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四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A1]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A2]己。不將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緣 佛聽比丘作私房舍。曠野國比丘即私作大房舍。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畏避。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樹時。樹神念打比丘。恐違道理。乃往白佛。佛讚慰之。時大迦葉乞食曠野城中。居士遙避。尊者問知其故。白佛結戒。
釋 無主者。彼無有若一若兩若眾多。難處者。有虎狼師子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株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陷溝坑陂池處。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當。無使他有語。妨處者。不通草車迴轉往來。彼比丘。看彼難處無妨處[A3]已。到僧中。脫革屣。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A4]己。今從眾僧乞知無難處無妨處。如是再三。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若可信。即聽使作。若不可信。眾僧應到彼處看。或遣僧中可信者看。若有難有妨。無難有妨。有難無妨。皆不應與處分。若無難無妨。應與處分。
相 若不被僧處分。若過量作。各一僧殘。作而不成。偷蘭遮。使他作亦然。若為他作。成偷蘭遮。不成。突吉羅。若難處妨處。各一突吉羅。使他。為他。成。不成。皆突吉羅(比丘尼等不得住阿蘭若處)。沙彌突吉羅。
僧祇律云。作竟時。得僧殘。受用時。得越毗尼罪。
十誦律云。若得先成舍。無犯。
○七作大房不處分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也。
緣 優填王與尊者闡陀親善。任作大房。時拘睒彌城。有尼拘律神樹。往返者多止息其下。闡陀伐之。居士譏嫌。故制。
相 除過量作。餘犯輕重同前。
十誦律云。若得先成舍。無犯。
○八無根謗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說。犯重。若向同法者說。犯輕。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 佛在耆闍崛山。尊者沓婆摩羅子分僧臥具。差次受請。有慈地比丘來。隨次得惡房臥具。便生瞋恚。明日差僧受請。檀越聞是慈地比丘。便於門外敷弊坐具。施設惡食。慈地倍瞋。乃倩其妹慈比丘尼。誣尊者相犯。世尊審問知實。告諸比丘。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何謂二。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是為二。乃訶責結戒。
釋 根者。見根。聞根。疑根。疑有二。從見生。從聞生。
相 無此三根。以四棄法謗。若更以餘非比丘法謗。言犯邊罪乃至五逆二根等。不論前人清淨與否。說而了了。僧殘。不了了。偷蘭遮。謗尼同上。謗餘人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見聞疑。夢說。錯說等。
附 律攝云。若鄔波索迦(即優婆塞)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磨(治罪法中明之)。
○九取片謗戒。大乘輕重同上。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語。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緣 慈地比丘從耆闍崛山下。見大羝羊共母羊行婬。便以羝羊比尊者。母羊比慈比丘尼。語諸比丘云親自見。比丘審實。白佛制戒。
釋 十誦律云。異分者。四棄是。是中若犯一事。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故名異分。片者。諸威儀中事。
相 若同名。同姓。同相。或在家時所犯。一切取片謗者。了了不了了等同上。
○十不捨壞僧法戒。大乘同制。僧輪未破。即是惡心瞋心僻教戒攝。僧輪破則成逆。不通懺悔。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提婆達既欲害佛。復教阿闍世害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即通[A7]己五人家家乞食。佛制不得別眾食。提婆達即生此念。瞿曇乃斷人口食。我寧可破彼僧輪。即以五法教諸比丘。盡壽乞食。著糞掃衣。露坐。不食蘇鹽。不食魚肉。令其信樂。方便破彼僧輪。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第三分云。提婆達行籌曰。誰諸長老。忍此五事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者捉籌。於是五百新學無智比丘捉籌。隨提婆達去。舍利弗目犍連說法現通將還。佛令作偷蘭遮懺悔。
釋 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四比丘乃至無數。破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粗惡。非粗惡。常所行。非常所行(五分律云。用羯磨出罪。不用羯磨出罪。十誦律云。常所行事者。若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薩。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制。非制。說。非說。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
