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䟦多羅寶經參訂疏卷第八
一切佛語心品第一之四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說陰界入生滅。彼無有我。誰生誰滅。愚夫者。依於生滅。不覺苦盡。不識涅槃。
佛言。善哉諦聽。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上文大慧所問。生滅法中誰為主宰。今佛答如來藏。是善不善因。為之主也。謂如來藏。性一切心。善惡之法。因之而有。蓋以生滅不生滅和合。成諸趣耳。譬如下。舉喻明變現之主。伎兒。即幻師。喻如來藏也。所現幻事。喻變現諸趣也。然所現事皆幻。故離我我所)。
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離無常過。離於我論。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諸凡愚者。不覺諸識皆幻。妄依三緣和合方便。而生諸趣。彼外道輩。以不覺故。計為作者生於諸法。此總為無始虗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相。即此藏識。為無明住地也。住地。即根本義。此無明與前七識俱。俱者。不離也。如海浪身長生不斷者。海喻藏識。浪喻七識。浪不離海。離海無浪故。喻如前七。不離藏識。離藏識無前七故。從無始來。相續不斷。以惡習熏故。如來藏體。翻為藏識。本性不易。故離無常。及我等過。以無過故。自性無垢。以無垢故畢竟清淨)。
其餘諸識。有生有滅。意意識等。念念有七。因不實妄想。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
(藏識無垢。本然常住。其餘七識。則有生滅。何以故。謂意意識等。念念攀緣。七體不斷。以依不實妄想取諸境界。長短大小。種種形處。計著名相。故有生滅)。
不覺自心所現色相。不覺苦樂。不至解脫。名相諸纏。貪生生貪。若因若攀緣。
(承上不實妄想取外境界。由不覺自心現相。依貪生著。著故生貪。不覺貪欲為苦。不知解脫為樂。念念塵勞。恒受繫縛。是故不能至於解脫。隨順因緣。相續長劫)。
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餘自心妄想。不知苦樂。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禪善真諦解脫修行者。作解脫想。
(言諸受根者。受有三種。謂苦。樂。不苦不樂也。違情則苦。順意則樂。平常則無苦無樂。此三種受。從六根起。故云諸受根也。若諸受根滅。則次第不生。次第。即相續義。言不生者。但是相續麤相[A1]已滅。尚餘自心微細妄想。此微細妄想。正是捨念清淨境界。故云不知苦樂。乃至入於滅受想定。其間或於第四禪。或善真諦道解脫修行者。於此作解脫想)。
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藏。七識流轉不滅。所以者何。彼因攀緣諸識生故。非聲聞緣覺修行境界。不覺無我。自共相攝受生陰界入。
(此承上文修行者。出其未了之過也。謂彼修滅定者。即依此定。作解脫想。而實不離不轉如來藏中識藏之名。何以故。滅盡定中。未離識故。若住滅定。七識應滅。今文何言七識不滅。蓋通指未及滅定者說。故兼第四禪也。成唯識引契經說。住滅定者。根無變壞。識不離身。此指眼等轉識不離身故。由是成唯識廣破其說。謂此定。眼等轉識。非不離身。不離身者。但第八識耳。又云。由未永斷第七種子故。從滅盡定起[A2]已。此復現行。又云。第七差別有三種。一數取趣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蓋滅定。但滅初相。故知今文七識不滅之言。指第七識耳。然此定中。染污末那雖滅。無染末那猶在。法我見未空故。今文與唯識相符。故詳出於此。蓋藏識因緣。甚深微細。如楞嚴所謂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謂無流。二乘不了。作解脫想。是故此識。非其境界。不覺下。謂二乘不盡覺知無我法故。猶故攝受自共相。及諸陰界入等。言其法執未破故也)。
見如來藏。五法自性人法無我則滅。地次第相續轉進。餘外道見不能傾動。
(古註云。若見如來藏。五法三自性人法無我等法數則滅。以見如來藏故。復得入地。轉進至八地。外道惡見。不能傾動)。
是名住菩薩不動地。得十三昧道門樂。三昧覺所持。觀察不思議佛法自願。不受三昧門樂。及實際。
(是名下。結前法空進地之樂。三昧下。更明菩薩自願度生之意。楊彥國纂云。以觀察佛法自願。則能顧愍眾生。不滯空寂。故於三昧門樂。及實際。皆不受)。
向自覺聖趣。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所修行道。得十賢聖種性道。及身智意生。離三昧行。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欲求勝進者。當淨如來藏。及識藏名。
(謂不動地菩薩。不受三昧門樂。顧愍眾生。向自覺聖趣。不與二乘外道所共。得十地聖道。及法身真智。如意受生。遠離七地[A3]已還有功用定。是菩薩自願無作行相也。四教儀云。十住名習種性。十行名性種性。十迴向名道種性。十地名聖種性。今云十賢聖種性。謂得十地種性也。彼文又云。地前三十位為三賢。登地名十聖。今文賢聖並舉。而以十數標名者。意以十地。望上等妙為賢。望下三十位名聖耳。是故下。結勸勝進之要)。
大慧。若無藏識名如來藏者。則無生滅。
(此明無漏藏性。則無生滅也。或問前經屢言藏識常住不生不滅。今文何言藏識滅耶。答曰。此識通有漏無漏。元以生滅不生滅和合為體。生滅是有漏。不生滅是無漏。今所滅者。但滅有漏業相耳。生滅既滅。其體本真。故無生滅)。
大慧。然諸凡聖。悉有生滅。修行者。自覺聖趣現法樂住。不捨方便。
(魏譯云。一切凡夫及諸聖人。依彼阿黎耶識。故有生滅。以依阿黎耶識故。諸修行者。入自內身聖行所證法樂行。而不休息。○此明凡聖修行者。未易離此藏識生滅也。何者。謂藏識淵深。至不動地。始捨藏名。金剛道後。始空異熟。是故今文意云。雖住現法。而不捨方便。即微細生滅未忘也。故成唯識云。七地[A4]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又云。但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
大慧。此如來藏識藏。一切聲聞緣覺心想所見。雖自性清淨。客塵所覆故。猶見不淨。非諸如來。
(唐譯云。大慧。此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一切二乘及諸外道。憶度起見。不能現證。○此明藏識本淨。而諸聲聞。以所知心。妄見此識謂為不淨。然由客塵覆故。非諸如來有淨不淨也)。
大慧。如來者現前境界。猶如掌中視阿摩勒果。
(此承前藏識之意。直明如來切見。反顯二乘不了也。視如掌中果者。謂於此識。切近曉了。無纖疑故。無淨不淨。異二乘故。阿摩勒。見第一註)。
大慧。我於此義。以神力建立。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足諸菩薩等。宣揚演說如來藏及識藏名。七識俱生。聲聞計著。見人法無我。
