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纂註卷第三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指前瞪目視空。眼根勞故。於空見華。前喻色境。此通喻三相。故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蓋業轉現相。同迷性起。如瞪目勞。故發空華相也。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因塵發見。由根吸塵。故名眼入。然離塵無體。足知虗妄。乃至云非明暗來非根出等。既無所從。則非因緣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據上經文應分三節。即彼目睛下。依真起妄。因於明暗下。辯妄無實。是故當知下。了妄即真。蓋謂妄無自性。全體即真也。餘五例此。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六入之文。皆云瞪發勞者。以空華之喻。非惟單喻眼入。亦乃通喻六根。故例稱瞪發也。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畜。縮氣也。機者。弩牙也。根有發聞之義。故取喻之。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以舌取物曰䑛。吻。口角也。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手不自觸。因合覺觸。故曰合覺之觸。合不自合。因離知合。故曰顯於離知。涉勢若成等者。謂冷熱相涉。使二相相成。因觸久成勞。妄生斯相。故云因於勞觸。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意不緣時。本無寤寐。緣慮時久。意勞形倦。始有眠寐。睡久勞解。即便醒寤。故云。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謂醒寤時。緣塵思慮。覧憶即生。失憶為忘。謂昏寐時。無所緣慮。失忘即滅。而住異處中。迷妄而有。故云顛倒。吸。取也。習。緣慮也。中歸。法塵也。不相踰越。即四相也。此即吸取所緣法塵四相。稱意知根。同下吸撮內塵生滅。名覺知性也。妄不離真。故寤寐意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前舉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攝住。以滅收異。而意知居中。即吸撮此法塵生滅。名覺知性。內塵。法塵也。見聞逆流者。宗鏡云。眼等取外塵境。剎那流入意地。從外入內。名為逆流。斯則意有所緣。即是寤則覧塵斯憶為生也。流不及地者。謂昏寐時。根不緣塵。則無外塵流及意地。而意亦無所緣。即是寐則失憶而忘為滅也。覺知覧此寤寐生滅二塵為體。故離彼二塵畢竟無體。寤寐二相隨身開合者。列子云。其寤也形開。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蓋言開則覧塵斯憶為生。合則不緣法塵名滅。汝覺知性。離此寤寐生滅畢竟無體。故同空華也。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前六入破六根。雖以塵對辨。而正意在根。今十二處。雖根塵互破。正破在塵。後十八界。雖根境識三相對推破。而正意惟在六識也。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眼能生色。則眼為色性。然見空之時。即非色相。則色性應銷。能生之色性既銷。銷則從根顯發之一切色相都無矣。且色空二法對待而顯。色相既無。何以顯空。故曰誰明空質。然則計眼生色處者妄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無定處也。若復色塵下。謂色能生見。則觀空之時見無所生。故曰銷亡。亡則色塵與見都無。誰明空色。然則計色生眼處者妄也。是故下。結明虗妄。會歸藏性。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如我入城祇林無我。喻聲來耳邊。則餘處無聲。然千眾皆聞。則聲處無實矣。若復汝耳下。謂如我歸林城中無我。喻耳往聲處。則餘處無耳。然異音皆聞。則耳處無實矣。若無來往下。謂聲不來耳。耳不往聲。聞義不立。
阿難汝又齅此罏中旃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鼻非旃檀。非鼻生也。藉熱而有。非空生也。若生於木下。破木生也。此約煙相麤顯而破。不論其氣。若以煙表。實謂未通。故云其煙騰空未及遙遠也。且煙猶在近。聞[A1]已遠通。故知其香不從木發。既非鼻非空非木。則香處無實矣。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味生於舌下。破根生也。謂味因舌生。舌本一體。應不別多味。若不別多味。又不名知味。若別多味。則味不生於舌矣。石蜜。沙糖也。堅如沙石。故云石蜜。若生於食下。謂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縱食能知。則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無所預。味非汝知。理既不然。則味不生於食矣。若生於空下。謂虗空無味。則味不生於空矣。