第三分云。有二事破僧。妄語。相似語。復有二事破僧。作羯磨。取籌。若一比丘乃至二人三人。雖求方便。亦不能破僧。亦非比丘尼等能破僧。若此眾四人若過。彼眾四人若過。行破僧籌。作羯磨。是為破和合僧。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療。能和合者。得梵天福一劫受樂。
五分律云。我不見餘法壞人道意。如名聞利養者。調達所以破僧。為利養故。調達成就八非法故破僧。利。不利。稱。無稱。敬。不敬。樂惡。隨惡知識。有四事名破僧。說五法。自行籌。捉籌。於界內別行僧事。復次若王。若大臣。若餘六眾。令僧不和合而非破。若一比丘乃至七比丘不和合。亦非破。若不問上座而行僧事。是即不和。亦非僧破。若不共同食。於食時異坐鬬諍罵詈。亦不名破。要於界內八比丘以上。分作二部。別行僧事。乃名為破。是中作主者。一劫墮大地獄不可救。
十誦律云。破僧有二種。破羯磨。破法輪。破羯磨者。一界內別作布薩羯磨。破法輪者。輪名八聖道分。令人捨八聖道。入邪道中。
薩婆多毗婆沙云。破僧輪。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悔。破羯磨僧。犯非逆罪可懺偷蘭遮。破僧輪。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佛。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破僧輪。界內界外盡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內別作羯磨。破僧輪。必比丘。破羯磨僧。比丘尼亦能。破僧輪。破俗諦僧。破羯磨僧。亦破第一義僧。破僧輪。但南洲。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相 說第三羯磨竟。僧殘。二羯磨竟捨者。三偷蘭遮。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遮。作白竟捨者。一偷蘭遮。初白未竟捨。乃至受破僧法。一切突吉羅。若僧作訶諫時。教言莫捨者。偷蘭遮。若不訶諫。突吉羅。比丘尼僧殘。不犯者。初諫便捨。及破非法非律非和合一切惡友等。
五分律云。若餘僧知彼比丘欲破僧。當差一親厚比丘往諫。若捨者。應一突吉羅悔過。若不捨。當遣二三比丘往諫。若捨者。二突吉羅。若復不捨。應僧往諫。若捨者。三突吉羅。若不捨。復應白四羯磨諫之。白[A8]已捨者。一偷蘭遮三突吉羅。乃至第三羯磨竟。捨不捨皆僧殘。
十誦律云。三約勅竟不捨者。僧殘。是比丘即入僧中自唱。諸長老。我某甲比丘得僧殘罪。若即說者善。若不說者。從是時來。名覆藏日數。又云。不先軟語約勅。便白四羯磨約勅。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白四羯磨便擯出去。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作三語約勅。於界內別請人作羯磨。得偷蘭遮。破僧因緣故。若眾僧知。眾僧得罪。
附 僧祇律云。若知是欲破僧人者。諸比丘應語。長老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汝衣鉢。授經。讀經。問事。教誡。若故不止者。應語有力勢優婆塞言。長壽。此人欲破僧。當往諫。曉語令止。優婆塞應語尊者莫破僧。破僧罪重。墮惡道。入泥犁。我當與尊者衣鉢病瘦湯藥。若不樂修梵行者。可還俗。我當與汝婦。供給所須。若故不止者。應拔籌驅出。出[A9]已。應唱言。諸大德。有破僧人來。宜當自知。若如是備。猶故破僧者。是名破僧。若於中布施。故名良福田。於中受具足。故名善受具足。若覺[A10]已。應去。若不去者。是名破僧伴。是破僧伴黨。盡壽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薩安居自恣。不共羯磨。得語餘外道出家人。有牀座。欲坐便坐不得。語彼令坐。
辯 問。僧輪既破。何故猶名良福田。何故猶名善受具。既善受具。何故覺[A11]已應去。答。破僧是偷蘭罪。未曾失戒。故云猶是福田。如金杖雖斷。兩處皆金。既不失戒。仍是僧伽。初出家時。未嘗覺知。從之受戒。豈不得戒。但後若覺知。便不應甘心作破僧伴。故應去也。
○十一不捨黨破僧戒。大乘輕重與上同。
若比丘伴黨。若一若二若三。乃至無數。[A12]是比丘。語[A13]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破壞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提婆達伴黨。語諸比丘莫訶諫提婆達。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釋 律攝云。法語者。語辭圓足。律語者。合理無差。又能引實義。名曰法語。出柔軟言。名曰律語。
相 犯輕重同上。
十誦律云。若一比丘被擯。而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若多知多識多聞大德。明解三藏義人。不應與作不見擯。若擯。得偷蘭罪。近破僧故。
又云。若一人擯一人。一突吉羅。一人擯二三四人。隨得二三四突吉羅。二人三人。擯二三四。一人。亦爾。若四比丘擯四比丘。得偷蘭罪。以破僧因緣故。
辯 問。一比丘被擯。四比丘隨之。名為破僧。此破僧罪。屬能𢷤耶。屬所擯耶。屬隨者耶。答。若能擯者如法。則罪屬所擯及隨擯人。若能擯者非法。則罪屬能擯者及僧。然如法比丘。雖枉受擯。決不在界內別行僧事也。又問。若多知多識等。不應與作不見擯。則此等人有過。豈便可容恕耶。答。多知識人有過。雖非可以容恕。[A14]但須善權勸誘。令其見罪。若輒作羯磨。必致破僧之咎。故得罪也。
