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2](本)
論。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別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總為我名為自性。遍常等差名為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亦即因明我為自性差別等也。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所取皆名為執 答無性攝論第四云。依他起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說身等諸識所取能取虛妄分別安立為性 又云譬如鹿愛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知名為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名為執 問所執二相為俱.不俱 答有義此文是總。理實隨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所取亦爾。非一切時執二取故。
論。說阿賴耶至為所緣故者。問此欲證何 答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執。二通證八。說能生因皆有執故 問此師第六許有二執。二執俱不 答有義二釋。一云同護法。二云不俱。如第七我無法執故。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說。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釋曰。雜糅即是相應俱起義也。意識由與二分別俱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思擇 論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為此生因 釋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生因體。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為種子者。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為因似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釋曰。緣十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總名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行相而轉。非五.八識得有斯事。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與惠俱。今者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云五識無勝惠故劣不能執。二云此因唯難第八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俱。不言有惠皆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無惠而為難也。故二解者未為善釋。然不離難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他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法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師義者。按彼經云。若無明.諸見一相者。應無[1]練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煩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時不別不異故。佛子若縛.解一相者。四大可為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故縛.解亦如是。佛子一切菩薩。為凡夫時具足一切結。而斷時麁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者。不應明.闇有二。佛子復以近況遠。凡[2]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3]有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萍沙王國中外道安陀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
論。識品雖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別如疏所指論等廣明不可具錄。今隨所要而略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計者。按彼論云。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為色等諸法各各所有別名。釋總計諸名為實有故名無差別 又加行執等者。一加行執者復有五種。貪嗔.合會.別離.及捨 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貪.嗔如次為會.別離二加行也。二名施設執復有二種。謂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此物如是。謂五蘊.三性.為無為等。顯揚同也 又分別自體等者。八分別中當明相攝 又隨覺等者。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之境 又按七十三。計自相等四差別云。謂計三科諸法自性名計自性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種道理名計差別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計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所能取諸法名計能取 又依名計義等者。按無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 釋曰。謂了其名未了彼事執名為實。故瑜伽云。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又按七十三計義自性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差別。即前所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名自性。即前所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自性。謂計此色有貪.嗔.癡。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復如是。四淨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計諸法是能所取 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不重引 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八分別者分別色等種種自性名自性分別 分別色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一切道理名差別分別 總執一切情與非情假實諸法。因起分別名總執分別 依五蘊等而執為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別 緣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名愛分別 謂緣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分別 緣淨不淨.可不可意俱離事境所生分別名俱相違分別 生三事者。初三分別生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別生第三事 又攝論等十分別者 釋曰。十分別者是能分別 對法十中能所分別並名分別。如彼鈔會 按無性云。謂阿賴耶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緣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相故 釋曰。眼等識者等取意識。所依識者謂即末那。即六轉識能現似彼所緣之相名顯相也 緣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 釋曰。即所緣相而有變異。能緣分別從彼立名。謂老病.三受.貪嗔癡等為變易緣。令其身色而有變異。變異體者即色身等。如言樂故面端嚴等 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即如前說老等變異 釋曰。由所依根身等變異。令能依識亦有變異。舉彼顯現五塵境色。意取能緣分別之識。言老等者顯變異緣同於前也。餘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攝論中有十散動。一無相。二有相。三增益。四損[1]滅。五一性。六異性。七自性。八差別。九如名取義。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A1]蜜多中說無分別智 釋曰。散動即是分別異名 又對法十二說見無見十者。此即二十八見中收。今故不引 又七十七有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甚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一了知法義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由相空及先後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顧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顧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內安樂外淨妙相。由內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立有無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無色有內寂靜解脫相有為空遣 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淨真如有無為相無變異相。無為.無變二空除遣 十即於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云。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名言語分別 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人修行知依彼法生於言語名可知分別 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以為實名相分別 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界名義分別 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名自體分別 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緣。有無了別因相生了別想名因分別 謂有無一異俱不俱邪見外道執著分別名見分別 謂取我我所相說虛妄法名建立分別 謂依眾緣有無法中生執著心名生分別 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緣有而無因果名無生分別 謂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別 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名縛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虛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數亦如之。所除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之也。今者略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 因茲便謗佛說三性。遂起第二損滅施設見。三損滅分別見。四損滅真實見 復欲成立此邪見故。攝少道理依了義經。方便轉變令順己見。所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 因復起執若依此見行善不善皆無有罪。一切障垢皆得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 執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復起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 又順自惡見顛倒建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德。復起十一顛倒見.十二出生見 因此他以理責所立。不立自宗。及以機弄妄理責他。復起十三不立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謂如是修是真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事見 又達觀者令捨惡見以實道理方便開悟[2]竪無捨心。謂唯此真餘並邪妄。是名十六堅固愚癡見 上所說見習氣麁重是名十七根本見 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相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相想故 十九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別.真實三見。慢諸法性於懃精進起無用想故 二十不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非方便修不證果故 二十一障增益見。即前無罪.出離二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發大損故 二十三無功果見。即前顛倒.出生二見。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證勝進果故 二十四受辱見即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興論無宜得勝故 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所不應說強增益故 二十六不可與言見。即前堅固愚癡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與言無益故 二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此當來惡見增廣故 二十八增上慢見。前二十七見皆名增上。並能發起虛妄無實增上慢故。
論。攝大乘說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論云。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顯現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疏。若非對心云何應知者。問言應知者何教為證 答瑜伽七十四云。問三種自性幾應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
論。諸聖教說至遍所執者。按新中邊論頌云。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長行釋云。無二謂無所取.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為性 釋曰。二取空性名為無性。此性不無故名有無 論云何非有無二有故者 釋曰妄執能所二取為有。無彼二有名無二有 論云何非無。有二無故者 釋曰。二無我理體不無故名有二無 論此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性異法。便違正理如[1]若等性。若一則應非淨智境。亦非共相 釋曰。異不應言二空性者是諸法性。與法異故。若一不應言二空理是無分別淨智之境。與事一故。
疏。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者。按攝論第四無性釋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別行相俱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論。十一識等者。具如疏列。今[2]遂難釋。身者識者即阿賴耶。是五識身所依之者名為身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例。依天親論以染末那為身者識。受者識者謂染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不例。受者之識名受者識 問何不取六無間滅意為二三耶 答離六能受識無別故。故不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執 問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說云。三時算數而影現故 答若論影像誠如所責。疏據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皆第八相。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具等論。故趣亦相。世.數不例。思之。
