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四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四
瑤亮,謂小山瑤靈味亮也。
乃至九十等者,餘三從省,故云乃至具明。應云三四廣梵行,五六廣天行,七八廣嬰兒行也。
太昌下,僧宗判前二家。
後四廣後兩等者,第七功德始發心,至第十功德修三十七品見佛性,此皆自行,而病兒兩行俱是化他,故云全不相應。
光宅釋中文有二段:初雙標,次同是下雙釋。初釋體一,謂五行十德同是因善非是極果,外凡十信窮學等覺。感後下釋義異,若望妙覺報果,則十地已還同名為因,而此因中自有習果。
感後習果者,地前習因感地上習果也,故名能感之因為五行。
醻前習因者,地上習果,醻五行習因也,故名能醻之果為功德。是則五行是地前之習因,十德是地上之習果,此即義異也。若望妙覺,二俱是因,向云體一,良在於此。斯乃別教始終教道之說,如何消釋圓經?若謂不然,豈初地已上而無八得報果耶?故下破云乃菩薩之位也。
以金剛心為體者,彼見第六功德有入金剛三時之言,便謂用等覺金心為體也。兩家即瑤亮。
如其所說者,如太昌破也。
開善下。初敘彼義。文云下。引文竝破。
何處不勸者,五行文後皆有勸修,何待德王方明獎勸?
研其遺文者,謂研覈諸師所遺疏義,如向所破,皆不與經旨契會,故引而駮之。
今依下。明今釋。先依文定義。五行云修,在因明矣,此語地前。十事云得,得即是證,在果明也,此語登地。
前三下,釋疑顯意。
其文則少者,所明行果,其文不多。
非不明修者,如向引第九功德,初發五事,即是修也。乃是捨少從多,去傍取正,故以修證判其行德。
釋德王名中,初以自行化他釋,次約三德釋,顯上自他不出三德故有次釋。初云外化廣者遍照十界故,內行深者位居等覺故,是則位隣妙覺故稱高貴,證過十地故號德王,德即所證三德也。又光下,次約三德釋名,如文。
法性尊極者,應云法身。
從人題品者,若從所證,應云十功德品。今約能證之人者,意明人已證法,顯法不虗。
經:修行如是至功德者。修行,即是依經修前五行,而證此十德也。問:天行是果,病兒是用,何云修前五行耶?答:五行俱通因果,而有傍正之殊。今約通因以說,況復三諦圓觀,五行具足,義如前記。
分別智所不知等者,通別菩薩出假分別智難生,兩教二乘入空泥洹智易得,中道佛性非此二智能知,故云非難非易。
無邊無中者,即邊而中故無邊,即中而邊故無中,中邊互無,孰為相貌?
三慧似道者,即小乘四善根,位在通,即性地也。
尚不下。別教初地證道同圓,由地前次第今尚不用,古人何得用通教共乘三慧似道而釋此耶?故去圓文其義逾遠。
文明下,結前三家,共成十失。
文明不聞等者,初事顯云不聞,而翻作聞慧釋義,故成失也。
作思議解者,小乘三慧可思議故。
作顯露解者,今文十德正是圓乘祕藏,而他作小乘顯露釋之。
作偏缺解者,小乘偏真三慧,非圓備三德也。
作差別解者,五法圓證無差,豈得相由差別?
邊窮者,小乘偏真是空邊,非三德無窮之法也。
佛經下云云者,拒抗之𠍴,即前十失。
猶參因相者,以而聞之言,雖是約證,一往似從他聞,故云猶參因相也。參,雜也。
亦是證中之行者,如初地復起二地之行,此則真因已是分果,故知十德唯約證得。
依義判文者,如前五行既正約修因,則知此十德必明證得,故依此義以判其文。
不然下。斥古人也。𠕀像亦可云仿像,未實貌也。
非他邊領者,即華嚴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剎說塵說無有窮盡,即其相也。此亦是斥古人約聞慧解也。
即是聞聞者,既從他聞,則有能聞所聞,故曰聞聞。
何得下。不聞是理,聞則是智,從理發智,故云不聞聞也。
略舉三種者,具說無量不出三諦,故此略舉。已收具說三諦皆云不聞,聞者即是依三諦理發三種智也。
此之下。顯前說雖前,後證必同時,故云三法在一心也。不同別教前空次假後中,及二觀淺中道深也。尚不同別,豈與兩教二乘共耶?
其雖下。但證偏真,不達真空本具諸法,而當體即中,故云不知祕密。
經:三寶性相者,相別故三,性同故一,是故名為一體三寶。
經一切諸佛至無變者。舉深顯淺,良由菩薩同諸佛證,故舉諸佛以顯菩薩。
經如來涅槃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是不來而來,義當於始。涅槃謂所證所入,即是不去而去,義當於終。此以始終合一句也。
一一事無非中道者,謂五事既皆中道異名,故能各具二十句義。經中二十句欲略消其名者,初非有非無中道非二諦也。非有為非無為者,非於四諦,有為苦集也,無為道滅也。非有漏無漏者,非於證真不證真也。非色非不色者,非於色心也。非名者非四陰,非不名者非色陰。非相者,非於生住異滅四相,非不相者非真也。非有非不有者,非二十五有之有,非二十五也。空非物者,非六根所覩隱顯情塵,非不物者非真諦也。非因非果者,非分段變易二處因果。非待者,非二邊相待以顯絕待。非不待者,此絕亦絕方名絕待。非明非闇者,非佛果智明,非凡夫闇惑。非出者,非二乘運出三界。非不出者,非人天不出生死。非常者,非出假菩薩及外計邪常。非不常者,非二乘滯空之無常。非斷者,非於斷惑位。非不斷者,非於不斷惑位。非始非終者,非於外計冥初之始,八萬劫已滅沒之終,此即非斷常二計也。又非發心之始究竟之終,非過去等可解。
餘亦如是者,下九功德亦爾。
經所謂一切外道經書者,而此經書元是涅槃不思議俗諦之法,故前文字品云是佛所說非外道說,法華云治世語言皆順正法,即此意也。但外道不知執為己法,二乘不達謂是邪書,菩薩悟之無非俗諦,故下經云祕密之義今得知之。
