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記卷第九
[1]迦葉品 第十四卷
三度門者。謂貪覺嗔覺癡覺。修不淨等對治。故名度門。
則足因緣者。以愚癡多者。教觀三世十二因緣。謂三世相續故。不斷三世迭謝故不常。又過去破常。未來破斷。現在因果雙破斷常。何者。以十二因緣。輪轉無際。因果不息。剎那不停。念念無常以治其癡。二世十二因緣破我。何者於父生愛於母生嗔名為無明。名父遺體時。謂是[A1]己有。名之為行。從識支去至老死。與三世同。不取過去無明行二支。故云二世破我。以推現未無常求我頗得。一念十二因緣破性。以推求一念剎那無常故無性實。廣如法華玄文第三卷境妙中說。
經云分折十八界等者。雜心論中說觀六界。所謂地水火風空識。及分折十二處并三十六物等法。皆為破我。故云等也。
總深別淺者。謂境別觀總。境總觀別等四句分別。如四念處文說境觀俱別名別相。
四念處空解成者。只𤏙解觀成[A2]已有無漏氣分。名為空解。
多用色定者。欲是散地。發此觀為難。
苦麤重者。極惡深重名苦麤重。能障上界名苦麤障。欣上地時靜妙離三隨起一行。猒下地時苦麤障三亦隨起一。猒下地心名無間道。欣上地心名解脫道。如是無間及以解脫各有九品。伏斷下地九品煩惱。亦能證得九品無為。唯除非想。自下八地皆容外道六行伏斷。十六諦者。具足應論減緣行等三十二諦觀。謂苦下四。苦空無常無我。集下四。集因生緣。滅下四。滅止妙離。道下四。道如跡乘。是為十六。如法華玄第四廣釋。
亦是苦法忍者。此是𤏙法觀不應用入見道觀釋。
經云自性𤏙者。𤏙由內無漏諦智生。名自性是𤏙。
經云如是𤏙法等者。有法者是三有法。有為者為作有果也。
是法報得者。約果顯內明其體是三有法也。
是因緣者。能與色界五陰作因。造作彼陰也。
十善相應心者。善相應心後。即發此定。
若論方法者。觀諦方法也。
只是實法者。此定未能伏斷惑。但名實法。
牽於初禪者。由欲界最後一品惑引起初禪定。共斷欲界九品惑也。
更將非想定來伏不用處者。非想定但能斷不用處惑。當地是有漏。不能發無漏故。不取非想當地九品也。
引藍弗者。藍弗雖即不發𤏙法。何方外道得此定。能發𤏙法。所以引之。
事鄣未來者。身及床舖等得未來定。則能破之性。鄣者。修惑是也。
具煩惱性人者。即十善相應心人也。
第二解云性鄣等者。此解為勝。
一頂法者。凡有二義。一者退即歸𤏙。進入忍住頂善根。進退兩際。猶如山頂。二者𤏙頂二善俱是退法。就退法中。頂善窮極。猶如頭頂。是身之極。故云頂也。
二忍法者。得忍善根終不造作無間惡業。不墮惡趣。不復受列而生。濕生亦更不受無根北洲八難黃門二形等果報。并迷理惑得忍善根。此惑業報。悉緣四善根。得非擇滅。是謂忍法勝利功德。故俱舍云。忍不墮惡趣即[2]其也。
三世第一法者。前三俱緣四諦為境。世第一法唯緣欲苦。今言緣四諦者。四中隨緣一行。故名緣四諦乘。前三人緣四諦。故作是說。言世第一法者。世間七方便人。皆是有漏。故名世間。此第七人。於世間中最殊勝故。名為第一。得此善根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生。故名最勝。俱舍論云。第一入離生即其義也。見所斷惑名云為生。猶如生食與人為患。見道能斷。故名離生。
四苦忍者。斷見諦惑有十六心八忍八智。觀欲界四諦有四法忍。觀上界四諦有四比忍。此十六中前五心名為見道。第十六心是修道(云云)。言忍是慧者。辨其體性。以見道中見法明白。慧用增強。故偏言之。理實而言性亦五陰。言緣一諦者。明觀方義。於苦諦下趣緣一行。鈍根之人名為愛行。將入見道。有其二類。懈怠增者則留苦行。我慢增者留無常行。利根之人名為見行。將入見道亦有二類。著我所者即留空行。若著我者留無我行。故隨根性行相不同。苦忍等心見峻疾道。傍修狹少。不及餘諦。故言緣一。
五初果至第十六心者。第十六比智心是須陀洹體。此人唯有一觀方義故也。頂法唯是行陰者。以觀四諦故屬行陰。
真空一諦者。從苦諦下入無漏十六剎那無間。名為真空一諦。
九十八使者。通名使者。以駈役為義。[1]駈能使行者心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亦名煩惱。以喧煩為義。惱以逼亂為義。能喧煩之法逼亂行者心神。致使真明不得開發。故名煩惱。謂欲界苦諦下具十使。一身於名色陰入界中。妄計為身。名為身見。亦名我見。謂計我如麻豆及如母指。惑計遍身。計我不忘。名為我見。二邊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三耶見。由計斷常不信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初世性。即二十五諦。又計從父母微塵梵天等生。而耶心取理。皆名耶見。四戒取。謂執耶為道。於非戒中謬以為戒。如耶雞狗牛等戒。名非因計因。名戒禁取。五見取。復因此見通至非想謬謂涅槃。信此非餘名為見取。六貪欲。引取無厭名貪欲。七嗔恚。忿怒之心名之曰嗔。八癡。以迷心緣境。隨有所起。則念念乖失而不覺知。皆是癡也。九慢。自恃輕他曰慢。十疑。迷心乖理猶預不決曰疑。集滅除三見。謂各除身見邊見戒禁取。道唯除二見。謂除身邊二見。合成三十二。上界四諦下各除一嗔。餘同欲界。合五十六。是則見惑有八十八。足修惑有十思惟。欲界有四。謂貪嗔癡慢。上二界各除一嗔。但有其六。以六足四名。十思惟。皆能潤業受三界生。故名思惑。合成九十八使也。問四諦下惑依何理教增減不同耶。答依阿毗曇。上界不行恚。問何故身邊惟在苦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於身見而起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故在苦下。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起。問戒取計因。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下。非出道故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此。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不生戒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本是內道。見苦能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唯在二。問八十八中初果所斷。既唯見惑。何故中有五十二思。答此思依見。見為根本。但斷於見根壞修枯。若迷事思此中不攝。問修所斷中何故無疑。答見道[A3]已斷理合無疑。八十八頭蛇死者。在前死也。
如四十里水見者。[2]惑瀾漫遍於三界。及以依正處處生著。皆障諦理。喻如四十里水。修惑雖遍三界。不障諦理。輕微易斷。又五鄣不同修惑。但為一部。喻如一渧。
經云此三重故者。一切眾生受身無不計我。即以我見攝邊見。戒取攝耶見。見取攝餘四鈍使。故云此三重也。
恒存有我者。謂覽實法總立於我。即是身見。
皆信耶神者。持戒邪求。及持鷄狗等戒。望得涅槃。皆依邪神及邪師教。
所起我見似正見等者。三皆內心所起。是故難識。故云似也。
我見乖正慧等者。以耶我違於正慧等。
經云獲得四事者。二果[A4]已去皆獲此四。
信首五根者。只是信進等五。
以三毒為內者。利中之鈍為內。非修道中三毒。
經云須名無漏者。此不迴梵文。下逆流文亦爾。
小般若者。金剛般若也。
亦皆逆流至不者。須陀洹是逆流之始。尚得逆流之名。餘三果人逆流最得。何以不得逆流之名。
餘三若不得者。須陀洹人亦應不得此逆流。
經云若斯陀含(至)云何得名等者。先次釋。若斯陀等不因須陀洹。斯陀等從何而得耶。
