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七
一切佛語心品第四之上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三藐三佛陀。我及餘菩薩摩訶薩。善於如來自性。自覺覺他。
記曰。前顯轉涅槃果[A2]已竟。此顯轉依菩提果。先明三德祕藏。以示究竟真我。故請正徧正覺善於如來自性也。三藐。此云正徧。三佛陀。此云正覺。如來自性。即法身自性。乃究竟真我也。一往所談。盖由凡夫著五蘊假我。外道妄計神我。故世尊以無我破之。今妄執[A3]已破。果德[A4]已顯。故說法身真我。且云如來自性者。即法身真我也。以彼妄計實有自性能生諸法。故以空無生無二離自性破之。今妄計既破。法身乃顯。故此言如來真常法身自性。以顯自覺聖智究竟真我也。
佛告大慧。恣所欲問。我當為汝隨所問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作耶。為不作耶。為事耶。(二譯皆為果)為因耶。為相耶。為所相耶。為說耶。為所說耶。為覺耶。為所覺耶。如是等辭句。為異為不異。
記曰。將顯法身離過絕非。以示斷德。故約過非以請也。辭句異不異者。謂異此等辭句有如來法身耶。為不異此等辭句是如來法身耶。故下如來所答。直指究竟一心真源。故云一切皆非。論曰。當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非一相。非異相等。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如是等辭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俱有過故。
記曰。此直指一心真源離過絕非也。若言法身是作。是不作。是果。是因等。俱有過咎。故唐譯總云非。
大慧。若如來是事者。或作。或無常。無常故。一切事應是如來。我及諸佛皆所不欲。若非所作者。無所得故。方便則空。同於兔角。槃大之子。以無所有故。
記曰。此出上有過之所以也。若言如來法身是果事者。則同有作。凡有作者。皆無常。若以無常為法身者。則一切世間無常之事。皆如來矣。安有如來法身是無常耶。經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魏譯云不許此法。斯計如來是事是作者。則墮無常過矣。若言如來非所作者。則法身絕無體性。如是則雖修方便。而亦無所得。悉空無利益。枉費辛勤。故云方便則空。同於兔角石女之子。畢竟空無。此計法身非作者。則墮斷滅過矣。斯則作與不作。若果若因。都皆有過。
大慧。若無事無因者。則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則出於四句。四句者。是世間言說。若出四句者。則不墮四句。不墮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慧者當知。
記曰。此明法身句義也。經云。如來藏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故法身為因果宗。而不屬因果。由不屬因果。故非有無。非有無。故離四句。四句者。是世間言說。非聖言量也。四句既離。百非自遣。離過絕非。故為智者所取。智者應知。一切法說如來句義皆若此。
如我所說一切法無我。當知此義。無我性是無我。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
記曰。此以五陰諸法皆有自性。以比顯法身實有真我。以明雖超因果不入斷滅也。意謂我說如來離有無四句者。非是絕無。淪於斷滅。蓋有法身真我自性存焉。何者。且如我尋常所說一切諸法悉皆無我。當知此無我句。然我者。主宰義。自在義。以諸法中無有主宰。不得自在。以此義故。故說無我。非絕無諸法自性也。故云當知此義。無我性是無我。譬如他人身中無有我性。我自身中無有他性。非無彼此自身也。故云一切法有自性。無他性。如牛馬。如來真我句義。應知亦然。
大慧。譬如非牛馬性。非牛馬性。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如是大慧。一切諸法非無自相。有自相。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切法空。無生。無自性。當如是知。
記曰。此以喻釋法身有自性義也。然五蘊法身。非異非不異。以法身隱於五蘊之內。則法身無自性。而非無五蘊自性。如牛中無馬性。非無牛性也。法身顯於諸法之中。則諸法無自性。而非無法身自性。如馬中無牛性。非無馬性也。故云如牛馬。其實非有非無。彼非無自性。是故一切諸法。皆有法身常住自相。但非無我愚夫之所能知。無我。謂二乘。愚夫。謂外道。然彼所以不知者。以妄想分別諸法自性故。不但法身句義如然。即我所說一切法空。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自性。一一皆當作如是知也。然前一往由彼二乘外道妄計諸法以為實有自性有生。故說空無生無自性以遮遣之。所謂但破其執。不破其法。非是實無法身常住自性也。
如來如是。(魏譯云。如來法身亦復如是)與陰非異。非不異。若不異陰者。應是無常。若異者。方便則空。若二者。應有異。如牛角相似。故不異。長短差別。故有異。一切法亦如是。
記曰。此正明法身五陰離異不異。以顯法身平等也。永嘉云幻化空身即法身。故法身與陰。不可言異不異也。若法身與陰不異者。然陰乃無常。而法身亦墮無常矣。若法身與陰異者。然五陰有相。而法身無相。無相則空。空則斷滅。滅則雖修而無取證矣。故云方便則空。如此則異不異者。不出名言。皆非量也。既離一異。則無有二。若二者。即應有異。但法身與陰。同出而異名。如牛兩角。本唯一體。故不異。爭奈五蘊生滅。而法身湛然。如角之長短差別。故有異耳。不獨陰與法身。即諸法皆然。故云一切法亦如是。
大慧。如牛右角異左角。左角異右角。如是長短種種色各各異。大慧。如來於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記曰。此言法身比類不及也。謂法身與陰界入。雖曰同體不異。如牛兩角。牛角尚有左右長短一定各異之相。而法身與陰界入畢竟不異。故魏譯云。如是如來法身之相。於五陰中。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也。上明法身與世間五陰離異不異。
如是如來解脫。非異。非不異。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
記曰。此明法身與出世解脫離異不異。以顯解脫德也。魏譯云。於解脫中。不可說一。不可說異。如是依解脫故。說名如來法身之相。
若如來異解脫者。應色相成。色相成。故應無常。若不異者。修行者得相。應無分別。而修行者見分別。是故非異非不異。
記曰。此釋法身與解脫離異不異。以顯解脫德也。謂法身若異解脫者。然解脫即涅槃。而涅槃無相。若法身異此。則屬色相。凡是色相皆是無常。而法身同此。應墮無常。此則計異者過矣。若法身不異解脫者。則無能所。若無能所。則因果不分。不妨修行者現有能證所證差別。故非不異也。故魏譯云。若如來法身不異解脫者。則無能證所證差別。而修行者則見能證及以所證。且有能所。非不異也。
如是智及爾𦦨。非異。非不異。
記曰。此明能觀智與所觀境非異不異。以顯般若德也。故唐譯云。如是智與所知。非異不異。斯歷法身解脫般若非異非不異。以顯究竟一心三德祕藏。非縱非橫。圓滿融攝。故永嘉云。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是以三諦一境。法身之理恒清。三智一心。般若之明常照。境智冥合。解脫之應隨機。非縱非橫。圓∴之道玄會。故知三德妙性。宛爾無乖。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故下釋其根量俱非。以顯究竟一心極果。
大慧。智及爾𦦨。非異非不異者。非常。非無常。非作。非所作。非有為。非無為。非覺。非所覺。非相。非所相。非陰。非異陰。非說。非所說。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故。悉離一切量。離一切量。則無言說。無言說。則無生。無生。則無滅。無滅。則寂滅。寂滅。則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無事無因。則無攀緣。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虗偽。出過一切虗偽。則是如來。如來則是三藐三佛陀。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
記曰。此直顯寂滅一心真如自性轉依極果。以酬近請。通結前途究竟歸趣。以顯法身離一切相也。論云。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以實無可空。故說如來有真實自性也。經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故云出過一切虗偽。即是如來。以但涉言詮。皆墮戲論故。大慧初問一百八義。而世尊直答一切皆非。由一心真如平等寂滅。本無言說故。今從生滅門中方便攝引。歸極於此。故顯理行斷證因果[A5]已竟。而以一心真如涅槃菩提總結之。以真如究竟離一切相。故一切皆非。此蓋別答門中即言說以顯無言也。以此中正明菩提。而但稱如來法身。恐昧者不知。故結示云。如來即是三藐三佛陀。
