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論疏卷第六
△二即離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妙存第七
△二正答。文四。初顯超言念三。初敘名相有無。
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
此敘有也。可相者。執相也。徧計執之故。有有無相。生由相立名。因名致言故。可以言而求名相也。
無相無名。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敘無也。若離徧計則相滅。名亡無名可說。以何為聞。則有名者。求聞於道殊。不知道無可說。以何為聞也。
△二陳涅槃超絕。文二。初引經。
經曰。涅槃非法。
非即有無法故不在也。
非非法。
非離有無法故不出。
無聞無說。非心所知。
合云。無說無間。取文□故。不可以是有無。非有無而說之故。無聲名句□可聞。亦非解心所知。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
△二陳意。
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理圓言偏。言生理喪。論主既不敢致言。難者欲何可聞。
△三明假言顯旨。
雖然。
擬議之辭雖然理絕言詮。
善吉有言。眾人若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吾當以無言言之。
此明假言詮示也。梵云須菩提。常途三譯。一云善吉。無心而受等者。受言無執。心聽言無聞。惑此二句。似同而別。聞聽屬耳識。執受屬意識。此則耳識及同時意識聞教。受義無執。滯於斷常故。曰無心而受無聽而聽也。受法之機。無惑說法之者。可以寄言。既以無言之言而說。無受之受而聽。則說者聽者。同符玄默。淨名亦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間無得。斯之謂歟。
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庶望也。汝既欲聞。吾於無言之中。亦且寄言。
△二正示妙存。文三。初引經標宗。
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標妙存之義宗。竝引維摩詰經。前即阿舍利弗章全文。次則觀眾生品意。彼云。天女曰。佛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煩惱者。根本有六。隨有二十。魔者。具云魔羅。此云殺者。即婬怒癡等。殺慧命故。界者。性義。佛此云覺。然三乘教。皆須伏斷根隨煩惱。種習俱離。方證無為真理。永斷婬怒癡性。方入佛性。斯則離妄為真。未得一切解脫故。今欲令其人究竟滅度。則了煩惱實性。本無生滅故曰無為。又邪魔正覺。體性無異故。不出婬怒癡邪性。證入真覺正性。性無邪正故也。然淨名據事理不二。天女約真妄體同故。此二文語異而意同。觀其大旨。正在妙存。謂煩惱魔界。是有無所攝。今既得涅槃。入佛果故。不在有無也。又涅槃不離煩惱。佛界不出魔界。即不出有無也。是則涅槃佛界。猶是對妄之真。不出不在。真妄兩亡。方曰妙存玄道矣。
△二釋經玄旨。
然則玄道在於妙悟。
玄道當以微妙而了悟。不可以情計而測度。
妙悟在於即真。
悟微妙則在於即事而真。
即真則有無齊觀。
齊觀者。有無即真故。不出與不在齊觀也。
齊觀則彼[A1]己莫二。
所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
天地萬物。皆有無所攝。我者涅槃妙理。非有無也。玄道在於不出不在之間故。天地萬物與我涅槃同。不二之根體。
同我則非復有無。異我則乖於會通。
萬物同真。則有無自盡。有無與非有。非無有異故。乖於會通之道。
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間矣。
釋成妙存。此則理事存泯。同時方為正解也。
△三重徵再釋。
何則。
何謂不出不在道存乎其間。
夫至人(寄人顯法)虗心冥照。理無不統。
雖有能證之人。無別所證之體故。能照之心。虗而冥寂。即所證理。不二之理。無不統攝。
懷六合於𮌎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虗。
懷藏也。𮌎中內也。六合者。四方及上下也。靈鑒心也。有餘者。莊生云。恢恢焉猶有餘地者哉。蓋美道之無際也。且六合[A4]已無邊表藏於靈鑒妙心。而靈鑒之心。猶有遺餘。此則絕待之體。無處不周。非謂大有一物。都包六合。而更有餘鏡喻也。方寸與神。皆心也。鏡現萬象而常淨。心現萬有而常虗。上句釋天地同根。此句釋萬物一體。
至能拔玄根於未始。即羣動以靜心。恬淡(上)淵默。妙契自然。
上標至人。此顯能德能如是證也。拔取也。涅槃玄根無始無終。唯聖人得之。羣動者。二死兩障。是羣數擾動之物。即此契於寂靜妙心故。淡默之理。本自如然。方曰妙契。故曰妙存。
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
此則即不出。而不在有無也。
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有不有故。不有於有。
此則即不在。而不出有無也。
故能不出有無(有無即真故)而不在有無(真非有無故)者也。
結成也。
△三述成真旨。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
理事平等。為所了境。真俗不二。為能了智。故智無有無知。境無有無相境。即前第一義諦智。即前般若無知耳。
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智體本無妄想)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於外(第一義諦本無名相)於外無數(名相即無如如)於內無心(妄想即正智)此彼寂滅。物我冥一。
正智如如。不二理智。冥無二體。故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故。曰物我冥一。
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怕謂寂怕。無理智之朕迹。平等無二。故曰無為涅槃。無名正解。圓於此矣。
涅槃若此圖度絕矣。
圖量測度也。在有無出有無俱不可量度。此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四結責前非。
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
前覈體中。以有無名相。推責涅槃真體故。今責之。
又可徵之於有無之外耶。
又前徵出中。出有無求涅槃真體。今亦責之。又搜玄中。雙問不出不在之旨故。今雙遣之。是知妙道存不出不在之間。而不可以不出不在而求故。曰妙存此。上就真應明等解竟。
△次四對三乘明等行。文二。初通對三乘行。二別對菩薩行。初中三。初對三會一。文二。初解一疑三。問又二。初章名。
難差第八
難謂難問也。差謂差異。即三乘及菩薩。有諸位差別。此因上說物我冥一。乃曰涅槃則平等一味。更無高下。何故修證此法。人有三乘。位有高下。此則以解中法。一難行中人差也。