經云凡夫之時等者。先舉例也。如在凡夫時[A5]已有俗中名字。如空生得道果[A6]已即名須陀洹。決更得二果。先所得者。即名為舊二果。望前名為新得三果。望前二果二果名舊。三果名新(云云)。
經云一者解脫者。分證智德。涅槃即分證斷德。又澤洲云。有為功德名為解脫。無為功德說為涅槃。一切聖人皆具此二。又解脫者。即分得盡智。涅槃者即分得無生智。然解脫涅槃名本在極。今通初果。所以逆流之名而通於後菩薩。
名通下者。須陀洹人。亦求二智菩提。菩薩亦求菩提。所求菩提既同。當知須陀洹人亦名菩薩。
經云正覺因果者。謂能覺知苦果集因滅果道因故也。
經云正覺共道者。覺名通下故名共。道不共苦唯在於佛。
經云尋觀法相者。求佛教都無外道之法。是故不信不應名。何者。若言初得道即名須陀洹者。何不從苦忍初心即名須陀洹。而十五心由名為向。十六心方名須陀洹耶。
經云具足八智者。佛意但云得法在初。名須陀洹。不論於人。猶未答三果之問。所以次更問起。
一毗曇師者。釋其無理一時觀。正當於共。却云不共故不可用。河西釋共不共。今家不破。消經為得。又若直消經意。只應云賢位與超果人。共得超果。[A7]已不與方便位人共。又方便位與四果共初果是不共。次即初果是共二果不共。展轉至第四果。皆前是共後是不共。只應作此釋也。
皆從中過者。無漏心速疾。雖從中過。而不取果。又如神通人通雖速疾。理數非無。
比現者。比謂上二界。現即欲界苦法忍苦法智。忍是定智是智。但不取定。定因智果故也。
隨得一諦者。隨不根同。亦有具緣四諦。不專一向唯緣一諦。
初果但明正位者。初果是無漏首。故名正位。
一果兩向者。一先修向。次證二果。證果[A8]已觀[A9]已復行。又是二果家向。此即向後之向。故云攝得那含向是也。
經云為食故行者。無漏食故修行也。
經生者者。生彼方得那含也。
更明信解者。即是信行人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鈍根憑信。進發真解。故名信解。是人證果有三。謂三果。
云見得者。是法行人。轉入修道名為見得。利根人自以智勳見。見法得理。故名見得。是人在思惟道。次第證三果(云云)故開善彈云。此簡利鈍非是二人。謂此非二種那含也。
身證者。還是信解見得二人。入思惟道。用無漏智斷上下分結。發四禪四無色定。即是用共念處。修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入九次第定。三空事性兩鄣先[A10]已斷盡。又斷非想事鄣滅緣理。諸心心數法入滅盡定。得此定故名身證阿那含。何者入滅定似涅槃法。安置身內。息三界一切勞務。身證想受滅故名身證。又云但有身在心。如氷魚蟄虫。是故奪云但名身證。又俱舍論云。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轉世那含修羅漢向。更不出觀。斷八九七十二品修惑。亦未即證羅漢果(云云)。
大乘不說者。正消今經。亦須云大乘不說。只是廣略不同。其理無失。
經云無色界般涅槃者。即上流般中有於二人。一誰修者即樂慧。是往色究竟。二無雜修者即樂定人也。言雜修者。謂修多念有漏等。
於現身上者。於欲界身。即得那含羅漢二果也。
遍四禪受生者。此即遍沒人。餘文遍十八天處。今且[1]依經云無自在定者。謂勤修觀解名為精進。定心難現名不自在。即無四禪定也。解怠有定。飜前可知。
即散業者。散壞有漏業也。
不受正生者。不受上界生也。
被道心者。非學非初果學非無學非阿羅漢。正是那含修羅漢向。故云也。
緣真心者。證無漏理也。
修舊心者。住果不進。即如當位住。
名學無學即失念者。一退果名失念。二出觀同散心。亦名失念。
又言一是一非下重判經中四句。初言非學者。是受生心受中陰生。二學者是無漏因。此二未是涅槃。故云二非涅槃。三無學者是無漏果。四非學非無學者。是命終心捨中陰身。如雜心論說。羅漢報生心及與威儀意。隨順威儀心。故趣向般。此二是涅槃。
若後解下。重判第二師解釋。准前可知。
常修行者。生色界[A11]已。長時修行。方般涅槃。但有勤修。無速進道。
不待自勤者。謂不俟精勤修道也。大論云。生色界[A12]已不經文修。無功用行而般涅槃。勤修速進二道俱無。故云無行。
論師云以慈悲心而薰者。此解非理。故今不用。
一羸劣者。身力羸弱。不能修道故爾。
還成前意者。成上得失意也。
經云若善法者。大體皆不出三道。即三德故。
前方便道(至)因位者。只是始從四念處至那含總屬因位。
經云亦名沙門者。此句明因。下句辨果。
經云七種果者。說此七果為顯涅槃果。異前六也。
經云平等果者。此果即淨土果。以十善為近因。復以三灾為疎因。三灾起時眾生方能發心。
斷除乏者。斷一切乏。是餘道者。斷一切道。是在因之位。皆名乏也。
兩非意者。非一切乏。非一切道也。又非修行非具足。
經云五分法身者。然三藏教似作無作戒為戒身。根本淨禪觀練薰修為定身。觀滅生四諦乃至道場見四諦盡為慧身。正習俱盡名解脫身。了了知見正習[A13]已盡。戒定慧滿不受後有。名解脫知見身。通教但於三藏五上。加罪不罪不亂不味無生四諦。乃至佛地見真圓極。為慧身。從初見地解脫見惑。乃至坐道場時。一念相應慧習氣都盡。住有餘涅槃。名解脫身。了了不見縛之與脫。而能種智佛眼自見。住有餘無子縛入無果縛。亦見眾無生縛無脫而見縛脫。名解脫知見身。別圓皆約九種戒九種定九種智。界外習盡種智佛眼了了知見法身顯現。亦知見他法身隱顯次位不亂。此之二教。但有次不次。即不即之異。今文則兼藏教。聲聞緣覺五分法身正意。唯在三乘共位。
經云永斷三世生因緣者。明其因古。
亦斷三界五陰身者。章其閇喪。故云我生[A14]已盡。依毗婆沙初是斷集智。依勝鬘經。後是斷苦智。
梵行[A15]已畢竟者。章其因圓。
又捨學道者。明其果極。依毗婆沙。前是修道智。依勝鬘。後是證滅。
如本所求今日[A16]已得者。謂小乘人無知本發心猒三界苦。唯求涅槃。今斷見修煩惱。[A17]已盡[A18]已證。究竟無為涅槃。依毗婆沙。是[1]燈滅智明其果極。
修道得果者者。章其圀圓。依勝鬘經是修道智。故云所作[A19]已辦。
獲得盡智者。明其因[A20]已。無生智者。彰其果喪。故勝鬘云。所斷煩惱之更不受後。故云不受後有。其向屬何所攝者。支佛既經涅槃河。亦應有向。為屬何攝申意者。屬第六人。攝別有意者。此正在三乘共位以釋。又今應從圓釋方稱經文。何者既云成就六波羅蜜名到彼岸。前二教及別地前並未見佛性。悉不受具足六波羅蜜名。應從圓釋。及別證道同圓以釋。故云別有意。
總結大宗者。只是總結大意耳。
佛性亦有亦無者。未有現用故名亦無。未來心得故名亦有。
即是兩破者。若云闡提得菩提名深著。不得名虗妄。能破此二故也。
以別破通者。明通教非俱因位。不修無量三學。佛亦未修。悉須改觀。所以破之。令其改觀。
經云作五逆犯四重者。由未見佛性。則成逆中理。犯菩薩戒等。
以通涅槃為河者。明此七人但過通教涅槃河。下文方云。若修無量三學。得度變易河。到大涅槃岸。
經云是名染著者。若云闡提此身不用修。即得菩提者。名為染著。
經云心口異想異說者。由想不當正理。故令說異。若云闡提不用發心修行。即得成佛。則名異說。
經云謗佛法僧者。謗身中一體三寶也。
經云凡夫所得者。若有說言。凡夫得八聖分。唯舊是凡夫。作此說者。名謗佛法僧。若云非凡夫所得。此亦不可修即得也。
經云一者不信嗔恚心者。只聞闡提成佛不成佛。皆生嗔心。
經云雖信不解義者。須解大涅槃理。方得成佛。若不達此𥥌信成佛無有得義。
經云於異身中者。改闡提業得人天身。於此身得菩提名為異身。以人天業非是佛因致使成謗。
經云不作不生者。本有故不作不生。
經云煩惱因緣故不可見者。只由此言即成謗義。
經云一切都無下明無。從方便下明有。二言相違。所以成謗。
佛性之理者。若是數法則屬三世。佛性理體非數法故。
果中說因者。現在修行得見佛性。由過去善根。
四結隨自意語者。即以三界結示也。
經云何名為如虗空者。問意云為定同於質礙虗空。為復異此虗空。若同此者即三世攝。
經云如虗空華者。全空是華。故非三世。
不復細開者。此假文有標釋結可見。故不開之。