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觸因能所相感。故在手在頭。皆不成觸。若各各有則應有二身。若一觸所生。當為一體。觸則無成者。謂觸須二物。一則不成。非所非能等。謂在一處不能成觸。故云不應虗空與汝成觸。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生成法則。即法塵也。蓋謂意緣不出善惡無記所生法塵。此法下。雙徵。阿難下。先釋即心無法塵也。謂法若即心。則不屬塵。既非所緣。何成法處。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明離心無法塵也。謂法塵既離心別有。則法塵自性。為知耶。為非知耶。知則屬心。然體異於汝。又且非塵。故同他心量。即汝即心者。防轉計也。云何下難破。汝心惟一。云何有二。根塵俱知。是二心矣。設若非知。然此法塵既非色等。處當何在。而色空之內無所表顯。不應存於色空之外。況空又非有外也。法塵既無。則心無所緣。處從誰立。然則心緣意處終無實矣。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三各六。分內外中為界。又界者因也。種族也。以根塵識三。互為因故。類各別故。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至)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如汝所明者。即指初卷所明。又小乘所解因緣生法。皆是實有。不了即空。今據彼詰之。用破其執也。他皆倣此。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若獨因眼不有色空。則識無所緣。見無所表。界無所立。非因眼矣。若因色生。當隨色滅。色滅空現。當不知空。既識知空。則不隨色滅。顯非色生矣。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色既變矣。則此不遷之識從何所立者。若從色變。識則變矣。故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空現色亡。識應隨滅。應不識空。理又不然。非從色生矣。若眼色兼合共生識界。當半有知半無知。故曰中離。若中離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兩合。兩合若成。有雜亂過。故不成識界也。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若因耳生下。此就勝義根破。謂根無前境。根自無知。若實無知。根尚不成。更何有識。若取耳聞下。此就浮塵根破。設取浮塵之耳容有聞者。若無動靜亦不成聞。云何下。明無知之根。不能生有知之識界。則耳下。謂識既不從根生。復從誰立耶。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於聞。聲亦不有。縱謂識從聲生。又許因根有相。則聞聲時。即是聞識。若不聞識。則無識界。若聞於識。識則同聲。既能了之識。作所聞之境。誰為能知。知此聞識。若無能知知聞識者。終如草木矣。亦無有識也。不應聲聞等。謂依根依境單論既非。不應二者合成識界而為中位。中位既無。邊界何立。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若取肉形下。破浮塵根也。名身則非鼻。名觸則屬身根所對之塵。故曰鼻尚無名也。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至)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此破勝義根也。以肉形雙爪為知屬身。故曰元觸非鼻。以空為知屬空。故曰肉應非覺。以香為知屬香。何干汝鼻。故曰何預於汝。若香下。牒計以破。正破香臭不從根生。從二物不來下。以根從境破。則墮兩鼻之失。以境從根破。則無境可得。何者。以二性既其不有。則香臭之性不可得矣。識界從何所立哉。斯則言雖破其香臭不從根生。意顯香臭互奪雙亡不能生識。故知無香臭。則識不能生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見性因眼而有。不能見眼。鼻識因香而有。應不知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則不名識。皆不可也。又香不因知。則不成香界。識不知香。則識界不從香立矣。此計識因香生者妄也。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至)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等。舉五味也。若識因舌生。世間諸物都無味時。則應嘗舌矣。何者。謂識因了別方顯。今世味既無。必須嘗舌。故教汝自嘗舌為甜為苦也。若舌本苦。則無能嘗者。且舌不自嘗。孰為能知覺此苦舌。若舌本淡。則味無所生。無味與對。從何立界。此計識因舌生者妄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識自為味。謂識即味也。同於舌根。謂味不自嘗味也。既不自嘗。云何知味。若不知味。則無識矣。又識因味生。味多識亦應多。識一味亦應一。體必味生者。牒定識因味生也。鹹淡甘辛同為一味者。結成識一味亦應一也。異味既同。則無分別。無別則非識。非識則無界。此計識因味生者妄也。不應下。明非生於空也。舌味和合下。謂識若因根境和合而生。則元無自性。云何識生。鹹淡甘辛。