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毗尼關要卷第一
No. 720-A 序
夫一大藏教,岐而為三:曰經,曰律,曰論。雖有頓漸大小之殊,皆從佛口出。以言顯道,以道立行,總歸之心地法門而已。猶若寶鼎,三足缺一,則傾且覆。抑何以立言行,樹道德,作禁戒之隄防,出世之根本也哉?故四分戒本,為正法關鑰。諸佛以之同證,菩薩以之同修,眾生以之同具者,以戒為體,以戒為用。顯其用,則行無不立;明其體,則道無不備。審毗尼之嚴淨殊勝,於理於事,實踐實履,無絲毫假借調御正法以壽世者。是以吾佛如來出大圓音,諸菩薩弘宣波羅提木叉,啟廸像季。眾生迷而為愚癡,悟而為智慧,真妄同源,自他普覺,乃至世出世間一切果因罪福,靡不外乎是經。必須行解相應,然後弘範三界,化導天人,惟律藏為甚深妙旨。此大部六十卷,離而為四,故曰四分戒本,乃大部中第一分之統要也。自西域優波離尊者親承佛囑,傳至東土南山澄照、悟真、允堪、元照諸大聖師,後先弘化,歷代帝主所欽賜褒崇,載諸盛典。元明以來,正法凌彝。迨啟禎間,千華老人乘願輪而來,為東南半壁憧憧受毗尼法者,到處蜂攢蟻聚。化被之盛,兆乎是矣。
清朝嘉運肇興,繼千華而起者,南來見者和尚,大其家世,擴充模範,四方稟法之士,不啻如星拱月,似鳥附鳳。四十載,旺化南都千萬眾,而得定公和尚一人焉。公丱歲脫穎,博綜內外典籍,攷覈律藏全書,采法苑之精華,闡諸經之奧旨,發前賢底蘊,繼後啟之芳規。自學地而據師位,雖萬指雲臻,不忘苦心勵志,閱有二十餘夏,而關要告成。豈止加惠來學,即近世唱導之師,星分碁布,忽於行解,汲汲于弘戒虗式,而實圖利養者,得覩是書,立能啟其茆塞而登康衢,足徵定和尚護持正法之心,誠良且溥矣。嗚呼!余生謭劣蕪陋不文之言,奚足為是書之重?然竊喜南山之道,言行相符,復觀全鼎於今日,以救三學之通獘,作季法大光明幢者,吾于華山三世,幸千載一遇云爾。
康熙戊辰歲春仲潤州夾山弟大珍拜撰
- 卷第一
- 序
- 釋本題目
- 釋初讚頌
- 釋前方便
- 釋白羯磨
- 釋戒經序
- 卷第二
- 釋四波羅夷法第一婬戒第二盜戒
- 卷第三
- 釋四波羅夷法第三殺戒第四妄語戒
- 卷第四
- 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一法至第八法
- 卷第五
- 釋十三僧伽婆尸沙法自第九法至第十三法
- 釋二不定法
- 卷第六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六法
- 卷第七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七法至第十九法
- 卷第八
- 釋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自第二十法至第三十法
- 卷第九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一法至第十二法
- 卷第十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十三法至第三十法
- 卷第十一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三十一法至第四十二法
- 卷第十二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四十三法至第六十一法
- 卷第十三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六十二法至第七十七法
- 卷第十四
- 釋九十波逸提法自第七十八法至第九十法
- 釋四悔過法
- 卷第十五
- 釋眾學法
- 卷第十六
- 釋七滅諍法
- 釋總結名目
- 釋勸學餘法
- 釋七佛戒經
- 釋結勸迴向
毗尼關要目次終
毗尼關要卷第一
初釋戒序,又分為六:初述讚頌,二作前方便,三秉白羯磨,四說戒序,五結問,六勸持向。初述讚頌分六:初敬禮三寶,三誡聽獲益,三憑師傳說,四戒足勿毀,五戒顯全缺,六讚戒勝喻。初敬禮三寶。
釋: 作法之始,必先敬禮三寶,以求加被也。稽首者,以首至地,表身業致敬也。口稱聖號,表口業致敬也。心存觀想,即意業致敬也。此謂三業虔誠供養。云何作法必先敬禮三寶耶?此有七意:一、顯示吉祥故;二、令生信故;三、令知恩德故;四、為儀式故;五、表有稟承故;六、請威加護故;七、隨順先聖故。有此勝益,必先敬禮三寶。問:此三何故稱為寶耶?答:依寶性論,有六義,故名為寶:一、希有;二、明淨;三、勢力;四、莊嚴;五、最上;六、不變。如此六義,似世之寶,故稱三寶也。
問:三寶次第何故如是?答:約勝劣次第,謂佛、法、僧,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若因果次第,謂僧、佛、法,由僧先修,次佛圓滿,後得法果。若境行次第,謂法、僧、佛,以法為境,僧修勝行,佛果圓滿。若師資次第,謂法、佛、僧,法是佛師,法先佛次,後說僧寶。若隨信次第,謂僧、法、佛,見僧威儀,次信所證,然後師佛。若示現次第,謂佛、僧、法,先本是佛,次示為僧,法說於後。今約勝劣次第,佛、法、僧名為三寶。
佛者,梵語具云佛陀,此云覺。覺具三義,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華嚴云奇哉大導師,自覺能覺他是也。自覺者,謂覺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諸法,常與無常等,悟性真空,了惑虗妄,功成妙智,道證圓覺,故名自覺。二、覺他者,謂運無緣慈,度有情界謂以平等智,無心攀緣一切眾生,而於一切眾生,自然獲益。故輔行云:運此慈悲心,徧覆法界,故能任運救苦,自然與樂,是無緣慈也。喻如龍王,興雲霔雨,平等普潤,一切隨類,各得生長也,皆令離生死苦,得涅槃樂,故名覺他。三、覺行圓滿者,謂三惑淨盡,眾德悉備,位證妙覺,行滿果圓,故名覺行圓滿三惑者,見、思、塵沙、無明之惑也,是名佛也。法者,乃如來稱性隨機所說權實之法也。若以義解,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二、軌生物解義任持自體者,謂本有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論云: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軌生物解者,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上,而生智解,物則生解,故云軌生物解也。
比丘者,淨名疏云:或言有翻,或言無翻。言有翻者,翻云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所饉乏。出家精持淨戒,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果之饉乏也。言無翻者,名含三義。智論云:一、破惡,二、怖魔,三、乞士。
