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籤證釋卷第五上
明實位。
○二處羅漢名同。謂藏通二處聲聞。總名羅漢也。
○下辨體說。玄第九卷上。
○華則著身。維摩經觀眾生品文。
○三種意陰。寶性論云。住無漏界聲聞辟支佛有四種障。乃至依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
○不名福田。須菩提章。維摩呵云。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云云)。
○意陰即意成身。亦名意生身。輔行十四卷引楞伽云。一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二乘即彼三中之一也。後玄第六卷下明。
○借下成高。謂借別住而成圓高也。玅樂云。借別者。圓非無位。借于次第高下。以顯不次第平等耳。若論圓位。六即亦足。何須更列四十二耶。以分真位長。故借別位。分其品秩。
○平等法界等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故云尚不論悟不悟。大乘因者等。普賢觀經只有上因句。其下果句。準義而出。
○如止觀中。止觀第三卷明頓漸中。此下文。玄第九卷下明宗中文。
○圓聞玅理者。即圓玅三諦也。故一法一切法。即玅假俗諦也。一切法一法。即玅空真諦也。非一非一切。即玅中第一義諦也。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故不可思議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一行一切行。如前行玅文初。明不相須圓玅行。即一行一切行也。
○十法成乘。輔行二十卷云。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名成乘。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指掌。
○識一念平等。輔行云。山家所觀一念。是非一非異一念。不同世人執著一念也。謂觀此現前剎那一念。具足三千即空假中。故云平等具足。即初觀不思議境也。次謂不思議三諦即無作四諦。無始昏迷。飜道滅而為苦集。今既覺知欲反苦集而為道滅。于四諦境起四弘誓。故云傷[A1]已昏沉等。即真正發菩提心也。次知此心。即一念心性也。謂此心性本是寂照常明常靜。體達現前一念昏動。即是法界常寂常照。即善巧安心止觀也。次用寂照不思議止觀。徧破三惑等法。即空破見思。即假破塵沙。即中破無明。一心圓破。即破法徧也。次一心諸心謂上木能一心破徧。或起著心。或起餘惑心。則有通塞當檢校銓擇。使塞者通。通者不著。即第五識通塞也。次道品調適。謂上破法徧中。[A2]已知一切色心等法。若未能悟入。當脩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八正道。開三解脫門。入涅槃城。故云向菩提路也。次正助合脩。正謂前六觀法。行者若未證悟。復脩事六度等。對治助開。故云解此心正助之法。次識次位。謂從五品相似至初住等。故云識[A3]己心凡聖心也。次能安忍。故不動不退等。第十離法道愛。故雖獲此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則免頂墮而到清涼矣。故結云十心成就。
○目見種種色。謂觀智增明。能見三諦理。如有日光見種種色也。
○彌勒論。即金剛般若論彌勒菩薩造。
○五法師。文句云。五種法師。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書寫。又云大論六種法師。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傳為說。聖人經書須解釋。今經合受持為一。合解說為一。開讀誦為二。足書寫為五。
○於論二文等。二文即受持及讀誦也。若準文句受持為一種。止可說讀誦開為兩。今云各開者。或兼大論開受持為二意。故云更加說法名五但沒書寫耳。
○安樂行疏釋五法師。五種法師在法師品疏中廣明。非安樂行疏也。安樂行品題中附上法師品文釋耳。
○文意各別。謂此中只用說法解脫。隨喜位初用聽法。因文連著。故云相從來耳。
○菩薩少施等。在大論二十九卷中。
第五品行人。
○如隨自意。即大師隨自意三昧。亦名覺意三昧。一卷別行。
十信位。
○今比望竪。出其橫相。此二句正明一信具十。是橫對相。故云今比望竪十心。出其一信中具十心橫相也。
○仁王般若經云。初發心相。信恒河沙眾生。脩行伏忍。于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信心精進心乃至迴向心。是為菩薩能必分化眾生。[A4]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一切諸佛菩薩長養十心為聖胎也。
