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71-A 箋首楞嚴經序
夫善言佛者。□□□□□□□□□況之道乎。無方善□□之神乎。湛寂精常。圓滿平等。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生生而不生。化化而不化。包褁萬有。含吐十方。資始眾緣。具足萬行。光明密照而非色。虗通潛運而非空。世界遷變而不移。山岳旋偃而常靜。現前而惑者不辯。日用而迷者不知。易曰。寂然不動。感而遂通。老氏曰。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其性之謂歟。無始劫來。一切眾生。攀緣外境。忘失本心。分為四纏。疊為五濁。馳而為妄想。結而為昏翳。聚而為煩惱。流而為生死。累我真源。枉入諸趣。如來哀之。首楞嚴之所作也。眾生苦於奔逸故。為之述三觀。滯於色相故。為之指八還。誤認根塵故。為之辯六入。妄計因緣故。為之談七大。至於屈伸金臂。綰疊華巾。極善巧之喻。拂微細之惑。令瞻寶光者。知見精之不搖。聽鐘音者。悟聞性之常在。若廼本明旋復。靜慧發生。御最上之寶乘。游無邊之性海。[(厂@((既-旡)-日+口))*頁]色身若微塵。視太虗如雲點。彼無[2]姑輪轉之根。億劫顛倒之見。我人妄執。壽命浮想。若熾炭之燎鴻毛。烈日之晞朝露。不待思惟。[A1]已自消釋。大哉菩提妙圓。本始清淨。既無妄幻翳於真精。豈有身心受彼生死。水澄滓去。漏盡法除。萬行不脩而自圓。六通不求而自證。豫於此者非至神乎。然而是經。撮八藏之精要。窮萬化之根源。譯之者務簡。潤之者尚辭。或使覃研泥於句讀故。有僧可度為之箋分。詳略有敘。華梵兼該。歲陽再周。能事方畢。後之觀者。應當反夢想之緣氣。遺心目之習因。了識精之元。還獨妙之本。雲駛月運。既息於諸旋。木盡灰飛。亦亡於幻法。秋毫不立。真理自冥。彼求諸佛無漏勝解者。幸精進於斯焉。
時景祐四年二月朔日序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之上)
大。
佛。
箋云。梵語沒䭾佛陀。華言覺者。今經[A2]但存佛不言餘字。蓋秦人好略。又[(厂@((既-旡)-日+口))*頁]此方有情樂欲意趣。使聞佛者念善而生勝解。故不翻之。
頂。
箋云。梵語烏瑟尼沙。華言頂。喻也。言此首楞嚴所詮理旨。十地菩薩之所莫測。喻於佛頂離可見相。世尊自不見。表離自相。無遍身菩薩不見。表離佗相。六十二喻中。是第一頂無能見喻也。
如來。
二就果明因對。
箋云。梵語耶佗。華言如來。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約法身。又諸師解云。乘如實道。還本覺源。約報身。如成實道。來成正覺。約化身。又慤師云。如來者。順本之玄稱。此約本始義解。
密。
箋云。梵語哇呬耶。華言密。堅密也。隱覆也。雖有塵勞。曾無漏失故。
因。
箋云。梵語醯都。華言因。因者性義。是眾生之本性。如來之覺源。為在塵勞未得顯現。假說為因。如來果號。密因因名。
修。
三明修顯證對。
箋云。梵語乞叉佗。華言修。修謂進修。然諸菩薩。起如覺心。無作妙力為修。
證。
箋云。梵語娑縛母佗。華言證。謂果證則親獲圓明體。證用具足為證。故下文云。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了義。
四詮旨雙陳對。
箋云。梵語薩訶。華言了義。了謂顯了。直指真源。表此一經決了談真。名之為了。聲名句文四法為體。下文云。吾今[A3]已說真修行法。義猶理也。言此首楞嚴所詮。至極之理。尋伺[1]跨絕。言議道斷。下文云。妙性圓明。離諸名相。
諸。
五能行所行對。
箋云。梵語薩囉縛。華言諸。不一為義。
菩薩。
箋云。梵語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菩薩略也。欲令聞者生善。不言覺有情。得稱菩薩。此是能求能行首楞嚴三昧之人也。
萬行。
箋云。梵語拶哩。華言萬行。萬者數義。行謂功行。然諸菩薩。因中皆行六度萬行。令求證本。須約行論。下文云。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先指能求之人。後明所行之行。
首楞嚴。
六理深教深對。
箋云。梵語戍楞嚴摩。今言首楞嚴略也。總指。飜就一切事畢竟。
經。
如是。
將釋此經。大分三段。初[1]後如是。下至承受聖旨。名為序分。次從佛告。至下第八名為邪觀。為正宗分。後從爾時。至下作禮而去。為流通分。且初序分文分二。初通序。後別序。通序文六。初指所聞法。
箋云。如者。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證如如之理也。是者。是我佛世尊開金口動紅蓮華舌所談。
我聞。
次敘能聞人。
箋云。耳根發耳識。緣世尊無漏之音。今廢耳與意。去別就總而言我聞。又如是五密因三修證。正因正果。我慶喜尊者。親從佛邊聞得來緣。謂當時佛滅度後。阿難尊者。在七葉岩間。結集法藏時。身如諸佛具諸相好。下座之時。還復本形。當時眾有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槃界起。更說妙法。二疑復有佛。從佗方來此說法。三疑彼阿難轉識成佛。為眾說法阿難乃頌出如是我聞。大眾三疑頓息。
一時。
三陳說教時。
箋云。非一日十二時六時。但是眾生根緣成熟。冥契佛心。理事將終。假立一時之號。又佛說法無時。故云一時。
佛。
四標垂[2]□主。
箋云。梵語佛陀。華言覺者。意存梵音。令生善故。二千年前。丈六教主釋迦文是。
在室羅筏城。
五彰演法處。
箋云。梵語室羅筏悉底。舊云舍衛訛也。華[3]一豐德城。一足財。二好欲境。三饒多聞。四豐解脫。具此四德。故曰豐德。則中印土國也。
祇桓精舍。
箋云。亦云祇陀。是舊梵。新云浙多。華言戰勝。則波斯匿王太子生時。鄰國怨至。戰而得勝。故曰戰勝。樹是太子所捨。精舍是須達所建。舊梵云須達。新云蘇達多。華言善施。亦云給孤獨。善施者。仁而且睿。積而能散。賑濟貧乏。哀䘏孤老。時人讚美其德。號給孤獨長者。是鉢犀那恃特王之臣。舊云波斯匿王。今君臣雙舉。故曰祇桓精舍。祇桓是君。精舍乃臣。問須達[4]側金功多。何故居後。祇桓太子捨樹功少。何以居前。答捨樹功少。為君理合居先。布金功多。為臣義須處後。
與大比丘眾。
六述同聞眾。文三。初聲聞。文四。初標類。
箋云。與者。兼并義。師資合舉。大者。應化大權之稱。六位之中。是慧俱解脫阿羅漢。梵云比丘。華言乞士。上求諸佛乞法以資神。下求檀信乞食以資命。五不飜中。含多義不飜。三人[A5]已上。盡得眾名。
千二百五十人俱。
次舉。
箋云。經家問其時有多少眾。頌教出云云。律及因果經。說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兄弟三人。并門徒一千人。次度舍利弗目連等。并門徒二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五十人。總一千二百五十五人。疏云。准此會中憍陳復在。既非前數。剩五不疑。或經舉全數。如十類爾。俱者。處不相離。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一歎德。文二。初總。
箋云。問此千二百五十人。有何道德。頌出云云。皆者總也。咸也。是者指持義。漏則煩惱之異名。如人漏舍漏船等。深可厭離。欲漏。六十一法為體。有漏。九十二法為體。無明漏。十五法為體。如今無此三漏。故曰無漏。六者。六位之中。不動位也。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梵語阿羅漢。華言應。具三應義。應可斷煩惱賊。應不受後有身。應可堪受人天應供。
佛子住持。
後別。
箋云。是佛之子。故稱佛子。問菩薩之人乃稱佛子。聲聞何故亦名佛子。答佛有大悲。三乘皆子。住。謂住於無漏。持。謂住持不失。住持生空涅槃。令無散失。目定之一法。
善超諸有。
箋云。目解脫也。超。謂超越。諸有。則欲有。色有。無色有。欲有分別煩惱。[1]無色有俱生煩惱。或二十五有。如頌云。四洲四惡趣。梵王六欲天。無想與淨居。四空及四禪。
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箋云。自縛既解。不懼輪迴。能現身於十方國土。教化眾生。成就。圓滿義。有威可畏曰威。有儀可像曰儀。又在貌曰威。在身曰儀。目慧之一法。
從佛轉輪。
箋云。如馬勝比丘。從佛邊受法。說與舍利弗。舍利弗得法。又說與目連。流轉不絕。如輪能摧碾一切無明煩惱。復能轉邪歸正自辯。
妙堪遺囑。
箋云。目智言智量。深密微妙。堪可將遺法。付囑於佗。
嚴淨毗尼。
箋云。梵語毗尼。華言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言聲聞之人。能嚴潔清淨。世尊二百五十條戒。玉潤氷清。即是律藏。詮於戒學。
弘範三界。
箋云。弘。大也。範。法也。言能弘大法。於三界內。利樂有情也。
應身無量。
箋云。聲聞人欲化眾生。先且入定觀佗根機。然後隨機設化。無有限量。此人無果位大乘應身。此則感應之身。向空中現十八變等事。目慈之一法。
度脫眾生。
箋云。令一切眾生。離煩惱縛。不於三界受生。
㧞濟未來。
箋云。在手曰拔。濟謂濟度。正法一千年。是佛揚化。像法一千年。四依菩薩。末法一萬多聲聞出。目悲。
越諸塵累。
箋云。越謂超越。諸者。不一義。塵。謂塵勞。累。謂業累。自越塵累。是根本智。越他塵累。是後得智。如今根本後得。悉皆超越。都歎目戒慧辯解脫慈悲智。
其名曰。
四列名。
箋云。問諸大阿羅漢。有何名稱。答聖人無名。向無名體上。強立其名。
大智舍利弗。
箋云。梵語舍利弗呾羅。華言春鸎。亦云鶖鷺。弗呾囉。華言子。是彼春鶯之子。從母立名。今言舍利弗者略也。其母未懷子前。言辭不堪。每共弟摩訶俱絺羅論義。常不如弟。懷子[A6]已來。酬答聦俊。乃勝於弟。以母多辯。喻曰春鶯。是彼所生。故乃稱子。嘗與目連為友。同事闍耶外道。十大弟子中。大智第一。標為上首。十方諸佛。皆以智為首也。
摩訶目犍連。
箋云。舊梵語訛也。新云摩訶沒特伽羅。華言大採菽氏。摩訶。是大。沒特伽羅。是採菽氏。菽者豆之總名。上古有仙。在山修道。[A7]但採豆苗而食。此尊者是彼之種。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
摩訶拘絺羅。
箋云。大膝蓋尊者。言其膝蓋大故。舍利弗舅氏。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
箋云。此訛梵也。正梵應云補剌拏梅呾羅。華言滿慈子。滿是其名。慈是母性。母未懷子前。性多惡戾。懷子之後。其性甚慈。是彼之子。或從滿江神。乞得此子。名滿慈子。或滿與慈。皆是母號。曰滿慈子。
須菩提。
箋云。復名須補底。華言善現。亦云空生。緣此尊者生下之時。其家中所有器皿。一時皆空。相師相曰。此子若也出家。當解諸法空相。
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箋云。亦云烏波尼殺曇。華言近少分。烏波尼是近。殺曇是少分。然此尊者。初作觀時。向身上取一莖毛。假想慧刀。竪析為四分。四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十六分。十六分中取一分。析為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中取一分。析為百分。百分之中取一分。析為千分。至不可析處。欲近於空。末後一分。名鄰虗塵。謂鄰近虗空。更不下刀。纔下刀便歸於空。留此一分。攝一聚心所令無散失。等謂等前五人。仍為最上頭首。彼此尊者。作析色明空觀。為第一。又五陰之中。析色為首。
復有無量。
二緣覺并初心。
箋云復。謂重復。有者不無義。無量。則數廣難陳。
辟支無學。
箋云。梵語辟支迦。華言獨覺。亦云麟角。此人斷自成煩惱。證生空涅槃。作七十七智觀。四十四智觀。觀無明即空。達諸行無作。有二種。一利根者。出增劫種無佛因。出無佛世作佛。燈[1]後焰纔見。佛出世來。[2]故大慈光。爍陀覩光將謂劫減。便向盤陀石上。內化智火焚身。身與智。一時撥喪無餘。同太虗空。二鈍根者。種有佛因。出有佛世。是部行者。有部類而行。或五十。或一百。經舉鈍根。無學者。證無學位。簡聲聞居有學位。
并其初心。同來佛所。
箋云。或發大乘初心。是十信。或發緣覺初心。緣謂四十五年後。說此頂三昧法。二時奔驟。來到祇園。
屬諸比丘。
後列菩薩。文三。初舉時求法。
箋云。屬。值也遇也。
休夏自恣。
箋云。休夏七月十六日也。西土眾僧夏滿。或有見聞疑罪。當眾目不諱短。恣佗舉愆。
十方菩薩。諮決心疑。
箋云。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大心有情。諮請世尊。為其決擇。猶豫不決曰疑。若約菩薩之人無疑。疑唯分別。入到見道門中[A8]已斷。然此人雖無分別。煩惱猶有。第七識一分法執未忘。假說名疑。或可下地不了上地。
欽奉慈嚴。
箋云。欽謂欽敬。奉謂奉重。佛有誨子之能。雖慈又且嚴厲。
將求密義。
箋云。將當也。求覓也。言當欲求覓世尊祕密甚深之理。向下說五密因三修證。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
次酬請普霑。
箋云。即者不捨之義。眾人所請將求密義之時。如則一如之理。起智來合理。故曰如來。是化身如來也。敷設法座。巍巍堂堂。宴寂安詳。是首楞嚴三昧之宗。目法界大定。亦如法華經入無量義處三昧。或云。敷尼師壇。靜然安坐。義通。
為諸會中。宣示深奧。
箋云。阿難尊者頌出。敷座宴安。言此是佛宣揚顯示甚深祕奧之理。
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箋云。一會三十六類。文殊。普賢。諸阿羅漢。可量清淨之眾。盡獲利殊勝。然四十五年後。說此佛頂三昧。不並餘筵。
迦陵仙音。徧十方界。
箋云。梵語迦陵頻伽。華言共命鳥。六十四音一妙音也。此鳥音聲柔軟。清亮哀雅。堪比佛音。
恒沙菩薩。來聚道場。
後列名上首。
箋云。梵語恒河。亦云殑伽河。華言天堂來河。言此河來處遠。如天堂而來。周圍四十里。其中沙細如麫。與水混流。菩薩如河沙之多。菩謂菩提。此謂之覺。則上求佛果也。薩謂薩埵。此曰眾生。則下度有情也。皆從十方而來聚集。在於祇園一會得道之場。或道則所證之道。場及寂滅之場。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箋云。經家問未審誰為上首。頌出云云。梵語文殊師利。亦云曼殊室利。華言妙吉祥。此菩薩生時。有十種吉祥。從此為名。是北方梵德王太子也。通序[A9]已竟。
時波斯匿王。
從此時波斯匿王。下至承受聖旨。是別序。文十。初明波斯設供。奉請如來。
箋云。前通序。通諸教。共有六種成就義。後別序。唯此教別。別而談故。時者。當前酬請之時也。梵語波斯匿。此語訛略也。具足應云鉢羅斯那恃多。華言勝軍。一象軍。二車軍。三馬軍。四步軍。四軍皆勝故。萬方歸往曰王。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
箋云。為。與也。其者。屬下之辭。父王。先皇也。言先皇正當七月十六日崩。今當忌諱之晨。所子營辦齋羞也。忌諱者。忌舉吉事。諱避其名也。
請佛宮掖。自迎如來。
箋云。屋內之屋曰室。室內之室曰宮。宮外兩廓曰掖。十六日國王自出城。往祇陀迎佛。或三處迎。一往祇陀園。二中路。三出宮門。
廣設珍羞無上妙味。
