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二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二
〔所作不是隨情情者。〕
〔五陵煙月。〕
五陵皆在長安之北,即古帝王山陵所在也。如高帝葬長陵,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陽陵,武帝葬茂陵,昭帝葬平陵。坡詩云:五陵多豪士。古詩云:五陵煙月多年少。往往或容豪傑之葬,或貶謫於此,或棄官隱遁於此者。
〔疏略分修證之位。〕
若一道竪論此章屬解,威德已下屬行。今取普賢已下四章,是上根修證緣普眼觀成,同佛剛藏發難佛答。種種取捨皆是輪迴,已顯覺智之源,故彌勒所問復究輪迴之本,但是普眼章中餘義。既起觀行必有修證位次,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云修證位次。言略分者,如華嚴瓔珞等經廣明地位,今經略明之耳。
〔經不思議事。〕
〔疏:立相迢然,破相俱絕。〕
但揀立相、破相,不揀終教者,約空、性、相三宗對說故迢字宜作條。
〔疏此之前。〕
此字悞也。大疏云:比之。
〔疏:蕩除細惑。〕
彌勒章。斷二障根本微細惑,故得大饒益。
問:序及玄談何處說是別教耶?答:序即性起為相處,謂別教性起義,結指所詮以歸當部等。玄談即乘攝中一乘所攝處,謂是會三所歸之一等。如大鈔七云:經含性相權實,是圓頓宗。具在教起因緣第七段中,已如前說二初二末。有謂大鈔云頓教,今云頓別教者,別字之錯即是頓字。今謂大鈔止有頓漸、淨穢二對,故云頓教。今鈔加同別一對,而謂別字之錯者,何止別字之錯乎?亦多却一乘非法華通教等十五字也。有謂別教者,即別為一類離念之機,故云別教非同別。今謂此是古人之陳言,知其非者,適足以發笑,豈應猶坐比邪?吾宗止有圓別之別,天台有歷別,不謂又立離念之機之別。若爾,諸祖立教處何不言邪?殊不知吾宗有此說者,正緣天台不立頓教,故云五時之外,二十餘部頓經別為一類離念之機,而說不有此門,逗機不足。若見此別字,便謂以此立別教者,亦何異易簡折薪,遇同字即謂同教耶?有謂此經是異時三乘,屬法華破會者,猶可笑也。其異時三乘,即戒賢三時之初二時也。祖師已將法華難破,豈當特違耶?又況圭山謂是別教一乘對揀,法華同教一乘謂是頓教對揀,汝謂屬彼通教破會,何參商之太甚乎?去情思之
〔經非性性有。〕
非性者,非前五性及差別之性,同金剛十七疑。法身非相好,謂金師子色。性有者,差別性皆有。圓覺同彼相好,非不法身謂師子有金也。又非性是以理奪事,性有是依理成事。
〔經循諸性起。〕
循者,隨也。謂覺性不守自性,隨諸差別之性,差別性起時,全覺性起,覺性平等,無取證者,如眼自不見眼耳。
〔對待得名。〕
大鈔云對待假名,然二俱可通。
〔倒似岸移,隱於住相。〕
大鈔云:倒似執蛇,隱於繩相。然義意不別,但以字不若似字,此是遍計義。鏡像脩證,是依他義。
〔疏:一分塵盡。〕
頓教頓斷障習,今云一分者,約行布義故。
〔疏夢渡大河。〕
大經疏三十八:八地經顯七地已前皆夢中修道,具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即便覺寤。既覺寤已,所作皆具息云云。疏云:喻前正行廣大也。論云:示此行護彼過想者,非無此地,無功智故。如從夢、寤,雖無夢、想,非無寤、想,但此行寂滅,故云所作皆息。鈔云:即喻前意,雖無夢、想,喻護彼過想。
〔小乘果別。〕
今約成佛義,小乘不成佛,故云果別。
〔唯識五位。〕
為迴心二乘,說一資粮位,資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即福德智慧二種,是菩提涅槃道路之資糧。唯識論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資糧位。即地前四十心,謂信住行向。然彼已前八六四二十千劫,皆不入此,即外凡位。亦云遠方便,謂十千劫修十信等。言已前不入者,會聲聞迴心向大耳。
〔為趣正覺等。〕
釋資糧順解脫。為求菩提故,為度有情故,修習福智二種資糧,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此菩薩因依善友,於唯識義,雖深信解,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門外,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令其不起現行。言二取者,即能所取也。隨眠者,二取習氣也。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二障種子二現行雖伏,其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故未能伏斷。
〔二、加行位。〕
〔尋思〕
尋思有四,謂尋思名一也、義二也、自性三也、差別四也、假有實無。謂推求行相、方便因相,說名尋思。名者,謂色、受等名。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實名,召諸法勝故,但云尋思於名。義者,如名身等所詮蘊、處、界等得,若體若義,總名為義。由義寬通故,但名尋思於義。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謂所取無故空,於遍計所執無非依佗,故言假有實無。一切有為法,皆義中攝。自性通二,謂名自性、義自性。差別亦二,謂名差別、義差別。開之成六,今合之為四。
〔煗注:依明得定,發下尋伺。〕
次前及大鈔用思字,却恐人作平聲,故用義大同。明得是定,尋思是慧,故名為發明,是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云明得,明得之定也。明與煗,從喻為名。明者,如日初出,先有明相。煗者,如鑽火欲出,先有煗觸。聖位見道,如日如火,故謂慧日道火也。
〔頂注依明增等。〕
觀所取名義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但以伏除所取難故,分上下二位。尋思位極,故復名頂,頂是極義。明相轉盛,復名明增。
〔忍注: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等。〕
〔忍〕
者,樂也、印也、順也。順通二義:一、樂唯中忍,二、印順初。後合但言印順定也。又差別相言之,下忍名印,前所取無故;中忍名樂順,樂無能取,順修彼故;上忍但名印順,印能取無,順彼故。合三忍名印順定。
〔世第一注,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等。〕
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二空雙印鄰於見道故,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此名無間即定無間之定,二義皆通。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印無二取。〕
者,煗、頂及下忍伏除所取,中忍、上忍伏除能取,今雙伏除二取。言伏除二取者,唯分別及二現行,非俱生及二種子。順決擇分者,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決揀疑品,彼猶豫故;擇揀見品,彼不擇故。疑品擇而不決,見品決而不擇,故此智品名決擇分。分是支義、因義,即擇法覺支。
〔三、通達位。〕
初照理故,亦名見道。位地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此初地入心見道有二:一、真見道,以無分別智為體,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種子。二、相見道有二:一、辨三心,二、辨十六心十六心亦同小乘四諦行相。具如大鈔二十一。