○瓔珞一信有十。瓔珞本業經上卷。賢聖名字品云。所謂十信心。心心有十。故脩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中。
○行于五悔等。輔行云。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由。
○以信為本。謂圓信不思議玅三諦境。方能起不思議境觀也。藉念力持。謂正念力持。真正發菩提心始不退失也。功由精進。謂止觀善巧。全由精進。心方得安也。玅慧方徧。謂由玅慧破法方徧也。由決定力。謂于塞得通。若無決定心。通或復塞。故通不塞。由定力也。為求不退謂無作相生道品調適。向菩提路唯進無退。故云元脩等。迴因向果。謂既迴因向果。亦能迴事向理。正助合脩。故能助開悟入。方能護法。謂不失不濫。故識次位。方堪護法。由善防非。謂有內三術外三術。為善防非。由此善防。非從何起。故內外悉不動名能安忍也。由大願力。謂無願力。更不前進便為頂墮。今于法道不起染著。入清涼地。故于法無愛。由大願力也。
○引二經證者。謂前開科。只有三普賢下引證。今言三引二經證者。以普賢觀經說六根清淨。指同法華經故。故遂言二經。
○無生忍前有十境界。普賢觀經云。十方佛右手摩頭授記。行者應時即入菩薩正位即無生忍位也。無生忍前。即十信位有十境界。集註云普賢釋迦分身多寶四聖及六根清淨。共為十種。經云行者持經得見無量普賢菩薩身心歡喜。白言。愍念我故。為我說法。爾時空中。無量普賢同音各說清淨大乘經法(云云)。是名始觀普賢菩薩最初境界。第二見釋迦佛耆闍崛山說法華經。第三感十方分身佛現。第四見多寶塔多寶如來。第五十方無量佛及普賢空中為說六根懺悔法行者懺悔眼根清淨。第六耳根清淨。第七鼻根。第八舌根。第九第十身心二根十方佛普賢復教當懺身心二根。行者問。我今何處行懺悔法時空中聲說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樂我淨波羅蜜(云云)。
○十善菩薩發大心。仁王經波斯匿王所說偈在上卷末。仁王疏云十信善有三品上品善鐵輪王化一天下。中品善粟散王。下品善人中王。玅樂云信信通皆具足十善。非謂專以人天不殺盜等用對十信。既云長別三界。當知須是斷惑十信。
○仁王初後法華中間。謂發大心為初。別三界為後。六根清淨功德在發心後別界前。故云中間。
引眾多文。
○十種梵行等。正念天子[1]間法慧菩薩答。脩梵行時應以十法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乃至廣推十法不可得故十梵行空。復應脩習十智。所謂處非處智。三世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脩習如是十智。即入初住。
○唯住前觀十梵行。唐譯梵行品在十住品前。晉經梵行品在十住品後。今據新經言也。止觀第七記。輔行三十一卷。
○若大品云。大品第四十五聞持品文。
○聞深般若等。皆略經文。非論文也。大論釋云。大海水是無上道。平處無樹無山是般若波羅蜜經卷等。又釋云。樹果是無上道。樹華是阿鞞䟦致地。春時陳葉落更生新葉。是諸煩惱邪見疑等滅。能得般若波羅蜜經卷等。
○仁王偈。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
○具如經說。普賢觀經云。既發露[A5]已。尋時即得諸佛現前三昧。見十方諸佛。普賢為行者說懺悔六根之法。如是懺悔一日至七日。以諸佛現前三昧力故。普賢說法莊嚴力故。得六根清淨。如玅法華經。行者六根漸淨。身心歡喜。無諸惡相。心純是法。與法相應。更得百千萬億旋陀羅尼。復更廣見百千萬億無量諸佛(云云)。又經云。十方諸佛摩頭授記。行者即入菩薩正位。即授記入初住也。
○安樂行。文句云。夫安樂者。即大涅槃。從果立名也。行者。即涅槃道。從因得名也。
○行處。文句云。約三法明行處。一直緣一諦等。二約生法二忍等。三約不思議三諦等。玅樂云。當知行處即正行。近處即助行。近遠兩字。若對所近。應竝上聲。今明能行對所離法。故皆去聲。約遠而論近。亦是附戒門助觀。約近而論近。亦是附定門助觀。約非遠非近而論近。亦是附慧門助觀。即指不動不退等一十八空。文句云。凡有十九句。初一句總。後十八句對大品十八空。如實相即第一義空(云云)。
十住位。
○首楞嚴。大論飜云徤相。
○入理般若名為住。亦波斯匿王說。次句住生德行名為地。
○十種智力。即前引是處非處智等。
○迦葉歎初住。即迦葉菩薩。
行向地位。
○瓔珞本業經。佛言地名持。持一切百萬阿僧祗功德。亦名生成一切因果。故名地。