略舉四味。詳則有六。更加苦酢。言和合者。眾味共成也。俱生。本性不易也。變異。燒煑異本也。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覺觀即身識。而以合離二境為緣。若無緣。則無識。計根生者妄也。若因觸生。觸若無身。則不知合離。誰有無身知合離者。是則無身。則無觸。計觸生者亦妄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物不觸知身知有觸者。謂物不自知其觸。因身方知有觸。知身即觸知觸即身者。謂身不自知。即觸方知。觸不自知。即身方知。如是則身觸相即。相即則互奪雙亡。故無處所。觸合身即為身自體性。故無觸位。觸離身即是虗空等相。故無觸用。斯則內外不成。中云何立。此計身觸合生識界者妄也。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約離塵無體破也。蓋意根發於所思。生於法塵。若離法塵。則根無形。識無用。計根生者妄也。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至)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約同異無生破也。識心。即意識。思量了別。即意根。同則無復所生。異則應無所識。苟無所識。云何是意根生。苟有所識。云何識與意異。二既無異。亦無識矣。惟同下。雙結不成識界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至)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以五塵之法各配五根。皆非意攝。汝識下。令推法塵之相也。法法者法塵之法也。色空動靜通塞。即色聲香三塵也。合離即味觸兩塵。生滅即法塵。然生滅但是五塵通相。離五無體。故云生則諸法生。滅則諸法滅也。所因者法塵也。所因之法自無實狀。則因之生識復作何狀耶。狀不有。則界亦亡矣。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既非因緣自然。是謂妙真如性也。前依陰入處界四科。以明本非因緣自然。而阿難未悟。故下復以四大和合因緣而問。如來復就地水火風空見識七大。以明本非和合及不和合。融會萬法歸如來藏。使有生之見及與法執當下俱消。無生實相全體現前也。謂之大者。以性圓周徧含裹十方為義。所以有七者。萬法生成不離四大。而依空建立。因見有覺。因識有知故也。前五無情所具。後二有情兼之。今舉其七。則萬法該矣。然彼大性。先非水火。亦非空識。全一如來藏體循業發現而[A2]已。七大既爾。萬法皆然。凡我依正。先非根身。亦非器界。皆即循業之相。性真圓融。初無生滅。所以阿難蒙佛開示。身心蕩然。得無罣礙。了知世間諸所有物。皆即妙心含裹十方。反觀幻身。起滅無從。了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此舉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以對因緣自然二俱排𢷤。請示中道了義者。意謂昔說因緣是有。今之排擯是空。既非中道。皆戲論法。故復求開示無戲論法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因前啟請中道了義。故許開示。令通達實相也。汝先厭離下。指初卷恨無始來一向多聞等文。故我下。謂因求覺道。故示第一義。既聞此法。名真藥現前。通達實相。令達第一義諦也。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至)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因疑四大和合。此先推大性非和不和也。蓋彼大性果非和合。則如虗空不和諸色。殆不然也。若果和合。則同彼萬變。相成相續。展轉虗妄。又不然也。旋火之輪。無有實體。喻虗妄相成相續之相也。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直示大性非和不和之理。而起後文。故復召告也。如水成冰。非非和也。冰還成水。非和合也。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令觀色可析。而空非可合。以顯地性非和合也。塵之細者曰微。細之又細曰極微。微之又微曰鄰虗。極微之塵猶有微色。故名色邊際相。析極微為七分。則微色殆虗。故名鄰虗。更析鄰虗。即成空性。析色既能成空。虗空應生色相。今合色不能成空。合空又不能成色。色從何生。故知此色本無自性。非和合矣。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如來藏性。萬法一如。而循發似異。遂有七大之名特性相異稱耳。以相即無相。故曰性色真空。無相即相。故曰性空真色。無相不相曰清淨。非和不和曰本然。無乎不在曰周徧。既非相與非相。合與非合。而能成七大萬法者。但隨心應量循業發現而[A3]已。後云。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此隨心應量之事也。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滅塵合覺。故發真如。此循業發現之事也。至於十界依正之相。萬形纖悉之理。莫非隨應循發者也。然此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惟妙覺明。理絕情謂。不容妄度。