〔四、修習位。〕
從初地住心至金剛無間分齊,即十地滿等覺位中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無間道中惑盡,解脫道中得究竟果,今是因位故至無間道。為欲證轉依果故,數數修習無分別智故,名修習位。
〔斷除障。〕
除字悞也。大鈔云:餘障,此是見道所斷二障,分別隨眠餘之障,故云餘障,即俱生二障種。
〔證二轉依。〕
有二:一、總為別依,二、本為末依謂轉捨、轉得、轉滅、轉證。初、總為別依者,論云: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為依染即遍計,淨即圓成。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佗起中圓成實性流轉還滅依也,即所捨所得。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菩提。二、本為末依者即真如為迷悟所依也,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迷此真如受生死苦,悟此真如得涅槃樂。今由斷二麤重故,轉滅依如生死,轉證依如涅槃。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以是因位攝故,要成佛方證故。
〔五、究竟位金剛心後。〕
者,出前因位也。
〔解脫道。〕
者,得二果之初也。盡未來際,皆此位收。
〔攝論四地。〕
一、勝解脫行地。慈恩以此地攝唯識資糧、加行二位。大鈔云:今詳諸文,初地但是三賢,無加行地也。餘三地同前,謂見道地、修道地、究竟地。然此三地亦不全同云云。瑜伽七地為直進人始教,以信成位,故開為一位:一、種性地十信,二、勝解行地三賢,三、淨勝意樂地初地,四、行正行地二至七地,五、決定地八地,六、決定行地九地,七、到究竟地十地及佛。又彼瑜伽說十二住與七地大略相似,但開依十二:一、種性住十信,二、勝解行住三賢,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住,五、增上心住,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上三合之,總名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或十二住就因位說,或十三住通果位說,第三已去如次是十地。此上攝論四地、瑜伽七地、十三住等竝不立加行。仁王瓔珞、華嚴等所說地位悉不立加行,以十地中地地有加行,為入地方便故。如華嚴地地有文,皆在當地文初所說。問:初地加行許非聖人,二地已去加行豈是凡夫耶?答:二地已去各未證本地真如時,何妨有漏心同凡夫,以非一人次第而證故大鈔二十一。
〔仁王五忍〕
演義引彼經云: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謂伏忍上、中、下三賢,信忍上、中、下初三地,順忍上、中、下四、五、六地,無生忍上、中、下七、八、九地,寂滅忍上、中、下十地、等覺、妙覺。然彼十五忍,今鈔寂滅忍,注唯言上、下。大鈔亦引彼經所結十四忍,又云是十四法門。此、彼不同者,瑜伽十二、十三之謂也。伏忍唯三賢,不開十信者,由終教以本位攝方便故,沒於信名;以方便攝本位故,即十住名十信。彼經偈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堅心。又彼十三法師亦不開信,只以十信為種性位,義同伏忍: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已上三賢,四、善覺初地,五、德慧二地,六、明慧三地,七、爾𦦨,亦云𦦨慧四地,八、勝達五地,九、常現真實六地,十、玄達七地,十一、等覺八地,十二、慧光神變九地,十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及等覺、佛除也。
〔瓔珞六種性。〕
即本業經別譯,亦不開信。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已上三賢,四聖種性十地,五等覺性,六妙覺性前四總收大位,後二因圓果滿。復名六堅,謂信堅、法堅、修堅、德堅、頂堅、覺堅。復名六忍,謂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復名六慧,復名六觀云云。
〔天台六即〕
一、理即:一念心即如來藏,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二、名字即:理雖即是,日用而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於名字中通達了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三、觀行即:若但聞名、口說,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是虫不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止、觀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心、口相應。是為觀行即菩提。四、相似即: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射鄰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生產、事業亦不違背。是為相似即菩提。五、分真即:因相似觀力,銅輪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住。乃至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十四夜月,光垂圓闇,卒盡能八相成道等。六、究竟即:等覺一轉,入於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等提果。總以譬喻:如貧家寶藏,而無知者,理即知識示之,即得知,名字耘除草穢,而掘出之,觀行漸漸得近,相似近已藏開,分真盡取用之,究竟見大經疏。二十七鈔:二十五
〔頓教無位之位。注:無位者,乃至本來平等同一覺故,經即就實無證。〕
謂無取無證等。科云:圓覺無證。又:
〔約妄說別。〕
經云:
〔眾生迷倒,乃至於滅未滅,妄功用中,便顯差別。〕
〔注:後兩重說平等因果。〕
重字誤也,當用品字。自第二會說十信已後,次第說住、行、向、地。至第七會,初六品說等覺,即差別因。第七會中品說妙覺,即差別果不思議法品、隨好品、十身相海品。第七會中,普賢行品說平等因,出現品說平等果,故云後兩品。
〔解心破倒正等法為解。〕
破字悞也。大鈔用數字,又多却等法二字,雖大鈔有之,除却為妙。或者移等法二字於倒正之上,義亦可通。
〔不妨有悟人。〕
人字悞也。大鈔云:悟入。
〔此句我見者,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
疏:有二義:一、上句我體元無,妄想為有;次句由妄執,故生愛;二、約能、所執以釋,謂上句我體即所執,下句我見即能執。我見是第七識中四惑之一數。又亦可二句通配四惑。然大疏初義是同,第二義約能、所執,文相亦同。所不同者,云我見是別境中慧,故無著金剛論以為法執。又亦二句通配四惑,全同今鈔。良由能執可通第七識中四惑之一,亦可通別境中慧,故影略之耳。辯疑悞謂後人改易自是第七識乃至有此四惑故二十六字應削去,却添大疏我見是別境中慧等十七字。今謂若非疏主自意,後人焉敢若此!