經四毗陀論澤州疏云:外國有四大論師:一、婆耶婆,造四毗陀論,亦名韋陀,此云智論。一、億力毗陀,明事火懺悔法;二、耶爰毗陀,明布施祠祀法;三、阿他毗陀,明一切鬪戰法;四、三摩毗陀,明知異國鬪戰法。知此生智,故名智論。第二論師名婆尼尼,造毗伽羅論,此名記論,明一切音聲、名字、音句等法。第三論師名伽毗羅,是黃頭仙,造僧佉經,此云數,是所造論名。論中辨二十五法,用通大地中慧數為體。二十五諦如前記,及下陳如品。第四論師名優樓佉,是青目仙,彼造衛世師經,此名最勝,明六諦義。
疏云根本有三外道者,然一切外人所計不過二天、三仙。二天者,謂摩醯首羅天、毗紐天,此云遍淨。俱舍云:是第三禪頂天。大論云:遍淨天者,四臂,捉貝,持輪,騎金翅鳥。有大神力,而多恚害。時人畏威,遂加尊事。摩醯首羅天者,此云大自在,色界頂天。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有大威力,能傾覆世界。舉世尊之,以為化本。廣如止觀第十記。三仙者:一、迦毗羅,此翻黃頭,頭如金色。說經有十萬偈,曰僧佉論,此云數術。用二十五諦明因中有果,計一為宗。二、優樓僧佉,此云鵂鶹仙。其人晝藏山谷,以造經書;夜則遊行,說法教化。猶如彼鳥,故得此名。說論亦有十萬偈,名衛世師,此云無勝。計因中無果,以六諦為宗。三、勒沙婆,此云苦行,以算數為聖法。造經亦有十萬偈,名尼乾子。此人斷結,用六障、四濁為法,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一、亦異為宗。六障、四濁及六諦名義,竝如前第十一記。疏云但列迦毗羅、優樓佉者,衛世師即婁佉所造論也。今疏據三宗外道消經,則經中但見二仙,而無勒沙婆者,但是從略。
又迦下。此據勒沙所計,不出向二,故經不明。若約四大論師,則經文已足,如向引澤州所釋。
經初未曾聞者即不聞,今於此經得而得,知之即聞,此謂不聞聞也。
即是圓證者,了二乘真空即具三德,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悟小即大故云圓證。是知若曉十界一心,則三諦俱融,何所致惑?不聞聞義豁若披雲,經深密之義不聞也,今因此經聞也。
非是思慧之益者,重破他解也。
文云下。引下。廣釋經文以證古非。
言近菩提者,乃是分真十地,近於究竟菩提也。
先提緣由者,謂聽受是經,即是獲分真利益之緣由,緣起因由,故曰緣由。
假智照事者。問:假智了達性具三千,正是照理,何名照事?答:由達性具,遂知諸法咸自我心,故觀外事唯見性具,故云假智照事耳。夫尋言教必識根源,不可逐名而迷其旨,故知三觀體雖融即,較甚功用不無差殊。是則遍攝諸法以歸心境,則莫盛乎假,遣蕩計著入於無生,不越空中三觀圓觀,佛道可復。
經遠見佛道者,即小見大,何名為遠耶?此言見深遠之佛道,非二乘之淺近耳。
歷四法者,謂:一、書寫,二、讀誦通利,三、為他說,四、思惟其義。初是身業,二、三口業,四是意業。又三是自行,為說化他。經凡舉四雙八隻,校量四法,超於聽受。須知聽受之言,竝約賢位;書寫等四,俱在聖位。他師不曉,謂是思慧者,謬矣。經中四雙者:初、義理一雙;次、善男子下,名義一雙;三、復次下,解行一雙;四、善男子下,法義一雙。
經:得見檀者。無明分破,見檀法界也。
斷疑是外論者,由內證利益故,於外境斷離疑心,故云是外論也。
亦稱智斷者,前章內證利益是智德,此斷疑是斷德。明生下,喻智斷同時。
前後互明者,前明智德必具此斷,此明斷德必具前智。明暗之喻,思之易知。
未見佛性者,以別圓聞思修位在地住之前故,而今文云了知一切悉有佛性,向利益中云則得見之,況利益斷疑其義互現,故知今云了知即前見性,須約地住方順經文聞思之釋,一何謬也。
今作下,正示今義。
疑佛涅槃是無常倒者,謂佛定滅故屬無常。
三單對一雙者,三單即樂、我、淨,一雙即涅槃與常。
注云云者,應云疑佛是真樂,疑佛是苦等,則義當有八。然此疏主所釋,自是一途。若依荊溪,文義甚便,即私謂下是也。但總、別分其五句。既知涅槃是總名,四德是別號,於總起疑,則成倒也。問:若依荊溪消文,則八倒不足。答:今助釋之。初疑定涅槃否,即是總疑四枯;下之四疑,即是別疑四榮。總、別消文,八倒宛足。
須具例佛性者,於三乘文下盡合云為有佛性、為無佛性,前疑從略但云為有為無,至解實理方言佛性,故云互現。
經:了知一切眾生者,即前三乘人。
即離實法上疑者,以無常即是四念,觀謂觀色不淨等,既約五陰故屬實法。而經言眾生非眾生者,以眾生是攬陰而成,是知雖有眾生之語,而正在除五陰實法上疑也。命非命亦爾。
離假名上疑者,以計五陰起我見故。
經圓讖者,說文:讖,驗也。謂占後有效驗也。
經見老人等者,即是東門見老,南門見病,西門見死,北見沙門,事載瑞應經上卷,略如前記。
寄有無而言非有非無等者,示經深意也。文寄有無意在雙非,文意兩全則三諦義顯,文意無滯故竝云寄。
不可下,結嘆三諦。上兩不可思議是嘆真俗,復不可思議即嘆中道,三一互融故俱不思議。
經聞不聞義者,只是不聞聞,此乃德王謬領之非。德王意謂,若云不聞,不應言聞;若聞,不應言不聞,故成謬領。
分使成兩者,奪聞成有法,奪不聞成無法,有無性別故須成兩。如來向者何故以不聞聞為一義也?故次文以生滅遮之。
生滅不得作一者,不聞是無、聞即是有,有無碩乖定是二法,是故不聞不得有聞,故經云無不應生,此乃舉不聞遮聞也。言聞不得有不聞,故經云有不應滅,此乃舉聞遮不聞也。
正就不聞聞奪者,前通約有無者,意在以聞屬有、不聞屬無,有無相奪其義既立,故今正舉佛說奪之。
定不應一者,現見不聞與聞異,如何而言不聞而聞是一義耶?
