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一疏二鈔八末大鈔十六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一疏二鈔八末大鈔十六
〔疏:結八正果。〕
〔經如是乃至。〕
辨疑悞云:疏云三身四智等,豈非亦果法科在因法中?云解餘文,此科亦悞也。如是二字,指上因果,乃至方是超越,合於隨文。釋中分三:初、諸佛果法;二、三乘因法;三、別釋餘文,不應科在因法中。今謂果、因二科,科經不科。
〔疏:三身、四智等。〕
疏文科云解餘文,科疏不科經,豈可同列乎?經以乃至二字超簡之,今以助道品至陀羅尼門竝屬因法,疏於此下解超簡之文,名為解餘文,何為不可?
〔處即十遍處。〕
赤青黃白,地水火風空識遍遍字通十。
〔經八萬四千。〕
即三乘因法,所治塵勞有若干之數,能治之法亦然。疏云恒沙妄染等,竝約三乘對治而說,如科云三乘因法也。若華嚴所說一迷一切迷,一治一切治等,今經頓悟一法中即具一切法,約行亦一行中具一切行等。
〔陀羅尼。〕
前文云是法,今疏云得總持菩薩者,當忍陀羅尼也。忍即智也,有知能總持故。約位言之,即入地菩薩能總持故。若約證說,即初地已去塵勞有八萬四千願。鈔:三、云根本十使,各各具十,成一百;百復成根本一千。今鈔影略,止云五百。上品分三,中、下各一,成五百;內、外五塵各五百,成五千;別迷四諦,則成二萬,并根本一千,有二萬一千;約三毒及等分,成八萬四千。此依探玄。若孔目,約三百五十度門;就六度,共二千一百等故。廣如大疏。六十四;鈔:四十七
〔上品重,故開為三品;中、下輕,故各為一品。〕
大鈔二十六云:貪等各三品,設劣境起猛利貪為上品,稱境起貪為中品,設勝境起微薄貪為下品。如是三品各三,成九品,以煩惱有輕重故。中下各為一品,不分三品者,由稱境起貪等無可分故。
〔三毒,等分。〕
有貪偏多,餘二少者,瞋、癡亦爾。有三毒皆等者,故有四類。
近指當章,遠指文殊章拂迹入玄,及普賢章拂同幻之覺等。
〔疏:若稱法界而觀。〕
問意云:出世間法清淨。今答意云:稱法界性而觀,皆從緣起,總是幻化。故今圓頓宗,如鏡中所現,雜穢珍寶,奸𡟎影像,一時俱佛,唯有鏡明。法中亦爾,若凡若聖,一切皆空,唯覺體獨存而已。良由真空之空,即妙有之空也。
〔對治此等者。〕
等者下脫十九字:緣有二箇者,寫時經就前;等者之于下,寫正判此經等。凡傳寫之錯,多有此例。今依大鈔補云:泛說諸教對染、修淨、證果等行相。今既覺了等者,正判此經稱性云云。然大鈔牒釋疏文,其義顯然,故知今鈔之脫。況疏云對治此等之言,屬於次前有漏之法,豈當以正判此經等義而釋邪?
〔經一切實相。〕
準前,合當牒云陀羅尼門等。今便云一切實相者,一切即前五科,五科無體,即是實相,謂即事歸理,會緣入實也。
〔經:一身清淨故多身清淨。〕
由自身故,自佗報身俱不可得,唯有法身,謂登地證真也。
〔經一世界清淨故。〕
未曾說世界清淨,便牒云一世界清淨故者,由前云一切實相性清淨等,影略之故。
〔經如是乃至盡於虗空。〕
受用土等,皆在其中。今超簡之,我此土安穩,即自受用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即佗受用士也。
螺髻梵王蠃、螺同也見釋迦佛土清淨寶嚴,鷲子見穢惡充滿。問:國土淨穢,隨人業識所見。今此所見,何故聲聞不及梵天邪?答:四土中變化土正為二乘,是故鷲子見穢惡。今鈔亦云:隨人業識所見故。梵王見淨道,隨天業識所見故。
〔疏:空色同如。〕
空之與色,當體即是真如,故云空色。問:一切法皆悉同如,何故唯云色邪?答:色是諸法之體故,是故八十餘科俱云色即空等。
〔疏當彼泯絕無寄。〕
未是理事無礙者,但是如如不動之理,故謂色之與空,同真空理也。問:今以前七段色相空淨,經文配空色無礙,以此空色同如,配泯絕無寄,何故貞無中色空無礙,便是理事無礙邪?答:彼約圓融而說,今約三觀次第而說故。
〔此牒疑辭。〕
三、觀是證相。尚有疑者,謂觀未成者有之。
〔經四大不動故。〕
例於前文,應根塵四大為次,今便云四大者,舉能造四大以攝所造之根塵故。
〔經:當知覺性平等不動。〕
問:前云覺圓明故顯心清淨乃至四大不動,今云四大不動故覺性平等不動,豈覺性不動因四大不動故然后得邪?答:前是色相空淨已明,覺圓明故四大等清淨不動。今是空色同如,躡前起后,因四大不動故得覺性平等不動,即舉能依四大以例所依覺性。
〔經覺性遍滿。〕
前門覺性,平等不動,約攝色塵等一一事法,同一真空之理,謂沒體攝歸理中,故唯名真空觀。今此覺性遍滿,故根塵等一一事法,與理不異,而周遍法界,動靜無礙,名理事無礙觀也。
〔口決〕
定字悞也,當作訣字,下亦準之。
者,謂觀門意趣深玄,非面言心受,難以文字具釋。是故今疏但以理事無礙觀連續真空觀文而已。此言疏中但列十門之名,連續前文而已,不具釋也。下周遍含容觀,準之,辨疑悞云:大疏備釋初二門,理事無礙故。鈔中指下八門,準之,今疏但列名而已。鈔中不當如是指。評曰:所辨太率。
〔超情離見。〕
觀文云:超情離見,非世喻能況,如全一大海等。玄鏡云:初、標難喻;二、寄喻別顯。言難見者,以道理深故。有本云:離見即超情義耳。言難見者,容有見理,故下文寄喻以明難義。言世喻,難喻也。圭山觀注云:不可以識識,即超情也。不可以智知,即離見也。以五眼不能覩故。非世喻能況者,即結嘆揀於後喻,亦不得世俗情所見矣。次喻指者,但以海波指理事之位,以分義相,非全喻法。有本云:難見見,以明容有可見之分,然不及離字。評曰:二祖取與別故,小有異耳。
〔如全一大海云云。〕
文有三喻:一、以一海對一波,謂全大海在一波中;二、以一海對多波,謂同時全遍於諸波;三、以一海雙對一波與多波,謂遍一波時全遍諸波。本注云:一喻大小無礙,二喻一異無礙,三喻諸法各各全遍。
