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卷第三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此識即第八阿賴耶識。名曰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又名持業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故。瑜伽論云。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初識。乃至命將終時。冷觸漸起。惟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識。亦名後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也。又一切眾生皆以受煖識三色心相連不斷。名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續。名為命斷。故者故心行殺。顯非錯悞也。自手者。謂自手行殺。或身塠壓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餘身分。若杖若石。若塼遙擲殺人。皆云自手也)。持刀與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殺。以大刀剃刀[A16]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歎譽死。快勸死(根本云。言勸死者。於三種人。勸之令死。謂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壽知不。汝今破戒。作諸罪業。身語意三常造眾惡。具壽汝命長存。惡業增多。長受地獄苦。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持戒者。往彼語言。具壽知不。汝既持戒。修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愛樂施。廣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問曰。具壽。我今欲何所作。報言。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壽知不。汝既重病。極受苦惱。汝若久存。病轉增劇。常受辛苦。汝應捨身。自斷其命。如是種種歎勸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覺之辭。男子乃是招呼之語)。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作如是心者。即歎死勸死之心。非為餘事)。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便結輕。一有殺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斷。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若往來使殺。若重使殺。若展轉使殺。若求男子殺。若殺人求男子殺。若求持刀人殺。若殺求持刀人殺。若身現相。若口說。若身口俱現相。若遣書。若教遣使書。若坑陷。若倚發。若與藥。若安殺具。
若自殺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餘物而自殺。
教殺者。殺時自看前人擲水火中。若山上推著谷底。若使象蹋殺。若使惡獸噉。或使蛇螫。及餘種種教殺。
遣使殺者。比丘遣使斷某甲命。隨語往斷命。
往來使者。比丘遣使。往斷某甲命。隨語往欲殺。未得殺便還。即承前教復往殺。
重使殺者。比丘遣使。汝去斷某甲命。續復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殺。
展轉使者。比丘遣使。汝斷某甲命。彼使復轉遣使。乃至百千往斷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誰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習學。不恐怖不退。能斷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斷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誰勇健。能持刀斷某甲命。彼即往殺。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現相者。身作相殺。令墮水火中。從山上墮谷底。令象蹋殺。令惡獸食毒蛇螫。彼因此現身相。故自殺。
或作是說。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汝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復作是語。汝不作惡暴。有仁慈。不懷毒意。汝[A17]已作眾善行。汝[A18]已作功德。汝[A19]已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殺。
身口現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承此使口歎死者。
遣書殺者。執書言。汝所作善惡。廣說如上。
遣使書者。亦如是。
坑陷者。審知彼所行道。必從是來往。當於道中鑿深坑。著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塗[A20]刺。若墮坑中死。
倚發者(謂做定機關。安諸殺具。倚著即發也)。
知彼人必當倚發彼處。若樹。若墻。若柵。於彼外。若著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塗刺。機發。使墮中死。
藥者。知彼人病。與非藥。若雜毒。或過限。與種種藥使死。
安殺具者。先知彼人本來患厭身命。惡賤此身。即持刀毒。若繩及餘死具。置之於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羅夷。不死者偷蘭遮。
若天子。若龍子。阿修羅子。犍闥婆子。夜叉。餓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語。若復有能變形者。方便求殺。殺者偷蘭遮。
不死者。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若殺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羅。
實人人想殺。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第四分云。方便墮他胎。波羅夷。
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遮(謂殺心在兒。不在母。母死無犯。既未遂本心。罪結方便)。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五分律云。自殺身。偷蘭遮。
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波羅夷(似人者。謂托母胎。初得二根。始處緣時。父精母血相合。自識處中。得身命二根。名為似人。過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為人)。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
書至彼。因是死。波羅夷。
若作相似語。教人殺。彼因此死。波羅夷。
凡發殺心時。突吉羅。
作方便時。偷蘭遮。
死者。波羅夷。
有二比丘相瞋。後共道行。於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無殺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從今不聽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羅。
欲殺彼。悞殺此。偷蘭遮(謂於此人。全無殺心。但得方便。偷蘭遮)。
十誦云。若為人作坑桁弶羅等。人因是死。波羅夷。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
後不因死。偷蘭遮。
若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蘭遮。
人畜死。皆突吉羅(謂於人畜無有殺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
人死。波羅夷。
