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二、體相續假。荊溪云:以顯迅速者,幼猶似住。三、體相待假。「待有二種」者,荊溪云:異時竪待也,同時橫待也,相待之文皆具此二待。前無後有故豎,待三無為故橫。
二、總譬三假。「或是」者,前分此文屬相待假。今又作總釋,故云或也。
七、結成奉律。
二、二比丘心得清淨,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比丘稱歎。荊溪云:不能用衍通別圓者,以四句推,通三教故。
二、波離愜伏。三、比丘發心。四、結成不堪。
九、命羅云,二:初、分科敘意。
二、「羅睺」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亦云羅云」等者,新云羅怙羅,此云執日。有娠,音申,孕也。又脂刃反。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長者問。「作輪王」者,輪王有四:金、銀、銅、鐵輪,如次王四三二一天下。其將即位,先沐浴齋戒於高樓上,而輪寶自應,從東方來,臣、兵、象、馬、女、兒凡七寶皆爾,具如《大經.聖行品》說。肇云「佛不出家,應為金輪王,王四天下。羅睺羅不出家,應為鐵輪王,王一天下。」以其所捨不輕,所期必重,故問其利也。
二、羅云答。「如賢愚至出家功德」者,彼經第七云「出家因緣其福甚多。若放男女奴婢,若聽人民,若自己身出家入道者,功德無量。布施之報十世受福,六天人中往返十到,猶故不如放人出家及自出家功德為勝。何以故?布施之報福有限極,出家之福無邊無量。」經文格量甚廣,不能繁引。「十智」,如前記。
三、正述彈訶,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正彈訶。「此形服出家」者下,疏文自立四句。荊溪云:應以形心對於偏圓,及以信法作多四句,今正當令圓心出。
二、為解釋,二:初、正解釋,三:初、釋訶蜜行。荊溪云:若為利生者,於無利中而行於利,方乃得於不思議空。空心出家以赴物機,[1]今物推理。
二、約理訶。寄密行名,以依理出家而為訶也。密積功德之利,方名無利無功德也。
二、釋訶智斷。荊溪云:有為法者,又訶羅云雖見偏真,同於有為。故《大經》云「空者等者」,意引不空,即無為中具一切法。若於小乘真空之中,但是於空,不具諸法,故不合說。
三、釋訶出家心。荊溪云:即是平等真法界等者,此中寄之以斥古師而成今解。真法界中尚無界外出家度人,豈有形服度人功德?又亦得名大小名同體異而訶,亦是況訶,前後並爾。即如羅云小乘中密,小乘之理尚不可得,況平等法界畢竟真空而云利耶?引彼真諦以證無為,大乘無為具諸功德,故不同小若有若無皆不能具一切諸法。
二、料簡。荊溪云:問淨名等者,經中祇云無為無利。此即問前引大涅槃、虛空、佛性、平等法界,此名自足。何以名之為真密行?與無為義亦不相應。答中意者,羅云正說小乘無為功德之利,又稱小中密行第一。淨名以大折其二事令俱不成。大乘無為如如意珠,珠即諸物,密豈過此?無為之語其理未極,故云一往。故知大乘無為非無勝利,以其羅云已得小乘無為,故以大乘無為折之。既破小已,方述大乘無為法遍,以明小乘有為無為並不能具一切諸法。若如是者,方是密行中之上品。故十人中皆以其行而為破立,以為半滿深淺之致。
三、廣示出家功德,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自行。「若觀至得真無為」者,荊溪云:真無為即真密行。下去一一皆結以為真無為中具諸功德,一一義當密斥羅云。「離一切見清淨禪」者,界外之見等覺方離,小果豈無?「處於涅槃」等者,荊溪云:故此無為密行之理即具三德。此即性德三德明文,此是大師之深旨也。一家學者願思於百界因緣一念三道。「觀中證果至修因」者,觀字平聲。
二、化他,二:初、分科懸示。「波旬」,此云極惡。
二、隨文釋義,二:初降眾魔。「經云降伏眾魔度五道」等者,荊溪云:由降故度,乃至離惡皆由降魔。疏云「得菩薩道」者,文雖別說,然須約圓,故得菩薩道時已得法性。初住之道故具二時,已得不動即是究竟。餘可準知。又此不動,應知不是二十五三昧之不動,此借三藏降魔時別立之名。「破他化」等者,赤色三昧也。故知不得有前後也,故引《大經》證成圓位圓家降魔之分齊。又一一文義通始行,可為行者之初修也。「度五道至三種意生身」者,於中雖不可立界外五道之名。已引《大經》二十五三昧,經既名為三昧中王,能度二十五有、三諦之惑,具足三智三身三脫,尚成十種破二十五有,即是十種度五道也。「能度界內」等者,正出分段及以變易二處五道,況復下句云淨五眼。言「淨五眼」者,雖五對五非謂體同,重明能度之體用耳。「破諸惡業對肉眼」者,欲指人中是肉眼,故明四趣眼不及人天,故為所破。此亦一往。亦有龍鬼過人肉眼,終是惡業,從道以判破。「諸亂心」等者,亂既云諸,即指欲界。以天眼法在色界,故破欲方有四禪天眼。應知從教判為別圓。「約五力」者,力既由眼,眼由度道,故釋根力亦依別圓進退明之,或具四教。
問:約於道品,何以不列三四七八?何故五根復居力後?答:此乃別圓果地諸法七科一一獨頭為門。何以用因法相生難耶?
