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金剛身品
文為二[1]告釋題。次就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二。先釋題次復次下騰問意。初云金剛身者。生公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語丈六。長壽為外應之迹。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方也。
金剛四義者。次第對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勝者名為金精。即最下金剛也。
勁(居盛反健也)。
所擬無前者。謂所擬皆碎。無[2]□□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義理。以不定故。能為□□作本。遍生法界法。若非圓攝。焉能得入。故云難視。
次騰意中二。先正騰。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騰意。次若以通下明法體互通以成三諦。三今從別下結歸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應一一牒餘三十三答。成初長壽之義。故云也。
圓通者。法身無缺曰圓。遍攝諸法曰通。又體遍曰圓。無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當名等者。謂離總出別。答三十問。故云非無別義。攬別成總。無非長壽。故云無非通義。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別。次又他明下重釋。初又二。先敘古。次今明下正釋。於中云初[A1]已略說者。常命等五。純陀品中[A2]已略說。
四相(至)辨者。四相屬口業。故對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問入初一問。無非長壽。
若散者。離總出別。散遍諸答。皆為顯於長壽常住意耳。
次重釋中二。亦先敘古。次今則下正釋。於中云枯林入滅者。謂枯林中間入滅。表雙非顯真也。榮林入滅。表雙照顯俗也。東方下雙非枯榮以顯中道。榮即是真下明即照而寂。以顯不思議真。枯即是俗下[3]□即寂而照。以顯不思議俗。三諦即一諦。複釋上榮即是真。一諦即三諦。複釋上枯即是俗。差別下二然。非差別下複釋上中道。顯其遮照。諸佛境界下結意。顯佛境體融。三諦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慮思說。二死三惑無能侵毀。故喻之以金剛。
次釋中初云上問中含兩者。上問中上互具含兩重因果。前品[A3]已答長壽因果竟。今複明金剛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剛等為喻也。
舉所見者。明迦葉執迹為難。以扣妙釋。
碎為舍利者。當碎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為六。初示句數單複之相。次然古下述舊解。三天台下明今師釋。四私謂下辨私助釋。五古來下[4]初四教以示百非淺深相別。六依經下帖文以顯三諦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單句相也。
非念念滅者。雖入涅槃。不同二乘無常念念滅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存也。
次述舊中非金剛前身者。古人云。[5]金心[A4]已前猶屬無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惡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緣相成者。法身為因。應身為緣。從□起[6]劫用以逗物宜。又眾生為因。法身為緣。感應因緣致有應身化物。故云相成。
是空離空者。明法身體遍虗空。而不同虗空也。
三今師中三種四句者。單四句同彼止觀中句法。
前句約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對為句。亦合單用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應前單後複者。應先作單是單非四句竟。然後作複非複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則以三藏百非為所非境。通非藏。別非前二。圓非前三。如是方顯能非之極。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現身者。皆為應物故爾。
五約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謂不辨百非為是何教百非。今經非相。意旨在何。
淺深有異者。權淺實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1]司之。
上中上者。於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為之法。而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說也。
毒器不任貯食者。無常之器。不任貯無生及以常住之食。食則煞無生常住人也。
虗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無生之空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後中。勝劣亦爾。登地為勝。
一中無量者。即於別教地前法也。
無量中一者。即於別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無量者。雙亡也。不異者雙照也。
惡即中道。亦開權也。開前三教悉入圓宗。
況百福空者。具足應云況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經云非人天身者。注經云。雖為化物現受人天。心無取著。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雖生死恐。得四無畏也。
非雜食身者。不為四食所養。以法喜禪悅自資也。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滅積取。故非身。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滅等者。寶性論云。佛身無前際故不生。無後際故不滅。無中間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積多法。不待修故。
無量無邊者。法身彌覆。豈有邊表也。
無有足跡者。住無方定也。
無知無形者。大悟無知。妙像無形。法身無形。離諸相故。
畢竟清淨者。雙遣乃淨。
無有動搖者。法身假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至)有為者。位滿故不受。謂[A5]已出三慧故。受是聞慧。行是思修。如來捨修息照安靜故也。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業。味即愛染。雜即瞋毒。如來性淨。故言無也。又味即煩惱。雜即是果。非是有為者。不隨諸數故。
非業(至)數者。離有餘果故非業。離無餘果故非果。謂永斷異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滅者。行謂流轉。滅謂還滅。佛觀[2]眾生死及與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數者。相應相不取境界總別相故。心王取總。心數取別。佛心無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議常不可議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者。現分別故名識。能生後有故名心。今謂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
亦不離心者。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又自覺聖智真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絕高下故。故言平。無優劣故。故言等。又不簡怨親。如虗空故。
無有亦有者。法身無像故無有。亦通化故亦有。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者。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至)不滅者。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虗故非無。
非覺(至)不字者。[A6]已斷尋伺語言加行故非覺觀。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天名故非不字。又離麤細心相故非覺觀。
非定非不定者。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
不可見了了見者。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
無處(至)宅者。真則無處無[1]空。常在五道。故亦處宅。
無闇無明者。洞鑒三世故無闇。現同凡夫故無明。
無有寂靜(至)靜者。分身散體。熾然應物。故無寂靜。常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靜。
是無所有(至)絕者。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不衣不食故不受。功德無增故無絕。
清淨至諍者。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
經無住處者。涅槃無滅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者。不進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墮。
非法(至)田者。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至)盡者。歷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
離一切盡是空離空者。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
離不常住(至)滅者。絕言故不常住。絕眾相故非念念滅。無有垢濁去穢不滅。
無字(至)說者。絕五塵也。
亦非修(至)量者。無所進故非修集。無相待故非稱量。
非一非異者。方圓殊應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異。
非像(至)嚴者。妙絕眾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至)貌者。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至)脫故者。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餘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以釋。為後三教所非之境。顯今經圓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謂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句。正明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後者。起後請佛廣答。
三勸修者。若不勸修無由契悟。故復勸也。
護法不壞者。猶護不壞法為因獲得不壞常住法身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類因也。