非人死。偷蘭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無死者。一偷蘭遮。二突吉羅。
自斷指。突吉羅。
看病久生厭心。置令死。偷蘭遮。
令趣得藥食。便服死者。偷蘭遮。
摩得勒伽云。欲殺凡人。誤殺羅漢。
欲殺羅漢。誤殺凡人。
欲殺父。誤殺母。
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重逆(問即誤殺生身父母出世聖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未遂其心。罪結方便。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報寧得免哉)。
薩婆多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若執刀欲殺。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未傷人[A21]已還。盡輕偷蘭。
若刀着人。不問深淺。命未斷[A22]已還。重偷蘭。
若死。波羅夷。
若為殺人故作坑。未成時。突吉羅。
作竟。輕偷蘭。
若人墮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蘭。
若墮坑中不死。亦重偷蘭。
作摾作撥亦爾。
若遣使殺人。當教時。得輕偷蘭。
若殺時。得波羅夷。
若遣使殺人。教彼人。若來者殺。而受使者。彼人去時殺者。比丘得輕偷蘭。
若教刀殺。而用杖殺。
若教殺此而殺彼。凡不本教。更異方便。盡輕偷蘭。
若以刀杖。欲打殺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尋手死。十日應死。後更異人打。即尋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羅夷。
先打比丘得偷蘭(問何以但害人得波羅夷。答人中有三歸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以害人。得波羅夷。餘道不得)。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人身死者。
若營事作房舍。誤墮墼石材木椽柱殺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至熱處。從熱處至涼處。入房出房。向廁往返。一切無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第四大妄語戒
初總釋。
妄為欺心貪利。行不真實。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而菩薩常生正語。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求利事。及求利養煩惱。制斯學處。二緣合結。
二緣起處。
爾時佛在毗舍離獼猴江邊高閣講堂。時世穀貴。人民饑餓。乞食難得。佛告阿難。諸有在毗舍離。比丘盡集。集[A23]已世尊告言。汝等當知。今時世穀貴。乞食難得。汝等諸有同和尚同師。隨親厚知識。各共於毗舍離左[1]石。隨所宜安居。我亦當於此處安居。何以故。飲食難得。念眾疲苦。時諸比丘聞佛教[A24]已。各隨所安居。
三起緣人。
時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顏色光澤和悅。氣力充足。諸餘比丘在毗舍離安居者。顏色憔悴。形體枯燥。衣服弊壞。安居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癡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A25]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言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故。自稱得上人法。最上大賊。何以故。盜受人飲食故(善見問曰。此無離本處。云何名為賊。答曰。得名為賊。何以故。為因虗誑妄語而得大利養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諸比丘。盜取人飲食者。此名大賊。以不實故)。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A26]已。與諸比丘結戒。若比丘實無所知。乃至虗誑妄語等。爾時有一增上慢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證最上勝法。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我今云何。尋語諸同意比丘。為我白佛。時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A27]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義 實無所知者。實無知見。自稱者。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人法者。人陰(五陰)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攝云。即勝流法也。謂一切凡愚五葢等法。鄙劣惡事。是非上法也)。諸法能出要成就(言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謂此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證得也。謂此諸法我[A28]已證得。故曰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總標。下文別釋)。自言念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A29]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自言得身念處(身念處者。頭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為身。是中觀身智慧為念。明見內身五種不淨。破淨顛倒。即是處也 五種不淨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外相不淨。五究竟不淨)。
自言正憶念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A30]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正憶念(憶念一切法。見法得法。其心得定。此徧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謂堅持戒律。慎守威儀。斷一切惡)。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亦爾(毗尼母云。何名為欲。如佛翹勤不倦。故名為欲。欲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諸法。大論云。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譬人欲遠行時初欲去。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勸踊不稽留。是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有覺有觀者。初心在禪名覺行者。依未到地。發初禪時。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覺支。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葢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觀支。智論問有覺有觀。為是一法。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為覺。細心分別。是名為觀。譬如撞鐘。初聲大時。名之為覺。後聲細時。名之為觀。問曰。如阿毗曇說。欲界乃至初禪一心中覺觀相應。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日出眾星不現。一切心心數法隨時受名。覺 亦復如是 無覺有觀者。從初禪趣二禪時。以覺知之心。[A31]已忘分別。禪味之念猶在。此謂正持中說。謂中間禪也。大梵六天即中間定力所感 無覺無觀者。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忘。故名無覺觀定)。空無相無願三昧(即三解脫門。此三通名解脫門者。解脫即是涅槃門。