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之上)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
想陰盡者。
是人平常夢想銷滅。
寤寐恒一。覺明虗靜。
箋云。寤則明了意識。寐則夢中意識。言既出想陰。無取象。寤寐乃恒常是一。真覺凝明。虗通寂靜。想陰盡後。悟理也。
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
後喻晴空皎靜。
箋云。晴空則晴明之空。無復麤重煙雲等。法上。晴空。如出想陰無取象。悟其凝明一理。麤重。則無想陰重濁前塵影事。
觀諸世間大地山河。
次敘行存文三。初鏡無塵跡。
箋云。在行陰中。觀其想陰。世間是所□。[1]□地山河是所變。
如鏡鑒明。
箋云。既無取象。但如鏡鑒照分明。無有分別。
來無所黏。
箋云。來亦無所從。無生相。黏猶著也。
過無蹤跡。
箋云。無滅相。謂覺生滅二相。俱不可得。
虗受照應。
次了行生基。
箋云。虗是虗無。受則領受。照應。乃加行智。
箋云。謂在行陰中。以加行智。了無想陰之中。陳列其習氣。
唯一精真。
箋云。唯是一精明真實。
生滅根元。
箋云。是行陰。
從此披露。
箋云。從此披露行陰。
見諸十方。
箋云。東西南北等。所依國土。
十二類生。
箋云。胎卵濕化等。能依有情。
畢殫其類。
箋云。畢備。殫盡也。言備盡其類。知其十二類生生滅因由。
雖未通其咎命由緒。見同生基。
箋云。咎。過咎也。命。則識陰之中。連持不斷之功。言雖未通其識陰過咎連持之功。因由頭緒。乃見此十二類生。同一行陰基此。
猶如野馬熠熠清擾。
後指標迷字。
箋云。野馬。則原壟頭陽𦦨。非是隙塵。熠熠熾盛㒵。如火之熠熠熾盛。清簡想濁擾動。是行陰。
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箋云。此行陰為浮根四塵。或五根五塵。樞機窟穴。如狐之穴也。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
後彰行盡文三。初澄瀾目盡。
箋云。是識陰。無行陰根元習來也。
如波瀾滅。
箋云。是滅行陰。
化為澄水。名行陰盡。
箋云。是識陰。今出行陰。在識陰。如澄。
是人。則能超眾生濁。
次顯用彰超。
箋云。為有造作遷流。則是眾生之解。若出行陰。則超眾生濁。
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後結標生本。
箋云。為行陰沈細。幽。則潛細難知。隱。乃陀那藏伏。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佗中。諸善男子。
次別釋文十。初四二無因文三。初雙標。
箋云。過去[A4]已出想陰。陰既出。無邪心取象。
凝明正心。
箋云。凝湛圓明真正之心。出想陰悟理。
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
箋云。方得精巧研尋。窮究十二類生之根本。此行陰。是十二類之根本。
觀彼幽清常擾動元。
箋云。清簡想濁擾動元。是行陰遷流造作。此行陰。攝法極寬。五十三法。五十二法遷流。思之一法造作。
於圓元中。
箋云。於圓徧擾動之元中。
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箋云。過去無因。未來無因。無因。乃是計自然外道論義。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
次別釋文二。初計本無因文四。初單標妄計。
箋云。本。是過去想陰。[A5]已是無因。
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
箋云。便計道。乘于眼根八百功德。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傍觀。三分之二。
見八萬劫。
箋云。向一百上計一萬。八百為八萬劫。
所有眾生業流灣還。
箋云。業者。招感為義。若造善業。流於人天二道。若造惡業。流落三塗。
死此生彼。
箋云。此方死。又生彼方。
祗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箋云。祇見眾生輪迴。在八萬劫內。離却八萬劫外。冥然又不見眾生生死。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三界計心興。
箋云。計此八萬劫內眾生。是無因自然而有。為觀之不及。便道無因。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四顯趨邪逕。
箋云。正知是根本。徧知是後得。惑亂四智菩提種子。
二者。是人見未無因。
後未來迷實文四。初單標未計。
箋云。計未來無因也。有本云末。末亦未也。
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
次徵述因形。
箋云。是人。於十二類生。見其根元。計此十二根元。是行陰。
知人生人。悟鳥生鳥。
箋云。執道。人決定生人。更不鳥畜。鳥決定生鳥。更[2]□為人。不知因中若造善業。生人天道。若造惡業。流落三塗。為畜生類。外道不知。計為自然。
烏從來黑。鵠從來白。
箋云。由所習故。因果分明。正是因緣。非自然也。
人天本竪。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箋云。計人天身本竪。畜生身本橫。不知一切眾生。直想身則竪。若徧想身則橫。從八萬劫。無復改移。言白決定白。黑決定黑也。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
箋云。今盡此人身。來生又生人身。亦爾。
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三異計心興。
箋云。撥無因果。外道所執。皆是自然。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四顯趨邪徑。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後總結可了。且觀成宿智。何得舉眼窮微。烏鵠雙儀。言窮不了。又六根功德。何位圓階。此且異生。若為通會。非金文。不可引證。指論決。惑障猶存。冀在後賢。善依經理。
箋云。且觀成宿智。疏主疑云。言觀八萬劫事。此乃是宿住智通。何得舉眼窮微。眼根秪得八百功德。然此外道。向行陰中。秪得世俗智通。妄生計度也。烏鵠雙儀下。然前經中說。是不了義。此中何故。說是外道執為自然。與前別也。又疑云。六根功德。何位圓階。言此是何位人。圓滿階降。便得如此功德。疏主又云。此文未能定言。若不是經。亦不可引來證此義。指論決惑障猶存。言若指論來證。論是菩薩造。十地菩薩。見性猶如隔羅縠看月。一障二愚未盡。惑障尚存。餘習未盡。證亦不得。然此計。只計過去未來俱無因。皆是自然。何不計現在。為現在是行陰中興起。向行陰中。計兩頭也。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
次四徧常文三。初總標。
箋云。於圓滿恒常擾動之中。是行動也。
起計度者。
箋云。起妄計卜度者。則五蘊假者。乃興計度之人。
是人。墜入四徧常論。
箋云。是人墜入四種。周徧計度。執為恒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
次別釋文四。初觀心境。
箋云。計心亦無因。境亦無因。
修習能知二萬劫中。
箋云。便向此心境上修習興計。能知二萬劫。向心上計一萬。境上計一萬。
十方眾生。
箋云。是能依有情。
所有生滅。
箋云。蘊起名生。蘊滅名死。
咸皆循環。
箋云。如蟻之循環。生了又滅。滅了又生。
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箋云。便計為常住。此正是生滅。他為不生滅。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
次觀四大。
箋云。是人向四大相上。窮其根元。根元則行陰也。
四性常住。
箋云。計此四性常住。
修習能知四萬劫中。
箋云。向一大上一萬。四大計四萬。
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恒。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箋云。咸皆體恒。便計為不生滅。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
三觀八識。
箋云。是含六識。
末那執受。
箋云。末那是第七。執受是第八。
心意識中。
箋云。是牒。心。是第八識。意。是第七識。
本元由處。
箋云。計此行陰第八元由之處。為根本。
性常恒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箋云。修習能知八萬劫中。向八識上。一識計一萬。八識成八萬。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
四計想心。
箋云。出想陰。
生理更無流止運轉。
箋云。想陰中生滅。如今[A7]已無。流則動。止則住。或運或轉。此是想陰取象。
生滅想心。今[A8]已永滅。
箋云。想陰取象。有生有滅。如今[A9]已無。
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箋云。此是行陰。見此行陰沈細。他計道。不生不滅。不知此行。剎那生滅。念念不停。行人心麤。計為不生不滅。
