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記卷第七
[1]德王品之二
佛性不持者。既有佛性。何不住持。令不墮獄。若墮於獄。當知佛性無有住持之力。
若無四德者。若有佛性。何無四德之用。既無此用。豈有佛性耶。
經云若斷(至)我淨者。若斷於性。云何復云當得常樂我淨耶。
前難令涅槃無常者。指前卷末。
悉皆令轉者。若一切不定闡提及二乘皆應即轉成菩提。佛菩薩[A1]已得菩提竟。皆悉轉成闡提等。又應知諸佛是定中不定。而為眾生現生滅故。闡提二乘是不定中定。以一切皆當得菩提故。
歎現德者。為欲利益及憐愍等。悉是現德之相。
經云以不決者。後時方得涅槃。
凡法為外等者。凡夫法為外。二乘法為內。又二乘等法為外。大乘法為內。又意業為內。身口所作為外。又界內善為內。外界善為外。中道佛性非此二邊。有漏等亦同此簡。
性非[A2]已得者。佛性非斷[A3]已還得。既無新得之理。驗知佛性不斷。
經文云色與相者。青黃等是色。方圓等是相。又礙是色性。青黃等形現可覩者名為色相。香味等例爾。
經云生相者。十二因緣不定也。
方便道者。只是示迹不定。
此二不滅者。涉公云。內則護方。外障塵坌。亦表如來內心堅淨。外相藏美。
中間壞者。萬累俱消。
經云如諸國王者。世間國王諸天擁護。名為天子。稱世間天。
生天者。二十八天善因所感。名為生天。餘二可知。舊解及興皇所釋。非無一途。但不相即。及𨷂遮照。故今不用。
今明鬼即非鬼下。於鬼上具三諦義。非鬼即鬼下。於非鬼上亦三諦義。即非鬼非非鬼下。於非非鬼上亦三諦義足。此即一句皆俱三諦。是一即三下。複疎上三諦。若不複疎不成圓諦。一一句皆爾。又至釋文經中皆作雙照以釋。良由中體具足遮照。故須二種釋之。
佛現兒像者。佛現三尺兒像。化此長者。破其恩愛。恩愛即欲愛煩惱。破此愛[A6]已得第三果。
經云亦能知他眾生心者。知九法界眾生心也。
經云如來生在東天竺地者。竺者種也胤也。劫初之時。梵世諸天順後受業。下閻浮提。化生人間。五天竺國本是天種。名為天竺。如來生處。
住婆提者。轉法輪處。舍衛國是。
或王舍城者。得道處也。
又私謂(至)易解者。私意云。置此是得宜也。
明七漏者。然文中列七漏。全是成論文。
開邊為斷常者。決定有我無我。
是假我者。攬五陰以立宰主。名為假我。
真我者。只是神我耳。
我能作因者。能作善惡因也。
此苦最通者。三界皆有故。名為通行。
具無常者。無常是因。苦根是果。
無常等四各有因者。此未全當大體。非無此釋。
煩惱等四者。謂陰死等四魔。今亦有此判。
秉行之眾者。此且約秉法為僧。須明理僧。境智和合是專志義。方是真僧。
永斷於生死即解脫者。自既脫於二死。即能處處現身令他永斷二死。故名解脫。
由我能聽者。由我聽法得見真我。
以三觀治三漏者。欲有無明三也。
若能至心聽即世界者。今助二釋成世界義。何者聽法心喜。故屬世界。二者有能聽所聽。所聽中有名有義。故屬世界。
論中云一法下。對治也。
涅槃只是因緣之法者。由緣法了所成。故屬因緣。
除正因性者。正因屬理。所以除之。
只是淺深者。前品猶是淺位菩提。今不痛即深位菩薩也。
驚柝者。柝(音託擊柝)周易云。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如持更等。
[1]德王品三
經云無念慧者。念中無慧故也。
偏據苦中生念者。今之念偏於四心中。偏據行心麤故。亦是行心中細。剎那剎那常起。故屬行心。於三受中偏據苦受。餘三心二受非無念漏。心稍輕微。且不論之。又由餘三心二受助成行心故爾。
起貪嗔等者。具十惡業。故云作種種惡。
初少許法說者。譬說八文。法但一段。名為少許。
初六譬道緣者。若能深心思惟。得入方便道。名為道緣。
無明能構眾生四大者。由無明構造。養育此身。所以無明譬之如王。餘二解非無一意。稍不順經。
顯然者。斷非私隱。故云顯然。
為迴[(厂@((既-旡)-日+口))*頁]者。此即走中迴[(厂@((既-旡)-日+口))*頁]也。
五根至栖託者。五根取境流入意地。是故五根為識栖託。
即入空者。於外凡位中修習人空觀方便也。
安心空境者。安心念處境也。
經云咄哉男子者。驚覺令發也。
六塵能劫善財者。正由內六根取境致令失財。若內根不出。塵則不入。今偏名塵為師也。
無明闇心者。由無明闇為六塵蔽。
斷常衝擊者。於五陰上。更起斷常。名為漂急漂。字去聲呼。
筏不可依者。初心恐道品微弱故云也。
譬眾善法者。諸助涅槃善法也。
兩手譬權實二智者。觀俗名權智。觀真名實智。戒定二法對上二智三學。具足道品之法。此三攝盡。
經云截流而去者。漸漸入無漏也。
在此在流者。未斷生死。煩惱為此岸。菩薩修行伏惑未斷。及未至極果。俱名中流。今又文八譬通於四教二乘菩薩所觀。
次合八譬者。一一合文皆先云觀身如篋等。次皆云菩薩觀是四等通於毒虵等。尋文可見。
四大有內外者。外四大與內四大同。故但合內。
誘引眾生者。修觀慧時。方知誘引。
但前三心者。受想識三心也。
無明為始者。此約一期報身以說。
經云三垢者。貪嗔癡三垢也。
如人望舍者。初心修觀。觀於五陰。未見陰理。猶如望舍。
六根無情者。清淨四大。名為無情。
亦不具四者。地具四微。其力薄故。水具三微。無香。火具二微。無香味。風但一觸。力最大故。此由外人所計。若佛法中。一大皆具四微。
塵是滓累者。二乘為變易六塵滓累喆(音哲)。
但此開二河者。若從因說名煩惱河。若從果說名生死河。又破煩惱河。入涅槃河。到於彼岸。
六河如下。第十二疏釋第七譬。
戒定智慧者。及第八到彼岸。皆須通四教道品。
鬪諍本者。由各定報故爾。
佛猶有漏者。示同有漏者。有漏也。
經云有涅槃大涅槃者。此二涅槃俱在滿果。
既經長時者。亦不出從晨朝至中夜。若據請答。聞不聞中有涅槃。但是從德王初至今為長時爾。
多有所含者。含於大小涅槃二理。及世間涅槃辨通五時。名為多含。
經云如人觀骨者。假想觀也。
如舍利弗等者。二乘之人雖斷正使。不斷習氣。有習氣故。感變易身。不得如來常樂法身。非大涅槃也。
言習者。身子有嗔習。難陀有貪習。畢陵有慢習。槃特有癡習。如牛呞比丘齋後爵飯。如迦葉阿難聞大樹緊那羅王皷七寶琉璃琴。迦葉起儛。阿難歌吟。皆由習氣使爾。如止觀第四及法華疏記第二廣說。
就我見明習者。正是二乘別惑。
前開宗者。指前純陀品。
無凝然常者。純陀品中古人有四種常。今但引二。
經云即是皇名者。二月星現生長萬物。名毗舍佉星。
[1]第十 德王品四
皆約無分別等者。無分別謂證大乘涅槃。而論分別十種功德五神通等別。故云若十若五。
若欲開此為四者。今還列上聞聞等三種四句。其體無殊。故云何淺之有。
不以二相見者。世尊天眼非但唯見細色。亦於細色即見佛性。五眼皆然。故云不二。
對地亦應無失者。既是圓融十德。橫竪對地。亦應無失。
帶圓法門者。今經專明以大涅槃心修五行。而證十德。證有次與不次。若以十德竪對十地。義當於別。十德互融。無非圓證。名之帶圓。又今經帶實明權。如次第修證。證[A7]已同圓。復名為帶。又帶權明實。顯權力故。是則前三助圓。皆知常住。若據此意。是則始證圓修。却成圓帶。
於別與經部合者。今經部中尚兼藏通。何況於別。雖具四教。共知圓常佛性。但修行時。有次不次。互相兼帶。則是部中正意。
與五時會者。今經明開權顯實。與法華同。又同名醍醐。若用權顯實。與前四味同。何者由具次不次二行故爾。
與諸教合者。今經具明次第不次第。則同前教。咸知佛性。復不同前。
與逗機合者。逗四種機。前三助圓。咸歸秘藏。
經云一心作一等者。二乘欲作神通。要先入定。於定心中。方能作所期事。若欲更為別事。須出定[A8]已更作期心。然後入定。方能為之。故云不得眾多。
經云所現身相等者。一一文中皆言數量者。為存方便教意。以顯不次故爾。
經云先取聲相者。此由敘昔。皆須先緣聲相而修。今則轉用大涅槃心修。所以先述在昔修相。
經云體非是果者。非果之果。故得是常。
經云不作佛相者。不作能說人相也。
經云以無相相者。於觀於四德無非法界而得涅槃。故云無相相。
原由惡心者。亦有人聞惡聲。能觀此惡。增其觀慧故也。
經云庭燎(力召反。詩云庭燎火燭也。廣雅云燎燒也)。
乃借天眼文助結者。只是指於昔所不見而今得見。正是結文。以顯不與二乘共相。無別借文。
先橫知六道者。具足知十法界眾生心念。縱讓佛果。須云知九法界心。
今云六道者。且依現文。
次竪知十六心者。此就遲速并異。菩薩之人欲知初心。即能知之。餘心心亦爾。聲聞人欲知第三苦類忍心。至第十六道類智心。方始得知。支佛欲知第三苦類忍心。至第七集類忍心。方乃知之。問何故偏言欲第三心耶。答其他心通依上界禪起。欲知他人無漏心時。還緣觀上無漏之心。同地易知。於彼觀上無漏心中。苦類為首。故偏言之。
言至第七心者。以緣覺人欲知他苦類忍心。擬意觀察。彼心[A9]已謝起苦類智。緣覺尋觀追而不及。即於上界集上伺之。故偏言第七。
前知六道下。今家判釋慈成上。
梵行者。此明初地菩薩無緣之慈。與上各別。何得成。
經云慈名世諦者。二乘之慈。名為世諦。
經云不從緣者。捨偏得圓。不屬眾生緣法緣故也。
經云闡提慈者。有憐妻愛子之慈。
經云犯重禁等慈者。由慈愛於惡境。名之為慈。
經云捨黃門慈者。黃門無志屠等。愛於惡境名慈。
經云不見持戒者。此約畢竟戒說也。
亦是生空等者。初依其煩惱。誰云證於生法二空。性地屬通。此不可用。