問:眼不分教,力何以分?於分仍有判權實耶?答:此亦成於眼家體用。若淨五眼,根力必全。一往文中似相生相,莫不皆以降魔所成,故用降魔以為本也。下去文相並本並生,何但獨頭迭生迭本。
二、摧外道。
四、結真出家。荊溪云:是則一心具足萬行者,撮前自他悉一心故,故前四科必同體也。
五、勸諸長者子出家,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勸出家。荊溪云:今得值得聞等者,諸長者子初聞大乘出家功德,信於佛法都未曾霑。故知曾聞秖聞向說,若不聞者如三億人。
二、辭有礙。三、重勸。荊溪云:四句者,應具如前辨多四句以判於心。若不爾者,何殊於小?故云各有大乘等也。言「各有」等者,既云善根,即是宿種,非於淨名始勸發心故也。「菩薩戒品隨心即發」者,非謂發心即具戒體。且以大小相形言之,然於大乘亦假緣具。在家緣具父母咸聽,以不妨於色養故也。但小乘教以色及非色心而為戒體。菩薩雖亦身口為助,增上在心,名隨心戒。雖大小別,上品咸心。但大律儀四弘為本,立心、緣、境三聚更互相資。故淨名云即是出家,是即具足四發心。
四、結成不堪。
十、命阿難、二:初、分科敘意。二、「即是」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荊溪云:三因緣得名者,亦可此三義立四悉。本願,世界也;父母,對治也;從見生善及第一義。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一奉」下,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明生身真佛」者,即指王宮所生之身以為真佛也。飢渴寒熱等,即九惱也。暹云:一金鎗、二馬麥、三寒風、四熱病、五出血、六旃遮女謗、七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八為婆羅門害、九背痛。「是則」下,荊溪云:明方等意。若從本說,正當符於半滿之文。若實行者,應但依今具出二塗,即是教意。
三、正述被彈,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覈問乞意,二:初、淨名問。「分衛未至」者,未是食時也。分衛,如前記。二、阿難答。
二、正彈訶,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重止阿難二謗。荊溪云:而說有者,疾是苦果,果必由因。「身小有疾」者,秖此一言,咸招二謗。
二、顯金剛之身,二:初、牒文正釋。「所以喻金剛者」者,荊溪云:三德具故,故以金剛三義以譬三德。既即一而三,故約法身以示二德。「諸惡」下,五住皆除,即不思議解脫也。然解脫、般若各應具三,謂三脫、三智也。例法身可知,故文從略。
問:今云五住皆除,云何對三脫耶?答:圓融三脫皆破五住。若約別對,不無其旨。真性脫無明,實慧脫見思,方便脫塵沙。以總收別、以別簡總,宜令得意,無失圓旨。
「摩訶至萬善」者,秖是三智導福。從因至果,故云冥於中道究竟圓極也。「是則至宛然」者,三句經文符合三德,宛然可見也。即金剛之體是法身,諸惡已斷是解脫,眾善普會是般若。各三成九,九秖是三,三一互融展轉無礙,如斯妙體豈有疾乎?「則無苦果」者,既無五住苦因,則無二死苦果。前云五住皆除,此云則無苦果,互現其義耳。但消惡宜約五住,消疾宜約苦果。「此破三藏」等者,報身即王宮之身。智斷,即樹下三十四心斷見思也。是則法身先有智斷、後得縱而且橫,未免疾惱。荊溪云:具如《止觀》縱橫三德大小各三。此荊溪指體相章也。「衍教法身智斷」者,荊溪云:越於通教,直述別圓。
二、「但舊」下,斥古顯今。「四時五時」者,《法花玄義》明古人判教,咸以《華嚴》為頓,於漸則有三時四時五時等。暹云:虎丘岌師分三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教。最後雙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常住教。宗愛師為四時。三如前,更於無相後、常住前,指《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歸教。定林柔次二師明五時。四不異前,於無相後、同歸前,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教。「猶是八十年佛」者,古人將般若在方等前,猶同三藏佛是八十無常也。「七百阿僧祇」者,暹云:《首楞嚴三昧經》下卷「堅首白佛言:『世尊!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五萬二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十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當自答。』堅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亦爾。』」古人意謂今明金剛之體,即同七百勝應之身,非法身常住也。「而不受今所釋」者,荊溪云:四時五時家所計,並不以前四時三時有常住理,是故不受今釋。今釋顯榮,榮即大故,故違他解。
三、結二謗,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結成損謗。結云大威德諸天者,荊溪云:通論諸天皆有威德,悉皆無病。「他方淨土」等者,且指安養,下至十念臨終一念皆得往生,故云小善。
二、結成增謗。「寧共師之」者,寧,豈也。既是惡人,豈堪師稟?
四、牒釋對破,二:初、標。二、「當知」下,隨釋,二:初、正釋,四:初、釋法身斷德。二、釋法身智德。三、重釋斷德。「二種三漏」者,欲界煩惱,除無明,名欲漏。上二界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癡,名無明漏。界外三漏,準說可知。漏有二義:一漏失道理、二漏落生死。四、重釋智德。
二、總結。
三、阿難恥愧,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恥愧。二、空聲慰喻。「如普賢觀之所明」者,即彼經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處。」所以引者,大師意顯空聲是釋迦法身,非餘佛也。荊溪云:問此是何佛之法身耶?答: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何得言誰法身耶?然不別而別,應物由聲、緣別聲殊,即是釋迦法身之身。
問:法身無聲,何得有聲?答:法無應有。
問:既云法身,今那云應?答:無色曰法,聲即是應,應即法身,何求異耶?故云吾今此身即法身也。《法華》空聲準應可見。
「五濁」者,羅什云「大劫中有小劫,多諸惡事,總名劫濁。善人既盡,純惡眾生,眾生濁也。除邪見已諸煩惱,如三毒等增上重者,不以道理,能障聖道,必入惡趣。如是結使,煩惱濁也。除四見已,唯取邪見,謗無因果罪福及聖道涅槃,是名見濁。凡減劫減至百二十歲已下至于三歲,悉名命濁。釋迦出世,當壽一百二十歲時。」此依羅什釋也。《法華疏》具明。「為化婆羅門」者,荊溪云:此明現疾意也。《乳光經》中七聖共化慳婆羅門,一牛母、二牛子、三𤚲者、四阿難、五淨名、六如來、七空聲也。此婆羅門生來不施,鐵網其舍飛鳥不過。阿難造門,淨名訶者,為顯如來常住法身。阿難欲去,因空聲勸,此婆羅門施心似開,仍擇群中不受𤚲者令自𤚲取。阿難言:「我大比丘,不應觸乳。」佛便化作小婆羅門輒於傍立,婆羅門見,乃令𤚲之。纔觸牛身,受無量樂。於是牛母而說偈言:「若𤚲右邊兩,應留左邊兩。若𤚲左邊兩,應留右邊兩。盡𤚲奉世尊,犢子應須養。」犢子聞已,復說偈言:「我本不布施,今來畜生道。盡𤚲奉世尊,我自噉水草。」於是婆羅門驚異歎訝,畜生尚爾,何為慳耶?因茲發心傾財大施,乃隨阿難至如來所。佛為說法,授記作佛,號曰乳光。此空聲勸,具足權實,故一安慰利及二人。「不勞恥愧」者,有大機者大自悉之,若小機聞,疾亦何妨?元知宮室父母生身,因既非常,果亦何爽。而實行者此會未知,據共化慳何恥之有?
