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十二)
釋第六勝義菩提心之九
汝計現證補特伽羅無我時,唯斷除常我。然不許此常我,是俱生我執薩迦耶見所緣行相任何所依境。故云唯見無此常我,修習彼智,使能永斷無始傳來之我見。噫汝此事,可謂最希有矣。
計唯見無有常我,即能斷無始我執。當以世喻明其毫無係屬。頌曰:
有諸愚人,見自室壁中有蛇居住,甚可怖畏。餘人告曰,汝勿恐怖此室無象。若謂由知彼室無象,非但能除象怖,亦能除蛇畏者。噫嘻,誠為智者所竊笑也。若有毒蛇恐怖因緣。唯因他語,由知無象,便安閒居住,不知恐怖,不作除彼恐怖之方便。則定遭蛇噬。如是僅見無如象之常我。若謂修習彼義,亦能斷除無始傳來如蛇之我執恐怖,便安閒而住者。必不能除,緣五蘊之我執薩迦耶見。故彼補特伽羅亦定不能解脫生死。此顯自他各部諸欲决擇諸法真實義者,由不知破除俱生我執所執境,而作决擇餘真實義之建立,皆徒勞無果。故知此義至為切要。
寅三 破能依所依等三計分二,卯一 正破三計,卯二 總結諸破。今初
已說我與五蘊自性一異不成,今說我蘊亦無自性更互相依。頌曰:
於諸蘊中無有自性能依之我。於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諸蘊。何以故?若蘊與我,有自性成就之異性,乃可有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二種分別。然實無自性成就之他性。故此自性成就之能依所依,唯是顯倒分別之所安立。喻如世間盤酪異性,乃見能依所依。我與諸蘊,未見是事,故能依所依都無自性也。
我亦非自性有五蘊,頌曰:
亦不許我自性有色蘊。何以故?以我與諸蘊自性一異,皆[A1]已破訖。是故我與諸蘊無自性具有義。以具有之因緣,異性者,如云:天授有牛。不異性者,如云天授有色。然我與色,俱無一性異性,故我亦非自性有色也。破自性有餘四蘊,應知亦爾。
卯二 總結諸破
今當總結以上諸破,由行相所緣顛倒數量門明薩迦耶見,頌曰:
色非是我而見為我。我非自性有色而見為有色。我自性不在色中,色亦不在我中,而見相在。如於色蘊所說四種薩迦耶見,當知於受等四蘊,皆有四見。是為二十種薩迦耶我見。
若謂:此加我異色蘊見,於一一蘊可作五類觀察,中論亦云:「非蘊不離蘊,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蘊,何處有如來。」應成二十五種我見,云何只說二十種耶?曰:二十種薩迦耶見,是經所建立。建立之理,謂薩迦耶見,若不先取五蘊,必不能起我執。故由四相緣慮諸蘊執以為我。執離五蘊第五相為我者,唯諸外道乃起彼執。故經不說第五事。中論說第五異品者,當知是為破外道而說也。
經言:「以金剛智杵,摧壞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山,證預流果。」此義,頌曰:
薩迦耶見山,以我為所緣,執有自性為行相。未以聖金剛智杵摧壞之前,始從無始生死而有,從無明地基之所發起,日日增長煩惱巉巖,竪窮三界橫遍十方。經現證無我金剛智杵摧壞之後,與所摧我見同時摧壞者,謂依根本薩迦耶見山而住,即前所說五蘊各有四相之二十種高峯也。釋論譯為:「與最高峯同時壞者,當知彼等即是高峯。」今如頌譯,謂與根本薩迦耶見同時。又俱生薩迦耶見我執,都非前說二十種見攝。故論云:「依薩迦耶見山。」謂二十種薩迦耶見高峯,依止根本薩迦耶見而住。然預流果所斷,與二十種見同時之根本薩迦耶見,亦是分別我執。彼非僅執我是有自相,且計彼執為應正理。是依邪宗所薰之種子,為預流所斷也。
寅四 破不一不異之實我分二,卯一 敘計,卯二 破執。今初
今為破正量部所計實我,頌曰:
