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大乘稻稈經講記
- 經題
- 釋經
- 甲一 序分
- 甲二 發起分
- 甲三 所知事分
- 乙一 標舉徵起
- 乙二 依問解釋
- 丙一 流轉門
- 丙二 還滅門
- 甲四 所知性分
- 甲五 所知果分
- 甲六 云何所知分
- 乙一 勝義諦門
- 丙一 觀因緣
- 丙二 觀法
- 丙三 觀佛
- 乙二 世俗諦門
- 丙一 從有因緣所生門
- 丙二 從無常因所生門
- 丙三 從無我因所生門
- 丁一 外因緣
- 戊一 因相應
- 己一 從能成因所生門
- 己二 從無作者因所生門
- 戊二 緣相應
- 己一 從能成緣所生門
- 己二 從無作者緣所生門
- 己三 遮惡見
- 戊一 因相應
- 丁二 內因緣
- 戊一 因相應
- 己一 能成因
- 己二 無作者
- 戊二 緣相應
- 己一 明種種緣
- 己二 能成緣
- 己三 無作者
- 己四 辨體相
- 己五 釋名義
- 己六 明相續
- 己七 離二邊
- 己八 明束因
- 庚一 標
- 庚二 列數
- 庚三 作用
- 庚四 解釋
- 庚五 無作者
- 庚六 緣無作
- 庚七 果無作
- 庚八 事證明
- 庚九 多業不一時受
- 辛一 現業
- 辛二 生業
- 辛三 後業
- 辛四 不定業
- 庚十 遮惡見
- 戊一 因相應
- 丁一 外因緣
- 乙一 勝義諦門
- 甲七 經之所要分
- 乙一 除三世迷
- 乙二 捨諸見
- 乙三 明果利
- 乙四 結信受
【經 題】
未講本文以前,先解經題。經題;「佛說大乘稻稈經」。此本未標譯人,據燉煌石室本原題為法成譯,然法成其人,不見高僧傳,亦無歷史可以稽考。北京刻經處所刊心經七譯中,有燉煌石室本心經一卷,題三藏法師沙門法成譯,校刊者謂細玩其譯文,頗與此經及疏文相近,故定為法成法師譯,亦非無根據也。本經、商務印書館有單行本,並附法成法師之隨聽疏,校刊者為江寧江杜味農。又藏經中有「佛說稻稈經」一卷,闕譯人,附東晉錄。此譯無大乘二字,譯文文句亦不同。復有慈氏菩薩所說大乘緣生稻𦼮喻經一卷,署三藏沙門不空奉詔譯,旁又載一名大乘緣生稻𦼮經。考查所得,本經共有三種譯本,而今天所講,則為出燉煌石室本之佛說大乘稻稈經。
今考本經教義,契合三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而於一切佛法俱能融會貫通,且道理甚明顯,精要透切,無何晦奧之處。此就經之出處及內容言,皆可證明為佛說,學者幸勿以無譯人故即生疑也。
佛說者,佛經上皆可有佛說二字,雖亦有亦無,實則無非佛說。一切經中,雖亦有聲聞、辟支、菩薩、及人天、鬼神、在家、出家等眾所說,凡佛在世而經佛證明或印可者,所說皆稱佛說,故名為經。佛之一字,義為覺者,即是一大覺大悟者。如中國於堯舜周孔等稱聖人,以其天地人物之世間事理,靡不通曉,佛亦如之。不過佛所覺悟者,非但世間事理,無不通達,即超世間法,亦能見知明證。不云覺人而曰覺者者,以非人之一名可範圍,云覺者則超出三界五趣三乘賢聖之上,超聖超凡,又現聖現凡,故祗可以者字代名之。覺即無上遍正覺,覺到真實之正理名正覺;復以此正覺,去普遍使一切有情皆覺名遍覺;此自所覺之正覺,乃至使人覺之遍覺,皆臻極善極妙無有比之再超勝者,名無上覺。又正覺即自覺,遍覺即覺他,無上覺即覺行圓滿。二乘但能自覺,不能覺他;菩薩雖能覺他,但未圓滿,故皆不能稱佛。唯覺行究竟,是名佛陀。佛是十方三世一切佛之通稱,此中專指本師釋迦牟尼佛。
大乘者,佛經約可分為兩類:一、三乘共經,二、大乘不共經。三乘共法經,無大乘二字,唯大乘不共法經上有之,然亦有大乘不共經而無大乘二字者。總之、三乘共經決無大乘二字,大乘不共經則可有可無也。乘者、車也,能運載也。能從此處運到彼處,車之功用也;經之功用亦如之,能運載有情從凡夫地到佛地,從煩惱到菩提,從生死至涅槃。車有大小不同,如人力車可乘一人,汽車可乘四五人,火車乃可乘數百人至數千人;經亦如之,小乘法但可自乘,大乘法能乘一切人。大乘是菩薩所乘之法,亦是佛菩薩自覺覺他之法。
稻稈者,即稻梗也。印度亦如中國南方人以米飯為食,所以印度亦有稻梗。一天,佛與弟子遊行曠野,見田中有稻稈,佛即假稻稈而明因緣生理,後由舍利子與彌勒菩薩之問答,將因緣生理重加闡明,於是結集而成此經。
經者,三藏之區別名也。經是常法義,貫攝義。一切法義俱有一定軌持,各有不同,不相聯貫,佛能有條理有次序將散漫不整之法義,一一貫通攝持,如縷貫花,如線穿珠,是名為經。
【釋 經】
甲一 序分
如是我聞:一時,薄伽梵住王舍城耆闍崛山,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及諸菩薩摩訶薩俱。
結集之經,等於現今開會之會議錄。會議錄中有主席,有出席列席者,有記錄者,有一定時間,有一定處所。「如是我聞」,即會議席上記錄者之自稱;「一時」,即開會之時間;「薄伽梵」,即會議中之主席;「住王舍城耆闍崛山」即會議之地點;「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及諸菩薩摩訶薩俱」即出席列席之大眾。
「如是我聞」之我,非凡外念念執著之我,乃結集此經之阿難所自稱。阿難多聞第一,經多由他誦出,為表明如是之經,非自臆說,亦非展轉傳說同於道聽塗說,實是我阿難親從佛聞,故言如是我聞。