〔此上十門同一緣起。〕
〔疏:兼於餘門。〕
今經正當第二事遍於理門,兼第八事法即理門,事既即理,理亦兼第七真理即事門等。
〔疏:一一自遍。〕
揀異前真空觀,一一事法沒體也。又此沒門,一一事法皆有自體分位,故云遍也。
〔疏:性見覺明,覺精明見。〕
即眼根遍滿法界義,是六根之初,故引之以證六根遍滿六塵。四大等例之。
〔疏:周遍含容觀,即事事無礙。〕
周遍含容是因法,事事無礙是宗法。謂由理有周遍含容,故得事事無礙。周遍含容是所觀,觀字是能觀。又周遍含容觀是能觀觀智,事事無礙是所觀觀。
〔疏:舉一塵遍一切法,含一切法。〕
〔經:由彼妙覺性遍滿故。〕
問:前門多事,皆是覺性,故云妙覺等。今是事事無礙,何故亦云覺性遍滿邪?答:即帶因明宗,謂事事無礙是宗法。出因云:如是根塵遍滿,無壞無雜,由覺性遍滿故。
〔疏:非謂泯根等。〕
揀異真空門泯根塵,及揀理事無礙門歸於一性。
〔疏:所以然者。〕
出因也,謂真心所現等。問:經文自出因了,疏中何故又出因邪?答:經唯所依性,疏加唯心等三,謂諸事與真理。既但是真心,故真理周遍含容,時、事亦然等。
〔幻夢〕
唯取一多長短無礙義。
〔像〕
探玄判十因:一、緣起相由故,二、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故,五、大、小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德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難思解脫故。指歸云:一、無定相故,二、唯心現故,三、如幻事故,四、如夢現故云云。十名小異。評曰:指歸合果德,於因無限中開如夢現,故為十。大經疏合指歸幻、夢為第五,合探玄八、十為第十,加第六如影像以為十,即今鈔次文所引者是。然十忍品疏具七喻,今唯三者,以夢、幻合為一,以義稍同故;影、像別為一,以法、喻稍別故。不用餘四喻者,以焰、響、化、空多喻諸法不實不順,事事無礙故。今略之耳。然決釋云影像者,影字悞也。各今云鏡像,如釋結,皆約鏡像。會解從之。評曰:彼疏探玄、指歸皆云影像,今疏亦然。如鈔所引,彼經影像明矣。若演義八云:經十忍品但取影像以況性空虗無之義,今取即入自在,故明一切諸法具於鏡、像二義。則知諸疏標云影像者,順經意故。鈔約鏡像釋者,順今即入自在義故。問:大經疏云:明德用所因,乃是十玄所因也。何故今作事事無礙所因邪?答:清涼釋周遍含容十門云:十玄自此而出也。由是亦即事事無礙所因為德相因。下是出業用因,徵有十因。今唯一、四、五、六者,如第三緣起相,由唯是別教故。今略明覺成就義,故分具之耳。
〔經不與法縛。〕
法縛即生死,法脫即涅槃,約迷悟之相。持毀約久習,初學約現在。
〔疏:眼識現量。〕
六、七具三種分別。第八、前五唯自性分別,即現量也。今即前五之一。
〔疏:百千萬億,此方下數。〕
清涼云:此方黃帝算法有二十三數,謂一、二、三乃至十。百十一數、千十二數、萬十三即洛叉、億十四即俱胝、兆十五、京十六、垓十七、梓十八、壤十九、溝二十、㵎二十一、正二十二、載二十三。鈔云:一至十為十,次有十三數,十十為百,十百為千等。言載者,天地不能容載也。此方之數至二十三數外,便云無數,如常云無數劫者是也。
〔經阿僧祇。〕
從萬已去有三等數法,謂上、中、下。下數十十變,中數百百數,上數倍倍變。言下數十十變者,小乘以成、住、壞、空各二十增減共八十小劫成一大劫為第一數,十箇大劫為第二數,十箇第二數為第三數,乃至第六十為一阿僧祇劫。小乘以此阿僧祇劫為無數,然亦是有數之極,故名為無數,非不可算也。小乘佛依此數定滿三僧祇成實報身。言中數百百變者,自黃帝十三數起,第一數以成、住、壞、空各二十小劫為一大劫,數至百萬為一俱胝名第一數,百俱胝為第二數,如是至一百名一阿僧祇。大乘始教,佛依此數滿三僧祇。若教章云:此取水火等大劫同前以八十小劫為一劫數至百千,數此復至百千為一俱胝名第一數,數此俱胝為第二數,如是數至一百名一阿祇。此即十大劫數中第一數也。若僧祇品云:百洛叉為一俱胝,俱胝俱胝為一庚多。清涼釋云:俱胝已去,竝是上等數法,倍倍變之。苑公華嚴音義云:此經十百千萬,十十變之。從萬至億,百百變之。億已去,億倍變之。評曰:此與清涼同,與經文亦同。又清涼云:此經有百二十四數,倍倍變之,故非餘測自十三數起。又云:若兼取一十百千萬下等數法,通有一百三十七數。評曰:此與教章同。又清涼云:俱胝,唐三藏譯云百億測。法師深密記云:俱胝相傳,釋有三種:一者十萬,二者百萬,三者千萬。是故諸說咸有不同。言上數倍倍變者,即華嚴數法。自僧祇已去,即心王所問十大數之始。阿僧祇一、無量二、無邊三、無等四、不可數五、不可稱六、不可思七、不可量八、不可說九、不可說不可說十。倍倍變者,謂僧祇僧祇為無量,無量無量為無邊云云。
〔疏直至盡虗空。〕
至字悞也。大鈔云:直指:
〔智照無二。〕
〔等餘七句,注經有十句,疏中用三。〕
大鈔云等餘六句,或者取之錯也。鈔:雖引四句,疏中唯用三句,故云等餘七句。
〔發菩提心住故,世界純淨。〕
起信云:發心有三種: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即第三、證發心故,世界純淨,謂證發心之人所住也。今經觀行故,成就世界淨。
〔壞有情類,先壞阿鼻,次壞鬼、畜,次四洲、六欲。〕
從極苦種先壞,次第壞之。
〔疏:佛是常住法身。〕
約位言之,八地純淨;約土言之,唯法性土也。自受用土同法性,故亦淨。
〔疏:始知,即始覺。〕
本來成佛,即大覺。今約觀成者說,通二句經文。若前鈔四云:二空觀、法界觀成,即始覺;修習此心,乃至本來成佛等,即本覺。與今疏義同,但彼通約一章說。問:始覺合本成,究竟覺功行已成後文,後章何設邪?答:前文云:正為未成者徵而修之故。若齊此觀成,知眾生本來成佛者,不假後經。若觀未成者,或至此章終,觀行方成。是故前鈔通約一章,至章末為本覺。剛藏章亦然。於此觀成者,自無礙,不必剛藏騰疑啟請。有謂約法不須約人,當爾。然亦是一說。
