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科拾卷第六
隨喜功德品第十八
上分別品中。止約現世親聞如來壽量者之益。以顯其勝。其於如來滅後。在此經中。有能發一念隨喜者之德。尚未廣說。故前品之末。校量五種人所得之益時。[A1]但以校過後四人之德。其最初隨喜者。所有之福。雖[A2]已略說。若不藉喻廣為申明。則人多忽略。故此品來。言隨喜者。謂如來滅後。於說法處。偶有人來。一聞法句。一念攝心。大生歡喜。能隨說者之意。無有違逆。故名隨喜。問。下所校者。乃第五十人。一念之善。何以便勝普度凡品。皆證聖果之福。答。華嚴云。此經不落餘眾生手。應知。此能得見聞人。[A3]已於千萬佛所。種諸善根。方於此經。能生實信。乃至一念。今經何獨不然。況此一念。從真流故。還契於真。雖名曰一。而[A4]已得同海之一滴。便有不竭之德。具百川之味矣。故所得福。齊佛所知。
△文二。初彌勒問。二如來答。
今初。
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至)若能隨喜者為得幾所福。
此隨喜之微因。正可忽略。而勞慈氏。罔問四依。返以此事啟問者。正見此經。功德叵測。末世於此法中。即起隨喜心者之福。尚非等覺人不能問。如來不能答。不能盡知。則四依之德。愈不可窺矣。
△二如來答二。初長文。二頌文。初三。初正答。二兼示。三結況。初二。初舉第五十人。二逆況第一人。初二。初轉教至五十人。二校量最後劣者。
今初。
爾時佛告彌勒菩薩(至)如是展轉至第五十。
經將最初親在法會隨喜人所有之福。且置勿論。但將展轉隨喜。至第五十人所得之福。返拈出校量者。正見至微尠善尚不可測。而況於他。
△二校量最後劣者二。初舉人誡聽。二示大施主。
今初。
阿逸多其第五十(至)我今說之汝當善聽。
恐視一念隨喜之福。為可忽。訝度凡登聖之功。為最大。倘聞此一校。轉勝於彼。豈弗驚疑。故先誡之。
△二示大施主三。初廣施財法。二結問功大。三實對甚多。
今初。
若四百萬億阿僧祇世界(至)皆得自在具八解脫。
以四百萬界。為所化之境。以十二類趣生。為求福之田。卵生者。魚鳥龜蛇。胎生者。人畜龍仙。濕生者。含蠢蠕動。化生者。轉蛻飛行。有形者。休咎精明。無形者。空散銷沉。有想者。神鬼精靈。無想者。精神化為土木金石。非有想者。如蒲盧。非無想者。如土梟等。有人求福。人即大施主。求福即施者之願也。隨其下。先以財施之行滿願也。人人皆得滿閻浮之七寶。明施之大。復滿八十年。明施之久。[A5]已是難能之行。
而作下。復以法施也。先念云。我固[A6]已娛其生。烏能保其身後。倘不急以佛法拯接。縱有財施。亦非所謂大施主也。爰為示教利喜。且於一時。皆令得出世果證。
△二結問功大。
於汝意云何是大施主所得功德寧為多不。
△三實對甚多。
彌勒白佛言世尊(至)筭數譬喻所不能知。
古謂。先與世樂。拔果苦。後與涅槃樂。拔生死苦。此是略舉梵福。而為校量。若更廣說。滿閻浮提人福。不及西瞿耶尼一人。滿西瞿人福。不及東弗婆提一人。滿三天下人。不及北鬱單越一人福。滿四天下人。不及一四天王福。四天王不及一帝釋。乃至第六天。不及一梵天福等。此後應倍倍上而校之。今更模榻其意。滿界內人福。不及小教一聖福。或以滿大千小聖。不及始教一初信人福。而始又不及於終之破異一乘教內。有隨喜一偈者之福。以世不及出世故。又權淺法門。悉從一實之所流故。
△二逆況最初一人。
阿逸多如是第五十人(至)阿僧祗不可得比。
此第五十人。乃五種人中。初隨喜者之初心。恩未及人。而所獲之福。如來巧以喻說。令知迥超前之大施。末於校量。令人深敬處。乃正況出第一從法會聞。而隨喜者之福。以見難思。命意題品。正在於此。
△二兼示三。初往聽。二分座。三勸他。
今初。
又阿逸多若人為是經故(至)珍寶輦輿及乘天宮。
轉身即生報也。妙象且約由往詣。得聞之等流果言也。
△二分座。
若復有人於講法處坐(至)若轉輪聖王所坐之處。
勸坐分座。先令彼身安。後得心安。乃可誠聽。不出法會。便具二益。故於異熟果中。得享自益益他。等流之報。
△三勸他。
阿逸多若復有人(至)見佛聞法信受教誨。
初是自往。次是分座益人。然所益者。乃是彼之自來。今則彼本無心。而求聞之心。全因我之勸發。則總持之益。全在於我。故轉身得與總持聖人。共生一處。由以般若勸人故。得利根智慧之報。又此勸音。必由口出。故口用之具。皆得清淨。要之三業六根。皆不外於一身。故總示曰人相具足等。此得六根清淨之前相。然皆約生報言。若法師品。則約現報矣。
△三結況。
