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龍譏〕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合響 十因出地持經。廣釋如瑜伽。
△次正釋(二)初十因依十五處立(十)初隨說因依語依處立(二)初正釋義。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云。一語依處者。即以法名想三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詮諸法故。便能令諸有情。內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詮諸法[A1]已。次方安立其名。內心安立名後。方能發語。即法名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語。即語依處。立隨說因(文)。顯揚論釋曰。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
△次會集論。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合響 集論第三卷云。隨說能作。謂名想見(文)。謂說此隨說因。是名想見。名字即名。取相即想。執著即見。由隨名字。取相執著。然後隨起言說。此以名想執著。為隨說因。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觀待因依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合響 宗鏡云。二領受依處者。領謂領納。受通五受。五受皆以納領為性。即領受依處。立觀待因。觀者對義。待者藉義。即能所相對藉。以立其因(文)。
補遺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觀待此故。此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義。觀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節為因故。有屈伸業。觀待饑渴故。饑渴為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
△三牽引因依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合響 宗鏡云。三習氣依處者。所謂內外一切種子。未成熟位。未經被潤[A2]已前。此名習氣依處。即依此未潤種上。立為牽引因。且內種者。如第八識中有無量種子。若有漏種子。未被愛取水潤[A3]已前。雖未便生現行。然此種上。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行果之功能。即依此種子。名牽引因。
補遺 瑜伽論第五卷云。依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義 顯揚釋曰。欲繫諸法。及色無色繫諸法。各從自種而得生起。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今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瑜伽云。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合響 宗鏡云。四有潤依處。為前習氣依處。種子若曾被潤[A4]已去。雖未便生現行。然且潤了。即此有潤種子。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處。約內外種。未被潤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外種。曾被潤[A5]已去說。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文)。
△五攝受因依六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音義 五六七三處。如文。第八即士農商賈書筭占卜等。所有作具作用。第九即士農等。能作之人。所作業者。即士農等。所作諸事業也。第十即無漏見。皆除種者。以種即前第三四處之所攝故。總依此六。立攝受因。何者。攝受前五。能辦世間有漏法故。具攝受六。能辦出世無漏法故。顯揚論云。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諸行亦爾。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諸行轉。是故依此六義。建立攝受因。瑜伽曰。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受因。
合響 宗鏡云。五無間滅依處者。即心心所法。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緣緣者。是開闢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後念一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念為緣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即無間滅依處。立攝受因。此一因寬。自下六種依處。皆是攝受因攝。六境界依處者。即是一切所緣緣境。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為依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託境方生。亦立攝受因。七根依處者。即內六處。謂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識心心所。所依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依處。引後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亦立攝受因。八作用依處者。問何名作用依處。答此通作業。并作具之作用。且作業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作具者。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疎助現緣。能辦種種事業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A6]卻識中種子。及外法種子。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引種子。及親助現緣。非作用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九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處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處亦立攝受因。十真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虗妄故。名真實。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為所依。名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前立攝受因者。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A7]卻親因緣外。取餘一切疎助成因緣者。名為攝受因。故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麥芽等。雖有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文)。
△六引發因依隨順依處立。
十一隨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音義 義引顯揚釋云。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亦能引起色無色繫諸勝善法。隨順彼故。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亦爾。如色無繫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又不善法。能引勝不善法。謂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及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如欲貪如是。瞋等亦爾。如不善法如是。無記之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又無記法。能引同類勝無記法等。廣如彼說。瑜伽云。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
△七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義 差別功能。即色心等。各別種子。此種有能起能證差別勢力。望所生果。不相雜亂。故言定異。各能生自界果者。謂如欲界色心功能。而生欲界色心等現果故。顯揚論曰。由欲繫法自體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現差別法。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別因。瑜伽云。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
合響 宗鏡云。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者。謂一切法。不簡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為差別功能。如五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塗第八。以不相稱故。若十不善業。定引三塗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稱為因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也。若淨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乘有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因果自相稱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不共他俗人四業因故名異。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異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音義 顯揚論釋曰。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辦作用和合亦爾。是故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瑜伽云。若觀待因。乃至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
合響 宗鏡云。十三和合依處者。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自所獲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處。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觀待乃至定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說六因為同事。略舉一法以辯者。且如眼識生時。待空明等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故。如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緣。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於後。是引發因。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餘法亦爾(文)。
△九相違因依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釋曰。若欲繫法將生時。若有障礙現前。便不得起。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法。及不繫法亦爾。如為欲生如是。為欲得。為欲成立。為欲成辦。為欲作用亦爾。是故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瑜伽云。於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當知相違略有六種。一語言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或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相違。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比量。而與證成道理相違。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生緣闕。障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闇貪瞋苦樂等法。五怨敵相違。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互為怨敵。惡知識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瞋。修悲與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惱。於六義中。正義唯取生起相違。
合響 宗鏡云。十四障礙依處。立相違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闇等。即明為因。闇立為果。即依此處。立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論云。若欲繫法將生時。若無障礙現前。便得生起。如欲繫法如是。色[1]無繫法。及不[2]繫亦爾。如生如是。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瑜伽云。此障礙因。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
△次以二因攝上十因(二)初標。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次釋(二)初通攝(二)初菩薩地(二)初引文。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音義 菩薩地者。瑜伽十七地中。一地之名。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二)初能生因攝六因中是因緣(二)初通攝六因中因緣種。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至)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音義 謂彼論菩薩地說。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言牽引等。六因中諸因緣種。有生熟之別。皆攝在此牽引生起二位中故。此二位種。名能生因。
△次別簡四因中現熏種。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至)如說現行糓麥等種。
音義 初簡別。謂有問曰。現行生種。亦能生因。即如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四因中。生自種者。何不言耶。釋曰。彼四因中。現起熏種多間斷故。略不說之。或親下。收取云。或四因中現起。親辦種果。雖是現行。亦立種名。如糓麥等。雖是現行。亦得名種子故。據此釋者。則前六因中種子。及此四因中現起。皆得能生之名。即三類親因緣也。
△次方便因攝十因中非因緣。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音義 所餘諸因方便因攝者。所餘謂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及牽引等。六因中非因緣法。是二種之餘。即增上緣。及等無間緣。所緣緣。總為方便因攝。
△次簡示攝意。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合響 問菩薩地說。能生攝二因。方便攝餘八。云何此中能生攝六。方便攝十。釋曰。非此二種。唯屬牽引。及生起因。餘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非但彼八名所餘因。牽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緣種故。
△次有尋等地(二)初引文。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音義 言等者。等於無尋唯伺。及無尋無伺二地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至)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音義 謂彼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者。意顯牽引等六因中。若現若種。餘緣不攝。是因緣攝者。皆名生起因。以能親生若種若現自類果故。即此生起。名能生因。此所餘因皆方便攝者。此文影略。若具應如前云。所餘四。謂初二五九等。
△次簡示攝意。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次局攝(二)初菩薩地。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音義 謂菩薩地或說二種。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非不兼通。從顯勝說。
△次有尋等地。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音義 謂有尋等地。或說生起。即彼生起。所餘應知。即彼餘九非不互具。然望於果。近親顯故。偏說能生。遠疎隱故。不說方便。准上。