經云如來佛性涅槃者。佛以虗空喻於佛性。迦葉則以如來涅槃有證有得對於佛性。令佛性成有故。約三法為問。令虗空之譬成有。
經云為非涅槃等者。世人終不敢云。二乘非如來。煩惱非涅槃。唯不信墻壁瓦石即是佛性。
不唯正報者。正法念是小乘。亦云心造於依正。
涅槃本絕者。涅槃本是絕待法。為赴權機作相待說。
虗空本待者。空是世間之空。本從相待得名。今則借喻正因佛性絕待之理。名為絕耳。
此即不例者。謂有無不例也。
無非四大對者。一切皆是四大無別。四大對於四大故也。
經云涅槃是有可見者。修習即可見也。
是色者。色解脫及真善妙色。
足迹者。涅槃為八正道之踐極。
章句者。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法具足名大涅槃。[1]妙世伊字。
是有者。妙有也。
是相者。無十相故。即是無相之相。
是緣者。涅槃為眾生增上緣。
光明者。從譬得名。即般若當體[A21]已餘名皆屬[2]脫解。
第三破外道計空者。世性眼所見空。不堪為佛性喻。故廣破之。
真諦有重數者。此破次第空類。如小乘所證真諦。從淺至深次第而入。故云重數。
經云盡虗空(至)海水者。盡佛虗空如海水相。
若具十方虗空者。十方空聚在一處。名具足空。
唯鳥來栖樹者。此即動合不動物。
只是體用者。如人是物體。能動即物用。二指亦爾。但隨取一指為體。動即是用。
兩苦合者。如二手二指先[A22]已自合。復更兩雙共合。故云如二雙指共合也。
或心神等覺者。百論第一云。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說。覺相是神。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內曰覺若神無常。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然今所計與彼意同。故是引之。
若有來時者。云若有物來入於空中。空能容受。則知空有其用。
不得言一可解者。一器中有餘器及餘處皆有於空。故云空則非一。
兔角亦非者。以兔角但有其名。而無其體。故非世攝。所以借喻佛性同不可得。
若無此觀者。二乘及偏菩薩無中道觀。不能破大煩惱。所以於世有諍。
先明如來二明菩薩者。此舉果人因人。但無有諍故。
與物和者。稱機適會。故名為和。
違於旨者。如前二十一雙諍論是。
經云一者信心等。十法皆依圓釋。並須非前三教信等方稱文旨。何者一起圓信。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即空假中。六即甄之。方無諍下九法例爾。
先明有次明無者。略列二法以之為戒。遍一切法皆通有無。
經云所有罪過者。有三漏故即是罪過。
法身破壞者。法身實不可壞。但為漏所障不見。即名破壞。又餘二身依法身。法身破餘二則破。
即是觀不觀者。觀即初句。不觀即第二句。
經云輕者自去者。非全自去。但是輕微易斷。
經云說是二義者。有無二義也。
離諸結漏者。既是中觀所治漏。則通界內界外。
因於緣者。外五塵境也。
說者成小不同者。偈云欲知汝過。皆由思覺生。若能斷思覺知。汝即無有。涉云如來昔住王舍城中。阿難乞食。有女携兒就井汲水。女見阿難容儀端正。心生愛著。住目不捨。不覺以索繫兒井。拔出兒死。因生悔心。故說斯偈。食訖還以白佛。佛令阿難受持是偈。云是過去佛宣說。彼女曾聞。非女智力而能演說。故云成小不同。
無明與我見合者。無明與三界見惑合為一。
簡異欲漏者。明上二界一一禪地各因緣於塵境。能生漏心。故云除欲界中因緣。又一心支為內。四支為外。又五支為內。當地五塵為外。二禪[A23]已上例爾。何以故。由未見性皆名為漏。
經云諸漏根本者。由本有無明迷真起妄。與一切漏而為根本也。
經云作想者。辨所迷法。由憶想故。生於漏心。名為作想。
經云貪因等者。無明為三毒之本故也。
何以異說者。何以今說與昔異耶。
互為因果者。前念為因。後念為果。不善思惟無明更互皆爾。
經云子是近因者。如由無明故不善故。不善思惟即以無明為近因。先起思惟亦爾。
能燋因緣者。以中道觀燋無明漏。互令其妄滅。不使從因而至於果。
經云智者當觀下。先明內心起漏。次從誰共住下因外緣起漏。
何時者。十二時也。
誰共住者。因惡知識也。
何處者。因依報起也。
經云眾生一身者。為遮耶見之人。故設此問。
或復說愛(至)取相者。意云說愛名通。所謂善愛。及菩薩愛樂佛法。而不生於取相。
大期者。或胎中墮落及百年等。皆名大期。
經云在斷中不者。正問無漏果報為用斷不。
無漏無有果報者。且順小宗。後無果報。云無果也。
經云牛即是水草者。水草是牛因。食是人因。名果中說因。
至梵天邊者。此明從欲界修於上定。當來必生於彼。此望於彼名梵天邊。
定是意業者。此修彼定。由意思故。名之為業。所以。
常謂色界為心者。只是常思彼界耳。
[1]迦葉品四
經云從惡煩惱者。舉極麤煩惱為觀境也。
經云滅同此疑者。汝之所問正稱末代所宜故。佛讚言之。
在言少異者。雖小異其體是同。故前文云。慈即佛性。佛性即慈正。
出所生行者。更助其問意。若達煩惱即是梵行。
五觀十二因緣者。十二因緣為五陰因故。次陰復觀十二緣。令滅陰因見陰。
涅槃識初起時者。一者識初託胎未能別分。二者大體簡於五識。以卒爾見未能分別即屬無記。故云五識准無記。
想得假名者。想能分別。假名青黃赤白及善惡之法。故須觀之。
色陰麤淺者。一者麤淺。二者易解。所以不觀。亦是且順經文隨機之說。
行陰過重者。由受想流入行陰而成作業。名為過重。
起三因者。愛取有也。
說識為觸者。觸是對礙之法。故說識等為觸。
謂觸因受果次第因緣者。只是受次第想因也。
即是煩惱前心者。俱舍頌曰。明無明非二。彼疏釋云無漏相應觸名為明觸。染汙相應觸名無明觸。與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故云非二也。今文正明無明是愛取。前心八聖道是無漏。前心有漏善耶記。謂人人善心也。
經云非有受者。四句求受不可得。但有假名故也。
經云斷是和合者。三假四句推之令契佛性中理。名斷和合。
行心中別有想到者。由受想流入行心到。令行心起於想到。
乃有不用處者。以十一切處。但至空識二處。有一切想。不用處則無。故云但前二是一切。
經云復有大想下。明上界想。從此[A24]已前並是欲界起想。
名慧心者。能滅世諦想心。故得慧名。
此兩意者。善近惡捨。捨一切惡法而得解脫。前云想二者。若緣宜略說耳。
經云云何聖人而有倒想者。佛意云若為即是一切聖人倒想汝試說之。
煩惱門者。由之通入。故名為門。
經云十種想者。所謂色聲香味觸想。生住滅及男女想。依前倒想生十種想也。
中容捨心者。只是平不善不惡心。
自然符會者。自然與意符會而成作業。
經云不白(至)無漏業者。今文一往云。無漏名不白不黑。准餘文說。實報土名亦黑亦白。寂光名非白非黑(云云)。
不得云報者。無漏無報故也。
煩惱至招報者。他人但云業能招報。煩惱不招報。今則不爾。煩惱亦能招報。
苦之與有者。若通以七支為言。亦名有。亦名苦。今從別對。不從通說。故爾。
後兩句亦爾者。有為頭名亦具四句。苦為頭亦具四句。例前二句說之。將此四句對今經中十二句。只是三道故也。
老死(至)何等者。且約一期十二因緣以說。
跨節相生者。如因煩惱而生愛取。行生有。餘者類此。
經云一百三十六地獄者。前現病品中[A25]已釋。
無明為傍者。無明是小乘習氣。故名為傍。
互相因待者。互相資潤也。
能生中道佛性者。眾生佛性本自有之。何故云生。釋曰若非圓伊秘教詮於正性修緣了。焉能見性。由教而見義說能生。
遂使闡提還生善根者。前苦折挫。今則接引。故云還生。
此行希有者。今經皆用大涅槃心修行。故歎希有。
歎三寶者。教是法。行是僧。主是佛。又教詮一體三寶。行趣一體三寶。佛是一體三寶果。
此非正問梵行體者。如上梵行七善及四無量。則以三淨為梵行體。今文道品等。但是梵行之緣詮於梵行。
