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義記卷第五
聖行品者,上來第一顯行由序,下正辯行。行別有三:初盡十德明其隨緣造修之行;二〈師子〉一品明其捨相入證之行;三後〈迦葉品〉明其證實成果之行,亦名證實起用之行。隨緣造修外國名為准法修成分、捨相入證外國名為離諸放逸入證分、證實成宗外國名為慈光善巧住持分,名雖別異,其義不殊。問曰:何故前學法中,菩提、涅槃二因別說,學行不爾?互從皆得,但是明法理須委具故前別論,依法成行,行成不異,故不別分。
隨緣行中,五行地前,十德地上,此云何知?下說五行所成之果並在地上,判知五行在於地前;下說十德云非世法,世間所無明是地上。前明五行答上云何近無上道,名後十德為無上道,云何得近?下辨五行能成彼德,故得近之。於五行中,先辨聖行,因以摽品名〈聖行品〉。
此五行中,文別有五:一總勸修習;二別教五行;三總結勸;四迦葉領解;五明此五行利益弘廣,多人同得。前中,初先勸學五行,「復有一行謂如來」下辨行所依,依佛行法。就勸學中,先總勸思,思由教起,故言於是《大涅槃經》專思五行。
次列五名,言「聖行」者就人彰名,諸佛菩薩會正名聖,聖人所行故名聖行。言「梵行」者,隨義立稱,梵名為淨,清淨之行名為梵行。言「天行」者亦隨義名,天有多義,具如下說,今取淨義,淨天之行故名天行,外國多名,自淨名淨、淨他名梵,此方名少,通說為淨。猶如菩提末伽,外國別名,此通名道。亦如涅槃及與毘尼,此通名滅。言「病行」者,約對彰名,行能治病故病行。「嬰兒行」者,就喻立稱,行離諸過,如彼嬰兒無所辨了,名嬰兒行。名義如是。
體相云何?具論聖行,門有無量,今此但說戒、定、智惠以為聖行;《地持》宣說空無相願、滅盡正受以為聖住,聖住猶是聖行義矣,空無相願猶是惠行,滅盡正受猶是定行。具論梵行門亦無量,今此經中說七善法、四無量心以為梵行;《地持》唯說四無量心以為梵住,彼中梵住猶此梵行。天行一種,此中不說,指《雜華經》;《地持論》中宣說八禪以為天住,彼中天住猶此天行。懺悔前罪是其病行,不起後過是嬰兒行。五中,前三明攝善法,後二離過,一一廣釋,備如後文。「當修是五」結勸修習。
上來五種正明行體,復有一行謂如來行,辨行所依,謂依如來先成之德修習趣入。亦可五行是其教行,顯性成行是如來行,顯如來性以成行故,所修五行依彼以成,故須辨之。准下惠中嘆經似爾,謂《涅槃經》就詮指實,實德難彰故寄詮顯,如下文中諸行之後嘆經勝者,當知顯此如來行也。此初段竟。
第二別教五行之中,盡此品來教修聖行,〈梵行〉一品教修梵行,〈嬰兒〉一品教嬰兒行,天行一種玄指《雜華》,病行一種一向不論。何者是乎?有人釋言:前品所論五種之人,有病行處是其病行。彼是聲聞、緣覺病行,何關菩薩?又前所論雜病之行,今此所教治病之行,與前大別,何得指前?又前品中未標五行,以何義故豫說病行?判無斯理。若前非是,何者是乎?〈梵行品〉末闍王懺罪治病之法應是病行,故下文中世王殺父即是心病、身瘡增劇是其身病,佛放慈光治其身病、為說妙法除其心病,治此兩病故名病行。若彼懺罪非是病行,應有所指,不應直爾。
問曰:若彼是病行者,何故在於〈梵行品〉說?釋言:一品備論多法,諸經同有,不足可怪。又問:若彼兼論病行,何故偏名〈梵行品〉乎?此例亦多,如上〈如來性品〉中具明多法,題章偏名〈如來性品〉,此亦似彼,但經立品差別種種,或有從初、或復就後、或有據中、或復當相,非可一定。
問曰:若彼是病行者,何故文中不標、不結?釋言:辨義大例有二:一當法直論,須標須結;第二寄人寄事,表法直爾舉人舉事便罷,諸經多爾。然下文中寄人表法,寄彼世王懺悔,滅除害父之逆,以顯菩薩懺悔,滅除一切罪障以為病行,不唯將彼世王懺悔害父之逆以為菩薩一切病行,故無標結。亦可彼文義有兩兼,懺悔滅罪是王病行,為救一切逆罪眾生兼令多人發菩提心,是王梵行,以有兩兼,是故不得偏就一義標舉以結。
就聖行中,初戒,次定,後明智惠,義次第故。
戒聖行中,初問,次辨,後結。下釋。「云何菩薩所修聖行」是初問也。「若彼」下辨,辨中有二:第一明其因分所修,「即得住於初不動」下果分所成。因在地前,果在地上,諸行齊爾。因中有四:一從師聞法、二因聞生信、三因信起思、四「即至」下因思起修。「有人依」下近友聞法,思惟修行。四義科分,觀其文勢似若不然,如前所科別更是其一行次第。
「菩薩若從聲聞如來得聞是經」是初段也,此乃菩薩傳佛教法名曰聲聞,非小乘人,如《法華》說「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此應似彼。
「聞已生信」是第二段。
「信已應」下是第三段,於中有三:一思准正法棄捨家業、二「復作念」下觀行求出、三「作是」下定意降魔。
初中有二:一思正法、二「我今」下為求彼法捨世所有。前中,「諸佛有無上道」是其果法,「有大正法」是其理法,果依理成,故須辨之。「大眾正行」是其因行,亦名行法。「復有方等」是其教法,因由教起,所以須辨。亦可諸佛有無上道是其佛寶、有大正法是其法寶、大眾正行是其僧寶,此三所詮,復有方等是其能詮。第二段中,「我今愛樂貪求大乘」明已所求,「捨所愛」下彰已所棄。
第二段中,句別有四:一觀在家多過,道言「迫迮猶如牢獄」明其有苦,「煩惱由生」彰其有惡;二觀出家多益,「寬廣如空」翻前初句明其有樂,「善法因增」翻向後句明其有善;三明在家於已無利,「不得盡壽淨修梵行」;四「我今應」下正意求出。
第三段中,初明菩薩定意出家,「我今定當出家修道」;次明降魔波旬生苦,「菩薩復當與我興諍」;後明菩薩無心戰諍。
下起修中,初修自行,「悉已施」下明利他行,菩薩所行無出此故。前自行中,先修戒行,「作是願」下大誓自要,前即是其自分之行,後即是其勝進之願。前中有四:一明受戒;二「既出家」下明其持戒;三戒有二種,一受世下重辨前受;四戒有二種,一性重下重顯前持。
初受戒中,直明出家受戒方便,略不彰受,具論受相如律中說。「即至僧坊」是出家處,「見如來」等出家所依,「若見如來及佛弟子」正舉其人,「威儀具足、諸根寂靜」明身可敬,「心和滅障」明心可重,「即至」已下正明出家。
第二持中,初略,次廣,後總結之。下明持益,具五支戒。略中先明持戒之行,「既出家已,奉持禁支」慎重不為,「威儀不缺」護輕不作,「進止安詳」顯前威儀,「無所觸犯」顯前奉戒,「乃至小」下明護戒心,先法、後喻。此前略也。
廣中,先舉浮囊之譬,「人」喻菩薩,「浮囊」喻戒,「海」喻生死,「羅剎」喻於諸煩惱心欲得破戒,「怪而不與」喻持戒心,所乞多少文中自合。下約顯法,「菩薩護戒亦復如是」總合前喻,「如彼渡人」總以喻帖。「菩薩如是護戒時」下別合前喻。向前喻中階別有五,合中有六,不取其數,正取輕重等護為義。道言「破戒令汝安隱得涅槃」者,假設為言,亦可名彼之犯戒樂為涅槃也。上來廣竟。「持四重禁及突吉羅等無別」者總以結之。
下明持益具五支戒,先總標舉,支謂支別,下列其名:「具足根本業清淨」者離其根本不善業道;「前後眷屬餘清淨」者離其業道,前後方便,「非諸惡覺,覺清淨」者離八惡覺,護持正念;「念清淨」者修六念心,助成戒行;「迴向阿耨三菩提」者用戒求佛,此等分別如《雜心論》。
自下第三重辨前受,先舉二數,次列兩名,隨世言教要期納法名「受世戒」,證理離惡名「得正戒」。下辨其相,得正法戒,證理戒故,終不為惡。
自下第四重辯前持,先舉二數,次列,後辨。下明菩薩持輕等重,就辨相中,性重可知。息世譏中,先牒、次辨。辨中有四:一不非法取、二「破壞成」下不非法費、三「田宅下」不非法畜、四「不觀象鬪馬鬪」已下不非法行。初二可知。第三段中,句別有八:一不畜田宅種植等事、二「不畜象」下不畜畜生、三「童男子」下不畜奴婢、四「金銀」下明其不畜諸寶貴物、五「一切穀」下不畜食具、六「所受衣」下不畜長衣、第七「不畜根子」已下明其不畜五生種、八「不畜寶」下不畜種種憍奢之具。餘皆可知,「是名」下結。
持戒願中有十二句,初一對境起願自制,其次六句對彼施主衣般服、食、臥具、湯藥、房舍、禮拜起願自誡,後五就已眼等五根起願自防。
上來自利,下明利他。於中,初以戒善施之,「以是因」下願其得戒。句別有十,初之一句願今護戒,後之九句願令得戒。止戒名「淨」,作戒稱「善」,「不缺不析」顯前淨戒,不犯性戒名「不缺戒」、遠離遮過名「不[A1]析戒」,亦可離輕名「不缺戒」、不犯重過名不[A2]析戒,折猶破也。「大乘戒」等顯前善戒,種性已上名「大乘戒」,初地已上名「不退戒」、二地已上名「隨順戒」、八地已上名「畢竟戒」、佛地名「具波羅蜜戒」,以果度故,隨義論之,地地皆具。
上來明其因分所修,下次明其果分所成,「即得住於初不動地」總明所成不動之義。麁分有二:一初不動在初地上、二後不動在八地上。今修戒者得住初地,簡後不動是以言「初」。下辯其相,先列四門,「如須彌」下三番辯釋,文顯可知。
上來廣辯,「是名聖行」總以結之。「云何」下釋,於中有三:三一解聖行,先問、後釋。諸佛、菩薩、聖人行故,名為聖行。二解聖人,先問、後釋。釋有四義:初之一義約法解聖,「有聖法故」名為聖人,「常觀空」等顯前聖法。後之三義約行解聖,初約三學,次約七財,後約七覺。三「以是義」下就人結行,准後定惠此應嘆經,文略無也。
次明定行,有人釋言:四念惠性非是定行。若使四念一向是惠不為定者,彼俱生戒應名道戒,不名定戒;彼俱生戒得名定戒,四念為定,竟有何妨?又若四念是惠性故不得為定,八禪等智亦是惠數,應不名定;彼得名定,此復何疑?又復八禪以定為主,於中等智十智門收,四念雖復用惠為主,於中定教,何為不得定學所攝?當知諸行一一門中具一切義,隨義論之何所不通?而今居定,以此文中依戒起定,數之次第,故說念處以為定學。
文中初先明其行體,下歎經勝令人習學。前中初明因分所修,「得堪忍」下果分所成。因分修中,初先明其四念方便,「作是觀時得四念」下明四念成。
前方便中,初就身處觀察無我,「復作是念或識是」下就心念處觀察無我,「若識非」下就受念處觀察無我,略無法念,良以是中就身受心觀察無我,即是總相法念處觀,故不論法。
就身念中,初觀不淨就明無我,「復即是念骨是」我下觀察淨色以為無我。前中,初先觀身不淨,從頭至足唯有髮等三十六物。下明無我,「誰有見我」徵責我體,於前所觀不淨物中何誰有我?「我屬誰」者責我所屬,於前所觀不淨物中繫屬何誰?「我住何處」徵我所在,「誰屬我」者責法屬我。此即徵破四種著我:初句徵破色即是我、第二徵破色是我所、第三徵破色中之我、第四徵破我中之色。
就淨觀中,文別有四:一略觀骨就明無我、二略觀骨色就明無我、三廣觀骨以顯無我、四廣觀骨色就明無我。就初段中,「骨是我那?離骨是乎」觀求方便,「除去皮」下正明骨觀。第二段中,句別有三:初「復作是念骨色相」等正觀骨色;二「如是骨色亦非我」下就明無我,先明非我,「何以」下釋;三「作是觀時即得斷」下明觀利益,能除色欲。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觀諸骨相因假立,初總,次列,後總結之;二「得是觀」下明觀利益,能斷三欲,先舉、後列。第四段中,句別有五:一觀骨色遍滿十方、二於眉間出五色光、三光中見佛、四徵問我相、五破相心成佛相便滅。
心念處中,「或識是我故使諸佛不為我說」因前疑後,「復觀識」下正明觀心生滅非我。受念處中,初觀無我破離受者,「而於何處生貪欲」下破離受心。
破受者中,文別有三:一觀出息、入息非我,「若識非我,出息、入息或能是我」因前疑後,「復念出息、入息是風」正明非我;第二觀察四大非我,「風是四大」尋前起後,是四大中風大所收,「四大之中何者是我」推以求實,「地性非我」正知無我;第三觀察色心非我,初先法說,「此身一切悉無有我」明其理無,「唯有心風和合示現」彰其假有,次喻,後合。
破受心中,「而於何處生此貪欲」破離樂受,樂與貪俱,無處生貪則亦無樂。「若被罵」下破離苦受,苦與瞋俱,無處生瞋則亦無苦。於中有二:一就罵破瞋,句別有三:一觀人空,故能破瞋,「若被罵辱何處生瞋」能罵人空,「而我此身三十六物不淨臭」等所罵人空;二觀法空,故能破瞋,「若聞其罵即思何聲而見罵」者總以推求,「一一音聲不能罵」等別釋無罵,念念細分語義不成故不能罵;三「以是義」下總結不應,以前二義故不應瞋。二就打破瞋,文別有二:一觀此打由有我身不應瞋他,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思打從何生,次知因手刀杖我身,「我今」已下以理自遮,不應瞋他;二「我若不忍心則散」下恐增後苦,所以須忍,於中五句。
上來廣明念處方便,「作是觀已得四念處」明念處成。
上來明修,下明所成,「得堪忍地」總明所成,下釋其相。初「忍煩惱亦忍寒」等明能忍苦,略無忍業,「是名」下結。
上來第一正明定行,下歎經勝,文有三對:一迦葉問「未得不動,頗有因緣得破戒不」,佛答言「有」。
第二迦葉言敬諾,問何者是乎?如來為辯,辯中三句:一明菩薩破戒因緣令他眾生受持是經,廣為人說不退菩提爾時得破,道言「為經而得破戒」顯經勝矣,又欲令人破戒弘經;二「菩薩爾時應作念」下教起破意;三「以是因」下結成得破。此兩對竟。
三文殊以理彰此犯戒不墮地獄,如來述成,於中先讚,「我念往」下引已證成。於中,初先廣引昔事,為護大乘殺婆羅門,「從是已來不墮地獄」,「擁護」已下結嘆護法有大勢力令人護持。文相且爾,義有不消。迦葉向問「未住不動得破戒不」,佛答言「有」,文殊即說如此破戒不墮地獄,如來今者舉昔仙豫殺波羅門不墮地獄釋成前義,下說仙豫住極愛地,極愛地上與前未住不動大別,云何為證?釋言:是中不欲取其位分高下相當為證,正取為法破戒無過而為證也。行違護法,義通上下,乃至佛證亦得無妨。
次明惠行,於中有二:一明行體、二「無垢」下嘆經令學。前中復二:一因分所修、二「則得住於無畏地」下果分所成。
因分修中,初辯,次結,後釋其名。辯中有二:一以言顯實,令人趣入;二「如來臨般方便轉」下拂言顯寂,令人捨著。前中有三:一觀四諦、二「知世諦者名中智」下明觀二諦、三「文殊白佛所言實諦義云何」下明觀一實。觀此三重以明慧行,此乃觀入之次第耳。
前四諦中,應先解釋四諦之義,然後釋文,義如別章。文中有十:一總標舉;二列四名;三「苦者逼」下略釋其義義;四「苦者現」下略辯其相;五「苦有三」下略辯其體;六「有漏二」下略分染淨因果差別;七「八相名苦」下隨相廣辯;八「生者出相」下約諦明觀;九「是四聖諦諸佛世尊次第說」下結說利益;十「昔佛一時在尸首」下彰諦寬廣,攝法周盡,亦得名為簡大異小。十中,初七直明諦法,次一論觀,第九門結說利益,第十一門彰其所觀備攝周盡。「有四」總舉,「苦」等列名。
第三番中,「苦是逼」者,解有二義:一就麁苦,違境逼心而生內惱,故名為苦;二就細苦,有為生滅,共相催切,名為逼迫,逼迮不安,故名為苦。「集能生」者,生長當苦始起,多生終成曰長。「寂滅相」者,息苦止集,故云寂滅。「大乘相」者,正論其道,虛通為義。若論乘也,運通為義。體通名道,用通名乘,借彼用通以顯體通,故說為乘。今此所論是無作道,簡異小乘,是以言大。此等皆是諦之義相,故名為相。
第四番中,「苦者現相」,隨何世中當分現起,更不生後是苦之相。「集轉相」者,轉生後苦是集之相。「滅除相」者,息除生死因果無處,是滅之相。「道能除」者,能除生死因果之法是道之相。
第五番中,「苦有三相」總以標舉,下列其名。此之三苦,解有四義:一對緣分別,緣別內、外,內心涉求名之為內,自餘名外。外有違、順,刀杖等違;[A3]己身、命、財、親戚之類說以為順。外中違緣能生內惱,故名為苦。從斯苦緣生於苦心,從苦生苦,故名為外。外中順緣在能生樂,壞能生苦,緣壞致惱故名為苦。內心涉求因之為行,厭行生惱名為行苦。
第二約緣就體分別,心性是苦,苦上加苦故名「苦苦」。加何等苦?所謂加前對緣三苦同名苦苦。有為之法必當敗壞名為「壞苦」,即此有為遷流名行,行性不安名為「行苦」。