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所以第一義諦。擬心即差。動念即乖。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不用識心分別計度。然後相應也。餘亦同此。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火無自體。寓物成形。故曰無我。眾名和合。詰之各有根本。真和合也。火名和合。詰之各無根本。非和合矣。優樓頻螺。云木瓜林。迦葉波。云龜氏。瞿曇。星名。從星立姓。至於後代。改姓釋迦。陽燧者。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物則影倒。向日則火出。紆者屈也。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求則流。否則息。所謂流息無恒也。迦毗羅等。四皆外道。善幻術。太陰精。月中之水也。月望前曰白。亭午曰晝。方諸。取水之珠也。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林木既不吐流。明知此水非從月降。水非月來。又非珠出。不從空生。則本然周徧。非和合矣。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拂衣則動。垂衣則靜。所謂動靜不常也。倒拂者。[A4]己面生風。還拂自面。是為倒拂。既非倒拂。則非生於面矣。汝審下。謂三性不參。二性相隔。求風所從。杳莫可究。既非衣出。又非空生。非生彼面。了無所從。非和合矣。謂本然周徧。循業發現。得不信哉。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鑿土得空。所謂因色顯發也。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婆羅門。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謂四姓。頗羅墮。此翻捷疾。亦利根也。旃陀羅。魁膾。此云嚴幟。惡業自嚴。行持標幟。謂搖鈴持竹。此又智愚之族也。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至)不應虗空無從自出。
若因土出下。謂虗空若因土出。則鑿土出井之時。應見虗空入井。既無空入。豈因土出。若虗空無有出入。而虗空元因土出。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井時。何不見空從井出耶。若因鑿下。明即因不可。離因不可。汝更下。令詳察其非因緣自然也。鑿空虗實。謂鑿實空虗也。上諸巧辨。皆遣識心妄計。而顯圓融真體也。
若此虗空性圓周徧(至)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會上義而通前文也。由上所明非因緣和合。則知空性圓徧。非生滅法。一大既爾。餘大皆然。故皆無生滅。然此明空大。而兼會前四者。令知色空雖異。其性皆同故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至)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若悟虗空性圓周徧。本無出入與非出入。即悟四大性真圓融。本無生滅也。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會空大。與前四大異。前則先言相即無相。此則先言無相即相。又譯人將恐真空濫於頑空。故易真空為真實也。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亦同亦異。四非同非異。但經文分兩同兩異。各成一句。故云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至)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阿難下。辨非一體。若此見精下。辨非異體。明暗相背下。辨非或同非同或異非異。汝更下。令詳察其性真圓融。不涉諸妄也。
若見聞知性圓周徧(至)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若見聞知者。前於六根廣破眼見。餘根並略。今類通顯示其性皆徧。聞即耳根。覺即鼻舌身根。知即意根。不言覺者略也。為生為滅等者。以見聞覺知。元是如來藏性。本非生滅同異等故。此令諦觀。欲其通達實相本無諸相也。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性見覺明者。謂即性之見全是覺明真體。覺精明見者。謂見乃覺精明見。故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如一下。例餘根。嘗觸即舌根。以味合方覺。故亦名觸。覺觸覺知。身意根也。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至)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根但照境。故如鏡鑑物。識有了別。故能標指。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至)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此明識性非生於相見。亦非生於空也。若生於空。則非是相。