△二本。文三。初牒前法一。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牒前也)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結成法一。易云。窮理盡性。[A5]已至於命。今於心境諸法。窮緣性理。極於真性。真性平等。人法不二。方為究竟妙一之道。境智無差之理。定當如是故。前曰物我冥一乃曰涅槃。
△二別敘人三中二。初通疑三乘。
而放光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
此經亦同。金剛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聲聞緣覺菩薩。因證無為。而有淺深故。有三乘差別。
△二別疑菩薩。
佛言。我昔為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A6]已入涅槃。儒童菩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
梵云摩衲婆。此曰儒童。經說。釋迦因中。實經三阿僧祇劫。初劫滿遇寶髻佛時。位在初地。次劫滿遇然燈佛時。位在七地。後劫滿遇勝觀佛時。位在十地。今據次劫滿時。故曰七住。初在然燈佛所也。七住即七地。古多此譯。若以七住。約下賢位第七。即合云進修三十三位。又初劫尚未滿。非值然燈時故。知即七地也。又仁王。以五忍配位。無生忍在七地位中得故。言[A7]已入涅槃者。證無為理也。若約始教。初地[A8]已來分證無為。若約終教。初住證真。今約七地說證者。據獲無生忍深證悟說。非謂前地未證無為。以七地[A9]已前。未得純無相觀。七地[A10]已後。有相有為永不現前。故說七地[A11]已後入純無相觀。於無相觀。進修八九十之三位。如順流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據斯深證。故曰[A12]已入涅槃。言獲無生忍者。華嚴七地云。菩薩住此地。善淨無量身語意業。無相行故。得無生法忍光明。今引佛意。但欲明證法之人。證一味法。何有諸位差別。
△三以一難三。
若涅槃一也。則不應有三。
人得平等法。不應有三乘。及三位高下故。
如其有三。則非究竟。
人既得法有三。則知法非究竟一味。
究竟之道。而有昇降之殊。
昇降即高下。若皆得究竟一味。何以有昇降殊異。
眾經異說。何以取中耶。
中正也。若以眾經之說。與論旨有異。取何為正義也。此下先答三乘。至第十四章再問三位。
△二開一成三答。文二。初章名。
辨差第九
以涅槃法一。辨別三乘人差別。皆即一而三。三皆即一。故曰辨差。然既一而三之義。正為開顯三乘即一佛乘。不礙存三乘。斷證行相故。教義章云。一切三乘本未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以三乘望一乘有二門。謂不異不一也。初不異有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即二故不異。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上即三之一。非一也。今論正用彼不異門中二義。此章是一即三故辨差。□是三即一故會異。既一乘不待泯三乘故。後章明漸廣有句義。如該攝門明之。
△二正答三。初領前法一。
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
以三乘歸一佛乘。方為究竟之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理無差。然此一乘體。即一心法。本具智慧德相。為佛正因。故起信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賢首疏云。法者出大乘法體。義者辨大乘名義。又云。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是知究竟大乘法體名義。全依具德一心。故理無差也。
△二開顯三乘。文二。初開一為三。文二。初引經顯。
法華經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
古譯經文。最上無過故云第一。無涯融通故云大道。絕待無二故無兩正。非獨超越諸乘故云第一。實由一乘體外。無別諸乘。方稱第一也。
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
正辨差也。為對三乘之機。故說一乘以為三乘。即無差而差也。吾我也。即佛自指。方便者。權方宜便故。怠慢者。慢有多種。心不能速進曰慢。怠謂懈怠。但機劣根鈍。不能直進一佛乘。皆曰怠慢之者。分別說三。三轉四諦。為聲聞乘。十二因緣。為緣覺乘。四心六度。為菩薩乘。故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等。然此三乘。能乘是智。智有單。雙。所乘是理。理有偏圓。謂二乘[A13]但得生空智。見生空理。但除我執。斷煩惱障。自求滅度耳。於中根稍利者。能觀三世因果。十二因緣。名為緣覺。根鈍者。唯觀現在因果。名曰聲聞。若菩薩者。得二空智。見二空理。雙除二執。雙斷二障。雙行二利。名曰大乘。故法華云。內有智性。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求一切智。利益人天。是名大乘。此則全一成三。皆方便教也。
△二引喻指。
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秦譯法華有三車喻。長者於火宅中。告諸子言。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而三車無實。故賢首云。界內示三車為教。出為義。而教義無體。故今指云即分別說三之事也。
△二開三為一。
以俱出生死。同稱無為。
三乘人俱出三界生死。各得無為自果。法華云。但盡生死。其實未得一切解脫。如諸子得出火宅。到無畏處。而未得車。故清涼大疏。以始教名三乘同教。謂同出生死。同坐解脫牀。即此中文意。
所乘不一。故有三名。
乘六波羅蜜十二因緣四諦理不一。故有三乘。如諸子雖同出火宅。而求車有異。
統其會歸。一而[A14]已矣。
統攝會歸也。三乘皆一乘之方便。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故。此顯差即無差也。如宅內三車。皆為賜白牛大車之方便。到露地[A15]已。等與大車故。賢首云。若先以三乘。令其得益。後乃方便得一乘者。屬同教攝。亦名回三入一教。如法華說。又清涼疏。終頓教名一乘同教。謂同歸一乘。即今文意。
△三答前所問四。初牒前正答。
而難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牒前也)此以人三。三於無為。
方便教中由人三故。說三乘各證無為有三也。
非無為有三也。
遣疑。非謂所證無為本性有三差別。是知宗本法體。不失常恒一相也。
△二引經證答。文二。初引經。
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曰無差別。
一乘大道理無二故。
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結謂結使。有五利五鈍。依無明起。即二障現行。習謂習氣。即二障種子。或種子之後開習氣。俱是微細。但開合有異。聲聞但斷煩惱結習。未斷所知故。結習不盡。唯佛如來金剛道中。二障種子。方畢竟盡。或云。聲聞斷結不斷習。故云不盡人。以聲聞斷惑最淺。望佛斷惑最深。以例中間三乘賢聖。皆由斷惑差別。故涉理有淺深。非謂無為理性有三。此則開三會一。皆大乘同教義矣。