以初撿心者。以大涅槃心撿之。
驗三亦然者。根勝既具十三。根增長既具十。根本根深根廣等三。亦須具十三。
具十餘四者。根勝既具十三。及十根本。乃至根長等四。一一皆具十三及十。
修亡相檀者。令修亡三檀也。
止伏欲界惡者。且約持戒。伏身口惡為劣。外人例如上答。
無畏者。如前則生不動國文。皆具止行二善。
又夫修淨立行者。皆先為求涅槃心為本。即以此心攝於眾生。同生其國。
十四有者。各經中有。則為二十八。
生樂論義者。樂慧人也。
樂禪定者。只應云樂定禪。語濫色界四禪。
然生尼吒等者。此名遍沒。始從初禪。經歷十七天處捨初天生次天。如是傳傳至色究竟超者。從欲界超至色究竟。此此正是全超也。
若生無色者。此即無色般也。無色亦有勤修速進二行。
方般涅槃者。今文不論。
不云中生者。以中般。但名為中。不名於生。故不論之。
輪轉餘勢者。然果報未亡者。但是酬因之餘勢耳。
非圓意者。今須依開權顯實。以大涅槃心修。達生死身即法身常身。何況二乘而不即法身耶。寧待入於變易。方得轉矣。須依亦即甄之。
經云上中上者。亦名上勝上。
經云初發心者。初修十五心成就滿足又五十心。因果合成一百心也。
經云八十者。初兩十二為二十四。五大星東方歲星南熒西太白北辰星中鎮星為二十九。北斗星為三十。馬天三十一。行道三十二。婆羅三十三。功德三十四。
二十八宿者。東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七宿斗牛虗危室壁為六十二。地水火風為六十六梵陀提拘臂首半母為七十四。四天王為七十八。造書婆藪為八十。世人所事或名為天惑名為神。
色淨故者。緣因資般若。名為色淨故般若淨。般若了緣因。故云般若淨故色淨。
經云大至火天多屬四天王處。梵天八臂天首羅天屬色界。樓陀天等皆屬欲界天。
經云中表俱淨者。中謂法身。表謂應身。
四臂或當主此者。四譬次第對四悉。隨文釋相可見。
不見色相者。作業外彰身口。名為色相。又十二因緣俱屬於色。故皆云色。
不見色緣者。煩惱潤業。名為色緣。
不見十二因緣空者。空即不空。故云不見。
不見因緣假者。假即是空。故云不見。
亦不見中者。即二諦雙亡。中亦俱寂。故云亦不見中。
一切法亦如是者。四諦六度等。悉具三諦。亡泯雙照。故云如是。
次為他離怨者。以煩惱是菩薩大慈之境。故不名怨。
五住菩薩者。即別教五住菩薩上能出假也。
經云八魔者。菩薩昔以分離界內四。今則破於界外四。名為離八。河西所釋自是一途。非應大道。今所不用。
三種業者。有漏無漏非漏非無漏三也。
例一切等者。有謂生死。無謂二乘。常為有邊。斷為空邊。垢為有邊。淨是空邊。縛脫亦爾。菩薩修大涅槃中道。雙非諸二也。
經云我實不生閻浮提者。且約方便教意。我自有淨土。權示在此導利眾生。
經云慈氏菩薩者。明土本淨。穢由於生。如淨名中。如來[1]之趾案地。即其例也。
信首諸根者。如華嚴十種六根。
開善全是三藏菩薩者。既云猶生欲界具於五事。只成三藏菩薩義。以此菩薩根具位在第一祇初。
中間登地者。亦未知為屬何教。今須在圓。
前四是報果等者。若入初地。俱名習果俱名報果。不須分之。
經云其義各異者。自[2]在持戒布施得五事。自有依大涅槃修行得五事。汝何以將淺而難於深。
經云有分果者。以世間施招人天。依報正報皆有限量。名為有分。感生死根。名為有果。脩大涅槃證大涅槃。正報依報體周法界。無數無量。名為無分。永超二死。名為無果。而獲中道大般涅槃。無因無果之果也。
三忍者。等覺為上忍。十地為中忍。八地[A10]已下為下忍。
退非菩薩者。非第十地菩薩也。
佛菩提智者。等覺用佛菩提智斷最後品入妙覺。例如住前修觀。斷一品無明。即入初住此義。非為難見。然古人解要有進退。
不應懸殊者。應如前第五功德。冶城云。通外凡及三十心。乃至對登地等。故云不應懸殊。
窮覺者。等覺也。
此一三昧者。金剛三昧也。
何異金剛般若者。引彼經意者。破古人金剛三昧不應一向唯在等覺。如金剛經云。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此則猶通初心。何呪不通諸地。
以燒草為譬者。初地斷惑如燒草。以顯中道如存山。
經云無有折損者。無有能摧破。
此三昧者。經云在於大眾色亦不定者。此明一行於隨眾行。大論三十八云。如頗利珠隨前色變自無定色諸法亦爾。或常無常。論以一理應於眾理。釋曰。理行如珠。教法如日。情如眾物。觀如現色。
[1]德王品五
於位則淺者。以初聞正法及是第二周始。故云位淺。
初證不聞聞者。下九功德並與初功德證同。故云也。
棄其內德等者。由內證實理。能外化他。不可偏作自行以釋。
寄事而表理者。寄求善知識等事。而表諸地證法。淺深不同。亦如善才求善知識得法淺深。即其例也。
例如淨名者。例同也。彼經觀眾生品云。此室釋迦牟尼佛阿彌陀阿閦寶德寶燄寶月寶嚴。乃至十方無量諸佛。是上人念時。即皆為來廣說諸佛秘要法藏。說[A11]已還去。以顯登地[A12]已上。須近善友聽法。不同古人專在淺位。
經云而作近因者。今此四法通於別圓。前之二教並不談中。為此義故。不任為今經近因。故須先簡。若開顯[A13]已。無作圓常何簡之有。又今明四法。須具二義。一示地前可修得入登地。二入地[A14]已仍須四法筞發。令疾入後位。
慧品為正者。大涅槃了因種智為正行。緣因為助行。
諸佛起發者。如華嚴中八地菩薩欲沉空。十方諸佛同時而勸。正明化他。亦須自近善友。令他近善友等。
經云有人身遇眾病者。三惑重病也。
熱譬愛者。熱病之人貪一切食。故喻於愛。
次冷譬癡者。病冷之人身體痺死。無所覺知。如癡無識。
勞譬慢者。勞人諸事不能狀。
如於慢下譬嗔者。痢病不可禁制。故譬於嗔。
瘧譬疑者。或發不發。又或寒或熱。如疑。猶影疑自疑他等。
通別之惑名同體異者。通惑於見思上立利鈍名。別惑於塵沙無明上立利鈍見思之名。故云也。
經云離十惡等者。此並是雙流之行。
修行十善者。十善為諸行之本。故令修行十善。
四行戒施者。此即乘戒俱急也。
配前五人者。一菩薩二佛等五。今明不爾。只一人身具此五法。不須配前。
似如一化者。十二部對華嚴方等。兼鹿菀部中有小涅槃即後教。
謂八聖道者。此無作道品用畢竟空修。以大般涅槃。
經云夫聽法。所言夫者。下蘊深旨。今亦如是。始於彈指小善。終至圓常通一切法。皆為顯於十一空涅槃極理。故云夫也。
經云要以繫念等者。同前三解而修於行。故云思惟。
經云三三昧者。皆以大涅槃心修。一一無非法界。達二十五有。而見一實等。
經云如法修行者。此文專約開權以釋。
經云不生不老者。離分毀變易二種生死等。
經云軟語及呵責語者。即勸誡二門。二門具於四悉。如法華疏第五說。
經云若有觸者。喻身業。若有念者喻意業。說業說即口業。具譬三業修行。
經云眾罪得滅者。喻能生善滅惡也。
經云不觀種性者。譬不擇機緣。
錢財者。譬為眾生[A17]已不求恩報。
無據者。盡無生二智教門。唯云羅漢得之。不曾云初果亦得。故云無據。
此出阿含者。如中阿含。舍利弗教化病經中說。有彼長者。字須達多。身重有病。于時遣使。問信世尊。并請舍利一[(厂@((既-旡)-日+口))*頁]。舍利遂往。須達見來。即欲下床。舍利便止。別坐一床。慰喻長者。莫怖莫怖。所以者何。諸凡夫人成就不信。身壞命終。墮於惡道。生地獄中。長者今日[A18]已有上信。以是信故能滅苦痛。生極樂處。或得斯陁或得阿那含。長者。先[A19]已得須陀洹果。故不說之。此初慰喻。善戒二。多聞三。惠施四。善思五。正見六。正志七。正解八。正脫九。正智十。一一慰喻辭同初。初十中前五是世間善。後五出世間。就出世中正見正志是無礙道。慧名正見。正思惟名正志。正解正脫是解脫道。然河西所引復不與此全同。
一目謂法眼及法慧者。此釋為勝。今亦用之。且約專心聽受屬於法眼。修行屬慧。以慧觀察。令見佛性故也。
一目為天眼者。此釋無意。為是修得。為是報得耶。
上果不伏聽下果法者。意云凡近善友。須簡劣從勝故爾。
寧復(至)五欲者。無心思五欲。五欲任運亡。故云寧復有心。
經云四顛倒即斷者。須云八倒斷也。
經云能令一切凡夫(至)苦惱者。從凡夫至須陀洹。皆為四苦所苦。不云後三果者。上果輕微。且略不說。
經云如法修行者。稱法性而修行也。又是稱教法而修行也。
一明正行二善者。此是雙流之行。遍滅法界惡。遍生法界善。
二明空無常解者。此即乘戒雙修。達常樂我淨無非法界。名一切空。
佛具萬德者。以實而言。只四德攝法無外。何略之有。
善實是不虗者。實外無法。故曰不虗。
故名解脫者。此明得禪。
外道望下不得禪者。得解脫名。
互有與奪者。實而言之。與故有真實。奪故非但無常樂我。真實[1]但無。
經云依世俗道者。依世智忻猒心。斷下八地惑。名依世道。
所以無常者。謂現在未有於常。但有無常。
後仍結異者。從不名佛性下是。
後身佛性者。等覺佛性闕我樂剩見。
言六少見者。現在未見未成。一轉即入妙覺全見。所以現在名少見也。
五善者。涅槃分果善也。
以義異故者。此辨因位菩薩心中佛性。由有煩惱。與佛果地佛性不同。
開善云此二者。即指今經六七二文。
即文判之者。古人判之。只前所列文是八住。
至六住有五者。一真。二實。三淨。四善。五可見。此闕第九住中第一常名。若與常名則不異也。
五住初住有五者。一真。二實。三淨。四可見。五善不善。謂修者善。不修者不善。