由此計度。亡正徧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後雙結。
箋云。執圓徧恒常。外道之人。作此論議。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
三四一分常文三。初總標。
箋云。堅固凝明正心也。
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
箋云。觀則能觀。彼幽清。則所觀。
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箋云。自是常。他是無常。或自則行陰。他則一切眾生。四顛倒見。則四種不正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徧十方界。
次別釋文四。初計心凝徧寂。
箋云。在行陰中。入定觀此妙明之理。然此行陰微細。執為微妙凝明。
湛然以為究竟神我。
箋云。將此妙明。執為神我。我者。主宰之義。
從是則計我徧十方。凝明不動。
箋云。從是則計此我性周徧。
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箋云。彼一切眾生。在我心中。自生自死。真箇是無常。無常則斷見。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徧觀十方恒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
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箋云。捨念清淨地。此是四禪無想天。外道計為涅槃不死。蓋三災不到之處。計為常。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
三計身易心恒。
箋云。即行陰。精純微細。微而復密。
流轉十方。性無移改。
箋云。計此性雖流轉十方。性無移改。則行陰常身。
能令此身即生即滅。
箋云。此目四大身。依行陰生滅。他外道。執為無常。
其不壞性。名我性常。
箋云。則行陰也。
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箋云。是四大身。從我行中流出。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
四四存三盡。
箋云。計行陰念念生滅。連環不斷。計為常。科云三盡。是色受想。四存。是行。
色受想等。今[A10]已滅盡。名為無常。
箋云。色受想等。過去[A11]已是出了。計為無常。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後雙結。
箋云。一分常論。影取一分無常。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
四四有邊文三。初總標。
箋云。即行陰分位之中。
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箋云。四有邊。影取四無邊。墜亦墜也。有邊即常見。無邊即斷見。
一者。是人心計生死。
次別釋文四。初計三處有無。
箋云。□□行陰。生滅根元。
流用不息。
箋云。遷流動用不停。
計過未者。名為有邊。
箋云。計過去[A12]已出想陰等。未來未入識陰。將此為有邊。是常見。有邊則有邊際。計過去未來是邊。
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箋云。見此行陰。念念相續。生了又滅。滅了又生。微細難知。計為無[2]返。無邊則無邊際也。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
二計聞無聞異。
箋云。則見八萬劫內眾生。
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箋云。八萬劫外。又無聞見。執此無聞見處。名冥性諦。冥則冥然不知。無聞見處。名無邊。有眾生處。名有邊。
三者。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
三計自無他有。
箋云。計此神我之性周徧。神我則行陰。而知得無邊性。
彼一切人。現我知中。
箋云。則行陰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
箋云。言我未入行陰[A13]已前。不知彼眾生之知性。與我性同。
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箋云。言一切眾生。不得此無邊之心。但是有邊。我今在行陰中。方得彼知性。與我性同。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
四計一性雙分。
箋云。以能緣心。窮究行陰要空。
以其所見。
箋云。以能緣心。見行陰境界。
心路籌度。
箋云。則能緣心。向所緣境上。籌量卜度。
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箋云。計行陰空。愛成一體。然後計一半屬生。一半屬滅。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後雙結。
箋云。外道。三乘教外。別別修行。有邊影無邊。則斷常二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
五四顛倒文三。初總標。
箋云。於知見中。行陰中也。
是人墜入四種顛倒。
箋云。則四不正見。
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箋云。此外道。計無想天為不死。世尊斷之。此乃是矯誑作亂。第六識心。周徧計度。虗妄之論議也。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
次別釋文四。初總由都計文三。初總陳都計。
箋云。變化元。則行陰。變則改變。生滅不同也。
見相續處。名之為恒。
箋云。行陰。連環不間。念念生起之處。計之為恒常。
見所見處。名之為生。
箋云。見則能見。所見則行陰生處計生。
不見見處。名之為滅。
箋云。不見則能見。見處則行陰滅處計滅。
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
箋云。見此行陰前念後念相續之處。計為增。
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滅。
箋云。行陰生滅正相續中。前念生。不攘後念滅。中所離處。計此為減。
各各生處。名之為有。
箋云。此單計行陰。各各生時[1]□有。各各者。蓋前念後念不同。
互互亡處。名之為無。
箋云。亦單計互互滅處。計為無。
以理都觀。用心別見。
次就總偏正。
箋云。總牒於前皆是用心別別計度妄見也。
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
三惑前諮稟。
箋云。有人來問。所宗何法。答言。我今亦生亦滅等。
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箋云。於一日十二時。言語不定。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
次計無文二。初計。
箋云。則行陰也。
互互無處。因無得證。
箋云。則念念滅處也。
有人來問。唯答一字。[A14]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後答。
箋云。言有人來問。所宗何法。[A15]但言一切皆無。除無之餘。更無言說。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
三計有文二。初計。
箋云。亦行陰也。
各各有處。因有得證。
箋云。則行陰念念生處也。
有人來問。唯答一字。[A16]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後答。
箋云。有人來問。皆言是。是亦有。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
四雙計有無文二。初計。
箋云。有則是生。無則是滅。則總見行陰中。生滅二法。
其境枝故。其心亦亂。
箋云。行陰生滅。如樹枝條。今向行陰上。便有生滅。此約全計。
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後答。
箋云。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不知此念滅後。念更向何處生起。是不得他心通也。
由此計度矯亂虗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徧計虗論。
後雙結。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
六十六有相文三。初總標。
箋云。則堅固凝明其正心。
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
箋云。觀是能觀。彼幽清。是所觀。
於無窮流。生計度者。
箋云。行陰遷流無盡。名無盡流。便向此上。生其計度也。
