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入第一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入第一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
總題包於別義,該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初一、通顯得名,二、對辨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礙,八、以義圓收,九、攝歸一心,十、泯同平等。
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數彰名,如梁攝論第一勝相中云百千經者,是華嚴經有十萬頌是也;二、從喻受名,如涅槃及觀佛三昧經,詺此經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三、從法彰名,如智論釋屬累品,詺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四、從義用受名,如下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依今梵本云摩訶毗佛,略勃陀健拏驃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雜飾字耳。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目,多從別義,又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齊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對辨開合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相對,謂經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就義中,法、喻一對,謂大等是法,華嚴是喻。三、就法中,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無礙法,佛是能證之人,亦名境、智一對。四、就法中,揀、持一對,大之一字是揀,方廣是持,即揀大異小,揀實異權,揀果異因;亦是體、用一對,大方是體,大、方無隅故,廣即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一對,佛是果故。是以單用華字,則但舉喻因。若合以華嚴,則亦喻上之四字,至下當明。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略以十義釋之。初、明大義者: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徧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體不變易,如人最長,故名為大。又云: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此明體徧。二、相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等,具十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也。三、用大,謂業用周普,如體徧故,即經廣字。涅槃云:又大者,能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釋大;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各配之。四、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經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行、願、證,精勤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智大,謂大智為主,運諸萬行,徧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七、教大,謂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徧於一切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經字。八、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故,即總題六字。九、境大,以上法門,普以無盡眾生為化境故。十、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眾生,無休息故。如攝大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為法,謂體法、相法等。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故,則前十皆多。即明一徧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亦可及此。此約離釋。若合釋方廣二字,亦有十義:一、廣依義,謂若言教繁廣,為生依故;二、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故;三、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故;四、廣超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五、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故;六、廣攝義,通攝無邊異類法故;七、廣德義,具攝二嚴諸勝德故;八、廣生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海故;九、廣絕義,非是心識稱量所能知故;十、廣知義,具足種智,破邪見障無有餘故。此之十義,前四即雜集第十一中四義,後六即入大乘論第一中六義。
四、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大即法界佛,方即本性佛,廣即涅槃佛及隨樂佛,佛即成正覺佛,華即願佛及三昧佛,嚴即業報佛,經即住持佛。總不離心七字,皆是心佛。釋十佛義,如八地中及離世間品辨。又佛他論第一說:佛亦具十義,謂具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又真諦引真實論亦有十義,恐繁不引。