經云善男子一切法是者。依迦葉泛爾通問。佛亦通途而答。由此故引起迦葉歷別廣問。又佛約開權以答。故云一切法是。
一切諸法者。權法生權行。實法生實行。今正約開權顯實法。生一行一切行。即如來行。故云滿教含一切法。又被後代悉俻權實之人也。
經云或說是善不善者。不善是所破。故云不善及耶見等。
經能生行者。然迦葉通取一代教法為問。
只此涅槃是一切法者。今經大體其具三意。一者約開昔權顯今實。二者從昔[A26]已來用大涅槃心。次第修習至於初地。得見佛性。具一切法。三者始終圓修常觀涅槃行道。初後不二。名一切法。下文能為初地菩薩至十住菩薩是。
輕品同斷者。此約同體三惑說也。
觀師[1]禪莊嚴等者。此師自立。最無義理。道品通一切人修。如何判云非凡所行。
彈開善意者。世第一法尚非梵行。何況忍等邪。
天台(至)多種者。一明當分道品。未必具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隻八當分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又云是道場。又云是摩訶衍。念處既爾。餘品亦然。是為當分道品。而非調停。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釋論云念處既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是為相攝道品。亦非調停。三明約位者。如念處當其正位。勤是𤏙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位。亦非調停。四明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1]生七。七覺入八正。是為善巧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是為根生。亦是調適。又初從師受法繫心憶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修名如意。五善根生名根。增長名力。分別道用名七覺。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道有漏五陰。當知道品是有漏。
皆是無漏者。則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在於此。若八正在七覺後。亦得是有漏。亦得是無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正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如止觀第七卷道品中說。
梵行之宗者。宗尊也要也。清淨梵行以道品為尊為要。
經云若離如是三十七下。若離此法不得小乘之果。從乃至下若離此法不得大乘菩提涅槃二果。
經云不見佛性者。菩提果也。
及佛性果者。涅槃果也。
經云梵行即三十七品者。此是正助合行。故云即是。
經云能壞顛倒者。能壞八到也。
能壞惡見者。前二放壞三界見惑。後二放壞同體見惑。
能壞怖畏者。入地住[A27]已能離五怖畏。
經云畢竟造作者。令眾生修即得云造作。
以為梵行者。何故云不得為梵行因耶。
有漏則有執心者。有漏之法體是執著。
不能無得者。只是不得無著耳。
先定義宗者。為得無漏因為不得耶。
皆帶取相者。脩五方便。雖為無漏作因。而實是於有漏。
體實不執者。雖是有漏。能為無漏作因。故云體實不執。
而自體有執者。未得無漏名為有執。
發心相續者。梵行之法令於眾生從初發心。上求菩提。下化眾生。念念相續。方名梵行。世唯一心。故不取之。
但輕後三心者。輕受想行三心也。
但一往得境者。明五識但是卒爾取境。未成三假。第二剎那和合。方名因成。前念續於後念。名相續假。待餘無心。知此有心。名相待假。
舉果明因者。五識是果。能增諸漏。故名為因。
所餘各一者。九性後七喜即喜覺支。八猗即猗覺支。九捨即捨覺支。此三各自有體。不令散失者。以涅槃心修不令墮於二邊。常住涅槃中道之法故也。
經云三十七品根本是欲者。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以欲為本故也。
經云如來先於此經中說者。先於德王品中[A28]已聞。難於今欲。
經云若言了因者。了欲上求無間。方名了因。為不放逸。
經云明觸名之為因者。明即求菩提欲心也。
最有多句者。夫觸者。以觸對為義。相應為義。初句以信因緣與近善友。為對為相應以明。觸下諸句例爾。
皆得說也者。皆可得說三十七品為菩提因也。
未明定苦者。申於經中戒與定[2]苦共別。淨根戒即定共戒。故與前木叉別。
攝護五根者。是不雜戒。即定共戒也。
諸慧悉捨者。捨權沙門果及二邊慧。故云除斷等。
滅相似者。須約觀行。六根分證。以論傳滅。又如從初住[A29]已上滅初住心。更得二住心等。
經云如是涅槃云何可得者。問意者如是涅槃為用修。方得為不用修。自然而得。若用修方得修相云何。
以總名說之者。只是總云想耳。
大品十想者。大論釋云。九想如縛賊。十想如煞賊。通言想者。能轉心想也。能轉計常樂等。諸顛倒等想。故名為想。前三想為斷見諦。或說中四想為斷思惟。或說後三想為修。無覺道說。是以壞法之人。修此十想。能斷三界結使。證無漏聖果。一無常想。觀一切有為法無常智慧相應想。謂眾生國土。皆新新生滅。故無常。二苦想。觀一切有為法苦智慧相應想。常為三苦八苦之所遷逼。故苦。三無我想。觀一切法無我智慧相應想。以有為法皆從緣生。無有自性。悉不自在。求我頗得。四食不淨想。觀諸飲食不淨智慧相應想。世間飲食皆從不淨因緣。故有(云云)。五世間不可樂想。觀一切世間不可愛樂智慧相應想。謂眾生國土皆有過惡。無可樂也。六死想。觀死智慧相應想。若一期果報無常為二種死之所遂。則出息不入息也。七不淨想。觀自他身不淨智慧相應想。謂觀此身內有三十六物。外則九孔常流。從生至終無一淨也。八斷想。觀涅槃離生死智慧相應想。行者思惟。若涅槃清淨無煩惱者。當斷結使證涅槃。九離想。觀涅槃離生死智慧相應想。行者思惟。若涅槃清淨離生死者。當雜生死證涅槃。十盡想。觀涅槃結使及生死盡智慧相應想。行者思惟。若涅槃清淨結使及生死永盡。當斷結使及生死業證涅槃。彼十唯在於小。今經十想專求涅槃。是故引之。令知所期。觀智有別。
與無記者。無記即無記陰。不當苦與不苦也。
四食者。夫食但資身得住。即為食所以。衣服等是觸食光(音如似牛一角青色)。
長息者。如仁王經云。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即是九百生滅為一念。一百二十念為一瞬。六十瞬為一息。三十息為一須臾。三十須臾為一日一夜。十五日為半月。三十日為一月。若依仁王。念亦不短。皆是為緣長短不等。
經云是名沙門等者。先歎其人能息惡。故名沙門。梵行無染名婆羅門。
是寂靜下歎其勝行。先歎斷德。不起惡業名為寂靜。離煩惱染說為淨潔。永離眾苦說為解脫。
是名智者下歎智德。知過求出故名智者。識是達非稱曰正見。到岸可知。
名大醫下。歎利他德可解。
是名善解下。謂解上如來隨自等三種語也。
諸佛七種中語者。知上因語至如意語。如前王語說。就今知七種中又二。先自知二德。斷七種下斷他疑網。
七種語者。如上[A30]已說。
一味大慈心者。同體無緣慈悲。故名一味。
[1]第十五卷 陳如品
釋疏為二。一釋題。二就文下正釋文。初又二。初正釋題。次開善下明品來意。初又二。先翻名。次其義下釋義初云火器者。具足應云此翻火器。婆羅門種其先事火。從此命族。火有二義。照也燒也。照則闇不生。燒則物不生。此以不生為性。
阿若者。名也。此翻[A31]已知或言無知。無知者非無所知也。乃是知無耳。若依二諦即是知真。以無生智為名也。
次釋義又二。先正釋。次若作付法下重述付囑意初云且出四意者。四文次第引四悉。左舍利弗。右目連。