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離一切根量。
記曰。此總結如來法身離心意識境界也。一往大慧所問。世尊所答。乃至重重展轉徵辯。唯顯此離心意識境界而[A6]已。不獨此會。即四十九年三百餘會所說。亦不過顯此。乃至三世諸佛之所證。歷代祖師之所傳。亦唯此而[A7]已。更無別法。故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斯正古德所云心識不到處。故云佛陀者離一切根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悉離諸根量。無事亦無因。[A8]已離覺所覺。亦離相所相。
記曰。此總頌法身離諸過也。根量乃見聞知識境界。以法身離念。非心行處。故因果能所一切皆離。
陰緣等正覺。一異莫能見。若無見有者。云何而分別。
記曰。此頌五陰法身平等無二也。以正眼而觀。真妄平等。故一異莫能見。既無一異可見。云何而可分別耶。
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陰非在陰。亦非有餘雜。亦非有諸性。如彼妄想見。當知亦非無。此法法亦爾。
記曰。此頌法身湻淨也。以法身湻淨。故一切皆非。雖無諸相如彼妄見。而真如自性亦復非無。以法法皆真。故云亦爾。
以有故有無。以無故有有。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
記曰。此頌言有無相待而生。不應起二見也。謂法身雖離諸相。不入斷滅。故不可著無。當知法身非無。而實有自性。若於法身自性而復作有見者。亦是妄想。故云若無不應受。若有不應想。故魏譯云。無既不可取。有亦不應說。此所謂悉離諸根量也。
或於我非我。言說量留連。沈溺於二邊。自壞壞世間。解脫一切過。正觀察我通。是名為正觀。不毀大導師。
記曰。此總顯離過。結歸觀心也。向因凡夫妄執假我。外道妄計神我。故以無我之言破之。而二乘復計無我以為實法。故此言法身真我以破之。意謂向之我與非我。皆言說量。既墮二見[A9]已。若於今之所顯法身真我為是。而復以向之二我為非。此亦墮言說量。留連沈溺於有無二邊。終非究竟。不獨自壞。抑且壞他。何者。以但有言說。都無實義。皆為戲論故。若解脫如上一切諸過。能正念觀察我所通達離心識處。是名正觀。方為不謗正法。不毀導師。若他觀者。皆邪見也。
○上明轉依菩提果以顯法身三德祕藏以結歸觀心竟。下顯一心真如離一切相攝歸第一義諦。
△初離名字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脩多羅攝受不生不滅。又世尊說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云何世尊。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為是如來異名。(唐譯云。世尊。如佛經中分別攝取不生不滅。言此即是如來異名。世尊。願為我說不生不滅。此則無法。云何說是如來異名。如世尊說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當知此則墮有無見)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有無品不現。
記曰。此難明寂滅一心以顯如來法身離名字相也。大慧因聞如來法身不生不滅。遂致疑曰。且如經中一向所說不生滅者。但顯無性之理而[A10]已。今則云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然不生不滅則是無性。無性則離名字相。云何說此是如來異名耶。且不生是墮無。不滅是墮有。故唐譯云。世尊說一切諸法不生不滅。當知則墮有無見。故世尊答云。我說一切法。有無品不現。何者。以不生則不有。不滅則不無。不有不無。故不屬有無。故云有無品不現。唐譯有無二見有問無答。此經有答無問。故二譯互相發明。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不生者。則攝受法不可得。一切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願為說。
記曰。此大慧復以有無致疑難者。以明果德究竟離名字相也。意謂世尊既云說法有無品不現。然不現則無可取。故云攝受法不可得。既不可得。則就中一法不立矣。以一切法不生故。且一法不立。又有誰是如來名字耶。此則自語相違也。若說不生法是如來名字者。似乎此中又是有法者。非超有無矣。故云若名字中有法者。若。猶似也。此義云何。願為我說。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我說如來非無性。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亦非無義。大慧。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唐譯云我說無生即是如來意生法身別異之名)彼不生者。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七住菩薩(二譯皆云七地)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來異名。
記曰。此斥大慧謬計不得佛意。而以法身正義答之也。以大慧疑不生不滅為斷滅。又疑不生不滅攝一切生滅之法。意謂必待生滅緣盡方得不生不滅。故此斥云。亦非無性。亦非攝一切法。亦不待緣。然雖一切皆非而亦非無義。何者。以我說一切法當體無生即是如來異名。殆非此外別有也。第無生意。乃八地菩薩實證平等真如方能明見。殊非外道二乘所能測知。亦非七地菩薩之境界也。永嘉云。若實無生無不生。以無生無不生。故名意生法身。既證平等真如。則法法皆如。以法法無生。當體皆如。故無生是如來異名。到此境界。所謂無一物不播如來之號。無一法不闡遮那之形。故下文以多名釋之。趙州云。老僧把一枝草為丈六金身用。把丈六金身為一枝草用。佛是煩惱。煩惱是佛。苟非深證無生三昧者。又何以與此。
大慧。譬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梵語釋迦提婆因陀羅。此云帝釋。又云富蘭陀。又云憍尸迦。皆帝釋異名)如是等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無自性。
記曰。此喻釋如來雖有多名而無多體。以顯唯一實也。唐譯云。譬如帝釋地及虗空。乃至手足。隨一一物各有多名。非以多名而有多體。亦非無體。以法法皆真。故名異而體同。唯了無生者。故不以名異而異其體。在徇名者特生異見耳。
如是大慧。我於此娑呵(舊云娑婆。亦云索訶。此云堪忍)世界。有三阿僧祗(此云無數)百千名號。愚夫悉聞。各說我名。而不解我如來異名。(唐譯云。諸凡愚人。雖聞雖說。而不知是如來異名)大慧。或有眾生知我如來者。有知一切智者。有知佛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覺者。有知導師者。有知廣導者。有知一切導者。有知仙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紐(此云大力)者。有知自在者。有知勝者。有知迦毗羅者。(城名。以佛生彼城故)有知真實邊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王者。有知無生者。有知無滅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諦者。有知實際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無相者。有知解脫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祗百千名號。不增不減。此及餘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記曰。此出多名而體不異。正顯離名字相也。由體不異。故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所謂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以無去來。故不出不入。蓋法身普應眾生。平等顯現。而無去來之相。但隨所見聞各別異耳。華嚴名號云。如來有四百億十千名。法華壽量云。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姓氏不同。名號各別。良以法身無生。故無不生。無名。故無不名。以無不名。故不可得而名焉。不可得而名。故名字離也。此非愚者所知。
○上離名字相竟。
△下離言說相。
彼諸愚夫。不能知我。墮二邊故。然悉恭敬供養於我。而不善解知辭句義趣不分別名。不解自通。計著種種言說章句。於不生不滅作無性想。不知如來名號差別。如因陀羅釋迦不蘭陀羅。不解自通會歸終極。於一切法隨說計著。
記曰。此明如來法身離言說相也。然名字起於言說。以彼愚夫不達言說性空。故妄計名字各異。至於寂滅無生離名言處真實法身。盲無所知。由不知此。故妄計有無。墮二邊見。是等然雖供養於我。而不能善解名字句義趣中所含多名一體。故云不分別名。但取差別之相。以不善解法身自通。故但執言教。昧於真寶。謂不生不滅是無體性。殊不知正是法身徧一切處。而為如來差別名號。如因陀羅等也。以不解自通會歸終極至離言說處。故於一切法唯計言說。