善與不善異者。前八住單善在第四。此文善不善存第五。故云異也。
經云一者。可證者。若能修者。方乃分證。
知法章具二義者。經中句句皆具一體別體二義。故云若善不善等。應身佛即別體也。
知實相者。覽前三寶等無非實相非因非果之體。所以更約實相釋之。是故經中句句雙非。以顯於體。又句句皆有別體。謂初住[A20]已上而有遍於諸德之用。又前五知見。及正行二善空解等。皆是果上所有證之法。故有別體差別不同等用。故云遍通諸果皆有異義。
經云若善者。涅槃善也。
經云若知不知者。知一體小外不知。
經云若修不修者。修者善。不修者不善。一一並是雙流之行。皆對小外簡之。
此前未說至之言者。此前未說虗空實相。文後[A21]已有行結之相。從是名菩薩修因下文是。
又前未說者。應知今實相泯。今五文無非實相。非因非果。及非有非無。悉明雙流之行。
又前未說者。復以真空蕩前六文。無非虗空。
真空者。即畢竟空理。異二乘空。
事空者。將事空以顯畢竟空。
涅槃空者。偏約所證。又此又三空。即約三諦明空。若合三為二。即二諦明空。又真空是法說。事空是譬說。涅槃空是合。
經云不見虗空者。真空之體不見故。
經云雖有五眼所不見者。此即見而不可見。
經云慧眼見者。真空唯慧眼見。即不可見而見。
經云若是無物下。簡出世間之空非其真空。以世間空除物方有。若除物有空。空乃名有。故云乃有為實。
經云以常無者。只由無常致無真空常樂我淨。
一云虗空不可見者。此釋順經。今用之。
二云至識心見者。明虗空非六七識心之所見。如實相體非六七識所見。六七識心但見光明。如由別體三寶導此識心成行。得見一體三寶。故云方得見空。
人總於法者。法謂常樂我淨。
實相既通者。通於涅槃如來佛性。故有三樂。
此據正因者。此即合理性三因為正性。以未見故。但名正性。
問斷煩惱處。然德王問言。如來昔說身智盡處以為涅槃。今說煩惱盡處是其涅槃。二言相乖。故須重問。
未是涅槃者。當知初斷煩惱處。
未是涅槃言處者。約身上斷煩惱盡處也。
答魔之詞出長阿含。長阿含第二云。又告比丘。吾今所以誡汝者何。天魔波旬向來請我。佛意無欲可般泥洹。今正是時宜速滅度。我言止止波旬。佛自知時。須我諸比丘集。乃至諸天並見神變。波旬復言。佛昔於鬱鞞羅尼連禪水邊。阿由波尼俱律樹下。初成佛道。我時白佛。佛意無欲可般涅槃。今正是時。宜速滅度。爾時如來即報我言。止止波旬。我自知時。如來今未取滅度。須我諸弟子集。乃至天人見神變化。今正是時。宜可滅度。我言止止波旬。佛自知時。不久住也。是後三月當般涅槃時。魔即念。佛不虗言。今必滅度歡喜踊躍。忽然不現。魔去未久。我即於遮波羅塔。定意三昧。捨壽住命。據此捨壽。猶是隨機。
不同月令者。此是舊月令。新月令無此說。
周家時者。周家十一月是年朝。所以二月即成於四月三月即是十二月為歲朝。不得用。此聞立月增減以釋。此時與彼不同。但依第二釋。
謂嘿為滅者。滅即涅槃也。
經云波旬意謂等者。波旬嫉佛化人。恐奪其徒屬空其宮殿。欲得佛不化人。即是涅槃。
是僧寶故者。菩薩但僧寶無涅槃故。簡僧異佛法也餘之十文者。一一皆對二乘簡出大涅槃相。又二乘對外道非涅槃。二乘亦得不織不覆等名涅槃。若對如來二乘涅槃。即名織覆等。織覆只是繫縛。
經云不生煩惱乃名涅槃者。二乘雖得涅槃。猶生別惑。非大涅槃。
而菩提實未全除者。縱破一品無明。變易五陰而未全除。又縱示同六道之陰。而亦不為陰所覆蓋。
皆是因緣者。只由三世因緣和合所成。無有自性。
又若約圓說者。皆由法性為因。無明為緣。而生於陰。
一根有三者。苦樂平平三受也。
即離四見者。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色大我小我住色中。四我大色小色住我中。四陰例爾。各有四句。
現在有我者。謂色有我色無我。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以為四句。一一皆云神及世間常等。餘文但云現在常無常等四。其名雖異。而義是同。
經云身見者。謂計我如麻豆及母指。或計遍身計。計我不妄。亦名我見。此見依身故名身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由計斷常不信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1]宜初世性。即二十五諦。又計從父母微塵梵天等生。皆名耶見。執耶為道名非因計因。名為戒取。復因此見通至非想信此非餘。名為見取。
小不次第者。前三同彼。四戒五施六天。
前是四禪者。以大涅槃心。修此四禪。為入涅槃方便。
通則至前者。通於初心。即體達五陰無非法界。
更修百八三昧者。如大品經中廣說。
經云守護導涅槃之心。能導行人至於樂果。如世導者。善知前途通塞之相。若不護之。焉至寶所。
以慧異者。准法華疏云。定具足名心自在。慧具足名慧自在。定慧具足名俱解脫人。故大論云。慧得好解脫。心得好解脫。
無復無知者。無取相無知二煩惱也。
煩惱趣心者。謂煩惱覆心覆慧也。
二云九地等者。不須離對。但上下文。初地[A22]已下住住皆具三種四句為定。
皆令縛解者。難意皆令本是解。本是縛。又為心即是解。為待緣方解耶。
若心本有煩惱者。若本有者不能令心得解。
若本無者。本[A23]已是解。如何今日方云解脫定有。下二句准此正難。
無縛無脫者。既無縛無脫。如何復言心得解脫。
前四明無所縛者。此明心性不為貪等所縛。
後一明能縛者。此明貪等不能繫縛於心故也。
明無解者。諸佛菩薩既不拔虗空中㓨。驗知無貪不名為解。
明無得解者。此明無因也。
明無得解道者。既其無因。寧得有果。
經云如過去燈者。如大論云。燈來時無闇。有闇時無燈。故云燈不滅闇。今明惑即是智。智即是惑。故無能破。
但隨義為三者。但隨經文次第。以判為三。非專次第答前三問。
據正義者。佛立中道正義。非德王耶義。
因緣中道者。因緣即是中道也。
經云善男子心亦為不貪等者。上難云。若心有慧。可云心得解脫。心既無慧。如何云心得解脫耶。
佛答意者。心體本非有非無。本來無繫。為是義故說心得解脫。
經云亦非不繫者。遇緣即為所繫也。
非心者。非無心也。
雙非兩捨者。今為顯出中道心體本無繫縛。所以雙非。兩捨耶小二邊。不云即邊而中。意在此也。
經云細即是常者。計隣虗塵也。
經云以時節者。外人計時為心因。由某時故而生其貪。故彼計云時來眾生熟。時去相摧促。時能覺悟人。故說時為因。
經云以不能知心因緣者。不知心性中道本淨因緣。而為無明繫縛。輪迴六趣。受二十五有生死。
經云被無明枷下。明不斷惑凡夫。次從有人隨於圊廁下。四譬斷結外道。
經云一切凡夫唯觀於果者。唯計即陰是我離陰是我等。
不觀因緣者。一不觀世間末因緣。二不觀本因緣。本因緣者即法性因。無明為世間因緣。即法性人而不逐之。但逐無明塊而不放捨。二十五有終無出期。
一明因果至故有者。中道心性非因非果。依性而修。便獲於果。貪心亦爾。
經云識則得生者。因率爾五識。生第六意識也。
二明心性(至)和合者。心性本淨。無有和合。由無明故致有和合。又由略因緣而有和合。譬如氷有和合故有團圓。水無和合故無團圓。
經云諸佛菩薩(至)不淨性者。若言心性本淨。為惑所覆。猶屬教道。且順權說。
若云本心清淨眾生聞者。趣於耶見。謂心即是不肯修道。為令眾生斷除貪等。方見佛性。故云終不定說等。若依實理。心性本來未淨。猶如無始。唯水無水。雖全是氷。則不得云氷不是水。眾生心性亦復如是。雖本是無明。則不得云非是三德秘藏。是故圓人唯觀無始。三道即三德故。不同權人却覆方見。
經云云何心共貪生者。此句明一切凡夫與貪俱生俱死。
經云謂火灾者。亦應云無明法性因緣。達此因緣。即得大般涅槃。下三句。若斷盡則不共貪滅。初地菩薩為眾生示有俱滅。
經云除不動地者。初地菩薩猶有煩惱。名共貪生。永無有滅。故云不共貪滅。
經云譬如日月等者。此文譬顯。亦順教道。若依實理烟等。即是日月。
經云不貪之心者。本淨心也。
難行苦行者。中道之行難行也。
經云無常見常等者。實是無常計為耶常。實是真常計為無常。餘三亦爾。實是脫法即計為縛。實是縛法即計為脫。
經云非乘見乘者。非乘為天人乘。又是三乘。實是一乘。計為三乘。實是三乘。計為一乘。
經云總別之相者。總為計我。別謂計所。故云便作色相等。
經云見日月等相者。此計壽者見也。
經云若見我是色我者。即色計我以為一句。
色中有我者。色是我虗空。色大我小也。
第二句我中有色者。色是我瓔珞。我大色小也。
第三句色屬於我者。色是我僮僕。繫屬於我也。
第四句初一我見。後三我所。執我我所名身見。色陰既然。餘四類爾。總執五陰為二十身見。
經云畜二沙彌者。如僧護經云。二沙彌共被相抱臥。死入䥫被地獄。若不共臥。畜亦無過。
經云修習三十七品者。舉因行法。以顯初住[A24]已上所證。
[1]德王品六
淺深非一者。雖有淺深。悉明證位功德而言。
三十七品者。無作道品也。
直起中懷者。直是內證名起中懷。不為耶曲。緣之取礙。
多就理明者。專就證論也。
二信因果者。如純陀施食得五事果。施是因報是果。
信二諦名者。圓二諦三諦者。即二諦而論三也。
只是一體隱顯為異者。二智隱二身顯也。
以根深故即增長者。牒終行布施下文。
一切諸法等者。從若諸沙門下是一切法也。
次戒聞智慧者。戒即牒前戒。聞即牒前多聞。智慧即牒前親近善友。以五法互相資故。
