見,謂從種性乃至九地諸菩薩等,知一切生皆有佛性,雖復知之,而為煩惱覆蔽己心不能得見;二中品知識,所謂十住諸菩薩等知諸眾生皆有佛性,見不明了,如夜所見,喻以顯之;三上品知識,謂佛如來見一切生皆有佛性,見之了了。
下次超廣第八若說,「復有見知、不見不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隨世語言,有其男女、瓶瓫、車乘、舍宅等事可以知見,名見名知;依於聖人破相密語,無男女等可見可知,名不知見。
下次廣辯第七若施,「有知不見」總以標舉。下辯其相,依教世諦有施可解故名為知,知所捨財名知所施,知供三寶名知供處,知受施人名受知者,知施為因、後受果報名知因果,知如是等名為知施。於第一義無施可見,故名不見,翻前可見。
上來廣辯,下總結之。「知有八種」牒上所知,上亦有見,且舉其知,「即是如來五眼所知」結會餘德:前隨世語見男女等是其肉眼;前以天眼見造善惡受苦樂等是其天眼;前隨聖言不見男女、舍宅、車乘及所施等是其慧眼;前見行、緣,及常、無常,苦、樂等相辨知眾生心根禪乘,如是一切是其法眼;前知如來法身佛性是其佛眼。
自下第二明無礙智,於中有二:一明菩薩具八知見,得四無礙;二「迦葉白:如佛光說〈梵行品〉」下就四無礙明得、不得。前中,迦葉初問起發,「能如是知,得何等利」。下佛答之,文別有四:一明所得,得四無礙;二列四名;三廣辯相;四「聲聞、緣覺若得是四,無是處」下就人辯足。「菩薩知見得四無礙」是初段也,「法義辭樂」第二列名,義如別章,此應具論。
第三廣中,五義分別。依如《地經》,說四無礙有十一種:二總就二諦觀入論四、二就自相、三就同相、四就行相、五就說相、六就智相、七無我慢相、八大乘小乘相、九菩薩地相、十如來地相、十一作住持相。廣釋如彼。《地持論》中別有一門,通前十二。彼《地持》中說知教法名法無礙,知諸法相名義無礙,此名二諦。為諸法相知法名字為辭無礙,隨音異說名樂說無礙。今此且以五義辯之,於中初番不與《地持》十地說同,後四麁同《地經》所說。
其五是何?一約教義以別四種,「知一切教及法名字」名法無礙。知二諦義名義無礙。知諸世論名辭無礙。「隨字論」者,廣辯字相;「正音論」者,辯定語音;「闡陀論」者,巧妙言辭,如似此方詩頌之流;「世辯論」者,廣辯世事。依前三種起說自在,隨人心欲,名樂說無礙。「凡所演說無障礙」者,言辭流滑,無有忽滯,不可動轉,言辭楷正。「無所畏省」,所說決定,不畏他人有已得失名「無畏省,難可[A1]摧伏」。「是名」下結。
二約大乘、小乘辯四,依如《地經》,了知一乘名法無礙,知三乘別名義無礙。今此經中知三乘別名法無礙,了知一乘名義無礙,有斯左右。「於一法中作種種名,說不可盡」名辭無礙。依前名義種種異說多劫不盡,稱人心欲,名樂說無礙。
第三約就無我慢相以辯四種,初先正辯,依如《地經》,於第二義心無取著名法無礙,了知世諦、心無取著名義無礙。今此經中於世諦法而不取著名法無礙,於第一義心無取著名義無礙,有此左右。於法名字知而不著名辭無礙,於說不著名樂說無礙。「何以」下辯,「若取著者不名菩薩」返以釋之,道言取著不名菩薩,即顯菩薩法不取著。
「迦葉白」下問答重顯。迦葉先難。「若不取著則不知法」以不取著難破有知。「若知法者則是取著」以有所知,難破不著。「若知不著則無所知」雙牒以徵,雖言有知,以不著故,還無所知。「云何如來說知不著」結非上言。
下佛答之,初先正明菩薩無著,「以是緣」下引說證成。前中初言「夫取著者,不名無礙,以為一門」舉失顯得,無所取著乃名無礙,復為一門辯得異失。「是故」以下廣上初門,明著有失。於中,初言「有取著」者,心無無礙。人非菩薩,但名凡夫。
「何故取著名凡」下辨,句別有四:一明凡夫取著於色乃至著識、二著故生貪、三貪故繫縛故不得免生老病死及諸煩惱。「是故」下結,「是故取著名為凡夫」結成向前人非菩薩,是取著者有前過故名為凡夫。「以是義」下結成向前心無無礙,以取著者貪縛義故無四無礙。
「菩薩已於無量劫」下廣上後門明不取得,句別有六:一明菩薩無量劫來知法知義、二知法義故於色不著乃至於識、三不著故不生貪心、四不貪故不為色等之所繫縛、五不縛故脫生老死一切煩惱、六「以是」下結。上來正明菩薩無著,「以是緣」下引說證成,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以是」下結。
第四約就修多羅說相辯四無礙,知字不忘名法無礙。於中初法,次舉六喻,下合顯法。知彼字義名義無礙,「雖知名字而不知義」舉劣顯勝,「得義無礙則知於義」辯勝過劣。「云何知」下正辯其相,於中先問,「謂地」下辨,先解向前法中六喻,後約顯法。自以言辭宣說前義名辭無礙,於中初明「以種種辭演說一義,亦無有義」名辭無礙,「猶如」已下即事以顯,此等世法假有實無故曰無義。「何故」已下釋無所以,初先徵問,「失義」已下舉有顯無,真實之義佛菩薩境,辭是凡境,所以無義。「以是義故得辭無礙」總以結之,說前辭義不可窮盡名為樂說。
第五約就二諦觀入以別四種,與《地經》中初總同矣。於此門中「了知世諦」名法無礙,「知第二義」名義無礙,「習毘伽羅生智之論」名辭無礙,「修餘世論」名樂說無礙。所謂習前隨字論等,以此門中攝法寬多久字乃窮,是故皆言「無量劫修」。
上來廣辯,自下第四就人辯定,亦得名為簡大異小。於中初明聲聞、緣覺無四無礙,「迦葉白」下問答會通。前中,初先總明二乘無四無礙,「何以故」下別明二乘無四無礙,「聲聞、緣覺不能畢竟知辭義」下復總明其聲聞、緣覺無四無礙。就初總中,「聲聞、緣覺得四無礙無有是處」正明不得。「九部經」下拂權顯實明其不得,先舉昔權,後拂顯實。
就下別中,先問起發,昔時言得,今以何義道其不得?下對釋之,於中先明緣覺不得,後辯聲聞。就緣覺中,初總明其無四無礙,「何故默」下別明不得,「是故緣覺一切無」下總以結之。就初總中,「菩薩度生修四無礙」舉大顯小,「緣覺修寂,若化眾生,但現神通,默無所說,云何當有」辯小異大。別中,先明無辭無樂,「何故默然」徵前起後。下對釋之,於中先明緣覺之人不能說法令人得燸,乃至不能令人發於三菩提心,「何以」下釋,以無經故。「是故」下結,不能說故,無辭無樂。
次明無法,句別有四:一明其人,「雖知於法,無法無礙」;二「何以」下釋無所以,緣覺知字,無字無礙,為是無之;三「何以」下辨,前無字無礙,所以不知常住二字故無;四「是故」下結。
下明無義,「雖知於義,無義無礙」正明其無,「真知義」下舉大顯小成其無義,「以是」下結。
上來別解,「是故緣覺無四無礙」總以結之。
下次別明聲聞無四,先問、後解。於中先明聲聞之人無三善巧,次別,後結。
上來別明二乘無竟,下復總顯,「聲聞、緣覺不能畢竟知辭知義」略以摽舉,辭為樂本,義為法原,故偏舉之。下別解釋,於中七句:前三解釋無義所以,「無自在智知於境界」無無礙智,「無有十力、四無所畏」無一切智,「不能度於十二緣河」無清淨智;後四解釋無辭所以,一不知根、二「未能」下不能知於應根之法、三「不知欲」、四「不能善」下不能知於應欲之法。「是故」下結。
上來廣辯二乘無竟,下次會通,今言異昔,故須會之。迦葉先問,「若聲聞等一切無者」牒佛今語,「云何」已下以今徵昔,雖舉舍利及大目連,為取拘絺,「如其無」下重復結徵。下佛為會,文別有三:一對勝彰劣,明二乘人四無礙智劣於菩薩,故今說無;二「我為凡」下對劣顯勝,「勝過凡夫」故昔言有;三「聲聞人或得一」下以理辯釋。
前中,初先舉其喻事,「如是」已下明實不等,下約顯法。第二句中,初明為凡說拘絺羅無礙第一,「汝問如是」總以結會。第三句中,「或得一」者,四無礙中趣得一種,二亦如是,成前為凡說其第一。具四無礙,成前不及菩薩之義。
上來正辯四無礙竟,下就無礙明得不得。初說無得今人捨著,「如來先為純陀說」下宣說有得使人證入。
明無得中,迦葉初先難破有得,成其無得。次佛述成,廣明無得。「迦葉」下,復顯已問意。就初難中,「如佛先說〈梵行品〉中菩薩知見得四無礙」牒佛上言,「菩薩知見則無所得,亦無有心」言無所得辯正道理,菩薩得正知見之時不取有相故無所得,不取無相故亦無心,言「無所得」。「是菩薩」下以實無得破佛有得。於中,先牒向前無得,「若使」已下徵破有得,「云何」已下結非佛語。
下佛先嘆,後述其言廣明無得,有十復次,前九復次以言遣相明其無得,後一復次以言遣言明其無得。就前九中,初一正就四無礙智以明無得,後八傍就餘義說之,餘義是其無礙眷屬,所以通辯。
初復次中,「無所得者名四無礙」當相正辯,菩薩無礙證實方成,證實離相故名無得。「何以故」下破遣有得,成前無得。「何故」徵問。下對顯之,得名為礙,礙名四倒,反舉有得。情取名得,得妨實慧,故名為礙。礙是常樂我淨四倒,故復指之。「菩薩無倒,故得無礙」破得顯無。「是故」下結。
後八番中,初就解惑相對分別,第二生死、涅槃相對,第三大乘、小乘相對,第四方等、十一部相對,第五空定、有心相對,第六常、樂、我、淨之法與彼無常、苦、無我等八法相對,第七一門情理相對,第八大小菩提相對。下還就此宣說有得,宜審記知。
就初對中,句別有二:一當相正辯,「無所得者名為智慧,菩薩得慧故無所得」;二破遣有得成前無得,先舉有得,次明菩薩斷故無得,「是故」下結。餘對例爾,文皆可知。
上來九番以言遣相,明其無得。
第十番中,「汝問無得,我說無得」以言遣言,明無所得。咽咳舌齒和合出聲,為問、為說,實則不有,故無所得。「若說有得,是魔眷屬,非我弟子」舉過勸捨。
自下迦葉顯已問意,於中先明如來宣說無得之益,令多眾生斷有相心,「以是事」下明已問意。
自下第二次明有得。於中,初先略明有得,「如文殊等詎有幾」下廣明有得。前中,迦葉先舉上偈請問如來,以此偈中備含得義故舉請佛。下佛答之,先明此偈普為一切,彰一切人悉有所得。「時文殊」下彰彼文殊先已解知,不須更說。
前中約對四人辯之:一明為化凡夫眾生而說是偈,彰彼凡夫有所得義。凡夫之人現有生死染污之法名為本有,現無出世涅槃淨法說為今無;現無出世涅槃淨法故名本無,現有生死染污之法說為今有。凡夫本有生死之法,三世常有無是處故,當必除捨;本無淨法,三世常無無是處故,當必得之,故非無得。
二「亦為」下明為聲聞、辟支佛說,即顯二乘有所得義,義同前解。二乘現有無常、苦等名為本有,現無諸佛常、樂、淨等說為今無;現無諸佛常、樂、淨等名為本無,現有無常、苦、無我等說為今有。二乘本有無常、苦等,三世常有無是處故,當必除捨。本時所無常、樂、淨等,三世常無無是處故,當必得之,故非無得。
三明此偈為文殊說,言對文殊即是通為諸菩薩說,即顯菩薩有所得義,義如前釋。
四明此偈為純陀說,彰佛有得。純陀向前疑佛不得常住之法,故對其人明佛有得,義如上解。以此會通不但說佛,是以說言「不但正為純陀一人」。
下明文殊先已解知,不勞更說。「文殊將問,我知為說,即得解」者,道前三乘同性中說彼得解也。以此驗求,明知文殊前有問意,但默不彰。為此語者,彰前偈義文殊解意,不勞更釋,欲使迦葉更為餘人啟請起發。
上來略辯,次廣論,迦葉先請,「如文殊等詎有幾人」簡勝異劣,「唯願更說」為下啟請。
下佛初先勅聽許說,後為辯釋,文別有二:一正解前偈,明佛有得;二「如來普為諸眾生」下就佛化他,明他有得。前中八番,今先對上十無得法辯其同異,然後釋文。言同異者,此八番中五番同上。第一番中,涅槃波若同前十中第二智慧、第三涅槃。第三番中,常樂我淨同前第七。第六番中,畢竟空定同前第六。第七一乘同前第四,第八方等同前第五,餘皆不同。何故不同?法門無量,趣舉皆得。
今初番中,約就波若及大涅槃宣說有得,文別有三:一釋偈中「本有今無」,本有煩惱,今無涅槃,即說本昔有煩惱時以之為今,無涅槃者望方便淨,無體故無,望性淨果,未顯故無;二解偈中「本無今有」,本無波若,今有煩惱;三「若沙門」下解釋三世無有是處,本有煩惱,三世恒有,無是處故,佛今斷盡,此明有斷,即顯本昔所無,涅槃及與波若三世恒無,無是處故,今已證會,此明有得。
第二約就如來法身宣說有得,句亦有三:一解偈中「本有今無」,本時但有父母生身,無佛法身,此乃如來法、報兩身通名法身,望佛報身無體故無,望佛法身未顯故無;二釋偈中「本無今有」;三「若沙門」下釋三世有無是處義,本時所有生死之身,三世恒有,無是處故,佛今斷除,此明有斷,即顯本昔所無法身三世常無,無是處故佛今得之,此明有得。
第三約就常、樂、我、淨宣說有得,三句同前。
第四約就六度明得,第五約就三十七品無邊之身以明有得,第六約就空定說得,第七約就一乘辯得,第八約就方等經典宣說有得,文皆三句,類上可知。
自下次明化他有得,文別有二:一略明有得、二「迦葉言:第一義諦亦名道」下廣明有得。又,前略中就第一義明其有得,廣中就通菩提涅槃以明有得。略中有三:一明如來隨化眾生種種異說;二「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第一」下明佛化意,為使眾生得第一義故說世諦;三「是故汝先不應難」下明諸眾生因化有得,非無現得。前中五句:一明如來隨化眾生種種異說、二「何以」下釋、三明如來所說不虛、四「何以」下釋、五明眾生因妄得益佛亦說之。初中,「如來普為眾生,雖知諸法說不知」者,隨順世諦說知諸法,於第二義無法可知,故云不知。「雖見諸法說不見」者,類同前釋,此義如上八知見中具廣分別。「有相之法說無相」者,世諦有相,於第一義宣說無相。「無相之法說有相」者,翻前可知。「實有無常說有當」者,生死無常宣說其中有常法性。「常說無常」,翻前可知。又如佛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此亦是其無常說常。如來實常,隨化示滅,此亦是其常說無常。樂、我、淨等類皆同爾。「三乘說一、一說三」者,隨化三乘,就實論一,真實一乘隨化分三。「略相說廣、廣說略」者,如上文說。十二因緣總名有為名廣說略,一有為中開分十二名略說廣,如是一切。
此前就經,下就律辯。「四重之法說偷蘭」者,如《僧祇律》,盜人四錢三角已上名波羅夷。《四分律》等說為偷蘭,是事云何?彼說十九摩沙迦成一吉利沙,一吉利沙分為四分,盜得一分即名犯重,是故說為四錢三角。摩沙應是古大銅錢。「偷蘭遮法說四重」者,翻前即是。
「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者,如八不淨,儉畜非犯、豐則成犯,如是一切。