「一時」,是不確定之時,因印度人不重歷史,故考此經究為何年月日所說,甚難。且佛說經,或在龍宮,或在天上,時間各各相差甚遠,究以何者為定?若標龍宮之年月日,則不適宜於天上;如記天上之年月日,則又不合乎人間;而佛經在人間亦遍各國,一切人民皆研究之;紀年歷法既不能一定,故即以不定時標之,統稱之曰一時。白話說之,即是有一個時候,亦即說聽如是一經之時候。
「薄伽梵」是梵語,義甚廣;有作四義釋者,有作六義釋者,然通常以世尊二字譯之。世尊,尊貴義,如讚佛偈云:『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此一偈,可作世尊二字之註腳。
「住王舍城耆闍崛山」,王舍城在古五印度是中印度,在今四印度即北印度。城名王舍,傳說不一,然較可靠者,謂初本荒野,無人居處,後因國王至此來遊,造一行宮於此,一王倡之,眾民和之,漸聚漸多,愈久愈眾,無意中成一大城,因即號王舍城。耆闍崛山,此名靈鷲山,在王舍城外,佛在此說法時居多。
「與大比丘千二百五十人」,比丘是捨棄家屬家財而出家之人,比丘眾是非常整齊,非常嚴肅,一舉一動,絲毫不苟,所謂具淨尸羅,弘範三界,即言比丘眾之威儀具足也。大者、言是比丘之中年高德上名稱普聞者。是大比丘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因此一千二百五十比丘,常隨佛行,又是佛最初轉法輪時所教化者,故特標之。若具稱之,豈只一千二百五十人而已哉!
「及諸菩薩摩訶薩俱」,菩提薩埵,省稱曰菩薩。菩提、覺義;薩埵、有情義,言能以正遍覺一切法義而成佛為目標,即趨向無上菩提為志願者,皆名菩薩。菩薩摩訶薩,即菩薩中之大菩薩。摩訶有大、多、勝三義,其量大、其數多、其質勝,或其功大、其才多、其德勝,名大菩薩。
甲二 發起分
爾時、具壽舍利子往彌勒菩薩摩訶薩經行之處,到已、共相慰問,俱坐盤陀石上。是時、具壽舍利子向彌勒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言:『彌勒!今日世尊觀見稻稈,告諸比丘作如是說:「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作是語已,默然無言。彌勒!善逝何故作如是說?其事云何?何者因緣?何者是法?何者是佛?云何見因緣即能見法?云何見法即能見佛』?作是語已。
「具壽」,即尊者或長老之年德俱高義,舍利子乃佛弟子中之智慧笫一。「彌勒」,此云慈氏,為一生補處菩薩。舍利子因佛見稻稈而說:「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因佛說已默然,未加解釋,舍利子不能了悟,乃特至彌勒經行之處,共坐盤陀石上而發問言:「善逝何故作如是說?其事云何?何者因緣?何者是法?何者是佛?云何見因緣即能見法?云何見法即能見佛」?由此可知凡佛所不說者,一生補處菩薩皆可代說;所未度者,一生補處菩薩皆能度之。佛見稻稈說法四句,舍利子不了,因此問彌勒,而彌勒即能為說之也。
「盤陀石」、大石也,可以多人共坐。現普陀山亦有盤陀石、觀音菩薩曾於此坐。
「善逝」、善能隨順諸法法性而往逝,佛德號之一。
甲三 所知事分
乙一 標舉徵起
彌勒菩薩摩訶薩答具壽舍利子言:『今佛法王正遍知,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即能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者:
上來舍利子聞佛所說:「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不能了解,乃往彌勒經行之處問彌勒菩薩。今即彌勒答具壽舍利子之問,而闡說佛之所未說教也。佛有恆河沙數,無量無邊,甚多甚廣,今於一切佛中標以「今佛」,蓋即指釋迦牟尼佛;因在此界中,其時過去佛已入涅槃,未來佛尚未降生,唯有釋迦牟尼應世說法也。
「法王」、謂在一切法中得大自在,有主導力,能轉一切法而不為一切法所轉,是即為一切法中之王,名曰法王。依最廣義講:則法法皆王。因一切法,互為主伴;此一法為主,彼一切法為伴,即此一法能攝彼一切法,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隨拈一法皆為法界』是也。主伴重重,無窮無盡,故法法皆主,而法法無不為王也。再進一步講:在一切法中,唯以心法為一切法中之王。心法外有心所,更有色、不相應行、無為等;心所乃心王之助伴,色乃心之所變現,不相應行與無為,無非心王之所顯現。故一切法無不從心王而轉,所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即是說一切法隨心變現,所謂『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心堪為法中之王。然心從無始以來被種種障所障,隨業報及煩惱習氣所覆蔽纏縛;因此,不得自在,無主導力。同時,於一切法中多有迷愚,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法,不能如實印證一切法,失法王義故。復次、一切法中無相平等之真如法性,常住不變,無生無滅,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如是,堪稱法王。然此常住不變之真如法性,是一切法之主體,而無顯現諸法之用,亦未能圓滿法王義。故法王者,一、須常恆不變,二、有自在顯現轉變諸法之作用;合此二條件,唯有佛陀。故唯有佛陀能稱法王。