是人墜入死後有想發心顛倒。
箋云。是人墜入死後決定有此身。發心則安樂。向此取其安樂。此則俱是顛倒妄見。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
次別釋文三。初舉色明相。
箋云。或自堅固其身。執道。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俱是我。如我瓔珞常隨於我。
或見我圓含徧國土。云我有色。
箋云。或見我圓滿含融周徧國土。計云。我能有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如我妻子是我有之。
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色屬我。
箋云。或計彼前緣只是色。隨我往來。云色屬我。如我奴㒒。
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箋云。或復見我性。依著行陰之中。相續生了又滅。云我常在色中。色是我之室宅。
皆計度言。死後有想。
箋云。皆計度言。死後決定。有此身相。
如是循環。有十六想。
次例三同上。
箋云。如是循環來往。有十六想。一陰具四。四四十六。如受陰中云。受是我。我有受。受屬我。我在受。其餘想陰亦爾。
從此惑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
後雙計真妄。
箋云。執妄與真各別。煩惱是煩惱。菩提是菩提。
兩性並駈。各不相觸。
箋云。兩性並[1]遺。各各不相涉。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想心顛倒論。
後雙結。
箋云。五陰之中。計四陰也。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
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想發心顛倒。
箋云。便向此上。生其計度發心安樂。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
次則釋文三。初單明。
箋云。見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A18]已上滅。此之形質。更無所因依。
觀其想滅。心無所繫。
知其受滅。無後連綴。
箋云。[A20]已出受陰無領納。故無連綴。
陰性銷散。
箋云。言行陰如今次第銷散。
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
箋云。現前尚無此形質。死後何有。
因之勘校。死後相無。
箋云。因此窮勘校詰。死後決定無身。
如是循環。有八無想。
次覆結。
箋云。循環則往來義。八無想者。行陰過去是無。現在未來是有。未來又無想。過去是有。現在未來是無。色受二陰亦爾。皆計過去有現在未來無。一陰有二無。四陰成八無相。此單計無。
從此惑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後別計。言涅槃則真。因果則妄。了心不見實相。則真妄都無。佛體猶無。業何言有。
箋云。從此惑計涅槃等者。謂撥同斷滅。墮惡趣空。疏言了心不見實相。此蓋了心不見無相不相。是真實相故。撥同斷滅。佛體猶無。業何言有。言此妄執。佛體尚撥同無。妄何所有。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想心顛倒論。
後雙結。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
八八俱非文三。初總標。
箋云。於行存中。是死[A22]已在行陰之中。
兼受想滅。
箋云。過去[A23]已是出想陰受陰。
雙計有無。
箋云。計行陰現在是有。過去是無。色受想等。過去是有。或見是無。計現在行陰是有。受想等是無。
自體相破。
箋云。若言其有。有又破無。若言其無。無又破有。
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箋云。死後俱非。有無雙破。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
次別釋文三。初總明。
箋云。此三陰者。過去在此三陰則是有。今[A24]已出彼三陰。現在與未來則無。
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箋云。為今在行門中。觀過去則無。故言觀無。現在未來。念念生起。故言不無。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
決單計。
箋云。則五陰十八界。
八俱非想。
箋云。色受想。過去有。現在無。行。過去是無。現在是有。過去既無。現在豈有。色受想。過去是有。現在是無。現在既無。過去豈有。一陰具二非。四陰乃成八俱非。此計與前別。前八無相。但計過去未來無。現在有。色受想。亦過去有現未無。此中一時俱非。
隨得一緣。
箋云。[A25]但舉一陰俱非。餘亦爾。
皆言死後有想無想。
箋云。雙計有無。雙破則俱非。
又計諸行。
後別釋。
箋云。則單計行陰。前則都四陰。
性遷訛故。
箋云。遷改更訛。
心發通悟。
箋云。向此行陰中悟解。
有無俱非。
箋云。雖則單計行塗。亦有無俱非。如行陰過去是無。現在是有。則有無雙破。
虗實失措。
箋云。虗則無。實則有。如今俱非。故失其措致也。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
後雙結文二。初結前虗計。
箋云。皆言死後俱非。更無後身。
後際昏瞢。
箋云。後際後念也。又不能起智達理。昏暗瞢昧。
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箋云。無菩提可為依止。或通。亦理。言於理際。無可依止。定執空非無是妙有。不知妙有真空。真空妙有。
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後顯落邪宗。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
九七斷滅文三。初總標。
箋云。言於此身死後後。去更無身。
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箋云。計此七種斷滅上。為涅槃。取其安樂。則撥無因果。墮惡趣空。
或計身滅。
次別釋文二。初約次單明。
箋云。計此五蘊身斷滅後。不復更生。
或欲盡滅。
箋云。是欲界。更不向欲界受身。此下。欠或憂盡滅。是初禪。諸教說初禪離憂。
或苦盡滅。
箋云。是二禪。出二禪苦。
或極樂滅。
箋云。三禪。離苦純樂。
或極捨滅。
箋云。四禪是捨念清淨地。無苦樂二受。此下。欠無色滅。問經中唯說五。何以加其二。疏答。准理搜尋。理無乖錯。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A26]已無復。
箋云。言此身滅後。不復更生。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後通收總數。
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後雙結。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
十五涅槃文三。初總標。
箋云。於此身後。更有身。
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箋云。妄計五處。為安樂。涅槃寂滅之義。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
次別釋文二。初欲色單明。
箋云。謂轉捨此身後。又向欲界受生。依於欲界。
觀見圓明。生愛慕故。
箋云。或以性明。或計神我。圓明取下義。
或以初禪性無憂故。
箋云。初禪無憂。
或以二禪心無苦故。
箋云。二禪無苦。
或以三禪極悅隨故。
箋云。悅樂也。謂三禪純樂。或極悅則無喜悅也。
或以四禪苦樂二亡。
箋云。謂四禪是捨念清淨地。亡初禪苦二禪樂。
不受輪迴。
箋云。計此五處所依。為不輪迴。
生滅性故。
箋云。佛地觀之。皆生滅之性也。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
箋云。此皆迷有漏之天。作無為之見解。
五處安隱。為勝淨依。
箋云。為殊勝清淨之所依。
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後通收總數。
箋云。將此五處。為究竟所依。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後結。意如前總搜群見。括蔕窮萌。覺路真標。應垂勸學。
箋云。疏言總搜群見。結前生後。括蔕窮萌。該括始終妄見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
後結勸文二。初結文二。初括前狂解。
箋云。狂解。則狂亂見解。
皆是行陰。用心交互。
箋云。用心交相互換。言被他魔力。將其魔心。換行人之心。
故現斯悟。
箋云。現此虗妄解悟。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後妄證招沈。
汝等必須將如來心。於我滅後。傳示末法。徧令眾生。覺了斯義。
後勸文二。初遐宣像末。總了真詮。
