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二(之上)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
念無始來失却本心。
二念昔遺真。
箋云。念者冥記之義。失却本來真心。失也不曾失。祇是被煩惱所覆。暫時不得顯現。又何異於失。若決有失。諸佛起智合理之時。須有箇真從外而來。疏文云。頭無得失之非。見有忽狂之咎。然諸佛菩薩起智合理。內假真如熏。外假師教熏。亦無一法從外而得。
妄認緣塵分別影事。
箋云。謂一切眾生失云本心。日用中間虗妄印□緣塵妄識為心。八識各緣自分境。眼識緣色塵。耳識緣聲塵。乃至第六識與五同緣。分別彊盛。分別色香等。影乃七識執八見分為我。親為影象相分。事則八識[4]合業果事。
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三喻悟逢親。
箋云。言今日之下。是七月十六日。蒙世尊向楞嚴會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令[5]□開通悟入。阿難失却本心。流浪生死。如失乳[6]□□。□今得遇世尊開悟。如兒遇母。性命復存。阿難悟則未悟。今日目因談果。世尊四十五年後。向楞嚴會上。稱性而談。說頂三昧法。言我終須悟去。
合掌禮佛。願聞如來顯出身心。
四請分雙性。
箋云。明顯指出。五蘊妄身。八識妄心。
真妄虗實。
箋云。真則實。妄則虗。
現前生滅與不滅。
箋云。生滅是妄。不生滅是真。
二發明性。
箋云。願佛為發起明白。真性妄性。條然各別。待我棄妄修真。阿難大意。見佛前來責之以動為身。以動為境。乃疑妄外有真。欲得世尊離妄指真。有此問表。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勑。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
後波斯陳疑顯問真理。文四。初敘昔聞邪教。
箋云。咸總也。我者親義。西土汎皆稱我。從今本古謂之昔。迦旃延。應云迦羅鳩䭾迦旃延。迦旃延是姓。字迦羅鳩䭾。六師之中是第五師。執一切亦有指。亦無相顛倒執著。則斷見外道。毗羅胝子。應云刪闍夜毗羅胝子。字刪闍夜。母名毗羅胝。是彼之子。故云毗羅胝子。此苦行外道。陶糟飲汁。拔髮灰身等。六師之中是第三師。執道本自然。何假修證。[A2]但盡此生。自然得道。舉喻云。如高山轉縷丸。縷盡丸止。王言我昔未承受諸佛誨喻告勑之時。見此二外道。總言。此四大之身。死後一向斷滅。不復續生。不續生處。得大安樂。名為涅槃。涅槃安樂義。納得此種子。在第八識中。
我雖值佛。今猶狐疑。
二陳遇正猶疑。
箋云。言我如今雖然值遇世尊。猶尚狐疑。狐性多疑。疑則猶豫不決。不知此二外道。作此等說。還是不。
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
三請簡示真途。
箋云。揮用也。地則實際理也。請佛為佗發用證悟。了知此心不生不滅。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四敘同機樂聽。
箋云。簡去無漏。前阿難問。佛未見答。因何王又請。有三義和會。一恐大文失落。此中經義不全。二王者自在義。得問便問。不管阿難前問。三王懷得此問[A3]已久。恰見阿難問。與自意同。便起來問。圖得佛答之時。亦答阿難所問。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
後決示。文二。初簡滅。文三。初滅文四。初問。
箋云。佛呼王言。汝身現在為中印土主。有經作存字。義通。
今復問汝。汝此肉身。
箋云。言汝此肉團之身。是父精母血。[1]三十六日在母胎中。生藏上熟藏下。假合而成。
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二答。
箋云。言我今精血假合。四大危脆之身。一朝無常殺鬼到來。終須改變壞滅。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三徵。
箋云。佛又問。汝今未會滅。此身猶自存在。云何知得變滅耶。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會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四酬。
箋云。言我此無常。不得長久。變壞之身。即今也未曾滅。我觀現前。前念後念。如此遷流落謝。不曾停駐。看前念新。後念又新於前念。皆被行陰所遷。似一堆火。漸漸成灰。既成灰[A4]已。被風所吹。即漸銷散殞滅。更不停息。決定當知。此身須從變滅將盡。
佛言。如是大王。汝今生齡[A5]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次異。文二。初舉老比少問。
箋云。言汝如今生身年齡。[A6]已從衰殘老耄。顏容形貌何如十歲為童子之時。
世尊。我昔孩𡦗。膚腠潤澤。
後生華耄朽答。
箋云。初生曰孾。二歲曰孩。三歲曰𡦗。皮外曰膚。血脉相湊處曰湊。潤滑光澤。
年至長成。血氣充滿。
箋云。次第年至長大成立。骨血氣色。皆以充肥盈滿。人年二十。柔弱方冠髮。三十壯有室。
而今頹齡。迫於衰耄。
形色枯悴。精神昏昧。
箋云。形體顏色。枯槁憔悴。神昏識暗昧。
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箋云。鶴髮雞皮。逮猶及也。將死不久。意謂如今老矣。不可[2]□於兒童之時。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後漸又二。初審。
箋云。言汝之形體顏容。合不□頓從□歲便老朽去。佛意欲王敘由漸而老。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
後答文三。初總敘潛流。
箋云。密謂欲密。移謂改移。言髮生爪長。行陰所遷。
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箋云。日月運[3]□一寒一暑。遷變流易。我此四大之身。漸漸童年遷至中年。中年遷至老年。次第而老。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A8]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彊壯。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
後備述徵遷。
箋云。尚書云。堯篇曰殂。今不取崩。但取老善。
其間流易。且限十年。
箋云。於行陰之中。遷流變易。極是微細。今麤而言之。且限十年。合十二年為一紀。今舉全數。為一度老。
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
箋云。不[A10]但是十二年一度老。亦不是二紀二十四年。亦不但是二十四年一迴老。
實為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
箋云。實是一年一度改變。又奪云。非但一年一度改變。亦兼一月一度改變。
何直月化。兼又日遷。
箋云。直但也。又奪云。不但一月一度改變。兼又一日一度遷移。
沈思諦觀。剎那剎那。
箋云。沈細思惟。諦實觀察。時中極促。不越剎那。壯士一彈指間。有六十剎那。九百生滅。
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箋云。前念後念。不得停住。故知我此肉團之身。終須改變壞[6]減。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
悟知汝滅。
箋云。悟解知汝決定是滅。牒前云故知我身。終變滅。
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
箋云。亦則也。則向四大變滅之時。汝還知此四大身中。乃有一分首楞嚴真性。不可殂壞。如□□□泥。涅而不緇。本自不生。今無滅否。
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
後稽顙虔諮。述迷真性。
箋云。王知則甚知。准薩遮尼乾子經云。波斯匿王過去是佛。為二師不並化。示□國□□□禮敘迷真。謙懷請益。圖得佛向下為說。令一切眾生知之爾。
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次許對[9]宜示。文四。初許示其心。
箋云。佛言。汝既不知。我今示汝。令汝亦知不知之性。不生不滅。
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
二舉河徵相。文四。初問觀河早晚。
箋云。此河之水。從阿耨達池師子口流出。其河周圍四十里。其中砂細如麵。與水混流。亦云金砂河。謂此河有金砂。亦云福河。西天人生下子。皆向此河浴。言得福故。去城五里南門外。人眼所親。佛說法。多將此河為喻。
王言。我生三歲。慈母𢹂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
二酬孺歲能知。
箋云。五母此二慈母也。我生三歲之時。慈母𢹂抱於我。謁耆婆天。華言命天。即廟也。西土人生下子。皆來此廟。求福或求壽。言我當此三歲時經過。便知是恒河水。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
三舉質徵河。
箋云。如汝前來所說。二十之年衰於十歲。日月歲時。豈唯年變。亦兼月化。何但月化。亦兼日遷。乃日與月。更與一歲。復與一時。則汝三歲見此恒河。且越過十年。至十三時。見水如何。
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四答水恒無易。
箋云。王言如三歲之時。與年十[1]二時。也無別異。于今六十有二。此水亦無變易。此約相分無遷。後約見分。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恒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
三審見遷停。文二。初舉形遷相審性同宜。
箋云。汝如今自家。悲傷頭髮[A11]已是白。面皮必定皺。則汝今年六十二時。與昔為童子之時。此眼識現量見分。還有老少不。意謂童年時。老年時。見性無別。
王言。不也世尊。
後答心常不同身易。
箋云。□答□無老。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
四顯心常寂又三。初比。文三。初皺。
箋云。汝面雖皺來。妄識生滅性未曾皺。指眼識現量心。同如來藏性。此眼識現量心。是八識親相分。□境不分能所。喚□似現量。但指似現量。自然顯得真現量。了似歸真。都是一如來藏性。
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次變。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
後滅。
云何於中。受汝生死。
次常。
箋云。如何問如來藏中。更有新新而起曰生。念念落謝曰死。
而猶引彼末伽棃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後責。
箋云。末伽棃拘賖棃子。其人字末伽棃。母名拘賖棃。仗母稱子。六師之中。是第二師。執道本自然。何假修證。如偈云。誰芟荊棘畫禽獸。誰鑿江河堆高山。暴風忽起還自止。當知諸法皆自然。等取六師外道。
王聞是言。
後會旨同欣。
箋云。波斯匿王未值佛時。見此迦旃延。毗邏胝子。咸言此身死後。名為涅槃。如今聞佛指佗如來藏性云。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乃至云何於中受汝生死。王聞佛此言也。
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踊躍歡喜。得未曾有。
箋云。信謂信解。清心曰信。信如水精珠。能清濁水故。知謂覺知。覺知此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善因生善道。惡業墮泥黎。捨此四大之身。趣三界九地之生。踊躍歡喜。則法味滋神。得未會有。則獲利殊勝。
第二見相含尅指密因。文十三段。初凡聖同如。二大海全潮。三旅亭觀月。四寄遣八還。五性無緣相。六體無盈縮。七見非一異。八空花一月。九破自然。十破因緣。十一覺眚非見。十二破和合。十三破非和合。且初凡聖同如指者。此指來意。然謂阿難見世尊指波斯匿王見分不生滅。阿難便問云。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於是世尊便說垂手除名喻答阿難。令知正倒之身。經云。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問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竪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佛則竪臂問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於是世尊勑令阿難。向第一義諦上。觀凡聖二名。經云。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上敘凡聖同如指竟。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
初凡聖同如指。文二。初難辭文四。初申諮儀。
箋云。阿難見世尊前來。就眼識現量心上。指波斯匿王如來藏性。有越前談。所以便起來難云。
若此見聞。必不生滅。
二陳見理。
箋云。見聞是五現量識。見聞覺知之性。必猶定也。奈自不生。今亦無滅。謂世尊指波斯匿王云。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乃至元無生滅。
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三牒相違。
箋云。如何大覺世尊。前來名邈我等流輩。遺失却本來真如佛性。顛倒頂墮義。行事不正也。謂阿難前來向兜羅開合指中。道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又向輪光顯耀指中。道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是以世尊綰前都責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阿難既蒙世尊責之。向第二卷經初。請佛說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要革妄修真。佛未答之。波斯匿王便起來問佛。佛就眼識現量心上。指如來藏性。即妄指真。要佗無真可取。無妄[1]何捨。寧知旨密言含。有乖前述。所以阿難小乘之人。不會世尊指法。便起來覈難。
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四請通決。
箋云。願佛世尊。興猶起也。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以法水。洗滌我妄心。坌汙自體。名之曰塵。染汙難去。名之曰垢。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
後通疑。文二。初垂金立相。文五。初垂手雙問。
箋云。母陀羅手。亦云吉祥手。佛手結母陀羅印。即決定印也。手表相分。正是真。倒是妄。真即聖。妄即凡。
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二引世稱名。
箋云。阿難前被佛責。不敢自定。乃云。世間迷真背覺之人。用此為倒。仍我不知那箇是正。[2]邪箇是倒。阿難密彰了無正倒。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