五華十義者,一含實義,表法界含性德故。二光淨義,本智明顯故。三微妙義,一一諸行同法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故。六端正義,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八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九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十開敷義,眾行敷榮令心開覺故。然華有二種: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因與果俱或不與俱。二嚴身華,通金玉等,喻於神通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六、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而總別無礙。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以成人,是華嚴佛,由因得果故。二、以果嚴因以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行皆無際故。三、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之體用故。四、以法嚴人以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五、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徧故。六、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體本之廣故。七、以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有體,便即入重重故。八、以相嚴體以明玄,無相不顯,體深玄故。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十、諸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等。
又上來互嚴,皆有相資相即四句,今更約理行互嚴以明。初相資四句者: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嚴行。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情絕相,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相即四句。理行全收,準思可見,則法喻交映,昭然有在。
七經十義者,雜心五義已見上文。佛地論有二義:一貫穿所說,二攝持所化。即雜心結鬘一義合之,應除結鬘開成六義。依此方訓復有四義:一常,二法,並如前辨。三經義,即眾生徑路。四典義,令見聞正法。故寶雲經中亦有十義,恐繁不引。
第四、別釋得名者,先得後釋。先得名者,大以當體受名常徧為義,常則豎無初際,徧則橫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則廣容,博則廣徧。佛以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萬法之幽邃,覺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嚴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生之無邊。
後釋名者,一就法中體用相對,大之方廣謂有體之相用故,方廣之大有相用之體故,皆依主釋。若相即者,即持業釋。二就人中果行相望,佛之華非因位之行故,華之佛非餘行之佛故,亦通相即。三以人法相對,大方廣之佛華嚴非小權乘之佛等故,佛華嚴之大方廣非因位所得法故,相即可知。四教義相對亦通。二釋教望於義,及前人望於法,兼通有財,並可思準。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兩門,即涅槃、菩提之異。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開因、果,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經字。又展此目以為初會,初會總故,十海是理,十智是智。十海之中含於體、用,十智之中亦含因、果。又華藏世界及遮那徧中,即依、正二果,皆是佛字。大威光太子略示因、華,彼二所證、所觀,即大方廣,即總成一會所信因、果、體、用。又展此會以成後八四周因、果,各因是華,果即是佛。其所修、所證之體、用,即大方廣。又展九會徧周十方,謂如第二會光明覺品辨一類之會已徧十方,餘會亦爾。又展此諸會各有主、伴,如說十住十方菩薩皆來證云,十方國土皆說此法。則前徧法界之會,各有重重主、伴,乃至徧於塵剎異類界等無盡時會,皆不出大方廣、佛華嚴清淨法界。
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會,初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智,故理外無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之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有遺餘。
第七、展卷無礙者,謂正前展時,即後常卷;正後卷時,即前常展。展時即卷故,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諸門,或以七字攝盡,如前已辨;或以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信、解、行、證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聖攝盡。謂大、方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即文殊,文殊表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自體徧故;方廣即文殊,文殊表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普賢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行故;佛即圓解之行。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成毗盧遮那光明徧照。
第九、攝歸一心者,上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一心即法界。故起信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心體即大心之本,智即方廣觀,心起行即華嚴覺,心性相即是佛覺,非外來全同所覺,故理智不殊。理智形奪,雙亡寂照,則念念皆是華嚴性海。
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自心,若知觸物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然今學法之者多棄內而求外,習禪之者好亡緣而內照,並為徧執,俱滯二邊。既心境如如,則平等無礙。余曾瑩兩面鏡,鑑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境相望,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證相應,名佛華嚴矣。二、釋品稱