箋云。廣大鋪設珍妙羞饌。熟食曰羞。國王設齋。一切微妙飰食。無能過者。在口曰味。食有三德。一輕軟。二淨潔。三如法也。
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箋云。兼并也。復語辭也。問未審只請佛。為復別命諸大菩薩。經家答云云。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
二明同請既多。勅徒分應。
箋云。復又也。城盛也。言盛貯一切人故。是長之者。年耆。室富。德重。推尊。居家。內治育道怡神之士。
同時飰僧。佇佛來應。
箋云。同向七月十六日解夏之時。家家飰僧。佇待我佛世尊來。為佗應赴也。
佛勑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僧次。
三阿難別請。無供獨歸。
箋云唯者。遮簡為義。有者。不與之義。遑猶及也。梵語阿難陀。華言慶喜。世尊初成道日。外奏淨飰王。悉達多太子。[A10]已得成道。內宮又奏。解飰王生下太子。以此相慶賀。故曰慶喜。七月十五日。先受別施主所請。遠遠遊行。未得歸還。既然未還。所以不及兩頭僧次也。
既無上座及阿闍棃。途中獨歸。其日無供。
箋云。坐居人上。謂之上座。梵語阿闍棃。華言軌範師。又云悅眾。阿難途中獨自歸來。其日又無後供懸給於佗。
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
四執器求餐。學行平等。
箋云。即當齋不遑僧次之時。執持世尊應量之鉢器。應身量心量故。於。向也。阿難具能遊之人。城是所遊之境。
次第循乞。
箋云。循順也。次第。一家至一家。順教中去四邪命食。一仰口食。仰觀星象。二下口。耕種等事。三方口。致使通傳。四[3]尖口。和合醫藥。唯以乞食為上。或可循環諸家徧乞食。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
箋云。第六識心中思惟。初求施與最後施。及滿鉢底檀越。俱是齋主。梵語檀波羅蜜。華言布施。既行布施。然後越生死此岸。到菩提彼岸名越。此則唐梵雙舉。
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
箋云。西天有淨行婆羅門。穢行婆羅門。梵語剎利帝。華言田主。是國王種。西土有四姓。此為上姓。梵語旃陀羅。華言嚴熾惡業。復云不律儀者。則畋獵漁捕屠兒等。阿難如今也。不問淨之與穢。一向乞食。無取捨心。
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
箋云。方比也。言方比世尊行平等之慈。或方便行。其平等之慈。不簡擇微下貧賤。發起心意。圓滿成就。行其平等也。
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箋云。能求之人。心既無量。所施之者。福亦無量。
阿難[A11]已知如來世尊。呵須菩提及大迦葉。
五意超雙意嚴服入城。
箋云。[A12]已既也。呵責也。如來。倣同先跡號。世尊。出世獨尊號。梵語迦葉波。華言飲光。上古有仙。身有光明。蔽日月之光。迦葉是彼之種。須菩提從富乞。迦葉從貧乞。
為阿羅漢心不均平。
箋云。為是也。均等也。世尊曾呵責此二人。是三應上士。無平等心。皆是取捨也。
欽仰如來。開闡無遮。
箋云。欽敬仰効於佛。開闢闡揚。無其遮障。不簡怨親。無遮。[4]偏益之義。
度諸疑謗。
箋云。度謂度脫。疑則一切凡夫疑心。生其譏嫌。謗則要免外道。生其毀謗。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
箋云。經謂經歷。有水曰池。無水曰隍。人取土之處。徐庠其步。城郭之門。郭猶廓也。謂廓落在外故。
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箋云。莊嚴整頓其威儀。肅肅睦睦。恭謹其齋法[1]實兩經第八卷云。乞食六處不能往。一不應往惡狗處。二不應往新產犢處。三不應住惡種類處。四不應往男女起煩惱處。五不應往人所譏嫌處。六不應往外道處。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
六遭遇惡緣毀尸羅行。
箋云。遭遇也。當乞食之時。因執鉢之次。經行歷涉敗風之染室。遇大幻惑法術。是先梵天呪也。
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呪。攝入婬席。
箋云。華言本姓安。則女之別名。以用也。娑毗迦羅。華言黃頭仙。亦云黃赤色仙。言其鬚髮作黃赤色。誦呪作法。拖華塗壇。攝其阿難。入彼婬舍。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箋云。將當也。在手曰撫摩。被女身手摩觸也。當毀損彼阿難戒體。犯摩觸戒。八萬行中。只毀一戒。犯僧殘罪。二十大僧中。懺彼罪。當得清淨。可中犯根本罪則不能懺。如針鼻缺。不復再用。如斷多羅樹。不能還生。如斷人頭。不復再活。如析石。不復更合。問戒以何為體。答。或云。無表思為戒體。非也。只如無表思。爭解毀得。今但以受戒之體。約五蘊身。下經云。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2]東。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
七大覺知溺旋歸給園。
箋云。加。交也。被也。畢。罷也。旋。還也。言佛以正徧知。知彼阿難被佗幻法所交。齋罷還歸祗陀林中。
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箋云。及。乘并之義。王即勝軍王。大臣即朝廷百官。疏云。准前王宮却還。有長者居士等。指此文。
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
入化演真言勅提趨會。
箋云。于時。倐忽之端。頂[3]衣無如過者。烏瑟尼沙之頂。百寶。金銀瑠璃等。無畏。自在義。
光中出生千葉寶蓮。
箋云。向頂門上放光。光中出一朵寶蓮華。有[4]五千葉。表當來千佛下生。
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呪。
箋云。又向寶蓮之內。化一小化身佛。跏。交也。若是左脚按右。曰降魔坐。右脚按左。曰吉祥坐。如今不是此二種。是結跏趺坐。兩脚相交。脚跟俱上。神呪。即白傘蓋真言。四[5]百二十六句。
勑文殊師利。將呪往護。惡呪銷滅。
箋云。真佛勑將此呪往彼。救護阿難。令其惡呪銷滅。明來暗謝。智起惑亡也。
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箋云。提拔獎勸慶喜并本姓女。同歸時來佛說法所。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
九責躬悲懇。求佛妙門。
箋云。阿難從摩登伽室內。歸來祗園會上。觀見世尊。以最高之頂。禮佛至卑之足。表其鄭重。有聲無淚曰悲。無聲有淚曰泣。
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
箋云。恨其無始無初[A13]已來。蓋空王佛時。同發大心。一向多聞為性。住持諸佛無漏言教。然且多聞。不能敵業乾慧。未免苦輪。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又多[6]間增智慧。是不知實相。未全首楞嚴大定之力。力者難[7]尼伏義。既未全其力。便被邪法所攝。
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
箋云。殷勤。再三請法之辭。菩提。是有為果。其中含取無為果。
妙奢摩佗。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箋云。梵語奢摩佗。華言止。如水止住不流。是靜觀。即體之智。智有了境之能。三摩鉢提。華言等至。等謂齊等。離沈掉故。至謂至到。生勝定故。是幻觀。乃同體大悲。悲有利佗之事。禪那。華言靜慮。即慮而靜。故無散動。即當定義。即靜而慮。故非無記。即當慧義。定慧同等。故曰禪那。是寂滅之理。佛[1]位定名。此三。雖有二名。而無三體。俱不出首楞嚴大定。言果位聖人。得成有為無為二轉依果。因何便得。所以道。妙奢摩佗三摩禪那。皆因此三觀大定之門。為果位最初方法巧便。亦為諸佛如來入道之因也。
於時。復有恒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
十處會欣聞同希佛演。
箋云。於。向也。向阿難請三觀之時。恒沙。言其無數。
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箋云。俱總也。總願愛樂。聞佛無漏言音。身心寂默。不緣外境。承覧領受世尊微妙理旨。序分[A14]已竟。從此下是正宗分。
二解正宗分。
箋云。正者。簡邪為義。宗者主義。當部所崇曰宗。宗之不謬曰正。又正顯寶覺真心。正破有情妄執。宗法界妙定。故曰正宗。大科分二。初釋密因。後明修證。兩段且釋密因中。又分五段。初簡妄。二見相。三會相。四了妄。五決擇。且初簡妄明真指密因。分二。初破妄識處。後通指密因。初破妄識處。科分為十段。初先窮內執。次質外徵。三潛根再詰。四就暗通搜。五究研隨合。六內外兼袪。七後徵無著。八黃河清濁。九奪有呵迷。十[2]披砂簡金。且初先窮內執。似服神湯。謂阿難被邪法所禁。文殊提獎歸來。不問犯戒之由。且間辭榮之意。於是世尊便問。經云。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阿難遂陳入道之因。經云。阿難白佛言世尊。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乃至是以渴仰。從佛剃落。於是乎。世尊知道阿難愛相出家。正是無明病本。遂便未破之。且以軟語。讚歎阿難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有何所以之故。世尊便作如是讚歎阿歎。故疏云。法王大悲意。垂詮曉歎呼。今其欣悅。使辨真源。是故世尊便徵云。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於是阿難。便乃顯答心[日*(采-木+?)]云。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是故世尊便確徵心目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答。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世尊乃汎舉一人在堂不見如來云。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便答云。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所以慶喜但積餘迷寧知密[3]員。世尊便破云。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乃至心肝脾胃。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若不知者。云何在內。上敘破內竟。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初神湯內瀉徵。文五。初寄問密徵。文六。初問辭榮意。
箋云。汝指阿難。我佛自稱八自在我。同陰陽之一氣。佛是淨飰王子。阿難是斛飰王子。情性均平。天然倫流。著其次第。兄先弟後也。問。阿難汝當初發心出家之時。向我法中。見何殊勝相狀。使乃斗頓中間。棄捨世間深恩無過父母。重愛無過媚妃婇女等。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
二陳入道因。
箋云。慶喜口陳辭句。諮白我佛世尊。阿難稱世流布我。三十二大人相。出般若經三百八十一卷廣明。
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箋云。勝簡劣。妙簡麤。殊簡尋常。絕稱無對。形容身體。映淨明徹。[4]云寶之中。喻琉璃寶。光明炳煥。內外無瑕。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
箋云。尋常自家。心思惟度。此之相狀。不是父精母血情愛所生。世尊此相。乃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所生。
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
箋云。自徵。不能生理欲氣則父想母想子想假合成身。麤淺重濁。魚臰曰腥。膠臰曰臊。交者。猨猴等。相交遘集。父精母血和合而成。雜亂可知。
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
箋云。不能發生殊勝清淨微妙光明。佛身如似五箇紫金[1]□聚緣於一處。
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箋云。從依也。是由所以之故。便乃渴切。如人渴求水。下望上曰仰。仰慕於佛。依佛世尊。剃除鬚髮出家。剃音剔。除髮之貌。
佛言善哉。
三雙顯二源。
箋云。阿難見佛三十二相。是愛相出家。便有能愛之心。所愛之境。淨名云。無利無功德。是真出家。佛大慈故。未便責佗。且權歎令其歡悅。向後破之。
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
箋云。普告會中須知。要知使令知其真妄二本。一切總包都象。責法界內。背覺合塵底眾生也。
從無始來。生死相續。
箋云。從無始無初[A15]已來。生死相續連環。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箋云。由因也。梵語乾[2]慓䭾。華言真實心。問此等還知真否。答皆因不知有恒常不動轉故。本來真常之心。終日圓覺。未甞圓覺也。性是體性。性本來性。淨謂清淨。明謂圓明。體是真體。下文云。雖終日行。而不自覺。
用諸妄想。
箋云。問一切眾生既不自知。日用如何。答用諸虗妄相想。
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箋云。言此妄想不是真實。當體是妄苦也。用此虗妄之法。如車之輪。輪迴三界。流浪四生。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
四勗端心體。
箋云。汝指阿難。今者不捨之義。欲謂希欲。研謂研究。五菩提中簡餘四。是無上菩提。若是三菩提。亦是無上菩提。五菩提者。一發心。(十信)二伏心。(資加)三明心。(初地)四出倒。(八地)五無上(佛位)。
真發明性。
箋云。真實發起明白之性。下文云。得圓明覺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
箋云。當合端直其心。酬答我之所問。
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
箋云。道者出生義。遊履義。同一真道。出離三界。
皆以直心。心言直故。
箋云。皆咸也。以用也。心既直。言亦直。
