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五
一切佛語心品第三之上
爾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意生身分別通相。我今當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記曰。此複辯果德以驗真因相也。由前二卷初大慧問無間行。如來答云。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乃至得無生法忍。住第八地。得離心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得意生身。故次從說因緣[A1]已下直至二卷終。通明緣起妄想無性。以顯離心意識五法三自性二無我相。廣釋無間大方便行[A2]已。意明行成得果。故此即說意生身差別相也。前自釋云。意生身者。譬如意去速疾無礙。故名意生。以前但言八地所得。故名通相。今言地地皆得。故云分別通相中之差別相有三種耳。
佛告大慧。有三種意生身。云何為三。所謂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作(二譯皆云無作行)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記曰。此列意生身差別名也。然三昧樂正受意生身。從初地至七地所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從八地至十地所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從等入妙所證。其相自有深淺差別。梵語三昧。此云正定。以智體不動。名為正定。為揀偏邪。所謂首楞嚴大定是也。正受者。以不受諸受。名為正受。乃正定中受用也。以三昧樂為其受用。故云三昧樂正受。
大慧。云何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種種自心寂靜。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樂正受意生身。
記曰。此釋初身相也。謂初登地。證平等真如。直至七地。盡真如際。[A3]已捨藏識。故云種種自心寂靜。七識波浪不生。故云安住心海。起浪識相不生。[A4]已斷俱生我執。我執既斷。則境界無依。故云知自心現境界性非性。此乃定力所持。亦名力持身。故云三昧樂正受意生身。七地證此。而云三四五地者。舉中以該初後也。
大慧。云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第八地。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心轉變。(唐譯云。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得如幻三昧及餘三昧門。無量相力自在明。(唐譯云。能現無量自在神通)如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月鏡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魏譯云。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隨入一切佛剎大眾。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記曰。此釋次身相也。謂八地菩薩。證一心真如。進至九地。發真如用。得如幻三昧。於一心轉變。能現無量自在神通。一時俱發。如華開敷。譬如意去。石壁無礙。故云迅疾如意。非身現身。故如幻夢水月鏡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身分宛然。故云具足莊嚴。進至十地。隨所憶念本願。化諸眾生。故云隨入一切佛剎大眾。十方諸佛所有法雲法雨。悉能含受。故云通達自性法故。是名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大慧。云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唐譯云。了達諸佛自證法性)是名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記曰。此釋第三身相也。前十地菩薩。於諸佛法但能受之而[A5]已。今從等入妙。則能了達諸佛自證法相。[A6]已得諸佛自覺聖智善樂。深入妙莊嚴海。逆流而出。現十界身。無思而應。所謂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一時俱現。猶如意生。身土自他無有障礙。故云覺一切佛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也。緣自得樂相者。所謂生滅滅[A7]已寂滅為樂。乃諸佛自證所受用之法樂也。故觀音大士。以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力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即得上與十方諸佛同一慈力。下與六道眾生共一悲仰。故能一身普現。即得三十二應。四不思議。十四無畏。十九說法。正得此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也。
大慧。於彼三種身相。觀察覺了。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非我乘大乘。(魏譯我乘非大乘。唐譯我大乘非乘)非說亦非字。非諦非解脫。非無有境界。然乘摩訶衍。三摩提自在。種種意生身。自在華莊嚴。
記曰。此頌結前所說大乘非乘。但所證者三種意生身而[A8]已。非是實有大乘可得也。然外道二乘修行。不得如來真三摩地。但以名言習氣。故於所取妄有證得。故外道妄立神我冥諦。二乘妄取孤調解脫。以為究竟。故世尊一往破其偏邪。示之以真因正果。至此廣明三種意生身[A9]已。而頌總結前義云。我說大乘。非是實有大乘可乘。亦非言說文字可到。亦非外道之冥諦神我。亦非二乘之孤調解脫。一切俱離。亦非斷滅。故云非無有境界。然我所乘者。但乘摩訶衍止觀之力。以此證得三種意生身。如此而[A10]已。然前云外道有四種涅槃。而我所說者妄想識滅名為涅槃。以此證之。蓋轉八識成四智。今束四智作三身耳。是則三昧樂意生身者。乃依六識起二空智。證平等真如。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是即五蘊妄身。證得素法身也。然此法身。未能純淨。入定則明。出定則昧。故但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耳。至捨三昧樂。進入九地十地。廣修稱真度生之業。鑑機說法。利樂有情。萬行莊嚴。是從平等真如。發大利用。乃依平等性智。起妙觀察智。得如幻三昧。應十地機。現廣大尊特他受用報身。故云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耳。故如幻夢水月鏡像。以萬德圓備。故如妙華莊嚴。實報身也。至若以金剛心。斷彼生相無明。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則前五識一時俱轉為成所作智。即彼有作而成無作。故云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以依大圓鏡智平等顯現。則千種萬類之身。一時普應。至此無一物不彰遮那妙體。無一時不修普賢行門。是乃從法報二身。而垂他受用。及大小隨類化身也。斯由轉心意意藏識為大涅槃。則四智三身一念頓得。此豈彼外道二乘無因邪因而可得哉。故此結云。我大乘非乘等。一往所談。萃極於此。行人當識通途大旨。請深觀之。決不可執愚。昧於宗說二通也。以前云意生身依無間行而得。故向下問五無間行。正顯轉心意意藏識為大涅槃耳。
○上辯真果相。
△下示五無間行以辯真因相。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若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魏譯云無間)地獄。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無間業。不入無擇地獄。
記曰。由前問修無間行。佛答以四種三昧即得意生身。故此廣明三種意生身辯果[A11]已竟。隨便而問無間行之差別相以辯真因也。大慧意謂五無間業。乃入無間地獄之因。而世尊又說行[1]五間業。有不入無間地獄者。不知何等五無間業。不入無間地獄。故特請問。欲令行人知其所擇。且意顯依智而得意生身。依識而得五蘊身。今轉識成智。是即彼五蘊妄身而轉為意生法身也。故次第明之。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云何五無間業。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僧。(魏唐二譯皆云。破和合僧)惡心出佛身血。大慧。云何眾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魏譯云。更受後生。貪喜俱出)如緣母立。(二譯此下俱有何者為父四字)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