〔日光隙塵之喻。〕
漸宗坐禪人初學,坐者白師云:自從息念已來,想念紛然,不知是何惡業?師云:如隙中日光,光中有無量輕塵紛擾,然滿屋總是此塵,但闇時不覺,遇日光則見。汝藏識心念數如塵沙,此迷不覺,今因息念分有功用,故覺之耳。
〔釋偈義意開而用之。〕
開字悞也。大鈔用間字。
〔證理行相。〕
此下脫二十四字。大鈔有二:證、理、行相。往往傳寫者悞就次證、理、行相下寫之耳。今依大鈔補云:就初地證遍行真如,斷異生性障處明之,以例餘地證、理、行相。
〔疏:因教筌心。〕
筌字誤也。大鈔用詮字。
〔以此忘言象而得意。〕
此悞。大鈔用比字。
〔標指。〕
指字音志,幟字悞也。大鈔云:標指者,標謂標舉。又標者,亦是指示之義。指者,即標指天月之手指,故云標月之指。今依大鈔。
〔不是。且看後始棄之。〕
圓頓之宗,正聞法看教之時,便勿滯情於文字。不同權漸之教,且看文字,然后忘詮會旨。
〔講聽二士。〕
大鈔云:講聽之士,義雖俱通,不若之字。
〔注:昨日、前日、今日識故。〕
今日二字悞也。大鈔云:木心。
〔疏智明圓覺。〕
明字悞也。大鈔用冥字。
〔唯真妄俱真,竝無真妄俱妄。〕
止云無非解脫皆名涅槃,不云無非縛著皆名生死,故云俱真,不云俱妄。
〔智慧菩提。〕
提字悞也。大鈔用薩字,經中智慧對愚癡,菩薩對外道,其義甚明。
〔疏:前由普示。〕
大鈔云:由前普示,義雖俱通,不若大鈔。
〔終不可免,却得不如處陰影滅。〕
大鈔云:不可拋得,却不如處陰影滅。大鈔頗優。
〔故次後云:。〕
大鈔云:故次復云:
〔就大乘中。〕
大鈔云:復有權教所說禪定,實教所說禪定。今鈔缺實教一句。
〔就實教中。〕
大鈔云:復有理定、事定、頓修之定、漸修之定。今鈔缺漸修一句者,影略之耳。
〔大𦦨相續。〕
大字悞也,即火字。
〔疏:心靜即現如來。〕
大疏云:心淨。又次云:此約心靜故。然法中由心靜故,於觀心中現,正約取靜為行義。喻中約鏡磨瑩現像,或者取喻。又取鈔中別釋現義,的從自淨心中顯現,故以淨字為正。今取法說靜字為正。
〔方能對機。〕
大鈔云:方能對境對機。今缺對境二字,從略故。
〔略於中間謂成時。〕
成字上脫一觀字,大鈔有之。
〔經:彼觀幻者,非同幻故。〕
觀。彼觀約眼外觀平聲,約智內觀去聲,今作去聲。又能觀曰觀平聲,所觀曰觀去聲,亦通平聲也。如觀十六觀經,上觀字約能觀平聲,下觀字約所觀去聲。若漢書云:覇王觀去聲於漢王。注云:言其審諦觀之也。若觀音經云:真觀、清淨觀、廣大智慧觀。四明疏竝作去聲。評曰:今經能觀是智,所觀心性是識。科云簡濫,謂簡識殊智,當作去聲。又觀經云:是故應當一心繫念,諦觀彼佛,令心眼見。亦作去聲。下文作是觀、正觀、邪觀例然。
〔經無知覺明。〕
今經云所了身、心,大疏云異乎身、心。二鈔所釋,皆云:此觀所造異於前觀,前觀以了知身、心為境,故無知者異於心,無覺者異於身。若爾,大疏異乎為正。若取所無之義,謂無知、覺三字即上所了者,此云所了,義亦甚當。二疏互顯耳。
〔若云無知,便是真知亦無。〕
大鈔云:若云無知,知便為淺。科釋明其所用有本。就釋明所用,便分法、喻、合三,却於正顯體中分所遮、所表,然不若今本為正。
〔訶為邪小者。〕
此下大鈔脫二行半文。有謂今鈔後人添之,非彼脫也。今謂鈔有二,訶為邪小,必然傳寫。大鈔正書,前訶為邪小,悞於後訶為邪小文下寫之。但于傳寫脫文,多應若此。
〔約妄計三、四等。〕
即三種、四種涅槃。
〔身心塵域等乃至故云超過也。〕
一行半大鈔無,或云今鈔多却今,謂於第三意中兼之。此義以後文配釋礙、無礙境,應疏主持,用增輝其義。略鈔反更增廣,文相前後頗多,不必疑也。
〔合起幻等。〕
大鈔云今超幻等,悞也。
〔毗盧遮那是法界身。〕
身字悞也。大鈔用義字。
〔經如器,中鍠切。韻云:訓和,訓樂。〕
音洛宋韻云:訓和,訓樂,亦鐘聲也。今疏三釋,初義闇合宋韻。依此迴潤,當云:如器中聲鍠鍠,出外聲是體。鍠鍠是聲之相,當先言其體也。然依宋韻,鍠鍠是聲,只依先譯,義亦可通。但疏主不見宋韻,疑故以三義釋之。若見宋韻,必不加後二義耳。慤疏依大鐘釋之,即是鐄也,不出經中。鍠字義相,故云未免媕婀。辯疑悞云:疏鈔三解,皆失經意,而慤疏意却相符。今謂且未論,不領悟疏主三解,忝是孫牟,何太孟浪乎?故芝漩澓嘗云:某凡聽笑菴三講,至此三破,并之諦祖悖德,神明貽禍,三招逆意之事。告爾後學,切宜誡諸。
〔疏:樓拘鐘相,形礙管聲。〕
疏云:謂彼又疑鏞不是鍠,故羅之以管。不的云:鍠訓何物?為當是鏞?為當是鍠?正作管籥之管破之。或曰:即拘管之管,疏主悞也。令謂拘鐘相礙,管聲對偶既明,若作拘管義釋者,管字無用,與礙字義無別。放疏主若爾之不明乎,爾則辯疑悞,謂經與慤意俱失,應果然耶?故知此說斷然不可。
〔但云寂,不云滅。〕
有本寂滅二字倒置,悞也。
〔故寂之滅之。〕
大鈔云:非故寂之滅之,應改不字作亦字。
〔悟淨圓覺心也。〕
大鈔心字上添以淨覺心三字。今鈔從略,義亦不缺。
〔今證彼也。〕
今字悞也。大鈔用令字。
〔但以頓悟漸修故。〕
有本大鈔無悟字,傳寫之脫也。有人取彼,今謂前文云:俱是頓悟漸修,但前是上根通修,若無悟字,應前是頓修,此是漸修耶?