疏。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他二分無體應不熏種。此難不爾。安惠熏種不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逼他。非是兩家極成之義。
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緣種體。然非相分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法義而[3]從他也。
疏。如何緣自證等者。自緣現量。緣種非量。
疏。解二句為二者。遍計.依他名為二句。或頌依他但有兩句。前初科文而有二義。一以三性別明為三。二以三性總分為二。遍計.依他合為一也。以此二性須相對辨。
疏。若為初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初難陀師結 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其四。第四結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說是初師結 答以難陀師二分依他結文順彼不言自證及證自證。少同護法隱已從他云初師結。前顯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 或初字誤應為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惠故。既通二義應從多本。
論。簡自共相虛空我等者。有義疏說共相如因明說。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簡。今解此依佛地經說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可稱遍。由生滅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經所說共相唯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前無性故後生滅故俱不可常。皆遮簡也 詳曰。疏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言觀心共相無體。且釋論說空.無我二苦.無常二。論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不許彼亦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說共相。若言唯簡經說共相。論說共相何意不簡。豈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所簡常簡共相有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足。
疏。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應云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釋曰。俗有之上妄情計有。此等永無名圓成實。
疏。此與前世親別者。前顯能生能遍計心名為遍計。此與遍計所執為依名為遍計。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解同也。
疏。彼云至為計所執者。彼無性也 問准二菩薩以依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釋本論。若不假說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不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計所緣相故者 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計心。方執離識實我法等。若不有此依他之境。能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執遍計性耶。由斯二性故不異也。亦猶於繩方起蛇覺。餘准可知。
論。猶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無著本論明此等喻。具如疏列。無性釋論今此當引 論云幻事喻者。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緣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緣六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緣六處顯現 釋曰。外以塵等八為實有。內以八喻反彼為虛應為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塵。非真實有。分明顯現為計度境。猶如幻象。真如非彼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為異品。非能遍計所遍計故。故無不定 又如陽焰於飄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是。量云。外器世間。虛非實有。能生執實心.心所故。猶如陽焰。真如非親為執生依。故無不定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無[1]狀等種種境義。有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量云。非夢愛非愛境。虛非實有。為愛憎心之所[2]愛故。猶如所夢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為緣。影像果生亦復如是。量云。善惡業果。虛非實有。依緣現故。猶如影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差別而轉 釋曰。如光中舞動身多狀。其影亦然。定意分別起諸身業障無分別。如質蔽光身依識起。故目彼身名種種識。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識。此識既託非實境轉。明心是虛。依前量云。定起身業虛非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依後量云。定地諸識虛非實有依種種起故。如光影也 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說境界種種言說。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實。聽所聞故。猶如谷響 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緣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為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緣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 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為實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名之為實量云。定所現境。虛非實有。依清緣現。猶如水月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說名變化。雖無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類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攝受自體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起變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無業生境名雖無實。量云。菩薩受生。虛非真實。無倒心起。猶如變化 問中邊頌云。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以幻喻等喻計所執。二論既差各有何意 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及能執心.所執水等通喻二性。攝論據事但類依他。故不相違。
論。一流轉真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不同。如疏中會。有義有為有二。一四相所遷因等所為。二煩惱所為。今言有為依後義說。故有為言但說緣起。此說為勝。下文攝中二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轉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 詳曰。非無此理。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攝。既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增而談。顯揚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教理疏說無違。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故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
論。四安立真如者。問四皆安立何唯談苦 答雖標總稱即[3]因別法。如色處等。又四諦初從總為目。餘三後故從別立名。
論。謂或有處至不攝五事者。按瑜伽論七十四云。問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
論。或復有處至圓成實者。按中邊頌云。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疏。若體相[1]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體。攝此五法名義體者。便成相違。何以故。五法中義即相.分別。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無攝有豈不相違。
疏。中邊以三性與十真實相攝等者。彼論第二廣明相攝。今但舉名略辨名意。一根本真實。依此建立餘真實故依三性立。二相真實。此於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三無顛倒真實。能治無常.苦.無我等四種倒故。四因果真實。謂四聖諦。染淨因果有差別故。五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二有別故。六極成真實。謂世間.道理二極成故。七淨智所行真實。謂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有異。八攝受真實。謂即三性.五事相攝。九差別真實。謂七真如.三性相攝。十善巧真實。治十我見以修蘊等十種善巧。
疏。取分別全至是所詮故者。問正智心等通能所詮。分別何乃唯所詮耶 答有漏別開相.名.分別。分別所以唯是所詮。無漏總合。故正智一能所詮具。有義相唯所詮。名但能詮。分別通二。隨二所變有差別故。雖有多釋將今說勝 詳曰。如名詮名所詮之名豈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詮。名依識變何非名相。若許是相。相即能詮。若以識能變能詮故名能詮者。應相從故從於能變但名分別。從所變故唯相.名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故疏為勝。今助一釋。相.分別二唯是所詮。名通能所。雖名識變亦是相收。然據別義但稱為名。若不爾者即有如前相從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按瑜伽云。亦名遍計所執。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虛妄所執。亦名言說所顯。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
疏。故第四言遍計所執自性執等者。即五事中第四執著。
疏。四道理者。按對法論第十一云。一觀待道理。謂諸行生要待眾緣。二作用道理。如眼根等為眼識等所依作用。三證成道理。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四法爾道理。謂無始來法相法爾。如火能燒水能潤等。
疏。亦取無漏智至不爾便減者。不取無漏智為真實。四真實體不攝道諦。故為減也。第四真實准第三知。故疏不舉。
論。二障至二事攝故者。問准瑜伽論三十六說。後二真實以四諦理真如為體。七十三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釋。一解如疏。二傳三藏釋云。當證二障淨所行時亦證智慧。猶如見分緣真如時。即自證分亦緣見分。三有義二空觀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不應說云二障淨智通緣真俗。故無漏智亦名所行。後得緣者此理不然。後得通緣染淨依他。應說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真實。若爾即應二智所行通攝五事。既二事攝。故能觀智能有所行名為所行 詳曰。疏及傳釋其理稍通。有義所斷恐乖論旨。論旨者何。謂論本明所緣之境。顯境不同有四真實。故三十六云。此真實義品類差別復有四種。義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不約為境。豈與本論。不成楚.越。論據一分淨境為言。非境義同以染依他便例責也 今助二釋。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攝。餘無漏智緣安立等所變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實正智所攝。不同有漏虛妄分別非相等攝。故七十三無漏有為總名正智 問何以證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二乘若無漏智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又顯揚云。此中何者是真實。答謂四聖諦。既後智境亦名真實。故知後得所緣四諦真如等相皆名真實。然三十六第三真實具言三智。第四不具但影顯也。不爾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傳合今所明復為一釋。故大論前後亦不相違。更思。
疏。中邊論至依一圓成實者。四句之中初顯初實依遍計一。二顯第二依計等三。第三.四顯第四三實共依成實。
疏。此約詮分位為垢淨者。以有染淨.隱顯二位。據斯詮顯似彼苦下能緣之心無常行也。假名無常體實常也。
疏。無常行實不緣之者。無常行相但緣三諦有為為義。不緣滅諦無為為境。
疏。又依一切無常為語等者。言無常行緣初後性。此能緣行非是十六行中無常。是十六外緣無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無常但緣三諦為境。初性非諦。後性無為。非無常故。
疏。六無常者。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餘如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非色四蘊總名為名。
疏。十五種無常者。按彼論云。六無常中後五無常並名變異。變異不同有十五種。一分位變異。謂嬰兒等。二顯變異。謂從妙色變為惡等。三形變異。謂飢疲等。四興盛變異。五支節變異。六寒熱變異。七他損變異。八疲倦變異。九威儀變異。十觸對變異。由苦等觸。十一染污變異。十二病等變異。十三死變異。十四青瘀等變異。十五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等燒壞離散一切種都無所見。
論。一習氣集等者。疏有兩釋。初釋意云。由能執心執於我法而熏成種。種雖有體。由因遍計所執我法能計心等熏成於種種名初性。非是別熏所執之種。或能遍計假名所執。所熏之種從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為能執心執彼習氣為所遍計。習熏是彼所執所依。從彼能依假名所執。
論。滅諦三者。此論.中邊安惠.護法諸說不同。如燈引釋。
疏。謂緣依他至即為空境者。此明三性俱為空境之所以也。遍計體空故疏不云。但顯依.圓為空所以。
疏。俱不於此起願等者。此前三空皆約遍計故。於此空三皆叵願名俱不願。
疏。非緣遍計至起願求故者。遍計所執真如無體。故不於彼所執如上而起願求。然七十二據實真如不名無願。亦不相違。
疏。如空緣此三至為無相境者。此舉空境以成無相。三性為空皆約遍計。無相亦然。以彼體無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種者。五事中相。然三解脫有能所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俱三解脫。
疏。相亦三種境者。相亦攝彼所知三解。即是境也 問何意說此 答欲明依.圓亦三解脫。故先引文後方成立。次下疏云既爾等者正成立也。
疏。既爾至名無相者。此立理也。五事中相通漏.無漏。復說相為三解脫境。無漏[1]漏殊分依.圓二。故知依.圓並名三境 問無漏有為何名無相 答顯揚第二云。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釋曰。智緣無相亦名無相。餘教不同廣如義燈引會釋也。
疏。證圓成實時或苦不起者。有義彈云。證圓成時無異忍故。無生忍者意顯證彼無生境故名無生忍。證圓成時惑苦不生豈籍觀耶。故應說云。觀圓成實非惑苦故。無惑苦生名為惑苦無生忍也 詳曰。了知證彼圓成實時惑苦不起名無生忍。不言正證成實之時別起斯忍。[2]或苦不生亦即境也。故疏無違。有義所明理亦通矣。任隨所好。
論。二得勝義等者。此謂涅槃。體是勝果立以勝名。復能順益。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勝亦義持業釋也。因顯所得名得勝義。異釋如燈。
