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人乘正法論
- 一 總論
- 二 信仰皈依三寶
- 三 三皈
- 四 五戒善法
- 五 在家六眾信徒
- 六 不殘殺而仁愛
- 七 不偷盜而義利
- 八 不邪淫而禮節
- 九 不欺誑而誠信
- 十 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心身
- 十一 五戒之類別
- 十二 增上五戒
- 十三 持戒之因果
- 十四 傳授受持之方法
- 十五 斷疑生信
一 總論
佛教有五乘法:曰人乘、曰天乘、曰聲聞乘、曰緣覺乘、曰如來乘。前二世間,後三出世,唯如來乘完全此五。今論所取,但在人乘,此人乘法其本源出於如來乘,故曰佛教人乘正法。然此非以窮幽體玄,造微證真者也,乃以現今人倫之習慣風俗性情為質地,以佛教人乘正法為準繩,使咸納乎人道之正軌耳。蓋人倫者唯習俗性以為誠諦,離習俗性別無人倫(倫即人類、人群、人道,涵有綸貫思理之義,所以異乎鳥類獸群之亂無道法也),故不務高遠,而唯求犁然有所當於群萌之心行也。若夫明心見性,發真歸元,洞萬化之玄妙,備眾德而淨妙,則塵垢粃糠陶鑄堯舜,在乎有志者自為之耳,非所以論於萌俗也。
人倫之道德理法,是人類群合之所緣生,非是人類為道德理法乃生也。蓋自然界生死流轉,既暫爾得生為人矣,因愛有生,綦愛生存,外患強烈,生存為艱,謀相保以生存,乃緣起乎社會。既生存矣,更謀蕃昌,浸假而習識人類生存蕃昌所必要之術,布為文教,化合民心,是為人倫道德理法。沿習成俗,積化成性,故此人倫道德理法,亦曰人倫理性。必如是,人類乃生存蕃昌文美安樂,不如是則人類必致爭奪殘殺險亂困苦,馴至群功渙散、倫業消滅。然人心莫不惡劫奪殘殺險亂困苦,莫不愛永保其生存蕃昌文美安樂,故此人倫道德理法,又積聚成人類之良心,為人類生命情性上所必要之大條理而不可須臾離之矣。若近世之倫業群功,雖謂由此道德理法所生可也。然人心猶未能全合此人倫道理也,設能完全契合乎此,則人倫之昌盛和樂必不止是,吾可斷言。
至人道之慈善行業,由一部分人類於生活力上所缺憾而見功者也。人類受範於自然之生界,若猝然遇水旱風火兵燹等災,於生活上頓生缺憾,理有固然,勢所必至,故須慈善行業以營救之。若夫因荒學惰工、欺盜淫殺致失其生活力者,雖曰孽由自作,無事嫗煦,然欲廣其慈心令充生不已者,亦當一視同仁以慈濟之。
要之、人倫之道理及慈行,不外安守分域,相為利益,此倫理上之最大公例也。今論亦闡明此人倫道理,推行乎人倫之慈行,因國習以求功,隨民俗而施教焉耳。其趣道真證無生者,全超越自然生化界,且不見有生之可愛,況相謀以保蕃昌文美乎?故今當釐定宗界曰:出安分相利外,雖有勝業,即為餘事;出人乘戒善外,雖有勝諦,即務高遠;出國法民情外,雖有勝說,即妨倫俗,今論概無取焉。其非勝業、勝諦、勝說者,無論已。
二 信仰皈依三寶
依佛典有三種三寶:一曰性體三寶,二曰聖賢三寶,三曰住持三寶。三寶者,「佛寶」、「佛法寶」、「佛法僧寶」是也。何為住持三寶?依像而見之佛,塔寺是也;依書而傳之法,經藏是也;依律而住之僧,叢林是也。而此住持三寶,又依僧寶而住。僧寶清高,佛法興盛;僧寶污卑,佛法衰替:是故獨以僧為住持——住即居住不遷之義,持即任持不失之義。僧有僧相、僧德:辭親投師,受戒持律,三聚無犯,六和無諍,此僧相焉;修證禪定,學通經教,此僧德焉。然具僧相尤為住持三寶之要。