三返問正宜。
箋云。世間之人見我垂手。便喚作倒。見我竪手。喚作正。如此虗妄分別。
阿難言。如來竪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四兜羅上指。
佛即竪臂。
五如來隨舉。
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
後勑諦雙名。文三。初牒前殊見。
箋云。若者如也。此者指知為義。一切迷品。知見不正。忽若竪臂之時。眾生喚作正。正則是首。忽若下臂之時。眾生喚作倒。倒則是尾。如此互相更換。
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箋云。迷却圓成實性。依佗起自性。是一重妄。又更向依佗相上。生徧計執。分正。分倒。分真。分妄。此則妄上加妄也。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
次比凡聖異名。
箋云。則知汝身。即五蘊泡幻之身。是倒。清淨法身乃常住之身。是正。比並類例。發起明白。
如來之身。名正徧知。
箋云。汝便道如來是正知。是徧知。正知。是根本知。徧知。是後得智。
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箋云。便道我是凡夫之身。唯是性明。相則根本無明。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
後勸勑雙觀邀窮異相。
箋云。世尊便教阿難。向第一義諦上。起少分之智觀察。汝身稱顛倒。佛身是正徧知。汝身是妄。佛身是真。說真說妄。俱為顛倒。所謂真如凡聖。皆是夢言。佛及涅槃。並為增語。由是凡名聖名。凡相聖相。了不可得。
第二大海全潮指。
箋云。此指來意。謂阿難不知凡聖一如之理。所以與諸大眾。瞪矒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所以世尊興慈悲心。發海潮音。告語阿難及諸大眾云。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責云。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又云。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說喻云。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上敘大海全潮指。
于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矒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二大海全潮指。文二。初聽徒失旨。
箋云。于時。乃倐忽之間。阿難與諸三十六類大眾。瞪目一向觀佛。更不傍視。瞬者動也。謂前來凡聖同如指。世尊教佗向第。
義諦上觀。凡名聖名。自何而得。阿難小乘之人。生空智狹。省不知歸真之路。失其所旨。故不知五蘊之身。八識妄心。顛倒所在。是妄所起之處。若知妄所起之元。便乃逆流歸本。返聞聞自性故也。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
後佛愍重宣。文三。初明妄從真現。文四。初廣陳緣相。
箋云。興起也。世尊既見阿難與諸大眾。瞪矒瞻佛。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慧心沈溺。不能發起請問。所以教主如來。興起無緣之慈。佛以大悲為力。哀憐愍念阿難。并楞嚴會上四眾。
發海潮音。徧告同會諸善男子。
箋云。六十四音中。是警告雄音。緣海潮欲來。且先發起雄音。待海岸之人。收其胃網等。然後潮水必到。法上而論。世尊將欲說法。先發無漏音聲。佛音圓頓。警告在會大眾。全發入道之心。側耳目而奉聆音肅清塵而賞幽致。
我常說言。色心諸緣。
箋云。述所恒宣故。色。是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心。是八識妄心。眼識耳識等。諸緣。乃等取四緣。一因緣。二所緣緣。三增上緣。四等無間緣。然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色法二緣生。心法四緣生。
及心所使。
箋云。心所法有五十一。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使。是十使煩惱。五鈍使。五利使。五十一法。當體便名使。一切眾生。被心所有法之所使。如郎使奴故。
諸所緣法。
箋云。重結上緣。即是結前色心諸緣。及心所使。
唯心所現。
箋云。唯者遮簡義。遮簡真心外更無一法。現量心即是如來藏性。如來藏性為能現。諸所緣法為所現。如千波萬波。水體所現。若是法相宗。唯從八識上現。八識為能現。諸所緣法為所現。今此首楞嚴經。是法性宗。則圓頓之教。至極周終之談。唯從真心上現。華嚴云三界所有法。一切唯心現。起信云。心不見心。唯識云。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
二綰旨雙收。
箋云。前廣今略。但舉身心二法。攝一切法。前唯心所現之心。總是微妙圓明精妙心。是本來真心也。
中所現物。
箋云。妄是真中之妄。如水中之波。如器外無金。攝器歸金。器從金現。因何喚作物。謂無真覺照。如物無異。此責一切眾生。迷真背覺。離妄求真。不知妄即真故。二因之中。但是依因。非生因。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
三責棄真源。
箋云。如何汝等遺失本來微妙。圓而且妙。真明之心。此性可貴可重如實內外精明。意責失本真心故。
認悟中迷。
四責收迷識。
箋云。認者。執著為義。悟則是真。不能認得真中真。但認得真中妄。迷則是妄。此妄是阿賴耶第八識。無始時來。為內身外器。虗妄根本。今時眾生。棄却寶明妙性。但認八識妄心也。
晦昧為空。
次明相起生由。文三。初述生迷相。
箋云。若不述相之由。仍懷異指。世尊今時。說色心諸緣。及心所使。生起之由。晦謂昏晦。是第八識體。謂一念違如。便有性明心起來。帶業轉二識為見分。現識為相分。此三細識和合。為第一能變阿賴耶。不稱真明故晦也。昧謂暗昧。是第七識起。有八識。便有七識起來。內執八見分。為我癡我愛我見我慢四惑俱。外便帶得一重寥寥地頑空。是一切眾生。妄心上變起。
空晦暗中。
箋云。重牒上經。
結暗為色。
箋云。為厭空嫌昧。擬復本明。搖動風生。乃至終成相分。
色雜妄想。
箋云。義本無色。今有色。既有所緣色法。便雜無色之真。虗妄想相。想者取象義。內心起來。取著前塵色法。能所相參雜故。
想相為身。
箋云。想因相生。故曰想相。身假父想母想子想。納此三想為胎。即是初七日羯邏藍。中有若是男。向母身上起想。中有若是女。向父身上起想。
聚緣內搖。
次敘執拘形。
箋云。第六意識。內覽五塵。常馳不靜。六常內審法塵影象。生住異滅。
趣外奔逸。
箋云。六識與五同緣。起惑造業。昏囂動掉。向前境奔馳蕩逸。
昏擾擾相。
箋云。昏謂昏暗。終朝擾擾。竟夜昏昏。此第六識。向六根門頭。起惑造業。輪迴三界。不曾停住。
以為心性。
箋云。[A12]一切眾生。本有真唯識性。如前文云。寶明妙性。此性不在處。不離處。但用第六識□□□心作□□真心體性。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箋云。一念違如。果感決定。不可改轉。堅強封著。言心秪在五蘊色身之內。認此五蘊。便為法身常身。然此五蘊。亦且不離法身。如世尊向涅槃會上。告示大眾。[1]五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苟執妄為真。何殊認豕為祥。以雞作瑞。
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
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箋云。咸總也。言總是微妙圓明。本真之心中物。一切眾生。但執此妄識。居在身內。不知所執身外諸法。唯是一心所現。無一法不從真之所生也。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
後舉喻全收。文三。初標。
箋云。澄謂澄湛。清謂清淨。百千舉其廣數。言海闊百千由旬。喻法性身。居法性土。周徧法界。廣闊無涯。
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次責文二。初責認少遺多。
箋云。暴風鼓擊浪沫。遂成浮漚。今時但認此為海。瀛洲。海中之山。十洲之一數。渤澥海之異名。言棄却大海。唯認浮漚體。為全潮。窮極要盡。然喻一切眾生。棄却常身法身。認此五蘊虗妄之身。為諸佛身。似棄却大海。認一浮漚。為大海全潮也。
如我垂手等無差別。
箋云。覆舉前喻。似前凡聖同如指。垂手除名云。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1]觀。
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後傷。
箋云。佛以大悲為力。見此等人。深可哀憐愍念。
第三旅亭觀月指。
箋云。謂前大海全潮指中。佛興愍悲。發海潮音。徧告同會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所以阿難便執佛現說法音。以為真心云。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2]來敢認為本元心地。所以世尊問阿難云。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說喻云。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又云。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上敘旅亭觀月指竟。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
三旅亭觀月指。文二。初請決緣心。文三。初悲陳悟旨。
箋云。蒙佛大悲救㧞於他。深加誨責。如經云。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又云。認悟中迷。此乃深誨也叉手則[3]□重之義。
我雖承佛如是妙音。
箋云。前來指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是此妙音也。
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箋云。言我也悟此微妙圓明真心。元來圓滿。乃為常住心地。常住者。不動義。不隨三世遷移。地則實際理地。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
次祛認緣心。
箋云。仍我悟解。世尊現在祇園會上。說頂三昧法無漏音聲。
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箋云。允信也。現以能緣之心。信佛言音。生其瞻仰。將此能緣之心。便為我心。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箋云。徒空也。我雖空得此心。我也未敢重定此心是我本元心地。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
從□疑請決。
箋云。圓滿法界。是無漏之音也。
拔我疑根。
箋云。在手曰拔。願佛以無漏智力。拔我阿難疑心堅固。□有根株。根有生長義。
歸無上道。
箋云。是能詮文。下所詮之理。言我但無能緣心。便獲無上道。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
後酬宣舉喻又二。初長空指月。文二。初責緣聲教。
箋云。汝指阿難。等取大眾。尚用此能緣妄心。聽佛無漏教法。佛無漏言教。却成所緣境。因何如此。為將能緣妄心。緣佛無漏言教。令此無漏言教亦成緣。有能便有所。能所相生也。
非得法性。
箋云。此不得法性。但得法相。若是法性。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
後舉喻彰迷。文三。初標陳指月。文二。初顯標能指。
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後所合隨觀。
箋云。一切眾生。不悟真性。佛乃能詮文上。示其所詮之理。然而眾生。須依文悟理。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
次徵雙失二途。文二。初失文三。初緣指成月。
箋云。此人若也認手指頭。便為明月之體。下便斷。
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
次指月俱亡。
箋云。此人不獨不識所詮理。亦不識能詮文。
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後徵述謬觀。
箋云。以能詮文。為所詮理。
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
後迷文三。初彰愚不辯。
箋云。不但亡能詮文。亦不識明是月。喻所詮理。圓明皎潔。似一切眾生。心光皎潔。無其瑕翳。暗喻能詮文。聲名句文四法為體。名相昏暗。
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明月性。
次徵述迷端。
箋云。用能詮教文。為所詮理體。
明暗二性。無所了故。
後結迷雙理。
箋云。既然如此理之與教。俱不了爾。
汝亦如是。
後合喻斥迷令知謬過。文三。初斥躬彰錯。
箋云。汝阿難執教為心。亦如此。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
次縱法成心。
箋云。若用第六能緣分別妄識。便為心者。是牒計。
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
後邀離言音。全標實性。
箋云。此心指此妄心。自合離却前塵。隨塵分別。聲塵有一分分別。靈鑒不熏之性。獨存不由境發。便喚作真心。若乃離却聲塵。外無此分別之性。此則妄非真也。前文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
後主館遊賓文三。初標喻。
箋云。如似商人朝行暮止。寄泊止宿旅舍之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法上此能緣妄心。聽有聲時。有心分別。無聲之時。無心分別。有來有云。隨塵落謝。[A15]倐有忽無。
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箋云。喻一切眾生。真心聽法。無來無去。靈鑒獨存。前塵落謝之時。此一分真性。亦存不隨前塵。
此亦如是。
次合理文二。初止陳虗認文三。初舉心齊喻。
箋云。前是喻。此是法合。言汝阿難前來現以緣心。允所瞻仰。汝執此緣塵妄心。亦如行客爾。
若真汝心。即無所去。
次許實無移。
箋云。若是汝真心。則不隨前塵變滅也。
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後責亡鑒性。
箋云。因何有塵之時。有分別。離却前塵。又無分別之性也。
斯則豈唯聲分別心。
後舉例彰非文二。初例色同聲文三。杯牒前聲性。
箋云。斯此也。言此則不[A16]但是有我說法之聲。便有汝能緣分別之心。妄生起下文。
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次倒色同虗。
箋云。分別是能分別。第六識與眼識。同緣。我容是所分別。佛三十二相。阿難前來道。我見如來三十二相。而求出家。又此指中士。允所瞻仰。允所是聽。世尊說法之聲。瞻仰是見世尊三十二相。故云分別我容。此心乃有色相。便有分別。性。無色相則無分別性。是知識如嬴人。非杖不能行也。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