△二立喻。
請以近喻。以況遠旨。(近取其事。以況深理)如人(喻三乘人)斬(喻斷也。刀喻三乘智)木(喻二障惑)去尺無尺。
去一尺木得一尺無。喻如來以二空智。伏斷二障雙得二空。
去寸無寸。
去一寸木得一寸無。喻聲聞伏斷煩惱。單得我空。此上喻人有差別。
脩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脩長也。約斷木有尺寸。故說得無有尺寸差別。且所得尺寸之無。即太虗空。不可言其短長也。故知三乘人。斷惑不同。故說證有高下。若以三乘所證之理。即真心之空。則無為本無差別。
△三敘根行答。文二。初正敘有差。
夫以羣生萬端。
萬是大數。端者緒也。此句總言。下別明。
識根不一。
識心明則根利。暗則根純。於利鈍中。熏習有邪正。於正熏中。復有多種。故云不一也。
智鑒有淺深。
由熏習不一故。從聞思而發智鑒。答有深淺。照理亦異。所謂生空及二空故。
德行有厚薄。
德得也。行之所招曰德。鑒生空者。多行自利。鑒二空者。兼四心六度。雙行二利。自利者行劣德薄。二利者行大德厚。此皆由利鈍熏習所致。故有三乘不同也。
△二釋成無差。
所以俱之彼岸。
梵云波羅蜜。此云到彼岸。生死為此。無為為彼。三乘所證。理實無二。故曰俱之。
而昇降不同。
觀現在苦集空者下乘也。了三世因緣空者中乘也。達我法二空者上乘也。故於空理。有昇降也。
彼岸豈異。異自我耳。
真空理性則無異。但由三乘人。見有差別。若會淺深之見。俱到無差理性。即三而一故曰同歸。此則不待泯三。而一乘現矣。故演義云。若約三乘理行。即是一理佛因。則會取昔三。為今之一。若約教果。即癈三立一。則會於昔三。歸今之一。今明會取。廢立自顯故也。
△四結會眾經。
然則眾經殊辨。其致不乖。
前云。何以取中。今中諸經所說三乘。必歸一致。此理不乖。斯為正義。
△二推三得一。文二。初一異無三問。文二。初章名。
責異第十
責問也。異者三乘人異。謂疑能證所證。一亦無三。異亦無三。責問三乘因何有異。然前難差。但約人法一體。法一不合人三。今問一異。俱無三乘。此欲令知會權歸實之教。不壞三而常一。特為此問。
△二正問三。初法喻定難。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
喻也。無患者。到門外也。
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
法也。三乘同出界內生死。證真理一也。
而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牒前文)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無為者也。
定前名義。前說彼岸。是所證無為理。前云我。是體究能證之人也。
△二正陳疑難。文二。初開兩關。
請問(有名者。請問無名家)我與無為。為一為異。
前說法一人三。未審人法為同一體。為各有體。
△二立二問中二。初難同。
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
人即法。法即人。更無二體。
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
人法既一。如何說法一人三耶。此以妙存中物我冥一難。辨差中法一人三也。
△二難異。
若我異無為。
人法有異體者。
我則非無為。
則三乘人。不以無為為體。
無為自無為。
法自是一無為理。
我自常有為。
三乘人。異無為法。自屬有為也。
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
冥契也。會合也。則一切聖賢。皆證真之義。滯而不通。何名物我冥一。曰涅槃耶。此但翻前難也。
△三結三乘無由。
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
此中正責異也。人法體一。法定一則人無三矣。
異亦無三。
人與法異。則非聖賢。何有三乘也。
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
由因也。未知三乘名字因何而有。
△二人法一異答。文二。初章名。
會異第十一
會謂會融。異則三乘殊異。前問人法一異俱無立三乘之由。今明一中有三。非異中有三也。此則一乘是立三乘之由。謂一無為法。巧順三機。故今融會三乘。即一而異。故曰會異。如即水之波波異。今會波歸水曰會異。前教章。以三即一故不異。即此章明之。
△二正答五。初正答問。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適彼而彼。
此立迷悟二門。止住也。適造也。此即生死。彼謂無為。迷真理則住生死。而曰此岸。悟真理則造無為。而曰彼岸。是知理無高下。人有悟迷。今明真理。隨迷悟二緣故。有聖凡二相。下明隨緣之義云。
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失之。
真理隨悟緣。則同三乘之得者。則三乘得者。皆得於無為。真理隨迷緣。則同凡夫之失者。則凡夫失者。迷失於無為。此則迷悟得失在人。人有多端。凡夫失者。尚不離真。況三乘聖賢。豈離真而有異也。
我適無為。我即無為。
我者三乘人也。三乘皆造無為法。則三乘皆即一乘。故曰物我冥一。
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法雖是一。證有淺深。故不妨三。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此同法華中開顯三乘即一乘。而不待泯三之意。故云何乖不一。彼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具足悉當成佛等文。
△二舉喻答。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
三鳥在網喻凡。出網喻聖。既出網鳥。空空無患礙。
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
三鳥在空。必有遠近之異。喻三乘證一理。有淺深不同。
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
不可以鳥三。而說空有三。喻所證一理無差。
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
又不可以空一。而一於三鳥。喻能證三乘自異。
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結喻也。由三鳥冥虗故說同。空有遠近。以喻三乘契理一。理有淺深也。
△三法合答。
如是三乘眾生。
合上三鳥。
俱越妄想之樊。
樊謂樊籠。合上出網。
同適無為之境。
同得無為之法。合上同到太虗。
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
法本自一。人根有三。
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
不可執權教三乘。而廢一實。以理無二故。
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
又開顯一實。不待泯三乘。以根有優劣故。
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