第三約就三種無常以別三苦,就彼分段無常分齊宣說苦苦。心性是苦,於性苦上加以三世分段麁苦,故名苦苦,又以三世分段麁苦顯法性苦亦名苦苦。就念無常宣說壞苦,彼念無常,遷流破壞,故名壞苦,是則向前第二門中行壞二苦至此門中同名壞苦。就彼自性不成實無常宣說行苦,同體四相互相集起故名為行,虛集之行體無自性,自性無安故名行苦,故經說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第四諸過相顯以明三苦,以苦顯苦名為苦苦,謂以麁苦顯於細苦。以無常顯苦,名為壞苦。以無我顯苦,名為行苦。諸法無我,因緣虛集,故名為行。苦義如上,集、滅可知。道義眾多,略舉三學,戒、定道具,慧為道體。
第六番中,先就有漏以明因果,次就無漏以明因果,後就辯諦。先染後淨,欣厭故然;先果後因,逆觀故爾。
第七段中,分苦為八,先舉、後列。報起名生,生時有苦,故名「生苦」;衰變名老,老時有苦,故曰「老苦」;違損名病,病時有苦,名曰「病苦」;陰壞稱死,死時有若,名為「死苦」。又復生等體性是苦,故名生苦,乃至死苦。所好分張名愛別離,因離致惱名「愛別苦」;所惡強集名怨憎會,因會生惱名「怨憎會苦」;所悕不稱名求不得,因求致惱名「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名「五盛陰苦」。又苦陰中盛前七苦名五盛陰苦,正則應名五陰盛苦。道中偏說果德為道,前第五中偏說其因,此偏說果,言之隱顯,道理齊等。
自下第八約諦辯觀,先觀苦諦,於中初先廣辯八苦,後約明觀。前中,初言生者,出相總顯生義,下別顯之,先舉後列。言「初出」者,識支是其一報之始,故名為初,報起名生。言「至終」者,名色望前說以為終。言「增長」者,即前名色增為六入。此三胎內,出胎可知。言「種類」者,出胎已後乃至老死,一報之中運運新起皆名為生。
次明老苦,先問後辯。於中,初二麁細分別,從始至終運運衰變名「念念老」,一報之窮年垂根熟名「終身老」;後二約就時別以分,從初乃至盛年已前衰變之事名「增長老」,年衰已後名「滅壞老」。
次論病苦,先問後辯,增數論之。初言「四大互不調」總釋病苦,次分為二,先舉、次列,下辯可知。次分為三,三有兩門。初三約就因緣分別,先舉、後列。宿因招病名為「業報」,現逢惡緣而致病苦名「不離惡對」,節交生病名「時代謝」。後三約就因緣名受,三義分別,先舉、後辯,文顯可知。
次明死苦,先明後辯,增數論之。初言「捨身」總釋死苦。次分為二,先舉、次列。下辯其相,「命盡有三」牒以舉數。下列其名:正報雖亡,依報猶存,名為「命盡非是福盡」;依報滅壞,正報猶存,名為「福盡非是命盡」;依、正俱亡,名「福命盡」。「外緣有三」牒以舉數,下辯可知。上來增數二門分別。次分為三,先舉,次列,後辯可知。「如是名曰死為大苦」總以結之。
次明愛離,先問、次解。開合論之,「所愛破壞」總釋愛離。次分為二,先舉、後辯。「分別校」下細分為多,「是名」下結。
怨憎會中,先問,次辯,增數論之。「不愛共集」總釋怨會。次分為三,先舉、後列,「如是三趣分別校」下隨別分多,「如是」下結。
求不得中,先問,次辯,後結可知。
五盛陰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
下明觀苦,文別有四:一觀苦相、第二會通、三觀苦實、四「一切聲聞辟支佛」下重復會通。
觀苦相中,先觀生苦,文別有三:一明生過、二約之辨觀、三總結之。
過中三句:一明生苦能為七本;二「夫衰老」下舉生寬遍成生為本,於中初先舉老顯生,「三界受」下辯生異老;三「是故」下結。
觀中有六:一明菩薩畏死捨生;二童子喻,辯明菩薩不同近行求生斷死;三賣食喻,不同凡夫為生造因;四毒樹喻,明死苦寬遍,成生可厭;五糞穢喻,明死苦寬長,成生可厭;六嶮岸喻,明生雜妄樂令人貪惑,成生可畏。
初中,先法,次喻,後合。法中,「眾生顛倒覆心,貪生厭死」舉凡顯聖。「菩薩不爾,初生見過」彰聖異凡。
喻中亦二:一喻菩薩厭死捨生、二「是時二女復共相將至一貧」下喻明凡夫貪生愛死。前中復二:一喻菩薩觀行之始,厭死貪生;二「女人答言汝甚癡」下喻觀終成,生死俱棄。
前中復二:一貪生喻、二「於門外」下是惡死喻。
貪生喻中,句別有四:一生相現前喻、二「主人見」下審生名字喻、三「主人問」下審生功能喻、四「主人聞」下貪樂受生喻。
初中,「如女」喻其生相,生順人情故說為女。當來之生欲起入於現陰身中名「入他舍」,又此凡法欲起入於菩薩身中名入他舍。生相姝好名「女端正」,諸根豐美名「貌環麗」,眾樂自隨名「以瓔珞莊嚴其身」。
第三句中,菩薩主人觀生名「見」,審生名「問」,審生名字并推所屬故言「字何,繫屬於誰」。生相現心,義稱為「答」,「我是德天」假以名之。
第三句中,菩薩重審名「主人問」,審生功能故言「至處為何所作」。生相現心故言「女答」,隨所生處依報自隨故言「至處能與種種金銀」等也。
第四句中,菩薩觀[1]心見生功能名為「聞已」,貪生名「喜」,知生由善故言「我福,故令汝來」,造善求生故言「燒香散華供養」。
自下第二喻惡死中亦有四句:一死相現前喻、二「見已問」下審死名字喻、三「問何故名黑闇」下審死功能喻、四「主人問」下菩薩厭死喻。初中,「門外更見女」者,生觀之後別見死相故云門外,是生流類故說為女。死相弊惡名「形醜陋」,樂事衰滅名「衣弊壞」,諸苦隨逐名「諸垢膩」,形色枯悴名「皮皺裂」,其色艾白。
第二句中,觀矚稱「見」,審境名[A4]字并推所屬故言「宇何繫屬誰家」,死境現心義稱為「答」,「我字黑闇」假以名之。
第三句中,徵名求義故問「何故名為黑闇」,「女人答下」正辯死能,死相一現,依報頓捨,故言「能令其家財寶一切衰耗」。
第四句中,菩薩觀見名為「聞已」,修習明慧名「持利力」,呵嘖死過,故作是言「汝若不去,當斷汝命」,觀空破滅名斷命也。
上來第一觀行之始,貪生厭死。自下第二觀行終成,生死俱棄。於中有四:一生死相隨喻、二「主人還入問功德」下審生定死喻、三「主人即言若有」已下生死俱厭喻、四「主人見」下除離心喜喻。
初中三句:初「女答言汝甚愚癡」,以法責情,厭死求生不應法理故曰愚癡,不知斷生以去老死名「無智惠」;二「主人問」下以情審法喻;三「女人答」下法理現心喻,生起死前故言「我姊」,生死相隨故云「常與進止共俱」,斷死必須先絕其生故言「驅我亦當驅彼」。
第二審生定死喻中,「主人還入,問功德天:外有一女云是汝妹,為實是不」,以情審法,「功德天言:實是妹」下法來現心。於中,初明死法隨生,隨故稱妹;次明生死相隨不捨,「隨所住」下明其生死作業各異,「若愛我」下明愛與憎義無偏屬。
第三生死俱厭喻中,「若有如是好惡事者」雙牒生死,生好死惡;「我俱不用」生死俱厭;「各隨意去」生死俱遣;「是時二女俱共相將還其所止」生死俱離,捨聖之凡名還所止。
第四句中,見去心喜,文顯可知。
上喻菩薩,下喻凡夫貪生受死。於中四句:初言「二女復共相將至一貧家」喻明生死隨逐凡夫,無德財故說為貧家;二「貧人見」下喻明凡夫生死俱受,「始見心喜即請」已下造業求之;三「功德言」下准聖責凡,「我為他驅,汝復何緣俱請我住」;四「貧人言:汝念我」下辯凡異聖,生隨凡情名汝念我,凡夫貪生并受老死故言「以汝當復敬彼」,「是故俱請」結答前責也。合中,先合菩薩俱厭,「凡夫愚」下合凡俱受。
自下第二不同近行求生斷死,先喻、後合。喻中四句:一近行求生喻,近行菩薩始修淨行名「婆羅門幼稚童子」,為苦煎迫名為「飢逼」,悕求人天雜死之生名「見糞中有菴羅果即便取之」,糞喻老死,菓喻生也;二久行呵責喻,聖行菩薩名為「智者」,嫌彼求生故責之言「汝婆羅門,種姓清淨,何故取是人糞中果」;三「童子聞」下始行菩薩辯生所為喻,恥已求生名「聞已愧」,彰已內心實不貪生名「我不食」,為欲依生除斷老死名為「洗淨」,斷老死已并生俱捨名「還棄之」;四「智者語」下久行重呵喻,「汝癡」直呵,「若還棄者本不應取」責以顯癡。
合中,「菩薩亦如是」等合向第二及第四句,「如彼智」下舉喻以帖;「凡夫之人欣生惡死」合向第一及第三句,「如彼童」下舉喻以帖。
自下第三不同凡夫為生造因,先喻、後合。喻中有二:一喻菩薩知生有死,不為造因;二「即作言」下喻凡不知,為生造業。前中四句:一喻說人舉果觀求、二「有人遠」下喻明菩薩聞說審問、三「食主答」下喻明說者嘆生辨死、四「是人聞」下喻明菩薩聞說厭離。
就初句中,四眾集處名「四衢道」,「有人」喻於說法之者,「器」喻教法,具說當來人天樂果名「盛滿食」,說彼生中具有色力安樂等事名「色香具」,勸人行因以資其果名「欲賣之」。
第二句中,「有人」喻於聖行菩薩,久流生死名為「遠來」,無樂自充故曰「飢虛」,厭苦疲頓名為「羸乏」,聞說彼果樂事豐足名「見飯食色香味具」,審其所說名「指之言此是何物」。
第三句中,「食主答言此是上食,色香味具」嘆生殊勝,「若食此」下就人辨益,人受彼生名「食此食」,「得色、得力」明其有樂,「能除飢渴」彰其無苦,多有天人以為眷屬名「得見天」。此前「嘆生唯有一患,所謂命終」,彰其有死。
第四句中,「是人聞已即作是念:不用色」等不求來生,「亦不用死」厭患當死。下明凡夫為生造業,「即作是言:食是食已,若命終者,何用賣之」喻明菩薩徵說所為,受生必死,何用勸求?「食主答」下喻顯說意,「有智不買」簡聖異凡,「唯愚不知,多與我買」彰凡異聖,凡夫不知生必有死名「愚不知」,為求彼生多行善因名「多與價」。
合中還二,先合智人知過不求,「凡夫愚」下合愚不知,多與我價。
自下第四舉死寬遍,成生可厭。於中先舉毒樹之喻,後合可知。
自下第五舉死寬長,成生可厭。先舉糞喻,後合可知。
自下第六明生雜妄,樂令人貪,或成生可畏,先喻、後合。喻中三句:一生雜妄樂喻,「嶮岸」喻於人天之身,臨墮三塗故名為嶮,於彼生中愚闇障心名為「草覆」,於彼生處妄樂牽情名「於岸邊多有甘露」,修因納得名「有食者」,天報延長名「壽千年」,處斯無苦名「永除病」,受之多慶名「安穩樂」;二凡夫貪惑喻,凡求彼樂名為「貪味」,不知彼樂臨墜三塗故言「不知下有深坑」,造善求之名「前欲取」,不覺命盡名為「脚跌」,顛墜三塗名「塵坑死」;三菩薩捨離喻。
合中,「菩薩亦如是」等合第三句,「尚不欲受天上妙食,況復人中」舉上況下,法從喻稱故說為食。「凡夫人」下合第二句,「乃於地獄吞噉鐵丸,況復人天」以下況上。
前明生過,次論觀行,下雙結之。「以如是喻及餘無量,當知生苦」結前生過,「是名菩薩住涅槃」等結前觀行。
次觀老苦,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初略,「譬如池」下廣。略中三句:一明老所為,「能為咳逆上氣」等事;二明所壞,「能壞勇」等八種之事,「進」謂精進,「持」謂持戒,亦可憶持;三明所作,「能作背僂、懈怠、懶」等三種之事。廣中,合有十五譬喻共顯老過。結中,初言「以如是喻及餘無量當知老苦」結前所觀,「菩薩修」等結前能觀。
次觀病苦,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有三:一初五復次廣顯病過;二「病因緣」下明其六種起病因緣,「謂苦惱」等是其現緣,「破壞浮囊、撥撤橋梁」是其過因,過為此事故現有病;三「亦能」却下明其所損,所損有六。就後結中,先結病苦,後結能觀。
次觀死苦,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中,初有十二復次廣顯死過,下有十句辯其死相。死者是其害身之所名「嶮難處」,無物自資可以超度名「無資糧」,一死長往名「去處遠」,無人將送名「無伴侶」。一受身已運運趣死,無時暫停,名為「常行」,未測近遠名「不知邊際」;亦可凡夫受身恒死名為常行,多少難測名不知邊際。一入死分,昏沈難出,名為「深邃」。諸根滅壞,六識無用,故曰「幽闇無有燈明」。命盡便死,無所由從,是故名為「入無門戶」。死不離身,名「有處所」。最後一念,命盡之時無所覺者,名「無痛處」。世醫拱手,名「不可治」。向之難裁,名「無所止」。時至必遷,名「不得脫」。此人身死,不滅他陰,名「無破壞」。世人見者,莫不憂怖,名「見愁毒」。死滅無處,更無異相惡色可生,名「非惡色」。見者驚恐,名「令人怖」。身終即死,名「在身邊」。時分難測,名「不覺知」。結中,還初結其死苦,後結觀心。
愛別離中,先問,後辯,略無結文。辯中初略,「今當」下廣。略中三句:一總明愛別為眾苦本;二「如說」下別明愛心為眾苦本。先舉偈頌,「因愛生愛、因愛生怖」正明苦本,「若離於愛,何愛?何怖」反明苦本,「愛因緣」下重復顯之;三「愛別離者謂命終」下別明別離為眾苦本,先解別離、後明生苦。廣中,「今當分別顯示」總以標舉,「過去」已下正辯其相,先舉往事,「菩薩尚憶過去」已下以昔況今。
怨憎會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有二:一觀怨會,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二「如人」已下修治捨離,先喻、後合。
求不得中,先問,後辯。辯中,「一切盡求」是總,「有二」下別。「五盛」可知,「是名苦諦」總以結之。
自下第二會通苦諦,昔日說樂,今時說苦,今昔相乖,故須會通。迦葉先問,問中有三:一牒佛所說五陰皆苦直非不然,陰盛是總,故偏牒之;二「何以」下釋;三「如諸經」下徵問請會。
初段可知。
第二釋中,「何故」徵問,下對辯非。於中,初明凡夫有樂,偈中明其賢聖有樂。凡有樂中,翻前所說五盛陰苦,明五陰中悉皆有樂。「昔告摩男若色苦」等明色有樂,約求顯之,先反、後順。「如告比丘有三受」等明受有樂,「如佛先說若人修善則得樂」者明行有樂,「又如佛說於善道中六觸受樂」,論者不同,若依《毘曇》觸是行陰,依如《成實》說想為觸,則是此句就想明樂,眼見色等識陰有樂。
聖有樂中,初之二偈是小乘因,次一偈半是大乘因,次有半偈是小乘果,下有一偈是大乘果。小乘因中,初之一偈明持戒樂,次有半偈明修惠樂,下之半偈明修定樂。大乘因中,初偈利他,後半自利。八大覺中,偏舉少欲、知足、智慧,餘略不舉。大小二果,文中可知。
第三段中,「如諸經中所說樂相其義如是」牒佛昔言,「如佛今說」舉佛今語,「云何當與此義相應」雙就今昔相對徵問,昔說有樂,云何與此苦義相應?
下佛會通,先數、後會。文中別有四:第一會前六觸受樂,「眼見好色乃至意思」;二「迦葉言彼人不以一下生樂」會為摩男說色有樂;三「有三受」下會前三受;四「迦葉白:若隨俗說是妄不」下會前有人修善受樂,并會偈中賢聖善樂。
就初段中,先略、後廣。「一切眾生於下苦中橫生樂」等會通昔言,生滅行苦損惱相微故名下苦。「凡夫眾生未覺此苦,於此苦中橫生樂想,故我昔說六觸受樂、乃至意思好法受樂,是故今說與本不異」會今同昔,是於下苦橫生樂故,今所說苦與昔所迷下苦不異。又復我今就彼下苦宣說苦想,與彼橫生樂想不乖,故言不異。
「迦葉白」下是其廣也。先難、後釋。難有三句:一以細類麁難、二「若復有人作是問」下舉樂反辨難、三「若下苦中生樂想」下執事徵理難。就初難中,以彼微細生滅行苦,類三塗中麁重八苦令皆生樂,是其難也。文中初言「如佛所說於下苦中生樂想」者牒佛前言,「下生」已下將細類麁,三塗之中麁重八苦是其弊下故名為下,迦葉聞前微下苦中得生樂想,便徵如來欲令三塗弊下苦中亦得生樂故言下生、下老病等亦應生樂。「下者所謂三惡」已下辯其下相,於中約對中、上顯之。此之一番麁有似難,細推非難。云何非難?如來所說輕微名下,以苦微故,不彰麁樂,故生樂想。迦葉所舉弊下名下,此苦麁重與樂正違,云何生樂?所以非難,故佛不答,宜須記知。
第二難中,假舉他問,請佛教答。如來若說下苦生樂,他若反並一切皆樂,但諸眾生於下樂中生於苦想,於中樂中生無苦樂想,於上樂中方生樂想,當云何答?