破惡者,如初得戒時即名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惡律儀,故云破惡。若通就行解,戒能防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故名破惡。
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可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魔者: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魔。五蘊魔亦攝其中。二者、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三者、死魔,謂四大分散,天喪殞沒也。修行之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死魔。三、乞士者,乞是乞求之名,士乃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一、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下口食也。二、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𮦷、術數之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仰口食也。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是名方口食也。四、維口食,維即四維也。謂學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是名維口食也。清淨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自卑,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故名乞士。因中具此三義,故於果上獲得三號:一、殺賊,從破惡以得名;二、無生,從怖魔而受稱;三、應供,因乞士以成德,故名比丘。含多義不翻,仍存梵語也。
言僧者,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乃四比丘已上之稱。和合有二義:一、理和,謂同證擇滅擇即揀擇,滅即寂滅。謂諸有情用智揀擇四聖諦,遠離見思繫縛,即證寂滅真空之理,是名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也。二、事和,有六義: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什師云: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盋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一人,五、持戒清淨,六、漏盡智慧。群居必以六為體,方顯僧寶之尊重,為世福田也。又十誦律中有五種僧:一者、無慚愧僧,破戒諸比丘是。二者、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法會法會者,根本尼陀那云:會坐如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應次第聽。先比丘應出界而出界,客比丘亦爾。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諍事,應更說而不說。如是比丘名不知法會也。三別眾僧,一界內別作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勝者凡夫勝者,謂外凡內凡七賢人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名為外凡。一煖位、二頂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名為內凡也。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二種。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謂三乘道果,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謂法律教誡。彼前三種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壞,故非所禮。
復有住持三寶、一體三寶。言住持三寶者,謂範金合土,紙素丹青,名為佛寶;黃卷赤牘,大藏經文,名為法寶;剃髮染衣,名為僧寶。此三住世不絕,故名住持三寶也。
言同體三寶者,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名為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
所言諸佛者,即通指十方現坐道場一切大師,以覺體遍故,雖在他方,能於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興一切世尊,以覺性常故,雖示過、未,能於現在而垂感應,故云諸佛。然諸字而通法、僧,亦云諸法、諸僧也。敬禮三寶竟。
二、誡聽獲益。
釋 今演者,揀非已說未說,謂正當說戒之時也。演者,謂宣布流通之義。毗尼法者,揀非經論二教。
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謂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住世,教理行果,悉皆具足。由秉羯磨,半月布薩,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沙門道果,由是可期。若廢布薩,戒身穢染,正法亡滅矣。
五分云:毗尼是佛壽命,毗尼住世,則正法久住。
善見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如說戒法不滅者,是故云令正法久住也。
戒如海無涯。