經云不受五戒者。此文應具兩義。一者全不受五戒元為護於正法。二者觀經文意。既云不修威儀。非不受戒。但元為護法。於五戒上諸威儀小罪不具持耳。元為護法。故得持刀等。二釋並通。
棄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儀。名為棄事。
存理者。大教詮理。名曰存理。
無名行者。雖能持戒而無名行。不能護法。
各各不能者。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護。
昔時平者。佛在世時及正法時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無難。亦不應持仗等。
經云守護(至)清淨比丘者。雖持戒無犯。若不護持正法。猶不名清淨比丘。
問中棄理者。迦葉意云。寂靜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執箭隨護法者行者。名禿居士。律有誠制。故須問起佛答意者。若隨護法者行為護正法。方名持戒。汝難非也。
經云種種說者。說權法也。何以知之。不能決定說眾生有佛性。故知是權。
經言九部經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師子吼廣說。謂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也。
經云利益安樂者。安置眾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樂。
經云非持戒(至)得名者。應云非持戒及護法者。得禿居士名。
經云餘四十年等者。此時欲滅。正是護之時。爾前未用護法。為此義故。護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樂故無怒。無怒故妙樂。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爾。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則深。故得第二依。
大乘聲聞者。由聞大涅槃經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得聲聞之名。
猶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來無常。猶如𦘕水。隨𦘕隨合。念念磨滅。所以不取𦘕水為喻。
猶有師德者。正意問言。為堪師位。為不堪為師耶。法瑤曰。隨逐守護。迹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
重問既自持戒者。此問因前若煞若害文生。護法比丘。既自持戒。無伴獨自。如何遊行教化耶。
律遇強緣者。雖解律教。須藉白衣有力。共能護法。故曰強緣。解經亦爾。
經云雜僧等者。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雜僧。但自持戒不知布薩。不知羯磨。不知說戒等。名愚癡僧。
清淨者。以此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
經云若是聲聞者。元是小乘聲聞也。
律中明六種五法者。十誦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語諸比丘從今聽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一畜弟子。二學人。三無學。四神解。五訓誨。六事用。今經唯明神解一種五法。故與律所列不同。神解五法者。謂明解五法也。
四事與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輕。四知罪重。五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故云小異等。
隨時教化者。今經菩薩為調伏眾生不擇時處。擇興即說。故云隨時教。
知重可見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應知聖人示同眾生。有自發迹。有待他發。如傅大士。藉嵩頭陀發迹。即是其例。為物宜然。非自不知。
實受(至)痛者。應問若實受痛。如何得入地獄。應知由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應證之。應為五百亭火。經云觀音菩薩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惡比丘云。彌勒佛應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須證。
如止觀者。彼觀心持戒清淨中云。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義遍法界不局在身口。又毗尼滅。滅身口諸非故。又波羅提木叉保得解脫。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此即約律解名也。一一皆合觀心。三惑之義。廣如彼文。
知有餘等者。知有餘涅槃無餘涅槃也。
結歎者。佛法無量下結前。如來爾下歎。
除弟子惡邪者。或起邪見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眾。及為外道等。名為越濟。
餘兩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師。三能作戒師。四能知依止師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即第五說誨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淨戒。二能教阿毗曇。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樂致使來。若自不能。因他力致來。五弟子若病能供給。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給。如是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此即餘兩五法也。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為四。先釋名字。次而此下釋功德。三六卷下辨同異。四就文下入文解釋。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二字。同是涅槃體上之稱。故云同也。異則離於二字。謂名論召體。字[1]難體德。涉公云。詮體為名。標德曰字。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義用也。依能詮名。成所詮義。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釋功中又二。先釋名功德。次稱歎下釋字功德。文中云語善者。寶亮曰。上中下語合為一善。欲明涅槃於語法中最上勝故。名為上語。十地無漏法為中語。說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若說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語亦善者初善也。謂聽聞時生歡喜故。中語亦善者。中善也。謂修行時無取□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下語亦善者後善也。謂極究竟。離諸垢故。
義善者。偏就理而談。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歎教也。
純備者。語乘體足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也。
具足善者。於偈中其義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備常無常二義也。
清淨者。此經理教真正。於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淨。
梵行者。此經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剛寶藏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功德。不同孤滅解脫。猶如寶藏。
開善合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將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見。初譬明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兩重。初重中悕望永斷者。如食乳糜更無所須也。次從又大是勝義下三。又次第配為人等三。但闕世界一。若說三悉異。即世界義。則四悉義足。
次字功德中菩薩之門者。菩薩依諸佛所修習法而修行之。故得為菩薩門。
三辨異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無非大涅槃海。中實道相不當彼此中流。只猶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之名。
一問三答者。上但問云何致彼岸。今品則以彼岸此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過所問。
四入文解釋中。經云文字章句者。謂今大乘經即聲上建立。然文有二種。一聲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中正是聲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詮法自性。如言色聲等名也。句者詮法差別。謂說色等有漏諸苦。有為無常空無我等。說佛法身常樂等差別。章謂詮義。究竟滿足也。文即是字。謂與名句。作所依也。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且引法相。以消經文。
復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後還復此。故云反本。
果與善殊者。萬善應在初。萬德應在後。由善成德。如何德[1]劫。故名果與善殊。
不為緣生者。夫緣生法。皆是無常。緣滅亦爾。
[3]四相品
將釋疏文為三。一略釋經題。二從問願佛下問答釋疑。三就口密下入文解釋。初云以四種相等者。大涅槃是總。四相是別。離一涅槃以為四相開。示分別合秘藏涅槃。照然可見。故云顯然。
又相者。以標識為義。亦曰顯然。
次釋疑為二。一問起。二舊釋下正釋。於中又二。先敘舊。次今明下正釋。初又先敘。次是義下破。初云無解脫者。若入無餘方解脫。即是孤調解脫。所以有法身般若時無解脫。
更互相覆者。昔無常覆常。今常破無常。名破為覆。名之更互。
昔三點無常者。縱橫三點也。
昔說有為解脫者。謂是有餘解脫耳。
智上意地能緣者。猶是方便智上意地能緣。名此以為解脫。大乘望之。猶是心王心所之法。故曰意地能緣。
今昔相成者。昔成今今開昔。以顯涅槃正道也。
次破中云四句皆覆正理者。門名能通。各執能通。不契正理。故名為覆。
其間並決者。四句互治。四句即理。皆須對古並決。令歸正徹。正徹者何。所謂秘密。
正釋為二。先略釋。次更以下廣釋。初云四句悉互相覆者。三句覆一句。一句覆三句等。故云也。次云不自不他者。大涅槃海不當自他。故云不也。
自說[A8]己證名說者。說[A9]己所證。以益於他。故云說也。
常無所宣名說者。謂常說無說。名無所宣。
昔說法身者。五分法身也。
三釋文中云口密者。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非一非四而一而四。名之為密。
一相者。自正是涅槃。正他亦爾能隨善解。亦復如之。
四相一相者。雖有四種之用。只是一大涅槃故也。
經云分別開示者。此先標其意。若取文順。應云大般涅槃開示分別有四相義。四相者從所詮立名也。僧宗曰。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A10]已還是無常也。二正他者。使人受經同我所解。