「輕罪說重、重說輕」者,如《四分》中於他財物燒埋壞色犯波羅夷;《十誦律》中,犯越毘尼突吉羅罪。又,《四分》中著白色衣犯波逸提,不點而畜犯突吉羅;《僧祇律》中,著白色衣犯突吉羅,不點而畜犯波逸提。又,《四分》中說有女人父母夫主不聽強度,其和上尼犯波逸提;《僧祇律》中說犯僧殘。諸如是等名重說輕、輕說重也。「何以」下釋,明見根異故說不同,餘句可解。
自下第二明佛化意,為使眾生得第一義說前世諦。於中四句:一明向前所說世諦若於如來即第一義;二「何以」下釋,如來為顯第一義諦宣說世諦,故即第一;三「亦今」下明為第一說世諦意,為使眾生得第一義,故為第一宣說世諦,先順後反;四「如來有時演說世」下辯明如來化意難測。「如來說世,眾生謂佛說第一」者,如佛昔說苦集滅道,小乘眾生取為真諦。「有說第一,眾生謂佛說世諦」者,如說佛性為陰界入、十二緣等,眾生便謂同已所解,取為世諦。下結難解,「此唯佛境,非二乘知」,為此語者,欲使眾生於向異說不應定執取為世諦,佛意皆為顯第一義。
自下第三明諸眾生因化有得,於中有二:一呵前顯後,如來說法為令眾生得第一故,不應難言菩薩無得;二「菩薩常」下舉彼菩薩得第一義,成前不應。
自下第二廣明有得,向前宣說得第一義,未說得道、菩提、涅槃,故下辯之。迦葉先難,有得乖上所以難之。於中,先牒向前所得第一義諦,共道、菩提、涅槃相即,即顯此三皆有得義;下就設難難破有得。前中,初言「第一義諦」牒上所得。「第一義諦」下即道,道者,外國名曰末伽,如四諦中所說道諦。菩提胡語,此亦名道,此二何別?通則是一,別則末伽是其因道、菩提果道。外國名多,因果二道別立名字;此方名少,顯法含通,故因與果通名為道。涅槃是滅,此三通於性淨方便,今此所論即於性淨。
云何第一亦名為道?解有三義:一體義虛通即名為道;二約人分別,凡時實義,據聖望之,體無壅障即名為道;三約修分別,凡時實義,從緣顯了說之為道,亦名菩提及與涅槃,義皆同爾。
下就設難,難辭有二:一明此三常故無得、二「夫道者非色」已下明此三法無相無得。前中四句:一明此三得則無常;二「何以」下明此三法常故無得,先徵、後解,解中初法、後以喻顯;三「如世物」下成向初句明得無常,先喻、後合;四「法若常」下成向後句明常無得,先法、後喻。第二無相無得難中,先明道法無相無得,後類菩提及與涅槃。
下佛答中,「如是如是」印前第一名道、菩提及與涅槃。「道有二」下釋名後難,明其有得。文還有二:一對前難明常而有得、二「道之性相實不生」下對上後難明無相有得。
前中三番:一就道等各分二種,常與無常。二就人以辯,言「外道道名無常」者,八禪等智是其凡夫外道所修名外道道,是無常也。「內道常」者,三乘聖道同名為常,以不退故。內中更分小乘無常、大乘是常,今略不論。菩提之中,小名無常、大名為常。小乘菩提性是生滅,故說無常。外道法中令無菩提,故不就論。就涅槃中,「外脫無常內脫常」者,外道凡夫六行斷結,所得無為,名外解脫。退轉不定,故曰無常。三乘聖人所得涅槃名內解脫,不退故常。內中細分,小乘無常。故下文言「聲聞涅槃但有樂、淨,而無我、常」。大乘是常,今略不辯。三牒取前常就明有得,偏牒大乘道等三事,不[1]開小乘。於中先牒,「一切生」下及明眾生惑障不得,「而眾生」下順明眾生修道能得,先辯、後結。
就明無相有得之中,先明道等無相而有,「如其無」下就有明得。前中,初法,次喻,後合。合中具三,法說文中但明其道,餘略不論。「道之性相實不生滅,不可捉持」明道無相,「雖無色」下明其有用。道實有體,體相難彰,舉用顯之,故言有用。
喻中,先明眾生心識無相而有,以類道等真法是有。此文良驗,宜審記知。「以是義」下舉說證成,於中初明心如城主,次明須護,先反、後順。「以不護」下明護有益,先反、後順。下雙結之,「得名真實」結明前益,「護者得彼人天涅槃名為真實」。「不護不得名不真實」,結明前損。
上來喻顯,「道」下合之,明此三法亦有亦常,是以可見。
自下第二就有明得,文別有四:一略明有得、二「見有二」下廣明有得、三「以是因緣我於往昔告舍利」下引說證得、四「迦葉言」下釋經顯得。略中,初言「如其無者,云何能斷一切煩惱」難破無義,成有可得。「以其有故,了了知見」正明有得。
廣中,初先汎舉二見,先舉,次列,後辯其相。「如人眼根清淨」已下約此二見明其有得,先立見喻,次約顯法。下明菩薩雖見不取,文皆可知。
就引證中,文有四句:一明世間不知見覺,諸佛菩薩能知見覺;二明世間所知見覺,諸佛菩薩亦知見覺;三約前二明凡異聖;四約前義辯聖異凡。前中初言「以是緣」者,以佛菩薩見道菩提涅槃因緣,昔告舍利一切世間不知見覺,諸佛菩薩悉知見覺。此三何別?通釋是一,於中分別義有多含。今此且以兩門分別:一就行分別、二約位別。言就行者,聞慧為知,思求稱覺,修證名見。又,聞及思通名為知,修觀明白說之為見,證會名覺。又,聞、思、修通名為知,證照名見,於前二後重觀名覺。言約位者,地前名知,初地名見,二地已上重觀名覺。亦得地前名之為知,十地名見,佛地名覺。
第二可知。
第三段中,約對前二明凡異聖。「世間眾生不知見覺,亦不自知不知見覺」對上初段明癡異聖,「世間眾生所知見覺,便自說言我知見覺」對向後段明慢異聖。
第四段中,辯聖異凡,「如來一切悉知見覺,亦不自言」順明如來異於凡夫,於中先明有慧異凡;「亦不自言我知見覺」無慢異凡,次類菩薩。「何以故」下反明如來異於凡夫,後類菩薩。
自下第四釋經顯得,釋前所斥證中之義,人即就此別更建立知、見、覺義以為梵行,諸是辯行佛皆標舉。若知、見、覺別是梵行,佛何[1]故不舉斯應別舉?「復有梵行謂知、見、覺」[2]乃重解向前所斤昔經中義,何得別立斷經意勢?於此文中有兩問答:前一問答解前經中世間不知、不見覺法,并辯世人知、見、覺法以顯菩薩能知、見、覺;後一問答解前經中世間不知菩薩能知,異世間義。
前中,迦葉先問起發,如來次辯,「迦葉」下復荷恩讚嘆。如來辯中,文別有四:一辯出世間不知見法,初就佛性明世不知,先順、後反,次就十二部經等法明世不知,先順、後反,「是名」下結;二辯出世間知、見、覺法,先問、次辯、後總結之;三明菩薩能知、見、覺;四舉「謗者得罪」成前是實,「菩薩如是知、見、覺已,若言不知為虛妄」等,對向後段能知見人明謗得罪,「若男女」下對向初段所知見法明謗得罪,此過深重,懼人為之,故佛廣辯,今人捨遠。
自下迦葉聞前所說荷恩讚嘆,經家先舉,下列嘆辭。辭有四偈:前二對上謗者得罪,嘆佛能救;後二對上如來辯說知、見、覺法令菩薩知,嘆佛能益。前兩偈中,初之半偈嘆佛有慈,後一偈半嘆佛有悲。善拔眾毒,故稱大醫,明未治者如來能治。後之一偈明已治者佛令不起,於中前半舉劣顯勝,後之半偈辯勝過劣。後兩偈中,初之一偈約喻顯法,後之一偈當法正嘆。
自下第二解前經中世間不知,菩薩能知異世間義。迦葉先問,「如佛所說一切世間不知、見、覺,菩薩能者」牒佛昔言。下就此言進退兩徵,初問菩薩若是世間,不應說言世間不知,菩薩能知。後問菩薩若非世間,有何等異?
佛答有二:一明菩薩是世非世、二「汝言」已下辯明與世同異之義。前中,「菩薩亦世非世」略以標舉,下辯其相。善趣菩薩未知、見、覺名為世間,種性已上能知、見、覺說為非世。
後中,「汝言有何異」者牒前問辭,次許宣說,下廣辯之。先就同前世間菩薩以明不異,「初聞是經[3]信敬發心是則名為世間菩薩」舉不異人。「一切世間不知、見、覺,如是菩薩亦同不知」顯不異相。信敬發心非不異世,今此偏就未知、見、覺說為同矣。
「菩薩聞是《涅槃經》」下就上所辯,非世菩薩以明其異。「聞是經已,知有世間不知、見、覺,應是菩薩所知、見、覺」聞慧異世。「知已即思:我當云何方便修習,得知、見、覺」思慧異世。「覆復念」下修慧異世,於中初明自分之行異於世間,「六念」已下勝進之心異於世間。
前中,初明自利行異,「若我弟子受持讀誦《大涅槃經》有破戒」下外化行異。自中有三:一明菩薩始修三學,修在地前;二「以修慧故,所受持戒牢固」已下約就三學明其行修次第成義,成在地上;三「菩薩淨戒五法佐」下辯明菩薩能成所以。
初中,先戒,次定,後慧。戒中四句:一因前思惟便得正知,知由淨戒;二因知正修,故於未來戒常清淨;三明修利,以戒淨故,常無憍慢、邪見疑網,終不言佛畢竟涅槃;四「是名」下結。
定中三句:一結前生後,「戒即淨已,次修淨定」。二明修益,益有二種:一得正念不忘之益,「次修定故,正念不忘」總以標舉,「所謂」下別,「一切有性」是其理法,「十二部經」是其教法,「諸佛世尊常、樂、我、淨」是其果法,「安住方等悉見佛性」是其行法,於此四法憶而不忘;二得淨慧證空之益,「以修定故得十一空」。此二合為第二修益。三「是名」下結。
慧中亦三:一結前生後,「戒、定已備,次修淨慧」。
二明修益,以修慧故破四身見,趣入出世。且約色說,初「不計著身中有我」即是不計色中我也,「我中有身」即是不計我中色也,「是身是我」即是不計色為我也,「非身非我」即是不計色為我所。就色既然,乃至就識類亦同爾。
今此文中總就五陰故但說四,若就五陰歷別論之便有二十,分別起處便有六十五種計我。相狀如何?於五陰中先就色說,色陰望餘有其十三:有人宣說色體是我即以為一,有人宣說色體非我但是我所,此我所中即有四種;有人宣說受陰為我、色陰與彼受我為所,乃至有人說識為我,色陰與彼識我為所,故有四種,通前為五;有人宣說色者是其我之窟宅,我居其中,於此門中即有四種;有人宣說受陰為我,來住色中,乃至有人說識為我,來住色中,故有四種,通前為九;有人宣說我者是其色之窟宅,色住其中,於此門中亦有四種,有人宣說受陰是我色來入中,乃至有人說識是我色來住中故有四種,通前十三。最初我見,後之十二是我所見。色望餘陰辯之既然,餘陰相望辯之類爾。五陰之中各有十三,是故通說有六十五。此等諸見,修慧悉斷。
三「是名」下結,此地前行唯得說三,不得分十,未見性故。
自下第二次明行修次第成義,初先略辯,「迦葉言」下問答廣顯。略中十階,始從持戒乃至見性,准下少一得大涅槃,通彼合有十一階矣。此十一中,前十是因,後一是果。就前十中,初四是其戒學差別,次二是定,後四是慧。然今文中先明持戒,次即就戒結異世間,後明不悔乃至見性,下復就之結異世間。
前明戒中,初先法說,「以修慧故戒牢不動」,次喻,後合,「爾時」下結,「是名」已下結異世間。
下明不悔乃至見性及後結異,文顯可知。
廣中先問,下佛為辯。於中,初先舉失顯得,即是明世異於出世,先辯後結。辯中,初明世戒不淨翻前第一,先總標舉。「何以」下釋,四義釋之,「為於有」者,凡夫持戒為三有果,所以不淨;「性不定」者,易可退敗;「不畢竟」者,體非精上,此三劣也;「不能廣益」彰其狹也。「次是」下結,餘無悔等,文顯可知。
「菩薩淨」下辯勝過劣,即是出世異世間義,先辯後結。辯中,初明「菩薩戒淨」翻前第一清淨戒者;「戒非戒故」翻前世間戒不清淨,不取戒相名戒非戒;「非為有」者翻前為有,「定」者翻前性不定也,言「畢竟」者翻不畢竟,「為眾生」者翻前不為。「是名」下結。
次明不悔,於中初法,次舉三喻,下合顯法。
次明歡喜,於中有三:第一正明持戒歡喜,初法、次喻、後合可知。第二反舉破戒不善對以顯前,亦先法說、次喻、後合。三「如牧牛」下雙就二人明憂明喜。初先立喻,「譬如二女」喻持犯人,「牛」喻如來,從佛受法名牧牛女。「一持酪瓶、一持漿瓶」喻彼二人所受戒法,瓶喻自身,酪之與漿正喻戒法。破戒之人於所受中未有出生,如彼酪中未有出生,故說為酪;持戒之人於所受中已多出生,故說如漿。「俱共至城」齊心趣果,「而欲賣」者行因貿果。「於路脚䟝,二瓶破」者,喻彼二人身壞命終,因盡脚跌,果喪瓶被。「一喜一愁」喻彼二人欣慼不同,持戒之人於所受戒已多出生,所失微少,所以歡喜;破戒之人於所受戒未有出生,所失利大,所以愁惱。下合顯法,「持戒、破戒亦復如是」合前二女,「持戒心喜」合持漿女瓶破歡喜,「破戒不喜」略不舉合。
次明悅樂,於中初明因喜生樂,「迦葉言」下對喜辯異,先問後辯。辯中四番:一約因別。二約果別,觀於生死,知已不受,所以生喜;觀大涅槃,知已定得,所以生樂。三就體別,下喜上樂。四約法別,有漏世共,離之生喜;無漏不共,得之生樂。餘者可知。「是名淨戒,非世間戒」就初以結。
自下第三辯明菩薩能持所以,先辯、後結。辯中具有六種五法:前四修始,次一修次,後一修成。就前四中,初一五種是助戒法,先舉後列,「離五蓋故」是助定法,如別章釋。後二五種是助慧法,「所見清淨,離五見故」明其離見,見淨攝治,離見除障,身見、邊見、邪見、戒取及與見取,是五見也。「心無疑網」離五疑故,明其離疑。無疑攝治,離五除障,先舉後列,修次攝成,文顯可知。「是名」已下結異世間。
上來第一自行異世,下明利他,先辯後結。辯中四番:前之三番舉過勸捨,後之一番舉得勸修。就前三中,第一不得破戒傳經、第二不得調戲輕動、第三不得非法說經。
初中有四:一破戒傳經,生人譏呵;二「緣是」下由譏呵故,隨於地獄;三「受持」下如來呵責;四「如是人」下如來誡約,寧不受讀,不得破戒而傳是經。
第二番中,句別有五:一如來誡約,有說經者不得調動;二「身為」下辯調動相;三「若我」下明調動持經,生他譏毀;四令他隨獄;五如來結呵,「則是眾生大惡知識」。
第三番中,句別有四:一如來誡約,有傳經者一切不得非法宣說:「莫非時」者,觀前眾生憂惱病患貪著諸欲,無心求時不得為說;「莫非國」者,小乘國中不得宣說;「莫不請」等,直言可知;「莫滅法」者,不得彼此共相非毀;言「莫熾燃世法說」者,不得教人習學此經求世名利。二明非時乃至熾燃,生世譏呵。三令他隨獄。四如來結呵。
就下舉得勸修之中,句別有四:一教說者當淨其身,於中先舉十種所為,後勸淨身。其十種中,前九為成阿含教行,後一為證。就前九中,初一為受,後八為說。八中,前五為說大乘,後三說小。大中,初言「說涅槃者」說佛果法,「說佛性者」宣說理法,「說祕藏者」是前二詮,「說大乘者」宣說行法,「說方等者」是大乘詮。下說小中,「說聲聞者」是聲聞人有為之行,「說辟支者」說緣覺人有為之行,「說解脫者」說前二乘無為涅槃。
「見佛性者」自欲求證,欲為此事當先淨身。二以淨身,無人譏呵。三無人呵故,敬信發心。如來結歎「則是眾生善知識」等,「是名」已下結異世間。
自下第二就勝進心明異世間,先問次辯,後總結異。辯中,初先總舉六念,守境名念,佛等六種生念境界故名念處。次列六名,義如別章,此應具論。六中,前三是所學法,次二所行,後一所求。