「正遍知」,即無上正等正覺。知有:一、無遺知,法有無量,而知之一無遺漏;二、無量知,一切法無量,而知亦無量;此二「遍」義。三、無顛倒知,人天二乘知是有顛倒,唯如來知無有顛倒,此一「正」義。四、不共知,超出五趣三乘乃至等覺菩薩所不共故,此一「無上」義。故稱佛為無上正遍知。
「若見因緣,即能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者」,此一長句,標也。因舍利子疑此四句故問彌勒,彌勒欲答,先標之以便解釋也。
乙二 依問解釋
丙一 流轉門
此中何者是因緣?言因緣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愁歎苦憂惱而得生起:如是唯生純極大苦之聚。
此依問解釋分二:一、流轉,二、還滅,今流轉分也。「何者是因緣」者,問也。「此有故彼有」以下,解釋因緣義也。何謂因緣?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由此一為緣之法有故,彼法始有;此一為緣之法生故,彼法而得生起;若無此法,彼法不有;彼法無故,此法亦無。此為彼因,彼為此果;無因不能感果,無果亦不能顯因;因果相待而建立故。
「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愁嘆苦憂惱而得生起」,而得生起一句,貫通以上各句;如說無明為緣,行得生起,乃至生為緣故,老死愁嘆苦憂惱而得生起。
「無明」者,六根本煩惱之一——即癡,不明事理也。無明之差別相,有與第七識相應之恆行不共無明,有與第六識相應之獨行不共無明,及前六識相應之共無明;此中所言無明,蓋即指六識迷事迷理之無明。「行」者,能引生死業報之行業,第六識相應最強勝有力之無明能發行。行義甚廣,就狹義說:即是前六識身語意之行業中能引一期果報之業。此上二支是能引——依瑜伽釋此,不作三世解,但作二世因果說。
識乃至受,為所引支:由無明行業熏入第八識中,即成業種,將來識種起現行,使第八識受報,如人中善業熏入第八識成種,則感善異熟;人中惡業熏入第八識成種,則感惡異熟。第八識是總報主,故無論善惡業,將來感果必是八識。所感果報之色心,即是名色。名謂非色四蘊,受想行識是也;色即五蘊中色法。可見可觸者為色,不可見亦不可觸為名;此隨異熟感果如何,而色心各有不同。從此引生六入,六入即六根,亦即是報身,為無明行所引者也。從此生觸,觸是能觸,即心所法中之觸心所,和合根塵識所成。由觸生受,受能感受也,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之捨受等。凡此皆為所引支,為無明行所熏而引生此五種子故。
愛取有三,為能生支,愛能滋潤業報之種,而無明及愛皆通諸煩惱,發業以無明勝,潤生以愛勝;故法華經云:『三界生死,貪愛為本』。由愛故生死流轉,不得出離。由有愛故,業種之勢力強勝,有萌芽發生之用,是名為取。及至有,則受報之種成熟,將受三界二十五有之一有,在此分位上名有。
生老死愁嘆苦憂惱等為所生支,愛取有之所生故。生、如種芽長出土面;從生有至老死,前業種勢力微弱,將另換新種而感來世果也。
從無明至有之十支,為現在世所造因;生老死二支,為未來世所受果;是為二世一重因果。謂無明行能引支,因也;識乃至受所引支,果也;是為一重因果。愛取有三能生支,因也;生老死二,所生支,果也;能生是因,所生是果,是為又一重因果。
「如是唯生純極大苦之聚」,結也。謂三界有漏無不是苦,故四聖諦中第一即是苦諦。人生由惑造業,由業感苦,展轉相生猶如車輪,是以輪迴不息也。
丙二 還滅門
此中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歎苦憂惱得滅:如是唯滅純極大苦之聚——此是世尊所說因緣之法。
第二、明還滅也。既知老死由生為緣故有,生由有為緣故有,有由取為緣故有,取由愛為緣故有,愛由受為緣故有,受由觸為緣故有;觸由六入為緣故有,六入由名色為緣故有,名色由識為緣故有,識由行為緣故有,行由無明為緣故有。從一生一,不相紊亂,而其樞要,端在無明。若無明滅,則一切皆滅,故無明關係至為重要;生是從無明而生,故滅亦是從無明而滅。是以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老死愁嘆苦憂惱無不皆滅。
「如是唯滅純極大苦之聚」一句,結還滅門也。唯無明滅,一切皆滅;生死永亡,煩惱永斷,純極大苦變為清淨極樂。「此是世尊所說因緣之法」一句,總結所知事分也;言所謂因緣法者非他,即此流轉還滅而已。
甲四 所知性分
何者是法?所謂八聖道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此是八聖道。
「何者是法」一句,問起下文。「所謂八聖道」以下,答也。正見者,明見正確之理,對破迷事理之無明也。正見三界是苦,諸法無我,或諸法本空。見既明確,則由見所起思維亦正,常有正見,必起正思維,而身心世界,事理因果,無不屬正思維。由思維正,而從思所發語言亦正,一言之出,必關大道,故名正語。正業,身語意三業也,語正則身心動作亦罔不正矣。正命者,謀正當之生活或正當之職業,以求養活身命也;若下口食方口食等,則非正命矣。正精進,繼續不斷努力之謂,如去惡修善,破迷成覺是也。正念,明記不昧,了了不忘之謂,有一念不合正理,即為失念。正定,念念不離正道,時時與正道相應,則能專住正理之境,即成正定;由正念所發定,名為正定。此八種聖道,須三乘見道之後,在修道位上修行八聖道;聖道者,合諸法正性所行之道也。
甲五 所知果分