三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
若佛如來者。若昔小乘明如來者。以起應故名為如來。若大乘明如來。以智契境名如。境發智名來。故名如來。
諸因緣(至)境者。十界五陰等名諸因緣。又四儀所覩六塵無非因緣。咸是所緣之境。故曰正緣於境。又此因緣通昔三悉莫非因緣。
照因緣境者。照一念三千即是實相。照因緣境。了達因緣即空假中。名見諸因緣。又無明為因了達即實相為緣。方名為見。
實相非因等者。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推成四句。皆無自性。以顯實相。名之為見。又實相非因即畢竟空故。亦不在緣。即不可思議假。不共等二句即中道雙亡雙照。如此了達實相方為見。
舉淺況深者。比丘見火是淺事。喻前佛境。故云況深。又火聚雖淺。推成不思議境。與前見因緣。更無有二。故得況前。
經云比丘見火者。此即圓教比丘。義通衍門。
觀身亦然者。推破四執。達成三諦。方名正見。
抱火燒身者。以不思議妙身。投於妙火。故不邪說。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枯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1]可不。又問設有逼汝合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抱火死。彼與此所見大同。故得為證。
亦應開一寶者。古人見自正正他與自覺覺他義同。所以問起。為得開不。
教門不同者。四相三寶。教門不同。不可一例。
豈非世界者。為說陰入隔歷世間之法。未宜說陰無常。所以含蘇。但當世界之益。
以無我無常者。於鹿菀中為說無常。成於小乘賢聖。既入聖[A11]已。名生善益。得此益[A12]已。轉入方等般若以大破小。成對治益。
夫乳養嬰兒者。胸前曰嬰。投之𮌎前而乳養之。故曰嬰兒。
含蘇者。上(胡紺反)謂以口飤口名含。口自含。則平聲呼飤(辭吏反食也)說文從人。俗作此飼。又具玉曰含猶與也。
慈是善本者。無緣慈也。
譬初信者。信世界也。
譬聞法自資者。聞世界自資。以成歡喜之相。
益更成病者。多讚世界合他躭著。即名為病。
況強軟食者。讚歎世界。尚妨修行進趣之道。況後三悉邪。
堪可切磋者。二乘[A13]已得小果。來入方等。恐淨名彈折聞大不謗。圓機冥發。如切如磋。以成道器。
女人嘿念者。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若不先除念子之亂。豈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
舊四釋者。亦無大妨。故今不破。
例如化童者。如前聽戒童子也。
經云消化。化字平聲呼。謂盡消也。若去聲濫於變化。故不可用。
女人稱佛者。僧宗曰。此佛語也。寶亮智秀皆云是女人語也。
不堪對治者。此明小人只宜生善。未堪入於方等對治折伏等。言其不堪。即是料簡。
經云則不供足者。若得二悉益。[A14]已堪對治。如硬食尚消。況本軟蘇而當供足。
經云功德[A15]已備者。[A16]已得生善益。名功德以備。
經云為說六味者。僧宗曰。有為有三。無為有三。苦以變樂為用。如酢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猶如醎味。能使非酢作醎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A17]己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異。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2]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食。此亦一途耳。消今對治之文。未為全當。
經云煩惱為薪等者。生善中及對治中。所有煩惱。名之為薪。生善中及對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三悉成今第一義。常樂我淨涅槃之食。
凡聖合稱者。謂世出世凡聖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報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執。即為無常等三所破。
此別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於今昔。五時之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對治悉。便入第一義。其用談廣故云也。又為消經文。所以合六為三。而為世三。出世例爾。亦云此別有意。小大通昔。此約一代教門小大相對。[3]苦為四悉。非獨專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經既權實並明。亦得小大共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觀五陰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舉無方問者。無人能問故。佛自舉。無方者方法也。即是越於規模格。而設此問。
餘事例爾者。餘五度例爾。
初不知彼者。此釋正顯能施人德。次釋顯所受人德僧宗曰。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名聞以釋。何者謂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稠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
隨喜不障者。故大論云。菩薩摩訶薩隨喜於他。如賣買香人及傍人。三人俱得益。故隨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此即施命。故得大福。又應知先舉施酒[1]宗為答者。欲起下文斷宍之制。故以施宍在初。
經云聲聞天下者。音問詩云。鶴鳴九皐聲聞於天。則名音問。今亦如之。[A18]己名達彼。稱之為聞。彼得聞[A19]已。稱之為聞。亦一聞字二音呼之。
經云食宍之人等者。牒前一[2]彼不食宍之釋意來為問。食宍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以不食宍者。有大功德故也。
盡應作佛者。一切眾生皆是當來之佛。
精血不淨者。大論云。一切眾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故不可噉。
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經云不聽食肉者。何故昔聽。今則不聽。而有何患耶。
初地是大慈者。若食肉者不得入初地故也。夫煞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
須云為我者。謂不疑即得食。若云為我將肉來。即不得食。亦不論煞。
獼猴似人者。以類同故。故不可食。
虵似龍者。龍於人有恩。雨澤以時。成熟五穀。故不可食。
九種者。亮曰。不見三。謂未食時喜時[A20]已二喜。不聞不疑各三亦爾。宗曰。見中三者。見斷命時見煞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煞時聞屠割時。疑三者。此為為我煞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前後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心。煞[A21]已起隨喜心。
經云我亦不說魚肉等者。佛意云。昔說得食肉者。但是蹔時權說。逗機而[A22]已。何以將蹔時之言而難究竟之說。
經云要是壞色者。此即傍引畜衣為戒耳。
經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膩。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財曰饕)餮(音鐵貪食曰餮)若過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若過。
經云各有者。亦是為大涅槃。須制斷肉。不同外道。故云各有。
經云異意者。觀機逗藥順物所宜。且聽食三種肉。故云異意。生公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逗情而止。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都制損其想。除其貪意。長其慈也。
三種外故者。見聽食三種肉。而更想於十種肉。又須斷十種。斷十種[A23]已。又更異想。十種外一切肉。故須一切皆斷。
經云悉[3]皆恐怖者。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而永滅哉。所以聞其害氣。生畏怨想。
經云清淨之食者。法身菩薩分衛之食猶尚不食。
經云蠱(公戶反為養毒也)樗(勅於反)。
三藏(至)因緣者。因緣者是事相法門。又是因緣所生法。故屬因緣之教。
先須緣起者。受戒前方便也。
戒體者。三羯磨[A24]已。即發無作。方受[A25]已說相。即是出相若據今文。正是問隨中意。不是問受中意。應二釋。
經云何故不為波斯匿者。應云何故不為四部之眾。問波斯匿王。頓制篇聚深妙之義。而問漸制戒耶。
王答五錢者。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壞。
經云或說深者。澤洲云。昔為波斯說無常。名之為淺今日說常。以之為深。
或名犯者。如來初出。未廣制戒。名為不犯。[4]復廣制戒。名之為犯。寶師云。經是隨機而說。律是待緣方制。說有不同。所以今問。阿毗達磨即性相求。雖大小。說法楷定。所以不問也。
戒是大乘常者。此是今經大涅槃心所持云戒。
問墮者。問所防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鬼等。故名為墮。律及木叉問其能防。能防教法。說之為律。
知足淨命者。非正釋木叉名。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義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遵少欲。則所作日[1]名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由有戒故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故名淨命。
次答墮者。墮義則通。通於輕重故也。
經云墮於地獄乃至阿鼻者。八大地獄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其業必重。趣報無間。故過暴雨。
聞者[A26]已下說墮意。脩離過行不犯性罪。名堅持戒。遮過亦離。名不犯威儀。修集下修離著行。
經云離身口等者。澤洲云。明離性罪。今明不獨在性。
入戒等者。入猶順也。五部律文制斷重罪名為入戒。遮離輕過名入威儀。
深經善義者。明顯經法。即詮定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即詮慧也。
遮受不淨者。百不淨物也。
一切善者。謂斷一切善相盡也。
滋漫者。慢音。言瀾漫也。若[2]菓下作音萬。蔓莚也。
十善譬頓教者。如華嚴中。菩薩戒[A27]已頓制竟。以十善是正善法。增上功德是行善法。義味是其理法也。
頓漸開合者。謂施漸頓。會漸歸頓也。
經云能說法等者。謂感應道交。非感而感。非應而應。同契秘藏皆不可思議。
非一非四者。亦一念心性。大涅槃法。不當一四[3]可所以言非。
一體三寶者。如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故得相類。
今涅槃有妙有者。得二十五王三昧。名為妙有。
今涅槃有所師法者。實相妙理。常寂光土。是所依法也。
悉據佛意者。然小機自見小。佛意恒實。
不應名同者。總牒前五難文意。而以非之。故云不應。
所離所得者。明今經所離煩惱則遠。所得常住涅槃則大。
滅有滅果者。滅有謂滅二十五有[4]內。滅果謂滅果報身。
今涅槃中有於諸佛者。三身具足。名有諸佛。
似作三難者。經中語含。含於有有即是苦有。文不彰灼。故名為似。從又如彼鐵下即有文也。