凡累三譬者,謂:一、去,二、生,三、得。以此三事共顯聞、不聞義。亦可去、至喻聞涅槃,生、不生喻顯佛性,得、不得喻顯菩提。觀下縱門,義勢應爾。然此三喻,疏文略釋。若欲委消者,初喻中以去喻聞,至喻不聞。經譬如去者,喻能聞人。經至則不去者,類顯初句。如彼世人已得至者,不可言去;合法者,諸佛、菩薩已得涅槃,不聞法竟,不得言聞。經去則不至,類顯後向。如彼世人在路去時,不得名至;合法者,已得聞者,則更不得聞於不聞。次喻中以生喻聞、不聞。經生已不生,類顯後句。如彼生相,生諸法時,不得說言生於不生;合法者,已得聞時,不得宣說聞於不聞。經不生不生,類向前句。如世虗空,不可生故,正名不生,不得言生;合法者,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言聞。
第三喻中,以得喻聞,不得喻不聞。經:得已不得,類向後句。如彼十四不相應行中,有非色非心之得,能得諸法。今取為喻。如彼諸得,得諸法時,不得名為得於不得;合法者,已得聞時,不得說為聞於不聞。不得不得,類顯前句。是兔角等不可得法,正名不得,不可說之為不得得;合法者,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說之為不聞聞。舉此三喻,以顯不聞與聞,二義宛別。如何世尊言:聞所不聞,是一義耶?故疏云:皆定奪為兩也。
疏云:即不生不生者,謂終不生於不生之法也。
合譬不得為一者,前法中有二:初結定成兩,次結定不應一。譬中但譬定成兩,故云至則不去等。今合但以定不應一合之,故云聞所不聞等。
譬中下,點示譬文所闕。
但是下,和會兩文。
開合互現者,開譬則明定兩,合譬但合不一,此名互現。若依法文,必須雙具。若於譬中立不應一譬者,如初譬下,應云云何而言至而去,乃至第三譬下,應云云何而言得不得。合中,若據世行經本,正是合前定兩譬。疏主云是合不一者,恐今時經本訛錯。若依疏作不一合者,經但應云聞所不聞亦復如是,智者詳之。
縱難者許其不聞,聞是一也。
經十住菩薩者,反徵也。若言凡夫未有菩提、未得涅槃、未見佛性是有是得是見者,則凡夫與佛事無差別,何故如來向言十住見性未了了耶?十住尚爾,何況凡夫?驗知不聞聞二,云何言一?
經:如來往昔等者。若從他聞,即是於聞,此縱也。
復言無師者,反徵也。既言無師,則不從他聞,是則從他則聞,不從他則不聞,故知二法本異,何故說言不聞聞是一義耶?
結兩縱者,既生佛不同,是則定成兩法,故知聞則得道見性,不聞則不得不見,經皆竝難,如文。色聲況者,色聲是可見可聞之法,尚有不可見聞,況涅槃妙理,豈有見聞而云不聞聞耶?
初文下釋色聲義,但取色在障內復是麤顯則可見,聲在近處則可聞,反此不可。或引色法有三,謂可見、有對等,全非文意。障謂山壁等,故文中舉柱以明之。質應作秖。
第二、歎答下,先片古。
今明下,兼取下文,共成三答,謂:一、歎答,二、瑞答,三、兼答也。初一是當,文復二,在流光論中。
定相難者,謂聞與不聞其義兩別,以難如來不聞聞義,故云定相也。
佛明幻等者,佛以幻空幻假幻中答之,故云一切諸法皆如幻化,是則三諦互攝互無故皆如幻。汝何定執聞不聞義異耶?應云假即空中聞即不聞,空中即假不聞即聞,所以但明如幻,定執自除眾疑皆息,以歎為答良在於茲。
琉璃下,明瑞答。
非青等不聞也,見青等聞也,故云豈非不聞而聞也。
後琉下,明兼答。應云後答琉璃光之問,文逸答字。
即兼答者,謂正答放光,兼答不聞聞之問也。下答放光,其有二段:初明本即不聞義,次明迹即是聞義。即本而迹不聞即聞,即迹而本聞即不聞,兼答之旨坦然明白。
德王下。明問意。德王等覺實無所疑,為彼三根發起斯問,俾佛三答各令悟解,文義鈎鎻其若是乎?