世主妙嚴品第一。
梵云薩婆嚕鷄印拏倈驃訶柰耶鉢攞叵婆娜忙鉢里勿多,此云一切世間主莊嚴法門威德名品,今文存略。世者時也,即是世間。主者君也,即諸王及佛。然世間有三:一器世間,即是化處;二眾生世間,即所化機;三智正覺世間,即能化主。主則為二諸王及佛,主於器界及眾生故。佛非世間,從所統受稱妙,謂法門體用深廣難思,即主之所得。嚴謂嚴飾,乃有多義:一器世間嚴,謂其地堅固等;二眾生世間嚴,謂眾海各具法門威德故;三智正覺世問嚴,謂於一切法成最正覺,三業普周法門無盡故。所以長行諸王之嚴,偈頌讚德皆顯嚴佛,眾生不嚴不感佛興,正覺不嚴不能為主,器界不嚴非真佛處。復由佛嚴顯遇者有德,眾生嚴輔顯佛超勝,如是互嚴亦為妙嚴。諸經無此廣嚴,但初名序品,今唯明序已兼正故,廣讚諸嚴以為華嚴之由。序舊云世間淨眼品者,謂所得法眼能淨世間故。淨即嚴義,餘如前說。
十、別解文義二。
初、總釋經序。
大周新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序
天冊金輪聖神皇帝製
蓋聞造化權輿之首,天道未分;龜龍繫象之初,人文始著。雖萬八千歲,同臨有截之區;七十二君,詎識無邊之義?由是人迷四忍,輪迴六趣之中;家纏五蓋,沒溺三塗之下。及夫鷲巖西峙,象駕東驅。慧日法王,超四大而高視;中天調御,越十地以居尊。包括鐵圍,延促沙劫。其為體也,則不生不滅;其為相也,則無去無來。念處正勤,三十七品為其行;慈悲喜捨,四無量法運其心。方便之力難思,圓對之機多緒。混大空而為量,豈筭數之能窮?入纖芥之微區,匪名言之可述。無得而稱者,其唯大覺歟?朕曩劫植因,叨承佛記。金山降旨,大雲之偈先彰;玉扆披祥,寶雨之文後及。加以積善餘慶,俯集微躬,遂得地平天成,河清海晏。殊祥絕瑞,既日至而月書;貝牒靈文,亦時臻而歲洽。踰海越漠,獻賝之禮備焉;架險航深,重譯之辭罄矣。大方廣佛華嚴經者,斯乃諸佛之密藏,如來之性海。視之者莫識其指歸,挹之者罕測其涯際。有學無學,志絕窺覦;二乘三乘,寧希聽受?最勝種智,莊嚴之跡既隆;普賢文殊,願行之因斯滿。一句之內,包法界之無邊;一毫之中,置剎土而非隘。摩竭陀國,肇興妙會之緣;普光法堂,爰敷寂滅之理。𥾝惟奧義,譯在晉朝,時踰六代,年將四百。然一部之典,纔獲三萬餘言,唯啟半珠,未窺全寶。朕聞其梵本,先在于闐國中,遣使奉迎,近方至此。既覩百千之妙頌,乃披十萬之正文。粤以證聖元年,歲次乙未,月旅沽洗,朔惟戊申,以其十四日辛酉,於大徧空寺,親受筆削,敬譯斯經。遂得甘露流津,預夢庚申之夕;膏雨灑潤,後覃壬戌之辰。式開實相之門,還符一味之澤。以聖曆二年,歲次己亥,十月壬午朔,八日己丑,繕寫畢功。添性海之波瀾,廓法界之疆域。大乘頓教,普被於無窮;方廣真筌,遐該於有識。豈謂後五百歲,忽奉金口之言;娑婆境中,俄啟珠函之祕。所冀闡揚沙界,宣暢塵區,竝兩曜而長懸,彌十方而永布。一窺寶偈,慶溢心靈;三復幽宗,喜盈身意。雖則無說無示,理符不二之門;然因言顯言,方闡大千之義。輒申鄙作,爰題序云:
△二、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多端。況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德用十例科判,欲顯難思。其第一名本末部類,但顯此經無盡,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之。加前後鉤鎖,亦有十例:一、本部三分科,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後襵疊科,五、前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其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徧收科,十、主伴無盡科。
初本部三分者,謂序、正、流通。初品為序分,現相品下為正宗分。流通有無古有七釋:一光統律師,以法界品為流通,由入法界廣無邊故。二隋遠法師,以法界品內善財下屬流通,寄人顯法故。三裕法師,以法界品後偈為流通,以歎德無盡故。四有云末後二頌為流通,以結說無盡歎德勸修故。五或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六或云以餘眷屬經為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出故。七或云此經總無流通,以法無盡說無休息故。故諸會各無流通,不同大般若諸會皆有流通故。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六皆有、第七獨無。若義會之應成四句:一有序正無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無二分,由自初暨後皆顯玄微並悟物故,初雖列眾而歎佛德,後雖寄人有修相故。三具三分,四俱不可說,即言亡言,故約義包含不可局取。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所以三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機授法,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非但篤於時會,復令末葉傳芳,永耀法燈明明無盡,故受之以流通;非唯一部,當會當品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雖六解皆通,今依第二以寄人進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當如是學。初之一解令正宗中闕於證入,第三但屬善財之一相故,末後二偈但結偈中佛德非通一部,十行等末類有此偈,經來未盡未必在後,眷屬流通但約義故,故依遠公
二、問答相屬科者,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番:第一會中大眾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名舉果勸樂生信分;二、第二會初有四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說隨問,非是大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三、第八會初起二百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分;四、第九會初起六十問,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五福城東善財求法等別問別答,名歷位漸證分,古德以善財猶屬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則前唯四兼取流通以為五分,未爽通塗。