〔故不分別。〕
大鈔云故不別分,悞也。此是中、下根,故開作三觀;前是上根,故但作二空、法界觀,故云不分別。
〔赴心〕
赴字悞也。本鈔云起心。
〔無十相故,名大涅槃。〕
彼經云:師子吼言:無相定者,名火涅槃。以何因緣名為無相?善男子!無十相故。何等為十?所謂色相、聲相、香相等如鈔所列。
〔若有比丘數數修習三種相者,則斷十相。〕
數數修習三昧定相,數數修習智慧定相,數數修習捨相,是名三相。然彼經以二乘定多,菩薩慧多。世尊,定慧均等,名為捨相。以今三觀配者,奢摩他者名為能滅,故名定相;毗鉢舍那名為正見,是名慧相;憂畢叉者名為平等,是名捨相;定
〔三昧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相等。〕
師子吼言:云何名為定、慧、捨相?定名三昧者,一切眾生皆有三昧,云何修習三昧?若心在一境,即名三昧;若更餘緣,不名三昧。乃至慧、捨,亦復如是。佛言:如汝所言,是義不然。如是餘緣,亦一境故。又言:眾生先有三昧,是亦不然。言三昧者,名善三昧。一切眾生真實未有,云何而言不須修習?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觀一切法,名善慧相。不見三昧、智慧異相,名捨相。正同不取幻、靜、絕、待之義。善男子!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是名三昧。大鈔注:不能觀色常、無常者,現量而觀,心一境故,故名三昧。觀色常、無常者,揀擇分別,故名慧也。魯魚云:不能觀色等者,親檢涅槃經,即無不字,乃是後人擅加。應知若取色相一句,貫通下足三相也。評曰:今謂若取色相,不能觀色常、無常相,反顯不取色相,正唯三昧。如次文云:
〔此初名止取靜澄神。〕
彼云:但不取色相,是故定相當用不字,慧相則無不字。義理甚明,良由彼經南北本別,應所撿之本異耳。
〔注:駕駟遲疾。〕
具云:如善御駕駟四馬車,謂一乘四馬而駕也,遲疾得中,故名捨相即同中觀。
〔注:世尊定慧等故見佛性。〕
合駕駟也。
〔名曰平等注不諍。〕
大疏云:不淨,或曰當云不靜,靜字甚當。
〔注:生大憍慢。〕
具云:菩薩或因說法而生憍慢,或因布施而生憍慢,或因貴人所敬而生憍慢云云。當知爾時不宜修智,應修定,是名菩薩知時非時有憍慢者,若智慧增,憍慢轉盛,故宜修定以伏之耳。
〔注:精勤未益。〕
具云:菩薩勤修精進,未得利益涅槃之樂,以不得故生大悔心,以鈍根故不能調伏五情諸根諸垢等。當知爾時不宜修定,宜應修智,是名菩薩知時非時懷疑及悔不堪入定,宜以智慧觀察對治。
〔注:能見五陰生滅之相。〕
修證儀云:但彼漸門觀陰法等,故云小異也。彼是漸教,故今取大同之義耳。
〔疏: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
〔生金銀〕
胡夏雙彰也。胡云生像,此云金銀。
〔聞慧等者,緣三界。〕
聞字悞也。大鈔云:三慧:
疏三辨音章 鈔十一 大鈔二十三
〔經令悟實相。〕
前是起行之悟,即解悟。今修證而悟,即證悟,亦通悟。
〔疏觀網交羅。〕
二十五種互相交絡如網故。
〔經便入涅槃。〕
即無住處涅槃。
〔兼能釋觀名。〕
能字悞也。大鈔云兼解。
〔隨流分異。〕
隨字悞也。大鈔云:滓流。
〔經於陀羅尼。〕
此云總持,總持寂靜,謂不失寂念及靜慧故。
〔鍠等之聲。〕
若依注,當用鍠字。若據釋相,大鈔鐘字為優。
〔隨犍應響。〕
具云犍巨寒椎音地,聲論翻為磬,亦翻鐘,亦一切法器之通稱。資持云:諸律論竝作犍槌亦音地。又羯磨鈔直云犍地,或作犍椎者,悞也。
〔疏及後一圓。〕
三觀齊修,頓具三觀,故名為圓教也。
〔疏初中士觀。〕
士字悞也,即七字。
〔廓爾清虗〕
古本云澄虗,正釋湛海澄空。澄亦通,且從今鈔,故云波瀾不動等。此是牒疏,故等字悞也。大鈔云:疏云不動者,今依大鈔。
〔如波不起。〕
起字下缺波不起三字,大鈔有之。
〔此門與前雖法體無別,先動後靜之喻亦無別意。〕
無別者,多却無字。大鈔云:雖法體別,謂先幻後靜、先幻後寂,靜寂有異,故云法體別也。所喻法體雖別,能喻之相先武後文,功成退職大意不別,故云亦無別意。
〔經圓合一切。〕
此之一輪圓修三觀,故云圓合。
〔疏云:圓融和合一切事理、性相、真妄、色空等,乃至雙遮雙照,遮照同時,是為圓覺。〕
又靜觀是理,幻觀是事,寂觀雙具理事。又靜觀是雙遮,幻觀是雙照,寂觀遮照同時,於是中道現焉。或曰:雙存即同教也,得非此經屬同教乎?今謂作是說者,猶見同字,而謂同教之謂也。當知此是今經所具遮照同時之義也。如華嚴中所具雙遮雙照,存泯無礙,亦同教乎?