三根釋然者,上根聞嘆答即悟,中根見瑞答乃解,下根聞兼答則了。群疑須消,喻以氷釋,故曰釋然。
下別答者,即指向瑞答兼答為別也。
皆破定相者,即兼破德王定執之疑。此光不屬因緣,故無定相。
經念佛者,念法身也。六段經皆說光體,所以一一悉云常住。
私謂下。釋後一番,明因緣義也。疏有二段:初、治者述文旨,次、疏主立問答。
自行破立者,四菩薩自破無明,自立菩提燈。此既內證,所以皆嘿。
一云下,答。有二義:一、約受加,則智光同果;二、約本高,則常住何疑。
應以世諦者,甚深是本,體即不聞;世諦是迹,用即聞。應約迹用以逗物宜,不須冥本,故云莫入。古經及疏琉璃光字,皆單作流離,古字通用,義如前記。
經:興師相伐者。白虎通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師二千五百人。左傳:有鐘鼓曰伐。
經是名因緣等者。從本垂迹事光宛然,故云是名;即迹而本於事達理,故云亦非。故此二句總前本迹,是名結迹亦非結本。
不能答下文,具四悉可見。
此佛舉彼菩薩者,即經云佛告文殊:何故有此光明?即是釋迦舉彼菩薩也。
任理而說者,直談大理,不斥小乘。
隨緣不定者,夫問答之法,是下問於上。而佛問於流光,則上問於下。葢隨順物機,故無定式。
即是人傍者,上純陀對佛論常,而文殊橫來難之,故云人傍。而所論之法還是常法,故云法不傍。
即是法傍者,正論不聞聞法,而且問去來,所以成傍。此據語異,故云法傍。若約義同,此傍即正,以去來之法即不聞聞故。
人不傍者,初佛問流光答,次流光問佛答,更無他人橫難,故云人不傍也。
汝見諸法有去來故來者,此解經汝為至來也。至謂去彼至此有去來相,即是約俗諦為問。
無去來故來者,此解經為不至來也。不至謂不從彼至此,即是約真諦為問。下流光初二番答中,乃約二諦俱冥中道俱無去來。
就前境者,以從彼來此正是前境,直約此說名就前境。
而迹有去來者,迹謂事用,是故流光至此是事迹,故有去來。今流光答佛直談理本,故此兩番之義俱無去來。
經至亦不來者。此明來即不來。
不至亦不來者,此明不來亦不可得,以俱冥中道故。經諸行若常等者,常即是俗,無常即真,真俗即中,故竝不來。
迷悟亦爾者,據後八番,通約迷悟,而義亦小異。初云有眾生性等,是約果;次憍慢下,約因;三、有取行下,約有取著、無取著,未見大涅槃理,皆名取行;四、若見如來下,約二乘見去來;五、不聞佛性下,約能破明去來;六、若見聲聞下,重約二乘明去來;七、若見聲聞、支佛下,約名明去來,以二乘真諦亦有四德之名,而體不同,故須簡遣;八、若見如來下,約雙非明去來。而此八番,文義雖殊,不出迷悟,迷有去來,悟無去來。
兼答:高貴不聞聞者,理本不聞,事迹有聞,悟故不聞,迷則有聞。應知本迹俱在於聖,迷悟則凡聖對論。又凡夫執迹迷本,則本迹俱迷。
經:且置斯事者。且置去來之事,我今正欲問不聞聞義也。此乃置傍明正。
琉光在本下,謂在本國問滿月佛,亦同德王作奪縱,況三雙之問也。
證是內悟者,證理名不聞,發智名聞,故云不由外聞也。
證中之修者,謂真修也。故此真修,即是分證。當位名證,望上起行名修。
念念增明者,進入名聞,常契理性名不聞。
似如六度者,佛意多含,未敢定判,故曰似如。
而不次第者,若依次第,應初施、二戒、三忍、四進、五禪、六智,而今文初進乃至六施,故云不次第。應是如來明圓六度展轉相攝,故以不次而現其旨。
此約精進許者,若非精進,安能善說無怠?
約戒度許者,若無畢竟戒,安能拔除二邊毒箭?戒以止惡為義,拔毒即止惡也。
上文云下。即卷初經云何等不聞而能得聞,乃至云三實性相常樂我淨等也。既明四德即是佛性異名,此證不聞,聞是廣明佛性義,故云復是其義。
高貴亦然者,謂佛今既許流光得了因智慧,乃云我有慧炬能為照明,故知高貴亦得了因,以所問既同佛許亦等。
下文云下。引證得了因也。
若不聞下,以總名佛性,而總中含別,故有三性之別,故今舉總以徵其別。
不聞下,正約四句以對三性,乃五性也。言五性者,於三性上更加二種,而諸說不同。或云如境界性及果性,故云加果性及果果性,或云加因性及因因性。若釋義者,般若空慧名了因性,無量功德低頭舉手之善名緣因性,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名正因性,善惡事異名境界性,單論智德菩提名果性,兼論斷德涅槃名果果性,單約十二因緣事境為因性,兼取觀因緣智名因因性。諸說不同,數必至五。若作境界性,即沒果果為果性所攝;若開果果性,即沒境界性為緣因所攝;若沒因性及因因性者,因性為正因所攝,因因性為了因所攝,其義可知。今文對五性,且泛據一說。
不聞聞是了因者,以聞屬智故,即諸法不聞而般若聞也。
聞不聞是緣因者,以緣是福德,體非智照,故曰不聞,正因可見。
是境界者,善惡事境不相濫故,故曰聞聞。若將境界望正因以辨同異者,正因在理,境界屬事,一切諸法即境界也,安樂性即正因也。然理既即事而理,事乃即理而事,故知三性、五性,若開、若合,或性、或修,大有所開,安可卒具?下注云云,意亦在此。若解修性不二門意,義則易知。
又是下。以聞聞及聞不聞二句,義兼通故,故更對之。是因因性者,十二因緣屬事,故是聞。復起觀智,體達三道本無,故是不聞。以聞不聞對者,義在此矣。
亦復如是者,謂以來不來等三種四句,例對五性也。
此約忍度者,若不安忍二死,豈能為他種智舡師?
約禪度許者,若非住如來禪,以四無量心普覆法界,安能等視眾生同於赤子?
約檀度許者,三檀中即法施也。此之六度皆約一心實相隨義立名,故有六別。文不次者,由互融故。
莫求其過者,執偏毀圓也。
不觀種姓者,以西土有四姓,剎利、淨志是好姓,毗舍、首陀是惡姓,無以貴姓見重,賤姓見輕,但取其法,唯德是與,故野干說法,帝釋修敬也。亦猶文王生於西羗,大禹生於東夷,太公本於屠釣,傅說始乎坂築,甯戚飯牛,初平牧羊,豈以種類卑賤,而棄其聖賢之德哉?在儒尚然,何況於釋?故佛誡之,莫觀種姓。
勿漏生死者,以憍慢等是凡夫心故,不起此心則真空發明,故不漏落生死也。
勿漏涅槃者,以自度等是二乘心故,不起此心則弘誓滿足,故不漏落涅槃也。經云自度乃至自涅槃,對四弘誓可知。
若作別體者,見三寶差別無常,即污一體。
不能尊法者,大涅槃是所稟之法也。
凡行十法者,初誡覆有三,次誡漏有二,聞敬師一事義開應三,今且從文故但二法,并誡污中五故合成十法。又一一法皆先遮次行,專取行為十法也。
結是至心者,即經云汝能如是至心聽法,是總結文也。
南方,謂江南也。
後兩四句是譬說者,古人見有如字即名為譬,而不知不生生等是轉釋不聞聞故。
初四是教相者,彼謂既云不聞聞等,必聞聲教也。
次二是證相者,彼謂生生等是能證之行,至至等是所證之理。
法身起應者,法身是不聞,起應是聞。
法身嶷然者,謂不起應時也。
生死紛糺下生死是聞,修道斷生死是不聞。
非是正意者,謂聞聞四句,但為生生四句作哢引故,所以但釋生生,自曉前義。
不聞不聞是涅槃等者,合云不生不生,古師欲顯前句故且牒之,下之三句直約生等。
無始無終者,以涅槃理體不當始終,是則一不聞為無始,一不聞為無終。
無始而始者,理雖無始,而有初地證得之始,故不生即無始,生即而始。
無終而終者,理雖無終,而有妙覺證得之終,故生不生。即種智已圓,無智可生,故云不生也。
生死亦然者,謂生死亦約始終等說,須知彼約生死涅槃各有三句,不生不生定屬涅槃,生生定屬生死,餘二句其義互通。
是生死無始無終者,輪迴無際,故無始終。
不生生下,迷真理之不生,起妄惑之生,故生死有始。生不生下,謂生死之生,初地分破,妙覺究盡,故曰不生,故生死有終。
今謂下,今破初句,總斥諸家。
何者下,歷破多解。
方不會圓者,諸師偏解,欲釋圓經,何殊方抦而入圓鑿?故云不會。
屠割傷體者,三番四句,法理圓通。諸師以分限釋之,何殊屠割四支,傷割身體。
依於一諦以釋四句等者,彼謂皆由證一實諦,而能不聞而聞乃至聞聞。前釋古中不出此解,今破諸師因便而引,故云又一師也。
雖言親密者,比望諸師此無屠割之咎,故云親密。以專執一諦不知諸法互融,故云彌益疎遺。此解最勝尚有疎遺,況二諦等釋屠割傷體耶?