△次四緣依處攝因(二)初徵。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緣依立義(二)初引文。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音義 論即瑜伽第三十八。顯揚亦云。依種子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依處建立增上緣。
△次釋義(二)初因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二)初正攝六依處中因緣種。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音義 謂彼論言因緣依種子者。此說習氣等六依處中。因緣種者。立為因緣。
△次別簡四依處中現熏種。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合響 初簡。問曰。既六處中種子。有能生義。立為因緣。則十一等四依處中現行熏種。亦是因緣。何故不說。釋曰。雖有現起。亦名因緣。間故不說。或彼下收。義見前菩薩地文中。
△次局攝。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疎隱顯取捨如前。
合響 親疎等者。謂雖有潤種子依處。有非因緣。而去果親。顯故取之。雖習氣依處中。亦有因緣種。而[1]去疎隱故捨之。
△次二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至)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音義 又彼論言。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者。應知總顯等無間所緣緣依處。不唯五六二種依處。定屬二緣。餘依處中。亦有二緣義故。
△次局攝。
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次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音義 先引文。雖方便下釋義。謂有問曰。方便因中。具後三緣。何唯增上。餘九因中。亦有中間二緣。豈但攝受。答意准知。初能生攝。進退如前者。謂論初云。因緣即能生因。攝義取捨。如前有尋地說。
補遺 進退如前者。問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緣。何故通取。釋曰。因緣顯且勝。進而取之。又問。方便攝受中。亦有因緣。何故簡捨。釋曰。二因雖有因緣。隱而且少。故退捨之。
△三因緣依處得果(二)初問。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音義 此問有三。初問因緣得果。次問果數有幾。後問果之依處(此中因緣。通十因四緣說)。
△次答(三)初答果數唯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云。一者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釋云。有漏善者。簡無漏善。自相續者。簡他身及非情。若但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真異熟攝。今為總攝彼。故言異熟生。然本識亦名異熟生。是無記故。此位稍長。至金剛心。頓通三乘無學。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二異熟生。即前六識成本識。亦名異熟生故。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若前六識。從真異熟識生起故。亦名異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緣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種故。是無記性(文)。異熟四義。如前第二卷中引。二等流果者。等謂平等。流謂流類。等流不同有二。一真等流。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所引同類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各生三性現行果。果與因性同故。即心種子生心現行。色種子生色現行。有漏種生有漏現行。無漏種生無漏現行。名等。流者。是流類義。二假等流者。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殺業同類果故。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名假等流。理實是增上果。但取殺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義故。假名等流。實是善惡感無記果。二離繫果者(開蒙云。謂無漏□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問離繫名。答由離障染繫縛之法。證得此果)。唯聖人證。非凡夫得。若本智與真如合時。是離繫果攝。若後得緣真如時。是士用果攝。四士用果者。謂諸作者餘諸器等。成辦種種事業。名[A8]士用果。瑜伽論云。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切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士農商賈書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辦諸稼穡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勝殊上。但除四果外。餘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緣果收。此增上果最廣。如四緣中增上緣。五見中邪見。不簡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但有所得果。於前四果中所不攝。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種。一與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二不與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復有二種。一順。如眼識得明緣。二違。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處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次釋義(二)初約通釋。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音義 謂瑜伽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乃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等者。此顯十五依處之中。能感異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說習氣依處。乃至所餘處言。不如是釋。則有四果太狹。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補遺 謂彼習氣依處。得異熟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處。能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依處。得等流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處。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依處。得離繫果。此顯十五依處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依處。能證離繫果一切功能。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此顯十五中。[A9]但除初依處。第十四依處。共有十三依處。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餘處言。總顯十五依處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釋。則有四果太狹。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次約局釋。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餘[A10]已顯餘故此偏說。
音義 或瑜伽說。習氣處言。唯屬第三。乃至所餘處言。屬餘十一。非不互具。然從顯說勝耳。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音義 謂五果中。異熟果者。以因言之。牽引乃至不相違。此五因得。以緣言之。增上緣得。若等流果。以七因得。因緣增上緣得。若離繫果。以五因得。增上緣得。若士用果。二解。一云四因。增上緣得。一云八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此二師解。然依古釋。諸心心所。通具四果。佛無異熟。凡除離繫。則眼識等士用果。豈不由種生。故亦應有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四因方得。因既如是。緣亦應爾。故二解中。後義為正。若增上果。攝義最寬。前四果中所不攝者。皆此所攝。是故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問且八識中。於一一識。如何各具四果。答古釋云。且如眼識。從種生現。是等流果。眼根為所依。是增上果。眼識作意警心。為士用果。或眼識能緣實色等。亦士用果。眼根是第八親相分。是異熟果。耳等四識。亦皆例此。若第六識種生現。是等流果。前念意根為能引。或能引前五識。是增上果。又能緣三世內外境等用。名士用果。能造當來總別報。名異熟果。約與異熟為因。亦名異熟果。若第七識種生現。[1]等流果。前念第七。與後念為所依。即增上果。能內緣第八見分為我。即士用果。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名異熟果。若第八識種生現。名等流果。與第七為所依。是增上果。能緣三境。及持種受熏。名士用果。當體是真異熟故(文)。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
傍論[A11]已了應辯正論。
△次釋緣生相(二)初種生現分別(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別(二)初明染種生染分別。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音義 先標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者。以等無間。唯前後現識相望立為緣故。謂各下別釋。謂八箇識。各有親種。是彼八現識因緣種。第八親緣種子。種子是第八相分。故云為所緣。緣於能緣者。能緣即指第八。若此識種。望彼現識。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次例淨種生淨分別。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音義 生淨現行三緣亦爾。
△次明後半頌現起分別(二)初明染現展轉生染分別(二)初標。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音義 現起分別作三緣者。謂如現起眼識。望餘耳等現識。或不障礙。有能助力。是增上緣。耳等望餘。其義亦爾。若現意識。得緣餘識。第七現識。得緣第八。是所緣緣義。前八現起。望後八現。各於自類。有開導力。是等無間緣。除因緣者。此唯約現非種生故。
△次釋(五)初有情自他展轉為緣。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音義 自他有情。彼此相望。有所緣緣義。即彼於此有能助力。或不障礙。即增上緣義。非因緣等無間緣者。義可思准。
△二自八識聚展轉為緣。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至)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合響 八現識聚。彼此相望。皆不障礙。有能助力。故曰定有增上。必無等無間者。此不約自類前後相望故。所緣緣義或有或無者。標也。八於七有下釋成。宗鏡第七十卷云。諸識互緣者。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即第八相分。與五識為所緣緣。第六識。緣第八四分。為所緣緣。第七即唯託第八見分。為所緣緣。即第八識四分本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即第八與前七。為所緣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為疎所緣緣。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以第八不緣前七故。不託前七生故。唯緣自三境。為所緣緣(文)。第七於六五無一有者。五識唯緣外五性境。故說五無第六。徧緣一切心故。故言一有餘六。於彼等者。六識於第七識。無所緣義。何者。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見分。不緣前六識故。第六於五無者。五識唯託第八相故。餘五於彼有者。第六亦緣前五識故。
△三自類前後展轉為緣。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音義 八識自類。前後相望。若第六識。容有三緣。唯除因緣。謂第六現。能緣三世。即以前念意識。得緣後念。後念意識。亦得緣前。是所緣緣。前後相望。或不障礙。有能助力。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其義易知。餘除所緣者。謂餘七識自類前後。具增上無間二緣。并除所緣。以餘七識。取現在境。不緣過未故。於前後無所緣義。若許五七後念見分。得緣前念五七相分者。則前五第七。亦具三緣。唯除因緣。前七於八下。釋第八亦具三緣。謂雖第八不緣前七。而第八所緣自類相見種子。皆是前七熏成。謂前五熏八相分種。第七熏八見分種。第六雙熏八相見種故。前七於八所緣。容有此意。非顯第八能緣前七。正顯前念第八相分。於後念第八見分。有所緣義。以此科唯約自類前後。論三緣故。文中言前七者。以第八相見種子。是前七所熏成故。葢推功歸本。非第八以前七為所緣也。
合響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宗鏡第六十一卷云。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以見相同種故。此許前念相分。為後念識所緣緣義。謂前念識之相分。為後念識之境。即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即前念識相。為後念識之所緣。謂因前念所緣故。還熏得種。由種故生今念。歷轉推功歸本。乃是前念所緣。為今識緣。自果者。相分現行也。功能者種子也。謂由前念識相分。為能熏故。熏引得生自種子。在本識中。能生後念識相分色等。與後念識為境。由前念相熏種。生後念境相。說前念相分。為後識所緣緣也。問前相種。如何生今識。答由見相同種故。問既爾。何不即說種為緣。答種是因緣。非所緣緣(文)。
△四同聚異體展轉為緣。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音義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名為同聚。相用各別。故稱異體。謂同聚心所。展轉相望。不相障礙。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無所緣。何者。諸相應法。雖所仗質。同是一境。而無相緣義故。此依諸心所見分說。若依諸心所相分。有相緣義。謂諸下。釋有相緣。謂心王相分。為所本質。其同聚諸心所相分。既皆仗此心王相分。為本質起。有更互義。故言互為。如識中下。舉一例諸。謂如本識所持種子。為觸等五似種相分之質。此即諸心所相分。互以心王相分。為本質起也。不爾下反顯。謂若識種。不為觸等相質。生無色界。既無身器。彼觸等五。應無所緣境故。設許無色變定果色。然觸等五。亦定緣種。變自種相。勿相分境不同質故。故諸相分。容互為質。有相緣義。
△五同體四分展轉為緣。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音義 諸心心所。雖有四分。唯一識變。故名同體。於四分中。相分於見能為二緣。謂增上所緣。見分於相但有增上。相分理無能緣用故。見於自證。容作二緣。自證於見。但有增上。見通非量。不內緣故。餘二展轉。俱作二緣。自證證自互相緣故。此中相分。但說現起。能互為緣。不作種相分說。
△次例淨現展轉生淨分別。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音義 謂淨八識現起分別。若自若他。自類前後。異體同體。展轉相望。皆有所緣。佛果位中。諸心心所。皆能徧緣一切法故。唯除相分。無能緣義。無間增上。准思可得。
△次現種生種子(二)初問。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至)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音義 初句能例。次句所例。後一句正問幾緣。
補遺 既現行分別。由種現四緣而生。種子理應亦緣現行種子而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次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音義 先簡種非中間二緣。必得現起心及心所。立彼中二種緣故。次明種唯初後二緣。先以現望種。次以種望種。竝可思之。
補遺 親種謂因緣種非親種謂增上緣種。
△次結斥指廣(二)初結斥。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至)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音義 前問曰。若唯內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此結斥云。內識為緣起分別等。即頌所謂一切種識。及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也。
△次指廣。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音義 或說二者。謂真識現識。或說三者。謂業轉現三識。或說四者。加以智識。或說五者。加相續識。或廣分別。具如攝大乘等論。及宗鏡五十六卷中說。