後顯離相緣責當邪計。
箋云。八識俱有分別。眼識分別色塵境。耳識分別聲塵。乃至第六分別第七。第七分別第八。第八分別根身器世等。如今八識一時不緣自分。眼離色。第八離眼。身器世分別之心。大都落謝。
非色非空。
箋云。非色。不見性色之源。但執心無相。非空。不見真空之理。但執隨境能鑒性。色即是妙有。妙有是盡空之有。真空是盡有之空。乃真空妙有。妙有真空也。
拘舍離等。昧為冥諦。
箋云。問如今既不見妙有。亦不達真空。此人如何。答云。即同[A17]拘舍離。是常見外道。梵語末伽黎拘舍離[1]□。末伽黎是字。拘舍離是母名。依母稱子。六師之中。乃第二師。執冥性諦為宗。執道本自然。等取六師外道。冥諦即是數論師宗。師冥決不知。諦者實義。但執第八冥然。計此以為涅槃。不知八識生起之處。
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後離法塵隨謝。
箋云。忽若有生住異滅法塵影象。便有第六識心。若無此法塵影象。又無第六識心。即意根離却法塵。無分別性。明知祇是妄心逐境亡。意隨塵謝。八識各有所緣之法。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
後示錯文二。初指妄同賓。
箋云。八還各還前境。眼識還色塵境。第六還法塵境。第七還第八。第八還根身器世等。此是妄。一時隨所還了。
云何為主。
後責徵真體。
箋云。如何為汝心。此是□佗真心。妄心既隨塵。各有所還。因何為具心主宰。
第四寄遺八還指。
箋云。此指為前旅亭指中。云若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阿難所以向此中。便請云。若我心性各有所還。乃至云何無還。於是世尊遂說八般之相。各有可還。明還日輪。乃至當欲誰還。然後便指云。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則知汝心本妙明淨。上敘八還指竟。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唯垂哀愍。為我宣說。
四寄遺八還指文二。初請。
箋云。各有所還。乃八還也。云何無還者。前來云若真汝心。即無所去。此請無還。若是無還之真性。我未會。請世尊為我宣說。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
後示文四。初許宣勅聽文五。初指妄。
箋云。且汝是阿難。見我是佛。見精明元。是眼識現量心。此眼識現量心。是八識親變影象。對境。不分能所如鑑現像。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
次比真。
箋云。言此眼識現量心。八識親變。此見雖非妙精明心者。似現量。非真現量也。緣謂居在因位未轉識成智。念念受色塵境所熏。所以道非精明心。忽若到佛果位中。轉五現量。成成所作智。便是真現量也。既非妙精明心。莫離却似現量外。別有真不。莫器外別有金不。下舉喻答。
如第二月。
三舉喻。
箋云。第二月。喻眼識現量心。此心是一切眾生一念違如。便影帶起來。如似小見揑目見。有第二月在。忽若轉識成智。此似現量。歸真現量。亦似捻却手後。但是一輪明月。
非是月影。
箋云。謂真不離妄。妄不離真。真妄一體。不是水中之月。影象相分不實之法也。
汝應諦聽。
四勅聽。
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五許示。
箋云。謂阿難請佛。此許示佗無還之地。無還。即真心。世尊且還却前塵八般之相。然後示佗無還。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昇天。則有明曜。
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復昏暗。
箋云。月半後三更之明。便見黑月。雲□霧集。晦亦瞑昧也。
戶牖之隙。則復見通。
箋云。隙者孔隙也。
牆宇之間。則復觀壅。
箋云。觀[3]㒵壅塞之相也。
分別之處。則復見緣。
箋云。此是所分別。即缾盂。車乘。象馬。園林。前塵緣象。不是能分別也。
頑虗之中。徧是空性。鬱𤊹之象。則紆昏塵。
箋云。無雨之時。塵□陰霾□有鬱𤊹之塵□起。乃縈□也。
澄霽𣫍氛。又觀清淨。
箋云。雨晴曰霽。斂則收斂。氛則氛氳之氣。開却氛氳之氣。便是晴空。清淨之相。此是離却八相。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二勸審諸還。
箋云。是此八般本所因□之處。下便徵。
云何本因。
三徵因所屬。
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四各敘還因文三。初還明。
箋云。明還日輪。無日即不見有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虗還空。鬱𤊹還塵。清明還霽。
次還餘七。
箋云。暗還黑月。何以故。無其黑月即不有暗。暗因黑月。故還黑月。後六般作此行相。
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後總結。
箋云。則諸世間所有諸法。不出此八般相。一時收盡。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
三示性無還文三。初總彰離遣。
箋云。八種。是前來八種之相。見精明性。是眼識現量心。問佗當還何等法。意間比眼識現量心不還前境。
何以故。
次徵述無還。文三。初縱徵。
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
次立理。
箋云。若言還明。暗相現時。應不見暗。曾知見性不還明也。
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後簡示。
箋云。言前境則有老殊別異。此一分見性無別。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後指實真淨文二。初除還指實。
箋云。誰何也。諸可還者。是妄。指前八般境。不汝還者。是真現量。不隨前塵所還之者。不是汝阿難真心。復是何。此指佗無還之地也。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
後顯性常明。
箋云。指此不還之心。本來微妙。圓明清淨。
汝自迷悶。喪本受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
四傷迷水溺文二。初責迷。
箋云。迷則不悟。悶則不入。疏云。迷則隨流不覺。悶則不了心常。喪天本心。虗受輪溺於生死滿中。常被深落人天。沒溺三塗。
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後傷歡。
第五性無緣相指。
箋云。謂阿難前來八還指中。世尊指現量見分為真。阿難便疑云。此身愛習承熏。仍居漏位。何得言真。便請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由是佛借威神。上觀初梵。便對顯科簡心境云。極汝見元。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則諸物頹。自有差殊。見性無殊。然後從達事見。引入達理見。乃云。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此達事見也。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此達理見也。又結云。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等。上敘性無緣相指竟。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五性無緣相指。文一。切述前徵審。
箋云。佛指似現量。阿難是大權菩薩。恐一切眾生。執此為真。更不修行。示相懷疑。有此問來。或阿難意云。我雖是識認得此眼識現量。不還前境。前來道。若還於明。即不明時無復見暗緣。謂此似現量。念念受色塵境所熏。又未能轉成成所作智。居在因位。是有漏。云何是真現量。故云是我真性。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
後密簡真源文二。初顯料心境文五。初總明觀量文五。初初果文三。初告知返問。
箋云。出語於佗曰問。
今汝未得無漏清淨。
次彰慶喜漏存。
箋云。阿難須陀洹人。但盡見道八十八使。故有修道俱生煩惱未斷。若是四果阿羅漢人。斷得有漏。欲漏。無明漏。阿難居在初果。故有此漏在。
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
後明佛借神通得觀初梵。
箋云。佛乃借其威神之力。見於色界初禪有三天。梵眾。梵輔。大梵。
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二羅漢。
箋云。閻浮樹名。此土因此彰名。是娑婆一佛化境。菴摩羅果。此果如奈子。即廣州餘柑也。言此尊者得半頭天眼。此約阿羅漢人。唯見三千大千世界。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
三菩薩。
箋云。初地菩薩見百佛世界。二地菩薩見千佛世界。三地菩薩見萬佛世界。四地菩薩見億佛世界。乃至十地見不可說不可說佛世界也。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
四佛。
箋云。諸佛世界。如空中塵多。是法性淨土。香水海等。然諸佛無心外之法。見無不盡。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五凡夫。
箋云。洞大也。言眾生縱然大視。亦不過分寸。蓋或障未亡。見有前塵。可為障礙。此一片經意。問雖是殊一分見性。無別緣。謂阿難前來既問云。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所以世尊今時就見分。校量阿羅漢人所見如此。菩薩所見如此。凡夫所見如此。諸佛所見如此。意明諸佛所見。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見。顯佛真見無有限量。即此無限量。便是如來藏性。明其因果各別。令一切眾生了似現量。歸真現量。了妄即真也。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
次舉相同瞻。
箋云。且之一字。未盡之辭。前來佛借佗神力。得見初禪。今簡之且約近論。故從欲界問起。四天王者。東方治國。南方增長。西方廣目。北方多聞。所住宮殿。皆七寶所成。
中間徧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
箋云。於其中間。周偏觀覧。昏。是鐵圍山之內大鐵圍山。小鐵圍山。日月不到之處。地獄居在其中。明。即須彌山。七寶所成。皆有光明。明即日月所照之處也。
種種形象。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箋云。前塵諸形象等。是所緣分別。非能緣分別。謂前塵諸法。無不繫留𦊱礙也。
汝應於此。分別自佗。
三勑簡自佗。
箋云。自。是能緣見分。佗。是所緣相分。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
箋云。是佛借佗威神也。此文太簡。應云今吾將汝向於前塵。令汝簡擇見分相分。
誰是我體。誰為物象。
箋云。誰是我體見分。誰為物象相分。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
四。指塵非性文三。初量窮雙曜。
箋云。窮極汝眼識現量之見源。從日月宮。日宮闊五十一由旬。月宮闊五十由旬。皆是前塵物。不是汝阿難見。
至七金山。
次圓鑒金山。
箋云。然後次第至七金山。是七寶所成。一持雙跡山。二持軸山。三羯地洛迦山。四善見山。五馬耳山。六象鼻山。七尼民達羅山。
周徧諦觀。
箋云。周旋徧覽。諦實而觀。
雖種種光。亦物非汝。
箋云。須彌山。七金山。與日月等。皆有光明。曰種種光。
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後雲畜通包統收前相。
箋云。漸漸更從下而觀雲又騰。鳥又飛。有水曰湖。無水曰川。一草一芥。人之與畜。總是物。非汝阿難見。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
五簡心合認文二。初明相殊心一。
箋云。遠是初禪。近乃四天王。言至七金山等。諸有物性。雖復差別殊異。同汝一箇眼識現量也。
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
後指見令收。
箋云。物。是草芥樹木等。類。是一切形類。人畜等。自有差殊。見性且無殊別。
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箋云。誠猶實也。又指此精妙明。是眼識現量。實是汝之見性也。
若見是物。
後密簡如源文四。初通徵現識。
箋云。縱佗見同物為許將妄識。同於所見。
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箋云。我亦同汝。見同於物。見汝亦合見吾現量達事之見。汝既見同物。我亦見亦同物。且縱許見同物。如物分明。疏云。若見是物。即縱許心同物相。汝心既視物。何不見吾之見。
若同見者。
二密引窮真文三。初縱前同相勑照如源。
箋云。言汝之見。若同佛達事見者。引阿難同佛緣事。便得智達俗現量識。
名為見吾。
箋云。阿難見與佛見一。彼此是達事見。便引入達理見。
吾不見時。
箋云。是佛達理根本智中。不作能所之見。則根本智。冥合真如之時。理與智冥。心與神會。如函與蓋。不分能所。如鹽與水。了無分別。如日與空。不分彼此。唯真聖者內自證知。不通因位。
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箋云。言汝同何不見我達理見之處。是所證之地。此是佛邀佗。從達事見。引入達理見。問。佛智無漏。等覺猶迷。何以如來與阿難同見。答。佛純無漏。豈合同觀。然因位與果位難殊。而性無殊。所以如來密許。
若見不見。
次明智不能觀重袪無相。
箋云。佛向阿難道。汝若見我根本智。緣理絕待之見。
自然非彼不見之相。
箋云。言若入我達理不見之處覓箇不見相。亦不可得。此袪不見之相也。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
後即成真極使證佛心。
箋云。汝若也不見我不見之地。是入根本達理之後。超彼不見之相。地是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何處有不見之相。
自然非物。
箋云。若見此之境界無。前來若見。是物之見也。
云何非汝。
箋云。指本真性。不可非汝阿難見。此正是汝阿難之見性也。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
三責心境混宜。
箋云。物亦有見。汝亦有見。有情成無情。無情成有情。
體性紛雜。
箋云。自體性。紛然與物相雜。
則汝與我。
箋云。則汝是阿難與我是佛。則能依。
并諸世間。
箋云。是所依。
不成安立。
箋云。物亦成人。人亦成物。將何安立。有所依世間。然後便有能依有情。方成安立義。如今有情成無情。無情成有情。將何安立。安立是受用之義。能為用是心。所受用。是象馬園林。缾衣車乘等。今既能所相雜。受用義則不成。此一片經。為前佛縱他見同物。恐他執道物亦有見。人亦有見。所以有此文來。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
四。責憑他斷惑。
箋云。若汝見時。唯是汝見。非我見。汝見之外。覓我見不可得。為佛前借他威神。得見初禪。恐他執見是他別人。故有此文來。
見性周徧。非汝而誰。
箋云。言見性周徧法界。非汝阿難更是阿誰。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寶。