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箋云。如是指法之辭。乃至起越中間。終是佛果位中。二身四智。悉皆圓滿。始是從凡夫地。面上發起十信初心。地則十地。位則五位。於其中間。因既直。果亦直。因中以不直心。果中亦招迂曲之相狀也。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五密徵因本。
箋云。我今以事問汝。阿難初發心時。豈不是用第六識心。緣佛之相。問。第六識心。是有漏。佛三十二相是無漏。莫犯有漏緣真過否。莫成。心外取法。唯識義不成否。答。然阿難第六識心。雖是有漏。緣謂仗佛三十二相為本質。然後自變一重影像。假第六識心緣。不犯心外取法。乃唯識義成。佛意欲得陀阿難彰其妄本。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
六顯答心[日*(采-木+?)]。
箋云。心是第六識心。或八識心。目是浮根四塵也。
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箋云。目既浮根四塵。故不能見。見唯是心。疏云。慶喜和明聊伸兩用。目有一用。心有一用。若言目有見。死人有眼。因何不見。是知唯是心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于心目。
二寄喻密審。文二。初審問。文三。初牒酬筞智。
箋云。如汝前來所說。真實愛樂。因于心之與目。此牒前計。阿難是能愛樂之人。佛是所愛之境。
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箋云。若不識知無明為能變。心目為所變。所在是根本無明所起之處。則不能降伏一切塵勞業累。因塵生勞。故曰塵勞。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次舉喻令觀。
箋云。王喻法性身。居法性土。得其自在。賊侵喻被根本無明。根本無明名不覺。塵沙煩惱最初因。發兵喻始覺淨智。須知根本無明所起之處。然後[1]萬能棄末歸本。棄無明。趣前法性身。居法性土也。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三確徵心目。
箋云。使汝阿難流轉三界。皆因心目。為其過咎。我今詢問汝阿難。唯心之與目。今在何處。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
後局答。
箋云。一切總包都象。世者遷流義。過去遷至現在。現在遷至未來。間者。一切眾生。造業墮在其間也。
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
箋云。十種此舉全數。有十二類。一胎。二卵。三溼。四化。五有色。六無色。七有想。八無想。九若非有色。十若非無色。十一若非有想。十二若非無想。疏云。或經舉全數。如十類耳。指此文。異則別異。生者起也。凡夫位。內由分別障故。見解各別。造業不同。後蘊起。亦各有異。名曰異生。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箋云。淨名云。目淨脩廣如青蓮。亦秪在佛面。前是答心所在。此是答目所在也。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箋云。色香味觸。地水火風。此浮根。皆是四塵假合而成。何故不舉聲。言聲是虗不舉。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祇陀林。今何所在。
三寄事密破。文三。初問境所在。文三。初問。
箋云。講堂是佛演妙義之舍。觀祇陀太子園林。今在何處所。
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祇陀林。實在堂外。
後答。
箋云。屋上之屋曰樓閣。離囂塵曰清淨。是佛開金口。縱四七智辯之處。在給孤獨長者須達之園。
阿難。汝今堂中。光何所見。
次審見先後。文二。初審。
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後答。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
後徵見所因。文二。初徵。
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後答。
箋云。盤見因何高談戶牗。前來言眼見。如今却說戶牖開豁。得遠瞻見。與前相違。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
四安慰顯插文四。初舒慰揚權。
箋云。舒開也。展也。世尊身如紫金臺。手作真金色。摩頂。表此是頂三昧之教。又令佗向下。悟此頂三昧之詮。
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
二告開真路。
箋云。告白指示慶喜并三十六類大眾。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箋云。門者。出入義。三乘聖人。起智證理。從此門入。六趣凡夫。起惑造業。從此門出。又三乘聖人。起根本智。冥合真如時。從此門入。然後起後得智。入俗利生。從此門出。超謂超越。出猶到也。妙謂微妙。離能所故。莊謂莊校。嚴謂端嚴。路是三乘聖人遊履之處。則首楞嚴大定也。
汝今諦聽。
三勑聽微旨。
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四慶喜伸儀。
箋云。伏第六[2]誠心。不緣諸境。領受世尊慈悲理旨也。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
五舉喻顯破文四。初舉前返問文二。初牒前辭。
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
後泛指假徵。
箋云。泛舉一人。要定陀妄執。阿難若言有此人。便乃救得前來執心在內之義。
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二順答彰非。
箋云。阿難答意。在堂須見。疏云。但積餘迷。寧知密[1]負。
阿難。汝亦如是。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
三斥責不知。文六。初顯過牒計。
爾時先合了知內身。
二惟理鑒內。
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
三引世異生。誰先覩內。
箋云。頗者。還也。可也。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
四縱不辨內。
箋云。更添肺成五藏。細相縱汝不見。
爪生髮長。筋轉脉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
五責不知外。
箋云。爪生髮長等麤相。因何不見。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六內外俱破。
箋云。云何知外麤相。以內例外俱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四舉成虗執。
第二質外徵搜如膏返愶。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內。[A16]已被世尊破却。又向此中。執心在外。故疏主云。阿難被詰。執內理亡。巧引燈光。以成居外。何以得知。故經云。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便說室外存燈喻云。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2]光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佛便舉一食餘充喻。破阿難執心在外云。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A17]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遂答異形乖理。以墮執外之心。答云。不也世尊。自徵。有何所以之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世尊又舉手徵心。問阿難云。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便言分別。經云如是。世尊便破云。若相知者。云何在外。然後總破。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上敘破外竟。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二靈膏返愶徵。文二。初立。文三。初迷因除舊執生現計心。
箋云。言我聞前來破心不在內之法音。悟解知我□此心。實居在此五蘊身外。下便說室外存燈喻。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次徵立燈筌附成新理。
箋云。燈光在室。如心在身。便合見心肝脾胃等事。然後方見山河大地。似燈照室。然後從其室門。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箋云。心居身外。不見身內。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後陳無惑抑類謙辭。
箋云。是此也。將當也。言此義必定分明。當無所疑惑。得無妄耶者。[3]諫疑之辭也。
佛告阿難。是諸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
後破文二。初寄事密破。文三。初問一食餘充。
箋云。從往也。是諸。千二百阿羅漢等。[4]通來。指說法前。遊城乞食之時。
循乞摶食。
箋云。古本飜為摶食。蓋西土施僧食。多以手摶施之。此則収法不盡。為水漿溼物等。摶之不得。後奘法師。飜為段食。食有一分一段故。然食以四法為體。色香味觸也。
歸祗陀林。
箋云。歸祗桓精舍也。疏云。汝與比丘。歸祇陀林。證此非異。指此文。
我[A18]已宿齋。
箋云。隔宿受請。佛為三界大師。植福者。咸請如來。
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
箋云。一人既食之時。諸餘等人。還飽不飽。阿難若道飽。便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
次答異形乖理。
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後因徵違事。
箋云。阿難自交鋒鏑。便道云何一人能令眾飽。此尸密員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
後對徵顯破。文四。初試并兜羅文四。初牒計。
箋云。若汝能覺能了。知見第六識心。決定居身之外。
身心相(去聲)外。自不相干。
二總述。
箋云。心在身外。身在心外。身之與心。不相干涉。如水與火了不相涉。且定佗計。
則心所知。身不能覺。
三互表相離。文二。初舉心顯身離。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後標形彰性外。
箋云。覺在身際之時。心亦不能知身。覺謂心在外。故向下破之。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
四標境窮心。文二。初告佗顯指。
箋云。佛將手為境。定佗阿難。
汝眼見時。心分別否。
後問矚徵心。
箋云。若言不分別。救得前執心在外義成。
阿難答言。如是世尊。
二正酬隨別。
箋云。阿難不知。答云如是。
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三責外心非。
箋云。宛然在內。是離質相知過。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四結成難執。
第三潛根再詰況下金針。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在外。[A19]已被世尊破之。此中又轉計。執心在潛根之內。所以便說琉璃籠眼喻云。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乃至無障礙者。潛根內故。世尊便問詰阿難云。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阿難言。我若言見。又有何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所以且言見云。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佛便破云。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此又是眼即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有何過。佛云。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又是見遠迷近過。然後總破云。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至無有是處。疏云。慶喜引琉璃之喻。唯思不礙之邊。法王破中。此眼不齊於物見。上破潛根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三針治內障徵。文二。初立。文五。初含述心居。
箋云。知在一處者。阿難且庵含而執也。
佛言。處今何在。
二確徵居理。
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三爰陳審計。
箋云。此了知心。既不知內。牒前不見心肝等事而能見外。又分明見於外境。我今尋思忖度。潛伏藏在眼根之裏。將舉琉璃籠眼喻。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四舉喻彰成。
箋云。七寶之中。有琉璃之實。喻如人取琉璃椀。籠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覊留罣礙。而法見於外境。我心在根裏。而能見外亦如是。[1]令將琉璃喻如眼。將眼喻如心。彼眼隨境即有見。隨即分別。眼既見。心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五結陳潛理。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不。
後破。文六。初雙収隻詰。
箋云。如汝所言。牒佗計也。彼人當用琉璃籠眼之時。當見山河。還見琉璃。不見琉璃。阿難若言見。即成見根同境過。若言不見。又成見遠迷近過。
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二奉對俱瞻。