大慧。彼諸癡人作如是言。義如言說。義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故。言說之外更無餘義。唯止言說。大慧。彼惡燒智。不知言說自性。不知言說生滅。義不生滅。大慧。一切言說墮於文字。義則不墮。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唐譯云。離有離無故。無生無體故)。
記曰。此言計言說者不達實義也。然彼愚夫妄謂義如言說。義與言說不異。如斯則但有言說而無實義矣。故云義無體故。以此人不了言說自性。將謂言說之外更無餘義。唯止於言說而[A11]已。所以然者。以彼愚癡惡智。不知言說自性是生滅法。而義不生滅耳。所以言說生滅而義不生滅者。以言說墮於文字。義則不墮。以超文字。離有無相故。無生無體故。是故不墮。
大慧。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文字有無不可得故。除不墮文字。大慧。若有說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則妄說。法離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說。言說者眾生妄想故。
記曰。此明如來說法不墮文字相也。所以不墮者。以法離有無相故。除不墮文字者。則說與不說皆明鑒也。此外若以如來有所說者則為謗佛。故云則為妄說。由法離文字故。諸佛菩薩唯說離文字法。故始終不說一字。不答一字。何者。以法離文字故也。問曰。既不說一字。豈不饒益眾生耶。答曰。非不饒益義說。但對眾生所說者。乃說破眾生妄想夢耳。殆非實有法可說也。故云說者眾生妄想故。
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為誰。
記曰。此釋難也。難曰。既法離文字。則無法可說。而如來何以又說一切法耶。故此釋云。以無法可說。是名說一切法。乃說其無可說耳。所謂雖復不依言語道。亦復不著無言說。若絕然不說者。教法則壞。教法壞。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矣。若總無者。則壞法界相。而又誰是說法者。而復為誰說法耶。所謂實際理地。不立一塵。建化門頭。不捨一法。是在即說而不有其說。豈絕然不說而後方為離文字哉。
是故大慧。菩薩摩訶薩莫著言說。隨宜方便廣說經法。以眾生希望煩惱不一。故我及諸佛為彼種種異解眾生而說諸法。令離心意意識故。不為得自覺聖智處。
記曰。此釋上不說說。乃為迷者。非為悟者說也。謂諸佛如來本無法可說。其所廣說一切法者。皆為隨順眾生種種解欲。破彼希望煩惱。令轉心意意識故耳。所謂佛說一切法。為治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故云不為得自覺聖智處說。是故菩薩莫著言說。
大慧。於一切法無所有。覺自心現量。離二妄想。諸菩薩摩訶薩。依於義。不依文字。
記曰。此釋上不為悟者說之意也。所以不為得自覺智說者。以彼了一切法無所有。知自心現量。善離有無二妄想見。以此諸菩薩但依於義。不著言說故耳。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壞第一義。亦不能覺他。墮惡見相續。而為眾說。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
記曰。此言迷者自他俱損也。唐譯云。依文字者墮於惡見。執著自宗而起言說。不能善了一切法相。文辭章句。既自損壞。亦壞於他。不能令人心得解悟。
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達章句。具足性義。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平等大乘建立眾生。
記曰。此言悟者自他俱益也。唐譯云。亦能令他安住大乘。正無相樂者。所謂自覺聖智善樂。揀非二乘外道偏邪三昧也。住正無相樂者。即名攝受大乘。從上諸祖皆深證此無相三昧。故能以離文字法建立眾生。
大慧。攝受大乘者。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攝受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者。則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則佛種不斷。佛種不斷者。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魏譯云。一切勝妙生處。唐譯云。則得勝妙處)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訶薩。常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現眾色像。通達眾生形類希望。煩惱諸相。如實說法。如實者。不異。(唐譯云。真實法者。無別無異)如實者。不來不去相。一切虗偽息。是名如實。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說計著。真實者。離文字故。
記曰。此明善知如實法者。則能具足一切世出世法也。謂善了知如實無生法者。則能具足一切世出世法。建立正法。續佛慧命。能令佛種不斷。便生佛家。故云得勝妙生處。自利功圓。亦即能令眾生安住大乘。而以十力普現色身。隨眾生解欲。應時應根說如實法。而無一切去來之相。斯皆善達如實離文字法者之利益也。是故行人切莫計著隨言說相。
大慧。如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如是愚夫。隨言說指。攝受計著。至竟不捨。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
記曰。此喻愚夫執言說之失也。經云。我所說法。如標月指。離指方能識月。若執指為月。則兩失之矣。故云。執言說指。終竟不捨。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
大慧。譬如嬰兒。應食熟食。不應食生。若食生者。則令發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為不善。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隨言說。如視指端。
記曰。此以喻釋喻。以明忘言契證之義也。然離言之道。固非淺智可知。苟不以方便指示。則終歸迷悶而不入。譬如嬰兒應與熟食。而食之以生者。則必發狂。是與食者。不善方便故也。此不生滅法。不屬方便。猶如生食。若不善以離言方便之指。彼亦將狂悶而不入。故黃[A12]蘗云。今時纔出來者。只欲多知多解。廣求文義。喚作修行。不知多知多解。翻成壅塞。唯多與兒酥乳。消與不消。都總不知。三乘學道人皆此樣。盡名食不消。食不消者。所謂知解不消。皆為毒藥。盡向生滅邊收。真如之中無此事故。前云是攝受欲食。非攝受法食也。所以曹山貴正命食。此善方便之言該於師資。故下令親近大德多聞。
是故大慧。於真實義當方便修。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言說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唐譯云。言說者。與妄想合。流轉生死)大慧。真實義者。從多聞者得。大慧。多聞者。謂善於義。非善言說。善義者。不隨一切外道經論。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與此相違。計著言說。應當遠離。
記曰。此教修真實義之方便也。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然真實義。乃離心意識寂滅境界。是從多聞忘言者得。非執名字者所能入也。所言多聞者。謂善離言得義。非善言說也。善義者。乃得二通處。則自不隨外道邪見論議。而亦不令他隨。如此方名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義者。應當親近大德多聞。遠離計著言說者。此則名為修真實義之方便也。
○上顯一心真如離言說相[A13]已竟。
△下辯生滅因緣以顯一心真如離心緣相。
爾時大慧菩薩復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顯示不生不滅。無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世尊亦說虗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世尊。外道說因生諸世間。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生諸世間。彼因此緣。名差別耳。外物因緣亦如是。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別。微塵勝妙自在眾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有無不可得。外道亦說四大不壞。自性不生不滅。四大常。是四大。迺至周流諸趣不捨自性。世尊所說亦復如是。是故我言無有奇特。惟願世尊為說差別。所以奇特勝諸外道。若無差別者。一切外道皆亦是佛。以不生不滅故。而世尊說。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無有是處。如向所說。一世界中應有多佛。無差別故。