第三難中,迦葉執事徵理以難。如來若說下苦生樂,「未見有人當受千罰,初一下時已生樂想」,初一下時不生樂想,云何說言下苦生樂?下苦之處已不生樂,明知世人樂處生樂,樂處生故非一切苦。
下佛答之,前三難中但答後二,初一非難,所以不答。文中,如來先印迦葉第三難辭,用此印辭釋去向前第二句難。「如是如是」總述其言,「如汝說」下別述其言。如汝所說初一下上不生於樂,道理實是,以一下上不生樂故無有樂相,既無樂相,云何難言樂上生苦?「何以故」下正解向前第三句難,言「何以故」徵前起後,既無樂相,我何以故說上苦中而生於樂?下對釋之,「猶如彼人當受千罰,受一下已即得脫者便生樂想」,是故我說於無樂處妄生樂也,無樂猶前下苦義也。
自下第二會為摩男說色有樂。迦葉初先難前起後,「彼人不以一下生樂,以得脫故而生樂想」。下佛印之,即是會上。言「是故」者是得脫處而生樂,故昔告摩男五陰法中色陰有樂是實不虛,人天五陰得離三塗麁重之苦故樂不虛。前者略故,單云色陰;此中具故,五陰通論。
自下第三會上三受,文別有四:一舉三受三苦為問、二辯其相、三就受明苦、四「以是」下結。初段可知。
第二辯中,先辯三受,「所謂苦、樂、不苦不樂」列其名字。逼惱名苦,適悅名樂,中容受心不同前二名不苦不樂。又,捨前二亦得名捨,此三心法納境稱受。
名義如是,體相云何?分別有四:一當相分別,如彼《成實.受相品》說損減身心名為苦受、增益身心名為樂受、非損非益名不苦不樂。
二對因分別,一切惡果斯名為苦,一切善果說為樂捨,是義云何?若依《雜心》,三禪已下一切善果斯名為樂,四禪已上一切善果斯名為捨。若依《成實》,善分為二:一欲界散善、二上界定善。散善之中,增上業果說為樂受,下品之樂說為捨受,以此微樂難覺知故。問曰:苦中亦有微下不善業果,何不名捨,偏說下樂為捨受乎?釋言:苦果違害之法,性與情返,微有即覺,故入苦中,不得名捨。樂果順情,非切心法,微者難覺,故分為捨。又復一切苦、樂二受皆用微細行苦為體,於行苦上宣說苦受,苦受必重,為心所覺,故不名捨。於行苦上宣說樂受,樂受必微,於中上者為心覺適,當相名樂,輕微之者非心能覺,轉名說捨。定善之中,下善業果說之為樂;四禪已上,勝善所得說之為捨,以彼寂靜難覺知故。
三對緣分別,緣有三差:謂違、順、中。違緣逼惱名為苦受,順緣生適名為樂受,與二相違名不苦不樂。
四約時分別,於中約對三緣辯時:若對違緣,相應時苦,離時生樂,久離則捨;若對順緣,初受生樂,中受時捨,久受則苦,或有順緣相應時樂,離時生苦,久離則捨;若對中緣初受時捨,久受生苦,離時生樂,或有中緣初受時捨,久受樂著則生樂受,離時生苦。三受如此,更有多義,廣如別章五陰中說。下辯三苦亦如別章釋。
自下第三就受明苦,苦受之中備具三苦,先舉、後列:於苦受中違緣逼惱名為「苦苦」,緣壞致惱名為「壞苦」,厭行生惱名曰「行苦」。又心性是苦,於理性苦上加前三苦通名苦苦;即彼心體無常壞滅名為壞苦;即此心體遷流名行,行流不安名為行苦。又復前後無常破壞同名壞苦,同體四相虛集名行,虛集之行體無自性,自性無安名為行苦。餘之二受各具二苦,所謂行、壞,與向後門三苦之中行壞苦同。問曰:何故就受明苦?為彰昔日所說三受皆是苦故,今說為苦。
第四結中,句別有四:前之兩句就樂結苦、後之兩句就苦結樂。就樂結苦成今所說一切皆苦,就苦結樂成其昔日說苦為樂。「以是因緣,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是第一句結成有樂;以生死中有三受故實有樂受,以「苦樂性不相捨離,是故說言一切[1]皆苦」是第三句結成有苦;以三苦故生死無樂,無樂猶是苦之義也,「但佛菩薩隨世說樂」是第四句就苦結樂。
自下第四會上有人修善受樂并會賢聖諸受樂偈。迦葉初先徵前起後,「若隨俗說是虛妄不」牒以總問,「如佛所說修行善者則受樂」等別舉以問。於中,先舉修善受樂,次舉賢聖諸受樂偈,下問虛不。「若是妄」下舉佛離妄,徵破妄說,成樂是實。下佛會之,先會賢聖諸受樂偈,「如上所說諸受樂偈」總牒前偈,「即是菩提道之根本」別會偈中大乘之樂,「亦能長養阿耨菩提」別會偈中小乘之樂,遠能趣向,故曰長養。「以是」下結。「譬如」已下會前凡夫修善受樂。會意如何?明此善法與樂作因名之為樂,亦能生苦故復名苦,寄喻顯之,先明生樂、後彰生苦。
上來第二會通苦諦。「菩薩於八解苦無苦」是第三段明觀苦實,是苦實中無有苦相故曰無苦。「一切聲聞、辟支佛」下是第四段重復會通,以二乘人不知有為生滅善法能為無上菩提樂因,佛為是人於下苦中宣說有樂;「唯有菩薩住大涅槃」,知彼善法能為無上菩提樂因,亦為生死變易苦因,故說為苦,亦說為樂。
次觀集諦,先問、後辯。辯中有四:一明集體、二「迦葉白」下會通集諦、三「凡有九」下廣顯集過、四「凡夫有苦無諦」已下結觀虛實。初中,「觀集是陰因緣」總觀集義,下出集體。集體眾多,據強說愛。於中,初先開合辯相,從一至多。愛有二種:善、不善,下辯定是非。前中,初先總說為一,「所謂集者還愛於有」,從有果生還復愛著,未來有果是以言還。次分為二,二有兩門,初約內、外以分二種,後約已得、未得分二。次分為三,三有兩門:一約界分三,二約煩惱、業、苦分三。愛能起業,名業因緣;緣愛生諸結,名煩惱因緣;愛能招苦,名苦因緣。次分為四,後分為五,下隨所須分為無量。就後辯定是非之中,初以菩薩對凡說二,先舉、次列、後辯可知。後以菩薩對小說二,先舉、後列、下辯是非。凡愛是集,菩薩則非,「何以下」釋二乘如何道理,二乘[1]亦集,望分段果得言非集、望變易果得言是集,雖有是義,文略不說。
第二會中迦葉先問,下佛先讚、後為會之。先會昔言,「如汝所說非為非因,但陰」已下會通今語,以愛增上故偏說之,於中初總,「譬如」下別。別中三句:一明愛心煩惱隨逐、二明愛心結業依住、三明愛心潤生苦報,皆先立喻、後合可知。
自下第三廣顯集過,先舉九數,次列九名:初門縛聖,次六損凡,次一敗聖,後一惱凡,次釋後結。
第四結觀虛實之中,因結集觀乘辯餘三,今先辯其諦義淺深,後約人論。苦有三重:一苦、二諦、三者是實。逼惱是苦;因緣有無法相不謬,目之為諦;窮其本體是如來藏性,如來藏性由來不起,今亦無滅,自性常寂,苦體實然,故名為實。餘亦如是,今約此義彰觀差別,為明菩薩兼舉凡夫二乘顯之。
苦中,初言「以是義故凡夫有苦而無諦」者,以前凡夫所有之愛但名為集,不名諦故。苦中亦爾,但有其苦而無其諦,所以有苦。未有智解知見法相所以無諦,尚無有諦,焉得見實?「聲聞、緣覺有苦有諦而無實」者,此人現有分段殘果,當有變易生死正果,故言有苦。知苦因緣假有無性名有苦諦,未窮苦本所以無實。「諸菩薩等解若無苦,是故無苦而有實」者,菩薩變易生死未盡亦應有苦,以其證實解苦無苦,故隱不論。知苦實性名為解苦,不見苦相故云無苦。「是故」下結,良以是人解苦無苦,是故無苦。既知法相亦知苦實名為真諦。集亦如是。
滅、道諦中偏約二乘以顯菩薩,聲聞、緣覺斷惑有滅,未窮法實,所以非真。菩薩斷惑,所以[2]有真。道亦如是。
次觀滅諦,於中,初舉、次辨、後結。舉中,初言「菩薩見滅」明見滅相,「見於滅諦」明見滅實。辨中五句,前四明滅,後一辨諦。前四句中,初句明常,第三明淨,第四明我,末後句中離十三相以為真諦。十三相者,所謂色、聲、香、味、觸相即以為五,男二相通前為七,生、住、滅相通前為十,苦、樂及與不苦不樂通前十三。此十三中,前之十相下文多說,後之三相唯此論之。[3]論實反望由來無此,是故於此不取相貌,無相可取,是滅中極,「故名畢竟寂滅真諦」。
次觀道諦,於中初問、次辨、後結。辯中有二:一出道諦、二「迦葉白」下會通道諦。前中先喻,後約顯法。「因八聖道見一切法常、無常」等,見無常等合見麁物、見常法等合見細物。
於中細分有十七門,相從為七:初常、無常,有為、無為法相分別,生死之法無常、有為,涅槃之法常而無為;二生、非生,物與非物依正分別,眾生[4]正報、物是依報;三苦、樂等因果分別,初「苦樂」等是其生死涅槃之果,下「惱非總、業及非業」是其生死涅槃之因;四「實、非實」等理、行分別,實與非實是其理也,真諦名實、世諦不實,「乘與非常」是其行也,三乘是乘、世善非乘;五「知、無知」等境、智分別,知與無知是其智也,聖慧是知、凡識無知;下「陀羅驃、非陀羅驃,求那、非求那」是其境也,陀羅主諦、求那依諦;六「見、非見」等色心分別;七「道、非道」,解、行分別,道與非道是其行也,解與非解是其解。
就會通中,迦葉先問,「若八是道義不相應」牒以總非,「何以」下釋。初先徵問,下廣辯之。於中,先舉如來昔言有十四句,「若八聖」下對今徵責,句別有四:一舉今所說八聖為道徵昔為虛、二「若彼諸經非虛妄」下以昔不虛徵佛昔[A5]日不說八正、三「若彼不」下以昔不說責佛錯謬、四「然我」下明佛離錯請釋所以。
下佛先歎,後為釋會,先法、後喻。法中,「如是悉入道諦」通會昔言,「如我所說若有信」下別會初句,「是故」已下信已無錯,「如來善」下明已說意。
喻中有六:一水藥喻,明道體一,隨治為多。
二水名喻,明道體一,隨欲分多,此諸水名當應是其異[5]因別語,亦可梵語之差別耳。
第三金喻,明道體一,隨根為多,先喻、後合。合中增數次第辯之。「復說三種見智慧」者,如小乘中見道八忍是見非智,推求名見;與疑得俱,未得決斷,故不名智。盡無生智,是智非見,於境決斷,故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見。餘無漏慧亦見亦智,慧義則通。就四門中,小乘分三,見、修、無學;大乘為一,通名佛道。就五門中,依如《成實》,信行、法行在見道前,鈍名信行,利名法行;見道已上名信解脫及與見倒,鈍名信脫,利名見倒。依《中阿含》,信行、法行在於見道,利、鈍如前;信脫、見倒在於修道,利、鈍如上。「於彼那含羅漢人中得滅定」者說為身證,餘皆可知。「是道一」下總以結之。此是第三。
第四火喻,成上第一明道是一,隨治分多。
第五識喻,成前第三明道是一,隨根分多。
第六色喻,成前第二明道是一,隨欲分多,皆先立喻,後合可知。
上來第八廣明觀諦,自下第九結說利益,「是四聖諦諸佛世尊次第說之」是結說也。「以是因緣無量眾生得度生死」明利益也。
自下第十明其四諦攝法周盡,亦得名為簡大異小。下文之中有二問答:從初問答明諦攝法、從後問答明大異小。
就前問中,迦葉先舉如來昔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舉佛所在,「取其樹葉」舉佛所作,「告比丘」等舉佛所問,「比丘言」等舉昔所答,「我所覺」等舉昔所辯,我所覺法如大地草,所宣說者如手中葉。下就為問,「世尊爾時說如是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牒佛前言,「若入四諦則為已說,若不入者應有五諦」進退徵問。下佛先歎,後為辯釋如是諸法悉在四諦。
就後問中,迦葉復言「如是等法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說」重徵昔言。下佛為解,「雖復入中猶不名說」略答其問,總故入中,別不名說。下廣釋之,先徵何故,下對辯釋,先分二智,初舉,次列。下就人論共有三智:下智在凡,彼不知諦,所以不說。下約辯諦,中智所知是有作諦,亦名有量;上智所知是無作諦,亦名無量。
有作、無作,約行分別:據小所觀,望後更有大乘諦觀可以修作名為有作;據大所觀,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為無作。
有量、無量,就法分別,解有三義:一寬狹分別,小乘所觀苦、集二諦止在分段因之與果,滅、道二諦唯是分段因果對治,觀法局限,故名有量;大乘所觀苦、集,該於分段、變易二種因果,滅、道統收分段、變易兩種對治,觀法寬廣故名無量。
二淺深分別,小乘法中觀諦淺近,如《毘曇》說苦者實苦,不可令樂,乃至宣說道是實道,更無餘義。又如《成實》說觀四諦假有無性,以為至極,更無餘義。以斯淺近故名有量。大乘法中論其破相窮空畢竟,乃至因緣法相亦無,語其顯實,宣說甚深如來藏性以為諦實,故《勝鬘》云「於聖諦處說如來藏」,以此窮深,故曰無量。
三麁細分別,聲聞於諦總相麁知,不能微細,故名有量;菩薩於諦所知微細,如一苦中能知無量微塵數苦,餘亦如是,故曰無量。今此所論據後言耳。上智所知無量四諦,昔經未辯,故不名說。
明苦諦中,句別有八,陰入界三,就五陰中別分有五,故有八句。餘三諦中各有一句,文皆可知。
「知世諦」下,大段第二約就二諦以論聖行。於中有二:一乘上所辯約就二智以明二諦、二「文殊白」下問答廣辯。前中總相知於世諦是名中智,隨別細故是名上智,故三法印為第一義是名中智,知彼真實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無量無邊為第一義是名上智。
下廣辯中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諦體一,不相離故;後一問答明諦相異,淺深別故。就前問中,先牒二諦總問云何,次就二諦問相有不。下就設難,「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就有徵難;「如其無者將非虛妄」就無遮責。下佛答之,「世即第一」,以相即故亦得相有。
第二文殊執即徵別,「若二相即便無二諦」。下佛答之,「有善方便隨生說二」總明有二。「若隨言」下別顯二相,先舉二數,次列二名,二諦之義如章廣辯。
下廣釋中文有八番:初番約人以釋其名,「世人知者名為世諦,出世人知名第一義」;後之七番當法辯相。於佛法中麁分有二,唯大與小。細分有四:一立性宗,小乘中淺,宣說諸法各有體性;二破性宗,小乘中深,宣說諸法假有無性;三破相宗,大乘中淺,破遣諸法因緣之相,宣說諸佛畢竟空寂;四顯實宗,大乘中深,宣說妄情所取,諸法畢竟不有,真實法界常住不壞。於此四中皆有二諦。下七番中,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辯二諦,次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辯二諦,次一是其破相宗中所辯二諦,後一是其顯實宗中所辯二諦。今此文中以深攝淺,故偏論之。
就初宗中,具說有七:一情理分別,妄情所取我、眾生等以為世諦,無我之理為第一義;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軍眾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為世諦,陰、界、入等實法之有為第一義,故《雜心》云「若法分別時捨名則說等世俗也,分別無所捨是名第一義」;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有為世,四諦十六行法相道理為第一義;四縛解分別,苦、集是世,滅道第一;五有為、無為分別,苦、集及道理中非上,同為世諦,滅諦精勝說為第一;六空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中除空、無我皆名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妙,說為第一;七行教分別,教名世諦,行名第一,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今此但彰初之三門,餘略不辨。
第一先就情理分二,五陰和合稱言某申,凡隨所稱計有我、人是名世諦:聖人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名第一義。
第二約就假實分二,先明二法有名有實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有,體可得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車乘、舍宅、軍眾如是一切假施其名,推求無體故曰無實。下就辯諦,假為世諦,實為第一。
第三約就事理分二,事為世諦,理為第一。事有假實,如我眾生乃至兔角、旋火輪等是其假中,諸陰界入是其實事,此等一切同名世諦;苦、集、滅、道法相道理為第一義。
下次就其破性宗中以辯二諦,於中兩門:前門就其假法空有以辯二諦、後門就其實法空有以辯二諦。就前門中,先明世諦,「世法有五」總以標舉。次列五名,下辯後結。「於是五法心無顛倒名第一」者,故其性空,不立定性,名無顛倒。就後門中,「無燒割等名第一」者,諸法性空名第一義。
下次就其破相宗中以辯二諦,八苦之相以為世諦,無八苦相為第一義。問曰:此宗所辯二諦與前何別?釋云:前說因緣假有以為世諦,此宗宣說妄相之有以為世諦;前宗宣說無性之空為第一義,此宗宣說無相之空為第一義,有斯別耳。
