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分別瑜伽品第六之餘。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聞所成慧了知其義,若思所成慧了知其義,若奢摩他、毗鉢舍那脩所成慧了知其義,此何差別?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聞所成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說未善意趣,未現在前隨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先釋、後結。釋中三慧即分為三,此釋聞慧。總約六義以辨三慧差別之相,此釋聞慧六義差別。一依止於文,謂此聞慧要由於文而得起故。二但如其說,謂但如文而取於義,非如二慧以義取文。三未善意趣,謂未善通達聖教意趣。四未現在前,謂緣境時未得同分影像現前,未得定故。五隨順解脫,謂遠能隨順涅槃解脫,或可通攝有為無為二種解脫。六未能領受成解脫義,謂未證滅,以散心位不斷結故。
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說能善意趣未現在前轉順解脫,未能領受成解脫義。
釋曰:第二思慧六義,一亦唯依文,義同聞慧。二不唯如說,了與不了二教別故。三能善意趣,謂善通達聖教意故。四未現在前,亦同聞慧。五轉順解脫,轉謂轉勝,勝聞慧故。六未能領受成解脫義,亦同聞慧。謂此思慧對前聞慧三種義同,謂第一第四第六。三義不同,謂第二第三第五。
釋曰:第三辨修慧六義。一亦依於文亦不依文,謂此修慧緣總別法而取義故亦依於文,或時離教而取義故亦不依文。二亦如其說亦不如說,義同思慧。三能善意趣亦同思慧即四秘密、四意趣等。四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現前,由得定故。五極順解脫,最極順於解脫果也。六已能領受成解脫義,謂此修慧唯依定發通無漏故。斷惑證滅具足六義,謂此修慧對前聞慧六皆不同。對前思慧二種義同,謂第二、第三、第四;義不同,謂第一、第四、第五、第六。今此經文以六種義顯三慧同異。若依瑜伽第八十二,以五種因顯其同異,故彼論云:復有五因,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諸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顯揚十三亦同瑜伽。然此三慧諸教不同,薩婆多宗聞慧緣名、思慧緣名及義、修慧緣義。故俱舍第二十二云:頌曰:聞思修所成,謂名俱義境。長行釋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毗婆沙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令捨文而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境,以能捨文唯觀義故。譬若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未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三慧亦爾。此下述薩婆多義。有言:若爾,思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世親菩薩述餘師意破薩婆多。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由如世間於如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世親菩薩述經部義,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若廣分別,如雜心第五、順正理五十九、婆沙三十二及一百八十,恐繁不述也。依經部宗,如成實論二十三云:通達語言是聞慧,通達義趣是思慧。從此二慧能生心喜,乃至攝心生如實智,是名修慧。又二十五三慧品云:從十二部經中生名為聞慧,若能思量諸經中義是名思慧,思惟義已當隨說行。若能現前智見是修慧,如說行者於定心中見五陰生滅。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世親。故優婆塞戒經第六卷云:慧有三種:一、從聞生,二、從思生,三、從修生。從字得義,名從聞生;思惟得義,名從思生;從修得義,名從修生。又瑜伽釋論第一卷云:聞所成慧者,聞謂聞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思謂思慮,即是思數,如發生智慧思擇法故,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以為自性。問:依瑜伽釋,聞慧解文及義,思慧解其法相,修慧解理及事。瑜伽十一云:聞慧緣法,思修二慧緣義。又依瑜伽第九十五云:由三行相住持聖諦。何等為三?一、由聞慧任持其文,二、由思慧任持其義,三、由修慧任持其證。具說如彼。如此不同,如何會釋?解云:依大乘宗,據實而言,聞等三慧通解義文,如瑜伽釋。瑜伽論說聞慧緣思、法慧持義等者,就相顯說。界地事者,薩婆多宗,欲界唯有聞思二慧,色界唯有聞修二慧,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如婆沙等。依經部宗,欲色具三,無色唯修。故成實論三慧品云:問曰:是三慧,幾欲界、幾色無色界?答:欲色界一切,無色界中唯有修慧。廣說如彼。今依大乘,大同薩婆多大品欲界有定,有云大乘三慧皆通三界,須勘。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善男子!是名三種知義差別。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為智?云何為見?
釋曰:自下第二明智見差別。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我無量門宣說智見二種差別,今當為汝略說其相。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許、後說。此即初也。
若緣總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知。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先智、後見。此即釋智。
若緣別法修奢摩他、毗鉢舍那所有妙慧,是名為見。
釋曰:第二別釋見也。解云:據實二種皆通見智,皆有推求決斷義故。而於此中為顯二種勝劣差別,是故約別名見,緣總名智。依深密經與此相翻者,譯家別故。然此智見,諸教不同。若依俱舍第二十六云: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非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汙見、世俗正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依大婆沙九十五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云何為智?答:五識相應慧,除無漏忍,餘意識相應慧。廣說如彼。又彼復云:諸見是智耶?答:應作四句:一有見非智,謂眼根及無漏忍見。二有智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無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三有見亦智,謂五見、世俗正見,除無漏忍及盡無生智,餘無漏慧即學八智及無學正見。此無漏慧及前五見、世俗正見,皆具見智二種相故,第三句攝。四有非見非智,謂除前相,相謂所名。若法是前三句所表,皆名為相;除此餘法,為第四句。是第四句所表之法,此復是何?謂色蘊中除眼餘色,於行蘊中除慧餘行,及三蘊令并無為法,為第四句。廣說如彼。若依經部,智見無別。故成實論智見品云:問曰:見智有何差別?答曰:即是一體,無有差別。乃至云:見智得解了達證,皆是一義。問曰:經曰:經中說知者見者則得漏盡,有何差別?答曰:若智初破假名名為智,入法位已則名為見。始觀名智,達了名見。有如是深淺差別,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依世親般若論,智見合說自有二意:一、簡比智,簡天二眼。故彼云:悉知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見?若不說悉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爾,但言悉見便足,何故復說如來悉知?若不說悉知,或謂如來以肉眼等見。功德施論大意亦同。依智度論二十六云: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覩了了無疑是名見。又智度論八十六云:初知名知,後深入名見。知名未了,見名已了。知見有四句:一、有知非見,謂盡知無生智,除世間正見及五見,餘慧皆名知。二、是見非知,謂五見、世間正見及八忍,餘無漏慧亦名知亦名見。離是見知,餘法非見非知。若依第十十二云:云何修定為得智見?此中天眼於諸色境能照能觀說名為見,能知諸天如是名字如是種類是名為智。又瑜伽八十六云:問曰:智見有何差別?答:若照過去及以未來非現見境此慧名智,照現在境此慧名見。又所取為緣此慧名智,能取為緣此慧名見。又聞思所成名智,修所成者此慧名見。又能斷煩惱此慧名見,煩惱斷已能證解脫此慧名智。又緣自相境此慧名智,緣共相境此慧名見。又由假施設遍於彼彼內外行中,或立為我,或立有情、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摩呼洛伽等,或立軍林及舍山等,以如是等世俗理行緣所知境此慧名智,若能取於自相共相此慧名見。又尋求諸法此慧名智,既尋求已伺察諸法此慧名見。又緣無分別影像為境此慧名智,緣有分別影像為境此慧名見。又有色爾焰影像為緣此慧名見,無色爾焰影像為緣此慧名智。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薩眾,由何作意?何等云何除遣諸相?
釋曰:自下第二除遣諸相門。於中三:初問答分別除遣諸相;次世尊!如世尊下,問答分別堪任觀察;後世尊下,問答分別難除諸相。就除遣相,文別有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此即問也。問有三意:一由何作意者,問能除作意,諸作意中由何作意。二何等者,問所除相。三云何除遣諸相者,問除相方法作何觀行,或可觀行作何識滅深密經云以何等心觀何法相者,譯家略也。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由真如作意。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然此答文自有兩釋:一云此文地前觀門以答前問。答上三問即分為三,此答初問,謂諸菩薩諸作意中由真如作意深密經云:真如觀心。解云:諸作意者,即是瑜伽第十一。四十作意中真如作意者,即四十作意中真實作意。
除遣法相及與義相。
釋曰:答第二問。謂所除相不過二種,即前所說能詮名等及十義等,所詮諸法義影像之相,或可所執法義之相,入真如觀不見彼故。
若於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辨觀儀試,於中有二:初約名辨觀,後類釋句者,此即初也。謂諸菩薩觀名之時,觀彼諸名及名自性皆自心變假施設有,所執實名皆不可得。如是觀時,非但觀名是無所得,亦不觀彼名等所依所執性識。又解:觀所執名無所得時,亦不觀彼遍計所執名等所依依他名等。此意說云:入真如觀遣所執時,依依名等不得顯現,故名除遣,非謂推求空無自性說名除遣。故無性攝論第八卷云:無分別智現起智行時,一切境義皆不顯現。又依顯揚第二十真如觀中遣所執時,依他不現,名無所得。故彼論云:第三不顯現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由不觀故依他不現。
如於其名,於句、於文、於一切義,當知亦爾。
釋曰:第二類釋句等,於中有二:初類釋句文及十種義,後得乃至下類釋五義四義三義。或可前文至於四義,乃至已下類釋三義,此即第一類釋句文及十種義。謂如其名及名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句文乃至十義,一一自性皆無所得,及不觀彼所依之相,如前應知。
乃至界及界自住無所得時,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勘草本經及草本瑜伽,皆云及知於界及界自性,自餘經論皆云乃至於界,以義取文,乃至為勝。
釋曰:第二類釋五義等,謂從乃彼五義四義及三義中文義義至於五界,或可乃彼文義義義至於界義,皆有二義:一觀自性無所得、二亦不觀彼所依之相,准上應知。如是觀門,如成唯識第九卷說,故今略述唯識論意。彼論且依四種尋思、四如實智觀彼名義,謂煗頂位依四尋思,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皆不可得,四如實智觀彼能取名義之識亦不可得。故彼頌曰:
長行釋云: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煗、頂、忍、世第一法。此四善根,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依他、實無所執性也,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煗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依印脩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一法二空雙印。如是煗、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釋此二頌,如攝大乘釋論第六、雜集十一。解云:經云無名等者,煗頂二位觀所取空。亦不觀彼所依相者,忍及第一觀能取空。一云:此文地上觀門以答前問,謂地上菩薩入真觀時,名等自性及所依相都無所得,謂證一味境智平等,遠離能取所取相故。
世尊!諸所了知真如義相,此真如相亦可遣不?
釋曰:此即第三徵詰。謂前所說真如作意,所緣真如亦可遣不?
善男子!於所了知真如義中,都無有相亦無所得,當何所遣?