〔經經三七日。〕
佗經局定斯限,今經不定。若下根三期,中根三七日,上根不作方便。
〔疏積,習。〕
積字悞也。大鈔云:即習。
〔亦障通門觀故。〕
門字悞也。大鈔用明字。
〔經便知頓漸。〕
齊修、圓修是頓,單修是漸。
疏第四淨業章
〔疏:遠成所答文殊之問。〕
指經之來,意云遠成文殊所問。然亦可指前章,彼云三世修行者,無不因此法而得成菩提故。
〔疏:炳然齊現,如琉璃缾盛多芥子。〕
炳然齊現,華嚴十三之一也。謂微細相容安立門。若爾,與彼何別耶?答:彼是德相,法爾如是。今經觀成,一念頓具耳。
〔經:因何染汙,迷悶不入?。〕
前章三觀既成,似不當如此設問。今約觀未成者問之,例如法界觀成之後,剛藏所難耳。
〔經:一切眾生妄想執有我人等。〕
即權教及實教地前。若依疏云生盲之喻。即邪定聚眾生。問。疏云未曾悟故。前章縱未觀先開解。豈曰未悟耶。答。先曾開解。未證悟故。又若約所問。末世眾生即未解悟者。若邪定聚眾生亦未解悟者。
〔疏:迷識境。〕
即六七識中惑,謂六七識執第八識為內自我故。金剛四相皆情識所計,故云迷識。境即地前機,今是登地機所迷智境,具如前說三末。
〔我所度。〕
彼論云:我所取。然所取者,即取於所度也。
〔疏:總當二乘宗中生滅四諦。〕
〔二乘〕
者,此是牒疏者字上缺一宗字,大鈔有之。
〔注:業,煩惱。〕
謂業障與煩惱障名集,即世間之因。逼迫名苦,即世間之果。
〔經由有無始本起無明。〕
〔經:為憎愛心養無明故。〕
問:此是凡夫境界,與法執何相預乎?答:今取憎愛熏無明故,由是為障道也。
〔塵沙無明。〕
問:塵沙無明是事惑,今是理障,何得與彼是同耶?答:不取所障,但取能執,無明之體是同故。
〔通於有情事。〕
大鈔云:通於有情、無情。然取文義備,如大鈔云:事境通有情,義亦不缺。
〔經心所證者。〕
問:既迷智境,何不云智慧所證者?答:智無分別,故能、所無二。今云心者,以有分別,未忘能、所故。問:此是何心耶?答:大疏云:心者,謂第七識。所證者,即第八見分,一切眾生任運執為內自我故。此相難可自見,約事證知云云。
〔第三,能所俱泯矣。〕
行願鈔二云:二、明能、所無二者,即法性宗證道,謂大乘終教也。三、能、所俱泯者,即大乘教中證道,謂即體之用,故涅槃即覺所泯也;即用之體,故覺即涅槃能泯也。今既證得涅槃,不忘能、所,即是我相。謂無明妄我,以妄見有涅槃所證,故非法身真我。
〔即妄見有涅槃等。〕
即字悞也。大鈔用既字。
〔疏:除能悟之累。〕
除字悞也。有本即餘字,然文云:所悟非我,悟亦如是。
〔疏云同前,非也。〕
謂超過證者,雖絕所證之過,尚餘能悟之累,故云人相也。爾則餘字為正。
〔疏:不取能所故。〕
大疏云:圓悟者,不取能所。然此正釋圓悟二字,當於圓悟之下注之,今注差悞也。
〔疏:謂前二相。〕
前字上脫一了字,大疏有之。
〔經非彼我故。〕
大疏先雙釋彼、我云:此顯於自、於彼。次單釋云:非彼、我者,非彼人之我也。今疏先單釋已,後雙釋云:又顯於自、於彼。然今疏云又顯,大疏云此顯。有謂大疏悞者,今謂不然。大疏當云此顯,今疏當云又顯。單、雙所釋,前、後異故。
〔經:若心照見一切覺者。〕
疏云:通二。若大疏云能覺、所覺,謂心照是自然業智,即能覺;一切覺者,即所覺。今疏略彼,義亦不釋。
〔疏:正同華嚴多劫六度,不名菩薩。〕
在華嚴則通揀前四,竝屬三乘,顯二宗差別。何者?此菩薩在華嚴為假名,在彼三乘為真實。復古謂探玄云:假名菩薩者,但依權教修行,未到一乘實行也,非約地前地上。若其如此,則不能分二宗差別矣。然今云正同華嚴者,如前云是圓別故,謂同彼通揀前四。何者?圓頓合論,頓即圓故。
〔經認一切我。〕
謂四相是也。又於一切有為無為之法,認之皆是我故。
〔疏。猶此貧窮。〕
猶子悞也。大疏云:由此。
〔經有我愛者。〕
我是俱生種子,愛是俱生現行。然,此雖非五欲之愛,所愛之心無別。五欲之愛者,是生死根本故。
錯認解悟為實證故。若實證者,必無我,無我即無瞋喜。今既贊喜謗瞋,知非實證,既非實證,我未盡故。然不閑聖教者,錯認解悟以為證悟,將謂到家自悞,悞人者多矣。
〔經讚喜謗瞋。〕
問:瞋喜是麤惑,今云存我即是細惑,何故用此耶?答:約事驗我,其猶因苗識根因麤發現,明知細者猶在第八,識至根身為自內我,微細不可知。經意由讚喜謗瞋得藏識,我執堅強,故云我相堅執潛伏藏識。問:前云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今何云藏識堅執耶?答:約始教定分八識之別,故云是第七所執。今則不然,即藏識中微細惑,故是第八堅執。又第七即第八之用,體無別故。所言微細者,即俱生種子。
〔外執器界。〕
大鈍云:外變器界,義雖俱通,外變為正。
〔鈍根者亦有聞、思二慧。〕
〔改首換面〕
大鈔云:改號換面。
〔經末世眾生不了四相。〕
四相乃觀行之障,何故云末世邪?答:由根機漸劣,在觀不了,便同末世。又不妨兼通世修行眾生。
〔疏縱令信解法門。〕
此即隨相信,鈔云未能稱實信故,謂約信解言教也。問:今論行人已歷前章,正說觀行之病,何不云悟解耶?答:疏主且約今時隨相信心對真證說,彼犯重,此無犯。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根本戒中大妄語,彼是業道,故犯重;此是惑道,故累於悟解,於戒則無犯。
〔玄義章十五門〕
三實章同卷只有十門,多却五字。
〔經:末世眾生,無令求悟,唯益多聞。〕
不了自心,廣學義解,唯益多聞。心既不通,我見增長,便同末世。此即觀行中障。
〔疏云:唯宗名數。〕
者,鈔云:且據相宗人也。以經云:唯益多聞,增長我見。意順此故。
〔疏斷惑成因。〕
無惑之惑,不妨無斷而斷無位之位,可例此知之,寧一向無位耶。