(唐譯云。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藏名藏識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我。○佛以方便神力。建立藏識名義。乃令勝鬘夫人及利智滿足諸菩薩等。宣演此義。謂以藏識不滅。七識俱生。而諸聲聞。依於此識。證得涅槃。見思惑破。但得人空。法執全在。猶稱計著。今示此義。令見法無我故。文中闕略。會意可知。勝鬘夫人。是匿王正后。優婆夷也。佛舉在家一眾。及出家利智菩薩者。意明此義。不簡在家出家。若男若女。但解此旨。盡得宣揚故也)。
故勝鬘夫人。承佛威神。說如來境界。非聲聞緣覺及外道境界。如來藏識藏。唯佛及餘利智依義菩薩智慧境界。
(勝鬘既奉佛旨。演說如來藏境。自力不及。必承佛威。乃可說也。餘文可解)。
是故汝及餘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藏識藏。當勤修學。莫但聞覺。作知足想。
(佛以此義。結勸修學。復勉依義深修莫但從聞覺解。便以為得。作知足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二種攝受生。智者則遠離。
(如來藏。非二乘所知故。稱甚深也。直以識體。即如來藏。離如來藏。無識體故。是故識藏。與七識俱生之時。全體即如來藏也。二種者。承上二句。謂如來藏真也。七識妄也。真妄和合而有生滅。攝受。即和合義。愚者執之。智者則離)。
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事悉無事。
(古注云。如鏡因前境故有像現。以譬如來藏心鏡。因七轉識。無始妄習薰故。乃有三界依正妄法現。如實觀者。一切悉無耳)。
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新說云。智者見指。必知有月。愚夫反是。故但觀文字之指。不得真實法也)。
心為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為伴侶。妄想觀伎眾。
(新說云。言如來藏識藏。受熏持種。變起根身器界。如工伎兒。染污末那。執我法故。如和伎者。前五轉識。取塵相資。譬之伴侶。第六意識。虗妄了別。類彼觀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分別相。我及餘菩薩摩訶薩。於一切地次第相續。分別此法。入一切佛法。入一切佛法者。乃至如來自覺地。
(大慧因前聞說見如來藏。則五法自性識等滅。因知如來藏中一切法數。悉不可得。何故復有五法三自性等。種種差別。究竟諸相。何所攝屬。又前文但標總名。未明其相。今請別顯。故發此問。我及下。大慧自敘所問之益)。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別趣相者。謂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來自覺聖趣。離於斷常有無等見。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
(次佛告下。牒問語。謂名下。示五法名。若修下。明所修益。謂修行者。能行此法。乃能入於如來自覺聖趣。既入聖趣。則離斷常等見。因得正受法樂。現在其前)。
大慧。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凡夫妄想。非諸聖贒。
(此明不覺五法等。從自心現者。是凡非聖也)。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諸聖贒。
(上文佛謂五法等數。皆是凡愚妄想所生。非聖賢有。大慧躡此生疑。謂正智如如。豈非聖賢所有。然其名數雖知。義意未了。故發此問)。
佛告大慧。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流散[A5]已。種種相像貌。墮我我所見希望。計著妙色。計著[A6]已。無知覆障。故生染著。染著[A7]已。貪恚癡所生業積集。積集[A8]已。妄想自纏。如蠶作繭。墮生死海諸趣曠野。如汲井輪。以愚痴故。不能知如幻野馬水月自性。離我我所。起於一切不實妄想。離相所相及生住滅。從自心妄想生。非自在時節微塵勝妙生。愚痴凡夫。隨名相流。
(唐譯云。佛言大慧。凡愚不知名是假立。心隨流動。見種種相。計我我所。染著於色。覆障聖智。起貪瞋痴。造作諸業。如蠶作繭。妄想自纏。隨於諸趣生死大海。如汲井輪。循環不絕。不知諸法如幻如燄如水中月。自心所見。妄分別起。離能所取。及生住滅。謂從自在時節微塵勝性而生。隨名相流。○答謂由著名相。妄事隨生。依妄生妄。無窮[A9]已也。文中流散[A10]已。計著[A11]已。染著[A12]已。積集[A13]已。此四[A14]已句。即牒上義。生下妄情。展轉積妄。墮生死海。如汲井輪循環上下。莫知遇絕。以愚下。明其愚故。不知妄所由生而異計也。末二句。結牒妄因。此按下文相等。皆有釋文。然無釋名一節。大約依相攝名。故略之耳)。
大慧。彼相者。眼識所照名為色。耳鼻舌身意意識所照。名為聲香味觸法。是名為相。
(本文可知。釋相竟)。
大慧。彼妄想者。施設眾名。顯示諸相。如此不異。象馬車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
(如此不異者。謂以妄想。計著名相。堅執不移。如計象等。名言非謬。非以象作馬等。馬作象等。畢竟不異。即此堅計。是名妄想。釋妄想竟)。
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諸識不生。不斷不常。不墮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集註云。正智者。觀彼名相。不實如過客。客非住義。故不可得。以不可得故。諸識不生。蓋以智為主人。以名相為客也。此智既不斷不常。則不墮凡夫二乘之地。釋正智竟)。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捨離二見。建立及誹謗。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謂以正智觀察。法數不可得。故名相不立。非不下。防難也。或謂名相滿前。何云不立。故此通云。非不立名相。但捨離有無二見。則建立誹謗二過不生也。了知名相不生處。即如如故)。
大慧。菩薩摩訶薩住如如者。得無所有境界故。得菩薩歡喜地。得菩薩歡喜地[A15]已。永離一切外道惡趣。正住出世間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一切法。自覺法趣相。離諸妄想見性異相。
(以住如如故。得無所有。無所有境。上通妙覺。下及初地。見無所有境。即得初地。得初地[A16]已。永離世間一切外道邪趣。住持出世正趣。正趣法相成熟。分別幻等諸法。即自覺趣相。以悟自覺趣相故。則能離諸妄想所見一切性之異相也)。
次第乃至法雲地。於其中間。三昧力自在神通開敷。
(依前初歡喜地。次第乃至第十法雲地。於其十次第中。三昧神力。自在成就。開敷一切神通變化。入如來地也)。
得如來地[A17]已。種種變化。圓照示現。成熟眾生。如水中月。善究竟滿足十無盡句。為種種意解眾生。分別說法。法身離意所作。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