果及涅槃,世尊所說;名之為法。何者是佛?所謂知一切法者,名之為佛;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見作菩提學無學法故。
「果及涅槃」者,果謂由八聖道所得之四沙門果;依果智能解脫生死,證得安樂,名為涅槃。涅槃又名滅度,滅除煩惱,度出生死故。此四沙門果及與涅槃,均為佛世尊所說,佛所說者是為佛法。「何者是佛」者,是問,「所謂知一切法者」以下,是答。能如實遍知一切法,名知一切法。又名一切智智,言佛智能知一切,靡不究盡,名一切智智。能知一切法具一切智智者,名之曰佛。佛何以能知一切法?「以彼慧眼及法身,能見作菩提學無學故」。慧眼者,智慧之眼也;有聲聞慧眼,有菩薩慧眼,此中專指佛之慧眼。法身者,即法性身,諸功德法所依故,由有此無漏慧眼及無漏法身功德故,能見一切法。同時,復能造菩提因,如八聖道十二因緣法等是。由因感果,則能從未學位到有學位,從有學位到無學位也。有學者小乘初二三果人,大乘初地以上;無學者,阿羅漢辟支佛及佛果也。
甲六 云何所知分
乙一 勝義諦門
丙一 觀因緣
云何見因緣?如佛所說;若能見因緣之法常、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不寂靜相者,是也。
勝義諦門又分三,今觀因緣也。云何能見因緣之法?因緣之法是常,無生滅故;因緣之法無壽,無生命相續,其性本空故;亦離壽,本性既空,何有壽命之短長可言,故離壽;亦如實性,雖無壽離壽,其性本空,而此空性,正恰如其實,名如實性;亦無錯謬性,此既如實,常如其性,常常如此,普遍如此,即是無錯謬故;亦是無生,諸法不生滅,常是寂滅相,從無而有曰生,諸法本空常住,從何有生?亦無起,事有開始有隱沒,忽而發現曰起,諸法既無生,即無起;亦無作,法性常寂,無有造作故;亦無為,無所作為故;亦無障礙,無二無三,無有能障礙故;亦無境界,無分別故;亦寂靜,諸法本來常如故;亦無畏,諸法無作無為,無有能障礙之者,故無怖畏;亦無侵奪,有侵奪者,始有怖畏,既無怖畏,知無侵奪;亦不寂靜者,本自寂靜,亦不有寂靜相也。蓋勝義法中,不可言說,本空寂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法華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即是顯此勝義因緣法也。
丙二 觀法
若能如是,於法亦見常、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不寂靜相者。
此觀法也。上來從十二因緣觀因緣,此文從八聖道觀法。觀因緣既如是見常無壽離壽等;於法亦應作常無壽離壽等觀察。
丙三 觀佛
得正智故,能悟勝法,以無上法身而見於佛。
此觀佛也。得正智者,得正遍覺之佛智也。能悟勝法,悟最勝第一義法也。即以所證悟第一義法性為無上法身佛,故從勝義諦以觀,因緣及法與佛皆一如無二如也。
乙二 世俗諦門
丙一 從有因緣所生門
問曰:何故名因緣?答曰:有因有緣名為因緣,非無因無緣故,是故名為因緣之法。世尊略說因緣之相:彼緣生果,如來出現若不出現,法性常住,乃至法性、法住性、法定性,與因緣相應性、真如性、無錯謬性、無變異性、真實性、實際性、不虛妄性、不顛倒性等,作如是說。
二、世俗諦門亦分三,今第一從有因緣所生門也。何名因緣?有因有緣名曰因緣,無因無緣不名因緣。此因緣生果理本自常住,如來出世若不出世,無有變異也。法性者,因緣性也;法住性者,因緣之法本常住故;法定性者,諸法決定如是故;與因緣相應性者,無一法不從因緣生,即無一法不與因緣相應;真如性者,無一法非真如故;無錯謬性乃至不顛倒性者,意義相同,不煩重釋。
丙二 從無常因所生門
此因緣法,以其二種而得生起,云何為二?所謂因相應,緣相應。
二、從無常因所生門。言一切無常生滅法,有因無緣諸法不生,有緣無因諸法亦不生;須與因相應,與緣相應,然後諸法乃得生起。
丙三 從無我因所生門
丁一 外因緣
戊一 因相應
己一 從能成因所生門
彼復有二,謂外及內。此中何者是外因緣法因相應?所謂從種生芽,從芽生葉,從葉生莖,從莖生節,從節生穗,從穗生花,從花生實;若無有種,芽即不生,乃至若無有花,實亦不生。有種芽生,如是有花實亦得生。
三、從無我因所生門分二:一、外因緣,二、內因緣。外因緣中又分二:一、因相應,二、緣相應。因相應中復分二:一、從能成因所生門,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今從能成因所生也。本經以稻稈名經,故即以稻種為喻;如稻初必從種生,種生芽,芽生葉,葉生莖,莖生節,節生穗,穗生花,花結實,此一定不變之過程。一切稻中未有無花而可結實,亦未有不從種子生。有種子則芽生,有花然後始有實結。宇宙諸法莫不各循次序,非獨稻也。
己二 從無作者因所生門
彼種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從種生。乃至花亦不作是念:我能生實。實亦不作是念:我從花生。雖然,有種故而芽得生;如是有花故,而實即能成就。應如是觀外因緣法因相應義。
二、從無作者因所生門也。雖一切法無不從種生,然種子無作者力,不自居功,以為我能生芽;花亦不自居功,以為我能結實。以至芽不自認我不能自生,必從種子而生;實亦不自認我不能自結,必從有花而結。雖種也、芽也、花也、實也,各各獨立,種花不居功,芽實不示弱;然無種則無芽,離花亦不實,必種與芽相應,花與實相應,中間無能作者,無所作者,外因緣法,當如是觀。
戊二 緣相應
己一 從能成緣所生門