三、以文從義科者,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為五分。初會中一周因果,謂先顯舍那果德,後遮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從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名差別因果,謂二十六品辨因,後三品明果,亦名生解因果。三、普賢行品辨因,出現品明果,名平等因果,非差別顯故,亦名出現因果。四、第八會初名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名出世因果,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會中初明佛果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果二門俱證入故,各分因異果,亦為十也。
四、前後襵疊科者,一、部分二:謂前九會是本會,亦是佛會,佛為主故;從文殊至福城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識為會主故。二、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成解行,後一顯所證法界。三、就前中復二: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四、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明修顯因果。五、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復二:初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之行。七、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一會明十地證行。八、就前亦二:初位前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三會明入位三賢行。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十、就前中復二: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果。
五、前後鉤鎖科亦分為十:一、第一會為依報因果,前明依報果,後毗盧遮那品辨因。二、更取毗盧遮那及第二會初三品為正報因果,前因後果。三、以名號至菩薩住處名依起因果,依於本有而修起故,前果後因。四、從問明品至隨好品明差別因果,前因後果。五、取不思議下至普賢行品為圓融因果,前果後因。以不議等與前為果,果別於因;與後為果,則一一融攝。然有六義證成:一、因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因故。二、四十八後未有證成,普行後有證成者,結屬前故。三、普賢行品初無別發起,便即躡前云略示如來少分境故。四、以義明之,不思議法顯佛德難思,一一圓融故。五、前雖有問,不思議品初重念問故。六、第二會初已有三業為差別果故。由斯六義,故普賢行品得屬前因。六、取普賢行及出現品為平等因果,前因後果。七、取出現及離世間品為出現因果,前果後因。成佛涅槃亦因現故,非說真成;由離世間為因,方能現世。八、離世間品為成行因果,通辨行故,具因果故。九、取離世間品及法界品為法界因果,前因後果。由離世間稱法界故,故因不依位,果唯證入。十、法界一品自為證入因果,先果後因。其善財已下亦為無盡因果,先因後果。故歷事至普賢一毛,因則無盡;普賢說佛德過虗空而果無盡,以為流通,故不明之。
六、隨品長分科者,長分有十:一、通辨教起因緣分;二、現相品下,明佛果無涯大用分;三、毗盧遮那品,舉彼往因證成分;四、名號下三品,明大用應機普周分;五、問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諸位差別令修分;六、十定品下,至隨好品末,明差別因圓果滿分;七、普賢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現果分;八、離世間品,明因果超絕世間分;九、法界品中前分,明大眾頓證法界分;十、爾時,文殊下,明一人歷位漸證分。
七、隨其本會科者,亦為十分:一、初會名舉果令信分,二、第二會明能信成德分,三、第三會初賢十住分,四、第四會中賢十行分,五、第五會上賢十向分,六、第六會聖位十地分,七、第七會因圓果滿分,八、第八會普賢大行分,九、第九會初行成證入分,十、善財下善友教證分。
八、本末大位科者,本會為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為六十四分。
九、本末徧收科者,先九會為九分,文殊為六千比丘說法為第十分,及善財歷一百一十善知識,總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三乘會,及彌勒後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已前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為一,則一百二十六分。
十、主伴無盡科者,一一會、一一品、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說,十方虗空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塵中,皆如是說,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數菩薩而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與,周徧法界,重疊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若依常用,應依三分,謂初品為序;現相下,正宗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流通序中,就文分二:初、此土序,二、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序。初中復二:初、證信序;後、爾時,如來道場下,發起序。然此二序,廣如常解。
今但略陳初證信者,若原其所由,則阿難請問,如來令置,如智度論及大悲經說。若覈其所以,意有六焉:一、為異外道故,外道經首皆立阿優以為吉故,此約如是。二、為息諍故,智度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故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三、為離增減過故,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親從佛聞,文義決定,非謂傳聞有增減失。四、為斷眾疑故,真諦引律云:結集法時,阿難升座,變身如佛。眾起三疑:一、疑大師涅槃重起,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此如是我聞,三疑頓斷。既言我聞,即非佛明矣。上二義通約信、聞。五、為生信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此局後四。六、為順同三世佛故,此通六種。若準佛地論,科為五事:一、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彰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智論,開初總顯已聞,作信、聞二種,為六成就:一、信,二、聞,三、時,四、主,五、處,六、眾。然信、聞二事,文局初首,義通九會;時、主二種,文義俱通;處、眾二事,文義俱局。隨相則爾,約實互融。