釋 說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娠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華嚴五十二卷云:四天下有二萬五千河流入海中。二者潮不失限,華嚴云:謂有二萬五千河及八十億諸龍王宮中,水入大海,湧出有時,故潮不失限也。三者五大河投而失本名,雜阿含經云:五大河合為一流:一恒河,二耶蒲那河,三薩羅由,四伊羅䟦提,五摩醯,是名五河也。四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華嚴五十一卷經云:海有四大寶,能消眾水。海水無有增減:一名日藏,二名離潤,三名火燄光,四名盡無餘。若無四寶,從四天下乃至有頂,悉皆漂沒。五者同一鹹味,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於中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於中學善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姓者:一、剎帝利,是王種。二、婆羅門,是淨行。如此方儒流。華嚴鈔云:婆羅門是白色類者,謂婆羅門法。七歲已上出家,學四圍陀。十五歲已去,受婆羅門法,遊方學問。三十恐絕後嗣,娶妻。五十入山修道。世俗之中,可謂白淨。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商賈姓也。四、首陀,即農田為業者。開元錄云:秦晉以前,出家者多隨師姓。後彌天釋道安法師,謂剃髮染衣,紹釋迦種,即無殊姓。尊莫尊於釋迦,乃以釋命姓。後增一阿含至果云: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經律,遂為永式,皆稱沙門釋子也。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眾中坐,常離眾僧遠,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
又薩婆多論云:比丘二百五十戒,一切眾生上各得七戒。以義分之,有二十一戒。如一眾生上起身口七惡,凡起此惡,以貪瞋癡三因緣故起。以貪發於身口七支,便成七惡,嗔癡亦爾,故成三七二十一惡。反惡心得戒,於一眾生上得三七二十一戒色,於一切眾生上亦爾。如有五種子中,破一麥一粟,斷一果,摘一葉,如是一麥一粟一果一葉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惡。如不掘地戒,上至須彌山頂,下至金剛地際,橫徧法界處,於一微塵上,各得三七二十一戒。故情非情境上,反惡得戒,得爾所戒色。又於一一戒中,而有十利功德,及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一清淨戒色,各徧法界。又復於此念念中,任運成就戒法善色,悉徧法界,不可窮盡故。
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曰:戒如海無涯也。
如寶求無厭。
釋: 寶謂如意珠王。此寶於念念中,能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戒亦如是,於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法,乃至三乘聖果,而戒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施求無厭也。
釋 言:聖法財者,廣即念處、正勤,乃至覺、道等三十七品助道法;略則信、戒、聞、捨、慧、慚、愧七財者,謂出世間之法財也。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法財能養法身、慧命。一切眾生行此七法,資成道果,故謂之財。 一、信財,信即信心。謂信能決定受持正法,以為成道之資,故名信財。 二、戒財,戒即戒律。謂戒為解脫之本,能防身、口、意之非,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戒財。 三、聞財,聞為三慧之首。聞佛聲教,則開發妙解,如說而行,以為成道之資,故名聞財。 四、捨財,捨即捨施。謂若能運平等心,無僧、無愛,身命資財,隨求給施,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捨財。 五、定慧財,定、慧即止、觀也。定則攝心不散,止諸妄念;慧則照了諸法,破諸邪見,以為成道之資,故名定慧財。 六、七慚愧財,慚者慚天,愧者愧人。謂既能慚愧,則不造作諸惡業,以為成道之資,故名慙愧財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戒有防非止惡之功,亦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亦如堅城深塹,能禦魔軍,不令得便侵凌故也。
釋: 所言棄者,此中隨犯一戒,即為三十七品助道法所棄,為沙門四道果所棄,為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一切善法所棄。又如人犯死罪更無生路,比丘犯波羅夷永無懺悔之路,故名為棄此但消文,正釋如後。僧殘捨墮解在後文。然戒有五篇,今止言三者,以重攝輕文略義足,欲除四棄不犯永絕,僧殘不干障隔,捨墮無違眾集,聽我說戒聽說之功,實能離斯過也。
三、憑師傳說。
釋 毗婆尸佛,亦名維衛佛。華言有四,以其如月圓智滿,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則云勝觀、勝見。
梵語尸棄,亦名式棄,華言火,又云持髻。謂無分別智最為尊上,處於心頂也無分別智者,即根本智,謂眾智之根本故。
梵語毗舍浮,亦云隨葉,亦云毗舍羅,華言徧。一切自在,謂煩惱斷盡,於一切處無不自在煩惱即無明也。已上三佛,乃莊嚴劫中最後三佛也劫是梵語,具云劫波,華言分別時節。莊嚴劫者,謂此劫中多所莊嚴。
梵語拘留孫,亦云拘樓,秦華言所應斷,謂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於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減至六萬歲時,出世成佛,為千佛首。
梵語拘那含牟尼,華言金寂,謂金則明現,寂則無礙也。大智度論又名迦那迦牟尼,華言金仙人,謂身金色故也。人壽減至四萬歲時,出世成佛。
迦葉,梵語具云迦攝波,華言飲光,謂身光顯赫,能飲一切光明故也。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成等正覺。