記曰。此言貪愛無明為生死根。能斷此二。則生死永斷。頓證一乘。即能轉五蘊業識身。而成清淨法身。故名殺父母為無間行也。愛更受生者。乃發業無明。謂愛欲為生死根本故。貪喜俱出。乃潤生無明。謂將受生時。以愛因緣。見所愛境。復發愛涎。取所愛境。流愛為種。納想為胎。故云貪喜俱出。以貪依愛生。結生相續。故云如緣母立。然單愛不生。要與潤生無明和合。方能生名色芽。成六受用根。故云無明為父。生入處聚落。入六入。處。十二處。聚落。謂五蘊身也。然因癡與愛。發業潤生。故有生死。是則生死實從二根本而生。若能斷彼。則生死頓斷。而即此五蘊業身。當下轉為清淨法身矣。
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
記曰。此言能斷微細結習。故名害阿羅漢為無間行也。舊注云。鼠之齧人。瘡雖[A12]已愈。其毒遇雷即發。羅漢諸使亦爾。雖隱而不現。遇緣即發。能斷微細習使。名害羅漢。然羅漢之名。正由未斷習氣而立。今能斷彼。即阿羅漢當得如來法身也。
云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破僧。
記曰。此言破諸陰和合。名破僧為無間行也。異相。即色受想行識也。諸陰和合。積聚為人。然僧以和合為義。今稱陰為僧者。以妄和合故。能斷彼陰集。名破和合僧。諸緣和合既斷。則本有法身自顯。此即緣生而證實相也。
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二譯皆作八識)名為惡心出佛身血。
記曰。此言轉識成智。故名出佛身血為無間行也。然八識原是諸佛如來根本法身。但以前七轉識妄實見習染污。故謂之血。今能以空無相無願三無漏智斷彼七識染污無知。名為出佛身血。即彼八識轉為根本正智。而得如來清淨法身矣。
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
記曰。此結無間行也。謂能行此五無間。即名證無間等真實法也。故魏譯云。名證如實法。唐譯云。即得現證實法。
復次大慧。有外五無間。今當演說。汝及餘菩薩摩訶薩聞是義[A13]已。於未來世。不墮愚癡。
記曰。此防邪見也。謂行內五無間。即證聖智法門。行外五無間。定入無間地獄。故世尊復說外五無間業。誡令後世眾生知此義[A14]已。不墮愚癡之惑也。
云何五無間。謂先所說無間。若行此者。於三解脫。一一不得無間等法。
記曰。此言行外五無間。不但於三解脫一一不得證真實法。抑令入無間獄。受無間苦也。先所說。即指上五無間事是也。
除此[A15]已。餘化神力現無間等。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為餘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為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
記曰。此釋疑也。恐疑者云。可有造五無間業而不入無間獄者。故唐譯釋云。唯除如來。諸大菩薩。及大聲聞。見其有造無間業者。為欲勸發令其改過。以神通力示其同事。尋即悔除。證於解脫。此皆化現。非是實造。未有一向實造無間事。而不入無間獄者。蓋言因果報應。無一毫可爽者。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餘趣相續妄想。
記曰。此言能觀罪性本空。亦能解脫五無間也。謂但凡造五無間業。未有不入地獄者。唯除了悟自心現量。達身心本空。離我我所分別執著者。或於多生曾種般若緣熟。今時遇善知識開導。頓悟自心。離諸妄想。永斷諸趣生死根本者。此則不墮。非此。無不墮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為母。無明則為父。覺境識為佛。諸使為羅漢。陰集名為僧。無間次第斷。
記曰。此頌以無間智。次第斷彼無明貪愛等。故為無間行也。
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記曰。長行正意。明五無間行。證真實法。乃因釋疑。故說外五無間耳。故此不頌。
此上二章舉果驗因示一乘真因相竟。[A16]已前大科第二返妄歸真。初辯邪正頓示一乘理行因果相中。辯明因地心[A17]已竟。文從初卷五法章來止此。計一萬七千餘言。下辯果地覺。分三。初明三身以顯法身常德。又三。
△初總示佛之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記曰。上辯因地心[A18]已竟。此明果地覺也。佛之知覺。果地覺也。由前云我說一乘道覺名為大乘。意謂一乘乃佛之知覺也。不知何等是佛之知覺。故此辯之。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記曰。此總示佛之知覺相也。二障。即煩惱所知。二死。即分段變易。二煩惱。即根本支末。舊註為四住并無明。亦不出此。謂但能斷如上諸過。即名佛之知覺。所謂五住究盡。二死永亡。人法雙空。諸障永寂。方稱佛之知覺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記曰。此總明果覺之相也。然果佛有二。謂一緣生報佛。二法身真佛。若緣生報佛。乃歷劫修生。此法報冥一。三身不二。若法身真佛。則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也。
△次顯報化二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二譯皆作頂生王)六牙大象。及鸚鵡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魏譯云。如是等百千經。皆說本生。唐譯云。說百千本生之事)。
記曰。此下將明緣生報化二身。以顯佛佛道同。果德不二。故致此問也。因上佛說覺無我等名之為佛。大慧意謂世尊既因覺法為佛。乃現在修成。蓋非[A19]已成之佛來應世者。如何世尊乃云我是過去佛耶。既云是過去佛。何以又言如來過去受種種身。又說為頂生王。又說為禽獸。若象若鸚鵡等。又說為天帝。又說為仙人。如是等說百千本生之事者何也。如此。則自語相違也。此蓋常情所疑。故興此問。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唐譯云。依四平等祕密意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云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云何字等。若字稱我為佛。彼字亦稱一切諸佛。(唐譯云。謂我名佛。一切如來亦名為佛)彼字自性無有差別。是名字等。
記曰。此明佛佛名等。謂化等也。然名者實之賓也。以實等故名亦等。其他三乘皆不得此名者。以未臻其實故。
云何語等。謂我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彼諸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如是六十四種梵音言語相生。無增無減。無有差別。迦陵頻伽。梵音聲性。
記曰。此明佛佛音聲相等。謂報等也。六十四種梵音者。舊注引密跡力士經。說佛聲有八轉。謂體。業。具。為。從。屬。於。呼。是八轉聲。各具八德。所謂調和聲。柔輭聲。諦了聲。易解聲。無錯謬聲。無雌小聲。廣大聲。深遠聲。八八即成六十四聲。非唯釋迦一佛。一切諸佛音聲亦皆如是。迦陵頻伽。此云妙聲鳥。正法念經云。迦陵頻伽出妙音聲。若天若人。緊那羅等。無能及者。唯除如來音聲。故諸經稱佛音聲。必引為喻。楞嚴云。迦陵仙音。徧十方界。
云何身等。謂我與諸佛法身及色身相好。無有差別。除為調伏彼彼諸趣差別眾生故。示現種種差別色身。是名身等。云何法等。謂我及彼佛得三十七菩提分法。
記曰。此明佛佛身等法等。以法等故身等也。華嚴云。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蓋此明三身皆等也。三身者。法報化也。然法身唯一。報身有二。謂自受用。及他受用。化身有三。謂大化。千丈盧舍那。及無邊相好等。小化。丈六釋迦。隨類化。即所云種種受生頂生。天帝。大象。鸚鵡。乃至猿鹿異類。無處不入。此中色身。即自他受用報身。及大小化身。種種身。即隨類化也。宗鏡問云。諸佛唯一法身。云何說三身差別。答約用分三。其體常一。識論云。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圓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是以轉滅三心得三身。一根本心。即第八識轉得法身。二依本心。即第七識轉得報身。三起事心。即前六識轉得化身。又名三德。一斷德。謂斷一切煩惱。即法身。二智德。謂總四智。為報身。三恩德。謂恩憐悲育一切有情。為化身。且三身四智。皆依一心轉八識而成故。佛佛咸證此心。故身等也。然此身智。皆修行者究竟所歸。乃正所顯。故不可不知。至若三十七品。乃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隨處有說。恐煩不引。蓋能斷煩惱者三十七品。所顯者法身耳。以稱真而修。故身等法等。依真而證。故法等身等也。故此道品亦名法身。乃法身因故。