四、結成不堪。二、次命五百。荊溪云:各說身因者,如前十數但述半教之身因耳,藉今彈訶即成常住之真因也。
菩薩品
三、菩薩品折伏自體緣集,二:初、敘意分章。二、依章解釋,三:初、正明此品來意,二:初、總明來意。「不思議依正」者,寂光依也,法身正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不思議。眾生本具,迷故不知。初住分證,妙覺究竟。令得此二,故云「欲令眾生」等也。「而有自體之患」者,無明未盡,猶為所訶。或對高訓下,以圓訶偏;或策其圓行,令進上位,義如下說。「此明」下,且約以圓訶偏結示文旨,訶偏正報、顯圓依果。
二、別明來意,三:初、開章辨異。「而義有殊」者,義與前殊,隨章自見。若覈其大旨,則前五共成折小,此五共成彈偏。
二、依章正釋,五:初、為顯淨名不思議勝智。「靡不歸伏」者,靡,無也。但餘四義者,即下四章。
二、為轉方便教門,二:初、標示。二、「初轉」下,正解,二:初、轉教。二、初述意。「鈍根菩薩」者,三教菩薩通名鈍根。
二、「有三」下,正釋,三:初、列章。
二、正釋,三:初、轉三藏方便。「與聲聞五味同」者,至法華方入圓,故利根者被訶悟圓,不得後味,故名利也。
二、轉般若中方便。「佛從得道夜」等者,荊溪云:此《大論》中明說般若有顯有密定及不定,約顯次第唯在第三,於當部中權竪不定。且復未明今通竪論以明密教,故成道後中間常說,故今用之以至方等。故方等中以大訶小,大義正當始終般若,故於通別所益不同,皆來至今,須待彈斥。菩薩別聞者,不在鹿苑對二乘說,至方等會對大聞小,然非祕密之般若也,此仍方所論不定耳。言方所者,十方相望。又此亦名約行五味而論不定。
三、轉華嚴中方便。荊溪云:稟華嚴等者,於彼處會未能獲益,來至鹿苑密利全無,至此會中待別彈斥。
三、「復次」下,料簡,八:初、簡彈訶用不,二:初正簡示,三:初、立義。「四味」等者,荊溪云:釋前文顯密五味,於五味中而辨訶意,明乳等四方便真實須訶不訶。「何以故」下,釋訶所以,恐失訶意。「封教」等,即不得意人。「雖齊」下,即得意人。「若稟」下,失意須訶,得意不訶。
二、疑問。荊溪云:問向訶及不訶之意。
三、答釋。「教人俱廢」者,既非真實,得意不得並須訶也。
二、「釋此」下,示文旨。「法病俱訶」等者,法即得意,病即不得,圓教即具二意如文。
二、簡體益通前。「答如所問」者,於鹿苑有通二乘,但密非顯。
三、簡訶人存法。荊溪云:方便菩薩者,於方便教復約人法辨訶不訶,以存方等之教故也。
四、簡華嚴權滯。荊溪云:若封至海也者,大師正以圓頓之教是《華嚴經》之元旨,是故彼教不同二蘇。二蘇仍有遠近二意乃俱得遠,論唯頓,故云此即《法華》弄引。
五、簡涅槃通前。荊溪云:問亦云至此意者,既通初後,亦應具四。四中方便及以真實,有斥不斥,何不出之?答:雖有此意未見明文者,問此引佛答迦葉之文,此即是文。乃云無者,但未若《華嚴》其文分明,復是《智論》之明文也,亦曰有文故。從「若欲」去,即以義推名異義同以為答意。
六、簡般若華嚴。荊溪云:得道夜等者,前答雖云名異義同,華嚴般若悉涉方等,不知亦有異部名為名異、為當同部立異耶?答中分二。若不共者即是異部,若其共者即是同部。若爾,還是以教望教論同異部。
七、簡涅槃異名。問中先引偈。次「若爾」下正問答者,荊溪云:意明何但名異義同,論部亦得有同有異。部異理等於義不失,何況但是異名而已。
八、簡方等通前。荊溪云:問自淨名等者,亦應合有方等生酥通乳酪耶。若其有者,何不說之?答:文雖爾,應須具如《法華玄》文第十卷中。今若復欲論理有者,鹿苑理密說彈斥。又《華嚴》中四何須更論,亦是其例。既其一切俱通初後,豈可方等不通於初?準此問前亦應問後,文無者略。若爾,一音之教非無小得,但失於鈍,以歷五時,故不全用玄文所引。
二、轉觀。荊溪云:轉觀等者,對教但是信法別耳。顯密次第一切同教,依前諸義隨觀待訶。但加殺人以為不定,用顯行相,以此為別。故引《大經》殺人為證。文為二:初、正釋,二:初、明今機熟堪聞,二:初、正明轉觀,二:初、正明獲益。「其既利根」者,各於當教對彼信行得名利根。「聞三藏」等者,夫名法行,非全不聞,聞少思多,故得名耳。《般若》在通,《華嚴》據別。「而未見正道」者,稟前三教未見圓理。「若聞」下,正示轉觀也。「入不二門」者,從偏入圓,位通深淺,以觀行、相似、分真悉名入不二門,約今訶意唯取分真。
二、「復次」下,約味顯位,二:初、顯位。「於前三處」等者,藏教菩薩既不斷惑,淺深雖殊但名為乳。通人約味配位可知,若發中道唯在別教,若論證道豈假彈訶?今從部意約教道說,故在醍醐,遭訶受益方名殺人。
二、「若聞」下,明益。若論受益,實通深淺,今明毒發止在分真,是則了因如毒,無明如人。