疏。三性五業者。按顯揚論第六云。遍計五業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計所執我法為境。能執之心熏成種子。復生似彼我法相等。有質無質.見相同別如理可知。二即於是中起諸言說 釋曰。由彼起此能詮我等種種言論 三能生眾生執。四能生法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 釋曰。因彼所執能執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種。見復熏成能執之種。種因彼起名攝習氣。非彼無體能持習氣名為攝也 依他五業者。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為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自性所依。三能為眾生執所依 釋曰。為所緣緣能起二執名執所依 四能為法執所依。五能為二執習氣麁重所依 圓成五業者。謂能為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性故 又云。當隨三種自性義解釋一切不了義經。無量經中如來菩薩隱密語言。皆隨三種自性方可悟入彼義故 釋云了知如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正等菩提方便。
疏。攝大乘說等者。按無性攝論.本論說云。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說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釋曰。牒經為問。佛離諸有可無生死。現證圓寂何無涅槃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 釋曰。由依他起與[1]計.圓成等為所依故。佛證彼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體一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別無別。唯約無別故云密意 論何以故。
釋曰。徵也。昇.沈既別何言無差 論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成成圓寂等。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別 問遍計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依他相續生死不絕。由悟圓成斷諸煩惱故證涅槃 又云。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 釋曰。牒經為問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有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喻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釋論云。地喻依他。土喻遍計。金喻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圓成是此性分 又云世尊有處說一切法常。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一切法非常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說。謂依他起自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 釋論云。謂依他起法性真如體是常住。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此性常無故名無常。非有生滅說名無常。
疏。通達三性至無相耶者。按七十四云。答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相。若以出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無相。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圓成自性亦爾。又若觀行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何等自性。答圓成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成自性。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性 又云遍計所執依止三事。相.名.分別。依他起性即依遍計所執自性執及自等流。圓成實性無所安住無所依止 釋曰。自性執者能分別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及彼自類展轉相熏熏習而生 又云。無三性染淨不成。如疏具引 又云。遍計所執當言微細難見難了。依他起性當言是麁然難見了。圓成實性當言極微細.極難見.極難了 釋曰。初性世間智不覺悟名為細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現前故故名為麁。圓成實性一切異生皆不達故名為極細。二乘聖者猶未了故名為極細。見者初見。了者後了 又云。一是無體能轉有體。一是有體轉有無體。一是有體而非能轉 釋曰。遍計體無。為境能起依他執心名轉有體。轉猶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轉有。是所執依名轉於無 問無法體無。何得稱轉 答對彼妄情故名為轉 又云。一是不生能生於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釋曰。遍計無體故是不生。為境能生能執心等名能生生。依他有體緣起名生。能生依他名為生生。能生執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云。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若由言說假立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名覺悟執。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定性名為無執 釋曰。我法二執現行之位名覺悟執。諸無漏心.及善.無覆無記心等名為無執。無執心中於諸名等有不了.了。思可知也。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未拔彼習氣隨眠有隨眠執。若永斷已當知無執 釋曰。種名隨眠。未斷.斷已名執.無執。論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若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眾相。不遍計彼所成自性是名無執 釋曰。此覺悟執無執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執妄計依他以為我法。因染計生名所成也 論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界正了知故。於相無得當知無執 釋曰。此是隨眠執.無執二。相縛種子名為相縛。
論。圓成實性此無有執。此界非安足處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起得觸證增上慢者。即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又云。遍計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乃至如空。依他起性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為事攝。圓成實性當正了知如先所說差別之相。所謂真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 又云。一自非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淨。令他清淨苦等亦爾 釋曰。遍計體無。不名為染。令二執起名染於他。約染依他名為自染。由對初性不據自類而相染說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別名唯自染 又云。遍計所執譬如虛空。依他起性如害如怨。圓成實性譬如無盡大寶伏藏 釋曰。依染依他說如怨等。真如是彼眾功德依名大寶藏 又云。遍計所執由何故遍計。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緣故。圓成實性由何故圓成。由一切煩惱眾苦所不雜染故。又由常故。
[1]論第九
論。謂名法界等者。按對法論有七種名。一名真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釋論云。謂一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說無變異 釋曰。無我性者。顯彼自性即是真義 無改轉者。明無變異。即是如義 二無我性。離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釋論云。由緣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 釋曰。由無分別智證彼真如令彼煩惱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為染法親所緣著名不行也。四名無相。如疏所引。五名實際。無[2]例所緣故。釋論云。實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為際。過無我性更無所求 釋曰。以所緣中以得究竟故名為際。際者極也。會悟此已更無過此可緣求法故名實際。餘如疏引。
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性無習。習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 答有義依前後際說具二種。非同時俱。又習性位非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心已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 詳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俱不符契。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皆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3]遠教。又此論云。無始本因名本性住。聞熏已去方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增增別。增位不可更得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有二性後方能悟。具猶有也。非俱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能故故名為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者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問能執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為位即分出體者。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標二位名。俱有漏道。有漏道中散定體別分為二也。分者別也。
疏。後三以分為位等者。不以五道而彰位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也。體俱無漏無為攝故故名通體。
疏。於彼現行等者。明前眾善容於菩薩身得現行。
疏。亦有顯現由性仁賢等者。顯前現行但由仁賢而所起也。或劣勝別而分現行.顯現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煩惱等者。問楞伽經云。焚燒一切善根闡提許得成佛。涅槃經中其義亦爾。豈後成佛先無種姓。種姓既有云何斷善。經論何違 答論據多分。經依盡理。更思。
疏。未得未淨者。未發心求不迨彼位名未發起及未得也。復未為彼後後諸地修諸正行名未清淨。
疏。久作久說有所忘失等者。久謂久遠。所作.說法經時久遠故忘不憶。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薩等者。此二種菩薩行中。不能齊修俱行彼行名不顯現。
疏。於此所說至漸輕微故者。於上所說過失相貌。至下忍時過失上品。中上忍時過中下品 問三忍何位 答有二釋。一云如次在三十心。二云論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品。三品忍位過成三品。然三十心同於下忍。世第一法時促不論。或同上忍。
疏。有五補特伽羅等者。無性釋云。應知唯一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如預流等。餘文如疏 而有釋云。從初方便至初地為第一。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從五至六為第三。七為第四。八至十地為第五。初地乃屬初劫攝故 詳曰。論既明言謂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大劫。初地豈是解行地耶。又第二劫分為三人復無所以。今別釋云。初後二劫是初後人。始從初地至第七滿是第二劫分為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類不同。分為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俱純無相故合為一。言預流等舉喻明之。按梁攝論云。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從初向至須陀洹以為第一。家家為第二。斯陀含為第三。一種子為第四。阿那含為第五 問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為一。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為一耶 答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應責。即第二果前後并自以為三種。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問若第二劫開為三者。何故無性。云如是二種補特伽羅經第二劫修行圓滿 答第二劫中前六有相。第七無相。且有.無相相對名二。於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爾。
疏。處夢謂多年者。按無性攝論所引頌云。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又西域傳云有隱士。結廬屏迹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為寶人畜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閱圖考古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欲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列土執長刀立壇隅。屏息絕言自昏達署。求仙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劍口誦神呪收視反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訪列士。營求曠歲未諧心願後得列士。先與人傭力[1]難辛五歲[2]遠失一日遂被笞辱。又無所得悲號巡路。隱士見命數加重賂。潛行[3]隱德感激其心。列士屢求効命以報知已。隱士曰我求列士彌歷歲時。幸而會遇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列士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暮之後各司其務。隱士誦神呪。列士按銛刀。殆將曉矣忽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煙焰雲蒸。隱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4]試子無聲。何以驚叫。列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夢變事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陰身自顧歎惜。猶願歷世不言。以報厚德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胎。出胎[5]修經苦厄。荷恩荷德忍而不言。洎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每念前恩忍而不語。宗親戚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而有一男。我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稚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耳。隱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列士感恩悲事不成憤恚而死。
疏。所作狹少等者。志樂不廣所為非大。又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狹少也。縱修間斷名為有缺。所修諸行不能堅志有起不起。或隨六度修於此彼而無楷准總名不定。隨所修善或時退捨名所得退。
論。資糧位者。位中有此資糧之法名資糧位。即有財釋。
論。亦名順解脫分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彼第二釋云。此理不然。豈為有情求勝解耶。故前解正 詳曰。疏雖不斷。今以理准前解是本。後亦無違。諸教皆說無漏勝解名為解脫。自未解脫莫解脫他。言為有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觀業第八觀果等者。按第八十住品云。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修十種法。所謂信佛不壞究竟於法寂然定意。分別眾生。分別佛剎。分別世界。分別諸業。分別果報。分別生死。分別涅槃。