箋云。前皆言將如來語。此中何故言如來心。謂從根本智。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從大悲心。流出三乘十二分教。故云心。
無令心魔。自起淨㜸。
後辨錯歸元成真演妙。
箋云。為行陰。沈隱妄計。皆是妖㜸。
保持覆護。銷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岐。
箋云。樹分曰枝。路分曰岐。喻此妄執邪魔境界。
勿令心祈。得少為足。
箋云。祈求也。
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箋云。如此說。是作大覺王標[1]□指的也。
阿難。彼善男子。
五識陰文二。初明十異迷源文三。初總標文三。初包前行盡文二。初標窮業性。
箋云。是前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依其中之人。
修三摩提。行陰盡者。
箋云。過去[A27]已出行陰者。則五蘊假者。
諸世間性。
箋云。則行陰遷流造作。乃世間之性。
幽清擾動。同分生機。
箋云。則十二類生。依此行陰生滅之機微。同其分位。
[A28]倏然隳裂。
箋云。隳亦裂也。如衣之破裂。[A29]已出行陰。
沈細綱紐。
箋云。則行陰深沈微細。綱則網中大繩。[1]細是持諸煩惱。此則總目行陰。折其煩惱。
補特伽羅。
箋云。唐言數取趣。則行陰數數取。數數受生也。
酬業深脉。
箋云。乃十二類生。酬因答果立脉。喻如人脉在則身存。脉亡則身滅。脉如行陰。
感應懸絕。
箋云。言行陰如今[A30]已絕。行陰。則能感應。十二類生。則所感應。
於涅槃天。
箋云。天。喻光絜自在。涅槃則理。
將大明悟。
箋云。明亦悟。是智。況行盡悟理。起始覺智。合本覺理。
後喻覩真明。
箋云。如[A33]雞後鳴。比行人。既出行陰到識陰。若識體即真。識相即妄。東方眾方之上。
六根虗靜。
次敘識仍存文三。初彰明靜。
箋云。六根。虗通寂靜。六根。皆八識所變。
無復馳逸。
箋云。無復馳流蕩逸。正在識陰。
內外湛明。
箋云。內是識。外是器世等。
入無所入。
箋云。入是能入。無所入識也。然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如今攝末歸本。攝相歸性。故入無所入也。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
次顯通真則了行為由。
箋云。言行陰。為十二類生元由。
觀由執元。
了生住寂。
箋云。是行陰。疏言了生住寂。則了生行陰其寂。
諸類不召。
生種不集。
箋云。更無十二類生元由可召。疏言生種不集。則無行陰十二類生之種性。
於十方界。[A34]已獲其同。
表相同體。
箋云。則同歸識體。
精色不沈。
心靈顯靜。
箋云。則識陰無行陰。
發現幽祕。
見生元本顯法身自相。
箋云。則十二類生之元。是行□□歸本藏是識陰。謂八識是如來藏性。法身自相。然此八識。白淨無垢。或但了唯識性。即是法身。
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後結標。
箋云。前三科中。後結標識相。
若於群召。[A35]已獲同中。
後顯銷陰盡文三。初明盡相。
箋云。若於行陰。出其行陰。同其識陰之體。
銷磨六門。合開成就。
箋云。更無六根門[2]□之所關閉也。眼被色塵關。耳被聲塵關。如今既出識陰。得其互六根一時合開。一根發識。徧緣諸境。
見聞通隣。
箋云。見則眼。聞則耳。一[3]特通近。
互用清淨。
箋云。得其互用。則清淨。若不互用。則渾濁。
十方世界。
箋云。是所依器世。
及與身心。
箋云。身能依。
如淨琉璃。
箋云。[1]□□體淨。
內外明徹。名識陰盡。
箋云。內外明徹。是身。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
次述超凡。
箋云。命。是八識連持不斷功能。今既出。則無命濁。
觀其所由。罔象虗元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十上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十(之下)
[4]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
箋云。現在識陰中。
[A36]已滅生滅。
箋云。[A37]已滅前行陰生滅。
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箋云。未至唯識性。
能令[A38]己身根隔合開。
後彰通互。
箋云。隔絕六塵合開。六根不被六塵關門。得其互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
箋云。十二類生通同覺照。
覺知通㳷能入圓元。
箋云。此覺知識。通同㳷滅。能入識體。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是識。
立真常因。
箋云。立此識。為真常體之因依也。
生勝解者。
箋云。生其殊勝之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是人則墮因所因執。
次顯墮邪。因所因者。因則生死諸法。所因則識為生因。不了性本無生。不與生為生因。見生起自心源。遂起所因元執。
箋云。外人問。此外道。因何作此計耶。答。見生起自心源。
娑毗迦羅。
後舉同類。
箋云。唐言黃赤色仙。是數勝論主。
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冥諦。則計從冥[5]□諦。生覺性諦。覺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塵。五微塵生五大。五大生五知根。五知根生五作業根。後方生心平等根。神我處中。不爛不壞。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後結歸邪徑。且心源湛寂。是本歸寧。不執常而本性元常。強立常因。因立常勿妄起。迷心再發。妄習還生。不了真詮。落斯邪徑。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39]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玅未圓。
二能非能執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云。雖悟識相。未悟識性。
若於所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則識也。
覧為自體。
箋云。覽取也。言取此識。為自家本體。
盡虗空界。
箋云。所依虗空。
十二類內。
箋云。能依有情。
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
箋云。皆從我身之中。一類流出神我之性。則第八識也。
生勝解者。
箋云。然後於此上。生其勝解。則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是人則墮能非能執。
次顯墮邪。
箋云。計我為能生。十二類生。是我身中流出。而彼不能生。
摩醯首羅。
後舉同類。
箋云。梵語莫醯溼伐羅。唐言大自在。此梵訛略。
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言此天。執神我為性。周徧國土十二類生。從我身中流出。為其明伴道侶。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
後結歸邪徑。
箋云。識也。
成能事果。
箋云。執此識。為能成業所證之果。
[1]遣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云。[*]遣遠圓通之智。背諸佛如來涅槃之城。則理。
生大慢天。
箋云。則大自在天。此天人。高舉為性。故云大慢。
我徧圓種。
箋云。言神我之性。周徧圓滿。是此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0]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三常非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行陰之中。無歸依。今到此識。便執此識陰。為所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
箋云。自家疑此身心。從彼識陰中流出。
十方虗空。咸其生起。
箋云。所依虗空。總皆於此識陰之中生起。
則於都起所宣流地。
箋云。言識陰為內身外器都起之處。宣布流出之地。地則所依之地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
箋云。真常則法身。言執此生滅之心。作不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
箋云。世尊斷云。在生滅之中。旱計此識。為常住之性。
既惑不生。
箋云。惑生滅。為不生滅之理。
亦迷生滅。
箋云。既也迷真。亦不識妄。
安住沈迷。生勝解者。
箋云。則識沈隱迷妄也。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
次顯墮邪。
箋云。計識為常。十方虗空。從我流出。則無常。