箋云。此性是汝性。云何道不真。却從我求真實。乃責阿難前來。道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第六體無盈縮指。
箋云。然謂前來佛借阿難威神。上觀初梵。今向此中。佛攝威神。阿難但觀簷宇。便疑云。此見為復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於是世尊。舉挽難縮。引竇難夾而釋之。又說眾器分空喻云。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上敘體無盈縮指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六體無盈縮指。文二。初陳疑請決。文三。初觀塵廣狹。
箋云。若此是佛所指之性非汝而誰之性。咸物非汝之性。必定是我之見。非餘別人。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
箋云。是佛前來借他神力。觀欲界四天王宮。其中有殊勝寶藏寶殿。七寶所成。次第又見日天子月天子。所居之宮。
此見周圓。徧娑婆國。
箋云。言我在彼中見。乃周圓徧滿此娑婆國土。梵語娑婆。華言堪忍。釋迦佛忍耐。教化一切眾生。
退歸精舍。秖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箋云。然後退歸到祇園精舍。祗見伽藍。梵語僧伽藍摩。華言道園。清潔其心。於戶牖堂室之內。簷即屋之簷。兩邊飛廊。謂之廡。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徧一界。
次陳縮斷疑。
箋云。前觀欲界四天王宮等。此之見性周徧此一娑婆世界。
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箋云。令在此堂中。唯觀一室簷廡等事。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
箋云。言為復此見。在日月宮。便大莫是縮却。前來大見。在此中為小見。
為當牆宇。夾令斷絕。
箋云。為復此見。被牆壁屋宇夾斷。一半在此邊。一半在那邊。
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後伸疑請決。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
後釋妨消迷。文五。初責迷塵相。
箋云。大則須彌。小則塵芥。內則寰宇。外則太虗。舉類指明。
諸所事業。
箋云。所榮曰事。事成曰業。統述前塵。
各屬前塵。
箋云。各屬前塵物象。
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箋云。前塵有舒有縮。見則無舒無縮。舒則開是大。縮則合是小。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二舉喻除疑。文四。初舉喻立問。
箋云。器喻前塵。空喻見。此一片文。因阿難說見有大小。所以佛說眾器分空喻。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
二難相不成。
箋云。說定又有何過。便牒若澤定在方器中。成方空者。別安圓槃於方器上。空應不合圓。似將方盤其中。見有方空。如羊角中。名尖空。空曾知不定方。在方既不定方。在圓亦不定圓。如今又圓。法上見。若決定在上便大。歸祇園。應不合小如今又小。曾知在上見亦不大。在下觀簷廡。見亦不小。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箋云。如今又有方空。曾知又且是方。若如此在上見大。在下見小。有何相違。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三引疑彰實。
箋云。阿難前請云。不知斯義所在。佛今答之。義性如是分明。不可更問所在。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虗空方相所在。
四比除前相。
箋云。但除前境大小。見相無其大小。不了境唯心現。法界一真。妄識觀塵。遂成大小。欲除心相。達境元如。境相不生。心圓普寂。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
三引難消妨。文三。初舉挽難縮。
箋云。牒陀前疑。便舉挽難縮。汝且仰面觀日之時。汝若挽得見齊於日面。我便許汝縮見為小。挽見齊面既不得。說。縮大為小義不成。關云。出門若挽見。挽見齊日面。入室許縮見。縮見便成小。出門挽見不齊日。入空縮見不成小。
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
次引竇例夾。
箋云。若築牆宇。能夾見斷。是牒前疑。便引竇例夾。難汝既言夾令見斷。如今穿牆。為箇竇穴。外見亦合來接內見。於竇不無相接之跡。今因何又無續跡。關云。穿為小竇時。小竇有竇跡。若築牆宇時。詳夾見令斷。穿為小竇時。小竇無竇跡。若築牆宇時。早晚夾令斷。
是義不然。
後結責。
箋云。便責汝前來縮大為小。夾令見斷。是義不如此。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A18]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
四傷迷執境。
箋云。為是也。被也。一切眾生普陳□品迷[A19]己。是物所轉。然妄識無智觀照。如物無殊。或被前塵大相小相所轉。乃遇境隨流也。或善因生善道。惡業墮泥犂。就經取前義。
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箋云。迷心執境。見大相小相也。
若能轉物。
立勸歸圓證。
箋云。起根本□□色即是空。即轉物也。
即同如來。
箋云。達色□之□也。
身心圓明。
箋云。身是法身。心是真實心。圓徧疑明。或本來圓。本來明。
不動道場。
箋云。放光云法□。去來無動轉相。
於一毛端。徧能含受十方國土。
箋云。毛端是□□□□□相。含受國土是大了大無大相。則大□□□□□現大。大小融明。或一毛是小。小亦不離一真。十方國土是大。大亦不離一真。猶如大海了一滿是鹹。大海亦然。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二上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二(之下)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七見非一異指文二。初舉違生難文六。初定其前執。
箋云。此指謂因前性無緣相□指云見性周徧。非汝而誰。今向此中。阿難便疑云。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世尊便難云。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即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乃至何者是見。若空是見。既以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以是見。何者為物。又問。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扸出精明。精妙見元指陳示我。阿難又不能於萬象中。指得是見。佛言如是如是。又問何者非見。所以阿難復不能指得非見。世尊又云如是如是。乃至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等。所以阿難不知所指。為當是見。是非見不是等事。上敘見非一異指竟。若此見精。則眼識現量。必我妙性。是牒前性無緣相指。云見性周徧。非汝面誰。又前云。此精妙明。誠汝見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如緣可對。阿難懷得影象之見。然阿難是大權菩薩。無此影象之見為見。資糧加行二位。作扸色明空觀。義空觀。名義自性觀。名義差別觀。出觀來。便認心頭凝然底空。為所證之理。此是影象之見未忘。所以化佛。說偈呵云。現前立少物。為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阿難今來舉疑。欲得佛破之。所以如此執也。
是必我真。
次責棄能緣。
箋云。若有見性在我前。必定是我真性。
我今身心。復是何物。
箋云。既有一箇見性。在於我前。我身與心。又成甚物。須成無情去。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
三述鑒有無。
箋云。言我今又有分別是實。
彼見無別。分別我身。
箋云。彼如緣可對之見。在我眼前。又無分辯。我身惟我分別。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
四述迷收棄。
箋云。言彼妙見。若實是我真心。令我今見。如緣可對。
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箋云。眼前見性。若實是我心。而我自家身。又不是我。須成別人。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
五引前來問。
箋云。引前來性無緣相指。責心境混宜云。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
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六請決雙心。
佛告阿難。令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後重詰強疑文四。初邀分性象文五。初責緣文二。初責緣虗影。
箋云。牒他阿難疑。言此義亦非是實。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後縱實邀呈。
箋云。若實汝前。汝實見者。是牒既言如緣可對。當在汝前。亦有箇方道處所。便有所著。不無箇指出顯示向我。
且今與汝。坐祇陀林。偏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恒河。
二舉相文二。初綰明前相。
箋云。且我即今共汝阿難。坐祇陀林。周徧觀察林木渠流。并與殿堂上至日月。面前又對恒河。
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
後對指前緣文二。初麤。
箋云。師子座表無畏說。舉起手。指出。陳說。是前塵等法。見陰森者。是林木。光明者是日頭。阻礙者是牆壁。虗通者是虗空。
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後細。
箋云。或草或樹。纖細毫末。大則須彌。小則芥子。是前塵諸物象等。各別但可有箇形狀。無不指著。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三徵。
箋云。確[1]田也。言的實指出陳說前塵物象。何者是汝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A20]已成見。何者是空。
四詰文二。初空。
箋云。若所依太虗。是汝見性。既[A21]已成見。無情便成有情。何者是空。空義不成。
若物是見。既[A22]已是見。何者為物(後有)。汝可微細披剝萬象。
五邀文三。初邀搜萬象。
箋云。汝可微細。披開剝露萬象之中。
扸出精明清妙見元。指陳示我。
二抑剖心靈。
箋云。向其中。剖扸指出精真凝明。清淨微妙見元。是眼識現量。指陳示我。
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三比象同瞻。
箋云。扸出示我。同彼面前物。分明無使惑亂。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恒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
二述不能離文三。初述可緣成相文二。初明相理。
箋云。洎及也。祇桓精舍有重門樓閣。屋上之屋日閣。講堂是演妙義之舍。舉起一手所指。縱眼目所觀。指示皆是前塵物等。
無是見者。
後述無心。
箋云。無物是我之見。
世尊。如佛所說。
次引說難分文二。初謙劣學。
箋云。如佛所說教。我於萬象之中。剖出精見。
況我有漏初學聲聞。
箋云。分別煩惱雖無。俱生猶在。二空之中。秖得人。空。未得法空。二死之中。秖得分段。未得變易。故有三漏存在。又是初果之人。
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後引上乘。
箋云。十地菩薩見性。猶如隔羅縠看月。未得分明。菩薩之人。猶有一障二愚在。不能於前塵之中。剖出精見。離却一切物外。別有自性。
佛言。如是如是。
後如來印可。
箋云。佛見他阿難。不能指出密解雙空。雙空則見分相分。乃印之。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三就相徵心。文四。初牒前非離。
箋云。無有精見。是眼識現量心。言我也不能於前塵萬物之中。別剖出箇精見。
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二指相非心。
箋云。則汝前來所指。是物之中。無是汝見者。重躡前語。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
三重審非心。
箋云。是汝前來不能扸出精見。必定是無見精。受汝所指。且牒他著無見。
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四詰心成相。
箋云。汝更向前塵之中。指出那箇。不是汝見。
阿難言。我實徧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四酬非一異。文四。初舉相成心。
箋云。我也不知。是中何者是非見。非見亦不可得。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二徵陳一異。
箋云。自徵有何以之故。若面前樹不是見。云何又見樹分明。若樹即是我能緣見分。云何又喚作樹。須奪却樹名。空亦如是。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三審相成心。
箋云。我又思惟是萬象之中。覓箇非見又無。
佛言。如是如是。
四如來即理。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八空華一月指。文四。初聽徒亡指。
箋云。第八空花一月指。空花表妄。一月是真。此指因其大眾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於是。文殊菩薩愍諸四眾。不知是義終始。所以起來代問。經云。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於是世尊說文殊一質喻。又說假月喻云。知第一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上敘空花一月指。非無學者。簡去無學。乃有學也。阿難初果之人。聞佛前來令佗於萬象中。指出何者是見。阿難折不得。佛又即云如是。又教佗向萬象中。剖出非見。阿難又扸不得。佛又即云如是。又不知是見非見。非非見是是見。所以茫然失其所守。不了見相。為復始一終二。為堂本來元一。一時與大眾。惶怖驚悚。失其歸真之路。守者。止也。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
二佛慰驚懷。文三。初興慈。
箋云。精魂念慮。改變驚慴。心生憐念哀愍。
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
次告實。