釋曰:第四如來釋通,於中有二:初正釋,後重釋。此即初也。然釋此文亦有兩說:一云此文約地前觀釋通外難,謂觀如時都無諸相,以無相故亦無所得,何所除遣?一云此文約地上觀釋通外難,謂入真觀時都無所得能所取相。故成唯識云: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曰:
長行釋云: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廣說如彼。
善男子!我說了知真如義時,能伏一切法義之相,非此了達餘所能伏。
釋曰:第二重釋真如之相非餘所遣。此中意說,餘一切相以有相故,以真如遣。證真如時,所證真如都無有相,不可餘法遣此真如。此當無量義經所說:實相無相,不相無相。解云:無相不相者,無相不遣。不相無相者,不遣無相。
世尊!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撓泉池喻,不任觀察自面影相,若堪任者與上相違。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堪任觀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問中有二:初問所依教、後依教發問。前中有二:先喻、後答。此即喻說,文有二節:初不任觀察喻、後堪任觀察喻。謂世尊說濁水器喻、不淨鏡喻、撓泉池喻,如是三種不任觀察自面影相。故深密經云:器不清淨、鏡不清淨,諸水等濁不見面相。清水器喻、淨鏡面喻、澄泉池喻,如是三種如其次第即喻三慧。淨水之器照象雖得猶不及鏡,故喻聞慧。淨鏡雖明無澄靜性,故喻思慧。水性調柔有澄靜性,故喻修慧。或可一一通喻三慧。
如是若有不修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所有真如;若善修心,堪任觀察。
釋曰:此第二合如其次第。未得三慧之時不善修心,則不堪任如實觀察真如之相,如濁水等不見自面。若善脩心堪任觀察,如清水等能見自面。
此說何等能觀察心?依何真如而作是說?
釋曰:第二依教發問。問有二意:初問能觀察心依何觀心作如是說,後問所觀境依何真如作如是說。
善男子!此說三種能觀察心,謂聞所成能觀察心、若思所成能觀察心、若脩所成能觀察心。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說: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有二節。初答能觀,即三慧心,故深密云三種心觀。後答所觀,即七真如中了別真如。然此真如自有二種:一者謂一切行唯是識性故名真如,此即世俗唯識觀;二者唯識之性名唯識性,此即勝義唯識觀。若在地前觀唯識相,初地已上觀唯識性,此中通說兩種觀也。
世尊!如是了知法義菩薩,為遣諸相勤修加行,有幾種相難可除遣?誰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難除諸相。於中有三:初問答分別難除相等;次世尊除遣如是十相下,問答分別除相解脫;後爾時慈氏下,問答分別總相空性。就難除中先問後答,此即正問難除相數及能除空。
善男子,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菩薩徵問、後如來廣釋。此即初也。十種相者,此答初問。謂難除相略有十種,謂此十相觀空除遣,非如事別中不淨觀等,雖非空觀而除淨等。為簡故,彼說難言。問:准下經文有十六相,如何但說十種相耶?答:據實別相有其十六,即所了義有十種故,攝為十相。空能遣者,答第二問。有十七空是能除遣,依深密經有十八空,第八相中有五空故。
何等為十?
釋曰:此即第二菩薩徵問。
一者、了知法義故,有種種文字相;
釋曰:自下第三如來廣釋,釋十種相,以空除遣。除遣十相,即分為十,此即初也。於相中有二:初標所除相,後明能除空。此即初也。言法義者,法謂教法,義是境義,法即義故,是持業釋。文字相者,謂名、句、文身,通名文字。故瑜伽論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云何為文?謂名身、句身、字身。故知文者,即名、句、文也。此中意說,謂諸菩薩初觀行時,為欲了知十二部經為境義故,即有種種文字相現。
此由一切法,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即第二辨除空。然此諸空諸說不同,一依大般若初分第五十一說二十空及四空義,故彼經云:復次善現!菩薩摩訶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是名菩薩摩訶薩大乘相。善現白佛言:世尊!云何內空?佛言:善現!內謂內法,即六內處。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爾故,耳等亦爾。外謂法外,即六外處,准上應知。內外謂內外法,即十二處。此中內六處由外六處空。何以故?非常非境本性爾故。外六處由內六處空。云何空空?佛言:空謂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何以?非常非境本性爾故。佛言:大空謂十方空。佛言:勝義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空。佛言:善現!有為謂三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色無色亦爾。佛言:無為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此無為由無為空。畢竟謂諸法究竟不可得。佛言:無際謂無初中後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佛言:散謂有放有棄有捨可得。佛言:無變異謂無放無棄無捨可得。佛言:本性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皆非三乘所作,亦非餘所作。佛言: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性,造作是行自相,了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佛言:共相,謂一切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無量共相。佛言:一切法,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佛言:不可得。此中一切法不可得,謂三世不可得。若過去無二世可得,若未來無二世可得,若現在無二世可得。佛言:無性空,謂此中無少性可得。佛言:自性,謂諸法能和合自性。不可得。佛言:無性。不可得。佛言:無性自性,謂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解云:無性者,無諸法體。性自性者,離法體外無能和合性。無性自性者,合說二種。又有四空,謂有性、無性、自性、他性。有性謂有為,無性謂無為。自性謂一切法自性空,此空非智所作亦非餘所作。他性謂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法住乃至實際皆由他性故空。若依第二分四百一十三釋十八空,與前二十空開合有異,義無寬狹。合二十中散無變異為散無散空,合自相空、共相空名自共相空。若依第三分四百七十九,列十九空而不解釋,於中前十六空同後十六,後之三空即有差別,謂所緣空、增上空、互無空等。若依第三分四百八十說十六空,於二十空中合自共相名為相空,闕散空、不可得空、自性空名同異者,改無變異名無散,釋相同二十空。若依第二分第四百三卷說有七空:一、五蘊,二、十二處,三、十八界,四、四諦,五、十二緣起,六、有為、無為等一切法,七、本性。引名不釋。大品第七釋十八空及以四空。依智度論第四十六釋十八空及四云:問曰:十八空,內空等後皆云非常非滅故,此義云何?答曰:若人不習此空,必墮二邊:若常、若滅。所以者何?若諸法實有,則無滅義,墮常中。如人出一舍,入一舍,眼雖不見,不名為無。諸法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入過去世,如是則不滅。行者以有為患,用空破有,心復貴空,著於空者,則墮斷滅。以是故,行是空以破有,亦不著空,離是二邊,以中道行是十八空,以大悲心為度眾生。是故十八空後皆言非常非滅,是名摩訶衍。若異此者,則是戲論狂人,於佛法中都無所得。如人於珍寶聚中取水精珠,眼見雖好,價無所直。問云:第十八空已攝諸空,何以故說四空?答云:十八空中現空盡攝。諸佛有二種說法:或初略後廣、或初廣後略。初略後廣,為解義故;初廣後略,為易持故。或為後會眾生略說其要,或以偈頌。今佛前廣說十八空,後略說四空。廣說如彼。若依涅槃第十六釋十一空,依大集經第四十八、大品第七釋十八空及以四空,依顯揚十五及中邊論有十六空,楞伽第一、智度論三十六有七空,依瑜伽十二有四空。十八空論說十八空、十七空、十六空、十四空。二空具如別章。上來已敘諸教,今正釋文。然依此經有十七空,於二十空中闕散自性二空,合二十中自相、共相為一相空,故有十七。十八空中闕自性空,此即第一一切法空。依大般若,一切法空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依智度論第三十一云:一切法空者,一切法名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具說如彼。依十八空論及中邊論,一切法者,如十力、無畏等,令此一切法空為清淨一切佛法。今依此經,欲攝一切能詮之教,故依文字顯一切法空。問:如何此經但說十相及十七空?答:准如智度論,略即不周,廣即事繁,故唯十八。此亦同彼。
二者、了知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住、異性相續隨轉相。
釋曰:辨第二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中所說安立真如者,即四聖諦中是苦聖諦,即七如中如前所說安立真如,業煩惱等所安立故。或可安立四諦最初得安立名,守性不改故名真如。由斯苦諦有生等相,相續隨轉亦名真如。或可此中有其二相,一生等四相、二三世相續隨轉相,由斯二空各除一相。
此由相空及無先後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第二能對治空。此有二種:一、相空,二、無先後空。依大般若,說此相空開為二空:一、自相空,二、共相空。故彼經云:自相空者,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等。言共相者,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等。說此無先後空,名無際空。故彼經云:無際空者,無三際可得等。依大智度論,釋其相空,名同此經,義同般若。廣說如彼。無先後空,彼云無始空。故彼論云:無始空者,世間若眾生若法皆無有始,故名無始空。廣如彼說。今依此經,不同彼說。遣四相故,名為相故,名為相空;遣流轉故,名無先後空。辨中邊第一云:生死長遠,無初後際。十八空論云:無前後空,亦名無始空。廣說如彼。
三者、了知能取義故,有顧戀身相及我慢相。
釋曰:此明第三相,先相後空。此即初也。此有二種,謂顧戀身相及我慢相。由此了知如上所說,能取五根及心心所起二種相:一顧戀身相,謂我根等能取諸法;二我慢相,由我心等勝於他故。
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正除遣。
釋曰:此辨能除空。此有二種:內空、無所得空。依大般若,言內空者,內六處空、無所得空。彼云:不可得空,不得三世,故名不可得。大智度論云:內空者,謂內六入,無我、無我所、無眼等法。不可得空者,一切法及因緣畢竟不可得,名不可得空。今依此經,由能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顧戀執著內身而觀內空,能正除遣。由執我有,故起我慢。觀無所得空,能正除遣。無我可得,云何起慢?又解:由二種空,通除二相。
四者、了知所取義故,有顧戀財相;
釋曰:辨第四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此由如上所說外六處等所取義中,有顧戀財相。
此由外空,能正除遣。
釋云:辨能遣空。依大般若,外空者,謂外六處。智度論曰:外空者,所謂外六入,無我、我所及無六法。此經同彼,由外六除。
五者、了知受用義。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故,有內安樂相、外淨妙相。
釋曰:辨第五相,先相後空。此即釋相,謂由了知受用義中受用男女及資具故。於男女處是有情故,起內安樂想;於諸資具非有情故,起外淨妙想。或可內謂內六處,外即外六處,於內六處起安樂想,於外六處起淨妙相。
由此內外空及本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謂空有其二種:內外空及本性空。依大般若,謂內外六處,名內外空。謂一切法本性,若有為性、無為性,皆非三乘及餘所作,名本性空。依智度論,內外空者,謂內外六入,無我、無我所,無內外法。本性空者,謂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澂,皆以火故熱,止火停久,水即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冷。諸法眾緣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熟。眾緣若非若無,即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問云:與畢竟空有何差別?論自釋云:性空者,破諸法性,如彼水中無其熱性,不無水相。畢竟空者,破無法相,及乃至因緣法相亦無。今釋此經,諸說不同。一云:內空除內安樂相,外空除淨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於中外空一分除淨妙相,本性空通除二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有情數故云內,自身外故云外也,本性空除淨妙相。一云:內外空除內安樂相,謂男女等具十二處,故內外空除,本性空除淨妙相。問:外淨妙相如何不說由外空除?解云:據實亦用外空,前已說故,故不說之。
六者、了知建立義故,有無量相。
釋曰:辨第六相,先相後空。此辨其相,謂由前說器世間相建立義故,有三千等無量相也。
此由大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涅槃經云:般若波羅蜜名為大空。依大般若,言大空者,謂十方空。智度論說:同大般若而差別者,具以六義釋大空名。故彼論云:問曰:十方空何以名大空?答云:東方無邊故、一切處有故、遍一切色故、常有故、益世間故、令眾生不迷悶故,故名為大。如是大方能破,名大空。具說如彼。今依此經,大同般若。
七者、了知無色故,有內寂靜解脫相;
釋曰:辨第七相,先相後空。此釋其相,謂前第六辨欲色界器世間相,今辨無色內寂靜相。謂修定者得無色定,以為寂靜解脫涅槃,是故名為解脫相也。
此由有為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有為空者謂三界空。智度論說:有為空者,謂因緣和合生陰界等。有二義故名之有為空:一者無我我所等,不可得故空;二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空。廣說如彼。今依此經亦同般若。