論。故於二取至二取現行者。經論相違疏有四釋。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煩惱。二又說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別等下是。四又但總言等下是。斷如燈辨。
論。此所知障不與異熟識俱等者。此中三因。佛地論同。彼云一切異熟無記心品。分別力劣不能執故。若有倒執成法我見有無明等。不應唯與五法相應。有見等故。又法空觀初現前時此識應斷。障治相違不俱行故 釋曰。佛地初因通一切異熟之心。非唯第八。或此亦兼明餘異熟。
疏。又下異熟心至不可為例者。此設遮也。設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空智俱。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空智俱。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為例。
疏。第七識至十三法者。但說障也。故唯十三。
論。煩惱障至為所依故者。按勝鬘經明所知障為煩惱依。文有法喻及合三段。如疏已引。理旨奧隱[1]遂難略釋 經於此起煩惱等者 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惱於剎那頃必與無明剎那剎那相應而起 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 釋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惱通種現也 或相應者是共之義。四住煩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唯佛除名不相應 經過於恒沙等者 釋曰。顯依無明煩惱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
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一現行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為本。後理亦通。
論。故二隨眠斷[2]惑前後者。問斷既前後何名體一。二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十地中斷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契經言如地壞時種隨壞故 答有義種體雖一。而有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之中精麁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便故留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說故不相違 詳曰。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如瓶衣等。假非因緣何得生現。故今解云。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然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體亦多用。起時雖俱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限故。餘義同前。
論。若所知障至無明住地者。此以經難。經如疏引。遂難略解。言住及起二煩惱者。住謂種子。起是現行。或所依生處名為住地。起謂現惑。正生起故。三界見惑而由見勝。復見道斷故。合言之見一處也。三有俱生修道之惑。潤生愛勝別分三種。[3]非唯三界俱生但愛。言無明住地者。諸所知障皆能障智無明偏增總名無明。言一切上煩惱者。前四住惑現種皆依無明地上名上煩惱。
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義不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說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為一住 詳曰。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為麁細斷之前後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中唯對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
論。永斷二障至通有漏道者。有義彈疏釋云。若爾二乘伏煩惱時同體。所知應皆不起。又斷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種不障彼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伏。今言伏二依菩薩說。以法空觀。伏煩惱時。同體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觀伏煩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詳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說云生空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而為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說。而言今依菩薩說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
疏。永斷習氣等者。按彼論云。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釋曰。永斷習氣擇滅無為。因斷習氣之所得故得習氣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證也。
疏。六善巧者。三科.緣起.及處非處.四諦為六。
疏。謂智有六種者。此牒文略。具而應言。謂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為六也。故三十六總結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
論。三事練磨等者。三種大意如疏已明。准攝大乘更除四障緣於法義。故無性論第六說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斷作意故者 釋曰。由謂因義。由離作意障能入所知相。餘三准此 顯離作意障之所由名斷作意 斷謂伏斷。餘障亦同。顯初菩薩見生死苦涅槃為樂。欲捨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須先斷。由觀生死.涅槃同無相性及修大悲。斷執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 或二無學執自乘極而不趣大 或二有學執趣二果不樂大乘 或見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此等並名二乘作意 詳曰。四皆理通前二釋本 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能永斷異惠疑故者 釋曰。雖離於前二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後執一是便撥餘非。能撥邪惠與正惠殊故名異也。體即法執邪見所攝。故世親云。此中異惠謂鄙惡惠。於理動搖作三性觀。異惠及疑永不復轉名斷疑惠。疑惠即障 問離疑之言自於何法 答有四釋。一云能斷彼疑名為離疑。二云諸疑即二乘人。離疑即是漸[1]頓菩薩。三云不定諸小菩薩雖先發心。然於大行起懸崖想。數數退屈遂起疑心。為得不得名為諸疑。欲就二乘心生決定名為離疑。四云諸小菩薩先於佛說顯.密三藏種種不同。而生疑惑名為諸疑。後執一是斥餘為非。自為決定名為離疑。據實未悟依彼妄解名離疑也 詳曰。初釋為正。故本論云。云何能入所應知相。彼總答云。由斷四處障等能入。下別釋中四種皆說能所二治。若離疑言不目能治。第二將何為能治耶。若言不說何故餘有此獨無耶。故離疑言顯能離也 若爾何故第一.第三先說離言。第二能離後方說耶 答阿毘達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責先後。第四亦復言無分別。豈無分別亦是障耶。然第四釋理亦小通。既非論意故亦不取 三論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故者 釋曰。雖離諸疑然隨所聞若教義等皆執有性。便障唯識法空觀智。故斷法執方名真觀 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故者 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法。若隨別說是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入初地時息滅名斷 問何以復須斷此忍位分別智觀 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自有彼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滅也 問何者為處 答處謂處所。即四所障。由此四障障四觀行。從彼所障以得處名。四處之障依主釋也 或此四障是分別心所居之處。障即是處持業釋也 此總意云。初二障彼厭小欣大之行。後二障捨妄證真之行。故名為障。若能斷智即觀無相及於三性。由證法空證無能所。斷分別心如次四智斷彼四障 問在何地位斷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斷於初障。由離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斷第二障。由於大乘離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薩行 在十迴向乃至忍位斷第三障。由觀遍計遣所執故 在世第一斷第四障。由此第一分別觀智加行息滅。得成初地最上覺故。若據相違正滅言之。斷分別障即在初地。成此第四離分別障 論引頌云。現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別。得最上菩提 釋曰。言現前者。通說定.散二境當心名現前也。自然住者。別顯散境。言安立者。別明定境。一切相者。顯二境相。智者不分別者。離能取心。得上菩提者。離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於地前故稱最上。言緣法義者。法謂能詮文.名.句也。義即所詮。故無性云。似文似義。釋曰。似外相轉實唯在內。以有似無內似外也。
論。煖等四法至初後位立者。尋思。實智此二體行。按無性攝論第六云。於加行時推求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 釋曰。約位以明尋思行相。推求行見即能觀智。行相見解名為行見。推求名義見識上假心外實無。即此尋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 又云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 釋曰。決定了知名義等假名如實智。即方便位終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按彼論云。於無相住中四種災患今悉除斷。一者於無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三者於一切種利有情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細想現在前行。故是此住名極清淨 釋曰。第七地中尚有法執。意識執彼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之為雜。
疏。非尋思與尋相應等者。非四尋思與不定中尋相應故而得尋名。若尋相應方名尋思尋思不應在第四禪。第四禪中無不定中尋法體故。
疏。八種耶者。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名所詮表識外之事。
論。依印順定至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俱齊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順。上忍亦印寧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名印忍 詳曰。據文麁顯有義為優。下總攝義釋本頌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後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未修順無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有於順。下攝義中舉中顯後。文略影耳。今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無能取。印所取無即是順無能取義也。能.所二取相待立故。故論結云。印前順後立印順名。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影顯。但中言順亦不相違。
論。異生法中此最勝故者。唯凡趣聖可如所言。聖者迴心而歸於大。對此云何異生第一 答迴趣聖者即俱句收。大乘異生性障未斷。由此亦得名為第一。
疏。謂有隨眠至無堪任性者。此顯羅漢所斷之漏所在之處以明體也。凡夫.有學五蘊假者名有隨眠者。有識身即有隨眠身。漏如毒藥。令身不安無所堪任。從喻為稱。
疏。隨眠斷時至皆得微薄者。是煩惱漏毒之氣分。因毒而有名所發等。無始而有名本所得。不安隱等同前煩惱名彼相似。由本毒除故發氣稍得微薄。
疏。對法第十二十四麁重者。謂遍行戲論麁重。謂執眼等諸法習氣 領受者。謂有漏諸受習氣 煩惱者。謂煩惱隨眠 業者。謂有漏業習氣 異熟者。異熟無堪能性 煩惱障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 業障者。無間業等性 異熟障者。謂那落迦等自體 蓋者。能障善品欲貪等性 尋思者。能障出家欲尋思等 飲食者。謂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交會者。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 夢者。睡眠所發身惛劣性 病者。諸界互違不安隱性 老者。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 死者。臨命終時諸根亂性 勞倦者。謂遠行等體頓弊性 堅固者。謂無涅槃法者如其所應所有戲論等性 麁中細三者。謂三界所有麁重 煩惱障者。謂二乘菩提所治 定障者。謂九定所發功德所治 所知障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一一之下有麁重字今省之也。會釋諸文如燈具辨。
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真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作者復違此文 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增上相發麁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相導故。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先無有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熏習。既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為緣生無漏智。有心定為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立觀本希斷惑證無為理。能少伏惑亦得名為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勝鬘諸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修之。經論依前故言不作亦應無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謂思現觀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餘五通依八定地有。據修道說。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於見道。四禪根本及一未至名為五依。見道眷屬信亦五依。餘信現觀而即不爾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緣等者。彼傍所修世俗智種。至修道位皆能生現遍緣諸法。不同有宗畢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見道時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淨亦名為修 釋曰。由入見道斷染污故。故世俗種離彼一分能染污法名為清淨。據此清淨故名為修 又云。諸世俗智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脫。能正分別不隨惡趣。又能了知得預流果已斷如是所有煩惱為他記別等 釋曰。此皆傍修世俗智能。非說無漏後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按彼論云。又於見道初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緣所攝受故皆得增長。一切見道即此剎那皆名為得。於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速進道 釋曰。見道十六初智生時。餘十五智本有種子。而增長故皆名為得。由初智力而為生緣所攝受故。既云一切明無色界無漏見種。此時亦增名修無色於理無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類智緣者。按彼論云。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了別色.無色界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別 釋曰。類智有二。一真二俗。今此所明約俗類說。若真類智必緣於上。如上下諦八類智也。既善習者能了於上。明善自在亦能修上。俱曾得故。