箋云。佛呼前來失其所守大眾。法華云。無上兩足尊。法中自在曰王。
是真實語。
箋云。世尊欲說法。恐佗將謂戲論。向此中。先立誓云。是真實語。金剛經云。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
如所如說。
箋云。上是理如。下是智如。乃理智一如也。
不誑不妄。非末伽棃。
箋云。六師之中第二外道。此人執一切自然。如桃圓棘尖鶴白烏玄等。
四種不死矯亂論議。
箋云。四種如常。不死者。不知有為之福。福謝即墜。佗便計為常住。矯誑作亂論議。佛云。我是真實之語。非此四種。
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後勸審。
箋云。忝辱也。言無辱我前來指指之中。皆有哀憐。慕念於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三文殊代問。文四。初指迷雙理。
箋云。紹隆佛日補處稱尊。曰法王子。此菩薩過去是七佛祖師。名龍種上尊王如來。文殊大智人。深達法源底。聽法即坐。伸問便起。
世尊。此諸大眾。
二代敘疑懷。
箋云。指前失其所守之眾。
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箋云。二種則見相二種也。精見是見分。色空是相分。是與非二義。曰是非是義。不知是義是非義。非非義是是義非也。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
箋云。不無箇指出示人。
若非見者。應無所矚。
箋云。矚見也。應不見前塵等法。言無有觀矚也。
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箋云。所以失其所止也。
非是疇昔善根輕尠。
三舉眾根微。
箋云。文殊又出佗過言。非是疇昔善根輕尠。此乃正是疇昔善根輕尠也。
惟願如來大慈發明。
四請宣全理。
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
箋云。物象是相分。見精是見分。為當是甚物。
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箋云。於其中間。為說出見相二分是非。令佗悟無是無非。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
四如來正演。文四。初總明真妄。文三。初明上乘無學處定疑真。
箋云。如則如如之理。來則行人起智。來合一真如理。是如即來。名曰如來。是如不來。名曰眾生。
及大菩薩。
箋云。八地通論。七地[A23]已下未得為大。然此菩薩。發大心。行大願。而求大事。是分證首楞嚴大定之人。
於其自住三摩地中。
箋云。梵云三摩鉢提。唐言等至。等謂齊等。離沈掉故。至猶到也。到勝定故。定之異名。是果位聖人所住之處。不出法界大定。若是果位諸佛。是全證首楞嚴大定之人。
見與見緣。
次陳二分雙融花無四相。
箋云。見。是見分。見緣。是相分也。
并所想相。
箋云。八識俱有想相。因相生想。故曰想相也。
如虗空花。本無所有。
箋云。妄法不實。如似空花。水月。兔角。毛輪。有何體相。
此見及緣。
後明妄本真體。不立是非。
箋云。此見是見分。及緣是相分。
元是菩提妙淨明體。
箋云。佛又恐眾生執斷。一向著無。又云。妄心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箋云。有是是見分。非是是相分。妄即真故。何有見分是。相分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二舉喻消疑。文二。初就身明一。文三。初法王垂問。
箋云。法上而論。一真法界。還有是法界。為無是法界。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
次妙德酬真。文三。初總明無是。
箋云。一真法界無是文殊。覓是法界。了不可得。
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
次徵述二生。
箋云。若有是法界。即成二法界。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後圓成一體。
箋云。不無文殊之體。於一法界中。亦無是法界非法界。下佛又合云。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後如來合理。
箋云。此見妙明。是見分。與諸空塵。是相分。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
箋云。本是微妙凝明。無上菩提。清淨圓妙真心。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箋云。問既是真。因何有見相二分。經中答。妄為色空。是相分。及與聞見。是見分。相本一真法界。謂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業轉現三細識。為見相二分。所以元於一精明。分成六和合。
如第二月。
後假月呈全。文三。初舉喻明妄。
箋云。天上秪有一月。因小兒揑目。而成二月。前如汝文殊下是顯真無妄。此喻妄本無。
誰為是月。又誰非月。
次明二分本無。
箋云。第二月若是有。便說是月非月。第二月脫體是空。說甚是月非月。法上見相二分若是有。便說見分是相分非。見相二分脫體是空。無見分是相分非也。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後顯性一真本無雙分。
箋云。但認天上一月是真。不說第二月是月非月。法上但了一真法界。無自無佗。亦無見分是相分[1]是。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
三顯溺是非。
箋云。觀見是見分。與塵是相分。
種種發明。名為妄想。
箋云。種種發起明白。此是虗妄想相。
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箋云。不能於中。出見相二分是非。若了見相二分脫體是空。便能出是非是。
由是精真妙覺明性。
四述真出妄。
箋云。則本真如性也。
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箋云。出指則無見分。非指則無相分。明來暗謝。智起惑亡。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九破自然。文二。初引難。文五。初牒前理。
箋云。第九破自然。然謂前空花一月指中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及體無盈縮指云。見性周徧。非汝而誰。阿難示相執為自然。要破外道執自然計。阿難問云。誠如法王所說。覺緣徧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所以世尊從四境破。經云。此見為復以明為自。晴通塞等。亦復如是。乃至云何成見。上來敘破自然。誠信也。此牒指意。
與先梵志。
二類邪宗。
箋云。志事梵大。名曰梵志。
娑毗迦羅。
箋云。是黃頭仙。則數勝二論師教主也。
所談冥諦。
箋云。此外道不知八識。生起因由。為是冥性諦。即冥然不知。從冥生覺。覺生我心。我心生五微。即色聲香味觸。五微生五大。即地水火風空。五大生十一根。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足口聲男女。心平等。都成二十四。更有神識處中。成二十五諦。
及投灰等。
箋云。若是苦行外道。在佗化自在天。灰身。五熱炙身。淘糟飲汁等。是無利勤苦。
諸外道種。說有真我。徧滿十方。有何差別。
箋云。是六師外道。言有真實之我周徧十方。此數勝二論師。執我徧滿虗空。猶如微塵。佛今說云。身心圓明。不動道場。徧能含受之性。何異此外道執。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
三引昔說。
箋云。梵語楞伽山。華言孤絕山。言其山孤絕。非神通者不能到此。山神三首八臂。請佛入彼山。故世尊在彼。為大慧菩薩說經。敷揚演暢此理。佛說從如來藏性。周徧法界。
彼外道等。常說自然。
箋云。彼外道等。常說自然周徧法界。
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箋云。我說因緣。是說如來藏性周徧。真我法界。非彼外道說自然神我之境界也。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虗妄顛倒。
四述現理。
箋云。阿難執為自然。非生非滅。
似非因緣與彼自然。
箋云。執云此性也似因緣。看來又不是因緣。與彼外道自然一般。我看此性。必是自然。
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五請簡邪。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後通疑。文四。初責迷強計。
箋云。我今如是第一指。第二指。乃至指指。俱是開通指示。方法巧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却虗妄迷惑。執為自然。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二縱立邀觀。
箋云。若必定是自然。自須甄簡辯明。有箇自然之體。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
箋云。汝且觀此真性之中。以何法為自然。後就境破境。境既將亡。執心乃謝。
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三徵。
箋云。此見是自然之見。為復以明相為自。下向四境上徵。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四難。
箋云。若明為自見性。須隨明境落謝。應不見暗境。以空為自。到見塞之時。應不合更見塞。謂見性隨空落謝。如今又見塞。曾知不與空為自。如是乃至超越中間。若以暗相為自。至暗[1]根謝。明境現。自性便合隨暗相落謝。第二明境現時。不合更見明。如今又分明見明。曾知不以暗為自。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諮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十破因緣執。文二。初陳。
箋云。第十破因緣。然謂阿難慣習無依。仍懷退倚。遂計為因緣執。所以世尊亦於四境。單破因緣。經云。此見為復因明有見。暗通塞等。所以阿難又引昔說四緣成見。來難世尊。所以世尊。遂乃前含後尅而指之。含指云。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暗通塞等。後尅指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上敘破因緣性。是微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起明白。決定是從因緣生。因者親義。緣者與力成辦義。阿難雖執為因緣。自亦道。我未能明了。諮請詢問如來。是義云何得契合因緣之性。或可為復合是因緣。合不是因緣。取前義。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
後破文三。初破文二。初單破。文二。初立。
箋云。且縱許聽從見性現前。如緣可對分明。然後便破。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後破文二。初因文二。初徵。
箋云。此見為復是因明相有見。為復因暗相有見。向四境徵。亦向四境上破。明來奪暗。暗來奪明。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後難。
箋云。因明因暗。攝取因空因塞。此破因也。破緣空塞。攝取明暗。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後緣文二。初徵。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後難。
箋云。見。唯是箇眼識現量心。不是明境暗境。通塞亦爾。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後雙破。文三。初綰雙重拂。文二。初拂虗。文四。初雙袪。
箋云。當知如是精真本覺。微妙[1]疑明之性。外人問。本覺明性。莫是因緣否。經答。亦不是親義。亦非與力成辦義。又問。本覺明心。莫是自然否。答。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
二重遣。
箋云。既不是因緣自然。本覺明性。莫是不因緣。不自然義否。經答。亦不是不自然。攝非不因緣。
無非不非。
三拂跡。
箋云。既不是不因緣不自然。本覺明性。莫是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否。經答。無非。是無非因緣。無非自然。無不非。是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此句拂上二句。
無是非是。
四俱融。
箋云。既無非不非。莫是離三非之是否。答。無是非是。亦無前離三非之是。既無離三非之是。莫非無是否。答。非是也。無離三非無是之非是。纔有非便有是。今是與無是俱無也。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後指實。
箋云。結前是非之法。雖離前是非之相。又不捨是非之相。既不取捨。方合本真之理。下文便責。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
次責妄緣名。
箋云。汝今云何。於其中間。措致其心。用是世間有為虗妄不實之法。猶如小兒戲論之言。便執自然與彼因緣。下說喻。
如人以手撮摩虗空。只益自勞。虗空云何隨汝執捉。
後引喻明真。
箋云。如人用手掌。要攝虗空。向手中摩。只益自家勞倦。太虗如何隨汝執捉。法上手喻能緣妄心。撮摩喻分別。虗空喻真性。將能緣妄心。分別真性。只益自家勞倦。若是真性。何處隨汝妄心分別也。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
次救文三。初舉現旨。
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
次引昔談。
箋云。四十五年前。阿含等教中。說具四種緣。向下列。所謂。語辭也。空是虗通緣。明是昭了緣。心是了[2]□緣。眼是所依緣也。
是義云何。
後請會[3]□。
箋云。請世尊和會。前為何說因緣。此為何說非因緣。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後重破。文三。初顯前權指。
箋云。四十五年前。法相宗中。說世間麤淺義。諸因緣相。如唯識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若脚下種子生。頭上眼識現行。順世間說因緣。化彼小根之者。非是此經第一義。緣謂四十五年後。說此佛頂首楞嚴經。是性宗會權歸實。攝相歸性。非同四十五年前。覆相等教。是第二義。非第一義也。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次再破因疑。文二。初徵酬世見。文三。初問。
箋云。佛欲順佗。且就世間人問。諸世間人。說我能見。如何名為見。如何名為不見。雙問下。阿難順世人答。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後答。
箋云。如世間人。有日月燈三光方見。無此三種光時。言是無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
後指非因。文三。初破因存見。文二。初牒闕因無見。
應不見暗。
次責何得觀幽。