次就第四顯實宗中以辯二諦,事相緣起以為世諦,法性緣起名第一義,先喻、後合。喻相云何?「譬如一人隨用分多,若其走時名為走者、收刈之時名收刈者」,如是一切,諸法如是,父母生邊名為世諦,因緣生邊名為第一。因緣所生汎有六重:一事因緣生,如《毘曇》說;二法因緣生,唯苦、無常生滅法數;三假因緣生,如《成實》說;四是妄相因緣所生猶如幻化;五是妄想因緣所生如夢所見;六是真實因緣所生,所謂佛性十二因緣如水起波。前五緣生並是世諦,今據第六故名第一。
自下第三約一實諦以明聖行,文別有二:一問答略辯、二問答廣辯。略中,文殊先問起發「所言實諦,其義云何」。佛答有七,從真乃至常、樂、我、淨。七中,初門直指實體,「實名真法」當相正辯,「若法非真不名實諦」反以顯之。後之六門隨義分別,於中三對:初二一對所遣分別、次二一對行教分別、後二一對因果分別。就初對中,前離四倒、後出妄想。「心想見」等是其妄想,「實諦無倒」正辯其相,「無倒名實」牒以結之。「實諦無妄」正辯其相,「妄不名實」反以顯之。第二對中,「實名大乘」約行實分別,「實是佛說」約教分別。第三對中,「實名一道」就因分別,「實名常等」就果分別。
下廣釋之,解初門中,文殊先問,「若以真實為實諦者」牒上初門,下對佛等而為請門,若是真法即是如來虛空佛性,若即如來虛空佛性,如是三法便無差別。此如來者是其真實法身如來,如來是果,佛性是因。若論虛空,非因非果,彼前實諦據佛以論畢竟清淨,於此體上更無生死妄染可得,故即如來。就凡論之,猶為生死妄想所覆,與後顯時淨德為本,故名佛性。就實論實,實則平等,離一切性,故曰虛空。良以此三皆即實諦,故無差別。
下佛答之,述其所問即為答矣。文中有三:一總明如來虛空佛性非苦、集等,亦非彼諦而是其實;二「所言苦者為無常」下別釋如來虛空佛性非苦、集等,但是其實;三「復次真者即如來」下別釋如來虛空佛性非是彼諦,但是其實。
初中兩番:一就苦等明其淺深三種差別。苦中三者,三苦之八事苦差別直名為苦,即此苦法因緣有無法相不謬說之為諦,不同向前一實之諦所依不空如來藏性名之為實。集中三者,諸業煩惱說之為集,諦實如上。滅中三者,數滅無為直名為滅,諦實如上。道中三者,戒、定、慧等直名為道,諦實如上。二明如來虛空佛性不同前二,但即其實。如來有二:一報、二法。若論報身,即滅、即道;今說法身,是故乃至非滅、非道。
自下第二別釋如來虛空佛性,不同苦、集、滅、道四事,但即其實。苦中五句:一辯苦相,「所言苦者」牒前有苦,下辯其相,苦性非恒故曰「無常」,苦體虛妄,見實則捨,故云「可斷」;二「是實」下就苦顯實,苦家實性是一實諦,故名為實,不同向前所非之諦;三明如來不同前相,言「非苦」者不同向前所牒之苦,「非無常」者不同向前為無常相,「非可斷」者不同向前是可斷相;四「是故」下辯明如來唯即前實,以是如來不同向前苦等相故唯是其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
集中亦五:一辯集相,「所言集者」牒前有集,下辯其相,「能令陰生」正顯集義,「名苦無常」傍論集過,集體生滅,生滅交切,故名為苦,集體遷流故曰無常。問曰:無常苦、無我等是其苦行,今以何義說之為集?釋言:苦等有別、有通,別則苦中唯有無我等,更無餘義。集中唯有因集有緣,苦上設有因集等義判屬集中,集中雖有無常等義判入苦中,通則苦中亦有集義,故彼十二因緣法中苦果生後同名因緣,因緣猶是集之別稱,集中亦有無常等義,故此文中說集以為無常與苦。義雖通有,苦中用彼無常苦等以為正義,因集有等以為兼義,故名苦諦。集中用彼因集有等以為正義,苦無常等以之為兼,故名集諦。今就通義,故說集諦為無常苦是可斷相,彰集體虛,見實則捨故名「可斷」。二「是為」下就集顯實,集家實性是一實諦故名實諦,不同向前所非之諦。三「如來」下辯明如來不同前相,「如來非集」不同向前所牒之集,「非陰因」者不同向前能令陰生,「非可斷相」不同向前是可斷相,亦應說言非無常相,文略故無。四「是」下辯明如來唯即前實,以是如來不同集相故是實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
滅中亦五:一明滅相,「所言滅者」牒前有滅。下類其相,「名滅煩惱」正顯滅義,「亦常、無常」隨義分別,先舉、後釋。二乘所得有二種義名曰無常:一終須遷轉,趣向大乘,故曰無常;二二乘之人雖入涅槃,於未來世心想還生,心想生故滅則不恒,故曰無常,亦名證法對心顯滅。二「是為」下就滅顯實,滅之實性是一實諦故名實。三明如來不同滅相,「不名滅者」不同向前所牒滅諦,「不名能滅」不同向前名滅煩惱,「非常、無常」不同向前亦常、無常,「不名證知」不同向前亦名證法,法身如來古今平等,不同滅諦除障始剋故不名證。四「常住」下辯明如來唯即前實,體真常住故名實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
道中亦五:一辯道相,「道者」牒前,下辯其相,「能斷煩惱」彰道功能,「亦常、無常」顯其體義,二乘之道一向無常,大乘之中有常、無常,真道是常、緣治無常,「可修」法有,道是心法,可以進習,故名可修;二「是名」下就道辨實;三明如來不同道相,「如來非道」不同向前所牒之道,「如來非能斷煩惱」者不同向前能斷煩惱,「非常、無常」不同向前亦常、無常,「非可修」者不同向前是可修法;四「常住」下辯明如來唯即前實,以常住故名為實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
自下第三別釋如來虛空佛生,非諦是實。於中有二:一以真法即如來等、二「有苦因」下明如來等不同彼諦唯其是實,先總、後別。總中,初先并舉四諦,「言有苦」者舉前苦諦、「有苦因」者牒前集諦、「有苦盡」者牒前滅諦、「有苦對」者牒前道諦。次明如來不同彼諦,「如來非苦」不同苦諦,「乃至非對」不同道諦,中越集滅故曰「乃至」。「是故」下結,結彼如來是實非諦。後以如來類空佛性。
別中,偏明不同苦諦,餘略不論。「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辯其諦相。「如來,非為、非漏、安樂」明佛不同。「是實非諦」總以結之,虛空、佛性略而不論。
明不倒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不倒名實」牒佛前言。「若爾,諦中有四倒不」就諦審問。「如其有」下就之設難:若四諦中有四倒者是則實諦不離四倒。云何上言無有顛倒名為實諦?一切顛倒不名為實。下佛為釋,「一切顛倒皆入苦諦」略明倒心是苦非實,倒應是集,報心為體,報心是苦,從體以名,故云入苦。又此倒心與苦作因生苦名苦,以是苦故四諦中有,不名實諦。「如眾生」下廣明倒心是苦非實,於中初先法說明倒,「譬如」已下喻說顯倒,「如是倒」下明倒是苦。
明不妄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不妄是實」牒佛前言,「若爾虛妄則非實諦」以理審問。佛答有二:一明虛妄是苦非實、二「聲聞」下明離虛妄方得為實。前中,初言「一切虛妄皆入苦諦」略明虛妄是苦非實,理實妄體亦是集諦,報心為體,從體以名故說為苦。「如眾生」下廣明虛妄是苦非實。後中,先明諸聖不行故名虛妄,後明諸聖斷離名實。
明大乘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大乘是實」牒佛前言,「當知聲聞緣覺不實」以理審問。下佛為辯,彰彼二乘亦實不實,先舉、後釋。
明佛說中,文殊先問,佛答有二:一明魔說苦集諦攝而非實諦、二「凡是」下辨定魔說。
明一道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一道無二」牒佛前言,「外道亦說一道無二,若言一」下相對為問,「若言一道與外何別」責其差別,「若無差」下難破無別,若內與外無差別者是則內、外二道清淨,云何上言一道清淨?下佛答之,先明外道但有苦、集,而無滅、道,「於非滅」下釋無所以,妄生憶想是故實無。於中,先明外道之人非滅道中生滅道想、四空非滅妄生滅想,彼因非道妄生道想,餘亦如是。次明外道非因果中生因果想,果猶是滅,因是道也。「以是義」下結彼外道實無一道清淨之義。
第七常樂我淨等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常樂我淨是實義者」牒佛前言,「諸外道」下舉外翻內,「諸外道有、佛法中無」略翻其內,「何以」下釋種種說有,「常樂」下結。釋中先問,下廣辨辯,明諸外道廣說諸行常樂、我常,故外道有,佛說諸行無常、苦等,所以應無。文中,初明外道計常、次樂、次淨,後明計我。
常中,初略,次廣,後結。「諸外道輩亦說是常」是初略也,謂說五陰諸行常矣。「云何」下廣,先徵、後辯,有八復次:一以可意、不可意報受之不失證成常義,先直立常,「若言」已下難破無常,「以是義」下結成已常;二以殺生為因不亡證成常義,先自立常,「若言」已下難破無常;三「繫心」下以彼世人專念不忘證成常義,先自立常,「若無常」下難破無常;四「一切憶」下以其所想不滅證常,「若無常」下難破無常;五「諸所作業」下以所久習增長證常;六「算數」下以其算數增長證常,先立常義,次破無常,「以一不滅得至二」下結成已常;七「如讀誦」下以其讀誦漸增證常,亦初立常,次破無常,後結常義;八「瓶衣」下以其一切諸物不滅證成常義,後結可知。
次明計樂,「復言有樂」總以標舉,「云何」下廣,有五復次:一以受者得可意報證成有樂,先略,次廣,「以是」下結;二以生人求望心故證成有樂,先明有樂,次破無樂,「以求」下結;三以布施能為樂因證成有樂,先舉,次辯,「是故」下結;四以觸數能為樂緣證成有樂,先明有樂,次破無樂,後結有樂;五以上中下樂差別證成有樂,先舉,次辯,後總結之。
次明計淨,先舉後辯,有三復次:一生人欲心證成有淨、二金銀等諸實淨物證成有淨、三以諸仙阿羅漢等五陰淨器證成有淨。於中,初舉,次辯,後結。
下明計我,先總標舉,下別顯之,有八復次:一以眼等我之用具證成有我,先立我義,後破無我;二以有我相證成有我,「有我」略舉,「云何知」下問答略辯,「何等」已下問答廣辯,「是故」下結;三以能別知證成有我,先舉,次辯,「是故」下結;四「執鎌」下以有作用證成有我;五即於生時欲得乳等宿習不亡證成有我;六以瓶、衣、車乘等事和合益人證成有我,先略標舉,「譬如」下辯,「是故」下結;七以遮故證成有我,先自立我,次破無我,下牒結成;八以伴故證成有我,先略標舉,「云何」下辯,「如是」下結。上來廣辯,「以是義故,外道亦說我有真諦」總以結之。
下佛破之,文別有四:第一廣呵、第二廣破、第三重呵、第四結破。初中,「若有常樂我淨非沙門」等如來總呵,「何以故」下如來廣呵,先徵後辯,於中合有二十二句。
第二破中,依前四計次第破之。就破常中,初總,次別,後總結破。前總破中,「是諸外道迷惑顛倒,言諸行常」呵其所立。「諸行若常,無有是處」非其所立。「我觀諸行悉皆無常」翻其所立。
就別破中,「云何知耶」徵前起後,下正破之。所破有八,如上廣辯:一以可意、不可意報受之不失,證成有常;二以殺生業緣不壞證成有常;三以專念不忘證常;四以所想不滅證常;五以習業增長證常;六以算數增長證常;七以讀誦增長證常;八以一切瓶、衣、車乘、山河大地相似不滅,證成有常。如來今此先破初二,次破第八,中五復次一處破之。
破初二中,文別有四:一明諸行從緣生故悉是無常;二「佛性」下舉常顯之;三「以是義」下結前第一;四「是諸外道不見性」下對前二,明諸外道不得常法,所可言說悉皆非常。
初中有二:一汎明諸法從因緣生,悉是無常;二「是諸外道無一法」下正明外道所計常者無有一法不從緣生,故是無常。外道多計五陰為常,五陰法中何有一法不從緣生?為是無常。
第二[1]破中,初先明其佛性是常,後以佛性即於三寶類明三寶亦皆是常。前中十句:一明佛性無生、無滅,所以是常;二明佛性無去、無來,不遷動故;三明佛性非三世攝,不流變故;四明佛性非因所作、非無因作,非因生故非因作為,了因了故非無因作;五明佛性非作、非作者,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故名非作,亦不使他生涅槃果名非作者;六明佛性非相、非無相,非無相眾相永絕所以非相,法界門備故非無相;七明佛性非是有名、亦非無名,就實論實,實外更無名字可得所以非名,就緣稱性,性為名顯故非無名;八明佛性非名、非色,不同四陰所以非名,不同色陰故曰非色;九明佛性非長、非短,離色相故;十明佛性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實不同相所以不[2]能。「是故名常」總以結之。
下以佛性類即三寶,於中初以性即如來,如來即法,法即是常;後以常義即於如來,如來即僧,僧即是常。
自下第三結前第一,於中先明從緣生法悉不名常,「是諸外」下明諸外道所計常者無不緣生,故是無常。
自下第四明諸外道不見常法,所說常者悉是妄語,無有真常。「諸凡夫」下超破第八,於中先明外道所計其實非常,「虛空」已下舉常顯之。前中初先牒其所計,「當知」已下明其非常,「一切有」下出非常法。
就下舉常顯無常中,句別有五:一明虛空無為故常,此名法性以為虛空,非太虛也;二明佛性無為故常;三以空即性;四以佛性即已如來,如來即無為,無為即常;五以常即法,法即是僧,僧即無為,無為即常。
「有為之法凡有二」下破向中間五句計常,於中初先分法為二,後就此二破其所計。
前中初言「有為有二」總以標舉,「色、非色法」別列其名,下辯其相。「非色所謂心心數法」,六識是心,想等是數。「色謂四大」,依如《成實》,色有十四:五根、五塵及以四大。若依《毘曇》,色有十一:五根、五塵及法入中無作之色。今以何義偏說四大?唯依《成實》,大是塵果,復是根因,舉因知果故不說根,舉果知因故不說塵。若依《毘曇》,四大是其造色之本,故偏舉之,舉本收末故不說餘。若依佛陀提婆所立,說色唯四大外更無造色,今說似彼佛陀提婆。
下就此二破其所立,說心無常破前第三、第五、第六及與第七,以此四種就心計故說色無常,破前第四所想不滅,以此一種就色計故。
就初心中,「心名無常」總以標舉,「何以」下釋,「以是」下結。釋中,初言「何以故」者徵前起後,「性是」已下舉後顯前心無常義。先開四門:性是一門,明其六識體性名異,故是無常;攀緣第二,明其六識緣境各別;相應第三,明其六識相應法界;分別第四,明其種種義門分別心非是常。
下依此門次第辯之,「眼識性異乃至意異」廣上初門;「色境界異乃至法異」廣上第二;「眼識相應異乃至意識相應異」者廣上第三,想受等數是相應法,眼識俱者不至餘識,名相應異,餘亦皆爾;「心若常者眼識應獨緣一切」下廣前第四,於中合有十一復次,初五復次更以餘義破遣心常、次三復次正破前執、次二復次重以餘義破遣心常、後一復次正破前執。
就前五中:初以一識不能獨緣一切諸法破遣心常、二以因緣可破壞義破遣心常、三以對治行門各異破遣心常、四以眾生心性各別破遣心常、五以多分別破遣心常。
初中,「心若常者,眼識應獨緣一切法」破他計常,常則不滅,是故應獨緣一切法。且徵眼識,餘略不論。「眼識異」下自顯無常,「以法相似念念生」下釋彼凡夫計常所以。
第二句中,「以諸因緣可破壞故亦名無常」略以標舉,差別名壞,眼等諸識因緣各異故曰差別,亦可破滅名之壞,眼等諸識藉緣而生,緣闕不起故名破壞,下辯可知。
第三句中別有四句:一自明無常壞行因緣,「心名無常」略以標舉,觀行之心能壞生死有為諸行故名彼觀以為破壞,諸行因緣壞行緣異故心無常,「所謂」下列;二「心若常」下破他計常,常則定住,是故修習無常想者尚不得觀苦空、無我,況復得觀常、樂、我、淨;三「以是義」下對前第二結明外道執常之過,以計常者堅著有為,不能觀察無為義故,外道法中不能攝取常樂我淨;四「善男」下對前第一結明心法定是無常。此第三竟。
第四句中,「心性異故名為無常」略以標舉,下別顯之,先明一切賢聖心異,「一切外道心有三」下明其正見凡夫心異,「一切外道告所對人心有三」下對彼外道明其正見凡夫心異,是中未明外道心異,在後別論。正見凡夫心有三種:一作業心、二受報心、三煩惱心。作業心中,「有三」舉數,列名可知;「樂相應」等是受報心;「貪相應」等是煩惱心。下次明其外道心異,「一切外道心相亦異」略以標舉,下別顯之,「所謂愚痴相應異」等是煩惱心、「進止心異」是作業心。
第五句中,「心若常者亦復不能分別諸色」以多分別破心定常,常則不動,安能分別種種諸色?「所謂青」等出所分別。
上來五句別以餘義破遣心常,次下三句正破前執。「心若常者,諸憶念法不應忘失」破前第三專念證常,常應定住,何緣忘失?所念忘失,判知非常。「心若常者,凡所讀誦不應增長」破前第七讀誦增長,常應定住,何緣增長?「心若常者,不應說言已作今作」破前第六算數增長,於中初先破他計常,就算數中數竟已作,正數今作,未數當作,常法一定,云何得有已作今作?「若有已作、今作」已下正顯無常。
次下二句復以餘義破遣心常,心若常者,不應分別怨、親、中人;心若常者,不應說言我物、他物,若生、若死。
下一復次正破前執,「心若常者,雖有作業不應增長」破前第五作業增長,常法一定,云何增長?