阿逸多汝且觀是(至)為人分別如說修行。
△二頌文五。初隨喜。二勸聽。三故詣。四令坐。五結況。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人於法會(至)何況於法會初聞隨喜者。
世尚如水沫之起滅無從。況住世者。若阿含經則曰。世界初成時。由先注大雨。水沫久積。結成世界。則水沫即世界矣。
△二勸聽。
若有勸一人(至)優鉢華之香常從其口出。
△三故詣。
若故詣僧坊(至)珍寶之輦輿及乘天宮殿。
△四令坐。
若於講法處勸人坐聽經是福因緣得釋梵轉輪座。
△五結況。
何況一心聽解說其義趣如說而修行其福不可限。
前四科。皆約極淺劣者。言植厚德。至此科始況出正意。
△二法師功德二。初正明。二引證。
今初。
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分別品末。明五種人。於佛滅後。依經獲益。隨喜中。別二種功德。先直顯隨喜者之福大。次兼示中明所感之異熟。可為入信之前相。今由前雖校量。而未顯持經者之功。甚疾甚速。能轉現報。令六根不須捨父母所生之身。即得清淨。便入信位。又此持者。若望隨喜人。彼屬散心。故得生報。此是專誠。故得現報。須知。持者尚得現報。況解說者。又況兼正行六度者。故此品來。問。前明五種人。依經獲益。今何獨約後四人。稱法師耶。答。特由隨喜者。初不以法自師。又不以法師人。即前四九。雖有轉教之功。亦屬偶遇。後之四人。則不如是。故此四品得稱法師。
△文二。初舉根總標。二依次別釋。
今初。
爾時佛告常精進菩薩(至)莊嚴六根皆令清淨。
告常精進者。顯持經人。欲有所得。須先具一片恒心。以為其本。屏絕外緣。惟此一實。縱遇違緣。了法如幻。不被所撓。惟進無退。其庶幾乎。故呼常精進以告之。令受持者有所取則。六根皆約數顯者。如楞嚴云。流變三疊。一十百千。夫一者何。即一心也流變者。謂由此一念心隨緣。而成六根。便落三世四方。時處數內。故得約數增至千二及八百也。若豎論者。即以三世為首。次對四方。由三世中。各有四方。故成十二。若橫論者。則以四方為首。由四方中。亦各有三世。其數亦止十二。故彼經云。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此是以一念心。初疊成十二也。第二更以四方中各具之。三世為首。如將東方之三世。以一變十。便有三十。餘方亦如之成百二矣。第三復用百二。亦各以一變十。故得千二之數。此下名數。雖同彼經。須知顯義全別。以彼就染位中。性具之用。名為功德故。然約性具。則各各圓滿一千二百。由對境發用。有具有闕。故其言數。則有多寡。今以持經之功。過於強勝。故得現轉父母所生之六根。便得少分同於淨用。則指此名為功德。自屬修生。此一不同也。又舉雖數同染位。及其顯用。則諸根互用。此又不同也。
△二依次別釋六。初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意根。
今初。
是善男子善女人(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於大眾中(至)雖未得天眼肉眼力如是。
阿鼻云無間。又云無救。彌樓云光明。即七金山。父母所生六根。乃九種不淨所攝。而言清淨者。一憑當教言。由世相皆常故。二因持經力勝。不俟修發之法性生身。方有五眼。即就現身。便轉現報。故得即染即淨。一眼之內。便具五眼之用。如見大千內外。應名天眼。然校所見。復過於彼。且如梵王報得天眼。止見[A7]己界。大千之外。則為風輪所障。即不能見。若在他界。亦不能見。非所統故。非同分故。若三乘人。所有天眼。則隨其所在。俱能得見。風輪自他俱不能礙。但由道力淺深不等。故其所見亦有近遠。又見業因緣。法眼也。其目甚清淨。慧眼了知空也。至一念中。頓了色心性相。此佛眼少分之用也。若論一根具五根之用。乃八自在我中。一分相似之德也。
△二耳根。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父母所生耳(至)但用所生耳功德[A8]已如是。
耳根亦具五耳之用。聞六道聲。是肉天二耳。聞二乘是慧耳。聞菩薩是法耳。聞佛是佛耳。一時互聞。似佛之圓耳矣。不壞即不謬也。其諸梵下。私謂。鼻舌二識。二地[A9]已居。況諸上梵。今言聞者。殆約入禪出禪之心聲也。或圓光成音也。以初禪中。無段食故。二禪[A10]已上。分別依不起故。
△三鼻根。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是人鼻清淨(至)而是持經者先得此鼻相。