世智斷惑者。僧宗曰。鈷上之鐵。可譬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
復生別惑者。斷麤惑[A28]已細惑顯現。名之為生。
不同二邊者。凡夫[5]有二乘空邊。躡前常無常二難而為問答。
如來(至)還生者。意云。如來或既滅[A29]已。有於妙有。若有妙有。即是還生。生即同凡無常。
經云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為木。佛是妙有不還無常。
名生於後者。正取破瓶等。以證斷煩惱[A30]已。名生於後。以證而[6]撥涅槃。
經云燒彼眾生者。燒凡夫通別二惑。燒二乘別惑。故名為諸。
經云遊諸覺華者。華是意翫之境。譬常樂我淨是佛所證之法。是菩提華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華也。
為遮皆聖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義等。皆聖所為。迦葉云何難言如來煩惱未盡等。
開顯法身之密者。能於法身示九界身名密。開九界身即法名開身密。
出種種身者。為九界身。開之與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說時。三密俱覆。說四相時方開口密。口密雖開身意猶覆。何者以未說故名覆。隱顯者。開身密時解脫猶隱。故云各開等。
只覆於開者。今家意云。覆則俱覆。開則俱開。何者只開口時。身意俱開。但文不累書。致成次第。
於凡不解者。不解即當覆也。
餘何可解者。破云若開口密時不解。開身意時何能得解。
聖人之術事者。佛以無謀大用。何以將術事解之。術言濫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寧非因緣者。且順古人所立。其義則到。一一無非感應道交。故云因緣。
妙慧者。良由種智。方有此用。
無量不容一塵者。無量即法界。無量外更無一塵。又塵即法界。一塵之外更無有塵。故云也。
莊周達體者。謂內達體虗如幻。故能如此了見。自身為胡蝶。及夢中自見[A31]己身遊天崖也。
至德者。佛也。
初如文者。我亦信如來度煩惱大海。即是領旨。其言有餘。故更難起。謂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
經云若佛[A32]已度等者。難意者若言[A33]已度。何故復納耶輸。今既納者。則應不斷煩惱等。
經云汝不應者。用此句冠下。汝不應言何緣納耶輸。汝不應言實生。
經云能建大義者。明佛住大涅槃示十界身。彌滿法界無方大用。重重無盡。何但只能納耶輸生羅睺羅。及下八復次。皆是大義之相。
通舉菩薩者。亮曰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逈出因果者。只是逈出因人之外。
涅槃是因者。菩薩望果行因。故涅槃是因人所住。
經云我[A34]已久住(至)變化者。一從本佛乘迹示現。二從法身起應示現王宮生等。
翻曰妙者。日能破闇。即是實智內明。
象王初生者。僧亮曰。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世示自在王相也。
示過六道者。尚未過二乘。何能顯佛身密。
應七覺分者。此釋承當。
西是秋方者。萬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為左四天下中鬱單越勝也。
東方者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1]一示始一示嬰兒。二明道首以示自在也。
辨餘生者。謂過去於此閻浮示現出家等。故屬餘生。
將前意難後者。將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滅意。來難此種種示現也。
經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經云汝今不應作如是難者。佛意云。我暫借燈器以為況喻。汝今不應難他喻也。
經云譬云燈滅者。分段煩惱因果但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經云非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即上流阿那含也。
不受二邊生者。地住[A35]已上菩薩也。
[2]四相品下
通開三業者。正明意密兼具餘二。
諸覺寶藏者。寶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見少佛性者。初住[A36]已上所見也。
無顯無密者。了達實相。不當開云與密。
龍樹別意者。名法華為秘密者。謂開[A37]已無外曰密。若言秘密。經經皆等。豈獨法華。故云通害諸經。
故是無也者。故是無秘密藏也。
經云密藏者(在[A38]巷反。下去更有三藏字同音。唯諸經音皆作此說)。
初諸如文者。迦葉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說無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機未發心得說常而說無常之教。意在於常。豈有祕邪。
鄙術者以幻者。所作但令人見不令人得。佛則不爾。常願眾生同我所得。豈名為藏。
次九譬者。澤洲云。初一明如來言無隱覆。故無秘藏。二心無慳恡故無秘藏。三法無缺少故無秘藏。四無所負借故無秘藏。五慈愛深重故無秘藏。六惡根死盡故無秘藏。七言無過失故無秘藏。八重化所宜故無秘藏。九法雨等潤故無秘藏。此亦一途名文而[A39]已。
經云秘藏者(在良反。下有十六藏字。同此音)。
如人不從責主求物者。如人欲索財物。應就捉財人不見。不就主索。欲還無所。佛亦如是。實負眾生出世法財。常欲還之。但眾生不取義當於負。
經云唯有一子者。喻佛如來所教聲聞。名為一子。
愛念者。喻正相大悲也。
將詣者。喻將擬佛性之門也。
師者。喻於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欲令受學者。修學佛性也。
懼不速成者。喻恐未能解佛性義也。
尋便將還者。喻將還應身釋迦初說小後說大也。
其文問答者。文中有二不也。即問答也。
經云所謂如來常在不變者。如有妙有。今昔俱皆不變。故云常存。
無常是通者。此約含真二諦。
若被接者。開真出中。名之為常。若不被接。咸歸灰斷。名曰無常。
經云降大法雨者。初後皆經大雨。三草二木。自稟益不同。非龍王咎。
昔權者。且蹔引喻於王。說言無常。
經云跡不可尋者。僧宗曰。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應拂也。下釋云近於菩提。涅槃無有方所。事絕近情。謂難尋也。偈百如此。誰能解也。
舉積明無積者。先舉財寶等是積聚之物。聲聞僧等不積聚此物。名無積聚。
又無積云積者。二乘菩薩。皆具此句。即約法釋。何者二[1]家不積世寶。名無積。無漏真理。自具智斷功德。名為積。然經中但明不積世財。名無積聚。若約非時取證。名為積聚。若得常樂我淨。方名無積。又菩薩於世出皆得無積聚。名無積。
是無樂等者。此明無作四諦。
有滅故無苦者。無二死三苦八苦也。
是領解者。謂法身之跡。妙絕難尋。寄大解脫而示滅也。
不可求其崖底者。謂廣無崖。深無底。無非法界。故不可求。
略說三點者。廣博即法身。無疣即般若。至處即解脫。故以三點喻之。
體用成就者。法身為體。般若解脫是用。又理性三因自有體用。但在於理。又修中亦有體用。具足專在於修。又用中有體。即用而體。又體中有用。即體而用。何故爾。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體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體。化他為用。又若自行無用。自行不滿。化他無體。他無所證。自他悉備。方名具足。
隨名訓釋者。大訓廣博。且從訓釋。
不可謂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無相待。
貴在正法者。貴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戲論。謂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如四依品初釋。
經云無諸瘡疣者。三或二死。因果並亡。
此總翻彼總者。興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國總名。亦應以此立大滅度總名。翻彼涅槃。以別翻別。如文所難。此是興星。難前師義。
以別釋總者。他明。令經是無瘡疣等。三義釋涅槃之總。
經云為拔毒箭者。為拔三惑因毒箭。塗以三德秘密妙藥。
經云令其離苦者。令離二死果苦也。
亦是互現者。理應自行即具化他。化他即具自行。
所攝成處者。所證諦理也。
六道四聖者。重明十界。不出六道四聖也。
但眾生須調伏者。有機興者。方可調之。
在畜生至畏者。[A40]已永離五怖畏故也。
恒無飢渴者。常以大涅槃食自資也。
無人天事者。人天但以三苦八苦物為事。
經云有信之人者。寶亮曰。值以能生一念善[A41]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A42]已。今則從觀行[A43]已上分真等位。皆名治[A44]已。
常住佛果有色者。應[2]意非色之色。名佛果色。但云是色。其言不了。
經云言非色者。宗曰。今言聲聞非色者。不垂形六道也。
為眾生故說非色者。昔教但言捨身盡滅不說三事。既無三事。則無法身垂應之色。故言非色。
為兩緣者。解膳之體。非色非非色。為眾生現色等。
經云何得住者。假執[3]苦教無色為難。欲令佛釋二乘之人。非都無色。是故佛以非想為喻。實有細色說為非色。
經云非非想天亦色者。華嚴經宣[4]疑。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殿之香。阿含經中說舍利弗般涅槃時。色無色天淚下如春細雨。[1]闍婆提般涅槃時。色無色天佛前側立。此云亦色。
廣明解脫者。僧亮曰。眾生所好不同。廣讚解脫。明無苦不盡無樂不備。稱情合願。吸引多端。
頭首數者。但數又解脫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脫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稱今經文意。故不用之。
靈石者。在台洲黃巖縣。
凡萬法門者。據理一句。皆具一萬法門。以解脫之法。一一皆互嚴互遍互具。成百萬法門。今言萬者。一句是也。
橫竪(至)疣者。三或二死並亡。故名無疣。
到解脫處者。以一一句。皆橫遍法界。竪徹真如。所如橫竪。皆到解脫之理。
具無缺者。解脫一點。即具三點。方名具足。
竪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圓心照達。無不橫周法界竪窮如理。豈可以紙墨盡之。
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廣上無瘡疣者。經中句句皆順無瘡疣義。下二廣上亦爾。尋文對義。相甚分明。
經云遠離等者。百句一一皆須約四教釋。以顯圓想。
如云遠離一切繫縛者。猶解脫體。無二死三惑瘡疣故也。
又先繫縛者。是生死大苦。
證解脫者。是大涅槃大樂。生死有萬累。涅槃有萬淡。解脫生死。萬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應有五意。一列名。二解釋。三結。四即如來。五難解者。重復分別。又復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無後。或有後無初。或有中間而無初後。於解釋中或但法說。或兼喻況。喻有反順。其順喻者。解脫亦爾。其反喻者。解脫不爾。法喻相對。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後合。或有先喻次法後合。或但先法後喻無合。或但先喻後法無合。文相不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曉。
經云虗無者。由證得虗無。則遠離一切繫縛及瘡疣。
經云即無為法者。實相無為法也。由證無為所以虗無遠離。及無瘡疣。皆將後句傳傳莊嚴第一無瘡疣句。廣博及解脫處亦爾。是則一句皆以百廣莊嚴之。
經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遷無動嶷然為義。恒以血然不改為義。亦左右之辭。蓋言終日恒然者也。
經云若我無我者。若我常見。無我斷見。闕第三句。非我第四句。