三人同證一理。一理隨根有三。此則答前物我冥一也。
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自一。人自三。此答前彼岸豈異異自我耳。前則異中辨同。此則同中辨異。
△四釋所以。
所以無患雖同。而昇虗有遠近。
釋喻也。
無為雖一。而幽鑒有淺深。
釋法也。理雖一味。二乘但以生空智鑒。曰證生空真如。菩薩以二空智鑒。曰證二空真如。則人有利鈍。鑒有淺深。而所證理等無高下。
△五結成答意。
無為即乘也。乘即無為也。
結人法不異也。
此非我異無為。以未盡無為故有三耳。
結一乘不待泯三。非謂人三異於法一。[A16]但於一法未能究盡。故有三乘。
△就一明三。文二。初法同人異問中二。初章名。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漸階次也。因聞上法同而人異。故今詰難。既同證一法。何以人有三種之漸次耶。
△二正問三。初明斷證同。文二。初汎陳迷悟。
有名曰。萬累滋彰。本於妄想。
迷也。惑障不一故云萬。皆能纏縛有情曰累。滋多也。彰顯也。妄想者無明也。由迷至理。妄念忽動。萬惑俱興也。
妄想既祛。則萬累都息。
悟也。三乘同證無為。破妄出纏。只合等無高下。此以三乘俱破惑出離。同證一理。疑三乘人未盡無為之漸也。
△二正敘所同三。初智同。
二乘得盡智。
即生空智。我生[A17]已盡故。
菩薩得無生智。
即二空智。推檢我法。四俱無生。謂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故。生之與法無生故空。又清涼五地疏云。盡無生智者。無生是滅。因亡曰盡。即盡智也。後果不起。名為無生。即無生智。此盡無生。是其滅體。無學之智。如是而知。意在取滅為滅諦道。據斯所釋。則二乘但以因亡取滅曰盡智。菩薩兼果喪為滅。曰無生智。乃道諦中智有上下。取滅有淺深。故分二名也。
△二斷同。
是時妄想都盡(本除)結縛永除。
末喪也。是時者。三乘到無學之時也。言妄想都盡者。惑除也。三乘無學。俱無發業潤生。故曰結縛永除。
△三證同。
結縛既除。則心無為。
三乘既無十使繫縛。則障盡智圓。同契無為真理二乘以我空證。菩薩以二空證也。然三界繫縛。正在煩惱障。能發業潤生故。所知障即無此能。但以菩薩入假利生。恐障法空理。故須雙伏雙斷。今就三乘出離證真。俱約煩惱障論。故云結縛永除。則心無為也。
心既無為。理無餘翳。
三乘心契無為。於理更無餘障。
△二引證同義。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其實俱空。
此引證智同也。雖所了生空與二空不同。而能了智不相違背。大悲菩薩了三界故不出。一切二乘離三界故不在。其實俱證空理故同也。
又曰。無為大道平等不二。
此引證所證理同故也。
既曰無二。則不容異二。
再定理智同一之義。既曰所證理無二。則知能證心不可說異也。
△三正詰漸次。
不體則[A18]已。體應窮微。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體者解也。三乘起智斷證既同。同證空理。本合歸一。不解則止而不論。解則必臻微妙。何以前云未盡無為故有三耳。未曉此旨也。此一章為乍聞實教談一理無差之人。未曉權中差別之旨。便欲壞三立一。而不知實教接權。但就三會一。非獨即三而一。亦不妨即一而三。不知此者。未為得旨耳。
△二就法顯人答。文二。初章名。
明漸第十三
明辨也。辨別同歸一乘之人。從權入實。本有三乘之漸次。既知全一成三。故明三乘之漸次也。
△二正答三。初領前法一。
無名曰。無為無二。則[A19]已然矣。
人雖於理有偏圓。理本無二。是故究竟真實。同歸一乘無二之法。理當如是矣。
△二責前人同。
結是重(平)惑。而可謂頓盡亦所未喻。
此約方便教中三乘顯然。以機不等故。結者二障。分別俱生即用也。惑是無明即體也。無明體上重重之結。故云重惑。二乘但伏斷煩惱。菩薩伏斷二障。三乘五位。位位漸除。而前曰妄想都盡。結縛永除故。亦未曉此旨。是知即實而權。則三乘顯然。即權而實。理同一味。[A20]但謂一理無差。便泯三乘修證漸次者。未為知悟也。
△三正答漸次四。初法喻正答。文二。初引喻。
經曰三箭中(去)的。
的謂紅心。三箭同中一的。喻三乘同證一理。
三獸渡河。
象馬兔三獸同渡一河。喻三乘同斷三界結惑。
中渡無異。而有淺深之殊。
同中一的。同渡一河則無異。喻同斷結惑。同證真理。而三箭到的有淺深。三獸入河。有深淺各別。喻三乘斷惑有深淺。證真有漸次。
者為力不同故也。
為者由也。由為三箭三獸力有大小故。入水中的有淺深之三。非為河的有異也。
△二法合。
三乘眾生(合三箭三獸)俱濟緣起之津。
濟渡也。津河也。緣起則十二因緣。以法兼喻也。合上渡河。
同鑒四諦之的。
合上中的。然四諦十二因緣三乘別說。互不相通。如前引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等。若約互通。自有二義。一通觀義。如經云。上智觀苦。得菩薩菩提。中智觀苦。得緣覺菩提。下智觀苦。得聲聞菩提。上上智觀苦。得佛菩提。則知二乘同觀四諦。通離十二因緣三世因果。但智用利鈍不同。二互觀義。說合十二因緣中。過現五支因為集諦。現未七支果為苦諦。則聲聞觀苦集。[A21]已了十二因緣。辟支觀十二因緣。[A22]已了苦集證滅修道。二乘皆然。但不如菩薩大悲行願。長行六度爾。菩薩五六雙修。圓證二空。豈不達三世因果。具道滅耶。此則三乘行門互具。故緣起四諦。通三乘斷證。今論本意。正約斷證二門。以緣起是三世因果。不出惑業苦三。則三乘通斷。故云俱濟緣起之津。四諦是諦審世出世因果。如實真理。不過二空。三乘通證。故云同鑒四諦之的。三乘既通名出世證真故。不約別分行相也。
絕偽即真(合上渡無異)同昇無為(合上中無異)。
三乘人同離三界生死。同到無為彼岸也。
然其所乘不一者。亦以智力不同故也。
所乘不一者。指三乘智行不同也。聲聞乘我空四諦出。緣覺乘我空十二因緣出。菩薩乘二空六度出。何故如此。下云。謂智力有大小不同故也。合上淺深之殊。為力不同也。故知。諸佛本意。普欲令其如我無異。為彼智力未及。教有漸次也。
△二校二乘智量。
夫羣有雖眾。然其量有涯。
羣者不一之謂。萬有也。言其萬有則通一切有境。若在佛智。必盡無邊。
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
梵云舍利弗怛羅。此云身子。弟子中智慧第一。梵云富樓那。此云滿願。亦云滿慈。弟子中辯才第一。
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窮極二聲聞辯才智慮。不能窺度羣有之邊畔。
況乎虗無之數。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也。
虗無重玄。即一佛乘。真常妙道。橫豎無涯。如何欲令二乘盡證。有邊事相尚未盡知。況無邊法體豈能盡證。則知二乘淺智力劣。故有階漸也。
△三引外書明漸。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
書是道經。今借文用。為者修義。學者斆也。道者履於性也。修學者。日益於見聞知解。修道者。履於自性也。則日損於知解惑結。吾教有學有修。止在於等覺。
為道者。為於無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日日損。此豈頓得之謂。
修無為者。解惑漸除而無為漸現。此非頓得之言謂。
要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