下廣釋之,先明念佛,初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有二:一念佛果、二「何故如來乃至婆伽有是名」下念因成果。前中先明所念佛德,「若男、若女能如是」下明能念益。
就所念中,初列十種名稱功德,「常不變」下舉德顯名,「云何名如來」下依名辯德。初中,「如來乃至世尊」是佛通名,一切諸名皆有通別,佛亦如是,釋迦、彌勒、無量壽等是其別名,如來等十是其通名,化相須分故立別名,實德齊同故立通稱。通德無量,依德施名名亦無邊,今據一門且論十種。
十中,前五自德之名,後五是其化他德號。自中初二以為一對,前一道圓,後一滅極。言「如來」者多義如下,依《龍樹》釋,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言「應供」者多義如下,要而論之,證滅相應故名為應,復應供養,供名為應。
後三一對,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就前二中,初一解圓,後一行圓。正通知者多義如下,當相論之,理無偏邪故名為正,於理窮照說為遍知。「明行足」者多義如下,明是證行,行是教行,證心清淨離闇稱明,曠集諸善說之為行,此二圓滿名明行足。言「善逝」者多義如下,當相論之,善者名好,逝之言去,如來好去故云善逝。如來德滿,更何處去?如言好去,雖無去處,非不能去。如劫盡火,雖無所燒,非不能燒,此亦如是。
下利他中,初四是別,「世尊」是總。別中,初一明化他智,善解世間名「世間解」。次二明其化他之能,調御丈夫能調物心,佛自丈夫,能調丈夫,是故名為「調御丈夫」。「天人師」者,能授以法,能以善法匠益天人,名天人師。如來實是六道之師,人天益多,故偏說之。「佛」者,明其化他行德,此翻名覺,自覺覺他,覺行窮滿,故稱為佛。言「世尊」者,佛備眾德,為世欽重,故號世尊。
自下第二舉德顯名,初明自德,「大師子吼」明利他德。「大沙門」下復明自德,於中初明福德殊勝,「無師」已下智慧深妙,句別有十,初句總嘆無師自悟,中八別顯。言「疾智」者,知法峻利,一念能知一切諸法。言「大智」者,知法深廣。此二為門,利顯前疾,餘顯前大。所知淵深故名「深智」,出障清淨名「解脫智」,高出餘人名「不共智」,知法寬多名「廣普智」,位分高極名「畢竟智」,「智成」總結。
「人中象」下復明利他,人中象等明佛人尊,「調人師」下明能益物,能調物心名調人師,以法惠人名「大施主」,以法匠世名「大法師」,此句是總。下別顯之,別中九句,前八能知,後一能說。前八猶上七善法矣,「以知法」者是上知法,「以知義」者是前知義,「以知時」者是前知時,「以知足」者是前知足,「以知我」者是前自知,「知大眾」者是前知眾、知性、知根、知尊卑。
自下第三依名辨德,解如來中,先問、後釋。釋中三番:一約教辯釋,「如過去佛所說不變」略以標舉,「云何」下釋;二約證辯釋,「六波羅蜜」是能證行,「十一空」者是所證理;三約權實二德辯釋,「隨宜開三」是佛權德,「壽命無量」是佛實德。
解應供中,先問、後解。解中有五,前三就其自德說應,後二就其化他說應。就前三中,初一通舉一切世法,明佛應斷;次一就前一切法中簡取四魔麁重之過,明佛應斷;後一就前四魔之中簡取煩惱增上重惡,明佛應斷。就後二中,初一明佛應化眾生,後一明生應供如來。正遍知中,先問、後釋。釋中有五,前之四番明大異小,後之一番舉小顯大。就前四中,初二明其捨邪歸正,前句明捨四倒煩惱,後句明捨苦行邪業。「正名苦行」釋其正也,苦行正見外道所修,是故名正;又此苦行正是苦因,故名為正,「遍知苦行定有苦果」明佛離也。次一復次捨凡入聖,「正名世中」舉其正義,斷常世邊,非斷非常是世間中,中故稱正。
下明遍知,知修中道得大菩提故曰遍知。下一復次捨小歸大,「正名可數」舉其小也,可數可量正是小乘,故名為正。言遍知者,「不可數」等明佛捨小,住大乘也。下一舉小顯大可知。
解明行中,先問、後釋。釋中有四,初一據果尋因以釋,明者是其菩提善果,行足是因,乘戒慧足得菩提果名明行足。戒者是福,福有無量,離惡為首,故偏舉戒。慧者是智,福智具足,故得菩提。
第二偏就果德以釋,「明呪行吉足者名果,是名世義」,舉世語義。下約顯法,「呪名解脫,吉名菩提,果名涅槃,名明行足」。
三就從因趣果以釋,明光行業足者名果,是名世義,舉世語義。下約顯法,「所言光者,名不放逸,是起行心。業名六度,是所起行」此二是因,得菩提果。
四就行修入證以解,前解明義,正是證體,「三明」舉數,次列三名。「菩薩明者」因中證智。言「佛明者」果中證智。「無明明者」是所證理,理非智慧故曰無明。能生智明,從其所生故復稱明。故論說言「說智智處俱名波若,如世五欲生欲名欲。」下辯可知。
後釋行足從修入證,「行者為生修諸善業」是證方便,「足者見性」是入證矣。「以是」下結。
解善逝中,先問、後釋。釋有三義,第一偏就果德以釋,「善者名高,逝名不高,是世間義」,舉世語義。下約顯法,「高名菩提」位分高出,「不高佛心」佛心無慢,「是故」下結。
二就發心趣果解釋,「善名知識,逝者名為善知識果,是世間義」,舉世語義。次約顯法,「善知識者即初發心」明起願因,「果名涅槃」明其得果,下重顯之。「不捨初心得涅槃」者,得大涅槃,不捨菩薩所行故也。「是故」下結。
三就證性得果以釋,「善好逝有」是世間義,舉世語義。次約顯法,「好名見性」是其證行,「有名涅槃」明得果也。
下重顯前涅槃有義。今此借彼世俗有名而顯涅槃,恐畏世人取同世有,故須拂遣以顯非有。於中初法,「涅槃非有,諸佛因世說言有」者,涅槃離相、涅槃離性,故言非有,非令無法。言離相者,無有自相,亦無他相。言離性者,萬德同體,互相集成,未有一德別守自性。雖復非有,諸佛借彼世俗有名而演說之。次以喻顯,如世間之實無有子,因他有子說言有子;亦如世人實無有道,因他出世聖人有道,宣說世俗凡夫有道。下合顯法,「涅槃亦爾」,實無有相,「因世間有說之為有」。「諸佛成」下約法顯人。
世間解中,先問、後釋。釋中六番:初一約就五陰世間明佛有解;第二約就五欲世間明佛有解;第三約就國土世間明佛有解;第四約就眾生世間明佛有解;第五約就八法世間明佛有解,「世名蓮華解名不污是名世義」,舉世語義。次約顯法,蓮華如來言不污者,如來不為世法所污,利、哀、毀、譽、稱、譏、苦、樂是世八法,「是故」下結;第六通約一切世間明佛有解,此為明佛,通論菩薩。「又世間解[1]名佛菩薩」略以標舉,解世間故名世間解。「何以」下釋,初法、次喻。「因食得命,名食為命」因從果稱,「諸佛菩薩解世間故名世解」者,果從因稱,有此左右。下合可知。
無上士中,先問、後釋。釋中五番,此五是彼《地持》所說七無上中五無上也。初一「無斷」是斷無上。第二「無諍」是正無上,彼有四正,謂正威儀、正戒、正見及與正命,此中無諍是彼正見。第三門中,「語不可壞」是智無上,寄言顯之。第四「上座」是身無上。第五門中,「無新無故」是住無上。彼道無上、神力無上,此中略無。
解調御中,先問、後釋。釋中初言「[2]既自丈夫」以為一門,「復調丈夫」復為一門。「實非丈夫、非不丈夫,因調丈夫故名丈夫」顯上初門。「一切男」下顯向後門,於中,先明所化丈夫,後明如來能調之義。前中初言「若男、若女,若具四法則名丈夫」總以標舉,「何等」下列,「具[3]足」下結。「若有男子無此四」下舉非顯是。就明如來能調之中,初先法說,次喻,後合。「御者調馬無有定」下明佛過世。
天人師中,先問、後辯。辯中,初先明佛是師,「天者」已下解佛以為天人師義。前中,初明因法教人故名為師,「昔未得」下果法教人故名為師。因中,初先教人修善,次教離惡,後總結之。善中,初先汎舉二師,「善教惡教」列其名字;「諸佛」已下明佛菩薩為世善師,初先正教,「何等」已下辯出善體。教離惡中,先教眾生遠離身惡,正教遠離,「何以」下釋。釋中有二:一明身惡可離故教,先順後反;二「若眾生」下明離有益是故教離,先反後順。下教果中,「昔未得」等九句別教,「是故」下結。
解佛以為天人師中,初六復次廣解天義,次四復次廣釋人義。人天多義,且舉斯耳。下解如來為天人師,初先標舉,「何以」下釋,「是故」下結。
就解佛中,先問、後釋。「佛者名覺」翻名總釋,「自覺、覺他」別以顯之。「譬如」已下顯自覺相,先喻後合。覺有兩義,備如上辯,今此偏就覺察釋之。「是故」下結。
次釋婆伽,先舉、後解,七義釋之。前舉世尊,此解婆伽,皆是佛號,趣舉皆得。前明所念,「若男若女」下辯明能念之利益也。
上來念果,自下第二念因成果。「何故如來至婆伽婆而有大名」徵前起後。下對釋之,於中有四:一與佛因行、二「是故」下明行得果、三「又復」下舉佛因心、四「是故」下明心得果。初中,先明敬上之行,「常為生」下攝下之行,先修六度,後起無量。
第二得果,文顯可知。
第二心中,初修信等常為法利,不為食利。次持經法為安眾生,不自為己。「何以」下釋,先開三門:「修出世心」是第一門厭有為心、「出家心」者是第二門求善之心、「無為心」者是第三門趣理之心。
下廣顯之,初十五心廣前出世,「無量心」下有其[1]六心廣前無為,「調心」已下三十一心廣前出家,於中初有二十四心是自利心,「無聲聞」下七心利他。廣念眾生,故「無聲聞、緣覺之心」,知諸眾生根欲性等名「善知心」,知於法界名「界知心」,知眾生界名「生界心」,知諸世界名「住界心」,攝化自在名「自在界心」。
第四得果,文顯可知。「是名念佛」總以結之。
就念法中,初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初先思法最[2]勝,「因是」已下彰法功能,「唯此」已下辯法體相,與上諸佛法身相似,求相叵得而有大用。
僧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初言「諸佛聖僧如法而住」總顯其相。諸佛方始,僧行究竟,故亦名僧。下別顯之,「受正直法」起行之始,「隨順修行」起行之次,「不可覩」等明修成相,先明德體,「一切生」下辯其德相,一切眾生良祐福田利他德勝,「雖為」已下自德殊勝。
戒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初先明戒體相,「若住是戒得須陀」下明持所為。前中,初言「不破、不漏、不壞、不雜」辯其戒相,不犯四重名為不破、不作四重前後方便故曰不漏、不犯餘戒名為不壞、離餘方便故稱不雜。「雖無形」等辯其戒體,雖無形色而可護持,不同眼根所對之色;雖無觸對,善修可具,不同耳等所對之色。依如《毘曇》,是法塵中無作之色;此經下文數處但說五根五塵十種之色,不說有其無作之色,良以受戒但是色法而無色事,故不說之。此義至下諍論之中更別論之。此前明受,「無過咎」者明其持戒,「諸佛菩薩之所歎」下明其戒能,先法、後喻。持所為中,初不求小,「何以」下釋。「若我住戒得菩提」下明其求大,「何以」下釋。
施中初問,次辯其相,後指雜葉。辯中有四:一略辯施能能為阿耨三菩提因、二「佛菩薩親近修」下起意修習、三「若不施」下廣辯施能、四「佛菩薩修集」已下起意修集。第三能中,有其四種:一能嚴四眾,以財攝故,四眾敬從,故曰能嚴;二能伏煩惱;三為十方眾生稱讚;四能得果,謂得常、樂、我、淨四義,辯力無礙。
就念天中,初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初明不求生天,「何以下」釋。後求義天,「何以」下釋。「是名菩薩非世間」下總結異世。
品初至此廣論梵行,下歎經勝令人修學。於中初先歎經殊勝,令人修學;「無上佛法住當久」下辯經興廢,令人護持。前中有二:一當法正歎、二「以何義故復名菩薩不思議」下寄人顯勝。前中,如來初以此經對餘小經比校顯勝,迦葉後領。前中初言「若我弟子受十二部及以受持大涅槃經無差」,「不然」正比顯勝,「何以」下釋,「以是」下結。自下迦葉領解述歎,「涅槃不思」領歎前經,「佛、法、眾僧不思議」者述歎所說,「菩薩不思」述歎修人,「菩提涅槃不思議」者歎人所得。
就下寄人顯勝之中,迦葉先問,如來次辨,迦葉後領。辯中,初明世間菩薩依經起行不可思議,「菩提不可以喻比」下明出世間菩薩依經成德不思。世間菩薩有三種心,是故不思:一求菩提心;二又菩薩見生死過,非是聲聞、緣覺及下念眾生心;三無量眾生發菩提心,見生死過即便退下厭有為心。出世菩薩亦有此三,至時當辯。
求菩提中,初辯、後結。辯中有四:一讀此經故,雖無人教,自能發心。二「既發心」下明依此經能起精進。三「正使」下明依此經發心不退,於中初先過重自要,不捨念心,「何以」下釋。釋中,先舉無益之苦,用以自誡;「若我為於菩提」已下明有益苦,理必須忍。四「我為菩提正使碎身如微塵」下明依此經精進不退,於中初先過重自要,不捨精進,「何以」下釋。釋中,初明精進能為菩提之因,故不應退。「如是菩薩未見」以下舉始況終。上來廣辯,「是故」已下結成不思。
念生心中,初先法說、次喻、後合。法中有二:一見生死過二乘不及,而能為生受苦不厭,故名不思;二為眾生地獄受苦如三禪樂,甘處不厭,故名不思。喻、合可知。
厭有心中有六復次:一於生死勇猛不退故不可思、二「若有人言我能浮」下能度生死、三「有人藕根懸須彌」下稱量生死、四「已於無量阿僧祇」下正見生死、五從「如人入水」已下處苦不害、六「人有三」下受生不惑,具斯六事故不可思。
初中,「無量眾生發心,見生死過即便退沒」舉劣顯勝。「菩薩不」下辯勝過劣,「雖未階」下牒以歎勝,名歡喜地為「初不動」。
第三段中,文別有四:一如來立喻反問迦葉「有人說言我能渡海,可思議不」,迦葉答佛明其不定,若阿修羅渡則可思、人渡不思,「或思、不思」略以答之。「何以」下釋,此明修羅能渡可思,喻佛如來能渡可思。
第二如來就人重問,迦葉答佛明其不定,聖渡可思、凡渡不思。此明聖人能渡可思,喻明地上菩薩能渡是可思議。
第三如來就凡重問,彼答不思。
第四如來約後所答辯明地前始行菩薩能度生死不可思議。於中先明凡不能渡,後顯菩薩能渡不思。
第三段中,如來初先立喻,反問「有人藕絲懸須彌山可思議不」,迦葉正答明不可思,下佛約之明此菩薩一念能量一切生死不可思議。
第四段中辯明菩薩常觀生死、無常苦等,而於其中為諸眾生分別佛性常、樂、我、淨,雖說常等而於生死不起倒見,是故不思。