○十二被擯不服戒。大乘同制。汙他家。即因利求利。經理白衣等戒。行惡行。即邪業覺觀。邪命自活等戒。言僧有愛等。即謗僧戒所攝。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大德。汝汙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諸比丘報言。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汙他家行惡行。汙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者。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䩭連有二比丘。一名阿濕婆。二名富那婆娑。作非法行。自種華樹。教人種華樹。溉灌摘華。乃至歌舞倡伎。彈鼓吹貝。受僱戲笑等。時有眾多比丘。乞食䩭連。齊整庠序。低目直前。居士反以為過。比丘知之。具以白佛。佛遣舍利弗目犍連往作擯羯磨。時二比丘作如是言。舍利弗目犍連還白佛。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釋 汙他家有四種事。一依家汙家。謂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若有與我者。我當報之。若不與我者。我何故與二依利養汙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鉢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念當報恩如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當報恩。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乃至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即自種華樹等。
根本律云。有二因緣而汙他家。一謂共住。與女人同牀坐。同盤食等。二謂受用。同受用樹葉華果及齒木等。
毗婆沙云。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與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又復以物贈遺。則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敬。不得物者。縱使賢聖。無為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又復倒亂佛法。凡在家人。應供養出家人。而出家人。反供養白衣。又在家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田。割損血肉以種善根。以出家人贈遺因緣故。反於出家人生悕望心。破他清淨信敬。又失一切出家人種種利養。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使起七寶塔。種種莊嚴。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實法身。若以少物贈遺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猶如祇洹。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三寶。若以少物贈遺白衣。縱令四事。供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一切聖眾。若有強力欲破塔壞像。必以贈遺得全濟者。當賣塔地華果。若塔有錢。若餘緣得物。隨宜消息。若有強力。欲於僧祇作破亂折減。僧祇地中隨有何物。賣以作錢。隨緣消息。若僧常臘。若面門臘。或有強力欲作折減。隨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父母是福田。則聽供養。僧祇人作役。此則應與。若施主欲與眾僧作食。欲知法則。此亦應與。一切孤窮乞匃。憐愍心故應與乃至父毋喪亡。一切不聽啼哭。四眾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以愛戀心深故。
相 犯輕重同上。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初語時捨(不犯本罪)。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姙身婦女。牢獄繫人。寺中客作(不犯汙他家)。若為三寶種華樹等。教人取華供養三寶。若走避恐難。若跳躑坑渠。若嘯喚伴行(不犯行一惡行)。十踊律云。若未作驅出羯磨時。言諸比丘隨愛恚怖癡行。突吉羅。是不應約勅。
附 第三分云。不應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
第四分云。不應禮白衣。不應禮白衣塔廟。亦不應故左遶行。
不應與人卜占。不應從人卜占。
不應自作伎若吹貝供養塔。聽令白衣作。
不應畜鸚鵡等鳥。不應畜狗。
不應乘象馬車乘輦輿。捉持刀劒。老病者聽乘步挽車。若男乘。避難聽乘象馬。白衣持刀劒寄聽藏舉。
於聖法律中。歌戲猶如哭。儛如狂者。戲笑似小兒。
不應向暮至白衣家。除為三寶事。病比丘事。或檀越相喚。
常喜往反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相附近。三轉親厚。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若次死罪。
白衣家有九法。未作檀越不應作。若至其家不應坐。何等九。見比丘不喜起立。不喜作禮。不喜請比丘坐。不喜比丘坐。設有所說而不信受。若有衣服飲食所須之具。輕慢比丘而不與。若多有而少與。若有精細而與粗惡。或不恭敬與。是為九。
五分律云。不應以僧果餉白衣。若乞。應與。
學迷人呪。起死人呪者。偷蘭遮。
十誦律云。比丘有五不應行處。童女。寡婦。婦。婬女。比丘尼。又五。賊家。旃陀羅家。酤酒家。婬女家。屠兒家。
根本雜事云。五非處不應住立。唱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陀羅家。
善見律云。檀越請比丘送喪。不得去。
南海寄歸云。死喪之際。不得與俗同哀。理應為其亡者淨飾一房。或可隨時權施蓋幔。讀經念佛。具設香華。冀使亡魂托生善處。方成孝子。始是報恩。若苾芻亡者。以火焚之。送者在一邊坐。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寺外連衣並浴。皆用故衣。不損新服。別著乾者然後歸房。衣服之儀。曾無片別。豈容號咷數月。麻服三年者哉。
根本尼陀那云。不應賣藥。若善醫方。起慈愍心。應病與藥。不得受他價直。
緇門警訓云。[A15]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
○十三不捨惡性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緣 尊者闡陀。惡性不受人語。佛令僧作訶諫羯磨。而結此戒。