△[1]三釋生死難(三)初外人申難。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四)初師業取相續(三)初正釋頌文(二)初釋前二句(二)初釋習氣(二)初諸業習氣。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音義 先釋諸業。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非福業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不動業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禪定業。對欲界散動。得不動名。此三種業。皆以思為體性。餘觸想受等心所。是業之眷屬。同招異熟。俱名為業。真異熟果。酬牽引業。異熟生者。唯酬滿業。此雖下。次釋習氣。謂有問曰。業生即滅。何能感果。釋曰。業雖即滅。無招果義。然熏本識。起自功能。說名習氣。何謂習氣。是業氣分。熏所成故。簡曾現業者。由習所成。故非曾業。是業氣分。故非現業。為簡過現二業。立習氣名。如是下。顯業習氣。是感當果增上勝緣。非因緣故。
合響 福等三業者。開蒙。問福業。答即有漏善思為體。疏解。福者殊勝之義。自體及果。俱可愛樂。相殊勝故。名為福業。問非福業。答自體及果。俱不可愛樂。相鄙劣故。名非福業。問不動業。答不可改轉義。其業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動故。名不動業。即上二界定地之業。問不動名。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問既上二界。應是福業。何名不動。答約前殊勝。立不動名(文)。思業等者。清涼鈔第十七卷之一云。思有二義。一約體。則扶心王。同為業具。二約用。與王相應。同作業故(文)。宗鏡第七十三卷云。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雖現用無。有過去體。能招當來真異熟果。而現行之業。當造之時。熏於本識。起自業之功能。功能即習氣。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文)。
△次二取習氣。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釋云。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者。一者相見。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蘊。名者四蘊。即是執取五蘊為義。前言相中。亦通取無為。以為本質故。今此唯顯取親所緣。不能緣得心外法故。又變無為之影相分。亦名所攝。不離心等故。三者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不離此二故。四者本末。謂取親果第八識。是諸異熟之根本故。又總執品名本。餘識等異熟別報品名末。即取一異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即是現行之取也(文)。清涼云。四種二取。皆能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文)。即此習氣。是當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次釋俱義。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至)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音義 謂業種是增上緣。名疎相助。二取種是因緣。故得親名。業種雖疎。招報實顯。故頌先說。
△次釋後二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合響 先釋前餘二字。前前生業異熟果者。謂若是前過去一生業感之果。名為前生。若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者。是前之前。具斯二義。故云前前生業異熟果。後後反是。雖二取下。釋頌既盡之義。宗鏡云。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攝論說。業習氣有盡。所以者何。由異熟果。一者性別。與業性殊。不多相順。二者難招。業雖招得。謂必異世。果方熟故。業習氣有盡。如沉麝穢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體性相順。二者易感。同時生故。此念熏[A12]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種易感果也。何者為等流。何者為增上。增上寬。但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為俱生同類因故也。增上處無別體。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種望現行。是增上。望自類種。是等流。業種望彼現及種。皆異性故。但是異熟(文)。由感下。釋頌復生之義。宗鏡釋云。前異熟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種子熟故。於今身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即是此身臨終之位。彼有熟業。復別能生彼餘果起。即先業盡時。後果種熟時。其異熟果而復得生。所以生死不斷絕也(文)。
△二結示非外。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合響 宗鏡云。由此業果無斷。生死相續。輪轉無窮。何假藉心外之緣。方得生死相續。此相續識。無有斷時。若未觸途成觀。諦了自心。皆對境生疑。執有前法。一切生死。盡是疑情。[A13]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文)。
△三總申頌意。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音義 業以思為體。二取即心心所。由二習氣。故有輪迴。故言生死皆不離識。
△二師習氣相續(三)初總標。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問生死相續。由諸習氣。有幾習氣。能成輪轉。答古釋習氣自體。總有三義。習氣者。與種子名異體同。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對現行立號。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習謂熏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行亦名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是種子家之氣分。三習氣名習氣。如褁香紙。而有氣分(文)。
△次別釋(二)初名言習氣。
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至)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各別親種者。三性種異故。能詮義聲者。簡無詮聲。彼非名故。名是聲上屈曲。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起種。名名言種。顯境名言。即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者。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所詮義。此心心所法。能顯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詮義故。隨二名言。皆熏成種。
合響 宗鏡釋云。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能緣其名。能發其名。餘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詮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唯無記。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種。因名起故。號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文)。
△次我執有支(二)初分釋二習氣(二)初我執習氣。
二我執習氣謂虗妄執(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音義 俱生我執。通六七識。分別我執。唯第六識。此二種子。即名言熏習。令自他差別。故別立之。
合響 開蒙。問我執習氣。答謂虗妄執我我所種。問我是徧計。何得種也。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問何義別立我執習氣。答由我執種。能令自他有差別。故別立之也(文)。
△次有支習氣。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音義 有支者。即十二有支中。行有二支。即業有也。可愛謂人天善趣之果。非愛謂三途惡趣之果。
合響 開蒙。問有支習氣。答謂招三界異熟業種。問有支名。答隨善惡有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名有支習氣(文)。
△次通結增上緣。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合響 開蒙。問此三習氣。於四緣中。是何緣也。答名言習氣。是親因緣。我執有支。是增上緣。問有支業所招。可是增上緣。我執相分種。親生本識見。應是親因緣。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別。故成增上。問泛說散布名言。及業種子。其猶何也。答名言如散土。業種若泥團。問法喻之理。答水和散土。而作泥團。業招名言。而為業種。問法喻之驗。答泥團不散之際。水力能焉。異熟未萎[A14]已來。業力如是(文)。
△三屬頌(二)初結屬。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至)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合響 開蒙。問三種業當何習氣。答有支習氣。問頌言二取習氣。三中當何。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問何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問取者何義。答取謂著義(文)。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師障支相續(二)初正約三障釋(三)初三障習氣。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音義 發業即無明。潤生即貪愛。然餘瞋等。非不發潤。且舉其尤者言之耳。
補遺 宗鏡云。六俱生煩惱中。貪一法正潤生。餘五亦能助潤。發業煩惱。即無明支。潤生煩惱。即愛取二支。感後有業。即行有二支。所引眾苦。即識名色等七支。
△次判屬二緣。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三結屬頌文(二)初結屬。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次以障攝有支(三)初標列指廣。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音義 言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
合響 會玄記第六卷云。十二因緣者。謂一無明。即根本煩惱內。癡一法為體。二行者。造作為義。以身語意三業思為體。三識者。了別義。然唯種子。約當生現行位。言有了別。次下四支。義準於此。即取第八識親因緣種子為體。四名色者。四蘊心心所種子為名。色蘊種子為色。五六處者。即內六根。是六識生滅之處故。六觸者。以能觸對前境故。取第八識相應觸。及前六識一分異熟無記觸種子為體。七受者。謂緣境時。有領納義。亦取第八相應受。前六一分異熟無記受種子為體。八愛者。躭染於境。名之為愛。唯取貪一法為體。此通取現行能所生種子也。九取者。執著追欲義也。即全界煩惱為體。十有者。即識等五現行果法事。是三界所有名有。十一生者。起義。即有支種子。生起現行故。十二老死者。壞滅義。將死正死。故名老死(文)。
△次別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初標。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次釋(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音義 謂十二有支中。無明與行。名能引支。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種故。此中下簡定。謂此能引。唯取能發。正感當果善惡業者。名為無明。即彼所發正感後世善惡諸業。乃名為行。由斯義故。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此二業。唯感別報故。別助者。謂滿業也。
合響 此中無明等者。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文)。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等者。清涼云。辯行體相。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謂由迷異熟義愚。違正信解。起感三途惡業。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然別必兼總。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義愚。不知三界皆苦。妄謂為樂。起欲界善業。名福行。八禪淨業。名不動行(文)。又鈔釋疏云。謂由下。顯三業相。然愚略有二。一迷異熟義愚。二迷真實義愚。初愚謂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恣情造惡。謂殺生等有三品故。成三途因。如二地說。及人天者。五戒及下品十善。是人總報之業。前曾損他。感諸根闕等。即是別報。曾決罰他。亦招此報。故名苦業。然別下。釋感別報非屬行支義。唯識亦云。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以無明支。於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報者。有能[A15]但發總報之者。亦有但發別報之者。唯取初二。為無明支之所發起。行支所攝。第三非是行支所攝。故疏揀云。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真實者。即第二愚。三界苦果業感是集。即道理勝義。故名真實。今謂苦為樂。迷業是集。故起福行。八禪淨業。亦是此愚。
補遺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分別全。俱生一分。若分別發人天業。即俱生助發。以人天難發。要假俱生助。若發三途業。不假俱生助發。以分別猛利故。不要助發。開蒙云。唯順現業。是其別報。餘皆總報。問順現者。何非總報。答唯現身上。增損福壽。不改趣類。故是別報。
△二所引支(四)初正釋五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至)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音義 謂本識內識等五種。親能生起當來世中。異熟果攝識等五法。是無明行所引發故。名所引支。
合響 華嚴經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釋云。謂既發行[A16]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為種。若無行熏。終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子。即是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無有前後。約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後(文)。
△二簡種相攝。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音義 謂此五支中識種。即本識之親因。識中種子。唯除六入觸受三因。其餘色心因種。皆是名色種攝。後三因者。即六入觸受三種自性。或以名色種。總攝識中五因。於五因中。隨其勝者。立餘四種。隨勝者。謂以名中所攝勝者。則立識受觸之三種。色中所攝勝者。立為六入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者。例上名色。復有二重總別。應云。或六入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識種總別。義亦如之。
補遺 六入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者。謂於意入種勝者。別立識與名及觸受。若於眼等五入勝者。別立色種。識種總別義亦如之者。謂於心種勝者。別立名及意入觸受。若於色種勝者。別立色支種。及眼等五入種。
△三會通經論。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音義 問曰。集論第二卷云。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據此則不唯無明行是能引。識支亦是能引。其義何也。答曰。彼以識中所持業種。名為識支。異熟識種。名色種攝。以業種言。則屬行支。故曰亦是能引。又問。緣起經說。五中識支。通能所引。義復云何。答曰。經以業種識種。俱名識支。業種屬能。識種屬所。識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攝。不同集論以識種是名色攝。分為能所耳。