〔疏根本煩惱中三。〕
本頌云: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是為根本六也。愛即貪攝,非其六數。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於有者,謂後有,即異熟三有果也。有具者,即中有,并煩惱、業及器世間等,是三有具故。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於苦者,即三苦愛,其樂受乖離,瞋亦依之生故。苦具者,一切有漏、無漏法,但能生苦者,皆是苦具。然無漏不順苦具者,具如大鈔二十一。
〔經:求善知識。〕
免成邪見之過,亦是起後二章。故普覺所問求何等人,依何等法,同前剛藏章云:先斷無始輪迴根本,彌勒便躡迹而問,云何當斷輪迴根本。
〔七慢、九慢。〕
已見三中九慢,如大。鈔:二十四、小隨煩惱有十: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害、憍。中隨煩惱有二,謂:無慚、無愧。此二遍不善,故名中。大隨煩惱有八,謂:失正念、不正知、放逸、掉舉、惛沉、散亂、不信、懈怠。此八遍於染心,故云大。謂大隨是根本之等流,中小是根本之差別,分位共為二十。
〔疏:剎是世界。〕
然剎者,具云剎摩,此云土田,世界之謂也。
〔經快說禪病。〕
〔經除去何病。〕
除去竝作去聲除亦平聲。
〔經將發大心。〕
〔香城敲骨〕
大品般若云:菩薩多波崙此云常啼菩薩欲求般若,不惜身命,空中有聲:汝但東行,莫憚勞苦,即當得聞。菩薩念言:令我東行,何時何處當聞般若?即住啼泣。經于七日,空中有佛語云:從此東方五百由旬,有城名尋香,彼有菩薩名曇無竭此云法尚,亦云法勇,宣說般若。常啼欲見法勇,自念貧乏,何以供養?遂欲賣身。中路有城,而帝釋化為婆羅門云:我欲祀天,須人血肉骨髓,汝可與之,當酬汝直。常啼遂刺左臂出血,割右髀肉,復敲骨出髓。有長者女摟上遙見,遂問其故,供給所須,許共同往。時帝釋復天身云:我相試汝,欲求何願?云:我欲求無上菩提。釋言:非我所能。遂令其身還復如故。常啼既至彼城云云。演義二十三。
〔鏡梟〕
西漢郊祀志云:春解祠,祠黃帝用一梟破鏡。注云:梟,惡逆之鳥,令神仙之帝食惡逆之物,使天下為逆者破滅無有遺育也。以梟食母,故五月五日作梟羮以賜百官,以其惡鳥,故食之也。破鏡,獸名,食父,如貙,虎眼。黃帝欲絕其類,故使百吏祠皆用之。楞嚴經七云:如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疏云:冤對相讐,連環不止,託至親之父子,發至怨之殺害,豈不怪哉?又說文云:梟,不孝鳥也。列宿音秀中有星名梟音憍辰,謂倒食也。
〔注:求不得。〕
求字悞也。大鈔云:永不得。文云:
〔非長無邊際。〕
然長即永也。
〔空而無過。〕
無過悞也。大鈔云:無礙。
〔竉臣獻奇果。〕
史書云:惠帝三子,彌子瑕初竊馬剩歸供母,帝聞之謂孝矣。又於園中竊一桃,甞之覺美,遂絕一半獻之,帝亦嘉其誠。后因事怒之,以竊馬剩獻殘桃而及罪之。
〔中私〕
中字悞也。大鈔云:衷,私。
〔唯見他懇切。〕
唯見悞也。大鈔云:雖見。
〔經應離四病。〕
前章四相,是俱生微細惑,即入道之病,障於內證,此是修行之病,障於外行,故不同也。
〔疏:此病從前幻觀中來。〕
幻觀成就者,即無此病。良由鈍根觀未成者,故有斯病。疏結云:失彼文意,成此作病。
〔疏:積上聚沙。〕
上字悞也,即是土字。彼經漸中極暢,會權歸實,方說此經。今經創初入道,頓了覺性本圓,所作無不相應,圓覺漸頓斯見矣。
〔看經即見,不得引。〕
得字,大鈔待字皆誤,應作備字。
〔甘脆〕
脆字即肥字。
〔降殺〕
所介切周禮注云:殺,衰小也。
〔下怨中樂,中怨上樂。〕
七品行慈,降殺七等,前三如鈔。一云:上親上樂,中親中樂,下親下樂。二云:中親上樂,下親中樂,不怨不親下樂。三云:下親上樂,不怨不親中樂,下怨下樂。四云:不怨不親上樂,下怨中樂,中怨下樂。鈔云:
〔中怨上樂。〕
悞也;五云下怨上樂、中怨中樂、上怨下樂;六云中怨上樂、上怨中樂;七云上怨上樂。言七品者,謂上中下親、不怨不親、下中上怨也。第一品親以上樂奉之頗易,第七品上怨以上樂奉之甚難,非菩薩身心不能行也。然約怨親言之,故云降殺一等;約與樂之行言之,後後勝於前前,以後後難行故。
〔若以即時之心猶是宿習之性。〕
〔經應當發心。〕
諸病既除次令發心者,亦由彌勒章先斷愛根方說悲智。
〔疏:入於無餘涅槃,各隨宗故。〕
彼是三乘宗,故無餘涅槃,唯揀二乘灰斷之餘。今是頓宗,超於權漸。
鈔十二 大鈔二十五
〔大樹之下坐禪。〕
〔謂智身遍坐法性道場。〕
華嚴云:佛身恒遍坐一切道場。疏:釋云:佛身,謂智身、法身、報身、化身。言智身者,冥證之智體,名為智身;證所證之理,即涅槃也。此身遍坐法性道場,乃至化身坐水月道場。
〔此二俱從佛滅後方說住世年載。〕
此二者,謂正像也。年載者,謂佛滅後,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若佛住世之時不在,言其年載,以是法住故。法住者,對佛滅後法滅而言也。
〔鈔云:法主。〕
悞也。今依大鈔文中,但言末法具足,應云:若佛滅後,正法、像法。末法之時,譯師巧妙,經文簡當,以佛滅後三字,當其正像也。
〔聞法界等流法。〕
〔五性之中,必皆是具者。〕
大鈔云:未必皆是。意云:汝宗立五性定別,於中唯一分半是有性,即知學習者未必皆是具佛性者,枉功者多矣。故云:應合有多分人枉功修學。爾則大鈔為正。
〔菩提心者,第二重。〕
〔利而精進者上期。〕
