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毗尼關要卷第十三
毗尼關要卷第十三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波逸提。
釋義 蟲者僧祇云:非魚鱉等,謂小小倒孑諸蟲,乃至極細微形眼所見者。 薩婆多云:蟲水者,若眼所見、若漉囊所得。一時舍利弗以淨天眼見空中蟲,如水邊沙、如器中粟,無邊無量。見已斷食,經二三日佛勅令食。凡制有蟲水,齊肉眼所見、漉囊所得耳,不制天眼見也。飲用者前制澆泥草等,此制一切不得用。用有二種:內用謂身所須,飲者入口至腹,此局內用。外用者,謂澆灌浣衣等。 用字乃通於內外,飲字唯局於內,隨何所用皆名曰用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蟲水。二、有蟲想。三、飲用。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雜蟲水飲用,波逸提。
若雜漿、苦酒、清酪漿、漬麥汁飲用,波逸提。
有蟲水、有蟲想,波逸提。
有蟲、水、疑,突吉羅。
無蟲有蟲想,突吉羅。
無蟲疑,突吉羅。
僧祇云:比丘受具已,要當畜漉水囊,應法澡灌。行時應持漉水囊。看水時不應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見掌中細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時不得厭課,當志心看。不得太速,不得太久。當如大象一迴頃,若載竹車一迴頃,無蟲應用。若有蟲者,應漉用。若水中蟲極微細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
若檀越家請比丘食,應問:汝漉水未?若言:未漉。應看前人,是可信者,應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語令漉,莫傷殺蟲。比丘應自漉用,問:從何處取水?隨來處還送蟲水瀉中。若先取水處遠者,若有池水,七日內不消盡者,得以蟲水著中;若無池水者,當著器中盛水,持來養之。若天大雨,有暴水,以蟲水瀉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
律攝云:有五種眼,不應觀水:一、患瘡眼;二、睛醫眼;三、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不觀不漉,咸不合用。若苾芻無濾水羅,不應往餘邨餘寺,所到之處,知無闕乏,不持去,無犯。
若順河流一度觀水無有蟲者,齊一拘盧舍隨意飲用五里是也,然須中間無別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水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或云八尺或云六尺。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飲用無犯。凡一觀水,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已來,咸隨受用。
薩婆多云:凡用水法,應取上好細㲲,縱廣一肘,作漉水囊。令比丘持戒多聞,深信罪福,安詳審悉,肉眼清淨者,令其知水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蟲者,應更好漉,以淨器盛水,向日諦視。若故有蟲,應作二重。故有蟲者,應三重作。若故有蟲,不應此處住,應急移去。若用有蟲木,隨爾所蟲死,一一波逸提。
根本云:以絹繫君持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擡口出半,待滿引出,仍須察蟲。但是綽口瓶瓨,無問大小,以絹縵口,隨時取水,極是省事。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有蟲無蟲想。若有粗蟲觸水使去。若漉水飲。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祇云:波羅脂國有二比丘,共伴來詣舍衛,問訊世尊。中路渴乏無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飲水比丘問言:汝何不飲?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彼復勸言:長老但飲,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便渴死。飲水比丘漸到佛所,佛問:汝從何來?又問: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上事答。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十誦云:彼持戒者,不飲水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禮足聞法,得法眼淨。故曰先見我也。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攝諸根,雖共我一處,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進不懈,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見我。放逸之人,雖生聖世,不異末法。不放逸者,雖生末世,不異正法。佛身真常,本無出世及與滅度。願有智之士,莫起像法法滅盡想,而自委棄。誓當精進不懈,斂攝諸根,嚴淨毗尼,勿輕小罪。常如面奉慈顏,親承妙旨。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緇門警訓云:漉囊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茲而剋。
○第六十三故惱他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戲弄事,掉舉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十七羣往語六群:長老!云何入初禪乃至第四禪?若自尸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身中,緣是次第獲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從初禪至四禪通名禪者,禪是西土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葢等一切諸惡故。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又翻為定,今不具釋。言根本者,以無量心背捨勝處,一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禪三昧,從四禪中出,故稱根本。初禪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二禪四支:一、內淨支,二、喜支,三、樂支,四、一心支。三禪五支:一、捨支,二、念支,三、慧支,四、樂支,五、一心支。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捨支,三、念清淨支,四、一心支。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耶?