記曰。此疑佛說不生不滅與外道不異。以難明一心真如離生滅因緣。正顯離心緣相也。此有四疑。一謂外道計作者為因能生諸法。諸法生滅而作者不生滅。故疑此與佛所說三無為法無異。二謂外道計我為因。一切世間從我流出。故云生諸世間。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生諸世間。彼因此緣。名差別耳。說外四大生法亦爾。三謂外道許微塵。勝妙。自在天。眾生主。時。方。空。大種。和合等。九法不生不滅。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有無不可得。四謂外道計四大不壞自性不生不滅。以四大常。周流諸趣不捨自性故。然世尊亦說四大性真周徧法界。是則世尊所說與外道無別。是故我言世尊說法無有奇特也。惟願世尊為我說所以勝外道處。若世尊說法不異外道。則諸外道皆亦是佛。以彼說法亦不生滅故。然世尊向說一世界中無有多佛。苟如上所說。果與外道無別。則是一世界中應有多佛出世矣。
佛告大慧。我說不生不滅。不同外道不生不滅。所以者何。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唐譯云。我之所說不生不滅。不同外道不生不滅不生無常論。何以故。外道所說有實性相不生不變)我不如是墮有無品。大慧。我者離有無品。離生滅。非性。非無性。如種種幻夢現。故非無性。云何無性。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攝不攝故。以是故一切性無性。非無性。(唐譯云。我所說法。非有非無。離生離滅。云何非無。如幻夢色種種見故。云何非有。色相自性非是有故。見不見故。取不取故。是故我說一切諸法非有非無)但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安隱快樂。世事永息。愚癡凡夫妄想作事。非諸聖賢。
記曰。此言如來所說。乃離有無生滅而說不生不滅。不比外道墮於有無起生滅見也。以外道妄計諸法各有自性不生不變。然諸法無常。而彼所計不生不滅者。亦無常論耳。以彼未離有無品故。然我說法所以離生滅者。以彼諸法本非有非無故。云何非無。謂一切法如幻夢色。然雖本無。不妨現見種種相故。云何非有。以彼色性本無自體。元非有故。如彼幻夢諸事。但愚者所見所取。而智者不見不取故。是故我觀一切法若此。故說非有非無。唯了達自心現量者。則於彼法不生分別。分別不生。則心地寂滅。寂寂故永絕貪求。貪求既絕。故安穩快樂。世事從此永息矣。此非愚夫所與。故云愚癡凡夫妄想作事。非諸聖賢。
不實妄想。如犍闥婆城。及幻化人。大慧。如犍闥婆城及幻化人。種種眾生商賈出入。愚夫妄想謂真出入。而實無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如是大慧。愚癡凡夫起不生不滅惑。彼亦無有有為無為。如幻人生。其實無有若生若滅。性無性無所有故。一切法亦如是。離於生滅。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起生滅妄想。非諸聖賢。
記曰。此言境本無生。而愚夫妄起生滅見也。謂不但法本無生。而亦心本寂滅。心寂滅。則彼妄想亦了無自性矣。故云不實妄想如犍闥婆城及幻化人。且彼乾城幻人。雖有種種商賈出入。其實無有出者入者。迷者謂以為真。智者不然。是則愚癡凡夫所起不生滅惑。即彼妄想亦本非有無。如幻人生。本無生也。以妄無體。故云其實無有若生若滅。性無性無所有故。故僧問古德云。起滅不停時如何。德云。咄是誰起滅。此古人徹見妄想無性故乃爾爾。是則心若寂滅。而一切法皆寂滅矣。所謂一心不生。萬法無咎。但愚癡凡夫墮不如實見。自起生滅妄想耳。非聖賢也。
不如實者不爾。如性自性妄想亦不異。若異妄想者。計著一切性自性。不見寂靜故。不見寂靜者。終不離妄想。
記曰。此言聖人見諸法不如實者。不似凡愚墮生滅妄見也。故云不爾。何者。以見諸法當體如如。不起分別異見故。故云如性自性妄想亦不異。然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不容起見。若起種種異見分別者。則是計著一切實有性自性相矣。所以計著者。以不見諸法本來寂靜故。苟不見諸法寂靜者。則終不離妄想矣。何者。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上顯一心真如離一切相[A14]已竟。
△下結究竟一心。
是故大慧。無相見勝。非相見。相見者受生因。故不勝。大慧。無相者。妄想不生。不起不滅。我說涅槃。
記曰。此總結一心真如離一切相。以成究竟果德也。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故云無相見勝。非相見。以外道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故長淪生死。故相見者乃受生之因。故不勝。若能見無相者。則一切分別妄想當下不生。不生則不滅。不生不滅。此則名為大涅槃矣。是則了妄想無性即是涅槃。非離此外別有涅槃相也。
大慧。涅槃者。如真實義見。離先妄想心心數法。逮得如來自覺聖智。我說是涅槃。
記曰。此結示一心真如自性涅槃。乃離心意識自覺聖智境界也。論曰。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A15]已來。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故云。如真實義見。離先妄想心心數法。逮得如來自覺聖智。我說是涅槃。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滅除彼生論。(唐譯云。為除有生執)建立不生義。我說如是法。愚夫不能知。一切法不生。無性無所有。犍闥婆幻夢。有性者無因。不生無自性。何因空當說。以離於和合。覺知性不現。是故空不生。我說無自性。
記曰。此下至頌終。總明真如一心離生滅因緣相也。謂如來本無法說。而其所以說無生無自性者。以為破彼生見。執有自性故。以彼愚夫不知諸法不生。本無自性。故說犍城幻夢以喻之。然彼所執有自性者。墮無因故。然如來何因說無生無自性耶。以諸法空故。故云何因空當說。以彼外道妄執諸法各有自性和合而生。今則離之。是以諸法本空當體無生。故說無自性耳。此頌離生滅相。
謂一一和合。性現而非有。分析無和合。非如外道見。夢幻及垂髮。野馬犍闥婆。世間種種事。無因而相現。折伏有因論。申暢無生義。申暢無生者。法流永不斷。熾然無因論。恐怖諸外道。
記曰。此頌離因緣相也。以外道妄計實有生因和合而生諸法。世尊謂我但分析彼和合雖現而非有。故說幻夢垂髮陽𦦨犍城。以喻明世間諸法雖現而無因。以折伏有因論。申暢無生義耳。然能申暢無生義者。則使法流永不斷滅。且我熾然說無因論以破彼有因。令其外道聞者生恐怖故。然佛說無因論。乃無彼生因。殆非外道無因比也。識之。
爾時大慧以偈問曰。
云何何所因。彼以何故生。於何處和合。而作無因論。
記曰。此大慧趣舉佛問外道生因偈以反質疑。將破無因論義也。佛問外道云。汝之生法云何而生。為從有因生。為從無因生。答言。從有因生。佛又問云。既從有因生。有何所因耶。答言。從微塵四大勝性等為生因。佛又問云。彼微塵四大等。復以何故生耶。答言。以無因生。佛言。若彼微塵等既是無因。無因則無法。無法則無處。無處則無和合。無和合則無生矣。汝言無因。乃於何處和合而作無因論耶。大慧舉此質疑者。以聞上佛說無因破彼有因。故此疑云。且無因乃外道所計。佛嘗以此破之矣。今何故又說無因破彼有因耶。故此涉疑致問。以外道所計生因亦無因。故佛說緣生乃破彼無因。又說無因以破彼生因。意在直指無生以息彼生滅之見耳。故下文明答之。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
觀察有為法。非無因有因。彼生滅論者。所見從是滅。
記曰。此答意顯離生滅因緣相也。謂能觀察一切諸法不屬有因無因。而即頓見無生。而彼生滅之見自息矣。龍勝曰。有物從緣生。無物從緣滅。起唯諸緣起。滅唯諸緣滅。乃知色生時但是空生。色滅時[A16]但是空滅。以空不屬緣。故不生耳。
爾時大慧說偈問曰。
云何為無生。為是無性耶。為顧視諸緣。有法名無生。名不應無義。惟為分別說。
記曰。此徵無生義也。由上佛說離生滅法以顯無生。大慧遂問云何為無生耶。為諸法無性是無生耶。為別有生性顧視諸緣名無生耶。既有無生名。必有無生義。惟願為我說之。
爾時世尊復以偈答。
非無性無生。亦非顧諸緣。非有性而名。名亦非無義。一切諸外道。聲聞及緣覺。七住非境界。(魏譯作七地)是名無生相。遠離諸因緣。亦離一切事。唯有微心住。想所想俱離。其身隨轉變。我說是無生。
記曰。此頌無生義也。以離諸因緣及以作者。入唯心住。得二轉依意生法身。乃真無生義。然此無生。非無性。亦非有性。既有此名。亦非無義。但此無生義。乃八地[A17]已上所證如實住處。殆非外道二乘及七地菩薩之境界也。以彼外道邪見。二乘偏執。七地菩薩未離心量。尚在生滅數中。未入微細真實住處。心境未忘。故此非彼所知也。離此諸過。是真無生。
無外性非性。亦無心攝受。斷除一切見。我說是無生。如是無自性。空等應分別。非空故說空。無生故說空。
記曰。此頌心境雙絕。法身真空。以顯無生實義也。以境離有無。心離執取。斷一切見。即是真空法身。此非斷滅之空。以心境無生故說空耳。