上來略依三分二序,然此經體勢少異,故依五分釋文而合後二,名依人證入。就第一舉果分中,或科為十:一、教起因緣分,即初一品;二、大眾同請分;三、面光集眾分;四、毫光示法分;五、眉間出眾分,已上在第二品內;六、普賢三昧分;七、諸佛同加分;八、法主起定分;九、大眾重請分,已上在第三品內;十、正陳法海分,在後三品內。若以義從文,且分為三:一、教起因緣分;二、現相下,說法儀式分;三、世界成就下,正陳所說分。就初分中,亦分為十:初、總顯已聞。
如是我聞:
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傳佛教者言:如是之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許可。具如彼論。餘更有釋,意不殊前。此上總合信、聞。若離釋者,先釋如是信成就也。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階,故稱如是。有云: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此唯約所詮之理。次真諦三藏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二,故稱如是。此約所詮理、事。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說。則唯約能詮。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如也。是者,無非之稱。此明說事如事,說理如理,明能詮之教,稱於事理也。融云如是者,感應之端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無非為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機為應。經以言教出於感應,故云如是。此兼對機。上來諸釋,各是一塗。更有諸釋,言異意同。若依生物之信,應如智論及佛地論合釋。若取敵對阿優,應如真諦所釋。今當廣之。外謂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雖眾,不出有無,此則斷常之計。今云如即真空,是即妙有。既無有外之真,故空而非斷。無真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對破邪宗,以彰中道。一代時教,不出於斯,故云如是。若華嚴宗,以無障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
二我聞者,聞成就也。將欲傳之於未聞,若有言而不傳,便是徒設,不在能說,貴在能傳,故次明我聞。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云何稱我?即諸蘊假者,此用何聞?若依大小乘法相,各有三說:一耳聞非識,二識聞非耳,三緣合方聞。然或具四緣八緣等,雖因耳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法雖無我,言語便故,隨順世間,故稱我聞,非邪慢心而有所說。若依無相,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故,而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若約法性,此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礙法界之法門也。然阿難所不聞經,或云展轉傳聞,或云如來重說,或云得深三昧,自然能通。上皆就迹而說,實是大權菩薩,影響弘傳,如不思議境界經,斯為良證。但隨機教別,故見聞不同。
△二、標主時處。
一時,佛在摩竭提國阿蘭若法菩提場中。
即三成就。言一時者,時成就也。時者,亦隨世假立。時分一者,揀異餘時。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也。亦可機教一時,謂上言如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為虗唱。今明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不失良機,故云一時。佛者,主成就也。具云㪍陀,此云覺者,謂自他覺滿之者。雖具十號,佛義包含,故偏明之。義見題中。在摩竭下,處成就也。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辨之。摩竭提國者,通舉說處。此云無毒害,以國法無刑戮故,表能化法。或云徧聦慧,聦慧之人徧其國故,表所化機。阿蘭若法者,別舉說場也。阿蘭若,此云無諠諍,即事靜也。法者,所證真理,二障業苦,諠雜斯盡也。事理俱寂,故加法。言菩提場者,菩提云覺,即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菩提之處也。然事處即天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剛座上。約法則萬行皆是道場,理智相會之所,故為表所說。如所證故,不移其處說之。若圓融時處等,並如前說。
△三、別明時分。
始成正覺。
前標一時,未知何時,故今別顯是初成佛時,亦彰大師出現時也。此教勝故,眾教本故,在於初時。初言尚總幾日之初,九會之文同此初否?略為三解:一、約不壞前後相說。纔成初七說前五會,第二七日說十地等,第九一會乃在後時,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常恒之說不妨後時,雖能頓說,有所表故。初五信、解、行、願最在初故,故皆云不離道樹。第六會因地證位居其次深,故無不起菩提樹言。法界極證最在於後故,亦顯二乘絕見聞故。雖異處別時,亦不相離,為寄穢土以顯淨故,須前後耳。若爾,世親那云初七不說,但思惟行、因緣行耶?世親纔見十地,即為論釋,或則未窮廣文,或則知見有異,未全尅定菩提流支,意大同此。二、順論釋。九會皆在二七日後,二七非久,亦名始成。三、約實圓融釋。皆在初成一念之中,一音頓演七處九會無盡之文,海印定中一時印現,以應機出世,機感即應,應即有說,無非時失故。祇園、身子蓋見九世相收,重會之言亦猶燈光涉入,故法界放光,亦見菩薩徧坐道場,成正覺故。此經十地之初,無二七之言。二七之言,順別機故。故諸經論,顯初說時,有多差別。謂普耀、密迹二經,第二七日,即說三乘。法華過三七日,方云說小。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五分八七,智論五十箇七日。有云:與十二游經一年大同。時既不定,說亦不同,皆根器所宜,見聞有異。約佛赴機,無時不說;望器無感,未曾有說。