起緣人。
六群報言:如汝等所說者,則犯波羅夷法,非比丘。十七群往問上座:若有作如是問:云何入初禪乃至阿羅漢?為犯何罪?上座報言:無犯。十七羣言:我向如是問六羣,彼言:我等自稱得上人法,犯波羅夷,非比丘。即知為作疑惱。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時眾多比丘集在一處共論法律,有一比丘退去,心疑作是言:彼諸比丘與我作疑惱。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令須臾間不樂,波逸提。
釋義: 疑惱者,若為生、若為年歲、若為受戒、若為羯磨、若為犯、若為法也。
為生時疑者,問言:汝生來幾時耶?報言:我生來爾所時。語言:汝不爾所時生,汝如餘人生。是謂生時疑。
云何年歲時疑?問言:汝幾歲?報言:我爾所歲。語言:汝非爾所歲,如餘受戒者,汝未爾所歲。是謂年歲生疑。
云何受戒生疑?問言:汝受戒既年不滿二十,又界內別眾,是謂受戒生疑。
云何羯磨生疑?問言:汝受戒時,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別眾,是謂羯磨生疑。
云何於犯生疑?語言:汝犯波羅夷乃至惡說。是謂於犯生疑。
云何於法生疑?汝等所謂法者,則犯波羅夷,非比丘。是謂於法生疑。
令須臾間不樂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非謂多時令他疑惱,乃至令須臾間不樂,亦成犯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惱,二、其事虗偽,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故惱他比丘,以生時乃至法時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五分云:令餘四眾疑悔,突吉羅。
尼令二眾疑悔,波逸提。
令餘三眾疑悔,突吉羅。
薩婆多云:更以餘事欲令疑悔,突吉羅。所謂語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語等。是人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若以此六事令餘人疑悔者,突吉羅。
若以此六事遣使教人,突吉羅。
僧祇云:若有人來欲受具足,若不滿者,語言:且住,待滿二十。若彼便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得語令疑悔。
若比丘臨受具足時,若羯磨不成就,應彈指語:長老!汝羯磨不成就。若臨時不語者,後不得語令疑悔。
若瞎眼、瘻脊、脚跛、身體不成就來受具足者,應語言:但爾住。彼若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應語令疑悔此謂身根不具也。但爾住者,但得沙彌戒而已。若病人來欲受具足,應語言:但爾住。若彼便於餘處受具足來者,不得語令疑悔病者即白㿗、乾痟等病。語者,皆得越毗尼罪。
若俗人,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彼非爾許時生。實無爾許歲。實年不滿二十。界內別眾羯磨不成就。非法別眾。實犯波羅夷乃至惡說。若彼為性粗疎不知言語,便言:如汝所說,自稱上人法。犯波羅夷。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四,覆他麤罪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少分不共,尼覆波羅夷得波羅夷,尼覆僧殘得波逸提,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等。
問:設舉他罪不犯,說四眾過耶?答:佛制不得向外人說,不制僧中如法舉過也。儻姑息縱容養成巨慝,令彼罪惡日深有玷法門,慈悲之士豈甘坐視也哉?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舊伴屬事,覆藏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䟦難陀數數犯罪,向一親厚比丘說:汝勿語人。後二人共鬬,彼比丘向餘比丘說:䟦難陀犯如是如是罪,我先忍不說,今不忍故說。諸比丘聞,白佛,訶責結戒:彼比丘不知粗罪不粗罪,後乃知粗罪,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釋義。 他比丘者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皆曰苾芻也。粗惡罪者,四波羅夷、十三僧殘是律攝云:初二部及此方便 根本。云何故此二名為粗惡?自體及因皆粗弊可惡,故言粗惡。方便者, 母經云:如人欲作四波罪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說無慚愧,因此二處必成波羅夷事,是名粗惡。又復一處濁重,僧殘邊成僧殘方便是也。是二偷蘭名濁重。何者非濁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蘭、突吉羅,如是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但非大事方便。以是義故,非粗惡濁重也。覆藏者覆心、覆夜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粗惡罪,二、知而覆藏,三、已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犯粗罪,小食知,食後說,突吉羅。
食後知至初夜說,突吉羅。
初夜知至中夜說,突吉羅。
中夜知,至後夜欲說而未說,明相出,波逸提。
除粗罪,覆餘罪者,突吉羅。
自覆藏粗罪,突吉羅。
除比丘、比丘尼,覆餘人罪,突吉羅。
粗罪、粗罪想,波逸提。
粗罪,疑,突吉羅。
非粗罪、粗罪想,突吉羅。
非粗罪,疑,突吉羅。
善見云: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覆藏,第二比丘復覆藏,如是百千人共覆藏,皆犯波逸提。
十誦云:見他犯罪,向一人說便止;若聞若疑,不須說。
薩婆多云:覆藏粗罪有三種:覆藏波羅夷、僧殘、波逸提。
覆藏出佛身,血壞僧輪,得對首,偷蘭遮。
下三篇得突吉羅。
僧祇云:說時不得趣向人說,當向善比丘說。若彼罪比丘兇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兇惡人力,或起奪命因緣,傷梵行者,應作是念:彼罪行業,必自有報,彼自應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事?爾時,但護根,應無犯。下至俗人五戒,若一一覆藏者,越毗尼心悔。