〔疏餘成義含。〕
大鈔云:餘或義含。然今鈔引起信、涅槃二論,以釋始本不二,本來平等,皆義含之義耳。成字或字,義俱可通。
〔疏:語驚凡聽,愚夫多謗。〕
語驚凡聽者,諸經但說事成圓覺,華嚴眾生本成佛故。愚夫多謗者,大小、權實、漸頓之殊,而圓頓教異諸宗故。
〔經部即不為此計。〕
經部通大乘宗,許有多人成佛,不止悉達一人,三祇行滿。
此約始教以色頂之佛為實報,若終教以色頂之佛亦非實報,如教章。
〔華嚴說十信等。〕
此為第四者,若約十信滿,即十住、十行等滿,以是圓教,即圓通之法故。若約寄同終教,十信滿心,初發心住成,同此觀行成就成佛。此之第五,頓悟無妄成佛,延、促有異,故為第四門。何者?由第五門文殊章頓悟無妄,拂迹入玄,一念不生,即名為佛時稍促,故願鈔唯五門。此加信滿一門者,此經待觀方成,與頓悟無妄有異,與彼信滿之義同,故特加此門等。寄同終教,初發心住成,與第三門終教何別者,此門事同理成,謂即時成;終教雖亦事同理成,乃化現成,實未成也。
〔如夢身相夢時,非無悟即自身。〕
身相之下,脫如牒二字。然有無二字,義雖皆通,有則為優。悟字,依大疏當作寤字。
〔亦無始覺之異。〕
約始本不二說。
〔論云:四相俱時。〕
約本來平等說。問:起信既說始本不異,本來平等,應屬圓教邪?答:以圓教取彼故,在彼則待相盡然後顯,故云終教則妄盡覺顯。演義九云:起信既言始覺同本,無復始本之異。生佛本覺既同今佛,始同本時,全同眾生本覺,故全在眾生心中。若爾,起信已有此義,何以獨詺華嚴為別教邪?次釋云:起信雖明始本不二,三大收同,而是自心各各修證,不言生佛二亦全收。是則用起信之文,成華嚴之義,鈔之至矣。
〔疏:六、圓教本來成佛。〕
謂此成無有彼此,舊來成佛,故自身成佛。八相見具時,一切眾生亦然,非同終教。約佛性體同自成,即見彼成耳。
〔疏: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等。〕
前即果門攝法無遺,此即因門攝法無遺。若諸情頓破,此雖通諸教,唯圓教說。法界圓現,無不已成,謂本來成也。今經約觀成方知,即當四、五。若約所知眾生本來成佛,則唯第六。謂約行人修成義言之,當四、五兩門,謂信滿成佛與第五頓悟無妄成佛。若約所知義言之,即當第六門圓教。
〔經因地法行漸次方便。〕
上句即前所依圓照清淨覺相,次句即普賢普眼章修證觀行。若約四分之義,則文殊章即圓信,普賢章即圓解,漸次方便,准普眼觀門。
〔經慧日清淨。〕
下大慧因肅淨云:慧日即能照也,心鏡即所照也。觀成知眾生本來成佛,故云慧日。
〔經:若諸眾生本來成佛。〕
即復禮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第三難,即彼云:妄從真法生此妄安可止若於前四、五、六門觀行成就者,知眾生本來成佛,決不作難,乃觀未成者疑也。如大鈔三云:權、漸之機於此圓頓之中難疑難了故。問:疏:鈔多云:觀未成者,同彼權、漸。何故彼難疑,而此能疑邪?答:約教,則同彼權、漸;約位,則觀未成者,同彼漸教地前。今約疑、了,有異於彼。彼權教之機難疑難了,此觀未成者能疑難了。觀雖未成,皆了悟覺性故。
〔疏疑謂真能生妄。〕
大鈔云:似謂先真後妄,不應設先後之疑。但謂眾生不妨成佛,成佛不妨生起無明,故云真能生妄。次句亦可謂不妨有妄,不妨成佛。
〔疏:若無生中妄生起者。〕
通釋三難之意。上文敘初難云:生本成佛,何故復生煩惱?即疑真生妄。此敘第三難,牒而縱之。次文如來成佛,還應起妄,即責無窮之過。
〔疏成佛義等。〕
鈔:引文殊章究竟圓滿等,彼正開解也。普眼觀門正修前解,觀行既成,即究竟圓滿而成,故云成佛義等。
〔生否。〕
下既成佛義,等生煩惱、不生煩惱,生佛應齊,上即立量。
〔齊生〕
下正敘。難云:若云生佛齊生煩惱果佛何尊齊不生即齊否煩惱,則因違現事。何者?現見佛成正覺,眾生具足煩惱故。然疏中不釋第二、說妄為真者,中間但是前後相躡而起,別無義故,疏中含之。
〔約文敘起疑。〕
或云:約字悞也,當用經字。今謂正當約字。大鈔亦然,謂疏約經文,敘起疑之所以,文有三疑云云。
〔天真成佛,無所不成。〕
辨疑悞云:天字悞也,正作夫字。謂實教真成佛,不同權宗除斷妄染,增淨功德。故云:夫真成佛者,不除染添淨。疏:以真成同眾生本來成也。評曰:雖大鈔云夫真成佛,成無所成,恐大鈔夫字之悞。然彼云成無所成,差勝今鈔無所不成。
〔將彼對此。〕
彼文但是此中第三義,如鈔所注。然彼云山、河、大地,舉所依也;此云眾生,舉能依也。無明、煩惱皆能依之類。
〔五蓋〕
修證儀云:蓋有五種,此五起時,蓋覆心慧,任運惛濁,不覺是非善惡,故須永棄。
〔一、貪欲;二、瞋恚。〕
意根生欲,謂能貪之欲心。彼中先呵五欲,后棄五蓋。重說貪欲者,五欲即外五塵,謂色、聲、香、味、觸。色者,男女娑媚之態,金等珍貴之物,紅紫等色,乃至聲、香、味、觸。能令愚人貪愛作業,故入道之先,呵之令離。今約能貪之欲心,謂內意根,於前五欲境,起貪著心故,障於修道,故令決斷。棄却瞋恚,可知。
〔三、睡眠〕
彼但云睡眠,此多惛沉二字,良以睡眠即惛沉故。
〔四、掉舉惡作。〕
彼但云掉悔,今云掉舉惡作者,由悔通惡作故。彼云:悔有二:一、因掉後生悔。若掉時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便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二、如作大重罪人,常壞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法界次第中釋云:邪心動念曰掉,退思憂悴曰悔。