前佛滅度者。謂舍利弗目連在佛前入滅。餘弟子中亦有此例。
特法者。迦葉也。
領法者阿難也。
于今未來者。迦葉阿難二人並未至婆羅林會。所以對告陳如。通別諸人以顯陳如皆是上座。甘露及開秘藏生善中。最初見甘露在鹿苑真諦滅也。中間方等般若皆為布演甘露。來至法華[A32]已開秘藏。
為未入者。今更重開以此四義。一一皆須序其經歷一代。引入醍醐。顯權巧畢。
次述意中云若任持紹繼者。持佛法至彌勒佛出也。
流通遺命者。作流通釋。亦有其義。
次來意又二。先敘古。次今明下正釋。初云開宗略說者。從純陀及哀歎二品初開常宗。略說常義。
從長壽[A33]已下即廣說也。
得前少意者。若云答上問。但只得今文正觀之文。失下破耶等意。
而文未盡者。三品未來也。一燒身品。二起塔品。三囑累品。
次正釋文中。初云即四悉意者。初上求下化異。即世界也。餘三次第對三悉可解。又從初至一分無明在。皆具止行二善。智斷分具。一一無不分證常樂我淨。故云獲得常色等。
二隨所宜者。今文正順機緣宜樂。但說五陰是常。若淨名中三十二菩薩各說入不二門。阿含中五百各說身因。般若中遍歷諸法。皆云清淨。無二無別。悉是隨機。故云可見。
心是緣法者。是能緣法也。
佛無礙無緣者。無非法界互遍互入等。爾時過意界。此即大論文也。彼云若發真可是智業求發真。猶在意地。此師引意界證有色。住在智業中證有心。若證今經意者。過意界證因滅是色。住在智業中證獲得常色。
雖別圓者。別人後心方具常色。圓人初心即具。
經云是名沙門名婆羅門者。但云沙門婆羅門即是無常。若知沙門婆羅法者即是常也。
又初明其有人。具足沙門下明其有法也。
二結成褒貶者。初文褒也。一切外道下貶也。
經云作師子吼者。亦能吼於無量師子吼也。
謀議有五者。前四番皆順外計之說。即是實門之第五。一番違於外道宗計。讚歎如來等即大權所為。共熟未熟作破耶始末。
經云或說我生淨飯王家者。小乘見也。或說不生。大乘見也。經云我今此身是涅槃。大乘見也。或言滅身者。小乘見。經云說無常等。小乘見也。
經云說有常樂等逗大機發者。又外人本計常。今為說常。順其宿計。則易開悟。
經云亦不見聞金翅鳥王者。據知如來不可思議大勢力等。則是大權示速之相。
經云罵時不嗔等。文中一一皆頗外人不如於佛。外人意云汝諸人等順則喜。違則嗔。佛則不爾。佛一身具三十二相等。汝諸人所事一神。唯有一相等(云云)。
鉋音齚(契也鉏須反)。
然涅槃(至)非常者。為眾生故作四門說。使從門通入圓伊涅槃之理。故云欲以常破之。
舊富此難者。只是正當外人所計。及當自然之計。
此難最拙者。既難他能所俱是無常。自立於無常。汝因亦應無常耶。
是萬法性者。一切萬法皆從性生。所生之法皆是無常。
染麤黑者。論云薩埵剌闍怛[1]但摩。薩埵此云有情。亦云勇健。今取勇健義。剌闍此云塵。怛摩此云暗。三德應云勇塵暗也。若傍義翻。亦云黃赤黑。亦名貪嗔癡。亦名樂苦捨。
其宗迦毗羅者。如論云神我為主是。又迦毗羅外道此翻黃頭。計因中有果。又入大乘論云。迦羅所說有計一過作者與作一相者與相一分與有分一名為計一。如莊嚴云。佛果下舉佛法中於三假法所立不同。以顯外人所立染等三不同也。
不妨有續待者。有因成亦無妨。何者由萬善因成故。因續於果故名相續待。於不得知佛是得。即相待假。
二諦同體者。還成二諦不分。故不可用。
若答汝義者。此破意。且用別教破之。由彼本計能所法別。故今亦以能所破之。
有時說有者。若昔說無常意命至非常非無常。若今說常即令入非常非無常。故無二語終。
以苦識(至)樂者。觀於相續假。即是苦識。念念無常。作此研之。得入涅槃。即名為樂。
道諦例爾者。始從念處。還以無常觀研之。成於涅槃之樂。
止是方便者。始從念處[A34]已上。皆屬方便。
優樓僧佉者。計異謂作者與作異等。
涅槃何曾定常者。涅槃之體離四句。故但以不生煩惱為涅槃者。達煩惱即涅槃。亦是定觀涅槃行道。故云也。
宜作此說者。宜作互無別教之說。
若論正理等者。今且約現在云牛馬互無。若論正業理性。不得一向定無。後方轉故。涅槃亦爾。約破行道宜說互無。若論理體本來相即。故云非全互無涅槃。
同是涅槃無者。有涅槃時無煩惱。有煩惱時無涅槃也。
有無之惑者。無漏中有微細煩惱即是無明。
相似無漏者。𤏙位[A35]已上也。
及被導者。忍位及世第一法。能引導入無漏名為被導。前莊嚴釋未為全當我。
解脫色者。解脫於無常色獲得無色。此解違經。故不可用。
苨(奴底反)遂為輕略者。如牛糞種甘蔗種日曝種泥土種。如大瞿曇住甘蔗園(云云)。
既目得者。由聞佛說法即得羅漢。不同善來也。
是嘿然答者。即嘿破他有無也。又佛法中真我非汝所計有無。所以嘿答。
十四難者。大論云。一世界及我常。二界及我無常。三世界及我亦有常亦無常。四界及我亦非有常亦非無常。五世界及我有邊。六世界及我無邊。七世界及我亦有邊亦無邊。八世界及我亦非有邊亦非無邊。九死後有神去後世。十死後無神去後世。十一死後亦有神去亦無神去。十二亦非有神去亦非無神去後世。十三是身神。十四身異神異。若佛一切智人。此十四難何以不答。答曰此事無實故不答。
我即眾生等者。不出十六知見。十六知見文在大品。大論廣釋。一生者見。計我能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四人者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當受果報云。六起者見。計我能造世果報。七知者見。計我五根知能五塵。八見者見。計我根塵能見色及起邪見。九我見。謂橫計五陰名之為我。十眾生見。總攬五陰名為眾生。十一命者見。謂命計連續恐連續斷。十二作者見。計我能有所作。即士夫見也。謂外人執我有士夫之用。十三壽者見。壽計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期短。十四使作者見。謂駈䇿由我。十五使受者見。苦樂由我故。十六使起者見。令其還生欲界名使起。然今經中前破我見有其三。破及我是一并我是作者三義。後別破見者。知者餘有十一知見。例皆自亡。故不俟一一破之。
我有二種者。此是臨急之言。立於二義。
則非遍義者。我既不遍。則是無常。云何計常。
出無去處者。若有[1]云處即是無常。云何計常。
二我何異者。二我若異。即是無常。云何而言我體一耶。
經云如是(至)出世出者。世即俗諦。出世即真諦。既違世諦。即違真諦。既背二諦。非耶何謂。
此即破竟者。只如此救。即當[A36]已被破竟。臨急無理。強轉義宗。以求其勝。終不可得。如張人我下。類於天得佛得之相。
法與非法者。有情無情法也。義則可然。若承上文意來。須作我字。義雖若是。准於下文復不可改。
隨下文業字者。是業所作文是。
經云如其吉者。由被破竟。故名不吉。若定不吉。佛更用者。成佛不吉非我咎也。
經云但受一邊者。但受明遍於室。不受炷邊有今明。
經云同諸聖人者。一切聖人皆以正理而破於耶。今歸平等涅槃正理。方是大平我。
豈得等者。我既不等。即是無常。
何如計常應非我作者。若非我作。何故計云我是作者。若非作者即是無常。
乃是假我者。謂假根境空明識眾緣和合。方有其見名為假我。
必無實我者。必無外人所計自能見也。
但不同實我者。不同外人所計我也。
佛義不立者。難佛無我義。不立有我義。
則成誰見誰聞者。約我有用為問。
綏(雖音是胡[卄/綾]子)。
因十二因緣等者。正由無明行與識等和合。而成此身。
若道理者。意云佛是得理之人。應說有我。若無我者。常樂我淨從我而得。
經云滅內外(至)六識者。滅於分段等識。即得常識等。
須滅身後者。須滅我慢及以煩惱方得常樂我淨。不可將此耶見身即是。故云須滅。
又若次第修者。先滅分段身等。方得常樂我淨。若圓修人不須云滅。[A37]但觀此身即是三德。漸漸令淨。即名為得六根淨人。即其相也。
非自非他等者。此用衍門四句破執遠離於慢。由他起慢名為他生。內心起名為自生。共離可知。四句推於求慢叵得。皆如幻化。故云非也。異先身命。捨先身命。得中陰身命。此外道正計。中陰無因。自然而有。非因緣得。故云也。
經云一切法亦如是者。因果及依報法。皆從因緣而有。