(菩薩得入如來地[A18]已。覺行滿足。乃能種種變化現身。圓照一切成熟眾生。然所現身。如水中月。無出無入。是故善得究竟滿足十無盡句。為種種心意識解眾生。分別說法。而此菩薩意生法身。離意所作。所謂無行作意生身也。是名菩薩入如如所得之相。從前住如如者至此。獨明得如如者之益)。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世尊。為三種自性入於五法。為各有自相宗。佛告大慧。三種自性。及八識。二種無我。悉入五法。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新說云。大慧前舉四門而問。如來但約五法一門而答故此再問為三自性入五法中。為三自性別有自相宗耶佛答言餘三法門。悉入五法中者。以但修一門。則諸門備攝餘三亦爾謂其中名相。生妄想自性。此妄想自性。入五法名相也)。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時生。如日光俱。種種相。各別分別持。是名緣起自性。
(唐譯云。以依彼分別心心所法。俱時而起。如日與光。是緣起性。○按唐譯。謂緣起性。依彼分別心心所法而生。分別心。入五法中妄想也。葢妄想與緣起。相因有故。俱時顯現。而不相離故。如日光俱者。蓋日喻心王。日之光喻心所有法。光所照相喻緣起性故。文可了)。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壞故。名成自性。
(集註云。正智如如。非有作法。故不可壞。名成自性。入五法正智如如也。[A19]已上明三自性入五法竟)。
復次大慧。自心現妄想。八種分別。謂識藏。意。意識。及五識身相者。不實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攝受滅。二無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聲聞緣覺菩薩如來。自覺聖智諸地。相續次第。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前文以三自性。會入五法。此復以八識二無我。會入五法也。是故下。結前五法是三乘諸地。世出世間一切佛法之本。由是一切。悉入其中)。
復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處所形相色像等現。是名為相。
(五法數相。前文[A20]已明。今重出者。蓋前文以三自性。會入五法。故先明五法之相。次會三性也。今復以八識二無我等。會入五法。故亦先陳五法。次會入之。經家敷演之緒如此)。
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餘。是說為名。施設眾名。顯示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謂施名顯相。即能顯心心所法者。名為妄想)。
彼名彼相。畢竟不可得。始終無覺。於諸法無展轉。離不實妄想。是名如如。
(謂彼名相妄想。始終非覺。當體虗寂。無展轉生相。是名如如)。
真實決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如是相。我及諸佛。隨順入處。普為眾生。如實演說。施設顯示於彼。隨入正覺不斷不常。妄想不起。隨順自覺聖趣。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真實下。先明所入如相。我及下。佛云所如者。是我及諸佛隨順入處又能普為眾生。如實演說。開示於彼。令彼隨入正覺。不令著於斷常。則妄想不起。隨順自覺聖趣。不向外馳。一切外道二乘所不得之相。是名正智也)。
大慧。是名五法三種自性八識二種無我。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此總結一切名數。悉入五法中也。前則單約三性。會入五法。今則總會一切。悉入其中。故重釋其義也)。
是故大慧。當自方便學。亦教他人。勿隨於他。
(此誡行者當學五法。圓融一切。自覺覺他。無令隨他外道)。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五法三自性。及與八種識。二種無有我。悉攝摩訶衍。
(謂五法等數。普能攝入摩訶衍中。摩訶衍。譯語見前註)。
名相虗妄想。自性二種相。正智及如如。是則為成相。
(謂名相及妄想。屬三性中妄想緣起二種相也。正智如如。屬三性中圓成實相也。前經大慧總別諸問。皆不出五法等數。今文收攝顯示。此中甚明)。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句。過去諸佛如恒河沙。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云何世尊。為如說而受。為更有餘義。惟願如來。哀愍解說。
(大慧嘗聞世尊稱三世佛。如恒沙之多。在三世一多之間。疑滯未通。故引此為問。蓋謂三世佛興。若此之多。則違平等真如。故問為如說而受耶。為有別義耶)。
佛告大慧。莫如說受。三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過世間望。非譬所譬。
(如如虗寂。無說無受。以度生故。方便有所說受耳。今佛據如實義答。故云莫如說受也。若以事說。則無始劫來諸佛興世。無量無邊。筭莫能及。強以恒沙而喻其多也。然恒沙雖多。不出數量。諸佛出興。固未可測也。若以理說。則諸佛法身。湛然無相。無出無沒。故云非如恒沙也。出過世間知見。一切譬喻所不能及。故徵釋云。過世間望非譬所譬)。
以凡愚計常。外道妄想。長養惡見。生死無窮。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故為彼說言。諸佛易見。非如優曇鉢華。難得見故。息方便求。
(世尊說法。巧觀人根。此以計常外道長養惡見。長淪生死。欲令彼等捨生死輪。精勤勝進。故為彼言。應捨生死。當求涅槃諸佛能證此道。應往求之。現在某處而易見也。非如優曇鉢華。難得見故。以難見故。息方便求。優曇鉢。譯云瑞應。般泥洹經云。閻浮提內。有尊樹王。名優曇鉢。有實無華。若優曇鉢樹有金華者。世乃有佛。今以此樹實而不華。故難得見。佛乃機感相應。顯現則易。非如此華之難見也)。
有時復觀諸受化者。作是說言。佛難值遇。如優曇鉢華。
(世尊又復有時。觀懈怠機。說佛難遇。如優曇鉢華。上文說易。此復說難。世尊說法。如走盤珠也)。
優曇鉢華。無[A21]已見今見當見。如來者。世間悉見。不以建立自通故。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曇鉢華。大慧。自建立自通者。過世間望。
(此謂優曇。三世必無見者。佛興世間。眾生悉見。是故前云非如彼華。然而佛雖易見。若不建立自通。則遇如不遇。由是告以如來出世。如優曇華。難值遇故。於此見時。當如說行。若寶山空返。再遇誠難。是故建立自通者。超過世間。而世人仰之。如天之高也)。
彼諸凡愚所不能信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不可為譬。
(彼凡愚者。邪謬異見。種種不一。顛倒之惑。深廣無涯。於自覺聖智境界。所不能信者。非譬可及。蓋言其多也。如來真實境界。超過心意識見。甚深微妙。亦不可以譬喻顯也。凡愚言自覺。如來言心意。自覺與心意。影帶顯故。蓋謂凡愚著心意識。而不信自覺。故為眾生。如來證自覺。而超心意識相。故為如來。迷悟迢然。皆難以譬喻。明其迷悟之深且廣也)。
大慧。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無有過咎。
(此成前無過。以起下文之餘義也。初大慧問云。為如說而受。為更有餘義。[A22]已上佛所答者。先明恒沙。喻佛之多。言無過也。下文次答更有餘義之問。以顯恒沙無我不壞等。即所謂餘義耳)。