八者、了知相真如義故,有補特伽羅無我相、法無我相,若唯識相及勝義相。
釋曰:辨第八相,先相後空。此釋相也。謂由前說相真如故便有四相,謂人無我相、法無我相、唯識真如及勝義相。
此由畢竟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釋曰: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畢竟空,謂諸法畢竟不可得。無性空者,謂無少性可得。無性自性空,謂諸法無能和合性、有所和合自性。勝義空者,謂涅槃。智度論說:畢竟空者,以有為空、無為空破諸法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無法空者,無法名法,已滅無故名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取無法有法相不可得,是名無法有法空。復次有人言:過未法空名無法空,現在及無為法空是二俱空,故名無法有法空。復次有人言:無為法無生住滅是名無法,有為法有生住滅是名有法,此二空故名無法有法空。解云:無法空、無法有法空者,如次名為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第一義空者,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故。是諸法實相亦空。何以故?無受者故。廣說如彼。今依此經空遺相者,自有三說:一云:畢竟空破前二相,由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破唯識相,由勝義空破勝義空、破勝義相。一云:畢竟空破前二相,若執唯識相,無性空除;若執依他為勝義相,由無性自性空除;執圓成實,勝義空除。一云:如其次第除前四相。所以然者,所執我相,諸宗共計畢竟空除;所執法相,無性空除;理實法空,用諸空除。然上所說諸空皆除法空,是故此中且舉無性以遺法空,為顯諸法不離識故。以有性、無性遣唯識相,由勝義空遣勝義相,名義相當,意顯可知。若依深密解脫,說有四相,用五空除,謂本空、無物空、自體空、無體自體空、第一義空。解云:若准彼經,具十八空加無物空,或可加本空故。故深密云:彌勒!有十種難修行相,依十八空觀彼難修行相。
九者、由了知清淨真如義故,有無為相、無變異相。
釋曰:辨第九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謂由了前清淨真如是滅諦故。了知彼時便有二相:一無為相、二無變異。
此由無為空、無變異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治空。依大般若,言無為者,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是為無為空。無變異者,謂無放無辨、無捨可得,是為無變異。依智度論,言無為者,名無因緣,常不生不滅,如虗空無變異空。彼論不釋。今依此經,大同般若,謂證空時無二相故,以二空治。
十者、即於彼相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故,有空性相。
釋曰:辨第十相,先相後空,此辨相也。然釋此文自有兩說: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相及無為相;對治空性者,謂即次前無變異空及無異空,如深密說。此意說云:菩薩思惟對治二相,二空性相現。一云:即於彼相者,謂前九相;對治空性者,前十六空。思惟如上十六空故,即有十六空性相現。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釋曰:第二辨能除空。依大般若,言空空者,謂一切法空由空空,是名空空。依智度論,意同般若。故彼論云:言空空者,以空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三種空故,名曰空空。廣說如彼。若依中邊,第一空智亦空空,名云空故。彼云:謂智能見內處等空,空智空故,說名空空。十八空論意同中邊破前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若依涅槃經,有無雙遣,故無空空。故彼云:是有是無,故名空空;是是非是是,故名空空遠法師解云:因緣之法有無同體,以同體故,無法為有、有法為無、有有法為無。無為有故,有即非有;有為無故,無即非有非無,故曰空空。今此經意與前不同,自有兩說。一云:以空遣第九相中無為空、無變異空二空性相,故曰空空。故深密云:對治無為空、無變異空相,故云空空。具說如彼。一云:以空除前十六空相,故云空空。而深密經但遣二相空者,譯家異也。
世尊!除遣如是十種相時,除遣何等?從何等相而得解脫?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分別除相解脫。於中有二:初問答分別除相解脫;後善男子!當知就勝下,釋外疑難。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問有二意:一問所除相、二問從何相而得解脫。然初問意,三說不同。一云:如上除遣所執相時,更除何相?一云:如上所說除十相者,定散相中依何相說?一云:如上所執之相是何等相?准此三問,答亦有三,至文當說。
善男子!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相,從雜染縛相而得解脫,彼亦除遣。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二問。今此答文唯前三問,亦有三說:一云:觀空除遣遍計所執十種相時,空觀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隨空心現。從此空觀入於證智,更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從一切雜染相縛種子解脫,執解脫心亦皆遠離,故言彼亦除遣。一云:如上所說除十相時,唯能除遣三摩地所行依他影像相分。由能除遣定影像故,即解脫有漏相縛。由彼解脫相縛力故,能緣見分亦能除遣。或可現行相縛解脫力故,彼相縛種亦得解脫。一云:如上所說除遣十相,即是依定所現影像所起徧計所執相也。謂由三摩地有影像現,後散心中依彼影像即隨妄情有所執相,故觀空時能除如是所執之相。除執相故,從雜染相而得解脫。由解脫故,彼能執心亦名除遣。或可護法所說除遣三摩地所行影像者,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除遣,非無自體故名除遣。故瑜伽論七十四云:問: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何等自性?答:圓成實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實自性時,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又瑜伽七十三云:問:修觀行者云何除遣所緣境相?答:由正定心於諸所知境界影像先審觀察,後由勝義作意力故,轉捨有相轉得無相。又三十六云:能斷能捨故名除遣。又顯揚十六云:除遣修,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依以榍出榍道理,猶如有人以其細榍除遣麤榍,或以身安遺身麤重。瑜伽六十七亦同顯揚。
善男子!當知就勝說如是空治如是相,非不一一治一切相。
釋曰:自下第二釋外疑難。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即法說,謂外疑難。豈不一一能除十相,如何別說名除一相?故作此答。據實一一除一切相,就勝說故名除一相。
譬如無明非不能生,乃至老死諸雜染法,就勝但說能生於行,由是諸行親近緣故。
釋曰:第二喻說,如經可知。
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
釋曰:自下第三問答分別總相空性,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言此中何等空性是總空性者,正問總空。此中問意,於三性中何等法空為總性?言若諸菩薩等者,發問之意,謂若了知總性空已,便無損減惡取空失,由此亦離未證謂證增上慢過。
爾時世尊歎慈氏菩薩曰: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乃能請問如來如是深義,令諸菩薩於空性相無有失壞。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讚問許說,後依問正答。前中有三:初讚問有益,次何以故下顯不問失,後是故下勅聽許說。此即第一讚問有益。
何以故?善男子!若諸菩薩於空性相有失壞者,便為失壞一切大乘。
釋曰:第二辨不問失文。文有兩節意:初何以故者,徵詰於空性相無失所由;後善男子等者,舉失壞相,反顯不失。若諸菩薩於總空性有失壞者,便為失壞一切大乘。言一切大乘者,如前所引大般若經說十八空等,名為大乘。然此所說言失壞者,如瑜伽論七十三說,彼云:云何菩薩失壞大乘?謂有菩薩聞皆一切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燒然,自性本無,謂已無有生死重病。譬如有人於己身中所生熱病,謂為無病,於此熱病不能解脫,名為失壞。由此譬喻,失壞菩薩當知亦爾。若依瑜伽第三十六,增益損減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彼云:有二種人於佛法中俱為失壞:一者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二者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於離言自性勝義法性,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實有事起損減執。乃至云惡取空者,名為失壞,廣說如彼。
是故汝應諦聽諦聽,當為汝說總空性相。
釋曰:第三勅聽許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雜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釋曰:第二依問正答,文有兩節:初依問正答,後如是下結答外問。就正答中,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清辨等云:此經三性皆空,如經若於依他、圓成二種性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畢竟遠離性者,顯所執性空。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顯依他起及圓成實二性空義。如是三性都無所得,名為總空性相。問:如何得知亦遣依他?彼引經云:
又引兩經,一經說云:
又諸波若皆作此說: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乃至法界、實際。故知圓成亦無所有。問:若爾,契經如何會釋?契經頌云:
解云:名是遍計所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二護法等云:於三性中但遣所執,非餘二性。故此中云:於依他起及圓成中,一切品類染淨所執畢竟遠離性。此明於二性中遠離所執,故知但遣所執以顯空性。言及於此中都無所得者,止濫謂此總空性一切十相皆無所得,非如前十六空各遣一相。又解:遍計所執於二性中畢竟遠離及都無所得。又餘經說: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墮增減二邊。又此經中無自性相品云:然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又大般若經云: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唯有名相施說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真實有無性攝論第一引此經文。又廣百論引經云:遍計所執所集所增所取常恒無變易法,如是一切皆名為無,因緣所生皆說為有。如來處處說三自性,皆言遍計所執性空,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故知空教別有意趣,不可如言撥無諸法,如言取義名謗大乘,便惡取空成大邪見。如是等經不可具述。問:若爾,如何會釋前所引經遣依他起?護法釋云:前何經說云無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者,此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者,離執淨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會後二經云:如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上來護法等會釋經文,清辨引經復作此難:若有依他,何緣經說一切法性無不皆空?又契經云:佛告善現:色等諸法自性皆無。復有經言:佛告大慧:一切法性皆無有性,先有先無不可生故。護法通云:此有密意。密意如何?謂此諸經唯破遍計所執自性非一切無,若一切無便成邪見。云何知有此密意耶?結餘契經中顯可說故。謂薄伽梵說如是言:我唯依於相應自性,說一切法自性皆無。若有如言而生執著,謂染淨法自性皆無,彼惡取空名為邪見。具說如彼。由斯義故,世親菩薩二十唯識云: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我無,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又無性攝論第一卷云:於無無因強立為有,故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故名損減。乃至彼云: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廣說如彼。又依瑜伽第三十六及七十五,損減依他,圓成是無,皆說名為惡取空者,如前分別。又大智度論第三十七云:愛多者著有見,見多者著無見。如是等眾生著有見無見,是二種見虗妄非實,破中道。譬如人行陜道,一邊深水,一邊大火,二邊俱死。著有著無,二事俱失,乃至廣說。問:此總空性與十七空有何差別?解:有兩釋。一云:體無差別,總別有異。一云:此總空性遣所執性,前十七空除遣影像,故有差別。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攝幾種勝三摩地?
釋曰:第十三止觀能攝諸定地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請問。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如我所說,無量聲聞、菩薩、如來有無量種勝三摩地,當知一切皆此所攝。
釋曰:此即第二如來正說。一切三乘無量諸定,當知攝在此止觀中,更無別定非此所攝。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因?