摩得勒伽云:天眼舉他罪,突吉羅。天耳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不粗罪想。若向人說。或無人可說。發心言:我當說。未說之間,明相已出。若說。或命難、梵行難,不說。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五減歲與授具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少分不共,曾嫁女十二歲受具,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近圓事攝眾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城中有十七羣童子,先為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來求出家。
起緣人。
諸比丘度令出家受大戒,不堪一食,夜半患饑,高聲啼哭:與我食來。世尊靜處思惟,聞小兒啼聲,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佛言: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大戒。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饑渴、暴風、蚊䖟、毒蟲,及不忍惡言,種種苦痛不能堪忍,又復不堪持戒,不堪一食,年滿二十,堪如上事與比丘結戒。彼比丘不知年滿不滿,後乃知不滿二十,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年滿二十,應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滿二十,與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波逸提。
釋義: 若比丘年滿二十應受大戒文此戒相中二句,若比丘俱是能授之師,滿與不滿乃是求具之人,年滿授受如法如律,師無過犯資無賊住,否則弟子與師俱招大罪。律攝云:能授者,謂鄔波駄耶、阿遮利耶并餘僧伽,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其親能教出離法故。若苾芻雖近圓已,於諸學處不識重輕,設六十夏仍須仗託明德依止而住。若師小者,唯除禮拜自餘咸作,此即名為老小苾芻,不得與他出家及受近圓也。阿遮利耶有其五種:一、求寂阿遮利耶,謂授三歸五十學處;二、屏教阿遮利耶,謂於屏處問其障法;三、羯磨阿遮利耶,謂近圓時秉白四法;四、依止阿遮利耶,乃至一夜依之而住;五、教讀阿遮利耶,下至授彼四句伽他。此之五人並當師位能生軌範,總名軌範師也。
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訶,癡故非但所受之人不成受具,復應呵能授之師。不審根器,好攝門徒,好為人師,皆癡無所知故。癡之一字,出呵責之詞。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為秉具和尚。二、知年未滿。三、羯磨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和尚若知、若疑,未滿二十,與受具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二羯磨竟,三突吉羅。
一羯磨竟,二突吉羅。
白竟,一突吉羅。
為作方便乃至集僧,盡突吉羅。
若僧知、若疑,一切突吉羅即九師也。薩婆多云:年未滿二十不聽者,以其輕躁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沙彌人則不訶故也。尼十二得者,為夫家所使,任忍眾苦加猒本事也。
僧祇云:若前人不知者,當問其父母親里。若復不知者,當看生年板。若復無是者,當觀其顏狀。觀時,不得直觀形體。或貴樂家子,形大年小,當觀其手足成就不。若如是復不知者,當問何王何歲,國土豐儉,旱澇時節。
受戒犍度云:若得阿羅漢,即名受具足。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傍人證。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佛言:聽數胎中年月、數閏月。若一切十四日說戒以為年數者,無犯。
律攝云:若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友報云: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若不滿者,退為求寂,更受近圓。不爾,則成賊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友來見,報云:不滿。或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歲,同前憶知期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是開聽故。開聽者,謂數胎中月,及以閏月十四日布薩,而得足滿二十故也。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劈邪辯譌。
近聞有說戒之師,知沙彌年不滿歲,輒與受具。曰:和尚借一歲,或闍黎教授各借一歲,或於七僧中借一歲,而為善受具足。律為本受具人忘却年歲,言滿二十。和尚諸師信彼語故,與受具已,方自憶知生年未滿,或是親族。言未滿,即以本人胎中月數足之。如或不滿,以閏月足之。又或不滿,以僧一年十八、十五日布薩,六、十四日布薩,俱作十四日布薩足之。再若不滿,退為求寂。若經布薩,便成賊住。豈有師知而故授律?有大訶不成具足律藏,未曾見有借歲受具者也。倘若有幾十未滿歲人,欲求具足,師俱借年補他歲者,豈不自招短壽之報耶?如曰:吾已悟性明心,律己師人。予乃禪律並行,躬操實踐。律有借歲授具之法,強作是說者,即法中大魔,破壞正法,故復招謗佛謗法之愆。是一顛迦,沉三苦海,無解脫期。或云:我不怖墮三途,捨身為人。我以身命布施,有何不可?即如金剛經云: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不聞此律典,信心不逆,遵制奉行,其福亦爾。安得將此生身而行布施,報墮三塗,甘心受苦耶?真是愚癡。呵呵!