大慧。譬如恒沙。一切魚鱉。輸收摩羅。師子象馬。人獸踐踏。沙不念言彼惱亂我。而生妄想。自性清淨。無諸垢污。
(輸收摩羅。譯云殺子魚。又云鱷魚。善見律云。鱷魚長二丈餘。有四足。齒至利。禽鹿入水。齧腰即斷。昔韓潮州所伏者。是此類也。餘文可解)。
如來應供等正覺。自覺聖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切外道諸人獸等。一切惱亂。如來不念而生妄想。如來寂然。無有念想。如來本願。以三昧樂安眾生。故無有惱亂。猶如恒沙。等無有異。又斷貪恚故。
(合上喻也。集註云。如來自覺聖智。如恒河。力通自在等。如恒河中沙。諸外道等。來相惱亂。如來未嘗起一念恚彼。而生憎愛分別)。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盡燒時。燒一切地。而彼地大。不捨自性。與火大俱生故。其餘愚夫。作地燒想。而地不燒。以火因故。
(恒沙自性。即地大也。劫火雖燒。地性不壞。縱令燒至極微。終不捨自性。何以故。地大火大。同本生故。同本生者。如楞嚴所謂同一妄明。生諸大故。諸凡愚人。妄見燒相。實地性不燒也。何以故。以地為火之因故。如楞嚴所謂風金相磨。故有火光為變化性。金即地大故。大意火以風金為因。風金之因。出自妄明。則其體本妄。本因既妄。而因所生者。亦。妄矣。如實性中。更何所燒)。
如是大慧。如來法身。如恒沙不壞。
(結合可知。此合如來法身德也)。
大慧。譬如恒沙。無有限量。如來光明。亦復如是。無有限量。為成熟眾生故。普照一切諸佛大眾。
(此合如來般若德也。光明。屬般若德故)。
大慧。譬如恒沙。別求異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無生死生滅。有因緣斷故。
(恒河所有。純是金沙。其沙細甚如麵。別無瓦礫麤質。故云別求異沙。永不可得。此合如來解脫德也。生死因緣斷。是解脫故)。
大慧。譬如恒沙。增減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來智慧。成熟眾生。不增不減。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壞。如來法身非是身法。
(恒沙自性。本然靜故。彼增此減。俱不我知。如來自性。亦復如是。雖承智慧願力。現身說法。成熟眾生。而自性法身。不增不減。非如色身有相之法。色身有壞。如來法身。湛然虛寂。非有相法故)。
如壓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切極苦眾生。逼迫如來。乃至眾生未得涅槃。不捨法界自三昧願樂。以大悲故。
(如是下。魏譯云。大慧。諸佛如來。為諸眾生苦惱所壓。嗔不可得。不捨自法界相。不捨自法昧相。不捨本願。與眾生樂。以得具足大慈大悲。我若不令一切眾生入涅槃者。我身亦不入於涅槃。○[A23]恒沙。喻如來。油不可得。喻如來嗔不可得。壓。喻眾生苦惱逼迫如來謂假使眾生。以種種苦惱逼迫如來。而如來不為眾生所逼迫故。退捨大悲。而反令其獲諸功德。然彼眾生。乃至未得涅槃。如來終不捨離法界三昧。度生智願。何以故。如來以大悲之心深故)。
大慧。譬如恒沙。隨水而流。非無水也。如是大慧。如來所說一切諸法。隨涅槃流。是故說言如恒河沙。如來不隨。諸去流轉。去是壞義故。
(非無水也一句。魏譯作終不逆流。○恒沙。喻如來所說諸法。水。喻涅槃。如是下。法合。謂如來所說諸法。皆隨順涅槃而流。終不逆也。如沙隨水。不逆流故。隨涅槃流者。流即不流。非去義也。是故如來不隨世間生滅諸法流轉。以世間諸去。是壞義故)。
大慧。生死本際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說去。大慧。去者斷義。而愚夫不知。
(生死本際者。謂究竟生死無實。本際是空。故不可知。不知則空。空即實相。故不可以說去也。而諸愚夫說去者。是斷滅義。如來去即不去。愚夫不知)。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眾生生死本際不可知者。云何解脫可知。
(此因生死不可知。故問解脫。云何可知也。古注云。若眾生生死本際。始時不可知者。云何後時得解脫。終時可知耶)。
佛告大慧。無始虗偽過惡妄想習氣因滅。自心現知外義。妄想身轉。解脫不滅。是故無邊。非都無所有。為彼妄想作無邊等異名。
(謂解脫者何。即彼無始過惡妄想習氣因滅。名為解脫。此習因滅者。為了知外境界義。由自心現。知唯自心。於外不著。於內則空。自此習因滅而解脫現矣。由是妄想之身轉為法身。妄想雖滅。解脫不滅。不滅則常。常則為實。實故可知也。是故下。出解脫異名。謂解脫。即真空也。以真空徧故。因稱無邊。然此無邊。非都無所有。名無邊也。為彼妄想有量。而解脫無量。故作無邊等異名耳)。
觀察內外。離於妄想。無異眾生。智及爾𦦨一切諸法。悉皆寂靜。不識自心現妄想故。妄想生。若識則滅。
(此承上解脫之意。以明妄想不生也。謂由解脫故。以智觀察內心外境。二俱非實。因離妄想。妄想既離。即無差別體相也。眾生。即體相義。是故能所諸法。悉皆寂靜。然由不識妄想依自心現。故妄想生。若識自心現者。妄想則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觀察諸導師。猶如恒河沙。不壞亦不去。亦復不究竟。是則為平等。
(頌上三世佛量。及諸性德等義)。
觀察諸如來。猶如恒沙等。悉離一切過。隨流而性常。是則佛正覺。
(頌上佛所說法。隨涅槃流。無所去壞。而影括長行全義)。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世尊。云何一切法剎那。
(集註云。因上佛言身法者有壞。即是說陰界入無常。故舉一切諸法剎那壞相以請問)。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佛告大慧。一切法者。謂善。不善。無記。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罪。無罪。有漏。無漏。受。不受。大慧。略說心意意識及習氣。是五受陰因。是心意意識習氣。長養凡愚善不善妄想。
(善不善等。是一切法之名也。此諸法中。有漏者。是剎那。無漏者。非剎那。略說下。先舉有漏法。明剎那義。謂一切法。以五受陰為體。心意識習氣。為五受陰因。凡愚不了心意識習氣故。長養善不善妄想)。
大慧。修三昧樂。三昧正受現法樂住。名為賢聖善無漏。
(次舉無漏法。明非剎那義也。初大慧但問剎那壞相。今世尊因剎那。兼明非剎那。意令擇其善者。而從之也)。
大慧。善不善者。謂八識。何等為八。謂如來藏。名識藏心。意。意識。及五識身。非外道所說。
(謂如來藏。為無明所熏。即轉名識藏。意意識等可知。此出善不善等之本。所謂萬法唯識也)。
大慧。五識身者。心意意識俱。善不善相。展轉變壞。相續流注。不壞身生。亦生亦滅。
不覺自心現。次第滅。餘識生。形相差別攝受。
(古注云。此明五識。不覺諸法自心現故。取種種塵。隨取即滅。故言次第滅。隨次第滅處。即六識生。故言餘識生。餘識生。記五識所取形相差別法)。
意識五識俱相應生。
(此明餘識生意也。餘識。指第六意識。蓋謂意識。與前五識和合取塵。相應俱起。攝受差別形相。即唯識所謂同時意識也)。
剎那時不住。名為剎那。
(此結前文心意識等所造諸法。剎那不住。名剎那義也)。
大慧。剎那者。名識藏。如來藏意俱。生識習氣剎那。無漏習氣非剎那。非凡愚所覺。計著剎那論故。
(此牒明剎那非剎那意也。謂如來藏。是八識果體。若如來藏。與有漏識相應。名為藏識。生諸識習氣。名剎那也。若如來藏。與無漏習氣相應。名如來藏。無漏習氣。非剎那也。凡愚不覺此義。故計剎那言論)。
不覺一切法剎那非剎那。以斷見壞無為法。