第五段中辯明菩薩行業清淨,在生死中不為其害,是故不思,先喻、後合。
第六段中辯明菩薩於受生時正知入胎,不同世人,是故不思。於中,初先舉凡顯聖,先舉,次列,後辯其相。下明菩薩不同彼凡,為是不思。
下明出世菩薩不思亦有三種:一證菩提行、二益眾生行、三離有為行。初中「菩提不可喻比」所證深也。菩提真性離相無為,故不可比,如《維摩》說「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無比是菩提,不可喻故」,如是等也。「心亦不可以喻比」者,證心寂滅,無相無緣,故不可比。「而可說」者,菩提及心雖不可比而得宣說。心證菩提故不可思,良以是心本從緣染,後息妄染,內照實性,所以可說。行證之時,法從心現,不從外來,故無師諮而能自得阿耨菩提。
「得是法」下是其第二益眾生行不可思也。
「有身離」下是其第三離有為行不可思也。於中,初先隨相說離,「不見一」下就實明離。前中,初先標列三業,「身離非口」是其身業、「口離非身」是其口業、「非身非口而亦遠離」是其意業,三業相異故皆言非。下辯可知。
就實離中,初就身說,「菩薩不見一法是身」不取身相。「不見是業」不取殺、盜、邪、婬業相,「及離主」者,不取離行及離者相,「而有離」者,離前相故,諸業永無,畢竟不起,故云離矣。「是故不思」總以結歎。次就口說,類身可知。下就意說,「從身離身、從口離口」簡前異後。「從慧遠離,非身非口」簡後異前。
下正辯釋,先明無離,「而自說」下後明有離,「是故不思」總以結歎。前中初先明慧無離,次「菩薩終不生」已下明無離想。慧無離中,初先正辯,「慧不能破、火不燒」下類顯餘法。前中,初言「實有此慧,然不能令菩薩遠離」略以標舉。得此慧時見法平等,以平等故不見智慧以為能離,亦無煩惱以為所離,故不能令菩薩離矣。「何以下」釋,初先徵問,問意可知。「無一」下釋,「無有一法能壞能作」明無能離。智慧空故,無法能壞。我人空故,無人修慧,故無能作。「有為法性異生異滅」明無所離,此名三毒為有為法,此有為法念念生滅[1]則無自性,故便無所離。「是故」下結。
類餘法中,先明無能,「以有為」下明其無所。前中,初言「慧不能破」牒前類後,「火不燒」下明後同前。於中初先類顯色法,「生不能下」類顯非色非心之法,此乃類顯法外四相,「義如」下釋。「貪不能」下類顯心法,此等皆空故不能矣。就無所中,以有為法生滅無性,故無所燒乃至無癡。上來就慧廣明無離。下明無想,以法無故菩薩不念我慧破惱。
前明無離,「而自說」下就前無離以明有離,得此解時一切煩惱終不起故。以有此德,是故不思。
自下迦葉領解述歎。「我今始知菩薩不思」領歎前人。「佛、法、眾僧、《大涅槃經》不可思議」歎其所學,「及受持者」歎持經人,「菩提、涅槃不可思」者歎所持法,亦可歎其所得法矣。
上來歎勝,自下第二辯經興廢,令人護持。文別有五:一明《涅槃經》興廢所由,令人護持;二「我親從佛聞是義」下明《涅槃經》常在不滅,令人敬[2]舉;三「若佛初出來有弟子解深義」下汎明餘經興廢所由,令人護持;四「我法滅時,聲聞弟子或說有神、或說神空」下汎明餘經常在不滅,令人敬學;五「爾時大眾聞是語已啼即止」下明諸大眾聞法不滅,發心修學。
初中,迦葉先請起發,「無上佛法幾時而住」請問興時,「幾時而滅」請問廢時。下佛為辯,先明興時,「若《大涅槃》有是五行,聖梵天」等修行故興,「有能受」等傳教故興,先自讀誦,後令他敬,「爾時」下結。下明其廢,「我諸弟子犯戒、造惡」無行故廢,「萬能敬」等輕教故廢,先自不敬,後令他輕,「當知」下結。
自下第二辯明此經常存不滅,令人敬學。於中,初就迦葉佛時辯明此經常在不滅,「若有眾生我見無我」下就餘佛時辯明此經常存不滅。何故先就迦葉佛時說不滅乎?迦葉佛法住世七日即便滅盡,似無此經,故先就之明有不滅。迦葉先問,問由何生?因前而起,如來上言《大涅槃經》有行不滅,迦葉佛時眾生有行,何故彼法七日便滅?故為斯問。
問有四句:一舉昔所聞,「我親從佛受如是義,迦葉佛法七日滅盡」;二審定如來「迦葉如來有是經不」;三就有設難,「若其有者,云何言滅」;四就無設難,「若其無者,云何說言《大涅槃經》諸佛祕藏」。
下佛答之,先對初句明已昔說,迦葉佛法七日滅者,小乘法滅,大乘不滅。「汝向所問迦葉如來有是經不」下,對前第二明迦葉佛實有不無。「迦葉佛時所有眾生貪欲薄」下,對上第三明迦葉佛雖有此經,眾生純善,不假為說,是故言滅。
四「迦葉佛法實不滅」下,對前第四明雖言滅,常存不變,故得名為諸佛祕藏。而中有二:一正明法體有滅、不滅;二「若我弟子受時」已下勸人受持,令使此經於人不滅。就明法體滅、不滅中,「如我上說唯有文殊乃解是義,今當重說,至心聽」者,牒舉向前有得中義,今欲就之明滅、不滅,是故重牒,勅聽許說。
下廣辯之,就前之中「三世恒有無有是處」明其有滅,就上文中「三世恒無無有是處」明其不滅。文有九句,此九猶前有得之中八種義矣,但就向前方等經中開為兩句,故有九耳。第一就前取著之心、中道實義明滅不滅,取著之心此名世諦,中道實義此名第一,先舉、次列、後辯可知,餘句皆爾。第二就前常樂我淨、無常苦等明滅不滅。第三就前大、小乘法明滅不滅,二乘所持是小乘法,菩薩所持是大乘法。第四就前苦行之心、六波羅蜜明滅不滅,苦行之心此名為外,六波羅蜜此名為內。第五就前煩惱、涅槃明滅不滅,煩惱有為,涅槃無為。第六就前父母和身、金剛法身明滅不滅,父母和合名為可得,金剛法身名不可得。第七就前雜食之身、無邊之身明滅不滅,雜食之身世俗同有名為共法,無邊之身世俗所無名不共法。第八、第九就前方等、十一部經明滅不滅,於中初番就處分別,人中有滅、天中無滅,後之一番當相分別,十一有滅、方等無滅。雖舉九番,意取第九以答前問。
上來第二正就法體明滅不滅,「若我弟子受持」已下勸人受持、讀誦、解說,令使此經於人不滅。下次對前第二句問明迦葉佛有經不無,先舉問辭,下為辯釋。釋有五段:一正答前問明《涅槃經》諸佛祕藏一切皆有、二「何以」下因前言故乘解藏義、三「是人所以藏積」已下因前解藏乘明諸佛藏積所以、四「若是經典滅不現」下就藏顯滅、五「《大涅槃》常不變」下就其初句結呵問辭。
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初先徵問何故名藏,下對釋之。「諸佛雖有十一部經,不說性」等正解藏義,「十一部經所不說」下重牒前法,將喻類顯。
第三段中,先喻、後合。喻中,「是人所以藏積」徵前起後,「為未來事」對問總釋,「何等未來」重問起後。下廣釋之,迦葉佛時名今,釋迦出世之時以為未來,為後出用故藏積之。於中五句,前四明其為未來世須出所以:一謂「穀貴」,未來比丘畜八不淨,淨財難得,故名穀貴;二「賊來侵國」,有惡比丘宣說邪法,壞亂四眾,名賊侵國;三「值遇惡王,為欲贖命」,諸惡比丘說佛無常,究竟滅盡,如似殺佛,名值惡三,佛說此經言已常在,如似贖命;四「道路澁難,財難得時」,有諸比丘讀誦世典,不敬佛經,佛經難聞,名財難得。末後一句乃當出用結明應出。合中,「諸佛祕藏如是」合前財物,「為未來世」合為未來,「諸惡比丘畜不淨物」合前穀貴,「為四眾說」合賊侵國,「如來畢竟入於涅槃」合為贖命,「讀誦世典,不敬佛經」合財難得,「如是等惡現於世時,如來為滅則為演說」合乃出用。
第四段中,就藏顯滅,祕藏不現名為滅矣。
第五段中,約就初段明《大涅槃》常在不變,反呵問辭「云何難言有是經不」。
下次對上第三句難明迦葉佛雖有此經,以不說故,得言其滅。於中有二:第一正明迦葉佛時無四所為,有經不說,是故言滅;二「今世」下舉今顯昔。前中,初言「迦葉佛時眾生貪薄」翻前第一明穀不貴,以貪薄故不畜人種不淨之物,「智慧滋多乃至如象」翻前第四明財易得,以有信慧持法不忘故非難得。「智慧滋多」明有解也。「調柔易化,有大威德」明有信也。「總持不忘,如大象王」明有念也。念持多法,故如象王多有勝持。「世界清淨」翻前第二彰彼佛時無賊侵國,無惡比丘宣說邪法,壞亂四眾,所以清淨。「一切悉知如來終不畢竟涅槃」翻前第三明無惡王,不須贖命。「雖有是典,不須演說」翻前出用。
第二舉今顯昔之中,「今世眾生多諸煩惱」翻前第一多煩惱故畜人不淨。「愚癡」已下翻前第二,「愚癡喜忘」翻前總持不忘之言,愚癡覆心所以喜忘。「無有智慧」翻前慧多。「多諸疑網,信根不立」翻前調柔易化之言。「世界不淨」翻前第三,「一切咸謂如來無常」翻前第四,「是故演說」翻前雖有,不須演說。
下次對上第四句難明迦葉佛不說名滅,法實不滅,故得名為諸佛祕藏,先辯、後釋。
上來偏就迦葉如來明《涅槃經》常有不滅,自下汎就餘佛如來明《涅槃經》常存不滅。於中有二:一明眾生異見生時諸佛乃說是《涅槃經》、二「寧說故嘴盡大海」下就不說時明實不滅。有六復次,皆先舉其假設之言,後顯不滅。
自下第三汎明餘經興廢所由,令人護持。文有六對:一有解義、不解義對,無解則滅,有解則住;二者有、無檀越相對,無則法滅,有則法住;第三貪利、不貪利對,貪利說經佛法則滅,無貪則住;四起諍訟、不諍訟對,諍則法滅,不諍則住;五畜、不畜對,畜不淨物、自稱得聖,佛法則滅,不畜不淨、不自稱聖佛法則住;六種種異說、不異說對,各執所見異說則滅,不執己見、不作異說佛法則住。
「我法滅時有聲聞」下大段第四,汎明餘經常在不滅,令人敬學。於中有六:一明法滅相;二「爾時凡夫各共說下大眾聞滅咸皆傷歎;三而我正法實不滅」下因眾傷歎明法不滅,此前一重;四「當於爾時閻浮內」下重顯滅相;五「爾時拘尸無量眾」下明眾傷歎。六「迦葉告」下因眾傷歎重明不滅,此復一重。
初中有二:第一通論始終滅相,「由諸弟子或說有神、或說神空、或說中陰、或復言無」,如是種種故令法滅。二從「爾時拘睒彌」下偏就最終以顯滅相,於中先舉邪正二師,次列邪正二種徒眾,下明邪正二師所說,後明邪正二眾所作,事如經說。餘皆可知。
第五大眾聞法不滅,發心修學,文亦可解。
品初至此明其梵行。
自下第二寄就世王懺悔逆罪以顯菩薩治病之行。問曰:若此顯病行者,何故文中不舉不結?辨法有二:一當相直論、二寄事表法。當相論者須舉須結,寄事表者舉事便罷,今此文中寄事表法,故無舉結。文中雖不言是病行,治病之相快成顯著;若此非者,應有指斥,不應直爾。又問:若此顯病行者,何故與前章門不次?良以世王此處來故。又復此例上下非一,如前八種知見之中先開八門,後釋不次。又復如下第二德中先列五門,後解不次。此亦似彼,未足可怪。
文中有四:一明世王造作逆罪以為起病;二「因害父」下明王有信愧,彰病可治;三「爾時其母字韋提」下明王病重,餘醫異藥不能救療;四「爾時大醫名耆婆」下明王重病,唯佛法藥之所能治。
初中,「世王」舉起病人,下彰其病。病中有二:一明世王先具三惡,「其性弊惡,喜行殺戮」是身惡也,「具口四過」是口惡也,「貪恚愚癡」是意惡也;二明世王現造逆罪,先明逆因,因謂三毒,「其心熾盛」明其有瞋,「唯見現在,不見未來,純以惡人而為眷屬」彰其有癡,貪著現樂顯其有貪,「父王無事橫加逆害」正造逆罪。
第二段中,句別有二:一明王有愧,因害心熱,「身諸瓔珞伎樂不御」愧深失樂,「遍體生創,臭不可近」悔增致苦;二明王有信,信有罪報,故自念言「我今此身已受華報,獄苦不遠」。
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明王病重餘藥不療、二「時有大臣名月稱」下彰王病重餘醫不治。前中,初先母為撫瘡,後王對之明其非治。此亦即明世王有解,「瘡從心生,非四大起」是識病也。「眾生能治無有是處」是知治也。
第二段中,六臣詳勸,世王不從。六臣即是六師弟子,其六師者:一富蘭那迦葉,空見外道;二末伽離,常見外道;三刪闍那,一因見外道;四阿耆多翅舍,自然見外道;五伽羅鳩馱迦旃延,自在天因見外道;六尼乾陀,不須修道外道。是故六臣各隨所習用以勸王。
初中有四:第一月稱問王安否;二王答不安并復傷已罪無滅處;三大臣聞已開解王心,示王歸處;四王審未從。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先明不安,「又無醫」下傷無滅處。
第三段中,先對世王不安之言開解王心,於中初先直勸莫愁,「如王言」下以理開解。「如王所言世無醫」下對王向前無醫之言,示王歸處,先牒、後示。示中有五:一列師名、二歎師德、三「常為」下明師所說、四示其師處、五勸王歸從。乃至耆婆勸王歸佛亦有此五,宜須記知。
第四段中,王熟知邪不能頓違,是故且言「審能我歸」。一中既然,餘皆同爾。
第二臣中,四分如上。
第三臣中,四分同前。
第三分中,光安王心,後示歸處。安王心中,先以理開,後勸莫愁。以理開中,兩義開解:第一以其王法開解,先王若是修解脫人殺之有罪,為王治國,殺之無過;二以先王宿業開解,先王宿世自有罪業,故殺無罪。
文中有四:一汎明一切無義不同,或有全無名之為無,或非、或少、或隱名無;二「雖言少法名為無」下就前無中明其少無,實非無法;三「願王留」下就人分別,明一切生皆有往業,說言無罪,少故名無;四「若使」下明其先王自有罪業,故殺無罪。
前中八句,初之兩句以彼全無共非法無相對分別;次有五句,以彼全無共少法無相對分別;末後一句以彼全無共隱覆無相對分別,雖舉多義為取少無。此初段竟。
第二可知。
第三段中,「願王留神一切眾生皆有餘業」正明有罪,「以業緣」下舉果證有,舉一切生為將類王。
第四段中,約對前義明王有罪殺之無過,餘皆可知。
第四臣中,「恒河已南施生無福,恒河已北害生無罪」,蓋且言耳,不勞異釋。
自下第四明王重病唯佛能治,於中有五:第一耆婆試察王心問王安否、二答不安并復傷己罪無滅處、三耆婆歎王有愧可救并示滅處、四王恥未從眾人共勸、五王因眾勸詣佛懺悔。
初中,「大醫名曰耆婆」標舉勸人。耆婆胡語,此云長命。初生之日棄之巷首而得不死,故號長命。其人善醫,故稱大醫。「往至王所白言安否」,試察王心,無愧則安、有愧不安。不安可救,故須試問。為成世王治病之行,故醫問之。
第二段中,世王初先彰已不安,「今我又無無上醫」下傷無滅處。前中初先汎舉一切,二不安人。偈後長行明已未同安眠之人,同不安者。初中偈答總以標舉,下列答辭,有十七行半,初十一行半明安眠人,後之六偈明不安者。前十一行半相從為四:初有四偈明佛安眠;次五偈半菩薩安眠;次有一偈出初段中安眠之人,所謂諸佛;末後一偈出第二中安眠之人,所謂菩薩。