應云何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謂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謂地、水、火、風、空、時。界等和合,外因緣法而得生起。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地界者,能持於種;水界者,潤漬於種;火界者,能暖於種;風界者,動搖於種;空界者,不障於種;時則能變種子。若無此眾緣,種則不能而生於芽。若外地界無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風空時等無不具足,一切和合,種子滅時而芽得生。
緣相應中分三,今是能成緣所生也。種子為諸法因,助緣云何?即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時界是也。界者,因義、分義。地界為緣,能持種子不壞;水界為緣,能潤漬種子發芽;火界為緣,能暖種子使速生長;風界為緣,能使種子動搖轉變;空界為緣,能不障種,使種得自由生長,不有妨礙;時界為緣,能令種子由發芽而生葉、莖、乃至開花結實,如無時緣則不變化矣。一切眾緣和合,則種滅而芽得生。
己二 從無作者緣所生門
此中地界不作是念:我能任持種子;如是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潤漬於種;火界亦不作是念:我能暖於種子;風界不亦作是念:我能動搖於種;空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不障于種;時亦不作是念:我能變於種子。種子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今從此眾緣而生。雖然,有此眾緣,而種滅時芽即得生;如是有花之時,實即得生。彼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作,亦非時變,非自性生,亦非無因而生。雖然,地水火風空時界等和合,種滅之時而芽得生。是故應如是觀外因緣法緣相應義。
二、從無作者緣所生也。種子因既不自居功,不自念我能生芽;則六界緣亦然。故此文即廣明六界無作者力,地不能持種,乃至時不能變種。然種子實無緣不生。種子不自作,自不能生自故;亦非他作,他不能作自故;亦非自他俱作,前已破自他故;亦非自在作,自在天等但橫計而非有故;亦非時變,但有時亦不能變種故;亦非自性生,無自性不可知故;然亦非無因而生,世不見不從因及緣所生之法故。雖六界緣和合能生,然中間並無主宰造作者。外因緣法,當如是觀。
己三 遮惡見
應以五種觀彼外因緣法,何等為五?不常,不斷,不移,從於小因而生大果,與彼相似。云何不常?為芽與種各別異故,彼芽非種;非種壞時而芽得生,亦非不滅而得生起;種壞之時而芽得生,是故不常。云何不斷?非過去種壞而生於芽,亦非不滅而得生起,種子亦壞,當爾之時,如秤高下而芽得生,是故不斷。云何不移?芽與種別,芽非種故,是故不移。云何小因而生大果?從小種子而生大果,是故從於小因而生大果。云何與彼相似?如所植種,生彼果故,是故與彼相似。是以五種觀外因緣之法。
三、遮惡見文也。外因緣法,復有五種觀法:一、不常,謂芽與種各有自相,彼芽非種種非芽故;非種壞時而芽始生,亦非不壞而生故。二、不斷,種滅芽生相續不斷,如秤兩頭高下時等故。三、不移,芽是芽種是種,芽非種種非芽故。四、小因生大果,種子時小,結果時大,如樹子小而長樹大故。五、與彼相似,種是何種,果即是何果,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相似故。
丁二 內因緣
戊一 因相應
己一 能成因
如是內因緣法亦以二種而得生起,云何為二?所謂因相應,緣相應。何者是內因緣法因相應義?所謂始從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若無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無有生,老死非有。如是有無明故行乃得生,乃至有生故老死得有。
二、內因緣分二:一、因相應,二、緣相應。因相應中復分二:一、能成因;二、無作者;今能成因也。內外之分,即有情眾生為內,而無情器界為外;如就人以言,凡吾人身外之物皆可名外。前文已將外因緣法因緣相應義說明,今當說內因緣法之因緣相應義也。因緣相應義中先說因相應義。內因緣法之因相應義即十二有支,因十二有支為吾人生死生起之根本,故曰:「無明不生,行亦不有,乃至若無有生,老死非有」。乃至二字,超越中間八支識乃至有。若內因相應,即無明有故行生,乃至生有故老死生。此文與前外因相應文同。
己二 無作者
無明亦不作是念:我能生行;行亦不作是念:我從無明而生;乃至生亦不作是念:我能生於老死;老死亦不作是念:我從生有。雖然,有無明故,行乃得生;如是有生故,老死得有。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因相應義。
二、無作者文也。此文亦與前科無作者文同,即是說十二有支中各不作念,言我能生某,某亦不作是念,說某能生某。因一法生死,乃因緣和合之力,無我無作者,對內因相應義,應如是觀。
戊二 緣相應
己一 明種種緣
應云何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為六界和合故。以何六界和合?所謂地、水、火、風、空、識界等合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