〔五疑〕
癡心求理,猶豫不決,名之曰疑。
〔疏:若疑境界。〕
見生佛之殊,故云疑境。若悟唯心,心外無法,疑自斷矣。
〔疏:若疑法性。〕
見生佛之相別者,令觀無得,謂法性唯是一體,何曾別耶?謂諸法之性唯真如也。
〔疏:悔是不定之法。〕
謂悔、眠、尋、伺,此四百法中,屬不定法。悔通善惡,若悔善,即悔真成妄。今請永斷疑悔,即屬悔惡,謂永斷惡作之悔。
〔鈔云: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障止者,正障奢摩佗行。
〔今據五蓋,亦是定障。〕
〔不因掉後生悔。〕
大疏云:悔即悔惡,亦五蓋數,但在此不因掉也。大鈔云:不因掉者,五蓋中悔有因掉後生悔。掉有三:一、業,謂身好遊走,乃至故名為蓋;二者、如作大重罪,常壞畏悔云云。評曰:大疏鈔為優,但彼大鈔此修證儀多於一字,誤也。又今此鈔以二字為蓋字,畏字為思字,皆誤也。餘亦可通。但二鈔皆云掉時未在緣中,彼云在緣中故,以彼為正。又今鈔云方始悔前所作,二處云方便悔前所作,應便字之悞。然正義者,五蓋中悔通掉故,悔惡作悔謂畏悔。今云悔,悔唯惡作,以是不定法中之悔。
〔疏:佛於漸教中,久默斯要。〕
約教即權漸教,約位即地前佛,於是久默斯要。
〔方得二皆解脫。〕
成二轉依果,此亦解悟。至淨慧等章,方是證悟。
〔經念念相續。〕
念念相續理唯界,今云通二界者,能依必有所依,故但舉能依。首楞云俱證成國土,即斯義也。此即智相相續相。
〔經種種取捨皆是輪迴。〕
此即執取、計名二相。
〔疏:厭苦麤障等。〕
此即人天麤淺之行,舉麤以例細也。約教則通揀權漸,約位則終教唯揀地前,就當經則觀行未成,三惑未除者是也。
〔折破麤色。〕
〔此文兼情。〕
今鈔義亦可通,但障晦耳。大鈔云:何妨彼經云世界則唯有情,此云世界則唯非情?如何定知此文通情、非情?評曰:大鈔之意,彼經世界唯有情,此經世界通情、非情,文義顯然。今從大鈔。
〔創變者,一念云云。〕
染,緣起也。謂最初於本覺上,一念不覺動心,便成業相、轉相、現相,即賴耶變起根身器,乃至境界相也。
〔證極。〕
者,淨起也。對上創變約迷悟而說,即翻三細成始覺分齊,故約以實對權而揀,故云權教覺人計染淨等。
〔現行者能計心境相應時。〕
能計之下脫所計二字,大鈔有之。
〔境不獨立,故皆指也。〕
此揀凡夫。下文動息俱迷,方兼揀小乘。指字,依釋義及大鈔,當用止字。意云:念若不起,境即止也,以境不獨立故。
〔無想定或無想天。〕
上句舉因,下句舉果。
〔疏惑業襲習。〕
約業,則唯小乘,如成、住、壞、空,皆共業所造故。約惑、業,則兼大乘。約惑、業、苦通相言之,則凡夫、外道、小乘、權教、終教、地前、當宗、觀未成者,皆是循環往復。
〔貪等根隨煩惱。〕
根本煩惱有六,大隨有八,中隨有二,小隨有十,具如下文十二中。
〔二、取習氣俱。〕
謂相分、見分,或名與色,或心王、心所等,具如前文五。
〔經:譬如動目,能搖湛水。〕
修證儀頌云:有人閑暇臨堦坐,堦下澄澄一小池,動轉眼睛時顧視,乍如波浪被風吹。池水何曾波浪起?波由眼動豈關池?池喻眾生成佛處,波如流轉生死時。
大鈔云:傾、側義俱通。
〔經諸旋未息。〕
即極轉運移。疏:舉眼目雲舟者,以能目所也。謂目是能搖,眼是能轉等。
〔經譬如幻翳。〕
翳無體故,轉以幻喻。疏鈔略不釋幻義,或者舉幻字標之,却作患義所釋,不知其可也。
〔疏:翳亦速起速停,念念候之,故云不可。〕
謂不可念念候之更起。大疏云:翳亦速起速停,是故經中遮之,故云不可。然二俱可通。
〔經翳華二法非相待故。〕
翳有華空,故非相待。謂華本空,故遍計本空,故云華非有也。
〔經亦如空華滅於空時等。〕
華具本空、今空二義,今既滅於空時,不復再生也。何者?翳差故華亡,翳不再起,華豈再生?華不再生,何得果位還迷?
〔非但疑於法之文義。〕
大鈔云:非但疑於法義,然二鈔義不相遠。但今鈔多之文,二字不若大鈔。
〔經當知虗空非是暫有等。〕
暫有即昔迷時,暫無即今悟時。虗空本來離有離無,故云非暫有無。覺性亦爾,本來平等,離有無相。
〔況復〕
者,進顯虗空尚平等,不同空華有無起滅,況復圓覺又是虗空之體性,豈有華相?
〔疏:覺為空性者。佛頂云:空生大覺中。〕
列子云:天地乃是有形中之最巨者,空中之細物。此謂萬物雖有形狀,而不如天地之形最大。若以萬物觀之,則天地為大;若以無邊虗空觀之,則天地未足為大,乃是虗空中之細物。何者?謂虗空又包含天地也。然道家所談,止此而已。吾佛不然。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謂虗豁無知覺之頑空,生於廣大靈明覺性之中,如大海中之淨漚耳。故列子之說,焉足為比哉!慤疏云:首楞嘆虗空之小,圓覺嗟法性之寬,比之常談海形中迹。若以列子所談虗空比之覺性,其由蹄涔比於大海耳。
〔經金非銷有。〕
喻本有佛性,雖假觀智修成,其覺性則舊來本有,故釋成云:不應說言本非成就。
〔疏:金喻覺性。〕
覺性即法身。
〔鍊出晶光〕
四智菩提即報。
〔隨匠隨模。〕
即化身。
〔疏:前就圓悟之理,生佛俱是本真,成前本來成佛義。〕
問:普眼章圓悟眾生本來成佛,即是圓教。今此所答,既生佛本真,成前眾生本佛義,應亦圓教邪?答:普眼觀成通二義:一、約所知義言之,即圓數;二、約觀行修成義言之,即頓教。今約次義,故云生佛本真。
〔疏:但用前喻等。〕
圓頓宗不昧因果,若但用空華喻,則令末世眾生撥迷悟因果之相,故加金鑛之喻,揀異無相宗及南宗因果溺於無修者。圓頓宗本來自離,若但用金鑛喻,似令末世眾生本覺性上本來有染,故加空華之喻,揀異法相宗及此宗著事乖宗縛於修習者。良由圓頓之教,空有理事圓融無礙,故悟本有佛性而不妨修證,惑業本空而不妨除斷,與其溺於無修、縛於有得者,豈同年而語哉?