此下脫二十七字,亦依大鈔補。云利而精進者,上期。進堪久故,障有麤細,未成佛時,本未盡故。就鈍根者,鈍而精進者,上期;鈍而怠者,下期。評曰:前為重字,此為期字而脫文。凡所脫文,多應如此不補。苦無利害,但文義不備耳。
〔疏禮懺儀式。〕
或曰:釋禮懺儀式中,應分四科:一、釋經助緣,二、釋經,三、七日等。今缺初科,收懸諸旛華一句,經疏不盡。評曰:隨相用心,經文分三科,各加釋字,乃經疏同科。此釋禮懺儀式,雖曰總科,以釋經助緣附之,故不別開。此例有多。
〔疏:總有八重。〕
重字悞也,當用種字。
〔三四,障。〕
常談加見障為四,見及煩惱利鈍分異,前五鈍使名煩惱障,後五利使名見障。若通而言之,十使總成煩惱,以所知為見障。
〔懇到。〕
禱。然到字義亦可通,佗處多用。
〔注:皆發等流願也。〕
皆發者,通指前五。等流願者,此五現生決求果遂故。
〔若無意擬運身口。〕
前未是正答,但言為例不齊,以覈定其非。自此方是正答云:無意作殺盜事既無過,無意運身口禮佛,那有功德邪?應須禮時,作此無相觀智方可。
〔正智觀之無性即是一真法界。〕
於此便說一真法界者,若揀之唯在緣起,今以後三門皆同一真之禮故。
〔古德集:此名無相禮,何不於第四門引之?〕
古德指勒那三藏引經證成也。彼於第四無相門引之,今於第七門引之者,答意云:無相之言通後四門,隨空性二宗取之不同,今取雙遮內外拂故,即頓教之義,於此第七門引之耳。
〔不得無所觀。〕
大鈔云:不別得名無所觀等。言等者,等餘九偈,一一皆云敬禮無所觀也。以大鈔為正。
〔疏六中,觀禮第一義諦佛等。〕
此約真體而顯配天台中道觀,即雙照顯中道義。
〔疏:不取真棄假,泯絕無寄故。〕
此約三觀三諦,配釋義相泯絕無寄,即雙遮顯中道義。
〔疏:具云懺摩,此云悔過。若別說者,懺云陳露先罪等。〕
鈔云:翻懺為悔,但是一義。經云:懺悔華梵,雙彰別說者,懺悔兩字,各是一義。懺名陳露先罪義翻,悔名改往修來狀二義鈔意是同,願鈔亦同。
〔佛名經云:懺是懺謝之名亦義翻,亦似華言,悔以悔責為義。西塔律疏即葉素律師云:興善伐惡為懺亦義翻,追變往愆為悔。〕
義淨三藏云:梵語懺摩,此云請忍,亦云忍恕亦義翻。天台懺悔,即首伏也亦義翻。若唐韻不取,借讖字用之。宋韻取之,訓自陳悔也明作華言。
〔大而為論。〕
大鈔云:大而為語,義雖不遠,語字頗擾。
〔獨頭無明。〕
即根本無明,非實教不說。
〔能發是身業。〕
身字誤也。大鈔云:三業言能發者,謂貪、瞋、癡能發于身、口、意。三業所發是身具,身、口、意是作業之具度。
〔此三障者,更相由藉。〕
〔疏:若約責心,三障俱懺。〕
大鈔云:四障俱懺,及至懺悔,亦唯懺三障。
〔注:自弄等。〕
四分律云:若比丘故弄陰失精,彼此媒嫁,持男女意,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僧伽婆尸沙即十三僧殘之數也。
〔若對小夏,闕無禮足。〕
若小夏為五德,而耆年比丘不應於小夏比丘邊禮足。
〔摩那埵。〕
此云意喜,亦云折伏貢高。
〔除罪還成令淨。〕
成字悞也,即戒字,文又不次。大鈔云:還令戒淨。
修證儀云:通十人缺,則許俗人入。有於律中,彼以四人為眾,足以結磨。
〔疏若天台等。〕
問:彼是漸宗所修所顯,此是頓宗,何得多配同彼耶?答:前文云:若約通論,三觀諸輪道場加行,具南宗、北宗、天台止觀。若約別論,唯具北宗,由南宗修證隱密故。天台止觀屬經論中義相,非頓悟後修故具如三中。
〔經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經:不假徒眾。疏云:不必六和。〕
〔經作如是言:。〕
大疏云:作如是言,亦在下也。意云:此句屬下三,正陳辭句。今疏云:言在下也,唯指言字義屬下文耳。如行願經云:復次,善男子!言禮敬諸佛者,言字義屬下句。
〔經優婆塞夷。〕
疏云:即三歸、五戒之士、女也。小乘局於二眾,大乘通道、俗。然大乘既通道、俗,便有四眾;通而言之,具有九眾;小乘唯七眾。七眾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九眾者,加白衣、士、女、塞、夷,以亦能僅事故願。鈔:又云:亦可戒律言之有七,通而言之有九。彼約白衣不受戒善男、女說;今約起行,以大、小乘對說。
〔經以大圓覺為我伽藍。〕
問:疏中配四智,或云今是安居行相,與五、八果上成頗不相類,何得配之邪?答:冥心覺體,盡法界為大伽藍,即是鏡智佛果之謂也。
〔身心安居〕
者,身安即成所作智,心安即妙觀察智。其平等性智,經文顯然。疏以前七識與覺體一如,故配後三智也。
〔疏:比以四惑相應等。〕
四惑即第七識中四惑也。如疏次云:今既所緣性寂,能緣七識自如,如即平等性智矣。
〔大中示現。〕
大鈔云:文中示現,此正大小相對,大中為正。
〔便形對小乘說故。〕
〔疏:總標加行等。〕
若信解行證四科言之,今當證也。若約當章言之,前是信解,今是行證,故云總標加行中所證之境。誡其邪謬,謂誡其邪謬取證也。
〔疏且學悲心。〕
疏:有二義:一、此觀在前威德章,約大悲化生;在此,約大智求佛。二、但憶想佛、菩薩,且隨學大悲心,故將起化用。
〔疏:先用數息觀門。〕
數,去聲。疏:約二義:初、依天台數息觀;二、約所知生滅心念,即是數門,謂心王、心所,俱名為數也。故鈔云:或因息數而入心數,或不由息但入心數。故但入心數者,唯觀王所生滅之念也。
〔經心中了知。〕
觀成,故能了知眾生心數,即此是所觀之境也。然三觀在前章正修,不立所觀之境。今是方便修證,故亦立所觀之境耳。幻觀知佛菩薩,此知眾生心數,不妨凡聖交徹。
〔藥病。〕
藥即數門也。病即思覺,以是正障禪那之病故。
〔提婆菩薩。〕
婆去聲。
〔三種,絕於對待之念。〕