(具僧相者,即具律儀。此猶儒家禮樂未嘗不美,以無住持部眾,故祗空言而無實事。蓋禮樂依群眾而存,離群索居則無禮樂可言,國家禮制因勢變遷,時異俗殊則難固守,唯集自由信行部眾,始可新故相傳住持佛教。有此住持部眾,故律儀相不致隱沒。傳戒講經,坐禪設齋,皆與禮制樂器相應。今者僧眾浸不清淨,唯仗二三叢林守之,須整理焉)。具僧相者,以律居異,又分二眾,即「比丘」、「比丘尼」是也。比丘尼眾亦但附屬,實則在乎比丘而已。苾芻(即比丘也)所宗,多分出世三乘之道,今不述之,但知僧眾所以為佛教住持三寶之一者足矣。
信仰者,信仰三寶也。性體三寶,修定慧者可自心證知而世不得見知聞知也。聖賢三寶,世可聞知而不得見知也。可見知者,良為住持三寶,住持三寶又依僧為住持。故在家男女信佛信法矣,尤須禮一所信仰之比丘為皈依師,而後信仰儀式始完全也。蓋佛教非同天神教,可不必見知證知而向渺茫漠無之虛空著其信仰者也。信仰佛教儀式維何?由所禮皈依師,於塔寺中佛像或佛經前,陳香光之供,作鐘梵之樂,為說三皈或一戒乃至五戒,一也。贈與佛像或佛經或縵衣或念珠,二也。為立一皈依三寶之法名,三也。教令每晨行三皈禮或念佛名,四也。如是信仰,於諸信仰最為清淨,最為簡便!
皈依者,皈依三寶也。皈依三寶者,信佛教之普通禮儀也。無論在家出家皆須行之,無此非信佛之徒也。猶之五戒為人倫之通常道德,無論何國何教莫不崇之,無此非人倫之類也。故信仰皈依佛教者,必兼三皈五戒。
三 三皈
云何三皈?有誓,有願。其皈依師當教之稱誦曰:『自皈依佛,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天神鬼物!自皈依法,誓我生生,永不皈依外道邪教!自皈依僧,誓我生生,永不皈依損友惡黨!自皈依佛,當願眾生,體解大覺,發無上心!自皈依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皈依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反本還源曰皈,知止心定曰依。此中前三皈為發誓,後三皈為願;誓以自軌乎正,願以推善及人。三皈義理可淺可深,其皈依師當隨解說,淺則婦孺與知,深則聖賢莫窮。更教每晨行三皈法:盥漱事畢,隨所居處(或家中、或行旅、無處不可)張供佛像,或陳佛經,手爇淨香,身披縵衣,誦此二種三皈依詞,每一皈依即禮一拜。共六拜畢,乃作他事,所費時間日僅五分鐘耳,於諸人事都無妨礙。
四 五戒善法
云何五戒?今當先列其名:一、不殘殺而仁愛,二、不偷盜而義利,三、不邪淫而禮節,四、不欺妄而誠信,五、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此之五戒,上截即是倫理原則,下截則同儒家五常;上截在止所不當為,下截在作所必當為;能止所不當為則所作者自合於必當為,專作所必當為則自能遠離於所不當為。止所不當為者曰戒,作所必當為者曰善,今因省稱,故但曰戒,具足應云五戒善法。勿惰必勤,勿怯必勇,則為通策五戒之要行,然不得同於五戒善法者,以勤勇未必善,惰怯未必惡也。果敢而力作所不當為事亦勤勇也,此則不如惰怯,猶足捐減惡行;唯惰怯於應止之事而不能止,不勤勇於當作之務而不能作,斯為惡耳。然勤勇於當作之務,亦不可偏重其一端,宋墨之自苦為極,斯(斯多噶)、耶(耶穌)之冒難相尚,其為仁義也過勤勇,蓋於禮節及調善身心者偏廢也;若孔子庶乎中正耳!