論。若無彼相至名聲等智者。疏有量破。有義彈云。作此立因亦無[1]因喻。但應直責不須立量 詳曰。作量直責理俱難詳。所以然者。前師但云無分別智無有相分不言餘無。何得而以色.非色智為量直責。今以理准文闕一重難之與答。難云除無分別智餘一切心。正緣境時應無相分。名緣境故。如汝無分別智緣境之時。前師答云。設爾何失。故論牒云。若無彼相名緣彼等。難色等智展轉成立真見有相。論不言者。以巧略文令生後智。難色等智今為量云。汝緣色之智。能緣聲等。許無聲等相故。如緣聲等智。餘量准知。有義斷云無因喻者真似可知。
論。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者。按七十三云。問於無相界若取其相非無相取。若無所取亦不得成無相之取。若爾云何名無相取。答言說隨眠已遠離故。此取雖復取無相界。不取相故成無相取。問若無搆獲云何成取。答雖不搆獲諸相差別有所增益。然取無相故得成取。問若無搆獲無所增益。此取相狀云何可知。答取勝義故取無相故。五種事相皆不顯現以為其相。問若不分明可立為取。何故不[2]計諸取滅無。答滅無無有修作義故。非修觀者依於滅無有所修作。問若爾云何證知其相。答自內證智之所證[3]智。問若爾何不如其所證如是記別。答此內所證非[4]證名言安足處故。
論。一觀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義今說三心為非安立者對十六心。若對一心無相見道亦名安立。二空[5]真如四勝義中屬第三故 詳曰。雖有理然諸教中並無說是安立處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諦差別觀說。與四勝義立有不同。不可為例。故對法論第九云。安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已得究竟。為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後得智以無量種名.句.文身安立道諦。謂諸諦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約四諦辨安立也。
論。內遣有情假緣智等者。而言內等傳有兩釋。一解如疏自身名內。故對法論云。云何遣各別有情假所緣法智為相。由此智相於自相續中有不分別我相。不分別者是除遣義。云何為遣各別法假所緣法智為相。由此智於自相續中不分別色等法相。餘同於前。故知內者約自身說。二云約界以辨內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說內言。猶言內人通自及他皆名內也。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皆盡故說遍言 詳曰。後理雖通然無所憑。今依初說。
論。法真見道至名相見道者。問真解脫道既不斷惑。如何第三名法於彼遍遣隨眠 答有二釋。一云今既假說非實斷證故不應責。二云雖不斷種然除麁重。言遣隨眠亦何爽理 詳曰。後說應勝。夫言法者放似之義。所法既無能法何有。雖知假說亦假似真。以除麁重似彼斷。種假言遣惑故後說善。
疏。以自證分至體義無別者。問為.無為異何言無別 答無彼能緣.所緣之別。以自證分雖是能緣非無為法之能緣故。故言無別。
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6]即忍。忍前加行位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緣二境。一緣加行智。二緣真見所觀真如。真如極成。故疏不云但言忍智 有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緣智。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真如故名忍也 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為名。因即方便緣教之智。忍從[7]目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如燈具。
論。苦類智忍等者此即雙證前忍.智二。故對法云。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惠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內證。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種是後一切聖法種類。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各別內證緣此為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為苦類智忍 釋曰。初二忍智是後所生聖道種類名為苦類。智緣此忍名之為忍。或後所生諸聖道等。是前類故名之為緣。
論。四苦類智等者。即緣第三類忍為境。或亦緣前法忍法智。即印類所緣之事。不緣類忍名印類忍。
論。法真具道等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初釋云。此論.對法皆云類忍於法忍智各別內證。即已總法無間.解脫二自證分。又云類智印可類忍。不說類智別證法智。如何乃言法真見道解脫自證。今作二釋。一云法忍法智別法真見無間.解脫見分緣如。類忍總法無間.解脫自證緣智。然未決定類智重法審決印持。亦同類忍法二自證。
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類忍。由是總法無間.解脫證自證分緣自證分。二道之中自證緣見四緣第三。今類智忍既法自證。第四緣忍明法二道證自證分。但說法見及自證者。略不論之。義必應爾 詳曰。而言法者但法真見緣如智。別不據法彼別別行相。以真見中無別行故。第三雖但證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緣第三。然祇是智而緣於智。據此一邊別配二道。不約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論結云差別建立名相見道。若第三.四俱雙法前二道自證。差別之義而不顯也。若法二道證自證分有理無文 或亦無失文省略爾 疏。又解此總法者。但法緣如。不分二道見與自證名總法也。
疏。雖緣智緣如不同見分是一等者。謂真無間.解脫二智皆緣於如。類忍緣智據能緣見同故合法。
論。二者依觀下上諦等者。按五十五云。現觀邊智諦現觀。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道起方現在前。緣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諦境。似法類智世俗智攝。通世.出世。是出世間智後所得。如其次第於一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現觀決定智如是從前現觀起已於下上諸諦中二二智生 釋曰緣先世者略有二解。一云緣見道前曾所觀察下欲界地上色.無色二地煩惱即苦.集諦。及二增上即滅.道二安立諦境。二云緣前真見名曾觀察。以放真見緣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諦以之為境。言第三無間者。三心見道第三心後而起十六名第三無間。餘文可悉。又按顯揚第十七云。從此諦現觀已上。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於欲繫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繫苦諦亦有如是二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亦各有四智 釋曰。四諦二智同五十五。見.修位別如燈已會。
論。諸相見道至真已斷故者。此會違文。五十五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 顯揚十七云。從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百一十二煩惱 對法論云。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如是文等並皆依真而假說也。對法會云。又如上說見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爾。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別內證離戲論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三心相見非安立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證三心非真見道。
疏。佛地論至二師之義者。彼第一師同此第二彼後二師同此第三。彼第二師總言無漏智有見.相。第三師者根本智無後得許有。故成二別。
論。又說此智分別諸法等者。按佛地論第三師云。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所緣真如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若後得智相應心品有分別故。所緣境界或離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緣照。若無漏心緣離體境無似彼相而得緣者。觀所緣論不應說言五識上無似極微相故非所緣。如是境相同無漏心無漏種起。雖有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無漏相非無漏故。
論。六現觀等者。現觀差別諸論廣明如章所敘。對法.顯揚說十.十八。今略引之。對法第十三云。建立現觀略有十種 法現觀者。由於諸諦增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增上緣力。已得最後順解脫分善根所攝上品清信勝解。由法而得名法現觀 義現觀者。由於如上諦增上法。如理作意增上緣力。於苦諦等境已得最後順決擇分善根所攝上品諦察法忍 真現觀者。已得見道十六剎那所有聖道。又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諦世俗智 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後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 寶現觀者。由佛聖弟子於三寶所已得決定證清淨信。謂薄伽梵是真正等覺。法毘奈耶是真善妙說。聖弟子眾是真淨行者 不行現觀者。謂已證得聖所愛戒所攝律儀。由得此故此所對治那落迦異熟等必不復行。永盡不行故名不行現觀 究竟現觀者。如道諦中究竟道說。謂已息一切麁重已。得一切離繫得如是等 聲聞現觀者。謂前所說七種現觀。從他聞音而證得故名聲聞現觀 獨覺現觀者。謂前所說七種現觀。不由他音而證得故名獨覺現觀 菩薩現觀者。謂諸菩薩於前所說七種現觀。哀[1]變眾生不於下乘而出離故。然於菩薩極喜地中入諸菩薩正性決定是名菩薩現觀 又按顯揚十七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相傳釋云。初之三智資糧位中所有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順解脫分。未能善解四諦理故。第九即是順決擇分善解四諦。第十即是見.修.無[2]覺。十一即是欲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見.修.究竟三道之中緣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加行.正體.後得智。十七是彼聲聞所有現觀。十八菩薩諸現觀智 又依彼論第十四中釋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者即是順決擇分智。善清淨世俗智者是出世後得世間智。勝義智者是見道智。又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清淨有相分別智.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 前三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對治 中三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分別無分別故。世俗.勝義智性差別 後三差別者。謂此三種顯示斷前.正斷.及後智性差別 今依論文配位為正 又按攝論第六六現觀。大小二乘有十一種差別不同。故本論云。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3]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
論。得諸平等者。無性攝論第六云。得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見一切等無我故。如有說言。一切諸法皆如來藏。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者。得彼意樂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佛地經中有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種發心等者。所指經論文既廣多。故不引也。
疏。又作阿賴耶識依他性觀等者。按五十一云。此雜染根本阿賴耶識。修善法故方得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以緣轉識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聖諦現觀。非未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生。達一切法真法界已。亦能通達阿賴耶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內所有一切雜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為相縛所縛。內為麁重縛所縛 釋曰。資糧.加行異生緣彼眼等轉識此有二義。一三乘通說。理實大乘亦緣第八作唯識觀 二質.影不同。賴耶為質轉識為影。隱質談影云緣轉識 問二乘云何能觀賴耶云入聲聞正性離生通達賴耶 答有二義。一據不定聲聞性人根熟者說。彼入自見後迴入大能達賴耶。定性不然 二約種子賴耶識言。三乘皆能知苦斷集。廣如瑜伽論鈔。[4]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末)
[5]論。依謂所依等者。具如疏辨。有義轉者屬能轉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 詳曰。與轉為依名為轉依。轉即能依。能依論說是染淨法。云何轉言屬能轉道。能轉道者非是染故。今釋。轉者而有二義。一云轉者屬能轉道。捨.得二種。轉之捨.得。依主為稱。二屬所轉捨.得二種。轉即捨.得。持業立名。今依初義合言轉依。亦依主釋。
疏。無性云二所依止等者。按彼第九本論中云。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捨雜染分轉得清淨分 無性釋云。二所依止轉依為相。或依士釋。或持業釋。
論。初極喜地等者。按瑜伽四十七。極喜住菩薩有四相發心。一者何相發心。謂勝解行住已善積集一切善根。於菩薩行已正超出略說是相。二者何所緣。慮緣當來世菩提資糧.利有情事一切佛法.諸佛所作此等圓滿。三者發心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謂諸菩薩發起一切菩提資糧隨順有情一切菩薩成佛等事。四者發心有何勝利。謂諸菩薩發是心已。超過菩薩凡異生地。證入菩薩正性離生。生如來家紹如來種 又云。又現法中能起菩薩一切精進信增上力為前導故 又云。引發十大願為欲供養最勝有情說無上法引第一願。為欲受持彼所說法引第二願。為欲勸請轉法輪故引第三願。為欲順彼行菩薩行引第四願。為欲成就彼器有情引第五願。為往佛國見佛供養聽聞正法引第六願。為淨佛國引第七願。為不離佛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引第八願。為利有情曾無空過引第九願。為證菩提作諸佛事引第十願 十願者按四十五云。若諸菩薩願於當來以一切供具供無量佛名一大願。願於當來護佛正法傳令不斷名二大願。願於當來從都史下至般涅槃名三大願。願於當來行菩薩行名四大願。願於當來普成有情名五大願。願於當來普示世界名六大願。願於當來普淨佛立名七大願。願於當來一切菩薩皆同一種意樂加行趣入大乘名八大願。願於當來無倒加行皆不唐捐名九大願。願於當來速證菩提名十大願 又四十七明初地中有十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於佛法深生淨信。二觀有情唯苦起悲。三誓令脫苦得樂起慈。四為救憂苦而行惠施。五為利有情求世.出世法無厭倦。六無厭倦故善知諸論。七善知論故善解世間。八即於如是正加行中而修慚愧。九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十以妙利養及與正行供養如來 又云。又諸菩薩於此十法受學隨轉多修習已。復於餘九增上戒等諸菩薩住。從佛菩薩專精訪求一切種道功德過失及神通樂無失壞道等。此即開曉餘九地也 又云。願見諸佛願生佛國如實稱遂。又以見佛成就有情善根迴向無上菩提。由是三種清淨因緣。彼諸善根倍復明淨名修善根 又云。在在生處多作輪王王[A2]贍部洲。得大自在得百法明門等是生處戒等。如彼廣明。
疏。十地云不忘煩惱薪者。忘謂廢忘忘失。煩惱無始相續不絕名為不忘。
論。五極難勝地者。問仁王經頌云。初地菩薩四天王雙照二諦平等理。何此論等唯說五地方合相應 答如燈具明 有義釋云。世智有二。一緣色等諸法自性。二廣分別五明差別。緣色等法無多差別初地真合。緣五明智有多別行。至第五地真俗方合。
疏。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等者。即自第七名為第二。從於本末以為次第。彼我.我所不許俱起。
疏。十地云至有間大智現前住者。由觀緣起智為加行。有時引彼般若無分別智而得現前 間平聲讀。或可去聲。緣起智後方現前故。
疏。十地云報行純熟者。因循任運不待加行而能成之名為報行。如言報性自能是等。
論。十法雲地等者。按十地第十二云。法雲菩薩坐有十相。前五疏具。六成相。行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七第一義相。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為正觀。八功德相。過一切諸天所有境界故。九體相。大琉[A3]璃摩尼寶為莖等故。十莊嚴具足相。花身有無量光明。一切眾寶間飾其內。無量寶網彌覆其上故。