合響 清涼鈔云。會通集論。欲顯不同。故舉集論識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業種。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當果識。故為識支。若爾識種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寬故。業種識種下。二正辯所立。由業熏識。招於當識。故以二種名為識支。業種能引。識種所引共為識支。識是下。三出彼難意。結彈集論言。但是所依。非名色體。依根本識。方說餘識。有羯剌藍故。為果既爾。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聖教假說前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至)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音義 或問識等五種。由業熏發俱時而有。云何而分前後次第。釋曰。由業熏發。雖實同時。依四義故。諸聖教中。說有前後。一者主伴義。識支為主。餘四為伴。主先伴後。識居第一。二者總別義。名色為總。餘三為別。總先別後。餘三次之。三者勝劣義。六入為勝。後二為劣。勝先劣後。是故六入。居受觸前。四者因果義。六觸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後。次第應知。
補遺 清涼云。約為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為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為識支體。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後。云何而分前後次第耶。
△次依當果明前後(二)初正釋。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音義 或因位難知。依當果生起次第。說有前後。
△次會異。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音義 由當來現起義故。說識等五。亦名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當來現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說同時。種生現果。必定俱故。若依識等初熏發位。則不可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清涼云。種未潤時。但名所引。愛取潤竟。故名能潤。故潤未潤時。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總釋。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音義 謂愛取有三支。近生當果生老死支。故名能生。
△次別釋(二)初正釋義。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音義 謂緣迷內等至五果種[A17]已者。此指前七支也。異熟果愚。謂迷理無明。愚於我相。昧無我理故。亦即發業無明。在於行前。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生苦。不如實知。發正能招後有諸業。即是行支。諸業為緣。引發當來五果親種。即識等五支也。增上果愚。謂迷事無明。謂復依於外增上果。覆業無明。以境界受為緣。發起貪愛。即是愛支。愛為緣故。復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愛取和合資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即五果種。轉名有支。何者。俱能近有後有果故。四取者。一者欲取。二者見取。三者戒取。四者我語取。會玄第九卷。引古疏云。欲取謂取五玅欲境故。瑜伽第十卷云。欲取謂於諸欲所有貪欲。見取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有貪欲。戒禁取。謂於邪願所有貪欲。我語取。謂於薩迦耶見。所有貪欲。又云。欲取唯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文)。清涼鈔云。有人釋云。戒謂惡戒。禁謂牛狗等戒。我語謂內識依之說我故。有餘師說。我見我慢。名為我語。云何此二。獨名我語。由此二種說有我故。我非有故。說名我語。如契經說。苾蒭當知。愚昧無聞異生之類。隨假言說。起於我執。於中無我及與我所(云云文)。
補遺 清涼云。迷內異熟果愚。即發業無明。在於行前。謂迷當報。不知善惡感當苦樂。故於現在恣情造惡等。即發正能招後有諸業。諸業為緣。引發當來五果親種[A18]已。即指前七支。迷外增上果愚。即覆業無明。此在行後識前。謂不了所造業。是正感當來增上果。復依此愚。緣境界受。發起潤業貪愛。即是愛支。愛為緣故。復生欲等四取。即是取支。由此愛取。合潤業種。及五果種。轉名有支。俱能近有後有果故。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名有。
△次會瑜伽。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音義 初即第十。意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名異熟果。識等五種。雖正為因能生。無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次說即三十八。意取因緣。揀去業種增上緣故。
合響 業種名有者。清涼鈔云。若言有當果者。此[A19]但是有無之義。若言當有之果。則有是三有。有二義。一者能有彼果。二者當有。今能有彼因。從果稱故。業名有(文)。
△四所生支(二)初總釋。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愛取有近所生故。
△次別釋。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至)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音義 謂從中有自求父母。至本有中未衰變位。如是時間。皆生支攝。衰變為老。命故名死。立老死何共。答如下料簡。
合響 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然能所引。皆名因中能生所生。因果對說故。唯識第八。明十五依處。建立十因中。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今取起種。但名能引。其能所生。即彼論云。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A20]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愛取有三。是[A21]已潤故(文)。
△次料簡支義(八)初簡老附死支。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合響 清涼鈔云。應有問言。老位極長。何不別立。答意云。謂有夭逝。不至老故(文)。
△二簡病非有支。
病何非支不徧定故(至)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音義 問病何非支。意云。生老病死四相遷流。生等三相。既以立支。病何不立支耶。答不徧定故。意云。病相不徧界趣。亦不定有。故不立支。如薄拘羅尊者。不識頭痛。即其事也。問老亦不定。
現見世間。亦有夭病死者故。答老雖不定。徧故立支。何者。三界五趣四生之中。除中夭者。將命終位。皆有衰朽行故。
△三簡色徧不徧(二)初問。
名色不徧何故立支。
音義 問曰。三界中無色界。四生中化生。名色必無。云何亦立支耶。
合響 清涼鈔云。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何有名色(文)。
△次答。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音義 謂名色支。雖不徧趣生。以決定有。故立支也。胎卵下。釋定有義。謂名色支在六處前。六處未滿。皆名色攝故。又名色下。釋亦是徧。先明有色。二界化生。有名色支。未名六處者。顯是名色攝故。初生下。次釋無色化生。亦有名支。未明意處者。顯是名攝故。由斯下引證。清涼云。意欲界則全。色界六處不具。無色界唯名。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若名色支。不徧界趣。論何得說上二界有一切一分。
△四簡愛支徧非徧(二)初問。
愛非徧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音義 謂若徧故乃立支者。愛亦非徧。寧別立支。如有經說。生惡趣者。於彼苦果。不生愛故。
△次答。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至)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音義 愛雖不徧。定故立支。不求下。釋定有義。不求無有者。謂惡趣眾生唯無求。則無有愛。若有求者。亦有愛故。如經言。極熱地獄受苦眾生。作如是言。何處有清涼。使我得安樂。是有愛也。不還下。謂有難曰。阿那含人。於潤生位。對治力強。愛必不起。寧得善趣定有愛耶。釋曰。於潤生位。雖無有愛。然彼取支。決定有種。愛亦如取。定有種故。由有種故。言定有也。又愛下。釋亦是徧。於現我境亦有愛者現行我境。即第八見分。謂第七識。隨所生所繫。與四惑常俱。四中我貪。即愛支攝。故云惡趣有愛。如前文云。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即斯意也。依無下通妨。
△五簡所生所引不同(二)初問。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音義 問意云。所生即果。所引即因。因種果現。性相無殊。何故所生。立生老死。所引立識等五支耶。
△次答(二)初約因果難易釋。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至)總立二支以顯三苦。
音義 謂所引支。因位微隱。難知差別。由難知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令易曉耳。謂續下。出當果。相續生時者。謂中有身末。於父母邊。結生相續時也。謂當來異熟果攝。色心等生起。從初結生。直至於受。自生至死。不離此五。故云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三苦者。清涼鈔云。謂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文)。
△次約生厭了知釋。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至)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六簡發業潤業不同(二)初問。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音義 清涼鈔云。問意有二。一問立名不同。一種是惑。前立無明。後立愛取等。二問廣略有異故問。總立無明。別立愛取。
△次答(三)初約勝劣門答立名不同。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至)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音義 以無明與愛。發業潤業。力偏勝故。餘惑不然。故不立之。十一殊勝事者。緣起經說。一所緣殊勝。徧緣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相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而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徧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玅智所對治故。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問無明發業。有幾種無明。答有四種。一隨眠。二纏無明。三相應。四不共。外法異生具四。內法異生除不共無明。入信位第七心。及加行位中。是內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資糧位中名外法。若內法異生。頓悟即造業。漸悟不造。頓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A22]已去。定不發業。惑體無故。七地[A23]已前。或云聖人。以無漏明為緣。而不發業。設有俱生。[A24]但助願潤生而[A25]已。又云。七地[A26]已前。俱生起故。亦造別報善業。問聖人因何不造總報業。答無分別煩惱故。以無漏明為緣故。違生死故。但以俱生潤舊總報業。受分段生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無我觀無分別。不能造業。此中除極愚昧者。天上唯除無想天。以無心故。不造業。四種無明。總能發業。隨眠是種子。餘三即現行(文)。
△次約熏不熏出廣略所以。
要數溉灌方生有芽(至)無重發義立二無明。
音義 謂且以愛為初。取為後。其實非無多現行潤。故潤業位廣也。一發則[A27]已。無重發義。故發業位略也。
合響 宗鏡。問貪愛潤生者。於煩惱中。幾法能潤。答古釋云。即識等五支種子。要假貪等煩惱。資潤溉灌。方得出生(行種及識等五種。要貪愛煩惱。數熏習故。方能生現)。若俱生惑業者。即六俱生。十分別。及二十隨煩惱是。於此三十六煩惱中。貪一法。正中正潤(清涼云。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故同一貪。初心名愛。轉盛成取)。餘五俱生。即正中助潤。若十分別。即助中助潤。又四句料簡。一有是貪愛而能潤生。即第六識愛也。前五識不強盛故。[A28]但是兼支攝。正唯第六。二有是貪愛不能潤生。即第七識。雖有貪愛。以內緣故。及所知障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貪愛潤。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貪愛潤。謂最後身菩薩。大乘說是化現故。或變易身中生支(文 開蒙。問生支體。答識等五現)。
△三別釋愛增妨。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音義 問取支有四。通攝諸惑。何緣於潤業位。說是愛力偏增。故云雖取支中(云云)。
△七簡發潤所依緣地。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音義 問曰。諸支相緣。為復唯在自地。亦復與他地互為緣耶。釋曰。諸支緣起。皆唯自地。於諸支中。或有所發行支。亦依他地無明。如下地無明。能發上地行故。若不爾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下無明發。應非行支。何者。上地無明。由未起故。得彼定[A29]已。方現前故。又問。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地境界受支。而能令彼貪愛現前。釋曰。若從上地生下地者。即緣當生下地受。而起愛支。緣上反是。當生地受。或種或現。俱能起愛。皆不違理。
△八簡因果及世異同。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音義 或問諸緣起支。同世異世。釋曰。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異或同。謂生報定同。後報便異故。生老死二。愛取有三。并因中前七。各定同世。又問。有說有支兩重因果。而歷三世。此何唯一。釋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從因感果。迷果行因。因感果生。相續無盡。施設兩重。功不增勝。便致無窮者。古師釋曰。若愚前際。說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多說。若謂愚於後際。說二果者。亦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多說。故云便致無窮。
合響 會玄記第十三卷云。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彼疏云。以異熟因。非造業身。即受果故。約身生死為同世。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者。若順生受業。愛初生時。其世必同。第二生[A30]已去。乃至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後二世將受果時。方起愛取。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愛取有三。無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即識等五。故前七支。必定同世。起愛取水。潤先行識等六種。轉名為有。亦非異時。生及老死。同世可知。
△[1]三諸門分別(十七)初假實分別門。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至)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音義 謂前九是實。後三是假。釋意可知。
補遺 初句總標。次句分假實。[A31]已潤下。釋明三假。清涼云。業種為一。識等為五。則所潤有六。是有支體。愛取合潤。如水滋芽。能所合說。故言有八。合八為有。有無別體。故言假有。
△二一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
音義 一事者。猶言一種事也。餘非一事者。行通善惡故。名色是二故。六處有六故。取有四取故。有該六法故。生老死。即識等五故。
△三染與不染門。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至)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音義 無明愛取三。唯是染。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唯不染。以是異熟淨無記故。若此七支。於現起分位中。容起染故。瑜伽第十。假說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
△四獨雜分別門。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音義 獨者純也。三是獨相。九是雜相。[A32]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攝門。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
音義 無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等六支。義兼色心。故云通二。
合響 行支通二者。清涼鈔三十七之一云。大乘三業。皆思為體。動身之思。名為身業。發語之思。名為語業。思之當體。即是意業。三行皆通三業。則通色非色位(文)。