五 在家六眾信徒
云何於在家信仰徒眾中又分六眾?即依所受五戒完全、不完全別之也。凡皈依師為說戒時,當先告以五戒名義及此六眾差別之界,雖讚其勝勿貶其劣,令彼自擇,勿稍勉強,方可廣攝群機令無遺類。
甲眾:但受不偷盜而義利一戒。蓋四性戒佛雖俱重,唯此偷盜國所必禁,犯偷盜罪即犯刑律。故此一戒國民必守,以裨國治莫大乎此,以廣攝機亦此為最;否則娼優屠獵之類,無由信奉佛教故也。或復隨彼受者所喜,於五戒中自擇一戒受持,亦准甲眾。
乙眾:較甲眾加受不邪淫而禮節一戒,端正風化,增進民德,此為其最。除娼優類皆得受之,攝機亦寬。復隨彼受者所喜,於五戒中自擇二戒受持遵守,亦准乙眾。
丙眾:較乙眾加受不欺妄而誠信一戒,誠信既為人人必要之德,則自人人所易行也。於五戒中受者自擇三戒持守,亦准丙眾。
丁眾:較丙眾又加不殘殺而仁愛一戒,若論道德此戒最重,然在國群行之稍難,是故次於第四。於五戒中受者自擇四戒持守,亦准丁眾。能完全受持乎四戒,已足為極良善之國民矣。
戊眾:受具足五戒。今當略說五戒義相,前之四眾所受一、二、三、四之戒,其一一戒所有義相亦皆準此(己眾見後第十二分)。
六 不殘殺而仁愛
云何不殘殺而仁愛?殘謂傷有情類——有情類者即動物——身體,殺謂斷有情類生命。雖在殺器亦不得執,雖在惡蟲亦但防除,非徒不殘殺人類也。此則當兵、執刑、屠畜、煮蠶皆在遮止之例,稍難通於國法民習,故今當依方便:凡由國法所起殘殺,若戰敵國及刑莠民,為避瘟疫滅諸毒蟲,此雖以殺止殺之事,可權輕重偏開許之,則於國民義務無妨礙矣。且應了知為國卻敵,即是愛利全國人民,而對敵人亦復汎仁,第令退降非必殘殺,故仁義之師本在維持和平也。屠獵等業則可改操,不能改操則可但受甲、乙、丙三種戒,故在此戒定遮止之。略舉戒相如左:
非依國法,勿執用殺人器,勿傷殘人身體,勿殺害人生命。
非衛身命,勿執持兵器,勿傷害諸禽獸魚蟲類生命。
勿於禽獸等親殺、使殺而食其肉。
勿食見殺、聞殺之畜生等肉。
勿業漁獵。
勿業牧畜。
勿業煮蠶繅繭。
勿屠剝烹燒鳥獸鱉等類。
願令福樂而無災苦之謂愛,推愛於眾之謂仁。但欲謀己福樂而除己災苦,不恤喪人福樂而致人災苦,此雖愛己而不愛人,不得謂之仁愛。仁愛者,愛人如愛己,人未有不願己之得福樂而免災苦者也;愛人如愛己則亦願人之得福樂而免災苦,斯不為殘殺矣;亦唯不殘殺而後乃真能仁愛也。蓋人心無轡,不善則惡,必斷絕淨盡於殘殺之業者,仁愛之量乃全;必純粹充滿於仁愛之行者,殘殺之根乃拔。試隨國俗之習慣,略分仁愛之事相:
當慈愛兒女。
當恩愛父母。
當敬愛師長。
當保愛幼弱(幼弱者不能自全福樂而自脫災苦,則當保護之)。
當和愛友朋(兄弟當在師長幼弱友朋之間)。
當專愛夫妻(是男女間愛情專之夫妻,非以不愛父母師長等為專愛)。
當親愛國民(本國人皆屬之)。
當尊愛國家(代表國家之官吏議員軍人皆屬之)。
當汎愛全世界一切人類。
當憫愛盡大地一切有情類(憫彼愚癡苦惱而不傷害之)。
七 不偷盜而義利
云何不偷盜而義利?偷謂詐騙潛竊,盜謂強劫豪奪。舉要言之,人倫間物,主權轉移必依正義,不與而取、非分而取、無功而取皆偷盜耳。除直接之偷盜為國法所禁外,今當略陳不義利之事以戒之:
勿賭博。
勿閒蕩。
勿消費遺產而不事生業。
勿丐求度日而不圖立身。