(凡愚不覺善不善等諸法。即剎那非剎那。遂因剎那壞法。作斷滅論。計著斷見。故不知無為非剎那之常。亦以斷見壞之)。
大慧。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
(謂前七識。念念生滅。無自性故。不能作生死涅槃之因。意顯藏識不滅。能為漏無漏之本也。宗鏡云。七識從緣。本無自性。尚不能為生死苦樂之本。豈復與涅槃作因)。
大慧。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
(此承上文。以明如來藏識藏。能為生死涅槃之因。故云受苦樂與因俱也。由是長劫。若生若滅)。
四住地。無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覺。剎那見妄想熏心。
(四住及無明者。為五住地惑也。華嚴鈔云。一一切見住地惑。二欲愛住地惑。三色愛住地惑。四有愛住地惑。五無明住地惑。蓋凡愚以此五惑醉心。不覺如來藏義。作剎那見。種種妄想熏心)。
復次大慧。如金。金剛。佛舍利。得奇特性。終不損壞。
(謂如來藏性。如金金剛佛舍利等。一任鎔冶槌擊。體性不壞。有奇特義。以喻如來藏性。恒受苦樂生死。不為彼所淪滅也)。
大慧。若得無間。有剎那者。聖應非聖。而聖未曾不聖。
(集注云。謂得如來所證無間之法。非剎那不住。若有剎那不住者。則聖應非聖。以非剎那不住故。而聖未嘗不聖也)。
如金金剛。雖經劫數。稱量不減。云何凡愚。不善於我隱覆之說。於內外一切法。作剎那想。
(承前得無間法者。如金剛等。經劫不滅。言不壞也。然佛有時說諸生滅流轉等法。是如來隱覆之說。非真實義。諸凡愚人。不善了知。於內外法。作剎那想。殊不知生即不生。滅即不滅。如來藏性。無所增減)。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六波羅蜜滿足。得成正覺。何等為六。
(大慧前聞諸去流轉。是壞滅義。故有剎那之問也。今剎那既明。復從建立自通義中。演出六波羅蜜為問。雖不明指自通義意所自來者。然或遠從總問偈中抽繹問耳)。
佛告大慧。波羅蜜。有三種分別。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梵語波羅蜜。譯云到彼岸。大論又翻事究竟。天竺國人。凡作事畢。謂為到彼岸也。謂施。戒。忍。進。禪定。智慧。此六俱稱到彼岸者。各得究竟實際故雖云究竟。亦有淺深權實之不同。稱機巧說。自分三種)。
大慧。世間波羅蜜者。我我所攝受計著。攝受二邊。為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滿足檀波羅蜜。戒忍精進禪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世間六度。謂世善究竟也。世善有為。三輪不空。著我我所。攝受施者受者二邊。依此行施。求生未來善處。貪樂彼處五欲樂。故得生彼[A26]已。為施事究竟名世間波羅蜜也。餘戒等五。亦復如是。修世度者。得凡夫神通。及生梵天為究竟處。凡夫神通有五種。一天眼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宿命通。五身如意通。未離生死。所以不得第六漏盡通也。得漏盡者。乃名聖人)。
大慧。出世間波羅蜜者。聲聞緣覺。墮攝受涅槃故。行六波羅蜜。樂自[A27]己涅槃樂。
(新說云。出世間波羅蜜者。是二乘人。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求於自度。修習六種劣無漏行。故不得作佛)。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於諸趣攝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計著。為安樂一切眾生故。生檀波羅蜜。起上上方便。
(出世上上六度者。是大乘菩薩所修之行。能覺自心現量。及外所攝。并內自心。了達內外二法。無實性故。不生妄想。故於諸趣受生。非其分矣。自心證得殊勝色相。無所計著。但為安樂一切眾生故。修行檀度。三輪既空。四攝巧作。超過二乘。起出世上上方便)。
即於彼緣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羅蜜。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攝所攝。是羼提波羅蜜。初中後夜精勤方便。隨順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黎耶波羅蜜。妄想悉滅。不墮聲聞涅槃攝受。是禪波羅蜜。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觀察。不墮二邊。先身轉勝。而不可壞。得自覺聖趣。是般若波羅蜜。
(於彼外緣。妄想不生。不生即無生。無生即戒。是名戒度。不生有忍義。知攝所攝非性。是無生忍。名忍度。精勤方便。而無勤行之著。雖終日行。而未嘗行者。為上上方便。是名進度。妄想悉滅。不墮二乘見處。是名禪度。自心現量妄想非性。以智觀察。不墮有無。先所證得。離妄想身。展轉增勝。而不可壞。自覺聖趣。由此滿足。是名智度。前文檀是梵語。具云檀那。譯云施。尸。具云尸羅。譯云滅惡。羼提。譯云忍辱。毗黎耶。譯云精進。禪。具云禪那。譯云靜慮。又云思惟修。般若。譯云智慧。蓋即一心而具六度。故今文中。皆稱自心。宗鏡云。檀因心施。圓清淨之施門。戒因心持。成自性之淨律。辱因心受。具無生之大忍。勤因心作。備牢強之進門。能觀心性。名為上定。則禪因心發。般若靈鑒。窮幽洞微。則智心起。故經云空心不動。具足六波羅蜜)。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空無常剎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燈種子。而作剎那想。
(集註云。世尊常以如河流。如種子。如燈等喻。破彼妄想有為作法。皆是空無常剎那。凡愚不善此隱覆之說。計作剎那想也)。
剎那息煩亂。寂靜離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說剎那義。
(集註云。說剎那者。息愚夫妄想計著煩亂。然煩亂性本寂靜。離作所作法。一切下。新說云。以一切法。剎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契無生者。方見剎那)。
初生則有滅。不為愚者說。無間相續性。妄想之所熏。
(世間萬物。有生有滅。智者即於生滅。了悟無生。愚者因觀代謝。計為斷滅。由是不為愚者說耳。如來藏性。與有漏和合。相續長劫。無有間斷。為妄想之所熏故)。
無明為其因。心則從彼生。乃至色未生。中間有何分。
(以無明為因。生彼識心。賴耶心體。未涉六麤。心無初相。中何可分。蓋言其妄耳)。
相續次第滅。餘心隨彼生。不住於色時。何所緣而生。
(前二句。頌長行次第滅餘識生義。後二句。言其妄體無依也。故魏譯云。色不一念住。觀於何法生。斯可知矣)。
以從彼生故。不如實因生。云何無所成。而知剎那壞。
(承前次第滅餘心生者。謂從不如實因所生。念念不住。無自體性。無自體性。則無所成。無所成。則剎那非實。是故微云。云何無所成。而知剎那壞)。
修行者正受。金剛佛舍利。光音天宮殿。世間不壞事。
(前長行中。但有金剛舍利之言。而無光音宮殿。此天。劫壞時。水灾所及。今云不壞者。蓋用長阿含經意。謂世界初成。光音天人。下生此間。為人之始。似不壞故。金及金剛。亦是可壞。經意但取堅久於萬物者。用為喻耳。唯佛舍利。實為不壞。至劫壞時。沉金輪下。終不磨滅)。