謂能通。謂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脫門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當體得名。解脫從能通之用以受稱也。證果則變名解脫 云何名空解脫門。空有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 何謂內空。一切內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何謂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內外空亦如是 何謂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說 大空亦爾 何謂第一義空。第一義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義空。能如是通達。是名空解脫門 無相解脫門者。以聖涅槃為境界。名無相定行有相涅槃。無相行有三相。生住滅。涅槃無三相。不生不住不滅。如是行有相涅槃。無相涅槃。是寂滅。是舍宅。是救護。是明燈。是依止。是不終沒。是歸趣。是無燋熱。是無憂惱。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無相定 無作解脫門者。若知一切法無相。即都無所作。是名無作。所以者何。若於法有所得者。即於三界而有願求。因是造作三有之業。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則於三界無所願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業。無業故無報。是無作解脫門)。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肨脹想。二青瘀想。三壞想。四血塗漫想。五膿爛想。六蟲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如是想摧破結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食不淨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修是法。斷諸結使。得阿羅漢)。無想正受(由於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說厭患粗相。數修習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禪貪染。依第四禪滅除前六識心心所法。令不現行。想滅為首。名無想定。得此定[A32]已。不退不失。命終即生無想天中。六識不行。共經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羅門則如先婆羅門坐。或先是無聞比丘則如先結跏趺坐)。隨法正受(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諸禪觀行。能隨順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出於律攝)。心想正受(則一心想息。令心不散。從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數出息。氣則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三昧易成。若心輕浮。繫心丹田。當數入息若心昏沉。繫心鼻端。當數出息。不許俱數。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A33]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厭色質礙。不得自在。若心捨色。色即謝滅。得出色籠。飄颺無礙。一心緣空與空定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捨者。一內有色想。外觀色相。云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云云。如此背捨勝處乃至色界四禪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虗妄陰入皆滅。爾時勝處變名八除入正受。出禪波羅蜜十卷十二連)。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處。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是名十。一切處行者。住第四禪中。[A34]已成就自在勝色。爾時應用念清淨心。捨七種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燄相。如草葉大。一心緣中。即與少青相應觀心。運此少青。徧照十方。即見光明。隨心普照一切世間。皆見青相徧滿。停住不動。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處。餘七修相亦爾。行者即成就入一切處。欲入空一切處。當入虗空背捨。但背捨緣狹。未名一切處。今更廣緣十方虗空。故名空一切處。欲入識一切處。亦當先入識處背捨。於捨定中。廣觀此識。徧滿十方。皆見是識。故名識一切處。既得一切處成。若欲修一切入。當以一切處為本。然後用善巧觀心。於青一切中。令黃白等。皆入其中。不壞青之本相。而能於青色中。具見餘色。餘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發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即是摩訶衍也)。自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謂於十一支道中。隨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謂全修諸法而獲解脫也 一支。身念處。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脫門。四支。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無量心。四禪定。四空處定。四向道。四諦。四斷。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脫處。五出界。五觀定。五起解脫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悅因法。六無喜正覺。七支。七覺分。七想。七定因緣法。八支。八聖道。八背捨。八勝處。九支。九滅。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脫。關要事義中廣釋)。狎習親附。思惟此道。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A35]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齊。法者戒定慧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諸法者。謂聚集色受想行識之法也 一戒身。謂二乘因持無作之戒。戒法成就。證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聲聞緣覺乘也。無作戒者。不作意持。任運無犯。名無作戒也 二定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淨禪。得證此身。故名定身 無漏者。不漏落生死也。淨禪者。謂因修禪定。能斷諸漏。漏即三界煩惱。既無煩惱。心則清淨。故名無漏淨禪也 三慧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智慧。得證此身。故名慧身 無漏智慧者。即是觀十二因緣。及觀四諦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斷三界煩惱。出離有漏生死也 四解脫身。解縛得脫。故名解脫。有二種。一者有為解脫。謂以無漏智慧。斷有漏煩惱。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滅盡無餘。煩惱既盡。理本無為。由此二種解脫。得證此身。故名解脫身 五見解脫身。知以智知。見以眼見。謂二乘因此智眼。於一切法。知覺照了。當體即空。悉皆如幻。得證此身。故名見解脫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現在法。是名法智。現在法謂五陰等各別自相 比智者。知餘殘法。名曰比智。餘謂過去未來諸法。次現在法後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現知[A36]已。然後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字等異。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滯礙。故名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見苦。見集。見盡。見道(涅槃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色惡色。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狎習親附此見(餘如上說)。