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後結歸邪徑。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1]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四知無知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所知。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則識也。
知徧圓故。
箋云。言此所知之識性。周徧圓明。
因知立解。
箋云。因知是識。便立為能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
箋云。為此行人。見情與非情。皆因第八識變。便作如是計。將有情為無情。無情為有情。此則才辨因果。有此計。
無擇徧知。生勝解者。
箋云。更無選擇情與非情。計一知覺。
是人則墮知無知執。
次顯墮邪。
婆吒霰尼。
後舉同類。
箋云。唐言徧覺外道。
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執有情無情。俱有知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
後結歸邪徑。
箋云。計圓徧知覺之心。
成虗謬果。
箋云。虗妄錯謬。執有情為無情。
[*]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箋云。顛倒知解之種性也。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2]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五生無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箋云。未了識體。但了識相也。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是達識陰。
根互用中。[A43]已得隨順。
箋云。為在識陰。達識唯一。根雖殊而識不殊。故互用也。
便於圓化一切發生。
箋云。計識陰圓徧。能化生一切法界。為一切法所依。
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
箋云。群塵。則四大前塵也。
是人則墮生無生執。
次舉墮邪。
諸迦葉波。
後舉同類。
箋云。是事火龍。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
并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婆羅門。唐言淨胤。或事水等。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
後結歸邪徑。
箋云。言妄生計著。崇重水大等事。
迷心從物立妄求因。
箋云。立此虗妄。為所求之本因。
求妄冀果。
箋云。求此虗妄。冀仗為果。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箋云。生顛倒變化之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4]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六歸無歸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明。計明中虗。
次述於示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計其識體圓明。其中虗無。
非滅群化。
箋云。則非却此識。然識為群化所依也。
以永滅依。
箋云。將此識。為永依斷滅。撥喪無餘。則惡趣空也。
為所歸依。生勝解者。
箋云。將此永滅。為所歸依之處。
是人則墮歸無歸執。
次顯墮邪。
箋云。計識陰為所歸。而著空。是無歸。
無想天中。
後舉同類。此天。五百劫在定。想心不行。此中影取空處二萬劫。識處四萬劫。無所有處六萬劫。非非想處八萬劫。
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舜若多是空神。無身則伏第六現行不起。如[1]友覆火。
是名第六圓虗無心。
後結歸邪徑。
箋云。圓虗則識。無心則識空。
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箋云。撥同斷滅。成空亡之果。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5]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七貪非貪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常。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則識。
固身常住。
箋云。堅固此危幻之身。以為常。
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
箋云。精純圓常。則法身。將妄同真。欲其長生。入真常境。
是人則墮貪非貪執。
次顯墮邪。
箋云。貪。謂起貪心。貪固[1]□□以為堅固非貪。言此身不可貪也。
諸阿斯陀。
後舉同類。
箋云。唐言無勝。
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此外道。求長生久視之道。或聞諸佛有真身常身。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根根塵塵。廓周沙界。盡未來際。常受廣大法樂。乃作此執。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遣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後結歸邪徑。
箋云。唯是趣向長時勞苦之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6]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八真無真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觀命互通。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標立計。
箋云。觀此命元。是識陰。互通。則六門合開也。
却留塵勞。恐其銷盡。
箋云。為既到識陰若盡。此識則成智。今既欲盡。便生是念。却留此塵勞。恐其銷盡無所依止。
便於此際。坐蓮華宮。
箋云。於此際。化寶蓮華。華中現宮殿等。
廣化七珍。多增寶媱。縱恣其心。生勝解者。
箋云。寶媱。則玅寶莊嚴之美女。縱恣其心。行其染法。
是人則墮真無真執。
次顯墮邪。
箋云。言此外道。執識陰是真。不知本是生滅之因。是非真。
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同類。吒枳迦羅。[2]木見唐言。取類。或波旬異號。未敢詳定。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
後結歸邪徑。
箋云。發邪見思想之因。
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
箋云。立其熾盛塵勞之果。則染之一法。
生天魔種。
箋云。同前想陰。天魔種類。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7]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述劣乘文二。初聲聞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於命明中。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云。命是八識連持不斷。明則圓明識體。
分別精麤。
箋云。精則識體。麤則識相。
疏決真偽。
箋云。疏通決擇。真是識體。偽乃識相。則八識上。變根身器世等。
因果相酬。
箋云。舉一二類生。業果酬感之處則識。
唯求感應。
箋云。十二類。是能感應。識是所感應。
背清淨道。
箋云。是諸佛如來佛果位中。三身四智。悉皆圓滿清淨之理。三乘聖人遊履之處。曰道。
所謂見苦斷集。
箋云。若是世[3]□果。集是世間之因。乃見苦之果。斷集之因也。
證滅修道。
箋云。滅理。是出世間果。道智。是出世間因。舉出世間果。令攸出世間因而趣入。
居滅[A48]已休。
箋云。居其生空涅槃。以為休止之處。
更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云。更不前進趣向無上菩提。
是人則墮定性聲聞。
次顯歸定性。
箋云。定性者。則不迴心入大。
諸無聞僧。
後舉增慢同類。
箋云。明不聞大乘教者。
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箋云。增上慢。則法華會上。五千退坐者。向德上起慢。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