香與臭。皆氣分之通稱。而世則以可意者名香。其不可意者為臭矣。今經則通取之。如聞野牛水牛等是也。以肉鼻聞大千內外。天鼻也。不染不著。是慧鼻。分別不錯。是法鼻。一時互聞。佛鼻也。顯互用則知物所在。眼用也。聞讀經說法。耳用也。知花果實。舌用也。知出禪入禪。身用也。知染欲癡恚心。意用也。又辨懷妊之成就不成就。則前有宿命明。後有天眼明矣。知男女所念。更有他心智矣。知如法修行。則近漏盡矣。未得無漏法生鼻者。顯雖未登聖。而因持經勝力。即有妙用。正見其不思議處。
須曼那云善攝意。其色黃兼白。極香。樹高三四丈。下垂如蓋。須曼女生於中。闍提云金錢花。末利云鬘花。堪作鬘故。波羅羅云重生花。多摩羅䟦云性無垢。多伽羅云根香。即木香樹也。波利質多羅云圓生樹。生於忉利天中。高百由旬。根入地五由旬。其香逆風。薰五十由旬。順風百由旬。拘鞞陀羅云大遊戲。地樹香也。
△四舌根。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是人舌根淨(至)常念而守護或時為現身。
舌根合中取境。亦具千二百功德者。楞嚴云。如舌宣揚。盡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故不止八百也。以深淨妙一頌。乃四辨之一。謂此法師能以諸法名字。義理隨順。殊方異語。令各得解生喜。即辭無礙也。故五舌之用。備於一辭矣。
△五身根。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若持法華者(至)以清淨常體一切於中現。
舊註謂。世界所有。於身中現。肉身用也。竊謂。人間之身。始名肉身。論此身之用。止能合中取境。非聖人德相之身。不能自然照境現影。其有神力人。雖亦能照現。而是業用。凡夫肉身。何有現用。餘之四身。皆不過以所現者。名能現也。今以分段。即同無漏者。正顯經功之[1]匹測也。幸思之。
△六意根。
復次常精進若善男子(至)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是人意清淨(至)分別而說法持法華經故。
聞一下。即華嚴一法門中無量門。無量千劫如是說。二句之義。因持經力故。能由約而博也。若說下。問。佛因舍利弗。降伏撥無後世外道。聽比丘於一日中。分三時。以初中二時。讀佛書。晚分讀外書。但不許依其見解。故祇桓中有書院。此則由學方能了達。今持經人。何以不學。便能知外。且令所說不違實相耶。答。以所持文字。即是實相。實相般若。是大總持門。世出世法。莫不由此流出。故令橫說竪說。得如五地聖人。二諦融通。雅合佛經。安住希有地者。前云此經。於無量國中。乃至名字。不可得聞何況得見受持讀誦。正顯此法之希有。故能持此經者。雖未得無漏意根。便得聖人之用。此則因持希有法。得住希有地耳。
△二引證。
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
品來者。由前文累言弘經之報。如曰轉身得與陀羅尼菩薩共生一處。則生報也。又曰世世所生見佛聞法。則後報也。二事皆屬未來。信在可否。不須引證。獨法師功德品所說。六根清淨之報。俱就現世而言。奈何得見現報者。甚覺寥寥。自是難信。是故世尊。即引自身因地。曾得現報作證。以見希有。而啟流通者敬慕之心。故此品來。品名不輕者。即世尊因中。於未曾具聞法華前。內心止悟佛性平等之理。外見平等不可輕之境。故以身口。便修不輕平等之行。所以逢人便拜。冲口便與授記。以未聞無智人中。莫說此經之誡。及未得將之護之之方便。故令增上慢人。因所修之行。而為立名嘲之。曰常不輕。
△文二。初長文。二頌文。初三。初承前標起。二引古為證。三結益勸持。
今初。
爾時佛告得大勢菩薩(至)眼耳鼻舌身意清淨。
前說指法師品中。以一惡言。毀呰持經人。其過尤重於一劫罵佛之罪。向說指法師功德也。准此則知。此品專為引證現報而來。非泛為三報言也。
△二引古為證二。初引略聞法華未得大益。二明具聞全經得大饒益。初二。初總敘諸威音王正法像法。二別敘常不輕由行得名。
今初。
得大勢乃往古昔(至)有二萬億佛皆同一號。
有大神通力曰威。有樂說辨力曰音。有大善寂力曰王。由此三業。皆悉不護。故稱曰佛。
△二別敘常不輕由行立名。
最初威音王如來(至)號之為常不輕。