經云唯斷取著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之取著應斷也。佛經是理不斷此也。
經云名不空空者。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名不空空。
經云空空者。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解脫二空。體是無常。又非解脫。名無所有。
無作樂者。只是無作樂耳。
此彼既去者。謂從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雖無此岸者。令上劣勝二句。
果斷一分者。等覺斷一分即入妙覺。名果斷一分。
皆非斷非不斷者。或智無二故。
不斷而釋者。無常即常。即非常非無常。常即非常非無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經云斷一切相者。貪是結本。相名貪境。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無常即常等。
離獦(至)近者。但離生死耳。
怖鴿(至)怖者。舉淺顯深。以舍利弗無緣慈未滿。由是別體三寶故爾。前是別體三歸者。三跪文是。
經云四魔者。界內外各四魔也。
經云無盡者。涅槃常故無盡。文中從則得安樂下宣說七法相即以明一體。迦葉但舉昔別體三。以難今一體三。故云舉三難一。
則非妙非寶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體三寶故非寶。
事三而一者。經云則知佛性。決定涅槃。證事一也。
經云名義俱異者。證別體。此別有一而三也。
經云法名不覺者。法以軌持為義。謂軌生物解。非覺義也。
空名非善者。澤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謂法性虗空。體是勝義善攝。寶師云是無記性。故對佛法說名非善。
經云波闍者。是佛姨母。佛[1]笠七日。母便命終。波闍乳養。佛後出家。波闍[2]變臆手自織成金縷之纍。待佛還宮。擬用奉佛。佛後還國。波闍遂用奉獻。佛時告曰。恩愛心施無大功德。當供養僧。僧具三歸。故今舉之。以顯[3]苦別體僧上具三。
破別說三者。破昔別體。令入今一體也。
經云是事不然者。無生無滅。其辭雖同。其義全別。虗空約對尋色立名。解脫約對離障得名。所對既異。故云不然。
經云為化眾生故作喻者。為緣說一說三。如來之性本來無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說一或但說三。或但說三或但說一。云何作二種說。若作三說。即是無常。
或時定說等者。明如來為緣。或說一體。或說別體。若於如來未曾有二。如人害母。於母一身或復得罪。或不得罪。
四領解者。經中具領三義。如來至處是領上解脫處義。壽是領上廣博義。如來以常為壽。橫周竪窮故。命是領上無瘡疣義。如來以智慧為命。照達三或二死瘡疣。故以蒙廣說三義。故今具領此旨。
[4]四依品
就疏文為四。初釋題目。次問如來下問答釋疑。三舊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5]分此下入文解釋。初文依四悉以釋題。從四者數也下世界。自他等異憑之而發樂欲之心。故云利益。次從答上云何下為人。依於得大法人。理善心發。故云得也。從三又昔下對治。
昔人雜真偽者。以人雜魔。外須依鹿菀四諦法簡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聞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開小。為此義故名之為混。即今經妙對治也。
四從又昔依下第一義。
捨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捨此就彼。今經開無常人法。即非常非無常。即佛性理。故無所捨。
次釋疑中云不得作如來像者。佛去世後。天魔波旬亦能為之。所以得為如來像。
通論悉作者。如前解脫中住首楞嚴種種示現。即是通相。
別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來為如來者。此約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為如來者。宜應見者。蹔時為之。
四依為四依者。四人更互。為高下位。即當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為四果者。權四果為實四果。亦是四人互為高下也。
四果不能為四依者。簡實四果。不能為四依也。
合則還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從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煩惱者。由煩惱未盡。故無究竟涅槃。
復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極。雖有微細煩惱。亦名涅槃究竟。
約後但有煩惱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斷分證涅槃故爾。唯觀行位。名觀行涅槃也。
中論是圓者。依悕似圓。且一[6]生往與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為第二依。行向為第三依。十地等覺為第四依。還以十信為初依。方會經文。
別者等者。應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從權未入實。所引之眾得入實者。有超有次。故須位位四依義。猶住行向地淺深不同。然初依菩薩皆在十信。經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其位則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煩惱性以判。
中間亦師等者。望下為師。望上為弟子。
四入文解釋中云標章歎者。文中具歎。人法也。
不令他緣者。不令魔外二乘執無常。及惡比丘擾亂也。
言建立者。謂正法頹綱之時。則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斷。名曰憶念。又心思不忘。名憶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論云。菩薩摩訶薩。所謂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爾。
經云安樂人天者。天來人中聽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1]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薩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
不得言具煩惱事者。通或[A45]已斷。所以通惑現行之事。不復更起。別惑被伏。現行之事。亦復不起。但有別惑性在。名具煩惱性。僧宗四。此從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擬地前三十心。並是伏道。未得真無漏也。此亦通證初依之位。今為判之。即當名通義別也。又云三賢之人。雖伏煩惱所知二障。令不現行。未證無漏。未能斷種。至于登地。方能斷種子煩惱。故云具煩惱性。此即別教義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為二乘像。則大小並弘。約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學。通別通圓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經。明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義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時。正使[A46]已盡。所以不還三界。
若以七地為第三依者。則以八九地。留惑潤生。與物結淨土緣。為第四依。
若細就圓者。如前十住[A47]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體在者。無明是同體惑。故云體在。
戒慧二學者。定在其其間。乘戒二門也。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菩薩亦得覺性。與佛不別。名八大人覺。
出遺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此師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別惑既除者。斷德分具也。
與法相應者。法身分顯。
修道得者。智德分滿也。
位相小難者。且古釋不當。名小難耳。又亦緣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難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為全當。故今不用。
以前簡後者。從淺向深。以後簡前者從淺。法瑤師曰。十地判為三住處。六地[A48]已還。未出三界穢國。為一住處。七地是二圓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A49]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此第二人。未得七地[A50]已上住處。義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當得果者。當得妙覺果也。
古來二釋(至)解者。舉不可解。顯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達磨鬱多羅集。今師依此釋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並未盡。但名無功用。第三依[A51]已離欲惑且名無功用。
亦應以初果為一住處者。更准倒破。約色無色為二依位。色無色既分為二。初二二果亦應分為二依。此二經文自合為一依。焉得分色無色為二依耶。
經云客塵煩惱等者。若小乘人。須斯二果。既未離欲則欲界修惑現行者。名為客塵。俱生煩惱名舊煩惱。尚未能離。第三果人欲界煩惱見修永盡。
若言有者。無有是處。宗曰。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惑為客。此約枝本為義。今師通[2]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義亦同。
今法身顯等者。昔日權教碎身舍利。覆於法身。今開顯[A52]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於有機緣處教化也。
經云不亦得菩提者。極果菩提也。
斷者(徒管反)。約物體[A53]已離釋。
得佛所者。有經中名等覺為等覺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極也。法華疏云。三界因果皆名為他。智斷功德皆名[A54]己利。[A55]己利具足故成應化。又慧朗曰。斷諸煩惱釋煞賊。逮得[A56]己利釋應化。所作[A57]已辦釋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轉即入妙覺。但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極理住四依位。名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薩。自能體達魔界如。故不須教也。
經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為瞿師說魔能為佛等。我今但依法檢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經云汝當檢校者。令依小乘經法檢校。如來昔曾為瞿師羅說四真諦。彼悟初果。如來去後魔來惑亂。化作佛身。告言長者。我[1]問汝說法不盡。於四諦外更有一種神我諦在。長者推尋都無是理。遂往請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當檢驗。