○第六十六發起諍事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應生慈心,善和鬪諍,而反亂眾鬪諍等。
律攝云:由起諍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鬪諍如法滅已,後更發起,作是言: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事起、已有諍事而不滅。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時諸比丘不知諍事如法滅、不如法滅,後乃知如法滅,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釋義: 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
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後更發起,作如是言: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不善觀、不成觀者,謂不善觀察稱量現前諍事也。不善解、不成解者,謂不善解諍事之根源,及四諍中是何等諍事根源。未諳施法,與事相違,故云不成滅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是四諍之事,二、知如法滅已,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觀作觀想,波逸提。
觀疑,突吉羅。
不成觀,有觀想,突吉羅。
不成觀疑,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不問羯磨不羯磨,但僧和合如法作已,後還發起,不問眾中、屏處,盡波逸提。
若是僧制,不入佛法,還更發起,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觀作不觀想。若事實爾不善觀乃至不成滅。若戲笑語、疾疾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七。同賊伴共行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行路事,譏嫌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眾多比丘從舍衛欲至毗舍離,時賈客伴欲私度關,不輸王稅,問諸比丘:欲至何所?比丘報言:欲至毗舍離。賈客言:我等可得與諸尊共伴不?報言:可爾。即與共行私度關。守關人捉得,將至王所。王即問言:此賈客私度關,沙門復有何事?守關人報言:與此人為伴。王問言:諸尊知此人不輸王稅不?報言:知。王言:若實知者,法應死。王念言:豈當殺沙門釋子?但訶責放去。諸臣不服。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不知共伴行,後乃知是賊,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彼比丘不結要,疑。佛言:不結要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賊伴結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間,波逸提。
釋義: 賊伴者,若作賊還、若方欲去。梵語株利,此言賊。賊者,害也。凡偷盜劫殺皆曰賊。 律攝云:賊者,若竊盜、若強奪、若偷稅人,曲路而過。 僧祇云:賊相貌有三種可知:香、色、莊嚴。香者,在曠野中食熟肉、生肉。氣色者,常恐怖。色莊嚴者,終日結束,面黑髮黃,凶惡似閻羅人。是三種名為賊相,不應共行。結要者,共要至城、若至邨。
道行者,邨間處處道行。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是賊伴。二、結要同行。三、至村間分齊。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婦女同行戒不異。
五分云:共惡心比丘期行,突吉羅。
若諸難緣,不犯。
十誦云:若險難處,賊送度者,不犯。
根本云:若迷失道,彼來指示,雖同行,不犯。
僧祇云:與女賊共行,波逸提。
與叛負債人共行,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安隱。若力勢所持。若被繫縛將去。若命難、梵行難。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八不捨邪見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謗三寶戒,攝則犯重。
律攝云:由邪思事僻執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有比丘字阿黎吒此言無相,有如是惡見生:我知佛說法,其有犯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欲除彼惡見,諫而不捨,白佛。佛訶責已,聽僧為作訶諫白四羯磨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如是說: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彼比丘乃至三諫,捨此事故。若再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釋義。 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下正明依事結戒。此有二義:一者、謂邪見深沉,謬解佛語。由佛制居家五戒,唯制邪婬。又維摩居士、給孤長者,現有妻室而證聖果,遂生邪見。二者、阿黎吒比丘,先是外道子弟,外道邪師遣入佛法中,倒亂佛法。其人聰明利根,不經少時,通達三藏,即便倒說佛法。 非障道法者,習行其事,不障聖道。謂不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須陀洹道,乃至阿羅漢果。故云行婬欲非障道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大德,稱呼之詞。莫作是語,遮止惡言。此總標一句,以下諫辭也,謗世尊者不善謂佛凡所說法,離欲清淨,寂滅無為。汝言非障道者,非理謗佛。此非善事,乃是惡因,必招惡果,故名不善也。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障道法無數方便者,如前婬戒,種種呵欲過惡,能障聖道,則初禪乃至阿羅漢果也,堅持不捨,乃至三諫屏處諫,若再三諫,僧中白羯磨諫。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執惡見。二、非理謗法。三、僧中如法。三、諫不捨。