〔經妙圓覺心本無菩提等。〕
雙遮顯絕待,謂先標宗本,后方拂迹。菩提涅槃二轉依之號,皆因妄而得。故成佛不成佛,輪迴非輪迴,竝待之法。覺性之中,都無此事,皆同拂之耳。
〔疏:舉勝彰劣。〕
勝即聲聞,約愚法及迴心亦兼緣覺,劣即三種疑心菩薩。問:菩薩勝於聲聞,今何相反耶?答:今云菩薩即觀行未成者,有思惟心同凡夫,故劣於聲聞。
〔經終不能至彼之親證所現涅槃。〕
問:二種涅槃,正是彼之親證,何云不能親證邪?答:但約生空智而說,謂沉空滯寂,灰身滅智,故不能造彼之親證所現有餘無餘涅槃真實滅諦之理也。
〔小聖真智。〕
真字或云多却,然次疏亦云真智。
〔疏:正同金剛四果。〕
今經舉勝況劣,彼是舉劣況勝,為例是同?但彼是愚法聲聞。
〔經非實心體。〕
實心體,即堅實心、揀集起緣慮心。
〔疏都結第三一段。〕
都剛藏一章,即依解修行中第三段。
〔經:若能了此心,然後求圓覺。〕
疏第三彌勒章
〔疏:深究輪迴之根。〕
問:逸多問斷轉迴,請修悲智,既具二科,何得但云究輪迴邪?答:修菩提即是智,有智故入塵,即同體大悲,悲智雙運,必斷輪迴。然此章逸多請問者,良由此門深究愛根,蕩除細惑,窮其展轉根源,推其差別種性,彌勒是等覺菩薩一生補處,表除細惑故。
〔經開祕密藏。〕
開顯眾生本有覺性故。
〔經無畏道眼。〕
〔經於大涅槃。〕
前云本無菩提涅槃者,拂對待之妄,名不拂其體。今云涅槃者,是圓覺之體。
〔經生決定信。〕
信大涅槃,不信於餘,名決定信。次前疏云:即信根成就,初發心住。
〔經起循環見。〕
見即遍計,今云無復重隨,斷遍計也。疏云:不執但不執,遍計未空。依佗五眼,前二是色法,後三約智。
〔肉團有清淨色。〕
能見即勝義根,如蒲萄朵即浮塵根。
〔經有幾種性。〕
請問無差之種,性還幾種?
〔疏:具足三德。〕
此即體深義。能建大義,是用廣義。
〔不住涅槃。〕
即無住處大涅槃。
〔四弘誓〕
〔經慧目肅清,照耀心鏡。〕
慧目即能照,心鏡即所照。又心是法,即本有靈知;鏡是喻,具鑑照義。照耀通能所。又慧目是始覺,心鏡是本覺,照耀即始本不二之時也。
〔隨俗說之,方如拂拭。〕
即北宗隨俗之意。方如者,比方拂塵磨鏡也。大鈔云:不妨拂拭,義亦通。盧能本頌云:心如淨明鏡,身如明鏡臺,本來無一物,何得惹塵埃?傳燈云:菩提本非樹,心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假拂塵埃?評曰:蓋后人改之耳。本頌乃直顯性之宗,圓頓之教,理數當然。后學反以密意破相,顯性遮詮之義,謂之深玄。故特改之,不明宗旨之過也。
〔雙開菩提、涅槃。〕
〔經:心悟實相,具無生忍。〕
〔真性無生,本來清淨。〕
如疏云云。
〔今乃三章經文。〕
於前四章,除普賢一章,餘皆明無明本空。問:前三章說無明本空,此章說有,豈不相違邪?答:前是開解,故說本空。今為觀未成者說,令其起行,當究而斷之。
〔新熏五性〕
遇諸教而修,造有五性。若能了悟覺性,必無五性之別。又一切眾生皆有覺性,由未了悟,故有輪迴,熏成五性。問:今章既談五性,何異權教邪?答:今談五性,非令依而修之,意令知之,莫隨五性,當以菩提為本。是故科云:明種性令知。
〔愛細貪麤。〕
〔前是分別之愛,此即俱生之愛,俱生之處方能助潤。〕
等分別俱生,前後倒置。却若大鈔云:流愛是微細無明,故云俱生;助潤是麤惑,故云分別。然俱舍約小乘說,潤七反生死是修惑,今豈同彼邪?彼二果人分別見惑已盡,唯以俱生修惑助潤。今約凡夫而論,當云分別惑方能助潤也。良由流愛是種子,故云俱生;納想是現行,故云分別。說云方能助潤受生,故知是分別惑。如楞嚴疏四之一辨疑悞,亦曰:今鈔之悞,應后人改之耳。
〔同業〕
即共異熟果也。若楞嚴疏云:父母與子,三處情想,互相交合,互相遘遇,引發吸取界趣同業,令歸一處,結成胎藏。故云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今為人畜等。〕
大鈔云:今為悞也。
〔疏慧賷。〕
洛代切與也,賜也。大疏云:慧賷悞也。
〔天屬之恩,謂天生自然相屬親愛,非由強結情愛。〕
如異類亦於父母知其情愛不因教習而然,此即天屬之恩愛,非強結情愛之謂。
〔劉向云:不緣生得天屬親,肯向仇讐結方寸。〕
意云:除天屬之親愛,肯向仇讐迷怨,強顏結好而情愛邪?嗟時強顏之謂耳。
〔疏:若約妄簡心,則皆為過患。〕
愛涅槃猶為法愛,況順境乎?次前不簡順理之境者,且約凡夫麤相說故。今約妄簡心,即簡迷妄之情,謂法愛存心者是也。不簡法愛不存心者,由了悟覺性具悲智故。
〔太康〕
夏禹第四。帝好畋獵,十旬不反,五子作歌之,由是失位。其弟仲康即位。
〔前三乖性之損,後之法愛不存心。〕
前三即三愛也。
〔後之〕
大鈔曰:後云不若之字。
〔受生差別。〕
即四種生之別,或云依上差別。
〔思業為因。〕
思業者,謂動身發語及思之當體,此三是行業,即託胎之親因,卵胎濕化為緣。若約受生,則業識為因,父母為緣。
〔但依染心。〕
染心通四種,餘三各有所託,謂託卵㲉胎藏、託濕氣而生。唯化生但依染心及業受生,無別所託。
〔疏:或胎卵,或濕化。〕
修羅亦具四生,屬四道:一、鬼道,護法乘通入空,即卵生。二、人道,從天貶墜隣居日月,胎生。三、執持世界,與四王天、梵王、帝釋鬪戰天趣,收化生。四、海居遊空畜,收濕生。
〔疏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婬。〕
約相言之,從重至輕;若約心言之,後後重於前前。如楞嚴經說:
〔佛地論。〕
悞也。願鈔云:地持論。大鈔云:地論脫一持字。
〔疏:欲助成因。〕
由塵欲牽起愛心故貪欲,以貪著故造業,造業故生死相續。又業是受報之親因,欲愛助之。是故略鈔四中以此指愛為本,欲助成因。二科經文配執取計,名即我執,由發業故是此前義。大鈔五中以此二科配智相相續,相即法執,由潤業故是此次義。具如前文六中。