經云汝云何見等者。佛問意者。汝依何法何智何處。見世間有法。不從因緣有耶。
榛(仕巾反。說文云藂木也。謂密茂之林曰榛。依此釋為正實)。
如小栗者。即小茅栗子。
是一業所得者。且據一人業所得。一期果報身命無二也。
色心連持下約不異而異之相。
經云因即五陰等。因即善惡五陰。果即五陰果。即無記五陰故。俱舍云。因通善惡。果唯無記。謂於現在起善惡。成當來無記陰。
牒計非之者。牒前火燒榛木而有絕炎計來非之。
經云五日者。佛[1]告世後五日。方得羅漢。據此而論。皆是述昔。以足身見。
成六十二者。能生所生合稱。故成六十二。又此四句皆後破前。各執一句。成六十二。大品云。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攝六十二見者。彼經十四云。示我見根本六十二見世間空。既云我見為根本。即是我見攝六十二也。
闊狹竪等者。今言邊者[A38]但約竪論。過去望現在。現在望未來。三世計我邊際分[2]根故也。
乃計如來即色涅槃者。計身神俱滅。即斷見也。
若身不滅等者。計身神俱不滅。常見也。
兩亦兩非即是雙計他人不見者。古師約自身上。解作於六十二見。謂我自如色來等。又眾生五陰亦爾。
我不作此說者。我不曾作汝耶計之說。
經云是名為見者。若作是說。堅執不移。是名為見。見執所緣名為見處。見能集起未來苦果。名為見行。造作耶行名為見業。堅執所緣名為見著。為見繫縛常在三有名為見縛。因見生苦名為見苦。取非為是名為見取。由見便有三塗可節名為見怖。為見燒然名為見熱。纏心不離名為見纏。
就見能說者。從如來名為下是能見能說。謂能見生死即涅槃。能說見過而遠離之。
圓滿端正者。因圓果滿依正成就名為端正。又雖在理性三因互冥諸法具足無有缺減。
又名圓滿端正若共者。亦有亦無句。若離者。非有非無句。破四性[A39]已。四悉因緣起機假說。前後令物獲益則不相乖。又佛性本有名為在前。眾生修習方乃得見名為在後。兩亦兩非例此。
[3]陳如品二
無常等者。取等兩亦兩非句邊等四。如去等四也。
先業為因者。又內識心為因也。
又一解云下。此師約觀行心釋。與觀師同者。今家用觀師釋。
經云一切諸漏斷者。子縛斷一切有者。二十五有果縛亡也。
少分稱得度者。那含人[A40]但斷九品修惑。證得三果。
始是分度四月識者。四分律云。有裸形外道名布薩。與身子論議。結舌無言。歎云短少者尚爾。況堂堂者乎。至䟦難陀所而求出家。後問其義而不能答。即生念言。沙門釋子愚闇無知。即便休道。比丘白佛。佛言若有異學來投出家四月共住。有一外道眾僧與四月共住。佛命比丘為其剃髮。受三自歸沙門十戒。四月內之供養眾僧。諸比丘每對沙彌說。諸外道行見俱惡。當受苦果。如見毀時不護外道。知其不退與受具戒。此即試外道之相。
一時根性者。謂順其宜樂根性不同。
或言止觀者。以止觀攝一切法。故云欲得四禪等。
經云今報佛[4]思入般涅槃者。令一切人見其入般涅槃。知從佛邊而得。還令一切人歸依於佛而求度脫。所以寄諸比丘。而傳白之。
佛答不去者。恐墮無窮。故佛不答。
於生陰前愛者。於前身上起煩惱等。
若煩惱復因煩惱者。今身煩惱復因前世煩惱。於今煩惱上。復起煩惱。故無前後。
蚶如㓨蛤如盡破其證義者。破其前引鐶釧等義也。
經云性自入水者。性是因。水是緣。此即因緣。何故計為自然耶。
全無此語者。無諸法悉有自性之語。今則取意破之。
不同祠祀者。還寄彼所計。而以破之。
經云作漿者。甘蔗漿也。
作蜜者。壓甘蔗為蜜。甘蔗與餘藥[5]知為石蜜。
經云無有一性者。無有自然之性也。
然佛之本義者。佛本只說煩惱為身因。亦不云其前後。又不曾說因身而有煩惱。外人何故難在前耶。
先發遣傍者。雖云遣傍還成正答。上[A41]已難身在前故。
須先遣還成我者。明佛不曾說身在前。
若云在先者。是汝自立。汝義不立。還成佛所破之義。故云何因緣故而作是難。
除彼所計之一時者。除外人定計。因中有果。果中有因之一時。何者若言身定在前。是計果中有因。若言身定在後。是計因中有果。
前後而一時者。今明正是因果前後之一時。何者以現在身望過去因。義當煩惱在前身在於後。而復因果未曾相離。故云前後之一時。
一時而前後者。此亦因果之一時。將現在身望未來報。於現在身起煩惱。復為未來身作因義。當身在前煩惱在後。名為一時之前後。
無前異一時者。謂由過去一時因果。感今現在一時果身。亦無一時異前後。由現在因果一時。復招未來身因果正意云有身之時即有煩惱。有煩惱時即有於身。因果未曾相離而復因果不失。故名一時而復前後。何以故。良由百界千如三千世間即空假中。唯在一念。故無前後。
緣成由果者。中論第一觀因緣品云。緣成由於果。以果復緣先故。若未有果。何名為緣。故論偈云。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此即總破一切因緣也。今經明一時前後。以立因果。其義不同。故云此別有意。
若一在前等者。若云煩惱在前。則煩惱有始。身在前亦爾。
對治化機以說者。謂化儀約事。皆先破煩惱。令入真常。故云要因煩惱而得有身。
仍帶理說者。理無前後。事有前後。故云雖也。
故知實理者。謂唯說圓常。若不稱機。却成權法有餘之說。
故云若說常者。受化之徒。謂佛同彼外道(云云)。
色心體一者。全色是心。全心是色。故云一也。
剎那理等者。只是事全是理。理全是事。法無二體。故云等也。
貴在納衣執破者。且順納衣宜說煩惱在前。身在於後。
了性同空者空即涅槃也。
內外誰施者。一念三千依報。一千是外正報。二千是內即空假中。同一法界。故無內外。
二行經文者。一時中一行前後中一行故。此二行經文者。是極理決定之說。釋大疑之要。
[A42]但炷是燈器者。油注盞皆名燈器。
不得名炷者。未燒[A43]但名燈。
一者潤業者。澤州云。無明始終常有身起之時。必依無明。如夢中身。必依睡心故。
說一時有者。謂身望因煩惱而得有身。問無明依何而生。依真識。依何身識常住由如虗空。更無所依。此解復與諸師小異。
若潤業者。煩惱潤業能為身作因。亦有一生二生。未酬此業。故名為奢。若潤生煩惱則與身俱時。能潤於生。復潤於業為未來因。
生陰之初者。初託胎時。於父生嗔。於母生愛。即其例也。又云於中陰身起煩惱。能潤生身。
於義為便者。此亦泛依彼釋。若從圓說。一念三千。無復前後。此為正義。
死陰之中者。此取現在臨終時。最後剎那起潤生愛。為潤生煩惱。今用此釋。
一時因果三義者。由過去因感今世果。由今世果起未來因。有漏之法是一時。而有三義之異殊。堪反於耶。難者今答。一時因果及以有漏。是一時法。反破外人所計。因中定有果中定有因之難。無不皆遣。
然此三師者。迦毗羅僧佉勒沙婆如前說。
彼家者。諸外道也。
現在一世相生者。外人[A44]但計二十五諦。從性生大等有主有依。以為因緣。不云從過去業力因緣。為此義故。與佛因緣果也。
求那下云云者。風大造鼻。水火造舌。地大造身。
如論文香相品者。成論第五香相品初。問曰多摩䟦等眾香合故。其香異本。為即此等眾香更生異香。答曰因香和合更生異香。如青黃色雜更生綠色有。以種種業因緣。故生種種香。又衛世師人謂。白𨭛鈆錫金銀銅等。皆是火物。而是中有香。故知非唯地有(云云)。
後後雙者。下全是彼論第三四大相品文。
言汝猶隨濕緣是水者。汝何不達寒因緣而成於地。猶故隨水因緣而名水水耶。
芰角並者。波動與風相望名芰角並。又若以凍望地亦成芰角。若凍望水波望水俱名相望。
並果報參差者。應知或時根具是後報。貧窮是生報。貧是後報。根具足生報。富等例爾。
二種無法者。前計虗空兔角二法也。
弃通從別者。隨病用藥。破性不同。遍通一代。稱適機宜。故云通也。五時次第別也。
多用因緣破性者。如今文中。先用正因緣。破外人性執耶因緣。文是次用無常苦空等。如今諸外人歸伏之。皆具四時之益。一代次第。初設教法取機之相。
次用中道者。向後用也。
破於偏漸者。偏即前二教。漸即別教也。
互用無失者。明五時互用不定秘密四悉被機不定。
前後破一切內道等者。如前立五時次第。用此五時。以消今經得道之人。文橫竪自顯。