二、緣相應文甚廣故分八科,第一、明種種緣也。內緣相應事,亦如外緣相應是六界和合,不過六界之中,五界同外,唯有識界是內獨有,外法無識故。識、了別義,為有情異於無情之不同點。
己二 能成緣
何者是內因緣法地界之相?為此身中作堅硬者,名為地界;為令此身而聚集者,名為水界;能消身所食飲嚼噉者,名為火界;為此身中作內外出入息者,名為風界;為此身中作虛通者,名為空界;五識身相應,及有漏意識,猶如束蘆,能成就此身名色芽者,名為識界。若無此眾緣,身則不生。若內地界無不具足,如是乃至水火風空識界等無不具足,一切和合身即得生。
第二、明能成緣文。有情身命之成,以十二有支為因,以六界為緣,如無六界為緣,則有情不生。何以知之?人身中之堅硬者,如骨髮皮爪等為地界;凝聚地等成一軀體,為水界,水能凝結故;所飲食能消化者,為火界,今之生理學亦言熱能消化;鼻口之出入息為風界,一息不來生命難保,故風界之為緣異常偉大,即定中亦有微息,不過不一定從口中出,全身毛孔皆可出息入息;為身中作內外通途者為空界,如無鼻空不能嗅,無耳空不能聞,無口空不能食等;五識身者,五識即前五識;身者聚義,如眼識有眼識相應心心所聚,耳鼻等亦然。有漏意識簡無漏意識,生死流轉皆有漏意識之業用。五識與有漏第六識相互為依,依五識起同時意識,依意識能分別五塵;五識不有,同時意識無從生,意識不有,五識失了別功用。互相依住,分工合作,然後乃能成就名色之芽,由識為緣,名色得生故。有情以此六界為緣,令其和合身即得生。
己三 無作者
彼地界亦不作是念:我能作身中堅硬之事;水界亦不作是念:我能為身而作聚集;火界亦不作念:我能消身所食飲嚼噉之事;風界亦不作念:我能作內外出入息;空界亦不作念:我能作身中虛通之事;識界亦不作念:我能成就此身名色之芽;身亦不作是念:我從此眾緣而生。雖然,有此眾緣之時,身即得生。彼地界亦非是我,非是眾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黃門,非自在,非我所,亦非餘等。如是乃至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亦非是我,非是眾生,非命者,非生者,非儒童,非作者,非男,非女,非黃門,非自在,非我所,亦非餘等。
第三、明無作者,此文與前無作者文義意全同,智者思之自知。即廣明六界之中,但能為緣令生,中間無我亦無作者,非眾生非命者等。「眾生」,眾多生死也。「儒童」,為造物主宰者所特別造出之特殊高貴之人格,如大梵天所造之婆羅門,基督為上帝所生之獨生子等是。「黃門」,非男非女之人。
己四 辨體相
何者是無明?於此六界起於一想、一合想、常想、堅牢想、不壞想、安樂想、眾生、命、生者、養育、士夫、人、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餘種種無知,此是無明。有無明故,於諸境界起貪瞋癡;於諸境界起貪瞋癡者,此是無明緣行,而於諸事能了別者,名之為識;與識俱生四取蘊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諸根,名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為觸;覺受觸者,名之為受;於受貪著,名之為愛;增長愛者,名之為取;從取而生能生業者,名之為有;而從彼因所生之蘊,名之為生;生已蘊成熟者,名之為老;老已蘊滅壞者,名之為死;臨終之時,內具貪著及熱惱者,名之為愁;從愁而生諸言辭者,名之為歎;五識身受苦者,名之為苦;作意意識受諸苦者,名之為憂;具如是等及隨煩惱者,名之為惱。
第四辨體相。無明即是無知,於一切事理迷愚不了之謂,無常計常、苦中計樂等。「一想」者,作一個個體想也。「一合想」者,諸法聚集和合成身,即認此為有實體,起薩迦耶見。「常想堅牢想」等,皆由無知謬計。由無明為先,造貪瞋痴業行,是名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愁嘆苦憂惱。「苦」、「身受」也,「憂」、「心受」也;五識相應受名身受,意識相應受名心受。
己五 釋名義
大黑闇故,故名無明;造作故,名諸行;了別故,名識;相依故,名名色;為生門故,名六入;觸故,名觸;受故,名受;渴故,名愛;取故,名取;生後有故,名有;生蘊故,名生;蘊熟故,名老;蘊壞故,名死;愁故,名愁;歎故,名歎;惱身故,名苦;惱心故,名憂;煩惱故,名惱。
第五、釋名義。大黑闇者,由無明覆蔽真性,光明隱沒黑暗現前。餘文易了。
己六 明相續
復次、不了真性,顛倒無知,名為無明。如是有無明故,能成三行;所謂福行,罪行,不動行。從於福行而生福行識者,此是無明緣行;從於罪行而生罪行識者,此則名為行緣識;從於不動行而生不動行識者,此則名為識緣名色。故色增長故,從六入門中能成事者,此是名色緣六入。從於六入而生六聚觸者,此是六入緣觸。從於所觸而生彼彼受者,此則名為觸緣受。了別受已而生染愛耽著者,此則名為受緣愛。知已而生染愛耽著者,不欲遠離好色及於安樂而生願樂者,此是愛緣取。生願樂已,從身口意造後有業者,此是取緣有。從此彼業所生蘊者,此是有緣生。生已諸蘊成熟及滅壞者,此則名為生緣老死。
第六、明相續也。「福行」者,謂今世造善希求來生富貴者也。「罪行」者,縱目前之欲,造三塗之行也。「不動行」者,色無色界定中之行。此中譯文稍不順理,應云:依無明起此三行者,無明緣行也;依此三行成福行識等,行緣識也;依福行識等起名色,識緣名色也。餘文易了,與上文對看,更瞭若指掌,不勞多講。