「以是義」下總以結破。下次宣說色法無常破前第四所想不滅,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我今於此非色法中宣說無常,其義已顯」是結前也,「復當為汝說色無常」是生後也。
次廣明之,有十復次:一本無今生,生已還滅,故是無常,於中初總,次就內、外別以顯之,「是故」下結;二「所有」下明內、外色隨時變異,故是無常;三內、外味異,故是無常;四內、外力異,故是無常;五明內、外狀貌各異,故是無常,略但說內;六明內、外果報各異,故是無常;七明內、外名字異故,悉是無常;八內、外色壞已還合,故是無常;九內、外色隨時漸生,故是無常;十內、外滅異,故是無常。「凡夫」已下解釋凡夫計常所以,以見相似,相續而生,所以計常。
上來第二廣破計常,「以是義」下總以結之。「無常即苦」破前計樂,「苦則不淨」破前計淨,「我因迦葉先問已答」指上廣顯,如來於前群牛喻中因迦葉問廣明外道畢竟無有常樂我淨,故指顯之。
下次破我,「諸行無我」總破也,下別破之。計我有八,廣如上辯:一有我用具證知有我;二有我相故知有我,謂俯仰等;三別知故定知有我,見人食果,口中生涎;四有我用故知有我,謂執鎌等;五宿習故明知有我;六諸事和合,利益我故,明知有我;七遮故有我;八伴故有我。
今此文中依名正破,但破五句,謂破第二、第三、第五、第七、第八。以義會之,八句皆破,但不次第,四對[1]記之:其第一對先破第一,次破第四;其第二對先破第七,次破第八;其第三對先破第六,却破第五;其第四對先破第二,後破第三。
就初對中,先破第一我之用具,具謂六根,六中前五是其色法,意是心法,故今就其色心以破總一切法。「謂色、非色」略舉二法。下就破我,於中先明色法非我,初舉,次釋,「以是」下結。下明心法,「非色、非我」略以標舉,「何以」下辯,心從緣生,是故非我。「以專念」下超破第四我之作業,「是中如來不當所執」題以正破,取彼常中專念憶想破我作業,何故而然?專念憶想通亦是其我作業故。於中先就專念破我,初舉直非念、性非我,「若以專念為我性」下舉妄徵破。下復就其憶想破我,「若以憶想知有我者」舉其所立,「無憶知無」反其所立,「如說」已下廣舉無憶破其有我,先舉世人相問之事,下明破我,有我不問,問故無我。
第二對中,先破第七遮故有我,於中有二:一以佛遮破其有我、二以外道不遮破我。前中,初先牒其所立,「遮故知無」反其所立。下廣顯之,於中初明有我不遮,「如調婆達終不言非」舉事類顯,「我亦如是,我終不遮」當法正辯,下明有遮定知無我。下就不遮明無我中,「若以遮故知有我者」牒其所立,「汝今不遮,定應無我」即取其義反以破之。下破第八伴故有我,先牒所立,「以無伴故,應無有我」略翻其言,良以真我無有伴故,有伴之者應無有我。下廣顯之,於中先明真我無伴,「有法無伴謂如來」等類以顯之,「我亦如是,實無伴者」正明如來真我無伴,「以是義」下結伴非我。
第三對中,先破第六諸事和合利益於我,外道取彼世人所說諸事和合益我之言執定有我,故今破之,明但假名,都無實事。於中初先牒其所立,下對破之,「無我法中亦有我名」彰名無實,「如貧賤」下舉事類顯,「如我死」下破名有實,「如言我死」舉世人語,「若我死者,我則殺我」依名徵實,「若諸外道聞言益我即謂有我,如死言我,我亦應死,若我死者此我便是可殺之我,是故說言我則殺我,而我叵殺」簡實異名,「假名殺我」結名無實,「如矬人」下舉事類顯,「以是義」下結成無我。下破第五宿習有我,先牒所立,下正破之。「若有我者不應執持糞穢」等舉事反徵,「以是義」下結成無我,以是執持糞穢等故定知無我,「一切生」下釋彼嬰兒求乳所以,「是故」下結。
第四對中,先破第二以相證我,於中初先牒所立,下對破之。「相故無我」是其一門,「無相亦無」是第二門。「若人睡時不進止」等顯上後門無相亦無。「若以進止俯仰」已下顯上初門,於中先舉木人類破,後舉如來真我對顯真我無相,明相非我。下破第三別知證我,先牒所立,「以憶念」下明諸眾生生涎所以。下就破我,於中先明涎非是我,次明真我非涎喜等,「以是」下結。
上來破竟,自下第三重復呵責。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明諸外道等自無所知,次明外道於佛法中取少許分妄計常等,後明外道實不能知常樂我淨。喻中,「如盲不識乳色」喻自無知,「便同」已下喻於佛法取少許分妄計常等,於中四句,別喻妄立常樂我淨,「雖聞」已下喻實不知常樂我淨。合中,「外道亦復如是」合不識乳,「妄說聲等終不」已下合終不得乳之真色。
「以是義」下是第四段重復結破,以是外道所立非故,我佛法中乃有真諦,非外道也。
上說四諦、二諦一實合為初段,以言顯實令人證入。自下第二拂言顯寂,令人捨著。於中有三:第一文殊取相讚嘆而為起發、第二如來對言破遣、第三文殊彰問所為自解為他。初中,文殊聞前四諦、二諦一實深釋其心,故為讚嘆,於中三句:一取如來般涅槃相、二取如來轉法輪相、三取更轉無上之相。佛昔初成在婆羅捺已轉四諦,今入涅槃重復說之,故今讚言如來臨般涅槃方更轉於無上法輪,乃作如是分別真諦。
下佛破遣,文還有三:一遣如來般涅槃相、二「若有計我是佛」以下遣轉法輪相、三「諸佛世尊諸有二」下遣其更轉無上之相。初中,佛告「汝今云何故於如來生涅槃相」呵其取滅,上來數明如來常住,文殊今言與前相反,故為此呵。「如來實常,不般涅槃」明佛不滅。
第二段中,文別有四:一明佛無著,自不見轉;二「若言常」下明佛體常,所以無轉;三「譬如因眼緣色」已下明說虛假,成佛不轉;四「虛空非生非出」以下明佛體寂,所以無轉。
初中復四:一舉世人果中計我、二明佛無、三舉世人因中計我、四明佛無。初中六句:前五我見、後一我慢。就我見中,初一通就人法起行計,道言「若有計我是佛」就人計我,「我成菩提」就法計所,取彼菩提為我所成故云我所。次二偏就法中起計,前句就其涅槃起計:「我即是法」,計法為我;「法是我所」,計法為所;取法以為我之所得故云我所。後句約就菩提起計;「我即是道」,計道為我;「道即我所」,計道為所,取道以為我之所行故云我所。下二偏就人中起計:「我即世尊」,計彼世尊以為我體;「世尊即所」,計彼世尊以為我所;「我即聲聞」,計彼聲聞以為我體;「聲聞即所」,計彼聲聞以為我所。聖有四階:聲聞、緣覺、菩薩及佛,舉上及下,中略不論,亦可此說佛為聲聞,果中計故,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故曰聲聞。前五我見,我能說法,餘人不能,是其我慢。
第二段中,明佛永無,文顯可知。
自下第三因中計我,於中初明計身為我,「我是信」下計行為我。身中三句:一計眼等六根為我、二計色等六塵為我、三計地等四大為我。行中亦三:初計信心多聞為我,迷行方便;次計檀等六度為我,迷其行體;後計三十七品為我,迷其道法。
第四段中,明佛永無,文顯可知。
上來四段合為第一,明佛無著自不見轉。自下第二明佛體常,所以無轉,文中可知。
第三明轉虛假之中,初五復次明轉虛假,非佛獨轉;後總結嘆,轉唯佛境,二乘不知。前五何別?若欲別分:初一明轉非有為法、第二非生、第三非出、第四非作、第五非造,通則此五共顯一義。初中先喻,喻有三句:一舉喻事、二「眼不念」下明其實無、三「如是等」下明見假有。次合顯法,先合初句,「如來亦爾」舉能說人,「因六波羅蜜三十七品」舉所說法,「覺了諸法」舉能說智,「因咽喉」等起說所依,「言語音聲」能說之辭,「為憍陳如」舉所為人;「初說名轉」正明所說,「以是義故不名輪法」合前第二;第三一句略而不合。下結其相,不轉即法,法即如來,無轉即是法之實性,法性即是如來體也。餘四番中文相例同,結嘆可知。
自下第四明佛體寂,所以無轉。然此文中意為明佛非生出等,乘舉虛空佛性類之,先就虛空明非生出,作造有為生之與出對因分別,始起名生,終現名出,作造對緣始為名作,終辯曰造,有為是總。次就如來,後就佛性。
自下第三破遣更轉無上之相,於中有三:一遣更轉、二遣無上、三總結呵。就初段中,云何遣更?若是一法,重復宣說可名為更,今昔全別,何得言更?於中文有八番辯異:一明語別,語猶教也,先舉,次列,後辯可知;二隨欲別,昔為求小,今為求大;三隨根別,昔為中根,今為上根,下根凡夫不堪聞諦,故不為之;四起行別;五得益別;六請主別;七所說別;八遠近別,昔出音聲聞於梵天,今出音聲聞于二十恒沙世界。
自下第二遣無上相,明佛所說皆是法輪,何得偏嘆今為無上?於中初先總明如來今昔所說悉是法輪,「如聖王」下別顯輪義,文有三番:一通就滅惡生善解輪、二偏用滅惡、三偏據生善,皆先立喻,後合可知。
自下第三總以結呵,「是故汝今不應讚嘆如來方更轉法輪」者,文殊前言轉無上輪名為讚嘆,諸佛世尊今昔所說悉是法輪,滅惡生善,益眾生故,不應偏嘆今為無上;今昔所說迢然別故,不應言佛更轉法輪。
上來第二如來破遣,自下文殊彰問所為,自解為他,「我於無義非為不達」彰已解也,「所以問」下明為他也,「我久知」下顯已解相。
上來第一廣辯慧行,「是名」下結。「迦葉白」下釋其名義,有二問答,偏就佛解,文相可知,後一問答通就一切。迦葉先問,若是佛行則非聲聞、緣覺行也。下佛為釋,先就佛論,是佛所證、是佛所說故名聖行,「是諸世尊安住涅槃」是佛證也,「開示分別」是佛說也,「以是」下結。下就餘辯,是聲聞等所聞所行故名聖行,「聲聞、緣覺、菩薩聞已」是其聞也,「則能奉行」是其行也,「故名」下結。
上來明其因分所行,下次明其果分所成,謂得無畏自在之地,諸過皆滅故得無畏,妙德圓成故得自在。無畏自在始成初地,餘地漸增,至佛窮滿。文中初明得無畏地,次明菩薩得自在地,「菩薩所成如是無量,況諸佛」下舉劣況勝。
前中先明得無畏地,「若有住」下辯無畏相,從「得二十五三昧」下明無畏治。相中得,明離六種怖畏:初言不畏貪、恚、癡等離煩惱畏,離貪心故不懼不活,是故亦名離不活畏;第二不畏生、老、病、死,得離死畏;第三不畏墮地獄等,離惡道畏;第四「惡有二種」已下離惡業畏,惡業是其惡名之本,除本末無,是故亦名雜惡名畏,先舉二數,次列兩名,六道之中皆得造業,人及修羅造業最重故偏舉之,下辯其相,偏顯人惡,「有三」舉數,闡提謗經犯重列之,五逆之罪不局人中,餘趣分有,故略不舉,下明菩薩斷除不畏;第五「不畏沙門」已下明離大眾威德畏也;第六「不畏受二十五有」明離生死流轉怖畏。六中,前五與《地經》同,後一彼無。上來廣辯,「是故」下結。
無畏治中,初先明其三昧之體,「菩薩入是諸三昧王,若欲」已下明三昧用。三昧體中,初言「菩薩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總以標舉,如《楞伽》說入初地時得是三昧,故破諸有。問曰:初地生死未盡,何能破壞二十五有?釋言:生死有其二種:一是分段、二是變易。分段之中有其善道、惡道之別:惡道殘氣初地時盡;善道之中有麁有細,麁盡初地,細至佛地。初地離麁,故說能壞二十五有。曲細論之,如彼二種生死章中具廣分別。次廣辯列,下總結嘆,「是名得二十五三昧、斷二十五有」是總結也。「如是三昧名三昧王」是嘆勝也,三昧中勝故說為王,以是王故,一一之中備攝無量百千眷屬。三昧用中,五句可知。
次明自在,「菩薩入是三昧王已得自在地」牒前生後正顯其得。下辯其相,依如《地經》,自在有十:一命自在,隨意任持;二心自在,無量三昧自在趣入;三物自在,無量淨土隨意示現;四業自在,現生後時隨意住時;五生自,在一切世界隨意現生;六願自在,一切時處隨意成佛;七信解自在,一切世界佛滿示現;八如意自在,一切佛國隨心轉變;九法自在,無邊法明隨意現入;十智自在,具佛如來一切種智。今此略明一生自在,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下就地獄顯其生相,先明為物生於地獄,次明菩薩不以業生彰因不同,後明菩薩不受大苦顯果不同。
就下舉劣況勝之中,「菩薩所成尚不可說」先舉劣也,「況佛可說」是況勝也。
上來第一廣明慧行,自下嘆經令人修學。文別有二:一因無垢顯經殊勝、二因迦葉明持有益。前中,初先無垢藏王牒前諸佛菩薩功德,比挍度量顯此經勝,後佛述成。
前中初言「有一菩薩名無垢藏」標別諸人,「有大威」等彰其諸德,「即從座等」啟請方便,自下正請,申已所解請佛述可而為請矣。「如佛所說諸佛菩薩成無量德實不可說」領佛前言,「我意猶謂不如是經」申已所解,「何以」下釋是經能生阿耨菩提,故佛菩薩功德不及。問曰:此經是其言教,阿耨菩提是其果證,教淺證深,何故菩提不及是經?釋言:此中偏名宣說佛性之詮法身之教以之為經,所詮即是性淨因果,所生是其方便因果,性淨為本,方便為末,末不如本,故佛菩薩功德不及。准後佛答其義如是。下佛先讚,次印其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後述其語。於中更舉餘大乘經對此《涅槃》校量顯勝,成前餘德不及之義。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是諸大乘經典雖復成就無量功德」汎舉餘經,「欲比」已下約對此經以顯不及。
喻中,從牛乃至醍醐合有六階,雖舉六階,意在醍醐。「蘇出醍醐」,從下生上,「醍醐最上」,明上過下。「若有服」下顯其勝義,「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治廣故勝;「諸藥悉入」,德備故勝,一醍醐中備諸藥能故云悉入。
合中,從佛乃至涅槃亦有六階,次第合前,「佛亦如是」合上牛也。此說應身以之為佛。「從佛出於十二部經」合牛出乳,此說一切小乘經法為十二部;「出修多羅」合乳出酪,此明大教為修多羅,藉小開大名之為出。於大乘中隨別細分亦具十二,今此總相名修多羅,後之四重俱是大乘,於大乘中詮事之教名修多羅,謂說一切施戒等事。「從修多羅出方等」者合出生蘇,於大乘中宣說一切破相空理名方等經,因事顯理是故名出。謂說施者、受者、財物不可得等。「從方等經出般若」者合出熟蘇,究竟證空,離相證實之慧名為般若,依理起慧是故名出。約行辯教亦得名為出《般若經》,然此般若即是向前菩提[1]能也。言「從般若出涅槃」者合出醍醐,般若了因,了出無始法性涅槃是故名出,約實辯教亦得名為出《涅槃經》。
文中初言「出大涅槃」辯法同喻,「猶如醍醐」舉喻以牒,醍醐喻性,「性即如來」約喻顯法,此乃即於法身如來,非即報身,報身功德不及此經,故不即之。「以是義」下嘆法同喻,唯嘆如來,略不嘆性。如彼醍醐一切諸藥悉入其中,如來法身亦復如是,一切功德悉入其中,是故說言「如來功德無量無邊」。
自下第二因彼迦葉明持有益,迦葉初先自誓弘經,後佛述可。前中有三:第一迦葉領佛前言顯經殊勝、二「我聞」下明其世人不學者癡、三「我於今」下自誓弘通。於中初先自欲書寫讀誦通利,道言「剝皮而為紙」等明愛深重,顯經殊勝。「然後」已下化他令持,先為其說。「若有眾生貪著」已下攝之令受,於中六句:初之一句布施攝取,第二愛語,後四利行,略無同事。就利行中,初「於凡」下威逼令讀、第二慢高敬事令學、第三誹謗摧伏令讀、第四愛樂讚嘆令學。
下佛先嘆,「汝今以此善心」已下明持有益。就前嘆中,「善哉」總嘆,「汝甚」已下五句別嘆,始心愛好名「愛大乘」,貪求屬己名「貪大乘」,正能領納名「[2]受大乘」,於所受法味著不捨名「味大乘」,於所味法信教尊重,奉順修行,名「信大乘」,乃至供養。
明持益中,初正明益,「過去」已下引往證成。前中「汝以善心因緣當超無量諸菩薩前得成菩提」明其超證,「汝亦復當如我」已下明其超說。引往證中,文別有三:一明己所行、二明己所成、三以己類彼。
明所行中,初先舉己往昔苦行即是所試,「我作如是苦行時」下明其撿驗即是能試,於中有三:一明帝釋始見驚怪,欲往驗試;二「爾時帝釋即自變」下正往驗試;三「爾時羅剎還復」已下驗試已訖,釋復本形體懺辭去。
前中有四:一始見驚怪、二「即共」下讚其所為、三「爾時眾中有一天」下量其所作、四「如是之事實難信」下明須驗試。初二可知。第三段中,三人量之:初一天子言求帝處、第二仙天道其不求、第三帝釋乘言述讚。第二人中,先標其人,下明所說,先勸莫慮,次舉外道苦行類之,後明菩薩苦行所為。「世有大士為眾生」等汎舉一切菩薩所作,「如我解」下將此類彼。帝釋嘆中,「如汝言者」牒前所說,「是人」已下三句述可:一明其人能以善法攝取眾生、二「有佛樹」下明能滅除眾生煩惱、三「是人未來作善逝」下明能益己。
自下第四明須驗試,文別有四:一明其難信、二許往驗試、三重明難信、四重驗試。前中初先總明難信,「何以」下釋,「大仙!我見如是」下結。釋中,無量百千眾生發菩提心,見少因緣於菩提動,法說難信。下喻顯之,二喻,二合。
第二許往驗試之中,「我今要當自往試之」正許驗試,「知其堪」下出其所驗,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是苦行者亦復如是」是總合也。「我雖」下別,持戒、深智合車二輪及鳥兩翼,持戒是福、深智是解,有行無解不能至果,如車一輪不能運載、如鳥一翼不堪飛翔。
第三重明難信之中,先舉二喻,後合可知。
第四重明許驗試中,初命大仙求與共試,「譬如」已下明其須試,先喻後合,金須三試,苦行亦爾。「帝釋於」下現可畏形、說可畏食、催令速施示可畏事,是三試也。
第二正往驗試之中兩義科文,第一就其能試以科,文別有五:第一帝釋現可畏形;第二「辯才」次第已下說可愛法;三「大婆羅門汝今不應問我」已下說可畏食;四「若能捨身諦聽」已下說可愛法;五「說是偈已作是言」下催令速施,示可畏事。此之一番直科便罷,更不解釋,宜審記知。
第二就其所試科文分之為四:一聞前半偈心生歡喜;二「即從坐起,以手舉」下訪求說人;三「我時即復語羅剎言:若說偈竟,我當終身為弟子」下求後半偈;四「我於爾時深思」已下為偈捨身。前中初明帝釋說偈,後明菩薩聞偈心喜。帝釋說中,初明帝釋化作羅剎,往至雪山,起說方便,「辯才」已下正明說偈,「說是半」下佇立令見。聞偈喜中,初先法說,次舉八喻,後合可知。
第二訪求說人之中,句別有四:一求說人舉髮顧視,「向偈誰說」略求說人,「爾時亦」下唯見羅剎,「誰開」已下廣訪說人,「我於爾」下唯見羅剎;二「復作念」下知是羅剎,先疑彼說,「覆復」已下疑其不堪,「我於爾」下重疑彼說;三「我今當」下正往請問,初思欲問,次身往彼,後便正問;四「我問是已即答我」下彼聞拒諱。
第三求後半偈之中,菩薩六請,羅剎六答:一請說偈求為弟子,羅剎辭飢,不肯為說;二問其所食,彼懼人怖,不肯即說;三菩薩重問,羅剎便說;四請說偈,許為捨身,彼聞不信;第五菩薩彰己實能,彼聞勅聽,許為宣說;六「我於爾時聞是事」下施座重請,彼便為說。於中初先正為說偈,偈後長行催令捨身,文皆可知。
第四為偈捨身之中,句別有六:一聞偈深思,處處書寫;二「即便」下欲為捨身;第三樹神問其所為,菩薩酬答;第四樹神問偈利益,菩薩為辯;五「我為」下明捨所為,并興廣願;六正捨身,空聲稱讚。
上來第二正往驗試,自下第三釋復本形,禮懺辭去。先復本形,次禮稱讚、懺謝求度,後便辭去。
上來第一明己所行,自下第二明己所成,先牒往因,「以是因」下正明所成。「超十二劫彌勒前」者,經中說言超越九劫,今以何義說超十二?釋言:有以釋迦元初發心之時在彌勒後是十二劫,彼於三大僧祇劫中懃精進故超越三劫,至彼第三阿僧祇滿百劫之初值弗沙佛勤加讚嘆并以餘行復超九劫,餘經就後說超九劫,今此通論說超十二。此之超劫,三藏教中說之為實,大乘法中是權非實,實則菩薩種性已上行修齊等,成無先後。「我得如是無量功德皆由供法」結果由因。
第三段中以己類彼,文顯可知,「是名聖行」總以結之。
梵行品者,下明梵行,因以標品,名〈梵行品〉。此品有三:一正明梵行;二「王舍大城阿闍世」下寄就世王懺悔滅罪,以顯病行;三舉天行,懸指《雜華》。
前中初先正明梵行,二「若我弟子受持讀誦十二部經與方等經無差別」下別經令學。
初中復二:一因分所修、二「得住極愛一子地」下果分所成。
前中復二:一說七善以為梵行,明化他智;第二宣說四無量心以為梵行,明化他心。有人別說知見覺等以為梵行。是所不應,下因引證乘以論之,云何即說別為梵行?