經云涅槃是常者。此用深理而形淺法。
經云何因緣故作如是說者。佛為知我心。為別有意。作如此說。
經云乞食是常者。以常乞故。名之為常。
別請無常者。別請時疎。故名無常。
跨節者。不依其所念。以即用出世深理答之。名為跨節。
然至理中眾生無盡者。問何故云無盡耶。答若言眾生有盡。涅槃亦須有盡。何以故。眾生即涅槃故。故不可言其有盡。然經中約事以答。疏文約理釋者。顯事不離理。所以約理釋之。
念阿難解之者。一代隨逐世尊佛法皆能任持。所以不說魔法。
云何為亂者。只是說多為亂耳。
八諦者。欲色等上下各四。
觀苦過者。是過患。若不觀破。必起苦因。
觀苦出者。觀苦出要。謂出生死。觀苦入者。入涅槃也。
經云或有示現神通等者。是示化迹。
又欲識魔佛法異者。權實之法魔能說之。應問何者是權。何者是實。何者即權而實。即實而權。即非權非實。作此問者。魔必不能答之。以此驗魔。則知魔佛可識。
折阿難真心者。恐阿難自恃是佛親侍過一切人。故須此折。
各有重任者。荷負正法。各於十方弘化。名為重任。
呵實行者。亦是一住對辨耳。
弘宣深理者。弘揚大法。談深證極。非二乘所能。約迹為聲聞云。
其不堪與奪者。大小相對而為與奪。
若言與者。二乘既從漸入頓。開權顯實[A45]已竟。故堪付囑[A46]但欲論近者。謂是法內眷屬。故云也。
普賢文殊者。意云若據與普賢文殊。同位同能。廣化其人甚多。然諸經中別出普賢文殊。最堪流通。付屬弘廣菩薩亦應如此。不取通名。應是有別弘廣菩薩魔王發心者。必皆大權所為也。
翻音不同者。五天音不同也。
梵音兼義者。辨才[A47]但總持之義。
五事斷辛者。小乘爾前未斷。至此經方永斷。
蓇(里登反)裨(薄錍反)賴(盧達反)涕(提音為正)。
淨地品者。此十地菩薩是父母生身。由有毒蛇等不淨之畏。故以十篇陀羅尼淨此地。名淨地品。
圓教一生者。若從實行釋者。此人昔時於前三教久[A48]已修學。權門純熱。今值釋迦。聞圓常極教。即破無明。乃至入第十住地等。所以名為肉身未免。此釋為正。就應身釋。今所不用。
[A49]但三寶名種種不同者。諸陀羅尼中。雖種種名不同。三寶攝盡。
摩竭大魚者。大論第七云。五百買客入海採寶。值須魔竭。魚王開口。船去甚疾。船師問樓上人。何所見耶答言。見三日乃大白山。水流奔趣。如入大坑。船師云。三日者。一是實日。二是魚目。白山是魚齒。水奔是入魚口。我曹了矣。時船中人各稱所事。都無所驗。中有優婆塞。語眾人言。眾人吾等當共稱佛者。字佛為無上救苦厄者。眾人一心共稱南無佛。是魚先世曾受五戒。得宿命智。聞佛名字即自悔責。魚便合口。眾人命存。聞若今經一體三寶總持之名。七方便人。常住慧命。則永存矣。
鸚鵡生天者。賢愚經云。須達長者。敬信佛法。一切所須悉皆供給。時諸比丘日日往來說法教誨。須達家內有二鸚鵡。一名律提。二名賖律提。稟性黠慧。能知人語。諸比丘往來。每先告語。家內聞知。愸理敷具。後時阿難往到其家。見鳥聰黠愛之在心。而語之言欲教法。二鳥歡喜授四諦法。偈言。豆佉(一)三牟(二)提耶(三)末伽(四)(此四晉言苦集滅道)其家門前有樹。二鳥聞法喜悅。樹上次第上下。七反誦習。其暮宿樹為狸所食。緣此善心。即生四王天。阿難明日。遂到其舍。聞二鸚鵡為狸所煞。還白佛言。須達家內有二鸚鵡。昨教誦四諦法。其夜命終。不審識神生處何所。佛告阿難。緣汝授法生四王天。乃至第六天。七反生天無有中夭。阿難又問六天壽盡當生何處。佛言。下閻浮提出家成辟支佛。一名[1]雲摩。二修曇摩。
大品(至)無上明咒者。彼經第九大明品云。復次憍尸迦。是善男子善女人。聞是深般若波羅蜜。受持親近讀誦正憶念不離薩波若心。若以毒藥熏。若以蠱道。若以火坑。若深水。若欲刀煞等。皆不能傷。何以故。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是無上呪。此即一心三智之般若。尚能遍蕩三惑二死之毒。何況世間之毒而能傷耶。
即六妙門者。彼經云聞觀世音菩薩六字章句。正念思惟。觀心心脉繫想一處。見觀世音菩薩。即得解脫成阿羅漢。云何當得見觀世音菩薩。及十方佛名。若欲得見。端身正心。使心不動。心氣相續。以左手置右手上。舉舌向腭。令息調恂。使氣不麤不散。安祥除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云然經中唯有數息一門。又相彰顯。餘之五門。疏中依經義立。何者既云六字章句驗知六門義足。二隨門者。捨前數法一心依隨息出入。攝心緣息。知息入出。心住息緣。無分散意。是名隨門。三止門者。息諸緣慮不念數隨凝寂其心。是名隨門。四觀門者。於定心中。以慧分別。觀於細微。出入息相。如空中風。皮肉筋骨三十六物。如芭蕉不實。心識無常。剎那不住。無人無我。身受心法皆無自性。不得人法。定何所依。是名觀門。五還門者。既知觀從心生。若隨折境。此則不會本源。應當及觀觀心。此觀心者從何而生。為從觀心生。為從非觀心生。若從觀心生則[A50]已有觀。若從不觀心生。不觀心為滅生。為不滅生。若不滅生。即二心竝。若滅法生。滅法[A51]已謝不能生觀。若言亦滅生非滅非不滅生皆不可得。當知觀心本自不生。不生故不有[2]不故即空。空故無觀心。若無觀心豈有觀境。境智雙亡。道源之要是名還門。六淨門者。知色淨故。不起妄想分別。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息妄想垢。息分別垢。息取我垢。若能心如本淨。不得能息所息及淨不淨。故名淨門。故此六門通於四機遊入。何者藏人觀息無常。通人達息如幻。別人了息具恒沙佛法。圓人見息是佛性秘藏。數息既爾。餘五例然。故彼經云。我即數息使心不散。霍然意解。銷伏結使。得無生忍。住首楞嚴三昧(云云)今經俱知圓常佛性。蹔取小果。蘇息終不滯偏。所以經云魔王聞是陀羅尼[A52]已。悉發菩提之心(云云)。
善神王者。持善令不失。
惡神王者。遮惡令不起慢。
從他使背上者。此慢從五利使背上而起。若斷五利。此慢即除。
得下定者。下八地定名為下定。
我心殊多者。即是上定。意明須䟦得非想定名。
有慢者。由輕他下八定。故有慢名。
經云皆隨往日者。外人但信往因。而招今果。不云今身作業而招來果。致成外道耶見。撥無因果也。
無定之報者。若能修道即得解脫。故不可言其有定報也。
作八行觀者。然此八觀有總有別。總以八觀。觀彼四陰。和合不實。別者以無常等治四陰理。無常觀識。苦觀於受。空觀於想。無我觀行。以癕瘡等治四陰事。謂觀受如癕。觀想如瘡。觀行如毒。觀識如箭。若止觀中引用。即云受如病。想如癕。行如瘡。識如㓨。又觀空處如病。識處如癕。無所有處如瘡。非想處如㓨。其名雖異。其治大同。以有此八。心易生猒。疾能捨離。修習無漏。問四禪但以苦麤障三。而為方便。空等四處何須用八。答空處定細。不說八。過患難識。
凡夫亦有依六行者。不及聖種離之。
速疾涅槃無想者。然大涅槃實無想。於橫計有想驗非涅槃。
受是惡身者。無間出[A53]已。即受此身。
經云況其餘者。況劣藍弗外道者也。
經云斷一切諸有者。二十五有見惑全在。修惑唯有非想一有在也。
經云云何名為實想者。我今不解。請為說之。
經云一切法無自想等者。用摩訶行明四句推撿。令入畢竟實相空理也。
此空遣於俗有者。以畢竟空蕩於三惑二死之有也。
須䟦悟道者。翻譯家只譯九字來耳。其時未有後分故爾。所以疏家名為得道之文。今有後分。此九字合在後卷出家文後著之。
後分上甚深妙法者。聞上實想等法。且取小果。
佛言善哉善哉者。意云今正是時。隨汝所欲。故歎善哉善哉。而以許之。
須臾之恩者。只上一喚善來之言。即得道果。如何可報。
行苦遷逼者。以苦依身在。未免行苦所遷。
於是時須者。當此語時。即入滅也。
法應如是者。應身現迹。化緣若畢。法爾應入涅槃。
遺教品者。此品正令教法以被將來。益物不窮永不絕。應盡等三。是遺身益物。令權種熟脫三。何以故。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所以舍利法界遍益眾生。當當不絕。