住於正法得。如來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見剎那。
(此頌得無間法者非剎那也。住於正法得。如來智具足二句。語倒置。應云得住於正法。具足如來智。語始順也。集註云。如來智滿足。比丘得八地平等。云何有剎那之見)。
捷闥婆幻等。色無有剎那。於不實色等。視之若真實。
(集註云。色等諸法。如犍城幻夢。無有剎那生住異滅之相。於不實色相。計著剎那。視犍城等。若實有也)。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尊記阿羅漢。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與諸菩薩。等無差別。
(此問。從前三種波羅蜜。及剎那非剎那義中來也。蓋今羅漢得菩提記。出自三種波羅蜜。下文一切眾生法不涅槃。出自非剎那。化佛說法出自剎那。不施本際。出自次前恒沙章中生死本際。諸業果報。出自隱覆之說。按經文義。秪發五問。集註列而為十。其言似枝。今乃順文疏釋。殊為妥當。幸諸達者校焉。今文起第一問。羅漢得記。與菩薩無別者。夫法華以前。未經開顯。蓋密記也。非與法華義同。詳如輔行中辨。引見下註)。
一切眾生。法不涅槃。誰至佛道。從初得佛。至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無所答。如來常定故。亦無慮。亦無察。
(此第二問也。諸法本然。無起滅相。生佛平等。誰至道者。所以從初得佛。乃至涅槃。於其中間。何所說示。亦無問者答者。所以終日說示。而未嘗說示也。如法華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此之謂歟。如來常寂光定。無慮無察。然則東涌西沒。何嘗非定。談天論人。一何非寂。如肇論云。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湖競注而不流。法乃如斯。非作故爾。經初偈云。一切無涅槃。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所覺。義同於此)。
化佛化作佛事。何故說識剎那。展轉壞相。金剛力士。常隨侍衛。
(此第三問也。第一經云。法佛所說。離心意識相。然則心意識相。剎那壞滅。一切權乘佛事。悉由化佛所作。故今問謂法佛本然。無慮無察。云何復有化佛作事。無威德力。假借侍衛耶。金剛。護法神名。梵語跋闍羅波膩。譯云金剛手。謂手執金剛杵以立名也。正法念經云。昔有國王。夫人生千子。欲試當來成佛次第。拘留孫。探得第一籌。釋迦。得第四籌。乃至樓至。得末籌。第二夫人生二子。一願為梵王。請千兄轉法輪。次願為密迹金剛神。護千兄教法。此金剛護法之由也)。
何不施設本際。
(此第四問也。前恒沙章中云。生死本際不可知。不可知。即不施設。今問何故不施設本際。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知。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間云何有。蓋以虗妄故。不施設也)。
現魔魔業。惡業果報。旃遮摩納。孫陀利女。空鉢而出。惡業障現。云何如來得一切種智。而不離諸過。
(此第五問也。不示本然。全彰隱覆。大意明宿業必報。無可忘者。故維摩經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理之然也。現魔魔業者。上魔字。言外魔也。魔業者。言自造魔業也。梵語魔羅。譯云能奪命。謂能作奪命因緣。外則奪乎身命。內則奪乎慧命故也。輔行云。古譯經論。魔字。從石。自梁武來。謂能惱人。字宜從鬼。觀佛三昧海經云。佛坐道樹。肌骨枯槁。以成佛道。有魔。名波旬。欲往征之。乃興天神地祗。精魅妖怪。一切鬼部。莫不畢至。殊形異狀。惡獸火雷。擎山持杵。弓弩鎗戟。如雲如雨。死人膿血。穢污不淨。嬈害於佛。佛以慈心三昧力。一一對之。刀兵悉變蓮華。不能加害。此外魔也。佛本行經捔術爭婚品云。悉達。調達。及諸王子。爭婚瞿夷。種種捔術。瞿夷爾時在高樓上。觀其捔試。乃至彎弓徹鼓。納妃生子。此為自造魔業也。惡業果報等者。謂佛宿生惡業。報不可忘。今雖成佛。宿業必酬。大聖尚爾。吾儕豈為。因錄其詳。以備觀者。知有所警也。旃遮摩納。出曜經作旃摩那祗。興起行經乃作旃沙。蓋旃遮是名。摩納是婆羅門姓也。西域風俗。先名後姓故。婆羅門。具云婆羅賀摩拏。今云摩納。即摩拏。字形稍差。又略上三字。偏稱摩納耳。興起行經云。佛為六師等諸比丘。及諸王臣。清信士女。說法之時。以宿業故。旃沙多舌童女。繫盂起腹。來於佛前。謗曰瞿曇沙門。何以不說家事。乃說他事。今汝自樂。不知我苦。汝先共我通。使我有身。今當臨月。事須酥油。以養小兒。盡當給我。爾時眾會。皆低頭默然。時釋提桓因。化作一鼠。入其衣裏。嚙盂繫斷。忽然落地。眾等見[A28]已。皆大歡喜。孫陀利。未詳譯語。準孫陀羅。譯云好愛。又云端正。疑孫陀利。即孫陀羅。梵音稍異。是婆羅門女名也。佛言往昔波羅奈城有博戲人。名淨眼。時有婬女。名鹿相。淨眼誘此女人。共車出城。至樹園中。相為娛樂。時彼園中。有辟支佛。修行道法。淨眼待辟支佛入城乞食遂殺鹿相。埋辟支佛廬中。後累辟支佛。將至死地。淨眼見[A29]已。即起悲心。我所造作[1]〔白〕當受故。自說罪因。國王即殺淨眼。時彼淨眼。則我身是。彼鹿相者。孫陀利女是。又寶積經去來方便會中云。諸婆羅門。殺婆羅門女孫陀利。埋祗洹園塹中。爾時如來。知孫陀利女。命根將盡。必為他殺。以此方便。令諸外道不善障露。墮不如意處。令多眾生。生清淨心。增善根故。空鉢而出者。大智度論云。佛昔一時。於舍婆提國。受歲竟。阿難從佛遊行。欲到婆羅門城。彼城有王。知佛神德。今來到此。誰復樂我。便作制限。若有與佛食者。輸五百金錢。制[A30]已。佛到其國。將阿難持鉢入城乞食。眾人皆閉門不應。佛因空鉢而出。此諸問意。總謂佛得一切種智。超諸心量。云何不離諸過耶)。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為無餘涅槃故。說誘進行菩薩行者故。此及餘世界修菩薩行者。樂聲聞乘涅槃。為令離聲聞乘。進向大乘。化佛授聲聞記。非是法佛。
(將酬前問。且立答意。謂五問中義。若權若實。若事若理。皆為無餘涅槃。誘進修菩薩行者故。又為怖大樂小者。令離著故。又明化佛授聲聞記。非是法佛。輔行云。大慧問佛。如來何故授聲聞記。佛言。三意故記。一為入無餘界者。密勸修菩薩行故。二為此界他土菩薩樂求聲聞涅槃者。勸捨此心。修大行故。三變化佛授聲聞記。非法性佛。然授聲聞記。與菩薩不異。此是秘密說也。又云若聞法華。是顯露記。不同方等隱密與記。若據斯理。淨名大品。皆應有之。何獨楞伽。又云當知大慧發起密說。是故問授記之事)。
大慧。因是故。記諸聲聞與菩薩不異。大慧。不異者。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煩惱障斷。解脫一味。非智障斷。大慧。智障者。見法無我。殊勝清淨。煩惱障者。先習見人無我斷。七識滅。法障解脫。識藏習滅。究竟清淨。
(此答第一問也。因是故者。牒上三意。以起答文也。不異下。明有異不異之義也。不異者。謂三乘同斷煩惱障。同得一味解脫。故言不異。若其異者。則佛菩薩智障永斷。而諸聲聞未斷智障。今約煩惱障斷。暫言不異。非謂智障斷也。智障下。明二障斷相。謂智障斷者。見法無我。得諦理。殊勝清淨。是智障斷相。煩惱障斷者。先所修習。見人無我[A31]已。則煩惱障斷。七識滅也。以法障解脫故。藏識習因亦滅。二障既滅。則得究竟清淨)。