登地常見一味之經,就佛而言,無說不說。若攝方便,皆一乘之印現差別耳。無涯之說,不應局執,故應總攝以為十重,如前已辨。上顯時分,次釋成正覺義。約教不同,小乘三十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名成正覺,是實非化。大乘之中,約化,八相示成;約報,十地行滿,四智創圓,名曰始成正覺。據實,即古今情亡,心無初相,名之曰始;無念而照,目之為正;見心常住,稱之曰覺;始本無二,目之為成。約法身,自覺聖智,無成無不成。若依此經,以十佛法界之身,雲徧因陀羅網無盡之時處,念念初初為物而現,具足主伴,攝三世間。此初即攝無量劫之初,無際之初,一成一切成,無成無不成,一覺一切覺,無覺無不覺。言窮慮寂,不壞假名,故云始成正覺。如出現品及不思議法品廣顯,攝前諸說,皆一乘之所現也。四、別顯處嚴者,然此下處主及眾,即三世間嚴。三中,前二即如來依正,眾即淨土輔翼不空。今初,器界嚴者,即廣於前場之嚴,顯成前覺之妙,異於餘經之處。於中,四事各十種嚴明,即染顯淨,即為四別:第一、地嚴,第二、樹嚴,第三、宮殿嚴,第四、師子座嚴。然此諸嚴,各具三釋:一、約事,可知。二、表法,謂地表心地法身,樹表菩提,宮殿表無住涅槃,座表法空等。三、就因行,謂一、以窮心地法身之因,報得增上金剛之地;二、以般若為因;三、以悲智相導為因;四、亦以法空為因。然或一因行成一切嚴,或一切行成一嚴,或一行成一嚴,或一切行成一切嚴,以通融別,純雜無礙。今但明一行一嚴,顯所表故。然各攝無盡之德,故四事皆有十句:初總,後別。
△今且就文各分為四:初、心地十句分四:初一、總顯地體。
其地堅固,金剛所成。
標以堅固,釋以金剛。諸教或云木樹草座,多云座是金剛。今全地金剛則權實斯顯,徹華藏故,廣如彼品。
△二、四地相具德
上妙寶輪及眾寶華至諸色相海無邊顯現。
約因釋者,一寶輪者,一攝一切,圓行致故;二及眾寶華,開覺悅他故;三清淨摩尼,圓淨明徹故。以上三行,用嚴心地,故結云以為嚴飾。上皆形色。四即顯色,謂青黃等殊,名諸色相。種種重疊,深廣如海,互相映發,等彼波瀾。或諸色俱生,或更相攝入,含虗瑩徹,現勢多端,名無邊顯現。此由隱顯自在,定散無礙,隨機利行之所致也。
△三四,地上具嚴。
摩尼為幢常放光明至妙香華纓周帀垂布。
一、寶幢曲,有五句:一、摩尼為體,二、三光音明用,四、五網纓辨飾。就因行者降魔伏外為幢,智光常照,慈音外悅,願行交羅,戒香芬馥,四攝周垂故。
摩尼寶王,變現自在,雨無盡寶。
二、摩尼雨寶,表神通如意,隨機變現,雨法寶故。
及眾妙華,分布於地。
三、妙華散地,亦多因行徧嚴心故。
寶樹行列,枝葉光茂。
四寶樹行列,德行建立故。
△四一、舉因結用。
佛神力故,令此道場一切莊嚴於中影現。
佛力者,出所因也。嚴具多門別說難盡,故總云一切悉現。或於樹中現,或於上諸嚴具及地中現,明一一行中皆道場故。
△第二、覺樹嚴者,即大智因感。有十一句,分四:初一、總顯高勝。
其菩提樹,高顯殊特。
長聳逈露,圓妙獨出,故約因即智。超數表為高,本性不昧為顯,成物具德曰殊,更無二真為特,約果樹即菩提。
△二、六體攝眾德。
金剛為身。
一身是金剛,金剛三昧本智因故,正行成立為樹身也。
瑠璃為幹。
二斡是瑠璃本智,發解內外明徹故。
眾雜妙寶,以為枝條。
三雜寶枝條,解隨境差故。
寶葉扶疎,垂蔭如雲。
四條假葉以為嚴,智資定而深照,寶葉雖異,共成一蔭,百千定門,同歸一寂。自蔭,蔭他也。
寶華雜色,分枝布影。
五寶華異色,在樹分枝,承光則色同於地,布影表神通等法,依定有差,俱承智光,影現心地。
復以摩尼而為其果,含輝發𦦨,與華間列。
六、華雖不同,果皆如意。無邊行海,同趣菩提。若自利果成,內則含輝。若身心湛寂,外便發𦦨。若觸境斯明,若利他果立。未熟則含輝,解生佛相。已熟則發𦦨,還流教光。體如之行所成果,無異因之果,故與華間列。故下經云:菩薩妙法樹,生於直心地等。
△三三、妙用自在
其樹周圓咸放光明至其眾如雲俱時出現。
展轉成益也。初依菩提智放教智光,次依智光雨圓明法寶,後教成悲智,即菩薩現前無心行成,故如雲出。
△四一、舉因結用。
又以如神威神力故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
謂佛力為因,流音演法,以如如力則智演法音,音還如性故無盡,極廣多故無盡,豎長故無窮,無間故稱恒也。
△第三、明佛宮殿嚴十句,分四:初一、總明分量。
如來所處宮殿樓閣,廣博嚴麗充徧十方。
宮可覆育,即是慈悲。殿可朝宗,所謂圓寂。悲智相導,若樓閣相依。廣者無邊,法無外故。博者不隘,法內空故。嚴者莊飾,具眾相故。麗者華美,法義備故。充十方者,稱法性故。
△二、二體相圓備。
眾色摩尼之所集成,種種寶華以為莊嚴。
一、體是摩尼,積德鎔融之所成故。二、相嚴多種,神通等法悲寂用故。
△三六、妙用自在
諸莊嚴具,流光如雲。
一、眾行發光灑法,如雲雲更多義,至下當辨。
從宮殿間,萃影成幢。
二、光幢獨出。萃者,聚也,即承光聚影而成。謂悲寂交際,承智起應,降魔超出故。
無邊菩薩,道場眾會,咸集其所。
三、內容:眾海無邊菩薩,即道場外者亦在其中,即依中有正,亦果中有因,即明涅槃眾聖冥會。
以能出現諸佛光明不思議音摩尼寶王而為其網。
四、聲光寶網。網者,為防禽穢以益殿嚴,猶大教網外防惡見內益悲寂,教皆圓妙以寶而成,故能出佛智光圓音妙說。言不思議音略有四義:一、音聲繁廣,二、所說難量,三、聲即無聲,四、一具一切。
如來自在神通之力,所有境界皆從中出。
五、出生果用,即正報大用。在此依中,依正混融,參而不雜,明依大涅槃能建大義,故曰出生。
一切眾生居處屋宅,皆於此中現其影像。
六、無染現染。眾生是正,居處是依。染違性淨,不言出生。妄無自體,還依真現。
△四一、舉因顯廣。
又以諸佛神力所加,一念之間悉包法界。
謂德廣難陳,故今總結。由佛力故,一念頓包事理染淨一切法界,況多念耶?然上充徧十方,即通局無礙;集菩薩眾出佛神通,即攝入無礙;現生舍宅,即染淨無礙;悉包法界,廣陿無礙;一念即能,延促無礙;又集菩薩,因果無礙;出佛神通,依正無礙。十種宮殿,此應說之。
△第四、師子座莊嚴十句分四:初一、總顯形勝。
其師子座,高廣妙好。
師子座者,人中師子處之,又說無畏之法。故得法空者,何所畏哉?空乃高而無上,深不可測,廣而無外,邊不可窮。妙乃即事而真,好謂具德無缺。
△二六、體德圓備。
摩尼為臺。
一、臺座摩尼,即處正、中正可依。處摩尼隨映有差,法空隨緣成異,中道妙理,正是可依。
蓮華為網。
二、周座華網,即外相無染,交映本空。
清淨妙寶,以為其輪。
三、淨實為輪。輪謂臺之處中,周帀輪圍,即具德周徧。
眾色雜華,而作纓絡。
四華纓周垂,諸覺諸通,垂化周攝。
堂榭樓閣,階砌戶牗,凡諸物像,備體莊嚴。
五寶嚴瑱飾堂等。略舉凡諸總包,無處不嚴,故云備體。顯於法空,全收萬像,無事非理故。
寶樹枝果,周迴間列。
六寶樹間,飾間上物象也。即菩薩妙法樹,隨化分枝,隨因感果,並依無相,義曰周迴,凡聖相資,名為間列。
△三二、妙用廣大。
摩尼光雲,互相照耀。
一淨寶出光,如雲涉入。法空亦爾,一一智中知一切法,一一法體顯一切智,為互照也。
十方諸佛化現珠王至悉放光明而來瑩燭。
二、主伴寶用互相發輝,謂佛化摩尼能作佛事。智論云:輪王寶珠但隨人意能雨寶物,天寶堪能隨天使令,佛寶十方能作佛事,菩薩寶珠亦能分作。如文殊師利冠中毗楞伽寶珠,十方諸佛於中顯現,今菩薩髻珠即是其類。下文雲:集菩薩髻珠亦爾。用此嚴座者,凡初成佛,皆一切諸佛現形灌頂,一切菩薩親授敬養,故因果寶珠俱來瑩燭。如來從果起用,故云化現。理圓解滿,義曰珠王。菩薩心頂智照圓淨,故曰髻中妙寶。寂照照寂,皆瑩淨照燭。