不見橫竪者。雖有橫竪之相。而實無橫竪修行。故云也。
左右解之者。應云由內解故無疑。由無疑故有內解。
經云有少善者。正因佛性。名少善也。
初開經時說者。指現病品。
經云日從山中出者。日從山東而出。今言山中出者。但是寄山顯相。而言中耳。中出譬本有佛性。至正南譬現在身。若不聞不戒等。令不至西。譬既有佛性。必得涅槃。更無所疑。
通慜者。慜達也。
以新破新者。般若破取有智德成。
以故破故者。無始無明滅故斷德成。
作恩念恩者。前證受新法句。應攝入此句中。
十二因緣大樹者。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現在三因為華。未來二支為果。
魔王共戰者。亦可將前能聞能答。對此文。
只應解於初後二者。前難本。只難於現病品末。第三菩薩之人遇與不遇。自能得善發涅槃心。今何故要歎佛性。方令得涅槃耶。二者前難現病品末。第一闡提遇與不遇。俱不能發。
今難意者。闡提既有佛性。應自能發。何俟聞歎方能發耶。前難文菩薩在初闡提。在後二乘在中。
中間舉來者。前問中舉來也。然德王本不難。二乘但相從舉來耳。
經云若不遇下重釋前。二乘及闡提。
經云一闡提輩(至)涅槃者。據現在無修緣了。名為不得。
一闡名信提名不具者。信具二善闡提所無。
惡欲之邊者。以惡極故名之曰邊。
經云佛性非信等者。佛性非信。進念定慧眾生不具信等名一闡提。
又不具者。過去非無少善。但現在無修得善。名為不具。
而有是理者。當來必得涅槃故云也。
箜篌譬眾生身者。譬五陰實法也。
經云眾生佛性(至)無住處者。不屬五陰也。
歎善者。歎佛性善也。
經云我所作也者。若言諸佛等聽我所作。名無慚愧人。
經云不為生天等者。不為二十五有而持戒也。
經云不作破戒者。謂四重。不作缺戒者。謂十三。不作瑕戒者。謂世[A25]已下。不作雜戒者。定共戒也。
經云不生憍慢者。菩薩以大涅槃心輕重等持。而忘其相。
得善戒者。由於持戒。而得涅槃善也。
經云欲說善道者。欲說涅槃善因。令眾生得涅槃善果。方名真善友也。
但令伏下界惡者。今亦不全非。此釋消經亦有其理。
浣人猒穢者。作背捨觀。但取猒穢。為背捨觀不取淨相。
經云尸利毱多者。涉公云。尸利毱多火坑陷佛。毒食藥佛。如來于時履不燒。食毒不損。彼捨耶見。為佛弟子。
十二文多者。今經十二部猶兼於權。故且除之。
除全體者。謂涅槃通權及遍一部。其體廣愽。故以除之。
但取四偈者。四偈顯義同圓。是故偏取。
但取常住者。以今昔善根相扶。只聞常住二字性變易。即達三德秘藏。
取寂嘿者。只說即無說。故云多聞不離理。即其義也。
故知損之者。周易云。以至於無為。肇公改用。今且依肇。以佛性理極。名為無煩惱損盡。亦名無為。
經云法無性者。涅槃之法無自性等。體即法界遍一切處。故云無性。
經云難作能作者。此約聞[A26]已起行。若定知此難得涅槃。必須行之。不可直云我今唯觀實相端拱守理。未為全當。一一皆依中理。以忍二邊之惡等。
不存著者。謂妄其功也。
經云色者非地水火風者。色體本是畢竟空。故非地等。
又不離地水等者。地等全體是空也。
經云以相似續者。凡夫不知色性本空。橫計前念似於後念相續不斷。
菩薩得者。具前多聞中。始從十二部至常說法五事故名得。
經云不得現見諸佛菩薩者。不得現與諸佛菩薩。而為眷屬。但是魔眷屬耳。
經云若鹽能令非醎者。空非顛倒。如何修得。
見不空法者。我於凡夫見不空處而見於空。故非顛倒。
今言非空使空者。今達於有而令其空。故云使空。
經云闡提者。數論外道也。
七地菩薩能入寂滅者。初地念念入法流。心心趣解脫。及七地[A27]已入寂滅。何須寂忍。唯在佛地。
以前文為體者。興皇取後涅槃經。顯示佛性為體。此師取前修習三十七品為體。
餘皆可見者。檀攝二覺。謂除捨也。尸攝三。謂正語業命。忍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攝八。謂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禪攝八。謂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覺分正定。思攝十。謂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合三十五。餘有二信。通三十五。一切諸法信為本故。謂信根信力。婆沙以實體十一攝三十七。先以七覺。收餘六科。謂四念處及慧根慧力正見入擇法覺分。四正勤進根進力及正方便。正方便是正精進入進覺分。四如意足及定根定力正定入定覺分。念力正念入念覺分。是即二十四法。攝入七覺。
餘不入者。謂二信為一。及正思惟一。語業命實但二。并七根本覺成三十七。正命入語業中。然於七攝中攝喜入擇。攝除入捨。又但舍中實體但十。以十合語業命三為一戒支故。
道品入涅槃者。無作道品也。
方近於理者。十德始末。不離一心三諦而解釋之方。
攝十德理體降此釋者。悉皆不可。
經云輪迴生死者。輪迴分段變易生死也。
經云五種鹽者。案四分律。藥犍度中有而五種鹽。初五者。謂黑鹽。丸鹽。樓鹽。摩鹽。支頭鞞鹽。鞞(府移反)後五謂鹵鹽。灰鹽。新陀婆鹽。施遽鞞鹽。海鹽。此等名或約色辨。或約處明。若此上五鹽。謂顆鹽。綠鹽。赤鹽。白鹽。印鹽。鹽有多類。大略五耳。
[1]第十一 師子吼品
文為二。先釋題。次就品下入文解釋。初又二。先正釋題。次地人下釋品來意。初又三。先述古。次非為下縱奪。三此俱下正釋。次縱奪中意者。然從菩薩一邊標題非為不得。但不可一向。三正釋中又二。先標意。次何者下釋。釋中三。初據文義以釋。次或者下問答釋疑。三今明下附四悉法門以釋成。初云能吼無量者。佛是果人益於因下。故云能吼等。次釋疑又二。先立疑。次答下釋。
目者(音以古字)此是會意字師(所類反。五偈曰師偑巾曰師)。
三釋成中云世界者。師弟及三業六即異。故屬世界。為人者。子者為資也。亦慈也。資故生自善。慈故生他善。對治者。治前三教不能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世然別人地前雖知未能定說。所以三教俱為所治。第一義者。師居眾位之上窮佛性原故。當第一義。
題具多意者。具師第六即四悉開顯佛性之義。
次釋意中二。先述古。次今明下釋。初又二。先正述。次。今悉下略非。
云非菩薩說者。此明菩薩但是能問佛性人。不應名能問為說。由問故說。說在於佛。佛說入證佛性。以酬菩薩之問。為此義故。不可偏從。菩薩題其品目乖各者。乖角亦得。
次就品下入文解釋中云皆屬了因者。萬善屬緣因。由能了知了於萬善。萬善方能資於正理。所以萬善屬於了因。
有性無性者。正取有性為果性及果果性。有眾生句。亦取有眾生為正因。
有真無真者。取此二句為境界性。唯有二十五有惡境。
又生智者。數數觀之智。顯境境發智。故名為生。
習因因果者。上句取有因。下因取有果。
三句者。取有作有業為報因。取有報為報果。
因性者。取二因以為因性因因性。取二果以為果性果果性。
依作無作者。作謂造作。故屬因性。
十八修者。但依前列亦章數即足。
同異若此者。同謂不出佛性。異即如上諸意。是即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但未為得意者。勸問雖引十八條。意在佛性。若但依佛別勸師子吼。亦作別問。焉能顯於佛性。所以未為得意。
總勸者。但勸問佛性也。
敦勸者。正應須問令眾得益。
經云白佛言者。此三字猶屬經家。不可置上句末。將此三字。成於下句。其順文體。
譬法身者。此是十力四無畏等法所成之身。
地即尸羅者。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尸羅為眾善之本。如如意足依戒而發。
經云欲壞非師子者。前三教皆不能為師子吼。
經云為欲令住處淨者。三德秘藏三惑不染也。
舉非者。非二乘外道凡夫所能也。
前合舉非者。聲聞緣覺等。自法華前皆未能作決定之說。故云非也。
前三問問法者。謂約法為問。
問人者。約人為問也。
一問果性者。他見有云何為佛性。即名為問果。
次問因性者。見有以何義故。即名為因。
後雙問者。常樂我淨通於因果。
今將後人來問前法者。初將一切眾生問理佛性體。次將十住菩薩問分佛性義。後將如來問究竟佛性名。又將三人歷於一法遍問並通。云何眾生佛性體。云何住菩薩佛性體。云何佛佛性體。佛性體既同。云何復有淺深不等耶。餘佛性義佛性名亦爾。
初問理佛性體者。未有緣了之用。故名為體。
直言般若者。但云般若。不云波羅蜜。是故屬福。
若此土則福勝慧者。淨土一劫持戒。不如此土從旦至食時無嗔礙心。故云福勝但爾。
尚智慧者。謂但慕仰極果智慧也。
十住菩薩至通教者。住為能依。地為所依。以通教第十地菩薩同於通佛俱能八相。故云十地菩薩為如佛。所以菩薩同佛。屬智慧莊嚴。九地[A30]已下俱屬福德。
若消此文等者。意云。此一段文猶是敘昔。故作今昔二意消之。在昔聞常須論密入。是教不定人入不定。故云利根人等。
最下既然者。三藏菩薩及人天。既於法華前。密得無生。通別菩薩。及人天二乘人。豈不能耶。
我若二嚴等者。難意云。我若具二嚴。亦應能答。佛若具二嚴。亦應能問。二義既齊。問答不成。故云非也。