己七 離二邊
是故彼因緣十二支法,互相為因,互相為緣,非常、非無常、非有為、非無為、非無因、非無緣、非有受、非盡法、非壞法、非滅法,從無始已來,如瀑流水而無斷絕。
第七、離二邊。「互相為因互相為緣」者,即十二有支亦可作因亦可作緣,相互而作因緣生起諸法。非常者,有生滅故;非無常者,相續不斷故;非有為者,無造作故;非無為者,有和合故;非無因非無緣者,即有因有緣也;非有受者,無作者故;非盡法者,因果無盡故;非壞非滅者,生滅相續和合不絕故。此十二因緣,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前後相續;如暴流水前能引後,後能續前,前後相流而不斷絕;十二因緣亦復如是,令人生死流轉無有盡時。
己八 明束因
庚一 標
雖然,此因緣十二支法,互相為因,互相為緣,非常、非無常、非有為、非無為、非無因、非無緣、非有受、非盡法、非壞法、非滅法,從無始已來,如暴流水而無斷絕,有其四支能攝十二因緣之法。
笫八、明束因,分十。一、標也。將欲束以前所明因緣義總加辨釋,故先標出因緣體。此一段文皆標文也,所謂標者,即前已說,今復重出之謂。
庚二 列數
云何為四?所謂無明、愛、業、識。
二、列數也。
庚三 作用
識者,以種子性為因。業者,以田性為因。無明及愛,以煩惱性為因。
三、作用。識能受熏持種遇緣生現,能發善惡之行。業如田,能造作種種種子。愛與無明均屬痴心所,煩惱所蒙能令所造業行增長。
庚四 解釋
此中業及煩惱,能生種子之識。業則能作種子識田,愛則能潤種子之識,無明能殖種子之識,若無此眾緣,種子之識而不能成。
四、解釋也。此即解釋無明愛業及識,謂業能生種子,愛能潤種子,無明能殖種子,若無業愛無明,種子之識亦不成。
庚五 無作者
彼業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種子識田;愛亦不作念:我今能潤於種子之識;無明亦不作念:我今能殖種子之識;彼種子識亦不作念:我今從此眾緣而生。
五、無作者也。累見前文,思之可解。
庚六 緣無作
雖然,種子之識,依彼業田及愛所潤,無明糞壤所生之處,入於母胎,能生名色之芽。
六、緣無作也。雖無我無作者,而種識依業田,有愛為資潤,無明為攝殖,因緣和合入於母胎能生名色之芽,由芽發六入等葉,而成人等。
庚七 果無作
彼名色芽亦非自作,亦非他作,非自他俱作,非自在化,亦非時變,非自性生,非假作者,亦非無因而生。
七、果無作也。名色之芽雖能發生六入等葉,而名色本身仍是名色本體,並無作者之力;故經云:「非自作乃至亦非無因而生」。常處中道,法住法位也。
庚八 事證明
雖然,父母和合時及餘緣和合之時,無我之法,無我我所,猶如虛空;彼諸幻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依彼生處入於母胎,則能成就執受母胎之識,名色之芽。
八、證明也。此即以父母和合生事作證明,明證識種入胎有父母和合緣,及其他所應具緣。此中無我無人,亦無我所,猶如虛空,空無所有。但由眾緣合成,即以成芽,不待作者。因緣之法,法爾如是。
庚九 多業不一時受
辛一 現業
如眼識生時,若具五緣而則得生。云何為五?所謂依眼、色、明、空、依作意故眼識得生。此中眼則能作眼識所依,色則能作眼識之境,明則能為顯現之事,空則能為不障之事,作意能為思想之事;若無此眾緣,眼識不生。若內入眼無不具足,如是乃至色、明、空、作意無不具足,一切和合之時眼識得生。彼眼亦不作是念:我今能為眼識所依;色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識之境;明亦不作念:我今能作眼識顯現之事;空亦不作念:我今能為眼識不障之事;作意亦不作念:我今能為眼識所思;彼眼識亦不作念:我是從此眾緣而有。雖然,有此眾緣眼識得生;乃至諸餘根等,隨類知之。如是無有少法而從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九、明多業受不一時受。業種無緣不生,雖有業因而無現緣故。如穀藏倉庫中,無水土之資潤培養不能生長;此業因亦如是,藏於賴耶中,無緣和合不生現行,可保藏至永久,故不須一時俱受。文分四,此明現業也。能見諸色名眼識,如感人中業報眼識,從異熟起,名異熟生。眼識不常常現起,必眾緣具足,則生起也。緣有五;一、眼根緣,無眼根不能有眼識之見,如眼根或閉或壞眼識不能起;二、色緣,無所見對之境亦不生;三,明緣,在黑暗中有眼亦等於盲,不能見;四、空緣,無空間不見,如近眼物,中無空間亦不見;五、作意緣,此為心所法,能警動應起心種引令趣境,無此則眼識不生。成唯識論及八識規矩頌等明有九緣,加種子依根本依染淨依分別依;然種子即此中因種,餘三亦不明顯,此故不說。此處據明顯之五緣說,理無違也。經釋五緣甚佳,如說眼根為眼識所依,色是眼識所緣境,明能為顯現之事,空為不障事,作意為思想事。此五種緣既明顯又緊要,缺一眼識不生。「內入眼」者,即內六處中之眼根也。「彼眼亦不作是念」以下,破無作者也,言一切皆是因緣法,中間無我亦無能作者主宰其間,前文已數見不鮮,不煩講矣。「如是無有少法而從此世移至他世」以下,明雖無作者而眾因眾緣具足則所應感果報亦現,不因無作者故而不感。然感果時無有少法可見從此至彼,如從人中墮於惡趣,無有少物從人中往至惡趣,不過在此人中之因緣盡而彼惡趣之因緣和合生起而已;可知全由因緣,中間無作者力,其理甚明。念佛往生亦同此理,無物從此土至彼方,但是此土緣盡彼方緣合;今人有計此身中有一物可往西方,觀諸因緣之理,悖矣!