△六有漏無漏及第七有為無為門。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音義 此中有二。若以漏無漏言。此唯有漏。以為無為言。此唯有為。
△八三性分別門。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音義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亦即瑜伽假說通二義也。餘並可思。
△九三界分別門。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音義 而有分全者。欲界則全。上二界一切一分。無想唯有有色半支。無色唯名半支。及六入支中。唯有意處一分故。
△十能治所治門。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音義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謂如有一厭下地色心。是苦粗障。欣上地色心。是勝妙離。修彼六行觀。而求上生。此即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惑也。
合響 六種行相者。法數釋云。一苦。謂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二粗。謂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所成就。是為果粗三障。為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是為因障。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四勝(亦曰淨)。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禪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是為果勝。五妙。謂既厭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為粗。即欣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麤。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六出(亦曰離)。謂既厭欲界煩惱葢障。即欣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文)。
△十一學等分別門。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至)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音義 諸支皆非學無學攝。何者。謂初果等有漏善。不屬有支。以智慧明。而為緣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當來苦果。不迷求故。雜修下釋妨。謂有問曰。若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支。聖便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論答云。雜修靜慮資等(云云)。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無漏。前後雜修。第四靜慮。資無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時[A33]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繫故。後由無漏資生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造業也。
合響 雜修等者。四教儀紀要。引俱舍頌云。上流若雜修。能往色究竟。又引彼論釋雜修云。漏無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雜修靜慮。為二種緣故。三緣者。一為受生。二為現樂。三為遮止。起煩惱退(云云)。若利根者。為現法樂。若鈍根者。亦為遮防起煩惱退(云云)。何緣能生。以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云云)。初品三心現前。初謂無漏。次起有漏。復起無漏二品六心。乃至五品十五心。如其次第。感五淨居(云云)。
△十二二斷分別門(二)初師通二斷有通局。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至)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音義 此師謂無明支。唯見所斷。不通修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者。意顯迷諦理。惑見所斷故。聖必不造。後有業者。謂諸聖者。定無能發煩惱惑故。以此二義。顯唯見斷。愛取二支。唯修所斷。不通見斷。貪求當有而潤生者。謂有學聖者。如須陀洹。七生二果上下二生。不還上界一生。貪求當有。皆以愛取。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者。雜集第五卷云。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此。即亦以二義。顯唯修斷。餘九通二義。如前釋。
△次師一切皆通二斷(二)初標。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
△次釋(二)初難前師。
論說預流果[A34]已斷一切(至)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音義 先引論。若無明下。約論意以難。皆斷一分者。則無明支。非唯見斷。猶有一分無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入見道時。斷一分故。又說下復引論義。以破全界者。全一界也。如於欲界結生相續時。則全欲界一切煩惱。結生上二界。例知。謂彼論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不言潤生煩惱。唯修所斷。豈愛取支。唯修斷耶。又說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謂一切招後有行。皆見所斷煩惱所發。豈無明支。唯見斷耶。由此三支。皆通二斷。
△次申正義(二)初正申(二)初別對前師申三支正義。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至)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合響 發業正助者。宗鏡第七十四卷云。若分別煩惱。正發業俱生無明助發業。發者動作義。業者招感義。俱生能潤生分別能造業招生過重。俱生能潤生過輕。若分別發人天業。即俱生助發以人天業難發。要假俱生助。若分別發三途業。不假俱生助發以分別猛利故。不要助發(文)。潤生正助者。如前發業潤業。不同科中引。
△次通申十二支斷義不同(二)初明是染污者自性應斷。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音義 染污法。謂無明愛取三支及行。有一分性。是煩惱染污法故。故曰應斷。能對治法。謂出世道。障治相違。故曰永斷。
△次明非染污者非性應斷(二)初正明非性應斷。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音義 一切有漏者。謂行有一分。即有漏善也。不染污法。謂識等五種。及生老死二果體唯異熟。此等皆不違道品。故云非性應斷也。
△次有二義故說斷。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至)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音義 問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違道故。既非性應斷者。云何言皆通二斷耶。釋云。有二義故。說通二斷。一者離縛義。謂離緣雜煩惱縛故。緣彼煩惱。謂前七識中。俱生我貪等。此能緣彼異熟果故。雜彼煩惱。即第七識中。我見慢等。由我見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雜。彼依斷此二煩惱義故。說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識等五。與生老死異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斷。二者不生義。分別煩惱為依。彼等生起。斷此煩惱。彼永不生。依不生義。說八難果法。唯見所斷(開蒙云。八難果法入見道。後永不生故。謂八難之因。依無明邪見等起故。見道時。斷彼所依。令彼八難。永不生起。依此斷故。說諸惡趣等。唯見所斷)。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種斷。一自性斷。如燈破闇。智慧起時。煩惱闇障。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得初地法空之時。能令三塗惡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無根二形北洲無想天等種子。不生後果。名不生斷也。三緣縛斷者。但斷心中之惑。於外塵境。不起貪瞋。於境雖緣。而不染著。名緣縛斷也。於三斷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運能斷。皆由緣縛一斷。能令三界因果不生(文)。
△次結示。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音義 無明愛取。依正助說。通見修斷。所餘諸支。依二義故。所以亦屬見修斷也。
△十三三受相應門。
一樂捨俱受不與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音義 十支樂捨二受相應。除受老死。十一支。與苦相應。唯除受支。
△十四三苦分別門。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至)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音義 此十二支。配三苦者。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唯除老死。以老死位多分無樂。依樂立壞。所以言無十二少分苦苦所攝。十二支中。各容苦俱故。以依苦受立苦苦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剎那性故。若依行苦。對捨受者。十一少分行苦所攝。老死位中。無容捨故。依捨立行。故不言之。二苦皆言少分。行苦言全分者。以十二支。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此二苦。各不相攝。故云少分。實義下結。顯此中所明。乃依實義。若隨彼相增盛。而言諸聖教中。所說不定。
補遺 所說不定者。清涼云。從相增說。以配三苦。前五遷流相顯。名為行苦。觸受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餘但壞樂。故名壞苦。
△十五四諦所攝門。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音義 以四諦言之。此十二支。皆苦諦攝。何者是五取蘊性故。無明愛取行有五支。亦集諦攝。是惑業性故。
△十六四緣分別門(二)初總顯具闕。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經依定唯說有一。
音義 增上體寬故。皆定有餘三緣局故。有無不定。緣起經。依定義故說。唯有增上緣。
△次別明有無(三)初明有因緣(二)初正明實義。
愛望於取有望於生(至)餘支相望無因緣義。
音義 愛望於取有因緣義者。以愛增名取。則愛是取種。能生現取故為因緣。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者。識增為有。以有無別體。由愛取潤五種成有有即識等五種生支。即識等現行。現從種生故。有得是生家因緣。若說下。會集論意。若以識種為識支。行非識親因。若以業種名識支者。行得為識之因緣。此則現行為種。因緣業熏之種。即識種故。餘支相望無因緣者。餘支復有八位。謂無明望行。識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於受。受望愛支。取望有支。生望老死支。此八位所以無因緣者。以無明等。非親辦自果故。
合響 華嚴鈔三十七之一云。愛支初起。即是現行當念。即能熏識成種。依此愛種。而生於取。取即現行。是故經云。愛增為取。又云。愛望於取。有因緣者。以愛種子。增成於取取。即愛種子現行故。故同一貪初心為愛。轉盛名取。即此愛種。便是取種。是故二支皆通種現(文)。此中且依愛。是取種義邊故。愛望取。有因緣義。
△次會通他論(二)初會集論。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至)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音義 初句先標彼有依。無明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明俱時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種。以為無明。實是行種生行現行耳。
△次會瑜伽。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音義 恐有難曰。瑜伽第十。諸支相望說。有三緣。無因緣義。此中何故說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耶。釋中先牒彼文。依現愛取者。會愛望於取。有因緣義。此以愛增為取。種生現故。得為因緣。彼以現行之愛。望現行取。非從自種。安得因緣。唯業有說者。會前有望。於生得為因緣。前以識種起生現行。得為因緣。彼以業種為有。而起於生。業非識體。但為增上。安有因緣。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緣。答因緣者。自體種子因所顯故。今現行愛取。非是種子。以業望生非自體故。
△次辯餘二緣。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至)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音義 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緣者。準清涼釋云。自有三義。初三位具二緣。並以現行相望明有二緣等無間緣。要是現行心心所法。前念謝滅。引生後念故。無明心心所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起取心。此中愛支。亦約現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名色。增長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等無間。行思等所。唯在意識。可得反緣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緣緣也。取亦心所得緣前愛。愛是取家所緣緣也。老死位中。諸心心所。可緣生位色心生。即老死所緣緣也。此約後支緣前。明所緣緣。次二位相望。但具一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有所緣緣。無等無間者。以等無間。要是前後現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現行安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行故。非無間有所緣緣義者。生是現行。能緣有種。愛是現行。能緣受種故。有及愛。為所緣緣。餘支下。三明全無二也。餘支更有六位。謂行望識。識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行為識因。取為有因。雖是現行所生。識有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以非所緣緣者。既非現行心心所法。何有緣慮。
△三結例無方。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至)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音義 此有四重。一依隣近。則異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唯將無明作行之緣。不以行為無明緣等。三依不相雜亂。異於雜亂。若集論說。無明望行。乃取無明。其中行種。而為無明。故是雜亂。四依實緣起說者。異於假說。如向無明俱時業之習氣。實是行種。假說無明。異此相望者。即異上四義也。上來四緣分別一門。皆準華嚴鈔釋。
合響 異此相望者。華嚴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故。且約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緣。餘一切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有隣次隔越。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二緣。謂所緣增上。餘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一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如對法。前無明望行是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約緣起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應作如。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為緣。為一一思準(文)。
△十七惑苦相攝門。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至)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音義 無明愛取三支。是惑道攝。行支及有支一分。是業所攝(即有支中業種一分也)。識等五。與生老死二。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是苦道攝(即有支中識等五種也)。有處下。次會通他論。謂有論說業全攝有應知彼依業。有說不依種有。有說識支是業攝者。彼依業種名識支說不依識種名識支故。問十二有支。應皆是苦。何得獨言。惑業所招。識等七支。唯苦攝耶。釋曰。唯苦諦攝。不通集故。為令有情。生厭離故。是故識等。唯苦道攝。