正量部有云:「由離諸蘊無我故」之理,我與諸蘊非是異性。亦非即蘊為性,若是則我應有生滅故。故我與五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亦不可說我是常無常。然計彼我是實物有,以是能作二業者,與能受苦樂二果者,及是繫縛生死者,與解脫涅槃者故。復計彼我是六識之所識,亦計彼我是我執所緣事也。
卯二 破執
此計實有補特伽羅,亦不應理。頌曰:
如不許心與色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法,則諸實物皆非不可說者。若謂我是實物,則應如心,非是一異俱不可說也。此頌[A2]已明,不可說者定非實有。次顯假有補特伽羅,頌曰:
如汝謂瓶非是獨立之實物,則計彼體與色等支分,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如是彼我,既與諸蘊,是不可說一性異性之假有。故不應計補特伽羅為自性有也。
如是二頌,[A3]已破實有,成立假有。今當更述一異,為實法所依。以我非所依,破我實有。頌曰:
若如汝計我實有者。如汝內識不許與自體相異,則補特伽羅亦定不異自體,即可說為一。又如汝識許與色等為相異法,則補特伽羅亦可說與諸蘊相異也。凡諸實法,決定唯見彼一異二相。故我非實有,以離一異實法理故。
寅五 明假我及喻分四,卯一 明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卯二 廣釋前未說之餘二計,卯三 釋妨難,卯四 餘名言義均得成立。今初
如上觀察實有補特伽羅,不應道理。頌曰:
故我執所依,非有自性之實法,以觀察時,我非離蘊別有異體,諸蘊總別亦非是我。我非諸蘊之所依蘊在我中,亦非以蘊為我所依我在蘊中,我亦非自性能有諸蘊也。是故內教諸部,隨計假我,或計我非勝義可得。然皆不應計如上行相。頌曰:
此我唯依諸蘊即得成立也。如為不壞世俗諦故。唯許依彼因緣有此法生,然不許無因生等四邊生。如是觀察我時,其許依蘊假立我者,雖破上述有過五計。然為使世間名言得安立故,亦許依止諸蘊假立之我。現見有名言假立之我,不可強撥為無也。
為顯所說假我之義,復說外喻,頌曰:
如不許車異自支分,亦非是一全不相異,又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支分亦不依車,亦非唯支積聚,復非支分形狀。我與五蘊當知亦爾。
卯二 廣釋前未說之餘二計分二,辰一 正義,辰二 旁通。初中又二,[A4]巳一 破計積聚為車,巳二 破計唯形是車。今初
初五計如前說。此當別破計聚為車與計形為車。頌曰:
若謂車支積聚即是車者,則車拆散之支,堆積一處,亦應有車。前雖[A5]已破車聚為有分。此中說者,是為顯示所餘過失。復有過失,頌曰:
由離有支,則無支分,故支分亦非有。以彼諸部自許,無有支車故。若謂:彼等,許支聚為有分,諸支為分。亦可如是許支與有支,故彼非許無有支也。曰:無過。以自宗中,如蘊若別若總皆是所取,非能取者。如是車之支分,若零若聚亦俱安立為支,不安立為有支。彼等諸部不許離聚之有支,聚[A6]已破故。
頌中亦字,攝未明說之積聚。謂唯支形為車不應道理。當知唯聚為車,亦不應理。
[A7]巳二 破計唯形是車
復次若汝計唯車形是車者,為是一一支分之形耶?抑是積聚之形耶?若謂如前者,為是不捨未成車時原有之形耶?抑是捨棄原形別有餘形耶?若謂如前,且不應理。何以故?頌曰:
如汝所許,車輪等一一支分,如先未成車時所有形狀,後造成車時仍如舊者。是則如未造車前分散之支中全無有車,現在支分積聚之時車亦應非有。以汝唯以各支形狀,立為車故。各支形狀前後無差別故。
若如第二義,謂不同先形,後生餘形以為車者,頌曰:
若謂現在車成之時,輪,軸,鎋等車眾支分,方長圓等各別形狀,與未成車前別有不同者。則此各支之不同形狀,眼識應有可取。然實非有。故唯各支之形狀仍非是車。
若謂輪等支分合積之特殊形狀乃立為車,亦不應理。頌曰:
若所言積聚有少實體,乃可依彼假立形狀。然所言支聚無少實體。由汝積聚都無所有無少實體。故彼形狀,應非是依支聚假立。以汝宗說,假有諸法,要以實法為所依故。汝亦許支聚是假有故。此觀察車時,云何能以都無所有無少實體者為所依事,而安立有車之形耶?此中僅說敵者計假有諸法,要以獨立實有諸法為所依事乃能假立。復許積聚與形狀,俱是假有。今若計積聚為形狀所依事,則自成相違。然亦應知,如人之形色不可安立為人,如是車之形色亦不可安立為車,以彼二法俱是車之所取故。
辰二 旁通
若謂積聚雖假有非實,然即依彼,安立不實假有之形。頌曰:
如汝許此依假有積聚,安立假有形狀。如是應知依於無明與種子不實之因,能生諸行與苗芽自性不實之果。其餘一切自性不實之因果,當知皆如是生。則於無肉可食之物影假鹿,徒費百千辛勞強執實有。此復何為?頌曰:
內教多說,如瓶之色等八微合積而住即是瓶,故於彼上便起瓶覺。以此車喻即能破除。故彼說亦非理。復次頌曰:
由前[A9]已說無自性生,故色等亦無自性。由計瓶等有實法為因,不應道理。是故瓶等,不應即是色等之形狀差別。
卯三 釋妨難
問:若以所說七相道理,求車之假立義都非有者,則車亦應無。世間由車假立之名言,皆應斷絕。然此不應理,現見世云:取車,買車,造車等。由是世間所共許故,車定當有。曰:此過唯汝乃有。此是我為汝所立者。汝計要觀察車假立義,乃安立車。若不觀察,不許有餘能安立車之方便。若於七相求假立義,則取車等世間名言,於汝宗中云何得有?此是論師答彼妨難。現在藏地講應成者,謂七相尋求若不得車,則不能安立車。是中觀宗之攻難。當知是以惡分別水,污此清淨宗義也。我宗則無彼過。頌曰:
雖以七相推求彼車之假立義,隨於真實勝義,或於世間世俗,皆不得有彼車。若不觀察此車之假立義,唯就世間名言,如立青與受等,即可依輪等支分安立為車。如許緣起性,亦許此車依自支分假設立故。故於我宗,取車等世間名言,無不應理。彼等亦應許此義也。此說不以推求車假立義,而安立為車之中觀宗,許有世間名言,即彼宗亦應許。非是難他之過,自不能免,便云我無所許也。
卯四 餘名言義均得成立
此中觀宗依世間所許,非但成立名言為車。即車之諸名差別,皆可不推求假設立義,唯依世間所許而自許也。頌曰:
可為眾生宣說彼車,觀待輪等諸支名為有支。觀待輪等諸分名為有分。又即彼車觀待有取輪等之作用,名為作者。觀待所受色等事亦名受者。復有倒解佛經義者,而更倒說世間世俗,謂只有支聚,離支聚外决無有支,以異支聚之有支,不可得故。如是復說:只有分,業,所取等聚,離彼之外决無有分,作者,受者。以異彼之有分等不可得故。若如彼宗,即以彼說無有支之因,其支聚等亦皆非有。頌曰:
故應遮止,莫妄破壞世間共許之車等世俗也。
內教大小諸部計支聚等即有支者,因見不以彼等立為有支,更無異彼等之有支,便不能安立有作用之有支等,故作是計。由彼等推求有支等假立義若無可得,即不知安立彼等。故彼不許車等唯假名安立,而計車等為自性有。故釋論說彼等是倒解經義者。此宗則說,若支積聚,若支分離,皆非有支。然唯假名之有支等,亦善安立其作用,是為此宗解釋經義,亦是如來不共意趣。故有智者當善學此宗解經之理。
寅六 明此建立易除邊執之功德分五,卯一 正義,卯二 釋難,卯三 車與我名法喻相合,卯四 明許有假我之功德,卯五 明凡聖繫縛解脫所依之我。今初
此世間世俗,若以推求假立義之七相觀察,都無可得。若不觀察唯依世間共許,則皆是有。故瑜伽師,以此次第,如前觀察我及車義,速能測得真理底蘊。所以者何?頌曰:
若車有自性,以七相推求,於七相中定當有所得。但瑜伽師都不能得此車是有。以七相推求都無所得,復云何可說是有自性。故瑜伽師生是定解,言車有自性,唯是由無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其自性實無所有。即由彼理,速易悟入真實義性。亦字攝亦不失壞世俗建立。故此中觀宗時,即如是許彼車成立之理,謂不觀察。
釋論說:「諸善巧中觀宗者,當知前說此宗,全無過失唯有功德。决當受許。」故當自許此無過宗,不應避過謂此無宗。
卯二 釋難
問:諸瑜伽師如前觀察,雖不見有車,然見有彼支聚,此應有自性。答:汝於燒布之灰中尋求縷線,誠屬可笑。頌曰:
若時車無自性,由有支無自性故,其支亦無自性。
若謂車拆毀時,其車輪等聚豈非可見。云何可說由無有支亦無支耶?曰:此亦不然。其執車拆散之支聚,為車支者,是由先見彼支與車相屬,乃知輪等是車支分。餘先未見如是相屬者,則定不知。彼人却見輪等,觀待自支,而知輪等自為有支。由彼人全不曾見輪等係屬於車,故亦不知彼等是車之支也。
復次,若車無自性,則彼支分亦無自性。當以喻明。頌曰:
喻如火燒有支車,則諸支分亦皆燒毀。如是諸瑜伽師,若以觀察所發無所得之慧火,燒盡有支車之自性。則成為慧火柴薪之支分,亦定不能存其自性,必為慧火之所燒毀。
卯三 車與我名法喻相合
如為不斷滅世俗諦故,諸瑜伽師速能悟入真實義故,觀察車義立為假有。頌曰:
如是由世間共許門,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許我為能取者。是依彼等安立我故。如是亦可安立所取五蘊為作業,此我為作者。
卯四 明許有假我之功德
若安立我為假有,則非堅不堅等邊執分別之所依,故計常無常等有自性之分別皆易遣除。頌曰: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若堅不堅皆無自性。若我為自性不堅,則我與所取應無異性,即所取為我。若果爾者,則我一一剎那,應是自性各別生滅,是則前後全無係屬。又所取法應成能取,故不應理。如是若謂常住堅固,亦不應理。我若常者,應前生之我即現在我。又前世我與現在我,所取諸蘊自性各異,則我應非一,以離所取無異體之我故。中論曰:「若五蘊是我,我即為生滅。」釋論云:「可知龍猛菩薩許非生滅二種差別。」此言生滅謂有自性者。
此我亦非自性有之常性等四。中論觀如來品云:「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又此我亦非自性有之一性異性。此等之理由,謂非有自性我故。如經云:「世間依怙說,四法無有盡,謂有情虛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實有,寧不有窮盡,無實不可盡,故說彼無盡。」經說有情無實故無窮盡,即此證也。
卯五 明凡聖繫縛解脫所依之我
七相推求假立我義,常無常等决定非有。若不見我是無自性,由無明力執有自性,以薩迦耶見執著我有自性,則流轉生死。頌曰:
推求我時。外道求我之理,由見即蘊是我不應道理,故倒執我性異蘊。內教諸部,則見離蘊別無異我,故倒執唯蘊是我。意謂彼二必須許一也。諸正解經義者,了知前二俱無有我,而得解脫。人鬼旁生等一切眾生,恆緣我事,起我執心。及緣此我所自在事或屬我事,謂我施設所依之眼等內法,及諸外事,於彼我所上起我所執心。當知彼我,是由不觀察世間共許愚癡無知而成立,非有自性。此我雖無自性,然由愚癡無知假名為有。諸瑜伽師,見如是我畢竟不可得。我若不可得,則彼自性我所取之眼等亦不可得。諸瑜伽師由見我我所事,都無自性可得,故解脫生死。中論云:「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丑二 破我所有自性
云何我無自性,我所亦無自性。頌曰:
若無作者陶師,則無作業之瓶。故我無自性,則我所亦無自性。若瑜伽師見我與我所皆自性空,修習彼義,定能解脫生死。
若見色等皆無自性可得,則緣色等自性之貪等煩惱,皆當隨滅。聲聞獨覺,便能不受後有而般湼槃。諸菩薩眾,雖見無我,然由大悲增上,至未證菩提恆生三有。以是大小二乘最勝道故,諸有智者應當勤求如是無我。
子三 觀我及車亦例餘法分三,丑一 例瓶衣等法,丑二 例因果法,丑三 釋難。今初
如我及所取,唯是假立,與觀察車相同。如是觀察餘法亦爾。頌曰:
所有瓶盂,衣服,帳幕,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物。若以觀察車之道理,七相推求各各假立之義,俱無所得。若不觀察只就世間共許,則皆容有。如是此類諸法,應知皆如眾生言說,不加觀察唯就世間共許而有。何以故?以佛世尊不與世間起異諍故。如寶積經三律儀會云:「世與我諍,我不與世諍。」此說世間名言所安立者,佛亦許有。故不應違害世間所許也。
世間如何安立諸法名言?頌曰:
如瓶是有支,瓦礫等是支。瓶是有德,紺青花紋等是德。貪著可愛境之有情是有貪,緣有漏可愛境增上染愛名貪。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長項等是瓶之能相。火是能然,薪是可然等。要依於支乃立有支,依於有支乃立名支。如是乃至火與薪等皆是相依假立。若以七相推求彼等假立之義,雖無可得。然仍可安立為有者,當知是由世間名言而立,非以觀察實義正理而立也。
丑二 例因果法
不但支等是相待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安立。頌曰:
要因能生果,彼能生法乃可為因。若不生果,既不能生,則果應無因。果法亦要有因,乃從彼生。故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有,非自性有。若謂因果是自性有者;汝且當說,因果二法何者居先,為是何法由何法生。若有自性,說因在先不應道理,以於因時,要有所待果故。說果居先亦不應理,成無因故。以是當知因果唯是假立,相依而有,非自性有。如車。
復次,若謂因自性能生果者,為與果合而生,為不合而生?頌曰:
汝若謂因與果合而生果。則因果力應一,如江與海合。若成一者,不能分別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因果無異故。復謂何法生於何法也。若謂不合而生,則所計之因與諸非因,應無能生不能生之差別,以自性各別諸法,無關係故。又計因果有自性者,能生所生離合不合二計之外,亦無餘第三類可計。故自性因定不生果。故又頌曰:
汝若轉計自性因不生果者,則果應無自性。由生果故,乃安立因為因。若離果亦可安立因者,則應無安立因之因相。此非汝許。故因果二法非有自性。
若爾汝宗云何?頌曰: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皆有自相。則當觀察因果二法為合不合,俱有過失。若如我宗,諸法皆由虛妄徧計增上而生,唯由名言分別假立。故因果二法如同幻事,自性不生。雖無自性,然是名言分別安立之境,如眩翳人所見毛輪,不可思維,與計因果有自性者犯過相同。故我無有所說合不合之過失。世間所許不觀察諸法,因果及車等,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釋論此處,破因果法,於所破上加自性等簡別。是說許無自性者不犯彼過。不應不辨有自性與有之區別,專作相似之答難也。
丑三 釋難分二,寅一 難破因果過失相同,寅二 答自不同彼失。今初
此中破因果自性。他作是難:觀因生果為合不合,汝同犯過。何則?頌曰:
汝此能破與所破法,為合為破,為不合而破?此過於汝寧非亦有。若合而破,則應成一,復謂何法破於何法。若不合而破,則一切法同是不合皆成能破。不應道理。離此二外,更無第三可計。則汝之能破都無破除所破之力。由汝能破既[A10]已被破,則因果法是有自性。頌曰:
由汝所說之似能破,唯能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除他宗之所破也。復次頌曰:
汝為敵者所出過失,自語亦同犯彼過。唯以彼似能破,則無正理而毀謗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所許可者。何則?汝說:「若不合而生,則一切同是不合者,皆應能生。然彼不能生。」此有何正理?如磁石未合,唯能吸引可引處之鐵,不引一切不合之鐵。如眼不合,唯見可見處之色,不見一切不合之色。如是因雖不合而生果,然不遍生一切不合者,要可生之果,乃能發生。復次汝是破法人,若不立自宗唯破他宗,名破法人,汝今亦爾。
寅二 答自不同彼失分四,卯一 自宗立破應理,卯二 不同他過之理,卯三 如成無性難成有性,卯四 了知餘能破。初又分二,辰一 於名言中許破他宗,辰二 許立自宗。今初
今當解釋,頌曰:
前說能破所破,為合而破,為不合而破,所有諸過失。若誰定計有自性之宗,彼乃有過。由我無此有自性之宗,故汝所說若合不合二種過失,我定非有。以我許能破所破俱無自性故。釋論前說:為他宗所出,因果合不合之過失。自宗不同犯之理。謂「他計因果實有自相,自許如幻都無自性。」此處說:他所出過,自宗不犯之理。謂「無自性故。」於是應知,自宗不同之理,是因自不許有自性之二品也。廻諍論云:「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此等所說之宗義,當知皆如上說。般若經云:「具壽須菩提,為以生法,得無生得。為以無生法,得無生得,須菩提言,具壽舍利弗,我不許以生法得無生得,亦不許以無生法得無生得。舍利弗言,具壽須菩提,豈無得無證耶?須菩提言,具壽舍利弗,雖有得有證,然非以二相。具壽舍利弗,若得若證唯是世間名言。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菩薩,亦唯世間名言。於勝義中無得無證。」亦不許以無生法,得無生得以上。謂推求能得所得二假立義,則得非有。故觀察時,破由二門得其所得。由二相觀察之所得,於無自性法中不應理故,唯不觀察於世間名言,許有此得。經云:「雖有得有證,然非以二相。」即明彼義。言得者,謂證得所得。如說此二於勝義無,於名言有。如是能破雖勝義中不破所破,然名言中破於所破。
辰二 許立自宗
復次頌曰:
如日輪與面容上所有差別,如日蝕等。汝由見影像為緣,亦能觀見。若推求日輪面容,與彼二影像,為相合而生,為不合而生,雖皆不應理,然是依日輪及面容,唯由名言增上,安立有影像生。復能成辦所求之事。如為修飾面容,影像雖非實有,然依影像亦有彼用。如是此中所說之緣起因及離一異等因,雖非有實自性,然能清淨慧面之垢,亦能通達無自性宗。亦字顯示無自性之能破,亦能破於所破也。由二邊言論,於許唯假有者,全不應理。故依二邊若破若答,欲求中觀宗之過失,畢竟不能得便。四百論云:「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於彼欲興難,畢竟不能申。」中論亦云:「依空問難時,若人欲有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所立。」由此所說觀察能破所破為合不合之理,當知亦能觀察能生因為合不合而破。