知[A58]已降伏然問觀察者。[2]無呵其[3]可問。次令依教用實智而觀察之。
於佛尚須信智者。佛所說法。本應信受。尚須觀察。何況餘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與狗別。謂賊與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覆心。魔得為亂也。
夫無明為夜者。猶起無明魔耶為亂。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聞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檢魔虗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師通取賢聖之位。伏二種魔。不專在聞慧位也。
五屍者。如憂波毱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處。欲界不淨觀。變作臰爛死屍繫縛魔王。以臰爛屍狗。穿腹破𮌎褁魔王頭。以死狗頭蓋魔王頂上。狗口蟲膿流出。隨魔額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額。屍狗後脚抱魔頸。臰爛死虵繞頸編𦙄以為瓔珞。繞[A59]臂至手似如環釧。死人繞腰。死猪繫脚(云云)。
五種不淨者。第一卷記引五門觀者。謂苦空無常無我不淨觀也。
經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說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於瞿師羅經中所說。令依四真諦法檢校於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釋正消經意。
經云非為不爾者。若是大乘菩薩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為聲聞必須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雖天而肉者。肉天所見雖麤細之殊亦只共見因緣色耳。
菩薩雖肉者。六根淨人是父母生身。名之為肉。行解徹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澤洲云。佛具無畏。稱曰勇健。十力摧耶說為威猛。
四念處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無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習慧執箭。起通稍道。四辨長鉤。神呪羂索。
經云視人天者。悲其不見佛性。無楞嚴定。喻之輕弱。
魔無智慧者。無照理之智。不見佛性。所以膽怯。
經云大呼(虗故反)謂招彼為呼。恐他曰呼。
說五諦等者。於四諦外計一神我諦。五陰外計一神我陰。十九界等例然。
經云不應生於憂怖者。圓伊大觀。達魔界如。故無憂怖。
經云令彼降伏者。依無作三學而降伏之。
聞魔界如者。解深達理。見魔即佛。故如云也。
內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積德深原。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經云得阿竭陀藥。圓伊妙觀。譬阿竭陀藥達魔界即佛界。無二無別。故云不畏一切。此約觀心合之。
憋(芳滅反)謂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謂患也非文意。又欲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或其術者。謂不識其術也。
聲聞還本者。謂得聲聞本心等也。
經云而作鄣礙者。更不執無常等鄣於圓常大法。
經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體魔如力。
飽德者。福厚道富時。
無醫無藥者。無醫合上佛滅。無藥合上正法衰羸。
說有奢促者。大根濃者則奢。小根淡者則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葉二十年。阿難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後之興沒者。亦是後八十年。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沒。
能融會大小者。亦有不能融會者。引此未為全當。
迦葉佛得道日生者。應悞。或是相從而說。
迦葉是長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葉。為是義故。名為長子。
經云純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讚羅漢第一。
經云受業報者。二乘之人。受灰斷業報也。
經云是福人(至)不聞者。明大乘人。始從華嚴等來。皆不聞無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須堅即堅。須軟[1]冷即竪煖即軟。用喻於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為求有。何者即由不見佛性故也。
方便智曉者。此釋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訓之者。大乘行法。訓令修學也。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
經云他方無量菩薩者但是菩薩機耳。
經云其地則有金剛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剛。僧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謂達五陰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剛。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語。來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淺者。先歎四依出世開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絲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說無量義。如百句解脫等。
指南宣楊者。[2]亡道宣揚非易。
卷舒宇宙者。舒之則充滿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塵而[A60]已。以顯常住秘藏當眾宣暢。使彌綸法界利益。
永劫令聞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輕弱焉能為之。僧宗曰。非德不傳。非因不樹。令時眾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訓輕。
正戒毀是命濁者。只由邪命毀戒。
五種法師者。合受持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經文。正明生信難生解難具解難。僧宗曰。從熈連[3]說二恒河是聽者之因。從三恒河至八河是說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說。未顯四依深淺之別。
恒河者。長八萬四千由旬。闊處四十里。狹處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萬斛砂。其砂細如麵。
四恒從惑者。惑多解淺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淺至深之官故易。[A61]丞相是特達越次之官故難。
初依人窮佛法盡者。初依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名為窮盡。
何開佛法者。九恒總對初依。只成別教地前菩薩之法。故非今經圓佛法也。
勸福以遮罪者。[A62]已謗者令不謗。未信者令生信。[A63]已信者令增進。未有解信及不謗者。但屬於福。僧宗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
經云木頭幡者。無所復用故也。
互舉一邊者。自行化他。必須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經郄者(倚戟反)。
階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報橫論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為橫。
三障竪論者。亦且一往約三障次第。前後而轉。名之為竪。
則近菩提者。則為[A64]已近初住菩提也。
鑒誡者。謂鑒照信謗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須供養。亮曰。明敬師之儀也。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
問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別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
兼眾事者。如河西所釋。又護法亦不出於乘戒二門。此備具之人。宜須供養。即是兼也。
以重奪輕者。重上不惜。何況於輕。
若從昔法者。以小乘教觀格定。故不應禮。二旨只是意。二意相違耶。
經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禮俗破戒人。則名為犯然文中但[4]經上禮下持禮破二意。若從義取別結。三意具足。
經云亦於餘經者。昔經中說。亮曰。二教相違。不應二實。必應一是一虗。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況應禮耶。
文少而意廣者。文中但云為菩薩而說是偈。是文少。既云為菩薩。則是許菩薩。以持禮破。上禮下。出家禮俗。即是意廣。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難三結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條者。持禮破一條也。
如上說者。上經云。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經典正法滅時等文。是也。
增長非法者。增貪嗔癡法時。名為非法也。
經云一切聖人隱者。佛法滅時一切聖人悉皆隱遁。
使人之濁者。令濁人不濁也。
未得機便者。機未宜糺。宜和濁光使大法宣通。廣行流布。又四依菩薩。皆先同後異。示為破戒。示為邪見示為所引。皆取機便引接成熟。入圓常[A65]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禮破等名破戒。非謂四依作破戒事。
既釋持毀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須具二釋。先為持毀釋。次為開大小乘釋。儲君也。亦名東宮。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從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無常破常。常破無常等。皆須歷五時教所用法門。未至法華涅槃入實。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羅者。生公曰啈㥽為。惡害智慧命。
經云墓者。取也。
如樹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於中自生自死而[A66]已。猶如於樹。中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邏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為作福。