梵語釋迦文,此云能儒。儒者,和柔也。亦云釋迦牟尼。摭華云:此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生死,能仁故不住涅槃。悲智雙運,立此嘉稱。發軫云:本起經翻釋迦為能仁,本行經譯牟尼為寂默。能仁是姓,牟尼是字。姓從慈悲利物,字取智慧冥理。以利物故不住涅槃,以冥理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謂即真之應也此理依釋。又云:我佛上代,從劫初時立王,至淨飯王,共計八萬四千二百五十五王。昔懿師摩王姓甘蔗氏,次夫人有四子,並皆聰慧。大夫人有一子,頑薄醜陋。大夫人恐其四子奪其國祚,以情惑王,令驅四子出國。王依言驅擯。時四子奉命,其母同生姊妹咸願同去,一切人民多樂隨從。至雪山北舍夷林中,其地平廣,遂築城居焉。人慕德風,歸者如雲,鬱成大國。遂立小弟為王,名尼樓。數年之後,王問四子所在,傍臣具答。王大歎曰:我子釋迦,因此命氏。又云:直林既於林立國,即以林為姓。此以釋迦翻為直林,寂默是字。本行經云:謂諸釋種立性憍慢多言,及見太子悉皆默然。王云:宜字牟尼。稱讚淨土經名釋迦寂靜也。此四如來在賢劫初次第出現於世言賢劫者,此劫中多有賢人也。所以處處說此七佛名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曾所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為始故。
釋 世尊者,謂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天中天居聖中聖,因圓果滿世出世間無與等者,故名世尊。言大德者,謂等濟眾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威德,故云大德也。為我說是事者,此謂憑師傳說顯非臆說也。是事者,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七滅諍事。我今欲善說,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言詞明了文句不顛倒錯脫,不干非法別眾眾具不缺,名善說也。諸賢咸共聽,賢乃尊稱之詞,從初近圓比丘乃至百臘老比丘皆應共聽,始從戒序終至七佛略教誡經,一一攝耳諦聽,故云諸賢咸共聽。
四、戒足勿毀。
釋: 初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以法合明障善道誡。次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譬者,比類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深法得曉了故。譬如人之有足,意欲往而即至。既毀於足,豈有無足欲行、無舟希渡而可得乎?毀戒亦爾,不得生天人。天者,謂欲界六天,色界、無色界色界十八梵天,無色界四天,共前六欲二十八天也。人者,謂四洲人趣。既毀淨戒,聖果難期,人天絕分。欲得生天及人中者,常當護戒如足,勿令毀損,方可得生。言持戒生天人中者,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可毀,毀則人天尚且無分,何況涅槃?二者對機而說,語涅槃則怖,語人天則樂。如佛度難陀,而難陀惟戀妻子,於修梵行心無樂欲。佛知彼意,同遊天宮。難陀見處處天子天女嬉戲快樂,復見一處唯有天女而無天子。難陀問天女曰:何故此處無天子耶?答言:佛有弟號曰難陀,出家修梵行,當生此處受諸快樂,以待彼生也。難陀心生樂欲,勤修梵行。後從佛遊泥犁中,始知天樂未就、惡果已成,心生恐怖,佛為說法而證道果。今說生天人,然非聖意,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
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人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又復戒喻為足者,無遠不屆。若欲橫超淨域,上品上生;若欲高登三界,永絕輪迴;若欲承事諸佛,聽聞妙法;若欲性制虗融,照用自在,莫不以戒為基本也。若約持戒具足釋者,若持戒具足,身心安樂,後不憂悔故。
涅槃經十一卷云:愛見羅剎全乞浮囊,如犯棄乞半,如犯殘三分之一,如犯偷蘭手許,如犯墮塵許,如犯吉羅囊,全能渡海戒,全出生死海,縱使定慧不生,亦決不失人天之身也。
釋: 此頌約生死為險道也。轄是軸頭之鐵,軸是車輪中轉軸,運載全憑轄軸,正入險道之中,失轄折軸,不堪運載至所至處。毀戒亦爾,戒有任運之功,從生死險道,運至涅槃,令得安隱。既毀淨戒,道果絕分,死時惟懷恐懼,故將生死喻如險道,戒法等於轄軸。毀戒則死時惡趣相現,猶如險道之中,失轄折軸,恐怖慞惶,前後無救。經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示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堅持淨戒之功也。
五、顯戒全缺。
釋: 謂如人以鏡自照其面,相貌嚴好則生欣喜,醜陋則生憂慼。故律云:以戒自觀察,如鏡照面像。說戒亦爾,當自返觀是染是淨?戒若全淨,則內懷欣喜,外不愧人;戒身染汙,則內生憂慼,外耻於僧也。
釋: 如兩陣交戰,勇者前進,怯者退敗。持戒之士,與煩惱魔軍共戰。若守持之志勇猛,則降伏魔軍。故律云:如有勇猛將,善習鬪戰法,降伏於彼敵,沒死不顧命。佛子亦如是,善學於禁戒,五陰散壞時,終不畏命盡。從佛戒所生,爾乃是真生。若持戒之心怯弱,不能降伏煩惱魔軍,反被煩惱魔軍所勝。若聞說戒時,戒身有穢,則心生怖畏,淨則心生安樂。故云淨穢生安畏也。
六,讚戒勝喻。
釋: 前一頌舉喻歎德,次半頌以法合喻。凡受此比丘戒者,名為大沙門。梵語摩訶,此云大。天台四教儀云: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而云一切眾律者,謂世間國禁外道邪宗,亦各有律。薩婆多論云:外道亦制四重:一不婬師婦,二不盜金,三不殺婆羅門,四不飲白酒。不如佛法,一切不婬,一切不盜,一切不殺,一切酒不飲,一切不妄語,故云邪宗也。
又八戒、五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為最故。又禪戒、無漏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
薩婆多論云: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住世間,三乘道果不絕,盡以波羅提木叉而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故律云:眾山須彌最,眾流海為最,眾經億百千,戒經第一最。非但眾律之中以戒經為上最,即三藏十二部亦以戒經為最。
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毗柰耶為首。佛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難值遇。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藏成。三世諸聖賢,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合上四喻,一眾律中最為其尊,二最為深大,三最為照明,四經律中王。若不堅持淨戒,縱使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道。故云戒經為上最也。