此三句。位位皆有。即諸位中。入住出之三心。即加行正行勝進行之三行。如斷初地惑。在地前要損。名加行入心。要者欲義也。入初地時又損即正損。名正行住心。至於無損。求進二地。名勝進行出心。則地地皆有此三行三心。至於無所損者。方惑亡解喪。心境一如。故地地皆證一分真如。又要損在三賢。又損在地上。至於無損。在妙覺也。此則約始教斷實惑說。若約終教。無斷而斷。雖惑本自真。而真隨惑緣。亦能隨斷緣。亦不妨斷。故楞嚴云。理雖頓悟。承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若無惑可斷義。即歸頓矣。
△四引經結智用。
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淨名謂富樓那云。無以日光等彼螢火。螢光喻二乘。曰光喻菩薩。此據三乘對辯。則知智有優劣也。
△二別對菩薩。文二。初一乘諸位問。文二。初章名。
譏動第十四
譏者責也。動謂進修之心。此問再敘前難差中疑。此則通疑證真之人。既心境冥合。何故更有進動。若據始教法相宗。初地[A23]已得證真。今約七地難者。就三乘教論。菩薩乘中。至七地時。入純無相觀。得無生忍。深證真平等法。人既即法。亦無心境二相。所謂物我冥一。絕於圖度。何故更進後地三位。別有所求。七地尚爾。況前地耶。此以人法同寂。譏責於進動。
△二正問三。初牒經動寂。
有名曰。經稱法身[A24]已上。入無為境。
此即前引儒童。於然燈佛所。[A25]已入涅槃。涅槃此云無為。法身者。法謂法性。身者依也。以法性為依。則證真者之通稱。今約七地[A26]已上曰法身者。謂純無相觀。常依真理。以法為依。以真為體故。又純無漏功德法分積聚故。
心不可以智知。
無分別心。非分別智可知。
形不可以象測。
法身非質礙故。形象不測。
體絕陰入。
所得法體。離五陰六入。
心智寂滅。
能證心智。純無漏觀。無功用道。寂滅無相。如順流舟也。此即前所謂物我冥一也。
而復云進修三位。積德彌廣。
即前云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更勝進後地。慕廣大功德也。
△二以動難寂。
夫進修本於好尚。積德生於涉求。
生好尚心。動涉求念。
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
取後位。捨前位。棄損無明。增益功德。
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而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
以上動用疑寂滅義。
△三結成相違。
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1]夫。
既動寂文義殊乖。而會同七地一人。豈了動寂之異。有似以南為北。豈能指迷者令曉。南北殊方也。
△二位位寂滅答。文二。初章名。
動寂第十五
動是用。寂是體。謂行人修因契果。斷惑證理。皆以前般若為能修也。謂以無知之般若。修即真之因。契如實之果。斷不異真之惑。證寂滅之理。是則能所斷證即寂滅相。動而常寂。故曰動寂。故清涼云。良以非真流之智。無以契真。何有飾真之行。不從真起。此據實教入住[A27]已來。直至究竟。始終如此。非謂七地[A28]已後方得動寂不二。此論一乘正行。在此章顯示。
△二正答四。初顯所修之行。文三。初引經總標。
無名曰。經稱聖人。
引經通標證真起實行之人。
無為而無所不為。
為者作也。三慧中屬修慧。謂若稱真。則無惑可斷。無理可證。無行可修。無位可得。故曰無為。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見有幻相未除。空塵不說。當以如幻之智。斷幻惑。證幻理。修幻行。求幻位。故曰無所不為。直須斷至無斷。證至無證。方曰究竟。今就因門。從解起行。則無斷而斷。無證而證。故曰無為而無所不為。寂而常動。動不乖寂也。大意如是。故曰總標。
△二釋成大意。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
釋上寂義。修即無修。是即動之寂。
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
釋上動義。無修而修。是即寂之動。
雖寂而常動。故物莫能一。
無修中起修。能所修相不一。
雖動而常寂。故物莫能二。
修即無修。能所一相。
物莫能二。故逾動逾寂。物莫能一。故逾寂逾動。
逾過極之。義言不二則能所同寂。此乃即至動而見至寂。言不一則二相宛然。即至寂而見至動。上則即隨緣同不變。次乃即不變而不壞隨緣。故動寂二名。言之似異。義實同時。
△三結示所以。
所以為即無為(進修即寂滅)。無為即為(寂滅即進修)。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事理二行名殊義一也)。
△二明能修之心五。初引經標義。
道行云心。
能修之心。體是本覺。用即是智。位位各具入住出三心。通根本後得。
亦不有。亦不無。
心體真實。本非有無。亦無能所修相。泯同平等故。華嚴亦云。無有如外智。亦無智外如。今正約照用。不滯二邊空有之病。非唯所修之行為無為不二。能修之心。照與無照。亦乃同時。故云亦也。
△二釋經大意。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寂照同時。非有無二心。故經曰不有不無。
△三逆順推釋。文二。初問。
何者。
問上不若有無之義。
△二釋。文二。初反釋責非。
有心則眾庶是也。
眾庶者不一也。指三界眾生心皆有作攀緣。釋上有心也。
無心則太虗是也。
釋上無心也。
眾庶止於妄想。太虗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而語聖心者乎。
進修所謂動。此是以妄想語聖心。又謂入無為是寂。此是以太虗標神道。焉可以邪而求正道。
△二順釋正理。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
聞說不有寂而常照。不可執無。
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也。
聞說不無照而常寂。又不可執有。此遣隨言執也。
不有故。心想都滅。
想謂取像。能證之心既無取著。故經曰不有也。
不無故。理無不契。
無不契者。盡契真理。能契之心非無故。經曰不無也。
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
弘大也。萬德者。稱性之德不一。故起信云。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心能證理。則稱理之德。一一廣大無涯。故曰斯弘。
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須菩提云。我不作是念等。況大乘菩薩能所一相。心想都亡。豈有我心。成就功行。故曰非我。
△四結成所以。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
達俗不妨證真。動而常寂。
寂然不動。未嘗不為。
證真而常達俗。寂而常動。
△五引經證義。
經曰。心無所行。(平)無所不行。信矣。
行者斷惑證理。修因契果。皆名曰行。行能行之心。動寂同時。斯可信矣。
△三引前結示三。初正引二。初引前經。
儒童曰。
世尊因地為菩薩。名曰儒童。前難者[A29]但見文違。未見意順。故今亦就儒童所說。引不二之義。令彼信悟故。
昔我於無數劫。以國財身命。施人無數。