箋云。汝如今因何又見暗。
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後簡無因顯觀常在。
箋云。若必定見暗。此但無明境。不可無汝見性。[4]□□雖謝。見性常存。此破佗見暗時不名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
次隱見權因。文二。初互舉相權。
箋云。若在暗時不見明境。便言不見。將暗難明。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意謂既在暗名不見。在明時亦須不見。
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後雙標總失。
箋云。見明也不見。見暗時也不見。故云二俱不見。𨴛云若在暗時不見明。不見明故名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不見暗故名不見。見則總須見。不見總不見。二彼俱屬相。何得一見一不見。
若復二相。自相凌奪。
後顯見常存述因凌奪。文二。初舉因凌奪顯性真常。文二。初牒因。
箋云。明暗二種。相相凌奪也。
非汝見性於中暫無。
後指見。
箋云。不是汝之見性。於中暫無。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
後綰對二因俱成見理。文二。初雙成。
箋云。見明既爾。見暗亦然。
云何不見。
後總責。
箋云。云何汝前來云。明時見。暗時不見也。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後重明真妄。文三。初含明。
箋云。見明之時。見不是明。見若是明。明境落謝之時。應不見暗。空塞亦然。
四義成就。
箋云。雖見不是明暗空塞等。又分明見明見暗見空見塞。四義則明暗空塞也。成就則圓滿義。具足義。此約含指。後尅指。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
次尅簡。文三。初真覺妄識。
箋云。應猶合也。上見是智。下見是理。起根本智。冥合一真如理之時。理與智冥。心與神會。然此真見之智。不是見聞妄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
次真謝妄名。
箋云。真見既離妄見。妄見不及真見。謂真與妄殊也。疏云。妄不屆真。迷不接悟。下便責。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後責談名相。
箋云。責陀同內道計因緣。外道計自然。此未到和合文。世尊欲重向下破和合。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
後勑勤修證。文二。初彰劣慧不了真源。
箋云。佛責阿難與諸有漏者。法華云。眇目矬陋。無威德者。二空之中。秪得人空。未得法空。是觀空狹劣。二死之中。秪得分段。未得變易。是出死狹劣。二障之中。秪斷煩惱。未斷所知。是斷障狹劣。無識則無知也。無相不相。是真實相。是本真如理。
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後告善思令端妙智。
箋云。佛誠誨於佗。汝當善自思惟。專注一心。是我前來指云。見明之時。見非是明。乃至四義成就。又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等。汝不得於中。生疲倦懈怠之心。妙菩提。是佛果位中。二轉依果。菩提有四。此是無上菩提。路則真覺之路。乃三乘聖人遊履之地。恐佗秪到化城而止。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
十一覺眚非見指。文二。初述迷深旨。懇請重宣。文四。初誘淺尚疑。
箋云。十一覺眚非見指。此指來意。謂前來破因緣中。世尊尅指云。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阿難向此中請云。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於是乎世尊便說。別眚殊觀。同洲異覩。以此二事。進退合明。方知皆妄。如別眚殊觀喻云。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於意云何。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又說同洲異覩喻云。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秪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或見二日。或見兩月。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等。總指云。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上敘覺眚非見指竟。和合是欲色二界。非和合是無色界。無色蘊故。稱不和合。
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二聞深益昧。
箋云。迷而不悟。悶而不入。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
三請垂悲演。
箋云。弘大也。示我真智。如眼照物不殊。開通指示阿難等諸有學覺心明淨是理。
作是語[A24]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四雨淚翹承。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
後愍責多聞再揚幽旨。文二。初哀迷□責遠備雙標。文四。初意垂遐演。
將欲敷演大陀羅尼。
箋云。將當也。欲希欲也。敷即是演。亦云陀隣尼。具四義。法句呪忍。華言總持。總謂包攝在心。持謂冥記不忘。生起向下二力加持修證分。
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箋云。生起向下慧觀圓通修證分。妙者。離能所故。離名絕相稱妙。生起向下萬行圓資修證分。向一念上。排布六十聖位。六十聖位不離一念。一位具足一切位。一切位不離一位。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佗微密觀照。心猶未了。
二責少定多聞。
箋云。一心淨住曰微。密照心源曰密。從妄觀真曰觀。從真了妄曰照。
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三勑聽許宣。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四遠擕迷品。
箋云。佛亦不但是為現在。意為當來。正是今時如父慰子。病者先憂。有漏簡去無漏。菩提是有為果。影取涅盤是無為果。則佛果位中。二轉依果也。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
後同別分詮合明真妄。文二。初總標迷倒。文二。初統包輪轉。
箋云。根本無明。是能輪迴。三塗受苦。是所輪迴。謂漂淪迴轉也。
由二顛倒分別見妄。
箋云。由因也。分別。是能分別之心。因第六識。見則見分。妄則虗妄之法。是相分。
當處發生。
箋云。當處則念起處也。若是善念發生。便生天人等道。若是惡念發生。便生地獄餓鬼等道。
當業輪轉。
箋云。善因生善道。惡業隨泥犂。輪流改轉。向三界受生。
云何二見。
後徵列雙名。
一者。眾生別業妄見。
箋云。別別造業。受別報身。別於諸佛也。
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箋云。同造惡業。同感見相二分。分即分類。或分是同一界分之上。見有不同。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
後別興徵詮。文三。初別眚殊觀。文六。初標。
箋云。且先說別業。
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二立。
箋云。世間人。喻一切凡夫。目。喻真性覺照之用。赤眚。眼中翳也。喻根本無明。妄見緣一切眾生。起智外求。背體而現。便見有根本無明。夜。喻生死無明長夜。見。喻能緣見分。燈。喻諸佛如來法性淨土。一切眾生既無明為能變。便有見分起來。見諸佛如來法性淨土上。有五塵色聲等法。重重起來。此因所變。重疊者。因動有聲。因聲有色。因色有香。因香生味。因味有觸。五大五蘊等義。亦可配之。
於意云何。
三審。
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四徵。
箋云。言此五塵妄法。為當是本來真理上有。為當是從真智而生。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
五詰。文二。初印。
箋云。若燈上有色。則眼目無翳之人。何不共見。法上五塵之法。若從真理而有。諸佛如來。唯觀法界淨土。因何又不見此五塵等相。
而此圓影。唯眚之觀。
箋云。因何妄法唯約妄心所現。內心有根本無明。為能變。外有山河大地五塵之法。為所變。聖人又不見。
若是見色。見[A25]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箋云。若言能見之心。[A26]已成五塵等法。見圓影者。復是何物有情。須成無情去。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几筵。有圓影出。
後離文二。初燈。
箋云。屏則屏風。帳則絳帳。几則几案。筵則筵席。法上五塵等妄法。亦不離真體而有。若此五塵等相。離真而有。真外有妄。水外有波。波離水有。□上合有波生。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後見。
箋云。若離能緣見分上。別有五塵。須將耳矚。如何目有翳病。見五色重疊而生。法上若離能見上。有五塵色等法。應不合又見五塵等相。云何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五根五塵等法。為所變。此又不離於見。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
六指又二。初總収前指。文二。初□雙重指。
箋云。此單指真性常色。此真色亦不離真理。亦不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見病為影。
箋云。問何故成妄。答見病為影。此單指妄見生色。為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變起一切虗妄五塵。為所變。見是見分。影是相分。
影見俱眚。
箋云。此雙収見相二分。同一妄源。見相二分。俱約無明而生。依無明為根本也。
見眚非病。
箋云。見者覺也。一切諸佛。起智覺此妄法。當體即空。便無無明虗妄之法。故非病也。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
後顯妄無憑。
箋云。終不應言是本覺真理體上有妄法。真覺智上有妄法。
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箋云。妄且不離於真。
如第二月。
後重喻顯彰。文二。初喻文四。初立。
箋云。本是一月喻真。第二月。揑所成故。喻見相二分。揑喻迷真強覺也。
非體非影。
箋云。非體。非真體也。非影。第二月當體是空。非水中月影。喻見相二分。全無體性。非從真現。
何以故。
二徵。
第二之觀。揑所成故。
三述。
箋云。因小兒揑下眼睛。便見有第二月。法上因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根本無明。然後有見相二分。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揑根元。是形非形。
四指。
箋云。諸有智者。喻諸佛如來。不應說言四字。貫下離見非見。是形。見相二分。又不是真體。非形。見相二分。又且不離真體。
離見非見。
箋云。離見。見相二分。又不離真智外別有。非見。見相二分。又且不是真智。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
後合文二。初總此。
箋云。合云此虗妄之法。亦復如是。從根本無明所成。當體不實。
今欲名誰是燈是見。
後指妄。
箋云。今欲名邈阿誰是燈。言真理上有妄。是見。為妄當體是空。說甚真智有妄。
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箋云。何況又說妄非真體上生。非真智上生。去却是。必落非。以非句遮之。是既忘非不立。金剛經云。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
次同洲異覩。文二。初徵。
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
後述文二。初總明洲國。文二。初總彰洲數。
箋云。閻浮提。從閻浮樹[A27]已彰名。爾雅云。廣平曰陸。沙聚曰洲。
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
後舉國差殊。文二。初一洲多國。
箋云。包括論量也。
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
後增減不同。
箋云。三百國兩百國也。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秪有兩國。
後別舉彰同。文二。初明小洲雙國。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覩諸一切不祥境界。
後隻土偏災。文三。初總彰同感。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次引相殊名。
箋云。日氣直過曰衝。橫過曰貫。四邊蝕氣曰暈。適者。纔見此不祥事。或君適於臣等。日氣向外曰珮。向內曰玦。彗乃彗星。亦云長星。亦云劒星。亦云攙槍星。孛是妖星。絕跡而去曰飛。光逸相連曰流。負耳者。氣負日邊如耳也。雄者曰虹。雌者曰蜺。亦云螮蝀。種種惡相。含取惡雲惡氣等。喻一切眾生。向法性淨土上。見有五塵色等。同一界分也。
[A28]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後異邦殊見。
箋云。但此一洲。見此境界。喻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見有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有見分相分。彼一國人不見。喻如諸佛唯觀法性淨土。然有人同分。地獄同分。此人同分也。同一界分。見有不同。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後雙明顯理。文四。初許宣合指。
箋云。進合明。先說別業。後說同分。退合明。先說同分。後說別業。或退或進。俱是一箇妄識。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
二進簡雙名。文三。初先明別業。文三。初舉妄色。
箋云。為一切眾生。內有根本無明。為能變。然後便向法性淨土上。見有五塵色聲等法。
雖似前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次明妄色源。
箋云。雖是五塵等法。從根本無明而現。即相似境無實。此境是妄。非同真乃無境。為此妄法。終歸是彼患眼之者。有赤眚所成。彼見者。喻凡夫。目眚喻根本無明。謂此見相二分。從根本無明而有。
眚即見勞。
箋云。問。此眚從何而有。答云。[1]云由患熱眼睛勞倦。然後見有。眚即無明。見勞即強覺。
非色所造。
箋云。非從性色上有。為此性色。真體無妄故也。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後簡真心。