非是一二於一二者。明今二嚴。非是差別一二之一二。乃是一體無差之一二。又是無一二之一二也。不同凡夫定執一二也。
亦是言於無言者。類如淨名中三十二菩薩即是言於無言。文殊即以無言於言。淨名杜口。即是無言無言。今具二嚴。同彼三十二菩薩也。
非是言於言者。不同凡夫二乘相也。
良以雙亡一二等者。師子吼是即照而亡。如來是即亡而照。所菩薩授雙亡。佛授雙照。雖然各授。為顯亡照而無亡照。
若無一二等者。意云先有一二方可雙亡一二。若無一二無法可亡。
不見空邊者。邊即中故。名為亡邊。中即邊故。名為亡中。中邊俱寂。體即法界無二相。方名第一義空。
經云及與不空者。亦是中道不空而空也。
非前非後者。別教第一義空。在真俗後。名為淺深。圓則俱在一心故。
非前後空者者。謂宰主。即二邊宰主也。
此乃名同者。二乘以離斷常為中道。菩薩以出假稱機為中道。凡夫但以所行作中道想。如此三人。皆非佛性中道。其名雖同而體永異。
經云苦樂行者。二乘以行苦行破生死苦。名為苦行。得小涅槃。名為樂行。
無圓遍之義者。此之三人無於佛性中道法界圓普之理見也。既言果下釋經中涅槃句。
知此果從因因生者。佛性境為因性。具能觀智為因因。由此二因。生於二果。
中道者。下釋中道二字。皆顯現下釋經中種子二字。何者由中道種因等。四性得顯。又由四性種子。中道得顯也。
能生兩因兩果者。由佛性種子。能發緣了二因。成菩提涅槃二果。
又是種子能顯中道者。由緣了二因種子。能顯中道。故云更互。
又種子者。三道中即三因種子。如淨名經云。六入七識等為如來種。不同唯識立種子義。
奈此文何者。只緣經中云涅槃。又云中道。又云種子。若不依今解釋。文甚難消。
又是傍正者。且對能觀所觀義。便立傍正名。又應更云。佛性傍為緣了種子。餘兩可知。二生死他云。是論中不生亦不滅句。三斷常是論中不斷亦不常句。然論八不。不與今文相應。不用此釋。
不一不異者。果是不異。因是不一。
當得上果者。所計之常。是其上法。由作此計。當來得於上果。故云能得。
最上菩薩如理而見者。明諸佛菩薩如於無常見人所見。如於常見人所見。即是如於二種道理。所見也。
而是兩邊之上者。此句消經中何以故即是上故文。此即指第一義空。出過前凡夫外道二人之上。
經云生死本際者。無明是過去本際。有愛是現在本際。又十二因緣即是三道。名為本際。
兩因夾一果者。文中正明現在五果。即是中道。能破生死。但云二因夾一果。
名中道者。何能破於生死耶。
經云中道之法者。只眾生三道因果即是中道之法。
經云如貧人者。二十五有貧人也。
前後舉非等者。凡夫是前非。二乘是後非。菩薩居中名為中。
是下第三正釋此章。
無常無斷者。二乘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智斷二因。
不得以因之家之因為因因者。不得以能觀智家所觀境。為因因境。但是單因耳。只得以能觀智為因因智。是從因起因。故曰因因。不得以果果家之果果亦爾。
得以因家之果者。以能觀望觀所而得果名。若現望涅槃果。則名為因因境。
但是因者。十二因緣。但是所觀理性之境。故名為因。
境體非因者。非因因也。
然譬與法乖者。法中則以二法為因。譬文則以一事為二因。二果亦爾。今但取法譬。俱有二因二果。名同為譬。
例二果亦爾者。涅槃當體是果。望智復名果果。復涅槃之果。涅槃當體是果。復涅槃作果。故名果果。
經云是因是果者。觀十二因緣智。與涅槃為因。名為是因。阿耨菩提是智慧家果。名為是果。
緣性則二者。從是因句開出二因。從是果句開出二果。非因非果。謂正性。
合緣為正者。重屬當上合二為一文也。
正無復數者。正當無正。豈是數量耶。
經云無知無見者。能知所知無能見所見。境即智。智即境。無二無別。故曰甚深。
廣釋甚深者。六門一一皆明十二因緣。即是中道佛性。凡小及偏菩薩。自體雖具。而不能見。唯佛明了。故曰甚深。
經云雖無受者即不常。而有果報即不斷。受者雖滅謂不常果不敗亡謂不斷。無有慮智謂不常。[1]利合而有故不斷。
經云無有終始者。十二因[2]經三世輪迴如旋火輪。故無終始。
亦應少見其始者。謂一斷一切斷。故得少見。
始名今互顯沒者。明菩薩但云見終。約用觀智斷惑。或以釋或最末後名終。
始則杳然者。此約或起初後以釋。十住菩薩但初斷其終。未見即法性之微細無明原始。故云杳然。
十住破元品無明者。初破一品也。
當果不起者。變易果不起也。即是品品皆有當果也。
自性無所有為易者。體達現在十二因緣即法性則易。窮十二因緣不染而染無初則難。所以菩薩但見其終。
私謂初住所斷者。此約觀智。初斷一品以反釋。然經中且約分數為終以說。
並始斷故者。初住十住菩薩。並是始斷也。
故知賢位者。此顯別地前未見也。
經云栢毱者。皮毱也。為人所打不得自在。凡夫亦爾。常為十二有輪所載。流轉三界。無有邊際。
類前定樂行等三者。前定樂行是出假菩薩。今在地上論。見不了了。即是別教得入之人。則不得全同。且存教道云同前耳。
望十住為不見者。此亦未可初住[A31]已見。如何望後即名不見。
一箇菩提者。菩提無別。如何望十住為不見耶。若言不見初住等。應別有一箇菩提。
經云即第一義空者。此說佛性當體是空。不同十一空中第一義空。彼空第一義名第義空。
即五佛性者。五亦不出三因。以佛性只作三因結亦得。
正當此難者。亦如正法念經云。佛見眾生身中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具足。結跏趺坐。及地論中不用修道。
佛作此說者。正當師子吼菩薩難也。
然但明佛性下簡非。若言佛性在當下正釋。
藉緣而具者。藉緣了也。
罪當非現者。正因現在未顯名非現。眾生現有名非當。
若見此意者。言眾生現有亦得。當有亦得。何者。由現有故當來緣具方證。故無諍也。
約緣成果者。眾生由迷緣故未見未足。佛菩薩從破惑緣得故有諸地等不同。故云也。
事用未足者。全未有用。亦名未足。
分有用者。亦名未足。
經云雖無地獄陰界諸入者。眾生雖未有佛陰界入。未來必得佛陰界入。
經云本有今無者。此偈意者。為師子吼本作無差別難佛作差別。答雖云差別三諦具足。故云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亦差亦無差者。上半差。下半無差。不一不異。下融通三諦結歸偈旨。
今長行釋者。文為二。初正釋。次更約下重約本末結成三諦融即以釋。初又二。先述意。次若生死下釋。釋中又三。先釋上半及長行三世有句。次生死雖復下束成二諦以消上半。三本有之有下釋下半。結成中道雙亡無差正意。次結成三諦中云二河相望者。謂生死河。涅槃河。若無上原。不知河之底深。
本末非本者。生死之本。非涅槃本也。
本末非末者。涅槃之末。非生死之末也。
非本非末者。生死涅槃之本非本。本即末故。生死涅槃之末非末。末即本故。不屬三世也。
又此四番釋者。大體不出差與無差。何者前三釋上半差。第四雙非釋下半無差。
又經中凡有三種者。須作一例大體釋之。若言有涅槃。即須云三世本今俱有涅槃。若言無者。三世本今俱無涅槃。生死本今有無今亦爾。又三世在皆有佛性。是即三世有法則有是處。三世有法斯無是處。方稱偈旨。
即是三諦者。初兩本末為俗。第二句為真。三四是中道遮照。一一皆是差即無差。無差即差等。
不即心為佛性者。佛性當具現在心未即是也。
不取眾生為佛心者。當來佛時非今迷心。意云。要修方得不修不得故云也。
心不即為佛性者。迷心不即同果佛性也。
六度莊嚴者。緣了二嚴也。
豈同萬善者。簡車體異具度也。
經云莊嚴畢竟者。約修習以說畢竟。畢竟者。約所至所嚴理體佛性以說。
更無別體者。若能嚴不嚴所嚴則能取體別。今能嚴唯嚴所嚴。所嚴復嚴能嚴。故無二體。
經云首楞嚴者。約理性論楞嚴三昧也。
經云有五種名。楞嚴約依理修習定得名。般若約智。金剛約喻。謂所擬皆斷。師子吼約說。佛性約法身理體。又此五名。楞嚴金剛從定立名。般若師子從慧作名。佛性總於四名。
和闍梨者呼為大地者。俱舍頌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釋云。前三句標列。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受者。謂領納苦樂不苦不樂相。想者取像。謂於前境取差別想也。思者造作。謂能令心有所造作也。獨對根境識三和合而生。能有觸對。欲者謂希求所作事業。慧者。於法有能簡釋。念者。謂於緣明記不忘。作意者作動於意。謂能令心驚覺為性。勝解者。謂能於境印可此事如此非不如是。赴殊勝解三摩地者。此云等持。持心於一境轉。亦持心所從強說。心遍於一切心者。釋得名也。此十心所遍通三性四心三界九地。有漏無漏一切心品。故名大地。地即心王。此十法依心地起名大地。
法通五品者[1]法起十數者。十數前後而起。不得俱時。故云義說為十。
釋論名為徤相三昧者。大論第三十七云。首楞嚴三昧者。秦言徤相。分別知諸三昧行相多小淺深。如大將知諸兵力多少。故名徤相。
應須說我者。謂說真我也。
經云我當從其啟受齊法者。法者外道意云。可中佛為說常我。即受佛齊法。
會通者。有即說無。無即說有。名為會通。
色有二十種者。俱舍云。色有二種。一顯。二形。或開二十。如論。日焰名光。月星火藥諸焰名明。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形平等曰正。不平等為邪。庸者薄翳也。