初四偈中,前二明佛斷煩惱障,故得安眠,於中前偈明斷煩惱,後偈明由斷煩惱故證大涅槃,「若得涅槃」是其自德,「演說深義」明利他德,「名婆羅門」總以結歎,自淨淨他故得稱為真婆羅門;第三一偈離業故安,遠離三耶,身、口、意淨;第四一偈除苦故安,「身心無煩」正明離苦,「安住靜」等明其得樂。
菩薩安中,初之四偈自行安眠,後一偈半外化安眠。前四偈中,初三離業,後一明離煩惱及苦。前中初偈明離口惡,心無取著,不愛自身,遠離怨讎,不憎他人,此二明離惡口之因,「常和無淨」正離口過。第二一偈明離意惡,「若不造惡」明其離過,「心常慚愧,信惡有報」明其攝治。第三一偈明離身惡,「敬養父母、不害生命」明其離殺,「不盜他物」明其離盜,略無離婬。第四偈中,「調伏諸根、親近知識」明其攝治,「破壞四魔」明其離障,「破煩惱魔」明離煩惱,「破陰破死」彰其離苦,「破壞天魔」明離煩惱及苦因緣。
下利他中,初先明其自心離相,吉與不吉是善惡因,苦樂是果,證實離相故皆不見。次明為生轉輪生死,「若能」下結。
第三段中,「誰得安眠」對初四偈而為徵問,「謂佛」指出,「深觀」已下明安所以。「觀空三昧」是初段中前之三偈離煩惱業,「身心不動」是初段中第四一偈身心無惱、安住靜等。
第四段中,「誰得安眠」對第二段而為徵問,「謂慈悲是」就人指斥,菩薩常行益物,是故就德說為慈悲。「常修」已下明安所以,「慈悲常不放逸」是第二中初之四偈自利之德,「視眾如子」是第二中後一偈半化他之德。
就後六偈明不安中,初之三偈有惡不安,後之三偈有苦不安。前中,初偈由癡造惡,第二一偈由貪造惡,第三由近惡友造惡。後三偈中明有七苦不得安眠,初偈明有病苦不安,「於王有怨」死苦不安,餘五明有求不得苦所以不安。
上來汎舉安、不安人,自下正明已之不安,於中有四:一明已病重,先舉後辨;二「一切良」下彰已難治,先辨後釋;三「如魚」下舉喻類已,顯已不安,六喻顯之;四「我曾問」下引說驗已,成已不安。
上來第一明已不安,「今我無」下傷無滅處。自下第三耆婆歎王示王滅處,於中初先對王不安讚歎於王,「迦毘羅」下對王向前無醫之語示王滅處。歎中有二:一對王向前喻已不安歎王有愧,即約此愧彰病非重,明非叵治;二「善哉大王能信」已下對王向前引說驗已,歎王有信,即約此信彰病非重,明非叵治。
於此二中,彰病非重翻上初段,明非叵治翻上第二。初中有四:一歎王有愧;二「智有二」下明懺能滅罪,勸王懺悔;三「富有二」下明善能破惡,勸王修善;四「如佛說覆藏漏」下明發露滅罪,勸王發露。
初中五句:一乘王前言,勸王慚愧;二「諸佛世尊常說」已下引佛昔言,明慚與愧能救眾生,故非叵治,先舉後列;三從「慚者自不作」下辯慚愧相,三番辯之;四「無慚愧」下舉失顯得;五「善哉」明王,「非重」下結歎世王能具慚愧。
第二段中,句別有三:一引佛昔言明智與愚並皆有二,舉此合王捨愚同智;二「雖先」下明其智者懺能滅罪,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三「王若」下勸王懺悔。
第三段中,文別有三:一明善勝惡,先喻後合;二「臣聞」下明善破惡,初先法說,次舉三喻,後合顯法;三「雖名小」下歎勝令修,先歎後釋。
第四段中,文別有四:一引佛昔言,明覆者漏、不覆無漏;二「發露」下偏釋不覆無漏之義;三「若覆」下明覆罪增、不覆罪滅;四「是故」下結,明智者不覆藏罪,令王周之。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初總明其發露懺悔故得無漏,「若作」已下別明發露故得無漏,「[1]若悔」已下別明懺悔故得無漏,初先法說,次喻,後合。後二可解。
就下歎王有信之中,耆婆初先歎王有信,勸王莫愁。世王前者引說驗已身、口、意惡,必墮地獄,名信因果。「若有」已下明有信故,王罪非重,非不可治。不同闡提所以非重,有信可救故非叵治,於中,初先舉重顯輕,「大王今者非一闡」下明輕異重。前中有四:一明闡提造罪不悔,彰其重病;二「如是人」下明不可治,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三「云何」下對向初段辨出其人;四「諸佛世尊所不能」下對第二重顯叵治,先舉、後釋。
上來歎竟,自下第二示王滅處。「如王所言無能治者」牒王上語,下正示之。文亦有五:一列佛名、二「無師」下讚歎佛德、三「今者」下示其佛處、四「而為」下明佛所說、五「王今聽」下勸王歸從。初中,言「字悉達多」者,此云成利。
第二歎中,初歎自德,「大慈悲」下歎其利他。自中,初言「無師自得」是總歎也。下別顯之,「相好嚴身」歎佛福德,「具力無畏」歎佛智惠。
歎利他中,「大慈大悲」歎利他心,「隨善生」下歎利他行。行分三業:「隨善生」等歎佛身業;「知時說」等歎佛口業,佛口業中,「知時而說,非時不說」語能應機。實語至一,語體清淨,「實語淨語」明不妄語,當事名實,稱相曰淨,「妙語」一種明不惡口,「義語法語」明不綺語,語能益人名為義語,語能稱法故曰法語,「一語」明其不兩舌也,「令生離惱」語能益物;「知生根」等歎佛意業,知生根性,曉物心器。下知法藥,「隨宜方便無不通達」是方便智,「其智高」等是佛實智,位極名高,智能窮法名深名廣,智能滅障,故如金剛破一切惡。「今」下示處。
明所說中,「為無量僧說種種法」總以標舉,次別顯之,「王若聞」下明佛所說於王有宜。別中初言「若有、無」者,世諦名有,真諦曰無。亦得宣說真諦名有,有實性故;世諦名無,無真實故。「有為」生死,「無為」涅槃。「有漏」是集,「無漏」是道。「若煩惱果」是其苦諦,「若善法果」是其滅諦。「若色」色陰,「非色」餘陰,真諦異彼,故言「非色及非非色」;「若我」涅槃,「無我」生死,真諦異彼,故言「非我及非非我」;乃至「非世非非世」等類亦同然,三乘是「乘」,世間「非乘」,真諦異彼,故言「非乘及非非乘」。自身作業,還自受果,名「自作自受」;現世造業,他世受果,名「自作他受」;就現無因,亦無果報,名「無作無受」。真諦離相,能除罪障,故言「王聞無作無受,重罪即滅」。
自下第五勸王歸從,文別有三:一舉十三種人得益成事,類勸於王;二「大悲普」下明佛慈普,去王疑心;三「假使一月常以衣」下明佛一切諸緣中勝,生王去心。前中先舉,後總結勸。
舉中,初有五復次文明佛能益,次一復次舉彼目連能益顯佛,次四復次復明佛益,次一復次舉舍利弗能益顯佛,後二復次復明佛益。結勸可知。
第二段中,初先略明如來悲普,正法弘廣,「怨親等」下十三復次廣顯悲普。第三段中,有五復次,比挍度量以顯佛勝,令王必去。
上來第三耆婆歎王,示王歸處;自下第四因王愧恥,不敢見佛,眾人共勸。文有三對:一王對耆婆明佛尊高,念已罪重,不敢往見,父王來勸;二王聞父勸,悔愧情深,悶絕躄地,佛光照觸而為接勸,亦名引勸;三王猶戰恐,不敢見佛,耆婆重勸。
初中先明世王不去,父王後勸。王不去中,先歎如來佛眾清高,「吾今」已下自恥不往。初中五句:一明如來佛眾俱調,調柔心也;二佛眾俱淨,清淨身也;三佛眾俱寂,寂靜口也,此歎有善;四明無貪,貪愛斷也;五明無惱,瞋癡滅也,此明無惡。後中,初先念己罪重,不敢見佛,「吾設往」下懼往無宜,「卿雖勸」下結已不去。
父王勸中,初舉法滅,催令速去;後舉獄苦,怖令定去。前中,初有[1]十一句文明法將滅,「大怖」已下六句之文明惡將至,「佛日」已下明佛滅後王罪無治。後中七句,初句明王身有重罪,定入阿鼻,中間五句辨阿鼻相,「唯願」已下一句結勸。
辨中,初句釋名顯過,汎解無間有四種義:一趣報無間,人中捨壽即入阿鼻,間無住處;二身形無間,阿鼻大城八萬由旬,一人入中身亦遍滿,一切人入身亦如是,間無空處;三壽命無間,一生其中,壽命一劫,間無斷絕;四受苦無間,一生其中,苦苦相續,無樂暫間,故曰無間。今此且依後義釋之。二「假使」下辨其身相,此即是其身形無間。三「寒地獄」下舉輕顯重。四「四方」下辨其苦相。五「作一逆」下辨因定果。依如《毘曇》,隨罪多少各別一劫;今此所說共在一劫,輕重為異,《阿含經》中所說同此。
第二對中,世王初先聞勸悶躄,下佛見之,慈光照觸而為接勸。前中,世王初聞惶怖,仰問是誰;父王次答并重誡勸;世王後聞,悔愧悶躄。世王三義所以悶躄:一恐佛交滅,已罪無治,故下如來見阿闍世悶絕躄地,許為住世;二懼獄苦交至;三愧父情深,是以悶躄。
佛光照中,初許為王久住於世,後以光照。前中有二:一佛見世王悶絕躄地,許為住世至無量劫;二問答辯釋。
前中言「住無量劫」者,解有兩義:一就真論,世王不知如來常住所以悶絕,佛今為顯,令知佛常,是故名住至無量劫。二就應辨,應中有二:一對世王假設為言,若使世王重罪不滅,佛則為住至無量劫;彼罪若滅,不須佛住。二對世王流類以釋,世王流類廣多無盡,如來為之常在世間,不入涅槃,是故名住至無量劫。
問答辨中,迦葉先問「如來當為無量眾故,何故獨言為阿闍世」。佛答有二:第一偏對世王釋之,「今此眾中無人謂我定入涅槃,世王謂入」,故偏為之;二對世王流類辨釋,「我言為於阿闍世者蓋乃為於世王流類」,非獨世王。於中,初先總牒前語,彰彼未解,「何以」下釋,「如來密語不可思」下結歎顯深。
釋中,先徵何故言密,下對釋之。於中六番,前四對人,後二就法。就前四中,明其為者汎為一切,阿闍世者偏論阿闍世王般類。四番何別?初言為者,汎為一切凡夫眾生,言阿闍者,舉阿闍世般取一切五逆眾生。
第二番中,明其為者為於一切有為眾生,凡夫二乘通名有為,先舉後釋;阿闍世者,舉阿闍世般取具足煩惱眾生。
第三番中,明其為者為於未見佛性眾生,解行已前通名不見,亦可九地已還菩薩未眼見故通名不見,先舉後釋,見佛性者不名眾生,故不為之;阿闍世者,舉阿闍世般取未發菩提心者。
第四番中,明其為者為於阿難、迦葉二眾;阿闍世者,舉阿闍世般取世王後宮妃姤及王舍城一切婦女。
後之兩番雖復就法約人辨之,前番約就所化辯釋,後番約就能化辯釋,此兩番中為與阿闍辨其世字,三義別解。
就前番中,初先辨定三字之義,所言為者為於佛性,為令眾生見於佛性是以言為;言阿闍者,此名不生;世是梵語,此翻名怨。次約人論,人有迷悟。若就迷者,將不生義與性相屬,迷惑之人不生性故;若就悟者,牽不生義與怨相屬,悟解之人不生怨故。
文中,初先就迷辨釋,「不生性故,煩惱怨生」彰彼迷人無治有障,「煩惱怨生,不見佛性」彰彼迷人有障無治。下次就其悟者辨釋,「不生煩惱故則見佛性」彰彼悟者無障有治,「以見性故則住涅槃,是名不生」彰彼悟者有治無障。由見佛性,不生煩惱,故住涅槃,名曰不生,「是故名為為阿闍世」總以結之。
下次就其能化人釋,於中先定三字之義。「言阿闍者名曰不生,其不生者是其涅槃」。「世名世法,為名不污」,為有何義得名不污?若佛在世自有愛著即名為污,為他處之故名不污。次將此義就佛辨釋,若佛在世為世八法之所染污,則須捨世疾入涅槃。以佛有世,世間八法不能污故,於無量劫常在世間不入涅槃。八法如上。「是故」下結。
下總結歎,「密語不思」當相正歎,「佛、法、僧」等歎其所說成語不思。
自下第二佛光照觸而為接勸,於中有四:一佛入三昧放光照王,王覺瘡愈;第二問答辨光所從;第三問答明光來意;四[2]釋光明名義。初段可知。第二段中有兩問答:一王疑異光,審問耆婆,王以已罪不謂如來有光照已故為此問,耆答言非;二王問誰放,耆答佛光。句別有四:一明此光是佛所放,於佛平等法門身中現阿含光名為放矣,佛光常定王今始見是以言放;二辨光實性,是光無根乃至非白;三明光相,為度故現;四拂相顯實,是光雖爾實不可見乃至非白。
第三段中有兩問答:初王問耆婆「彼天中天何因放光」,耆答「為王」,恐王喜過且言以為。「以王先」下明為所由,由王上言「世無良醫治我身心」,故放此光先治王身,後及王心,准斯驅求真是病行。「王言」已下重復怪問「如來世尊亦見念耶」,不望故爾。
耆答正為,於中有二:一明王有病故佛偏為、二「佛於眾生不觀」已下明王有善故使佛為。前中先喻,「一人」喻佛,「七子」喻於六住菩薩及種性前善趣眾生,「一子遇病」喻種性前善趣眾生起業煩惱,「父母之心非不平等」喻佛平等,「然於病者心則偏多」喻佛偏憐罪惡眾生。
次合顯法,「如來亦爾」合前父母,「於諸眾生非不平等」合非不等,「然於罪者心即偏重」合於病子心則偏多,人有七子一子遇病今略不合。下重顯之,「放逸佛念」顯前偏顯,「不放心捨」舉輕顯重。「何等」已下顯出不放,先問、後辨。如《地持》說,種性、解行即以為二,初地淨心以為第三,二地以上行跡為四,八地、九地決定為五,第十畢竟以為第六。道「不放逸六住菩薩」,則知放逸在六住前。
明有善中,初明如來不觀眾生種性等別而為攝化,後明如來有善便念。道此語者,明王者善,故便佛為。
自下第四釋光名義,耆婆初辨此是如來月愛光明。下復辨之,先問後答,有六復次,前五解月,後一釋愛。就前五中,初三就其生善以釋,初一開發始心如月、第二進發行意如月、後一終令成辦如月,皆先立喻、後合可知。後二就其滅惡以釋,前句取彼月光漸滅喻此三昧漸滅煩惱,後句取彼月能除熱喻此三昧能除煩惱,亦先立喻、後合顯法。釋愛可知。
第三對中,世王初先彰已不去,耆婆後勸。前中四句:一舉昔所聞辨明如來不近惡人,於中初法、次舉四喻、後合可知;二「我當」下明已不去;三「我觀」下自測如來不近惡人;四「是故」下結已不去。
耆婆勸中,初先勸王專意求佛,先舉六喻,下勸同之。「如來尚」下舉佛為彼闡提說法,去王疑怖,於中有三:一舉如來為闡提說以呪於王明去有宜;二王聞怪問「我聞闡提不信、不聞、不觀得義,何故如來為之說法」,言不信者無行方便,下明無行,言不聞者無其聞慧、不能觀者無其思慧、不得義理無其修慧;三耆婆廣辨,於中先喻,次合顯法,後明如來為說所以。
喻中極多,合文至少,難可具合。又復諸喻或取少分、或多、或全,未必盡取,故難具合,今此且可粗略而已。文中有五:一闡提斷善喻、二「諸家親」下徵善感聖喻、三「爾時良醫即自思」下佛觀物機喻、四「思惟是已尋與使」下乘機赴化喻、五「語瞻病者吾劇據」下權時放捨喻。
