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出偏說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偈云下。引證。
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德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得忍。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勝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斯則 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佛身矣。
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
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可訶等者。明不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受,云何可訶?
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諸菩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云:「若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云何下。結成疑也。眾生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受用也。
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取耶?」
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是福等者。是彼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因中足明無著也。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偈云下。標真化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虛空,故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雲下。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我何為,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月有昇沈。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隱顯。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
隱顯斷疑意者。諸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疑而義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於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云:「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麁色。經問答多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此二義可住著故。
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真起應也。塵細界麁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於中下。以細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也。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雲下。三、示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麁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破微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釋意云:以無實體故。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微塵也。
疏二。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塵是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麁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如是下。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又若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法說者。若化是實,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虛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無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眾生世界者有情世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經[A1]徵意云:以何義故說世界耶?釋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大雲下。釋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明五蘊無一合義。
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說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雲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塵眾則器世界,眾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經意云:此一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眾生取著皆由虛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是正見。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聚集,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取。
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
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為不解?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虛妄等者。見有我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虛妄,虛妄無實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如所下。兩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云何下。徵。
如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故云安置。
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經意云: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
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
初、總徵三法。
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此顯下。二、別釋第三二
初、總標
此顯下。增上心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當是增勝上法,故云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於中下。二、別釋二
初、總彰三義
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毘鉢等者。毘鉢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者。名依義立也。
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自在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便。
故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大雲下。約位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顯本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性起為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也。
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意云下。立理。
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若爾下。結成疑也。意云:能說之佛既虛,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經文校量可解。阿僧祇此云無數,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釋。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不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釋文可見。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焉能如是。
無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經意
既說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又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云何下。二、銷經文。
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全不說。前云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若異下。反明。以取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倒。
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染說。
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則無染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欲。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前雖無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釋意云: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說法不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釋意云:但觀諸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於中下。
二、隨章辨釋三
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云下。標。
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真化不一故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無住處。
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徵意可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麁智,正觀揀凡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虛之中」也。故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末篇。
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文也。
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隨文正釋四。初、文二
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存。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無星光,而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中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輪等喻所見分。今標云翳喻所見分者,此有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影略,說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在所,今却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見分,翳目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著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云種種。
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即過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
住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定故。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之受苦樂不常。」
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順。
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喻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下三。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為體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謂白日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無性故,體虛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如雲光。」
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麁惡種者。有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無著下。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中諸經等者。謂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諸法空義,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殊,大意皆破眾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一切法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如下所辨。
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愛著等者。難曰:眾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如幻?
故說如焰下。釋也。
不得水者。難曰:貪求若不得,任說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焰?
故說如夢下。釋也。
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說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
一一應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
無雜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
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來五重徵釋皆顯法空,蓋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盡法彰,疑氷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悟真空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繫情於身命資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現前。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也。
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則什為最。」然雲等三喻,則直下翦除,於餘六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於翳,空義顯故。
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洎乎此文疑念氷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宣。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佛說。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經文別釋
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
無著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祕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即彌勒、無著也。廣說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3 冊 No. 170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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