論。如是十地等者。明此地體諸論不同。按十住毘婆沙云。善根階級住處是地義。此同攝論以智為體。以無為法無階級故。又梁攝論唯說出離真如為地。如為法本故偏說之。又佛地論第一說云。地謂所依.所行。所攝。以淨法界鏡智等法合為地也。如次名為所依.行.攝。鏡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智相應法是佛所攝名為所攝。瑜伽等說如疏所引。望義不同諸教不違 有義彈疏釋地義云說別實法與總假者名之為地。今解不然。論自說云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其所修行定非假者。不可假者別從實生故。但應說有為.無為總聚之法。與所修行別法為依為生長因名為地也 詳曰。若但云地不對於人可如所斷。若對於人云菩薩地。菩薩之號豈非目彼假者體耶。若許爾者與假為地何理不得。又本立地祇約行人階位差別。若不對人何須立地。又人無別攬法成人。所修之行亦即總分。廢總談別云與修行為依生因。又與修行為勝依等。正釋與假為地所以。又諸菩薩殊勝五蘊。遠因實法而得生起何過不許。故四十七云。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正同此論。於菩薩行能攝故。故與菩薩而為地也。
疏。能為受用居處義故名住者。菩薩受用二利行時。所居處義說之為住。
疏。此約果與因者。以果與因而為地也。由所求果方起行故。即隨自地理智二極皆名為果。非唯佛果。
論。施有三等者。按瑜伽論三十九云。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慳悋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無畏施者。謂濟拔師子虎狼鬼魅等畏。拔濟王賊等畏。拔濟水火等畏。法施者。謂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如是一切總說九相。
論戒有三種等者。按瑜伽論四十云。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名菩薩[1]律戒。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等名饒益有情戒 問瑜伽自云。三戒同受。復云何言受律儀後所有諸善方名攝善 答理實同受。顯後所起亦攝善攝。若不言者恐疑後起非戒攝。故顯律儀是餘戒本致先後言。實同受也 問云何善住善護律儀 答按瑜伽云。成就十支名善住護。謂不顧戀過去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又樂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伺。又能於己不自輕[2]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則淨命 問云何善住善護攝善 答即彼論云。由十種相名住攝善速能攝善一切種相。謂即施等十波羅[3]密多 問云何善住善護饒益有情戒耶 答即彼論云。由十一相名住饒益有情戒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 又諸菩薩為國有情。如理宣說令斷諸惡 又諸菩薩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報 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令離愁憂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 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法御眾方便饒益。以無[4]深心先與依止。以憐愍心現作饒益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先知體性方隨彼轉。為隨彼心而令惡止善法得生 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 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說是名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如彼廣說。
論。忍有三種等者。按瑜伽論第四十二說三相云。云何菩薩耐他怨害忍。謂諸菩薩猛利無間種種長時。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應如是學。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我今於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又自他身皆苦為體。彼無知故於我苦體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加苦。又聲聞人修自利行不生他苦。況我為他而生不忍。云何安受苦忍。謂諸菩薩應如是學。我從昔來依欲行轉常求諸欲。如是追求無義苦時。令我具受種種大苦。皆由無智思擇過失。我今為求能引安樂最勝善品尚應思擇。忍受百千俱胝大苦。況少少苦而不忍受。如是如是正思惟故。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惠故。能於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一三寶功德處。二真實義處。三諸佛菩薩大神力處。四因處。五果處。六應得義處。七自於彼義得方便處。八一切所知所應行處。
論。精進三種等者。按瑜伽第四十二顯彼相云。云何菩薩擐甲精進。謂諸菩薩於發加行精進之前。其心勇悍先擐誓甲。若我為脫一有情苦。以千大劫等一日夜。處那落迦不在餘趣。乃至菩薩經爾所時證得菩提。假使過此百千俱胝倍數時劫方證菩提。我之勇悍亦無退屈。云何菩薩攝善精進。謂諸菩薩所有精進。能為施等諸度加行成辨施等。又由此精進是能修證。能成菩提一切善法最勝因緣。餘則不爾。是故如來以種種門。稱讚精進能證菩提。云何菩薩饒益有情精進。謂此精進有十一種。如戒品說。彼說尸羅此說精進。如前已引。
論。靜慮三等者。按瑜伽四十三。謂此靜慮略有二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當知此二隨其所應 復有三種。一者若諸菩薩所有靜慮遠離一切分別。能生身心輕安。最極寂靜遠離憍舉。離諸愛味泯一切相。當知是名菩薩現法樂住靜慮 二者若諸菩薩所有靜慮。能引能住種種殊勝不可思議所有功德。當知是名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 三者饒益有情靜慮有十一種。如戒度引 又對法論第十二云。御眾業任持者。謂依止內證。故教授教戒所化有情。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已定者令其解脫。由饒益有情靜慮所任持故。
論。般若有三種者。按瑜伽論四十三云。惠有二種。一者世間。二出世間 此二略說復有三種。一者若諸菩薩於離言說法無我性。或於真諦。將欲覺寤。或於真諦正覺寤時。或於真諦覺寤已後。所有妙惠最勝寂靜明了現前無有分別離諸戲論。於一切法修平等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二邊順入中道。是名菩薩能於所知真實隨覺通達惠 二者若諸菩薩於五明處。及於三聚決定善巧。謂於能引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法聚。能引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皆如實知。於是八處所有妙惠善巧攝受。能速圓滿廣大資糧速證菩提。是名菩薩能於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惠 三者能作一切有情義利惠有十一種。如前已具。
論。方便善巧等者。按無性釋云。若以前六波羅密多所集善根。共諸有情為欲饒益諸有情故不捨有情。當知即是不捨生死苦。以此善迴求無上正等菩提。為證佛菩提故。當知即是希求涅槃。疏引略也。當依此知 又對法十四有四善巧。一成就有情善巧。謂四攝法。由攝受彼令處善巧。二圓滿佛法善巧。謂惠波羅密。三速證通惠善巧。謂日夜六時發露諸惡隨喜功德勸請諸佛迴向善根。四道無斷善巧。謂無住涅槃。由此數數究竟無斷。周遍十方一切世界。隨所應化示現一切佛菩薩行。
論。力有二種者。有云思擇思惠。修習修惠。若爾後得何有思惠。唯無漏故 答有正思惟名思何失。
論。戒以受學等為體等者。又按文殊問經具明其相。今略引之。若以心分別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若受出世間菩薩戒而不起慈悲心。若他物起盜想。若起妄語心。並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樹葉皮汁以心欲取。若起歌舞作樂花香瓔珞想。若起高廣大床想。若起捉金銀珍寶想。並是菩薩僧伽婆尸沙。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剃身毛。若翦爪如初月形。若起此想。若起斬斫草木想。若起毀他名譽等想並犯偷蘭遮。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寶以脚踐踏。若佛塔若佛所行處。及菩提樹轉法輪處以脚踐踏。並犯波逸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又若吐舌動眼毀諸威儀。起犯此想者犯突吉羅。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又若見他物他樂種種服翫。詐現求利及說人罪過若起此想犯波羅提舍。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疏。亦不隨眠流注相續者。雖不現起壞惡不捨結怨[1]裏心名隨眠也。
疏。世法[2]處有九種等者。問世法有八謂譽利稱樂及苦等四。何故不言譽等四耶 答譽等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言也。謂資具等性是壞法。復遇緣壞名壞法壞。此猶質在遇緣質盡名盡法盡 問壞.盡二與老.病.死三而有何別 答外內有異故分五種。
論。此說自性等者。問忍.精進等體非三業。如何今言說自性耶 答有義實非自性。而作用中三業殊勝。於眷屬中對餘劣者假名自性 詳曰。忍及精進必有三業二行方成。故取三業亦何爽理。諸論多分說彼自性通三業故。
論。安住最勝等者。按對法十一但有五種。釋論云。種性者謂菩薩法性。願者謂菩提心。意樂者謂悲導心。事者謂捨諸所有。自體者謂身.語.意業。
論。巧便最勝者。即當攝論無分別智所攝受也。無性釋云。謂三輪清淨施者.受者.施物分別皆遠離故。
論。由斯施等四句分別者。有三四句如疏所明。又按優婆塞戒經廣作四句。施四句云。是施非度。謂聲聞.緣覺.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薩等施。度而非施。謂餘五度。示度亦施。第三僧祇菩薩所施。非度非施。謂二乘等所修五度。餘度四句准此可量 問經論何違 答經據任運進修不退增勝名度。論依具相通退.不退.加.無加行以立度名。望義不同故無違也。
論。復次至相違障故者。按攝論第七云。成立對治所治障故。為欲對治不發趣因故立施戒。不發趣因。謂著財位及著室家。為欲對治雖已發趣復退還因故立忍進。退還因者。謂處生死有情違犯所生眾[A4]苦。及於長時善品加行所生疲怠。為欲對治雖已發趣不復退還而失壞因故立定惠。失壞因者。謂諸散動及邪惡惠。如是成立對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數。
論。又施等三增上生道等者。增上生者。所招果體。道者是因。大財等果從因等起名增上生。決定勝者。亦是果也。望前三果增上果體。後三果體而勝於彼名決定勝。道者因也。
論。智助般若等者。又按辨中邊論障十度果頌如疏引。長行釋云。此說十種波羅密多所得果障。以顯十種波羅密多自性之障。謂於布施說富貴障。於淨戒說善趣障。於安忍說不捨有情障。於精進說減過失增功德障。於靜慮說令所化趣八法障。於般若說解脫障。於方便說施等善無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盡故。於願說一切生中善無間轉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說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說自他受用法成就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
論。謂由前前引[1]發後後等者。按對法云。由施串習捨施內外。不顧身命棄大寶藏受持禁戒。由護戒故他所毀罵。終不反報遂能堪忍。以能堪忍寒熱等苦。加行不息發勤精進。精進方便證究竟果成滿靜慮。靜慮滿已證得出世究竟大惠。復次前前後後所持。由具尸羅施得清淨。由行布施攝益有情。由具尸羅不為惱害。由忍力故戒得清淨。由能忍受他不饒益。終不毀犯所學處故。由精進故忍得清淨。由勇猛力久處生死不以為難。能受眾生違逆等苦。由靜慮故精進清淨。由喜樂俱能勤修習一切善法無休息故。由具惠故靜慮清淨。若由無量門數數觀諸法。能證內寂靜增長三摩地。瑜伽.攝論.與對法論。初復次同。故不引也。
疏。最勝所作等者。按彼論解云。一切佛菩薩所為所到故。有釋最勝所作是佛所作。最勝所至十地菩薩之所至也 詳曰。佛及菩薩俱作俱至。或佛所至菩薩所作。亦應無失。
疏。安住佛性者。佛性正是彼岸之體。由能安住名之為到。又彼岸者總攝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佛性即是理所攝也。或通於果。
疏。又波羅是所知等者。此非對法文乃是疏主釋彼論也。
疏。合有六解者。六字應錯。合為五字。一瑜伽五緣。二十二最勝。三最勝所作等 疏云波羅所至義等者。此是疏主釋彼論中所作所至。非是論文。四所知彼岸等。五濟度自他等。或波羅是所知義等。此為一解。六字不錯 又按智度論復有三釋。一云度慳貪等諸煩惱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即以六障而為此岸。六度為彼岸。二云此岸是世間。彼岸是涅槃。即以生死.涅槃二種為此彼岸。三云有無等境名為此岸。知有無智名到彼岸。即以分別有相.無相名此.彼岸。
疏。釋別名者。按攝論第七云。又能息滅惡戒惡趣。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為戒。又能滅盡忿怒怨讎。及能善住自他安隱故名為忍。又能遠離所有懈怠惡不善法。及能出生無量善法令其增長故名精進。又能消除所有散動。及能引得內心安住故名靜慮。施惠如疏引。
疏。由大施等者。按彼論云。大施者盡捨一切內外事故。長時施故。離過者遠離不平等追求等過故。離垢者永斷一切所治慳故 釋曰。離非法貪亦離過也。餘之五度各亦有三義。意易知論指不作 又云。能令諸根永寂靜故。能起清淨諸善趣故。能為清淨所依處故。說名為戒。隨其次第護諸根門。往善趣因涅槃所依。遠離一切忿[1]勢灰故。遠離不捨怨害心故。顯發損者常安隱故。說名為忍。怨害心者。謂起報怨心。不捨者。謂不棄此心。能壞怨心名為損者。顯此無畏故名顯發損者常安隱。故損害生長作用相應故名精進。損害作用相應者。謂前二正斷。以能損害不善法故。生長作用相應者。謂後二正斷。以能生長諸善法故。能持能息能靜能調。又能引發故名靜慮。能持者。謂於境繫心。能息者。謂息諸散亂。能靜者。謂令心寂靜。能調者。謂制伏諸纏。能引發者。謂能引發自在作用 施惠兩文如疏已引。其施中云。能捨施等者。捨謂棄捨。除斷之義。為由施故能斷施人當來貧苦。復由施故能除受人現生遺乏逼迫熱惱 又惠度者。彼論釋云。他所發者。謂從他言音所生。及如理作意相應。惠內證者。謂出世間惠。種別者謂出世間後所得惠。得寂靜者。謂修道中治煩惱惠。勝德者。謂能引發勝功德惠。
論。依止意樂修者。按對法論有六意樂。謂諸菩薩以殑伽沙界滿中七寶。又殑伽沙等身命剎那頃。或經殑伽沙等大劫。施一有情乃至一切皆令彼於菩提速成修行。如是差別施時。菩薩意樂猶不厭足名無厭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展轉相續無一剎那有退有斷。乃至菩提名廣大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於施所攝諸有情所。生大歡喜名歡喜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觀施所攝一切有情。於我己身有大恩德。不見已身於彼有恩。由資助我三菩提故名恩德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雖於無量諸有情所興大施福。而不希報恩當來異熟名無染意樂。又諸菩薩修行施時。所得異熟施諸有情不自為己。又以此福共諸有情迴向菩提名善好意樂餘度准知。
疏。四依止方便修亦有三種者。即觀三輪以為三也。
論。此十攝者等者。按攝論本云。世尊於此一切六種波羅密多或有處所以施聲等說者 釋曰。經中有處以一施言攝干六度。戒等之聲亦復如是 無性釋曰。謂於一切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謂修施時禁防忍受策勵專心。能善[2]巧知業果相屬。如是施中即有餘轉。若修戒時遠離慳悋.忿恚.懈怠.散動.邪見。如是戒中即有餘轉。修習所餘亦如是說。
論。依修前行至應作四句者。汎爾決擇問答諸法。而有寬狹差別不同。由斯對法第十五中。明其一行順前.順後.二.三.四等諸句數也。故彼論云。一行者。即問論法。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 [3]今有問言。若成就眼處亦色處耶。設成就色處亦眼處耶 應順前句答。餘句相望問答順前後及以四句。如理應思。如是次第一一漸咸如理應說 順前句者。謂於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 如有問言。若智亦所知耶。設所知亦智耶 此應作順前句答。諸智亦所知。有所知非智。謂餘法 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 如有問言。若所取亦能取耶。設能取亦所取耶 此應作順後句答。諸能取亦所取。有所取非能取。謂色等五境及法處除相應 二句者。謂於所問應二句答。不得有餘 如有依蘊建立依界建立。而發問言若蘊數亦界數耶。設界數亦蘊數耶。此應作二句答。或蘊數非界數。謂色蘊.識蘊。何以故。無有一界全攝色蘊相。或全攝識蘊相故。或界數非蘊數。謂法界 三句者。謂於所問唯三句答 如有問言。若蘊數亦處數耶。設處數亦蘊數耶 此應三句答。或蘊數非處數。謂色蘊。或處數非蘊數。謂法處。或蘊數亦處數。謂識蘊意處 俱非者於蘊.處中決定不有 四句者。謂於所問作四句答 如有問言。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設成就耳根亦眼根耶 應四句答。初句謂聾者。眼根已生不捨。第二句謂盲者。耳根已生不捨。第三句謂眼.耳根已生不捨。第四句除上爾所相 述可句者。謂於所問順爾而答。以如是言述可所問 如有問言。諸無常者皆是行耶。設當是行皆無常耶。應述可答所問如是 遮止句者。謂於所問不爾而答。以不爾言遮止所問 如有問言。蘊外諸行幾諦攝耶 應遮止答蘊外無行。