○華嚴瓔珞文意。華嚴雖兼別位。經正是圓。瓔珞純別。故云文雖次第。既借別名圓。亦可借用念念進入等言。本業經上卷云。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法流水中。
○等覺邊際智滿。謂到諸法邊不思議權智也。前籤第四上有釋。無明父母。楞伽經云。弑無明父。斷貪愛母。
○玅覺位御車達到猶名為車。後明三法玅中文也。
○對大車喻。止觀第七下云。是十種法。名大乘觀學是乘者。名摩訶衍。如法華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云云)。
○或七或一等。輔行二十卷云。觀法非十。對根有殊。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根三。意分遠近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名十觀。次釋疑中。耆婆為闍王說梵行品有多卷。此正在第二十卷中。世尊入月愛三昧放光清涼往照闍王身瘡即愈。王問光因緣。耆婆答言。即是如來入月愛三昧所放光明。王問何等名為月愛三昧。耆婆答言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月愛三昧亦復如是。能令眾生善心開敷。是故名為月愛三昧。譬如月光能令一切行路人生歡喜。月愛三昧能令脩習涅槃者心生歡喜(云云)。譬如月光初一至十五。光漸漸增。月愛三昧令初發心善根漸漸增長。具足大涅槃(云云)。譬如月光從十六至三十日光明漸減。月愛三昧光所照處。煩惱漸減(云云)。譬如月光既照鬱熱即除。月愛三昧能令眾生除貪惱熱。譬如滿月眾星中王。為甘露味。眾生愛樂。月愛三昧諸善中王。為甘露味。一切眾生之所愛樂。是故復名月愛三昧。即籤云有六喻也。
○仁王十四忍。仁王經教化品云。是諸佛菩薩本所脩行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又波斯王說偈[A6]已。佛即授記。乃至其所說十四般若波羅蜜。第三品末云。若有人聞諸忍法門。信忍。止忍。堅忍。善覺忍。離達忍。明慧忍。𦦨慧忍。勝慧忍。現忍。遠達忍。等覺忍。慧光忍。灌頂忍。圓覺忍者。是人超過百千劫恒河沙生生苦難。釋籤云。仁王不開等覺。葢仁王經文不說有等覺故。今玄文開等覺為十四般若。
○大品四十二字。大品經廣乘品中明。
○什師九倍略。大論一百卷末明。
○初阿後茶。大論八十九卷亦明四十二字。
○南岳兩卷中釋。大唐內典錄第五卷云。有四十二字門兩卷。沙門慧思撰。
○廣乘品。大論中即四念處品。
○明一切法皆摩訶衍等。大品經云。菩薩摩訶薩摩訶衍。所謂字等語等。諸字入門。大論云。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初阿。具云阿提阿耨波提。秦言初不生。經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茶具云波茶。秦言必。經云茶字門入諸法邊竟處不終不生。過茶無字可說。
○即說菩薩十地。此廣乘品後發趣品中明十地也。又次十地後說三乘共十地。即出到品中文。
○釋廣乘品。大論四十八卷釋大品廣乘品。從四念處四正勤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摩訶衍。次釋四十二字門(云云)。門者一字入四十二字。四十二字亦入一字。字為世執謂之法。眾聖所由謂之門。大論四十九卷釋發趣品。五十卷釋發趣之餘。即次釋出到品。大品經發趣中只云從一地至一地。大論答出二種地。一者但菩薩地。二者共地。但菩薩地。歡喜地。至十法雲地。共地。乾慧乃至佛地也。
○乃至法雲地中明脩治地業。經明初地脩行十事治地業。乃至九地具足十二法。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又云十地菩薩具足六波羅蜜四念處乃至具足圓滿斷一切煩惱及習(云云)。
○無人乘而到乾慧等地經云無有人眾是乘出者。何以故。是乘及出者所用法及出時是一切法皆無所有。用何等法當出。何以故。我不可得。乃至第十地不可得故。不可得畢竟淨故。云何為初地乃至十地。所謂乾慧地性地(云云)。乃至如是須菩提。菩薩以一切法不可得故乘是摩訶衍出薩婆若。
三料簡。
○言前是料簡瓔珞等。謂前第四卷別教文中云。今若明位數須依瓔珞等。今此明圓位數。仍用瓔珞等。故須料簡。然前料簡品。而言料簡纓珞者。今圓斷四十二品。是四十二位能斷。而四十二位是纓珞名。故言料簡瓔珞。次料簡位。而言料簡涅槃等。今圓位應脩圓行。而行名同涅槃次第行等。故言料簡涅槃。
○品位相成等謂今明四十二字圓位。修一心圓行。圓斷四十二品無明。故云品位相成(云云)。至大品三觀。元有一心三觀。正是今圓位中所用。故云觀心不須料簡。
○莊子云。莊子有內外篇。此出外篇。輪扁斵輪人名扁也。
三伏斷。