○上頌無生義。
△下總頌離生滅因緣相。
因緣數和合。則有生有滅。離諸因緣數。無別有生滅。捨離因緣數。更無有異性。若言一異者。是外道妄想。有無性不生。非有亦非無。除其數轉變。是悉不可得。但有諸俗數。展轉為鈎鎖。離彼因緣鎖。生義不可得。
記曰。此頌一心真如離因緣相也。因緣者生滅之本也。離此因緣。別無生法。故肇公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無有則無生。故云離諸因緣數。無別有生滅。以十二因緣轉變生法。故云諸因緣數。捨此。不但無生。抑且平等平等。了無一異之性矣。此中若言一異者。即外道見。何者。以有無二性皆悉不生。總非有故。除因緣外。悉不可得。是則緣生無性故空。空故無生。無生則法身平等。離一切相。此所以離因緣外。更無生義可得。
生無性不起。離諸外道過。但說緣鈎鎖。凡愚不能了。
記曰。此正示緣生無性義也。性者因緣也。謂生本無生。必待緣生。以緣生無性。故生本無也。唐譯云。生無故不生。是則生即無生。故離外道生法之過。以緣生即無生。故我但說因緣而密顯無生。所以凡愚不能曉了。妄謂離因緣外別有生性耳。
若離緣鈎鎖。別有生性者。是則無因論。破壞鈎鎖義。如燈顯眾像。鈎鎖現若然。是則離鈎鎖。別更有諸性。
記曰。此釋外道計因緣外別有生性義也。佛謂若果離因緣外別有生性者。則是墮無因論。淪於斷滅矣。故云破壞鈎鎖義。鈎鎖者即因緣也。以彼外道妄計別有生性。要待因緣而生。譬如眾像先有。要待燈照而後見。故因緣現生法。即如燈之現眾像。故佛斷之曰。若此論者。正是離因緣外別有生性。故我說彼是無因論。
無性無有生。如虗空自性。若離於鈎鎖。慧無所分別。
記曰。此責外道不達緣生無性。故妄生分別也。以緣生無性。故無有生。無生則無性。體相如虗空。此乃離緣之道。絕諸對待。于此境界。三世諸佛不敢覷著。誰當於此分別乎。故云慧無所分別。今彼既於離因緣外而生分別者。足知皆妄計也。
復有餘無生。賢聖所得法。彼生無生者。是則無生忍。
記曰。此揀無生義也。謂彼外道所計生法固是邪見。而我法中復有餘無生義。乃二乘賢聖所得。亦非真實。以彼斷盡生法。然後方得無生。不了生本無生。故非真實。是則我說生即無生。方是真實無生法忍。乃八地所證。又非二乘淺智所知也。
若使諸世間。觀察鈎鎖者。一切離鈎鎖。從是得三昧。
記曰。此揀正行也。謂外道妄計離因緣法。則增長邪見。非真離也。若使諸世間人。一一能觀因緣無性。了知離緣無生之理。則從是即得無生三昧正定矣。下示觀之之方。
癡愛諸業等。是則內鈎鎖。鑽燧泥團輪。種子等名外。若使有他性。而從因緣生。彼非鈎鎖義。是則不成就。若生無自性。彼為誰鈎鎖。展轉相生故。當知因緣義。
記曰。此示觀因緣之方法也。癡愛諸業等。乃十二因緣。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三世輪轉。牽纏不斷。故為內鈎鎖。鑽鐩得火。泥團成瓶。種子生芽。此三者為外物因緣。此等內外因緣諸法。但觀空無自性。即證無生。何必離此之外。更立他性耶。若使此外別有他性從因緣生者。即是無因。此則不但壞因緣義。抑且彼法不成。以彼所計自性。乃無因故。若觀生法本無自性。則因緣頓空。又復誰為鈎鎖耶。以有展轉相生故。故說因緣之義耳。意謂若有因緣。必無自性。若離因緣。即是無生。豈有離因緣外。別有自性耶。是則能觀緣生無性。無性緣生。則了因緣體空。即入真無生義。智者當作如是觀。
堅溼煖動法。凡愚生妄想。離數無異法。是則說無性。
記曰。此釋諸法無性之所以也。謂四大等法。當體全空。本無自性。但以緣會而生。更無別法。而外道不了。橫計四大實有自性以為生因。乃妄想分別。非正見也。是故我說緣生無性即是無生。以破彼計。離此數外。了無異法。但說無性耳。
如醫療眾病。無有若干論。以病差別故。為設種種治。我為彼眾生。破壞諸煩惱。(唐譯云。滅除煩惱病)知其根優劣。為彼說度門。非煩惱根異。而有種種法。唯說一乘法。是則為大乘。
記曰。此結歸一乘。以顯一心真如究竟義也。謂如來說法。唯說無生。然無生本無有說。而有多種言辭方便開示者。以其病病故也。故如醫療眾病。病多而方亦異。佛為破除眾生煩惱病故。以其病根不同。故說諸度法門。此其法本不異。異自機耳。所謂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於眾生。入大乘為本。故云唯說一乘法。是則為大乘。前顯理究竟處。則曰我大乘非乘。今明斷證[A18]已竟。故亦以大乘結之。
○上明一心真如離一切相總顯究竟涅槃真我德[A19]已竟。
△下破外道七種無常以顯究竟涅槃真常德。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無常妄想。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是生滅法。此義云何。為邪。為正。為有幾種無常。
記曰。此因外道所計無常。將顯涅槃究竟真常德也。前顯離生滅因緣以明法身真我。此顯離無常見即證法身真常。意謂佛昔日亦說無常。不知與彼外道所說孰邪孰正。然問外道所許無常有幾種者。意在盡出彼計破之。令其不墮耳。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非我法也。何等為七。彼有言說作[A20]已而捨是名無常。
記曰。此外道宗立有勝性作者。能造一切四大諸法。今此計云。所造四大是常。其能造者。造[A21]已即捨。此是無常。故下文云離始造無常。
有說形處壞是名無常。
記曰。此計四大能造所造俱是常。畢竟不壞。但分析長短等形色不可得。謂形處壞是無常。
有說即色是無常。
記曰。此計能造四大是常。所造色是無常。此與初計相返。
有說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無間自之散壞。如乳酪等。轉變中間不可見。無常毀壞一切性轉。
記曰。此計能造與所造俱常。但兩色中間有箇無常性。能使所造色法相續變異。自然壞滅。如乳酪等。兩色中間有無常法。令其轉變而不可見。此之無常能轉一切性。此與初三兩計相返。
有說性無常。
記曰。此計有箇無常自性不壞。而能壞彼諸法。如杖瓦石等能壞一切物。此與上計相返。
有說性無性無常。
記曰。此計能造所造俱無常也。性是能造。無性是所造。謂能造之性既造了色。則自體[A22]已壞。而所造者。又亦隨壞。故俱無常。此與上計俱相返。
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入一切法。
記曰。此計有箇不生的性入在一切生法中。而隨諸法壞滅。即此不生的便是無常。上列所計。下牒其計而破之。
大慧。性無性無常者。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記曰。此牒破第六性無性無常計也。謂彼外道所計四大能造諸法。然必壞了自體方才造出。如種生芽。而所造者又非本四大矣。故能所俱壞以為無常。佛破之曰。彼四大自性本不可得。然能造既本無體。無體故本自不生。不生則無能所。能所二相了不可得。又指何法名無常耶。
彼不生無常者。非常。無常。一切法有無不生。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是不生義非生。是名不生無常相。若不覺此者。墮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記曰。此牒破第七不生無常計也。然彼外道妄計有箇不生的性入在一切生法之中。隨諸法壞。故名不生是無常。佛言。若言不生是無常者。此則非常非無常矣。何者。若言不生。則是真常。今又云隨諸法壞。則非是常。故云非常非無常。此出其過。乃破之曰。然一切有無等法。本自不生。豈又有箇不生性入彼諸法耶。若果有不生性入彼諸法。則應可見。即今分析諸法。乃至微塵許。畢竟不可見此無生義。既不可見。則是諸法生本無生矣。且無常者生法也。然我說諸法生本無生。而彼返以不生為生是無常。故曰非生。是名不生無常相。此真顛倒也。我諸弟子若不覺此生本無生義。則墮外道生無常見。以彼所計不生。還成生法。故云生無常義。莊周云生生者不生。正墮於此。
大慧。性無常者。是自心妄想。非常無常性。所以者何。謂無常自性不壞。大慧。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除無常。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如杖瓦石破壞諸物。
記曰。此牒破第五性無常計也。佛謂彼外道所計有箇無常自性不壞。而能壞諸法者。此乃是彼自心分別妄計耳。如此計者。又不是常。又不是無常。何也。彼所謂無常自性不壞。而能壞一切法。以成無常之事。是則除此無常之外。更無有能壞諸法者。然無常能壞彼諸法。如杖瓦石能壞諸物者。如此。則必定無常與諸法異。方能壞之。故下約一異破之。
現見各各不異。是性無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別。此是無常。此是事。作所作無異者。一切性常。無因性。大慧。一切性無性。有因。非凡愚所知。
記曰。此約一異以破性無常也。謂若果然無常能壞諸法者。必定能壞之性與所壞之法二體各異。方能壞之。今現見各各不異。不能揀出性無常與所壞事。能所二相有差別體。故云非作所作有差別。作。即無常。所作。即所壞事也。若能所異體。則當可指陳。此是無常。此是所壞滅事。既不可指。則不異體也。若能所不異而為一體者。則一切法應常。又墮無因矣。何者。以彼計無常性不壞。不壞則是常。今既與諸法為一體。然無常既常。而一切法皆常矣。故云無異者一切性常。且彼所計因無常故。能令諸法壞滅。今既一體。則不見有因能令諸法壞滅者。此又自墮無因。彼宗亦不成。故云無因性。然諸法壞滅。不是無因。故唐譯云。諸法壞滅。實亦有因。但非凡愚之所能了。