前說信者毀者之功過。然未指示其事。今故點出最初下點時。爾時下。點人。我深敬下。點行也。古謂我深敬下。二十四字。具述因果等。得正說之宏宗。流通之妙益。是則是矣。[A11]但因常作是語。以致四眾生嗔墮苦。固是大振塗毒。為下智種。若以此後數處經文勘之。未免意有縱奪。言含抑揚。如云但行禮拜。則惟攻事行矣。又曰不專讀誦。則尠諳弘通法式矣。由因久行苦行。最後得具聞獲報。校之得安樂行。持經者之報。亦甚勞矣。故下章具聞科中。不見更有說禮拜事處。詎非在前之行。咸由略聞梗槩。罔識權宜。即向無智人中。便說此經。故令兩家同遭無妄。寧不可慨。惟冀高明。細玩經文。慎勿是古非今。幸甚幸甚。或謂。此說恐抑世尊之因行。而不思前文云。面佛罵佛一劫。不如以一惡言。毀呰讀誦者之罪更重。寧不抑果德耶。故今以略聞具聞。分判二科。以釋之。
△二具聞法華得大饒益二。初聞法得益。二結會古今。
今初。
是比丘臨欲終時(至)功德成就當得作佛。
佛意正引此文。為上六根清淨之證。雖云值燈明。得生報。值二千億佛。得後報。然據結文正意。似特為證現報而引耳。又若以具聞。後但云廣為人說。與前但行禮拜處。二文參看。其善行菩薩道。與不善行之意。自見。
△二結會古今二。初會不輕。二會四眾。
今初。
得大勢於意云何(至)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會四眾。
得大勢彼時四眾(至)三菩提不退轉者是。
地藏經。佛囑地藏菩薩云。無令是諸眾生。墮惡趣中。一日一夜。何況更落五無間地獄。動經千萬億劫等。可以參看善行與不善行之旨矣。
△三結益勸持。
得大勢當知是法華經(至)讀誦解說書寫是經。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過去有佛號威音王(至)今於我前聽法者是。
著法者。不達諸法即是實相。橫計有無。是故才一鼓唇即名牙。後轉成謗法。
罪畢者。不輕宿世惡業將熟。應得之報。今由粗知禮拜持經之力。准以重罪輕受。故致四眾輕賤捶打。令先世應墮惡道之業。則為消滅也。
△二舉[A13]己勸持。
我於前世勸是諸人(至)世世值佛疾成佛道。
△六發願傳持五。初神力勸持。二神力付囑。三大眾領受。四事畢唱散。五時眾歡喜。
今初。
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
此因本眾未涌之前。他方雲集菩薩。發願在此娑婆弘經。世尊制止曰。我娑婆自有六萬恒沙菩薩。於我滅後。在此弘經。故諸大士。聞佛聲召。自下發來。續因釋大眾不知諸大士來處之疑。乃為開近顯遠。洞彰果德。勸持顯益。引證既竟。故諸大士。發願弘經。蓋遵召命也。今始為現希有神力。以固弘通者之敬慕。令無別好。
神力者。九界莫測之謂神無能制伏之謂力。然非過量大人。則不能具。故曰如來神力品。
△文二。初長文。二頌文。初二。初神力表異。二舉要付囑。初二。初受命弘持。二神力叵思。
今初。
爾時千世界微塵等(至)解說書寫而供養之。
世尊自入塔即唱滅。求人付囑。今得諸大士。奉命益他。並自滿本願。則出世之能事畢矣。
此段應另作一大科。特以文字甚少。故不別開。
△二神力叵思。
爾時世尊於文殊師利等(至)通達無礙如一佛土。
所現神力。共有十種。今與舊說。略有開合。出廣長至梵世。第一神力也。現此相者。證上所說。皆從誠諦所流。世間福德人。多生不作妄語。尚得舌可至鼻。況具此難思之相者。則其所說。彌可信矣。
一切毛孔下。第二神力也。毛孔皆光者。顯前乃通身吐露之說。即一字一句。悉與實相無違。故得遍照。諸佛亦現者。見道同也。下亦准此。
釋迦下至百千歲。第三神力也。據常論時。說法華及涅槃。傳計八載。今一現神時。便謂百千。使非神力所為。何能延促無礙。故今開出。
然後還(至)十方界。第四第五二神力也。初明謦欬有二義。一是通暢之相。若約近言。則是世尊四十年前。未吐之懷。約遠而言。則是塵點劫前。為欲調攝一類漸機之方便。總未點破。今皆全吐。毫無底蘊。乃得有此通暢遍界之聲。
彈指聲亦遍者。乃第五神力也。彈指是隨喜之儀。由諸大士。現前得此真淨大法。能得將來二利大果。是故彈指。而為隨喜。
地動神力第六。地係厚重無明。無始結業種子。所發現行。最難搖撼。今由破障人。所發二聲互擊。故令震動。
其中眾生(至)得未曾有。第七神力者。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今承神力。得遠瞻見。又此普見中。應有會初退席。及三變被移者。由神力加被。伏無緣慈。仝得遠見生喜。作未來得度緣。此亦初揀後收意也。
即時下。神力第八。諸天遠處他土。苟非神力攝持。渠且受樂不暇。安能向空唱聲勸人。