疏云化用掩迹者。非但如來化緣[A54]已訖。攝迹歸本。而五十二眾。經歷一代。來至今經。減同如來攝迹還本。而復遺教遺軀遍益將來。
經云爾時佛告(至)我大涅槃。是標難思法體。勸令護持。從我於下釋其難得所以。以勸修習利益自他。
今[A55]已顯說者。自法華前以權䨱實。或顯或密。來至法華及以今經。彰灼開權同入秘藏。故云今[A56]已顯說。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者。亦如法華開權顯實。引五佛化同。所以十方三世諸佛一一皆為令眾生至一切種智。今亦如是。皆同諸佛。住大涅槃常樂無缺等。
放捨身命者。放捨應迹遺驅也。
諸佛摩頂者。諸佛以權智手摩諸菩薩實智之頂。即是權實合一。方名正不失。致感諸佛常現其前。
疏云初外覺者。諸佛化耶。皆先同後異。故先在外。
如乾草葉者。須䟦外道眾中為最上首。一化便歸。猶如乾草投大火焰。況餘劣者耶。
入諸境界者。不出六師。故云受行耶法。
音(音陰)。
車匿比丘(至)調伏者。今經明車匿。與大論互異。彼令依梵法治。今觀十二緣令漸調伏。言雖互異。意須相成。梵法治[A57]已。必須令觀十二因緣。以調其心。方得入法。若不爾者。空治無益。
尸波羅戒者。別解脫也。
依四念處者。今文能依圓教念處。
如是二人皆以深心者。一福田勝。二心勝故等。
若佛現在(至)全身者。恐後代人疑。福有優劣。少故為問起。以除其疑。
乃至畢苦者。近得羅漢。遠入妙覺。方名究竟畢苦。此是真如之法。故無盡也。
若見如來舍利(至)見僧者。此一體境智不二僧也。
輪王以少福者。以十善化世。故須起塔供養。
於都城內者。欲令多人發心故也。
其轉輪王雖未解脫者。文中不云。次羅漢者。以未斷煩惱故不得著。
次言皆紹王位者。皆是王種豪勢。各自守護。不均貧群。故令城外普益群生。
蹀止多許少者。天帝是佛檀越。故與多中之少。不同餘眾。
難生是中者。舉劣以顯勝。何者第三禪是三界樂之極處。難得生彼。彼雖難生。修者必得。大眾遇於如來最後涅槃。真金色身。身心快樂。復遇於此百千萬位。不可為喻。
疏云舉因顯果者。因圓果滿。於果身上。普放光明等。
應盡還源者。化緣[A58]已[1]說名為應盡。安住[2]德祕密之藏。名為還源。故上文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我亦自住其中。即此義也。
從初禪出入第二禪者。准摩耶經。此是無間三昧。不合著出字。若言出者。即經散心。應云入初禪[A59]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定。從滅受想定起入非想處。漸漸次第還入初禪。逆順皆無間不經散心。名無間三昧。亦名練禪。即九次第定也。
次間入出者。此即薰禪。亦名師子奮迅三昧。猶如師子奮諸塵土。諸奮迅入出。為熟靜散心故。順入者。其入九定。從初禪以至滅定。逆者從滅定起復入悲想。如是次第復至初禪。如是逆順皆經入一散心。
三超入出者。此入修禪即超越三昧。從初禪起[A60]已入非想。非想起入滅定。[1]起入二禪。二禪起入滅定。上界皆須滅定為主。下則漸漸滅。入三四空識。不用處非想。至非想[A61]已還入滅定。此即順入也。逆者。從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初禪。此即初禪為主。則上漸漸減至二禪[A62]已還入初禪。復有逆順相對交過者。從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二禪。二禪起入不用處。不用處起入三禪。三禪起入識處。識處起入四禪。四禪起入空處。空處起更入四禪。四禪起入識處。識處起入三禪。三禪起入無所有。無所有起入二禪。二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初禪。初禪起還入滅定。入既有三。出亦具三。皆經散心為異也。此依摩耶經略出其相。然今經語略。大體則同。應如彼廣。
疏云變樹形消者。枯榮非枯非榮。秘蜜寶藏。皆不可得。法界無相。故以形消表之。
機感荼毗者。通而言之。始從華嚴[A63]已來。一言一教。皆是機感。又今經始從如是終至奉行。莫非機感。今別指唱滅。名為機感。以標品目。
疏云彰別者。別在俱尸凡眾。爾時大眾至扶於如來入金棺者。如來不可思議平等之力。一切大眾同時以手扶於如來。而入金棺。
疏云餘城亦爾者。十六城等皆爾。
餘時亦爾者。未荼毗前皆爾。
從諸天人乞妙香木者。以表報恩供養也。
其地乃是(至)處者。明三世諸佛化道悉同益物事等。皆於此處。而闍毗之。
唯有迦葉獨自明者。迦葉於佛滅後。住持佛法。應治此等。故不令餘人聞之。復持舊疊著新疊上。而不除舊疊者。使凡聖普受平等之福。故不除之。
一時禮拜者。弟子事師皆接足宜禮。
有三十六極大力士者。只應云四八三十二。
從心𦚾中火者。以同體智火焚權迹軀等。
聖軀廓潤者。於平等法身。以現舍利。如狀芥粟。普益一切。名廓潤廓(虗空也)。
千張火全不燒(至)除外一雙者。中間皆燒表如來常行中道故爾。
疏云餘經八國者。長阿含云。迦葉從畢鉢羅窟出。赴闍維所。佛現雙足。迦葉禮訖。傳中云。分為三分。謂人天海。人中一分復為八。八國者。一拘尸國諸末羅眾。二波波國諸末梨眾。三庶羅國諸䟦離眾。四摩迦陀國諸拘利民眾。五毗提國諸婆羅門眾。六迦維羅國諸釋種眾。七毗舍離國諸離車眾。八摩竭國阿闍世王眾。各云我當於彼求舍利分。各嚴四兵即勅香姓婆羅門。汝持我名。問訊拘尸諸末羅眾。起居輕利。遊出強耶。吾於諸賢。每相宗敬。隣國敦義。曾無諍言。我聞如來於君國中而入涅槃。唯無上尊。實我所天。故從遠請求骨分。冀還本國。起塔供養。香姓受教。白諸末羅言。誠如君言。佛此滅度。國內人民自常供養。遠勞諸君。求舍利分。終不可得。時諸國王即集諸臣。若不見與。四兵在此。當以力取。時拘尸國即集諸臣共以偈答。如來遺形不敢相許。彼言舉兵。吾斯亦有。是時香姓喻眾[2]生人曰。諸賢長者受佛教勅。口誦法言。心服仁化。豈諍舍利共相煞害。舍利現在。[A64]但當分取。眾咸稱善。尋復語言。誰能分者。眾舉香姓。仁智均平。可分舍利(云云)。即分舍利以為八分。瓶塔第九。灰塔第十。存時髮。天持上天。起塔供養。明星出時。分舍利訖。有餘炭者。畢鉢村人白眾言。乞地餘炭。起塔供養。皆云與之。諸國各於本處。起塔供養。
簡無緣者。簡稟方便教。人未堪塔。聞於圓常佛性真伊秘密。故不與之。
疏云其文未盡者。既云未盡。不合題為上下。只應云三十七三十八卷耳。
涅槃疏私記卷第九(終)
承保四年五月二日以華林房本書寫了
校注
[0291001] 經卷第三十三 [0291002] 其下疑脫義字 [0292001] 駈能疑倒 [0292002] 惑上疑脫見字 [0293001] 依下疑有脫字 [0294001] 燈疑證 [0295001] 妙疑如 [0295002] 脫解疑倒 [0296001] 經卷第三十四 [0297001] 禪疑彈 [0298001] 生七疑五力生七覺 [0298002] 苦字疑剩 [0299001] 經卷第三十五 [0300001] 但字疑剩 [0301001] 云疑去 [0302001] 告疑去 [0302002] 根疑限 [0302003] 經卷第三十六 [0302004] 思疑恩 [0302005] 知疑和 [0305001] 雲疑曇 [0305002] 不下疑脫有字 [0306001] 說疑訖 [0306002] 德上疑脫三字 [0307001] 起上疑脫滅定二字 [0307002] 生字疑剩【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7 冊 No. 661 涅槃經疏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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