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切性悉皆無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無有別異。而悉見有異。
記曰。上[A23]已破無常能滅諸法。此又破無常性能生諸法也。佛言。若彼計無常性能生一切法者。但一切生法因果相似。如種豆蔴等。未有種豆而得蔴者。故云非因不相似事生。若不相似而能生者。則是一因而生多果。今以一無常性而生一切法。則一切性皆同一無常矣。故云若生者一切性悉皆無常。如此。則因果不別。種類不分。則一切異法應並相生。此乃是不相似事。而能生所生不可辨別。混而為一矣。故云作所作無有別異。且即今現見諸法各各有異。此則非是無常能生一切法也。
若性無常者。墮作因性相。若墮者。一切性不究竟。一切性作因相墮者。自無常應無常。無常無常故。一切性不無常。應是常。
記曰。此破計無常為生因。不得為常也。謂若必以無常性是有法而為生因者。則墮作因。大凡作者。皆無常故。若能作之因既墮無常。則所作諸法皆無常矣。故云若墮者一切性不究竟。若能生之因墮於所生之無常法中。此則自無常亦應是無常。而不得計能生者為常矣。故云一切性若因相墮者自無常應無常。若自無常既是無常。則所作一切法不是無常。應是常。何者。以捨[A24]己之常而入彼諸法。則彼諸法得我之常性。此乃自是無常。而所生者皆應是常。若彼是常。則不可壞。而計所生之法可壞者又不成矣。故唐譯云。若無常性是有法者。應同所作。自是無常。自無常故。所無常法皆應是常。
若無常入一切性者。應墮三世。彼過去色與壞俱。未來不生。色不生故。現在色與壞相俱。
記曰。此破無常性能入諸法中也。然外道妄計無常入於諸法之中。自性不壞。而能壞彼諸法。佛言。若謂無常入一切性者。則應墮三世。既墮三世。則隨壞滅。而自性不得不壞矣。何者。若入過去。過去色[A25]已壞。若入未來。未來色未生。若入現在。現在不住。剎那變滅。而無常亦與之俱壞矣。且自體既壞。豈能壞彼諸法耶。
色者四大積集差別。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離異不異故。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壞。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滅。離四大造色。一切外道於何所思惟性無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壞故。
記曰。此又轉破四大是常之計也。因上執無常不壞性入一切色法。佛破之云。一切三世色法俱屬可壞。而無常無不壞。之理故此又妨轉計云。以能入之無常不壞。故所入之四大亦常住不壞。故此破云。色者乃四大所造積集差別之性耳。能造所造本無二體。豈有所造色法既壞。而能造之四大不壞耶。以能造所造不一不異故。若不一。則二體各別。若不異。則俱屬可壞。況一切三有能造所造。人人皆知是生滅法。又豈但色壞而四大有不壞之理耶。既能所俱壞。此外更於何處覔無常不壞之性耶。故唐譯云。一切外道計四大種體性不壞。色者即是大種差別造色。離異不異故。其自性亦不壞滅。大慧。三有之中。能造所造莫不皆是生住滅相。豈更別有無常之性能生於物而不滅耶。以外道妄計無常性常。能作生滅主宰。此計幽潛。故展轉破之。如此方莊周亦云。生生者不生。又云。彼為衰殺非衰殺。彼為本末非本末。苟不達真無生意。鮮不墮此中者。故前云。若不覺此者。則墮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離始造無常者。非四大。復有異四大。各各異相。自相故。非差別可得。彼無差別。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當知是無常。
記曰。此牒破第一作[A26]已捨無常計也。外道計非四大無常。復有異四大性而能始造即捨。名為無常。蓋彼以所造四大是常。以能造者為無常故。然彼計不出互自共三法為能造。故佛破之曰。非四大互造。以四大各各異相故。亦非獨自造。以無差別相可得故。既無差別相可得。此等亦非更共造。以彼此乖離。二方便不作故。然二處既非。則本無造者。畢竟是無常矣。故云當知是無常。豈有無常而能造彼常法耶。故唐譯云。非大種互造大種。以各別故。非自相造。以無異故。非復共造。以乖離故。
彼形處壞無常者。謂四大及造色不壞。至竟不壞。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四大及造色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壞形處壞現。墮在數論。
記曰。此牒破第二形處壞無常計也。外道計能造大種及所造色畢竟不壞。即分析乃至微塵際。但滅形狀長短等見。不滅能造所造色體。故以不壞色體為常。形狀變壞處為無常。故云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非四大。佛破之曰。四大不壞形處壞現。此正墮在僧佉數論之中。以僧佉計四大是常故。
色即無常者。謂色即是無常。彼則(即也)形處無常。非四大。若四大無常者。非俗數言說。世俗言說非性者。則墮世論。見一切性。但有言說。不見自相生。
記曰。此牒破第三即色無常計也。外道計色即是無常。然所造色不出形狀長短等。故佛言彼之所計。即如前形處無常意同。蓋非四大無常也。若四大無常義。屬正教所談。故云非俗數言說可到。然彼世論說造色無常者。則墮世論。二譯皆云盧迦耶見。乃四韋陀之一。謂斷見之儔也。以彼妄見諸法實有自性。然此但有言說。都無實義。以不見有自相生故。
轉變無常者。謂色異性現。非四大。如金作莊嚴具。轉變現。非金性壞。但莊嚴具處所壞。如是餘性轉變等。亦如是。
記曰。此牒破第四色轉變中間無常也。外道計能造所造俱常。但兩色中間有箇無常性能使所造色法相續變異。自然壞滅。如乳酪等。此言色之異性現謂之無常。非四大無常也。故如金作莊嚴具。轉變現。然非金性壞。但莊嚴具處所壞耳。此如是。而餘諸法轉變亦如是。斯與上二計言別意同。此是牒計。下文破計。
如是等種種外道無常見。妄想火燒四大時。自相不燒。各各自相相壞者。四大造色應斷。
記曰。此出上計所以也。唐譯云。如是等種種外道。虗妄分別見無常性。彼作是說。火不能燒諸大自相。但各分散。若能燒者。能造所造則皆斷滅。謂此等外道妄作無常見。言火燒四大時。但形狀壞而自體不壞。如金莊嚴具。形雖壞而金性不壞。若四大自體壞者。則能造所造皆斷滅矣。此計有箇壞有箇不壞。正所謂佛性一分常一分無常者也。末法見性多墮於此。大槩外道所計。不出常與無常。故下文以非常非無常通破之。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無常。所以者何。謂外性不決定故。(魏譯云。我不說外境界有故)唯說三有微心。(唐譯云。三界唯心故)不說種種相有生有滅。四大合會差別。四大及造色。故妄想二種事攝所攝。知二種妄想。離外性無性二種見。(唐譯云。不說諸相故。大種性處種種差別不生不滅故。非能造所造故。能取所取二種體性。一切皆從分別起故。如實而知二取性故)覺自心現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非不作行。離心性無性妄想。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一切法。非常非無常。
記曰。此結顯涅槃所以離斷常義也。謂彼外道所以墮於斷常者。以妄見外境以為實有。不了唯心所現。故說種種相有生有滅。妄謂四大能造所造。故妄見有能取所取。故墮有無二見。妄起斷常。我法總皆離此諸見。了達唯是自心現故。彼妄想者。但從思想作業而生。非不作業無生義也。我此無生。離心意識有無二見。了達世出世間上上諸法。唯是自心。更無別法。是故我法非斷非常。
不覺自心現量。墮二邊惡見相續。一切外道不覺自妄想。此凡夫無有根本。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從說妄想生。非凡愚所覺。
記曰。此結顯外道過也。以彼不了唯心。故墮二邊惡見相續。不覺皆從自心妄想而生。此凡夫外道以無有根本智慧故。彼亦將謂如來所說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法。亦如彼從言說妄想生。彼不知如來說法離心意識言說境界。故顛倒妄見分別如此。然如來所說法。非彼凡愚所知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遠離於所造。及與形處異。性與色無常。外道愚妄想。
記曰。此總頌外道所計七種無常。皆妄想分別也。此舉其四。如文可知。
諸性無有壞。大大自性住。外道無常想。沒在種種見。
記曰。此頌轉變無常也。謂一切諸法自性常住。無動轉者。外道不了。妄計無常。蓋沒在種種邪見耳。
彼諸外道等。無若生若滅。大大性自常。何謂無常想。一切唯心量。二種心流轉。攝受及所攝。無有我我所。
記曰。此頌不生無常。及四大是常。造色是無常計也。謂外道妄計不生是無常。入一切諸法。既云不生。不生則不滅矣。如何又云無常耶。既云四大是常。而何又云所造是無常耶。是故知一切諸法。唯是一心現量。則有無二見。能所二取。我及我所。本來不有。是皆自心妄分別耳。唐譯云。彼諸外道眾。皆說不生滅。諸大性自常。誰是無常法。
梵天為樹根。枝條普周徧。如是我所說。唯是彼心量。