定罪, 此中犯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若白未竟捨者,突吉羅。
若未白,作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羅。
彼比丘諫此比丘時,餘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若有餘人遮餘人即小三眾:汝莫捨此事。眾僧諫以不諫,一切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若非法別眾諫,若非法和合諫,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無諫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大般若經云:若染色欲,於生梵天尚能為障,況得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薩斷欲出家,能得無上菩提。非不斷者,菩薩摩訶薩於五欲中深生厭患,不為五欲過失所染,以無量門訶毀諸欲,欲為熾火燒身心故,欲為穢惡染自他故,欲為魁膾於去來今常為害故,欲為怨敵長夜伺作衰損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劍,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詐親旃陀羅等。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無量過門訶毀諸欲。
法苑珠林云:二種邪見報:一者、生邪見家,謂因前世邪僻覆心,起諸妄見,故感今世不具正信之心,而生邪見之家也;二者、其心諂曲,謂因前世邪見,心不正直,故感今生心常諂曲也。
○第六十九黨惡見人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事及煩惱如上。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阿黎吒惡見,眾僧呵諫而不捨。諸比丘白佛,佛呵責已,聽僧與阿吒黎作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作羯磨已。
起緣人。
六羣共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諸比丘白佛,訶責結戒:諸比丘不知有如是語、不如是語,後乃知有如是語,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無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是而不捨,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釋義: 知如是語人者,我聞世尊說法,行婬欲者非障道法。未作法者,若被舉未為解謂未解羯磨也。不捨者,眾僧訶諫而不捨惡見。
供給所須者,有二種:若法、若財。法者,教修習增上戒、增上意、增上智,學問誦經。財者,供給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共同羯磨者薩婆多云:作白、白二、白四羯磨,布薩、說戒、自恣、差十四人羯磨也,止宿者,屋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
言語者謂評論一切善惡法事也。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如是語人。二、為僧所舉。三、脇臥著地。
定罪, 此中犯者,若知是語人先入、比丘後來,比丘先入、如是語人後至,若二人俱入,隨脇著地轉側,一切波逸提。
五分云:共語,語語波逸提。
共坐坐坐,波逸提。
共宿,宿宿波逸提。
共事,事事波逸提。
雖捨惡見,僧未解羯磨,亦波逸提。
若作惡見,僧未羯磨,突吉羅。
十誦云:若教他法,若從他受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突吉羅。
若通夜坐不臥,突吉羅。
僧祇云:若有比丘為和尚、阿闍黎所嫌,比丘不得誘引言:我與汝衣鉢、疾病醫藥、牀褥臥具,汝當在我邊住,受經誦經。若觀彼比丘因緣,必當捨戒就俗者,得誘取已,當教言:汝當知和尚闍棃,其恩甚重難報。汝應還彼目下住,無罪。
舉不舉想,共住共食,無罪。
不舉舉想,共住共食,越毗尼罪。
舉舉想,波夜提。
不舉不舉想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共女人同室宿不異,故不重出。根本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亦無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滅惡法故,為佛法清淨故,而結此戒。
○第七十,畜被擯沙彌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律攝云:與共住事,畜養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一名羯那、二名摩睺迦,自相謂言:我從佛聞法,其有行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聞白佛,佛訶責此二沙彌已,聽僧與作訶諫白四羯磨,立二沙彌眼見耳不聞處。彼二沙彌眾僧呵諫而故不捨,聽僧與此二沙彌作惡見不捨滅擯白四羯磨。
起緣人。
六羣便誘將畜養共止宿。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彼二沙彌,城中擯出便往外邨,城外擯出還入城中。諸比丘不知是滅擯不滅擯,後乃知是滅擯,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行婬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不捨者,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逸提。
釋義, 知沙彌作如是言,乃至三諫而捨者善並如前釋。彼比丘應語彼沙彌言:汝自今已去,不得言佛是我世尊披緇離俗,稱佛為師,惡見深沉,誹謗佛法,非佛弟子,故不得言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謂沙彌二利,悉皆隨僧,法憑僧受,食從僧分,既擯之後,一切無分故也。如諸沙彌得與餘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不捨惡見,擯出僧坊,不得效諸如法沙彌二三宿共住。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謂絕其踪跡,不容與清眾同居,攪亂佛法。誘者,若自誘將、若教人誘誘者,以言語相勸,引動其心也。畜者,若自畜、若與人