箋云。阿難不知言見又如何。佛下責云。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三責不瞻根。
箋云。眼喻如心。琉璃喻如眼。眼既見琉璃。又見山河。心因何不見眼。若言見與不見。皆成過。俱救不得。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
四破根重境。
箋云。理實不見。此語縱佗見眼。眼根即同前境。不得成隨。汝身便成外物。既成外物。將何為汝眼。乃境無隨見過。
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五責理不齊。
箋云。若不能見。法喻乃不齊。前來說見琉璃。此中應見眼。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六結成非理。
箋云。此則法喻俱破。
第四就暗通搜如加火𧣌。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潛根。[A20]已被世尊破却。又向此中。執心在腑藏之中。便云我今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要救前內外二過。所以世尊便問。汝當閇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正破。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暗室中。皆汝焦腑。縱外空破。若不對者。云何成見。正破。便有質外。不成居內破。自佗交亂破。二知兩佛雙心破等。然後總破云。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故疏主云。俄思竅藏之謀。對述昧明之理。一敘就暗文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藏在中。覈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令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四火𧣌返搜徵文。二。初立。
箋云。腑是三焦六腑。藏是五藏。居在身中。身有九竅。眼二。[1]目二。鼻二。是六。更口是七。前後二密處成九。心肝等五藏在內則暗。有竅在外則光明。阿難雙計云。開眼見前明境。名為見外。此義若成。救得前來執心在外義。閇却一雙眼。見暗之時。名為見內。此義若成。便救得前來執心在內。問佛此義又如何。表意不自專也。
佛告阿難。汝當閇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
後破。文二。初順文二。初雙徵對否。
箋云。此暗境界。為與眼相對。不與眼相對。是牒計雙問阿難外來。若道對。又有何過。若言不對。又有何過。二俱有過。其過者何。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
後就別傍袪。文二。初對文二。初暗居身外破。
箋云。若言與眼對。佛便牒佗計。道若與眼對。如物在面前相對。此又是在外。何成在內。正破。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2]室暗中。皆汝焦腑。
後外空焦腑破。
箋云。若面前暗境成於內者。居在暗室之中。無日月燈三光之時。此暗室之中。莫一時成你三焦六腑。今[A21]但言不對。又有何過。下便牒。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後不對。
箋云。若暗境不與眼對者。又云何成見。夫見者。須有物在眼前方說見。無物何見。則無對立見過。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
後返破。文六。初返顧不能瞻面破。文三。初縱。
箋云。若離却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閇眼見暗名為見內。此是牒計。
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次責。
箋云。合眼返見內暗之時。且許你見內。開却一雙眼見明。何不見你自家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
後結。
箋云。開眼見明若見面。閇眸瞻暗內義成。開眼見明不見面。閇眸瞻暗內不成。
見面若成。
二質外不成居內破。文三。初許。
箋云。忽若見面。又如何理不合見。且縱佗見明。亦見自[A22]己面。
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虗空。
次成。
箋云。此能了能知第六識心。及與眼根。須懸在空中始得。
何成在內。
後破。
箋云。既在外。何成內。是心眼居空過。
若在虗空。
三自佗交亂破。文二。初立。
箋云。理實不在空。且縱佗。
自非汝體。
後破文二。初引性成佗破。
箋云。言不是汝自家身體。乃別人體。是自成佗質過。
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汝眼[A26]已知。
四身眼不合分知破。文二。初立。
箋云。又轉破汝眼[A27]已知之時。
身合非覺。
後破。
箋云。汝眼既在虗空。[A28]已有覺知。汝此四大之身。合同枯木石頭無情之物。如今又有覺知。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
五二知兩佛雙心破。文三。初定執。
箋云。必。定也。我。令但云身也有一覺。眼也有一覺。便牒云。定汝阿難。執言眼在虗空。有一覺知。身亦有一覺知。便成身眼分心過。是計或遮破。
應有二知。
次縱立。
箋云。應合也。合眼有一知。身有一知。
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後破。
箋云。即汝阿難。一身斷障證理。須成兩箇佛。乖世宜。便是一身兩性過。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六結破。
第五究研隨合神呪鞭治。
箋云。然謂阿難前來執心在腑藏之內。[A29]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第七識云。隨所合處心即隨有。七識是恒審思量為體。疏主云。准理即六。隨文或七。是破即六五八可知。經云。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世尊以亦有亦無句破之。世尊便問有體隨合無體隨合。此且雙徵。然後單破。阿難言。若有體無體有何過。今且言無體。佛便破云。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外人問。阿難計無合有。何將一無破之。答體非自有。即是計無。苦言是有。又有何過。世尊便破云。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便起難世尊云。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世尊將門比目。顯死無觀。以重袪救執。便問云。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又問。則諸[A30]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疏主云。且將門比目。理則昭然。顯死無觀。了心為主。然後重破有邊一體多體徧體不徧等。上敘破隨合文竟。
阿難言。我常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五神呪鞭治魍魎。文二。初立文三。初敘昔演。
箋云。開攝悟。示攝入。乃開示悟入。由。因也。指八識初迷真生二倒。即一念違如。覺勞相現。便有業轉現三細識。此現識是第八識體。為一切法所依。然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八識為能生。法即根身器界等。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箋云。因由法塵影像生故。便有第六識。依仗法塵生住異滅。而起第六識。如病人非杖不能行。故下文云。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此識非塵境事動。即不能起。何不便舉第七識。謂舉第六識計第七識。或阿難留第七識為計。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
次彰自審。
箋云。第七識以恒審思量為性。第八恒非審。七亦恒[1]□審。六非審非恒。五非恒非審。思惟體即是第七識。恒以內審。不能外緣。即此第七識。實是我之心性也。
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後指隨顯。
箋云。識隨境合。若言隨合。即第六識。亦非內外。是前內外。問。中間未到。何故言之。答。阿難向下欲計中間。今向此中舉也。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後破文四。初雙破有無。文二。初破無。文二。初牒計正破。文三。初牒引。
箋云。種種心生。此是六識。舉第六引到第七計。
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次立。
箋云。是牒計。此亦是第六識。
是心無體。
後破文二。初定執。
箋云。為復有體說合。無體說合。阿難但言無體。又如何牒云。是心無體。
則無所合。
後破。
箋云。破云則無所合。夫物合須有二。方說合。今和會雖有三名。俱是一妄識。未審無合有境又如何。下牒。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
後縱立窮非。文三。初立許。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
次引例。
箋云。若將無合有既得。即須將無合無。無合無義且不成。無合有義然。彰壞世間。秪有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三六一十八界。言十九。是一無表。心無。秪有六塵。色聲香味觸法。言七是一。無表境無。
是義不然。
後結破。
箋云。汝言合者。是義不如此。何處無體而合有境。犯將無合有過。
若有體者。
後遣有文四。初定執。
箋云。我今但道有體合又如何。下牒破。
如汝以手。自挃其體。
二引觸彰體。
箋云。如汝阿難。用手自家挃觸其體。
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
三雙徵。
箋云。所知心。是第七識。恒內知。為從內出去。為從外入來。內出又如何。下文牒。
若復內出。還見身中。
四各破。
箋云。若復內出。還見汝自家身中心肝等三十六物。如前執內文。
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箋云。佛道□□□□□□□□□□□□而來。先須見汝自家頭面。此內外俱迷過。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二乘違再救。
箋云。阿難却救云。我前腑藏文。世尊破云。開眼見明。何不見面。今此隨合文中。心知不是其眼。世尊因何抑令見面。將心知作眼。見非其義。然阿難乃大權之人。無此執。蓋為凡夫執眼能見故。有此救文。[1]愧得佛破之。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三先祛救執文三。初抑門能見。
箋云。定佗確執眼能見。破云。汝在屋室之中。門能見不。阿難若道能見。便救得眼能見。門既不能見。說眼能見義不成。緣眼如門。人如心。大意破佗眼不能見。見唯是心。
則諸[A31]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
次死目邀觀。
箋云。人死無心。有眼存在。合皆見物。因何不見。我今但道見物又如何。下破。
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後縱觀非死。
箋云。死若見物。則不名死。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
四重破有邊。文三。初總徵。文二。初立。
箋云。若。如也。必。定也。言如定是有體。
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後徵。
箋云。言一體又如何。下牒。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肢時。四肢應覺。
次別破。文四。初破一。文三。初正破。
箋云。若言識是一體。即徧一身。則汝用左一手。觸右邊一手。四肢須一時覺。若言四肢總覺。便說得一體義成。若觸一肢。四肢不覺。便犯餘肢不覺過。四肢。即兩手兩足也。今[A32]但言咸覺又如何。下牒。
若咸覺者。挃應無在。
次轉破。
箋云。若一時覺。何肢受挃。故挃無在。即犯同知失觸過。今但道挃有處所又如何。下牒。
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後結破。
箋云。若挃有處所。則有分劑。則汝前來一體義。又不成。若有處。則[1]經手之時。足又不知。何名一體。便犯受挃稱無過。但言多體又如何。下牒。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二破多。
箋云。若言識有多體。即成多人。既成多人。其體乃別。定何身是汝阿難。即犯一質多心過。今但言徧體又如何。下牒。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二破徧。
箋云。若識周徧其體。又同前執一體。但道不徧又如何。下牒。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
四破不徧。
箋云。若言識體不徧一身。當汝將手挃觸其頭。又觸其足。頭須有覺。足合無知。因何頭足俱知。此則犯頭足俱知過。
今汝不然。
後結非。文二。初總責。
箋云。說一體多體。徧與不徧。俱非。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後結非。
第六內外兼袪銛刀劈腦。
箋云。阿難前執心在隨合中。[A33]已被世尊破了。又向此中。執心在中間。是第六識。阿難便執云。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世尊以有句無句破之。便問阿難云。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且兩處徵。然後破之。阿難言。我若言在身。又有何過。世尊破云。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又轉在中。破云。在中同內。身義不成。阿難言。若在處又如何。破云。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有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處義不成。阿難又救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當在根塵之中。佛以兼二不兼二破之。上敘破中間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一上