釋 如來者,謂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來去隨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名究竟覺。究竟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名曰如來。復有法報化三身立禁戒者,立謂創立也。此顯戒法如來親口所說,不通餘聖不同經論,容五人說承佛印可。
大智度論云:五人說者,一佛說,謂如來金口所宣。二弟子說,即聲聞緣覺菩薩諸大弟子,承佛加被,隨機演教,化度眾生。三仙人說,即佛會中諸大仙人,從佛入道,助宣正法。四諸天說,即梵釋諸天,處處經中,助宣法義。五化人說,謂佛所化現,或諸大菩薩所作化人,隨機說法,度有緣眾。是為五人說也。律則不爾,唯佛金口自說。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臣下聽命。若容他說,萬姓不遵,國家敗亡矣。佛律亦爾,或容他說,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故。是以禁戒,唯佛自立。半月半月說者,此謂楷定說戒之恒規也。此借月表顯,謂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名黑半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名白半月。以此黑白二月,用表善惡二業,又表智斷二德,故立半月布薩也。梵語布薩,大論翻善宿。南山云:淨住,淨身口意,如戒而住。根本云褒洒陀即布薩也。褒洒是長養義,陀是清淨洗濯義。意欲令其半月半月,憶所作罪,對清淨比丘,披陳懺悔,長養善法,清淨戒身,是褒洒陀義。
根本雜事云: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戒,則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總述偈讚竟。以上十二偈,乃佛陀耶舍,從廣撮略,冠之於首,戒本流通故也。
二、作前方便。分六:一、集僧。二、問和。三、簡眾是非。四、說欲。五、傳請教誡。六、問事端緒。
所言前方便者,若欲作辦僧事,秉宣聖教之時,必先問集和僧,委僧量宜作何等法事,否則七非難越,無一克辦,故云前方便。
一、集僧。
僧集不?
釋: 十誦律云:有四種僧:一者四人僧,二者五人僧,三者十人僧,四者二十人僧,乃至百千皆名僧也。若但二、三人,則不名僧。如上四種僧中,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羯磨不成。凡秉羯磨,同界比丘並須盡集,否則便成別眾,法不成就。故今羯磨說戒之先,先問僧集,知事者即維那是應稱量答云:已集。
二問和。
和合不?
未受具戒者出不?
釋: 謂僧事集僧,非僧不集。未近圓者,當驅令出,防彼盜聽之愆;詐稱比丘,永成受具之難。或露僧罪,招世譏嫌。故五分律云: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今未秉白說戒之前,先問遣出,知事人應稱量而答云:已出。若無,答無。
四,說欲清淨。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釋: 謂聖開與欲,本為三寶及看病等事,覊身不至僧中,故聽與欲。
事鈔云:凡作法事,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不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彼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緣此故開與欲。然欲有二種:一、時欲,二、非時欲。云何為時欲?謂黑白半月布薩及安居竟,自恣楷定規模,有定時故。言非時欲者,謂不定其時,隨機施法,如受戒、懺悔、治擯等,不定時故。又律中有三事不聽與欲:一者、結界,欲令大眾知其界畔故;二者、滅諍,用多人語故;三者、若草覆地滅犯諍,不聽與欲,要俱現前故。餘一切法事,並聽與欲。
先明與欲,次明說欲。言與欲者,有五種: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若廣說欲,成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應更與餘者欲。又云:欲與清淨一時俱說,不得單說。若欲廣說者,應具修威儀,至可傳欲者所,如是言:具修威儀,向取欲人或問訊、或觸禮。若取欲者,或同歲、或下座,但對立。若取欲者是上座,應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欲者,樂欲也。謂僧中如法作辦僧事,我有樂欲之心赴集,因事覉身故傳心口,應僧前事不違和合,故云與欲名心集也。清淨者,謂前布薩以來,我戒身清淨無染穢也,故云與欲清淨。言說欲者,取欲比丘至僧中已,上座問云: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答云:是也。應起座如常威儀,向上座一觸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說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一拜起立,還復本位。
四、明說欲竟。
五、傳請教誡。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釋: 謂尼稟礙質恒拘障累,故闕遊方諮受法訓,兼且女性憍恣亡滅正法,大聖慈鑒故制此儀,令尼請僧教誡,傳宣八不可違法,一一遵行還令正法無減。所以半月半月必從大僧求請教誡,僧今布薩故有此問。若有請教誡者,應答云:有。彼受尼囑授比丘,從本位起如常威儀,至上座前作禮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三說一拜而起。律制:具足十法,方許教誡尼。應至第一上座前問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能者,答言:能。若未能者,答言:不能。如是從二十夏已上,應一一徧問。有堪者,白二羯磨差。若無能者,還上座所一拜,長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徧問僧中無堪教授比丘尼者。上座即應說略教誡法,告彼囑授比丘云:大德!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求可否。時應告彼言:昨夜為尼僧中徧請,無有堪能教誡師。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受囑比丘答言:爾。一拜歸位。明日尼來,如是告知若無者,答言:此處無尼來請教誡。或有禮僧足者,答言:但有禮僧足者。令尼次第而進,作禮三拜,長跪合掌