略說佛法無障礙智。是名四等。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於大眾中唱如是言。
記曰。此結四等之所以也。謂佛佛所以四等者。蓋依一真法界無障礙智故。然而此智為法界總統。佛佛所宗。由宗無障礙智。法法皆等。不獨此四而[A20]已。故云略說。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迦葉拘留孫。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種等。我為佛子說。
上明緣生報化二身[A21]已竟。
△下明本有常住法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亦不[A22]已說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何因說言。不說是佛說。
記曰。此將顯本有法身常住真佛。故致此問也。由上佛言我以六十四種梵音聲為眾生說法。大慧故舉昔所聞而致疑曰。世尊常言始終不說一字。且云不說是佛說。意謂我見世尊未嘗不說。敢問世尊何因自言不說是佛說耶。向下佛答以二義。謂一者緣自得法。乃離言之道。本無有說。是則我說其不說耳。二者本住法。有佛無佛。此法常住。如趣城道。即諸佛出世。特由之而[A23]已。蓋本有法身。非分外有所作也。既無所作。更復何說。然而所說者。乃說其不可說處。故云不說是佛說。
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緣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說。
記曰。此示不說說之所以也。不從他得。曰自得。本來寂滅。湛然不動。曰本住。唐譯云。謂自證法。
云何緣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緣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說妄想。離字二趣。
記曰。此言自證法。乃離言之道。故無法可說也。謂諸佛所證自得之法。我亦得之。無一毫增減。然此法究竟離言說妄想。離文字二種趣。然我所說。乃離言說文字境界。無說處說。故說其不說也。
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唐譯云。云何本住法。謂法本性。如金在鑛。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1]〔是〕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譬如有人行曠野中。見向古城平坦舊道。即便隨入。止息遊戲)大慧。於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種種樂耶。(魏譯云。彼人始作是道。隨入城耶。始作種種諸莊嚴耶)答言。不也。佛告大慧。我及過去一切諸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唐譯云。我及諸佛。所證真如常住法性。亦復如是)是故說言。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A24]已說當說。
記曰。此言佛佛所證本住法。我但由之而[A25]已。故亦無可說也。本住者。言法性本自常住。所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如趣王城坦路。眾聖共由。佛佛出世。但由之而[A26]已。非是始作。以無作。故無可說。是則如來所說者。乃佛佛所經途路邊事耳。至若大道。及自受用處。唯在自行自知。默契而[A27]已。豈得而說之耶。以自得者乃本住法。皆不可說。是故始終中間不說一字。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緣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說。彼佛及與我。悉無有差別。
記曰。此頌言佛佛道同。意顯非但我不說一字。即一切諸佛亦皆無法可說也。躡跡至此。究竟[A28]已極。向下明究竟一心。離有無相。以破二見。以顯涅槃離過。
爾時大慧菩薩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有無有相。令我及餘菩薩摩訶薩。離有無有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記曰。此因上佛說有佛無佛法界常住。故此特問有無相。以明究竟本際。有無二俱離。以顯涅槃離過也。淨名云。本際不可得。以生死涅槃本來平等。有無二俱離故。蓋此二見。乃依佛法而起者。由眾生不達三界唯心。妄執諸法以為實有。故佛說緣生以破彼計。而聞法者又執緣生之法以為實有。二乘妄計實有生死可斷。實有涅槃可證。故佛說究竟常住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以破彼計。而聞者不得佛意。又以為絕無。由此有無二見。但隨語生解。故於本住法不能自得耳。大慧因上佛說究竟至此。意將密防斯計。故特興此問。
佛告大慧。此世間依。有二種。謂依有及無。(唐譯云。世間眾生多墮二見。謂有見無見)墮性非性。欲見不離離相。
記曰。此示二見過也。依有者。謂依佛說緣生。以不達無生。故妄計以為實有能生所生者是也。依無者。謂依佛說妄想無性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以不了唯心。故妄計絕無。而起撥無之見者是也。計有則墮性。同於外道無因。計無則墮非性。墮一闡提。撥無因果。故魏譯云。以見有諸法見無諸法。故非究竟法生究竟想。故云欲見不離離相。然皆不達自心現量。故於佛法中不能離言得義。但依言說妄想分別。起二見耳。古德云。不用求真。唯須息見。然有佛無佛。法界常住。是則眾生日用現證。何假外求。但一念不生。前後際斷。能所雙忘。妄見斯絕。自與本法相應耳。然此二見。正謂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理。所云學佛法成外道見者也。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毗曇。即墮有中。入空。即墮無中。倒執正法。還成邪人。正此輩也。
大慧。云何世間依有。謂有世間因緣生。非不有。從有生。非無有生。(唐譯云。謂有因緣而生諸法。非不實有。實有諸法從因緣生。非無法生)大慧。彼如是說者。是說世間無因。
記曰。此明依佛教門。聞因緣生法。執為實有能生之因緣。所生之諸法。為墮有見也。謂諸眾生妄執世間定有因緣能生諸法。此計因緣實有也。故云非不實有。且既有能生之因緣。必有所生之諸法。此計諸法實有也。故云非無法生。然彼若謂實有因緣能生諸法。作如是說者。則墮外道無因。故云是說世間無因。以外道妄計實有生因。謂勝性。四大。時。和合。微塵。自在等。以為生法之本。然本不能生。而妄以為生因。是無因也。以非因計因。故云無因。然此無因。從計有而出。以不達諸法本自無生故。
○上破墮有見。
△下破墮無見。
大慧。云何世間依無。謂受貪恚癡性[A29]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
記曰。此明依佛教門。聞說生死涅槃本來平等。遂撥無因果。為墮無見也。由佛一往所說惑亂是常。煩惱性空。妄想無性等句。即有增上慢人。遂執此語為實。乃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婬怒癡為梵行。乃率意狂為。步步行有。口口談空。謂飲酒食肉不礙菩提。行盜行婬無妨般若。且云但不取有罪福之性。則自然心境寂靜矣。行之何礙。故云受貪恚癡性[A30]已。然後妄想計著貪恚癡性非性。唐譯云。知受貪恚癡性[A31]已。而妄計言無。謂明知故為。妄言性空無罪也。故佛指彼所見而責問之曰。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靜故。意謂彼若果然不取貪恚癡為有性者。性相寂靜故也。性。心。相。境。直欲令彼自揣其心。若心境果然寂靜否。心境若果寂靜。則蹈湯赴火。如處虗空。啗糞飲醇。無分淨穢。如此。則可然。今既不然。定非真知見也。乃妄想橫計。撥無因果之見耳。魏譯云。無有諸法。以不見諸物相故。唐譯云。及彼分別諸法。而不受諸法有。以二譯證之。故知此寂靜句。乃佛出彼執者妄計之辭。所謂將佛了義迴為[A32]己解者是也。觀者當善於義。
謂諸如來聲聞緣覺。不取貪恚癡性為有為無。
記曰。此言撥無者。妄擬三乘聖人亦同[A33]己見也。謂彼妄說三乘聖人。亦是先有貪瞋癡。但不取性者耳。以彼聖人知貪瞋癡本來寂靜。故不取為有。亦不斷貪瞋癡。故不取為無。唐譯云。復有知諸如來聲聞緣覺無貪瞋癡性。而妄計為非有。謂妄計如[A34]己之不取為非有也。此實惡見增上慢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誠大闡提。斷佛種性。撥無因果者。所謂學佛法之外道也。如來懸見末法多此等輩。故此特出其過。令知所警。不墮邪見耳。
大慧。此中何等為壞者。
記曰。此佛問大慧。此二人。誰為壞善根。墮空見。斷佛種者。壞。墮義。斷滅義。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取貪恚癡性。後不復取。