經二千四百五十五。箋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字。
香溪院住持沙門在蒙募眾緣一十八人共開此經一卷。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一(之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六金刀𡍩腦□。文四。初立文三。初敘昔聞。
箋云。言我曾四十五年前。大乘漸教中。亦曾聞佛為文殊等諸菩薩。是觀音[A34]普賢諸法王子。紹隆佛日。補處稱尊。是佛之子。談猶說也。說無相不相。是真實相之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外。蓋要顯其真心。周徧法界。阿難前來。被佛破却內外。如今知道佛亦曾言之。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
次審前理。
箋云。如我自家心思惟度。內不見心肝等。外又不今相知。我今又且相知。
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
箋云。義理也。便自牒云。說在內義也不成。舉手徵心。又有分別。在外又非理。
合相知故。
箋云。不合相知。今合相知。此牒不在外。有本。作今相知。亦得。
復內無見。
箋云。內便□有見。又且無見。牒不在內。
當在中間。
後陳止處。
箋云。含述心居。此計落中。未委計何為中。決定身[2]興處也。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
次破文二。初總徵。文二。初通徵。
箋云。汝言中間。汝也必定不迷。亦須有箇憑仗所在。下徵。
今汝推中。中何為在。
復簡問。
箋云。今汝阿難。推尋其中。中何所在。當在何處。
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箋云。為復在處為中。處即五塵處。色聲香味觸。為復在汝身為中。身即眼耳鼻舌身意。但道在身又如何。下文牒破。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
後別破。文二。初就身又二。初據邊。
箋云。東人□西人。身各在一邊。何□於中。則犯邊上稱中過。又轉計在身裏面為中。下□便破。
在中同內。
後轉內。
箋云。若言身中。即同前執內之文。即犯執內為中過。但道在處又如何。下文牒。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
後約處。文二。初雙詰有無。
箋云。雙徵云。為復有所表。無所表。兩處問處。則渺漠無邊。夫立一處所為中。須□箇標表。但道無表又如何。下文破。
無表同無。
後別破。文二。初無。
箋云。若言無表。又同無。立中義不成。夫立中。須有箇標表。汝既無表。將何立中。犯無邊不顯過。但言有表又如何。下牒。
表則無定。
後有。文四。初彰不定。
何以故。
二徵不定由。
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
三述不定相。
箋云。如室中心。將物標表。東人看之是西。南人觀之成北。
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四舉表。
箋云。此所表之處既相混。能表之心則雜亂。或在東在西。乃不定也。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
三救文三。初斥張虗歒。
箋云。阿雜起來。爭世尊云。我所說中。不是此二種。二種則身邊處邊也。
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次確引明談。
箋云。佛向法相門中編列。便道。眼是所依緣。色是牽心緣。眼與色為緣。是根塵相合。然後生得眼識。識是了別緣。既有根塵。便有識心。三種和合。方成見分。
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後指中心在。
箋云。眼有分別。是眼有情。色塵無知。是色無情。此識心生。在此根塵之中。乃為我心之所在。下再破根境文。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四再破文二。初雙徵。
箋云。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牒佗前來計。便徵云。此之心體。為復兼根兼境。為復不兼根境。言兼二又如何。下牒。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
後別破。文三。初破兼。
箋云。若兼二者定牒。破云。物體雜亂。物是根與塵。根在內。何故也稱物。然根是無記亦同物。體是識。雜亂者。識與根塵相雜亂。便犯體同物雜過。
物非體知。
箋云。物是根塵則無知。體是識乃有知。便犯類物無知過。
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
箋云。敵對也。一半屬根。一半屬塵。故兩立也。既半在根塵即成邊。中義不成。兼二不得。犯一體雙立過。
非知不知。
次破不兼。
箋云。此中文少一句。合云若不兼者。非知不知。識亦不兼根。亦不兼塵。既不兼根境。亦不知根境。故云非知則非知根。不知則不知境。
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箋云。言既不知根境。即無識之體性。既無識。目何為中。即犯非兼失體過。此文下亦少一句。應云不兼不成。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後結破。
箋云。言在根塵中間。無有是處。
第七後徵無著若療枯骸。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在中間。被世尊破盡。又向此□一向執□□□□死人世尊破時。如扁鵲針得□人再活。執云。□□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阿難執心無著。世尊破唯從境遣。便徵云。汝言覺了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虗空氷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雙徵。阿難云。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破有[A35]已盡。然後雙破有無云。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後總破則可知。故疏主云。前以和思破盡。想念無容。爰申無著之心。以顯離緣之體。比文是中義殘既破却。中是有必落無。故有此文。上敘破無著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
□針骸補助徵文二。初立。
箋云。轉則轉邪歸正。輪者不定義。摧碾義。常言能覺能。知第六識心。既不在內外中間。謂阿難前被佛破却內外中了。今却言不在內外中間。一切無著。佛說無著乃真無著之性。周徧法界。不著一切處。不離一切處也。
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箋云。阿難執我能緣心。不著前境。問佛為心不為心。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
後破文三。初牒計雙徵。文三。初牒計。
箋云。此是牒計。下立境破之。
世間虗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
次顯象。
箋云。虗空則所依。水通河海。陸括平居。飛乃飛禽。行唯步類。此是能依有情。物是水陸等。象則一切草木等。名為一切。是立境。然後便破。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後總徵。
箋云。汝言不著前境者。為有心在。為無心在。意間問。有心言不著。無心言不著。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次有無彰覈文三。初覈無。
箋云。龜毛兔角。五無之中是畢竟無。無心將何不著。有心方說無著。下文彰有又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次彰有。
箋云。分明有不著心。不可名無。犯隱有納無過。
無相則無。
後雙詰偏呵。
箋云。若是實相之相如空體無。
非無則相。
箋云。非始太虗之無。必有實相之相。
相有則在。
箋云。指實性不亡也。
云何無著。
箋云。顯破無執。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後結破。
第八黃河清濁指。
箋云。阿難前來執心無著。[A36]已被世尊破盡無餘。所以與諸大眾。一時作禮。請云。我等皆由不知真際所詣。唯願世尊。大慈哀慜。開示我等奢摩佗路。於是世尊既受阿難請。遂乃從其面門放光。表談了義。經云。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乃至皆住本國。合掌承聽。問放光動地意是於何。答故疏云。夫談妙法。必縱神光。意顯難思。並召遠方之眾。所以世尊便向此中。為阿難說二種根本。經云。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妄也。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情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此真也。乃至而不自覺。枉入諸趣。上敘黃河清濁指竟。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八黃河清濁指。文三。初申迷請指文三。初述恃迷源。
箋云。爾時即聽法之時。有問則從座而起。右肩。右膝。但表順義。外道袒左表逆。合掌。表師資合。理智合。身業恭敬而仍也。自。謂咨白。陳其辭句。口業恭敬。其中攝取意業。乃三業恭敬也。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
箋云。猶尚也。恃倚也。佛之堂弟。棠棣之花。有其倫次。蒙佛慈悲愛念。雖今為箇僧相。圓頂方袍。尚自倚賴世尊憍憐。憫念於我。
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箋云。阿難住持三世諸佛言教。不遺半字。如水灌缾不漏遺滴。未得無有漏等諸漏。是須陀洹人。雖明生空。但能斷見道中。八十八使。分別煩惱故。有修道中俱生煩惱未忘。
不能折伏娑毗羅呪。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箋云。為被也。自家不能折挫制伏邪法。被彼幻術所轉。自不能轉於幻術。飄落敗風之空。如人沒溺於水。幾亡性命。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箋云。詣到也。是法界大定。真實理際所到之處。下文便請。
唯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佗路。
次請開真路。
箋云。唯願希欲義。佛有無緣之慈。慈能與樂。哀憐憫念。開通指示於我阿難等之三十六類大眾。路則□乘聖人遊履之處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箋云。闡提。是一切闡底迦。無信根者。不信大乘。隳破也。梵語彌戾車。華言惡見。是無種性者。設爾勤如精進。但以人天有漏。無大乘種。是外道異名。
作是語[A37]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後申儀待旨。
箋云。兩手兩足及頂輪。投于地上。表清淨殷重故。及諸大眾傾心渴切。翹勤佇待。欽奉耳聆。世尊指示教誨。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
次合剎騰輝丈七。初則光流面戶。
箋云。當阿難請演之時。從口放光表談了義。光有多般非其一種。
其光晃耀。
次陳雜色分輝。
箋云。其者屬下之辭。所放之光。炳煥晃耀也。
如百千日。
三比億日齊明。
箋云。□先似百千箇日頭。百千億之數乃十萬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四述震搖群剎。
箋云。六種則東湧西沒。西湧東沒。南湧北沒。北湧南沒。中湧邊沒邊湧中沒。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五表微塵土現。
箋云。一切眾生偏見。言此土丘淩坑坎不淨諸佛世界便乃清淨。有分劑之心。作如是執。所以世尊合十方國剎。為一箇法性淨土。表除分劑之心。一時開通顯現表此教。開顯而說。不同四十五年前。覆相等教。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六彰合界圓通。
箋云。表無分劑之心。令諸世界舉其多數。如佛說淨名經。五百長者。献五百寶蓋。佛之威神。合成一蓋。亦是表無分劑心也。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七明遠聖端居遙聽妙音。
箋云。皆咸也。指前世界之中。所有一切法界內大心有情總入地聖人。非地前諸小菩薩。咸住自家所居之土。合掌承受。聽覧我佛無漏之音。表無去來義。放光云。法無去來無動轉故。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後雙標本派文二。初總述迷源文四。初歎妄習俱生。
箋云。一切。總指法界內迷真背覺底有情。從無始無初一念違如。覺勞相現[A38]已來。種種者。言其不一故。顛倒者。頂墮義。惡業種子。自然而然。不由佗教。自家造惡業等。然後飄沈三塗。喻惡叉聚。西土樹子名。此方無。五不飜中時體不飜。五箇作一蒂生。無孤立者。將表心王心所及所緣法。同時起故。不相捨離。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
次述修人謬證文四。初總戲佛果。
箋云。指一切修行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是有為果。其中含取涅槃。是無為果。則果位中。有為無為二轉依果。涅槃是顯德。似天上一輪月。皎潔分明。一乍被雲籠不得□現。但雲盡自然顯得本來月體。法上一切眾生涅槃之體。本來清淨。被煩惱所知二障障之。不得顯現。如今但無煩惱所知二障。自然顯得本來涅槃之體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