因本住法故。前後非性。無盡本願故。如來無慮無察而演說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無慮無察。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障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我。及二障斷。
(此答第二問也。謂本住法。三際平等。湛然一心。故云前後非性。如來本願。稱性周普。故無盡也。以本住故。無慮無察。以願無盡故。而演說法。正智所化者。正。中道義。謂以中道之智被物。念離有無。故不妄也。說即非說。度生同空。故又稱云無慮無察。此由如來斷盡諸障。圓具三覺故爾)。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A32]剎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不復輪轉。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空亂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覺。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大慧。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根量悉滅。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非金剛力士所護。
(此答第三問也。謂眼識等七。是剎那習氣因。修善無漏品。則離此七。不復輪轉。是故不能與生死苦樂作因。唯如來藏常住不滅。能與生死涅槃作因。此非凡小所能覺也。空亂意慧者。謂空慧。亂意慧也。空屬二乘。亂屬外道。金剛所護者。是化佛隱覆之迹。非真法佛之本也。真如來下。牒明法佛本義。謂法佛離諸心量。一切凡小心量悉滅。得現前法樂。及住持平等法忍。無間。魏譯作平等。離對所對。眾魔所不能動。故非力士所護)。
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因陶家輪等眾生。所作相而說法。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
(此答第五問也。謂化佛非真。隨機現相。說法亦從權耳。由是不從自通業行所生也。化佛權現。故非佛。去法無化。故不離佛。如月臨四海。萬影同真。佛應羣生。眾權皆實。因陶家輪眾生作相說法者。謂諸眾生輪轉六道。互為昇降。如陶家之輪。如來現身亦同勝劣。此非法佛自通。及說自覺境界)。
復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起斷見。不覺識藏。故起常見。自妄想故。不知本際。自妄想慧滅。故解脫。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此答第四問也。謂彼愚夫。依七識身剎那滅處。則起斷見。見相續處。不知是藏識體。則起常見。然諸生滅。從自妄想生。以妄想故。本際虗妄。故不知也。若自妄想慧滅。則得解脫生死本際。四住下。明其滅妄想得解脫之斷德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來不磨滅。一切佛所說。說離諸過惡。
(三乘權設。則乘非乘也。化佛非真。然不離法。故不磨滅。一切佛所同說者。謂同說佛離諸過也)。
為諸無間智。及無餘涅槃。誘進諸下劣。是故隱覆說。
(此頌初文三意也)。
諸佛所起智。即分別說道。諸乘非為乘。彼則非涅槃。
(謂諸佛以如實所起智。分別說彼諸乘。非為實乘。彼所得涅槃。亦非實處)。
欲色有及見。說是四住地。意識之所起。識宅意所住。
(欲等四住。由意所起。意以識藏為宅。依之而住)。
意及眼識等。斷滅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而為說常住。
(謂前七識。剎那斷滅。故說無常。見無常。即著於斷。識藏相續。作涅槃見。計以為實則著於常)。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志求佛道者。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惟願無上尊。哀愍為演說。愚夫所貪著。臭穢無名稱。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食者生諸過。不食為福善。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
(葱者。五辛之總名也。然雖獨舉。意實兼之。是故後偈云。一切肉與葱。及諸韭薤等。五辛者。梵網經云。一大蒜。二茖葱。即薤也。三慈葱。乃葱之正名也。四蘭葱。即小蒜也。雜阿含經云。非小蒜。是木葱。即韭也。五興渠。又云興宜。葉如蔓菁。根如蘿蔔。生熟皆臭如蒜。出于闐國。此方無故不翻)。
大慧菩薩說偈問[A33]已。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於現在未來。當為種種希望食肉眾生。分別說法。令彼眾生慈心相向。得慈心[A34]已。各於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A35]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復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為汝當說。謂一切眾生。從本[A36]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羣吠故。不應食肉。
(旃陀羅。譯云嚴幟。謂持杖搖鈴。以惡幟自嚴故。又云屠者。譚婆。譯云食狗肉人)。
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呪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
(食肉之人。見彼禽獸之形。起於識想。深生味著。故不應食)。
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
(首楞云。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其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
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
(如彼飽飫之徒。烹調五鼎。炮炙八珍。於飲食無節者。奚以過此)。
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
(佛誡食肉之人。作食子肉想。以制其心。復制比丘。乞食人間。不自熟食。凡食不別精麤。食者為療饑故。作服藥想。療饑求食。豈必於肉)。
復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娑。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俸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
