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毗尼關要卷第六
毗尼關要卷第六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尼薩耆波逸提者。
波逸提,義翻為墮。
根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燒煑墮落義。謂犯此罪者,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此有說義,故名波逸底迦。此戒僧有一百二十條,前列三十,因財事生犯,故加尼薩耆也。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為捨。因貪慢財事故,強制捨入僧中,故名尼薩耆波逸提,亦名捨墮。此乃華言,從略言之。
二、別列戒相,共有三十條:初、名畜長衣,乃至第三十、自求僧物入己。
○第一,長衣十日不淨施戒。
總釋。
薩婆多論云:一以為俗利,則道利不成。又失檀越信敬淨心,比丘無厭,與俗無別,有違佛教四聖種法。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不同學。菩薩普利有情,以檀度為首。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
律攝云:此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此但遮止,未曾結戒。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道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在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過。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薩婆多論云:六羣者:一、難陀,二、䟦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二人得漏盡,入無餘涅槃:一、迦留陀夷,二、闡陀。二、得生天:一、難陀,二、䟦難陀。二墮惡道,生龍中:一、馬宿,二、滿宿。難陀、䟦難陀善解算數陰陽,又善能說法論義,又多欲。馬宿、滿宿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善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迦留陀夷、闡陀深通射道,深解阿毗曇。然此六人無法不通,善達三藏十二部經,內為佛法之棟梁,外為佛法之大護。五人皆是釋種、子王種,唯迦留陀夷一人是婆羅門種。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相與為友,宣通佛教,故名六羣比丘也。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彼常經營莊嚴如是衣藏,舉薩婆多論云:問曰:何由得如是種種衣服?答曰:既是貴姓,又多知識,兼復多欲,是故衣多。何故如是畜積多衣?答:本是豪族,先在家時,愛著瓔珞種種服餝。雖樂法出家,以本習故,樂好衣鉢。又多欲故,多畜積。諸比丘見已,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結戒:若比丘畜長衣者,捨墮。時阿難從人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着此衣故。大迦葉不在,不知云何,即往白佛。佛問大迦葉:何時當還?阿難言:却後十日當還。問曰:長老阿難何由得知大迦葉十日當還?答曰:所以知者,大迦葉欲遊行諸國時,至阿難所言:我欲遊行某國,某日當還。迦葉或遣信問訊世尊及阿難:我某日當還。所以知十日當還也。 問曰:如來何故隨阿難語結戒?答曰:此是制罪,非是性罪。是故隨阿難語制。佛告諸比丘:自今已去,聽畜長衣齊十日。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釋義。 衣已竟者,三衣謂三衣已足,或作衣已竟,故名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梵語迦絺那衣,此翻功德衣,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五利者,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前食後食不囑入聚落,此五開聽不犯。 律鈔引明了論本,翻為堅實能感,實能感多衣故。又翻難活,以貧人取活為難,捨少財入此衣,功德勝如以須彌大衣聚施也。已言出者,捨也。前安居者五月,謂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而出此衣。後安居者不受迦絺那衣,但開一月出者,餘七月十一月是。畜長衣者長者,三衣之外更有餘長。晉書云平生無長物是也。衣者有十種:一憍賖耶衣應師譯為蚕衣,謂野蚕絲綿作故。又云高世耶衣,東天竺有烏陀國,杭米熟時葉變為蚕,蚕則食杭米,人取烝以為綿,三、劫貝衣此云木棉花,是細棉布衣,三、欽婆羅衣是毛織成之衣,即如絨褐之類,四、芻摩衣此云麻衣。西域記云:即麻之類。彼土麻少,多用草羊毛織成,五、讖摩衣此云粗布衣,六、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高共人等,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粗布,此方無有,七、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八、翅夷羅衣此云細布,九、鳩夷羅衣亦云細布衣,十、讖摩羅半尼衣未見翻譯。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如來八指者,謂佛指面闊二寸,八指則長一尺六寸,廣四指則橫有八寸,堪作衣隔,是名長衣。不淨施等淨施有二種:一、真實淨,二、展轉淨。於後波逸提五十九中,明不作如是二種淨,名不淨施。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既作淨施,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淨主比丘不犯長財戒耶?答曰:無犯。此是方便,施是他物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心有貪慢,二、畜衣應量,三、不施過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乃至十日中所得衣,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言一日得衣者,謂衣入手日,非謂月初一也。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得衣,若淨施、若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皆捨墮此中從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其淨施者無犯。其不淨施者,以第一日衣勢力故,至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如是若遣與人遣者送也,即送與人也。有言遣與人即是展轉淨,非也、若失衣謂盜去、若故壞謂弊爛等、若作非衣謂作餘衣用、若作親厚意取謂親厚者取去、若忘去謂衣置此處,有緣他往忘去亦爾。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謂界內僧盡集,不來囑授方成。如法反上,即名別眾也。若捨不成捨,突吉羅。捨與僧時,將至僧中,偏露右肩,向上座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語:大得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捨衣已,懺罪竟,僧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懺罪法及白二羯磨還法,如律廣明。
是比丘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若還時,有人教莫還,突吉羅。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若故壞謂故意壞彼衣、若燒謂以火燒之、若作非衣謂作餘衣受用、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此謂能作法,僧應還。不還,乃是違法,突吉羅罪。
僧祗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間者,一日得衣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至九日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用之無犯根本部分別,即是淨施也。