記曰。此頌外道所計。不獨七種無常。即一切常見。如計梵天是常。為眾生主。能生諸物等。皆屬邪見。故我說彼亦是自心量耳。
○上辯外道所計無常以顯涅槃真常。此文但辯無常。其顯真常之文。錯簡在三昧章後。
△下辯三乘三昧以顯涅槃真樂。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若善於滅正受次第相續相者。我及餘菩薩終不妄捨滅正受樂門。不墮一切聲聞緣覺外道愚癡。
記曰。上明外道邪計無常。將顯究竟涅槃真常。其文未竟。此辯三乘所取三昧門樂。以顯涅槃真樂。且以防邪誤也。故承此即問菩薩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意若善能了此滅正受相。則不妄捨如來果海滅正受樂門。捨。猶失也。謂若知三乘皆非究竟。則不妄取偏邪。得少為足。失於如來大寂滅海正受樂門也。故下世尊歷敘菩薩八地非真。夢河之喻。意令策進。勿誤墮耳。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告大慧。六地菩薩摩訶薩。及聲聞緣覺入滅正受。
記曰。此言六地菩薩與聲聞緣覺。同斷三界煩惱障種。患心勞慮。故滅心入正受也。然猶有出入。未能念念入耳。以未忘染淨相故。
第七地菩薩摩訶薩念念正受。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聲聞緣覺。諸聲聞緣覺墮有行覺攝所攝相滅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
記曰。此言七地菩薩念念入正受。不同二乘有欣厭也。七地所以念念入者。以不見有生死可厭。不見有涅槃可求。故云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此非二乘可及。二乘所以不及七地者。以厭有為而志樂無為。不離能取所取境界。是故七地非二乘有念正受也。故魏譯云。菩薩於七地中。念念入滅盡定。以諸菩薩悉能遠離一切諸法有無相故。聲聞辟支佛不能念念入滅盡定。以緣有為行入滅盡定。墮在所取能取境界。是故聲聞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滅盡定。
得一切法無差別相非分。得種種相性。覺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無善念正受。
記曰。此明二乘不及七地之所以也。然二乘所以不及七地者。魏譯云。以覺諸法種種異相。有法無法。善不善法。同相異相。而入滅盡定。是故聲聞緣覺。不能入七地中念念滅盡定。以無善巧方便智故。此中無善念。謂無彼二乘善不善等念也。
大慧。八地菩薩及聲聞緣覺。心意意識妄想相滅。
記曰。此言八地行相也。謂八地菩薩無功用道。常在三昧。無出入相。而同聲聞緣覺涅槃。滅妄想心識。然此名同義別。以二乘滅前六識。勞慮永斷。沈於寂滅。故無一念度生之心。八地聖人。捨離藏識。生滅心滅。沈於寂滅。而亦不起度生之願。以寂滅雖同。其實大異。何者。以二乘即取此為涅槃。更不前進。而八地則三昧覺所持。又得如來神力加持。故不取涅槃相。以此為異耳。下文自明。
初地乃至七地菩薩摩訶薩。觀三界心意意識量。離我我所。自妄想修。墮外性種種相愚夫二種。自心攝所攝。向無知。不覺無始過惡虗偽習氣所熏。
記曰。此言七地[A27]已前不善修習。則墮外道邪見也。謂從初地至七地。所修觀行。雖能觀察三界一切唯是心意意識。本欲離我我所。若無多聞慧。依自妄想見。不善修習。則墮外道種種邪徑。愚夫有無二種妄見。於自心中起能所取執以為實。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此乃一向無知。不覺無始過惡虗偽習氣之所熏變耳。菩薩至此。而猶誤墮邪見。固宜深防也。楞嚴五十重陰魔。皆依觀心研窮而發。甚至幾於覺位而淪滅者。況七地乎。以此較彼。正行陰將破未破時也。
大慧。八地菩薩摩訶薩。聲聞緣覺涅槃。菩薩者三昧覺所持。是故三昧門樂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來地不滿足。棄捨一切有為眾生事故。佛種則應斷。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聲聞緣覺三昧門。得樂所牽。故作涅槃想。
記曰。此言八地若不得如來神力加持。則墮二乘也。謂上云八地所得三昧。與二乘涅槃。其名雖同。所證則異。以得諸佛神力加持。故於三昧門不入涅槃。若不持者。便不化度一切眾生。不能滿足如來之地。亦即斷絕如來種性。是故諸佛為說如來不可思議諸大功德。令其究竟不入涅槃。聲聞緣覺著三昧樂。是故於中生涅槃想。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識相。善修我我所攝受。人法無我。生滅自共相。善四無礙。決定力三昧門。地次第相續。入道品法。不令菩薩摩訶薩不覺自共相。不善七地。墮外道邪徑。故立地次第。
記曰。此言七地乃斷證之關鍵。故須用加。不加則墮外道邪徑。因此故說諸地相也。謂從初地至七地。歷真見道以來。見巧方便。善能觀察心意意識。遠離我我所執。得人法無我。超生滅自共相。善解四無礙辯。方得決定三昧門。至此純無相觀。方能漸升八地。乃至十地等覺。入菩提分法。究竟果海。皆從此七地建立。斯實斷證之大節。此所謂險道者也。若不得如來神力加持。則多墮於外道邪徑。佛言。我恐此諸菩薩不善了知自共相。不知諸地次第相續。墮於外道諸惡見中。故此為說諸地行相。使知應去應度。不致退墮。此乃無漸次中施漸次。蓋以不得[A28]已而建立。非實有所說也。
大慧。彼實無有若生若滅。除自心現量。所謂地次第相續。及三界種種行。愚夫所不覺。愚夫所不覺者。謂我及諸佛說地次第相續。及說三界種種行。
記曰。此言三界諸行本無生滅。諸地次第本無建立。唯此一心。更無別法。但以愚夫不了唯心。故我及諸佛建立作如是說。以為對治。其實無有可說也。愚夫無知。謂我實有所說。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第八菩薩地。滅三昧門樂醉所醉。不善自心現量。自共相習氣所障。墮人法無我法攝受見。妄想涅槃想。非寂滅智慧覺。
記曰。此言聲聞緣覺於第八地中。其名雖同。所證異也。以彼二乘味著入滅三昧。為彼所醉。不達自共相是自心所現。以習氣障蔽。故墮二無我法攝受見。故起妄想涅槃之想。非若八地真寂滅智慧覺也。言二乘於八地中取為涅槃者。蓋是昔修菩薩大行退本願者。殆非定性趣寂之儔也。以彼定性趣寂。止得我空。不得法空。尚不能知初地之法。況八地乎。故魏譯於此章末。置有此問。而宋唐二譯皆無之。
大慧。菩薩者。見滅三昧門樂。本願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別十無盡句。不妄想涅槃想。彼[A29]已涅槃妄想不生故。(唐譯云。以入涅槃不生果故)離攝所攝妄想。覺了自心現量。一切諸法妄想不生。不墮心意意識。外性自性相計著妄想。非佛法因不生。隨智慧生。得如來自覺地。如人夢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覺。覺[A30]已思惟。為正為邪。非正非邪。餘無始見聞覺識因想。種種習氣。種種形處。墮有無想。心意意識夢現。
記曰。此言八地入滅三昧而不取證者。以不捨大願度生事故也。此菩薩[A31]已入涅槃而不起涅槃想。故云涅槃妄想不生。以了達唯心無外境界。故離能所取。於一切法不生分別。以深得無生法忍。故不墮心意意識及外法性相執著之中。以得真知見力。故非佛法正因不生。唯隨智慧而生。如是故得如來自覺地也。以久沈生滅勞慮。今一旦頓得寂滅。其樂無喻。故此三昧極難得出。菩薩功行至此無功用中。鮮不沈醉。多墮二乘寂滅之地。故華嚴八地。十方諸佛同聲加勸。與起智慧門。不令耽著此三昧樂。墮二乘地。是故授以方便。引發令出。故此菩薩於三昧夢中。極力願出。如夢度大河。未度而覺。乃自思惟為正為邪。復更思惟。如是之相非正非邪。唯我無始見聞覺知虗妄熏習因故。見種種色形相顛倒。不離有無。於心意意識妄想夢中現耳。其實本非有也。舊注云。覺境無水。船筏非正。夢時見水。船筏非邪。以譬八地覺[A32]已本無生死。故道品功德非正。七地未覺。故道品功德非邪。所謂於未出離妄功用中。故有修證。如夢中渡河施船筏之具耳。
大慧。如是菩薩摩訶薩。於第八菩薩地。見妄想生。(魏譯云。見分別心)從初地轉進至第七地。見一切法如幻等方便。度攝所攝心妄想行[A33]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大慧。此是菩薩涅槃方便不壞。(魏譯云。非滅諸法名為涅槃。唐譯云。所得涅槃非壞滅也)離心意意識。得無生法忍。大慧。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
記曰。此結成八地涅槃行相也。見妄想生者。論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此菩薩以如幻三昧。不起滅定而現諸威儀。勤修佛法。廣作度生事業。所謂度盡眾生而不見有一眾生可滅度者。此所謂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是菩薩大涅槃。非若二乘滅壞諸法所取之涅槃也。然雖作如是說。蓋亦方便施設耳。於第一義諦中本無是事。故唐譯云。第一義中。無有次第。亦無相續。遠離一切境界分別。此則名為寂滅之法。由大慧問滅正受次第相續。故結示云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說無所有妄想寂滅法。魏譯此處大慧有問。略云。世尊今說二乘得八地寂滅門樂。又說二乘止得人空。不得法空。如此則二乘尚不能證初地之法。何況八地寂滅門樂。佛言。聲聞有三種。今言入八地寂滅門樂者。此是先修菩薩行者。墮聲聞地。還依本心修菩薩行。同入八地寂滅門樂。非增上慢寂滅聲聞。以彼不能入菩薩行。以未曾覺知三界唯心。未能修菩薩諸行法故。是故決定寂滅聲聞。不能證彼菩薩所行寂滅門樂。言三種者。一內祕外現者。二退菩薩行者。三定性趣寂增上慢者。前云二乘成佛。此言決定不能者。意在抑揚激勸故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心量無所有。此住及佛地。去來及現在。三世諸佛說。