二述劣證二乘。
箋云。既不能成無上菩提又如何。乃至超越中間別成聲聞緣覺。謂聲聞人言。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我今[A39]但趣箇生空涅槃。且止化城三百由旬。求少安樂。未到寶所。法華云。眇目矬陋。無威德者。是也。
及成外道。
三明九十五徒。
箋云。向三乘教外修行。心外取法。不以聖教無繩墨。不以明師作指南。
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四簡諸天魔眷。
箋云。色界無色界等天。無色界以四蘊成身。無色蘊。空欲界。諸魔王。并魔民魔女等。梵云魔羅。華言殺者。殺修行行人慧命。何故而成此諸類耶。下答。
皆由不[1]如二種根本。
三總指迷真。
箋云。不知不悟也。根本出生義。二種者。真根本妄根本也。若也起始覺淨智。覺此妄根本無明。然後反本還源。背塵合覺。直至無上菩提。若也不能起智合理。背體外求。棄本逐末。流浪三界。此等但入輪迴際。不能入佛海。妄根本。即癡之一法也。
錯亂修習。
箋云。錯將生死妄心。求佛菩提涅槃之果。亂者將妄混真。亦是飾妄為真。修是能修。習是所習。下說喻。
猶如煑砂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四舉錯喻難成。
箋云。砂非米。妄非真。煑砂為饌。縱經塵劫。秪名熱砂。若以妄為真。縱經塵劫。但入輪迴際。不能入佛海。故圓覺云。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下文云。得圓明覺。無生滅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云何二種。
後別陳雙本文四。初總徵雙體。
箋云。前來云皆由不知二種。此中徵起。云何名二種。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
次先敘迷源。
箋云。生死根本則根本無明。名不覺。塵沙煩惱。最初因此根本無明。是生死根本也。
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箋云。汝□阿難八識俱有攀緣用。此攀緣虗妄之心。為自家本真之性。此標妄。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
三尅指真心。
箋云。菩提是有為果。轉染得淨。是生德四智。菩提種子所生。妙觀察智等涅槃。是無為果。轉迷成悟。
元清淨體。
箋云。清淨離垢義。離煩惱障名清。離所知障名淨。
則汝今者識精元明。
箋云。則汝阿難。今者識精約第八識。此八識體。不離真故元明。
能生諸緣。
箋云。即所緣之境也。楞伽云。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八識為能生。建立及受用為所生。
緣所遺者。
箋云。言一切眾生。[A40]但執能緣妄心。遺失却本來真性。
由諸眾生。遺[A41]此本明。
四歎遺真抂溺。
箋云。因由法界內一切眾生。遺失此本來圓明真性也。
雖終日行。而不自覺。
箋云。終盡也。言雖盡日往來。不自覺悟也。
抂入諸趣。
箋云。一切眾生。本來一分真性。洞徹圓明。不能承紹理不合入。自家屈抂。而入六道受生。
第九奪有呵迷膏[A42]肓出鬼。
箋云。然謂阿難向此中。執能推者為心。是第八識。所以世尊不宜遮縱使奪。下云。咄阿難此非汝心於是乎。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何故阿難便作如是執。佛作如是破。故疏主云。且迷夫固執。如育癰瘡。諸佛除迷。如釤贅肉。上敘奪有呵迷文竟。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佗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九膏[A43]肓出鬼徵。文二。初立文四。初許。
箋云。前來阿難請唯願大慈開示我等奢摩佗路。未便說且云。我今有箇事。問於汝意欲。下舉手徵心。是立境徵心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
次立。
箋云。即許阿難奢摩佗路之時。佛身如紫金山擡起。手作純金色。屈握五輪指。佛手五指頭。各有輪紋相也。
語阿難言。汝今見不。
三問文六。初告視。
箋云。語告語也。汝今見不見。此立境問。
阿難言見。
次酬瞻。
佛言。汝何所見。
三再覆所觀。
箋云。見甚物。
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四重陳鑒相。
箋云。我見如來屈握光明之拳。照耀我心之與目。
佛言。汝將誰見。
五詰能觀本。
箋云。佛又徵之。
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六對述將眸。
箋云。我共三十六類。同將能緣。眼見眼。是浮根四塵。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
四徵文二。初簡目徵心。
箋云。汝今對吾如來。屈握指端為光明拳。照汝心之與目。此是牒。
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箋云。便徵以何者為汝心。當我拳耀。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
後述能推理。
箋云。如來即今徵窮我心之所在。
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箋云。而我用心。推考窮究。尋討推逐。即此每日昭昭靈靈。攀緣逐境者。便是。此則彰其妄本能推。目第八識。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後奪文四。初呵呈妄本。
箋云。佛不宜遮縱便咄呵責之。此不是汝心。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二動失驚陳。
箋云。矍然驚懼㒵。避座則側身。或退後。此非我心也。即甘當當名何等。乞彰非目。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虗妄相想。惑汝真性。
三顯惑真源。
箋云。此是前塵。通指所緣。虗妄相想。因相生想。則括其生本。前所後能。言此相想是第八識。迷惑汝之本來真如體性。犯執妄為真過。
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四傷留賊子。
箋云。因由汝之無始。至于今日。認賊作子。失却元來真常之心。故受輪轉。法上若認真心為心。成佛有期。若執能推者為心。何殊認賊為子。所有法財功德。一時偷將。然後不免輪轉生死。
第十披沙簡[1]余指。
箋云。此指來意。謂阿難前來執能推者為心。被世尊奪下猶執恡此心不捨。乃云。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乃至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是故世尊。便邀阿難。離却前塵。認取真分別性乃云。我非勑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上敘披沙指。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
十披沙簡金指文二。初翹申懇請。文十。初恃佛辭榮。
箋云。言我是如來寵惜之弟。前來見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勝妙殊絕。便乃發心。使令我出家圓頂方袍也。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
二釋迦親侍。
箋云。獨[A44]但也。供則四事。養則侍養。言我心不但是供養教主如來。
乃至徧歷恒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
三徧隨塵剎。
箋云。言周徧遊歷國土。如恒河沙多。承奉伏事諸果位聖人。善知識者。善順如來教法。知因識果。知病識藥也。
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
四効履難行。
箋云。發大勇徤猛利之心。捨其頭目髓腦。國城妻子等。皆用此箇心。此標善。
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
五謗法闡提。
箋云。縱令我毀謗大乘方等教法。為一闡底迦信不具者。犯二根𠎝。退墮無上菩提。亦因我此心。此標不善。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
六總陳雙業。
箋云。發明則每日攀緣逐境。起惑造業。第八識苟不是我心者。
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
七類同株塊。
箋云。土謂土塊。木謂草木。無情之物。言離此覺知之外。別更無有心。
云何如來。說此非心。
八如來虗奪。
箋云。謂佛前云此非汝心。
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十請垂宣悟。
箋云。佛有同體大悲。悲能㧞苦。開通指示。言我也秪是未悟。請佛開示於我。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後慰簡雙心文二。初述妄依源。文七。初明含悲密運。
箋云。開攝悟示攝入。前來云。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此中示告之無生。是二空真如理。無生亦無滅。法忍是二空真如智。法者執生物解義。忍者印認之義。謂起智印認前來二空真如理也。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
二摩頂安心。
箋云。向師子座表無畏。摩阿難心頂。令其悟首楞嚴頂三□之法。而又安慰之。
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
三指萬法源。
箋云。諸法則總一切內身外器等法。唯心所現者。尅簡心外無法。唯識心現。真體無生。如珠現物類。而珠性無生。體常圓淨。緣一切眾生。自家造業果感而現。然一分真性。未嘗變動。楞伽云。建立及受用皆從八識生。華嚴云。三界所有法。一切唯心造。唯識相上生。未是唯識性。若悟唯識。性相同體。則波水同溼也。
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四顯生因體。
箋云。因依也。言一切有情群類。善因生善道。惡因墮泥犂。此則內顛倒外顛倒。則器界四大等。如是內外。皆因一真之性。而有妄生。皆依真心上成其體。皆是唯識相上變起。而無一法出於心。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
五就所生明性。
箋云。一草一葉。一花一果。窮結其根元。無非大種之源。此四大為依。方能長育。
縱令虗空。亦有名㒵。
六指空相由彰。
箋云。言虗空是名㒵。以無礙虗常為體也。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七顯本覺圓依。
箋云。何況本來清淨微妙。寂靜圓明之心性。則真性一切心。是妄。然妄依真立。如波依水有此。但舉真不可道真心。而無其體。一切草木。尚有體性。
若汝執恡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
後就塵料簡。文四。初立。
箋云。必定也。為作也。執則守妄不移。恡乃奪之潛拒。分別則六。覺尋。觀伺。所了知性通八。眼識了知色塵境。耳識了知聲塵等。第六了知第七。第七了知第八。第八了知自分境根身器世等。此了知。唯約第八。經云。分別是第六。謂佗執恡此心不放。此且縱佗將此妄心。定作真心。向後破之。
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
二簡文二。初總簡。
箋云。即便也。應合也此心。指執恡之心。言此心便合離諸一切。色香等是五塵。諸塵是第六依第七而住。所營曰事。事成曰業。是其七八二識。或事是第七識。以恒審思量為事。業是第八識。剎那熏得善惡種子。落在其間。然後造得三界總別報業。
別有全性。
箋云。若離却前八識。分別外求一分性。不隨前塵落謝。便許。是汝心全性。乃靈鑒獨□不由境發。此是真故。下文[1]□不由前塵。引起知見。若離前五塵。分別外無性。乃妄心。此總簡。且教佗離塵認性。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後別簡文二。初約聲。
箋云。且就聲塵。承聽則耳根發耳識。承受聽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
後就法。
箋云。縱滅却一切見則眼。聞則耳。覺則身。知則舌與鼻。不與五同緣。
內守幽閑。
箋云。雖五根不緣五塵。第八識猶內緣法塵。幽則幽深。雖是閑。未得全閑。乃似閑緣。此聲聞之人。伏第六識心。不與五同緣。雖不外緣。由內緣。如石壓草。暫時不生長。逢春必發。蓋未全閑也。
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箋云。內心緣法。剎那不止。若不思覽過去。便乃懸度未來。影事通七八。但有影事。此則未為真。
我非勑汝執為非心。
三審文二。初不傷前執。
箋云。勅正也。謂前來奪下佗心。是嚴。此審文云。我非勑汝。是慈。疏云。佛有誨子之慈。故借慈嚴之號。我非勑汝等者。意謂不離妄外別有真心。蓋水外無波。器外無金。
但汝於心。微細揣摩。
箋明細擇雙心。
箋云。返覆觀照。更無別體。
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箋云。教佗[A47]但離却八識緣塵妄心。眼識緣色塵。乃至第八緣根身器界等。此皆是前塵虗妄之法。但離却前塵。有一分靈鑒不熏之性。不隨前境落謝。儼爾獨存。即真汝心。下文云。似現前境。若離却前塵。無此靈鑒。不熏之性。此則妄心。非真心也。科云。細擇雙心者。離塵有性。是真心。離塵無性是妄心。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
四非文三。初指隨塵無體。文二。初明離塵無體。
箋云。若分別性離却前八識。即無體也。
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後指現妄心。
箋云。便斷云。此則前五塵。分別是第六識。彊生分別。影是第七。執八見分。為我親為影像。事是第八。成業果事。此妄心非真心也。
塵非常住。
次明塵謝隨亡。文三。初標塵性無常。
箋云。言前塵之法。不得恒常久住。
若變滅時。
次明塵謝滅際。
箋云。前塵變滅之時。
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後喻同塵永滅。