釋曰:自下第十四止觀因果作業門,於中有三:初因、次果、後業,此即因也。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清淨尸羅、清淨聞思所成正見以為其因。
釋曰:此第二答。謂此止觀得定位故,別解脫戒及散位中聞思二慧以為其因。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以何為果?
釋曰:自下第二辨止觀果,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善清淨心、善清淨以慧以為其果。
釋曰:自下正答,有二復次,此即初也。清淨心者,心言顯定,是奢摩他果;善清淨慧,是毗鉢舍那果。此約等流果說,若依增上果,皆得兩果。又云善清淨心、善清淨慧者,說無漏故,名之為善。有別本云善清淨戒、善清淨心、善清淨慧以為其果者,謬也。而勘草本經論及深密經,皆不說戒。
復次,善男子!一切聲聞及如來等,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所得之果。
釋曰:第二復次重釋其果。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此文但說聲聞、菩薩、如來。若依此說,等言等取諸菩薩也。故深密云:一切聲聞、菩薩、諸佛、諸獨覺眾,非正教授及所化故,略而不說。一云:此中說聲聞言亦攝獨覺,餘如前說。一云:等言通等獨覺及諸菩薩,餘如前說。總說意云:三乘所得世出世間所有諸法,皆是止觀所得果也。問:佛所得果皆是無漏,如何說彼名為世間?解云:世間有二種:一體有漏故名世間;二者體雖無漏,緣世間故名為世間,謂後得智相應心等。是故,世尊!有世間法。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能作何業?
釋云:自下第三、明止觀作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此能解脫二縛為業,所謂相縛及麤重縛。
釋曰:如來正說解脫二縛以為其業,所謂相縛及麤重縛。言相縛者,一云:相分由有漏相,令彼見分不得自在,名為相縛。此即相是縛,名為相縛。一云:第七末那為相縛體,由第七識、餘眼等識於所緣相不得自在。若依此說,相之縛故,名為相縛。言麤重縛亦有二種:一、有漏法上無堪任性,名麤重縛。與有漏法非一非異,無別體故,名為非異;斷、不斷異,故名非一。二者、二障種子通名麤重。雖有二種,意取種子名為麤重。若廣分別,如勝義諦品已說。
世尊,如佛所說五種繫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舍那障?幾是俱障?
釋曰:自下第十五止觀諸障差別門,於中有四:一五繫能障止觀門、二五蓋能障止觀門、三分別五種散動門、四止觀治十一障。此即初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於五繫中,幾是止障?幾是觀障?幾是俱障?言五繫者,依成實論,名五心縛。煩惱惡法纏心不捨,故名心縛:一貪己身、二貪外五欲、三樂與在家出家眾合、四於聖語心不喜樂、五於善法得少為足。若依集論第四釋三拘礙,彼云:拘礙有三,謂貪、瞋、癡。由依三故,顧戀身財,無所覺了,樂處憒丙,得少善法,便生厭足。由此不能修諸善法,故名拘礙。解云:集論如經次第。無所覺了,即當經說:於諸聖教不得隨欲。雜集第七先申集論,後依五種拘礙釋拘礙義。故彼論云:又此顧戀身等,即依五種心拘礙說。何等為五?謂顧戀身、顧戀諸欲相雜住,闕於隨順教誡教授,於諸善品得少為足。拘礙心故,名心拘礙。解云:雜集與集論異,即彼第三以為第四。瑜伽第八引其五名而不解釋,故今依五以發問辭。
善男子,顧戀身體,是奢摩他障;於諸聖教不得隨欲,是毗鉢舍那障;
釋曰:自下如來正說,謂顧戀身及顧戀財。如是二種能障於止,於諸聖教不得隨欲。由斯不能分別教意,是故一向障於觀也。
樂相雜住於少喜足,當知俱障由第一故不能造脩,由第二故所脩加行不到究竟。
釋曰:此明俱障。謂俱障中有其二種:一者樂相雜住,由斯不能脩止及觀;二於少喜足,由彼力故所脩止觀不到究竟。
世尊,於五蓋中,幾是奢摩他障?幾是毗鉢舍那障?幾是俱障?
善男子,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惛沉、睡眠、疑是毗鉢舍那障,貪欲、瞋恚當知俱障。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五蓋中掉舉惡作是奢摩他障,以散動故。惛沉睡眠及與疑蓋是其觀障,以不明了不決定故。貪瞋俱障根本煩惱,障用勝故。然此五蓋出體辨相釋名,如大婆沙四十八說,彼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沉、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脩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躭求諸欲是貪欲相,增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沉沒是惛沉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是蓋義。謂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廣說如彼。若依雜集第七卷云: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已上論本,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若依瑜伽,說諸煩惱通名為蓋。故第八云:覆真實義故名為蓋。又八十四云:於所知事能障智故說名為蓋。又依瑜伽第八十九釋立蓋意,彼云: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標論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沉睡眠蓋。四由違背毗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論義無倒決釋,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廣釋五蓋,如大婆沙第三十八、四十八,成實論第十七,雜集第七,瑜伽十一,及如別章。
世尊!齊何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自下第二明止觀二道圓滿門。於中有二:先止、後觀,皆有問答。此問止也。
善男子!乃至所有惛沉睡眠正善除遣,齊是名得奢摩他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掉舉及與惡作令圓滿時,乃至復除惛沉睡眠乃得圓滿。
世尊,齊何名得毗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問觀圓滿。
善男子,乃至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齊是名得毗鉢舍那道圓滿清淨。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謂善男子非如初得但除惛沉睡眠,乃至亦能除遣掉舉惡作乃得圓滿。問:如何五蓋障止觀中,掉舉惡作障止非觀,惛沉睡眠障觀非止,令圓滿處與上相違?解云:止觀各有二障:一性相相順障,惛沉止、掉舉觀,是故瑜伽五十八、十九等皆云惛沉障止、掉舉障觀,惛昧輕利性隨順故;二性相相飜障,惛沉障觀、掉舉障止,如集論、雜集、顯揚第一、成唯識論第六卷等,惛沉與觀、掉舉與止性相飜故。是故蓋中說相翻障,今圓滿中各各雙除順翻二障得圓滿故。
世尊,若諸菩薩於奢摩他、毗鉢舍那現在前時,應知幾種心散動法?
釋曰:自下第三分別五種散動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總問止觀起時應有幾種心散動法。
善男子!應知五種。
釋曰:自下正答,於中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應知散動總有五種,然此散動諸教不同。此經說五,如經可知。依深密經亦明五種,名雖有異,其義即同。故深密經云:一正念散亂,二煩惱散亂,餘三散亂與此經同。梁朝攝論亦說五種,與此經異。故第九云:論云: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此明定度。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散味等;四麤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謂捨大乘思惟小乘也。解云:五中除相散動加於自性,唐世親、本無性、釋論皆不分別。集論、雜集第一皆說六種散亂,同辨中邊第三、中邊第二。故辨中邊云:散亂有六:一自性散亂,二內散亂,三外散亂,四相散亂,三麤重散亂,六作意散亂。具說如彼。顯揚十八亦說六種,同辨中邊。而差別者,作意為初,第六自性。問:經說五,如何諸論更加自性,合說為六?解云:諸論皆依此經,應說五種。而別說者,除佛果位,餘位五識唯散非定,是故別說自性散動。而經不說自性散動者,障定遠故,非極故障,略而不說。梁攝大乘五種散亂有兩種失:一者違經,二依唐本。無性、世親皆無此說,故不可依。以外諸義,至文對釋,故不重述。
一者、作意散動,二者、外心散動,三者、內心散動,四者、相散動,五者、麤重散動。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若諸菩薩捨於大乘相應作意,墮在聲聞、獨覺相應諸作意中,當知是名作意散動。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然此散動,略以二門分別後方。釋文:一釋名字、二出體性。
第一、釋名。先通後別,通名五散動。依深密經,名五散亂。五是標數,散動、散亂,其義是一。於作意等,令聞心流蕩,故名散動,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有其五種:一者、作意,二者、外心,三者、內心,四者、相,五者、麤重。言作意者,如經捨於大乘相應作意,墮在聲聞、獨覺相應諸作意中,是名作意散動。解云:經意自有兩說:一云:即說作意為散動體。若依此釋,即六釋中持業釋也,以彼作意即散亂故。一云:此經舉二作意,能引散動,故名作意散動,據實即用散亂為體。若依此釋,即依主釋。此有二義:依深密經,菩薩作意之散動,故深密云:正念散動。一云:聲聞作意之散動,故辨中邊云:下劣心作意。雖有二說,後說為正。故集論云:此散亂法有其六種。言外心散亂者,如經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乃至於外所緣境中所有尋思隨煩惱中,縱心流散。解云:經意有其三外:一、外妙五境;二、諸雜亂相,即憒丙相。故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三、除前二,所餘外境,於三境於上散動為體。若依此說,即依主釋。言內心散動者,如經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或由隨一三摩鉢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解云:內心者,等持相應內定之心。此意說云:能障內定有其四種:一、惛沉;二、睡眠;三者、沉沒,即說惛沉等業用;四、愛味。三摩鉢底者,愛上靜慮及由隨一三摩鉢底所起煩惱,能障定內之心,故名內三摩鉢底。此有兩釋:一云:即說惛沉等四為散亂體。一云:由惛等力所引染心、所引散動以為自性。釋名兩釋,准上應知。相散動者,如經:若依外相,於內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解云:依定外相,作意思惟定內離言諸相,由此因緣障於止觀,名相散動。兩種出體,唯上應知。深密經云:依外相,內身三昧境界相思惟,名相散亂。又顯揚云: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如是經論,意同此經。餘教同異,至文當釋。言麤重者,如經:若內作意為緣,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是名麤重。解云: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麤重身為我起慢。又解:若內作意為緣,生起喜樂受等為所緣境,由麤重身種子因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見,或起我慢,即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解云:二義:若依前說,依麤重身上起我見等,由此因緣所生散亂,亦名麤重;若依後釋,即我見等行相麤故,名為麤重。此有兩釋:一云:我見及我慢等名為麤重散動。一云:所生散亂為散動體。
第二、出體,諸說不同。若依真諦,梁朝攝論記第一卷出五散體,不異論文。若廣分別,如部執記第四卷中邊論記,恐繁不述。今解:作意散動自有兩說:一云:五遍行中作意為體,如是作意與三慧俱。或可具通善等三性,而雜集論說散亂者,舉散亂緣顯其作意。一云:隨煩惱中散亂為體,舉作意緣顯其散亂。故雜集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外心散動。五欲憒丙及所餘境。三種境中縱心流散,即隨惑中散亂為體。內心散動自有兩釋:一云:依中邊雜集、梁論,以三法為體,謂沉、掉、愛味。依顯揚論及以此經,或以四法為體,謂惛、沉、睡眠、下劣、愛味。諸煩惱或下劣,即是沉、沒、惛、睡之用。或可五法言下劣者,即是懈怠。一云:由惛、掉等力之所染故,即起散亂,舉惛等緣顯其散亂。相散動者,定前加行所得諸相,以為定內所行之相,作意思惟。或可依外本質相,思惟定內影像相。或可相者,即矯現相,即用作意以為體性。一云:此中舉作意緣顯其散亂,准前可知。麤重散動,見慢種子名為麤重。由此為緣,於已生起樂等受中,計我、我所及以我慢,即用現行我見、我慢以為體性。或可由我見慢便起散亂,即用散亂以為體性。問:上來兩釋,若依釋集論、雜集,如何會釋?謂集論說:謂散亂體,此復六種。雜集又云:依隨煩惱性散亂說。解云:彼依性散亂顯散亂體,故不相違。問:若依後說,辨中、邊等,如何會釋?謂彼論說:自性散亂即是五識。解云:散亂有其二種:一者、隨惑散亂,唯是染性;二者、除佛,所餘五識非等引故。過名散亂,即通三性。故成唯識第十卷云:又說五識性散動者,說餘所成者,非佛所成故。由斯五識亦名散亂,故不相違。釋義已訖。