○大經第六。四依品中。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一空一切空等止觀云。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假中亦然。謂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是一心三觀中體一互融總三觀也。古云。三觀具四法。一名謂一相不立等。二體謂一空一切空等。三德謂即空是般若清淨義。即假是解脫自在義。即中是法身究竟義。四用謂空彰蕩相。假彰立法。中顯絕待。
○寂滅忍亦名無生忍。仁王教化品。佛言大王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皆上中下。名為諸佛菩薩脩般若波羅蜜今合二三為一。亦名伏忍。波斯匿王偈云。三世諸佛于中行。無不由此伏忍生。
○仁王云等。第七受持品云。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而無相信滅一切煩惱。生解脫智照第一義諦。今言金剛頂即金剛喻定頂三昧也。仁王經文不開等覺。即十地後心也。
○寂滅通下。仁王教化品云。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金剛三昧。
○一切眾生滅盡定。是圓寂滅理定。非小乘事滅盡定也。
○即是圓位。亦可通用。即謂六即。是圓位。當知圓無生事及寂滅理二名。亦可六即通用也。
○因因果果等。大經疏云單因是境。重因是觀。單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于因因。但非因因。觀智從因至十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是果。不從果至于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至于果。故得是果果。
○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大經文云。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章安疏云。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是果果。以譬例法。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今籤中引用。不安識字。但約無明體論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今從法譬等。謂章安疏既云譬與法乖。但取少分為喻。故荊溪意亦非全取無明行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云今從法譬俱得說之(云云)。
○地持云第九離見禪。地持經第五卷禪品九種。一自性禪乃至第九清淨禪。第九復有十種禪。一世間清淨不昧不染污禪。二出世間清淨淨禪。三方便清淨淨禪。四得根本清淨淨禪。五根本上勝進清淨淨禪。六入住起力清淨淨禪。七捨復入力清淨淨禪。八神通所作力清淨淨禪。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十煩惱智障斷清淨淨禪(云云)。
○界外三界。古云界外準界內立三界名。中理未窮通名見惑。通三界變易土中勝玅五塵名欲界思。不思議法塵為上界思。
○唯佛一人等。仁王偈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源。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佛告迦葉。大涅槃微玅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云云)。疏云。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言四依。
圓教八相。
○四明答日本問云。三周所授。乃八相應身記也。此之八相。始從初住分顯法身。終至玅覺究竟法身。皆能現此益物之相。華嚴云或見來下。降兜率也。處于母胎。托胎住胎也。或見初生。出胎也。或見出家。第五出家也。或見成道。第六成道也。或見轉法輪。第七轉法輪也。或見入涅槃。第八入涅槃也。大小八相開合存沒不同。如佛祖統紀中明。
第五判麤玅。
○同除四住等。解曰。四住者。只是見思。見為一住。名見一切處住地。思惑分三。一[1]愛欲住地。二色愛住地。三無色愛住地。此之四住。三藏佛與六根清淨人同斷。故言同除四住也。無明即界外障中道之別惑。三藏教止論界內通惑無明名字尚不能知。況復伏斷。故言三藏則劣。