能資生活而遂慾望之謂利,致利於宜之謂義;功食相准,受施相稱,知利己須利人,即利人為利己,是之謂義利,人人行義利而後偷盜除矣。人之生活於人倫中,其交待者廣矣,一日所飲食服御居寢者不知經幾何人力而後得之!然則食於眾者將何功以償之?受於人者將何施以酬之?不可不思於直接(若農工等)間接(若商賈、官吏、軍人、教師等)之生利事業謀任其一,任其一而致其勞矣,乃可與社會交為功而相為利,人己人人各得其宜。試隨國俗之習慣,略舉義利之差別:
當教育兒女。
當孝養父母。
當供奉師長。
當惠施幼弱。
當輔益友朋。
當分利親屬。
當交利國民。
當納稅守法以擁護國家之權利。
八 不淫邪而禮節
云何不淫邪而禮節?淫指男女牉合之事,不正潔之牉合則為邪淫。略舉戒相如左:
不非人淫:除依國法民俗所正式結合之夫妻外,不得行淫,乃至男與男、女與女及一切畜生等,均不得行淫。
不非器淫:除夫妻之男女根外,若自他身、若內外物,一切不得取以行淫。
不非處淫:除夫妻之房室床第之外,於一切處不得行淫。
不非時淫:於一切不宜行淫時,不得行淫。
又淫者,過甚其事之謂,邪者旁越其行之謂。惟男女之慾情,最易過於旁越,禮節乃緣之生起焉。故曰:君子之道,造端夫婦。合理而行之謂禮,適當而止之謂節;合理則正而不邪,適當則樂而不淫矣。自夫妻以至於國群,皆有其禮節也。無論何事、無論何行,不明分理、不量性能,或以責己、或以律人,至於過甚旁越皆足為害,故概加以邪淫之名,而居己處群均不可須臾有畔於禮節也。此中條目,不遑一二舉之,但能正乎男女之慾情者,斯已得禮節之本矣。
九 不欺誑而誠信
云何不欺誑而誠信?欺者以術愚人,誑者以言詐人,誠者公私如一,信者言行若符;不欺誑始可以誠信,積誠信則可絕欺誑。人必待社會而生活,社會之力持於名契,名契之力生於誠信,不誠無物吾不得知,人不誠信則無社會,則斷斷乎可無疑矣。上至與國交盟,下至兩人相約,行事欺妄,語言誑罔,決無屢行而不失敗者也。致誠信者,毋自欺也,當以一切時、一切處不妄語為本。
十 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
云何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凡飲食之含激[A1]剌奮興性者,皆足以習為嗜好,腐敗身心并拂亂其性情血氣,由之而肆行於盜邪等事。愚者畏果,智者慎因,故當俱遮止之。略舉相如左:
勿食鴉片。
勿食各項煙草。
勿飲酒。
勿食各項奮興性、毒性藥品。
眠起、飲食、衣服、居處、勞動、休息、聚談、研習,每日皆有一定常度,則身心自然調善矣。
十一 五戒之類別
能完全守此者,謂受具足五戒,受持具足五戒,則必為人間之賢士君子矣(此在儒門為士希賢)。此之五戒,有性有遮:前四性是罪惡故戒,戒於人心之危者也;後一遮其罪惡故戒,戒於道心之微者也。何則?人倫中之善惡,皆以及乎人者為斷,若欺誑、淫邪等其事必由交待而起,不行則已,行則必致有害於人,害人故即事是罪惡。若飲酒等其害但及於身,在於他人固無妨害,然因飲酒則每致亂行誤事,馴至於作殘殺、偷盜、邪淫、欺誑等罪惡,故亦不可不遮止也。
十二 增上五戒
己眾:受增上五戒。云何增上五戒?依前具足五戒而更增廣高尚之也。
一、畢竟不造一切殘殺業,而慈護一切有情生命。較前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執兵權刑權。
不充軍警。
隨所聞見常贖放生命。
隨所聞見常和解毆鬥。
勸同胞勝殘去殺。
勸各國弭兵息戰。
二、畢竟不造一切偷盜業,而力謀一切同胞利益。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取非正義之財利。