亦非是見。非見則無辨。非相則無緣。既無見相。識從何立。又處此非相非見之間。識體若空。則同龜毛。識體若有。非同物象。縱於虗空能發汝識。既無相見。亦無用也。若無下。謂日中無月。既無見月之識。應知非無因而有也。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至)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此復令審觀識性所從出也。見託根。相託境。有狀成有。無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者。為從見相出耶。有無出耶。求其識性了無所從。汝言和合。識有分別名動。見無分別名澄。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知亦然。皆非和合。又非自然。是則性真圓融。不涉諸妄矣。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至)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若此識心。即指識大。了別見聞覺知。即會上見大。兼彼空等。總會七大。旁通萬法也。既本無所從。則湛然圓徧。地等既爾。世界眾生。物物皆爾。不惟地等名大。草芥塵毛皆可名大。性真圓融。本無生滅矣。前文詳辨。意皆萃此。故自根境萬法。總會而旁通也。為同為異等者。以諸識心。元是如來藏性。本非同異空有等。故令微細沈思。觀得其真。則悟本如來藏。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性識明知者。謂即性之識。全是明知真體。覺明真識者。謂識乃覺明真識。詎可謂之因緣自然耶。而世人無知。惑為因緣自然。皆無實義。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因前開示。獲本妙心。故說偈讚佛也。自初決擇真妄。終至陰入七大。多方發明。使悟器界萬法。當體全真。本如來藏。是謂微妙開示。既悟萬法性真圓融。故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故各各自知心徧十方。覺湛周徧含吐十虗。故見十方空如手中葉。萬法性真本如來藏。故一切所有皆即妙心也。悟本心量廣大如此。故反觀妄身。其微如塵。其幻如漚。忽無所有。而本妙常心了了悟獲。於是深慶。說偈讚謝也。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妙湛總持。即澄圓妙性如來藏體。前之屢稱妙覺湛然不動周圓含吐十虗者此也。阿難既自造悟。遂知佛之所以為佛者特此而[A5]已。故以是稱讚也。覺海圓澄。物不能汩。曰妙湛。藏心徧圓。含裹十方。曰總持。體寂如空。常住不滅。曰不動。具此而獨尊三界也。首楞嚴王世希有者。即讚法也。雖教行理三。悉號楞嚴。今正舉能詮以歎。迥超諸教。喻之以王。如來在世所說經中最為殊勝。故曰世希有也。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無始迷真妄認緣影。及起因緣自然等見。即億劫顛倒想也。一蒙開示。倒想銷亡。而了獲本心。即不歷僧祇獲法身也。據上經文。既屬見道。且敘了悟。如云各各自知心徧十方。知即悟也。又據下富樓那云。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故知是了悟矣。若論其證。但證初果耳。舊有多說皆非正意。
願今得果成寶王(至)終不於此取泥洹。
既悟自性。深感發明之恩。故願有所成。弘道利生。稱佛心而上報也。願得聖果。智心也。還度多眾。悲心也。智悲雙運。廣大無盡。即所謂深心。誓入五濁。不取涅槃。即深心之效也。憑此報恩。故請佛為證。
大雄大力大慈悲(至)爍迦羅心無動轉。
既讚謝[A6]已。重請後法。庶盡斷惑障。成就果願也。然此既銷倒想。頓獲法身。疑[A7]己得果。且又願求而更除細惑者。佛果有七。曰。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所謂獲法身者。則方悟菩提。自見佛性而[A8]已。見性之後。必須審除細惑。使生滅滅生俱寂。以合乎涅槃。真如。白淨純凝。以合乎菴摩羅識。廓然圓照。以合乎空如來藏。大圓鏡智。七果圓備。乃所謂登無上覺也。今之學者。纔得其二。頓亡餘五。輕捐教法。不復修斷。則生滅何時而寂。雜染何時而淨。交交擾擾。何時而廓然。昏昏昧昧。何時而圓照。縱雖見性。有為習漏不免復生。吾知其倒想依然。將又倍於億劫。為可歎惜矣。聞此首楞嚴畢竟之教。快宜勉進。疾使一切畢竟也。舜若多。此云空。爍迦羅。云堅固。謂空性無體。尚可銷亡。我心堅固。終無動轉。此依首楞嚴力。結前願心。自誓究竟。畢無退墮。願心如此。然後聖果可期。佛恩可報也。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纂註卷第三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5 冊 No. 300 楞嚴經纂註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3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此六入之文。乃各指一易解妄事。以明三相虗妄。色等六塵。同境界相。眼等六入。同能見相。六入之勞。同喻業相。然雖三相皆妄。而正意在破六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