記曰。大慧言墮空見為壞者。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唐譯云。汝解我問)大慧。非但貪恚癡性非性為壞者。於聲聞緣覺及佛亦是壞者。所以者何。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
記曰。此出撥無者之謬見也。謂彼撥無之人。不但自以貪瞋癡無性為斷壞善根者。彼且亦將聲聞緣覺及佛所證。妄同[A35]己見。又是斷滅佛種者。是則彼人不止自壞。而又壞滅佛法也。何故說彼自壞又壞佛法。以彼謬解佛語。妄謂內外不可得故。煩惱性異不異故。然內外。心境也。又內。業因。外。苦果也。煩惱。即貪恚癡。異。謂多種。不異。謂一真。所謂煩惱即菩提也。以彼撥無之人。妄謂內外心境因果。皆不可得。故無因無果。而云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故略無忌憚。縱放身心以為解脫。將謂聲聞緣覺及佛所證。亦如此而[A36]已。此真斷滅佛種者也。
大慧。貪恚癡若內若外不可得。貪恚癡性。無身故。無取故。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
記曰。此正示三乘聖人之實證也。然三乘聖人所證。於貪恚癡若內若外不可得者。以觀慧之力。明見貪恚癡性本無體故。無可取故。豈可同彼撥無之人。現行貪恚癡境。造種種業。而妄自謂內外不可得耶。即今身心苦惱。處處纏縛。豈可妄謂煩惱性異不異耶。是故我說。乃彼撥無之人。自起惡見。斷滅善根耳。非佛聲聞緣覺是壞者也。以佛聲聞緣覺自性解脫故。縛與縛因非性故。解脫。涅槃也。縛。生死也。縛因。五住煩惱也。佛證無餘。二乘證有餘。通名涅槃。故皆云自性解脫。四住煩惱。為分段因。無明住地。為變易因。二乘度分段死。佛度變易死。故皆云縛與縛因非性。且三乘聖人實證如此。豈彼撥無者同日而語耶。
大慧。若有縛者。應有縛是縛因故。大慧。如是說壞者。是名無有相。
記曰。此出撥無者之過也。然彼撥無者自謂同於三乘聖人。且彼聖人皆得自性解脫者。至於生死之縛。煩惱縛因。皆[A37]已盡淨。而彼自揣果有生死苦縛耶。無苦縛耶。若果無苦縛。可爾。若尚有生死苦縛者。是應必有煩惱與苦為因故。今既業因未盡。苦果難逃。生死迅輪。正當電轉。何得妄謂無因無果。然業惑方熾。豈可妄擬三乘聖人。引為濟苦之翣資。而為自欺之媒筏耶。愚之甚也。如是。故我說之名為壞者。是為墮無見者其相如此。悲哉末法。當痛識之。
大慧。因是故。我說寧取人見如須彌山。不起無所有增上慢空見。
記曰。此甚言空見之過。意在痛勉遠離也。人見。有見也。唐譯云。我依此義密意而說。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懷增上慢。然依密意說寧起我見如須彌山。非是許起我見。蓋甚言空見之不可起也。然我見雖固難化。而外道中有利根者。尚可一言而轉。至若空見最不可治。然權教菩薩。尚不識真空。名空亂意。況懷增上慢。起撥無者乎。永嘉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謂是故也。
大慧。無所有增上慢者。是名為壞。墮自共相見希望。不知自心現量。(唐譯云。若起此見名為壞者。墮自共見樂欲之中。不了諸法唯心所現)見外性無常。剎那展轉壞。陰界入相續流注變滅。離文字相妄想。是名為壞者。
記曰。此結責空見大過之所以也。所以我說增上慢人名為壞者。以彼墮自共相見樂欲之中。不了諸法唯心所現故也。自共相。謂五蘊根塵等。希望樂欲者。謂內受根身。外染六塵。起貪瞋癡。堅著五欲。其實不了自心現量。外逐世界無常。剎那展轉遷謝。內依蘊界處相。念念不停。流注生死。如燈焰焰。似水涓涓。未甞一念之停息者。爾乃自謂[A38]已證不生不滅。妄言生死平等。煩惱性空。復妄分別諸佛如來所證涅槃離文字相。以為[A39]己解。此實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增上慢人。故我說為破壞佛法。斷善根者。餘經中說。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無見如芥子許。以墮大險坑。諸佛所不化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無是二邊。乃至心境界。(唐譯云心所行)淨除彼境界。平等心寂滅。無取境界性。滅非無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賢聖境界。
記曰。此頌撥無之見非真寂滅。亦非聖賢境界也。謂有無二邊。皆是妄想所行之境界。然平等寂滅非心行處。必須淨除彼妄想境界。方默契耳。且彼增上慢人。妄謂不取貪瞋癡性以為滅者。此乃撥無斷滅之滅。非真無所有也。故云滅非無所有。若果日用現前有為事上。頭頭物物一念不動。心境如如。如此方同聖賢境界。況彼日用現行無明。業識茫茫。隨情造業。豈可妄擬同聖賢耶。此一頌。總頌壞者之過。
無種而有生。生[A40]已而復滅。因緣有非有。不住我教法。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餘。(唐譯云。非餘眾)因緣所集起。云何而得無。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
記曰。此頌借外道以斥撥無者之大過也。初偈皆指外道邪論。謂彼外道以不達諸法本自無生。而妄計無種而有生。種。因也。或計生[A41]已而復滅。或計四大微塵等和合因緣能生諸法。或計諸法亦有亦無。此等雖云邪見。然而尚未絕滅諸法。我[A42]已痛斥之云。此皆邪論。不住我教法矣。彼撥無者。妄謂不取貪瞋癡性便為寂滅。因果皆無。而此惡見。又非外道之論。又非佛法。又非我所說。又非我其餘弟子所論。況彼現在煩惱因緣。集起生死業果之中。起心動念。無非是業。無非是罪。云何而得無因無果耶。且煩惱集積因緣。而有三界生死業果。善惡報應。如影隨形。誰敢於此現前集起因緣有中。而復說言為絕無耶。故云。誰集因緣有。而復說言無。痛之甚也。責之深也。觀者可不懼乎。
邪見論生法。妄想計有無。若知無所生。亦復無所滅。觀此悉空寂。有無二俱離。
記曰。此頌總結指歸觀心也。謂佛法外外道。乃邪見論生法。學佛法之外道。則妄想計有無。是皆不知諸法本自無生。今亦無滅耳。彼苟知本無所生。則今亦復無滅。能觀諸法不生不滅。則當體空寂。心境雙忘。其有無二見自俱離矣。二見既離。則於自得本住法。當一念頓證。不期而得矣。
○上顯涅槃離過[A43]已竟。
△下示二通以明果海離言。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唯願為我及諸菩薩說宗通相。若善分別宗通相者。我及諸菩薩通達是相。通達是相[A44]已。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隨覺想及眾魔外道(唐譯云。善達此義。不隨一切眾邪妄解)。
記曰。此下明忘言契證。將顯果海離言。故致此問也。因上學佛法者不得佛意。遂起撥無之見。以彼不得自性宗通。故謬解佛言。以致誤墮如此。蓋以名言習氣未離。不能忘言默契。故大慧承前便問宗通相也。佛意謂彼人不但不善宗通。而亦不善說通。所以錯會佛意。故問一答二。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一切聲聞緣覺菩薩。有二種通相。謂宗通。及說通。
記曰。由問宗通相。而併示之以說通相。故教之以離言觀心也。宗鏡云。內住自心第一義理。住自覺地入聖智門。以此相應。名宗通相。此是行時。非是解時。因解成行。行成解絕。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魏譯云。為我及諸菩薩建立修行正法之相。佛答云。有二種法。一者建立正法相。二者說建立正法相。唐譯云。宗趣法相。言說法相。是知此二通。乃佛示三乘行人入理之要門也。謂諸修行者。第一要了悟自心。通達唯心現量。次要善達如來所說一切教法。皆是隨順眾生樂欲而說。如止啼黃葉。本無實法與人。凡觀佛教。不可依語作解。隨妄想轉。如此了達自心。又能善知佛法離言之旨。自然不墮外道邪見。亦不執了義大乘回為[A45]己見。誤墮闡提。破壞佛法也。以偈觀之。則聖旨的然因上而發也。
大慧。宗通者。謂緣自得勝進相。遠離言說文字妄想。趣無漏界自覺地自相。遠離一切虗妄覺想。降伏一切外道眾魔。緣自覺趣。光明輝發。是名宗通相。
記曰。此示宗通相也。魏譯云。能取無漏正戒。證諸地修行相法。離諸外道虗妄覺觀諸魔境界。降伏一切外道諸魔。顯示自身內證之法。唐譯云。超過一切不正思覺。伏魔外道。生智慧光。由是觀之。修行之士。初心入禪。五蘊未破。則所見境界皆非實證。故楞嚴詳辯五十重魔境。是則前三陰未破。而所現境界。即此經所云虗妄覺想。後三陰未破。所起諸見。即此經一切外道眾魔。今欲離之伏之。方名緣自覺趣正行。而自性本有智慧光明。自然輝發也。然欲離之伏之。非金剛心。秉自性金剛無漏寶戒。斷斷不能。故魏譯云。能取無漏正戒。證諸地相也。故楞嚴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乃至十地等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此所謂取無漏正戒。證諸地修行相。方名緣自得勝進相也。彼撥無者。既不能了達自心。即有志修行。又不能善達如來所說真修行門。故不能遠離妄想覺觀。墮諸魔境界。而自以為得者。以未秉無漏正戒。而為惡習所使故。無怪乎所作所為。以魔業為正行也。