不作損害人之營業。
奉事有道德之聖哲。
尊顯有才智之賢士。
教育孤貧之兒女。
撫養老弱病廢之無告者。
授乞丐等無業游民以正當工藝。
拯濟天災人禍之各地同胞。
三、畢竟不造一切淫邪業,而以禮節綱維民俗之風化。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踰越公守之分理而行。
不違反國群之風俗而行。
常守非人、非器、非處、非時之邪淫戒。
常勸人守邪淫戒。
助他人得依民禮國法而正式結合。
助男女同沐文明道德之化,而各得和睦生養之樂。
四、畢竟不作一切欺誑語,而以誠信正直人倫之名守。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於兩處調唆是非。
不譏訕嘲笑及種種罵詈。
不作豔詞綺文及浮夸無實之說。
合禮義而後言。
所言必可踐履。
然諾不渝始終。
五、畢竟不服亂性情品,而修潔端治其身心。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啖血肉。
不事華飾。
不食葷辛。
不觀戲劇。
於樂境知足,不貪之無厭而自迫。
於苦境知離,不瞋之無已而自害。
於平等境善觀察,不癡闇惛悶而自迷。
能受持此增上五戒,終身守之無失(此中若不服兵不食肉等,其理由甚長,當另出之),在人乘則優入聖域,而復為天乘之初階(此在儒為希聖希天),後有必生於三十三天矣(此天橫有三十三眾,猶一地球而有五洲,非謂層疊而上有三十三天也,層層而上,欲界、色界、無色界,共二十一天,此當離人最近之一天耳)!
十三 持戒之因果
佛教三世因果五趣輪迴之說,其義深廣,不遑敷陳。但憑眼前平陂往復必然之理,信之可也。此之五戒,即為人道正因,一戒不守,必墮三塗(即畜生等);人人一戒不守,則人道斷絕矣。守一戒至三戒,雖得為人,未能完全人格;人人守一戒至三戒,人道可由之而保存。受持四戒,人格乃全;人人受持四戒,人道可由之而蕃昌。受持具足五戒,則為良士;人人受持具足五戒,人道可由之而進善。受持增上五戒,則生生於人類為大聖賢;人人受持增上五戒,則雖地球變成忉利天界可也。
十四 傳授受持之方法
此人乘法六眾人等,其皈依師為受戒時,當極任自由選擇之。既擇受已,必嚴遵守,非有必不得已外緣,勿輕退捨。苦迫因緣必不能守,則當宣告退捨,不可覆藏而故犯之。或牽外緣,或因不知,於所持戒有誤犯者,當於佛前發露懺悔——悔者悔改,除惡即善,改過即功,故能懺悔即無過惡。又或於每夜臨睡時,內心省察,有過犯則日求減少,無過犯則自深慶幸,積久行之,其善德必昭昭然潤乎身也。由甲眾而進於乙眾,如是次第進至戊眾、己眾,亦為進善之徵。信仰者於此皈依師受乙眾戒,異時亦可別禮一皈依師受丙眾戒,餘眾仿此。雖有多師,所受殊分而不妨亂。然所受戒,唯仗善心自為監督以守持篤行耳,若受之而不身體力行之,甚至故犯而又掩藏之,徒為自欺,不如其已。
十五 斷疑生信