七日繫皷者。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溫命僧知。
素貴者。素行高[1]緊。即梵行之家。璽(斯氏反)夫國家禪位。皆有禪書金箱玉璽。
求羯磨師者。求持戒人為也。
半國者。謂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烏迴等者。十誦律三誦卷第三云。鬬諍事云何以三滅諍事滅。隨以何住處有諍相言。[2]皆丘是事付闥利吒應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滅者。是事名滅。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斷是事者。應捨付僧。僧又不能斷者。爾時僧應僧中。立二烏迴鳩羅應羯磨差此人令斷是事。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A67]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僧應差。此利吒烏迴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斷滅之。故與此僧正僧都同也。
長髮慈也者。亮曰。髮生人頭。准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大意亦同。
王大歡喜者。此蹔歡喜。不久破邪歸於正道。
不見至嫌者。實行持戒者嗔也。
我捨家法者。謂捨大應且赴小機。
作破戒眾生者。先同惡法密示正法。為其羯磨師也。
經云先王(至)藥者。先王者栴陀羅王也。本召師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許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藥猶未共食。栴陀羅王即作畜不淨物有名文利養之解。故云我實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藥。貯在經藏不同修學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眾者。破之戒眾大機冥發。故令持於破戒之眾。五陰法中佛性任為開曉也。
經云聞王語者。知其大機冥發也。
經云即持歸家者。示五陰中本有秘藏。故曰持歸。
依律苦切者。未宜實相妙觀。且依小乘律教苦到懺悔。此即先用無常助圓。正法推尋。
事理者。先用無常事觀令建無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將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為喻也。
經云猶如死人者。邪見[A68]已破大機冥發。故云如死。
經立本儲君下。譬開權也。
師子御座者。師子王所坐之處。豈是野干所昇。
經云經理者。經即始終。理謂整理。以始終整理邪徒令歸正。
徹分別決定者。然小乘中犯重[A69]已更無悔處。故名決定。
經云不失婆羅門法者。不失婆羅門威儀法也。
經云其餘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歎也。
經云若能驅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經云什物者。什者雜也。亦聚也。然經中正許畜八不淨物。即是雜物也。
汙道者。汙無漏道也。
汙威儀者。彼善生優婆塞經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種殖根機。三貯聚稻粟居壃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養群畜。六畜金銀錢寶。七畜象牙諸寶大床綿褥氍緯。八畜一切銅鐵釜鑊。畜此八種能汙淨戒。故云汙威儀也。
若乖此說者。若不為令改惡懺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後異。若不爾者則有罪也。
經云以無憍慢者。菩薩本無罪示同懺悔。故云不名破戒。
經云覆相說者。昔經中權說也。
經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釋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無四依出世令改惡從善。則戒堤塘破壞定慧水盡。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從所禁反也)。
不懺則失者。四依亦同其懺。為引實行故爾。
我如綱者。亮曰我是護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
如別記者。如淨名疏中十門解釋。
經云有四種人者。四依示同惡。則內熟外生。清淨持戒比丘內外俱熟。內生惡比丘內外俱生。
譬凡愚執事者。不識教納人為知事。不簡僧之好惡一槩令其應供。不能為他福田。
經云誦市者。得亮曰。市是貨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資之義。分僧供養。
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雜藥(至)不別者。謂破戒者難別。
經云當依四法者。應云昔日當依四法。梁武者臥蒲蓆不喫荺蒻。荺蒻與[1]內相似。故不食。
昔人無常者。雖是釋昔。一一皆與今經四法到辨。只由昔人無常。還稟無常之法。不依於人。則是不依於法。餘三亦爾。
語若生著者。語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義體無著。昔法下義則是真諦當分無著。若望之即名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於昔而不前進直至寶所。
今法體無著著由於人識著者。昔無常生滅分別之識不能見性。故名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煩惱。名之為智。不能見性智亦名著。今約分別。亦名為識。即能見性為智解。
經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種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為依法是為依人。是故請會通。
經云依法者。明今昔無別法。昔日依法則無其人。今日之人亦無別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於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來。
結還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淺深。故須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開也。
人法不二者。如來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來。只名字位中尚爾。何況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約開權釋。何者尚了無常即[2]當等。何況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來。
歎德者。經文語[3]到。應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如來無常等。
經云是人(至)密語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故云及能說。
不為利養所轉者。此人設得供養。聞前人說如來無常。終不信受隨前人轉。
經云是名定義者。恐後人生疑。故決定示之。
經云不依語也者。昔語無體三寶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剛之身。故無羸劣。
滿足即解脫者。猶因圓果滿。則能處處現身說法。調伏眾生。且偏對解脫。據理滿足通餘二德。
生凡夫過者。佛說權經。凡夫不了。生於取著綺餝等過。故不可依。
又諸論者。異道邪見語也。
綺餝者。謂世俗無義語也。
貪求無厭者。謂諸比丘順文邪命語也。
經云又復唱言等者。謂謗法順情語也。
於飢饉世下。依時謗戒語也。
是真智者。分證真智也。亦通名字即[A70]已上也。
經云隨其自心者。開權顯實秘藏種智之心。安住佛性無礙自在。
經云若言如來入法者。若言如來化緣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義說也。
辨宗者。辨前五雙宗也。
經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結如是四依應依止。
經云名曰光明下。三寶具足。光明即佛寶。不羸即法寶。如來即僧寶。
復是結二種者。此明初文依義依法。唯明於今不對於昔。所以第三方結。不依語歸於初文依義。即是依義小依語。今昔對意足。結於第二不依人文。歸於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對意足。只由結中二文相間。致伎分為二。三復由依法之文不別標章。是故須云兩依共釋。
經云墮阿鼻者。權法不能令眾生出於變易。而令眾生墮三無為坑。名為墮獄。
皆須二緣得畜者。餘三事墮用。一淨施必不得𨷂。故云二緣。又今經應具四緣。方成了義。縱除無檀越一事。餘三必具。皆須云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澤州云。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即遮。無則聽畜。二雖無檀越豐時即遮。儉時聽畜。三雖儉時不為護法。如來則遮。為護聽畜。四雖為護法不作淨施。如來則遮。淨施聽畜。於此四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為說輕。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障內外者。肉眼見內。天眼見外也。
經云即法性者。謂法體也。
義者(至)不變者。謂法性義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賴耶識在因名識。至佛果位名大圓智。
了義者。大乘所詮能詮俱名了義也。
[1]邪正品
就文為五。一雙標。次邪魔下雙釋。三此品下示答分齊。四依下略騰文旨。五文為下正釋文。次雙釋又二。先釋邪。次正者下釋正。初文者。先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從所詮以立名也。重等惡因也。四趣等惡果也。
邪俗者。於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來往昔實苦行者。是魔所說。若云示同苦行為化眾生者。是佛所說。
耶漸者者。別人於信位中。先分別俗。入住破俗。[A71]已入空住後。非空而入假。分別於假。至十向後心。方捨二邊。求於中道。故云分別歷別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華嚴新經離世間品云。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除魔生諸取者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捨生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恒執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躭味故。九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2]捨故故云等也。無所知[3]有別教但中獨一清淨真如。不具緣了。依正不融。名無知。
次釋正中言四邪。[A72]已引今經證成出相狀竟。但使翻邪即正。不俟更引經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體。具其兩向即成二義。何者據是闡提等邊即名邪惡。據執正不令人出欲界邊即名執正。餘三例然。