箋云。龜毛兔角。五無之中。是畢竟無。汝若執此前塵分別之心為心。前塵變滅之時。此心一時落謝畢竟無。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
後無因尅證無[2]□初正因□□。
箋云。法身不說斷滅。意破佗執此八識緣塵妄心。為真心。塵謝心亡之時。法身亦須成斷滅。謂汝執妄心為真心。真心須斷滅。真心既斷滅。法身則可知。真心即是法身也。
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後尅證無依。
箋云。言法身既也斷滅。又教阿難修行斷障。證理。修是能修之智。法忍是所修之境。上敘破妄識虗[A48]已竟。
後通指密因。初手見相例指。
箋云。此指來意。謂前來披沙指中。指阿難真性云。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阿難等不識歸真之路。所以默然自失。是故世尊便告云。一切世間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阿難便起請云。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至開我道眼於□□□遂舉□□□□□語阿難言。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3]□□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阿難答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例如來拳。事義相類。世尊便責云。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乃至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故疏云。阿難順許將契玄摸。寧側聖懷。招令墮負。上敘手見相例指竟。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後通指密因文六。初手見相例指文六。初聽徒失旨。
箋云。謂佛前來又奪云。此非汝心。此中又指云。我非勑汝執為非心。苟認佛又奪之。苟若不認佛又指之。所以進退不便。但得緘口自失歸真之路。疏云。韓獹引獸。此處如獸走入穴也。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
二如來告誤文五。初總舉修徒。
箋云。總指一切修行學法之人。
現前雖成九次第定。
二明修階極次。
箋云。編例有序。從下進上。有其倫次。謂之次第。九定者。初禪二禪三禪四禪此是色界。無色界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此是八。更添一箇滅盡定。滅六兼盡七。亦云滅受想定。亦云無心定。
不得漏盡。成阿羅漢。
三指不昇真果。
箋云。合云漏盡不得成阿羅漢。此文似倒。此簡非身證。那舍秪得八定。未得滅盡定。若得此定。便漏盡成阿羅漢。身證即親證也。為甚不得。下文云。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
四顯誤守迷元。
箋云。言總因執此生死妄想。是第八識緣塵之心。賺誤為真實之性。下文便引進於佗。
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五筞進阿難。
箋云。雖得多聞。任持三世諸佛言教。經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又云多聞增智慧。是不知實相。不得成四果阿羅漢也。
阿難聞[A49]已。重復悲淚。
三阿難懇請。文二。初懇文三。初他無慧[A50]己責文五。初述承箴感切。
箋云。阿難前來從摩登伽室中歸。一迴悲泣。此中又悲淚。故云重也。
五體投地。長跪合掌。
次五體申誠。
箋云。長跪表安危不易。合掌表師資道成。
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
三述恃佛威神。
箋云。前來愛相出家。便乃剔落鬚髮。恃猶倚賴也。言我倚賴世尊威神之力加被於我。
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慧我三昧。
四希望賜定。
箋云。常自心思度量。謂更不勞我修行。世尊是我師兄。亦合得箇三昧慧施於我。
不知身心。本不相代。
五述斷證由躬。
箋云。佛是法身。不代我五蘊之身。佛是真實心。不代我八識緣塵妄心。
失我本心。
次述身不代心責文三。初述恨失如源。方知往錯。
雖身出家。心不入道。
次責躬叨聖服不履真途。
箋云。有身出家。心不出家。有心出家身不出家。有身心俱出家。此乃身出家心不出家。不入道者。蓋心不與道相應。是不悟首棱嚴大定。下說喻。
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後比窮子逃家離親遠逝。
箋云。弃却本來真性。法性身居法性土。如其窮子捨父。然後流浪三界。何殊逃逝佗國。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
後說不代修責文二。初述聞不代修。
箋云。若不斷障證理。亦與不聞一般。下喻。
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後比談餐不飽。
箋云。阿難任持三世諸佛言教。自家不悟。但似人之說食也。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
後請文二。初述現纏雙障。不了真常。
箋云。則煩惱所知二障。如人被物所纏縛也。煩謂煩冤。惱謂惱亂。一切有情。常處生死。百法云。所知不是障。是障障所知。
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箋云。良信也。由因也。言信因不悟真。寂圓常心。是本來心性。是體性。性下便請。
惟願如來。哀愍窮露。
後請佛哀窮令開道眼。
箋云。哀謂哀憐。愍謂愍念。窮則貧窮。露乃孤露。父母俱喪謂之露。言我如今又無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何異於貧窮孤露之人。
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箋云。顯發微妙圓明之心。眼則起智照理。如眼見物不殊也。
即時如來從𮌎萬字。湧出寶光。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三徧剎騰耀。
箋云。光明無處不燭故也。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四灌諸佛頂。
箋云。十方寶剎。所依。依報。諸如來頂。能依正報。放此光徧灌所依能依。表佛佛道同。生生體一。又表向此說頂三昧之教又表此經難思議。故佛佛同知。
旋至阿難。
五旋投慶喜。
箋云。旋轉其光。又至阿難。然是當機之者。
及諸大眾。
六大眾但蒙。
箋云。三十六類。表此頂三昧教誰人無分也。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
七告建法幢。
箋云。幢以高顯為義。表此經是諸教之標表。若近而論之。則目此灯光顯耀一指。破灯破眼指到於心。是建大法幢。遠而論之。則總目一部五密因三修證。為建大法幢。大法如幢。故曰法幢。
亦令十方一切眾生。
八同開佛眼。
箋云。目法界內一切迷真背覺底有情。
獲妙微密性淨明心。
箋云。獲得也。妙者神用無方。微者四目不能覩。密者隱妄難知。性是體性。性。本來清淨圓明之心也。
得清淨眼。
箋云。目根本智。此智親證真如之時。如眼照物不殊。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
五覆徵前理。文二。初徵文三。初問光因。
箋云。佛覆問前黃河指。後佛竪臂徵之。以何為心。阿難言。以能推者為心。佛便奪下。向此中再覆前問。意欲破佗執眼能有見。
此拳光明。因何所有。
箋云。一問此拳光明因。何便有此光明。
云何成拳。
二問拳相。
箋云。二問因箇甚物。便成此拳相。
汝將誰見。
後問能見。
箋云。三問汝將誰見。[A52]已上是佛垂三問。向下阿難三答。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
許力切光也。
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
後答文三。初答光因。
箋云。由因也。一答。答前第一問。閻浮樹名。此樹下出金最好。喻佛之身。佛身如妙金臺。光如寶山。皮肉細滑。塵土水等。悉皆不住。
我實眼觀。
次答能見。
箋云。二答前後問汝將誰見。言我實用浮塵眼。觀佛光明拳。
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後答拳相。
箋云。三答。答前第二問云何成拳。佛手指各有五輪紋。因中捨鈔珍異寶。所以獲此輪紋。將此五指頭。屈搏握為拳。故有此拳相。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六舉例指心文七。初告喻知。
箋云。四十五年後。世尊。觀眾生根緣。次第成熟。說此一教。故言今日。以誠實之言。告汝阿難。佛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世尊向下欲破。且先告喻。令其生信。語有智慧之人。要以譬喻。譬即喻。而得開通悟解也。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
一舉例問文三。初舉手成拳。
箋云。無手不拳。此標拳也。
若無汝眼。不成汝見。
次舉眼成見。
箋云。無眼不見。此標眼也。
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後合例標問。
箋云。用汝眼根。例我拳之道理。其義均平不均平。此是不均平。且試問佗手之與拳。表境無前境。似有忽無。仗因託緣。緣無自性。當體即空。眼之與見。表心不無。如人無眼見即在。
阿難言。唯然。世尊。
三答例成文三。初總許。
箋云。阿難却答言均平。
既無我眼。不成我見。
次先牒眼。
箋云。意謂須有眼方成見。
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後舉拳成例。
箋云。將眼例拳。其義一般。是阿難所見也。
佛言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四責不均。
箋云。是義不如此。
何以故。
五徵含指文二。初自徵不例。
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後述無眼見存。
箋云。拳畢竟滅。表相分全無。非見全無。表見分不無。謂眼根雖暗。見性常存。
所以者何。
六邀就審文三。初敘盲有見。
箋云。有何所以之故。
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
二邀問盲視。
箋云。無目曰盲。言汝試於途路之上。詢問箇無目之人。汝何所見。
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佗矚。
後替盲答見。
箋云。更無佗矚。獨覩暗境而[A53]已。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七結指心。
箋云。用前義觀察。前塵自暗。是浮根與前塵像。自明自暗。此一分。見性則不曾虧損。此是世尊庵含指佗見也。
第二燈光顯用指。
箋云。此指謂前來手見相例指中。佛邀阿難。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唯見黑暗等事。是故世尊便指云。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所以阿難向此中疑云。諸盲眼前唯覩黑暗。云何成見。於是世尊恐阿難執盲眼不見。遂邀二人。就暗室通疑。上敘燈光指竟。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覩黑暗。云何成見。
二灯光顯用指。文三。初徵前拒指。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次暗室通疑文二。初引明瞽。同幽。令分二黑。
箋云。無眼之人。唯見前黑。與箇有眼人。處暗室中。此二人見暗。為復有別。為復無別。令佗辯。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羣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後答羣盲共觀兩暗無殊。
箋云。阿難答意即無別。□知無眼之人。亦有見不可言無見。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
後比心成見文三。初比灯同眼抑見成灯。文三。初舉瞽人除膜。定眼能瞻。
箋云。佛又舉此無眼人。忽有人將錍。為佗剔開眼[A54]睛。還見前塵等物。莫是眼能見。意謂眼不能見。且縱佗。
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灯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後引有目蒙灯例燈成見。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
次□立燈鑒邀灯具識。文二。初縱灯能見且奪灯名。
箋云。自不名燈。燈義不成。須成有情無情若見無義不成。
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後重許灯心責遺躬性。
箋云。縱灯有心解見。又何關汝阿難之事。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後雙彰顯色指見成心文二。初標灯指眼。
箋云。灯秪能顯前塵色相。不解見色。指到於眼。眼根發識。明利方具前境。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後去目甄心。
箋云。是知眼秪能顯色。不能見色。見是於心。乃指心見。若言眼能見。死人有眼。云何不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
第三去留動寂指。
箋云。去喻煩惱。似客不久住故。留喻聲聞人。暫伏第六識。如主人更無來往。動喻大乘細四相。生住異滅。微細難知。寂喻大乘真空。非生滅故。此指來意。然謂前來執能推者為心。被世尊奪下。又向燈光指中。破燈破眼。指到於心。所以阿難未知奪指之意。是以阿難與諸大眾默然。故疏主出阿難意云。拒之乃仰慙慈誨。認之又與奪同源。是以默請分詮。冀明料簡。上敘去留動寂指。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A55]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三去留動寂指。之三。初迷徒默請。