清辨論師云:「中論是說能生因,非能顯因。觀合不合,是能顯因,非能生因。故我自語非似能破。」此說觀察能生因為合不合,不能觀察能顯因等。然不成答。以此有過答覆,他必不忍。如計能生因實有犯過,則計能顯因有自性亦犯過故。又清辨論師,為成立中論所說無自性宗故,自安立因。他舉能破。釋彼難時,僅答似破。此唯是他人之所破。凡許有自性者,若能生因若能顯因,俱犯合不合之過失。若不許有自性,則無彼過。故唯吾人之答覆,最為端嚴。
卯二 不同他過之理
復次頌曰:
若計能了宗之因是實有,及所了之宗是有自性,則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與所立,為合而立,抑不合而立。由彼自性都無所有。汝將不淨宗之過失,推於淨宗。是於我等,唐設劬勞,都無所益。如破眩翳人所見髮等,一性多性圓形黑色等宗,於無翳人都無妨害。如是觀察無自性之因果,汝執二邊而破,亦無妨難。故彼所立眼與磁石等喻,雖不相合而有作用。亦應破除。以計有自性,亦必同犯合不合之過故。汝今棄捨無自性之直途,愛著惡分別之斜徑。分別𦘳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勞為。
卯三 如成無性難成有性
復次頌曰:
如中觀師,能以敵者所許幻夢等喻,極易令他了達世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則不能使中觀師,了達諸法皆有自性。以無共許實有喻故。此說成立無實之緣起因等,若於同喻上,未能了解,凡是緣起决定無實。則於有法上更無正量,能了解無實也。由是當知,我能破除諸實事師一切妨難。誰亦不能作合法之解答。是誰差汝損惱世間,諸世間人,如蠶作繭,已為煩惱惡分別繭之所纏縛。汝今何為復於其上,更以惡分別絲結為堅網,周匝遍繞。故應棄此實執妄諍。一切虛妄如同影像之法上,寧有自性成就之自相,共相,現量,比量耶?此中現證一切所知者,唯一現量,謂一切智智。
卯四 了知餘能破
復次頌曰:
前安立緣起,如依種子而有芽生。及安立假設,如依諸蘊,假設補特伽羅時。破實事宗所餘之能破,謂即上說,因為合而生果,為不合而生果。亦當了知此能破,觀察因果,合不合生。外人為答此妨難故,反觀能破為合不合。則於爾時,當重破彼,謂彼觀察,於自不同。上文所說亦僅一例耳。又中論中所有立破,皆為遣除實執分別。我於「異生皆被分別縛」時,[A12]已廣說故。中論寧有破法之過。其破法者是恐安立自宗犯過,唯破他宗故。我今此中亦非勝義破除他宗,以勝義中全無法故。故我寧有破法之過。若人不立自宗,而許勝義破除他宗,是破法人相。諸中觀師誰於名言不立自宗,誰於勝義而許破他。二俱非有。故中觀師亦無破法人。故彼破法人相畢竟非理。如是前說能破之餘義,即由此無間所說,而當了知。
始從:「彼非彼生豈從他」至:「觀察速當得解脫」,明法無我。次從:「慧見煩惱諸過患」直至此頌,明人無我。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十二終
校注
【經文資訊】《大藏經補編》第 9 冊 No. 44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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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五 明他宗無係屬
尋求我執所緣假我義,有計為五蘊,有計為唯心者。若如彼宗,則至自身有諸蘊時,即應有補特伽羅我執生起。以計我執所緣之我義,是尋求所得而立,彼即補特伽羅我執所依境,是有事故。頌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