就七善中,文別有四:一問答總舉,「云何梵行」是其問也,「住七善法得具梵行」是其[1]總也,以此七種順益眾生,故名為善。
二問答列名,「何等」問也,下列其名。七中,初一知其教法,第二一門知其理法,後之五門知其行法。於中,前三知自行法,後二知其利他行法。自中,初二知己所行、知時集善、知足離過,自知一門知己所成。下利他中,言「知眾」者,知其所化人之差別;「知尊卑」者,知其所化人之優劣。
三廣辯釋,解知法中,先問起發,次解,後結。解中,「菩薩知十二部經」總以標舉,次列其名,是中應先廣解其義,義如別章。文中初言「修多羅」者,此翻名綖,聖人言說能貫諸法,如綖貫華,故名為綖。隨義傍翻,乃有眾多。言「祇夜」者,此翻名為重頌之偈,故《仁王》中就此說空,名重頌偈,如以偈重頌修多羅中所說法義,名曰祇夜。言「授記」者,外國名為和伽羅那,行因得果名之為記,聖說示人,目之為授。言「伽陀」者,此翻名為不重頌偈,故《仁王》中就此說空,名不重頌。如直以偈辭辯宣諸法,名曰伽陀。「優陀那」者,此翻名為無問自說,不因諮啟而自宣唱,名無問自說。「尼陀那」者,此翻名為因緣經也,藉現事緣而有宣唱,名因緣經。「阿波陀那」,此名譬喻,立喻顯法,名譬喻經。「伊帝曰多伽」者,此云本事,宣說他人往古之事名本事經。「闍陀伽」者,此名本生,自說己身往昔之事名本生經。「毘佛略」者,此名方廣,理正曰方,包富曰廣,教從理目名方廣經。「阿浮陀達磨」者,此翻名為未曾有經,青牛行鉢、白狗聽法、諸天身量、大地動等曠古希奇,名未曾有,辯說斯事名未曾有經。「優波提舍」者,此名論義,問答辯法名論義經。
下廣釋之。修多羅中,先問後辯,言「從如是乃至奉行名修多羅」者。修多羅中義別有三:一總相修多羅,始從如是乃至奉行,一切通名為修多羅;二別相修多羅,就前總相修多羅中分出十一,餘十一部所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三本相修多羅,亦名略相,於彼別相十二部中初略標舉名修多羅,後廣釋者隨別名之。今此所論是其總相修多羅也。問曰:如是我聞等言,阿難後時撰集方有,佛今云何已言如是乃至奉行名修多羅?釋言:如來懸據未來,故為此說。又佛在時,諸弟子等隨分撰集亦有經卷,彼經卷中結集之法與未來同,佛今據之,故云如是乃至奉行名修多羅。釋祇夜中,先問次辨,後總結之。辨中,先辨修多羅相,「爾時復有利根」已下對修多羅明重頌偈以為祇夜。解授記中,先問次辨,後總結之。辨中,且就彌勒說之。阿逸多者,此云無勝。釋伽陀中,先問次辨,後結可知。優陀那中,先問起發,次辨,後結。辨中,先明如來入定為天說法,次明比丘念佛所作,下明如來從禪定起,無問自說,於中如來先告比丘「諸天長壽,何故道此」,為欲釋遣比丘疑念,以天長壽,如來暫時為天說法,於其人間已過一夜。
下嘆比丘所修之行,「善哉利他」嘆其外化,餘嘆自利。自中,具有八大人覺,今此偏嘆少欲、知足、寂靜三行,餘略不嘆。餘皆初問,次辨,後結,文中可知。「若能」已下總結知法。
知義可解。就知時中,先問起發,次辯,後結。辯中六句,初止舉捨是其內觀方便之行,「任供佛」等是其隨緣造修之行,「如是時中任供佛師」是攝法行,「任修施」等是其依法造修之行。
就知足中,先問起發,次辯,後結。辯中,初言「謂飲食」等外中知足,行、住、坐等內中知足,「行住坐臥」身業知足,「睡之與寤」意業知足,「語之與默」口業知足。
就自知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十句,前五知己五品善根,後五知己三業所作。「來去」身業;「正念善行」是其意業,正念離惡,善行修善;「問答」口業。
就知眾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初先知其眾別,「應於」已下知其化儀,「行來坐起」是身業化,「說法問答」是口業化。
知尊卑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凡有八種二法,要唯近友、聞法、思惟、如說修行,初三親近、次二聞法、次一思惟、後二修行。
上來第三依名廣釋,「是名菩薩住大乘」下第四總結。
就四無量明梵行中,文別有五:一略標舉慈悲喜捨是其梵行;二「迦葉白若多修」下制定其數;三「夫無量心有四種」下約就大小辯定優劣;四「頗有菩薩得慈悲[1]喜非大」已下明修成相,亦得名為分定大小;五「迦葉白:除無利益與利樂」下明四無量實益不虛。
就初段中,「復有梵行」總以標舉,「謂慈悲」等辯列其名,四無量義廣如別章,此應具論。
第二段中,迦葉先問。問中有四,前之兩番執三難四,第三一番執二難四,末後一番執一難四。就前二中,初番約就治門設難,慈悲同治應三非四。後番約就三緣設難,於中有四:一略辯三緣,先舉,次列,後類悲等。二就之結難,若從是義,應三非四。三廣辯三緣,於中先就慈行分三,後類悲等汎辯三緣乃有三義:第一直就化益分別,如此經說,緣諸眾生欲與其樂名眾生緣,緣諸眾生所須三物而施與之是名法緣,緣如來者名曰無緣,義如經辯;第二化益、觀入分別,前二化益,後一觀入,如《地經》說,緣諸眾生欲與其樂名眾生緣,緣其一切化眾生法名曰法緣,緣法空寂名為無緣;第三亦就化益、觀入以分三緣,初一化益,後二觀入,如《地持論》及此經說,緣生與樂名眾生緣,緣生無我但是因緣五陰法數名曰法緣,觀彼陰空名曰無緣。此等具釋,廣如別章,今此文中且依初後兩義辯釋。
就初義中,生緣法緣辯釋可解。就無緣中,「緣於如來是名無緣」略以標舉,下廣釋之。慈者,多緣貧窮眾生,如來大師永離貧窮,受第一樂,若緣眾生則不緣佛,約眾生緣以顯無緣,眾生緣中不緣如來故曰無緣。法亦如是,約對法緣以顯無緣,法緣之時欲與眾生,不欲與佛,故曰「如是」。以法緣中不緣佛故,名曰無緣。「以是」下結,以前二中不緣如來,故曰無緣,當相應名如來緣矣。
問曰:何故緣於如來為益眾生?若益眾生應是法緣,何故不名為法緣乎?通亦是法,但佛是人,故不名法。又為簡別世間法故不名法緣。若佛是人,即是眾生,何故不名眾生緣乎?通則如來亦是眾生,為欲簡別所益眾生,故不名之。就後義中,緣生與樂名眾生緣破眾生相,見一切法皆從緣生,名曰法緣。
問曰:不見眾生之相云何行慈?解有兩義:一念眾生妄為我人之所纏縛,深可哀傷,所以生慈;二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則與生第一義樂,故名為慈。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名曰無緣,此中不住眾生之相與前不見父母、妻子、親屬何別?前破生性,此破生相。由見法空,依法所成假生亦無,故言不住眾生相矣。不住法相,云何行慈?還有兩義:一念眾生妄為有法之所纏縛,深可哀傷,所以生慈;二念為生說如斯法,是則與生第一義樂,故名為慈。
問曰:無生,云何復言與生義樂?釋有兩義:一明菩薩雖不見有眾生定性,非不見有假名眾生,故得與樂,此義當前法緣之中與樂之義;二明菩薩見法空故,乃至假名眾生亦無,以此空義破一切法及眾生相,眾生聞之便捨有相,證諸法空,得空之時離本有相羈礙之苦,便說菩薩與生義樂,其實不見眾生可與。此義當後無緣之中與樂之義,下以此義類餘悲等。
上來第三廣辯三緣,四「是故」下就之結難,是三緣故,應三非四。
上來兩番執三難四,「人有二」下執二難四,先舉二人,「見愛」列名。下明所修,見行多瞋故修慈悲、愛多嫉妬故修喜捨。「是故」已下就人結難,「夫無量」下執一難四,「夫無量者名曰無邊,邊不可得故名無量」辯其名義。次就設難,「若無量者則應是一,不應言四」以總徵別;「若言四者,何得無量」以別徵總,有四可數,故非無量。「是故」下結。
佛答有三:一類答前問;二「是無量心體性四」下總答前問,亦名通答;三「如汝所言慈斷瞋」下別[1]問前答。前中,初以說法不定類四無量,「或有眾生貪財貨」下化人不定類四無量。說不定中,「如來為生宣說法要祕密難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別中初明開合不定,「如來有大方便」已下法相不定。
前中且說十二緣法,以論開合。先廣論之,「如一因緣為眾生」下舉彼因緣類顯無量。廣中,或一,總十二緣唯一有為;或分為二,唯因與果。過去世中無明與行,現在世中愛、取及有是其因分,現在識等未來生死是其果分;或說為三,煩惱、業、苦,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二分是其業道,餘因緣分是其苦道。
問曰:無明及與愛、取俱是煩惱,何故過去偏說無明,現彰愛取?理實齊等,為分世別,隱顯異論,等為分世,非無所以。解有兩義:一本末別,無明是本故先論之,愛、取是末故在現說;二強弱分別,迷其本際,建集生死,無明力強,是以先說,牽生當果,愛取力強,是以後辯。
又問:行有同皆是業,何故過去偏彰其行,現在說有?理實亦齊,為分世別,隱顯異論,等是隱顯,非無所以。過去之業集起已竟,是故當相說之為行;未來之果由業故有,是故就能說之為有。
又問:識等問是苦果,何故現在偏說識等,未來說生死?理亦齊等,但現在世生起已竟,是故當相宣說識等;未來未起,令人生厭,故說生死。
或分為四:無明及行、生與老死,舉無明支攝愛、攝取,舉行攝有,舉生攝識,舉老、病、死攝彼名色、六入、觸、受。或說為五:所謂受、愛、取、有及生,舉受攝彼識、名色等,舉愛、舉取攝彼無明,舉有攝行,舉生攝彼老、病、死等。或說為六:三世因果。或說為七: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與愛、取,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舉取攝彼無明,略無行、有。或說為八:除無明行、生及老、死,說餘八種,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取、有攝無明行,所以除之。或說九種,除前三支攝入餘中,是以除之。亦應說十,文略不辯。或說十一,除生一法攝入餘中。或說十二,如為迦葉,迦葉先是緣覺性人,故佛為說十二緣法而得悟道。
下以因緣類顯無量,「如一因緣,為眾生故種種分別」牒前所辯[2]無量,「以是義」下結勸捨疑。
就下法相不定之中,初總,次別,後結非虛。「如來世尊有大方便」是初總也。「無常」下別,別中細分有十二對:初之四對約就生死涅槃分別。生死之法實無常、苦、無我、不淨,如來隨化,為眾生說三十三天常、樂、我、淨,如來實是常、樂、我、淨,隨化宣說無常、苦等。
次下兩對依正分別。「於非眾生說眾生」等是其正報,五陰非生,如來隨俗說為眾生,即彼世俗假名眾生,如來就實說非眾生。亦可如來體真常住名非眾生,佛隨化故說為眾生,生死凡夫實是眾生,佛破我、人說非眾生。「非物說物、物說非物」是其依報,於理非物,如來隨俗宣說為物,世俗諸物就理說非。
次下兩對理事分別,「非實說實、實說非實」就理分別,世俗虛假名為非實,如來隨俗說為世諦,四真諦等名為說實,即此實者,如來就理說為非實。又復妄法情有理無,如來於中說為二諦名為說實,佛性是實,隨妄流轉說為生死,名說非實。「非境說境、境說非境」就事分別,三界虛妄,但一心作,心外無法,故曰非境。隨心妄取,如來說境,即彼妄境就實言無,名說非境。
次下兩對就十二緣相對分別,十二緣中觀法多種,如彼七十七智觀中先觀生支起病、老、死,次第逆推,乃至最後觀彼無明能起於行。今約此義以舉因緣,「非生說生、生說非生」是初觀也,於理非生,隨俗說生,隨俗之生就理說非。「乃至無明說明、明說無明」是後觀也,越其餘支故曰「乃至」。癡闇之心體是無明,妄取分別,如來說明,即彼妄明體是癡闇,故說無明。
下有兩對,境、智分別。「非色說色、色說非色」,就境分別,於理非色隨俗說色,世諦之色就理言非。「非道說道、道說非道」,就智分別,類色可解。
「如來以是無量」已下總結非虛。
上來第一以說不定類四無量,自下第二化人不定類四無量。於中先明化人不定,「應如」已下類四無量。前中,初以四句廣辯,初三身化,後一口化。「如來如是於無量」下結成非虛,先明非虛,「如來雖處眾惡」已下釋成非虛,處惡不染,故無妄罪。
上來類答,自下總答,亦名通答。於中有四:一體性不同,故立四種。文中直言「是無量心體性有四」,略不具論,何者是乎?愛憐之心是慈之性、惻愴之懷是悲之性、慶悅之意是喜之性、忘懷之慮是捨之性。心無存著,故曰忘懷。
二果報不同,故立四種。文中直言「生大梵處」,不別論之。依餘經中,修慈極遠生遍淨處、修悲極遠生於空處、修喜極遠生於識處、修捨極遠生無所有。具釋所以,廣如別章。