〔羈鞅〕
廣韻云:馬絆曰羈。又絡馬頭曰覊,絡牛頭曰鞅。
〔疏展轉更依。〕
〔人天別執苦業。〕
或云人天字悞,宜云三塗。今謂大分,言之總報。
〔罪行〕
准三塗,今以人天中別報苦業,亦名罪行,謂下品者是也。以結云皆名罪行,故苦罪行唯三塗。
〔皆名〕
兩字何設?如人中衣不蓋形,食不充口,一生極苦難等,豈非亦別報之罪行乎?
〔經由於欲境起諸違順等。〕
〔三界惡果。〕
三界字悞,宜云三塗。又苦取罪行,亦通人天,此苦三界義可通。又亦可三塗是三界中惡果,不必改也。
〔淫盜綺語生,不善業偏增。〕
生字悞也,當作三字。
〔十、重配十惡。〕
〔因貪瞋破戒,皆名愛羅剎。〕
羅剎啖人,以愛故啖。然貪是愛義,可見瞋是違義。何名愛者?亦有因愛而瞋者,如護色故,瞋亦是愛也。又十使中,前五鈍使即愛,後五利使即見,故知瞋亦具愛義。
〔因癡破戒,名見羅剎。〕
生於異見,撥棄因果,由癡故。如鈔云:其所依罪相,亦不離殺盜等。
〔經知欲可厭。〕
一、怖彼三塗苦報故厭,二、善法熏聞故厭。
〔經復現天人。〕
天即欲天。華嚴云:下品十善人天因,中品十善聲聞因,上品十善菩薩因,上上品十善佛因。
〔疏:人間二苦。〕
二字悞。大鈔云八苦,今鈔亦然。
〔五衰〕
有大、小五衰。今即大五衰、小五衰者,正法念經云:人中不持五戒,雖生天上,天福盡時,感五衰相:一、天女奪其莊嚴,奉餘天子,由不持盜戒故。二、諸天女等皆悉捨天子,共相娛樂,由不持邪婬戒故。三、聞於諸天所說言音,生顛倒解,以謂惡罵,由不持妄語戒故。四、其心迷亂,失於正念,由不持飲酒戒故。五、奇命短促,速疾命終,還墮惡趣,由不持殺戒故。
〔復受陵蔑。〕
華嚴音義云:陵,侵也。蔑,輕也。
〔死墮苦〕
上二界亦有死墮之苦,如無聞比丘生無色界天,還亦死墮。又有天福盡者,投於驢腹,因受三歸,再復天身。
〔疏:捨法,即四禪、八定。〕
通論則四禪、八定皆捨法,別論則唯第四禪,今約通論。
〔疏樂捨之心。〕
即行苦所收。
〔不動〕
〔八定,四禪。〕
〔同以善等持為自性故。〕
七種定中第五云:心一境性,謂定心前後相似不易,故云心一;得境之自性,故名境性。正唯第四禪根本定。約總相言之,通於八定。俱舍出體云:是善性攝心一境性,同以善等持為自性故具如七末。具支、不具支別故。就別言之,色界具支故曰禪,無色界不具支但曰定依此唯四禪、四定。支即四禪支。支者,因義、分義,合此支分為禪、定故。大鈔十九云:諸論所釋不同,然禪支共有十八:初禪有五,尋、伺、喜、樂、定;二禪有四,內、淨、喜、樂、定;三禪亦五,捨、念、慧、樂、定;四禪亦四,捨、念、受、定。若十地論,每禪有四支,即離障等三。其第四云:彼二依止,即對治、利益二支之依止,謂定也。所離障無行體故,不言止、觀均別故。
〔梵語禪那,此云靜慮。〕
靜即止,慮即觀,即止之觀,即觀之止,故止觀均也。是故四禪即禪即定,若四無色定,有靜無慮,止觀不均,有止無觀,但名定而不名禪也。
〔入二乘。〕
入字悞也。大鈔又字為正,謂以六行方便,欣三厭三。欣三謂淨妙離,厭三謂苦麤障。四禪四空,各各具此六行。
〔注:欣上淨妙離。〕
大鈔云靜妙利,悞也。
〔有尋有伺。〕
本用思去聲字,今直以伺字代之。俱舍云:尋伺心麤細。尋謂尋求,伺謂伺察,即尋求伺察。心之麤性名尋,心之細性名伺,能令一心成不麤不細之性,故曰尋伺。古經論名覺觀。智論云:惡覺為麤,善覺為細。
〔雖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住初禪。〕
離欲惡不善法,即離障支。有尋伺,即修行對治支。由此為因,故獲加行究竟果是定。離生喜樂,即修行利益支,已獲得所希義故。言欲惡不善法者,瑜伽云:一、煩惱欲,二、事欲。謂煩惱欲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意惡行。此意則總棄欲界諸惡不善,離生喜樂。離者,離欲惡。樂者,輕安義。得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住者,即安住義。滅尋伺
〔內淨、一心定、生喜樂、住二禪。〕
滅尋伺即離障支,以此麤動亂二禪,故須離也。此在初禪為能治,在二禪却是所治。內淨一心即對治支,以捨、念、正知為體此三法力微,故合為一支,但離外尋伺。今名內淨相,復曰一心,唯意識行法塵故。
〔定生喜樂。〕
者,覺觀心息故定生,內修此定喜樂生,即利益支。智論云:欲界無定故,初禪但離生喜樂。今由捨尋伺定故,從初禪定生喜樂,住二禪。
〔離喜、住捨、有念、正知、身受樂、住三禪。〕
離喜即離障支,二禪喜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住捨有念正知者,即對治三支。捨即行捨,即是大善中捨受,謂捨彼喜過故。有念者即明記不忘故,謂念前喜過守心一境。正知者即慧,謂正慧能對治喜踊浮動。身受樂者即利益支,謂正對二禪喜心浮動故離喜凝寂,雖是心樂亦名身受。
〔斷樂先除苦,喜、憂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住四禪。〕
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離障支。三禪殊勝之樂於此為害,以障四禪故須除遣。先除者,憂苦喜三如次初二三禪已捨離,今但斷樂而得此定。不苦不樂者,即利益支利益在對治之前者,所對樂近憂苦遠,故宜便對之。捨念清淨者,即對治二支。然於色頂有二岐路,已見前文十中。
〔超過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念種種想,入無邊虗空,住無邊虗空處。〕