今當釋文。就別釋中釋五散動,即分為五,此即初也。大乘作意者,依瑜伽論六十七云:云何大乘相應作意?謂有菩薩住菩薩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已證入正性離生,觀自觀他諸利益事,具說如彼。聲聞作意者,謂有聲聞住法性,或未證入正性離生,或已證入正性離生,不觀他利益事,唯觀自利益事,廣說如彼。顯揚十六亦同瑜伽。此中意說,未入正性離生菩薩捨大乘相應作意,墮在二乘相應作意。然此作意諸教不同。深密經云:捨正念大乘,相應相念二乘。若依梁論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集論說云:謂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雜集釋云:謂於乘或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辨中邊論及顯揚論名為作意,依舊中邊名為思惟。解云:思惟念想皆是作為異名,譯家別故立名不同。
若於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及於其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當知是名外心散動。
釋曰:第二外心散亂,文有二節:先釋、後結。然此散亂,諸教不同。集論說云:謂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心馳散。雜集釋云: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心外馳散,處妙欲中。舊中邊論說於六塵境,辨中邊論、成唯識等但說於諸所緣令心流蕩。依顯揚論,緣二種境,謂妙五欲及憒閙相。依深密經,具三種境,謂五妙欲及憒閙三處著諸相。今依此經,約三種境釋外散動。言縱心流散者,正出三種散亂體,謂:一、五妙欲中縱心流散,二、諸雜亂相中縱心流散,三、前二境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言若於其外五種中縱心流散妙欲者,舉第一境,順情五塵名妙五欲。言諸雜亂相者,即憒丙相,舉第二境,故顯揚云:於妙五欲及憒丙相。言所有尋思隨煩惱中者,顯前二境所有諸隨煩惱通名尋思,皆有緣慮尋思用故。言及於其外所緣境中者,舉第三境,前二境外諸根等類名於其外。此中應說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准可知故,略而不說。故深密經說三境後有隨煩惱。所言中者,如理門論,是簡持義。總說意云:於三境上所有尋思諸隨煩惱中,簡除忿等,餘隨煩惱持取縱心流散。一隨煩惱唯外散亂,故說中言。
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愛味三摩鉢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當知是名內心散動。
釋曰:第三、辨內散動,文有兩節:先釋,後結。釋此散動,諸教不同,故申諸教,次釋經文。集論說云:謂修善時,沉、掉、味著。雜集釋云:發起沉、掉及味著故,退失靜定。辨中邊云:味沉、掉者,味著、等持、惛沉、掉舉,即內散亂。梁攝論云:三、內心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顯揚論云:謂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諸定,或由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深密經云:若菩薩為睡不利,心著三昧及餘三昧、三摩婆提,染於所染,是名內心散亂。於諸教中,顯揚同此。故依顯揚釋此經文,謂散動自有五種:一、由惛沉,二、以睡眠,三、由沉沒。顯揚論云:下劣心。解云:心自怯劣,無求定心故。已下劣心,懈怠為體。四、愛味三摩鉢底,梵音三摩鉢底,此云等至。此明欲界貪異,異著上定,故名愛味三摩鉢底。不同薩婆多唯用上界貪異為愛味定,以貪異煩惱不上緣故。故顯揚等云:慢上靜慮、愛上靜慮、見上靜慮。五者、或由隨一三摩鉢底諸隨煩惱者,隨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等能障諸隨煩惱,如放逸、懈怠等,如是五類諸隨煩惱之諸染汙。言染汙者,令退定故,名為染汙。故雜集云:由沉、掉退失靜慮。又中邊云:自性外緣未得令不得,內相二種已得令退,麤惑散動令不得解脫,第六、思惟令不得無上菩提。故知沉等已得令退。或可中、邊一相分別,據沈等未得、退失,皆得成障。
若依外相,於由等持所行諸相作意思惟,名相散動。
釋曰:第四、辨相散動。釋此散動,諸說不同。集論云:謂為他歸信,矯示脩善。雜集釋云:謂欲令他信已有德故,現此因緣,所脩善法漸更退失。辨中邊云:矯現相已,修定加行故。中邊論云:下地意未決、未息,是名相散動。解云:已得定者,雖已得定,而下地意未能決絕,亦未能息。由矯示相退失定,為利養故,矯示其相。顯揚論云:相心散亂,謂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深密經云:若菩薩依外相、內身三昧境界相思惟,是名相散亂。解云:顯揚深密意同此經。今此經云:於內等持所行諸相者,謂正在定內現量所得種種離言境相。此意說云:依未得定,知定外境,而謂已得定內境相,此即將內同外境相。又解:未得實定內相,而有少相現前,執為已得實定內相,是名散動。
若內作意為緣生起所有諸受,由麤重身計我起慢,當知是名麤重散動。
釋曰:第五釋麤重散動。由計定中喜樂以為我所,計麤重身為我起慢,名麤重散動。又解:若內作意為緣,生起喜樂等受為所緣境,由麤重種子為因緣,所生我見、我慢,於前諸受起我見,或起我慢,即說見慢相應散亂,名為麤重。故雜集云:麤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時,於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謂由我執等麤重力故,於相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
世尊,此奢摩他、毗鉢舍那,從初菩薩地至如來地,能對治何障?
釋曰:自下第四止觀所治十一障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初也。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初地中,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雜染障。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治十一障,分為十一,此即第一釋初障。十地論第一名凡夫我相障,世親攝論第七名異生性障,深密第三及此經文但列其名而不解釋。梁攝論第十名凡夫性無明,略辨體相。成唯識第九名異生性障,廣釋其相。故今且依成唯識論以辨障體。且初障體自有二義:一隨名出體,即用分別二障為體。故唯識云: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又云: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就實出體,即用二十二愚中初二種愚及彼麤重以為自性。故唯識云: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等言等取北拘盧洲無想天第八有及惡趣中等流增上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或彼唯說利鈍觀障品俱起二愚,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具說如彼。又此經云:對治惡趣煩惱業生離染障。故知就實初地所治二障等為體。會諸教者,十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世親論云:異生性障。梁攝論云:凡夫性無明者,即當第一執著我法愚。而差別者,梁論名狹,說無明故;餘論名寬,說障言故。深密經云:惡道業生煩惱染。及此經文,即當第二惡趣雜染愚。二經三論各舉一愚,成唯識論通二愚等,故知就實二種愚等以為自性。或可二經同唯識論說煩惱言攝所知障,以同體故說煩惱名。言釋名者,異生性障是依主釋,依二障種立異生性故;惡趣煩惱業生雜障染障是持業釋,三種雜染即是障故。
第二、地中對治微細悞犯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二地障。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發悞犯三業以為自性,現種分別通現及種,并取習氣,習氣即是無堪任性。故唯識云:二、耶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發悞犯三業,即經所說微細悞犯愚、種種業趣愚,具說如彼。而十地論耶行於眾生身等障,世親論云於諸有情身耶行,深密經云微細過失,及此經云微細悞犯現行者,有其三義:依持業釋,三業為體;若依主釋,無明為體;盡理而說,通用三業無明為體。若依梁攝論,依身業於諸眾生起耶行無明者,有其二義:若隨名說,無明為體;據盡理論,通用無明及業為體。言釋名者,若依梁論,起邪行無明者,是持業釋。而此經等名微細悞犯現行等者,如前分別,亦是依主,亦是持業悞犯現行之障,或悞犯現行即是障故。
第三地中,對治欲貪障。
釋曰:此明第三地障。依唯識論。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謂能障三地勝定修慧貪煩惱。及障總持聞思修慧。忘念不正知。以為自性。故唯識云。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今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亦攝二十二愚中欲貪愚及圓滿陀羅尼愚。而十地云:闇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失。世親論云: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梁朝攝論: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意同唯識,通攝二愚。而深密云欲得善法過,及此經云欲貪愚者,但攝初愚,據實通攝二愚自體,如成唯識。言釋名者,餘處所說。闇鈍障者,謂貪即是闇性障故,名闇鈍障,即持業釋。或可闍鈍是煩惱名,今說所知障名闇鈍者,以同體故。若依是釋,是依主釋,闍鈍之障故。今言欲貪障者,是依主釋。或可法愛名貪等故,亦持業釋。
第四地中,對治定愛及法愛障。
釋曰:此辨第四地障。依成唯識,第六識俱俱生我見,定愛、法愛以為體性。故唯識云: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中便能永斷。具說如彼。又彼云: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又下經中亦說二愚:一、等至愛愚,二、法愛愚及彼麤重。梁朝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共生身見等無明。又世親論云:四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此上二論,意同唯識,有等言故。問:若爾,何故十地論云解法慢障?解云:於第三地解法教時,起解法慢,亦起法愛。故十地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深密經云愛三摩拔提心愚者,唯當定愛愚,譯家別故。今此經云定法愛障者,通攝二愚,而不說身見者,非正二愚故。言釋名者,成唯識云:微細煩惱現行障者,謂俱生我見。彼云:微細有其三義:一、最下品故,二、不作意緣故,三、遠隨現行故。言煩惱者,彼而煩惱同體起故,說煩惱名。此即微細煩惱現行之障,故依主釋。今此經云定愛及法愛障者,亦依主釋。或可持業,謂所知障亦得愛名,故法愛等名法愛障,亦持業釋。又解:愛名唯煩惱名,亦成持業。先以愛名顯所知障體,後言障故。餘論釋名,不可具述。
第五,地中對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
釋曰:此辨第五地障。依成唯識,即用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二十二愚中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槃愚以為自性。故成唯識云: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所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釋二種愚,如下經說:純作意背生死、純作意趣涅槃。而十地論身淨我慢障,梁論於下乘涅槃無明,世親論云於下乘涅槃障者,皆攝一愚,意通二愚。深密經意同此經。今此經云生死、涅槃一向背趣者,正攝二愚,如名可知。釋名字者,成唯識云於下乘般涅槃障者,是依主釋,下乘般涅槃障故。今此經文是持業釋,厭背即是所知障故。
第六地中對治相,多現行障。
釋曰:此辨第六地障。依成唯識,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此即第五地中作四諦觀。執彼四諦染淨之相,謂苦、集流轉是染分相,滅、道還滅是淨分相。故成唯識云: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分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行觀察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多現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而十地云微細習障,梁論微細相行無明,世親唯識麤相現行,皆是相形立名。論體性者,通攝二愚,於理無失。深密經云諸相行過,及此經云相多現行,意同諸論,義不違故。釋名字者,並依主釋相多現行之障,故尋而可知。