(此示食肉有過之微也。王名師子蘇陀娑。魏譯作師子奴。唐譯作師子生。據奴生二義。蓋是蘇陀娑之譯語耳。考其立名之由者。唐譯云。昔有一王。乘馬遊獵。馬驚奔逸。入於山險。既無歸路。又絕人居。有牝師子。與同遊處。遂行醜行。生諸子息。其最長者。名曰斑足。後得作王。領七億家。食肉不厭。初食禽獸。後乃至人。此似立名之由也)。
復次大慧。凡諸殺者。為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眾生。以錢為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網。取彼空行水陸眾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
(此示殺因也。以二因故殺。一因財利。二因貪食。凡諸下。因利故殺者也。彼諸下。因食故殺者也。彼殺下。謂因殺故。造諸殺具。或以食。或以利。殺諸眾生。是故不應食肉。集註云。世間之肉。未有不殺而得肉者。縱使不教不求不想而得之。是必從於殺也。故不應食)。
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
(集註云。諸經遮制五種十種。以不能頓斷眾生食肉。故尚有開除方便。今此經中。一切悉斷。為最後清淨明誨。十種者。謂人蛇象馬龍狐猪狗師子獼猴。五種者。謂不見不聞不疑自死鳥殘)。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
(集註云。如來但以法喜禪悅為味。故無所食。況於淨不淨肉。豈教他人食之耶)。
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
(大悲前行者。謂世尊度生。以大悲為前導故。無苦不㧞。無樂不與。等視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食肉也。子肉子字。承上一子意。謂等視眾生作一子想。食眾生肉。即食子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昔為親屬。鄙穢不淨雜。不淨所生長。聞氣悉恐怖。一切肉與葱。及諸韭薤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
(放逸酒者。酒能發人貪嗔欲惡。家國滅亡。故禮有生禍之規。書著崇飲之旨。世教尚爾。況修無上菩提。而不戒之哉。靡惡不從此發。故稱放逸酒也。是故智論開三十五失。始於現生虛乏。終於來世愚癡。四分律又明三十六失。始於不孝父母。不敬三寶。終於落水失火。凍死熱亡。酒過如此。修出世行者應制)。
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牀。以彼諸細蟲。於中極恐怖。
(新說云。自下諸偈。多示其過。悉令遠離。少頌長行。言離麻油者。外國風俗。擣麻使生蟲。合壓之。規多汁。益肥。如何可食。及孔隙諸牀。多有蟲聚。皆不可坐臥。以諸蟲於坐臥之時生驚怖故)。
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
(覺謂惡覺也)。
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新說云。既無教想求。則三淨肉非有。凡諸肉者。皆殺命而得。如何可食)。
彼諸修行者。由是悉遠離。十方佛世尊。一切咸訶責。展轉更相食。死墮虎狼類。臭穢可厭惡。所生常愚癡。多生旃陀羅。獵師譚婆種。或生陁夷尼。
(陀夷尼。魏譯作羅剎女)。
及諸食肉性。羅剎猫狸等。徧於是中生。
(死墮虎狼類。猶約近而言也。諸經皆云。先墮地獄經無數劫。復入餓鬼。餓鬼罪畢。方作畜生。酬償先債。償債畢[A37]已。始復人身。三途劇報。動經塵劫。覩此應生怖畏。速戒可也。所生下。謂雖復人身。殺習未盡。故作旃陀羅等)。
縛象與大雲。央掘利摩羅。
(縛象。魏譯作象掖。唐譯作象脇。央掘利摩羅。西域記譯云指鬘。皆如來所說經名)。
(集註云。佛先所說見聞疑殺等肉。不應食之。而彼愚夫。不明如來所制淨不淨肉。悉[A40]已令斷。於開遮方便處。起諸妄想。謂聽食其淨肉)。
如彼貪欲過。障礙聖解脫。酒肉葱韭蒜。悉為聖道障。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食如服藥想。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厭離。修行行乞食。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虎狼諸惡獸。恒可同遊止。若食諸血肉。眾生悉恐怖。是故修行者。慈心不食肉。
(以不食故。永絕冤對。縱虎狼之惡。可同遊止。人若無慈。殺心偏盛。物見生怖。或飛或走。豈獨生怖。亦復含嗔。由是群吠屠狗。追逐銜齧。雖無害於此物。固傷其類耳)。
食肉無慈慧。永背正解脫。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
(新說云。背正解脫者。由無慈慧。虧利自他。及違聖人護生儀表)。
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
(前明食肉之過。此示不食之功。總答大慧食不食肉功德過惡之問也。是經大部未至。來此土者。佛語心一品耳。一品問答。唯談一心。此心之邪正偏圓。全經具顯。然而妙心既明。群邪既破。無復[1]所事矣。是心雖明。壇穢不止。則慈慧不發。正觀不淨正行不勤。卒難臻其妙域。故以斷肉一章。結其全義。良有以也。是猶首楞立三漸次。除助因。刳正性。違現業者同耳)。
(閣筆偈)
楞伽阿䟦多羅寶經參訂疏卷第八(終)
No. 332-E 楞伽經參訂疏後䟦
緬惟吾心之體也。不遺照而恒寂。謂之妙。非反寂而恒照。謂之明。妙而明。明而妙。體用互回。偏正兼到。此非人情可以盡之也。於是凡外之流。各建綱宗。發明心旨。然皆不得其正。何也。據其情量言之。不越乎有無等四句故也。是故迦文。委悉披剝。曲盡幽致。使其理極情忘而自悟也。以其悟故。始覺吾心之自聖。如演若狂歇。頭非外來。本然其頭。曾無得失。吾心之本體。亦復然耳。然而背此心。論迷悟。證此心。則迷悟兩途。俱為剩語。而況經之與疏乎。夫以斯道覺斯民。則此經言言皆心。何可廢也。惜乎其辭質。其義微。學者未之解。然後疏而通之。則疏獨非其心乎。茲疏也。其言切。其旨平。無支離汗漫之習。直明本經。使諸學者。過目了然。會文歸[A41]己。恍若披雲霧而見青天。吾願足矣。若其流芳貽惠。施者之功居多。我何與焉。
時萬曆三十七年歲次[A42]己酉秋八月既望西湖秦亭山沙門釋迦廣莫和南謹識
校注
[0065001] 白疑自 [0067001] 壇疑擅或膻歟【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8 冊 No. 332 楞伽經參訂疏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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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唐譯作不求。○陰界入生滅之相。前文具明。今復問者。蓋大慧重起疑情。疑謂雖知陰界入等。是生滅法。然彼等法中。既無主宰。無我相可得。誰為生滅。且彼愚夫不知生滅無主。更反依之。不求盡苦之要。不識涅槃之名。有悲愍意。故發此問。嗟夫今之世。不求盡苦。不識涅槃者。充滿兩間。而達道者有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