相 犯輕重同上。未白前惡性不受人語。突吉羅。比丘尼僧殘。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若為無智人訶諫時。語言。汝和尚阿闍梨所行亦如是。汝可更學問誦經。
十誦律云。若諸比丘。不舉。不憶念。自身作不可共語。突吉羅。是不應約勅。
善誦云。舉者。比丘應語。長老。汝作某罪。當發露。莫覆藏。當如法除減。憶念者。比丘應語。長老。汝憶念某時某處作如是罪不。
附 第四分云。佛告比丘。我為汝等。說八種惡馬。及八種惡人。或有惡馬。授勒與鞭。欲令其去。而更觸躓不去。一或反倚傍兩轅而不前進(二)。或顛蹷倒地。既傷其膝。又折轅𨍮(三)。或更[A16]卻行不進(四)。或更趣非道。破輪折軸(五)。或不畏御者。亦不畏鞭。方便咋銜奔突。不可禁制(六)。或雙脚人立吐沫(七)。或反蹲臥(八)。是為八種惡馬。或有比丘。舉彼見聞疑罪。便言我不憶我不憶。一或不言犯。不言不犯。默然而住(二)。或言。長老亦自犯罪。云何能除他罪(三)。或言。長老自癡。猶須人教。而欲教我(四)。或說餘事答。反生瞋恚(五)。或不畏眾僧。亦不畏犯。不受舉罪者語。便捉坐具置肩而出。不可訶制(六)。或左抄衣。在眾中舉手大語。乃令汝等教授我耶(七)。或言。長老亦不與我衣鉢臥具醫藥。何故教我。彼即捨戒。取於下道。至比丘所。作如是言。我[A17]已休道於意快耶(八)。是為八種惡人。如彼惡馬無異。佛所慈愍。
○三結問。
諸大德。我[A18]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四乃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A19]已。餘有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丘亦可訶。此是時。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僧祇律云。佛訶覆藏比丘。癡人。此是惡事。犯戒尚不漸羞。悔過何以慚羞。即說偈言。覆蓋者則漏。開者則不漏。是故諸覆者。常開令不漏。
善見律云。摩那埵者。漢言折伏貢高。亦言下意。下意者。承事眾僧。阿浮訶那者。漢言喚入。亦言拔罪。云何喚入拔罪。與同布薩說戒自恣。法事共同。故名喚入拔罪。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於一切比丘下意。名摩那埵。於不善處舉著善處。名阿浮呵那。
毗尼母經云。摩那埵者。秦言意喜。自意歡喜。亦使眾僧歡喜。阿浮呵那者。清淨戒生。得淨解脫。於此戒中清淨無犯。
辯 問。犯二篇者。出罪須二十僧。而今去聖遙遠。律法久蕪。設犯此罪。無二十僧。云何得出罪耶。答。雖無二十僧可以出罪。倘有四清淨僧。亦可如法作覆藏本日治摩那埵等羯磨。依法行[A20]已。後值二十眾滿。再求出罪。設竟不值。亦名清淨。如治罪法中所廣明也。
二。十三僧殘法竟。
○三。二不定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二別列二。初三法不定。二二法不定。
○初三法不定。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處。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法。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緣 迦留陀夷。與親友婦齋優婆夷互相繫意。於乞食時往至其家。共一牀坐。說非法語。毗舍佉母聞聲闚見。白佛結戒。
釋 獨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種。一者見屏覆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二者聞屏覆。乃至常語不聞聲處。障處者。若樹。若牆壁。若籬。若衣。及餘物障。住信優婆夷者。三歸五戒。善憶持事。不錯不妄。
薩婆多毗婆沙云。可信優婆夷者。若人。語言。汝若妄語不害汝命。若不妄語。當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語。害此肉身。滅此一身。若妄語者。滅無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語。人復。語言。汝若妄語。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親族。若不妄語。一切殺之。尋思我不妄語。害此一世生死親族。我若妄語。流轉三惡。永失人天累世親族眷屬。又失賢聖出世眷屬。誓不妄語。又復語言。汝若妄語。與汝珍寶種種財利。若不妄語。則不與汝。即思我不妄語。失此俗財。我若妄語。失聖法財。誓不妄語。是名可信優婆夷也。
相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處。自言所到處。自言坐。自言臥。自言作。即應如比丘語治。若不自言作。不自言臥。不自言坐。不自言所到處。但言所趣向處。所到處。若坐。若臥等。應如優婆夷所說治。是中無定法。故名不定。
十誦律云。若不自說有是罪。應隨可信優婆夷語。作實覓羯磨。作[A21]已。應隨順行不與他受具等。若不如法行者。盡壽不得出是羯磨。
薩婆多毗婆沙云。作羯磨[A22]已。若說先罪。應解羯磨。隨罪輕重治之。若不說者。盡壽不解羯磨。
○二。二法不定。緣起同前。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作粗惡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三結問。
諸大德。我[A23]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三。二不定法竟。
○四。三十捨墮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尼薩耆。此翻捨。波逸提。此翻墮。謂三十事。皆從財物犯罪。此物應捨。波逸提罪應悔除也。
○二別列三十。初畜長衣戒(至)三十迴僧物入[A24]己戒。