第七,地中對治細相現行障。
釋曰:此明第七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前第六地作十二緣生觀,執有微細流轉相及細還滅相。執此二相故,能障第七地妙無相道。故成唯識云: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此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勸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而十地論細相習障,梁論復云微細相行無明,世親云細相現行,成唯識云細相現行障,深密經云微細相行過,及此經云細相現行障,皆是相形得名。皆攝二愚,理亦不違,准上應知。言釋名者,並依主釋,准上應知。
第八地中,對治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
釋曰:辨第八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亦攝二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故唯識云:八、於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中純無相觀,雖恒現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乃至廣說。十地論云:於無相有行障。梁論云:於無相作功用無明。世親論云:無相作行。成唯識云:無相中作加行障。皆攝一愚,謂於無相作功用愚。准唯識,雖舉一名,通攝二愚,謂於無相作功用愚、於相自在愚。深密經云:對治無相行、自然行過者,自有兩釋:一云:於八地中,無相智行能無功用自然現行,此能障彼故。言無相行、自然行過,即當二中於無相作功用愚。一云:彼經同解深密,雙舉二愚:一、無相行者,即當於無相作功用愚;二、自然行愚者,即當於有相不得自在愚。今此一部具攝二愚,如經應知。言釋名者,十地、梁論、世親、唯識皆云:於無相中加行障者,皆依主釋。謂由無相起加行智,非加行智體即是障,此即加行智之障故,是依主釋。今依此經,於無相作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者,並依主釋。
第九地中,對治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
釋曰:辦第九地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四無礙法以為體性。故唯識云:九、於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展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辨才自在愚。辨才自在者,謂辨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十地論云:不能善利益眾生障。梁朝論云: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世親論云:於饒益有情事不作者,慈攝二愚,於理無違,無簡別故。深密經說:一切種法不得自在過。又此經云:於一切種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者,自有兩釋:一云即當第二辨才自在愚,一云通攝二愚。於一切種善巧言詞者,通四無礙,名一切種善巧言詞。言釋名者,此上四論,二經並依主釋,尋即可知。
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
釋曰:此明第十地障。此亦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依成唯識及下經文,亦攝二愚。故唯識云: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十地梁論、世親唯識皆云: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者,當二愚中悟入微細秘密愚。或可通攝二愚。深密經云:第十地中對治未得滿足法身愚。此經復云:第十地中對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者亦攝二愚,義亦無失,不別配故。今此經云不得圓滿法身者,約真如法身說。故雜集論第十二云:言法身者,謂所知障永斷,轉依所攝。此於第十地名圓滿,於如來地名成就。言釋名者,四論二種釋名雖異,得名皆同,是依主釋。
善男子,此奢摩他、毗鉢舍那,於如來地對治極微細、最極微細煩惱障及所知障。
釋曰:此明第十一障,於中有二:初明所斷障,後明斷障勝利。此即初也,謂二障中俱生一分。言極微細者是煩惱障,最極微細者是所知障。又解:極細、最細皆通二障,極位所斷故名極細,勝位所斷故名最細。又解:無細可過名為極細,無細可勝故名最細。所以佛地說二障者,見所斷障初地已斷中,其所知障同諸經論。煩惱障中若俱生者,前十地中故留不斷,至於佛地乃能斷之。故唯識云: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此經即當二種愚也。而深密云:第十一地中對治細、極細、微細智障者,偏說智障,譯家脫也。此佛地障,餘論皆無,故不配屬。言釋名者,六釋之中持業釋也。
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無著無礙一切智見,依於所作成滿所緣,建立最極清淨法身。
釋曰:此明第二斷障勝利。文有兩節:一明斷障證得智見,謂能永斷二種障故,如其次第究竟證得法空無著一切智見、人空無障一切智見。故成唯識第九卷云:著是所知障,礙是煩惱障。以此證知法空觀智名為無著,人空觀智名為無礙。二於所緣建立法身,謂依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故,斷除二障建立清淨真如法身,或可建立二種法身。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依奢摩他、毗鉢舍那勤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釋,後善男子!如是下結。前中有二:初明因位勤修諸行,後乃至下明其果位證得菩提。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就法說中自有兩說。一云:約四種道即分為四:一明資糧位,二彼於下明加行位,三僧是下明見道位,四復於下明修道位。此即第一明資糧位,文有兩節:初明能觀人在資糧位已得止觀,後依七真如下依境發觀。文有三節:初依七真如者舉所觀境,謂資糧位位依此心觀觀七真如。次於如所聞等者辨三慧所依,於如所聞者聞慧所依,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所思法中者思慧所依,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由勝定心者修慧所依,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後於善審定等者辨所生慧,此用聞慧依七真如能善審定。於善思量者思所成慧,於善安住等者修所成慧,依七如中內思惟故。一云:即分為三:初明加行位,次明見位,後顯修位。就加行似中復分為二:初明尋思如實觀,後彼於下除遣諸相。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依七真如作尋思觀,後於善審定下明如實觀。謂諸菩薩依七真如如所聞思,由勝定力於𤏙頂位作四尋思觀,能善審定、能善思量,存識遣相。於忍第一作四如實觀,於善安立真如性中內正思惟,遣能取識。廣釋其相,如前已說。雖有兩釋,且依後說。
彼於真如正思惟故,心於一切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麤相!
釋曰:第二除遣諸相,於中有二:初明除遣;後彼既多住下,明善修治心。前中有三:初標除遣;次善男子下,顯所除相;後於彼現行下,正明除遣。此即初也。諸彼加行位菩薩,依七真如正思惟故,彼能觀心,於彼一切所執受等細相現行尚能棄捨,何況麤相?言麤相者,一切散位所現諸相,或可一切染汙所現諸相,或可欲界下地諸相。故瑜伽論第十一云:云何麤相?謂所觀下地一切麤相。
善男子!言細相者,謂心不執受相、或領納相、或了別相、或雜染清淨相。
釋曰:自下第二顯所除相。然諸所除有二十一種,攝十一段,此即第一明所執受等四種相也。如其次第身受心法四念處境,此中意說託所執受等變作影像名為細相,下皆准此。
或內相,或外相,或內外相。
釋曰:第二、內等三相。然此內外略有三釋:一云:自身名內,他身名外,合名內外。一云:六根名內,六境名外,合名內外。一云:有情名內,非情名外,合名內外。故婆沙論一百三十八云:然內外法差別有三:一、相續內外,謂在自名身為內,在他身及非情名為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內,所緣名外。三、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名內,非情外數法名外。大般若等同第二釋,彼云:內空謂內六處,外空謂外六處,內外空謂內外六處。
或謂我當修行一切利有情相。
釋曰:第三顯利他相。利他即是顯揚論中利有情行,謂以四攝利益一切諸有情故。又解:自利利他行中是利他行,廣如瑜伽三十五說。
或正智相,或如如相。
釋曰:第四正智如如相。或可此中分別五相,五相即是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就勝說故,且說二相。若廣分別名等五相,如瑜伽論七十二等。
或苦、集、滅、道相。
釋曰:第五辨四諦相。婆沙論七十七云:問:苦集滅道各有何相?脇尊者曰:逼迫是苦相,生長是集相,寂滅是滅相,出離是道相。廣如彼論四復次釋。
或有為相,或無為相。
釋曰:第六辨有為相。若與生等四相相應,名有為相。與此相相違,名無為相。廣如雜集論第三、婆沙一百二十八等。
或有常相,或無常相。
釋曰:第七常無常相,與前有為無為體無差別,義別故說。
或苦有變異性相,或苦無變異性相,
釋曰:第八苦變異等相,謂苦樂二受名有變異性相,捨受名為苦無變異性相。又解所執性苦及依他性苦名苦有變異性相,圓成實性苦無變異性相,如辨中邊。成唯識廣辨四諦,皆通三性深密經云苦集不異自性業者,譯家別也。
或有為異相相,或有為同相相。
釋曰:第九有為同異相。大般若第五十一云:自相謂一切法自相,如變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有無量自相。共謂一切法共相,如苦是有漏法共相,無常是有為法共相,空無我是一切法共相,如是等有無量共相。
或補特伽羅無我相,或法無我相。
釋曰:第十一、辨二無我相。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往來取諸趣也。舊云人者,謬也。末奴沙,此云人也。若依舊譯,有其兩失:一、不攝諸趣失,二、梵音相違失。以此故知,今翻正也。此二無我相,如瑜伽論九十三說,彼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彼於現行,心能棄捨。
釋曰:第三正明除遣,謂即於彼如上所說現行諸相,真如觀心能正除遣。問:此諸相是依他起,如何說彼名為除遣?解云:如前所說,不現前故,名為除遣。非遣依他因緣道理,說名除遣。又解:染汙依他,斷故名遣。故瑜伽論三十六云:能斷能捨,故名除遣。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於時時間,從其一切繫蓋散動,善修治心。
釋曰:第二善修治心,謂能觀察真如相故。如上所說五繫五蓋及五散動,便能修習能對治心。
釋曰:自下第二明見道位,於中有二:初正明見道,後由得此故下明見道勝利。此即第一正明見道,初見理故名為見道。故無性攝論第六卷云:見先未見勝法界故,名為見道。又成唯識第九卷云: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然此見道自有二種:一真見道,謂世第一無間而生,雙證生法二空真如,頓斷一切見所斷惑,名真見道。而今此說各別內證七真如者,從詮而說。若證流轉諸法實性義邊,名各內證流轉之真如。如是乃至若證四諦實性義邊,名為別證四諦真如。非此無相真見道位前後七時各別內證二相見道。或有三心,謂有情假緣智、法假緣智、遍遺有情法假緣智。或十六心,謂苦法忍等。此二見道,如成唯識第九、瑜伽五十八等,廣如別章。