二、「是則」下,結示命意。「槌砧」等者,淨名如槌,彌勒等如砧,成熟大乘機緣之器也。「悉霑」等者,因述聞訶,各霑圓益,信行轉教、法行轉觀。
二、明今重聞益廣。荊溪云:重明今昔,教觀之益必定不虛,以成利益。
二、料簡,二:初、簡實益。「問訶諸菩薩」等者,荊溪云:問大士訶辭意皆在圓,而諸菩薩豈皆圓益?答中引《論語》也。「詩三百」者,即今毛詩,有三百五篇,此舉全數。「一言」,謂思無邪也。蔽,猶當也。詩雖三百之多、六義之廣,而唯用思無邪一言以當三百篇之理。猶今四機雖廣,舉一圓普益以當之也。於方等中縱未入圓,密受圓益,以因彈折堪至法華。稟權實教等者,實即圓教。不得意者既生語見,故被彈訶,訶病不訶法也。
二、簡權益。「猶滯方便」者,「滯」應作「帶」,字誤也。
問:向云皆得一道之益,此中何故云何容不得方便益耶?答:顯或方便、密唯一道,據佛意為密非密入圓。
三、為扶成佛國之教。荊溪云:符成等者兼出諸意。此用初文如來答於淨土之意。若見空室,入自益位。若見燈王及以香積,即得入於利他位也。次「故隨」下,明被訶者自淨土行成入無生位,亦得生於同居等。三「又隨福慧」下,示被訶者淨土行成,所攝眾生來生其國。次「此是」下,總結前意。故知如來明淨土行,元令具於上來諸文意也。
四、為折伏住方便行菩薩為入後味之弄引,二:初、明三經弄引。「以訶乳成酪」者,如〈佛國品〉土復穢時得法眼淨,及〈方便品〉為國王居士說無常速朽,皆是訶凡夫之乳成二乘之酪也。「至法華成熟酥」者,荊溪云:問一家諸文咸至法華悉成醍醐,今何得云但成熟酥?答:教旨無他,人自前却。況顯露教指二乘人來至法華悉成醍醐,諸菩薩等無處不入。般若同異亦復如是。五千起去,三變被移,捃拾之言良由多意,如是熟酥即名醍醐。故便法華之後更說般若,良由尚有生酥之名。並是涅槃入法界者,佛化施設一期事畢,前後小別大體無違。尚置餘國傳說之言,何必全在靈山之席?若以不盡入於法界則令法華部非終極,爾前諸教有得入者部應圓融。
二、立五問釋疑,五:初、釋此經入法界疑。答中意者,利已悟入,豈但與《華嚴》不殊,其實與《法華》無異。鈍根既未證入,於此但成生酥,或但成酪而已。「至後三味」者,約味應二,約經乃三。以《法華》、《涅槃》同味故。故《大疏》云「但未證入者,至《大品》、《法華》、《涅槃》。」若約此中新入,至大品有如生酥者,法華有如熟酥者,則大經為醍醐,則亦得云三味。荊溪修定意或在此。
二、釋《寶性論》不明疑。「二處不殊」者,於鹿苑後俱談圓頓。「故二酥之別」者,此約從鹿苑次第入者以說。其新入者於此乃酪,於大品乃生酥;其利根者則頓入法界則成醍醐,並如前說。故知五時次第是約一番機緣而說,故於諸文並指五人最初稟小。
三、釋大品上根疑。荊溪云:問上來等者,此約上來多五味義,並以《涅槃》對於《法華》而為上下,故二乘眾皆至法華而入法界。《法界性論》何以然耶?答:《法界性論》唯約菩薩入一乘機,故云一乘人也。若二乘人,在於法華而為上也。說二乘者,明大小共。
四、釋二經同味疑。「約教判味」者,俱開顯故。「今此約人」者,人入有前後故。
五、釋法華生酥疑。荊溪云:如所問也者,準問為答,即是亦有。準此亦應問云亦有法華如乳者不?答:如所問也。亦應更須問出亦有以方等為上上根不?答:道理然也,三藏之後即入故也。
五、印定成經。《大論》第二云「佛法有五種人說:一佛口自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變化說。」今淨名是佛弟子,故得印定成經也。
三、「為此」下,指前總結。
二、略釋菩薩義,二:初、名義指上。二、約教正釋,二:初、約教總明,二:初、正明行相。荊溪云:四種菩薩皆云跋致者,初舉發心,次入䟦致,此則具舉初後也。又被訶者皆不退位,從前不退入後不退,三種不退相望說之。以四菩薩中先訶勤不退之行,是故預標不退之言。
二、「但大」下,結示佛意說四教。「明菩薩義」者,荊溪云:諸波羅蜜即橫行也,觀理入智即竪行也。前之三教但明竪位,唯有圓教俱明橫竪。若準前文,亦可具如〈佛國品〉中一十七句即橫行也,一十三句即竪行也。雖不霑藏,義立何妨。「非權非實」等者,於一心雙非之理,演出四教權實之法,故云而權而實。根緣自異,佛意常同。
二、「今言」下,約題正示,二:初、正釋,三:初、主伴同緣。「法身眷屬」者,荊溪云:上來多文皆云深求其致者是應生者,隨機利見如月現水。《光明》云「應物現形,如水中月。」
二、「方便」下,師資轉益。三、「如此」下,結示功能。
二、料簡,六:初、諸菩薩與淨名辨異,二:初、問。荊溪云:明被訶者多在同聞,信知同聞並非下位,既是同位不應有訶。
二、答,二:初、他解。先總敘意。「有言」下,敘古也。「是權隣果」者,謂本是金粟如來,權示等覺菩薩。「有三生」者,即下文始、住、終也。二、今釋。荊溪云:雖復有訶,不妨高位。雖曰消文,意兼斥古。「央掘」,如前記。