△三結屬頌義。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四師染淨相續(二)初正明染淨相續(三)初總明。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至)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音義 二業為因二障為緣者。此二二者。緣但增上業。招生顯故。復名因。此中不約親疎。但約正助名因緣。不同四緣中因緣也。
△次徵標。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別釋(三)初正釋(二)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至)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音義 善不善業。為感生因。發潤煩惱為助。生緣三界異熟。為所感果。隨因緣力。所感身命短長。有定劑限。不能前後改轉。故名分段。
△次變易(三)初正釋。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至)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音義 無漏有為諸業為因。由所知障助力為緣。殊勝異熟。為所感果。無漏資感。悲願改移。妙用難測。無定齊限。名不思議變易生死。古有問曰。若所依身。隨地有別。可說短長。而命如燈𦦨。念念生滅。非如分段。一期等事。憑何說彼無定劑限。答奘師解云。理實命根。無別分限。隨所依身。假說分限耳。
合響 開蒙云。改粗身為細質。易短壽作長年。問既改粗為細易短為長。何名生死。答覺知勢盡名為死。入定還資謂之生(文)。會玄第九卷云。即以無漏業。所知障。欲色二界。異熟五蘊。而為體性。謂諸聖者。以悲智修心有悲故。欲下化眾生有智故。擬上求佛果。念斯分段。短促無堪。不能長時。遠征大劫。修其勝行。遂以所知障為緣。無漏業為因。冥資故業故。業被資。便能熏。識等五支種子。既被感。[A35]已生現功能。而復殊勝功能。既勝所生現行身之與命而有改轉。由是改麤身為細質易。短壽為長年。然後方能廣修勝行趣無上覺。是故得有變易生死也(文)。
△次會異(二)初會意成身。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至)生三種意成身。
音義 先釋名隨意願成者。謂隨大悲意願之所成故。如契經下引證。即勝鬘經。先舉能例。如是下次所例。無明習地。謂所知障也。宗鏡云。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緣義同。少分相似。有阿羅漢等者。經意謂。三乘無學。皆得三種意成身也。意成身者。亦名意生。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
合響 清涼疏。引楞伽第四云。云何三昧樂正受。謂入於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起轉識波浪。了境心現。皆無所有。云何覺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依如幻。定及餘三昧。能現無量自在神通。如華開敷速疾。如意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四大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入佛剎。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俱生無作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依定為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功能。隨眾生類。種種一時。現在任運而成。云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後即八地。後鈔釋云。若無上依經第一不配地位。但約三人得。謂聲聞緣覺大地菩薩。若勝鬘經云。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為因。有阿羅漢。緣覺。自在菩薩三種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勝鬘。一依楞伽。二依無上。依前中復有三說。羅漢。緣覺。回心至十信。仍本名故。名為二乘。至十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即初地[A36]已上。對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A37]已上。即有三種。如前楞伽一云。羅漢。緣覺。俱迴心。俱至十迴向終。方名羅漢。緣覺直往菩薩初地[A38]已上。名自在菩薩。菩薩亦有三種意生身。一云。聲聞緣覺同。第二釋。從二乘有學迴心。至迴向終。名自在菩薩。對未發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據無上依。隨三乘人。即為三身。前二迴心。至等覺位。名聲聞。緣覺意生身。後一初地至等覺。名菩薩意生身。釋曰。後釋似非得意。經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次會變化身。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至)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音義 先釋名轉令異本者。意明但轉變本時之身。似如變化(會玄云。粗淺分段。被無漏定。願資成改轉異本。如變化故)。非新生故。如有下引證。先問謂。諸聲聞證無學果。則我生[A39]已。盡永不復受分段之身。何能出生入死。行菩薩道。化度有情。乃至究竟。成於無上菩提果耶。依變化下。彼論答也。義可思准。
合響 清涼鈔云。一名不思議變易身。二名變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體者。總有三說。一云。悲願為體。二云定願為性。三云無明住地惑。無漏有分別業為性(文)。
△三料簡(四)初簡所知感生死(二)初問。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至)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音義 謂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二乘既有所知障在。則常感生死。不入涅槃。清涼釋曰。小乘問也。
△次答。
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合響 清涼鈔釋曰。異生有煩惱。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樂趣寂。為此心抱。馳流無相。不起無上正等菩提。如諸異生。為煩惱拘故(文)。
△二簡道諦實感苦(二)初問。
如何道諦實能感苦。
音義 謂集能感苦道。唯趣滅無漏。有分別業。即道諦攝。如何實能感生死苦。
△次答。
誰言實感不爾如何(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音義 誰言實感者。直答不爾。如何者重徵也。無漏下。清涼釋曰。謂第四禪無漏勝定資色無色[A40]已感異熟。諸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增長。無漏資勝。假說能感。非無漏業。實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煩惱障有發潤故(文)。
△三簡資感有二益(二)初問。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音義 意云。生死是苦逼迫法。應速令盡。有何勝益。翻資感耶。
△次答。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音義 答意謂所知障。資感生死者。為有自他二勝利故。此總標也。謂不下釋。意謂有一類不定性二乘。及八地[A41]已上菩薩。於煩惱障[A42]已斷。[A43]已伏則不發潤。當分段身。恐廢長時。於生死中。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定。願如世間延壽法。資現有身。轉令異本。以此為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資助。乃至具諸相好。證得無上菩提。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云。得自在大願菩薩[A44]已永斷伏煩惱障者。謂八地[A45]已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說現及種潤。由起煩惱利益。有情業勢。方能感生死果。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願受生故。[A46]已永斷伏。無容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絕(文)。
△四簡資感須所知(二)初問。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音義 問者意云。既以無漏定。願資現身因。是則無漏定。願足可資感。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於身住耶。
△次答(二)初正明須所知所以。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至)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音義 此中答義有三。一有不定性等。既在因位。未能圓滿實證佛地。所有無求中求。無度中度。無相大悲。若不假此所知障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則無因由發起猛利之悲願故。二云所知能障菩提。實難卒斷。為永斷除。成無上覺。留身久住。三云所知為有漏法所依。既變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無。彼何所依。非離所依有能依故。故於下結示。有此三義故。所知障於身住者。非無助益。
合響 宗鏡云。既未成佛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可求。有情可度。為實有者。無有因。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說業為因。以是勝故。無明為緣。以疎遠故。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緣義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為永斷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說之為緣。為所斷緣故。又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諸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之障。若無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為緣故。說此障為於身住。有大助力。說為緣也(文)。
△次簡判所留身不同(二)初正判所留由資助異。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至)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音義 先有問曰。凡所留身。皆變易耶。變易身非三界攝耶。故釋曰。所留之身是諸世間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則屬分段二乘異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譏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是諸聖者。出世無漏定願所資助者。則屬變易。非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勝用。難測量故。
△次別判變易是二果攝。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至)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音義 由是而知。變易生死。異熟果攝。是有漏業正所感故。亦增上攝。是無漏業所資助故。亦三界攝。唯有漏故。有聖下會通他論。有說。變易生死。名為無漏出三界者。隨無漏業資助因說。
△次屬頌(二)初結屬。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二障種子俱執著故。
音義 二業即有漏無漏。二障即煩惱所知。取是著義。由此二障。俱執著故。故是二取。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釋疑(二)初釋變易無前盡復生疑。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至)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音義 有疑問曰。分段生死。捨生趣生。可言異熟。前盡後續。變易生死。既無趣捨之義。寧得前盡餘復生耶。答曰變易。雖無分段別盡別生之義。而無漏業數數資助。令後身命展轉勝前。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次釋不說生死亦由現疑。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音義 疑問曰。亦容有現業。及現二取故。能令生死相續無窮。云何但言由二習氣。答曰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現行。不然以故。頌中偏言習氣。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因是本識所執持故。果即本識自果位故。若現異熟因。果在未來。不即與故。古疏云。以現異熟因。非造業身。即受果故。酬前滿業。無記轉識。多間斷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是則現異熟因。及異熟生果。皆非不離本識。所以頌中偏言習氣。不說現耳。
△二例明純淨相讀。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至)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音義 先結前總標。謂無下釋義。
合響 宗鏡第七十四卷云。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此即有漏異生。生死相續。諸佛菩薩淨法相續。為復亦由內識。為復別有淨體。答淨法相續。應知亦然。又釋云。由法爾種。新所熏發。由本願力。即佛世尊。利他無盡。清淨種識。皆通現種。皆唯第八識。能持種故(文)。
△次總結。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合響 宗鏡云。由此上來所說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續。唯有內識也(文)。
△[1]四釋三性難(二)初正釋三性皆不離唯識(二)初外人申難。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次論主答釋(三)初略答徵起。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彼彼徧計(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初別釋頌文(三)初釋徧計性(二)初略釋。
論曰周徧計度故名徧計(至)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音義 先解初句。計度者。籌慮忖量也。計度之心。品類不一。故言彼彼徧計。此即虗妄分別能計之心。即由下。牒上句釋次句。謂即由此能徧計心。徧計種種所徧計物。其物是何。即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我自性。謂橫計主宰。我差別。謂有情命等。或二十句六十五等。法自性。謂橫計軌持。法差別。謂實德業等。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所下。第三四句。即所徧計蘊等法上。所有妄執。若我若法。自性差別。總名徧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若以教理推徵。多不可得。云無所有也。
合響 宗鏡第五十九卷云。徧計所執性者。謂愚夫周徧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為徧計性。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別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徧計義。如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或依義徧計名。或見物體。不知真名。便妄推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獸耶。此諸徧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出名義二種(文)。
△次廣釋(二)初總科分。
或初句顯能徧計識(至)[A47]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次別解釋(三)初能徧計(二)初標徵。
初能徧計自性云何。
△次釋相(二)初安慧八識王所皆能徧計。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至)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音義 此釋謂八種識。及相應心所。若有漏攝者。皆為能徧計心。所以者何。八識相應。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能取所取現故。似能所取。謂能所緣。即相見二分。此二因通證八識。皆為能計心也。說阿賴下。別證第八妄執種者。謂能徧計心種子。即我執習氣。意明。聖教既云賴耶。以徧計種。而為所緣。故知第八亦能徧計。