共止宿者釋在前文。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僧已擯。二、有心畜養。三、共同止宿。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宿,滅擯者後至;若滅擯者先入,比丘後至;或二人俱至,隨脇著地轉側,波逸提。
薩婆多云:若教擯沙彌經法,若偈說,偈偈波逸提。
若經說,事事波逸提。
若別句說,句句波逸提。
若與衣鉢乃至終身藥,皆波逸提。
若通夜坐不臥,亦波逸提。
與滅擯羯磨。若還俗作白衣,後還作沙彌,即先羯磨。若受具戒,亦即先羯磨。若根變作沙彌尼,亦即先羯磨。
僧祇云:若沙彌為二師所嫌,比丘不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醫藥,教汝經。若比丘知是沙彌,因此還俗者,得輭語誘取已,語言:和尚、阿闍黎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下住。
若驅不驅想,無罪。
不驅驅想,越毗尼罪。
驅驅想,波逸提。
不驅不驅想無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同女人共宿戒,此不重出。
○第七十一拒諫難問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等。
律攝云:由遮止事嫉妬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人。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
起緣人。
闡陀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是言:我不學此戒,當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難問。
釋義 如法者,如法、如律、如佛所教。
我今不學此戒此乃拒諫之言,我不用汝語而學毗尼,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難問者,謂以巧言語問。 智慧持律者,謂嚴淨毗尼,輕重開遮,通達無礙。此乃反叱能諫之人,況汝愚癡,自無智慧,而不閑法律,欲諫我耶。為知為學故,應難問者知者,欲知毗尼差別義理。學者,博學開遮,成壞二持,通曉故聽。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如法諫勸。二、違拒不納。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彼比丘癡不解故,語言:汝還問汝和尚阿闍黎,汝可更學問誦經。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毗柰耶藏,謂性無所知,強生異問,或不為除疑而問,或試弄故問,或惱他故問,或求過失故問。
○第七十二輕呵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菩薩戒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是性罪。
律攝云:因輕毀事心不忍,可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眾多比丘集一處誦毗尼。
起緣人。
六羣恐彼誦律通利,必當數數舉我罪往,語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欲誦者,當誦四事、十三事,餘者不應誦。若誦者,使人懷疑憂惱。餘比丘觀察六羣欲滅法故,作是語耳。白佛訶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釋義: 說戒時者,若自說戒、若他說戒時、若誦時。
雜碎戒者薩婆多云:以十二年前,佛常說一偈,今說五篇,名為雜碎。 僧祇云:除四事、十三事,餘者是也,令人惱愧懷疑此乃具述實情。由多犯眾戒,聞誦說時,其心不喜曰惱。憶所犯罪,愧於他人,隱惡在心,情懷憂感,罪愆未曾露悔,猶豫在心曰疑。故云惱愧懷疑也。輕訶下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欲令他廢學毗尼,二、所訶是具足戒,三、言說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毀呰毗尼,波逸提。
毀呰阿毗曇及餘契經,突吉羅。
僧祇云:未說時,訶越毗尼罪。
說時,訶波逸提。
五分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呰者,波逸提。
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
毀呰經亦如是若欲令經法不久住,亦得偷蘭。毀呰餘四眾及在家二眾戒,突吉羅。
比丘尼,毀呰二部戒,波逸提。
毀餘五眾戒,突吉羅。
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
薩婆多云:凡經中有隨律經說時呵者,盡波逸提。除隨律經,說餘經時隨多隨少呵者,盡突吉羅。何以訶戒經罪重,餘經罪輕?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而生。又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則無所依。又入佛法之初門,若無戒者,無由入泥洹城。又是佛法瓔珞莊嚴佛法,是故呵毀罪重。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先誦阿毗曇,然後誦律;先誦餘契經,後誦律;若有病者須差,然後誦律;當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沙門果,然後誦律;不欲滅法故作是語;或戲笑語、疾疾語、夢中語、獨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善見云:學毗尼有五德:一、身自護戒,二、能斷他疑,三、入眾無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云何身自護戒?持戒清淨,無有缺漏。云何能斷他疑?有比丘犯罪,狐疑不能決判,若來諮問,依律為判。云何入眾無畏?以知律故,隨事能作。云何能伏怨家?如離車子,起十非法,能依律除滅。云何令正法久住?一、身自隨法,二、令他得法。因法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而得道果。我滅度後,毗尼即是汝大師。下至五人解律在,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住中天竺,得與人受具足戒,是名令正法久住。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五百問云:佛言: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