○初畜長衣戒。此是遮罪。大乘為眾生故。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緇門警訓云。地持論言。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棃等。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臘夏。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故荊溪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A25]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A26]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田敬田)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A27]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A28]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緣 佛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長。六羣比丘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故制。阿難得一糞掃衣。欲奉大迦葉。迦葉不在。阿難白佛。佛問迦葉何時當還。報言。却後十日。乃聽畜十日。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過。
僧祇律云。我諸弟子齊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蠅蚊蝱。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隨意重納。
釋 衣竟者。三衣(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解在後文)。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若廣四指是(長一尺六寸。闊八寸。便可作三衣條隔故)。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內。常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噉時。應披七條。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禮制底。應著大衣。後二衣應割截作。若是貧人。後必須截。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法無礙。眾生得益。
相 十日中所得衣。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若淨施。不淨施。遣與人。失衣。故壞作非衣。作親厚意取。忘去等。亦爾(淨施。謂真實與他或向他說淨。異此名不淨施。遣與人。即展轉淨施。失衣。謂盜去及離宿等。故壞。謂弊爛等。作非衣。謂作他用作親厚意取。謂被親厚者取去。此中從第一日得衣[A31]已。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等。但以第一日衣勢力故。隨十日中爾許長衣。至第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若使先所得物。隨作淨施等。更無餘長者。隔一日後。或復得衣。即此日為第一日。得隨意畜乃至十日。皆不犯也)。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隨所住處人多少。應集在一處。然後捨也)。若不成捨。突吉羅。應往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向上座禮。胡跪合掌。當作是語。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披。捨衣竟。當懺悔。受懺悔人。當作白。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彼應向此人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衣[A32]已捨與僧竟。所有波逸提罪。今從大德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如是三說。彼應語言。自責汝心。答言爾。若僧多難集。此比丘欲遠行。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說便與。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應如是與。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持此衣與彼某甲比丘。彼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次作羯磨。若捨[A33]已不還者。突吉羅。有人言莫還者。突吉羅。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也)。若故壞。若燒。若作非衣。若數數著壞。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不犯者。齊十日內淨施。若遣與人。或奪失燒漂等想。不淨施不遣與人。彼受付囑衣者或命終。遠出。休道。賊難。獸害。水漂。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
衣犍度云。眾僧衣過十日。不犯捨墮。
僧祇律云。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也)。用之無犯。
根本律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A34]已。得皆無犯。
五分律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A35]已。然後悔過。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