由得此故,名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證得初地,又能受用此地勝德。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勝利,於中有二:初明四種勝利,後彼於下明事邊際所緣勝利。此即初也。然此勝利,依成唯識第九卷中,見道勝利有其八種,故彼論云: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依攝大乘,有六勝利,故攝論云:入極喜地,善達法界,生如來家,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得一切佛平等心性。六種勝利,若廣分別,如無性、世親釋論第六。八種勝利,如梁論第八。十種勝利,如梁論第十。今依此經,有四勝利:一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三證得初地,四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言正性離生者,正性即是無漏聖道。言離生者,見道所斷分別煩惱,能生六道、四生等類,猶如生食能生諸病,從喻立號,名之為生。見道生時,離彼如生分別煩惱,故名離生。若依俱舍第二十三,苦法智忍見有其二名,故彼論云:即此名正性離生,亦復名正性決定。由此是初入正性離生,亦是初入正性決定,故經說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目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道能越,故名離生。能決取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至此位中說名為入。解云:俱舍正性二種,涅槃聖道生有二義:一煩惱生猶如生食,二聖道未熟名之為生。順正理六十三、顯宗第七大同俱舍。依毗婆沙亦有二義:一者見所斷惑猶如生食,故大婆沙第三卷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籠戾,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或復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云: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廣說如彼大乘說處,如第八卷疏記中釋。言生如來家者,無性釋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證會故名為生。世親釋云:生如來家者,由此能令諸佛種性不斷絕故。依十住婆沙第一卷云:是諸佛家名如來家,今是菩薩行如來道相續不斷,故如來家。廣如彼論多復次說。證得初地者,如下當釋。又能受用此地勝德者,此攝唯識餘六勝利。
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種所緣作意思惟。
釋曰:自下第三釋修道位,文有二節,初明進修。修是增明義,謂見道後後九地中觀智漸增。又解:後後者具說十地,在見道後十地非一。重言後後後即於如是等者,辨具三緣,謂無分別智內正思惟諸事邊際真如實境而不變影,以後得智作意思惟有分別影、無分別影二種境界,即以此文證十地中皆具三境。
譬如有人,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釋曰:第二喻說。如諸世間欲破木時,先用麤楔後用細楔,以其細楔出於麤楔。
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雜染分相皆悉除遣;相除遣故,麤重亦遣。
釋曰:第三舉法同喻亦名為合。於中有二:初明初地出二種縛,後顯餘地陶練其心。此即初也。謂初地菩薩依此以楔出楔聖道,遣定內相。由遣相故,一切相縛悉皆除遣。相縛遣故,麤重縛亦遣。故瑜伽論六十四云: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重縛亦得解脫。二縛別相,如前已釋。問:如何得知初地已上能斷二縛?答:如成唯識第九卷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又梁攝論第四卷云: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麤重結即隨滅。故知地前不斷二縛。然此所說以楔出楔,諸教不同。若依瑜伽,影像喻細楔,本質喻麤楔。身輕安為細楔,身麤重為麤楔,即以細楔遣於麤楔。故六十七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由三摩地所行影像諸相作意故,如以楔出楔,方便除遣,棄於自性諸相。又如有一,用彼細楔遣於麤楔。如是行者,以身輕安遣身麤重,名除遣修。又顯揚論第十六云:除遣修者,謂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相故,除遣諸法根本性相,令不復現。餘同瑜伽。若依梁論,以麤榍遣細榍,喻十地中以勝智遣劣智。故十一云: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榍,後用麤榍。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若依攝論,聖道喻細楔,雜染種子喻麤楔。故世親論第八卷云:論曰:對治差別者,謂一切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阿賴耶識中一切障麤重故。釋云:緣總法智對治一切障破而住,如以細楔除去麤楔,住本識中諸雜染法熏習種子,說名為麤。諸對治道能除彼故,是微細義。又無性論第八卷云:聖道微妙,故如細楔;所治種子其性麤重,故如麤楔。餘同世親。依此等教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云:此經意同梁論,以勝智楔出劣智楔。一云:經意同世親等,以聖智楔出於惑楔。一云:此經就相顯說,同世親等就通相說,皆不相違。謂諸菩薩在地前位得根本定,以身輕安遣身麤重,次以定內細影遣外麤相,或以影像細相遣本麤相,地上菩薩及用真觀遣影像相,乃至以智遣惑,尋即可知。或可法喻合依修道位說。
永害一切相麤重故,漸次於彼後後地中,如練金法陶練其心。
釋曰:第二陶練其心,謂於初地永害二縛力故,於後諸地如練生金陶練其心。此練金法,如瑜伽論第十三說,彼云:當如陶練生金之法陶練其心。謂練生金略有三種:一除垢陶練,謂從金性中漸漸除去麤中細垢。二攝受陶練,謂即於彼鄭重銷煑。三調柔陶練,謂銷煑已更細練治瑕璅等穢。又三十一云:譬如黠慧鍛金銀師或彼弟子,於時時間燒練金銀,令其棄捨一切垢穢,調柔隨順,隨其所樂種子轉變。如是勤修瑜伽行者,為令其心棄背貪等一切垢穢,隨於彼彼欲自安立,或奢摩他品或毗鉢舍那品,即於彼彼能善和合無轉無動,隨其所樂種種義中,如所信解皆能成辦。
乃至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得所作成滿所緣。
釋曰:第二明其果位證得菩提於五位中即是第五究竟位也。謂非但地地陶練其心,乃至證得究竟位中無上菩提。又依此位,於其四種所緣境中,更得第四所作成滿所緣境也。佛果位中四境具足。又解:地前得二種境,十地位中改名邊證,佛果位中改名成滿。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善男子!如是,菩薩於內止觀正修行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釋曰:此即第二結文,謂地前地上菩薩修止觀二道勤修行故,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修行引發菩薩廣大威德?
釋曰:自下第十七引發廣大威德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善男子!若諸菩薩善知六處,便能引發菩薩所有廣大威德。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答,於中有二:初依問正釋,後善男子下結。前中有三:一標數略答,二依數列名,後次第別釋。此即第一標數略答,謂諸菩薩善知六處引大威德。
一者、善知心生,二者、善知住,三者、善知心出,四者、善知心增,五者、善知心減,六者、善知方便。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
云何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三次第別釋。別釋六處即分為六,此即第一釋善知心生。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善知者,能知智。心生者,所知心。下皆准此。
謂如實知十六行心生起差別,是名善知心生。
釋曰:自下第二正答,於中有二:初總答、後別釋。此即總答。
十六行心生起差別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六行心,於中有二:先牒、後釋。此即總牒。
一者、不可覺知堅住器識生,謂阿陀那識;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六種心,即為十六。此釋初心,文有兩節:初標心名,後出體性。然釋此文自有兩釋:一云不可覺知者,謂第八識能緣行相不可覺知,恒相續結故,名為堅住。執持器世間故,名為器識。阿陀那識者,此出體性,梵音阿陀那,此云執持。有其三義:一執持根,根所依;二執持種子;三者執持結,生相續結。一云不可覺知者,謂共相果外器世間,不可覺知自變他變差別之相。
二者、種種行相所緣識生;
釋曰:此明第二心生。先標其名,後出體性。此即標名,能緣行相隨境非一,故言種種行相。所緣識生者,從境立名,所緣境境識,故名所緣識生。
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及頓取內外境界覺受。
釋曰:第二出體,於中有二:初明有漏意識、後明無漏意識。此即初也。謂於一時頓取一切色等六境分別意識,此即五識同時分別意識,或五識後分別意識,或於一時頓取內外十二處境覺悟領受分別意識。
或頓於一念,瞬息須臾,現入多定,見多佛土,見多如來分別意識。
釋曰:第二無漏意識。梵音剎那,此云極少時,即是一念。故雜心論云:如壯士夫一彈指頃逕六十剎那,一剎那為一念。梵音臘縛,此云瞬息。梵音牟呼栗多,此云須臾。依俱舍論第十二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臘縛,三十臘縛為牟呼栗多。此意說云:後得無漏自在力故,或於一時於一念頃現入多定見多佛土,或見多佛分別意識。然此後得對有漏心名無分別,對正體智亦名分別。問:於一念見多如來,其義可爾,如何一念能入多定?答:諸佛菩薩神力難思,能於念念入種種定。故雜集論第十四云:唯佛世尊及已得大神通菩薩,由隨所欲剎那剎那能入無量三摩地差別故。又解:隨應可得入諸定等,非實一念入一切定。若不爾者,如何一念入多佛土?無一有情有多身故,示現化身入多佛土。
三者、小相所緣識生,謂欲界繫識。
四者、大相緣識生,謂色界繫識。
釋曰:辨第四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色界中緣廣大執受境,了別廣大執受所緣故。雜集論云:大者,謂色界增上故。
五者、無量相所緣識生,謂空識、無邊處繫識。
釋曰:辨第五識。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了別無量執受所緣故。雜集論云:無量者,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邊際故。
六者、微細相所處識生,謂無所有處繫識。
釋曰:釋第六相。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了別微細執受所緣故。
七者、邊際相所緣識生。謂:非想非非想處繫識。
釋曰:明第七心於三界中最是後邊,故名邊際。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了別極微執受所緣故。顯揚十七釋上五相亦同瑜伽,或可五相隨其所應通於六識。
八者、無相識生,謂出世識及緣滅識。
釋曰:明第八心。出世識者,無漏道諦相應識,遠離有漏諸戲論相故名無相,此通無漏八種淨識。及緣滅識者,緣滅諦識,此通無漏八識及有漏意識。
九者、苦俱行識生,謂地獄識。
釋曰:明第九心,謂那落迦全及於一分鬼傍生中純受苦處。深密經云:苦相應識者,如惡道識。
十者、雜受俱行識生。謂:欲行識。
釋曰:明第十心,謂於人中、若欲界天,及於一分鬼、傍生中,轉識相應苦受、樂受、不樂受,相雜俱轉。深密經云:雜受相應識,如欲界識。
十一喜俱行識生。謂:初二靜慮識。
釋曰:明第十一心,謂初二定喜受相應,大小共許。然大乘宗同體義分亦有樂受,此經為分五受別故,且說喜受。深密經云:喜相應識,如初二禪識。
十二樂俱行識生。謂:第三靜慮識。
釋曰:第十二心。瑜伽論云:下三靜慮一向樂受。俱轉深密經云:樂相應識,如第三禪識。
十三不苦不樂俱行識生。謂:第四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識。
十四、染汙俱行識生。謂:諸煩惱及隨煩惱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四心隨其所應,謂與根本六種煩惱,及與二十諸隨煩惱相應有漏七識。
十五善俱行識生。謂:信等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五心,謂與信等十一善法相應有漏六識及無漏八識。
十六無記俱行識生。謂:彼俱不相應識。
釋曰:明第十六心,謂不與彼善染相應有漏六識及第八識。
云何善知心住?
釋曰:第二善知心住,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善知者,能知智。心住者,所知心。下准此釋。
謂如實知了別真如。
釋曰:釋二答也。謂如實知無分別智相應之心,了別真如依如而住。或可了別真如者,七真如中唯識真如即能觀智,名為了別真如,非實性如。故莊嚴論云:唯識真如者,謂無分別智。此意說云:謂如實知唯識觀知相應之心依境而住,名善知心住。
云何善知心出?
釋曰:第三善知心出,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出二種縛,所謂相縛及麤重縛。此能善知,應令其心從如是出。
云何善知心增?
釋曰:第四善知心增,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能治相縛麤重縛心,彼增長時,彼積集時,亦得增長,亦得積集,名善知增。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治二縛心,彼增長時、彼積集時,能治縛心相應慧等,亦得增長亦得積集,名善知增。增長積集有差別者,現行轉增名為增長,熏成種子名為積集。或可初增長時名為增長,數數重起名為積集。
云何善知心減?
釋曰:第五善知心減,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彼所對治相,及麤重所雜染心,彼衰退時,彼損減時,此亦衰退,此亦損減,名善知減。
云何善知方便?