經云以藥力故者。緣了藥力故也。
經云非一切者名為三寶者。不見一體三寶也。
經云得見一分者。一住皆見一分佛性也。
如初日月者。前月末。後月初。雖復未見不得言無。
或稍稍盡者。並譬初住[A32]已上。
即事未有者。若云未有十力等用。此則可然。
若云現無此性者。即成違經。
為惑所䨱者。只由此言即成於害。何者。既云為惑所䨱。即當[A33]已有三十二相具足。
若除煩惱即得見者。只成別義。故不可用。
未會圓旨者。亦是未成圓備也。
佛性非一二三者。前三師各執墮於三門。雖墮三門。以各執故不能通理。見於佛性。但成諍論。
以求通者。若執一求所通終不可得。故勸令捨也。
如云見象者。今家解釋如得象身。若得象身不失身尾等。
兩國中間者。更立上勝淨土為三土。
七八地者並斷習氣者。但成通教義。
不出破煩惱言者。但出三名。不云破煩惱[A34]已皆得見性。故云也。
釋論三觀者。引彼文者。不會今經。彼以慈心。不淨因緣等三。治貪等三。今經三種破[A35]已皆得見性。故不同彼。
真諦破假病者。心緣至理則破假名之病。
是伏非斷者。破見思證真諦義。當伏於塵沙無明故也。
出功德者。從空出假。假是利他功德。又一空一切空下。能約圓中三人以釋。自有一人知於圓融樂觀一空一切空而見佛性。自有一人亦知圓融而宜觀一假一切假而見佛性。自有一人亦知圓融而但觀一中一切中而見佛性。所以皆云三諦俱空等。
亦未能知者。古人無四教釋義。所以不知破之深淺。
是就別意者。猶對三教。名為別意。
前譬就外者。月譬等是外也。心則為內等者。應知十二因緣。支支皆具色心。今且一往分於色心為內外耳。是則一支。皆具餘支。
私謂文中等者。經中既云為內外事。是知外則兼於依報塵境也。
非謂以十二至境者。然經中正為辨支支皆具佛性。非謂專辨觀境。
然過去之果者。此則不論略果及略因。但所二因。生於今五果也。
七日為識者。此釋不當捨中陰色。初一念染汙心識。託父母精血。妄想起於華池等愛。即名識支。豈待七日方得識名。次師釋當毗婆沙釋。從識至於現身死來。合有十時。胎內五時。胎外五時。名為五分。與今文同。
與眾生名者。假名眾生也。
五果之後者。受是五果最後支。
行中稍增者。稍能造業貪受增長也。
但轉名名者。但將現在識。名未來生。將現在名色等。名未來老死。以果同故。
經云歌羅邏時死者。謂六入未具。一歌羅邏。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羅奢呵。如是答時名名色。
於此位時死者。但具前四支而[A36]已。
不具苦受者。於三受中除重苦受。但有餘二。無重想無重愛。雖無其重而有於樂受及平平二。故具十二。
經云十二部(至)不聞者。此敘昔兼帶部中小乘十二不聞佛性。昔雖不聞。不可云涅槃十二亦無佛性。合三十六句。下云何非苦非樂句。但有雙非一句。准諸句。合有苦非苦二句。則成三十六句。又章門及解釋文大體專明眾生本具。此理諸法具足。與諸佛菩薩更無差別。修習即得。
經云解了大涅槃經者。由涅槃經。詮十二因緣。得見佛性。故云也。
初約善惡共解者。初一善男子能約善法釋。
次從欲有三種下。至是名惡欲。純約惡法釋。從云何大欲下。約善惡共解。
解脫翻無累者。此說無據。不可用。
眾生應以應身為體者。若言天行以定為體。如眾生以應身為體。永不相關。故無此理。
經云夫少欲至樹下者。此約高下以釋親近國王等。此是下色出家人。
私云皆不爾者。今經以大涅槃為性體。豈用小輪以釋。
內外緣得樂者。外謂大涅槃及上界禪法。如從外來也。
出菩薩地經者。菩薩善戒論。一名菩薩地經。第二云何名快樂義。快樂義有五種。一者因樂。因行善法得他世樂。是名因樂。二者受樂。從因因緣。身得增長。心得安隱。是名受樂。三者斷受樂。修習聖道。斷諸受故。道得增長。無有諸受。名斷受樂。四者遠離樂。永離煩惱身心無患。名遠離樂。五者菩薩樂。受常樂故。名菩薩樂。始從修因。終至後果。故云從淺至深也。
聞見者。從教聞也。
[1]師子吼品二
若欲聞見者。勸於凡夫令依教相而聞稱教而見。
明見義者。若能依教觀察得有見義。復論中四明能見之行。方得證見。
經云如來心相者。若能依教見自心相。則見如來心相。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即其證也。
取聞見等者。與上辨異也。今約凡夫修行。聞[A37]已思惟觀察聞見。則強眼見。則弱以眼。但見佛身。而無於觀慧。
知是方便等者。今則依教知如來平等法身所有應迹。皆為眾生方便示現。此則為緣。故不同上。
經云為誰受身等者。則知如來為眾生現身說法也。
經云以身惡業加者。前惡境加佛也。
經云物無見過者。只是喫食細耳。
經云不諸破法結者。如幻如化等。以明中道故不破也。
兩捨是兩教者。前兩教但離斷常。假立中名而無中體。所以初不破法結為兩捨也。
相成是別教者。即不度眾生句。及非一切成句。此二屬別。謂地前二觀成登地中道。名曰相成。
雙照者。即凡有所說。及說不為利二句。屬雙照也。
經云正語者。軟言合法名正語。離妄不虗說為實語。言無乖離。應時和合。故曰時語。言無綺異稱當法理。說為真語。
經云二種因緣者。聞見眼見名因緣。以此二種依教修行。必見如來心相。
即四依人者。意云四依或示麤細當以難知。何能[1]依教知如來心相耶。
初二濫後二者。初人行細及第二人心細濫第三人。初人心不正。第二人行不正。濫第四人也。
直置僧寶者。四依也。
經云至舍利弗影猶戰慄者。此明戒之功用。以驗究竟不究竟也。
經云若為正法者。以大涅槃心受持也。
經云亦名聞見者。結能見佛性即是聞見。故云亦也。
經云根淺者。信根淺易動也。
是市易法者。若有要求。如市易法以易貴。
任運法爾者。十四法相成任運從淺至深。故云也。
經云是故菩薩性自下。結前十三句。
先領旨者。由二因得二果。實如佛說。
經云戒則無因者。以戒在初。但有於果。更無別法。為戒作因。故云無因。
經云涅槃無果者。解脫既為涅槃因。涅槃又為常樂我淨作因。故知涅槃無果。若其無果。是無常法。云何如來說言。由持戒故。得見佛性。住大涅槃耶。
涅槃居在諸行之末者。涅槃句前文中在第十一疏。此為難。且云末耳。
經云猶如燃燈者。無因緣則無燈緣。合方有緣。
合有者。則成本無今有。以有還無。是無常法。涅槃亦爾。應是無常。
偏結一邊者。不結持戒一邊。應云持戒若爾。是為常法。
釋迦日短者。從晨朝至中夜。
瓶由拒立者。謂因瓶故立拒。又因拒故瓶立。即是互為因果。此釋未全會經。今家只取拒三足互為因果。二足假足而立。一足又假二足而立。三足遞互相對。一為單因。二為重因。喻果及果果亦爾。拘(音笋)虗(音拒)。
更互上下者。上時則下為因。上為果。下時上為因。下為果。此釋則諫今不全用。
若尅定三世者。不取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現在三因未來二因。以顯因果。因果但取更互相緣。以顯因因果果之相。
而復不許用毗曇義者。古來皆不用此義。以解今文。今師意云。但借大生小生之言。譬此文因果。因果義亦無失。
經云生能生法者。明於大生。但能生於色心等法。不能自生。其猶生世間眼不自見。猶不得自解。不自生故。由生生明其大生由小生生。小生偏能生於大生。故名生生。大生為此生生所生名生生。生生不自生。賴生生故。
生者。明其小生由大生生。小生雖復能生大生。不能自生故。賴大生生此即正消經文。
大相是因者。能引起小相故。所以小相為因因。又亦可小相為因。大相為因因。以為本法作因故。又大相於八有能。但舉一相。即具八相。小相於一有能。只能生一大相故。
是習果故者。由破煩惱所得故。是習果也。
無相待因者。顯涅槃為絕待因所成也。
但是語勢者。但畢竟無語勢。與無相似。非全同於有時無等。以畢竟無。常樂我淨為體。故非正意。
籠散者。雲散故有也。
互無之意者。如旃陀羅無婆羅門法。婆羅門無旃陀羅法也。
有小分是涅槃畢竟無與涅槃俱是寂滅無涅槃體。具常樂我淨。所以畢竟望於餘五分名。小分是。
經云眾生父母者。由諸結成眾生。眾生得父母。方能成就。所以父母名為了因。
經云六度是生因者。親能生菩提故。
後橫竪者。八正橫。六度竪也。
世人俱屈此並者。若云生果。是無常者。屈於涅槃。涅槃是常也。
且用首楞嚴通者。且以楞嚴定為生因也。
如步屈虫者。破初師次如鳥除二翅者。破次師。鳥不成就。如佛性無體。
豈作單解脫者。猶非相即雙是故也。
次師以獨在中即名單脫先破因中有果者。正破因內有果也。
佛性中道者。合上故名眾生悉有佛性也。
世人求酪取乳者。世人求酪則取於乳。若求佛性。於五陰求。
如何而言佛性非內性應在內者。何故而言佛性非內耶。
經云我亦不說乳中有酪者。我亦不說乳中[A38]已有酪果。但云有酪性耳。
乳即是空者。乳體本是畢竟空。藉因緣有但假名。
經云一切生法等者。難意者。一切諸法不假因緣時至自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何故復云非內非外。
佛答意者者。我但云乳有酪性。何時復說乳時[A39]已有酪果。故云乳時無酪。
初作即空奪者。乳酪因緣而有因緣。皆不可得。故云即空。
經云金鐵師者。乳若[A40]已酪者。眾生有性及[A41]已是佛。則如一人有其二能。既無二種名字。云何難言乳[A42]已有酪。何不從角者。師子不知角是酪緣。但取角非酪因為難。