自言得者。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餘如上說)。
我[A37]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聖智者。即法智等。勝法者。即如上諸法也)。彼於異時(律攝云。異時者。過後之時也。若先作妄語罪。雖不自說者。豈不犯重耶。何須說此異時等言。答但令犯戒設不自說。[A38]已得本罪。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須有異時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問若不問(律攝云。有人問言。長老汝得聖道果耶。從何法師。學得此道果。汝何處得。得時云何。待問方自說。露不問者。不問而自說 律攝云。以上三罪理無差別。何故妄中方陳問等。若據前三。亦有此事。緣起有故。惟於此說也)。虗誑妄語者(律攝云。虗者顯所陳說。無有實義。誑者本所業心。為求飲食。不為勝事。作斯妄說。妄語者。先為妄心。方陳所說。故云虗誑妄語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種一單慢。謂於劣計[A39]己勝。於等計[A40]已等 二過慢。謂於勝計[A41]己等。於等計[A42]己勝 三慢過慢。謂於勝計[A43]己勝 四增上慢。未得謂得 五邪慢。計無德謂德 六我慢。執我自高 七卑劣慢。謂於他勝。計[A44]己為劣。甘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蘭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言止觀者。乃三觀之總名也。謂停息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觀。內心不動曰定。隨緣照了曰慧。梵語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語三摩盋提。此云觀。觀久曰慧。梵語禪那。此云等該。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
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比丘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信家非家。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羅漢果。後時比丘大自慚愧。即於佛前。進精方便。修習止觀。除增上慢。得阿羅漢果(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說。世尊開除。故不結罪)。
犯緣 此戒具足七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有虗妄心。而實無所知。三說過人法。四所對是人。五實作人想。六說而了了。七前人領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虗而不實。不知不見。向人說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羅夷。
說而不知者。偷蘭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襍事云。佛聽比丘畜印以為驗記。但不聽著指環。及寶莊飾。聽用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五種物作。又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為私物。若大眾印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鎻形像或作髑髏形。欲令其見時生厭離故)。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羅夷。
不知者。偷蘭遮。
自在靜處。作不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不靜處作靜想。口說言。我得上人法。偷蘭遮。
諸天阿修羅乾達婆夜叉餓鬼畜生能變形有智。向說上人法。知者。偷蘭遮。
說而不知者。突吉羅。
若手印。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使彼知。偷蘭遮。
不知。突吉羅。
畜生不能變形者。向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人實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說得上人法。突吉羅。
若為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羅夷。
人作人想。波羅夷。
人疑。偷蘭遮。
人非人想。偷蘭遮。
非人人想。偷蘭遮。
非人疑。偷蘭遮。
十誦律云。說我是阿羅漢。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實。犯波羅夷。
若言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實。偷蘭遮。
若說天來。乃至羅剎鬼來。互相問答。不實者。波羅夷。
若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不實者。偷蘭遮。
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否。若默然者。偷蘭遮。
應言我非阿羅漢。
薩婆多論云。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
如自稱過人法。前人不聞不受。重偷蘭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墮三塗。偷蘭遮。
若言我[A45]已離結使煩惱。波羅夷。
向聾人瘂人瘂聾人入定人說。偷蘭遮。
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善見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羅漢。有惡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羅夷。
五分律云。寧噉燒石。吞飲烊銅。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
又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
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庠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僧祇律云。若作羅漢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語優婆夷言。汝愚癡人。不知其尊。譬如優曇盋華。時一出而不知貴。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業報因緣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說上人法。若向人說根力覺道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我得。若戲。笑說。或疾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A46]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A47]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淨。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惡鬼得便。五惡獸非人所住處。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業不淨。二惡聲流布。三諸善比丘畏避。四諸善比丘見之生惡心言。我云何乃見如是惡人。五不與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過失。一自害。二為智者所訶。三有惡名流布。四臨終時生悔恨。五死墮惡道。復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護。三隨所在眾中有愧恥。四無數由旬內人稱說其惡。五死墮惡道。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護身神見。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呌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置無色界。餘者悉聞。