後結歸邪徑。
箋云。圓滿精純。是生空智。
成趣寂果。
箋云。趣向生空涅槃為果。是所證之處。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箋云。
其生空理。謂一向著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A49]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後緣覺文三。初明順寂未圓。
若於圓融。
次述於元立計文三。初證滅滯權。
箋云。諸行具足。曰圓。體業俱亡。曰融也。
清淨覺明。
箋云。則生空理。
發研深妙。
箋云。則加行生空智。
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
箋云。則生空涅槃。
是人則墮定性辟支。
次顯歸定性。
諸緣獨倫不迴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後舉增慢同類。
箋云。諸緣則部行。獨倫則麟角喻。
是名第十圓覺㳷心。
後結歸邪徑。
箋云。圓滿覺照。㳷滅其心。是生空智。
成湛明果。
箋云。證生空理。
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箋云。為此獨覺不欣化於眾生。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
後結勸文三。初徧明結勸文二。初結文三。初標前立計。
箋云。出前四陰。則識陰中。既未出此識。如人行至中途。若出此識。便成佛去。如今正在此中生其妄計。是中途成其狂亂也。
因依迷惑。
箋云。因。親依止也。言親近依止此迷妄之惑。
於未足中。生滿足證。
箋云。如聲聞二乘。只到生空涅槃。為滿足也。
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箋云。位。則六十二異計之位。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
次彰迷息停功。
箋云。如聲聞二乘。趣生空理。此皆是所愛先習也。
而自休息。
箋云。將此為休止停息之處。
將為畢竟所歸寧地。
箋云。便將此生空涅槃。為所歸寧之地。只到三百由旬名為化城。未到寶所。直至向色究竟天。成自受用身佛。常受廣大法樂。此方為所歸寧地。
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
後顯妄招沉滯。
箋云。若是外道等。大妄語成。受此所感。惡業之報終。後乃沉地獄。
聲聞緣覺不成精進。
箋云。若是聲聞等。自是滿足。不成精進無上菩提。不入地獄也。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㜸。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岐路。
後勸。
箋云。綏安也。汝等存注其心。無令他行人見此等魔。保安哀救。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次總敘超倫文三。初引過佛同乘。
箋云。外人問。法門為是令佛作如是說。為三世佛。作如是說。經答。如是法門。指五十種魔事。先過去世。有多少恒沙劫。劫中有多少微塵如來。此如來。何得成無上道。乘此心開。得無上道。[A50]已上。亦結答阿難從摩登伽處歸。請世尊。云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至最初方便。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次顯現依超證。
箋云。言六根各得互換作用。一根發識。徧緣諸境。
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
箋云。金剛是喻。此喻慧如金剛手中之杵。
圓明積心。
箋云。圓滿凝明精微之心。是理。
於中發化。
箋云。即體之智。發起變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心。
箋云。此是地前四十四心菩薩。
菩薩所行金剛十地。
箋云。是十地初歡喜至法雲。此十地菩薩。地地皆是此金剛乾慧。
等覺圓明。
箋云。十地後等覺位。理智齊等。故曰等覺。一念一剎那中。假立故。圓滿融明。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
箋云。是妙覺位。微妙莊校嚴淨。居法性土。如海之廣大。包含性功德故。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箋云。無所得而得。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佗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扸。微細魔事。
後明依行必證文三。初引過明同。
箋云。佛又恐將為[A51]已證。乃云。此是過去先佛世尊。真覺凝明之。智。分明剖扸。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以勸除邪惑。
箋云。前言汝猶未識。如今[A52]已出五陰。超五濁。乃言汝能諳會辨識。此之境界。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
箋云。陰魔心魔也。內心攻起。天魔附著。
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箋云。褫魄者。言褫落其魂魄也。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後明直進菩提。
箋云。不迷。則不被魔亂。不悶。則心不妄計。或迷而不悟。悶則不入。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
後結持真句文三。初懸標末品。
箋云。則愚癡暗鈍。
未識禪那。
箋云。禪那妙定。
不知說法。
箋云。言無智慧或不知魔。說謂是佛說。
樂修三昧。
箋云。愛樂修習三昧正受也。定之異名。
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呪。
箋云。囑阿難。專注一心。勸諸眾生。持鳥瑟尼沙呪。
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
次勸誦寫除魔。
箋云。禪堂則坐禪之堂。
一切諸魔。
箋云。則欲界頂上諸魔王。
所不能動。
箋云。真言力故。不能惱諸行人。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凌。不日消殞。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後勑欽流教。
箋云。範猶法也。世尊四十五年後。說此經了。即說涅槃。是最後垂法。或此五十重魔事。在後說之。故曰最後。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
後重疎五想文二。初陳疑請決文五。初聞持妙旨。
箋云。重疎五想。為阿難。見佛說五陰皆有妄想。色堅固。受虗明。想融通。行幽隱。識罔象。此五。皆有妄想。所以便疑云。如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因何亦有妄想。由此佛所以重與疎。通此五想。經中有三問。一問色為妄想。我當時未聞佛說。二問。五陰為頓除。為漸除。三問。五陰至何為界分。示誨。教誨也。如前文云。此是□□先佛世尊等。又云魔境現前。□□□識。又云。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也。
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虗妄為本想心。
次牒舉前文。
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
三未奉微宣。
箋云。一問色為妄想。我等尋常。未見佛微妙子細開通指示。問意。只如受想行識。四陰心所法。從是妄想。只如色陰。五根色。五塵色。法處所攝色。是無情。何故亦言妄想。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四述界邊頓漸。
箋云。意問。為第一陰既無。餘五一時銷盡。為復次第□盡至第五。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箋云。界具四義。因義。性義。流類義。種族義。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
五請哀來現。
箋云。然阿難。便請開示宣發。
為此大眾。清明心目。
箋云。心則真心也謂理。目則智也。
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箋云。指此教。為後世照道入理之眼目。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
後廣釋前疑文二。初釋想名文二。初總陳元相文三。初總明真妄文三。初明真離垢。
箋云。此[A53]已上是真如之理。
非留生死。及諸塵垢。
箋云。真中無妄。如澄湛水。更無五陰等。法塵業垢。