三伴侶不同,故立四種。先就慈悲明相伴助,慈欲與樂,無悲除苦,樂則不生,故須修悲;悲欲拔苦,無慈與樂,苦則不去,故須修慈。是二相須,故須並修。次以喜心伴助前二,慈欲與樂,悲欲拔苦,若無喜心除其嫉妬,是則拔苦、與樂不勝,故須修喜。喜欲慶物,若無慈悲拔苦與樂,知何所慶?故修前二,是三相須,故須齊修。次以捨心伴助前三,前三雖欲拔苦、與樂、慶利眾生,若無捨心是則拔苦、與樂、慶物不得齊等,故須修捨。捨離欲等,若無前三拔苦、與樂、慶利眾生,知復就何以說平等?故修前三伴助後捨。又復前三是其有行,後一空行。若無空捨,是則前三便成愛見;若無前三,是則捨心於空滯沒。是四相須,故須並修。「是故名四」,總以結之。
四對治不同,故立四種。「修慈斷貪、修悲斷瞋、喜斷不樂、捨除貪恚」是其治也。
問曰:慈心是無瞋性,云何斷貪?釋言:慈心正能斷瞋,傍能治貪,以不貪故,能捨已樂,惠施眾生,故能斷貪。經說修喜能斷嫉妬,今以何故說除不樂?兩言雖異,共成一義。若有嫉妬,見他得利熱煩不樂,由離嫉妬,故無不樂。
問曰:《毘曇》說捨無量是無貪性,今云何言能斷貪、瞋?釋言:修捨有始、有終,始、終通論,貪、瞋俱治。據終偏於上親所成,於上親所捨離貪愛,故《毘曇》中說為無貪。
「以是名四,非一、二、三」,結答前問。
自下別答,依上四句次第釋之。先解初問,慈、悲二心雖俱治瞋,治瞋不同,故得分四。文中初先牒其問辭,總呵不應,「何以」下釋,「以是義」下總以結答,「是故」已下舉上伴侶相資不同,助以顯別。
釋中初徵,下對釋之。明瞋有二:一麁、二細。修慈斷麁,修悲治細,故得立四。於中六番:初番就中先舉二瞋,次列兩名,後約辯治。奪命之瞋麁重易捨,故慈能斷;鞭撻之忿輕微難離,修悲方治。「以是」下結。
第二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瞋眾生」者,應生處生,或容浮薄,故慈能治;「瞋非眾生」,不應處起,性必深重,修悲方治。
第三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有緣生瞋」,性容輕薄,故慈能治;「無緣生瞋」,性必深利,故悲能治。
第四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若藉過去久遠因緣而生瞋者,去因玄遠,瞋容輕微,故慈能治;若藉現在因緣生瞋,親相起發,瞋必增強,修悲方治。
第五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瞋聖人」者,不應處生,易可除捨,故慈能治;「瞋凡夫」者,可瞋處生,難可除遣,修悲方治。
第六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上瞋易斷,故慈能治;中瞋難去,修悲方治;極微細者,修慧方斷,是以不論。
「以是義」下結答前問,「是故」以下牒上伴侶相資之義,助以顯別。
「復以器」下答上第二、三緣之難,隨彼三緣應說為三,但以器別,故說為四。受化之人名之為器,「復以器故,應名為四」總以標舉。「器若有慈,則不得有悲、喜、捨心」別以顯之。無樂眾生是慈之器、有苦眾生是悲之器、得樂眾生是喜之器、究竟解脫是捨之器,於彼器中應生慈處則不得生悲、喜、捨心,餘亦如是。「以是」下結。
「以行分」下答第三難,前言見行多修慈悲、愛修喜捨,是故應二。佛今答之,行時有別,是故應四。「行分應四」總以標舉,「若行慈」下別以顯之。
「以無量故,亦得名四」,答第四難。向前難言無量應一,若言四種則非無量。佛今答之,良以具足四種無量,故得言四。
自下第三約就大小辯定優劣,如來先辯,第二領解。如來辯中,先舉四數,「夫無量者則有四種」,次列四名,次辯其相。解初門中,先問後辯。「緣多眾生」故名為緣。「而不能得自在三昧」,與樂艱難,故非自在。
辯第二中,先問、後釋。如緣父母、兄弟、眷屬與樂心易,故名自在。所緣狹少,故非無量。既非無量,云何上言是無量心有四種乎?蓋乃是其無量中分,故名無量。如一比丘,眾僧中分,亦名眾僧,此亦如是。
後二門中皆初徵問,後辯可知。「以是義」下就人辯定,「以是義故名四無量,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乃是諸佛如來境界」辯大異小。以是「亦緣亦自在」者,在佛、菩薩,不在餘故,非二乘知,是如來境。「如是四」下辯小異大。於中初言「聲聞、緣覺雖名無量,少不足言」分小異大,「諸佛菩薩則得名為無量無邊」明大異小。領解可知。
自下第四明修成相,亦得名為分定大小,始修名小,終成名大。始修之時,緣觀分別,心有所緣則有所不緣,故名為小,又難成就,故名為小。終成之時,滅去緣觀,心如虛空,無所分別,等眾生界,平等攝取,故名為大,又成不退,過餘始學,故名為大。
文中先明始修之小,「菩薩住於初地」已下明其出世所成之大。就所修中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修非大、後一問答辯明所修非大。所以前中先問「頗有菩薩住大涅槃,得慈悲心,非是大不」,菩薩人大,涅槃法大,依此所得應當是大,而有非者,理在難知,故為此問。下佛答之,「言有」總答,「若於」下別,「是名得慈,非大」下結。
別中,應先辯修得義,然後辯文。義有三門:一就生緣以明修得、二就法緣、三就無緣。
眾生緣中得有二種:一離欲得、二方便得。離欲得者,凡夫先來曾依諸禪修四無量,後退諸禪,無量亦失。後斷下結,得上禪時,本失無量與禪俱得,名離欲得。雖復得之而未現前,更起方便修習乃現名方便得。修之云何?先分眾生以為七品:怨、親各三,謂下、中、上,中容為一,故有七品。良以中人無多階異,故合為一。此經及與《毘婆沙論》同為七品;人言九品,當應謬耳。
修法云何?經論不同,依如《成實》,修前三種在先於彼上親所起,乃至末後上怨所成,親所易益,怨難利故,至第七品即名為捨,以平等故。是義云何?先緣上親欲與上樂、於中親所欲與中樂、於下親所欲與下樂是第一品;次緣中親欲與上樂、於下親所欲與中樂、於中人所欲與下樂是第二品;如是次第,乃至末後於上怨所同前六品,齊與上樂。修慈既然,悲、喜亦爾,唯有拔苦、慶喜為異。前之六品唯得名慈、乃至名喜,至第七品,拔苦、與樂、慶物義邊名慈、悲、喜,平等義邊即名為捨。若依《毘曇》,修前三種與《成實》同,然彼宗中至第七品正得,名為慈、悲及喜三行成就,不得名捨。以是親想,非是中容忘懷心故,以非捨故,別須修習。修法如何?先緣中人而修捨想是第一品,以中人所先無怨親,易修捨故;次緣下怨而修捨想是第二品;次緣中怨而修捨想是第三品;次緣上怨而修捨想是第四品,怨想易遣,故併除之;次緣下親而修捨想是第五品;次緣中親而修捨想是第六品;後緣上親而修捨想是第七品。前六是其修捨方便,後一捨成,以其最後上親所成。故《雜心》中說捨無量為無貪性,親想難離,故後除之。《毘曇》如是。大乘法中與曇毘同,故《地持》中前三之外,別修捨心。
問曰:前三益眾生心可須修習,後一是其背化之心,何勞修乎?釋言:若不修捨無量,是則前三雖能齊益,多先益親,後及其怨。又無捨心,益親心易,利怨心難,為除是過,故須修捨。又無空捨,前之三種便成愛見,故須修捨。眾生緣慈,修之如是。
次修法緣,法緣之中義別有七:一觀眾生唯是五陰事相之法,無我、無人,而修慈心;二觀眾生唯是五陰生滅法數,無我、無人;三觀眾生體是因緣假名法數,如土木城,無我、無人;四觀眾生體是妄相虛幻之法,如揵闥婆城,無我,無人;五觀眾生體是妄想情有之法,如夢所見,無我,無人;六觀眾生體是真實如來藏性,緣起集成五陰法數,無我、無人;七觀眾生體是真實如來藏性,緣起法界,無我、無人。修習慈心,餘亦如是。
次明無緣,無緣有四:一觀五陰虛假無性;二觀五陰空寂無相,乃至因緣假名亦無;三觀五陰妄想所見,由來無法;四觀五陰體是真如,從本已來不起、不滅,而修慈心。餘亦如是,修成之義具應如此,但今文中唯就生緣以辯修相,餘略不論。
眾生緣中,唯明修慈,餘略不辯。文中有二:一分慈境、二「於上親」下約境修慈。境中初先據要分三,後離為七。三中,「菩薩於諸眾生三品分別」總以標舉。「親、怨、中人」列其名字,下分此三,以之為七。親中分三,謂上、中、下,怨憎亦爾,即以為六,中品不分,是以不論,通之為七。
下約修慈,「於上親中與增上樂」是第一品;「於中、下親亦復平等與增上樂」即是第二及第三品;第四一品,於中人所與增上樂,文略不說;「於上怨中與少分樂、於中怨所與中品樂、於下怨所與增上樂」是第五品;「如是轉修,於上怨中與中品樂,於中、下怨等與上樂」是第六品;「轉復修習,於上、中、下等與上樂」是第七品。
下重顯之,「若上怨中與上樂者,名慈心成」辯後異前。「菩薩爾時於父母所及上怨[1]所得平等心」顯其成相。上來別竟,「是名」下結。
自下第二辯前所修非大所以。迦葉先問「世尊何緣得如是慈,猶不名大」,下佛為釋,「以難成故不名大者」略釋非大,「何以故」下廣釋非大,於中初法,「如豌豆」下四喻顯之。
下次明其所成是大,文別有二:第一正明所成是大、二「先得世」下舉小顯大。前中,「菩薩住於初地名曰大慈」就處總指。下別顯之,言「何以故」徵前起後。
下對釋之,句別有三:一於闡提大惡眾生堪忍不瞋,故名大慈。先舉闡提,次明不瞋,「以是」下結。二能廣益,故名為大。「除無利益名大慈」者,明能拔苦。「欲與利樂名大悲」者,明能與樂。餘處多說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今以何故說慈拔苦、悲與樂乎?釋言:慈心正欲與樂,若不除苦,樂則不生,故說除苦。又與樂故,苦事不起,故說除苦。悲心正欲拔眾生苦,若不與樂,苦則不去,故說與樂。又除苦故,樂事得生,故說與樂。「於生心喜名大喜」者,見生得利,等皆慶之,故名大喜。捨中,汎論具有七種:一心性平等,名之為捨;二於眾生捨離一切怨親之礙,故名為捨;三見眾生究竟解脫,放捨名捨;四捨一切貪、瞋等過,故名為捨;五證空平等,捨離眾相,故名為捨;六以己善根施與眾生,名之為捨;七利眾生,無所悕望,故名為捨。故《維摩》云「有所福祐,無所悕望,故名為捨」。今此且依三義釋之,「無所擁護名為大捨」,是前第二捨離怨親,以無偏親,故無擁護;「若不見我、法相、己身,見一切法平等名捨」,是前第五行空平等,名之為捨;「自捨己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是前第六捨五善根與他名捨。問曰:已善云何施他?願以己善饒益於彼,後得樂時如願能益,故名為施。此是第二廣益名大。
四三「唯四無量能令」已下能生廣行,故名為大。「唯四能令增長,具足六波羅蜜」辯勝過劣。餘不必爾,舉劣顯勝。
上來正明所成是大,自下第二舉小顯大。「先得世間四無量心,然後乃發三菩提心方得出世」,正明菩薩從小入大。「因世」已下總以結之。
自下第五明四無量實益不虛,迦葉先作無益之難,後佛明益。難中有三:一明慈觀不真、二「若非虛妄,實與樂」下明慈無實益、三「若實不得樂,如佛所說我念往」下執因疑果。
前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明虛。法中,「世尊除無利益」牒前大慈,「與利樂者」牒前大悲,「實無所為」略顯不真,「如是思惟即是虛等」廣顯不真。喻中有五,合文可知。「雖口發」下結以明虛。
第二難中,「若非虛妄實與樂」者,以理[1]定佛,「而諸眾生何故不以佛菩薩力一切受樂」即事以徵。
第三難中,執因疑果。「若當真實不得樂者」牒上虛因,「如佛說」下舉其實果,「若不實者,云何得與此義相應」執因疑果。就舉果中,「如佛說」等別明慈果,「獨修慈心乃得」下結。
別中,先明修慈生梵、次為帝釋、後作輪王,生梵正報,帝釋輪王是餘殘果,餘文可知。
下佛先嘆,「說偈」下答。答中還三:一對上後難辯,明慈心有實果報;二「夫修慈者實非妄」下對上初難,明其慈觀是實不虛;三「迦葉白:菩薩思惟悉是真」下對前第二辯,明慈心有實利益。
初中四偈:其第一偈對一眾生明其劣慈;其第二偈對一切生以顯勝悲,先舉悲心,「是名」已下嘆以顯勝;後之兩偈舉他廣施,對上劣慈比校不及,顯前勝悲果實無窮。「設使五通」明福田淨,五通行淨故偏舉之。「悉滿大地」彰福田多。「有自在主奉施所安,象馬種種」明施物廣,其自在主能為廣施,故偏舉之。此施得果雖復無量,欲比向前一眾生中所修一慈,十六分中不及其一,況能令加?十六亦是一數之門,如一斤物十六兩等,於彼劣慈尚不相比,何況勝悲?