初中有二:一邪心未明說之如「夢」、二邪心決了說為「夢已」。前中,「有人」喻斷善者,起惡邪見名「遇重病」,邪心未明說為「夜夢」。善有二種:一者方便、二者生得。斷方便善唯生得在,是故名為「昇一柱殿」,心貪五欲名「服蘇油」,身恒處之故曰「塗身」,身居違境名為「臥灰」,心緣起瞋故曰「食灰」,心緣無因無果之理名「攀枯樹」,心與疑俱猶預不定名「與獼猴行住坐臥」,心在惡中名「沒泥水」,退失諸善名「墮樓殿、高山、樹木」,無慚愧法以自莊身名「著青、黃、赤、黑色衣」,造惡暢心名「喜歌舞」,惡覺現心名「見烏、鷲、狐狸之屬」,惡覺害善如烏鷲等殘殺為事,故以為喻。退失信慧名「齒髮落」,無戒遮身稱曰「裸形」,心緣惡境故說「枕狗」,沈沒一切諸煩惱中名「臥糞穢」,亦可常沒三惡道中無心求出名臥糞穢。與斷善人共相親附名「與亡者行住坐臥」,心行漸同故曰「携手」,吞滅善法名為「食噉」,惡道因成名「蛇滿路」,遊之趣向三惡道處名「從中過」,倒愛纏縛名「與被髮女人相抱」,外道邪戒用自遮防名「多羅葉以為衣服」,依於外道邪法起修名「乘驢車」。背善向惡名「正南遊」,南方是火,向之最惡,故取為喻。邪心決了名為「夢已」,善法燋損名「心愁惱」,邪心轉盛名「病踰增」。
第二微善感聖喻中,斷善根人過去善業名「家親屬」,發生現善故曰「遣使」,善生感聖名為「命醫」,善行不圓名「體缺短」,五根不備名「根不具」,煩惱覆障名「蒙塵土」,少於慚愧名「著壞衣」,依於過佛餘殘善法而起此善名「乘故車」,機顯聖心名為「語醫」,感聖不貰是以「言速」,欲令如來乘於昔法而往教化名「疾上車」。
第三如來觀機喻中,句別有五:初句喻觀現善微劣故言「見使相貌不吉」,劣善不能對治耶病故曰「難治」。「占日」喻觀起行之心,心有善時惡時之別;「占星」喻觀所成使性;「占時」喻觀樂欲之心。下觀福德喻觀生得信等五根,前事雖無,若當生得,善根未斷則可療治,無則叵救,故言「若無,雖吉何益」。
第四隨機起化喻中,文別有四:一喻如來昇兜率時觀物機病,先別後結,難識叵合;二「我若不往非良師」下,喻佛下生閻浮提時觀物機病,先別後結,事亦難識;三「爾時即入病人舍」下喻出家時觀物機病,出家先於外道法中修習所行名入病舍;四「醫見是已問瞻病」下喻成道後觀機為說,於中先別,「爾時良醫見如是」下總結難治。別中,初問,次嗅,後觸。初問,喻明心行不定,親化菩薩如瞻病者,如來對問彼具答之。次嗅,喻明口言不定,嗅喻惡言、香喻善語。後觸,喻明身行不定。
第五權時放捨喻中,如來告彼親化菩薩,彰已更欲遷化異境名「語瞻病」。吾今劇務,斯後化度名「當更來」。隨情所堪,授以世法,名「隨所須恣意勿遮」。捨之取滅名「即還家」。彼起微善[1]感聖名曰「使到」,如來知其未堪受化即未從就,是以告使:「我事未訖,兼未合藥」,明已餘方為化未周名事未訖,佛未量機以授其法名未合藥。喻相難識,不可盡合;設有合者,未可專定。
下次合之,「世尊亦爾」合上醫師,「一闡提輩」合前第一并合第二,「善知根性」合上第三,「而為說法」合上第四。
下明如來為說所以,先問、後解。解中,初明為息餘人譏謗故說,佛若不說,餘人當言佛無慈悲;後明為益闡提故說,於中初明為令生善,「譬如」已下令出三塗。就生善中,初明闡提生善不同,佛為說法;「復有二」下舉根不同,成生有異。前中先舉,次列兩名。下明如來為之說法,汎論闡提具有三種:一者上品,現聞經法微能生信;二者中品,現聞經法不信不謗,遠能發生未來善根;三者下品,現聞不信,誹謗不受。
今舉前二,第三不信佛不為說,故略不舉。下舉根中,先舉,次列,下明其人生善不同,後結如來不空說法。就明為拔三塗苦中,先喻,次合,「是故」已下結佛為說。
自下第五,世王受勸,詣佛懺悔,於中有三:一嚴駕詣佛滅罪由序、二「爾時佛告阿闍世」下佛為說法除滅王罪、三辭退還宮。初中有四:一受勸許往而未即發,耆婆催勸;二即命下嚴駕向佛;三於前路下道聞二言心生惶恐,如來許為作決定心;四王到雙林,如來顧命,去王疑心。
初中有二:一世王受勸,擇時許往。「若使如來審如是者」,所謂審為闡提說法。二耆婆催勸,勸有四句:一明佛法不擇時日;二時王病重,不應選時,先舉世事、後約以勸;三明詣佛得益齊等;四結勸令往。
第二段中句別有五:一勅臣嚴辦;二臣答已具;三嚴駕向佛;四拘尸大眾咸皆覩見;五佛歎善友,先嘆、後釋。
第三段中,初明世王道聞二言心生惶恐,「佛告」已下如來許為作決定心。前中,初明道聞二言,聞流離王遇火燒死,瞿迦比丘生入阿鼻,是一言也。彼流利王殺害其父,聞佛記說當彼燒死,遂便乘船入於後薗海中避之,阿鼻之火即就海中吸之將去。瞿迦比丘是舍利弗、目連弟子,於一時中謗此二師俱犯重罪,故入阿鼻。聞須那剎詣佛滅罪,是二言也。「吾今」已下明王惶怖,求與耆婆同載一象,設我當下求之救免,「設我當墮冀汝捉持」,先求、後釋。
如來許為作定心中,佛先告眾「世王有疑,我為作定」。是義云何?世王向者道聞二言便生疑念,不知如來肯見救濟令如須那?為當不救令如流離、瞿迦離等墮阿鼻獄?准下見佛,除疑決定,疑意正爾。佛下領命,令其知佛定欲救濟名作定心。
「持一切」下問答辨釋。彼持一切先為請問「諸法無定,云何言定」。下佛先歎,後為辨釋。「我為世王作決定心」總明作定,「何以故」下別顯作定,先問、後解。解中有四:一以王疑不定類法不定,王疑可破當知諸法悉無定相;二「是故」下結,是王疑心可破壞故,我為世王作決定心;三「當知」下以王心不定類罪不定,於中先明王心不定,「若彼王心是決定」下將心類罪,明罪不定,先反後順;四「是故」下結。
自下第四王到雙樹,如來顧命,去王疑心。於中有四:一王到雙樹,仰瞻如來相好殊妙;二如來顧命,去王疑處;三迦葉菩薩語持一切,明佛為王已作決定;四世王歡喜,設供奉佛,禮敬却住。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曲有四句:第一如來發言呼命。八種聲者,如《梵摩喻經》說:一最好聲,其聲清雅;二易了聲,有所言說辨了易解;三調和聲,大小得中;四柔軟聲,其聲柔軟,令人喜聞;五不誤聲,言無錯謬;六不女聲,其聲雄朗;七尊慧聲,言無戰怯,如世尊重有慧之人言無戰怯,佛聲亦爾;八深遠聲,猶如雷震。懼王喜過,不即題名,是故總相呼言大王。二王聞驚疑,「於此眾中誰為大王?我罪無福,如來不應稱為大王」。三如來重復題名以呼。四世王聞之,除疑歡喜,先明歡喜,「真知如」下明其除疑。
第三可知。
第四段中,世王初先彰已歡喜,次設供養,後禮却住。
自下第二佛為說法,除滅王罪。於中如來先勅許說,下正說之。說中有三:一教事觀生王愧心;二「自我招殃造茲重」下破遣罪相,去王執心;三「譬如涅槃非有無」下明罪實性,令王觀入正滅王罪。
就初段中,如來先教,後阿闍世領解生性。如來教中,先明觀益,「若不繫」下明不觀損。益中有四:一教觀身、二明觀益、三教觀心、四明觀益。
就觀身中,「凡夫常當觀二十事」總以標舉,次別顯之。二十事中,前十四句觀身無其第一義樂、具足諸苦,後六觀已迷或顛倒。前十四句相從為四,初二觀已無第一義樂,「我此身中空無無漏」無無漏果,「空無善本」無無漏因;次二觀身具足諸苦,「我此生死未得調順」有生死因,不能捨惡名未調順,「墮墜深坑無處不畏」有生死果,沈沒三塗名墮深坑,於人天中受身皆苦,以是義故無處不畏。次二對前第一義樂教起求心,「以何方便得見佛性」求其觀行,「云何修定得見佛性」求其止行。又復前句求隨有行,云何修定求入寂行。下八對前具足諸苦,教生厭心,於中前七教觀重苦,後之一句教觀深苦。就前七中,「生死常苦,無常、我、淨」教觀生死之通過也,「八難」已下教觀生死之別過也。「八難難離」是障道過,「恒為怨」等是輪轉過。於中,前二明人天中輪轉之過,「恒為怨逐」明共有障,五陰是怨,生便有定故言恒逐,「無法遮有」彰其無治。後之三句明三塗中輪轉之過,「三惡未脫」有三塗果;「具惡邪見,未度逆津」有三塗因。具惡邪見,有煩惱也;未度逆津,有惡業也。邪見五逆,三塗定因,是故偏舉。前明重苦,「生死無際,未得其邊」明深苦也。
上來明無第一義樂具足諸苦,下六明已迷或顛倒,於中前四汎立道理,後二對理明已迷或。就前四中,「不作諸業不得果報」明非無因,「無有我作、他人受報」明非異因,「不作樂因,終無樂果」明非倒因,「若有造業,果終不失」明非無果。就後二中,因無明生亦因而死,由迷前理受生死果,去、來、現在常行放逸,由迷前理造生死因。「凡夫常」下總以結之。
上來第一正勸觀身,「作是觀」下明觀利益。「爾時次第觀心生」下教觀心法,「次第觀心生住滅相」教觀心也。「次觀止」等教觀心法,「觀生滅已知心相」下明觀利益,「知心至戒終不作惡」明離惡因,「無死畏」等明離苦果。上明觀益,「若不繫」下明不觀損。
上來佛教,下明世王領解生愧,文顯可知。
自下第二破遣罪相去王執心,文別有二:一就殺父因緣以破、二「眾生狂或凡有四」下約心以破。前中有四:第一世王執有定罪,定墮地獄;二如來略破,亦名類破;三世王領解;四如來廣破,亦名正破。
初中六句:「自我招殃」是第一句,執已得罪;「造茲重惡」是第二句,執罪定重;「父王」第三,執有定父;「無辜」第四,執父無過;「橫加逆害」是第五句,執有定殺;「是二十事,設觀、不觀,定墮地獄」是第六句,執定墮獄。此之六句,下佛別破,宜審記知。
「佛告」已下如來略破,「一切諸法性相無常、無有決定」舉法類破,「王云何言定墮阿鼻」當言正呵,前六句中就後以呵。
自下第三世王領解,「若一切法無定相者,我之殺罪亦應不定」將法類罪,「若殺定者,一切諸法則非不定」以罪類法。前句順類,後句反類。
「佛言」已下如來廣破,先歎後破。王前領解是以須歎,王前有執是故須破。歎中,「善哉」是總歎也,「諸佛」下別,「是故」下結。
就下破中所破有六,如上所執自我招殃乃至必定墮阿鼻獄。文別有三:一破前六中定父、定殺,即約此二破入地獄;二「眾生作罪凡有二」下破前六中自我招殃、造茲重惡,即約此二破入地獄;三「先王自作還自受」下重破向前自我招殃并破無辜,即約此二破入地獄。地獄所畏,是故三處皆悉破之。就初段中,先破定父,「凡夫眾生於是色」下破其定殺,「若色是父可殺害」下破入地獄。
就初段中,「如王所言,父王無辜,橫加逆害」牒王前語,此為破父,餘乘舉來,「何者是」下正破其父。於中初就陰入界等三科法門徵責其父,「若色是」下別就五陰徵破實父:「若色是父,四陰應非」縱色破心;「若四是父,色亦應非」縱心破色;「若色非色合為父者,無有是處」雙破色心以為父義。
「何以」下釋,以「色非色性無合故」,不可色心合以為父。就破殺中,偏就色破,以色質礙可殘害故。「凡夫於色妄生父想」舉其所計,「如是色陰亦不可害」對之總破,叵害同心是以言「亦」。「何以」下釋,於中先問「何故色陰亦不可害」,下對釋之。
釋中四句:一分色為十,五根、五塵是其十也。如《毘曇》中說有十一,五根、五塵及無作色;《成實法》中說有十四,五根、五塵及與四大,今以何故偏說十種?釋言:四大於此經中是觸塵收,故不別論;彼無作色於此經中但是色法而無色相,成身相隱是以不說。
二就十中簡一去九,「唯色一種可見、可持,乃至可縛」,餘九不爾,故可不殺。唯色一種,一色塵也,為眼照矚故言可見,可得捉持故言可持,輕重可稱,長短可量,可得牽挽,亦可繫縛,是以可殺。依如《毘曇》,色相可見,色形可量,方圓大小可度量故,色性可持、可牽、可縛。質等法故,可稱是觸。若依《成實》,色唯可見,可稱是觸,可持、可量、可牽、可縛是假名色,法塵所收。今此何故說色可見乃至可縛?釋言:此說多同《毘曇》,色相可見,色形可量,色性可持、可牽、可縛、可稱,重觸不離色辨,相從名色。
三「雖可見」下就彼一色破去見等,「雖可見縛」上牒所辨。上有六句,舉初、舉後,是以但言可見縛矣。麁相論之,色相可見乃至可縛,細分則無。辨有兼無是以言「雖」。「性不住」下翻有顯無,色性無常,一念則有,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曰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見,乃至叵縛。
四「色相」下結成無殺,色之體相如是不住、乃至叵縛,云何可殺?下約前二破入地獄,句別有六:一就十色簡一去九,「若色是父,可殺可害,獲罪報者,餘九應非,若九非者則應無罪」。二就一色明有可殺義,先舉三數,次列三名,下就分別。於中先明過現叵殺,初舉、後釋。過色已滅,故不可殺;現色暫現,念念自滅,故不可殺。下就未來明有殺義,遮不起故。三「如是」下,以前可殺、不可殺義成色不定。四以色不定成殺不定。五以殺不定成報不定。六以報不定破入地獄,報既不定,「云何說言定入地獄」。
自下第二破自招殃、造茲重惡,即約此二破入地獄。先破定重,「若勅侍臣立斬王」下破自招殃,「頻婆娑羅往有惡」下破入地獄。破定重中,初汎先舉一切眾生作業有二,次列兩名,後辨其相,心、口作輕,身、口、心作說之為重。下約此二辨王所作,「心念口說身不作者所得報輕」重辨前輕。下將驗王,「大王昔日口不勅殺,但言削足」是則王罪輕於彼輕,何得言重?下次破其自我招殃,前言招殃,此云得罪,眼目異辭。
初先直破,「王若得罪,諸佛世尊亦應得」下舉佛類破。就直破中,舉重況輕,成王無罪。「若勅侍臣立斬王首,坐時乃斬,猶不得罪」是舉重也。謂不得斬坐王之頭,於彼坐王不勅斬故。「況王不勅,云何得罪」是況輕也。勅殺之中,坐起之別猶不得罪,況王昔日但言削足,不勅令殺,云何得其殺父之罪?是中但破正殺之罪,不言削足令無有罪。
下類破之,何故須類?王有餘執,由我削足令父命盡,我於正殺不得無罪。佛今類破,若由削足令父命盡,王於正殺而得罪者,諸佛於殺亦有緣由,亦應得罪。佛於此殺雖有緣由而不得罪,王於正殺雖有緣由,云何得其正殺之罪?文中初言「若王得罪,諸佛世尊亦應得罪」,略舉類破。「何以」下釋,初先徵問,下對釋之,明佛於殺亦有緣由故應得罪。是中不欲明佛得罪,舉佛如來於殺有緣而不得罪,成彼世王於殺有緣不得正罪。文中四句:一明先王由供諸佛故得為王,先順後返;二「若不為」下明由作王故被殺害,反以顯之;三「若汝殺父當有罪」下以王類佛,令佛得罪;四「若佛世尊無得罪」下以佛類王,成王無罪。諸佛於殺亦有緣由而不得罪,汝獨云何偏得殺罪?
下次破其定入地獄,舉彼先王類以破之。先王作罪悔而不入,王今悔愧,云何定入?文中有四:一明[1]類彼女曾於往昔遊行獵鹿殺害仙人、二明仙人臨終生怒遂發惡願、三王聞悔愧、四舉類世王。是王如是,尚得輕受,不入地獄,況王不爾,而當地獄受果報也。
解有兩義:一就因辨況,先王過去心念加害、口言勅殺,其罪則重;世王今日心雖念害,口不勅殺,其罪則輕。先王重罪以懺悔故尚得輕受,況王不爾?不同先王口言勅殺而於地獄定受果報。二就果辨況,先王作罪還生愧悔,世王作罪亦生悔心;先王作罪,悔得輕受,不入地獄,以彼況王,何獨不爾,偏於地獄定受果報?