云何說通相。謂說九部種種教法。離異不異有無等相。以巧方便。隨順眾生如應說法。令得度脫。是名說通相。
記曰。此示說通相也。佛說十二部經。此云九部者。以大小通該故。然說通者。非是但能通曉九部大小教法。而善講說[A46]已也。蓋要了達本來無說無示。離異不異有無等相。乃依如來所證自得離妄想無言說處。而以善巧方便隨順眾生希望之心。各隨所應。稱機而說。令彼得度。如渡河之筏。既[A47]已得度。即便捨之。非實法也。觀者若能了達無說之說。則自當離言觀義。不取法相。亦不取非法相矣。彼撥無者。不了自心。故不善於義。但執言說以為實法。將如來了義大乘。迴為[A48]己見。恣其貪瞋。所謂醍醐返成毒藥耳。佛云。我所說法。如標月指。故凡學者。聞教自合觀心。離指方能識月。所謂了法不在言。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說。如響徧世間。如此方名說通相也。
大慧。汝及餘菩薩應當修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宗及說通相。緣自與教法。善見善分別。不隨諸覺想。
記曰。此總頌二通義也。善見。謂得宗通。善分別。謂得說通。此二皆善。則自不隨妄想轉矣。
非有真實性。如愚夫妄想。云何起妄想。非性為解脫。
記曰。此頌責愚夫不善二通。故起顛倒見也。華嚴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如此。豈有實法如愚夫之所分別者耶。既無可分別。如何愚夫於無分別法中。而妄想貪瞋非性為解脫耶。故云非有真實等。
觀察諸有為。生滅等相續。增長於二見。顛倒無所知。
記曰。此頌前章結責之文。以明倒見之所以也。謂彼愚夫所以倒見如此者。以不善二通。故不知法性空寂。但隨妄想分別。觀察內外根塵識界諸有為法以為實有。故妄生取著。念念攀緣。心心不住。生滅相續。日夜無隙。唯直增長二見。顛倒恣情。造諸惡業。於佛所說修行正法離言說相。盲無所知。是故我說此輩名為壞者。
一是為真諦。無罪為涅槃。(魏譯云。涅槃離於識。唯此一法實。唐譯云。涅槃離心識。唯此一法實)觀察世妄想。如幻夢芭蕉。雖有貪恚癡。而實無有人。從愛生諸陰。有皆如幻夢。
記曰。此頌直指一心。教之以修行正法相也。真諦。真實也。涅槃。此云寂滅。謂真實處。為。是也。罪。舊注云妄想。佛意謂凡所分別。皆非真實。唯有一法是真實處。謂無妄想寂滅心體。以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最真實處。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若了此真實住如實處。則能觀察一切世間身心境界妄想分別處。皆如幻夢芭蕉。都不實矣。幻夢。喻心識四蘊。芭蕉。喻色蘊。既能了此身心不實。則我執頓空。我執既空。縱有貪恚癡性。而無作者。亦無受者。故云而實無有人。既無作無受。則心境雙亡。即此從愛所生五蘊妄身。雖有而處之皆如幻夢矣。所謂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若能作如是觀。豈復以不取貪瞋癡性為得耶。如此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則名邪觀。此所謂建立修行正法相。即此可以轉煩惱而作菩提。轉生死而為涅槃。斯則即此五蘊煩惱身心。當下即得常住二轉依果矣。智者請深觀之。
○上從前初卷問五法自性章起至此通辯一乘理行因果行相[A49]已竟。此下明依前理行頓示斷證因果相。分二。初顯因行。分二。初自利。次利他。初中又四。
△且初明妄想不實以破我執斷煩惱障。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不實妄想相。(問妄想相)不實妄想云何而生。(問妄想云何而生)說何等法名不實妄想。(問妄想體。唐譯云。是何而生。因何而生)於何等法中不實妄想(問妄想處。唐譯云。誰之所生)。
記曰。從前通辯一乘理行因果行相[A50]已竟。此下明依行造修斷惑證真之次第也。由前果德章云。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將明依行造修。先破二執。斷二障為要。此問妄想云云。乃先斷煩惱障。破我執也。問妄想者。謂一切眾生及外道闡提惡見。皆因妄想而有。又云妄想無性。又云無妄想即寂滅真實處。大慧意謂即云妄想不實。不知如何是妄想。且無妄想即真實處寂滅不生。不知此妄云何而生。是何所生。因何而生。從何處生。蓋妄想乃煩惱之根本。故此科云破煩惱障。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能問如來如是之義。多所饒益。多所安樂。哀愍世間一切天人。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
記曰。此答妄想相。及妄想生也。種種。乃一切聖凡心境世出世間真妄諸法。義。乃名相也。謂於此諸法不了唯心。於中而起虗妄分別者。即名妄想。但一念計著。即妄想生。此總答問義。下文釋其所以。
大慧。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計著我我所生。
記曰。此釋成妄想之所以也。唐譯云。一切眾生。於種種境。不能了達自心所現。計能所取。虗妄執著。起諸分別。墮有無見。增長外道妄見習氣。心心所法相應起時。執有外義種種可得。計著於我及以我所。是故名為虗妄分別。意謂無明是妄想因。以無明不覺自心現量。故見似外境。執以為實。能取所取虗妄計著。分別有無者。是名妄想。謂妄想之名相。依士釋。其我我所。乃妄想生處。謂名相之妄想。依主釋也。以心境互為緣起故。妄想習氣。皆煩惱障。計我我所。皆為我執。心心數者。心乃八識心王。數乃五十一心所法。謂是心家所有之法也。分為六位。一徧行五。二別境五。三善十一。四根本煩惱六。五隨煩惱二十。六不定有四。八識各具。隨分多寡。識論具明。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種種義。種種不實妄想。計著妄想生。攝所攝計著。不知自心現量。及墮有無見。增長外道見。妄想習氣。計著外種種義。心心數妄想我我所計著生。
記曰。此大慧牒上佛語。以起下難。唐譯無此文。
世尊。若如是外種種義相墮有無相。離性非性。離見相。世尊。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唐譯云。離諸根量。宗因譬喻)世尊。何故一處妄想不實義。種種性計著妄想生。非計著第一義處相妄想生。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魏譯云。墮世間論。唐譯云。所言乖理)說一生。一不生。
記曰。將明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故此問妄想生不生也。此因世尊上言不實妄想從計著種種不實義生。故大慧即躡所說而設難世尊亦墮有無二見。將以辯明不生滅心耳。意謂若妄想從彼種種世諦不實義相生者。且彼世諦向墮有無四句見相。而世尊頻言彼諸法體。離性非性。離四句見。且離四句。即彼世諦而為第一義諦矣。經云。世間諸因量。求過不可得。故云。第一義亦如是。離量根分譬因相。既二諦平等無二。世尊何故偏於世諦處言生妄想。於第一義處而不言生妄想耶。將無世尊說邪因論耶。然二諦同離有無。何故一處說生。一處說不生。此其世尊亦似愚夫起二種計。墮邪因論矣。
佛告大慧。非妄想一生一不生。所以者何。謂有無妄想不生故。外現性非性。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記曰。此釋不墮二見之所以也。佛言。我非計世諦處生妄想。亦非計第一義諦不生妄想。所以者何。以我不起有無分別心故。以不見有世諦相故。故云外現性非性。以了彼諸法但唯自心所現。故分別不生。故云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大慧。我說餘愚夫自心種種妄想相故。事業在前。種種妄想性相計著生。
記曰。此釋說愚夫妄想之所以也。謂我所說。非是說世諦處能生妄想。但說愚夫自心所生種種妄想耳。以彼愚夫妄見現前種種事業。不了唯心。故取以為實。妄生種種分別計著。是故我說為妄想生也。所謂境緣無好醜。好醜起於心。心若不強名。境界何由立。故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經云。若不了自心。云何知正道。故隨次明之。
云何愚夫得離我我所計著見。離作所作因緣過。覺自妄想心量。身心轉變。究竟明解一切地。如來自覺境界。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以是因緣。故我說妄想從種種不實義計著生。知如實義。得解脫自心種種妄想。
記曰。此世尊自述說法之本懷也。謂我因見眾生於種種諸法。而生種種計著分別。堅執不捨。如此愚夫。云何能得離我我所執著邪見。云何能離作所作善惡因緣生死過患。云何能覺自妄想心量。云何能得轉五蘊身得意生身。變無明識成究竟智。明解一切地。得到如來自覺境界。離五法自性事見想相。我為愍彼愚眾生故。以是因緣。故我說妄想從種種不實義計著生。欲令眾生知如實義。庶得解脫自心中種種不實妄想耳。我為要眾生各各了悟自心故。非是說世諦處能生妄想也。離五法自性事見妄想者。以五法自性。皆迷悟邊事。若究竟自覺聖智。悉皆離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因及與緣。從此生世間。妄想著四句。不知我所通。