第二段中,「夫修慈者實非妄想,諦是真實」總明慈實,「若是聲聞、緣覺」已下別明慈實,「慈若有無、非有無」下就實嘆勝。初總可知。
別中,初先開列兩門:「若是聲聞、緣覺之慈是名虛妄」,是第一門,舉妄題真。雖復生心,不能實益,故名虛妄;「諸佛菩薩是實不虛」,是第二門,辯真異妄。
下廣顯之。「云何知耶」徵前起後,云何得知二乘慈虛、佛菩薩實?下對顯之,先廣後門明佛菩薩慈是真實,「慈若無常是聲聞」下廣上初門辯明聲聞、緣覺慈虛。明佛菩薩慈是實中,先明菩薩慈是真實,「能為善者名實思」下明佛慈實。菩薩慈中,三門辯實:一有實用故名為實、二能為實治故名為實、三能生實行故名為實。初中先別,「當知」下結。別中,「觀土以為金」等約就外法以明實用,「觀實眾生為非生」等約就內法以明實用。
第二段中,先問,次辯,「以是」下結。辯中,「謂能斷除煩惱」總明實治,「夫修慈」下別明實治。
第三段中,「四無量心能為一切諸善根本」總明慈等能生實行,下別顯之。別中,且就一慈以論,餘類可知。於中先明出生大乘不共善法,「聲聞、緣覺、菩薩、諸佛慈為本」下出生三乘共行善法。
前不共中,四無量心皆能出生,且論慈行;慈行實能生一切善,且說布施。「若不見貪,無緣生慈,若不生慈則不能施」,反明無慈不能行施。「以施因」下順明有慈故能行施。此言略少,若具,應言由見貧窮故生慈心,由生慈心故能行施,以施因緣令生得樂。
「所謂」已下廣辯施相,先列施物,「如是施時心無繫」下明其施心。心中有二:一自行心淨、二「菩薩施時慈心等」下化他心淨。
自中,依如《相續解脫》說施有五:一者無障,亦名無疑,謂行施時斷離慳障;二者無顧,不求名利及與恩報;三者無過,修行施時不離煩惱,無方便過;四無妄想,心無分別;五迴向菩提,今此具有。
先明無障,「如是施時心無繫縛」明其無慳,「不生貪著」彰其無貪,遠離此二故云無障。次明迴向,「以施迴向阿耨菩提」。下明餘三,無顧、無過合為一門,無妄想者別作一門。文中初先開列兩門:「心無依止」是第一門,略明無顧及明無過;「妄想永斷」是第二門,略明無妄。
下廣顯之。先廣無依,句別有八:一不為怖而行布施;二不為名;三不為利;四不求人天所受快樂;五不生憍慢,謂於受者及他人所不起慢高;六不望前人現在反報;七不誑他,以其實物如實施與;八不求富貴。此之八句廣上無依。此八句中,第五不慢、第七不誑廣顯無過,餘顯無顧。
「凡行施」下廣前妄斷,於中初先正明離妄,「菩薩若見持戒」以下舉過彰離。前中初明不著有相,「雖不見」下不著無相,常行施故。後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明由分別故不能行施,次明菩薩不行施故不具檀度,後明菩薩不具檀故不得菩薩。
喻中,但喻向前初句,於中有四:一由乞生慳喻、二「其人」下諸佛菩薩教修惠施喻、三「彼人」下妄想分別喻、四「如是癡」下分別妨施喻。初中,「如人」喻彼慳者,「箭」喻乞人,由彼乞求,發其慳病,名「被毒箭」。
第二段中,諸佛菩薩親益其人名為「眷屬」,為令其人破離慳病,安住善法,名「欲安隱為除毒」矣。訪求施法名為「命醫」,教依施法,發遣乞者名為「拔箭」。
第三段中,由生分別停其施意,是故說言「且待莫觸」。「我今」已下正顯分別,於中有三:一分別乞人推其來處,故言「是箭從何方來」。問其遣者,故言「誰射?為是剎利、婆羅門」等。二分別其行,「竹耶?柳耶」分別其戒,戒有堅軟,堅者如竹,軟者如柳。「其鏃鐵」下分別其慧,慧能破障,故說為鏃。慧依教生,是故問言「何治所出」。慧有堅軟,故復問言「剛耶?柔耶?」「其毛」已下分別其定,定能正心如毛直箭,故以喻之。定必在人,人有凡、聖,是以問言「是何鳥翼?烏耶?鷲耶?」三分別乞辭,由彼乞辭能生慳病,故說為毒。辭有自作、他教之別,是故問言「為從作生?自然而有?」辭有美、惡,故言「人毒?蛇毒耶?」此第三竟。
第四段中,明由分別妨行施業,是以呵言「如是癡人竟未能知,尋便命終」。合中,初言「菩薩亦爾」合初人也,「若行施時」第二段,「分別受」等合第三段,「終不能」下合第四段。於中還三:一由分別不能行施、二不行施故不具檀度、三不具檀故不得菩提。
上來一段自行心淨,自下第二化他心淨。於中初明化他之心,「布施食時常作願」下明化他心。願中具明四無量心,皆初法說。後喻顯之,願中有八,文顯可知。
上來明慈出生大乘不共善法,下次明慈出生三乘共行善法。於中,初總,次別,後結。總中,「聲聞、緣覺等善,慈為根本」明末依本;「菩薩修慈能生如是無量善根」明本生末。慈為眾生修諸善行,故生一切。「所謂」下別,於中先明生二乘善,菩薩佛智生大乘善。二乘善中有方便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從初乃至「世第一」來明方便道。方便道中,初至「三觀」聲聞觀行,「十二緣」等緣覺觀行,「燸」等四心通明聲聞、緣覺觀行。就初分中,「所謂不淨、出息入息」,五停心觀具應有五,且舉此二。「無常生滅」是其總相,「四念處」者是其別相。四念處觀依行次第,先別後總,今據說時先總後別。「七方便」者,且就色說,餘類可知,所謂觀色、色集、色滅、色對治道、色味、色過及與色出。依如《毘曇》,前四在於四現忍心乃至見道,後三修道。若依《成實》,此七同在聞思地中。「三觀處」者,依如《毘曇》,觀陰界入名三觀處,此觀在於總相念處。若依《成實》,觀法無常、苦與無我名三觀處,此觀在於四現忍中。此等皆是聲聞觀行。「十二因緣無我觀」者是緣覺觀,煗頂已上二乘同觀,更無差別。言「見道」者,依如《成實》,見四諦空名為見道。若依《毘曇》,見於四諦十六聖行,從苦法忍至道比忍,此十五心名為見道。言「修道」者,道比智後重緣諦理,斷諸煩惱,名為修道。此句是總,「正勤」等別。
別中,先明三十七品義通上下,今此偏就修道中說。次說「四禪」,廣如別章,「四無量心」如上廣辯。「八解脫」者,內有色相外觀色一、內無色相外觀色二、淨色解脫以為第三、空處第四、識處第五、無所有處以為第六、非想解脫以為第七、滅盡解脫以為第八,義如別章。「八勝處」者,分前三脫以為八處,內有色相外觀色少是初勝處、內有色相外觀色多第二勝處、內無色相外觀色少第三勝處、內無色相外觀色多第四勝處,青、黃、赤、白復以為四,通前八也。八中,初二是初解脫、次二是其第二解脫、後四是其第三解脫。「一切入」者十一切入,依餘經論,青、黃、赤、白、地、水、火、風是其八種,空處、識處復以為二,通前為十。若依此經,於前十中除火一切,加無所有以為十矣。
「空、無相、願」論說不同,依如《毘曇》,分十六行以為三門,空、無我行名為空門,滅下四行為無相門,餘名無願。若依《成實》,觀法性空名為空門,於此空中無相可取名無相門,於此空中無有貪求願行之心名無願門。
「無諍」已下明無學道,於中先明無諍三昧,利根羅漢觀察欲界一切眾生,知起煩惱,起將護心不與其競,名無諍三昧。
下明六通,「知他心智」是他心通,「及諸通」者,所謂身通、天眼、天耳,「知本際」者是宿命通。下「聲聞智及緣覺智」是漏盡通。上來出生小乘善法。問曰:此明菩薩慈實能生實行,今云何說生二乘善?菩薩亦修二乘善故,菩薩佛智生大乘善。
上來別竟,「如是」下結。「如是等善,慈為根本」結末依本。「以是義」下結慈是實。「若人問」下重顯向前慈為行本,初先假問,後對顯之,「以是義」下重結慈實。
上來廣明菩薩慈實,自下廣明佛慈是實。有十六句,一一句中先就慈行開出餘義,次以彼義即於慈心,後以慈心即於如來,文顯可知。
上來廣明諸佛菩薩慈是實竟,下次廣前聲聞、緣覺慈是虛妄。有十六句,一一句中皆先就慈辯無常、苦、無我等過,次以彼過即於慈心,後以彼慈即聲聞人,文亦可知。
上來第二別明慈實,「悲若有無、非有無」下是第三段,就實嘆勝。於中有二:一嘆慈深;二「住涅槃修如是慈,雖復安於睡眠」已下明修利益。
前中,初先正嘆慈深,「慈若不可思議」已下嘆其所學成慈不思。就正嘆中,「慈若有、無,非有、非無」辯慈體相。諸佛菩薩有其真實平等大慈名之為有,攀緣心斷目之為無,離一切相、離一切性故名非有,於一慈中備含法界一切種德故曰非無。「如是」已下牒以嘆深,以此行深故非聲聞、緣覺所思。嘆所學中,「慈若不思」牒前類後。「法不思」下正嘆所學成慈不思。「法不思」者嘆其教法,「性不思」者嘆其理法,「如來不思」嘆其果法;亦可初二嘆所依法,如來不思嘆所依人。
明修益中,先明修益,「是大涅槃微妙」已下還嘆所學成前修益。前中先別,「夫修」下結。別中五句,依餘經中說修慈心有十一利,謂臥安、覺安、天護、人愛、下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今此文中別列五種,餘總結之。初言「菩薩雖安睡眠而不眠」者是初臥安,心寂似眠而實非眠,懃精進故,釋不眠義。「雖常寤悟亦無寤」者第二覺安,內心明了故名寤寤,非是從眠始得寤寤故名無寤,「以無眠故」釋無寤義。「眠中天護」即是第三天護義也。諸天敬念故名為「護」,菩薩不假名「亦無護」,「不行惡故」釋不假護。「眠無惡夢」是第九利,「無不善」等釋無惡夢。「命終生梵」是第十利,隨化有生,實則無之,「得自在」者釋無生義。「夫修慈者成如是德」總結餘六。
嘆所學中,「《大涅槃經》亦成如是無量功德」嘆所學法,「諸佛亦成無量功德」嘆所學人,良以此等具無量德,是故依之成慈無量。
「迦葉白」下大段第三,却答向前第二番難明慈實益。於中先明慈有實益,「夫無量者不可思」下就實嘆勝。前中有三:一明菩薩慈有實益、二「我說是慈有無量」下明佛慈實益、三「以是義故菩薩修慈即是實」下結以顯實。初中迦葉重難起發,難辭同上,初言「菩薩所有是實,聲聞、緣覺非真實」者牒佛前言,下就設難,「一切眾生何故不以菩薩威力等受快樂」以實徵益。「若一切生不得樂」下以無利益難破慈實。
下佛答之,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中,「菩薩慈非不益」總答前問。下別釋之,於中先明眾生受苦有定、不定,下約此二明益不等。
喻中,「如人見師子等自然生畏」喻見如來實能益者而得利益,「夜行見杭亦生畏」者喻見菩薩始學慈者亦得利益,此未明佛舉類菩薩。下次合之,「如是諸人自然生畏」牒前夜行見杭生畏,「眾生如是見修慈者自然受樂」約以顯法,「以是」下結。
自下第二明佛慈實,「我說是慈有無量門」就寬通舉,一慈門中備含法界一切種德名無量門,如上文說慈者即是真實思惟,慈即大乘、即菩提等,是無量門。又復如彼《維摩經》說「行寂滅慈無所生故、行不熱慈無煩惱故、乃至行於安樂慈」等,常知亦是無量門矣。「所謂通」者,隨別以標,於無量中且就一通以顯慈實,「如提婆」下即事顯之。於中略舉八種成事,明慈實益。悲、喜如是,類顯餘行。何不論捨?捨行平等,起益相微,所以不說。向前先明菩薩慈實,次明佛實,「以是義」下就初以結。
上來第一明慈實益,下嘆顯勝。「無量不思」正嘆慈深,下嘆餘義助成慈行。「菩薩所行不可思議」讚嘆慈因,「諸佛所行不可思議」讚嘆慈果,「《大涅槃經》不可思」者讚嘆慈法。
上來明其因分所修,下次明其果分所成。於中初明四無量果,「八知見」下明前所修七善法果。
無量果中,前三有行共得一種極愛之果,後一空行獨得一種空平等果。前中有四:一明菩薩修慈悲喜得住極愛一子之地、二「迦葉白」下拂去化迹成前極愛一子之義、三迦葉領解、四如來述讚。
就初段中,先總標舉「修慈、悲、喜得住極愛一子之地」。極愛一子在於初地,見善心喜名為極愛,覩惡愍念稱曰一子。下別顯之,初先雙問,下對釋之,有五復次,前一復次解釋極愛,後四復次釋成一子。
於中,前三悲憐如子,後一復次隨逐如子。
就前三中,初見眾生起煩惱時悲憐如子,於中初喻,次合,後結。
二見造業悲憐如子,初先立喻,法身未增名為「小時」,造惡在身名「取土等置於口中」,菩薩觀知名「父母見」,懼招當苦名「恐為患」,以定拔心名「左捉頭」,巧智教斷名「右挑出」。次合顯法,「菩薩如是」合前父母,「見諸眾生」合前見已,「法身未增」合前小時,「行身等業」合取土等置於口中,「則以智拔」合右挑出,左手捉頭略而不合,「不欲令」下合恐為患。「是故」下結。
三見受苦悲憐如子,先喻、次合。「菩薩亦爾」合前父母,「見一闡提」合所愛子,「墮於地獄」合捨終亡,「願與俱生」合與併命。「何以」下釋,「是故」下結。
下明隨逐,先喻、次合。「菩薩如是」合前父母,「見諸眾生」合有一子,「若墮地獄、畜生、餓鬼」合前睡也,「造作善、惡」合行、住等,造善如行,在惡如似住、坐、臥等,「常念不捨」合心常念,「若行諸惡不生瞋」等合有罪咎,善言誘喻「不加其惡」,「是故」下結。
自下第二拂遣化迹。迦葉先問,問中先舉如來所說彰已不解,下出所疑徵問如來,隨事有二:一以極愛徵佛昔日為仙豫王殺婆羅門、二以極愛責佛今日呵罵調達。
就前難中,具應有四:一問菩薩住一子地,既能如是,佛昔云何為仙豫王斷絕爾許婆羅門命?二問爾時得此地不?三問爾時若得此地,應護眾生,何故斷命?四問爾時若不得此極愛之地,何因緣故不隨地獄?准答應爾,但今文中唯有三問,略無第二,文中雖無,理必須之。
就後難中,句別有三:一責如來等視一切如羅睺羅,何緣呵罵提婆達多,令生瞋恚,出佛身血?二責如來何緣復記當墮地獄,受罪一劫?三舉須菩提善護物心,上責如來。於中初先明須菩提善護物心,先就乞食明護物心,後就行、住、坐、臥四事明護物心。次以須菩上類菩薩,後以菩薩上責如來。菩薩若得一子地者,何緣如來發麁惡言,使彼調達起重惡心?
下佛答中,先呵難辭,次自勉過,後正解釋。「汝不應言如來為生作煩惱緣」是呵辭也,迦葉向言如來何故罵提婆達癡人、無羞食人,㖒唾令生瞋恨,名為如來作煩惱緣,故牒呵之。
「假使」已下自勉過也,有九復次,初七復次假喻勉過,「寧與毒」下有一復次以理誡勸,「如來真」下有一復次舉益翻損,真實為生斷除煩惱,云何為作煩惱因緣?
下正解中,依前兩難次第辯釋。就初難中,依如上文但有三句,具應有四,備如向辯。下依此四次第釋之,「汝言往昔殺婆羅門」牒向初句,下釋有二:一舉畜況人明已不殺,尚不殺蟻,況婆羅門無惡心故;二「常作」下舉益翻損明已不殺,「菩薩常作種種方便,惠施壽命」總明益也。「夫施食」下約就六度別明化益,「以是義」下總以結之。
「汝向所問殺婆羅門時得是地不」牒第二句所少之問,准此牒辭向前定有,「我時已得」當問正答。
「以愛念」下釋第三句,向前問言「若得此地則應護念,何故斷命」,今明菩薩以愛念故斷其命根,非是惡心。文中初言「愛故斷命」是其總也,「譬如」下別。別中有二:一以輕奪重故非惡心,先喻、後合;二「常思」下舉益翻損。於中初言「菩薩思惟以何因緣能令眾生發起信」等是巧殺心,「諸婆羅門命終」已下是巧殺益,「以是義」下結已非殺。
「有人堀」下釋第四句,向前問言「若當爾時不得此地,何因緣故不入地獄」,然今具釋,應有三義:一於爾時已得此地為是不入、二無惡心、三以所殺諸婆羅門都無善根為是不入。文中但彰後之二義,初一不論。於中先明無惡心故不入地獄。「婆羅門法殺害蟻」下明婆羅門都無善根,殺之不入,三品殺中為是不入。
前中舉彼惡心殘害草木等事入於地獄,反顯自已於婆羅門無惡心殺,為是不入。文別有四:一舉惡心殘害非情,反問迦葉入地獄不;二迦葉正答明入地獄;三佛讚其言;四以所答反顯自己無惡心故,不入地獄。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迦葉初先取意以答,「如我解佛所說義者應墮地獄」,「何以」下釋。釋中,先舉如來昔日明於非情不得惡心,後明惡心故墮地獄,並皆先問,後答可知。
第三段中,佛先嘆善,後勸應持。
第四段中,別有四句:一牒前惡心墮於地獄,明己昔日實無惡心,為是不入;二「何以」下舉已憐益成無惡心,先徵、後辯;三「所以」下顯憐益相,先徵、後辯,「善知因緣諸方便」者是巧殺智,知殺因緣生其善根名「知因緣」,知加少苦後得大樂故曰「方便」,「以方便力令種善」者是巧殺益,由殺墮獄生其悔心名「種善根」;四「以是」下結成昔殺非惡心義。
自下第二明婆羅門全無善根,為是殺之不入地獄。於中有三:一舉外道三品邪殺;二「佛及菩薩知殺三」下翻對前邪,明三正殺;三「若有能殺一闡提」下明己昔日殺婆羅門不入三品正殺之中,以是義故不入地獄。初段可知。
第二段中,先舉,次列,後辯其相,明三品殺齊入地獄,不同外道。
第三段中,別有四句:第一汎明殺闡提者不入三殺;二「彼諸」下明婆羅門悉是闡提;三「譬如」下明殺闡提都無罪報,先喻、後合;四「何以」下明婆羅門是一闡提無信等根,是故殺之不入地獄。問曰:下說布施畜生得百倍報,施一闡提得千倍報,是則闡提勝過畜生,何故殺之輕於畜生?釋言:施殺義應齊等,而下文中言施闡提勝畜生者,觀相行施。彼一闡提人報勝畜,對之行施,其心多重,故勝畜生。今此文中言殺輕者,觀根行殺,以知闡提全無善根,殺無惡意,是故無罪,不同畜生。
次釋後難,明己實不罵提婆達,示化為之。於中初先牒問總呵,「何以」下釋。釋中有二:一舉化類答、二「我實不」下就實正答。
類中,先舉口化類答,二「如我一時遊曠野」下舉身類答。口中,「諸佛凡所發言不可思議」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具應有八:一柔軟實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二柔軟實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三柔軟虛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四柔軟虛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五麁獷實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六麁獷實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七麁獷虛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八麁獷虛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
今此文中但有三句,初先明其柔軟實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先辯語相,文中最初少一柔軟,「或有實」者語當前事,稱己心想,「為世愛」者愜悅人情,言「非時」者不應物機,言「非法」者不當法理,「不為益」者於人無宜,前三雖好,以後三過所以不說。
次明麁獷虛妄之言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先辯語相,「麁獷」翻前所少柔軟、「虛妄」翻實、「不愛」翻愛,「非時、非法、不益」同前,下結不說。
第三明其麁獷實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先辯語相,「麁獷」同前,「真實」翻虛、「時」翻非時、「法」翻非法、「能為利益」翻上不益,「不悅」同前聞者不愛,次明宣說,「何以」下釋。
身業類中,佛化無量,略舉七事,文顯可知。
上來類答,自下正等,文別有四:一佛自彰己不罵調達、二明調達實無所作、三「是故汝」下就前第一結呵難辭、四「汝於佛」下對前第二結勸捨疑。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初明調達實非凡夫,謂不愚癡乃至非是一闡提等;次明調達實非二乘,後嘆顯勝,非二乘境唯佛所知。後二可解。
上來第二拂去化迹,成其極愛一子之義。自下第三迦葉領解,明問有宜。初甘蔗喻明問益已,後真金喻彰問益他。前中先喻,「我亦如是」合煮甘蔗人,「從佛數聞」合數煎煮,下次合其得種種味,「多得」總合,「謂下」別合,言「出味」者是出家樂、「離欲味」者是遠離樂、「寂滅味」者是寂滅樂、言「道味」者是菩提樂。如《地持》說,此四種中,初一是戒、次二是定、後一是慧。亦可出味明其出苦、離欲斷集、寂滅證滅、道味修道。
明益他中,先喻、後合。「如來亦爾」合前真金,「鄭重諮問」合數燒等,「則得見聞甚深義」等合轉明淨,調和柔軟,光色微妙,令深行者受持奉修。「無量眾生發菩提心」合價難量,「深行奉修」起行求之、「無量發心」起願求之,是故名為「價難量」矣。「然後為諸人天宗」等合後乃為人天寶重。
自下第四如來述讚,先嘆問意,「以是義」下明己答意。
涅槃義記卷第五
應永三年六月二日拭老眼補闕字了。可哀可哀。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生年六十四)
校注
[0733001] 心【大】,已【考偽-原】 [0736001] 皆苦【大】,皆苦是第二句就樂結苦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考偽-原】 [0737001] 亦集【大】,亦集非集【考偽-原】 [0737002] 有真【大】,有真知滅實性所以有實【考偽-原】 [0737003] 論實【大】,證實【考偽-原】 [0737004] 正報【大】,正報非生依報非物正報【考偽-原】 [0737005] 因【大】,國【考偽-原】 [0741001] 破【大】,叚【考偽-原】 [0741002] 註曰能字可疑 [0743001] 記【大】,破【考偽-原】 [0746001] 能【大】,德【考偽-原】 [0746002] 校註曰受明本作愛 [0747001] 總【大】,總答【校異-原】 [0748001] 校注曰喜明本作心 [0749001] 問前答【大】,答前問【校異-原】 [0749002] 無量【大】,無量心法亦復如是類顯無量【考偽-原】 [0751001] 校註曰所明本作中 [0752001] 註曰定佛可疑【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7 冊 No. 1764 大般涅槃經義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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