七地二僧祇劫滿。故說昔。曾以國位財寶捨身分或盡命。以此內外財行施。不可知其數量。
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
妄想不一。所謂求佛果。進上位。要行滿。欲因圓。但有能所修相。皆曰妄想。竝非稱實之行也。
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智虗無生。為能修心。五華施佛。體即無生。為所修行。能所同真而不壞。以華施佛。始名稱實之施。豈動寂有異也。言五華施佛者。經說佛因中昔名摩衲婆。此云儒童。買五莖優鉢羅華。即青蓮華。施然燈佛。此時心詣無生。三輪同寂。故然燈與記釋迦牟尼。金剛亦云。以實無有法得菩提故。然燈受我記也。
△二引別經。
又空行(去呼)菩薩入空解脫門。
入者證也。解脫門有三。一空。二無相。三無願。今舉初攝後。故言解脫。謂離繫縛。根本智為能入三解脫為門戶。由此故能於一切法證真如性。故曰入空解脫門。此則以智契理耳。
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方者始也。菩薩但行三解脫行。不求證三解脫相。此則正行。行時不見行相也。非獨儒童空行。菩薩亦爾。
△二結成。
然則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心也。
結上也。彌極也。既以至虗之心造行。則行亦寂滅。尚無二相。豈有行耶。
△三廣示。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
賢劫經也。梵云檀那。此云施。即六度之一也。三輪同寂。雖無捨而施行彌勤。故曰之檀。
成具美不為之為。
成具經也。此通一切竝皆無作而作。
禪典唱無緣之慈。
禪經也。能緣所緣。理同一味。故無二相。而大慈拔濟不息。即四無量之一也。
思益演不知之知。
思益經也。能修之智。無知而知。此即根後二智。此四句經。古人多配六度。唯初後義現。二三兩句文引難對。今但隨文釋之。此皆即真之行。行行全真。菩薩造修必當如是。故起信發心。先信真如及三寶故。
△四責非玄悟。文二。初責其所執。
聖旨虗玄。殊文同辨。
聖教旨趣。虗寂玄微。唯智可了。非情所測。動寂之文有殊。不二之義同辨。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
責前聞動執有為。聞寂執無為。
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
此引淨名經。香積諸來菩薩向佛求法。當還本土。佛告曰。有盡不盡。平等法門。汝等當學何。謂盡。謂有為法。何謂不盡。謂無為法。則菩薩當住平等。不住二邊。不盡有為即有而無。不住無為即無而有。即菩薩動寂不二之行。故云即其事也。
△二斥其非喻。
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南北之方定異。寂動二行常一。將定異而喻常一。豈能領解也。[A30]已上顯等行畢。
△後二就人法示等證。文二。初明人法同異。文二。初先後窮源問。文二。初章名。
窮源第十六
窮謂推窮。源謂本源。前章[A31]已知一乘正行動寂同時。今則行成必證未曉。證法之人。人法誰先誰後。先者為源。二俱有過。故推窮之。
△二正問二。初先人。後法過。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三乘。
御者進也。先有人方可進。御三乘因。行理合云御一乘。今約從凡入漸。漸必歸實。據昔曰三乘也。又問者多約權難實故也。
非三乘。無以成涅槃。
非三乘行人。無以成就一無為法。
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
此則人在先法在後。以人為源也。下出過去。
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
有為有始終。無為無三世。豈容有始終耶。
△二先法後人過。
而經曰。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虗空。
豎窮三際。故無始終。橫徧十方。故湛若虗空。
則涅槃先有。
涅槃體常。故先有。下出過云。
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無為既本有。何假學者解行。成就此果耶。難者謂。人在先則違經旨。法在先則壞前解行。故今窮之。
△二平等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通古第十七
通謂融通。古即時分。上因以人證法。故窮先後之源。蓋未明法性甚深之旨。猶以三乘滅妄證真。問之。今明法性真常。融通今古。由此隨緣方成萬法。今行人了萬法。以會真常。乃名證入。豈同三乘先人後法。而有得證耶。又真理雖則本有。既能隨緣成事。何礙事。能顯理之解行耶。以法性真常。融通古今。諸法即事顯理而答之。故曰通古。
△二正答三。初明人法不異。文三。初正明。
無名曰。夫至人。
寄極證人。顯深玄法故。
空洞無象。
無為妙性。寂而空洞。體絕諸相。故曰無象。此約至人體性寂之又寂。即明不變義也。
而萬物無非我造。
造者作也。聖凡依正。心境萬物皆由真理。隨緣而有。即不變而以顯隨緣。全法成人。依理成事。義法本真常。故經曰。無始無終也。
會萬物以成[A32]己者。其唯聖人乎。
會契也。凡夫不能即事契真。故輪迴不息。三乘滅妄求真。故積行不息。今即諸法而契不變真常者。故曰一乘。聖凡一源。唯獨聖人能即事契理。不歷僧祗而成道。以顯全人即法。法雖本有。不廢解行。契會之相。既非新得。故異三乘也。
△二推釋。
何則。
推也。何以會萬物。以成[A33]己者。其唯聖人耶。下釋。
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異理。
釋上即事聖理方為聖人也。先反釋。後順明。然雖人法無二。要由即事契真。方證不二之道。故由前解行。成此證入也。
△三引釋。又三。初釋智由理起。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
大品經。釋提桓因此云能天主。問須菩提也。般若聖智。如何可求也。
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
色是法相之首。今舉例一切也。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之間。而妙契真常。為般若故。此則契理。方為明智。釋上理而為聖。
△二釋理由智顯。
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
見竝證見為者是也。緣起是事。由見事體空。是了法之真實。故云見法。真法即真覺體。故曰見佛。此則由智方即事契真。釋上聖不異理也。
△三結理智不二。
斯則物我不異之効也。
結上也。物即理也。我者智也。以上二經證之。則理智相。由不異之効。可見此結成。即事會理。唯在聖智。故須解行之人證人法融通之性也。
△二顯妙契即真三。初正顯。
所以至人。
躡上物我不異。今顯至人妙契之相。
戢玄機於未兆。
戢斂也。玄機者智也。未兆者。無朕迹也。此則收斂智用。即於覺體而無智照之迹。以智即理故。方為至人之妙契也。下諸句例此釋之。
藏冥運之即化。
藏覆也。冥運者。寂然運用。即化者。即今萬化也。藏覆冥寂之體。運用於即。今萬化之間。此即體不離用。理即於事。以為妙契。
總六合以鏡心。
以鏡喻心。心本澄淨。故四方上下皆不離心而有。故以心而總之也。此句收現在。