根本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已然後悔過餘人者,是三小眾也。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言長餘衣者,謂非三衣數。
薩婆多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見罪舉、不作擯不懺悔舉也、惡邪不除擯不捨惡見舉。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若解擯,若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住。若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後若解擯、若得本心、若還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西拘耶尼、東弗婆提,盡有比丘戒法,亦同龍宮,物皆有主。是三處不同天上,觸物自然。鬱單越物皆無主,二處兼無比丘戒法三擯之人不共僧事,故亦無犯。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取著。若他與著。若與作彼不犯謂他與我衣,實作彼人物想,過畜無犯。彼受付囑衣者命終。若遠出去。若休道。若為賊強將去。若為惡獸所害。若為水漂溺。如此不作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
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禪宗,及與講學,耑務名利,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謂憂戚皆自造而成。猶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憚者,畏也。
荊谿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二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第二,離衣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菩薩行頭陁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離衣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持衣付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囑比丘數數出衣日中曬,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以無數方便呵責已,結戒不得離衣異處宿。結戒已,有一乾痟病比丘,糞掃僧伽黎患重,有因緣事欲遊行人間,不堪持行,即語同伴比丘白佛。佛言:與不失衣白二羯磨,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釋義。 三衣者,僧伽黎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黎。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翻大衣,亦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即七條衣也。南山云:七條名中價衣、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謂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本律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裟,離一一衣異處宿言一一衣者,謂受持三衣中,隨離其一。異處宿者,謂人衣各異其處。而經明相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也。除僧羯磨。僧者,一羯磨、一說戒善見云:與不離衣羯磨者,雖離衣宿,而不犯尼薩耆罪。問曰:齊几時離衣宿?答曰:隨病未差,得離宿。若病比丘,僧為羯磨,離衣宿已,往餘方。若病差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差,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若過十日,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差,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更不須羯磨。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謂通結一大界已,復結不失衣界,界內攝衣。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但結大界,未結不失衣界,隨有隔障,俱名失衣。不失衣者,樹有一界謂五月午日正中時,日光所照,枝葉徧覆,日影無穿,是為一界。失衣者,樹有若干界。謂枝葉不相交接,隨日影及處,即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場有一界。謂此場中有一主,兄弟不分。此之勢分,中間總是,外有一尋,名為一界。失衣者,場有若干界。謂塲中兄弟,各各分別,即名多勢分也。不失衣者,車有一界。謂此車有一主,不分別,是名一勢分。失衣者,車有若干界。車屬多主,各有分齊,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船有一界。謂船屬一主,名一勢分。失衣者,船有若干界。謂船屬多主,各有勢分,故名若干界。不失衣者,村有一界。云何一邨有一勢分?謂於此邨有一園林、一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邨有一勢分。失衣者,村有若干界。云何一村有多勢分?謂此村有多園林、多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村有多勢分。云何為勢分?答:此無勢分,但齊室中。不失衣者,舍有一界。謂此舍中惟一家長,更無分別,名為一勢分。失衣者,舍有若干界。謂此舍中有多家長分別,或九十六種外道所居,為彼各執異見。見既不同,勢分各別,是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堂有一界。但屬一主,無有分別。失衣者,堂有若干界。謂屬多主,各有分別,名若干界。不失衣者,庫藏有一界。失衣者,庫藏有若干界。
不失衣者,倉有一界。
失衣者,倉有若干界如前。僧伽藍者,有四種,如上。樹者,與人等足蔭覆跏趺坐。場者,於中治五穀處。車者,若車迴轉處。船者,船迴轉處。村者,有四種,如上。堂者,多敞露。庫者,儲積藏諸車乘輦輿販賣之物。倉者,儲積米穀。
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此僧伽藍界非彼庫藏界,亦如是。
此樹界非彼樹界,乃至此樹界非彼庫藏界及僧伽藍界,餘界作句准知。
僧伽藍界者,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界言中人者,以力處中為離遠近故。乃至庫藏界、倉界亦如是言擲石所及處是名界,此謂自然界之勢分。或界與僧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但結攝僧界而缺攝衣界,其義可通。若界大於伽藍,二界並結,隨界攝衣,故云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何用復言擲石所及處名界?思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慢教。二、受持三衣。三、不心念捨。四、已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乃在樹下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隨所離衣宿,捨墮言明相出者,有三種色:若日照閻浮提樹,則有黑色;若照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提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
若比丘,留衣著僧伽藍內,往場處宿,乃至庫藏、倉處宿亦如是。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宿,乃至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七弓。遮摩黎國作弓法,長中人肘四肘言肘者,臂至指端。中人肘量,一尺八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有七尺二寸也。七弓則有五丈零四寸也。西國種樹之法,以七弓方植一樹,八樹七間,共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是阿蘭若自然界之勢分。若比丘,無村阿蘭若處,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