疏。此依始業地等者。由依始業地人故順後句。
答。若依串習六皆頓修。皆互相攝。
論。若依純雜等者。對法十二兩種四句。初四如疏。第二四云。復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施波羅密多種類福耶。此應作四句。初句謂所行施不迴向大菩提。第二句謂於施波羅密多勸勵讚美隨喜慶悅。第三句謂所行施迴向大菩提。第四句謂除上爾所相。惠等亦爾。四句應思 釋曰初句行施非生波羅密多類福。第二句生波羅密多種類之福而非行施。三.四可知 又按攝論第七。無性釋彼相攝義云。是其相故者。是攝體相。謂此施等與彼施等更互相攝。是隨順故者。是攝隨順信等善法。施等善心彼所修故於施等中彼隨轉故。信等即是諸善。大[1]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是等流故者是攝等流。謂無諍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論。此十果等者。按瑜伽七十八云。一切波羅密多何果異熟。當知此亦略有六種。一者得大財富。二者往生善趣。三者無怨無壞多諸喜樂。四者為眾生主。五者身無惱害。六者有大宗[2]業。且就異熟一果以明。不障得餘 又按攝論無性釋云 富貴攝者。是施所得勝利。大生攝者。是戒所得勝利。勝善趣攝故名大生 大朋大屬攝者。是忍所得勝利。朋謂親族。屬謂奴婢 廣大事業加行成就攝者。謂勤所得勝利。廣大事業謂輪王等於中策勵名為加行。所作皆辨故名成就 無諸惱害性薄塵垢攝者。是靜慮所得勝利。由靜慮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 五明處攝者。是惠所得勝利。
論。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等者。攝論第七有四殊勝。明與二乘而有差別。無性釋云。差別殊勝。謂諸菩薩具三種戒。聲聞乘等唯有一種律儀尸羅。是故菩薩望彼殊勝。餘三殊勝准此應知。如疏略引。
論。定學有四等者。疏判此定非地前得。有義彈云。亦未可依。雖復勝定多依第四。亦有通依餘地生故。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證是無漏。地前菩薩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戒及惠學並通地前。何故定學唯說地上。故通地前以之勝也 詳曰。疏意不說所言定學唯取無漏。但顯論中所舉四定非地前相。又二乘不知通漏.無漏。今但以彼不知之義證定無漏。非言有漏即彼皆知 又按攝論明定差別。後四差別謂對治.堪能.引發.作業.若非無漏何有此能。故知彼論據無漏定。此所舉定同彼何[3]建。又復三學隨據一說。何要責之一等。
疏。又能引發十難行者。按彼論云 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 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 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 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 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污故 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深生信解故 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 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祕密言詞能隨覺故 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 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
論。此三自性等者。攝論第八有十六門今略引云。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本論如疏。無性釋云。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熟眠醉等應成無分別智。若過尋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一切異生及聲聞等。應成無分別智。若想受滅是無分別智。此智體相難可成立。無想等中離心無有諸心法故。若如其色是無分別智。應不得成無分別智。譬如大種所造色故。若於真義異相計度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無分別性。以於真義異相計度。言此是真是無分別有分別故 二智所依者。謂無分別智所依非心非思義故。亦非非心為所依止。心種類故。以心為因數習勢力引得此位名心種類。此即顯示智所依心。出過一切思量分別 釋曰。心言通目思非思量。外又偏以思量心難。答中據彼二種心故言不依依。智所依心雖無分別。是前無間心之種類亦得名心。餘如疏引 三智因緣。四智所緣。五智行相。皆如疏引 六智所[1]住持者。謂無分別後得智中所得種種菩薩諸行。此行皆以智為所依 七無分別智誰為助伴。若唯有一應無所能者。謂前五度分為二道。初四資糧道。後一依止道。為能助伴 八無分別智當於何處感異熟果者。謂於諸佛變化受用二身會中。此非異熟因。能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異熟。由此資熏餘有漏業令感異熟故立此名 九無分別智誰為等流者。謂前前生中無分別智。後後生處展轉增勝是等流果 十無分別智出離云何者。謂初極喜地入見道時。見一切地無分別理初得出離。後修道位諸地方成 十一無分別智誰為究竟者。謂初地中雖得三身而未清淨。至第十地乃得清淨方名究竟 十二無分別智如何從何由何無染者。謂如虛空從種種極惡。由信惠解以為因故而得無染 十三加行.根本.後得三種無分別智有差別者。頌曰如瘂求受義。如瘂正受義。如非瘂受義。如愚求受義。如愚正受義。如非愚受義。如五求受義。如五正受義。如末那受義。如未解於論求論受法義。次第譬三智。應知加行等 義謂境義。初未受未說。次受未說。後受亦說。五識等者。約無分別有分別明。求論等者。據求溫習通達以辨。意識依意名為末那 十四根本.後得二智差別者。頌曰如人正閉目。是無分別智。即彼復開目。後得智亦爾 十五無分別智云何能作利有情事者。頌曰如末尼天樂。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 十六無分別智為緣分別依他起性。為緣餘境自體亦爾。為智非智。若緣依他云何得成無分別智。若緣餘境餘境定無。當何所緣。是智應有所知。非智云何名無分別智者。謂無分別智不緣依他。無分別故亦不緣餘。緣此分別法性為境。法與法性非一異等。是故此智不可定說緣分別境.非分別境。自體亦爾不可說言決定是智。如加行.後得無分別故。亦非非智以加行智為先因故。此智與境無差別相。如空與空所有光明。是故此智成無分別。
論。如是三惠至俱已捨故者。問下明菩薩一一剎那四道具有。如何今言見道等中無加行耶 答若加行道通漏無漏。加行智者唯是漏攝。故不為例。或加行智亦通無漏。今依漏說亦不相違。
論。八地已去至現唯無漏者 問八地已上五識中善亦非無漏。如何施等唯無漏耶 答五識中善既非增勝。非立為度故不相違。
論。此十義類差別無邊等者。按瑜伽論七十八中。廣有諸門故指彼也。今略引云。總說一切波羅密多清淨相者。當知七種。一者菩薩於此諸法不求他知。二者於此諸法見已不生執著。三者即於如是諸法不生疑惑。謂為能得大菩提不。四者終不自讚毀他有所輕蔑。五者終不憍傲放逸。六者終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七者終不由此諸法於他發起嫉妬慳吝 又云。無染著性無顧戀性正迴向性最為廣大。無罪過性無分別性無有染污。思擇所作最為明盛。已入無退轉法地名不可動。若十地攝佛地攝者名最清淨 又云。何因緣故菩薩所得波羅密多諸可愛果。及諸異熟常無有盡。波羅密多亦無有盡。善男子展轉相依生起修習無間斷故 又云。當知一切波羅密多各有四種最勝威德。一者於此波羅密多正修行時。能捨慳吝犯戒心憤懈怠散亂見趣所治。二者於此正修行時。能為無上正等菩提真實資糧。三者於此正修行時。於現法中能自攝受饒益有情。四者於此正修行時。於未來世能得廣大無盡可愛諸果異熟 又云。當知一切波羅密多大悲為因。微妙可愛諸果異熟饒益一切有情為果圓滿。無上廣大菩提為大義利 又云。以般若波羅蜜多能取諸法無自性性。
論。依彼種立異生性故者 問若爾如何下愚相。即云執著我法愚是畢生性障。豈此愚者唯約種談 答性狹障寬。異生性障即通種.現。謂異生性及異生性種類現行。總合名為異生性障。故無違也。
疏。六十六立五無記者。謂異熟等四加自性一。自性體者。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及外諸有色處等非異熟等所攝者。除善.染污色處.聲處。
疏。如實義至名為自相者。總明因明自.共二相。唯分別心安立等者。方名共相。若非安立縱五蘊上空.無常等皆名自相。一一各附自所依蘊不通餘故。即無常等亦名實義。異彼分別心所立故 問經中二相其義云何 答五蘊等體名為自相。蘊上無常.苦.無我等名為共相。雖一一蘊無常等別。彼此相似以立共名。不說散心分別安立名共相也。故與因明所說不同 問初後二師義何別耶 答大意是同。廣略異耳。明經中意與前師同。唯敘因明有別前也。然疏中云彼因明論至與此不同者。並依佛地敘因明論二相之義。結與經別。經別之義同於初師更不言也。故佛地論敘因明已。而總結云此經不爾故不相違。
論。斷惑證滅期心別故者。問若無間道不證滅者。何故說彼無分別智是緣理智 答所緣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擇滅。猶有麁重而未斷故 若爾斷惑證滅別者。如何下說菩薩利根剎那剎那斷惑證滅 答彼依異品相望而談。此約一品故不相例。
疏。無間道麁至解脫得自在故者。有義釋云。無間道時伏受等種。解脫道位除彼麁重。
疏。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為等者。詳曰。今助一釋。斷所知障亦得無為。如顯揚云。想受.不動二無為者。若斷障得擇滅所攝。彼障即是所知障攝 又此論下云。許無住處亦擇滅攝。經言三乘無差別等。而依離縛斷煩惱說。亦不相違。
論。如入二定說斷苦根者。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隱性名苦麁重。初定力微未能發生殊勝喜樂及勝輕安。未遍適悅故未能斷彼苦麁重。二定相違故彼方斷。又婆沙論八十一云。問離欲染時斷憂及苦。契經何故說第二定而滅苦耶。答依過對治故作是說。謂離欲染雖斷苦根。而未名為過[1]苦對治。於初靜慮得離欲時過苦對治故說苦滅。苦對治者謂初靜慮。廣如彼說。
論。又十無明等者。按攝論本云。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 釋曰。由彼十相所顯真如名十相法界 又云應知如是無明。於聲聞等非染污。於諸菩薩是染污 十無明名一一如下疏中牒也。准此故知。異生性障非十無明。以異生性非無記故非唯智障。
疏。有或九故者。若初地中唯斷見惑。而更不斷修道惑等。修道但應有於九地。何故論說修道十地。
論。四微細障最下品者。具如疏辨。有義彈云。應說地地第九品攝。不應說為三品中下 詳曰。見等餘惑第九品者。一切應是此微細障。是下品故。既有此濫故疏三品遮簡尤善。
論。二身見者。二釋如疏。有義法執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見故 詳曰。雖薩迦耶兼攝我所。觀今文勢不取我所品 所以者何 答明二見已既問寧知唯第六俱。既與第七相對問答。第七豈許有我所見。由此故疏第二解勝。
疏。以十種方便智至入者。入第七地十方便智。彼廣。不錄。
論。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問後後地中所有功德。前前地中頗亦得不 答亦許得。故瑜伽論四十八云。如是所說後後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無。然下品故不隨其數。當知即彼展轉修習成中上品。於餘後地證得成滿方乃建立。
論第十卷
疏。此中意說已斷處故者。問若約已斷煩惱亦應言如來位。若依正斷所知亦合在金剛心。何故不同 答大論二障據影略說。說彼二障一在金剛一如來地。亦不相違。
論。真見道中一切頓斷者。縱三心見道亦頓斷也。故瑜伽論五十九云。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疏。尚不許九無間道入根本定等者。次第那含斷欲九品無間。皆依未至定起。
論。通緣內外至有眾多故者。有義彈疏而自釋云。今說通釋煩惱.所知六識俱者漸斷所以。如前第七雙釋二障頓斷所由。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漸斷所以。不爾煩惱如何不釋 詳曰。第七二障頓斷無差。隣次雙明頓斷所以。六識二障前後別明。就煩惱中小大有異小漸大頓。次明所知唯大唯漸。後方釋彼漸斷所以。文勢既隔何得通釋煩惱漸因。又煩惱障菩薩頓斷文已自彰。緣內外言如何顯頓[1]反明漸耶。由斯但辨所知漸由示方隅爾。
論。必各別起無間等者。問四義云何 答按對法論第九說云。加行道者。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所以者何。由正修如是道時。能漸捨離各別上品等煩惱所生品類麁重一分漸得轉依。無間道者。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所以者何。由此道無間能永除遣此品煩惱所生品類麁重令無有餘。又轉麁重依得無麁重。解脫道者。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所以者何。由此道能證煩惱永斷所得轉依故。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望此品勝名勝進道 釋曰。所斷麁重即惑種子。或無堪任。所言轉依即第八識。能離識上一分麁重名之為得 或成實性亦為轉依。得義同前 又按俱舍說云。無間道者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 釋曰。由斷惑得令不至生。無有力能隔礙聖道令不證滅名無間道 由解脫道已至生相決定現起能證滅故。已解脫惑得與離繫得俱時起故 釋曰。已解脫得與離繫得俱時而生。正證離繫果故名解脫。猶如世間驅賊閉戶。故隨何品要俱二道。與大乘別。如前斷惑證滅別辨。
疏。此依容預不爾便違對法者。容預勝進而即別起。非容預者以彼後品加行.無間.解脫三道為勝進道。對法說故違意可知。
疏。若別別斷至故具四道者。談體一智。據義不同分為四道。容預.欣求即是勝進.加行義也。
疏。即是別別望前有也者。此顯彼論據於菩薩別起道說。故言後三是前勝進。與此論別。
疏。又云至即二乘者。復會對法。後明勝進依二乘說。按彼論云。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諸法。或勤加行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底諸所有道名勝進道。釋論云。又復者為顯餘義。捨斷煩惱諸加行道。但正思惟契經等法。或復於先所思所證法中安住觀察。或復進入餘勝品定。諸如是等名勝進道 釋曰。明非斷惑諸勝進道。簡彼斷惑勝進道。故云棄捨斷煩惱行。餘文可量。
疏。或總通三乘者。重明對法兩文皆通三乘說也。
疏。今此既論至是前勝進者。顯此論說二乘勝進。言或總者同彼對法後品三道皆前勝進。
疏。若不爾至勝進者故者。又顯此論或總別言不同對法望後品說。若不爾者初品以後所有品道皆勝於前。此即無有不起若別若總二勝進道。既不如是明不同彼。或總言顯是不定也。義如疏辨。對法不言或總別故。容有不起勝進道時。
疏。得十意樂平等淨心者。按十地論第七經云。一過去佛平等染淨心。二未來佛。三現在佛。四戒淨。五心淨。六除見疑悔淨。七道非道智淨。八行斷智淨。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淨。十化度一切眾生淨。彼論解云。於平等中心得清淨。是諸佛法及隨順諸佛法。謂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諸佛法。餘七隨順諸佛法也。佛法因此戒.定.智惠化眾生成。戒即第四。定是第五。六.七.八.九總智淨攝 釋曰。於三寶所離疑惑心。知佛所說道能出離。外道非道不能出離。又謂我應斷下.中行而為發起上妙聖行。如次。是彼六.七.八相。
疏。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者。由知法無相故。不以有相行。於契經等種種法相中。觀契經等為有相也。
論。八不增減真如等者。如疏具辨。攝論中邊與此同異。有義自釋。復彈疏云。初應正同世親所說。義無別故。無性後釋亦與此同。不可如疏說此彼別 詳曰。乍觀似同。窮理少異。攝論直據斷染得淨明無增減。此約離執明無增減。即同中邊。由證此如而離於執。不見一法而有增減。舉彼所見不增減法以顯真如。不增減之真如。依主釋也。以此而言疏意遠矣。
論。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等者。問此相自在即中邊論四自在中無分別攝。何故此相名無分別 答無分別智之所起故從因為名。此論言相依果受稱。故不相違。
論。有漏曾習等者。問何以曾習不能斷惑 答言曾習者是曾得也。此曾習道若能斷者。既應二障無始不成。以能治道先已起故。雖道曾得而障不亡。故知曾習非能斷也。
疏。然約緣縛至可說地斷者。顯所知障而不可說上下自他斷差別也。以非相應.所緣等縛不同惑障。
疏。此即在下斷上至非縛法故者。此言即此所知障也。言非潤生非縛法者。顯異煩惱。故在上下隨斷下上。理無有違。
疏。又解至類亦應然者。類同煩惱斷有次第。
疏。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以所知障類同煩惱斷有次第。故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四句作法同煩惱說。但易其名思可知也。
論。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者。問無住涅槃菩薩證不 答傳有兩釋。一曰不得。此論說云出所知障而證得故。若爾攝論云何會耶。彼謂菩薩有無住故 解云。無住涅槃由菩薩證非彼已得。如修習位說得轉依非已得故。二云許得。分斷所知所顯真如悲智依故 有義斷云。今依前解說出煩惱得有餘依要全出離。說出所知得無住處明非因得 詳曰。後釋為勝。言出所知而有二義。一者全出名之為出。此舉勝者影顯菩薩。如有餘依舉二乘者以顯於佛。二者分.全俱名為出。亦如三乘見.修.無學三無漏道俱名出世。由此有餘言障永寂。無住不爾。若要障盡亦應同彼言障永寂。既不如之。故與前別不可為例。又由悲智不住於二。所證之理名無住處。五地既斷背於生死樂涅槃愚。而由證彼無差別理。此豈不名無住之義。況乃攝論明言有也。豈隨己情強通聖教。