優婆塞五戒相經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
梵網經云。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
三結問。
諸大德。我[A48]已說四波羅夷法。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亦如是。
釋 律攝問曰。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時犯戒。與前俗人。體有別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後犯戒時。與前俗人。體無有異。故曰如前後亦如是。薩婆多論云。初犯一戒[A51]已。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釋 薩婆多論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於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義。一為生四部天龍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惡之人與共同事。則無由信敬。二以顯佛法無私無愛憎。若清淨者共住。不清淨者不共住。三者為止誹謗故。若與惡人同事。外道邪見及以世人咸生誹謗。當言佛法有何可貴。不問善惡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樂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慚愧心。折伏惡心故。有此四義。所以不共住也。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勸持。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毗尼關要卷第三
校注
[0509001] 石疑右【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0 冊 No. 720 毗尼關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0-0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第三殺戒
初總釋。
殺為世間最傷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結罪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呪殺等。此是性罪。釋迦成佛。商怨終舒於鐵杙。陀夷證聖。羊瞋卒洩於兇鋒。故經云。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
律攝云。凡為殺者。並由癡故。於事不忍。內懷瞋恨。斷他命根。制斯學處。
二緣起處。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有獼猴常在此江邊洗浴。故云獼猴江。根本云獼猴池邊。此池在毗舍離宮城外五六里菴羅女園側。是昔獼猴羣集。為佛穿作此池。供養世尊。今此講堂或近二處。隨稱一處皆可)。
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亦名九想觀。此九種不淨觀法。想念純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貪欲殄除。惑業消滅。得證道果。此之九想雖是假想作觀。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屍。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肨脹想。謂修行之人。心想死屍。見其肨脹。如韋盛風。異於本相。是名肨脹想 二青瘀想。既觀肨脹[A1]已。復觀死屍風吹日[暻-京+恭]。皮肉黃赤。瘀黑青黤。是為青瘀想 三壞想。既觀青瘀[A2]已。復觀死屍。風日所變。皮肉裂壞。六分破碎。五臟腐敗。臭穢流溢。是為壞想 四血塗漫想。既觀壞[A3]已。復觀死屍。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是為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既觀塗漫[A4]已。復觀死屍身上九孔。蠱膿流出。皮肉爛壞。狼藉在地。臭氣轉增是為膿爛想 六蠱噉想。既觀膿爛[A5]已。復觀死屍。蠱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是為蟲噉想 七散想。既觀蟲噉。[A6]已。復觀死屍。為禽獸所飡。分裂破散。筋斷骨離。頭足交橫。是為散想 八骨想。既觀散[A7]已。復觀死屍。形骸[暻-京+恭]露。皮肉[A8]已盡。但見白骨狼藉。如貝如珂。是為骨想 九燒想既觀骨[A9]已。復觀死屍。為火所燒。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盡火滅。同於灰土。是為燒想)。
比丘聞[A10]已。習不淨觀。厭患身命。求刀自殺。
三起緣人。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勿力伽難提。此云鹿喜。沙門種是姓)。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盋與汝。即受僱斷其命。於彼江邊洗刀。心生悔恨。我今無利非善得。彼比丘無過。而我受僱斷他命根(善見律云。鹿杖沙門殺比丘。血汙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間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門念言。我當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過剋責。而長歎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勝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勸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未度者。時勿力伽難提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藉。臭處不淨。狀如塚間。居士譏嫌。諸比丘猶自相殺。況於餘人。我等自今勿復承事供養。勿復容止往來(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A11]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時所受不淨觀法。不能耑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A12]已。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跡。以是因緣。佛無偏也)。毗舍離比丘以小因緣。集在一處。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勝法門也。阿那般那此云遣來遣去。遣來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勝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長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諸身行。六受喜。七受樂。八受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攝。十一心作解脫。十二觀無常。十三觀出散。十四觀離欲。十五觀滅。十六觀棄捨。