況作互無者,即第四師約終始釋也。謂涅槃無生死中三句,生死無涅槃中三句,故云互無。此乃理事體殊,但得小乘㭊法之意,尚無體法小乘之意,故云少分意耳。
又此十事者,即十德也。
千途萬轍者,如今師約四法、五行、五性、三涅槃、大小律論等釋,猶慮不契當內證圓通、普該諸法之旨,而況諸師偏執一義耶?
蓬飛等者,此喻諸師偏執事相,於圓融理全無依託,只似蓬飛大野之外,萍流滄海之表耳。文選班叔皮北征賦云:飄萍浮而蓬轉。注云:如浮萍轉蓬,無所依託。
觸處皆通者,如下約五行等釋是也。
應扶佛語者,經中佛自解釋故,今更伸明佛語使義顯然,故無別途,故云應扶佛語。
意在通修者,以由住前緣修,得入初地真證故。不聞聞等,須對修論。
修道忽謝者,住前智行名為修道,智三即名字位,行三即觀行相似位,今轉似解登住真證,故云忽謝。
故名不聞。不聞者,涅槃無能聞、所聞相故。
名聞不聞者,聞即是惑,證起斷惑,名聞不聞。
隨扣則應者,隨機現應,說法無盡,故曰聞聞。此之四句,前三約自行,後一約化他。又前三中,初句是智,次句是理,後句是斷。智即般若,理即法身,斷即解脫。
明證智等者,謂證家之智,乃至證家之應也。
若事下,事即是應理等,對句可解。
自他者,理智斷是自,行應是化他。
釋二人疑者,二人即德王及流光也。
復次下,約五行釋。
是證聖行者,聖行是智慧莊嚴,即不聞聞也。
是證梵行者,梵行是福德莊嚴,即聞不聞也,此皆一往以分福慧。
證天行者,天行是理,理非福慧,故是不聞。不聞嬰兒同善,病行同惡,隨機現應,故是聞聞。
復次下,約五佛性釋。
不聞聞對了因等者,只由了因是慧,緣因是福,正因是理,故此對之。然此五性,至初住時,一時分顯,即一即五,非一非五,思之可曉。
復次下。約三涅槃釋。以性淨等三皆不生不滅,故名涅槃。諸法實相不生不滅,不染不淨,名性淨涅槃。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槃。對句其義易見。
云何名如者,是問起。
是不異義者,即答釋。
雪山割肉等偈者,諸行無常等是雪山偈,如來證涅槃是割肉偈。
生不生是諸行無常者,生即諸行,不生即無常。
不生生是是生滅法者,不生即滅也。
是如來證涅槃者,此約能證之智,故對不生生,即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也。
生不生。下生是生死,永斷即不生。
若能下無量樂,是所得之理,故是不生不生。
自淨其意下云云者,此偈於小乘則是防止三業,上二句是身口七支,淨意是意地三支,若演小歸大則成十界,諸惡是三惡法界,諸善是三善法界,淨意是四聖法界,謂㭊空淨意、即空淨意、即假淨意、即中淨意也。
大小經律者,如上所引大經小律也。
道義下注云云,亦應與地論四句同,謂空、有、不二、不異、不盡。又云云者,諸文或以生生四句及中論四句對教,自是別途,非此中意。此中正明分真內證,則四竝在圓。又若約內證圓通,則對教無爽,以四聖法界性本具故。小律但在人天,向文尚對四句,而況四教耶?
有二義者,謂外法、內法也。外法約凡夫生死,內法約聖人理觀。或云外法約聖人現應初念託胎,即託摩耶胎也。此釋不可,如下約外法釋。世諦死時乃云福命俱盡,此豈是聖應滅耶?當知但是約凡夫生死為外法耳。
修習方便等者,以修習解安住義也。
世諦者,無明共法性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世諦。今云修習方便,乃是以止觀安於世諦,令成不思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託聖胎。
從修發證者,即是初住。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名出聖胎。不見無明世諦,故言不生。獲佛知見,故名為生。故云無明豁破等。此不生生句,位在初住,即自行因也。
經無有生相者,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位在妙覺,此說自行果也。
經世諦死時等者,無明是其根本,既破無明故言世死,世死故名生不生,此釋初句也。上緣於理智德成故言不生生,此句下破於惑斷德成故言生不生,不生名雖同事理大異,初句詺智慧開發為生,此句詺結業起動名生,生名雖同而縛脫大異,此同初句是自行因耳。
經釋生生云一切有漏念念生故者,此明化他之所。菩薩何意不生而生?良由一切有漏眾生相續不斷,是故菩薩而起大悲,示自在生而度脫之。
經重釋第三句云四住菩薩至生自在者。前解說自行之惑滅,今重釋明化道之興。何者?菩薩斷四住時,破結業生,即能自在生,況斷五住耶?以劣顯勝,彌彰化道。二乘斷惑沉空,不能如此,故標菩薩也。此即化他能也。故此四句總攝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悉具足。疏解四住菩薩,先引古釋,次明今解,如文。
地經六住者,還是別義。向佛尚以通劣而顯圓勝,豈無以別顯於圓耶?故地經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迹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種性住者,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若種性處成就無有退失,數數增進得是一人也。解行人是初地方便,淨心住是入初地得出世間心,離凡夫我相障,故名淨心住。行道迹住者,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決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得報行不還不退,故名決定。究竟住者,第十地學行窮滿,故言究竟。
第四至相應者。經稱四住正是行道迹住,從二地已上正是入假化他之位,處處現生而非實生,將別顯圓初出胎時即能利他化生自在,於圓義雅合,故云與此義相應。
具如下,即破法遍初文也。
欲因生生廣解諸句者,諸句即生不生等三句,及不聞聞不至至等各四句也。
有漏之法應無此生者,有漏是所生法,故且以有漏之法定是無常,今能生既是於常,則所生有漏定無此生也,故經云則無有生。此約四相遷物以難,四相中生相居初,易起常計,故先云常也。
若無至常者。牒下句經也。
生自下。釋出經義。
不能自固者,能生之相,既是無常敗滅,尚不能自固其體,豈能生於有漏耶?