△四一、佛加廣演。
復以諸佛威神所持至妙音遐暢無處不及。
佛境如空,故云廣大。有感斯至,為無不及。顯教皆從法空所流,是故所流還周法界。非智不顯,故云佛力。
△第五、明教主難思。前但云佛,未顯是何身佛。又前但云始成正覺,未知成相云何,故今顯之。謂具十種深廣功德,即是遮那十種無盡法界身,雲徧於法界成正覺也,非權應身。文二:初、總辨。
爾時,世尊處于此座,於一切法成最正覺。
即菩提身具無盡德為世所尊,座相現時身即安處,智處諸法無前後故。於一切法示所覺境,即二諦三諦無盡法也。成最正覺示能覺智,開悟稱覺離倒為正,至極名最獲得名成,此當相解。若揀別者,凡夫倒惑佛覺重昏,二乘雖覺不名為正,但知法有未知法空,但悟我空未知我有,有厭生死空說涅槃,顛倒未除豈得稱正?設許稱正亦未名最,菩薩雖正有上有修不得稱最,設位極稱最亦未得名成,我佛獨能故云成最正覺,謂如量如理了了究竟,已出微細所知障故。
△二、別釋,即約十德別顯十身。文即分十:一、三業普周,即別顯菩提身之相也。以成菩提時,得無量清淨三輪故。文二:初、法。
智入三世,悉皆平等。
意業,即釋上成正覺。言前云於一切法,此云三世,乃橫豎影略耳。智入平等,是正覺成也。智即二智、三智、四智、無障礙智。二智者,即如理、如量也。此復有二:一、以如量智達俗,名入三世;如理智證真,名悉平等。故佛地論云:以二智覺三諦是也。二、證差別性,即無差別,故三世即平等。瑜伽云: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等正覺。言三智者,即俗智、真智、中道智也。此亦二義:一、真俗互泯,雙遮辨中,則三世平等,二相兩亡,方為智入;二、真俗雖即,而不壞相即,雙照明中,此二覺三諦之境。境既雙泯而雙現,智亦寂照而雙流,為無障礙智;覺無障礙境,為正覺也。言四智者,即圓鏡等四智也。通緣三世境,故並入三世。言平等者,鏡智離分別故,依持平等,平等性智;證平等性故,妙觀察智;觀察平等,成所作智,普利平等。四智圓融,一句攝盡。下身、語等,皆是四智之所發現。四智圓融,無二性故;修生本有,非一異故,不失經宗。然上能覺,即成上菩提;就其所覺,即法身也。理智無二,為真法身。
其身充滿,一切世間。
身業通三世間,故云一切。此正覺身以是十身之總,故此其身通於三身,無不充滿。法身普徧,世所同依故;智身證理,如理徧故;色身無礙,亦同理徧,並是圓徧而非分徧。謂一切世間一一纖塵等處,佛皆圓滿,總看亦現,別看亦現。又國土等即是我身,土等體外無別我故;我即土等,我之體外無土等故。餘一一身互望融攝,猶多燈光各互相徧。
其音普順十方國土。
語業順有三義:一、順異類言音。經云: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故。二、順所宜說法。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故。三、則順徧。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故。
△二喻
譬如虗空具含眾像至於諸國土平等隨入。
通喻三業。然佛三業非喻能喻,唯虗空真如略可顯示,更以餘喻便為謗佛。然虗空喻有同不同,故下經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一切妙法所圓滿等。此顯不同,今取分同義。同義多種,如下十忍品。今有二喻開成四義:一、含攝喻,兼無分別義;二、普徧喻,兼徧入義。以此四喻喻意業者,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虗空故。此總喻量智包含而普徧,理智無分別而證入。又大圓鏡智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即含攝義。下經云:菩提智普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欲等而無所現,無所現言無有分別。平等性智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亦無分別,無分別言顯無差別。故下經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等見。以太虗含眾像,眾像不能含太虗,太虗不分別眾像,眾像乃差別太虗,以況我法不能容佛智,佛智乃能容我法。有我法者分別如來,是如來者不分別我法。
二、普徧喻。妙觀察智,無不徧知,即普徧義。成所作智,曲成無遺,即隨入義。又下經云:佛智廣大同虗空,普徧一切眾生心。此即智體徧。悉了世間諸妄想,此約智用徧。又云:得一切法界量等心。此約證徧。智性全同於色性故,此約理徧。云何徧入?不壞能所有證知故。故下經云:世聞諸國土,一切皆隨入,智身無有色,非彼所能見。由隨於如,即入無所入,故云平等。是以虗空徧入國土,國土不徧入虗空。有國土處,必有虗空;有虗空處,或無國土。虗空之於國土,平等隨入;國土之於虗空,自有彼此。虗空可喻佛智,國土可喻三世。三世有處,佛智必在其中;佛知知處,三世或無其體。佛智之於三世,平等隨入;三世之於佛智,自有始終。此猶約不二而二說耳。若二而不二,國土、虗空、三世、佛智,同一性故,皆互相入。舉一全收,普徧亦然。三世間圓融,則言思道斷,故名佛智為不思議也。次以一喻喻身業者,一毛尚容法界全分,必含眾像出現身業。第二喻云:譬如虗空寬廣非色,而能顯現一切諸色,而彼虗空無有分別,亦無戲論。合云:如來身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諸善根業皆得成就。即含攝義。而如來身無有分別,即第二義。佛身充滿於法界,即普徧義。又云:譬如虗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非至非不至。如來身亦復如是,徧一切法、一切國土等。即普徧義。亦非至非不至,即平等隨入義。後以四義喻語業者,如來於一語言中具一切語言故,舍支、天鼓無心出故,如來音聲無不至故,應知如來音聲無斷絕,普入法界故。又云:如來音聲無邪曲。即平等義。隨其信解令歡喜故,即隨入義。以空一喻徧喻三業,故云:正覺得無量清淨三輪。明文照然,非是穿鑿。
△二、威勢身超勝。
身恒徧坐一切道場至如日輪出照明世界。
謂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無不周徧故。言一切道場者,略有十種:一、智身,徧坐法性道場;二、法身,非坐而坐道場;三、法門身,安坐萬行道場;四、幻化身,安坐水月道場。此四義便故來。若正約威勢身,略辨六類道場:一、徧一切同類世界道場,如名號品等說;二、一切異類世界,謂樹形等,如世界成就品;三、一切世界種中;四、一切世界海中,並如華藏品說;五、一切微塵中,文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六、剎塵帝網無盡道場。并前十種,故云一切。言菩薩下,正顯。威勢超勝,勝於勝者,故獨言菩薩,非不超餘。如日下,約喻以顯。映山出沒,無隱顯故;處處全現,無異體故,喻徧坐道場。大明流空,餘輝掩耀,赫日之照,難究其涯,喻彼威光超映菩薩,菩薩不能測也。既云照世,則終益生盲,先照高上,獨言菩薩。
△三、福德身深廣。
而恒示生,諸佛國土。
一、隨他意,處處受生;二、隨自意,能無不生。謂慈悲般若,恒共相應,感而遂通,窮未來際。
△五、相好莊嚴身。
無邊色相,圓滿光明,徧周法界,等無差別。