記曰。此頌總責愚夫不達佛意。隨語生解也。謂我說因緣生諸世間者。意顯諸法本無生故。而愚夫不達。乃又依因緣復起四句妄見分別。此不知我所通義也。
世間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不從有無生。亦非非有無。諸因及與緣。云何愚妄想。非有亦非無。亦復非有無。如是觀世間。心轉得無我。
記曰。此頌諸法本自無生也。謂世間諸法。不屬有無四句而生。故我說因緣。以顯彼無生意耳。云何愚夫於因緣法中。復起妄想作有無四句見耶。若能離四句而觀諸法者。則當下心轉得無我矣。
一切性不生。以從緣生故。一切緣所作。所作非自有。
事不自生事。有二事過故。無二事過故。非有性可得。
記曰。此頌由因緣故顯不生也。唐譯云。果不自生果。有二果失故。無有二果故。非有性可得。然事。果。皆言緣也。謂緣不自緣。必由於因。如果不自果。必由於華。若不待華而果。則果有二果之過。是無因也。故緣不由因而緣徑生者。則是世間計四大能生。墮無因過矣。如從因緣生。則無二過也。然緣必待因。是緣不生也。因必待緣。是因不生也。因緣既皆不生。則所生之法。亦無自性可得矣。以無性可得。故生本無也。故云不生。
觀諸有為法。離攀緣所緣。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量者自性處。緣性二俱離。性究竟妙淨。我說名心量。
記曰。此頌示自心現量觀也。由上言愚夫於種種諸法不實義。起種種不實妄想分別者。以不了唯心現量故。第恐聞者不知如何是自心現量。故此特示之曰。若正當觀諸有為法時。不起心分別。於所緣境。斯無第二念。則但是一心。即此離念之心。便是自心現量。故云無心之心量。我說為心量也。現量者。謂五識之初。同明了意識。映五塵實境時。分明顯現。無少差謬。不起第二念分別。是名現量。若剎那流入意地。起心分別長短方圓青黃等假法時。便是比量心矣。今云諸有為法。即五塵境。攀緣。即第六意識能分別心。所緣。即彼諸法所分別境。離。猶絕也。無心。無第二念分別心也。故魏譯云。離念及所念。謂觀有為法時。但不起心分別。自然心境雙絕。寂爾靈知。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以無憎愛念。故云無心。論云。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此所謂無心之心量也。然量之自體。能所雙絕。心境俱離。究竟妙淨。故說有自心現量耳。
施設世諦我。彼則無實事。諸陰陰施設。無事亦復然。有四種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無我等。第四修修者。
記曰。此言觀成得益也。彼世諦我。乃一切眾生五蘊各各執為我者。諸陰。即內五蘊。乃自計為我者總名諸有為法。皆所緣境也。謂若觀自他根身時。但不起心分別研醜美惡。則心體寂爾虗閒。自然愛憎之念不起。如云恰似木人見華鳥。斯則一心不生。萬境俱寂。而所觀者。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故彼我根身盡皆不實。不實。則自然平等如如矣。相。即自他根身。因。乃生因。性。謂不生性。修。乃能修之人。修者。即所修之法。所言平等者。謂相與無相。生與無生。我與無我。若人若法。皆平等矣。故云有四種平等。此唯心現量觀成。法爾如此。
妄想習氣轉。有種種心生。境界於外現。是世俗心量。
記曰。此言六七二識轉似外境。為世俗心量也。妄想。六識。習氣。七識染污無知也。謂第六識。依染污末那。引起八識含藏種子習氣。熏發轉變。而有種種分別心生似外境現。執為實我實法。不離唯心。但妄見耳。故云是世俗心量。
外現而非有。心見彼種種。建立於身財。我說為心量。
記曰。此言前五識心量也。謂外境雖現。其實不有。彼乃八識親相分。但以妄見執取而作種種諸法事業。以為資生自處。依之建立五識身財。然皆不離唯心。故我亦說為心量。
離一切諸見。及離想所想。無得亦無生。我說為心量。
記曰。此言轉識成智。以明真唯心現量也。謂能了別者。八識之見分。所分別者。八識之相分。然真如自性。心境雙絕。一切皆離。故云離一切見。及想所想。到此泯絕無寄。而自亦不可得。當體獨立。寂滅無生。故我說此為真唯心現量也。
非性非非性。性非性悉離。謂彼心解脫。我說為心量。如如與空際。涅槃及法界。種種意生身。我說為心量。
記曰。此言真如一心現量。真妄雙絕。以明究竟真無我義也。以心境雙絕。故非性。真亦不立。故非非性。以真妄俱離。方為寂滅一心究竟解脫。故我說此名為自心現量。如是。則凡所言如如。言空。言實際。言涅槃。言法界。言種種意生身等。皆此一心現量之異稱耳。以如來藏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故。此則五法三自性皆離。八識二無我俱遣。方名如來自覺聖智究竟境界。行人必如是觀察。方能知如實義。始得解脫自心種種煩惱妄想。故我說為自心現量也。
○上明妄想不實以破我執斷煩惱障[A53]已竟。下明言說性空以破法執斷所知障。有四。
△初明言說為法執之本。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說。菩薩摩訶薩當善語義。云何為菩薩善語義。云何為語。云何為義。
記曰。此承前置問。將以破法執。斷所知障也。初明言說為法執之本。良以世出世法。皆依語言分別。執為實有。故以語義為法執。名所知障。由先世尊誡云。當依於義。莫著言說。次以不善語義。隨言生解。故致誤墮二見。起撥無之過。皆所知障。乃法執也。故次教以二通相。且云依如實義。則能解脫自心種種妄想。良由不善語義。生多種過故。大慧至此。因問不知如何為善語義。此問善語義之方便。將以破法執也。又不知云何為語。云何為義。此問其相。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云何為語。謂言字妄想和合。依咽喉脣舌齒齗頰輔。因彼我言說妄想習氣計著生。是名為語。
記曰。此示語相也。唐譯云。語者。所謂分別習氣而為因。依於喉舌脣齶齒輔。而出種種音聲文字。相對談說。是名為語。輔。口輔。齗。齒根。
大慧。云何為義。謂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是名為義。
記曰。此示義相也。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即是義相。故云離。離。猶不帶也。
大慧。菩薩摩訶薩。於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緣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A54]已。自覺境界。(唐譯云。以聞思修慧。思惟觀察。向涅槃道。自智境界。轉諸習氣)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薩摩訶薩善義。
記曰。此示善義之方便也。聞思修。三慧也。謂從聞中思而修之。以依知識所演大智教光。從耳達心。聲入心通。遺言得義。安心觀照。思惟審察。寂滅真如自知境界。念念深入。以之熏修。漸令習氣轉變。滅無明暗。發智慧光。以至心智路絕。一念相應。是名得入自覺聖智。斯乃善義之方便也。智者應如是觀。
復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訶薩。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復如是。若語義異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
記曰。此示因言顯義。以明語義兼善也。由上云義本離言。第恐愚夫執為斷滅。故此示之以因語入義。所謂雖復不依言語道。亦復不著無言說。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以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但於語義不可作一異見。故如燈照色。然因燈見色。故不得言異。而色非燈也。故不得言一。此又教以善語義之方便也。
復次大慧。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心自性等。如緣言說義計著。墮建立及誹謗見。異建立。異妄想。如幻種種妄想現。譬如種種幻。凡愚眾生作異妄想。非聖賢也。
記曰。此責外道妄執名言成所知障。故教於語義當如實觀。不可隨語生解也。唐譯云。若有於不生不滅。自性涅槃。三乘一乘五法諸心自性等中。如言取義。則墮建立及誹謗見。以異於彼起分別故。如見幻事計以為實。是愚夫見。非聖賢也。謂若於不生滅等染淨諸法中。如言取義。計著言說與義一者。名建立。計言說與義異者。名誹謗。以於種種言說處起種種分別。故云異建立。異妄想。皆以為實。故云如幻種種妄想現。以計種種幻事而以為實者。真愚夫見也。古曰。所知不是障。被障障所知。然所知者。真諦寂滅。豈是障哉。但以執取名言以為障礙。不能證入。所謂四相潛神。非覺違拒耳。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彼言說妄想。建立於諸法。以彼建立故。死墮泥犂中。
記曰。此頌計言說諸法為實者。惡見過也。謂佛說一切種種染淨諸法者。為對治一切眾生妄想心病。乃因事而設。本非實法。雖因言顯義。而義不在言。若計種種真妄諸法一一皆為實有者。乃惡見也。故死墮泥犂。