△次護法唯六七心品能徧計(二)初正釋。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至)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音義 謂唯六七二識。及能執我法。染慧心所。即能徧計。非第八前五及餘心所也。唯說下出意。初三句。證唯六七。是能徧計。兼簡前五無計度故。不能徧計。第四五句。揀定我法二執。必別境慧與無明俱。亦遮第八無慧癡故。非能徧計。第六句。明二執不通善性。唯是染故。第七句。釋二執不與善心所俱。亦斥前師。謂諸心所。皆能徧計。第八句。揀唯染慧。若善慧者。導空智故。非有執故。第九句。舉斷常二見不竝。例上有執非空智也。意謂。執有執無。尚不容俱起。而況有執能導空智耶。第十句。亦證能徧計。唯六七二識。亦遮前五無執。八非能熏故。非能徧計心。兼簡前六異熟生。無記心心所。不能徧計。亦非能熏。
合響 宗鏡云。一有徧非計。如無漏諸心。有漏善識。能徧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無法不徧。都無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一切。皆無有我。亦是徧而非計。二有計非徧。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徧。三亦徧亦計。即眾生染心。四非徧非計。即有漏五識。及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徧。無計度隨念分別。故非計也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徧非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緣。況餘境耶。
補遺 會玄云。能執我法。即得徧計。若不能執我法者。即不能徧計。八識之中。前五第八。不能執我法。不能徧計。六七二識俱執我法。皆能徧計(文)。
△次斥前。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音義 謂若有漏諸心心所。未證實理。皆名虗妄分別。豈未證實之心。皆能徧計所攝。而遂言八識王所。皆能徧計耶。又諸心等。雖有似能所取相現。乃是相見二分。豈凡是能所取。皆徧計耶。若謂似能所取。便言徧計攝者。勿如來後得無漏智心。有似能所取義。亦能徧計攝耶。故須甄明無通漫失。經說下引經釋。後得智。有似能所取義。鏡等喻如來能緣智影像喻現身土等。若無能所緣用。何名佛智所現身土。雖說下。通前引教。
△三結示。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至)徧計不同故言彼彼。
音義 先正結。識品下通妨。恐有問曰。若唯六七二識心品。名能徧計。何得頌中名為彼彼。釋意云。識品雖即二種。或於二法三法乃至十法上。起徧計者。則有眾多。故言彼彼。
補遺 玄談卷第五云。其能徧計正義。唯六七識所計有多。故云彼彼。二。謂一名。二義。三。謂一分別戲論所依緣。二見我慢。三貪瞋癡。四。謂一自相。二差別相。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謂一依名徧計義。二依義徧計名。三依名徧計名。四依義徧計義。五依二徧計二。六。謂一自性。二別。三覺悟。四隨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徧計中所攝。一有為。二無為。三常。四無常。五善。六不善。七無記。八者。一自性。二差別。三總持。四我。五我所。六愛。七不愛。八愛不愛。九者。亦前第六名徧計中所攝。一此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為色蘊。六或為受蘊。七或為想蘊。八或為行蘊。九或為識體。十者。即前五加行徧計中。復有五種。一貪愛。二瞋恚。三合會。四別種。五隨捨。通為十也。
△次所徧計(二)初標徵。
次所徧計自性云何。
△次釋相。
攝大乘說是依他起(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
音義 謂攝大乘論說。依他起法。名所徧計。謂即徧計心等所緣緣故。問圓成實性。寧得非彼徧計心境。答圓成唯真。非徧計心妄執境故。依展轉說者。謂徧計由依他故有。依他實性。即是圓成。故云依展轉義。亦所徧計。問徧計所執。既是徧計心等之境。云何不名所徧計耶。釋曰。雖是彼境。無所緣緣義。故非所徧計。應知所緣緣義。須用實緣起法。今徧計所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但是空華。無別實性。無實性故。非所緣緣。非所緣緣故。非所徧計。
合響 玄談第五卷云。其所徧計。正唯依他為親所緣。依展轉說。亦通圓成。為疎所緣故。此非凡境。故非親緣(文)。宗鏡引慈恩云。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徧計心等。以此為緣。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為境也。謂不相似故(文)。依展轉說亦所徧計者。會玄記第十卷云。以圓成與依他為所依故。親緣依他時。亦疎緣圓成也(文)。
△三對依他明徧計所執(二)初徵。
徧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次釋(二)初安慧立自證為依他相見為徧計所執。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為徧計所執。
音義 此師釋意。謂三界攝有漏心及心所。相見二分。是為徧計所執。相見所依自證分體。名依他起。云何下。引證如文。
合響 會玄記云。安慧立意。以一切有漏心王心所。各唯一自證分。是依他起。由無始熏習故。各似見分相分生起。但隨妄情而有。道理實無。皆徧計所執。雖各體一者。王所非一。故曰各各。唯立一自證分為依他。故曰體一也(文)。
△次護法立王所四分皆依他二四句為徧計所執(二)初正釋(二)初雙釋依徧。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此二方名徧計所執。
音義 正義中。先答依他。謂不簡有漏無漏。若染不染。世出世間。所有一切心及心所。若所依體。若相見分。由熏習力。從緣生故。皆依他起。徧計下。次答徧計所執。謂徧計心等。依斯緣生相見分等。妄執定實我法有無一異等。方名徧計所執。
合響 徧計依斯等者。會玄記云。依此見相二分。虗妄堅執。決定真實。是有是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一是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此二種四句。方名徧計所執。
補遺 密嚴經云。名為徧計性。相是依他起。名相二俱遣。是為第一義。
△次別證依他(二)初引教證。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至)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音義 唯量者。梁攝論釋云。唯有識量。外塵無所有故。唯二者。謂相及見。識所攝故。種種者。即諸識種種見相等分。相等四法者。等於後三分。十一識者。梁攝論云。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此中身等九識。從名言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者。從我見熏習種子生。後一是有支習氣種子生。彼論釋云。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意。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生相續不斷。數識。謂筭計一乃至無量。處識。謂器世間。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自他差別識。謂依身差別。善惡兩道生死識。謂生死趣無量種。如是諸識。論皆說為虗妄分別所攝。名依他起。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八卷。問內外唯識。心境皆空。云何教中又立外相。答因了相空。方談唯識。若執有相。唯識義不成。若執無相。真空理不顯。以無相即相。方達真空。相即無相。始明唯識。所以攝大乘論云。唯識道理。須明三相。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故(文)。
△次立理證。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至)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音義 若言相見二分。非依他起。定屬徧計所執者。是則無漏智品。所有相見二分。亦應名為徧計所執。許是所執。應非聖智所緣。以聖智非徧計心故。緣彼智品。應是集諦。非道諦故。不許無漏二分。是徧計所執。應知有漏二分。亦非徧計。
合響 量云。無漏智品是有法。應非道諦宗。因云。許緣徧計所執故。喻如有漏心品。不許下。量云。有漏心品二分。非徧計所執。是依他起故。如無漏智品。
△次斥前。
又若二分是徧計所執(至)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音義 先舉喻破。又應下。以不熏種義破。若謂二分是徧計執。應不熏種。前既無種。後現識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即第八識相分所攝。是有體法。若為徧計所執。則同無法。不能作有為法因緣。故云豈非有法能作相見等因緣耶。若緣下。復舉所依例破。無異因者。謂相見與自證。俱是分別緣所生。若緣所生之相見。非依他起。則二分所依自證分體。亦非依他起。以相見自證。俱是分別緣所生。無異因故。因安慧唯以自證分。是依他起。故將二分例破之也。
△次釋依他起(二)初出依他體。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至)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合響 宗鏡第五十九卷云。依他起性者。依他眾緣和合生起。猶如幻事。名依他性(文)。開蒙。問幾法是依他性。答除六無為。餘九十四。藉因托緣。皆依他攝。問九十四法。通其假實。何皆依他。答非無體假。故皆依他。問非無體假。是何假也。答分位假(文)。
補遺 由斯理趣者。會玄云。由破前之理趣也。
△次簡釋緣生。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音義 此中二釋。初解唯染心等。名分別緣生。非諸淨法。或諸下。次釋通二。以後得智中。亦有分別故。能緣慮故。
合響 會玄記云。頌言分別下。彼疏云。雜染諸法。名為分別。依他因緣之所生故。或染依他。為分別緣之所生故。唯雜染故。名染分依他。無漏諸法。名淨分依他。亦名圓成實性。屬無分別智。不可言分別緣所生也。故知唯約染分為言。或諸染淨下。彼疏云。或諸漏無漏心心所法。俱能緣慮故。皆名分別。若爾染淨色不相應。則非此中依他起攝。不能緣慮。非分別故。答不離心故。唯識門故。若爾論文何故置能緣言。答能緣心。徧諸染淨。皆名分別。竝能慮故。非緣慮者。揀除色等。不離心故。亦此門攝(文)。
△三釋圓成實(三)初正釋圓成實體性(二)初釋圓成實三字。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至)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音義 玄談第五卷釋曰。徧釋圓滿。常釋成就。體非虗謬釋實性義。此一體言。貫通三處。徧揀自相。常揀共相。非虗謬言揀於空我。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徧。如何亦是圓成實耶。故釋云。無漏有為等。此中離倒名實。究竟為成。勝用周徧。以釋圓義。是則圓成。有其二種。一約理說。二約果德。故論簡云。今此頌中。說初非後。以約二性通一切故。
合響 會玄釋云。一體周徧故圓滿。揀自相。色心等一切諸法自相局法體。不通於餘。故不圓徧。二體常住故成就。揀共相。共相苦空無常等雖徧。而非常住成就也。三體無虗謬。故云實性。非虗非謬故。揀妄我。以小乘執虗空。外道執實我。亦體是常是徧。等字等取自性冥諦等也。亦皆計為常徧。今以實字揀之。言此一體言貫通三處者。謂一體徧。二體常。三體無虗謬。如上可知。若爾下。揀別前淨分依他也。先假難徵起。意云。若依上三義。釋圓成實。則淨分依他。無上三義。何以前云淨分依他。亦圓成實耶。彼疏云。淨分亦具三義。一離倒。體非染故。謂離虗妄顛倒故名實。二能斷諸惑染。是究竟故為成。三殊勝作用周徧名圓(文)。
△次釋於彼等七字。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至)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音義 先總釋七字。說於下分釋。謂頌言於彼二字。義顯二性體非即離。若相即者。不合言彼。若相離者。不合言於彼。常遠下釋常遠離三字。前言下釋前一字。性顯下釋性一字。真如離有無者。會玄釋云。遠離前言[A48]已空徧計。故是離有。而言性者。自屬真如。故能離無。是故結云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合響 會玄引古疏云。於彼者。顯此與依他不即不離。依他是所於。真如是能於。顯如與依他體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應有滅。依他應不生。不離者。即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依彼。不可言離。若全離者。如應非彼依他之性。應離依他。別有如性。云何言於彼。故於彼言顯不即離。理非恒有者。謂虗妄徧計所執。實為能取所取。於道理中。恒非是有。故言常遠離也。性顯二空非圓成實者。彼疏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徧計所執二我既空。依此空門所顯真如。為其自性。梵音瞬若。此說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為空。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圓成實是空所顯。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真如離有離無。豈以空義為真如耶。但以空為能顯。如為所顯。故此云性字也。
△次對依他明非一異(三)初法。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至)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音義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者。謂圓成唯根本淨智境。依他是後得智境。亦通非淨。若不異者。彼此應通二境。二智照用亦應無別。
△次例。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至)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音義 初句牒前徵起。如無下舉頌標。無常下釋。謂如無常等性。與諸行生滅之法。非異非一。若言異者。諸行不應皆屬無常。如不異者。則此無常性。應非彼法之共相。
△三合。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至)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音義 法謂依他。即世俗諦法。性謂圓成。即勝義諦。二諦相待而有。故非一異。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三)初正釋。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音義 先消文。未達下出所以。先反顯。無分下順釋。文竝易知。
△次釋妨。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至)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音義 難曰。一切異生。無始[A49]已來。諸心心所。各能緣自相見分等。那言非不證見圓成。則不實知依他有耶。故釋曰雖無始等。
合響 無性攝論第五卷云。論曰。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虗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虗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𦦨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文)。
△三引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至)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音義 此中引頌證前正釋。文雖似斷。義實連綴。當作一句讀之。理自顯也。
△次總申頌意。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至)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音義 先總標三性不離心等。此中意說者。謂前三頌中所說之意也。謂心心所下。別解三性。先依他。愚夫下次徧計。依他起上下次圓成。是故下次結示。竝如文知。
補遺 誑惑愚夫者。清涼云。由不達緣成不堅。妄生徧計。故云誑惑愚夫。實則愚夫自誑。如獼猴捉月。
△次義類相攝(二)初正明相攝(二十)初與六無為相攝(二)初問。
虗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
音義 等者。等餘三無為也。
△次答。
三皆容攝心等(至)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音義 隨心生者。如前第二卷中云。謂曾聞說虗空等名。隨分別有虗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虗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是則虗空等六。唯心所變。故屬依他。若執是實。則名徧計若於真如等者。義亦如前第二卷中。次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虗空等相。故屬圓成。有漏心下。約漏無漏釋。謂若有漏心等所變現者。屬染依他。若無漏心等所變現者。容通二性。從淨緣生故。屬淨依他。離顛倒故。屬圓成性。如前文云。無漏有為。離倒究竟。亦得此名故。
△二與七真如相攝(二)初問。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
△次答(二)初列名體。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音義 此七真如。出深密經。初一依有為法立。次一依二空立。次一依染淨立。後四依四諦立。安立者。謂欲等三界。以能安立三有眾生故。或昇或沉。備受輪轉。故謂之苦。雖歷輪迴。而真如體凝然不變。故曰實性。餘竝可思。