彼諸下。第九神力也。彼即地居眾生因聞空聲。方合掌稱名。縱未得覲。亦種未來得度之因。所興之供。變成寶帳。覆諸佛上者。不獨示將來。有由因趣果之兆。且示現前身雖遠。心却能近之敬。古以此段。開為二種。今合為一。
於時下。第十神力也。三世四方。各有分限。今由神力所加。一切藩籬。撤令無礙。如一佛土。此即六根清淨。得證圓融寶覺。依正一如之兆也。[A14]已上神力。即地持經七種無上中。第六神力無上也。
△二舉要付囑。
爾時佛告上行等(至)諸佛於此而般涅槃。
等字合該持品之眾。而不言者。以久被化。而該近益者也。初明以希有神力。不能說盡。以要下。正舉要也。一切法。即佛所有理行果法。自在神力。即化物神通秘要之藏。即久而後說甚深之事。惟佛佛始知。皆是此經宣顯。
是故下。勸修也。
所在下。勸供也。凡所在處。命起塔供養者。以法身從此生故。又法身觀照文字三種般若。即三即一故。故令文字外。求少法不可得。況果性全不離乎因性。
佛出世惟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般涅槃。四處起塔。皆約生身。故但有四。今約法身。故令所在皆應起塔供養。
△二頌文二。初頌神力。二頌勸持。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佛救世者(至)周聞十方國地皆六種動。
△二頌勸持三。初總標。二別顯。三結勸。
今初。
以佛滅度後(至)如十方虗空不可得邊際。
人以法重。故蒙諸佛歎美。
△二別顯。
能持是經者(至)教無量菩薩畢竟住一乘。
初頌半。以經卷是力持身攝。由一即一切故。持之於心念是。則為[A15]已見本尊等。此約所持。准為能見自利剏成矣。
次二頌。復廣前德。准為見佛供佛。令佛生喜等功德。即含利他意。以顯能持者。則具二利妙德。
諸佛下。約能持略頌四要。兼明得佛三密。初明所得秘要即意密。
次三頌甚深事義。即得佛口密。以說法慧光。除無明暗也。
斯人下。以身業威儀。教住一乘。乃身密也。
△三結勸。
是故有智者(至)是人於佛道決定無有疑。
由持經之心。能與妙法。契合為因。故與當來所得佛果。生決定心。無有疑惑。縱聞菩提廣大。萬行難修。轉依難證。決不退屈。
△二神力付囑。
囑累品第二十二
前品。如來以希有神力。勸持既竟。今從法座起。復現神力。而為囑付。囑付者。略如古云。囑是如來金口所[A16]囑。累是菩薩丹心頂荷。乃以授受合論。故云囑累。又如來躬從座起。申手摩頂。授以難得之法大眾曲躬合掌。如世尊勑當具奉行。殷勤頂受。故云囑付等。
△文三。初普遍付囑。二舉佛釋成。三委示報恩。
今初。
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令一切眾生普得聞知。
世尊從多寶塔中法座起。現大神力。以一手。遍摩多人頂者。蓋緣將用口輪付囑。故以身輪。先示妙法流通之相。而為加被。謂以不可思議方便妙用之手。握諸法實相之印。而置於諸大士之頂。普令其心。如蓮華開。權實雙融。然後乃可弘通大法。而使佛種不斷。又以一手。於一時。即遍摩眾頂者。乃從即根本法之身輪。垂能同之業用。於所同內。引歸於圓進證德相也。
又佛手下。垂諸大士。以頂上承。固因果交徹之相。亦一多無礙門中事也。
而作下。正明付[A17]囑。告曰。我自曩劫。修習是難得之法。今以付[A18]囑汝等。汝等應當受持等。然付之以無上菩提。而曰受持讀誦。普得聞之。由無上菩提。不在文字般若外。此教之所以載理行果也。有定謂拈花。而付正法眼藏。惟在迦葉。何如此中付囑之為廣大。
△二舉佛釋成。
所以者何如來有大慈悲(至)如來之法勿生慳恡。
徵辭謂。眾生根行不一。何能普令聞之。
如來下。即舉佛為例以釋之。謂如來有大慈故。遇有智者。則為盡與。無諸慳恡。速令受樂。有大悲故。值無智者。則念念拔濟。不生畏憚。必令脫苦。然後等與佛慧。佛之智慧。即一切智。能知一切內法內名。外法外名。如來智慧。即道種智。能用諸佛一切道法。發起眾生一切善種。自然智慧。即一切種智。謂由諸法各各皆具天然內慧。以一種智。知一切道及一切種。由我能斷諸法中惡。獨無所畏。故能以此三智普與一切眾生。上是引例。汝等亦應下。正勸學佛。普令廣聞也。
△三委示報恩。
於未來世若有善男子(至)則為[A19]已報諸佛之恩。
遇利根者。則為直說佛慧。遇鈍根者。須先引置餘深法中。然後開顯。言餘深者。望前小教。能為破小顯大曰深。未如今經直明佛慧。而猶帶權說實曰餘。若能如是引接。則為[A20]已報諸佛之恩矣。
△三大眾領受。
時諸菩薩摩訶薩(至)唯然世尊願不有慮。