經云角性煗者。角具四大。煗即是火性也。
舉非果為難者。酪是乳果。菴摩非是乳果。以為乳果之難。
經云乳灌者。乳為樹緣因。樹子是正因。
須兩因者。正因緣因二也。經舉四大譬一因也。
復有幾因者。經中但云為是何因。疏云幾者。正意問言為只用一因為總用二因。故云幾因也。
正為眾生者。眾生五陰。即正因性。
莊嚴至假名者。他見正因者。謂諸眾生即云假名。是正因佛性。
復有境界者。境界乃是正因。此復太通。前後不及。今所不用。
生其陰軀者。謂六度能為陰身。正因作緣顯於佛性。非謂六度生於陰身。
不應餘解者。還須如前非內非外而解。
可更思之者。雖非內外而內而外。今依三諦思之。
若有[A43]己面者。自生求不可得。
見他面者。他生求亦不可得。二求皆不可得。定知乳中無於酪果。
知馬無駒者。馬既無駒。驗[1]乳酪果。
併是兄弟者。云因中有果者。如女有子。子更生子。子又有孫。若[A44]已有者。則是一復所生。故云併是兄弟。世無此理。何故計言因中有果。乳譬亦然。
若乳有酪者。即應[A45]已有生蘇乃至醍醐。
經云若其(至)酪性者。正意云乳無樂果。
知子無樹者。是故當知乳無樂果。下諸文皆須此結。
今[A46]已患臰者。如有人明日欲服蘇。今日應[A47]已聞蘇香。世無此理。驗知乳中定無酪果。
[沃/食](於據反也)。
既其不定者。師子吼於不定中作定。問佛約定中作不定。答此得大體。
若此經云因緣故生者。即是本無今有。
因緣故滅者。即是本有今無。佛性非生非滅。即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然須約三諦。准前三文。以消偈旨。不可只消上半。
經云一切眾生(至)身如我者。此為破執只得云眾生但有佛性。不得云即同佛身。
經云不牽者。不可牽引等也。
經云虗空界者。眾生身中若無空界。一切風血悉不得行。轉動俯作悉皆不得。又眾生陰身本是平等空。又眾生具足六界所成四大空界識界。
經云金剛珠者。無能毀壞。佛性亦爾。三惑二死無能毀壞。
經云有佛性性者。有自佛性。及有果佛之性。故云性性。正言為子。
應能自了者。應能自了酵𤏙而生於酪。
[A48]已足為八者。以乘足他乘則為了。他則是正。他數於乘。乘則是正他為了。
別有一法自了了他者。若智斷外別有一法。
能自了他為了因者。即非了因。
經云[A49]已同酪壞者。同前酪喻中。若有性了何須外緣。破此同彼。
泛舉三答者。正在轉答。餘二非正。故云泛舉。
經云擣壓乃得者。佛性亦爾。緣了資發必當得故。
且法王所為者。只是佛隨機宜說有說無。豈可以世情執諍。
經云應當觀察者。眾生若修緣了。必當得見。
據正因執有者。前文先破因中有果。由被此破。今則執正因是為難。
中道正性者。難意者正因是有。若無正因。世尊何故復言一切眾生以有佛性必定當得菩提耶。
經云若尼𤘽陀子等者。設並意者。若尼𤘽陀子名佉陀羅子。容可尼𤘽陀。不生尼𤘽陀樹。今見尼𤘽陀子。非佉陀羅子。驗知尼𤘽陀子有尼𤘽陀樹。既無互生之理。則知眾生定有。
正因佛性傍舉者。傍舉類為並也。瞿曇自是瞿曇。驗知眾生有正因性。
經云尼𤘽陀子(至)不得稱為等者。難意者。尼𤘽陀子若不名佉陀羅子者。眾生佛性應非佛性。乃名草木性耶。
經云亂想故不見者。如人視一𤘽。則為餘物所亂。
經云雲表星者。雲外星也。
經云豆在豆聚者。將一豆置本聚中。則不識者。新來之豆。
經云不同如是八種者。八種雖不可得見。而體是有。尼𤘽陀子定未有樹枝葉華果。故云不同。
經云今則有之等者。由有樹性。後具因緣方得有樹。佛性亦爾。由本有性。後具緣了。方得成就。而悉見之。若如此者。是則無咎。
舉非果為難者。佉陀非尼𤘽果也。
經云二俱無故者。尼𤘽陀子中無尼𤘽陀樹及無佉陀羅樹。何故難言子有樹耶。何不出油者。既不出油。驗知子有於樹。
經云因緣故有者。如子因緣故有樹。以壓因緣故出油。佛答但云有油。不言有胡麻油。所以被進一難。
既非外義者。此非外計義。但是佛法修行起計。故非破之。
菩薩且爾者。亦應云眾生亦爾。以菩提心因緣故。而得成佛。
非關佛性佛性無發者。進退作難也。
經云無菩提心者。無菩提心明本無因心。亦無阿耨多羅明本無果心。故得類性以結難辭。
人天不須佛性者。若只求人天。但唯世善。不用知性。性專為無上菩提之因。故言也。
經云心是無常者。然心雖依性發。發未稱性。故屬無常。
闡提不發者。若能發心則佛性不斷。由不發心名斷善根。闡提實不能斷佛性也。
經云五緣成者。牒前難中生蘇要待因緣。所謂人功水瓶鑽繩方成蘇也。
經云一名者。同一礦名。喻諸眾生同一假名。
一實者。同用四大以為體質。喻諸眾生五陰為實。
所出不同者。以喻性別。
經云義僧亦爾者。此第一義僧即是佛也。
經云諸佛和合者。此即緣了滿足圓備之僧。眾生有此果佛滿足之性。
志願強弱者。志願堅固及正助合行乃不退。
經云不作心者。無菩提志願及行也。
疑心者。疑自為有佛性。為無佛性。疑涅槃為有為無等。
恡惜身財者。如前若聞入地獄經無量劫方得菩提。亦不為苦等。
於涅槃至不滅者。方有退之人。謂言真令一切眾生永入滅度。名為涅槃。所以生於怖畏之意。涅槃是永不滅之法。
心不堪忍者。不能堪忍修習故。
心不調柔者。或樂人天。或樂二乘。或樂出假。皆是不調柔心。餘例可知。
三不仁者。春秋傳第八云。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展禽。柳下惠。文仲知柳下惠賢而使在下位。[A52]己欲立而立仁人)廢六關注寒關陽關之屬凡六也。關所以禁絕。未遊而廢也。妄織蒲(家人販席也。言其與民爭利也)三不仁也。作虗器(謂居蔡山櫛梡也。有器而無其位。故曰虗也)縱逆祀(聽夏文躋僖公)祀爰居(海島曰爰居。止於魯東門外。文仲以為神國人祀也)三知也。今引六中之一。以況出家覺道之徒。切令捨於世務。故云臣有所妨。
又句句應論觀慧者。只於釋經與三諦等合。即當現解。
坐馳者。莊周當貴坐亡。坐馳無益。
又專念下小乘空觀也。又念蒼生下別教出假愛見大悲。
若能無念者。起信論云。若人能觀無念。則為向佛智。故唯念一心三諦佛性之理。故云一心中覺。於文非要。為利根人即文成現。以消經文成於信行所別起現相為傍。
經云眾因緣者。覽上諸因緣也。
以假人制心者。他云假傍人制[A53]己心。
心緣於法者。法謂法身實相之法。以大涅槃心。常師此法。故無邊耶之僻。
深淺自在者。貪欲惡心起時制令見性。即是於淺見深。名不淺心。名為自在。
經云涉路而去者。如前遲得名退。故今云而去。
不退之行者。皆是無生忍不退之行也。
經云四攝者。布施者。如法求財常思施。愛語者。施[A54]已安處令安樂。利行者。自利利他平等攝取。同事者。謂利益故同其事業。又行而說名布施。無染心說名愛語。授他無疲名利行。離過安他名同事。前是並約財。後是約法。
今趣舉三十二相者。一切法無非佛因。且趣舉三十二相業。
求佛心便者。業是佛因。舉因求果為便。若圓修者。一一無不為成法身故也。
𦟛(勅龍)。
經云七處滿者。大品經云。兩手兩足項兩肩。餘相可解。然三十二相因雖各各。論其真因者。持戒精進。精進無戒。尚不得人天身。況餘相耶。此則三藏教相本。空無生是通教相本。道種智是別教相本。實相是圓教相本。八十種好經文不釋。今依大論八十九。解八十種好。次三十二相而辨八十種好者。相好乃同是色法。皆為莊嚴顯發佛身。但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微妙。通云好者可愛樂也。八十種好莊嚴身故。天人一切之所愛樂。故云好也。即是以慈修身故。有此清淨相好之身業也。一無見頂者。二鼻高好孔不現。三眉如初月紺瑠[A55]璃色。四耳輪相成。五身竪實如那羅延。六骨際如拘𤨏。七身一時迴如象王。八行時足去地四寸而印文現。九爪如亦銅色薄而細澤。十膝骨堅著圓好。十一身清潔。十二身柔軟。十三身不曲。十四指長纖圓。十五指文藏覆。十六脉深不現。十七踝不現。十八身潤澤。十九身自持不逶迤。二十身滿足。二十一識處滿足。二十二容儀滿足。二十三住安無能動者。二十四威振一切。二十五一切樂現。二十六面不太長。二十七正容貌不撓色。二十八面具足滿。二十九脣如頻婆菓色。三十言音深遠。三十一齊深圓好。三十二毛右旋。三十三手足滿。三十四手足如意。三十五手文明直。三十六手文長。三十七手文不斷。三十八一切惡心眾生見和悅。三十九面廣姝。四十面淨滿如月。四十一隨眾生言和悅與語。四十二毛孔出香氣。四十三口出無上香。四十四儀[A56]容如師子王。四十五進止如象王。四十六行法如鵝王。四十七頭如摩陀那果。四十八一切聲分具足。四十九四牙白利。五十舌色赤。五十一舌薄。五十二毛紅色。五十三毛軟淨。五十四廣長眼。五十五孔門相具。五十六手足赤白如蓮華色。五十七齊不出。五十八腹不現。五十九細腹。六十身不傾動。六十一身[A57]持重。六十二其身大。六十三身長。六十四手足軟淨滑澤。六十五邊光各一[1]一丈。六十六光照身而行。六十七等觀視眾。六十八不輕眾生。六十九隨眾生音聲不增不減。七十說法不著。七十一隨眾生語言而為說。七十二發音報眾聲。七十三次第有緣說法。七十四一切眾生不能盡觀相。七十五觀者無猒足。七十六髮長好。七十七髮不亂。七十八髮旋好。七十九髮色青姝。八十手足有德相。又法華疏解八十種好。與此不同。謂二十指。手足表裏八處平滿。疎膝䏶六庭好妙。肩肘腕六處滿。兩𦞳奇中三處好。臗丸二處。馬藏一。兩膊二。腰臍二。脇腋乳六。腹胷背項四。上下牙上下脣[齒*唐]。兩頰。兩鬢。兩目。兩肩。兩鼻孔。額。兩肞。兩耳顯圓。若分別四種好義。准相可知。