陰中無有我。陰非即是我。不如彼妄想。亦復非無我。
記曰。此以五陰喻諸法言說義也。以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故如陰中無有我。義本離言。言非是義。故如陰非即是我。言說諸法。本非實有。故不如彼妄想。計陰為我雖非實有。不入斷滅。故如彼陰亦復非無我。如此觀語與義。則不墮有無一異見也。
一切悉有性。如凡愚妄想。若如彼所見。一切應見諦。一切法無性。淨穢悉無有。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
記曰。此以法合上喻也。前偈反顯諸法本非實有。謂一切諸法果然悉有自性如彼愚夫所分別者。則一一應當見真實處。今但有語言。未見實義。如說火口不熱。談冰齒不寒。以此觀之。足徵一切言說諸法。皆無性矣。以皆無性。故言說淨穢。非實有也。然聖人所見諸法與凡愚無別。但愚夫計以為實。聖人視之如幻化耳。故云不實如彼見。亦非無所有。
○上明言說為法執之本[A55]已竟。
△下示智識為縛脫之源。
復次大慧。智識相。今當說。若善分別智識相者。汝及諸菩薩。則能通達智識之相。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記曰。此因上教菩薩當善語義。故特說智識相。意令依智不依識也。然有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依識則兩傷。依智則兼善。以生滅不生滅故。苟以智而觀。則彼名言自絕矣。
大慧。彼智有三種。謂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上上。
記曰。此列智相有三種也。其識。即前所云略說有三種。廣說有八。是[A56]已。故此不具。
云何世間智。謂一切外道凡夫。計著有無。
記曰。此世間智。即六麤中智相是也。外道自稱一切智。而此方所言仁智。老氏所言棄智。皆此智也。佛云世智辯聰難。以依此智。不得入無生理。故云計著有無。
云何出世間智。謂一切聲聞緣覺。墮自共相希望計著。
記曰。此二乘偏空智也。以聲聞知苦斷集。修道證滅。法類忍智。及緣覺推因審因七十七智。以見有三界五蘊生死可厭。不了唯心。故云墮自共相。以計有涅槃可證。故云希望計著。所以計著者。以未離識性。不了無明故。
云何出世間上上智。謂諸佛菩薩。觀無所有法。見不生不滅。離有無品。如來地。人法無我。緣自得生。
記曰。此出世間上上智也。八地聖人證無相真如。創得此智。故云觀無所有。然知不生滅。唯佛與佛乃能究盡。故云緣自得生。謂從自覺聖智境界而生也。
大慧。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復次。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
記曰。有無相者。謂斷常二見也。種種相因。因即生因。謂勝妙等。
復次。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記曰。長養者。相續義。謂集諸種子。起諸現行。相續不斷故。然此辯識智相。以明識智覿體無二。唯在生與不生墮與不墮之分。要令即識成智也。所以智識不二者。直如耳聞說法語言音聲時。最初一念。得聲自性。乃現量境。即是根本智照。不屬生滅。不墮有無。當體常住。若剎那流入意地。分別義理。起第二念。即是生滅。便墮有無。則相續不住。隨他言語流轉。即智轉成識。所謂大智居於目前。翻為名相之境矣。古德云。大眾見聞。只可一度。其有得於此乎。愚觀曹山三墮。歎曰。非一切智無師智念念現前者。何以與此。智者請深觀此。自當善語義矣。
復次有三種智。謂知生滅。知自共相。知不生不滅。
記曰。此如來自述自覺聖智。以明出世間上上智相也。謂凡夫外道不知生滅。故計著有無。二乘不知自共相。故墮自共相。三賢菩薩不知不生滅。故任運長養。不能超凡聖見。墮在識情。佛謂我自覺聖智無他。唯知此三者而[A57]已。以超凡聖量。故為出世間上上智也。
復次。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唐譯云。著境界相。是識。不著境界相。是智)復次。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唐譯云。三和合相應生。是識。無礙相應自性相。是智)復次。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
記曰。此釋上自覺聖智相也。謂如來自覺聖智。亦不離識外別求。然於一切境界。與凡夫三乘見處無異。但有礙與不礙。和合不和合。得相不得相之分耳。以於境界著。即成和合相應。有相可得。故即智名識。即有明暗去來出入之相。以不著不和合。無相可得。故即識名智。則於諸境界不出不入。如水中月。然水中月。不獨不出不入。抑且波濤洶湧。而月體湛然不動不搖。自覺聖智若然者。以境智混融無二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採集業為識。不採集為智。觀察一切法。通達無所有。逮得自在力。是則名為慧。(魏譯云。識能集諸業。智能了分別。慧能得無相。及妙莊嚴境)縛境界為心。覺想生為智。無所有及勝。慧則從是生。
記曰。此頌識智之相也。謂集諸業行。縛著境界者。為識。能觀察諸法。照了妄想生滅者。為智。若了心境皆空。達無所有。而入勝妙佛境界者。則為慧矣。是則三賢皆慧力不充。以至登地。從發光𦦨慧而入無所有佛地者。方名慧具足也。
心意及與識。遠離思惟想。得無思想法。佛子非聲聞。
記曰。識本是智。但以思惟妄想。故不真也。今既遠離。即識成智。此無思惟離心識處。唯八地及佛境界。故非聲聞可知。
寂靜勝進忍。如來清淨智。生於善勝義。所行悉遠離。
記曰。此頌釋上離妄想境界也。舊注引仁王經中說有五忍。謂伏。信。順。無生。寂滅。各有下中上品。三賢但伏忍。登地至九。如次配次三忍。十地等覺及佛。得寂滅忍。故云寂靜勝進忍。是如來清淨智也。此忍智從勝義諦生。一切妄想心識所行境界皆悉遠離。故上云無思想法。非聲聞可得。
我有三種智。聖開發真實。於彼想思惟。悉攝受諸性。二乘不相應。智離諸所有。
記曰。此頌出世間上上自覺聖智相也。然三種智。即上知生滅等。謂以我知此三種。故得聖智之名。能開發眾生真實。然於凡愚思想攝受諸法之識。及二乘不如實相應之智。而我此智一切都離。故云智離諸所有。故魏譯云。我有三種慧。依彼得聖名。唐譯云。分別於諸相。開示一切法。我智離諸相。超過於二乘。
計著於自性。從諸聲聞生。超度諸心量。如來智清淨。
記曰。此頌釋成上意也。唐譯云。以諸聲聞等。執著諸法有。如來智無垢。了達唯心故。謂凡夫執有諸法。二乘執有涅槃。皆不離心量。我以法界海慧。照了一切。悉無所有。故皆超之。是名如來自覺聖智。為出世間上上智也。
○上示智識相竟。
△下即轉變相以明動本不動。
復次大慧。外道有九種轉變論。外道轉變見生。所謂形處轉變。相轉變。因轉變。成轉變。見轉變。性轉變。緣分明轉變。所作分明轉變。事轉變。大慧。是名九種轉變見。一切外道。因是起有無生轉變論。
記曰。此言識智見境不同。以明動本不動意也。謂外道依諸妄想分別。故所見之境轉變不一。如來依智觀察。無有一法若生若滅可動轉者。所謂我不見有眾生相故。然此九種轉變。蓋外道依五蘊而立。謂內身既爾。諸法皆然。總謂之形。事。即根境耳。其中七法。乃形勢相因。依之立言。故名轉變論也。形處轉變等者。謂六道受身。其狀不一。或從鬼畜而至人天。或由人天而入異類。各各身形。轉此變彼。隨處不同。故云形處轉變。其所受身。其相各別。從生至死。生住異滅。剎那剎那。念念遷謝。故云相轉變。然此身相。從無適有。必藉生因轉變而來。故云因轉變。既成此身。不能久留。漸至壞滅。故云成轉變。少壯鮮澤。衰老皴皺。隨其變狀。所見不同。故云見轉變。榮枯不同。苦樂亦異。如轉生作熟。變甘作苦。其性各別。故云性轉變。其能造者。四大之緣。各各分明。和合為一。故云緣分明轉變。所造五根。支節宛然。故云所作分明轉變。內身既爾。外法皆然。故云事轉變。外道見其身境如此轉變不常。或無而忽有。或有而忽無。因是遂起有無二見。妄生分別。作轉變論。此皆依識不依智。故所見生滅。不了唯心一真境界故耳。此但標九名。下舉始終形事二義釋之。
云何形處轉變。謂形處異見。譬如金變作諸器物。則有種種形處顯現。非金性變。一切性變亦復如是。或有外道作如是妄想。乃至事變妄想。彼非如非異。妄想故。
記曰。此釋轉變義也。上列九名。今舉始末釋之。其義自足。言形處轉變者。謂外道於形處起種種異見故。且自譬曰。如金作種種器。形狀變而金性不變。如來曉之曰。此乃外道作如是妄想分別見耳。於形既爾。於事亦然。故曰乃至事變亦妄想耳。何者。以彼諸法。非如非異。不容起見。故凡所分別。皆不如實。但妄想故。然金器之喻。世尊於餘教中。蓋嘗約以示人。今則斥為外道見。以此一乘頓教法門。貴在現量實證。不許比擬。以舉心動念。即乖法體。墮見網故。若形變而性不變。正祖師所謂佛性有一半生滅。一半不生滅之過。故為外道見也。
如是一切性轉變。當知如乳酪酒果等熟。外道轉變妄想。彼亦無有轉變。若有若無。自心現外性非性。
記曰。此喻明諸法本無轉變之相。不可作一異見也。謂乳酪酒果熟。味雖異而性不異。其實無有可轉變相。諸法亦爾。以外道不達唯心。故妄作轉變分別。然彼諸法亦無有轉變之相。所以不轉變者。以諸法不屬有無。無實體故。故云若有若無。自心現外性非性。唐譯云。自心所見。無外物故。
大慧。如是凡愚眾生。自妄想修習生。大慧。無有法若生若滅。如見幻夢色生。