三反發聲奉勑者。答上三摩付囑之至意。世尊降靈。為化一類由小之大之機。本致既暢。今又得人流通矣。縱有餘蘊。不過捃拾而[A21]已。
△四事畢唱散。
爾時釋迦牟尼佛(至)多寶佛塔還可如故。
多寶為證經故來。今法事既畢。故令塔門仍閉。分身為開塔故來。今事亦畢。故令還歸。而釋尊亦還歸於靈鷲。故此經有二處三會之說。多寶佛塔。為贊證諸大士。弘通法式。雖閉塔門。尚未去歸。
△五時眾歡喜。
說是語時十方無量(至)聞佛所說皆大歡喜。
言皆喜者。諸佛利他事畢故喜。大眾得聞希有法故喜。而曰大喜者。果人此後無復餘事。因位定知將來必得無上妙果。故皆大生歡喜。
△四弘經軌式六。初以苦行弘經。二以往來弘經。三以普門弘經。四以呪護弘經。五以轉邪弘經。六以勸發弘經。
今初。
藥王菩薩本事品第二十三
藥王以下。不區區在讀誦章句。始名弘經。何則。諸大士。久遠弘經。妙觀湛然。身口意等即人即法。此外毫無別法。名句文等即法即人。此外亦無有人。故宗鏡云。色法華。受想行識皆法華。惟其人法雙融。舉一全收。故藥王等。得以身輪之苦行。妙音得以身業之來往。觀音得以普門圓照法界。直令火宅化作清凉。俾奉此芳規者。拂彼塵勞。出在不久第恐戀宅。諸魔宮殿被摧。妒汝出界。損彼眷屬。僉來生擾。便成退屈。故勞藥王勇施等諸大神王。同以密呪護持。令不得便。此固外難蕩矣。復恐內障相仍。倘一念有差。便如莊嚴王。萬善俱失。故古注引莊嚴之往緣。經說知識之極接。警令轉邪。以掃意地之微細。此則內外俱寂。惟弘通之是務。方感普賢遙臨。請問四法。令得是經。而結其局。齊赴道場。
今於芳規之初。先明苦行者。以娑婆國中。人多獘惡。設不先忘身見。了苦如幻。雖擅多行。未輕與議。是故首舉。使有仿效。
△文四。初菩薩請問。二如來解說。三聞眾護益。四古佛稱善。
今初。
爾時宿王華菩薩(至)及此聲聞眾聞皆歡喜。
菩薩號宿王華者。宿乃星光所止之舍。宿中王。即月輪也。以能映奪眾星之光。故以王稱。華有結果之能。合顯此菩薩。能如宿王。破眾生長夜黑暗。更賜清凉之妙行為因。而感果法也。
藥王昔名星光。因於尊者日藏前。聞說佛慧。以雪山上藥。供養眾僧。誓曰。願我未來。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舉世歡喜。故號藥王。
今欲明藥王本事。故假宿王華發問。問意謂。我聞藥王。久持此經。游化娑婆。而不知以何身游。又此界中。我見最重。於毫末內。尚生貪著。而況於身。大士為攝此輩。自有無量對治妙行。蕩彼執情。願少解說。令諸聞者。猛發亡身為法之志。而以流通正法。為急務。
△二如來解說二。初說本事。二嘆妙經。初中三。初本事。二結會。三勸修。初又二初事佛聞法。二得定修供。
今初。
爾時佛告宿王華菩薩(至)諸聲聞眾說法華經。
既無女人。應皆一變化生。一箭道者。須知。彼中依正。既總優於娑婆。何得以此校彼。乃以彼時之量。而校彼時之數耳。以喜見為當機者。則喜見亦如身子。皆由權入實之人也。
△二得定修供二。初得定。二修供。
今初。
是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至)得現一切色身三昧。
上為當機說法。今令頓證三昧。論此大士。因地多從權小中。信根成熟。方蒙彼佛開顯。入住證實。特緣經中。自具頓超妙旨。所以不立僧祇。止消萬二之修習。即斷現色不相應染。便登八地。[1]護色自在。而得普現色身三昧。遂有內現外現。內外同時現之妙用。問。何以知大士。從權小來。答。以從聞經後始有所證。自與燃燈。因妙光說法。互相激揚者。不同也。
△二修供二。初現在供。二未來供。初二。初神力供。二燃身供。
今初。
得此三昧[A22]已心大歡喜(至)價直娑婆世界以供養佛。
由得生喜。溯源報恩。入定而雨者。由因斷染於色法中。大得自在。故令所出花香。皆具實用。以為供養。二十四銖為一兩。六銖乃一兩中。四分之一也。
△二燃身供三。初然身。二佛歎。三供時。
今初。
作是供養[A23]已從三昧起(至)八十億恒河沙世界。
不如身供者。由神力以身為所依。方有妙用。故以根本作供。乃名上報。未供之前。於千二百歲中。服香飲油者。以當下幻軀。未得即名法供。是以外藉服飲之緣。內運定慧之力。共相薰淘。令十二處。轉為五分。否則不堪致敬。復又外以忍辱纏身。內以弘通立願。乃從中道妙觀。發智慧火。自然其身。故有妙光。照徹此彼恒沙國土。
薰陸香樹。出大[2]乘國。葉似棠梨。兜樓婆出鬼神國。此云香草。又云白茅香。畢力迦或云丁香。膠即白膠香也。
△二佛歎。
其中諸佛同時讚言(至)作是語[A24]已而各默然。