合響 解深密經云。流轉真如作意者。謂[A50]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A51]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A52]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者。謂如前法。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A53]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A54]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欲令斷故。為有情說。邪行者。謂貪瞋二煩惱。迷境界及見。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見。起邪行。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迷所知境。起邪行。見取戒禁取。迷諸見起邪行。疑迷對治。起邪行。無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煩惱。皆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緣所依處故。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A55]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A56]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文)。
△次明相攝。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至)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音義 此七真如。以實性言。皆屬圓成。隨相而言。流轉苦集。此三真如。屬前二性。餘四真如。屬圓成性。
△三與六法相攝(二)初問。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
△次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音義 皆有妄執等者。謂如色中計有實我。或計實法。即徧計性。色從緣生。即依他起。色性自空。即圓成實。如色蘊如是。受等四蘊。其義亦爾。無為義見前文。
△四與五事相攝(二)初問。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
合響 瑜伽第七十二卷云。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名。謂即於相所有增語。何等為分別。謂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何等為正智。謂略有二種。一唯出世間正智。二世間出世間正智。何等名為唯出世間正智。謂由此故。聲聞獨覺諸菩薩等。通達真如。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多住如是一切徧行真如智故。速證圓滿所知障淨。何等名為世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以初正智。通達真如[A57]已。由此後所得世間出世間正智。於諸安立諦中。令心厭怖三界過患。愛味三界寂靜。又由多分安住此故。速證圓滿煩惱障淨。又即此智未曾得義。名出世間。緣言說相。為境界義。亦名世間。是故說為世出世間(文)。
△次答(三)初總標。
諸聖教說相攝不定。
△次別釋(四)初二性攝五。
謂或有處說依他起(至)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音義 先引文。彼說下出意。初顯染依他攝前三事。變似所詮。謂所說之義。變似能詮。謂種種語言。無漏下明淨依他。總明正智。故總結云四從緣生皆依他攝。徧計不攝五事者。如空華故。無實體故。顯揚論云。徧計所執自相是無。五事所不攝故。
△二三性攝五。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至)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音義 先引文。彼說下出意。
補遺 徧計所執。唯攝彼名。顯揚論云。若徧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徧計執耶。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問云何應知此是邪執。答以二更互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於義非稱體故。說之為客。義亦如名。無所有故。說之為客。頌曰。非五事所攝。此外更無有。由名於義轉。二更互為客。
△三三性攝五。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至)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音義 先引文。彼說下出意。
△四二性攝二。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至)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音義 先引文。彼說下出意。顯依他起。攝彼能詮之名。徧計所執。攝彼所詮之義。義即相故。
△三結示。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至)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音義 謂前所引四節聖教所說五事。文雖有異。義實無違。故皆當理。然於初說尤為盡善。如瑜伽者。彼論問曰。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廣如彼論七十二三四卷中說。
△五與五相相攝(二)初問。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音義 五相者。一所詮相。二能詮相。三此二相屬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義如顯揚論說。
△次答。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至)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音義 先明能詮所詮二相。初句標。謂妄下釋通三性。謂若妄執實有能所詮相。屬徧計攝。相名分別。此三隨應所立能所詮相屬依他攝。真如為所詮。正智為能詮。故曰隨其所應。如智二種。隨應所立能所詮相。屬圓成攝。問正智真如。離心緣名字。何得有能詮之名耶。釋曰。雖正智如如。離於名字。然後智為他說法。則施設如智之名。故有能詮也。二相屬下。次明第三相唯屬初性。以妄所執能所詮相。決定互相繫屬之故。被執著下。明第四相。被執著者。即心心所等。被徧計心所執。成所徧計故。唯依他起攝。不執著下。明第五相。不執著者。即心心所。離徧計執。成無漏智等故。但屬於圓成攝耳。
△六與四真實相攝(二)初問。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音義 四真實者。顯揚論曰。一世間真實。二道理真實。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世間真實者。謂一切世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知見共施設世俗性。如於地謂唯是地非火等。如是水火風色香味觸等。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他分別。共為真實。非邪思搆觀察所取。是名世間真實。道理真實者。謂諸正智者。有道理義諸聰慧者。具自辯才處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證比至教三量。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實因緣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實。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者。謂一切聲聞獨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者。謂諸菩薩佛薄伽梵。為入法無我。及[A58]已入極清淨者。依一切法離言說自性。無分別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廣如彼說。
△次答。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至)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音義 初二真實。依他起攝。相名分別三事攝故。後二真實。圓成實攝。正智如如二事攝故。辯中下。引中邊論所攝不同之義。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者。有執雜染義。通徧計依他。無執清淨。屬圓成故。
△七與四諦相攝(二)初問。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
△次答(三)初總標。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次別釋(四)初苦諦三性。
且苦諦中無常等四(至)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音義 初句標列。無常下。別明四觀各三。先無常三者。一觀我法無常性故。二觀緣起有生滅故。三觀垢時無淨。淨時無垢。隨其位之所轉變故。苦有下。次苦觀三者。一觀所取五蘊是苦。是我法執所依取故。二觀緣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三觀和合是苦。謂真實法與苦合故。空有下。次空觀三者。一觀無性空。徧計所執性非有故。二觀異性空。謂緣起法。與徧計所執自性異故。三觀自性空。謂圓成實。以二空所顯真如。為自性故。無我下。次無我觀三者。一觀無相無我。謂徧計所執我相本無故。二觀緣起異相無我。謂與徧計所執我相異故。三觀自相無我。謂圓成實以無我所顯為自性故。由此無常等四觀。治彼常等四種顛倒。學者應知。
△二集諦三性。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至)謂未離障真如。
合響 徧計所執自性執習氣者。謂我法一異俱不俱等。名徧計所執自性。執彼我法之見名執。執彼習氣假立彼名者。彼我法等。雖無實體。而能徧計心。執五蘊等為我為法時。熏成執種。名執彼習氣。是則所執雖無。而依能計之心假立。心得境名。故名彼習氣也。故前釋我執習氣云。問我是徧計。何得種也。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熏蘊等種。名我執習氣。業與煩惱名等起者。謂由煩惱發業。由業故煩惱增長。此二相因。而有同感苦報。故名等起。未離障者。在纏真如也。
△三滅諦三性。
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至)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音義 一自性滅者。謂徧計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者。謂與擇滅智。令能所取二不生故。三本性滅者。謂真如之體。本寂滅故。
△四道諦三性。
道諦三者一徧知道(至)然徧知道亦通後二。
音義 徧知道亦通後二者。顯揚論曰。應知此中。於徧計所執。唯有徧知。於依他起。有徧知及永斷。於圓成實。有徧知及證得。是故此一。亦通後二。
△三結配。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至)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音義 七三者。謂苦下有四三。集滅道各有三故。合有七三。如次配釋者。如初一三。以無性無常。攝屬徧計。起盡無常。攝屬依他。垢盡無常。圓成實攝。餘六三者。准例可知。或假或實者。七三之中。唯集諦三。實配三性。餘但約義。假配通三。故云如理應知。
△八與三解脫相攝(二)初問。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合響 清涼疏卷第三十七之二云。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三昧即當體受名。解脫即依他受稱。此三能通涅槃解脫。故名為門(文)。瑜伽第四十五卷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謂諸菩薩觀一切事。遠離一切言說自性。唯有諸法離言自性。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空三摩地。云何菩薩無願三摩地。謂諸菩薩。即等隨觀離言自性。所有諸事。由邪分別所起煩惱。及以眾苦所攝受故。皆為無量過失所污。於當來世。不願為先。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無願三摩地。云何菩薩無相三摩地。謂諸菩薩。即正思惟離言自性所有諸事。一切分別戲論眾相。永滅寂靜。如實了知。心正安住。是名菩薩無相三摩地。問何故唯立三三摩地。無過無增。答法有二種。謂有非有。有為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名為非有。於有為中。有無願故。可厭逆故。當知依此建立無相三摩地。於無為中。願涅槃故。正樂攝故。當知依此建立無相三摩地。於非有事。菩薩不願。亦無無願。然於非有。菩薩如實見為非有。依此見故。當知建立空三摩地(文)。
△次答。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合響 理實而言。三解脫門。各通三性。然隨事相且各對一。瑜伽第七十四卷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問如經中說。無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徧計所執自性故。立本性無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立自然無生忍。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煩惱苦垢無生忍。當知此忍無有退轉(文)。如次此三是彼境者。此三種性。如其次第。是三忍所緣境故。
△九與二諦相攝(二)初問。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
合響 顯揚論第二卷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勝義諦者。謂聖智及彼所行境義。及彼相應心心法等(文)。
△次答。
應知世俗具此三種(至)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合響 先總標。世俗有三下別釋。假世俗者。即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行世俗者。即隨事差別諦。謂蘊處界等。三顯了世俗者。即方便安立諦。謂苦集等及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如次下配屬。初一世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徧計為體。故初性攝。第二世俗。心所變事。依他為體。故次性攝。後一世俗。心所變理。施設差別。故第三性攝。此准會玄第十卷中釋。勝義有三等者。應知義有二義。一者義境。二者義理。此中真如名義勝義者。謂真如乃勝智之境。義勝之義故。依主釋也。涅槃名為得勝義者。廣百論釋第[1]九卷云。如是涅槃非無非有。妙智所證。名為勝義。又諸義中。最為勝故。過此更無所求義故。名為勝也。勝即義故。持業釋也。聖道名為行勝義者。謂聖位所有本後智等。以勝法而為所緣義故。會玄第十卷云。其無漏真智。隨在何諦。亦以勝為義。真如為境故(文)。勝為義故。有財釋也。前二約理。後一約智。即是無為圓成。離倒圓成。隨應攝第三性。
△十聖凡智境(二)初問。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次答。
徧計所執都非智所行(至)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合響 瑜伽第七十四卷。問徧計所執自性。何等智所行。為凡智耶。為聖智耶。都非所行。以無相故。問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聖智所行。問圓成實自性。何等智所行。答唯聖智所行(文)。
△十一假實分別(二)初問。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
△次答。
徧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2]實。
[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
音釋
(自標切。音苗)。
狸(鄰溪切。音離)。
鼷(弦雞切。音奚)。
鼠(賞呂切。音暑)。
稼(居亞切。音駕)。
穡(山色切。音色)。
萎(烏胃切。音穢)。
溉(吉器切。音既灌也)。
齊(同劑)。
鬘(莫還切音蠻)。
拘(斤於切音居)。
校注
[0691001] 無下疑脫色字 [0691002] 繫下應有法字 [0692001] 去下疑脫果字 [0693001] 等上疑脫名字 [0695001] 卷八之二 [0702001] 卷八之三 [0709001] 卷八之四 [0717001] 九字原本不明 [0717002] 實下佚釋文并卷八之四音釋 [0717003] 插入尾題【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1 冊 No. 826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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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傍論十因(三)初四緣依處立因(二)初標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