自下第三重破向前自我招殃并破無辜,即約此二破入地獄。先破自招,「如王言」下破其無辜,「頻婆娑羅於現世」下破入地獄。前中如來舉彼先王自作自受,破阿闍世自招之言,故今說言先王自作還自受之,云何令王而得殺罪?自我招殃前已破竟,何勞重破?前以世王口不勅殺破其招殃,今以先王自作自受破阿闍世自招之言,有斯不同,是故重破。
破無辜中,「如王所言父無辜者」牒王上言,下對破之。「云何言無」對以總徵,「夫有罪」下對以廣破,有罪有報、無惡無報汎立道理,「汝父無辜,云何有報」以理徵破。
破入獄中,句別有三:一以頻婆現受善報及以惡果明王不定、二以王不定成殺不定、三以殺不定破定入獄。
上來就殺因緣以破,自下第二就心以破。於中有二:一明罪實無,去王執心;二「如王宮中常勅屠」下就其假有,遣王怖心。前中復二:第一明其惺悟是垢,狂亂是淨,無情過故;二「如幻師」下明狂惑是垢,惺悟是淨,知無法故。於事分齊,惺悟是垢,狂亂是淨;於理分齊,狂惑是垢,惺悟是淨。
前中有四:一明四狂作惡無罪、二約以類王、三明昏醉作惡無罪、四約以類王。就初段中,先舉,次列,後明無罪。「我弟子中四狂作惡,我終不記是人犯惑」,正明無罪。「是人所作不至三惡」舉果顯因,成因無罪。「若還得」下舉惺顯狂,成狂無罪。後三可知。
狂惑是垢、惺悟淨中,文別有三:一約愚智明殺非真,破其實有;二「殺法」下明知殺無罪,破其定有;三「有眾生於日出」下明因殺無罪,破其定有。初中七番明罪非真,皆先立喻、後合可知。
第二段中,文別有二:一舉佛類王明知無罪、二舉喻類王明知無罪。前中,如來先自彰已知殺無罪。言「殺法」者是殺方法,謂呪藥等。言「殺業」者正是斷命,言「殺果」者因殺受報,「及解脫」者除殺得脫。佛於此事皆悉了知而無有罪。何故無罪?無惡心故。「王雖知」下以佛類王明王無罪,如來廣知猶尚無罪,王唯知殺,云何有罪?前五事中偏知一殺故曰「唯知」,如佛及王知殺無罪,一切眾生知殺例然。
問曰:若知悉無罪者,云何佛說眾生有罪?釋言:眾生所有罪者,別由惡心,不由知殺。若無惡心,雖復知殺而無有罪。佛今斥就知殺義邊,所以言無。惡心教殺非今無罪,故下如來別教滅除。舉喻類中,先舉其喻,如人知酒,不飲不醉,亦如知火,不觸不燒。下將類王,「王亦如是,雖復知殺」,若無殺意,云何有罪?
自下第三因殺無罪,此明因殺不得正罪,非謂令無。削足之罪非令無故,下文之中別教除滅。文中舉事類顯因殺不得罪義,於中初明世間眾生因於日月作種種罪,先順後反,「雖因」已下彰彼日月實不得罪。可將類王,殺雖因王,王亦不得正殺之罪。問曰:因殺若無罪者,云何佛說眾生有罪?釋言:因殺不得正罪,故佛說無。惡心教殺,非命無罪,故佛說有。
上來第一明罪體無,自下第二就其假有遣王怖心。於中兩番:一舉羊類父,呵王偏懼;二推罪屬愛,與王解過,遣王憂怖。憂怖過增,妨亂受法,故須遣之。前中,初言「如王宮中常勅屠羊,心初無懼,云何於父獨生懼心」呵王偏懼,「雖復」已下明人與畜寶命齊等,責王偏懼。後中,初明世間眾生是愛僮僕,不得自在,「為愛使」下明為愛使故行殺戮,「設有」已下推罪屬愛。「王不自」下明王無過,遣王愛怖。
上來第二破遣罪相,去王執心;自下第三明罪實性,教王觀入,正滅王罪。於中有三:一佛為說法;二「爾時世王如佛說」下明阿闍世聞法滅罪,歡喜發心;三「爾時世尊讚阿闍」下如來述讚。初中有二:一明罪體相、二「夫眾生者名出入息」下教生觀入。前中先舉涅槃為譬,後將類殺。
問曰:殺淺,涅槃義深,云何以深而況淺乎?釋言:是中以易況難,就涅槃法明非有無,理在易知。就殺辨之,相在難識,故今舉彼易知涅槃以況殺矣。喻中,「涅槃非有非無」明涅槃體,於迷非有,於解非無,「而亦是有」是有圓也。
下類殺中,初總,次別,後總結之。「殺亦如是,雖非有無而亦是有」是其總也,非有非無論其業體,而亦是有彰其業能,能有果故。
「慚愧」下別,別中三番:一就有義明非有無、二就破有入空義中明非有無、三就破空顯實義中明非有無。就初事中,「慚愧之人則是非有」能滅除故,「無慚愧者則為非無」不能滅故。此論業體。受果報者名之為有彰其業能,能得果故。
第二門中,「空見非有」能滅除故,「有見非無」不能滅故。此明業體。「有有見者亦名有」等障其業能,能得果故。於中初辨,「何以」下釋。「有有見者,得果報故」正解有義,於有見有名有有見。「無有見者則無果報」舉無顯有。
第三門中,「常見之人則為非有」能斷滅故。證見常種名曰常見,證常之時見法本寂,無罪可起,所以能滅。「無常見者則為非無」不能滅故,取著空義,名無常見。不能見實,永除無想令罪息滅,所以非無。此論業體。「常常見者不得無」下彰其業能,能得報故。於中初舉,「何以」下釋,於常法性計為定常名常常見,執取之心悉是煩惱,能助殺業得惡報故名有惡果。「是故」下結,空空見者亦有惡報,故前宣說無常見者則為非無。今據細論,鹿類可知,是故偏言常常見者有惡果矣。上來別釋,「以是義」下總以結之。
上來第一明罪體相,下教觀入滅除王罪,還就向前三番教之:一就上有門明有殺罪,生王愧心,令王作其慚愧非有;二「色無常」下就前破有入空門中教王觀入,令王作其空見非有;三「殺無常」下就前破空顯實門中教王觀入,令王作其常見非有。
就初番中,「夫眾生者名出入息」立眾生相,「斷出入息故名為殺」建立殺相,「諸佛隨俗亦說有殺」明有不虛,以有殺故應生慚愧。
第二番中,句別有五:一教觀無常,「色是無常」當相辨理,「色之因緣亦無常」者將果類因,「從無常因生,色云何常」以因顯果。「乃至識無常」者當相辨理,謂從受陰至識無常,「識之因緣亦無常」者將果類因,從無常因生,「滅云何常」以因顯果。二以無常顯於苦義。三以苦義顯於空義。四以空義顯於無我。五以無常、苦空、無我顯成無殺。
第三番中,句別有三:一教世王捨虛入實,言「殺無常得常涅槃」者,據實返望由來無陰,陰既不有,知復就何宣說無常?捨離五陰無常之相是以言殺,蓋乃是其無殺為殺,以離相故證法本寂,是故名為得常涅槃。殺苦得樂,乃至殺於無我得我類亦同然,所證真實如來藏體不變稱常,寂滅云樂,不虛曰實,自實名我。又,法自在亦名為我。二「若教」下明觀利益,上與佛同。三「我亦殺」下以同破別,我殺無常、苦空、無我,不入地獄,汝云何入?據斯以驅。空淺有深,其理不虛。
上來第一佛為說法,自下第二明阿闍世聞法滅罪,歡喜發心。於中有五:一阿闍世如教正觀、二「即白佛」下歡喜自慶、三「我今見佛以是見」下重起願心、四「語耆婆」下重自喜慶、五「以種種」下慶蒙法利供養讚嘆迴向發願。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所慶有五:一慶有所解、二「我曾聞」下慶蒙佛恩、三「我亦聞」下慶有所同、四「我見世間從伊蘭」下慶有所生、五「我若不遇如來」已下慶有所免。初中,先明今日所解,「知色無常乃至知識」,亦知餘義,就治言耳。「我本若知則不作罪」,傷本不解,反以言之。第二句中,「我昔聞佛常為眾生而作父母」舉昔所聞,「雖聞」已下彰昔未審,「今則」已下明今定知。世王正解蒙佛教生,故今知佛為生父母。第三句中,先舉昔聞,「雖聞」已下彰昔未審,「我今來」下明今始知,常、樂、我、淨世王未證,故略不論。第四句中,「我見世間從伊蘭子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栴檀樹」舉昔不見,「今見伊蘭生栴檀樹」明今始見。「伊蘭子者我身是也」約喻顯已。第五句中,慶免地獄,反以顯之。此第二竟。
第三重起願心之中,文別有三:一自行兼他,由王發願,令無量人發菩提心;二「以如是」下他利兼自,由彼發心,王罪微薄;三「王及下」總結皆發。前中先明王自發願,後令他發。前中「我今見佛功德,破壞眾生煩惱惡心」略起願意,「佛言」已下如來記歎,「若我審」下重興大願,他發可知。第二段中,先明他發,後明世王重罪得薄。第三可知。
就第四段重自慶中,先慶所得,後慶得為諸佛弟子。前中初先列已所得,謂得出世淨天之身,長命常身,「令諸眾生發菩提」下辨其所得。菩薩化他即是自受,是故令生發菩提心,名得天身長命常身。
自下第五慶蒙法利,供養讚歎,迴向發願。初先供養,次為讚歎。「我今見」下明其迴向,「我遇惡」下明其發願。歎中有其九行半偈,初七行半歎佛口業,次有一偈歎佛意業,末後一偈歎佛身業。就口業中,初有三偈歎不妄語,次一偈半歎不惡口,次有半偈歎不兩舌,後兩偈半歎不綺語。
不妄語中,「實語」一門明其當法,「微妙」一門明能顯法。「善巧句」等七句之文廣顯前妙,末後一偈廣顯前實。就顯妙中,「善巧於句」以為一門,言能順教。「善巧於義」復為一門,語能顯義。「甚深祕藏為眾顯示」廣前善義。「所有廣言為眾略語」廣前答句。「具足是語善能療生」總以結歎。就廣實中,「若有眾生聞是語者」聞前善巧句義等語。「若信、不信,定知佛說」顯其實義,眾生於法信、謗不同,是故有其信與不信。世王自噵我今定知是佛所說,終無虛妄。
不惡口中,初明如來自言柔軟,次明為他所以說麁,後明麁濡同歸第一,「是故」已下結已歸敬。
不兩舌中,明佛常作和合之言名為「一味」,「如海」喻之。
不綺語中,佛語稱法無有綺異名「第一諦」,以言稱法「故無無義」明其語淨。
下明益人,於中初偈能說廣法令人入實,後之一偈善說深法令人捨相。
意業可知。
身中,「慈悲」現化所因,「為眾苦行」隨物起化,「如著鬼魅」喻前慈悲,「狂亂多作」喻前苦行。
就迴向中有其三偈:初偈自利,用己善根迴向菩提;後二利他,於中初偈用己善根願求三寶常在益物,後偈用善願破眾生四魔惡病。
願中三偈,初偈自利,願不造惡;後二利他,於中初半願生發心,次有半偈願生思佛,次有半偈願生破惱,末後半偈願生見性。
自下第三如來述讚。於中初就現在讚歎,「汝昔」已下就過已歎,「從今」已下就當述勸,先勸後釋。
此第二竟。
自下第三世王還宮。
「〈天行品〉者如《雜華》說」,品中第三明其天行。天行正是菩薩八禪,今不廣說。玄指《雜華》。依《佛名經》,《雜華》猶是《華嚴經》矣。
〈嬰兒品〉者,五行之中前四已竟,今次解釋嬰兒行義,名〈嬰兒品〉。不起後過是嬰兒義。文中初問,次辨,後結。辨中有二:一明佛菩薩自德嬰兒、二「如嬰兒啼哭時」下明佛菩薩化嬰兒故名嬰兒行。前中先明如來嬰兒,後明菩薩。就如來中四番辨釋:初番通就三業以釋,後三偏就口業而辨。前中先喻,「不能起住」明嬰兒心、「不能來去」明嬰兒身、「不能語言」明嬰兒口。下約顯法,文顯可知。後二可解。是中為明菩薩五行,何故說佛?舉佛為令菩薩學故。
就菩薩中,初就化他心無分別解嬰兒行,後就自行離過以釋,文皆可知。
就化嬰兒名嬰兒中,先喻、後合。喻中先別,後總結之。別中「楊華」喻化凡夫,「木牛木馬」喻化二乘,「木男木[1]少」喻說眾生化小菩薩。喻化凡中,句別有四:初「嬰兒啼時」喻化所隨,眾生造惡名為啼哭;二「父母」下喻明化相。「父母」喻佛,「楊樹黃葉」喻天果報,勸其止惡故言「莫啼」,假說天報以為常樂我淨之法,授之令得,名「與汝金」;三「嬰兒見」下喻明化益,聞說天樂,為求得故止不為惡,名「兒已見生真金想便止不啼」;四「然此」下明化非真。喻化二乘及小菩薩一處論之,准前類合應有四句,文中少初嬰兒啼時,但有後三。「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喻顯化相,木馬、木牛喻小乘法,木男、木女喻眾生相,「嬰兒見」下喻明化益,據後且言「生男女相」,「實非男女」明化非真,據後偏言實非男女。「以是」下結,據後偏言作男女想名嬰兒行。
下合顯法,「如來亦爾」合前父母,下明化益。然上喻中,楊葉之喻一處別論,牛馬男女一處而舉,今此合中楊葉、牛、馬一處合之,木男、木女在後別合,文之左右。
就合楊葉牛馬喻中,文別有四:一合明化凡、二「若有眾生厭生死」下合明化小、三「如彼嬰兒於非」合下就前化凡明佛非虛、四「如彼嬰兒於非牛」下就前化小明佛化意。初中依上喻中四句次第合之。「若有眾生欲造眾惡」合上初句嬰兒啼時,「如來為」下合第二句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語言「莫啼,我與汝金」,「眾生聞」下合第三句嬰兒見已即止不啼,「實是生死無常」已下合第四句實非金也。
第二段中,「若有眾生厭生死時」合初所少嬰兒啼時,「如來則為說於二乘」合第二句木牛、木馬,「實無二乘」超合第四明化非真,「以二死故知生死」下却合第三明其化益,「以二乘故知生無過,見涅槃樂」向小之益。「以是見」下趣大之益,由得小故便知有大,已所不得,起意趣求,是其益也。「則能自知有斷、不斷」明知集也,知分段因是已所斷,變易之因已所未斷。「有真、不真」是知苦也,實知分段生死之苦名之為真,未能了知變易之苦故曰非真。「有修、非修」是知道也,知修小道,不修大道。「有得、不得」是知滅也,知已但得小乘之滅,不得大滅。
第三段中,「如彼嬰兒於非金中而生金想」舉化所隨,偏舉其喻。「如來亦爾,於不淨中而說為淨」舉佛化相偏舉其法,「以得第一則無虛妄」明佛不虛。
第四段中,「如彼嬰兒於非牛馬生牛馬想,若有眾生於非道中作真道想」舉化所隨,法喻並舉。「如來亦說非道為道」舉佛化相,小非真道說為道矣。「非道之中實無」已下明佛化意。小實非道,能生大道,微因緣故,佛說為道。
下次明其化小菩薩,「如彼嬰兒於非男女生男女想」起化所隨,偏舉其喻。「如來亦」下合第二句明佛化想。「而實無生」超合第四,「實非男女」明化小真。「若佛如來說無」已下却合第三,「即止不啼」明化有益,於中有二:一約世諦眾生之相合止不啼、二「若於眾生破眾生」下約就真諦合止不啼。前中「如來說無眾生,一切眾生即墮耶見」反明有啼,「是故如來說有眾生」順明不啼。此言略少,若具,應言如來說有眾生相故則破耶見。約真諦中,「若於眾生作生想者則不能破」反明有啼,「若於眾生破眾生」下順明不啼,「是名」總結。
上來第二別教五行,「若有男女受持」已下第三結勸,「迦葉自」下第四大段迦葉領解,「佛言」已下第五大段明此經法利益弘廣,多人同得。
〈德王品〉者,當法應名十功德品,今從請人以題章目。人以德成,德謂福智二種莊嚴。光明遍照是智莊嚴,內智圓滿,光遍法界,名光遍照。高貴德王是福莊嚴,以福殊勝,是故名為高貴德王,具斯德者方堪諮啟,故從題品名〈光遍照德王品〉也。
就此品中四門分別:一對問分別,此品答上願說甚深微妙諸行,以此十德契實名深、離相稱妙。
二辨來意。何故次辨?向前五行世間所修,此十出世,世間行滿便得出世,故次辨之。云何得知此十出世?下文宣說「非是世法,世間所無」故知出世。若論相似功德善根,地前亦有。