箋云。猶尚也。冀仗也。與諸三十六類大眾。見佛此言疑道前來又奪云。若變滅時。此心即同龜毛兔角。又言此心不是。此中又指道。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進之佛前來又奪下此心。退之佛此中又指此心。但得緘口無言。身之與心。未能開通悟解。尚自仗佛世尊慈悲之音。宣說顯未。於是合掌清潔其心。佇待我佛世尊慈悲誨喻。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勅阿難及諸大眾。
次勅眾談因文二。初舒金普勑。
箋云。兜羅綿亦云都羅綿。兜羅樹上出綿。佛手柔軟。如兜羅綿。佛手有網縵之相光明。開猶展舒也。佛五指端。各有輪紋相。誨喻告勑慶喜并三十六類大眾。
我初成道。
次告演初談。
箋云。世尊從初於菩提樹下。八相成道也。
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
箋云。佛昔因中時。在此園中。為鹿二。今成道。又於此園為五俱輪。轉十二行法輪。梵云阿若多。華言解義。佛初成道日。且先度五俱輪。梵云俱輪。華言親。是佛之親。為其說十二行法輪。說了問佗。五人云。阿若多。陳那起來云。阿若多。五者。三人家族。一阿濕波。華言馬勝。二䟦提。三摩訶男俱利。二人舅氏。一憍陳那。二十力迦葉。
及汝四眾言。
箋云。則五俱輪中。自家四眾。或是汝在會四眾。指佛邊四眾也。
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
箋云。菩提是佛果位。有為果。或無上菩提。
皆由客塵煩惱所誤。
箋云。煩惱從外而來。污其自體。似客塵一般。言總因此客塵煩惱之所賺誤。
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後令宣創悟。
箋云。汝指阿若多通。取四眾。當鹿園中。佛設法之時。因何開通悟解。今成四界阿羅漢也。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
後阿若承宣文四。初總述悟因。
箋云。當佛告演之時。陳姓也。那是男聲。如尼是女聲。從座起立。諮白教主。
我今長老。於大眾中。
箋云。是長之老。德重推尊。耆年宿德。莊嚴經云。不必髮白面皺。牙齒墮落。所貴修福滅罪。淨修梵行。名曰長老。向法會之中。
獨得解名。
箋云。解四諦理。成阿羅漢。
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箋云。客影取主客是第六識心。攀緣遂境。念念不止。喻如客來來[1][彳*至]往。似猿猴得樹。象馬無鉤。主喻聲聞人。不與五同緣。伏第六識心。塵影取空。塵是大乘細四相。生住異滅。念念不止。空喻大乘真空。成果則成第四果阿羅漢。然後便說喻。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
次先陳客義。文四。初述客忩遊。
箋云。譬況也。俶述也。坐曰賈。行曰遍。投泊寄宿於旅店之中。或可一宿。或可一食。食與宿事一時了。又乃遠裝行途。更不駐止。法上一切眾生。第六識心。囂甚動掉。起惑造業。攀緣逐境。無有休歇。如客相似。
若實主人。自無攸往。
次敘主人安住。
箋云。攸所也。若是店主。何有所往。喻聲聞人暫伏第六識。不與五同緣之時。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
三重雙料簡。
箋云。陳那又雙敘。
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四偏結族門。
箋云。影取以所住者。名為主義。此敘客了。下文敘塵。
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虗空寂然。
三顯談塵妄。文二。初敘空寂塵搖。
箋云。雨過曰霽。日頭昇霄之時。屋室有小孔隙。日影射入屋內。便見野馬之塵。顯現分明。然此塵形質。搖動不[2]上。新霽清暘。喻法空無漏智現前。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喻第八識中。生住異滅細四相。此四相念念不停。如空中隙駒塵。若是空祇寂然不動。喻大乘真空之理。無來無去。下雙敘。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
後審甄塵理。
箋云。是真。
搖動名塵。
箋云。是妄。
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箋云。影取以不動者。名為空義。
佛言如是。
四佛印證。
第四兜羅開合指。
箋云。此指來□□阿難前□去留動寂指中。與諸大眾。口[A56]已默然。心未開悟。於是世尊向此中。開屈五輪之指。引試阿難方覩塵搖之妄習。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A57]已復開。開[A58]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雙徵開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答心無展合。顯境自搖。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答雙超動靜。佛言如是。且汎印之。此表外四大生滅也。上敘兜羅開合指。
四兜羅開合指。文五。初標相問酬。文二。初五輪開屈試覩塵搖。
箋云。開[A61]已又屈。意表外四大。山河大地。諸有為法。恒常生滅。無有停住。
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後酬百寶卷舒。述心能見。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
二徵答動理。文二。初心境雙標別徵開合。
箋云。此牒佗前言。
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
箋云。意問佗為復外四大有生滅。為復是汝緣塵妄心有生有滅。阿難不了心境之文。下便云。
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後答心無展合顯境自搖。
箋云。阿難意□外四大。自生自滅。我此識心。不曾生滅。不知外四大是無記。何處有生滅。生滅唯心也。
佛言。誰動誰靜。
三審文。
箋云。佛再審。為復是境動心動。為復是境靜心靜。
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四認文。
箋云。尚無有靜。超靜相。誰為無住。超動相。雙超動靜。
佛言。如是。
五印文。
箋云。佛見阿難略認得一分性無動靜。且汎印之。此敘外四大了。下文敘內四大。
第五輪光顯耀指。
箋云。然謂前來兜羅指中。秪明得外四大相。未明內四大元由。所以世尊別縱權方。連祛內執。便乃左右飛光。要除迷習。經云。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世尊便問。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動搖。世尊便徵。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阿難言。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答雙超動靜二境。佛言如是。此表內四大相生滅。故疏主云。頭是無記。由識故搖。何得印見難□□□□□□□□□□□□□輪光顯耀指。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
五輪光顯耀指。文六。初飛光問首。文五。初輪光飛右。
即時阿難迴首右盼。
三慶喜迴瞻。
箋云。阿難迴頭右顧。斜視曰盼。
又放一光。在阿難左。
三飛左。
箋云。左右顧盼。表內四大地水火風。念念生滅。
阿難又則迴首左盼。
四左顧。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
五問動。
箋云。因箇甚物。頭乃搖動。
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
二答見隨瞻。文二。初總述隨觀。
箋云。他身徵妙出光。可貴可重。來在我左邊右邊。故我向左右觀瞻。
頭自搖動。
後自甄頭動。
箋云。言我頭自家搖動。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
三審二雙徵。文二。初審。
箋云。牒佗答。下便雙問。
為汝頭動。為復見動。
後徵。
箋云。佛問為復是內四大生滅。為復汝識心有生滅。阿難不悟心境一如。下便答。
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四見超雙跡。
箋云。尚無有止。超靜相。誰為搖動。超動相。阿難意云。內四大自生滅。我見性無生滅。疏云。不知關在戲人。但執木身能動。不知是識性生滅。四大身乃無記。何有生滅。
佛言。如是。
五佛印詮成。
箋云。佛見佗略認得一分性。識得一分真妄。且汎印如是。要向下都責。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六如來敘責。文二。初敘文三。初敘憍陳。
箋云。總敘迷真背覺等輩。用搖動者。名之為塵。是細四相。用不住者。名之為客。是第六□心。來來往往。似客一□□□牒前去留動寂指。
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
次飛光。
箋云。牒輪光顯耀指文。
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後開合。
箋云。牒兜羅開合指文。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
後責文二。初別。文二。初牒第三立責。
箋云。責阿難用身解動。身是無記。動唯是心。則輪光顯耀指。
以動為境。
後牒第二立責。
箋云。境不解動。動唯是心。此責境動。是兜羅開合指。緣外四大是境。此中責之不倫次。蓋是佛責時便責。不拘前後。或外四大。從內四大變。所以先責內。後方責外也。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後總文五。初責不息妄。
箋云。從始一念違如。及至六道輪迴。前念新新而起名生。後念念念落謝名滅。
遺失真性。
二責遺真體。
箋云。遺亦失也。又訓落。既流浪生死。便失却本來真性。
顛倒行事。
三責心外見緣。
箋云。顛倒不正義。動是心。執身與境動。則顛倒行事。以不動言動。以動言不動。
性心失真。認物為[A62]己。
四責認妄為性。
箋云。性心是妄。失却真如之性。認生滅妄心為自[A63]己。問。何故言心為物。答為向真性上看來。妄心亦似物也。
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五責迷中受轉。
箋云。向生死中流浪。如旋火輪。無有停息。集諦名流。苦諦名轉。由集諦招三界身。有漂溺之義。名流。苦果身。於三界受生。名轉。
第六觀河匪變指。
箋云。觀是能緣見分。河是所緣相分。匪變者。不變也。此指然謂波斯匿王問佛云。我昔未承諸佛誨勑。見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於是世尊便且權時。就匿王現量身見分。指示真性。問云。大王汝年幾時。見恒河水。答。我生三歲。慈母𢹂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恒河水。佛徵。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1]哀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2]□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3]□異。世尊便就波斯匿王。顯指心常不皺變云。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上敘觀河指竟。上來有六。初手見相例指。二灯光顯耀指。三去留動寂指。四兜羅開合指。五輪光顯耀指。六觀河匪變指。六段不同。總是通指密因竟。上來有二。初破妄識處。後通指密因。兩段不同。總是第一簡妄明真指密因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一下
校注
[0886001] 尚及百下原本共佚失十數字 [0886002] 姑疑始 [0887001] 跨疑路 [0887002] 欲或似歎原本書體不明 [0888001] 後疑從 [0888002] □疑教 [0888003] 一疑言 [0888004] 側疑傾 [0889001] 無上疑脫色字 [0890001] 後字原本書體不明 [0890002] 故疑放 [0891001] 謂疑請 [0891002] 越疑赴 [0891003] 尖疑維 [0891004] 偏疑徧 [0892001] 實兩疑寶雨 [0892002] 東疑束 [0892003] 衣疑表 [0892004] 五疑其 [0892005] 百【CB】,萬【卍續】,萬疑百 [0892006] 間疑聞 [0892007] 尼疑屈 [0893001] 位字原本不明或住字歟 [0893002] 披字原本字體不明 [0893003] 員通圓歟下同 [0893004] 云疑七 [0894001] □疑光 [0894002] 慓疑慄 [0895001] 萬疑方 [0895002] 誠疑識 [0896001] 負疑圓 [0896002] 光疑先 [0896003] 諫疑揀 [0896004] 通疑適 [0897001] 令疑今下同 [0898001] 目疑耳 [0898002] 室暗疑倒 [0899001] □疑亦 [0900001] 愧疑悕 [0901001] 經疑挃 [0901002] 興疑與 [0905001] 如疑知 [0906001] 余疑金 [0907001] □疑我 [0908001] □疑云 [0908002] □疑二 [0908003] □□疑成我 [0913001] [彳*至]疑往 [0913002] 上疑止 [0915001] 哀疑衰 [0915002] □疑言 [0915003] □疑有【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1 冊 No. 271 楞嚴經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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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經題。大分六段。初法喻雙彰對。
箋云。梵語摩訶。華言大。大者。謂所詮法也。體具含融。理極無方。非對小故。當體得名。故下文云。吾今為汝建大法幢是也。二詮之中。表詮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