問。弘經軌式甚多。何今先用苦行。答。由上安樂行中。未暇言及故。苟不融會。終成別見。所以首舉。良以。苦樂二行。敵體相違。故喜見於得三昧後。欲攝苦行。同名安樂。遂以然身之行。昭廓其式。否則弘通行海。何獨乏此鴻波。思之。
精進言真者。緣喜見於然身時。內運妙觀。觀蘊界處。緣生如幻。人法俱空。苦樂雙遣。當體即是實相。安住行處。惟進無退。念念流入薩婆若海。故佛讚曰。是真精進。殊非不達妙行無住者可比也。法言真供者。諸佛觀彼正然身時。妙止湛然。於實際中。求覓能生此身顛倒之因。及現前之生滅。未來之退轉。了不可得。三際平等。故究竟如虗空。故遂令生身。即同法身。能所燒相。與能所供相。悉皆寂然。即人即法。頓成法供。始蒙以真法供之贊。誠非國城妻子等供可及。最為尊上。贊[A25]已默然者。正納受意也。
然燒一行。為小乘律所嚴禁者。為欲具足僧寶尊重之相故。又以未如大乘人。知法如幻故。彼具縛凡夫。正在苦中。能所未亡。奚能以苦為法界。當其燒時。渠且忍苦不遑。安能內運觀想。而伸供養之誠。諸佛見之。正愍其愚妄。更何贊之有哉。是以制止。
△三供時。
其身火然千二百歲過是[A26]已後其身乃盡。
五疊六根。各各性具千二百功德。故歷千二之久。以伸供養。
△二未來供六。初化生王家。二自說本事。三復覲本佛。四本佛付囑。五奉命任持。六然臂供養。
今初。
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至)結加趺坐忽然化生。
復來生於本國者。以上供之願。猶未滿故。正見然身之機。猶未成熟。得利益故。
△二自說本事。
即為其父而說偈言。
大王今當知(至)勤行大精進捨所愛之身。
經本六句。不得擅加後二句。
△三復覲本佛。
說是偈[A27]已而白父言(至)世尊猶故在世。
此供佛[A28]已。得陀羅尼。復聞多經。與前得三昧處。分明是兩番聞經。兩番得益事。若不爾者。直使然身法供。返成無益。故知此中。我先供佛[A29]已一句。言雖總指前生。而意則別。要敘出然身時。於觀心中。感得聞經得益事。以示於人。亦如不輕臨終。得虗空開口事相等。此則然身之功。庶不唐捐。惟智者詳之。況初得之三昧。屬色自在。今語言陀羅尼。似屬心自在。居然有淺深之別。得解語言者。謂菩薩獲大智慧。於大小乘一切道法。及世間種種語言文字。悉能通達。照了無礙。是為道法無礙。又云。善能宣說一切語言。於一字中。說一切字。了一切字。同於一字。甄迦羅。乃俱舍六十大數中之第十六。頻婆羅第十八。阿閦婆第二十數也。或云。那由它是百萬億。甄迦羅是千千萬億。頻婆羅是百千千萬億。阿閦婆是萬千千萬億。猶故在世者。知能感之因。及應火之緣將盡。故發此問。
△四本佛付囑。
爾時日月淨明德佛(至)於夜後分入於涅槃。
以能化之佛法。及所化之依正。悉付與者。由喜見仗持經力。德位並臻於諸人之上。乃堪付囑。託以大事。溥被未來。
△五奉命弘經。
爾時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至)垂諸幡蓋懸眾寶鈴。
應化之身。法應非滅現滅。正法眼清明人之所熟諳。而復示以悲戀者。欲令法會同生渴仰。深種善根意也。瞻部在海。居妙高之南。故云海此岸。多出旃檀。今積之為𧂐。𧂐是聚意。
△六然臂供養三。初供養益物。二兩臂還復。三地動眾喜。
今初。
爾時一切眾生喜見菩薩(至)住現一切色身三昧。
誡一心念者。非一心。即不能緣一乘境。亦不能引三權同歸一實。住色身三昧。非歷七萬之久。亦不能令念者之根。至成熟故。
△二兩臂還復。
爾時諸菩薩天人(至)福德智慧淳厚所致。
心自在故。色逾自在。是故空塵。隨乘願力。集還兩臂。由斯下十二字。乃釋尊贊斷辭也。
△三地動眾喜。
當爾之時三千大千世界(至)一切人天得未曾有。
△二結會。
佛告宿王華菩薩(至)百千萬億那由它數。
△三勸修。
宿王華若有發心(至)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貪愛重者。拔一毛利天下。尚且不為。而況以身作供。夫欲作此供者。必須真知妙法難逢。多生罕遇。身受為招苦之本。頃歸無常。方可作此捨身微因。而求常樂之果。
△二嘆妙經二。初嘆全經。二嘆本品。初中三。初能持人勝。二所持法勝。三例示多福。
今初。
若復有人以七寶(至)一四句偈其福最多。
廣多七寶。非尋常物。四皆聖者。非尋常人。能供所供。可名極尊極貴。而所得福。不及持一偈轉勝者。以財不及法也。蓋法是聖師。能生能養。能成能榮故。今以人能弘道故。先嘆人勝。
△二所持法勝二。初顯體。二顯用。