二、約舉前十心例今所表,二:初、問。二、答,二:初、同法華四知見。開示悟入即四十真因,下對《華嚴》類釋自顯。二、類華嚴四十位,二:初、正明。「四大菩薩」者,謂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十行,金剛幢說十向,金剛藏說十地。「善惡融通」者,魔事即佛事名惡融,如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佛事即魔事名善融,如云作魔王者多是住於不思議也。二、「訶意」,下結示。
三、約從人對位深淺意融。四、約重舉彌勒對前辨益。荊溪云:問破彌勒一人等,答中意云悉有故也。「所化不定」者,此是彌勒同事機也。既能遍同,斥於能化,所化自整。
五、約權實雙行不無旁正,今何得言共行弟子等者。此牒前答為難。《大疏》於前答中,於權實化物下云所化共行弟子不定。荊溪前既削去共行之言,此中亦合除之,應云今何得言彌勒所化稟實教耶?文方相應。
六、約華嚴法華對今辨異。
三、入文解釋,二:初、分科。二、「所以」下,隨釋,二:初、命四大菩薩,四:初、命彌勒,二:初、命問疾,二:初、敘先命所以。二、「言彌」下,正解名義,二:初、定姓名。肇云「彌勒,南竺國婆羅門姓。出此姓,即以為名。」生云「雖生兜率,猶以本姓稱焉。」此二師解亦符今釋。
二、「而名」下,示慈義,二:初、約三慈釋名。三慈名義委如前記。「或有漏或無漏」者,漏落變易,不漏分段。「一向無漏」者,中道大慈不漏二邊。
二、用四教格義,二:初、約四教結判。「若以三慈用收四教」者,前三但有生法,圓教則具無緣。荊溪云:四教皆云與道滅樂,不云拔苦集者,且消慈邊未即拔苦。圓慈之體理無獨運,若從事說不無二別,故與樂言一途而已。
二、「彌勒」下,明受訶所以,二:初、明此權彼實。二、「又權」下,明出沒隨機。「出沒不定」者,隨機設化。淨名亦權、彌勒亦實,前約一往,且以此彼分之。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略示。「兜率陀」,此云知足,新云覩史陀。
二、「所以」下,廣釋,二:初、明天王請法因依。二、「彌勒」下,明彌勒為說不退,二:初、述意。荊溪云:「彌勒為說」等者,具如疏文,釋已委悉。今私助一釋。凡得記者多在不退,既自獲記復為他說,故為天子說得記位,因慈而為大士所訶。記雖被訶,不訶不退者,施訶授記是訶不退。
二、「言不」下,正釋,二:初、正明不退,二:初、牒經釋義。荊溪云:因中得理等者,在因證理,故且云也。若從彌勒應云果由因剋,故云行也。
二、「但四」下,約教分別。荊溪云:入燸等者,應引《俱舍》「燸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等。若通教明三不退中云「六地齊功」等者,以與小共故得齊名。所言「皆」者,顯乘顯地,性地已去皆不退也。「十信初心」等者,以十信位但分初中二心之別,八信至十信以為中心。
二、結示受訶,二:初、明隱實施權。二、立問答顯意。荊溪云:聞彌勒說至得入者,益時別故,所因異故。
三、正述被彈,二:初、分科。荊溪云:一先總定者,對下生滅等文,故此成總。
二、隨釋,五:初、總定,二:初、述意。二、「一生」下,正釋,二:初、釋一生。荊溪云:一生等者,亦應云二即人天也,亦應云三,兼此生故。
二、釋授記,二:初、正約四教。《小彌勒經》明三藏得記,《大彌勒成佛經》及《大品經》並明通教彌勒得記。「示斷一品」等者,荊溪云:前不云示,至此方云者,易濫實故、大乘諸經多說示故。況有教無人,故須說之。
問:若爾,通亦易濫,何不說示?答:觀名雖濫,彼與小共。共不共異,極成難濫。又亦可云示者顯示義耳。準此而言,餘文亦有。
「善財入樓觀」等者,《爾雅》云「狹而修曲曰樓,觀謂之闕。」郭璞注云「宮門雙闕也。」《釋名》曰「觀,觀也。於上觀望也。」暹引新經云「善財恭敬右繞已,白言:『惟願大聖開樓閣門。』時彌勒前詣彈指,其門即開,命善財入。善財心喜,入已還閉。見其樓閣廣博無量同於虛空,乃至或見彌勒初發菩提心時,如是名字、如是種族、如是善友之所開悟,乃至如是壽命,經爾許時親近供養,皆悉明見。或見彌勒最初證得慈心三昧,從是已來號為慈氏。乃至見得忍,或見住地,或見成就清淨國土。或見護持如來正教,為大法師得無生忍。某時某處某如來所受於無上菩提記。」「以迹表本」者,荊溪云:圓是實成。若準實成,境智合時唯佛見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等也。若為菩薩在寂場者,故知迹也。迹中圓說但可表本,此亦體用論本迹耳。此意亦與示義大同,故以寂場共表二教。「亦如華嚴」者,問:何以一文用表兩教?答:機眾教共,令經部合。