乃至虗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次因想生空。
箋云。此空。是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變起此一重。昏鈍頑空。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諸器世間。
後究妄從真。
箋云。言此之虗妄根元。本來是真。既也如是。因何有妄。以發生。因一切眾生。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色受想等虗妄。如澄湛水。因風鼓動。便成波起。水體無波。如真體無妄。便有所依器世間等。
如演若多。迷頭認影。
次喻消雙執文三。初立妄喻。
箋云。頭喻真鏡中。喻妄迷失本頭。認影為頭。如一切眾生。失本真性。認妄為真。
妄元無因。
次述妄計文四。初述妄立因緣。
箋云。言虗妄之法。無有因依。
於妄想中。立因緣性。
箋云。向虗妄相想□□□□□□□則內道二乘之人所執。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
次述迷立目。
箋云。迷因緣之性執為自然。此則外道。
彼虗空性。猶實幻生。
三舉空由幻。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四双責二途。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後責妄說。
箋云。言汝若知妄所起。我便許汝說為因緣。若妄元不成。何況不知因緣。却執妄為自然。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後顯陰同因。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後別釋五名文五。初堅固文三。初述形因三想。
箋云。則釋五名。則重疎五想也。為他前來疑道。只如受想行識四陰。是心所法。且從是妄想。此五根色五塵色是無情。何故亦說是妄想。於是世尊。向此中。□□□□□□□□□□□□□□□□□有若是男。向母身上[1]□想。中有[2]□□□□□身上取想。言此身是色法。則不能來想中傳命。謂初七羯邏藍。向母身中受胎。則第八識託胎時也。命。是八識上。連持不斷之功能。
如我先言。心想酢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酢物未來。
次引雙喻通倫。
箋云。指第二經破五陰中想陰文。云如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踏懸崖。足心酸澁。此口與足。皆是色法。因何受此想心。而生酸澁等。
汝體必非虗妄通倫。
箋云。言汝體。若必言不是虗妄想相。通同倫流。便反顯云。汝體正是。虗妄通倫。
口水如何。因談酢出。
箋云。曾知是虗妄倫流。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後結成初目。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
次虗明文二。初形隨酸澁。
箋云。佛為能說。臨高想心。是所說。
能令汝形。真受酸澁。
箋云。為受以領納為義。既能領納酸澁。是受。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
箋云。由因領納酸澁。能令色身。口酸足澁。或即此所說。是指前文。躡下妄想也。
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駈馳。名為虗明第二妄想。
後結受虗名。
箋云。順則益。違則損。此是身家所緣境。受此違順二境。二現駈使馳流。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
三融通文二。初形隨想運。
箋云。由心使身。
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
箋云。言若身不是念之倫流。何因隨其妄念所使。
種種取象。心生形取。與念相應。寤則想心。寐為諸夢。
箋云。種種不一也。心念前境。身形前取。曾知是念之倫流。
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後結號融通。
箋云。融則萬象含心。通則旁隨眾境。
化理不住。
四幽隱文三。初述行陰冥遷。
箋云。謂變化。生滅無而忽有之道。理則行陰。念念生滅。改變不停住也。
運運密移。
箋云。運運則動。密移為行陰。隱密遷移。念念不停。
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箋云。相代。則想之代謝。念念生滅。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
次縱陳雙詰。
箋云。言此行陰。若非汝妄。心生滅。云何有氣銷容皺等事。
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箋云。若言此行陰是真。何故髮生爪長。不覺遷流。□覺則真。今又不覺。曾知是妄。
則汝諸行。念念不亭。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後結想幽名。
箋云。幽則潛細難知。隱乃陀那藏伏。
又汝精明。
五罔象文五。初標責受文三。初縱立體常。
箋云。是牒彼識陰為五八二識。現量對境。不分能所。故曰精明。
湛不搖處。
箋云。則第八識生滅微細。看之不見。似不搖動。
名恒常者。
箋云。八識惟恒無審。者牒辭□。
於身不出見聞覺知。
次舉識分劑。
箋云。見。是眼識。聞。是耳與鼻識。覺是身識。知。是舌與意識。謂此現量識。是八識親變相分。是舉第八分劑。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後顯不容妄習。
箋云。若實箇是真。不合有□氣□法習慣習也。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覩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覩前物。記憶宛然。曾不遺失。
三引事含熏文二初責含遙習。
箋云。覆再也。為前納得種子。落在八識之中。再遇境時。種子乃生起現行。
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筭。
後指識宜熏。
箋云。為此第八識。雖是現量。而非能熏。但為所熏。念念受前七識。所熏種子。落在其中。不可以籌量筭數。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
三比水潛流文三。初舉識非真。
如流急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
次比流潛急。
箋云。非無生滅。生滅難見。
若非想元。寧受想習。
後指習非真。
箋云。若此八識。不是妄想根元。不合受一切習氣。如今既受習氣。曾知是妄。
非汝六根互用合開。
四指窮真妄謝文二。初舉互用全真。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後顯迷銷盡。
箋云。經□問此之識陰幾時得□。答□汝六根互用合開。此之妄想。無時得盡。言若非汝六根門顯。不被六塵關閉。是汝六根。無時銷滅。須得六根互用。到佛果位。方轉八識。成大圓鏡智。此識轉時。轉名不轉體。
故汝現前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虗元。第五顛倒。細微精想。
後結。精想名罔象虗元。罔無也。迷本無形。違真似有。推源本妄。故曰虗元。顛倒則初起相緣。微細乃明業轉。精則一真冥合。想乃忽慕圓明。生死槃根。此為[漯-ㄠ]枑。
箋云。顛倒則初起相緣者。則初起性明相時。微細則業轉。二識不言現。現是八識體。精則一真冥合。則第八中一分淨分。則第九識故冥合。想乃忽慕圓明。則忽□□□□□性明。明圓明之體。是初有想。起此想□生死根本。最微細。[A54]已上。結答五陰皆有妄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後通邊際文二。初述五陰邊際文二初牒五同因。
箋云。言此五陰。皆有領納之義。故云受陰。五妄想成。第一質礙妄想。乃至第五罔象妄想。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
後遐分十際文五。初色空二妄。
箋云。五陰。皆有因界。淺則是因。深則是界。此標貫下。
唯色與空。是色邊際。
箋云。為此色是實色。空是頑空。此色質礙。與空虗處相反。故色以空為邊際。或云。因果。因是受想行識。果是色。果深因淺也。
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次觸離不言通意。
箋云。為受以領納為義。若有觸著。則有領納。若有離觸。則無領納。唯觸及離是受邊際。
唯記與忘。是想邊際。
三記忘。忘亦識昏同為妄攝。
箋云。想以取象。為行相。若有記憶。則有取象。既無記憶。是忘。則是想之邊際。外人問。記也且從念。念緣持。是妄。只如忘是無心。合與真體相冥。因何亦妄。答妄亦識昏。同為忘攝。
唯滅與生。是行邊際。
四滅生。生可見滅有二。一永。二相。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箋云。為行□遷□流為行相。既若有生則有行。若滅則無行。所□是行邊際。外人問此相滅與永滅。為同為異。答此滅流動相乘。唯成於妄。