箋云。然猶如是之辭。見者覺也。為果位諸佛起智。覺此妄法當體即空。則無妄見之過咎。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
二例簡真心。文五。初例見妄境。
箋云。將別業類例汝今日。目是見分。山河國土。則所依相分。眾生。則能依十二類生。
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二明妄境元。
箋云。此之所依器世等。與能依有情。皆是無始[A29]已來。無明虗妄見病之所成就。或業轉為見分。是十二類生因。現識為相分。是山河大地因。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
三明幻相。
箋云。見是見分。見緣是相分。似則無境。為此見相二分。當體即空。
元我覺明。
四指妄元。
箋云。元是如來真覺明心。然妄元是真。何故便成妄。
見所緣眚。
箋云。見是見分。所緣是相分。因有根本無明。便有見相二分。或見是強覺。強覺起來。見性明相。見便為能。性明相。便是所緣眚也。
覺見即眚。
五重簡真。性文三。初指妄標真。文二。初指妄。
箋云。起強覺能緣見分。即似前眚。為此強覺。即是無明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後標真。
箋云。則真心也。終日覺緣。未甞覺緣。
覺所覺眚。
次真能覺妄。文二。初真覺妄。
箋云。上覺是真。起真智來覺此。所覺是妄。即性覺為妄。本覺是真。
覺非眚中。此實見見。
後別顯真。
箋云。此真智覺。非是妄。上見是真智。下見是真理。乃起根本智。[1]宜合本真如理。下便責。
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後顯不同名。
箋云。如何更執此妄法。覺聞知見。是六識。影取六塵等法。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
後雙彰二理。文三。初彰所見境。
箋云。見我是相分。及汝是見分。是能見。并諸世間是所依。十二類生是能依。十者舉其全數也。
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次指妄非真。
箋云。此見相二分。為復是真是妄。皆即是妄見。不是見妄之者。見妄者。目諸佛起智達妄是空也。
彼見真精。
後簡真非妄。
箋云。見真性也。
性非眚者。
箋云。為此真性。不是妄故。
故不名見。
箋云。真不名妄。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三退此二門。文二。初舉同例別俱妄所生。文四。初引同類別。
箋云。此將同分是多。例彼別業一人是少。此單合明別業同分。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
二返一例多。
箋云。一病目人。是別業一人。是少。同彼一國。是同分一國之人。總見八般等相。是多。二般相例。不出一箇妄見。
彼見圓影。眚妄所生。
三双牒境。
箋云。是別業妄見。彼見則見分。圓影則相分。此見相二分。俱是無明所變。
此眾同分所見不祥。
箋云。同分妄見。見八般等相。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箋云。見業則根本無明。瘴惡則病氣流行。喻業轉為見分。現識為相分。為此同分妄見。別業妄見。俱不離一念違如。覺勞相現。從業轉現三細識中變起。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四束明全妄。
箋云。皆是無始無明。虗妄見相之所生也。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
後廣類十方同縈妄疾。文二。初廣類文四。初洲。
箋云。例類也。
兼四大海。
二海。
娑婆世界。
三界。
箋云。三千大千世界也。
并洎十方諸有漏國。
四十方。
箋云。有漏簡去無漏。[A30]已上總目所依。
及諸眾生。
箋云。能依有情。能依所依是真是妄。下答。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
後想明。文三。初指真。
箋云。為妄即是真故。既然如此。何故有妄。下答。
見聞覺知。
次明妄。
箋云。是虗妄之識。目見分。
虗妄病緣。
箋云。目相分。皆因有見相二分。便有前塵等法生。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後結成生死。
箋云。和合是色受想等五蘊成身。虗妄所生。便有能生之身。緣離即滅。便有生死二法。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
四勸歸圓證。文二。初勸離妄。
箋云。諸和合緣。目欲色二界。色受想等五蘊成身。和合而生。及不和合。目無色界。受想行識四蘊成身。今勸離却和合。并不和合。是離三界。意欲生起向下和合非和合文。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箋云。根本無明。為其因也。
圓滿菩提。
後顯歸常。
箋云。此有為果。
不生不滅。
箋云。是無為果。則佛果位中。二轉依果也。
清淨本心。
箋云。本來真心。
本覺常住。
箋云。恒常不變。故常住。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
十二破和合執文三。初彰迷合理文四。初述明雙計。
箋云。第十二破和合執。然謂前來見非一異指中。世尊將相作見。將見作相。阿難便執為和合。所以不請。世尊便責云。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問。何故世尊自說。不待阿難所請。意是於阿。答。故疏主云。若不自宣。無由解問。所以世尊。便問和合義云。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亦於四境。單破和云。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又破合云。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暗通塞等。亦復如是。結破云。彼暗與通。及諸羣塞。亦復如是。上敘破和合文竟。汝雖先悟者。悟則悟解。本覺妙明則真心性。非因緣非自然性。乃前真性。不執因緣等為被佛破。今[A31]已知非。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
二陳未曉兩和。
箋云。而仍也。猶尚也。言仍尚未知如是真覺本元。
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箋云。此性是不從和合生。阿難執為和合。此性非是非和合生。阿難執為非和合。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
三許問對塵。
箋云。且就境。問佗和合之義。
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
四責存餘惑。
箋云。言汝今尚用一切世間麤淺虗妄想相。責佗疑因緣為和合。自然為非和合。仍自猶豫不決。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次見相徵和文四初立。
箋云。證是能證。菩提心是所證。言此菩提之心。從和合而起。此是牒計。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二徵。
箋云。言此眼識現量。為與明和等。向四境上。徵阿難云。與明和又如何。下牒。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
三破文三。初參羅不翳瑤臺破。
箋云。若明和者。牒計。汝言與明境和。此明境現在汝前。何處雜汝見性。言和則汝見。須與相相親。
見相可辯。雜何形象。
箋云。又有見分相分。堪可辯明。若言見相相雜。又作何形相。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
次摩尼能現萬象破。
箋云。明境不與見和。云何又見明相。
若即見者。
箋云。若言即見是明。乃有情成無情。
云何見見。
箋云。若言即見是明。如何又有能緣。見是見分所緣。見是相分。
必見圓滿。
後珠日交輝不雜破文三。初顯不和。
箋云。乃單執見。若定是見分。圓滿周徧。
何處和明。
箋云。何處有明境可和。則無明境也。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箋云。又單計明。若明境圓滿不合。便有相與見和。
見必異明。
次明雙失。
箋云。又轉破。若見分。異於相分。
雜則失彼性明名字。
箋云。若見與明境相雜。雜則失却性名字。是見。明名字是相。則無見相二法。
雜失明性。
後□不雜稱和。
箋云。既言雜。即失却明。是相。性是見。
和明非義。
箋云。既天見相二法。將何物和。言和則非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四結。
箋云。但破明相。暗通塞亦爾。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後雙迫破合文三。初。
箋云。明合等四境。
若明合者。
次破文三。初丁公背主。
箋云。但與明合又如何。是牒。
至於暗時。明相[A32]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
箋云。何故如此。為見隨明境落謝。應不合更見暗。為決定從明境合。
云何見暗。
箋云。又轉破。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
次贈金□異。
箋云。汝若言見暗之時。我此見性。又不與暗相今。但與明相合。又如何。是牒計。
應非見明。
箋云。破云。女既見暗。不與暗合。應不合見明。然謂明與暗。俱是前境。既不與暗合。亦須不與明合。云何言與明合。
既不見明。云何明合。
後鶣鶝觀明破。
箋云。又轉破。見明方與明合。既不見相是不與明合。明既不見。會知亦不見暗。明之與暗。俱不識。
了明非暗。
箋云。如今了明又三不是暗。暗且不是明。云可計明。□暗曾知明暗俱不識。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結。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十三波非和合又二。初克申舉執。
箋云。第十三破非和合。然謂前來破因緣中。世尊含明乃云。見明之時。見非是明等。所以阿難執為和合。今既被世尊破和合之義。阿難方知有非和合。所以便請云。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是以世尊便問。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女。□妙見精。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又破合云。此妙見精。為非明合。暗通塞等。結破云。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上來破非和合[A33]已竟。上來一十三段。十三破非和合。十二破和合。十一覺眚。指十破因緣。九破自然。八空華一月指。七見非一異指。六體無盈縮指。五性無緣相指。四寄遣八還指。三旅亭觀月指。二大海全潮指。初凡聖同如指。一十三段不同。總是第二見相合尅指。密相[A34]已竟。乃是世尊。亦頓亦漸之說故也。此妙覺元者。真覺本元也。與諸緣塵。是相分。八識俱有。緣塵自分境。如眼識緣色塵境。乃至第八緣根身器世。等心是緣塵。念則冥記。慮乃思慮。約六七八識。非和合那此是計。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
後乘問徵窮文二。初破非和文三。初徵標牒計。文四。初牒計。
箋云。覺是真覺。非和合。是牒計。
吾復問汝。
二許問。
此妙見精。非和合者。
三立。
箋云。此妙見精。是眼識現量心。非和合者。是牒計。
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四徵。
箋云。向四境上徵。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
次對詰徵窮文三。初彰離畔。
箋云。非明和又如何。牒云。既言見不與明境和。須見與境。各有箇邊畔。如汝之疆界。不是佗之疆界。
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次勑觀邊。
箋云。何處是見分。何處是相分。此見與明。自向何處為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後双離破計。
箋云。若明邊際。決定無見者。標離則明與見。各不相逮入。既不相及。亦不知其明相處所相。及方□。今又不知說。畔義則不得。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綰類同袪。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
後破非合文三。初牒計標徵文二。初牒。
後徵。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
二彰離顯破文三。初彰違角。
箋云。但言非合又如何。是牒破。見與性是見分。明與相是相分。則見相二分。如□四角便合相對。今見既與明非合。則見相了不相干。乖角則不正也。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次引乖喻。
箋云。耳合聽聲。眼合觀色。合見相既乖角不相涉。何異耳與明了又相觸。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後責見無鑒。
箋云。又轉破。既不知明相所在。云何又甄別明相。說和合與非和合之道理。或云何甄明言合。是非和合道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後舉異同袪。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
第三會相歸源指密因。文三。初總歎迷源文四。初彰迷指實文三。初總彰未悟。
箋云。第三會相歸源指密因。分科三段。初總歎迷源。二廣融群相。三聖徒體悟。且初總標真體。經云。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乃至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上來總歎迷源。第二廣融群相。又分五段。初會蔭推迷。是破五蘊法門。然謂此五蔭。無始時來。積集一切煩惱種子。令一切眾生不得解脫。今者世尊。一時破盡。要歸真如本源。故云。會蔭推迷。二窮根顯體。是破六入法門。謂窮盡六根。顯現真體。三交融處執。是破十二處法門。然謂世尊為將六根六塵。牙相交破。融彼十二處之情執。四殄界通真。是破十八界文。世尊廣向此中。殄滅十八界之執心。要通歸真之體。五苞研識相。是破七大之文。世尊向此中。苞括研窮。地水火風空覺識。七大之相。阿難等[A36]已無法執。三聖徒申悟。阿難與大眾。申迷悟解之辭。故經云。爾時阿難及諸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囉。心無動轉。上敘會相歸源指密因竟。汝猶未明者。明則明了一切浮虗之塵目。三科七大等法。諸幻化相。謂此浮塵。當體不實故。幻則幻妄。化則變化。然能變根本無明。既無實所變。三科七大。性亦無實。
當處出生。
次明生滅隨流。
箋云。即念起處也。當念出生。隨處起妄。結業成身。若起善念。向人天二道出生。若起惡念。向三塗出生。
隨處滅盡。
箋云。果極因亡。二俱空寂。盖生滅無性。當體即空。