種字悞也。大鈔云:三重。三重者,唯指威德章絕待靈心觀文相三重也。謂不取幻化及諸靜相等一重也,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等二重也,便能內發寂滅輕安等三重也。然或取威德章三觀為三種絕待,或取威德辨音今章三寂觀為三種,蓋取舍不同也。往往挍證本今鈔云:三種者,取後二義之一故。
〔今云寂觀,但取文少。〕
大鈔云:取文少異,以彼為正。
〔根本自性如、真如、涅槃等。〕
大鈔無涅槃二字,未撿大經。
〔疏:直見心源。〕
者,此下脫中也二字,大鈔有之。以直見心源一句,正屬中觀,以大鈔為正。
〔經賢善首。〕
若華嚴,此菩薩在十信;若取鄰極,亞聖在三賢。今是流通分攝地前入於地上,故當此菩薩問。
〔經不思議事。〕
疏近慶道場,遠該一部。既云遠該一部,其不思議事,指前十一章耳。或云指經題目不思議,然與疏相違,未知其可也。
〔疏說釋思修。〕
講說解即流布斯教,思惟修習即觀智加行。
〔疏:一說,即是多說。〕
具云:說此經佛既是真身,真身無礙,塵沙同體,故一說即是多說,乃至指同華嚴塵說、剎說等。若科揀者,如修證儀云:有一類頓機,見佛常說不斷,但無主伴圓明因陀羅網耳。
〔念念常說。〕
即華嚴十緣中依時之義。此不指同者,此經缺此義故。
〔經三世諸佛之所守護。〕
鈔云:華嚴及此經是諸佛自護,良由根本法是諸佛師故。又次云:諸教所說一切染淨,皆是圓覺妙心中派流生起。故達此法,則諸法皆通。然將此經為枝末法輪者,請去情思之。
〔經十二部經清淨眼目。〕
修證儀云:十二部經清淨眼,除却華嚴無竝肩。
〔經圓覺陀羅尼。〕
顯密雙彰,又二無別故。如經云: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相即之謂也。
〔疏非器不聞。〕
非圓頓之器不悟,故但聞聲音,不聞法也。
〔疏隨器異聞。〕
隨圓頓之器而聞,有異權教所聞。
〔經如來藏自性差別。〕
約終教以釋自性差別。又自性是真如門,即頓教;差別是生滅門,即終教。如來藏者,釋論十種如來藏中,當還轉如來藏,并與與相、總相如來藏,以此經含圓分圓故。
〔經汝當奉持。〕
疏云:已悟者,文字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字而持義。是奉持之相也。此二十六字,大疏在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羣品下用。今疏用之於此,鈔亦於後用之,異說頗眾。今謂若約斷文取義,此之一句即答奉持;若約頓悟,是真奉持。故次文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乃正答奉持。有此兩勢不同,是故二疏互彰,非錯誤也。
〔受持大乘儀式有五門。〕
即華嚴三昧章。
〔經漸次增進至於佛地。〕
依解修行至於佛地。又從十法行至於佛地。
〔經頓機眾生。〕
純一乘機,不歷三時五時,權漸直從凡夫頓入故。
〔經從此開悟。〕
問:經云開悟,何故科云答奉持之問邪?答:此約開悟於心,方真奉持,如修證儀頌云耳。
〔經亦攝漸修等。〕
問:前云超於權漸,此文何故亦攝漸修耶?答:前揀此收,疏云宗是頓教,事具漸門,即兼為收而不揀之謂也。
〔經:乃至蚊蝱及阿脩羅。〕
脩羅是大身眾生,故總喻權實教,菩薩皆堪奉持。問:蚊蝱喻二乘,脩羅喻菩薩,或取此謂斯經所被三乘機者,當否?答:疏云:宗是頓教,事具漸門。今從疏主。
〔經汝善男子當護等。〕
前是佛護持,今是菩薩護持,後是神王等護持。
〔經尼藍婆金剛。〕
陀羅尼集經云:是青色金剛。此經唐高宗永徽二年譯,疏主合應見之,應遺忘耳。
〔經若後末世。〕
當會及觀行者亦護。今經但云末世者,以是流通故。又偏護末世,以多障故。又末世尚護,當世可知。
〔經吉槃荼。〕
或云鳩槃。華嚴音義云:翻盛此人陰藏甚大如冬爪,故古譯云冬爪。
〔經八部眷屬。〕
問:淨土所說之經,唯登地菩薩能見聞,何有八部鬼神?答:有二意:一、結集流通於穢土故,二、大菩薩權現故。如修證儀云耳。然此八部有二種:一、阿修羅等,謂天、龍八部:一、阿修羅王,二、迦樓羅王,三、緊那羅王,四、摩睺羅伽王,五、夜叉王,六、龍王,七、鳩槃荼王,八、乾闥婆王。二、四天王,各領二部,謂八部鬼神。大經疏六云:八部四王眾,前四雜類,後四四王所統。謂能統是四天,所統是八部。初、阿脩羅王,此云非天。二、迦樓羅王,此云金翅,謂金翅鳥王。三、緊那羅王,此云疑神,頂有一角,似人面。四、摩睺羅伽王,此云大腹行,即蟒之類。五、夜叉王,北方毗沙門天王,此云多聞,領二部:一、夜叉王,此云輕捷;二、羅剎王,此云可畏能領是天王,所領是夜叉、羅剎。六、龍王,西方毗樓博叉天王,此云醜目,亦云廣目,領二部,謂龍王及富單那王,此云熱病鬼。七、鳩槃荼王,南方毗樓勒叉天王,此云增長,領二部,謂鳩槃荼王、薜茘多王,此云厭魅鬼。八、乾闥婆王,東方提頭賴吒天王,此云持國,所領二部,謂乾闥婆王,即帝釋之樂神,此云尋香,尋香而往執樂故;毗舍闍王,此云噉精氣。
〔于今凡夫〕
大鈔云:于今只作凡夫。
〔次即知斷除貪愛。〕
即字悞也。大鈔云:既知。
〔疏:本末無遮頓演說。〕
鈔云:頓者,是化儀之頓也。問:前云此是逐機頓,非化儀頓。今云化儀頓,何異華嚴耶?答:頓有三說:前云是逐機頓者,揀異華嚴,不逐機宜對待故。今云化儀頓者,化儀頓通有二義,具如前文四末。
絕筆頌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十二終
次情字上脫一隨字,大鈔者有之,義俱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