一去來以成體。
過去未來同歸一體。此句泯過未融。三際一體。
古今通。終始同。
古今終始。一法通之。更無異相。
窮本極末。莫之與二。
理曰本事曰末窮極理事義一名異。
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浩然者。無邊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無涯。乃曰無為。
△二引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
淨名云。不離諸法而得涅槃。是為晏坐涅槃。以諸法性常寂故。不離相而證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1]云。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諸法體無邊涯。菩提覺體亦無邊涯。此即能證智。與理不二。上二經以明理事智三名異義一也。
△三結成。
以知涅槃之道。存於妙契。
雖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證道。故人法不二。不廢解行證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則萬法一致。
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
人法不異。契會玄微。同歸一道。更無過極。
△三結非先後。文二。初正結。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不二之道。進退求之。不見先後之相。豈容終始可得也。
△二引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淨名經。舍利弗問天女曰。止此室。其[A34]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此。蓋身子以久近問之。天女以無久近而答。身子再審其久近。天女以絕久近責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謂汝證解脫時。我止此室。今取責無久近之言。以證涅槃絕先後始終之相。
△一明得法有無。文二。初有無乖得問。又二。初章名。
攷得第十八
攷謂推究。得者證也。以前章明物我不異之道。要由契會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證此平等之法。此則將隣證位。餘疑未決。
△二正問二。初引經雙立問。
有名曰。經云。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
此約界內眾生。隨緣妄性。體是無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極於五陰之內也。此明住有則失。
又云。得涅槃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
燈滅者。膏明俱竭。喻色心滅。此約相宗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義也。此明同無曰得。
△二得失俱非問。文二。初住有不能證。
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槃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
頓盡者。盡同其中。故眾生在三界。無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槃也。
邈遠也。人有法無。理事相隔。故知眾生與涅槃殊別。人無得法之分。
△二離有無能證。
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
果決也。決定有人得法。則須性離五陰。絕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
五陰不盡。則與涅槃相隔。
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槃者也。
若盡五陰。灰身滅智。則無眾生。既無能證之人。將何得所證之法。此明能證之人。有無俱不能證涅槃。未知一乘實教行人欲證涅槃。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證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謂深玄。即本無義也。得謂證也。本無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問。葢疑別有所得。今無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無所得。即真證涅槃平等妙體。豎無初後。橫無邊涯。故云玄得。非謂行人別有一理可得也。此章為十九章之深深四論之至極。前之新生義解。何必存焉。情盡見除。本無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揀辯真偽。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偽因著生。
起者顯義。生者現義。然法本無住。人有悟迷。故離名相則真實顯。著名相則虗偽現。故知真偽但由人。有迷悟異耳。
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槃。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槃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汎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槃。則所說以涅槃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槃。何獨有非語涅槃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攷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語涅槃耶。下釋。
夫涅槃之道。
此標下語本也。
妙盡常數。
總句語也。微妙出常情數量。數量無所得。故下別句語云。
融冶二儀。
罏冶可以和融異器。天尊地卑。同涅槃體。即尊卑無所得。下例知也。
滌蕩萬有。
萬是多數有為差別。蕩無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勝人劣。均無所得故。
同一異。
對異有一。一與異同。故一異無所得。
內視不[A35]己見。返聽不我聞。
無聲色可得故。
未甞有得。未甞無得。
甞曾也。涅槃無有得無得可得故。又五性之中。三分半人非無得。一分半人非有得。以緣就性。無邪正可得。斯為即本立言。言皆語本。則知一切無所得。方為真得涅槃常住妙體。故曰玄得。豈令眾生別有所得而證涅槃。
△三引經廣釋二。初明不二中二。初釋理無得為涅槃果。文三。初明不即離。
經曰。涅槃非眾生。亦不異眾生。