二、「但彌」下,結示定意,二:初、結彌勒隨機。荊溪云:豈測高下者,或是古佛久遠難知。「有四根緣」者,問:前文已云沒實用權,今隨四緣,則權實俱用何耶?答:前云權者不專權,故以圓教中失旨等三亦須訶。故縱圓教三不退位,但訶彌勒,餘者歛蹤。二、「今」下,示淨名定意。
二、正訶彈難破,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二、懸示,三:初、標立。二、正示,二:初、別。二、通,二:初、標。二、釋,二:初、四教俱生。二、四教俱無生。「通教下俱無生」者,荊溪云:果滿正顯事滿故也。信事滿時理豈不滿?而不單從理為名者,理濫初故。「制立有異」者,地前住前次以不次,此其異也。三、「雖」下,去取。
二、「今就」下,隨文正釋,二:初、生門,三: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約三世定。「得繩所繫」者,準於有部立以得得,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未來,故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曇無德」者,此云法密,見空得道也。
二、難破,二:初、別破二家,二:初、難破毘曇三世有。二、難破曇無德二世無。
二、「復次」下,通破二家。荊溪云:復次下通約二家所計以斥彌勒,此約計三世心而為破也。以二家所計雖有去取,不出三世此破。「二世無也」者,此四字合在前科之末,在此誤也。
三、引證,二:初、敘意總釋。二、「亦生」下,約宗別解,二:初、約有門解。「薩婆多」,此云一切有,見有得道也。荊溪云:若依薩婆多等者,還約小詮宗以破於小,故約有門用破空門。二、料簡。荊溪云:問三相四相等者,若但立三則無異相,此亦兼破計常故也。
二、「若作」下,破空門執。三、「有師」下,破古。
二、約無生門,二:初、懸示分科,二:初、懸示義旨,二:初、總示。「即是訶取衍門」等者,令二教執方便者及圓起語見人而自警言:彌勒不退尚自被訶,我等初心安敢固執?固執既忘,不障正道。
二、「何者」下,徵釋,三:初引經列名。二、「三藏」下,約教釋義。「無無生記」者,以無生是斷結位故。荊溪云:三藏伏結等者,此正破也。「更引三藏」者,明但有於首楞嚴三尚自須破,故三藏教未得無生不合求記,故權無生非正記位,雖復立之立即尋破。與而論之,出三相耳。故下歷教皆先引前三教非真,次方破於權實得否。「乾慧至性地」等者,正出通位,與三藏教三祇百劫其位齊也。「若聞授記心則等」者,破彌勒者令餘息心。若破諸天,恐濫破餘悕冀者耳。
三、「前三」下,結判訶意。「心祈此記」者,祈,告也,告求此記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約無生理破,三:初、歷示訶意,二:初、明無生記位,二:初、略示無生。二、「但三」下,廣明記位,二:初、總誡。二、「三教」下,別示,二:初、釋前三記。「雖未發心」者,未發大心也。二、「通」下,釋無生記。「亦名歡喜地」者,以初見諦心歡喜故,故借別名以名其地。「常住佛果為異」者,荊溪云:此是究竟法身記也。若通教中,唯有八相無法身本,故不名也。故望法身,此為永別。「若智若斷名別教無生」者,借通教名通途用之。「剝葱切葱之異」者,次第斷惑從外至內猶如剝葱,不次第斷內外俱破猶如切葱。
問:六根淨人見思先盡,何異剝葱?答:三惑一心誰論先後?麁垢自落,宜善思之。
二、「但稟」下,示彈訶所以,二:初、明初心起著。二、「為此」下,明寄高訓下,三:初、標示。二、「所以」下,正釋,二:初、明寄高彈訶。荊溪云:將窮三教無生之源者,即補處位名之為源。
二、「若通」下,明訓下受益,二:初、約教總明。「若圓菩薩」者,五品人也。二、「復次」下,歷位別示。「約理被彈」者,即約圓無生理以彈訶也。
三、「而須」下,總結。
二、「若以」下,正解經文,四:初:解無生受記。二、「而言」下,解無生是正位。「金剛般若」等者,荊溪云:然其三教,跨節言之皆有此義。「若合前喻」者,賢聖如文武,無為如天子。三、「無生」下,解無記無果。四、「所以」下,解云何受記。
二、「若彌」下,總結顯益,二:初、寄意獲益。二、立問釋疑。荊溪云:為兜率天王等,所作兩釋,約諸天子及彌勒身。
二、約無生行破,二:初、敘意分科。「行成智斷」者,由緣了行,得智斷果。如生是智,如滅是斷。
二、隨文釋義,四:初、雙定,二:初、總明定意。「諸佛菩薩至斯盡」者,觀無生在凡,智生惑滅在聖。「真智至漸滅」,明菩薩分得。「若智至斯盡」,明諸佛究竟。