眾耶之本者。邪惡是後三悉所觀之境。故屬其本。
清昇者。人天之善離四趣沉濁。且生世善。故曰清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為真正。
邪漸者。取其能[4]倒實相中邊。即名方正。
五釋文中經云應當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應當依邪為不可依。此即問前起後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為四部四果者。魔變為四依像也。
內懷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內挾邪謀者。遮邏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無漏五陰者。魔能變為無漏五陰之相。應以有漏五陰善五陰法性五陰無等等五陰而觀察之。令魔偽不行。
二亂行者。若說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說昔苦行。即去呼二聲並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來實生者是魔說。若云如來為機緣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說。釜鍑(富音。釜曰飲。腹大有耳。鍑曰開無耳)誇秕(音毗。貌也。謂以體柔人。若作此毗訓和。誇謂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論第九云。四韋陀經中治病法鬪戰法星宿法祠天法歌儛論義難問法。如是等六十四種世間伎藝。淨飯王子廣學多聞。若知此事不足為難。
然今經中從治身呪術下。亦略列其相。但數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業者。相因相果合論成六十四。
經云十八或人者。從呪術至種𦘕像。是為十八或人之相。
經云犯突吉羅(至)八百萬歲者。若目連問犯吉羅罪。如四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
今經如忉利天八百萬歲者。只是大小兩乘被緣不同耳。
緣因云云者。應以了[1]了緣以緣資了共顯正性。
經云九部(至)夷邪者。問意云。如佛上說一切眾生有佛性者。九部經中未曾聞說既不說有上說有者。豈不犯波羅夷邪。
悟[A73]已應悔者。責心悔也。
讚歎得罪者。不應罪也。
大亦則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則遮。寶法師云。謂大莊嚴具足。此又不足。應言摩訶楞伽羅也。
四諦品
就疏文為二。一釋題。二從文為下釋文。初又三。先示答文。次述[2]奪三。今明此品下正釋。次述中舊二。先明今昔二說不同。次舊又下明五時辨諦事理有異。初又二。先敘舊。次今問下徵起以設難。初文者。僧宗曰。四諦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華所說。階級大有不同。准此教圓備明常住妙因必資中道妙觀。然非境無以辨智。故舉四諦以明因相也。
此釋亦為今疏所破止在界內者。破曰道滅能破界內。如何四諦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若云出變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無量亦不出變易者。多在別教地前。
三是有為等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是有為無漏。滅是無為無漏。既具有無。專名有量。其義不成。
猶有變易生死者。既為變易生死所轉。
無為不成不無三相者。不妨猶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時為二。先述。次今問下破。初云五時者。不云華嚴。復以般若在方等前。如餘文。
破約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豈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屬於理。故不可用。入觀(至)絕相者。始從四念處乃至世第一法等。漸漸緣於無漏寂理。而亡四諦之相。
次破中云[A74]已如前難者。既未出變易何能見性。故同前破。
若非有量者。應云若非有量非無量。何不出於中道之體。既不出體。驗無別理。
三正釋中佛性實相者。此二皆遍一切處也。
能於四事者。謂菩提即煩惱名集聖諦。涅槃即生死名苦聖諦。達煩惱即菩提名道聖諦。達生死即涅槃名滅聖諦。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斷果。即無作四諦。故云心喜。說真諦即是明了實相也。
於不淨中者。於九界不淨集諦中即是真智。
於斷滅中者。於二乘滅諦即如來藏理。
如來出世無為說此者。法華云。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即真證也。
覆相今開者。昔覆今開也。
塗乳獲洗者。昔無常塗常。今開無常即是真常。義如洗除無常之藥。
二釋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滅諦章中有少不次第。至文自見。
一即是四者。一諦如來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從畜生乃至別教地前。皆由不知如來境界。唯苦無實。即是俱苦而非諦。
經云復有不知下。舉不知顯成於知。即名苦諦。
一是苦非諦者。凡夫但苦而無諦。及不見佛性。故云非實。
二是苦是諦者。明二乘是[3]論而非實。未見佛性故。
三非苦非[*]論者。即菩薩句方用釋今品四真論。
經云當知是人(至)苦惱者。必墮惡趣。是三塗果。輪轉生死是人天果。增長諸結。復起苦因。多受苦惱。復愛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後是變易果。故云或果也。
經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澤洲云。知常是眼見。聞常是耳見。常是法常。住是報住。
經云生天上者。未有觀行。近生於天。後得解脫者。近在初住。遠在極果。下三諦中皆爾。澤洲云。前是聞見故得生天。方得證見故云解脫。
經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謂自證入。多益謂化他。
經云若不知者。此舉不知以顯於知。
經云不生真智者。謂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經云以是因緣者。亦由受不淨物因緣。不見佛性。輪轉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華報也。
及正解脫者。不得涅槃報果也。
經云若能知(至)不異者。始終不異。事理不異。因果不異。如此知者方名聖論。
經云苦滅諦者。應云苦集滅諦。但舉苦果。則知有因故不具說。
經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經云佛法僧者。一體三寶。是所緣境。而修道品。於三寶境一一無不了知。常住不變解脫。是所趣亦爾。
即是因果俱常實結道滅者。若將此文為總結四諦者。於正釋初應分為二。先正理。次從真見[1]不總結。今例一諦皆有六文。故不須開。開亦無失。
四倒品
就文為二。先釋題。次文為下正釋。初又二。先總釋。次但倒下別釋。初云況顯或義者。引哀歎品中迴過還諸比丘。釋成今品顯於倒惑之相。故云況顯。又上舉境以明智。此明惑以顯解。次別釋。文自為六。於中為二。先標列。次一者下釋。於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羅籠者。無明自縛不得自在。故云也。
見想取著者。謂凡夫外道橫計身邊等。
見取著者。謂邪求涅槃。以非想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體合作獧字。與上字同之)。
言眾多者。舉心違理無非是例。故曰眾多。
而說倒諦者。從惑因緣而成倒。從解因緣說而諦。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設治之方。初云執字亡旨者。外人執常樂我淨。但得其[2]某名不得常等之理。二乘執無常等。名不知無常即樂我淨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設。
次治中云通亘前後者。前佛後佛皆先用無常治等。
離倒無諦者。達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達無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諦。由迷故成倒。如經文自釋。
可見近論四品相成者。意云。雙用三品方成善業因。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業因。則是三品為能成。性品為所成。能所合論。故云四品。
如偏識人入者。應須雙識人入。如具知諦倒。若只識人則成識。正不識邪。若但識入則如識。邪不識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諦。人譬邪譬倒。應了杭為人解。人[3]金杭是。如了倒即諦方名具知。
次正釋中經云若有說言不修空寂得長壽者。寶問云。前文言不煞絕食等為長壽因。今說修空為長壽因者何也。答曰佛長壽因必須福慧雙修。前文據福。此文據慧。各據一門不相違也。
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承保四年夏五月一日書寫[A75]已了
僧定深之本
校注
[0173001] 告疑初 [0173002] □□疑當前 [0173003] □疑明 [0173004] 初疑約 [0173005] 金下疑脫剛 [0173006] 劫疑功 [0174001] 司字未消 [0174002] 眾字疑剩 [0175001] 空疑宅 [0176001] 難疑歎 [0177001] 劫字恐誤 [0177002] 誠字恐誤 [0177003] 經卷第四 [0178001] 可不疑倒 [0178002] 然通燃 [0178003] 苦疑若 [0179001] 宗疑宍 [0179002] 彼字疑剩 [0179003] 皆經作生 [0179004] 復疑後 [0180001] 名疑日 [0180002] 菓疑草 [0180003] 可字疑剩 [0180004] 內疑因 [0180005] 有下疑脫邊字 [0180006] 撥疑般 [0181001] 一等三字疑剩 [0181002] 經卷第五 [0182001] 家疑乘 [0182002] 意疑是 [0182003] 苦疑昔 [0182004] 疑疑說 [0183001] 闍上疑脫波字 [0184001] 笠疑生 [0184002] 變疑戀 [0184003] 苦疑昔 [0184004] 經卷第六 [0184005] 分疑今 [0184006] 生字疑剩 [0185001] 眼疑服 [0185002] 幻疑約 [0186001] 問疑向 [0186002] 無疑先 [0186003] 可疑所 [0187001] 冷等四字疑衍 [0187002] 亡疑當 [0187003] 說疑訖 [0187004] 經字疑剩 [0188001] 緊疑潔 [0188002] 皆疑比 [0189001] 內疑肉 [0189002] 當疑常 [0189003] 到疑倒 [0190001] 經卷第七 [0190002] 捨故二字疑剩 [0190003] 有字原本不明 [0190004] 倒疑到 [0191001] 了字疑剩 [0191002] 奪疑舊 [0191003] 論疑諦下同 [0192001] 不疑下 [0192002] 某字疑剩 [0192003] 金疑全【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7 冊 No. 661 涅槃經疏私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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