三列其德名,經中不辨,今此且可准義名之:一入智功德,聞、思、修、證次等觀入;二起通功德,善起五通,妙用自在;三大無量功德,成就具足無緣大慈;四十事利益成就功德,從根難拔終離二邊;五[1]是五事報果功德,從根完具乃至第五得宿命智;六心自在功德,謂金剛三昧;第七修習對治功德,謂近善友聞思修行;第八對治成就功德,謂離五事乃至慧心二種解脫;第九利習正道功德,謂[2]信心、持戒、近友、具足、多聞;第十正道成就功德,謂三十七品。十中,前六自分功德,後四勝進。此第三門。
四分文辨釋,此品有二:一正辨德、二「若須施等信是語」下歎經勸學。前中,初先總就德體歎以顯深,「何等十」下隨修辨相,體則果分。
前中初言「修大涅槃得十功德」總舉德體,下歎顯深,文有九句,前三出情、後六離相。就前三中,「不與聲聞、辟支佛共」明過二乘不可思議,超出近學,地前緣知不能測及名「不可思」,「聞者驚怪」勝過凡夫,聞生誹謗故曰驚怪。
下六句中,還約前三以顯離相,「非內、非外」異凡夫法。內謂六根,外謂六塵,內外為別,真德異彼是以言非。良以此十體同法性,義無不在,故不同彼十二入法內外別矣。「非離、非易」異二乘法,依《大涅槃》修之可得,故曰非離;依餘契經修之叵得,所以非易。「非相、非非相」異地前法,捨相方成故言非相,妙用隨緣名非非相。下三重顯,「非是世法」顯非內外,謂非世俗凡夫法也。「無有相貌」顯前非相,「世間所無」顯前非易。
上來歎深,下次辨相,「何等」徵問,下對顯之。就初德中,先辨、後結。辨中有四:一緣標舉、二列五名、三廣辨釋、四離解者問答重顯。「一者有五」是總舉也,「聞」等列名,此五猶是聞思修證。初一是聞、次有兩門通聞及思、第四一門通聞思修、第五是證。「不聞聞」者,涅槃等法離相叵聞,今依此經而得聞知名不聞聞。「聞已益」者,因聞及思知教知義名聞已益。「能斷疑」者,依聞及思能除闇或,故曰斷疑。「慧心正」者,因聞思修能離邪曲,故曰正直。「知密藏」者,佛性涅槃菩提答法是其密藏,因經證會故曰能知,「是為」總結。
下廣釋之,解初門中,先問、次釋。釋中,先舉所聞法體,「非有無」下就法廣明不聞聞義。前中,初言「謂深密藏」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先舉佛性,次明三寶。「佛等無別」明三體同,「三寶常」等明三義門,此即菩提。下障涅槃,「諸佛畢竟不涅槃者」,不入灰盡滅身涅槃。「常不變」者,住大涅槃,不變易也。
下就前法明不聞聞,但就涅槃,餘類可知。文中有三:一明涅槃妙離眾相,凡時不聞,得聖乃聞;二明一切外道法中所未曾聞,今時得聞;三明一切小乘法中所未曾聞,今乃得聞。
初中先明涅槃之法離相難聞,如來涅槃「非有無」者,佛大涅槃非有生死、非無眾德。「非有為」者,無生住滅。「非無為」者,妙用繁與。「非有漏」者,結患斯亡。「非無漏」者,現起諸結。言「非色」者,離無常色。「非非色」者,得金剛身。言「非名」者,言語道斷。「非非名」者,德響遐布。言「非相」者,斷離十相。「非非相」者,具足相好,復隨眾生現種種形名非非相。言「非有」者,妙出三有。「非非有」者,實德不無。言「非物」者,無有窟宅。「非非物」者,有妙淨土。「非因果」者,苦集永亡。又復如來實證平等,故無因果。言「非待」者,實證亡對。「非非待」者,藉緣方語。言「非明」者,緣觀心息。言「非闇」者,昏障永除。言「非出」者,不捨世間。「非非出」者,得大涅槃。言「非常」者,隨化流轉。「非不常」者,體恒不變。言「非斷」者,常行有漏。「非不斷」者,永斷諸結。言「非始」者,性出自古。言「非終」者,無有終盡。「非過去」等,體出三世。「非陰入界」,十二因緣體絕命相。「非不陰」等,隨化現有。下總結之,如是等法昔所不聞而今得聞。
第二番中,先明不聞,「所謂一切外道經書」總以標舉,次別舉之。「四毘陀」等是其別也,外國有其四大論師:一婆耶婆造《四毘陀論》,亦名違陀,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此翻名智,能生智故。一億力毘陀,明其事[A2]大懺悔之法;二耶受毘陀,明其布施祠祀之法;三阿他毘陀,又亦名為阿闥婆毘陀,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明其一切鬪戰 法;四三摩毘陀,明知異國鬪諍之法,知此生智故名知論。第二論師名婆尼尼,造《毘伽羅論》,此名記論,辨明一切音聲、名字、章句等法。第三論師名迦毘羅,是黃[1]顯仙,造《僧佉經》,此名五頂,明從冥性生於二十五諦之義,如下文說。第四論師名優樓佉,是青目仙,造《衛世師經》,此名最勝,明六諦義,主諦、依諦、總諦、別諦、作諦、無障諦是其六也。此等諸論今具列之。「一切呪」等通舉餘法。下總結之,「如是等經初未曾聞,今於此經而得聞知」。
第三番中,明餘小乘十一部中亦無如是涅槃深義,今因此經而得聞知。「是名」下結。聞已益中,先牒次釋,有十復次,前九明其起因之益,後一彰其趣果之益。因中,前八自利之益,後一利他。
自中,初四聞經之益,後四彰其思義之益。聞經益中,初一復次法說明益,後三喻顯,皆先立喻,後合可知。第三喻中「放千光」者,蓋且言耳。思義益中,前三復次明知理法,後一知行。就知理中,初知真諦,「聽經知名」舉劣顯勝,「若能書」等辨勝過劣。次知世諦,「聽受知名」舉劣顯勝,「若能書」等辨勝過劣。下知一實,「聽經未見」舉劣顯勝,「書、寫、讀」等辨勝過劣。知行法中,初就檀行舉劣顯勝,辨勝過劣,後顯餘行。
上來自利,下明利他,於中明具四無礙慧利他行也,但明聞益,略不說思。「若聽是經,知法知義,具二無礙」內備化德。「於諸沙門婆羅門」下具辭具樂,化他用也。前明起因,「不從他聞」知近菩提,趣果益也。尋經悟解,故不從他而能自知。「是名」下結。
能斷疑中,初牒次釋,有七復次:第一斷除名義中疑、第二斷除佛果上疑、第三斷除三乘中疑、第四斷除法相中疑、第五斷除情計中疑、第六斷除佛生上疑、第七斷除世事中疑。七中,初三聞思共斷,後四單說聞經斷疑。
就初門中,先舉二疑,次列,後斷,聞斷疑名,思斷疑義。
第二門中,先舉五疑,次列,後斷。聞斷第一,彼疑應故;思斷後四,彼疑真故。
第三門中,先舉三疑,次列,後斷。聞經斷疑,三乘之相;思義斷疑,三乘之性。
第四門中,「不聞是經,其心多疑」總舉所斷,次別顯之,句別十六,相從為九。初有四句合為第一,「生死涅槃」法相中疑。次有兩句合為第二眾生中疑,「若命、非命」疑諸眾生命根有無,「若生、非生」疑彼假人有之與無。「若竟、不竟」為第三門三乘中疑,大乘畢竟,小乘不竟。「若他、若過」為第四門三世中疑,他世未來疑於未來有報、無報,疑於過去有因、無因。「若有、若無」為第五門有無中疑,有無合通,不可備論。「若苦」已下有其四句合為第六,四諦中疑。「若法、非法」為第七門邪正中疑。「若善、非善」是第八門行業中疑。「若空、非空」為第九門二諦中疑。下明此疑聞經悉斷。
第五門中,「不聞多疑」總舉所斷,次別顯之,於中有五:一於五陰疑或,不知何者是我;二六根對我疑惑,不知何誰能見乃至能知;三五陰對我疑惑,不知何誰受報;四五陰對我疑惑,不知誰至後世;五於生死疑惑,不知為有始終、為無始終。下明此疑聽經悉斷。
第六門中,先舉一疑,疑闡提等佛性有無,下明聞斷。
第七門中,先舉疑心,謂疑世間邊無邊等,下明聞斷,「是名」下結。
惠心直中,先牒、次釋。釋中有三:一乘前顯過,明有疑者所見不正;二「一切凡」下就人辨曲,謂凡二乘;三「云何」下廣辨曲相翻之顯正。於中有四:一明凡邪曲、二翻之顯正、三明聲聞緣覺邪曲、四翻之顯正。凡夫曲中,先問後辨。「於有漏中,見常、樂」等,於如來所見無常等,八倒邪曲;「見眾生」等,我見邪曲;計非想處以為涅槃,見自在天有八聖道,見取邪曲,此皆取劣以為勝故。又此非道以為道故,亦得名為戒取邪曲,「有見斷見」,邊見耶曲。第二段中,「若聞是經」聞慧斷曲,「修行聖行」修惡斷曲。第三段中,先問後辨,執佛八相成道為實是其曲也。第四段中,「聽經悉斷」聞慧斷曲,「若能書」等思慧斷曲,「修行涅槃」修慧斷曲。「是名」下結。
知密藏中,初牒、次釋。釋中有二:一知涅槃佛性菩提三種真法為知密藏、二「復次」下明知世法因緣之理為知密藏。於中,初問,次辨,後結。辨中六句:「雖知無我,不失業果」明非無果,「雖知陰滅,善惡不亡」明非無因,此二一對;「雖有諸業,不得作者」無造業人,「雖有至處,無有去者」無受報人,此二一對;「雖有繫縛,無受縛者」無被縛人,「雖有涅槃,亦無滅者」無得脫人,此二一對。以此所知,非定有無,妙離斷常,故名「甚深」。
上來廣釋,自下第四有難解者問答重顯,於中但顯。聞、不聞義,以前所說不聞乖聞、聞乖不聞,故須重釋。餘者可解,故不重論。就此文中,對人有三,顯義亦三,文別有四。對人三者:一對德王、二對琉璃、三對無畏。顯義三者:第一正辨聞不聞義、二為化益新來菩薩明生不生、三為起發此土眾生往生淨國辨明往生淨土之義。文別四者:一德王為聞如來讚歎、二琉璃為問如來辨釋、三無畏啟請如來為說、四偈後長行因無畏請遠答德王最初所問。
前中,德王初先為問,後佛讚歎。問中,「如我解佛所說,是義不然」牒以總非。下廣顯非,先徵後難,於中有二:一正難破不聞聞義、二「凡是色」下彰實異相明不可聞。前中六句,初二一對約法有無,徵定所說,明聞、不聞不得並立;次二一對約就能聞所聞之法亦為徵責,明聞、不聞不得並立;後二一對就時徵責,明聞、不聞不得並立。
初中有四:一就法徵定,明有與無不得並立,法若有者便應定有,立有非無;法若無者便應定無,立無非有。由佛前說涅槃之法非有、非無,故為此徵。二「無不應」下以法有無類定生滅,明不並立。無不應生,立滅非生;有不應滅,存生破滅。三「如其」下以前生滅兩義不俱,類聞、不聞不並立。「如其聞者是則為聞」以生類聞,明唯是聞不得不聞;「若不聞者則為不聞」以前滅義類顯不聞,唯定不聞不得為聞;四「云何言」下結非聖說,聞與不聞既非並立,云何聖言聞所不聞?
第二對中初就法正徵,次喻,後合。法中,約就能聞所聞互以為難。「若不可聞是為不聞」就所設難,若彼涅槃佛性等法定不可聞,是則一向名為不聞,不得名為不聞而聞。「若已聞者則更不聞」就能設難,若能聞心已得聞竟,則更不得聞於不聞。若從是義,正得一向說之為聞,不得宣說聞於不聞。「何以」下釋,初先徵責,何故聞已則更不得聞於不聞。下對顯之,「已得聞故」正得名為聞於可聞,不得名為聞於不聞。「云何言」下總以結呵。
喻中,生到反得三事共顯一義,亦可去到喻聞涅槃,生與不生喻顯佛性,得與不得喻顯菩提。就初喻中,將「去」喻聞,「到」喻不聞,「譬如去者」喻能聞人,「到則不去」類顯初句,如彼世人已得到者不可言去,所況如是,諸佛菩薩已得涅槃,不聞法竟不得言聞。「去則不到」類顯後句,如彼世人在路去時不得名到,所況如是,已得聞者則更不得聞於不聞。
第二喻中,將「生」喻聞,「不生」喻於不聞之義,「生已不生」類顯後句,如彼生相生諸法時不得說言生於不生,所況如是,已得聞時不得宣說聞於不聞,「不生不生」類向前句,如彼虛空不可生故正名不生不得言生,所況即是,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言聞。
第三喻中,將「得」喻聞,「不得」喻於不聞之義,「得已不得」類向後句。如彼十四不相應中,有一非色非心之得能得諸法,今取為喻,即彼諸得得諸法時,不得名為得於不得,所況如是,已得聞持不得說為聞於不聞。「不得不得」類顯前句,如兔角等不可得法正名不得,不可說之為不得得,所況如是,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說之為不聞聞。上來立喻,「聞已不聞、不聞不聞亦復如是」合之顯法,「聞已不得」舉向後句以合前喻,「不聞不聞」舉上初句以合前喻。
第三對中,初句就其未聞之時難破有聞,明其唯是不聞不聞,非不聞聞。後句就其不聞之時難破不聞,彰先有聞,先有聞, 後得聖時聞於可聞,非聞不聞。前中,「世尊若不聞聞者」審定如來未聞之時已有聞性,名不聞聞。
下就設難,難有三階:一就地前凡夫設難,若未聞時已有聞者,「一切眾生未[A3]有菩提即應有之,未得涅槃亦應得之,未見佛性亦應見之」。二就十住菩薩設難,若未聞時已有聞者,「云何說言十住菩薩雖見佛性,未得明了」。三就佛設難,若未聞時已有聞者,「如來本昔從誰得聞」。若有聞處,「何故如來於《阿含》中說言無師」。後中初言「若不聞不聞」審定如來未聞之時令無聞性,名不聞不聞。下就設難,難意如何?若佛如來本未聞時一向無聞,後得菩提及見佛性。一切眾生未聞之時亦無有聞,亦應同佛得成菩提見於佛性。一切眾生不得菩提不見佛性,可得宣說本無有聞。佛得菩提見佛性故明本有聞,本有聞故佛令聞時聞於先聞,非聞不聞。
涅槃義記卷第六
應永三歲五月二十日加修補書入關字了。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
校注
[0757001] 真智空矣【大】,〔-〕【考偽-原】 [0757002] 觀總【大】,〔-〕【考偽-原】 [0757003] 校註曰置章作量* [0759001] 明【大】,眼【考偽-原】 [0760001] 准【大】,准後總【考偽-原】 [0760002] 邪法【大】,行邪法【考偽-原】 [0760003] 其【大】,具【考偽-原】 [0760004] 行【大】,所【考偽-原】 [0760005] 斷【大】,解【考偽-原】 [0764001] 開【大】,關【考偽-原】 [0765001] 故【大】,〔-〕【考偽-原】 [0765002] 乃【大】,此乃【考偽-原】 [0765003] 校注曰信敬明本麗本俱作敬信 [0768001] 校注曰名明本麗本俱作諸 [0768002] 校注曰既自明本麗本俱作自既 [0768003] 校注曰足明本麗本俱作是 [0769001] 六【大】,五【考偽-原】 [0769002] 校注曰勝明本麗本俱作妙 [0770001] 則【大】,剩【考偽-原】 [0770002] 舉【大】,學【考偽-原】 [0774001] 若悔【大】,若懷【考偽-原】 [0775001] 十一句【大】,十句之【考偽-原】 [0775002] 釋【大】,釋月愛【考偽-原】 [0777001] 感【大】,故能感【考偽-原】 [0779001] 類彼女【大】,頻婆【考偽-原】 [0782001] 少【大】,女【考偽-大】 [0783001] 是【大】,具【考偽-原】 [0783002] 信【大】,信直【考偽-大】 [0784001] 顯【大】,頭【考偽-原】【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4 大般涅槃經義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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