○設開十地為三十品。仁王觀空品云。十地三十空故。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地中三生空故。
○定爵論勳。爵者。封也。爵有五等。謂公侯伯子男也。勳功也。
○高麤低玅。四教儀云。只緣教彌權。位彌高。教彌實。位彌下。
○七位興如華嚴二興等。謂五時教興。各有所為。如初時擬宜。乃至第四時淘汰。法華開顯。即各有所以也。此是法華中施開廢正義。
七位廢。
○此中不全同法華。後籤云。前諸興廢。並約法華前教也。
○且對衍門存三廢一。謂摩訶衍門無三藏教。故存通別圓三。廢一藏教也。止觀第三記。輔行十四卷。
○汝棄小用大等。謂佛出世說教。元以小乘為入大方便。今汝棄小。探用大乘經義辨菩薩義。是失佛方便意。故云沒小乘為大方便也。又汝若不肯伏自[A7]己不曉小乘為入大方便。則汝所弘毗婆沙論文中自有三藏菩薩義。何須探用大也。若本自有不用。豈非彰顯毗婆沙。論主不解菩薩義乎。故次直破其謬用之二失。恐小乘師云我不嫌論主不解。故即云汝若不嫌。何須棄之。論主即毗婆沙論主也。
次正明廢。
○二道三法四果。無量義經說法品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
○于正釋中四教。謂正釋中先釋二道。既言置頓。故釋漸四教也。
圓位。
○第十經。即一切大眾所問品中。
○是義不然。經文殊云佛所說偈其義有餘(云云)。葢經先有問答。一切契經說有餘義。無餘義耶。善男子我所說者。亦有餘義亦無餘義。次出七偈。此中偈即七之一。以明有餘無餘義(云云)。大經中意。有餘不了屬昔教。無餘顯了是今大涅槃經。
釋四果。
○如前所說。如前約教中。
○法華三教等。謂法華純圓開會前四時三教行位為一圓教行位。故前三教行位皆廢。一圓教行位不廢也。
○無量義云不合。玄第十引無量義云。三法四果二道不一。不一即不合也。
○四十餘年未顯真實。無量義經說法品云。自我道場菩提樹下端坐。得成無上菩提。以佛眼觀一切諸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以諸眾生性欲不同。種種說法。以方便力。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是故眾生得道差別。不得疾成無上菩提。善男子。法譬如水。能洗垢穢。若井若池若江若河溪渠大海。皆悉能洗垢穢。其法水者亦復如是。能洗眾生諸煩惱垢。水性是一。江河井池。溪渠大海。各各別異。其法性者亦復如是。洗除塵勞。等無差別。三法四果二道不一。水雖俱洗。而井非池。池非江河。溪渠非海。如來世雄。于法自在。所說諸法亦復如是。初中後說。皆能洗除眾生煩惱。而初非中而中非後。初中後說文辭雖一。而義各異。我起樹王。詣波羅奈鹿野園中(云云)。次說方等(云云)。摩訶般若(云云)。
○第八明開中。應分云先指如前。次顯今經意。
○具如前說。如前明二妙。絕待中釋。
○即成假名玅。假名五品觀行位也。
○第九行經言五譬成四教位者。其第五譬對不定秘密。但不定秘密秪即用藏通別圓之位。故云五譬成四教位。
○羅漢地為佛地。前玄第四卷下釋。
○三十二云。大經迦葉品之二。
○第九卷。大經菩薩品中。經文凡夫在佛後列。
○二十五云。師子吼品文。
○牛食餘草。經云。更有異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
○纓珞云頓悟世尊。纓珞本業經下卷。問。為頓等覺。為漸漸覺。佛答言。頓覺如來。非漸漸覺。三世諸佛所說無異。
○兩教義理相濫者。謂不定是顯露不定。秘密是秘密不定。兩教總名不定。但互相知互不相知。以分兩教之殊。故云義理相濫。前文第一卷。即標教章中。
○第二十七云。師子吼品之三云。一切眾生身不一種。云何而言佛性為一。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乳不名酪。酪不名乳。乃至醍醐亦復如是。名字雖變。毒性不失。徧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于醍醐中。眾生佛性亦復如是。雖處五道。而是佛性常一。論斯教行顯密不定相。謂即顯露不定與秘密不定之相也。
○探賾音宅。深也。藉今生重聞方發。玄第十云。此謂過去佛所。嘗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釋迦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
○菩薩容有。二乘的無。謂法華前顯密入者。菩薩容有。若二乘在法華前。密入或有。顯入決無。故云的無。此二句正明上諸經未有顯露歷味入玅等。釋籤第一上云。二乘唯在法華。菩薩處處得入。
○各有二意。謂次第入玅。開麤即玅。各有按位開入。及增進開入也圓乘三相不同。