薩婆多論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作擯(即不懺悔舉也)。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設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解擯。得本心。還計日成罪。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單越。住彼至命盡。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見擯等。後解擯。得本心。還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
○二離衣宿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十八物攝故。
緣 六羣比丘往遊人間。持衣付囑親友比丘。數數曬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時一比丘有乾痟病。以事欲遊人間。糞掃僧伽梨重。不堪持行。同伴為白佛。佛聽僧與病比丘結不失衣。白二羯磨。
相 若置衣僧伽藍內。在樹下及餘處宿。至明相出。隨所離衣。捨墮。置衣他處。宿僧伽藍。亦爾。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捨[A38]已懺悔同上。僧即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若不還乃至數數著壞。盡突吉羅。比丘尼捨墮。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或捨衣。或至擲石所及處等(衣界狹者。須手促衣。衣界寬者。但至擲石所及處立。即名為不離衣。或不能捉衣。亦不能至擲石所及處立。須趁明相未出時作念捨衣。蓋捨衣。則但得缺衣突吉羅罪。不捨。則犯離衣尼薩耆罪。故宜避重而就輕也)。
善見律云。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宿。若僧為羯磨[A39]已。離衣往餘方。病瘥。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若決作不還意。失衣。過十日。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瘥。還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不須更羯磨。
薩婆多論云。若重縫三衣。設有因緣。擿分持行。名不離衣宿。
根本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守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僧祇律云。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辯 問。既云衣鉢常俱。如鳥二翼。何故離衣結罪。離鉢不結罪耶。答。衣以蔽形。鉢以乞食。皆應恒與身俱。但僧中常食及應請時。猶可不用[A40]己鉢。衣則更無可離之理。故有結不結也。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四
音義
或云優陀延。或云鄔陀衍那。此翻出受。
闡陀舊云車匿。佛踰城出家時。令其牽馬。即是守馬奴名。或云闡釋迦。
沓婆摩羅子亦云駝驃。或翻實力。
提婆達亦云調達。此翻天熱。以其生時。人天等眾心皆驚熱故。又翻天授。亦翻天與。謂從天乞得故。佛之堂弟。阿難親兄。
阿闍世此翻未生怨。
目犍連或云沒特伽羅。此翻采菽氏。尊者之姓也。名拘律陀。即是樹名。禱此樹而得生。因以為名。神通第一。為羅睺羅之阿闍梨。
立十四人羯磨即是立人作寺主。作知庫。乃至分粥等也。
泥犁中受罪一劫不療泥犁。即地獄。此翻無有。無喜樂。無氣味。無歡無利故。或翻卑下。或翻墮落。一劫者。世界一番成壞也。梵語劫波。或云劫簸。此翻分別時節。有小中大三種劫量。人壽八萬四千歲。減至十歲。復漸增至八萬四千歲。如是一減一增。名為轆轤小劫。二十小劫。為一中劫。成住壞空各一中劫。共四中劫為一大劫。此就娑婆世界言耳。他方劫量。種種不同。如華嚴經廣明。不療者。不可救。
餘六眾出家七眾弟子。惟比丘眾能破比丘僧。餘俱不能也。
三語約勅一者一比丘軟語。二者二三比丘軟語。三者眾僧羯磨約勅也。
䩭連邑名也。䩭音饑。
阿濕婆此翻馬宿。
富那婆娑此翻滿宿。
贈遺遺音位。餽送也。
常臘面門臘常。即常住僧物。面門。即現前僧物也。毗婆沙中。并自恣物。佛塔物。通稱為臘。未詳何義。或取以時受用意。
輦輿輦。力展切。步挽車也。輿。音俞車也。
死罪次死罪初篇四事。犯者不可復救。故名死罪。二篇十三事。稍有可救之理。名次死罪。
唱令家即優俳戲樂之家。婬聲美色。惑人道意也。
贓賄音臧悔。乃貪吏所受物名。亦盜賊所偷劫之物名。今出家人邪心獲利。亦受此名也。
勒歷德切。馬頭絡銜。
鞭音邊。革為之。以驅馬。
躓音至。頓足不前進也。
轅音袁。車前曲木。上鉤衡者。
𨍮音隔。車軸也。
咋音責。嚙也。
毗舍佉此翻別枝。即是氏宿。以生曰所值宿為名。
六羣比丘一難陀。二䟦難陀。此二人多貪財利。皆生天中。三迦留陀夷。性多婬染。因末利夫人訶之。乃得證果。勸化夫婦同證聖果者。足一千家。四闡陀。惡性難共語。佛滅度後。阿難遵佛命作默擯法。亦得證果。五馬宿。六滿宿。汙他家。行惡行。皆墮熱沙龍中。此六人本皆豪貴種族。既出家後。共為朋黨。故號六羣也。
制底或云支提。或云制多。此翻可供養處。或翻滅惡生善處。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支提。
九十六種西域外道。共有九十六種。或云。九十五種是邪。惟有一種是正也。
擿音惕。挑發也。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0 冊 No. 719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12-28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六私屋過量戒。大乘同制。梵網經所謂惡求多求。菩薩戒本經所謂多欲不知足也。為眾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