超過一切色想者,謂超有見、有對麤色想。此色是眼識所取,故云過眼識相。小乘意云:以在欲、色界修起此定,不可便無色身,但滅色想。大乘亦曰:實唯滅想。若超色相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空識邪?雖得四空處定,還在下二界受身,唯想色空故。
〔滅有對想。〕
者,謂滅無見有對色想,即耳鼻舌身四識和合想滅也。
〔不念種種想。〕
者,謂不念無見無對細色之想,即意識和合想滅也。法界所攝之法,是意識所緣之色,故是色想滅,即離障支。不念含對治義。
〔入無邊虗空。〕
者,即利益支,謂三色想絕,則入空理,廓爾無邊故。
〔住無邊虗空處。〕
者,即對治、利益二支之依止。謂外法所攝,其相無邊,以假想勝解觀察照了無邊空相而修加行,引起初無色定,故說此名虗空無邊處。處者,正理云:四空名處者,諸有情生長處故。
〔超空入無邊識處住。〕
第二、識處超空,即離障支,謂超一切虗空無邊處。須超彼空者,以外念麤故。見彼外念麤,成分別過患義含治支。對
〔入無邊識。〕
者,即利益支。前明捨外,今辨緣內。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即根本定,謂心一境性也。
〔超識入無所有處住。〕
第三、無所有處超識,即離障支。見所離事念麤故,成分別過患含對治支。
〔入無所有處。〕
者,即利益支。前以捨外緣內故為麤念,今無能取所取內外皆無,是故此處為最勝捨,不復樂作無邊行想,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故。
即第四非想非非想處,或名非有想非無想。
〔超此〕
者,超無所有處,即離障支。見彼所離無所有想,亦是麤念分別過患,即對治支。
〔非想〕
者、先入無所有處定,超過一切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想故。
〔注:無下七地明了之想。〕
者,出非有想之相,三界九地非非相當第九地。今約八定而論,自第二地當初禪離生喜樂地,至此是所離所超,故云無下七地等。
〔非非想。〕
者,非如無想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分而入根本。
〔注:有昧劣想。〕
者,出非非想之相。前三是加行得名,此即當體受稱。
〔經不成聖道。〕
若對人天而言,不成出世三乘聖道。
〔疏云:不了自心。〕
者,約頓宗言之,謂不成圓頓聖果也。
〔心者,發心也。〕
發字下脫一業字。
〔疏如是貪欲,有名鬼倫,無名天趣。〕
彼經云: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惛沉,乃至皆由殺、盜、貪欲。如是貪欲云云。彼疏九上云:舉四惡、三善之二,結輪轉也。有貪欲、殺、盜名鬼倫,無則名天趣。有、無相待,互成傾奪,升而復墜。
〔若釋始終云:。〕
大鈔云:前釋始終云:次文既曰,又云前字為正。
〔若但取文用。〕
大鈔云文同,誤也。
〔經顯出五性。〕
前有四問:一問輪迴根本,二問有幾種性,三問修佛菩提幾等差別,四問迴入塵勞幾種方便。今科四問,來為二事,謂斷輪迴心,修悲智行。二科各二,以成四問四答。初科二答:初推本末令斷,答初問。
〔二、明種性令知。〕
令知,答次問。次科二答:初、悲答第四問,二、智答第三問。大疏:依此科外,別約一義:前五道業報答第二輪迴種性,此五性答第三修佛菩提,以文中說修證故。前問幾等,此答五種故。後文不言幾種,非答此故。有此三義,應答菩提。然有五義,故今科為正:一、本疑修行者輪迴,不疑五道。疑云:經教只說五道輪迴,今何說三乘皆是輪迴?故問修行者輪迴有幾種。二、文中標以貪欲,釋以二乘、外道,不應是答佛菩提。三、結云:是名眾生五性,不言菩提五等。四、本問輪迴有二:初問斷輪迴根本,後問輪迴有幾種性。佛言:愛為根本。即答第一斷輪迴根本。至此顯出五性,便答第二輪迴有幾種性。次答第四迴入塵勞幾種方便。即大悲科。次答第三修佛菩提幾等差別。即大智科。若將此五性為答菩提問,令剩一段經文也。問:本問修佛菩提幾等差別,今答不云幾等,何耶?答:如答迴入塵勞幾種方便,亦云唯以大悲方便,皆將一道攝於差別。悲、智例等,不應疑也。上即疏文。鈔釋云:一道攝差別者,唯稱覺性用心,是修佛菩提中一道;唯以大悲方便,是教化眾生中一道;發願求支、離邪斷障、解脫證覺,是菩提中差別;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是化生中差別。皆一道而起差別,方是真修菩提、真度眾生。悲、智例等者,悲謂化生,智謂菩提。以疏科二問束為悲、智,故此云耳。皆問幾,答唯一道,故云例等。五、若將菩提性及最後文修證俱答菩提,二文何異?經宗簡要,豈合重繁?合取行相雖同,根本全別。五、性中修證由本貪欲,後文說修證依大圓覺起增上心故。依今科之,則文不重繁,但緣不了本覺。問:五性是此經說,今指學者不了本覺,何邪?答:五性之人是過去、今生習學三乘權教之者,此經但說彼差別之人從凡至聖修證行相,不是此經令依五性習學也。故下偈云:不因差別性皆得成佛道。即知佛意泯彼五性,令悟性耳。
〔注:頓宗了眾生本有覺性。〕
問:今揀何教邪?答:若約五性定別,唯揀法相終教,顯如來藏性非五性定別,故不揀之。若約頓宗了悟覺性之機,剏初發意唯是菩薩,有異於漸,亦揀終教。何者?從教所被是三乘漸機故。
〔經:一者、理障礙正知見。〕
取根本無明及六染中一分不覺義,為現障之體。
〔經二者事障續諸生死。〕