○因緣三界無後三界。此約攝大乘論七種生死。立兩重三界也。
○五三法玅。不並不別。與不縱不橫。名異義同。不並即不橫。不別即不縱也。
○佛性者亦一非一等。大經二十五卷。佛告師子吼。佛性者。亦色非色非非色。亦相非相非非相。亦一非一非非一。乃至亦字非字非非字。共九章。次釋中釋第三章云。云何為一。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云何非一。說三乘故。云何非一非非一。無數法故。
○亦名如來之藏。與前如來藏稍殊。此總該三法。前是別約三法中一。故多之字。
歷別三法。
○若止觀中明方便乘九念處者。止觀第十下見境脩觀中云。三車即是三藏中三乘念處。亦是通中三人共一念處。又是別方便中三種念處。真實一種念處。又圓一實念處。略說九種念處彼第九是圓而俱云方便乘者。約次第隨諸教後故(云云)。
○九人生方便。謂圓信一也。別三十心三也。通三乘藏二乘也。
○九醫未詳。文句云。有十種醫。前三是舊醫即外道也。第四二乘。第五六度菩薩。第六通菩薩。第七別菩薩。第八圓信。第九圓後心。第十圓如來。
○九土。淨名疏四土相望。十種差別。一同居自異。乃至第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前九正明諸土不同。第十但明諸土體耳。如輔行二十一卷明。
○日月運行。易經上傳第一章云。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說文許慎著。名許氏說文。
○下文廣明索義。文句第五卷下。
○元夫如來下。
○點空說法。後感應玅中籤云。先破性[A8]已。然後方可點空說四(云云)六誡勸。
○四相品。經云。佛告迦葉菩薩。分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一自正。二正他。三能隨問答。四善解因緣義。此中所引是正他文。有五。初女人默念。二。
爾時下如來故問。三爾時女人下女人歎佛。四唯願下請法多少。五佛言下結也。心大歡喜。即初世界悉檀也。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中。佛對迦葉言。方等經者。猶如甘露。亦如毒藥。次迦葉問如來何緣說方等。如甘露亦如毒藥。佛說偈云。無礙智甘露(云云)。章安疏云。雙明愚智二人。
四圓教。
○達到乘義猶在。後文云運車達到。猶名為車。果乘亦爾猶名為運。
○其車高廣等。文句云。車體分三。先敘高廣。次明白牛。三明儐從。此中引高廣中初二句。初句譬如來深遠。橫周法界。豎徹三諦。故言高廣。次句譬萬行脩飾也。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令大論七十七卷釋夢誓品及魔愁品等。發趣品。在四十九卷及五十卷中。經云十四轉見。論釋云何菩薩轉見。于聲聞辟支佛地見轉故。
○別顯一科。即別明三法科。禿乘。輔行云。但有車體。既無具度。故名為禿。
○大經第五四相品文。先譬。有三節。初欲教大。懼不速下次緣不堪。而不教下三不說大。言半字下次法合。只引合初欲說大一節末幾句。金光明記云。毗伽羅論。此云記論。婆尼尼造。明種種經書。并諸雜語。又名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典籍音聲之論(云云)。
○理方等。如普賢方等。調斥方等。即第三時約法立。
○空縱藏橫實相那不縱橫。欲顯實相有縱橫。方見宛轉相即。正見不縱不橫義。二義猶別者。謂第一義空。與如來藏二義猶別。未見融即也。
○三對六句。謂用向四句。改成三對六句。初對即向初句及第四。句。第二第三兩對。即具足中間兩句成兩對。故云三對六句。
○初對者。是次二對中初對也。然字下。通辨初文三對也。故第三對。是總三對中第三對也。不殊初對。是總三對中初對也。為對第二。是總三對中第二對也。以明第三。即上然第三對也。謂總三對中第三對。不異總三對中初對。既是不異。何用第三。為對總三對中第二對。故明第三對也。
○占察下卷。占察善惡業報經兩卷。堅淨信起請。佛轉命地藏菩薩說。上卷明占察法。下卷明求大乘者進趣方便(云云)。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化現。種種功業。常恒不息。以一佛身即一切諸佛身(云云)。所有作業。亦皆共一。平等無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化。體無別異故。如是諸佛法身徧一切處。隨諸眾生生死。恒為作依。次譬如空(云云)。
○止觀正助合行。止觀十乘中。前六乘是正。第七對治助開是助也。
○以我因為汝果。前以別格圓。約因果判中云。以我之因為汝之果。別位則麤。故前三教並非是玅。
四明開。