疑者曰:觀五戒所陳者,預及男女之居室,口體之嗜欲,何其苛人私曲之深、侵人自由之甚耶?其非特立高行者所樂從乎!應之曰:自由之說,今少衰矣,然英國穆勒約翰者,生最崇自由之俗而又為最重自由之人者也,其著群己權界論曰:『以小己而居國群之中,使所行之事利害無涉於他人,則不必謀於其群,而其權亦非國群所得與,忠告教誨、勸獎避絕,社會所得加於其身者盡此,過斯以往,皆為蔑理而侵其應享之自由權者也——此所謂行己自由之義也』。然則雖其人之利害無涉於他人,而他人固猶得忠告教誨勸獎避絕之也。今五戒所陳者,獨第五戒非直接及於他人者耳;前之四戒,為其不當為,其害固及他人,為其所當為,其利亦及他人者也。律以穆勒之論,固他人得而干涉。今佛教之用為教義,則概唯曉喻勸導之而已,信受與否既悉聽人心之自擇:即擇受矣,奉行與否又唯任人心之自持,而不藉錙銖強迫之干涉者也。即在佛教之住持僧,律儀之繁密亦甚矣。然其始之出家也,既唯自意之所樂;出家矣而不能清淨乎律儀,在師長則勸告教誨之耳,在僧眾則默擯而避絕之耳,亦不藉錙銖強迫之干涉者也。此真各主其身、合意為社之大自由義也!使特立高行之士而不崇自由則已,設崇自由,則佛教正特立高行之士所樂從耳!況此人乘正法,乃人道原始要終之常德,淺之則不唯可通於文明之俗,亦可通於僿野之倫;深之則不唯可通於開化之邦,亦可通於郅治之世:其關於生理群誼心術者廣矣!知其名相而不窮其原委,持之固可冥受其益;能窮原竟委而明之,則持之當彌堅而行之當彌篤耳,何為其不可信從乎?故政與教殊勢:政之所禁,行且直接有不容避之囹圄刀鋸等刑加焉;政之所勸,行且直接有不容辭之爵位利祿等賞加焉;而教戒之所可否者,則自擇自受、自持自行、自信自強、自欺自捨而已。然佛教人乘戒善,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嘗不自離,政之所賞者未嘗不自合;違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嘗不自合,政之所賞者未嘗不自離;而效功之美善,固有國政之刑賞所不逮者也。故曰:齊之以刑,民免無恥;齊之以禮,民恥且格。然離之合之者,在人自致而已,握其權力者固在政不在教也。教之所施,始終不踰於忠告、善導、示誨、勸喻而已,此政教分塗異用而相助為禮者也,蓋唯明於政教之大分者乃知之耳。彼神教、名教之混合於政權者,非此所論。故自有史以來,立教無清淨於釋迦者矣!
疑者又曰:佛教人乘正法,洵美善矣!然人情不皆美善也,以至美至善之教義,律不皆美善之人情,又絕無權力可干預其間而為左右,專憑口說筆語而期其自擇自好、自受自督、自趨自致,殆人情之所難能乎!應之曰:人情雖不必皆美善,而美善固人之情也。且人情未有不好其自所謂善者也,特偏狷之私蒙其明,而天演之虐困其生,或迫之而過激其行,或牽之而苟且其事,積習成慣,習慣成性,陷惡而猶自以為善;或者繩以人倫道德,乃謂彼其人好惡而不好善耳。若解其虐而撤揭其蒙,湔其習而援出其陷,其心縱未淳善,若夫識別善惡之能固有之矣,由之而好善矣,由之而擇善固服矣,何為必不能哉?夫人倫道德者,人所別於禽獸之理性也。生而為人,既有合乎此理性而行之可能也;況其從幼至長,周圍所漸漬者皆人倫也,又安可謂其必無合乎理性而行之本能乎?有此本能而不現行,則隱顯之殊耳。緣以感之,聲以通之,由隱而顯,固將沛然而莫之禦。佛教人乘正法,即人倫道德也,本非敻絕恆蹊而為人情所必不可及之事。其在淺識之民,但能信受,雖行持之久而漸明其故,亦有益無損也,又奚難能之有?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3 冊 No. TX03n0002 第二編 五乘共學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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