唯取六染中一分相生義為事障之體。二障有體有義,義同唯識。此經二障體在起信,義同唯識。體在起信者,若別指配即次前所釋,若總指者即根本無明及六染心各二義是。此經二障體義同唯識者,今經理障即彼所知障,即事障即彼煩惱障,染心等各一分義。
〔注:今取相生也。〕
多却今取以下五字。何者?若大疏總指已,別指配,云:今取相生義,即此經事障;取餘一分不覺義及根本無明,皆是此經理障。今鈔無別指配,豈當著此五字?校勘之悞也。或云:染心各一分義之六字,并餘所注亦多却。然此說頗有理,但恐是別指配義,傳寫之脫略,義不全耳。
〔亦無所因由。〕
多一所字。
〔注:若準依法相宗說,則二障數同用別。〕
準字悞也。大鈔用唯字,二障屬俱生。約人執、法執,引生二障,具如次文。
〔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起信約相違義,故煩惱礙障根本智。煩惱礙是對散動義,根本智是寂靜義,動靜相違,故立為障。
〔注:即經中智字等。〕
今經約能所迷義,故以根本智斷理障,以後得智斷事障。由根本智即經中知字,後得智即經中見字故。又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故知見俱通。謂理障即知見之性,事障即知見之相。無明為智礙,能障自然業智。無明是闇鈍義,後得智是聰明義。明闇相違,故立為障。經雖但云理障,而實通於理事。無明不但為理障,亦通事障。起信局於事,取無明為事障。今經但云理事障,釋義兼通事障。
〔問:准論配經障,真如智全合取為理障等。〕
全合取者,謂若取煩惱礙,能障真如智,全合取二分為理障等,當用全字。若取無明為智礙,能障世間智,但云合取,謂合當也,不必用全字。大疏既無,今鈔多却。又此中問意:若以論配經,合當全取煩惱礙為理障,智礙為事障。如何如上配經,與起信不同邪?答意云:緣此經二障,體雖同起信,義同唯識,故與論參差。義同唯識者,由彼煩惱、所知二障,義與此經同,故以此參差。然今二義,後義為正。
〔注:與唯識義意稍殊。〕
唯識所知障,以法執為體,唯障大乘聖道,不招生死,即次五染。彼煩惱障,即我執為體,通障三乘聖道,能招生死,即第一染,謂計名執取。然彼事障不到三細,理障不到三細之前,其所障之心即妄心。若性宗根本無明,在三細之前,事障通之,理即真心,故云稍殊。
〔注:即前上對。〕
前即指次前。然通釋理事二障等文,即前上對者,理事二障俱名無明。
〔即前下對。〕
者,理事二障,俱名煩惱。
〔注:成前上句。〕
即次前文六染却障真如智。
〔成前下句。〕
者,即次前文無明却障世間智。
〔疏:此皆新熏,不同法相宗本有之說。〕
〔四同一異。〕
前鈔所列第五、無性,今云外道性者,前據權宗,今據當宗故。由彼權宗實有五性,故立無性闡提,永不成佛。性宗本有、無二,故云五性俱可成佛。立外道性,以示其邪熏耳。
〔但是傍說有五類人。〕
大鈔云:一類人義雖俱通,不若五字。
〔非佛教示令如是如是修證也。〕
菩薩問云:於諸輪迴有幾種性?科答云:明種性令知。謂說此五性名相令知,不是究竟,非佛教令如是修證。
〔不者甚難。〕
不上聲。大鈔則云:不然,則義甚難。然則義俱可通。
〔疏:未能除三細。〕
且就深義說,其實智相、相續相亦未除斷。聲聞唯斷第一執相應染,不受分段生死,故出離三界。然障有事理,執有人法,煩惱有現行習氣,生死有分段變易。此四對中,二乘唯斷於前,未斷於后。
〔經聲聞、緣覺。〕
取理果同故合之,教行別故開之,由是經教或開或合。芝園新記破圭峰者,不善佗宗之失也。
〔經:欲汎如來大圓覺海乃至即入如來微妙圓覺滿足菩提。〕
即五性中菩薩性。問:經云即入圓覺,疏云約入地等,以非所揀也。細評經意,豈非令如是修證邪?答:鈔中明言但是明分別五性,非令如是修證。彼之受熏、欣趣雖有淺、深,由不先了悟覺性,故俱屬所揀。雖屬所揀,除病不除法。
〔經皆證圓覺,疏云:譯經訛也。應云:證諸眾生皆有圓覺。〕
謂以己自證圓覺,知一切有情無不是覺,非眾生皆證也。相傳云:有人舉此問一禪德圭山云:證諸眾生皆有圓覺,當否?答云:淨名經云:眾生如,草木如。彼若可改,此亦改。又手鑑舉圭峰疏已云:噫!圭山疏序既云心本是佛,那得輙改?經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故知譯經不訛。議曰:疏主正依華嚴經云: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顛倒執著,不能證得。以此證之,即知具有與證得,安得非異?今約修證圓覺,豈與具有佛性雷同者哉?然疏主獨於此經英悟絕倫,前無古人,后無求者,豈與才所應議耶?二公還敢加誣華嚴乎?
〔經:便有頓漸,乃至皆成佛果。疏云:反明不遇勝緣成小。文無者,略也。〕
〔經遇邪見者。〕
此即邪師外道,非十惡五逆,愚癡邪見。
〔疏:既識輪迴之病。〕
〔疏:即須依解修行。〕
文殊章是圓信,普賢章已後,至今悲智之前,竝屬圓解,今當修行。悲智即內心,修行即外行。即約四科之勢,從先未證入者,到此方是依解修行,與三重因地大分是同。今文即修菩薩行,悲智已前,近止佛答彌勒所問,即發菩提心。文殊章即了悟覺性。
〔疏唯用此二。〕
此二即大悲方便。方便是智,若無方便之智,即成愛見之悲。
〔經住佛圓覺。〕
具大智故,發大誓願,住佛圓覺。又圓解即是住佛圓覺,一切下凡終日圓覺而不能住持圓覺者,由不能圓解故。
〔經:莫值外道及與二乘。〕
前說五性三乘俱是輪迴,今唯不隨二乘外道,不揀菩薩者,約事唯破二乘之謂也。
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卷第十一
三十七品是因法,今云果者,即因中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