上座撫尺云:
諸比丘尼!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頒宣五篇聖章,聽聞二部律典。非僧不與之地,受具方得序敷。諸比丘尼!爾當依戒為師,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云:頂戴受持,一拜而起。欲聽戒者,次第坐聽。
十誦毗尼序云:比丘及尼得互聽戒,不得互為說戒。何以得互聽不得互說?謂比丘戒中兼制尼學處,尼戒中亦兼制比丘學處故。容互聽不得互說者,謂比丘是大僧,尼乃亞僧,各不相足數故也。
六、問事端緒。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釋: 謂僧今和集,來者現前、不來者囑授人,非別眾所為何等法事。然所為之緣不出三種,攝盡一切:一、為情事,如受戒、說戒、懺悔、治擯等;二、非情事,如結解諸界等;三、為情、非情事,如處分、離衣、畜長等。此所為事具單離合,委僧量宜,故對僧問。其知事者答云:說戒、羯磨若作餘法,據事而答,非錯彼此。
三,秉白羯磨。
釋 梵語羯磨,天台禪門翻為作法,南山翻為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一切羯磨,須具四法:一、人,二、法,三、事,四、界也。律中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若輕事,則用單白;若事中者,則宣白二;若事重者,則秉白四。凡秉羯磨時,必須具前六種方便,於中仍有全缺不同。唯說戒時,全具六法,如結界、多人語、草覆地等、不聽與欲、無請、教誡,唯四法。餘一切羯磨,五法應具。若不知法式差別,一槩雷同,即成非法非毗尼也。今明僧法羯磨說戒。言僧法者,謂四人已上也。
大德僧聽!今黑月十五、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 大德者,謂嚴持淨戒有廣大德行,故稱為大德也。僧者,是半梵語,具云僧伽,此翻和合眾理事二和如前。言聽者,誡令勿生餘覺餘思,耑念聽我秉宣法事,於所聽法正念憶持,故曰大德僧聽。黑白二月如前。釋眾僧說戒者,顯非餘事。若僧時到者,謂作法之時來到僧中也。僧忍聽和合說戒者,即告當時在座大眾,忍可聽僧說戒,勿得有餘諍論,應當和合說戒也。白如是者,乃指法告知,謂指其說戒之法事,告白大眾令知,故云白如是。
四、說戒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言:波羅提木叉者是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得生,故言最勝義。
又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思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名別解脫。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於別別品而能捨離,名別解脫。由惑漂沒三界有情,為此先應勤求別解脫。經又云: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果故。遺教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於二百五十戒中一一守持不犯,於一一戒中別別得其解脫,是名別解脫。
汝等諦聽者,諦乃審實之義。謂正說戒時,勿得餘覺餘思。始從戒序,終至迴向,應當諦審詳聽。否則不一心攝耳,聽法之咎焉逃。三慧之中,即聞慧攝也。
善思念之者,謂如說思惟憶念所持戒品淨耶穢耶,聽已而思令自知淨染,即攝思慧也。
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既聞已思已,自知有犯,應當出眾,說露所犯之事。依律懺悔清淨,乃堪聞戒。律云:犯者不得說戒,犯者不得聞戒。故須懺悔。言懺者,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覆藏。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之心,所作之罪,合而棄之,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棄往修來,合名懺悔,乃修慧所攝也。
默然故知。諸大德!清淨者,謂不須說言我清淨而亂於眾,默然即表清淨義。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此有二義:一、謂餘時中他問實答,今亦如是答。二、他問者,他處問也。即指下諸篇中一一結問,謂此處如實答,至他處亦如是答。有犯則說露,無犯則默然。
如是比丘在眾中者,即指有犯之人也。乃至三問者,謂令語訶圓滿故、離廣略故。略則無智者,卒難了明故;無慚愧者,未發悔心故;廣則延時,令眾疲勞故。唯以三問處中,故三問也。
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口雖不說,由現身相,表成語業也。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
故妄語者,佛說是障道法。所言障道法者,此有二義:一、於現世障諸善品,二、於未來障生善趣,即障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及涅槃道,故云障道法。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謂憶念所犯之事,欲求戒身清淨者,應懺悔。以毗尼法水,能滌除戒身汙穢。然清淨有二義:一是淨因,二是淨果。因謂淨戒,果謂涅槃。欲求涅槃之淨果,必須堅持淨戒為因,尠有瑕玼覆於胸襟,即應斷除其根,勿生覆蔭,日茂敷榮,致使穢花而成穢果也。故云欲求清淨應懺悔。
懺悔得安樂者,安樂亦有二義:一、現世安樂;二、後世安樂。現世安樂者,謂戒身既淨,心無憂悔,不為同梵行者所舉擯,恒住善法之中。後世安樂者,謂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相、無願初果,乃至無生及涅槃樂道,故名得安樂也。
五、結。問:
釋 諸大德乃通稱之詞。戒經序者,律攝云:經是略詮義。欲明略陳戒相詮其綱目,不廣釋故戒經乃二百五十戒之總名。序者由緒也,謂說戒時以此為先,能令餘說得生起故。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者,此總結問二百五十學處中清淨也。