業果即了因者。成於果也。
總結四法者。如下眾生等四是也。
而一五性者。一總五別也。
上兩番者。一破因中有果。二破因中無果。
文理抗行者。解釋經文不會涅槃理體。名為抗行。
諸佛境界者。今明境界。唯在果性。
以其煩惱起故是常者。煩惱雖起。而佛性是常。
問果果等者。問意者果果在佛。眾生如何是常。了因有能了所了。萬善復有轉動自因之果。豈得名常。
皆不可思議者。能了即所了。所了即能了。因即果。果即因。無非法界常住。豈非不可思議。
[2]第十二卷 師子吼品三
縛解者。前卷廣破因中有果無果。為建立眾生悉有佛性竟。眾生以何因緣而得見之。故次明於縛解。
經云應無縛解者。更分字解者。正性無縛。體本不生不滅。緣性無解。惑體本淨。故無縛解。
此惑體性者。只此事惑體性即起即滅。故無可縛。
經云因此五陰等者。此文大體明因不即果。用因致果。譬文亦然。合文但用法。文意消即得。
經云為汝分別解說者。為汝分別此陰。至彼不至彼等。
經雖有五情者。五情欲謝。漸漸羸弱。故無覺知。
經云理無西逝者。逝由往也。日既從東沒西。更無往東之理。又只是此影。更無歸西之理。二釋並通。
即死明生者。此取合文。成於譬意也。
經如燈生闇滅者。即生即滅。即滅即生。更無餘心同也。
經云如䗶印印泥者。䗶印在泥中間。名之為印。
此身非是中陰所出者。明中陰身非是中陰自生。由於死陰業因緣故有。
經云文非泥出者。文由於䗶印也。
經云不餘處來者。亦由䗶泥和合。而有文現。故云也。
如大理獄者。此是世斷獄官。類於中陰。定判善惡方可受生。又善惡過去[A58]已定。中陰中但是判斷其事。又云住陰中或經七日。[A59]或經多日。多日義強。為受胎因緣難會。又父母精血如泥。識託其中如父。
攢(麤官反)而揣者。應云段食。食若和水。則不可揣。今言揣者。未為全當。
既有想陰者。思想生處等。夫食者資身得住名食。中陰身得住。由此三食。
古人有四食章者。如成實論云。餅菓飯等名為段食。思求段食。令命不絕。名為思食。冷𤏙等觸名為觸食。心識持身令不滅壞。名為識食。若依毗曇。一切色法持身不壞。悉名段食。心數法中思為思食。觸為觸食。六識心王名為識食。今經所說多同毗曇。
能云善覺觀者。謂思想善惡及思生處即是覺觀。
經云於母生愛者。男子受生。於母生愛。於父生嗔。見父是其競色。女人受生。於父生愛。於母生嗔。
此是我見者。謂是我[A60]已有。故屬我見。
空中無生㓨者。死五陰本空。無煩惱㓨。云何今修聖道斷之。
經云如捲等者。只攬指為捲。亡捲是指。若不了者。謂捲指殊。陰與煩惱亦復如是。迷故繫縛。解全法性。合掌等例[3]了。疏中所釋。復是一途。
報在故有縛者。此縛即脫也。
渧者。此所自天而墮為渧。滴者。此約一滴當體也。
養育者。如母養子。子待於母為樣。
諸法雖畢竟空者。五陰及煩惱名諸法也。
未圓者。未圓滿也。
生煞羊家者。由前世惡緣未盡而生此家。非無漏使爾。
六譬者。六譬中但釋初一後一。中四不釋。
此開習報兩因者。以道力習因也。
生惡國者。由諸惡報因牽生惡國。
下上者。謂六度菩薩當不可得。何況後教菩薩。
無邊心者。緣無邊識名無邊心。
淨聚者。離於多緣心聚一處。名為淨聚。
水中丈夫者。世界初未有地。但在水中坐。外道觀見名為水中丈夫。
更通上者。前一期及念念文是。
過去二因者。亦應更云。現在三因未來二果。故非涅槃。
標兩章門者。共亦有過。各亦有過。故雙問之。
經云可算數者。人人各得。是可數法。
不一故非共者。終者即得故。
不二故非各者。以體同故。
法界體性者。但取淨分法界體。文棄五六七識。又不辨同而復異。異復當同。
若爾下便破。
我解彼等者。我解彼人解處。彼人解我處解。是故不異。
亦無觀境者。無所觀境界因性也。非因非果。云何有正因涅槃之體。
從緣現故者。終者必得故也。
經云忍辱草者。草譬佛性同。牛食譬修八正道者。醍醐譬得佛果。
經云亦不得名薩婆若智者。果智唯一。各各得者。智不名一。各各得之等。名各各得之故不一。不相妨礙故不異。
經云無漏正中道者。中道無漏之理。心佛眾生同共有之。無有障礙。修者皆得。不同世道障礙之喻。
經云四生法界者。謂十八界。有謂三有也。道謂二十五有。因修二十五三昧破之。
經云置毒乳中者。乳喻眾生本有清淨佛性。無始聞一句了因。與此本性俱時而有。互相薰互相發。眾生隨在五道之中。重聞教法。隨五道力。發則不定。故云乃至醍醐。餘文借此。譬五時教。
修道因緣者。此敘往昔修道因緣。無始[A61]已成。駈魔逐外。駈盡即入。涅槃今昔皆為成就眾生。故託處時及人而度脫之。
非處非時等者。簡除機未會處等。
十六大國者。長阿含經云。一央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居薩羅。五䟦祇。六末羅。七支提。八䟦沙。九居樓。十樂闍羅。十一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婆。十四乾陀羅。十五釰浮沙。十六阿梨提。廣如經說。
經云汝不應言𤘽尸(至)如人乘船。凡有四譬。皆是大處大人大藥大船。以度法界大機眾生。不云小。又一從廣至狹。故居此城。二示小即大。一塵之處無非法界。三機宜止此而度脫之。汝不應言極陋隘小。
報發心者。昔於此處發菩提心。今敘往昔以熟物機故云也。
搜(所求反)。
經云奉修十善法者。上上十善。謂法界法也。
經云修習慈心悲喜捨心者。從本四心垂迹四心。以化眾生。
遍六大城者。遍於大城。駈逐六師。皆是主伴共熟機緣故。
潰亂者(胡對反)謂潰散。逃向他國。誘諸眾生。
瞥(芳滅反蹔見)初亦曾瞥聞。未審知之。
經云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即是四種四諦智決定因果。知生滅之集。決受三界之苦。斯有是處。生滅之集若至無餘涅槃。斯無是處。若生滅之道能盡苦入涅槃。斯有是處。生滅之道若至三界。斯無是處。二業根智力。知四種集諦等。三禪定力。知四種道諦八定分別淺深照了不差。四根力。知過去苦集不同。五欲力。知現在苦集樂欲不同。六性力。知未來苦集得失不同。七至處道力。知四種道諦所至之處。八宿命力照過去一世多世種性好惡壽命長短。九天眼力。照未來好醜。十漏盡力。知四種滅諦所證無漏心慧等解脫。
經云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畏。即是俗知。四種苦諦為他分別。明示過患。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是法非法。二障道無畏。四種集諦障四種道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無能難言此非障道。三盡苦道無畏。四種道諦能行是道。得盡苦出世間。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四無漏無畏。即四種滅諦。各有所證。各有所滅。決定師子吼。無微畏相。然十力無畏。若約教分別。則藏知生滅四諦。通知生滅無生二種四諦。別則次第知四種四諦。自淺階深。圓則一心中知四種四諦。咸歸圓常佛性。六即甄分如餘文廣說。
經云五智者。誠論第六五智品云。一法住智。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二泥洹智者。知此法藏名泥洹智。如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無明滅故諸行滅。三無諍智者。隨以何智。不與他諍。此名無諍智。四願智者。於諸法中無障礙智。名為願智。五邊際智者。隨行者得最上智。以一切諸禪定。薰修增長。若於增損。壽命等中得自在力。名邊際智。
涅槃疏私記卷第七
校注
[0255001] 經卷第二十 [0256001] 經卷第二十一 [0257001] 經卷第二十二 [0258001] 之趾疑足指 [0258002] 在疑有 [0259001] 經卷第二十三 [0260001] 但疑亦 [0261001] 宜疑冥 [0263001] 經卷第二十四 [0264001] 經卷第二十五 [0267001] 利疑和 [0267002] 經疑*綠(綠ハ緣カ。[○@編]) [0268001] 法字原本不明 [0269001] 經卷第二十六 [0270001] 依下原本有十餘字空處 [0271001] 乳上疑脫無字 [0274001] 一字疑剩 [0274002] 經卷第二十七 [0274003] 了疑爾爾【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7 冊 No. 661 涅槃經疏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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