釋曰:第六善知方便,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謂如實知解脫勝處,及與遍處,或修或遣。
釋曰:第二答也。謂如實知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修習如如此三科功德,或能除遣彼三科障,由此方便發起神通及無諍等種種功德,故名方便。然此方便引諸功德,諸教不同。若依顯揚第四卷說,八解脫中第五解脫引諸功德,故彼論云:為欲引起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辨等諸功德故,復作無邊識處解脫方便。若依瑜伽第十二卷,三文不同,一處但說八解脫中第一解脫引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又復彼云:十遍處中由八色遍處引聖神通,由識遍處能引無諍、願智、無礙解等,由空遍處隨其所欲皆轉成空。又復彼云:解脫、勝處及遍處等名能引道。瑜伽七十二亦同三科能引。解云:初觀行者必用解脫為初,是故瑜伽且約解脫,後漸修習遍處能引。據實為論,三科能引諸功德,是故瑜伽一處及此經文,三皆能引神通等德。然此三科有差別者,如大婆沙八十五云:問:解脫、勝處、遍處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此名解脫,此名勝處,此名遍處。復次下品善根名解脫,中品善根名勝處,上品善根名遍處。復次小善根名解脫,大善根名遍處。復次唯因名解脫,唯果名遍處,通因果名勝處。復次能有棄背名解脫,能勝伏境名勝處,能廣所緣名遍處。復次唯作勝解名解脫,能伏煩惱名勝處,於所緣境無二無量名遍處。復次若得解脫,未必已得勝處、遍處;若得勝處,必已得解脫,未必已得遍處;若得遍處,必已得解脫及勝處。所以者何?從解脫入勝處,從勝處入遍處故。是謂解脫、勝處、遍處差別。若廣分別,具如別章。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
釋曰:自下第十八於無餘依滅受門,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詰問,文有三節:初舉所問教,後正發問辭。如經應知。
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二:初依問正說,後是故下結。釋中有二:初標數略答,後問答廣釋。此即略答。
何等為二?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廣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
釋曰:自下廣釋,於中有二:初正釋諸受;後於有餘下,釋其永滅。前中有二:初略答二受,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二受別相,諸說不同。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謂有漏受依六根生,從根得名,稱為所依。由二障種麤重所隨,故言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者,謂外六境由內六根勢引生故,說六境界名為彼果。此境界受緣彼而生,故名彼果境界受。據實,二受體無差別,但隨根、境,義說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謂種子受。彼果境界受者,謂現行受。謂有漏種能與現果為所依止,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言所依麤受也。若現行受,以種子受之所生,故言彼果境界受。一云:所依麤重受者,依內六根,緣內身中六根及境。諸有漏受從所依根及能隨法以立其名,以依六根或二障種麤重所隨故。彼果境界受者,謂外六境能與六根為增上果。故集論云:眼等六根,受用力故,有六境生。此第二受依內六根,緣外六境,從境得名,故言彼果境界受。即十二緣中說自體受及境界受也。雖有三說,且依第三。
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於中有二:初釋所依麤重受,後釋彼果境界受。前中有三:初標章舉數,次依數列名,後逐難重釋。此即初也。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然此四受,諸說不同,亦有三說,而初師說大同第三師說,故不別敘。前第二師云:有色所依受,謂欲、色界受種子;無色所依受者,謂無色界受種子;果已成滿麤重受者,謂現與果種子;果未成滿麤重受者,謂未與果受種子。一云:有色所依受,謂五識身相應受;無色所依受者,謂意識相應受也。此即身、心二受也。果已成滿受者,謂過去無明、行等所生現在果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業、煩惱相應能感未來因受。雖有諸說,第三為正,順文義故。
釋曰:第三逐難重釋,謂初是宿業所得現在果受,後是能感未來異熟業煩惱相應受未來果之因,故言未來因受。
彼果境界受,略有四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彼果境界受。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依數列名。此即初也。
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如是四受,諸說不同。一云:此之四受,皆是現行。其差別者,有其四種:一、依持受,謂緣器世界受;二、資具受,謂緣資生具受;三、受用受,謂親受用衣、食等受,此三緣現境受;四、顧戀受,謂緣過去前三境所生受也。一云:依持受者,緣器世間受;二、資具受,謂緣衣、藥等受;三、受用受者,即是合說依持、資具二種受也;四、顧戀受者,顧財物受也。一云:如其次第,初緣器世間,次緣衣、藥等,次緣現在,後緣過去也。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永滅,於中有二:初釋有餘永滅,後釋無餘永滅。此即初也。有二復次而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金剛心時已斷滅未來果業煩惱及相應受。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領彼業煩惱對治盡無生智相應無漏受也。領受共有者,領受共有器世界受,即經所說依持受也。略而不言資具受、受用受二種受也,唯除顧戀受,與貪相應故。或復彼果已成滿受者,由已成滿受中通有麤重、無麤重,無學身中但有無麤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無色所依受,無學猶起故。又二種受一切已滅者,謂所依麤重受、彼果境界受皆已除斷,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此據漏盡所有諸受,皆名明觸所生之受。一云: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謂得有餘依時,能滅未來受種子一切已斷。言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能治道無漏受。言領受共有者,謂彼果境界受。言或復彼果已成滿受者,謂現行、正現與果受。此上據去入無餘猶遠者,有餘依中具此三受。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此據將欲入無餘依時,唯用無漏心緣無餘故,後滅領受共有受及彼果已成滿受,但有無漏受在故。言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有明觸生受,此約明觸唯無漏者,作如是釋。又解:此文是二師別解。前家言有餘依中唯滅未來因受,有餘三受在者,此約唯立無漏受為明觸所生受,故云有三受。第二家解意:無學人身中所有受通漏、無漏,總名明觸所生受。由約此義,故言有餘依中又二種受一切已滅,謂前所依麤重受及彼果境界受。此二受一切已滅,唯有無學人明觸所生受在。一云:有二復次。初復次意:於八受中於有餘依涅槃時,唯滅果未成滿受,或業俱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更得無漏受故。領受共有者,謂八受中除未成滿及彼果已成滿,餘六受凡聖共有,故言共有。問:如何無學有顧戀受?解云:顧戀有其二種:一、貪應羅漢已除;二、無染汙者,欲數相應羅漢亦有,故言共有。或可言共有者,唯有五受,除其顧戀,貪相應故,易可知故,略而不說。或復彼果已成滿受者,此明羅漢身中有見現果受故。問:如何此受不名共有?解云:據實亦是共有,為欲對前未成滿受有無不同,所以別說。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者,釋論兩釋:一云:羅漢身中所有諸受離隨眠故,名為無漏。前說八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皆無。言二種者,前說根本二受以攝八受。一云:入無心定時滅除八受,而言有無漏受者,入無心定退方便故,假說不滅,據實亦滅也。
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
釋曰:第二明無餘永滅,謂無餘依中此明觸生受亦滅,或可如上所說共有受等亦滅。
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釋曰:第二總結應知。
釋曰:顯佛同說,謂我所說止觀妙道。非唯我說,三世諸佛同說此義。
諸善男子、若善女人,皆應依此勇猛精進,當正修學。
釋曰:第四勸物修學,如經可知。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頌曰:
釋曰:就此品中大分為二:初釋止觀,後依教奉持。就正釋中大分為二:初長行,後重頌。或可一品總分為三:初長行廣說,次以頌重說,後依教奉持。此即第二以頌重說,於中有二:初發起頌文,後以頌重說。此即初也。
於法假立瑜伽中,若行放逸失大義,依止此法及瑜伽,若正修行得大覺。
釋曰:自下舉頌正釋。有五行頌即分為五:初有一頌顯法瑜伽違順得失,次有一行頌顯有所得失,次有一行頌顯化生離染德,次有一行頌為欲說法失,次有一行頌捨著利生得。此即第一顯依法瑜伽明違順得失,謂於十二部教假安立法所說瑜伽止觀道中,若行放逸失大義利大涅槃果,若依此教及依止觀、若正修行得大菩提。
見有所得求免難,若謂此見為得法。慈氏彼去瑜伽遠,譬如大地與虗空,
釋曰:第二有顯所得失,謂依止觀推尋見有所得。若執此見為所得法,免生死難,去瑜伽遠,譬如大地之與虗空。故思益經曰:若以心分別,諸法皆邪;不以心分別,諸法皆正。若依婆沙第二十五,有一頌云:
今此經中但舉初喻。
釋曰:第三、化生離染德。謂諸菩薩利益眾生,大悲堅固,而不作是念:我能利益,彼是所利,無有能所。悟如是理,便能勤修利有情事,乃至窮劫,便得最上離染喜樂。是故地持論云:菩薩觀行,隨事取、隨如取,不作是念。此如如是等類,不可具說。
若人為欲而說法,彼名捨欲還取欲,愚癡得法無價寶,返更遊行而乞匃。
釋曰:第四為說欲法失。若人為求名聞利養為人說法,名為捨欲還取欲。言中說法,名為捨欲。心貪名利,名還取欲。如百論中訶彼不淨持戒頌云:
如是愚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求無上正等菩提,而反求彼世間名利,如世愚人得無價寶反行乞匃。又解:若人為欲取空而說法者,彼名捨有還復著空。是愚癡人獲得如是法無價寶,不解教意反生空執。
於諍諠雜戲論著,應捨發起上精進,為度諸天及世間,於此瑜伽汝當學。
釋曰:第五捨著利生德。應捨諍論諠雜戲論,發起增上勇猛精進,為度世間勤修止觀。
爾時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於此解深密法門中,當何名此教?我當云何奉持?
釋曰:自下第三依教奉持分,於中二:先問、後答。此即慈氏請問如來。問有二意:一問教名、二問奉持。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此名瑜伽了義之教。於此瑜伽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釋曰:自下第二對問正答。於中有二:初正答二問,後說此瑜伽下歎教勝利。此即初也。
說此瑜伽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六百千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諸漏永盡,心得解脫;七十五千菩薩,獲得廣大瑜伽作意。
釋曰:此即第二歎教勝利。有其四種:一發菩提心;二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三諸漏永盡心得解脫。此之三利如前已釋。四獲得廣大瑜伽作意。人法二空名為廣大,如攝論說。止觀二道名為瑜伽,如六處經說。謂此菩薩獲得緣二空性止觀作意,故名廣大瑜伽作意。若依瑜伽第四十六:諸佛菩薩為眾說法,當知有五大果勝利:一者一類有情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二者一類有情得盡諸漏;三者一類有情於無上覺發正願心;四者一類有情證得菩薩最勝法忍;五者一類有情受持讀修習正行,展轉方便令正法眼久住不滅。若依莊嚴第十二云:菩薩說法能得八果:一諸聽法者或發菩提心;二或得無生忍;三或於諸法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此謂下乘所攝;四或得諸漏盡;五令正法久住,由此正說得展轉受持故;六未學義者令得學義;七未斷疑者令得斷疑;八已斷疑者令得受用正法無障大善味。今此經中有四勝利瑜伽作意,義當菩薩無生法忍。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
釋曰:自下第二明三慧知義。又解:就知義中文別有二:初約所知明知法知義,後明能知。上來已釋所知法義。自下第二辨能知智,於中有二:初明三慧知義差別,後顯智見二種差別。前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文有二節:初發問所依,後正發問辭。如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