六,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謂:亦勸持二百五十事。既是三問默然,是二百五十事清淨,當如是持。
欲釋戒相,先明戒體。
釋: 言無作戒體者,戒體屬性,戒法屬修。從性起修,修不離性,全修在性。謂正受戒時,即用第六意識。然此意識,具有五種: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境。二、散位獨頭意識,緣受所引色,及徧計所起色,諸法處色。如緣空花、水月、鏡像、彩畵所生,並過去、未來諸塵,並法處所攝。三、夢中獨頭意識,緣夢境。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與前五識,同緣五塵。五、亂意識,是散亂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如患熱病,青為黃見,非是眼識所緣。故受戒時,唯用第二散位獨頭意識,及徧行五心所作意、觸、受、想、思五種色法中,第三受所引色。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識,領納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憶念過去曾所見境界,皆名受所引色即無表色。雖無表,對想實見,故名無表色也。謂受戒時,所起防惡發善等色即第二散位獨頭所緣之色法。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以有漏五蘊色身,互跪合掌,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十師現前,亦名身表。秉白羯磨,亦名語表。憑師作法,獲得無漏五蘊之戒身,皆因上品心思業力用,感發戒體,白四羯磨畢時便得。得斯體已,任運止惡,任運行善,即於法界情非情邊,得無量戒色。而此無作,須假色法以之為表見也。所以者何?葢戒雖非形礙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必屬色法也。成論無作品云:無作屬非色非心聚。古今律師,咸同此說。實由心感得,借色表成。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也。
今初。
釋 一波羅夷。比丘有四尼,有八法配死。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謂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無分,死墮地獄。律云:如人斷頭,不可還活。若犯此戒,不復成比丘。此罪極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殘。比丘十三法尼,有十七配流。毗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葢言人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幾戒德可復。猶如斫殘,咽喉未斷,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輕於前,故以流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僧有一百二十,分為二位,前三十名捨墮,次九十名單墮。尼有二百零八法,亦分二位,和捨墮有三十,次單墮有一百七十八法。以由此罪輕於僧殘,故以徒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比丘制四,尼制成八。梵語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從對境以立名。僧祗云:此罪應露也。此罪輕於前前,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羅配笞。僧有百法,尼亦等制。善見云:梵語突吉羅,華言惡作。律云:式叉迦羅尼,華言應當學。謂餘戒罪重易持,此戒難持易犯,常須念學,故不列罪名,但言應當學。此又輕於前,故以笞罪配之。是名五篇。
次明七聚。
釋: 四波羅夷名第一聚,十三僧殘名第二聚,一百二十波逸提名第三聚,四波羅提提舍尼為第四聚,偷蘭遮為第五聚,眾學法在身為惡作名第六聚,在口為惡說即第七聚也。
二、不定法。因犯事不定,不獨立篇聚之名,而攝入篇聚也。若與女人可作婬處坐,行不淨行,即入波羅夷中。若與女人麤惡語,歎身索欲,屬僧殘法中。若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屏處坐,露地坐,入波逸提中。即通三篇三聚也。
七滅諍法,何篇所攝耶?准義推之,三五當收。若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起波逸提,應歸第三也。若以七法而滅四諍,應與不與,不應與而與,未善滅諍,施法不相當,違越毗尼,犯突吉羅,第五當攝也。
明篇聚竟
附釋偷蘭遮。
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故也鄙穢是醜,從婬、盜二戒出;不善是惡,從殺、妄二戒出。
明了論云:偷蘭為粗,遮即為過。粗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其中復有獨頭方便,依事知之。
毗尼關要卷第一
將釋此律大科分二:初釋題目,二入文。初釋題分二:初釋律題,二釋人題。初釋律題分二:初明四分,次釋戒本。
今初。
所言四分者,此律大部有六十卷,分為四分,第一分二十一卷,其中所明比丘二百五十戒緣起開遮輕重等法。
第二分十五卷中,明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法,及受戒犍度、說戒犍度所言犍度者,此云法聚,謂以相類之法聚為一處,故云法聚也。善見名騫陀迦,僧祗云䟦渠,於諸經中名品,名雖差別,義無有二也。
第三分十三卷中,明十六犍度法,謂安居,自恣,皮革衣,藥迦絺那衣,拘睒彌,瞻波,呵責人,覆藏,遮破僧,滅諍,比丘尼法,犍度等。
第四分十一卷,其中所明六犍度法,房舍雜法,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等法。
今此戒本,即大部中第一分,單明比丘二百五十戒法也。即取其經冊數目為名,故云四分。
次釋戒本。
言戒本者,就於初分比丘戒中但明戒相,兼續七佛略教誡經流通世間,俾初學比丘誦習令知廣略教誡,識相守持不虧戒體,至於半月布薩誦此戒本以為恒規,故將二百五十條章別集成本,故云四分戒本也。