記曰。此釋上諸法不轉變之所以也。問曰。若言諸法不轉變者。則是諸法不生滅矣。不妨現見諸法生滅。可耶。答曰。如是諸法。本自無生。亦復無滅。而見有生滅者。皆是凡愚眾生自妄想習氣熏變而生。其實無有一法若生若滅。即其所見。皆當體不實。故唐譯云。如因幻夢所見諸色。如石女兒說有生死。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形處時轉變。四大種諸根。中陰漸次生。妄想非明智。
記曰。此總頌外道二乘皆不如實也。然長行雖云外道九種轉變。未言二乘。其九中因緣轉變。與二乘類。此頌形處時四大種諸根轉變。皆外道見。其計有中陰漸續後陰。則是二乘轉變見也。然皆依識分別。故云妄想非明智。中陰。即中有身。俱舍云。死生二中間。五蘊名中有。
最勝於緣起。非如彼妄想。然世間緣起。如犍闥婆城。
記曰。此頌如來如實知見也。謂彼外道二乘。於緣起諸法。不了如幻。計以為實。故作轉變分別。如來於緣起諸法。不如彼作妄想分別。但見從緣起者皆不實。故如犍闥婆城。
○上明轉變相竟。
△下明斷相續心以顯生本無生。
爾時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一切法相續義。解脫義。
記曰。此承上義致問。以明斷相續心。以顯生本無生也。由上佛說轉變不轉變義。大慧意謂若見諸法有轉變相。則生死相續。若不見諸法有轉變相。則當體真常。釋然解脫。故此致問相續不相續義也。言解脫者。即不相續義。唐譯云。深密義。及解脫。深密者。謂結生相續。深密難斷故。然轉變者。生滅見也。相續者。生滅不斷也。以微細流注潛續藏識。堅固難破。故云深密。此俱生二執也。故此執一破。則生相頓寂。其身轉勝。證大涅槃。故云解脫。
若善分別一切法相續不相續相。我及諸菩薩善解一切相續巧方便。不墮如所說義。計著相續。善於一切諸法相續不相續相。及離言說文字妄想覺。(唐譯云。令我及諸菩薩摩訶薩。善知此法。不墮如言取義。深密執著。離文字語言虗妄分別)遊行一切諸佛剎土。無量大眾。力自在通總持之印。種種變化。光明照耀。覺慧善入十無盡句。無方便行。猶如日月摩尼四大。於一切地。離自妄想相見。(唐譯云。住於諸地。離分別見)見一切法如幻夢等。入佛地身。於一切眾生界。隨其所應而為說法而引導之。悉令安住一切諸法如幻夢等。離有無品。及生滅妄想。異言說義。其身轉勝。
記曰。若善分別下。敘法有勝益。所以致問之意也。謂行人若能於相續法中得不相續。則一念頓證無生。頓登佛地。即得安住一切諸法如夢如幻自在法門。離有無品。斷生滅執。不著言說。令轉所依得法身最勝也。有此勝益。故此請問。然非二障俱寂。何以有此勝益。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無量一切諸法。如所說義。計著相續。(唐譯云。於一切法。如言取義。執著深密。其數無量)所謂相計著相續。緣計著相續。性非性計著相續。生不生妄想計著相續。滅不滅妄想計著相續。乘非乘妄想計著相續。有為無為妄想計著相續。地地自相妄想計著相續。自妄想無間妄想計著相續。有無品外道依妄想計著相續。三乘一乘無間妄想計著相續。(唐譯云。所謂相執著。緣執著。有非有。生非生。滅非滅。乘非乘。為無為。地地自相。自分別現證。外道宗有無品。三乘一乘等。皆言執著)復次大慧。此及餘凡愚眾生。自妄想相續。以此相續故。凡愚妄想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有無有相續相計著。
記曰。此明如言取義。法執不忘。[A58]己見猶存。故深密執著。乃所知障。為變易生死根也。生死有二。謂一變易死。所知障招。二分段死。煩惱障招。此十一相續。皆如言取義。所知障也。亦名俱生我法二執。三乘十地皆墮此執。故云深密。後三相續。乃煩惱障。愚夫所得分段死也。相。即五蘊妄想相。及自覺聖智相。緣。即因緣。及自得法緣。有非有。乃至三乘一乘等。皆佛一往所說者。然其所說。皆應機之談。本無實法。所謂佛說一切法。為治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然所說法。如空谷響。如天鼓音。凡愚不了。妄以為實。隨言取義。深密執著文字語言。虗妄分別。重增生死。故唐譯云。此等密執。有無量種。皆是凡愚自分別執。而密執著。此諸分別。如蠶作繭。以妄想絲自纏纏他。執著有無。欲樂堅密。由堅密故。生死不斷。問曰。十一相續。既云所知障。三乘人有。何以外道亦預之耶。答曰。此乃學佛人。不得佛意。不了唯心。如言取義。皆外道故。此所謂學佛法成外道見者也。
得次大慧。彼中亦無相續及不相續相見。一切法寂靜。妄想不生。故菩薩摩訶薩見一切法寂靜。
記曰。此示諸法如實義也。謂此法中本無相續不相續相。但由眾生執著不執著耳。若於聖法中而生執著。即墮凡情。則生死相續。若於妄法而不執著。即是聖解。則當念解脫。是則縛脫在人。非干法也。所謂萬法本閒。唯人自鬧。是故法中無有相續不相續相。故唐譯云。此中實無密不密相。以菩薩摩訶薩。見一切法住寂靜故。無分別故。苟能明見諸法寂靜。不起分別。則生死涅槃皆剩語矣。
復次大慧。覺外性非性。自心現相無所有。隨順觀察自心現量。有無一切性。無相見。相續寂靜。故於一切法無相續不相續相。
記曰。此教如實而觀諸法。以釋上本無相續不相續義也。唐譯云。若了諸法唯心所現。無有外物。皆同無相。隨順觀察。於若有若無分別密執。悉見寂靜。是故無有密非密相。是則徹見唯心現量。而能如實觀諸法者。本自無縛。今又何脫。是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復次大慧。彼中無有若縛若解。餘墮不如實覺知。有縛有解。所以者何。謂於一切法有無有。無眾生可得故。
記曰。此言由如實觀。故無縛脫之相也。以有相續故有縛。以無相續。故有解。而此法中一切皆無。何以故。以一切諸法雖有而本不有。以求其體性不可得故。若一切法可得。可言縛脫。既無眾生可得。又誰縛誰脫。所謂皮既不存。毛將安附。故真妄兩忘。聖凡情盡。
復次大慧。愚夫有三相續。謂貪恚癡。及愛未來有喜愛俱。(魏譯云。及愛樂生。唐譯云。及愛來生與貪喜俱)以此相續。故有趣相續。彼相續者。續五趣。(唐譯云。令諸眾生續生五趣)大慧。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
記曰。此言煩惱障。為五趣分段生死根也。謂前十一相續為所知障。乃三乘人有。今煩惱障。乃凡夫所有者。但三種耳。故云愚夫有三相續。然貪嗔癡。乃發業無明。其貪喜俱。及愛來生之習氣。乃潤生無明。此實三界生死根本。故云彼相續者續五趣。然貪恚癡等。雖能令眾生生死相續。苟生滅見亡。狂心歇滅者。彼亦不可得。以煩惱性空故。故云相續斷者無有相續不相續相。問曰。此三相續。與楞嚴三種相續何別。答曰。名同義別。彼三種者。謂世界眾生業果耳。彼以無明為因。而起婬殺盜三貪為緣。以是因緣。故令世界眾生業果相續不斷。今此中但說貪恚癡等為煩惱障。能令眾生生死相續不斷。是故名同義別。學者應知。
復次大慧。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方便計著。則有相續。三和合緣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A59]續不生。
記曰。此總示二種生死相續。皆依七識而有也。論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故八識具緣多少不同。唯第七識三緣而生。謂第七識有漏位中。緣第八見分為我時。唯具三緣。一根本緣。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故云三和合緣作方便計著識。相續無間生。然方便計著識。言雖通該八識。而義實單指第七識也。由此末那。雙計麤細我法二執。故云計著識。以六轉呼為染淨依故。為染依。故煩惱障由之而生。為淨依。故所知障由之而起。故云方便識。唐譯云。有執著故。則有密縛。以第八識本是如來藏清淨法身真體。但因七識無明業力。纏眠生死。故不解脫。若此識一斷。則生死頓脫。諸障永寂。二死永亡。故云。三和合識斷。見三解脫。一切相續皆悉不生。而云。識斷者。足知非八識。但言七識耳。前云。但轉識滅。而自真相藏識實不滅。藏識若滅者。無始流注應斷。則同外道斷滅論。後文云七識不流轉。以念念生滅。無實體故。由無實體。故可言斷。但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永嘉云斷相續心。謂是故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不真實妄想。是說相續相。若知彼真實。相續網則斷。
記曰。此頌真妄不異。隨見不一也。謂不了妄即真。隨念流轉。故相續是生。若了妄即真。則當體無生。相續網斷也。
於諸性無知。隨言說攝受。譬如彼蠶蟲。結網而自纏。愚夫妄想縛。相續不觀察。
觀楞伽阿䟦多羅寶經記卷第五
校注
[0405001] 五下疑脫無字 [0408001] 是或作住【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17 冊 No. 326 觀楞伽經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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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舉果驗因以示一乘真因相分二。
△初舉意生身真果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