論。若聲聞等至說彼非有者。按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者 釋曰。明我生已盡智不究竟。即知苦智。知苦智二。一知分段。二知變易。二乘斷初未斷變易故言有生 有餘梵行[1]成故不純者 釋曰。梵行已立不究竟也。即證滅智。涅槃名梵。證梵之因名為梵行。梵行有二。一分段因盡顯有餘依。分段果盡顯無餘依。二變易果盡顯無餘依。無漏依在顯有餘依。二乘定姓及不定姓。於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雖有所成而為變易因果所雜故名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者 釋曰。所作已[A5]辦不究竟也。是修道智。修道有二。一治分段。二治變易。二乘但修分段對治。餘治未修故事不究竟。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 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 釋曰。不受後有不究竟也。是斷集智。所斷有二。一分段因。二變易因。二乘斷初第二因名不度彼。不度彼故當必須斷 不斷[2]彼故去涅槃界遠者 釋曰。由[3]前四智皆不究竟故。去如來大涅槃遠。舉第四智顯前三智。
論。非擇滅攝說暫離故者。即顯揚論十八中云。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繫者。謂緣差脫畢竟離繫。簡擇煩惱究竟離繫。苦樂[4]繫時離繫。心心法暫時離繫。釋非擇.擇滅.不動.想受如次為四。後二既云繫時離繫。明是四中非擇滅攝。
疏。對法至不可為難者。此遮伏難。伏難意云。按對法云。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想受滅。既云斷受得二無為。二無為者如何。不是擇滅攝耶。疏意釋者種斷現息俱名為斷。受等據現暫爾不行。若不爾者於擇滅中。何不攝彼不動.想受。既開不攝。明非擇也。
疏。不同有漏等者。遮小宗救。小宗救云。汝大乘宗有漏斷惑亦但非擇。何責我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答意易詳。
論。攝觀無量等者。一釋如疏。有義觀者觀名。即念住等。此能任持念住觀故。佛地論說。若就麁相妙觀察智攝。四念住觀察一切身土等法 詳曰。理既多途。二義俱得。
疏。今說因果位通者。今者說通因果二位。[1]俱二十二。尋.伺唯因不通果有。故不言之。
論。此轉有漏八七六五等者。問莊嚴論頌云。八.七.五.六識。如次而得故。即轉五識得妙觀察。如何相違 答佛地第三有二師釋。正義同此。第二師云。轉第六識得成事作智。轉五現識得妙觀察。正義破云。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除疑周遍觀察非五用故 釋曰。彼第二師意同莊嚴。正義顯彼莊嚴論說非次第也。故不相違。
論。智雖非識等者。佛地第三大意同之。稍廣此也。并顯相應總名為智。彼云如是四智轉何法得。攝大乘說轉識蘊得。何故轉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無漏心智相應故假說名智。故論說言。問正智當言實有。當言假有。答當言俱有。此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種。此中無漏心.心法等智為主故皆說名智。轉識蘊依得四無漏智相應心。謂大圓鏡心乃至成事作心。
疏。何故第八至五識不爾者。此難初釋。何故因八緣於定色。定色引故所變即屬法處定色。五識亦緣定色為質所變即非法處色收。
疏。五稱散五常緣故者。此答辭也。一性散動。二者常緣五塵為境不同第八。故所變色五塵中收。
論。又此是常等者。有義論云。所依常者謂所緣境。以境常故假說智常。故涅槃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無斷盡言總釋四智為常之義。相續無間故名無斷。後際無故故名無盡。不須別配三身說也 詳曰。雖此論中正約四智說無斷盡。然身體離四智無。故無斷盡兼配於身。理亦應善。莊嚴論有此[2]識說故。
論。如是法身有三相別者。問如是三身佛佛同體。常.無常耶 答自性身同。餘身義等。亦得名同。雖俱云常。常有差別也。故莊嚴論云。彼三種身一切諸佛皆悉平等 由依故 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 由心故 一切諸佛[3]色身平等佛心無別故 由業故 一切諸佛化身平等 同一所化故 一切諸佛悉同常住 由自性常故 一切諸佛自性身常 畢竟無漏故 由無間常故 一切諸佛[4]色身常住 說法無斷絕故 由相續常故 一切諸佛化身常住。雖於此滅復彼現故。
論。二他受用由平等示現等者。傳有三釋。一云觀察擊發平等故示現之。二云平等擊圓鏡智而令示現。從彼能擊說平等現。三云平等自能示現。不假他擊。亦不擊他 詳曰。後釋為正。既自在智非唯根本。現身土相何理不能。第二理通。鏡智本故。初釋非也。
論。三變化身至諸利樂事等者。問瑜伽論七十九云。地前菩薩不生淨土。攝論亦云生淨土者是別時意。如何今云化居淨土。為未登地菩薩等耶 答傳有兩釋。一云二乘.異生亦生故。觀經等皆誠說故。瑜伽.攝論[5]云不生者。據受用土不遮化土。二云不生。瑜伽.攝論以自會故。又大乘同性經云。淨土成佛皆是受用身。穢土中者皆是化身。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淨。此言淨土據暫變說。即如法華三變淨方。維摩等同 詳曰。今同前說。多經論中說生淨故。同性經中為對受用化稱為穢。亦不相違。
論。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者。攝論本云。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故知鏡智自性身攝。
論。圓鏡智品至而證得故者。攝論第九無性釋云。當知此中轉阿賴耶識故得大圓鏡智。
論。說平等智等者。無性攝論第九云。轉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由此安住無住涅槃。大慈大悲恒與相應。能隨所樂現佛影像 又云。妙觀察智具足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寶藏。於大會中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能斷諸疑能雨法雨 又云。成所作智普於十方一切世界能現變化。八相成道能現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故。
論。然說轉去藏識至彼實性故者。按無性論第九說云。以其法身體清淨故。淨誰轉誰而得清淨。為答此問說如是言。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由阿賴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治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藥。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
論。平等智品至攝變化身者。問按佛地經說。觀察智於大眾中雨大法雨說法斷疑。故起化相屬何身耶 答依受用身為聖菩薩說法等者他受用攝。依於化身攝亦如之 問大圓鏡智緣餘二身所變之相。餘之三智緣自受用所變之相。各屬何身 答圓鏡智變餘二身土所有相者而有兩釋。一云亦是自受用攝。以極微細非彼境故。由斯二智自變二身。非擊第八而令現也。二云所變隨質二身土攝。若餘三智緣自身土所變之相。自身土攝非為他故。
論。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者。問此既莊嚴論中所說。前師如何而會釋耶 答今為通云。由[1]因圓鏡智方得受用。據所因說。亦不相違。
論。三業化身等者。按佛地經云。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論第七云。此顯成所作智起三業化。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語.心三業化。身化三種。一自身相應。謂化自身為輪王等種種形類。及現種種諸本生事。二他身相應。謂化魔王為佛身等。變舍利子為天女等。寄他身上示現種種變化形類。三非身相應。謂現大地為七寶等。或現無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無邊界。如是等類離自他身。別變化作情非情色種種形類。動地.放光.風香等事。皆為利樂諸有情故。一切皆名佛身化業。語業亦三。一自身相應。謂佛自身化現梵音遍告無邊諸世界等種種語業。二他身相應。謂令聲聞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說大乘甚深法等。是故聲聞諸菩薩等。說非己分甚深妙法。皆是如來變化所作非彼自力。三非身相應。謂化大海草木等類乃至虛空。亦出音聲說大法等。如是皆名變化語業。心化唯二。一自身相應。謂自心上化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謂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影像差別。此並相分似見分現 問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現 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云何復令有心相現。若心相現則名有情。非非情攝。是故化心但有二種 問既許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於此現心說非身化。斯有何失 答色有離質化通非身。心法不然無非身化。彼論復有異師說云。心不可化。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令失念者得正憶念名化他心。前為正義。
論。謂自性身至離雜染等者。離雜染者顯不能起貪恚等也。故疏依此不起貪等。云應木石以之為難。不難木石中之實性。實性亦是真如體故。有義云。然疏說法身轉依真如順生無漏四智功德。有情身中當能順生故。亦得說具恒沙德。木石之性非現不順。當亦無有順生義故。又應正說木石之性即佛法身。法身真如體圓遍故 詳曰。雖作此釋。非疏本意。本意如前。
論。自受用身唯自利者。問因自受用方有他化。復與有情不為障礙為依.增上。二義既具。何唯自利 答其自性身非唯二義。復是眾聖所證之境。自受用身非餘所知。故不為例。然實非無利他之義。望增勝義故無有失。
論。自性身土等者。此明身土諸佛同異。諸聖教中約義不同互有同異。皆不相違 且莊嚴論云。由依.心.業故。三身俱平等 釋曰。彼三種身如其次第。一切諸佛悉皆平等。由依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由心故一切諸佛生身平等。佛心無別故。由業故一切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作故 若依佛地第七所明。三身諸佛各有同異。故彼論云。法身一切如來共有故無差別。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假說差別。其餘二身各別因感。各別自性實有差別。但無別執。同處相似利樂意樂事業平等說無差別 又按攝論亦有同異。彼第九云。諸佛法身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依止.意樂.業無別故。當言無異 釋曰。同莊嚴論。又無量佛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此顯法身約能證說同佛地論 又云。無量[2]依身差別轉故當言有異。化身亦爾 即此論中約色身明。據有異說。
論。餘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佛地第七有三師說。此同第三正義所論。彼論甚廣今者略云。一切如來所化有情為共不共 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度一切。福德智惠一切平等。同為拔濟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 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有情後熟。慈因先滿。釋迦後滿。入火光定令釋迦歎。[1]起先成佛。佛欲入滅言所應度皆已度訖 又契經說。觀一所化在有頂處化留一身。彼從彼沒來生此間。所留化身為說妙法令成羅漢 如實義者有共不共。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歷事多佛修學大乘。諸佛不應以已所化付屬後佛。
疏。能變之者無煩惱穢故者 問七地以前煩惱猶起。云何乃言無煩惱穢 答雖有煩惱皆為利益。具無量德故不為過為能穢也。
疏。本質通淨穢等者。佛所變質似染名穢。
疏。相名非順理故等者。此顯識相不必皆同之所以也。性相順故見.相同性。非相順者即色心等種種別故。
疏。不可有漏同無漏難者。難云無漏見.相善等種同生。有漏二分殊性種何不等 答繫.不繫殊。不可為難。
疏。問至有漏無漏必同者。見.相二分有漏.無漏。何意必同 答云相順者[2]固漏.無漏可名相順。一漏.無漏相順義失。
疏。三身相對四句等者。按彼論云。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為四句。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利分實受用身。二變化非受用。謂變化身。為化地前雜類生故。或麁或妙。或令歡喜。或令怖畏。改轉不定但名變化。不是受用不必令受現法樂故。三亦受用亦變化。謂為地上菩薩所現種種化身。令諸菩薩受法樂故。隨時改轉不決定故 又云。或處說佛有二種身。一者生身。二者法身。若自性身若實受用俱名法身。諸功德法所依止故。諸功德法所集成故。若變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隨眾所宜數現生故 又云。又餘經說有十種佛。一現等覺佛。二弘誓願佛。三業異熟佛。四住持佛。五變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定佛。九本性佛。十隨樂佛。前五世俗佛。後五勝義佛。隨其所應三身所攝 釋曰。化身現於樹下成道名現等覺。以願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願。百劫修相業感王宮相好之身名業異熟。績素等像名為住持。法身自體名法界佛。第八無漏名為心佛。大定之身名定佛也。自受用身從本種[3]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隨彼地上所樂不同現身有異名隨樂佛。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後五實身而殊勝故名為勝義。初四化身。第五化像。第六法身。後四受用。
成唯識[4]論演祕卷第七
校注
[0950002] 本【大】,〔-〕【甲】 [0951001] 練【大】,縛【甲】 [0951002] 凡【大】,〔-〕【甲】 [0951003] 有【大】,而有【甲】 [0952001] 滅【大】*,減【甲】* [0952002] 竪【大】*,堅【甲】* [0953001] 若【大】,苦【甲】 [0953002] 遂【大】,逐【考偽-大】 [0953003] 從【大】,縱【甲】 [0954001] 狀【大】,女【考偽-大】 [0954002] 愛【大】,受【考偽-大】 [0954003] 因【大】,目【考偽-大】 [0955001] 攝字疏作稱 [0956001] 漏【大】,無【甲】 [0956002] 或【大】,惑【考偽-大】 [0957001] 計【大】,遍計【考偽-大】 [0958001] 論【大】,論卷【甲】 [0958002] 例【大】,倒【考偽-大】 [0958003] 遠【大】,違【甲】 [0959001] 難【大】,艱【甲】 [0959002] 遠【大】,違【甲】 [0959003] 隱【大】,陰【甲】 [0959004] 試【大】,誡【甲】 [0959005] 修【大】,備【甲】 [0960001] 遂【大】*,逐【考偽-大】* [0960002] 惑【大】,有【甲】 [0960003] 非【大】,匪【甲】 [0961001] 頓【大】,悟【校異-原】 [0963001] 因【大】*,同【考偽-大】* [0963002] 計字論作許 [0963003] 智【大】,知【甲】 [0963004] 證【大】,諸【甲】 [0963005] 真【大】,真此【甲】 [0963006] 即【大】,印【考偽-大】 [0963007] 目【大】,因【甲】 [0965001] 變【大】,戀【甲】 [0965002] 覺【大】,學【考偽-大】 [0965003] 熟【大】,就【甲】 [0965004] 不分卷【甲】 [0965005] 不分卷【甲】 [0967001] 律【大】,律儀【甲】 [0967002] 蔑【CB】【考偽-大】,篾【大】 [0967003] 密【大】*,蜜【甲】* [0967004] 深【大】,染【甲】 [0968001] 裏【大】,裹【考偽-大】 [0968002] 處下疏有苦字 [0969001] 發【大】,〔-〕【甲】 [0970001] 勢【大】,熱【甲】 [0970002] 巧【大】,了【甲】 [0970003] 今【大】,如【甲】 [0971001] 地字論作施 [0971002] 業字論作葉 [0971003] 建【大】,違【甲】 [0972001] 住【大】,任【甲】 [0973001] 苦【大】,〔-〕【校異-原】 [0974001] 反【大】,及【考偽-大】 [0975001] 成上經有不字 [0975002] 彼【大】,〔-〕【甲】 [0975003] 前【大】,彼前【甲】 [0975004] 繫【大】*,暫【甲】* [0976001] 俱【大】,但【甲】 [0976002] 識【大】,誠【甲】 [0976003] 色【大】,食【甲】 [0976004] 色【大】,食【甲】 [0976005] 云【大】,言【甲】 [0977001] 因【大】,〔-〕【甲】 [0977002] 依【大】,佛【校異-原】 [0978001] 起【大】,超【甲】 [0978002] 固【大】,同【甲】 [0978003] 性【大】,姓【甲】 [0978004] 論【大】,〔-〕【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43 冊 No. 1833 成唯識論演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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