不為生之所生者,此顯有漏自然獨立,既非因緣生法非常,如何?
言生既自是所生者,釋經生若自生句也。此是牒計,謂此生相自是所生法,更別有能生也。
非復能生等者,謂既自是所生,豈能更為能生?既非能生,是不見有能生自性也。
二云下。釋經。若能生他下。文也。
望自俱他者,望能生是自,故所生俱他。
非六問者,即非前常無常等三雙也。
六非一是者,前六句皆云不可說故曰六非,第七乃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名為一是。
第四、生他之難等者,下不生二字即是無漏,不生無漏,故云不生不生。
云何不生生下,疏釋六非,有二段:初、隨文正釋,二、約義廣示。然此六句,總而言之,不出界內、外,通、別解惑也。觀乎佛答,其義幽遠,方顯流光,所難玄深。
兩事相乖者,不生是常,此指法性真理。生即無常,此指無明妄惑。真妄義別,故曰相乖。此乃二乘已證界內不生,無明既在,猶受變易之生,故云不生名為生。此語界外附體之惑不生,而名為生。生即顛倒,顛倒即不顛倒,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以酬琉光定常之難也。
為生所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八相所遷有漏之法,故是無常,此即界內見思惑也。惑即是事,全理成事,故云舉體是生,故經云生生故生也。
復為滅所滅等者,此滅即寂滅常住之理也。以因緣生法,即空即中,無常即常,全事是理,故云舉體皆滅,即經云生生故不生也。既即惑是理,無常即常,故不可說以醻流光,定無常難也。
本取生死者,此指經中生字,是生死之生,非般若生也。疏主意謂諸法不生,故云生不自生。是則生死本無,不從四句生。略舉不自生一句,既生死不生,則真空理顯,即界內解也。界內之解,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既不見從四句生,故不可說以酬流光,定作自生之難。若止觀釋生不自生,乃約般若生,與疏主意小異。以二義並通,故彼此互現,豈章安尊者反破大師耶?
而是修道得故者,此由緣修真修之因,而得極果所證。此即界外之解酬流光意,疏文明矣。
釋第五下。此是總結破內外之惑。界內生生亦是生,界外不生生亦是生,只是無明生生必假緣生,緣生即空即中,故經云以生無故也。緣生是有,此有即無,此酬流光定有之難。
釋第六。此是總結破內外之解。界內之解亦是修道得故,界外之解亦是修道得故,故云有於可得之事也。得即詣理,理絕心口,故不可說,以酬流光定無之難也。
第七、可說下,明一是也。前六非即破,此一是即立。破故,非不生生乃至非不生;立故,隨彼機緣說四教解惑,則是不生生乃至不生。
除後兩支者,除生老死也,以未來未至故。
為生作因緣者,過去於無明心中造作㭊法等行,於行業心中已具四教機緣,復由無明潤業成今識名色乃至取有,於愛取心中善根將發,由昔善緣成機感佛為說四教之法,則是十因緣法為生作因,故云亦可得說。
無生之觀等者。彼破法遍是依今經無生教門修無生觀行,則彼觀此教展轉契會,故義例明。止觀指的唯依二經:一、依法華顯實;二、依涅槃顯常。旨在斯也。然經文下。約義廣示也。
一句具四者,如生生是藏教,當教復有四門:有門即生生,空門即生不生,兩亦門即不生生,雙非門即不生不生。乃至以不生不生是圓,圓教四門即是不生不生句中具四句也。況復圓中四門,門門互融,復各四句。況復即權而實,三教即圓,一一融通,安可偏說?明其內證,妙盡於斯。若得此意下,明事理皎在目前。即事而理者,四句即是智斷因果,化他能所,故名為事。
若知至即是說者。無說是理,若解理者,方名真說。故妙玄云: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也。
約教行證者,謂不聞聞等約教,不生生等約行,不至至等約理。
非無此義者,一往許之,而復不用。
初兩下,先標。
通別惑者,通惑謂界內見思枝末,別惑謂界外無明根本。
通別解者,通解謂偏真智,別解謂中道智。
不生生下,次釋。
別惑單者,理體不生,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此惑,則單約無明也。
通惑複生者,界外之惑已是於生,從生惑上復生於惑,故云生生。即是根本、枝末二惑重論,故云複也。
通解單者,界內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此則單有空解也。
別解複者,界外雙遣,分段變易,故言不生。不生是則空解之上,復有中解,故言複也。
次生句下,後之二句只是結前。若准止觀文,大師以前四句是思議解惑,後二句是不思議解惑,與今疏不同。以二說俱通,彼此互現,意如前示。
當其分部至是常者。只是四相當體部類各自一性,未為餘相所變之時,以常有故而得常名。
經云生亦是常者,正指未為住相所變時也。
言無下。釋無常義,可見。
亦有常無常義者,還是當其部分是常,變易生住,故為無常。故經云:以法無常,異亦無常也。
已生來生壞者,謂生相已生、壞相則改,故云壞不得是常也。壞即本無,今已生故即是今有。
本有今無等者,若約本有壞相今已生故,今無壞相亦是無常。經文雖舉本無今有,準義合具本有今無,故疏明之。
涅槃所斷者,四相是妄,涅槃是真。達生死即涅槃,不見四相唯一涅槃,名為所斷,斯則不斷而斷也。後四難,即自生他生,本有本無也。
正答第五者,即本有難,第六即本無難,三四可知。
此中言有下,解妨也。初立妨。應問云:既四相俱無,何故向經自云有生性第耶?若然者,豈非定性之執乎?即是下,釋妨也。以定執已遣,隨機說有能生之性,則無所失。
如前下,舉前經為例。
非性執竟,即四句俱不可說,例今四相俱無。
後方下。例今後說有能生性也。
經家敘相者,已聞法竟,增道損生,寂光分顯,故以踊空表其內解。