薩婆多云:為尊重波羅提木叉故,為長養戒故,為滅惡法故,而結此戒。
○第七十三無知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
律攝云:由不敬事,亂心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中一人,當說戒時,自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便先詣清淨比丘所,語言:我今始知是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諸比丘察知,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釋義: 說戒時者,若自說戒時、若他說戒時、若誦戒時。
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我一向謂長老等集誦戒律,乃臆說耳。今日始知戒經中來,謂我不閑戒律,或當無過咎也。 薩婆多云:實先知言,始知犯妄語墮罪。此中正結不專心聽罪也。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况多。餘比丘乃清淨者,是察知其人已曾經二三次布薩,應知持犯,何況多經布薩而不知也。若犯罪,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不以不知故無罪,隨其所犯,如法如毗尼治,復更增無知解,波逸提也。汝無利,不善得。此句總呵毗尼不諳,於佛法中出家近圓,不善得其中利益故也。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餘覺餘思也。 律攝云:有六過失,謂無信心失、無敬心失、無樂欲失、緣外境失、心惛沉失、生勞倦失。彼無知故。由不聽學,故爾無知。由不知故,多犯眾戒,結成所犯。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心不敬教。二、布薩曾經。三、無所知解。
定罪, 此中犯者,若說戒不善用意思惟、一心聽法,無知故重與,波逸提。
若不與者,突吉羅。
僧祇云: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毗尼;若不能者,當誦一部;乃至若復不能者,當誦五眾戒,乃至四、三、二、一眾戒及偈。
布薩時,當廣誦五眾戒。若復不能,乃至四眾、三、二、一眾戒及偈,餘者僧常聞。不誦者,越毗尼罪。
僧中應使利者說,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
一切不聽,波逸提。
此罪不得趨向人悔,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已,波夜提悔過。
律攝云:若聞苾芻尼不共學處,作如是語,得惡作罪。
若共學處,便得本罪。
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耄音㡌,惛忘也。八十、九十曰耄。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未曾聞說戒今始聞。若未曾聞廣說今始聞。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四謗迴僧物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因鬬亂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沓婆摩羅子典僧牀座臥具及分飲食,彼以僧事塔事故。外人有為初立寺、初立房、作池井而設會布施,不得往,衣服破壞垢膩不淨。異時有人施僧貴價衣,僧共議以此衣與之,白二羯磨與。
起緣人。
六羣亦在中,既與衣已,作是語諸比丘:隨所親以眾僧衣與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釋義 共同羯磨者謂同集情和秉法已,親厚者,同和尚同阿闍黎坐起言語親厚者是。
物者,衣、鉢、針筒、尼師壇下至飲水器。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同和秉法。二、謗隨親與物。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體,若僧和合,作羯磨、不作羯磨,與知事、執勞苦人,若僧祇物,若自恣物,和合已,後便訶言:隨親厚與。波逸提。
凡眾僧中,若為僧執勞苦人,若大德及貧匱者,若僧和合與,盡得與之。若與,欲和合後呵者,波逸提。
若在外來訶者,突吉羅。
此戒不必言隨親厚與,但言不應與,盡犯。
與時,遮越毗尼罪。
未與時,遮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隨親厚以眾僧物與之。或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薩婆多云:為滅鬬諍故,為滅苦惱故,為得安樂行道故,而結此戒。
法苑珠林云:無義語有二種報:一者謂因前世語言無義,即是虗妄,故感今生雖有言說,人亦不信用也;二者不能明了,謂因前世語言無義,皆因暗昧,故感今生有所言說,而亦不明了也。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評論事不寂靜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眾多比丘集一處,共論法毗尼。
起緣人。
六羣恐為我等作羯磨。即從坐而去。諸比丘白佛,呵責結戒。諸比丘或營僧事、塔事及瞻病事,疑,佛言:聽與欲。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者,波逸提。
釋義。 僧者,一說戒、一羯磨。事者,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等是名事。斷事者,謂斷當評論。 僧祇云:斷事有二種:一者、說法、毗尼,二者、作折伏羯磨,乃至別住羯磨事也。不與欲者身既來集,有緣聽白僧,與欲而去。故不與欲,令僧不成辦事。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同僧法事。二、不與他欲。三、兩脚出戶。
定罪。 此中犯者,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動足出戶外,波逸提。