記曰。此總頌第一義中本無諸地佛地次第之相。乃三世諸佛究竟之談也。住。亦地也。所以無所有者。以唯心故。故唐譯云。諸住及佛地。唯心無影像。此是去來今。諸佛之所說。
心量地第七。無所有第八。二地名為住。佛地名最勝。(唐譯云。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自覺智及淨。此則是我地。
記曰。此頌七八二地尚屬因地。至於自覺聖智清淨涅槃。則屬佛所證究竟果地也。然七地雖是真修。以心量未滅故。八地心量雖滅。而尚未究竟。不名最勝。唯自覺聖智。方名最勝處耳。
自在最勝處。清淨妙莊嚴。照耀如盛火。光明悉徧至。熾燄不壞目。周輪化三有。(唐譯云。摩醯最勝處。色究竟莊嚴。譬如大火聚。光焰熾然發。化現於三有。悅意而清涼)化現在三有。或有先時化。於彼演說乘。皆是如來地。
記曰。此言建立諸乘諸地。皆報化二佛所說。非法佛說也。謂得自覺聖智者。則於色究竟天寶華宮殿成等正覺。示現廣大尊嚴之身。光明照耀。化現三有。此報身佛也。論曰。此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化現在三有者。此唐譯云。或有現變化。或有先時化。此應化佛也。惟此報化佛。演說諸乘諸地。雖說三乘。其實為一乘。故云於彼說諸乘。皆是如來地。是故雖有諸地。而實無次第之相也。熾然不壞目者。謂毒龍放光。即損人目。如來光明。不損人目。所謂悅意清涼也。
十地則為初。初則為八地。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
記曰。此頌第一義諦寂滅法中。無次第相續說也。意顯此經唯法佛所說寂滅法。故無次第。此所謂不涉途程。不落階級。乃佛祖向上一路也。然其中往往以地位言之者。意以地上真修三昧。以印破外道二乘偏邪之見。令彼不墮邪慢增上慢耳。其實意不定在地位也。智者知之。
○上辯三乘三昧差別以顯涅槃真樂德防邪誤[A34]已竟。
△下文正示涅槃真常德。文應屬前七無常章後。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為常。為無常。
記曰。此因上世尊破七種無常[A35]已。乃曰我法起非常非無常。故大慧承便而問如來應供等正覺畢竟是常是無常耶。意顯如來法身離斷離常。故為究竟真常也。此正是顯涅槃真常之文。應在七無常章末。錯簡在此。乃傳譯之誤也。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謂二俱有過。若常者。有作主過。常者。一切外道說作者。無所作。是故如來常非常。非作常。有過故。
記曰。此明如來涅槃非常非無常。所以為真常也。以常與無常二皆有過故。何者。若言如來是常。則墮有能作者過。以一切外道說有微塵勝性等為能作者是常故。如來無所作。豈同彼常耶。是故說如來之常非常者。蓋非作者常。以彼作者常。有過故。
若如來無常者。有作無常過。陰所相相無性。陰壞則應斷。而如來不斷。
記曰。此言如來非無常也。若言如來是無常者。則墮有所作過。若言所作。則同五陰。然五陰乃相之所相者。此相畢竟無有。如來若同五陰。則陰壞而如來亦應斷滅矣。然如來法身常住不斷。豈同所作之陰耶。不同。故非無常。
大慧。一切所作皆無常。如瓶衣等。一切皆無常過。一切智眾具方便應無義。以所作故。一切所作皆應是如來。無差別因性故。是故大慧。如來非常非無常。
記曰。此重明所作無常。總結離過義也。謂一切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衣等。而如來若同所作者。皆有無常之過。若如來無常者。則一切智所修正因。福慧莊嚴。六度萬行。眾具方便。悉空無利益。以同所作無常故。況如來功流萬世而常存。道通百劫而彌固。豈無常哉。若如來果同所作。則諸世間一切所作皆應是如來矣。以無異因故。是故如來非常非無常。
復次大慧。如來非如虗空常。如虗空常者。自覺聖智眾具無義過。
記曰。此言如來常。非如虗空之常也。以虗空頑然無知。而如來真智靈鑒故。若言同虗空之常者。則自覺聖智性自具足恒沙功德。悉空無益。如此。則墮斷滅無知之過。故如來非如虗空之常。此恐愚夫聞說法身真常。遂起豁達空見。故世尊懸破如此。
大慧。譬如虗空。非常非無常。離常無常。一異。俱不俱。常無常過故。不可說。是故如來非常。
記曰。上云非如虗空者。謂如來具聖智功德。不比虗空頑然無知故。此言如虗空者。謂如虗空體性湛然。無所變動。不墮有無一異俱不俱等諸數量過故。故不可說常非常也。
復次大慧。若如來無生常者。如兔馬等角。以無生常故。方便無義。以無生常過故。如來非常。
記曰。此言如來非以不生為常也。因前云不生是如來異名。恐妄執畢竟不生是如來常。故此破云。若以不生是如來常者。則如來同於兔馬等角。以畢竟不生。則如來墮絕無之過。若如來絕無者。則一切菩薩所修萬行方便。無所證得。悉空無益。而如來果中亦絕無廣大益物之用矣。以絕無故。若以不生是如來常。則墮此大過。故如來非不生常。
復次大慧。更有餘事知如來常。所以者何。謂無間所得智常。故如來常。大慧。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畢定住。聲聞緣覺。諸佛如來無間住。不住虗空。亦非愚夫之所覺知。
記曰。此言如來實有真常之法。而非愚夫之所知也。謂如來之常法。乃無間聖智所證真常之理。乃諸佛如來同一法性法住法位。如來出世。若不出世。畢定常住。不變不易。此法即在一切二乘外道所住無間性中。非是空無。然非凡愚之所能知。
大慧。如來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心意意識彼諸陰界入處所熏。大慧。一切三有。皆是不實妄想所生。如來不從不實虗妄想生。大慧。以二法故。有常無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靜。一切法無二生相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非常非無常。大慧。乃至言說分別生。則有常無常過。分別覺滅者則離。愚夫常無常見。不寂靜。慧者永離常無常。非常無常熏。
記曰。此釋如來真常之所以也。謂如來所以真常。而眾生所以無常者。以如來所得聖智。乃從般若實智所熏。不從心意識陰界入處妄想所熏。故如來得名為常。彼一切三有眾生所以無常者。以彼皆是不實妄想所熏。故名無常。而如來不從彼妄想生。且彼凡愚心行。又豈能知如來之常法耶。以見真妄兩異。故涅槃生死為二。故有常無常之說。此非不二寂滅之法也。若真妄兩忘。寂滅不二。則一切法。皆悉平等。無二無別。無生無起。以如來所得寂滅不二之法。故不可說言常無常耳。以寂滅不二法中。言思路絕。乃至起心動念。但有言說分別心生。則墮常無常過。何況種種妄計耶。唯有分別妄想歇滅者。則頓離彼過。外道愚夫常無常見。故不寂靜。離二見者。則名大智慧人也。以慧者永離不寂靜見。故不被彼常無常妄見所熏。乃以真常智慧而熏之也。意謂非智慧者。即心識少有流動。生滅未忘。而鮮不被其所熏習矣。此如來深慈。防之甚也。誡之深也。可不識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眾具無義者。生常無常過。若無分別覺。永離常無常。
記曰。二譯偈初。皆有一偈。唐云。遠離常無常。而現常無常。恒如是觀佛。不生於惡見。若常無常者。所集皆無益。為除分別覺。不說常無常。此言眾具者。即外道所計常無常一異等諸惡見也。謂此等諸見。皆悉無益。但妄計分別。起常無常過。若分別情亡。諸見頓息。則永離常無常過矣。
從其所立宗。則有眾雜義。等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
記曰。此言若從外道所立自宗。則有眾多雜亂知見不同。若達唯心現量。則言思路絕。而言說亦不可得矣。況復依彼邪說而求實義耶。此言從所立宗有眾雜義。足知因辯七種無常以顯如來涅槃真常義也。文義自相屬。觀者應知。
○上接辯七種無常文以顯涅槃真常德[A36]已竟。
△下示如來藏自性清淨以顯涅槃真淨德。
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七
校注
【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7 冊 No. 326 觀楞伽經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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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轉依涅槃果[A1]已竟。下轉依菩提果。四德分四。初顯法身真我德。又二。初顯三德祕藏。次顯一心真如。
△且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