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五湛入合湛。上即六識。合乃八元。上妄可知。下通真妄。此言生滅集起邊論。故立陰名。顯彰迷習。
箋云。上湛入。則第六不與五同緣。合湛。則歸第八識染分上來。即若有第六。便與五同緣。是識陰。今歸八體上來。是識之邊際。[A55]已上結答如是五重。詣何為界。疏言上即六識。是第六識不與五同緣。唯目安山。合乃八元者。為第八是前識根元。上妄可知者。第六念念生滅可知。下通真妄者。第八識染分則帶相。若淨分是智品。外人問。識通於真妄。此湛入。是真是妄。答。此言生滅集起邊論。集則積集。起則生起。第八無始時。積集生起。一切漏無漏種子在中生起故。云集起邊論。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
後示除彰勸文二。初除文三。初□滅二門。
箋云。五陰根元。則八識。
生因識有。
箋云。為最初受生。託母胎中。為羯邏藍。穢觸不淨而受胎。
滅從色除。
箋云。若滅無時。先從五根色。皆歸種也。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
次雙通頓漸。
箋云。若是悟理。但悟一陰。其餘四陰。一時併除。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箋云。此答第二問。須次第出其色陰。乃至識陰方盡。
我[A56]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後責迷再請。
箋云。指第五經。結解同體疑。云。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乃至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亦是此義。責之。汝何再問。□上是結答。為併銷除。為次第盡。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
後勸文三。初彰自了心開。
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虗妄。
後敘流通教意。
箋云。令識五陰虗妄。
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箋云。深厭自生。則生滅法不出此五陰。
阿難。若復有人。徧滿十方所有虗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虗度。
四運教彌。興文四。初明供佛福廣文三。初廓明珠珍施。
箋云。第四運教彌興流通。然教無興運法□□流。是故世尊。廣說校量傳持□果。經云。阿難□後有人。徧滿十方。乃至得福多𠘶阿難。以少類多答言。虗空無盡。乃至有何邊際。又云。若復有人。身具四事。乃至靡不經歷。比量前福。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乃至譬喻所不能及。虗空。所依太虗空也。七寶。金銀琉璃等。持。賷持也。供以四事飲食衣服等。又向佛邊侍養。心無虗度。度猶過也。
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否。
次審福緣多。
箋云。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承事供養。心無虗度之因緣。審其得福多少。
阿獲答言。虗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虗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後答少感輪王況無邊際。
箋云。施佛七錢。則七枚金錢。捨身。則捨此一報身。後得轉輪王。出增劫人。壽八萬四千歲。七寶隨身。千子圍繞。四洲一化。此以少類多答。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虗妄。
次□積罪□深文三。初告言真實。
箋云。世尊。將欲舉一人造十惡四重。然後傳經功能。又變地獄苦因。成安樂國。恐他不信。旦先誓言向他。語無虗妄。佛皆真語。實語。不誑語。不異語。
若復有人。身具四重。
次引犯二根𠎝。
箋云。四重。則小乘四分戒。婬殺盜妄語。
十波羅夷。
箋云。此云墮。言若犯此罪。當來墮不如意處。又云棄。言棄向二部清淨僧外。則菩薩戒經。一若自殺。教人殺等。二若自盜。教人盜等。三若自邪婬。教人邪婬等。四若自妄語。教人妄語等。五若自酤酒。教人酤酒。六若自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比丘比丘尼過。若教人說過。七若自讚毀他。教人讚毀他。八若自慳。教人慳九若自嗔。教人嗔。十若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
瞬息則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後明受苦迅速。
箋云。瞬息。則瞬視喘息間。阿鼻唐言無間。言苦苦相連。無有間歇。靡不經歷者。言地獄無不經過徧歷也。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
三顯流功文六。初歎一念流功。
箋云。一念即少念。少念即無念。無念是無分別智。與理相應。將此法門。是此首楞嚴經也。於末法中。正是今時。開示未學。傳持此教。
是人罪障。應念銷滅。
次歡頓融長苦。
箋云。是前來所造。四重十波羅夷罪。應念。即應前之一念心。一念。即是無分別智。
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三[1]難□因成果。
箋云。變苦成樂。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
四歎福倍無窮。
箋云。前之施人。則前來虗空無盡。佛土充滿之人。百倍莫止百倍又過。千倍莫止千倍。千萬億倍。十萬為億。
如是乃至。筭數譬喻。所不能及。
箋云。乃至筭師弟子。將以籌筭。又以譬喻。其人功德。俱不□也。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明。如我廣說。窮劫不盡。
五歎持□難思。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六歎依修尅證。
佛說此經[A57]已。比丘。比丘尼。
四法□將散文十。初標內眾。
優波塞。
次列居家。
箋云。唐言近事男。三歸五戒。持得一分半分。堪親近比丘僧。學佛事。
優婆夷。
箋云。唐言近事女。亦可親近比丘尼。學佛事。此二。是在家眾。
一切世間。
三總綰通居。
箋云。一切總包□象□□遷流□間百。一切眾生墮在其間。
天人阿修羅。
□□□□□□□□天者。光□義。自在義。人者。多思覺義。五常為人。修羅如前釋。
及諸他方菩薩。
五列他方大士。
箋云。及兼並義。諸者。不一義。他方卜方也。梵語菩提薩埵。唐言覺有情。
二乘。
六標此界二乘。
箋云。聲聞緣覺。
聖仙。
七顯神仙。
聖。正也。仙遷也。言遷在山中。
童子。
八彰童子。
箋云。童真之子。不犯欲塵。
并初發心大力鬼神。
九陳神鬼。
箋云。則發大乘之心。人之魂魄所歸。曰鬼。陰陽不測。曰神。有大力故。曰大力鬼神。
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十下(終)
校注
[1102002] □疑修 [1102003] □□疑是所 [1102004] □疑像次同 [1102005] 秉疑親 [1102006] 入疑八 [1103001] □疑大 [1103002] 岡疑罔 [1104001] □□疑於行 [1104002] □疑不 [1106001A] 水疑火 [1106001B] 火疑水 [1106002] 返疑邊 [1107001] □疑為 [1108001] 遺疑遣 [1108002] □□疑七八 [1108003] □疑誤 [1108004] □疑中 [1110001] □疑榜 [1111001] 細疑紐 [1111002] □疑頭 [1111003] 特疑時 [1112001] □□疑瑠璃 [1112002] □疑生或陰 [1112003] □疑陰 [1112004] 補入於已上文並首題撰号 [1112005] □疑性 [1113001] *遺當作違下同(遺ハ本文ニ遣トツクル。[○@編]) [1114001] 友疑灰 [1115001] □□疑此身 [1115002] 木疑未 [1115003] □疑間 [1118001] □疑取 [1118002] □□□□□疑若是女向父 [1122001] 難疑歎【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1 冊 No. 271 楞嚴經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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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陰文三。初總標文三。初明想盡文二。初明念寂恒明。
箋云[2]□是能修。三摩提[3]□□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