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後指妄真源。
箋云。一切諸法皆是幻妄稱相。無有實體。其性指妄性。此妄性。真為微妙本覺凝明之體。然妄即真如。器不離金。波不離水。
如是乃至。五蔭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二總舉非真。
箋云。蔭則蔭覆真性。色受想行識也。
六入通生識道。受入愛憎。眼耳鼻舌身意也。處。則依緣義。六根六塵。二六十二。六根是識所依。六塵是識所緣。界者。種族義。流類義。六根六塵六識。三六十八。成十八界。
因緣和合。虗妄有生。
箋云。此三科法。皆是因緣。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有。便有此等法生。
因緣別離。虗妄名滅。
箋云。緣離即滅。下責。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
三歎眾迷源。文二。初總歎迷源。
箋云。知即悟解也。去即是滅。來即是生。緣此二科等法。俱是如來藏。此乃攝相歸本也。
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後顯彰圓妙。
箋云。無有去來。故曰常住。妙即微妙。明即圓明。不動道場。徧十方界。圓即徧也。性乃體性性也。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四真中絕妄。
箋云。死即是去。生即是來。生死迷悟俱無。曰無所得。實際理地。不受一塵。真中絕妄也。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次廣融群相文五。初會陰推迷文二。初總標真體。
箋云。居情似有。究理元無。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精虗。迥無所有。
後別破迷情文五。初色陰文二。初舉喻顯真生妄。文三。初喻覺體無生。
箋云。如人眼無病故。發識明利。曰清淨目。空中無其雲霞等相。曰晴明空。精是眼精。虗是晴明虗空。唯是清淨目。與晴明空。餘外無有。法上譬。如有人喻一切諸佛。以清淨目。喻真智見。晴明空。喻真理。言諸佛起智合理之時。唯是理智一如。逈無纖有。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虗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次迷因勞相現。
箋云。瞪目觀空。久生勞倦。於晴空中。見空華發。復見一切狂亂青黃赤白等相。其人無故。喻一切眾生一念違如。不動目[A37]睛。喻有性明相。當情未分能所。瞪以發勞。喻然後便有強覺生。則於虗空。別見狂華。喻向真空體上。見色陰現。復有一切狂亂非相。後有受想等陰。從此而生。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後舉理合喻。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
次立相無生處文二。初空。
箋云。空喻真空體性。性本無生。不生於色。
非從目出。
後目。
箋云。目喻覺心照體。覺亦無生。亦不從真智上有。既不從空目而生。從何而有。謂妄無根本。意明無生。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
後廣破生執文二。初破文二。初空文二。初牒華出入。
箋云。若空來者。是牒。法上若色陰。既從真空體上來。亦須從空而入。
若有出入。則非虗[A38]空。
次顯破所依。
箋云。若有華從空中出入。又何名虗空。謂空無形狀。法上若有色法。從真空體出入。何名直空。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
後正破能生文二。初立理。
箋云。若不是空。即是有法。自不容佗華相出入。既空是有何處更容於有。又恐阿難不會□喻。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後引喻。
箋云。既是於有便成質礙。不可質礙又容質礙。如阿難體是質礙。不可更容於阿難也。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後破目生執文二。初有見文二。初立見理。
箋云。若色法。從真智上生有。是牒。色法滅時。須見有色法。從智而滅。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
箋云。攝所變同能變。如識依根。根既有見。識亦有見。
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
後破見執。
箋云。若有見者。是牒。從眼中去。既是華見從空中。旋歸眼中。合見於眼。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後無見文三。初往來雙翳破。
箋云。但言無見又如何。若無見者。是牒。無見便成質礙無情。破云從眼中出去。便合障翳於空。從空中歸眼。便合翳眼。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
次一翳雙分破。
箋云。如今雖從眼中出。亦不翳眼又如何。破云。既言出也不翳空。旋也不翳眼。□見華之時。目須無翳。如今因何又有翳。見空中華宛然是翳。科中云。一翳雙分破。合將此科向下十科安上。下科云。無翳觀華破。言既無翳便不合見。空中華因何又有。眼中翳見空中華。此是轉破。前是正破。
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後無翳觀華破。
箋云。空既有翳不名晴明空。眼若有翳。不名清明眼。
是故當知。色陰虗妄。
後結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箋云。因緣既袪。自然何有。
阿難譬如有人。手[A39]足𡩷安。百骸調適。
二受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云。四支兩手兩足。宴寂安然。百骸調暢適悅。譬如有人喻諸佛。唯用真性。無有動作。唯是理智一如。
忽如忘生性無違順。
箋云。如似一人忽然思量前事。記憶不來。此時亦無違之與順。法上一切眾生一念違如。性明相。當情未分能所。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澁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箋云。其人無端既尋思前事不得。便乃以二手掌。於空相摩觸。乃久於二手中。妄生澁滑等相。法上一切眾生。無故便有見相二分當情。或能所當情。然後便有受陰諸冷熱相。既有受陰。便有想陰行識等。一時當情。或二手。喻我法二執。合云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
二相無生處文二。初空。
箋云。冷滑諸相。無有實體。故云幻觸。言受陰亦不從真空體上而來。
不從掌出。
後掌。
箋云。不從真智上有。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三廣破生執文二。初空。
箋云。受陰若從真空體來者。是牒。既空中來。因何秪觸汝掌。何故不觸汝身。為空性周徧隨處皆觸。
不應虗空選擇來觸。
箋云。□丁空。便有選擇之心。來觸汝手。謂真空體上。無受陰可得也。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
後掌文三。初責掌能生觸何待合知。
箋云。既自然從掌中出。又何假待二手相摩。方有冷滑。法上若受陰。從真智上來。真智自然有受陰。又何假見相二分。然後方有。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和入時蹤跡。
次縱合成知離應覺入。
箋云。且縱許汝從掌出。合之時。掌便知冷滑等相。不合之時。此冷滑等相。須從兩臂兩腕骨髓中入去。既合時從手中出。不合之時。須從手中入。既從手中入。亦合覺知從手中入之蹤跡。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後縱受自立責待合因。
箋云。言必定有覺知之心。知此冷滑。從手中出入。既知出入。自是有一物。在身中往來。何須又待二手相摩。方知冷滑要名為觸。
是故當知。受陰虗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双非二執。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澁。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三想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云。口中涎水出也。既思前境。足便酸。心便澁。合理云想陰當知。亦復如是義亦與前同。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
二相無生處文二。初不從梅生。
箋云。此陰亦不從真空體上生。
非從口入。
後非從口入。
箋云。亦不從真智上有。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
三廣破生執文三。初破梅生。
箋云。但從梅生又如何。為此水從人想心便有。汝言是梅生。梅合自談說。道我酸始得。梅既解談說。便是有情。既□□□何須又待人說醋梅。口中方有水出。法上此想陰。若從真空體上來。真空體。便合自然。而有何待前相。然後方起想心。取著前境。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
次口入文二。初責口成因理何待聞生。
箋云。若此水從口中入。自合口。聞既從口入何須耳。聞人說醋梅。口中方有水出。法上此想。若從真智上有。便合真智自然。而有何須待前境牽心。然後方有想。
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後轉破耳生邀流耳出。
箋云。但言耳聞又如何。若言獨是耳聞。便合秪在耳中水出。何故口中。有涎水出。
想蹋懸崖。與說相類。
後舉類同破。
箋云。想蹋懸崖與說酢梅可相類。□□□□是崖想不從崖生。非□足起若崖生者。崖□□□何待心想。若從足起。自合足酸。何須心想。若獨心思此。酸澁相。因何不從心中而出。
是故當知。想陰虗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四行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云。暴流。急暴之流也。前波後波相續。前際水波際水。不相捨隔越。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二相無生處。
箋云。法上此行陰。亦不從真空體上生。不從真智上有。水性澄清。暴流重濁。故非水性。知妄性麤。不同真性。雖然如此。亦不離空外有暴流。亦不離水外有暴流。若離空有。空體又不拒萬物。不可離空。若離水有。高山須有暴流。法上此行陰不離真空體外而有。不離真智外而有。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虗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三廣破生執文四。初水空同際。
箋云。攝能變空。同所變水。水既有流。能變空須同水有流。既成無盡流。能依世界。須一時沒溺去。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二二相俱存。
箋云。若言從水出。此暴流。須不□□□□□□是水如子與母。如樹與一各別如何暴又是水有能有是水所有。是所有之相。是暴流。既能所各別。應須有能所二法。分明各在一處。如樹與子。樹子各別。現在分明。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三簡澄非水。
箋云。若此暴流即是水。則澄清時。應非水體須成暴流去。因何又成澄清之水。□上若妄即真。諸佛起智證真之□須一時成妄□□□□□□□□□□。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四責離□依。
箋云。若水外有流。高山上亦須有暴流。法上妄又且不離真。若言妄離真外須有妄妄在一邊。真在一邊。
是故當知。行陰虗妄。
四結妄雙非文二。初目陰全妄。
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後雙非二執。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缾。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佗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五識陰文四。初舉喻明陰。
箋云。頻伽鳥名。華云共命鳥。有兩頭共一身。西土人以四澄泥作此缾。其形似頻伽鳥。曰頻[1]伽。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二下
校注
[0915004] 合疑含 [0915005] □疑我 [0915006] □□□疑乳兒即 [0916001] 三十六日更勘 [0916002] 光疑先 [0916003] 促疑從 [0917001] 通疑逼 [0917002] □疑比 [0917003] □疑移 [0917004] 子合二字更勘 [0917005] 一疑十 [0917006] 減疑滅下同 [0917007] 身疑年 [0917008] □此疑月化 [0917009] 宜疑宣 [0918001] 二疑三 [0919001] 何疑可 [0919002] 邪當作那 [0921001] 五疑吾 [0921002] 貴疑責 [0921003] 戴當作載 [0921004] 信當作倍下同 [0921005] 入疑人 [0922001] 觀當作視 [0922002] 來當作未 [0922003] □疑敬 [0923001] □疑子 [0924001] □疑得 [0924002] 浮當作*䄮(䄮ハ扶カ。[○@編]) [0924003] 㒵疑見 [0930001] 田字更勘 [0933001] 是疑非 [0934001] 根疑相 [0935001] 疑疑凝 [0935002] □疑別 [0935003] □疑通 [0935004] □□疑明境 [0939001] 云疑此 [0940001] 宜疑冥 [0943001] □疑為 [0946001] 伽已下佚失【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1 冊 No. 271 楞嚴經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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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觀河匪變指。文二。初申疑。文二。初阿難密□□釋雙源。文四。初承□息慮。
箋云。阿難乃舉殿□人。及諸祇園會上三十六□人□大眾。聞則耳根發耳識。同緣名義。示乃指示。佛前來指云。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故心。又云。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誨乃誨責。責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等。身是五蘊妄身。心是八識妄心。身更不執我。心更不執法。雖未悟得首楞嚴性。亦得□水所貴故。康泰安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