一足在戶外、一足在戶內,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僧祇云:若欲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若說法毗尼,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眾多比丘聽誦經,應白去;不白去者,越毗尼罪。
若誦經止者,作餘語去者,無犯。
五分云:若屋下羯磨,隨幾過出,一一波逸提。
若露地羯磨,出去僧面一尋,波逸提。
若神通人,離地四指,波逸提。
若僧不羯磨斷事出去,突吉羅。
若私房斷事,來而去者,突吉羅。
若僧不羯磨斷事及私房斷事,沙彌得在其中起去,突吉羅。
式叉摩那、沙彌尼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有僧事、塔事、瞻病事與欲;若口噤不能與欲;若非法非毗尼羯磨;或為僧為塔寺為二師親厚知識方便作損減無利作無住處羯磨,如是不與欲去,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學。
律攝云:由悔恨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中有犯事者,恐眾僧彈舉,六人共相隨不相離,使諸比丘無由得與作羯磨。異時六羣作衣,眾僧得,便遣使喚來。眾僧有事,六群言:我等作衣不得往。僧報言:不得來者,可令一人持欲來。六群即令一人受欲來,僧即與此一人作羯磨。六群悔言: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釋義: 與欲已欲有通、局。局者,半月布薩、與清淨欲、自恣。言與自恣,欲不通餘法。通者,但言與欲,羯磨則通。一切法盡得作,唯除說戒、自恣,後悔者謂欲令彼羯磨不成作。辨 律攝云:此戒與前學處有差別者,前望羯磨,事已先知;此據不知,但遮其欲。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如法羯磨。二、與欲後悔。三、說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與欲已後悔,作如是言:汝等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說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羅。
五分云:僧不作羯磨,斷事後呵,突吉羅。
若僧作一切羯磨事,作不如法,當時力不能有所轉易故,默然不呵,後言不可,無罪。
除僧羯磨,一切非羯磨事,眾僧和合共斷決之,後更呵者,若順法、順毗尼者,波逸提。
若是王制、僧制不順法毗尼,突吉羅。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非法羯磨不成。若戲笑語。疾疾語。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一切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七屏聽鬬諍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亦同犯,大乘同制。鬬遘兩頭,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鬬諍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群聽諸比丘鬬諍言語,向彼人說:未有諍事而有諍,已有諍事而不滅。諸比丘察知,白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釋義: 鬬諍者,有四種:言諍、覓諍、犯諍、事諍。
聽此語向彼說者聽者,屏聽他語,耳根發識,亦用意識分別好惡言詞,若隔壁、隔籬、若戶邊、若隔幔、若隔石、若隔草,默然而聽。語者,評論彼人好惡而相傳彼此。薩婆多云:以能破佛法,令僧為二部,是故制。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一、知是鬬諍。二、故往屏聽。三、至聞其聲。
定罪, 此中犯者,往聽他諍比丘語,往而聞,波逸提。
不聞,突吉羅。
若方便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若二人在闇地語、若隱處語,當彈指、若謦欬驚之。若不爾者,突吉羅。
若道行,有二人在前共語,亦當彈指謦欬;若不,突吉羅。
律攝云:若情無向背,若忽遇聞,若聽其言,欲令消殄,無犯。
薩婆多云: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
五分云:默聽餘四眾語,突吉羅。
善見云:往,步步突吉羅。
至聞處,波逸提。
為欲自改,往聽,不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二人在闇處共語彈指謦欬,二人在屏處語彈指謦欬,在道行二人在前行共語,若後來謦欬彈指。若欲作非法非毗尼羯磨,若為僧為塔寺為二師親友知識,欲作損減無利無住處等羯磨,欲得知之而往聽,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僧祗云:若比丘共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此惡人,然後捨去。比丘聞已,得語彼人:長老!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有諸客比丘來,知事比丘聞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比丘衣鉢。聞是語已,默然應還。應眾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比丘衣鉢,當警備,我聞惡聲。應使前人知。
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案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語,不得便入訶責,待自來已,然後誨責曰: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已,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毗尼關要卷第十三
○第六十二飲蟲水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結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害眾生命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六羣取雜蟲水飲用,居士譏嫌,比丘白佛,訶責結戒:諸比丘不知有蟲無蟲,後乃知有蟲,或有作波逸提懺,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