今初。
宿王華譬如一切(至)亦復如是諸經中王。
此下十番約喻。用顯此經體勝。初約大海。謂川流江河。並皆淺小。不及海之深大。如此妙經。校諸大乘。不惟破小。且能深徹底蘊。橫該俗諦。不違實相。二約須彌。謂土黑諸山。體皆卑微。故令須彌在上。如餘諸經詮理。多含未伸。今則一極唱高。迥出眾典之上。
三約月天。謂星光雖眾。惟被一月奪彩顯照。今校諸經所演。不止掩蔽權理。又能彰碩孤照。
四約日天。謂大明麗天。諸暗盡破。能依此經作觀者。校依餘經所發實智。不惟消爍我法重昏。即生相積闇。亦並破矣。
五約輪王。謂諸國王。縱王羣黎。不得稱聖。惟轉輪王。福相齊具。方堪稱仰。如諸大乘。雖名說實。實體不足。今則純談實相。妙理圓滿。而為眾典之所尊重。
六約帝釋。謂地居諸天。雖名天子。仍被帝釋所轄。如諸權乘。雖名為大。仍為此經一實所統。
七約梵王。謂俗呼梵王。是眾生父。此經亦然。能生實智。為諸二乘。及發心者之父。
八約辟支。謂諸聲聞。皆藉修斷證果。惟有辟支。無師自悟。彼果中所說。及因位所說。未如此經。不假方便。[A30]但說無上者。遜揖居次。能持亦勝者。以所乘乘勝故。
九約菩薩。謂二乘聖。未若菩薩二利兼優。校諸教中。未如今經。不但開近。復能顯遠。
十約法王。謂佛尊稱諸法中王。如此妙經。於破小顯大法門。及帶權說實。帶實明權。𠩋權贊實等法門中。若廢若立。若開若顯。若會若歸。俱得自在。故得稱為諸經中王。此上十節。以從下至上。從夜至晝。從地至天。從凡至聖。從因至果。五對十隻。居然有次。井井不紊。
△二顯用。
宿王華此經能救(至)能解一切生死之縛。
先法次喻。初中一切眾生。該盡九界。令離二死之苦。復滿所願。
如清下。更約喻以彰勝用。所以重重引喻者。正見勝用無窮處。又以無緣悲。不因有求拔苦。以同體慈。不負有感。即與其樂。一切苦。乃在二死果中。病痛即果上之報障。縛即能感果之惑業。
△三例示福多。
若人得聞此法華經(至)所得功德亦復無量。
實相妙法。本超乎數。以人法不二。故持之者。亦與之等。佛智難籌者。甚言其大也。
△二嘆本品四。初通明聞者功德。二別舉女人受持。三例明隨喜贊善。四囑累一品流通。
今初。
宿王華若有人(至)亦得無量無邊功德。
持此一品。所得之福。便如全持者。以藥王首用亡身法式。而擴安樂妙行。俾達苦樂一揆。導物之功甚鴻故也。
△二別舉女人受持。
若有女人(至)成就如是功德智慧之力。
別舉女子者。以愛不深。不生娑婆。情不重。不墮女身。今於如來座下。而服聞經法藥。即得轉染成淨。身心兩病皆除。更不復受女身。
若如下。復言後五百歲。以佛滅後。世逾下而障逾重。苟能於此受持。身雖女流。猶勝雄猛丈夫。以在煩惱大海。能翻身故。故能捨此極苦極穢之身土。而得極樂極淨之依正。固因法行之精專。更見經功[1]匹測不復下。謂昔在娑婆。全以貪嗔諸垢為力。今則不更為所惱。且令得通得忍。得無漏法性之六根。俾六根之妙用。過前所得之報。百千萬倍。眼根既然。餘豈不爾。言菩薩無與等者。私謂。此指一類持餘經生淨者言。非指舊住[2]補出諸大士言也。
△三例明隨喜贊善。
若有人聞是藥王菩薩(至)所得功德如上所說。
身口皆香。得報於現世。乃轉染之前相也。
△四囑累一品流通。
是故宿王華以此藥王菩薩(至)應當如是生恭敬心。
△三聞眾獲益。
說是藥王菩薩(至)得解一切眾生語言陀羅尼。
語言即是心聲。諸大士雖得弘通法式。倘不先解語言。則不識彼病源所在。藥將誰投。故因聞品之力。先得用藥之訣。於游化時。自能契機契理矣。
△四古佛稱善。
多寶如來於寶塔中(至)利益無量一切眾生。
諸菩薩現前所得之益。及未來世所得之益。皆因一問而有。故感古佛連連贊善。
妙法蓮華經科拾卷第六
校注
[0414001] 匹疑叵 [0418001] 護疑獲 [0418002] 乘疑秦 [0420001] 匹疑叵 [0420002] 補疑涌【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3 冊 No. 628 法華經科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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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廣說功德二。初隨喜功德。二法師功德。
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