言特勝者。從因緣得名。如外道等。並能修得四禪四空。四無對治觀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觀。具足諸禪。能發無漏。故名特勝也。若以十六法。橫對四念處。每念處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約豎對三界。以明修證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對代數息也。行者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入時。知從鼻端入至臍。息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粗細之相。知風喘氣為粗。息相為細(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止觀云。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粗即調之令細。如守門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進。知惡則遮。復知輕重滑澁冷煖久近。復知因入出息。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知驚畏。若闇心數息。無有觀行。正修證時。多生愛見慢等諸煩惱病(愛者愛著此數息。見者謂見我能數。慢者謂我能數以此慢他)。今隨息時。即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息不還。即便無命。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A13]已能破諸結使。不同數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筞。與定相應。名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
三知息長短者。對欲界定也。外凡證欲界定時。都不覺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時。即覺息中長短之相。覺悟無常。轉更分明。證欲界定。故名亦愛。觀行覺無常。故名亦筞也。
四知息徧身者。對未到地定也。凡外證未到地。直覺身相泯然如虗空。爾時實有身息。但以眼不開故。不覺不見。今特勝中發未到地時。亦泯然入定。即覺漸漸有身如雲影。覺出入息徧身毛孔。亦知息長短相等。見息入無積聚。出無分散。無常生滅。覺身空假不實。亦知生滅剎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則定無依。知空亦空。於空不著。亦愛亦筞如前說也。
五除諸身行者。對初禪覺觀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發得初禪。則色界四大造色。觸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識。覺此色觸。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為身。身即覺支。從此身分生觀。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觀支。言除者。因覺息徧身。發得初禪。心眼開明。見身三十六物。臭穢可惡。爾時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頭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於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禪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為從外來。為從內出。為在中間住。如是觀時。畢竟不可得。但以顛倒憶想故。言受色界觸。諦觀不得。即是除初禪身。身除故身行即滅也。
六受喜者。對破初禪喜支也。根本禪中喜支。從隱沒有垢覺觀後生。既無觀慧照了。多生煩惱。故不應受。今於淨禪覺觀支中生喜。以有觀行破析。達覺觀性空。則所生喜亦空。於喜不著。無諸過罪。故說受喜。如阿羅漢不著一切供養。故名應供也。
七受樂者。對破初禪樂支也。根本禪無觀慧。樂中多染。故不應受。今知樂性空不著。故無過罪。說受樂也。
八受諸心行者。對破初禪一心支。若根本禪入一心時。心生染著。故不應受。今知此一心虗誑不實。一心非心。即不取著。既無過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說受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對二禪內淨喜也。根本二禪喜。從內淨發。以無智慧照了。多生受著。今觀此喜。即知虗誑。不生受著。名喜覺分。從正觀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攝者。對二禪一心支也。二禪喜動。今返觀喜性。既知空寂。畢竟定心不亂。不隨喜動也。
十一心作解脫者。對破三禪樂也。三禪有徧身之樂。凡夫得之。多生愛縛。不得解脫。今以觀慧破析。知此樂從因緣生。空無自性。虗誑不實。觀樂不著。心得自在也。
十二觀無常者。對破四禪不動也。三禪為樂所動故。四禪名不動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愛取。今觀此定。生滅代謝。三相所遷。知是破壞不安之相也。
十三觀出散者。對破空處也。出者出離色界。散者散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又出離色界。心依虗空。消散自在。不為色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謂是真空。安隱心生取著。今觀虗空處定。知是四陰和合而有。無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虗空是出散。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過去心[A14]已謝。未來心未生。現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無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也。
十四觀離欲者。對識處也。一切愛著外境皆名為欲。從欲界乃至空處。皆是心外之境。若虗空為外境。識來領受此空。即以空為所欲。今識處定。緣於內識。離外空欲。故名離欲。凡夫得此。無慧眼照了。謂言心與識法相應。真實安隱。即生染著。今以觀慧破析。知三世識皆不與現在心相應。故此識定但有名字。虗誑不實也。
十五觀滅者。對無所有處也。此定緣無為法塵。心與無為相應。對無為法塵。發少分識。凡夫謂為心滅。深生愛著。為其所縛。今觀此少識。亦有四陰和合。無常無我。虗誑不實。譬如糞穢多少俱臭。不染著也。
十六觀棄捨者。對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兩捨之對治。從初禪來。但有偏捨。無有兩捨。今此定雙捨有。
又是捨中之極。故名棄捨。凡夫得此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了。不能捨離。今知此定。亦是四陰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識界)及十種細心所等(觸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無常苦空無我。虗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著也。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須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即便發悟。亦有利根。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發無漏。由其從初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慧破析不著。名亦無漏。一往勝六妙門也。
以無數方便訶責婆裘園中比丘[A15]已。與諸比丘結戒。
四所立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