辛二 生業
譬如明鏡之中現其面像,雖彼面像不移鏡中,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面像亦現。如是無有少許從於此滅生其餘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二、明生業。此以鏡及面像為喻而明因緣也。如鏡照面,面像不能移於鏡中,然眾因緣和合,鏡中自有面影可見;此業果亦然,雖無物從此處移至彼處,而因緣和合力,業果自現。
辛三 後業
譬如月輪,從此四萬二千由旬而行,彼月輪形像現其有水小器中者,彼月輪亦不從彼移至於有水之器。雖然,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月輪亦現。如是無有少許從於此滅而生餘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業果亦現。
三、明後業。不必現受不必來世受,可以保留至三四五世至百千萬世是為後業。月輪高懸天空,廣照無量,而小器水中亦能現彼月影,非彼月輪曾從彼移此也,乃因緣合現;業果亦然。無物從此至彼,因緣合力自然成果。
辛四 不定業
譬如其火,因及眾緣若不具足而不能然,因及眾緣具足之時,乃可得然。如是無我之法,無我我所,猶如虛空;依彼幻法,因及眾緣無不具足故,所生之處入於母胎,則能成就種子之識,業及煩惱所生名色之芽。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
四、明不定業。火無火種之因及炭薪等緣,不能然燒,因緣具足火勢猛烈。無我之法,其性空寂,猶如虛空,但一旦因緣會遇入於母胎,自能成就種子之識及名色之芽。「是故應如是觀內因緣法緣相應事」一句是總結。
庚十 遮惡見
應以五種觀內因緣之法,云何為五?不常,不斷,不移,從於小因而生大果,與彼相似。云何不常?所謂彼後滅蘊,與彼生分各異,為後滅蘊非生分故;彼後滅蘊亦滅,生分亦得現故,是故不常。云何不斷?非依後滅蘊滅壞之時,生分得有,亦非不滅,彼後滅蘊亦滅,當爾之時,生分之蘊,如秤高下而得生故,是故不斷。云何不移?為諸有情,從非眾同分處,能生眾同分處故,是故不移。云何從於小因而生大果?作於小業,感大異熟,是故從於小因而生大果。如所作因,感彼果故,與彼相似。是故應以五種觀因緣之法。
十、遮惡見。一、不常,最後滅蘊與生蘊,各有不同,滅蘊滅已,生蘊始生,生蘊非是滅蘊故。後滅蘊者,死時五蘊之報身;生蘊者,生時一期果報。二、不斷,滅蘊滅,非滅無不生,仍有生蘊繼續生起,如秤兩頭高下平等,此生彼滅,彼滅此生,平等平等。三、不移,昔因緣和合五蘊聚,滅盡於昔;今因緣聚合生於今,並無由彼移此。四、小因生大果,如昔有人遇一辟支佛病,供養蘋果一個,後來此人經九十一劫無病,此修小因而得大果,小因是出發點,後因此善根增長,故愈修愈大。五、與彼相似,修因與所感果,必極相似,修善得善,修惡得惡是也。
甲七 經之所要分
乙一 除三世迷
尊者舍利子!若復有人能以正智常觀如來所說因緣之法,無壽、離壽、如實性、無錯謬性、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障礙、無境界、寂靜、無畏、無侵奪、無盡、不寂靜相、不有、虛、誑、無堅實、如病、如癰、如箭、過失、無常、苦、空、無我者:我於過去而有生耶?而無生耶?而不分別過去之際。於未來世生於何處?亦不分別未來之際。此是何耶?此復云何?而作何物?此諸有情從何而來?從於此滅而生何處?亦不分別現在之有。
本分文分四:此第一除三世迷。「無壽」等如前已說。「不有」者,不真實也;「虛」者,幻化也;「誑」者,欺誑不實也;「無堅實」者,如芭蕉也;「如病如癰如箭」者苦痛也;「過失」者,不完全苦故;「無常苦空無我」者,無自性也。「我於過去而有生耶」以下,正明三世迷;不應迷於過去而追求有生無生。於未來也,亦不應追求生於何處。於現在也,亦不應追求。因三世者,相待假定,無有自體,過去因緣和合則成過去,未來因緣和合則成未來,現在因緣和合則成現在。所謂因緣亦無壽等,總之、一切法無性空寂,本來涅槃。
乙二 捨諸見
復能滅於世間沙門婆羅門不同諸見,所謂我見、眾生見、壽者見、人見、希有見、吉祥見、開合之見。善了知故,如多羅樹,明了斷除諸根栽已,於未來世,證得無生無滅之法。
二、捨諸見也。「沙門」者,不定為佛弟子之名詞,出家修行人皆可通稱。婆羅門為印度之最高智識階級,掌管文化教育事業,生活清閒,好發奇論,每出特別見解,故哲學科學之類,多由婆羅門族所開發。印度共分人民為四族:一、婆羅門,掌教化權,謂從大梵口生,因能教育人民,代大梵化導也。婆羅門,譯為梵志,以生梵天為志故。又名淨裔,以是大梵口生最為清淨故。二、剎帝利,主管政治軍事者,多貴族階級,擔負保護國家人民之大事,謂從大梵天之肩生,以其能擔當大事也。三、毗舍,工商之類,作生產事業,謂從大梵天之肚生,以其能解決肚餓問題也。四、首陀,列最下等,農奴或奴僕之類,從大梵之足生,以別無他能,但可支持人身而供人使役也。印度外道甚多,異見紛披,故稱「不同諸見」。「我見」等易了,「希有見」者,奇怪少有之見也。「吉祥見」者,為人說休咎吉凶擇日時等也。開合諸見或多或少。「如多羅樹」以下,明多羅樹若從根栽一斷,則永不復生,此無明煩惱斷,則無生無滅之法,自然證得。
乙三 明果利
尊者舍利子!若復有人具足如是無生法忍,善能了別此因緣法者,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即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三、明果利也。證真如度眾生而來,名「如來」;應受人天供養,名「應供」;具正遍知,名「正遍知」;明解善行,無不具足,名「明行足」;善入涅槃,名「善逝」;世間法無不解,名「世間解」;為知識界之最高無上者,名「無上士」;能調度一切可度之人,名「調御丈夫」,雖亦能度女人,從能度丈夫邊說,名調御丈夫。堪為天上人間之導師,名「天人師」;具自覺覺他覺行圓滿名「佛」;為世所尊名「世尊」。「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者,即受記作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云無上正等正覺。
乙四 結信受
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說是語已,舍利子及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犍闥婆等,聞彌勒菩薩摩訶薩所說之法,信受奉行。
四、結信受。彌勒說法雖唯與舍利子說,而一切天人阿修羅犍闥婆等,亦遍布六方,故聞彌勒所說,即信受奉行。阿修羅有天之福,無天之德,故曰非天也。犍闥婆此云尋香,聞有香氣即往之鬼神也。我今天所講,雖聽眾之中無有天神等,而虛空之中實有無量無邊天神在此聽經聞法,特人不覺耳。但願各位聞此經後,亦當信受奉行,以得無生法忍,為佛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第 X03 冊 No. TX03n0003 第三編 三乘共學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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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釋經俱作三分: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瑜伽師地論攝釋分,將解釋經之方式分作七分:一、序分,二、發起分,三、所知事分,四、所知性分,五、所知果分,六、云何所知分,七、經之所要分。法成法師譯此經後,曾作一隨聽疏,即根據瑜伽論之七分以釋此經,今亦即依之,作七分以講此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