二、「就此」下,約教正釋。「玄約三教」者,荊溪云:此但云三教者,大破小故。「若通至有異」者,理一向異,何須致疑。事雖云同,仍有小別,是故文致一往之言。言「小別」者,界內外殊。「兩修之別」者,次以不次故。
二、雙破,二:初、述意總標。「偏圓二真」者,通理偏真,別圓圓真。別教理實,教權證道同圓,通名圓真。
二、「約通」下,依標正示,二:初、約教顯義,二:初、難通教、二:初、出彌勒所執。「從如有行」,荊溪云:先立當教理以為得記之情執也。
二、明淨名難破智斷非如,二:初、牒經示義。二、結句重釋。初即約如體,次即約如事。故荊溪云:體乃約理,四句從事。事理雖二,推使不二也。事理即是智境相依,隨理偏圓皆有事理。初、牒經示義,二:初、牒經。二、「難意」下,示義,二:初、示義。二、「若如」下,結難。
二、結句重釋,二:初、結句示執。荊溪云:由能緣等者,前以理約行,今以事約行。
二、引偈難破,二:初、通破四句。「並如初句」等者,應云偈言亦不從他生,豈有所緣真如之理生智斷而得受記也。偈云不共生,豈得能所合生智斷而得受記也。偈云不無因生,豈有離能緣所緣而有智斷而得受記也。
二、「四句」下,正示所執。
二、難別圓。
二、問答科簡,四:初、簡三教真緣自他。荊溪云:此乃準前釋文為問。問:《法華玄》文明車體中藏別二教以緣為自,通圓二教以真為自。與此不同,其意何耶?答:亦不相違,但意各別,故使內外各有即離。即者,初心即得真理至故,故乘理用真理為自為體,非實理故不得為自,故藏通理並皆為他。由此因緣依之。
二、簡別圓真緣不等。「問通教」等者,荊溪云:真既未極故曰斷無,還從智生故云他耳。「機教不同」者,機是鈍根,故教成次第。「別明」下,荊溪云:然復別教應須從容更云二義以申其旨。地前一向以真為他,登地亦容以真為自,但別得名多非登地,是故今文不以為自。又真為自須有二義:一者從理、二者破計。言從理者,智尚本有,況復境耶?故修性合時必從本說,故從本說名為自生,乃至雙非理性本無自他故也。二破計者,還須依理。理非自他,何得計四?前之二教唯有破計,故後二教皆依遠理。
三、簡圓教真修四句,二:初、問。二、答,二:初、明四句不生。二、「若四」下,結成難意,二:初、示難指廣。二、「不深」下,結勝況劣。
四、簡淨名一難三益。「峽鄉」者,懸名亦州。秦將白起攻楚,燒夷陵,即其地。魏武於此置臨江郡。後魏為拓州,取開拓之義。後周以居三峽之口,因為峽州也。「一番所難」等者,淨名一難,合僧[綏-女+(工/山)]盡像。三教破執,合隨人動止。
三、雙並,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以四為並端,二:初、標示。二、正釋,二:初、通教,二:初、示逆順。二、正解釋。文有四段,以通教所談生佛依正悉空故,故得逆順以並彌勒。初、約眾生如順並。「假人至無二」者,眾生即空、彌勒即空,凡聖雖殊,空體唯一。「異則非如」者,不異曰如。如秖是空,空何曾異?若有二異,定非是如。「非三數番」者,數,四也。彼通此並,義實無窮,豈止三四。
二、約一切法如順並。前唯正報,此兼依報。依正俱空,故得為並。「須類說之」者,應云若國土如,不生不滅不得受記。彌勒如亦然,例初番說之。「何者至佛不授」者,荊溪云:此乃引異而難於同,況復此中且從破說。若從立義無非授記,一切諸法得記何爽?依尚可記,正何所論。淨名今且寄衍權教,以不記法而難於記,純依圓教何所難耶?故圓教中因果依正事理既其不二,理既圓具,記亦何疑?果有因無,無常果耳。「故大經」下,引證者大旨亦然,故亦且從權教以說。
三、約眾賢聖如順並。荊溪云:小乘賢聖權無記義,實教具如《法華經》也。故四味著諸法如及記小乘,則為如來綺語之過。故知淨名不可即用《法華經》意,故且還依方等部難問。若爾,何不用於方等中圓,反以諸法無如為並?答:還是方等帶別之圓,故亦未得彰灼而說。《華嚴》初頓,理無餘說。
四、約彌勒如反並。一一皆云等者反並第三番者,彌勒如無生滅得受記者,賢聖如亦無生滅,應得受記;賢聖如不得受記,彌勒如那獨得受記?若如有異,是則非如;若如無異,那得一受記一不受記?諸賢聖不得受記者,即彌勒亦不得受記也。次反並一切法,次反並一切眾生,例作可見,故云宛然。
二、別圓。「類通可知」者,但別圓兩教皆約中道真如作並為異也。其中圓教既心外無境,故彌勒得記,何妨小乘賢聖、一切依正、十界眾生一時得記?以彌勒心遍彼彼故、彼心遍彌勒故,三無差別舉一全收。約理雖同,約事元異,故彌勒受記不關於他,故使淨名引彼理同難此事異。又亦如前荊溪所述,帶別之圓以為難問。凡於圓說善須得意,傳斯宗者若自若他無使乖背。厥或口宣融宗心昧斯旨,如福德子而無壽命,弱喪徒歸猶迷本族,如受貴位不識祖宗,亦如死人而著瓔珞,用是福為?用瓔珞為?