然有通別二名,先明通,次明別。謂一大藏制教,通名為律。梵語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通於止作,制伏唯明止惡。或翻為滅,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律云調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南山云:毗尼翻調伏及滅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翻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猶如王法科條之制,翻彼柰耶之語,名之為律。
戒因緣經云:鼻柰耶。鼻,秦言去。奈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
故知才舉一法,三學全收;若無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禪戒;三者道共戒,亦名無漏戒。
律儀戒者,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可則。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
定是靜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
道是能通,發真以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
今毗尼藏正詮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慧自然發生,則律儀為因,定道為果。由禪無漏力,性業遮業悉得清淨,則木叉為果,定道為緣。
薩婆多論云:此波羅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則有,佛不在世則無。禪、無漏戒,一切時有。波羅提木叉戒,從教而得;禪、無漏戒,不從教得。乃至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最為殊勝。
善見云:毗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已釋通名竟。
次明別。
別者,謂僧祇、五分、薩婆多、十誦、善見、根本、毗尼母戒、因緣經等,名之為別。今此戒本,通則同名為律,別則名為四分。已論通別竟。
復明經律立題,義該單複,而有七種,謂單三、複三、具足一。單三者,以人立題,如阿彌陀經;以法為題者,如般若、涅槃;以喻為題者,如梵網經。
複三者,人法為題,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喻立題者,如妙法蓮華經等。人喻為題者,謂如來師子吼經等。具足一者,謂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經。今此戒本,則人法為題,人名曇無德,法名四分律。亦可言單法為題,謂略去人名,但言四分戒本也。本題釋竟。
次釋人題。
言姚秦者,秦乃國號,姚是姓也,謂主姚興。今言姚秦,以別餘秦也。言佛陀耶舍者,此云覺明,罽賓國人,婆羅門種。年十三出家,常與師遠行,曠野逢虎,其師欲走避,師曰:此虎已飽,必不侵人。俄而虎去,前行果有餘㱴音自,其師密異之。至年十五,日誦經二三萬言,常外分衛,廢於誦習。有羅漢重其聰明,恒乞食供之。嗣從舅氏習五明諸論一聲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工巧明,五內明,世間法術,靡不綜閑。後受沙勒國太子供養,待遇隆厚。羅什後至,從舍受學,甚相尊敬。什既隨母還龜茲,耶舍留止。頃之王薨,太子即位。時符堅遣呂光等西伐,龜茲王急,求救於沙勒。沙勒王自率兵赴之,救軍未至,而龜茲已敗,羅什為光所執。舍乃歎曰:我與羅什相遇雖久,未盡懷抱,其忽覊虜,相見何期?停十餘年,乃東適龜茲,法化甚盛。什在姑臧,遣信要師,為國人留之,欲行而不克,復停歲許。後語弟子云:吾欲尋羅什,可密裝夜發,勿使人知。弟子曰:恐明日追至,不免復還。因命弟子取淨水,以藥投中,呪數十言,與弟子洗足,乘夜發。行數百里,始旦,問弟子:蚛何所覺耶?曰:惟問疾風耳。國人追不及,行達姑臧,而什已入長安。聞姚興勸為非法言非法者,謂姚興愛其才識過人,勸令罷道,而什弗從,乃歎曰:羅什如好綿,何使入棘林中?什聞其至姑臧,勸姚興迎之,興未納。頃之,興命什譯出經藏。什曰:夫弘宣法教,宜令文義圓通。貧道雖誦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達幽致,今在姑臧,願詔徵之。一言三詳,然後著筆,使微言不墜,取信千載也。興即遣使招迎,厚加贈遺,悉不受。乃笑曰:明旨既降,便應載馳。然檀越待士既厚,脫如羅什見處,則不敢聞命。葢興媵妾逼什故也媵音孕,凡女隨嫁曰媵。使還覆之,興歎其幾慎,重信敦喻,方至長安。興自出候,延於逍遙園中。於時羅什出十住經一月餘日,疑難猶豫,尚未操筆。耶舍既至,共相徵決,辭理方定,并出長阿含等。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秦言,道含筆受。至十月解座。緣佛陀耶舍先於本國誦四分律,不賷梵本而來。秦司𨽻校尉姚爽欲請譯出,姚主以其無梵本,疑其遺謬。姚主即以藥方一卷、民籍一卷,可萬餘言,令其誦之。一日集僧,執文覆之,不謬一字,眾服其強記。由是耶舍口誦梵音,佛念筆受成文。即以弘始十二年譯出四分律為四十五卷今分作六十卷。舍為人端雅赤髭,善解毗婆沙,時號曰赤髭毗婆沙。既為什之師,亦稱大毗婆沙。後還外國,至罽賓,得虗空藏菩薩經一卷,寄賈客傳與涼州諸僧。後不知所按蓮宗七祖初祖中云:尊者義熙八年先逝,同佛來接。遠公在佛之側,前揖師曰:師志在先,何來之晚?遠公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逝也。竺佛念,涼州人。弱年出家,志業清堅。外和內朗,有通敏之鑒。諷習眾經,粗涉外典。其蒼雅詁訓,尤所明達。少好遊方,備貫風俗。家世西河,洞曉方語。華梵音義,莫不兼釋。故義學之譽雖闕,洽聞之聲甚著。符氏建元中,有僧伽䟦澄、曇摩難提等入長安,趙政請出諸經。當時名德,莫能傳譯,眾咸推念。於是澄執梵文,念譯為晉言。質斷疑義,音字方明。至建元二十年正月,復請曇摩難提出增一阿含。於長安城內,集義學沙門,請念為譯。敷析研覈,二載乃竟。自世高、支謙已後,莫踰於念安息國沙門安清,字世高,東漢質帝時至雒譯經,共九十五部。月支國沙門支謙,三國時至吳譯經,共八十八部。在符、姚二代,為譯人之宗,故關中僧眾咸嘉焉。後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曜、胎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於長安。遠近黑白,莫不歎惜。釋題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