○其家大小都無知者。經云。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止觀第一記輔行第五卷。
○論人云。是弘中論人也。
○如章安釋。即前引大經章安疏。
五始終。
○一念具十界等。此與文句四番解釋十如中。第四約位釋同。但彼初三直指理性三德。此約逆脩為順性。故今初三亦是理性。以惑業苦三即理性三德故。如法數中十如三軌圖明。又與前第二卷上佛界釋同。但彼初三不說三道。
○三道法譬。如初文釋眾生法中。然前眾生法與此中譬。只性中火譬是同。餘多不同。三道即相性體者。謂相即業。性即惑。體即苦也。此與前第三上因緣合十如境中不同。彼論四聖因緣十如。故以體力作為三道也。
○故淨名云。是佛道品中文。
○六類通三法。金光明玄義。約果上說十三法。從三德乃至三道。徧攝一切法。此中正明三軌。以三軌類通一切三法。乃明從因至果。與彼意異。
○舉大要明始終。謂此中明從因至果。故始三道終三德耳。
○十條生起。輔行云此十三轉展相對。其義不殊。義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列此十。
○一一條皆約六即。如法數第十卷十種三法對六即圖。法師品疏文與法數是同。若準藥艸喻品。智行性三初三種三法。從性三是理即。次三般若至三大乘。從行三是中間四即。後三身至三德。從智三是究竟即。今此中文意。一一三法皆通論六即也。若離若合者。離開也。即合三離九。如釋籤十不二門脩性不二門中及飜譯名義中詳明。橫豎該深者。如金光明玄義三法十種橫該豎深。
○三道者。光明玄云。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餘七是苦道。道明能通。此三更互相通。故名三道。今料簡中。明界外三道。是則兩處三界。總有三道。
○即生死身而是法身。如指氷為水也。
○無惑無照。如指薪為火也。
○惡即資成。如指縛為脫也。
○三識。輔行十一卷云。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正因。第七對了因。第六對緣因。今依真諦仍合六七共為緣因。唐三藏譯阿陀那云執持識。亦是第八。
○初文者等。籤分二。初用真諦譯明今三識一心。次若凖下。準唯識論不可雷同彼義。
○末那識。末那梵語。此云意。執持藏識所持諸法者。荊溪。用起信論識義釋。故不同唯識論中第七識義。然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元有執持義無咎。
○圓智成法身平智成報身。一往對配之言。然唯識意謂大圓鏡智證法身理。云成法身。四智總為自報身。從平等智現他報身。云平智成報身也。
○此中不取第九。當讀斷謂此唯識宗四智三身中。不取第九識。以唐三藏不許有此識故。乃是下正判法相宗屬對。不與今同。位果二字疑倒。應云果位。
○初心常觀三德。輔行云。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性對于三德三因。于理即足。論家雖云飜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智具足。
○阿黎耶是真常淨識。天親十地論釋不動地云。善住阿黎耶識真如法中故。當時弘地論人有二。此即計真如依持人。
○攝論云如金土染淨。真諦譯攝大乘論云。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起為染汙清淨分。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如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若火燒煉。土則不顯現。金相自現云云。光明玄云。若依攝論如土染金。即是圓意。土即阿陀那。染即阿黎耶。金即菴摩羅。此即圓說也。
○豈非阿陀那識。此大師用真諦譯也。籤云譬末那。用唐譯也。又荊溪用大論三十六卷中。為是心相續故諸心名為一意。故云即是六七譬末那也。
○三佛性中疏文且據等。在文句第五卷上末。
○不一異者名之為如。用淨名經彌勒章文。但彼經云夫如者不二不異。
○三大乘。亦用攝論三名。而義不同。光明玄云。運荷名乘。理性虗通。任運荷諸法。故名理乘。智隨于境。如葢隨函。故名隨乘。得果得機。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故名得乘。
○不論名字下。應有問。何故六即中。不論名字。而圓位之始。不以五品為正位。但以五品為假名。次名字非位下。答。
○三身者。光明玄云。三種法聚故名。身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新金光明者。謂北涼曇無讖譯金光明經四卷。隋開皇年間沙門寶貴合新舊譯成八卷。即新金光明經。