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受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僧祗云:隨所住處,常隨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謂作心念捨,避重而就輕故。離衣捨墮,缺衣突吉羅。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想。若失想。燒想。漂想。壞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難。惡獸。若渠水漲。若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命難。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又清涼大師願中云:臥不離衣鉢之側。今時禪講兩宗,離衣不以為咎,不思佛語,亦可慨矣。
○第三過一月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不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僧伽黎故爛弊壞,自念言:世尊結戒,聽十日內畜長衣,過者犯捨墮。十日中間更不能辦,我當云何?即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比丘畜衣,乃至滿足故。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聞世尊聽畜衣,乃至滿足故。彼有糞掃衣及餘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時受寄比丘以其行久不還,出衣晒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釋義。 得非時衣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過此限得者,從在家、出家,若男、若女及黃門邊得。受已,疾疾成衣既得衣已,應速速作成三衣守持。衣財既足,更無開畜。若足者,善足者,同樣。衣財滿足,謂體、色、量。體即粗細等,色謂青黃等,量即長短濶狹等。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僧祗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以水酒引令長廣。佛知而故問:阿那律!汝作何等?答言:得一小段衣,尺量不足,欲引令長廣。佛語尊者: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言:有。佛言:何時當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日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一月聽畜,不犯。若過下違制成犯。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貪慢,二、衣財應量,三、同衣足滿,四、畜過制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僧中捨懺及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律攝云: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或五年大會等,我當得衣。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如是乃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即日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不犯。若奪想、失想、燒想、漂想,不裁割乃至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不犯。若受奇比丘命終、遠行、休道、賊獸難等,不裁割,不線拼,不縫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取非親里尼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不同制,謂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護世譏嫌,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貪著心,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時有一比丘,著弊故僧伽黎蓮花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易彼弊故僧伽黎蓮花色尼者,謂容貌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無能過者。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後著此衣見佛,世尊知而故問。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世尊以此因緣結戒,從比丘尼取衣捨墮。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取衣。佛言:聽從親里尼取衣。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時祗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比丘尼衣,比丘錯得;比丘衣,尼錯得。今時人言:僧衣是陽邊,尼衣是陰邊。此乃不閑律教。律制:尼畜五衣完堅者,不聽受持上妙衣服。今謂尼得上服,僧得粗者,故云錯得。僧尼衣制,無有差殊也。時比丘尼持衣至僧伽藍中,與諸比丘貿易。諸比丘不聽,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貿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父有六親,母有六親。父六親者,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者,謂舅、姨、兄弟、兒孫。言七世者,謂曾祖、祖父、己身、子孫、曾孫,名七世也。除貿易者,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若以針、若筒、若刀、若線、若小段物,乃至一丸藥貿衣。薩婆多論云:除貿易者,令行者得安樂住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廢行道故,得諸苦惱,是故聽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尼非親里。三、是應量衣。四、取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根本云: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云: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量衣,突吉羅。
若取一切鍵鎡器物,突吉羅。
五分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比丘尼,突吉羅;三小眾,亦突吉羅若沙彌從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從非親里比丘、沙彌取衣,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從親里比丘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取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使非親尼浣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時在未運,尤宜護世譏嫌。