不即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故。不異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即涅槃故。此則無即離可得。為玄得。
△二顯不生滅。
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
涅槃此云滅度。彌勒是聖。眾生是凡。由聖無所得故。彌勒得滅度。又由凡亦無所得故。眾生亦當得滅度。此則聖凡不待泯而自盡故。同玄得也。
所以者何。
有何所以。眾生亦當得滅。
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
眾生本性三際常寂滅故。以無眾生可得。為真滅。不待滅眾生。而別證滅理。故云不復更滅。故楞伽云。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此明生即無生故。生無所得。
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論譯成經意。此顯滅度之名。即在於無滅可得。故涅槃云。生滅滅[A36]已。寂滅為樂。此明滅即無滅故。滅無所得。以生滅無所得故。方為玄得。即凡聖真妄染淨依正皆為玄得。故曰誰獨非涅槃。此乃一切無得方。真達常住妙體。平等寂滅。斯為玄證矣。
△三結成理果。
然則眾生非眾生。誰為得之者。涅槃非涅槃。誰為可得者。
生即無生。滅即無滅。以誰為能得之人。復以何為可得之法。則生滅雙遣。人法兩亡。理事俱泯。平等一味。乃曰玄得。豈存能得之人。而謂別有所得耶。
△二釋智無得為菩提果三。初遣有無。
放光云。菩提。
此云覺。即始覺智果也。相教直至佛位。上品四智俱圓。方稱覺滿。果位智強識劣。故說轉八識成四智。[A37]但轉其名。不轉其體。四智者。一轉賴耶為大圓鏡。二轉末那為平等性。三轉意為妙觀察。四轉前五為成所作。法性宗中。始覺滅相。直至生相。通名始覺。生相若盡。方稱覺滿。皆菩提果。但理智二果。一異分之。故二宗說異。今此先約分教說。故前明理。此明智。
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有求為得。初句有得為得。次句無得為得。三句亦有亦無得為得。四非有非無得為得。此既四處欲求有得。故皆答云不可也。經云。般若如火聚。四面不可取。取則成謗。
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不求為得。以菩提非都無所求而得故。又前四墮作病。此句墮任病。此上五句竝為欲求可得之相。故非玄得。皆答不也。
△二明玄得。
是義云何。
問得菩提之義。
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
非謂別有所得名得菩提。但於一切處。得無所得即菩提果滿。非[A38]但無法可得。亦復無智可得。方為得智。
△三結智果。
是故得無所得也。
得於無所得。故曰玄得矣。此則始覺合本。斷生相盡。微細念離。
△二顯不二。文四。初結前不二。
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菩提涅槃。竝以無所得為真得。則知理智不二。同無所得。何有不如此耶。故知以理融智。則理外無智。以智融理。智外無理。理智融融。泯絕無寄。方為玄得。
△二述成真體。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
述上涅槃理果在於絕殊異之域。故以一切無得。為玄得也。
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
述上菩提智果在乎相外。故以無念而知。是真知也。
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述上理智不二。為一乘果也。真身大象。本無理智之形。真常大音。本無理智之名。故無理智聞見。方為見聞。此約證見證聞。非解見也。言隱匿者。皆無也。希聲者。道經曰。聽之不聞。曰希。則真果在無所得。故曰涅槃無名。
△三結體顯用。
故能囊括終古。
此句結體。謂真體常徧。故能包囊該。括徧也。終古無忒常也。故大涅槃以常徧為義。
導達羣方。
此下顯用。謂能隨緣起用也。導化也。達通也。羣方萬法也。謂化用遂通於萬法。無所不周。
亭毒蒼生。疎而不漏。
亭毒養育也。蒼生人也。順俗曰蒼。天所生故。十界眾生皆即真而起真。體雖寂寥虗曠。而萬化從興。故曰疎而不漏。老子曰。天網恢恢。疎而不漏。今借此語。
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汪洋水深廣也。離騷云。臨淵號汪洋。今明涅槃體深用廣。何不由斯建立矣。
△四引證體用。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洋無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
八師經梵志者。淨行之人也。佛道者。佛所證道。弘者廣大也。讚佛所證之道體深用廣。如水汪洋。靡者無也。即真之應。則依正三業。功德莊嚴。無不成就圓滿殊勝之事。一切眾生若見若聞。無不受度。上句讚化德滿。下句讚化用周。此如空淨月圓。潭清影落。真常果體。大用無方。慈悲願力。法爾如此。此則以真應不二。結上大意也。
△總結大意。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辨。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一段文。古人節為流通分。或以此都結四論。蓋文義包博。取釋在人。理亦無爽。但今大部不以三分科文。前三既各有結文。此段亦合自結。當論文理甚順。不在煩釋。初句言開者顯也。法華云。開佛知見。故即開顯三乘所行悉當成佛。則一乘顯了矣。次句云。真偽者虗實也。辨別也。別權實故。此意多義。略釋有二。一約理。則理事不二為真。理事各別為偽。二約人。則一佛乘為實。三乘為權。辨此真偽。權實途路也。第三句云。賢聖者。十住下賢。十行中賢。十向上賢。此三十位。亞聖曰賢。十地曰聖。此皆同證。真如同修。佛乘存此。以為正因也。末句云。無名之致者。理智相盡。異名無得。圓常妙體。果滿斯顯矣。又初二句義在十信。第三句在賢聖。末句義在妙覺。又前二信解一乘。故有開顯辨別之義。次句行一乘因。故有道存之說。末句圓證一乘。故曰致顯。此則結上一十九章有開辨。存顯一乘之能。斯為甚深之教矣。
注肇論疏卷第六(終)
音切
校注
[0218001] 夫下一有也字 [0221001] 云一作曰【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54 冊 No. 870 注肇論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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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謂微妙不可思議也。存謂在也。涅槃之道。在乎不出不在之間。而不可以出有無。在有無思議故。曰微妙矣何也。涅槃妙道。非有無而不離有無。非有無故。不變真常。即有無故。隨緣起滅。雖隨緣而常不變故。不在有無。雖不變而常隨緣故。不出有無。不出有無故。應化即真。不在有無生滅非實故。曰微妙之道。存乎不即不離之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