○佛真法身等。在四卷金光明經中。四天王品文。
○佛三身從方等生。普賢觀經云。此方等經是諸佛眼。諸佛因是得具五眼。佛三種身從方等生。是大法印般涅槃海。如此海中能生三種佛清淨身。止觀第二文。在第五旨歸中并記。
三涅槃。
○不生不滅涅槃。實相不可染。不可淨。不染即不生。不淨即不滅。名性淨涅槃。脩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槃。
○三寶。知覺名為佛等。思益經第一卷。菩薩正問品偈云。知法名為佛。知離名為法。知無名為僧。是菩薩徧行。
○光明玄云。可尊可重名寶。至理可尊。法寶。覺理之智可尊。佛寶。毗盧遮那徧一切處。即事而理。此和可尊。名僧寶。十三德。光明玄。云何名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故。法者可軌。諸佛軌之而成佛故。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缺減故。般若者。覺了三諦法故。解脫者。于諸法無染無住故。
○大經第九。菩薩品中。
○止觀第二記。輔行第十卷。如前釋眾生法者。前第二卷上釋眾生法中。判權實破光宅等。止觀十如破者。止觀第五卷上。明不思議境。破古人判法華涅槃及判十如權實。
○破地攝師者執教道。如前籤云。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破之。令同證道。
○大經第八。如來性品文。章安疏云。先譬次合。初譬為四。一明起有我病。二說無我藥。三邪我病息。四真我教興。女人用譬佛智勝應。生育一子。譬于眾生稟教生解。以解微故。故言嬰孩。著邪常故。故言得病。次以女下譬說無我之藥。又三。一佛智觀機。二得機設化。三斷邪我。初文權智起大悲。故言愁惱。覔無我機。故言求醫。次良醫既至。即得機施化。設三種藥譬無常三脩。三因告下斷邪我教。此中乳譬真我。真我非時。故言莫與。苦味塗乳。譬以無我覆于真我。如苦與甜其性相違。前合三藥中。何故復有乳。此亦是無我。苦味與常相違。三其兒下。譬邪我病息。先明病息。次明藥息。真我緣起。故言渴乏。我無我違。故言毒氣。無我治邪。邪消藥息。故言藥消。四母乃洗乳譬真我教興。又四。一為說。二違情。三重說。四受行。次經合譬意。初合說無我。說如來下。次合說真我。
○十條初後。前十條初是三道。今三軌為初者。此經開顯。點三道性即三軌故。
○一點在上。二點居下。大經哀歎品疏云。外國有舊新兩伊。舊伊橫豎斷絕相離。借此況彼。橫如列火。豎如點水。各不相續。不橫不同列火。不豎不同點水。應如此土艸書下字相。細畫相連是新伊相。言上下而無縱等者。此籤分二。先釋上下而無縱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一點在上。而二點居下。不同點水之縱。此新[∴△]也。今圓三德亦爾。謂一性二脩。故不同點水縱。雖下。對別縱釋上不縱義。謂法身雖本有。然圓家即惑業苦是理性三德。故脩染惡即是性緣了。全性起脩。一性二脩。位位法身。為了因所照。緣因所嚴。因脩至果得非前後。故不同別教為惑所覆。有緣義也。
○第二釋表裏而無橫義。先約字義釋。謂[∴△]字三點。雖二點居下。而一點在上。不同列火之橫。列火即走火也。此新[∴△]也。三德亦爾。謂二脩一性。故不同列火之橫。次亦對別橫釋上不橫義。謂般若解脫雖脩成。然圓三德二脩一性。一一互融。含一切法相冥相收。而非橫義。故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云云)。
○初判次開者。謂十三法。或有通前四時三教。今既以此經三軌類通。故須判開(云云)。既通三教故立二諦約城渚判。此即約教也。
○順大論文。大論第一緣起中。以摩訶衍為第一義。對小乘為三悉檀。此判以第一義對三悉檀者。亦順大論文。仍成別義。
○通論皆四者。謂若通論。四教皆具四悉。是則今經唯圓四悉。故下五時中云。此經但有圓實四悉也。
○羅剎半偈半珠。大經聖行品之三云。若行婆羅門聞羅剎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婆羅門讚言。大士汝于何處而得此半如意珠。
○自行因果[A9]已滿。謂因收境智行位四玅。果即三法玅也。
玄籤證釋卷第五
校注
[0603001] 間疑問 [0605001] 愛欲疑寫倒【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8 冊 No. 592 法華經玄籤證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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