色無盡故,名色無邊。十蓮華藏微塵數相,名相無邊。而皆稱真,則一一無邊,諸相隨好,放光常光,皆稱法界,故云圓滿。廣處陿處,皆圓現故,名無差別。
△六類身演法。
演一切法,如布大雲。
謂雨大法雨,斷一切疑。故下經云: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然經二句,上法下喻,文含多意。一雲喻於身,雨為說法,法喻影略。又先興慈雲,後霑法雨,一雲一雨,所潤不同。亦隨物機宜,雲雨各異,掩塵蔽日,普覆無心等。
△七、化身自在。謂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自在故。
一一毛端悉能容受一切世界而無障礙。
廣容無礙,謂於如來身一一毛頭,容一切剎而無障礙。無礙有二義:一、以一小毛現多大剎,則一多大小無礙;二、此毛多剎與彼毛多剎參而不雜,則隱顯無礙。
各現無量,神通之力,教化調伏,一切眾生。
普徧無礙,以廣容不礙普徧故,還於前毛內剎中神力調生。若廣徧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所作事,居然易了。
△八法身彌綸。
身徧十方,而無來往。
以法為身,本來湛徧,故無來往。依法現色,還如法身,在此即是在彼,亦不待往來。
△九智身窮性相之源。
智入諸相,了法空寂。
相別?曰:諸性皆空寂,性靜故寂,相無故空。
△十力持身,能持自他依正。
三世諸佛,所有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
持正報身,神謂妙智,變謂現身,轉變變現,俱名為變,皆能持之,尚持於他,況於自事?後段亦然。
一切佛土,不思議劫,所有莊嚴,悉令顯現。
持依報土,橫盡諸土,豎窮諸劫,所有嚴事,常持令現。上約十身。若約三身者,則初三段皆名報身;而恒下,化身;身徧十方下,法身。就報身中,前一自受用報,後二即他受用報,故云處菩薩眾。以諸教中說三身、四身成說等別,今皆圓融,於一始成,無不頓具。十身為正,三、四義兼。又毛內調生,光中持剎,如空普徧等,亦即國土等十身。三世間圓融,豈報、化之云別?是知略以十德歎於教主,其一一德無不圓融,當去情思之矣。
△第六、明海眾雲集。眾雖深廣難測,略啟十門:一、集意,二、集因,三、辨類,四、定數,五、權實,六、地位,七、前後,八、有無,九、聞不聞,十、釋文。
今初。來至佛所,何所為耶?有十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作輔翼,得圓滿故,如普賢等常隨之眾;三、為守護如來,如執金剛等諸佛住處,常勤護故;四、為莊嚴,如道場神等,常為嚴淨佛宮殿故;五、為供養,如偈讚即正行供養,華幢等即財供養故;六、為發起此經諸請難者,即其事故;七、為聞法獲益,當機領悟,即其類故;八、為表法,諸首諸林表信行等,皆同名故,及座出菩薩等,顯奇特故,亦通表萬行俱成佛故;九、為順證,佛菩薩等證說不虗故;十、為翻顯,即聲聞不聞,顯法不共故。為斯多意,所以眾海雲集,非唯證信而已也。
第二集因,亦有十因:一、曾與毗盧遮那如來同集善根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發大願,願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已淨,身周徧故;十、同一法性,善根大海之所生故。為此多義,得預斯會。中有集因,亦通集意,及隨諸眾,各有別因,可以思準。
第三、辨類。即上集意,便成十類: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十、顯法眾。準前可知。
第四、定數者,稱法界眾,焉能數知?即文而言,九會都數總有一百七十五眾。都序之中有四十一眾,謂同生有一,異生三十九,師子座中一。若兼取前菩提樹中所流及宮殿中無邊菩薩,總四十三眾。此四十三徧於九會:第一會中有二眾,謂新集十方眾、佛眉間眾,添成四十五;第二會有新、舊二眾;第三、四會各有四眾,謂新、舊及證法眾、天眾;第五會一百一十一眾,謂新、舊眾,升天品內供養眾有一百七,并天眾、證法眾;第六會四眾,謂天眾、同生、異生、證法眾;七、八兩會各唯一眾,謂普賢等舊眾;第九會三眾,謂菩薩、聲聞及天王等舊眾。舊眾雖重,隨會別故,並皆取之。然此諸眾或總為一,一乘眾故;或分為二,以有實眾及化眾故;或可為三,人、天神故;或分為四,佛、菩薩、人、非人故;或五,非人開天神故;或六,加畜生故;或七,天分欲、色;或八,菩薩有此界、他界故;或九,他方有主、伴故;或十,加聲聞故;或一百七十五,如前說故;或無量無邊,義類多方故。一一或以剎塵數等為量故。又如新集菩薩毛光出眾,例上皆爾,故一一眾皆無分齊。此猶約相別,若融攝,一一會中皆具一百七十五眾,以稱法界緣起之會,互相在故。上且約一界,若通十方及異類剎塵、帝網、無盡、無盡,是謂華嚴海會眾數。
第五、權實者,夫能對揚聖教影響其迹靡不是權,當機之流多皆是實。諸教所明穢土之中,雜類菩薩、聲聞皆通權實,地前是實、地上是權,法身無生生五道故。淨土菩薩唯實,實報生故。雜類聲聞是權,攝論云:欲令淨土不空,化作雜類眾故。若依此經,同生、異生皆通權實,海印定現實德攝故,隨緣隨位而示現故。第二會初云:莫不皆是一生補處故。對前十類辨權實者,影響一眾自有二類:一、果德眾,謂能加證法,諸佛互為主伴,非權非實。若位極菩薩,影響一向是權。故有經云:昔為釋迦師,今為佛弟子,二尊不並化,故我為菩薩等。當機唯實,餘八通權實。
第六地位者,有說一切皆是果位,以是舍那海印現故。或說一切皆因果海,非可見聞,世尊亦是因者,識所現故。或皆通因果,果不捨因,隨類現故,因位願力助佛化故,當機之流正修趣故。或俱非因果,緣起大眾同真性故。將此對前權實,則果位一向權,因位通權實。若對前十類影響,證法通因果,餘八唯因,因位高下難以準定。
第七、前後者,初列菩薩、後列餘眾者,表從本以起末;下讚即後明菩薩者,表尋末以歸本。良以本末無二,故二文互舉。又從本流末必先小後大,故自在天為末;攝末歸本必從深至淺,故先明自在,然皆顯法界緣起逆順自在故也。又表四十位一一皆徹因門並該果海,故互舉前後,令物不作優劣之解故。
第八、有無者,亦有十類:一、約界,無無色;二、約趣,無地獄。此二非器故。若約轉生,有地獄天子;若約所益,亦通無色,三界皆益故。三、約洲,但列閻浮,餘三略無故,或成難故。四、約乘,無二乘不共教故,下為顯法亦不見聞故。智度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聲聞;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故指此為不共教。或大乘經唯列小者,為引攝故,如金剛經。或唯列大,亦屬大乘,主、伴不具故。主、伴具者,必是一乘。五、約部,無四眾,未說小教故。六、約主,無人王,王未知故。七、約三聚,無邪定,彼障隔故,生盲之流但冥益故。八、約內、外,無外道,非彼測故。九、約諸天,無無想,入邪定故。十、約善、惡,無惡魔,不為違害天中攝故。上十且隨相說,圓融應有,即無所不具。
第九、聞不聞者,約權,前後皆互得聞;約實,當會自聞。縱不起前而趣於後,亦各不相知。若約頓機,許一時頓領。上之九門,且從顯著,略為此釋。中本、廣本,或隱、或顯,不可執文。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
△第九、總釋名題,分二:初、解經題,二、明品稱。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