陳其得解之門者,琉光上根於聞不聞悟,大眾中根於不生生得,下根尚未解不至至義,況前二四。故假無畏發起,然方悟入。是知三種四句,雖一一互攝,而其領悟,三根自殊。
此兩相成者,初、問此生彼,即是問修因;二、問彼利根,即是問得果。修因必得果,得果由修因,二義同歸,其猶一身無殊,因轉側故,乃分彼此。
若入實淨土勝者,如淨名經說:香積土菩薩坐香樹下,即獲德藏三昧。今無動國例爾。是故自行入實,則淨土為勝。經云:利智捷疾。則此義也。
穢土則勝者,若化他入權備諳藥病,則穢土為勝。如備歷文武方入將相,如淨名中香積國中菩薩,而來此土學雙流行。
經不動世界者,即琉光本國也。清淨莊嚴之相,如上經文。由琉光自彼至此,論不至至等義,故今無畏舉以問佛,即是為下根廣明不至至義之弄引也。
兼遣後問者,兼遣第二彼利根問也。
是止善下,止謂止惡,如不殺等。行謂行善,如放生等。而經中前段亦有行,後段亦有止,但約多少旁正分之,各從一善。
總別不異者,四弘是總,十善是別,總別相濟,淨業斯成。止善中,十行經文即是十善,每一行明一善,次第在文。
經:招提者,訛略梵語也。正云招闌提奢,此翻四方,謂處所為四方僧所住也。或云招引提携,此乃謬說。
經:不惱眾生者。思益云:此土眾生,從旦至中,無嗔礙心,勝於淨土百千萬年修行六度等。此由穢土境惡,嗔心難防故也。
經:僧鬘者,梵語也,此云對面施。
三種六種者,即前德王凡作三雙難,謂一奪、二縱、三況也。
佛說六喻,即如幻、如炎等。
若爾下,問意者,既不至與不生同名涅槃,何故前則重言不生不生,今則單言夫不至耶?答意者,前複此單,機緣宜爾。
不至者即凡夫下,正釋經中未至義。未還是不,故云不至。或恐字誤,應牒云未至者。當知經云未至不至者,不至直約涅槃之理,未至乃云凡夫未至涅槃。故知未至二字,即約凡夫不修圓因以說。前複云不生,不生而俱名涅槃,智斷兩不生也。向云單複,義在此矣。
於生死互舉一邊者,前云不生,生是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此以智德釋生字。今云不至,至則是不至生死至於涅槃,涅槃是斷德,此以斷德釋至字。故知前約般若生,此明世諦死。然智生必惑死,惑死必智生,故云互舉一邊也。
亦是互舉者,前解生不生有二意:初云世諦死時名生不生,次云四住菩薩名生不生。初明自行惑滅,次顯化他道成。今釋至義,但約化他道成,故經云為欲化度故示現在中等也。既能化他道成,必由自行惑滅,故云亦是互舉。此約釋至字義,與前釋生字義辨同異也。若釋不至,與前釋不生義同,以俱約世諦死故,即經云三乘已得永離,故名不至也。
經阿那含者。以三果上界惑在,猶居分段,故名至至。初文中下凡兩番分文,初分三段,次分七段,欲應答文依三為正。
於第三問復有四章別者,謂於第三問下子分五章,初章正明是有與大科名同,餘四別有異名,謂二是可見故常等,即分七段中後四文也。合論應云五章,今據名別者,故曰四章別耳。
初問。又三者,經從爾時不可得聞,是領旨。
云何下,是略問。何以故下,是廣問。法、譬、合可尋。
第五、有兩重譬合者:初、虗空譬;二、害冤譬。各有合,如文。
第六、有譬有合。引昔者,譬合可知。
如佛昔於下,是引昔也。
經:凡因莊嚴等者。既假外嚴,則非本具,故屬無常。
經:阿那波那,此云遣來遣去,謂出入息也。此即數息觀。
經破㭊六大者,維摩經云:是身無主為如地,是身無我為如火,是身無壽為如風,是身無人為如水。是身如空,離我我所,觀空大也。是身無知,如艸木瓦礫,觀識也。六大觀破我執,此皆據小教修因以難也。
經:譬如虗空者,虗空則平等皆得,不擇賢愚;涅槃有得不得,分於迷悟,故不同空。
經一人得時,應多人得等者,此由德王不達性體不同而同,彼彼互遍,故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同而不同,彼迷此悟,宛爾差殊,一室千燈,喻意可識。
地人下。釋經本自有之也。
真修,謂登地顯理。緣修,謂地前修行。三論,謂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古人盛弘三論,名三論師。
經非生非出者,非凡夫生死故非生,非二乘涅槃故非出。
非墮非死者,非墮謂不墮三無為坑,非死謂非二種生死。
非圓非方者,非別故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
經久乃得出至父母者。雖經久方出,父母等終不謂其子是今始有也。
即兼餘四者,謂可見故無常等四問也。
似四緣、三因者,意云:今經五因,似成論中四緣、三因。彼論四緣者:一、因緣,具足三因故;二、次第緣,謂心、心數法次第而生;三、緣緣,如識生眼識;四、增上緣,謂諸餘緣也。三因者,成論以所作因即是增上緣,故不別立,但立報因,即今生因也;自分因,即今習因也;共因,即今依因也。所以今五似彼四緣、三因也。
疏云:但無次第緣者,以因緣具足三因故。前三因已是因緣,故於四緣但闕次第。若俱舍論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又大論三十二云:言六因者:所作因、相應因、共因、自種因、遍因、報因。釋曰: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時相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遍因者,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謂苦下五見及無明、疑為七,集下四耶見、見取及無明、疑,此十一使是生死根本,能遍為五部作因,名為遍使。報因者,行善、惡因,得無記報,名為報因。新名異熟因,謂異類而熟,名異熟因。四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為緣緣。新名所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今五復與大論等六因、四緣似同也。