律攝云:此為除婬染煩惱故,復為廢彼正業故,又為防其譏嫌過故,亦為數數親近女人令自煩惱轉增盛故,為斯眾過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復端正偷蘭是大,亦名粗,粗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尼中之最者,是釋種女。分別功德論云:是阿難妹,互相繫念,露形而坐,欲心相視,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即為浣,即於屏處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問知其故,白諸比丘。諸比丘轉白世尊,呵責結戒:若比丘,令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捨墮。後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佛言:聽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五分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下至將手一拍善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何以故?非親故。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是故衣。三、是為己。四、浣染打竟。
定罪。 此中犯者,令非親里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若使浣、染、打,彼浣、染、不打,或浣、不染而打,或不浣而染、打,皆二捨墮、一突吉羅。
使浣、染、打而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一捨即淨墮,罪有三、二、一須悔過。捨懺不還等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教尼浣衣,若作竈、煖水、覓樵、鑽火,隨所作,比丘一一得突吉羅罪。浣竟捨墮。
若浣竟欲還,比丘尼自言:未淨。更為重浣,比丘得突吉羅罪。
十誦云:先自小浣,更令尼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
浣褥枕,突吉羅。
僧祇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為塔、為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比丘尼及三小眾,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著浣染打者,不犯借他衣者,謂比丘衣。尼借著後浣染打還比丘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
著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四過同前,五過打損衣用不牢故。
○第六,從非親乞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得罪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然亦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律攝云:強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舍衛城中有長者,晨朝嚴駕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洹精舍,見䟦難陀釋子,禮敬聽法。䟦難陀辯才智慧,善能說法開化,勸令歡喜薩婆多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福報。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故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言:但見告語,我當隨所須給與。長者身著廣長㲲白衣,䟦難陀言:汝所著者可與我。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尊者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不能與我。長者言: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與好者,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說其因緣,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從居士索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故更結非親里之言。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洹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勞問,具白因緣。世尊呵責:裸形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輭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與。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㲲,若被,應摘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諸比丘畏慎,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彼得衣已,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得衣已,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若不安本處,如法治。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從乞衣。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釋義。 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者親里、非親里,如前。居士者,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普門疏云: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律攝云:居士者,簡餘黃門。謂是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二根、外道之類,但得惡作。乞者,若自乞、若教他乞,餘時者創制之外,開聽之時,若比丘奪衣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罷道故奪、或他與衣後還奪去,是名奪、失衣或失落、或忘處、燒衣被火所燒、漂衣水所漂也,是謂餘時總結前文。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是非親里。三、衣財應量。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自乞,若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寒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
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如上。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得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得衣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褁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塔、為僧,不犯。
根本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價者,一迦利沙波拏乃至十五迦利沙波拏。色者,青黃等色。量者,五肘乃至十五肘等。不相應者,無犯。
薩婆多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之,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不犯。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祗薩婆多皆結突吉羅。此義何從?答:念他窮乏,生慈愍心,為他乞衣。四分開其無犯。心欲望報而為乞者,僧祗薩婆多而結吉羅。事一心殊,故結不同。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從非親里乞、若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六
●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