即是習因者,謂自種因也,新名同類因。
初雙答因果者,經明六度是因,明涅槃是果,因果雜明故云雙答。
經中三段:初、明修習;二、從大涅槃下,明觀成;三、爾時,得如是相下,明入證,即初住也。
前五者:初、約有乞、無乞,二、約時施、常施,三、約生悔、不悔,四、約生怖、不怖,五、約望報、不報。第四文中但言生四怖是波羅蜜者,例知不生怖者則非度義。
少分涅槃者,未能於一一施體達無相無得,是故但為涅槃少分之因。
後一正是判度者,經從若為恐怖名聞去也,應有三段,謂:先、舉非;二、從修行如是下,顯是;三、譬如有人下,舉譬。舉非中云為恐怖者,問:前說生怖行施是波羅蜜,此亦生怖,何故非耶?答:前約少分,故得度名。既存相著,故今云非也。故疏云有相有得,則非度義。亦是即有不有等,顯前生生等四是三諦義。生生是因緣生法,達此生法即不思議空,故云即有不有,即生不生句也。點空即有,百界宛然,故云即空不空,即生不生句也。心性不動,雙非二邊,故云非空非不空,即不生不生句也。三諦圓融,四句具足,深而復䆳,義在斯焉。
四罪者,謂:一、犯,二、謗,三、逆,四、闡提。
佛性不持者,既有佛性,應任持此人令不墮獄。
前難令涅槃無常者,指前卷末德王重論文也。
悉令皆轉者,既轉凡作聖應轉聖作凡,既轉小成大應轉大成小,故云難。一切人等,尋經可曉。
本取斷已名一闡提者,謂斷已得之善方名闡提,事善斷已復應還得,佛性常理不當已還,故云性非己得。
惡人不定等者,以若惡若善悉由心變,心性隨緣善惡何定?
如來不定者,亦由如來證得心性,故能隨機權變無定。
經:色與色相者,青黃等是色,方圓等是相。
無定之中亦有定相者,生死不定,涅槃則定,如礦可成金,金不為礦。
方便道中如來不定者,方便謂應迹權巧示生示滅,所以不定。
是故不燒者,又涉公解,內則護身,外障塵坌,亦表如來內心堅淨,外相臧美,中間壞者,萬累俱消。舊師及興皇解,鬼非鬼義,非不一途,但不互融,及聞遮照,故今不用。
今明鬼即非鬼,下於鬼上具足三諦。
非鬼下,於非鬼上亦具三諦。
非鬼非非鬼下,於雙非上亦具三諦。鬼是俗,非鬼是真,雙非是中。既一一互融,故各論三諦。所以俗不定俗,真不定真,中不定中。不定之義,如指諸掌,豈與舊解興皇為同年耶?
是一下。結顯互融也。問:既三諦互融,何故經中止作雙照以釋耶?答:良由三諦互融,故能雙照。
而最在後者章,安明在後之意?
私謂下,荊溪明廣釋所以。
轉三漏為四流者,謂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明七漏者,文中所列,全依成論。
開邊為斷常者,於五見中開邊見為斷常二見,故有六也。莊嚴意云:經文但標六種,但是廣明身邊見相。我即身見,有無即邊見,以執此劣解自謂勝智,復是邪見開善所解,則謂經文標釋具足。先標六數,我見下次釋六種,故其所立全異莊嚴。然六種雖足,要其所歸只身邊耳。
假我者,覽五陰以立主宰,名為假我。
真我者,只是神我耳。
行苦者者,即經云:或在地獄、畜生、餓鬼所受行苦也。此苦最通者,三界皆有。故俱舍云:譬如以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
不得為一者,以無常遷謝身為苦聚,二事合論故云行苦,此非三苦中行苦也。
煩惱等四者,等取陰死天子也。
只是助語者,以證涅槃必斷生死故,與上句義一,故云助語。下云助句,例此可知。
至期何處者,凡云至心,即至到心源,源即三德妙理,期於極果究竟開發,極果是所期之處,故云至期何處。
今生死亦是煩惱等者,以業、惑是生死因故。
今不復釋。下云云者,指前疏文。
直合等者,以下兩句只是一義,故向云不可分張也。只證此法下,以證常故,故無三世。然此但以今偈上半對前四句,其義已周,故知言至心聽等,只是明聽受今偈云句,前偈四句所詮之法耳。
亦應四悉者,大論第一云:有四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違背。
三觀治三漏者,慈心、不淨、因緣,三觀也;瞋恚、貪欲、愚癡,三漏也。廣如大論明對治悉檀中說。
或言有我等者,大論明世界,悉檀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法性、實際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
即各各為人者,得樂是生善義故。
涅槃只是因緣法者,如經云:四法是涅槃,近因緣也,謂近善知識等。
即成性義者,即同外道計自然性也。
四種佛性下,言除正因等者,准下配釋,即是:一、果果;二、因因;三、了因;四、果性。今云除正因至四緣佛性者,恐文誤,以偈明證得故,無正因義,正因在迷故。
亦斷十二等者,亦纔也。纔猶僅得,惑僅盡,故屬因,究竟盡屬果也。
只是淺深者,前品猶是淺位菩薩,今不痛即深位菩薩。
警柝他各反。周易,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左傳,魯擊柝聞於邾。鄭玄曰,手持兩木以相敵,是為擊柝,守備警戒。漢書,中宮衛城門擊刁斗。傳,五更衛士周廬擊柳。皆談。論語,巧言令色,鮮矣仁。
經若須依至受取者。佛言:施時不取,後頓難得。仲尼曰:義然後取,人不猒其取。
經為四毒發者,四大不調,能害身命,故名毒也。
因三受起三煩惱者,即依苦受起嗔,樂受起貪,不苦不樂起癡。北遠疏云:一是欲覺,思求一切可意之事。二是嗔覺,亦名恚覺,念他違己,思欲嗔彼。三者惱覺,亦名害覺,念欲加害。
經連綴張衛反。說文:綴,合著也。
經云:何恃怙?恃,負也。怙,賴也。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