二、正結並,二:初、標示。二、正釋,二:初、約教,二:初、通教。二、別圓。於中約圓消此結文,以理同難事異其意彌顯,何妨方等對彼圓機,直示一切悉皆得記,於圓成顯、於二成密。況亦不妨依荊溪釋,以方等機故。
二、「若彌」下,結顯。
四、雙結,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約破智德釋,二:初、正釋,二:初、約教正示。「眾生煩惱有智慧相」者,如波有水相,動靜雖別,濕性無異。動有靜相,其意彌顯。人面福德,猶成分喻。
二、「雖兼」下,結判釋疑,二:初、結判。「經意在圓」者,荊溪云:初總釋中雖有多意,或三訶一或一訶三,故今收之明文正意。今謂大師既云經意在圓,則釋前破並等文悉應事異理同相對並難,利根得悟豈異法華,鈍根守株未乖方等。寄語後德,思之審之。
二、「問」下,釋疑。荊溪云:何以三教俱破者,亦應云四教。但三藏教生門破意,故此文中不須重述。
問:秖應更約通別二教,何以破圓?答,前總釋中已料簡竟,圓人破於語見等三,今答中但通云執。
二、「此結」下,結示。
二、約破斷德釋,二:初、正釋。「別教云眾生如即涅槃相」者,理本寂滅,但為惑覆,所覆之理名為涅槃。既眾生本有,何須在果?二、「此釋」下,結示。
三、結過勸捨,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正結過,二:初、正釋。二、料簡。荊溪云:答大論等者,佛雖復說性常離著,今恐有著,是故須破。若以誘論,佛亦自誘,何但彌勒。然佛必無能化想著,雖訶彌勒能化想著,意令天子執記念袪,若捨執心轉權歸實。
二、勸捨,二:初、正釋。荊溪云:執得權記,執即名邪。二、料簡。
三、解釋,四:初、破藏。荊溪云:大論委破者,廣破三藏菩薩因果,具如《止觀記》。二、破通。荊溪云:破如金剛等者,經雖具三,今且通破。是故今文以別圓破,皆云不可以身心得。言不可以身心得者,身聲是色,舉色例心。三、破別。「因滅」等者,語出《大經》。意實通圓,今約語便,故且在別。至初地時滅九界陰,顯佛界常。「如是」下,正用四句檢破。色滅得常是他生,不滅得常自生,共離可知,以不自不他不共不離名菩提故。四、破圓。「不須緣修」等者,別教必假地前緣修以顯初地真修,故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等。圓從初心即觀本具,至于初住任運開發,豈同次第假緣顯真?故知圓教雖立真緣,始終理一。言「緣修功德智慧」者,功德約身,智慧約心。「次復」下,荊溪云:以前未立,故便立之。「故前」等者,重將前破以示此立,即破中立。
四、廣說真菩提相,二:初、敘意分科,二:初、總敘來意。二、分科示義。
二、「寂滅」下,隨文釋義,三:初、略說實相菩提。「標章一切法趣心」者,十界四教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一切即心,心即一切,示迷令悟,強云趣耳。「心即中道」者,心性不動,雖立中名,既無偽妄、體復不異,故曰真如,故此真如名為寂滅。「實相菩提」者,菩提翻道,能通為義。即向心性寂滅遍通一切,故號菩提。「四種相有十六相」者,荊溪云:秖是四教一十六門,執異成機,故以門逗,元知實相本無十六。「故有」下,即三惑二死也。「若實至皆滅」者,圓教四門皆即寂滅,豈存四相?「何況」下,圓執尚滅,況餘三教?生不生即對別教,如前釋通序中明。若在諸文皆對通教,今云等者,等取通藏。
二、正約真智斷明菩提,二:初、分科。「即摩訶般若」者,荊溪云:此從三德中般若立名,於二因中即名了因,於二嚴中即名為智,餘一切法準之可知。「明真斷德」者,智德既是般若,此則名為解脫。名緣名福,對上可知。
二、「不觀」下,隨釋,二:初、略,二:初、二番明真智德。荊溪云:經云不觀不行等者,此望下文斷德釋義,乃是反名而用釋義。何者?觀名智德,不觀名斷。不行亦爾,例之可知。亦可云不斷名斷,不智名智,凡諸釋義皆有其勢。若立中破,即從反釋;若破中立,應從順說,正明有智即是菩提。疏云「心心數法不行」者,以證真空。「為行般若」者,以證萬行。「四種至及一切法」者,若準四教,二嚴之外則無復法。今以人天及一毫等得名一切,下去例爾。
二、四番明真斷德。荊溪云:離四門等者,既云緣修,即是三教之四門也。言「一切妄想」者,具如前文滅諸相中。「障是菩提」等者,平等法界菩提理也。「諸佛不行」,此破方便教中自行。「佛不度生」者,即破方便教中化他。凡云障者,不過此二,即是上求及以下化,上求兼自、下化唯他,故云即障諸方便教門之誓願也。
二、廣,二:初、標示分科。荊溪云:少說斷者,菩提名智。今釋菩提不多言斷,故初九中但有二斷,由少復雜故不分章。所以有者,欲明圓文智斷不二。
二、隨文釋義,二:初、九番正約智德。荊溪云:若有方便偏教至對內意根即是二者,權教初心不離情想。不知意根即是菩提,以有能對及所對故。「圓真至非智來會」者,從初發心智與理俱,由智從理因果義同,豈從智因來契理果?「而不與合」者,一者無明不盡、二者無明體如。
二、七番明不可以身心得。荊溪云:次七番即不可以身心得等者,前文已破身心得竟,今復言者,前一向破,今明相即,得而不得、不得而得。下去諸句一切悉然。言「無處」者,方便教中心為能依於身土,是故以色名之為處,亦可身心俱名為處。觀智即是能依法也。離所依外無別能依。「假名」等者,觀假即理,理攝一切,不同小乘觀無我等。
三、還約實相妙理結成真智斷。「菩提不可以法復比於法」者,全能喻是所喻故。「非諸」下,秖是佛界菩提,非九界所知耳。凡謂六界,小謂二乘,并菩薩是為九也。然於佛界當以六即簡之,豈唯此中?文文合爾。
五、諸天子得益。
四、結成不堪。
二、命光嚴,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二、「所以」下,牒名釋義。「八種光明」者,觀骨人眉間所放之光,其色有八,謂見地色如黃白清潔之地,見水色如深淵澄淨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逈淨之風,見青如金精山,見黃如薝蔔華,見赤如春朝霞,見白如珂貝雪。「轉為」下,即八勝處、十一切處也,如《法界次第》,此等皆名定果色也。暹云:八色唯意所得則屬於心,今據骨人所放故屬色。「大經琉璃光」等者,彼〈德王品〉云「時大眾中忽然之頃有大光明,非青見青、非黃見黃、非赤見赤、非白見白、非色見色、非明見明,非見而見。爾時大眾遇斯光已身心快樂。文殊白佛:『今此光明誰之所放?』如來默然不說,乃至五百菩薩互相咨問悉皆默。佛問文殊:『何因緣故有此光明?』文殊答云:『如是光明名為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有因緣。云何佛問何因緣故有是光明?是光明者,名大涅槃』等,悉同初文。乃至云『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則得三菩提燈。』佛言:『文殊!汝今莫入諸法甚深第一義諦,應以世諦而解說之。』文殊乃答:『東方不動世界琉璃光菩薩欲來至此,故先現瑞。』」今舉非青非黃等以證理光,故云即其事也。「彼經」下,引彼經配成今意。「光明者即是第一義諦」者,即經云「光明者名大涅槃」也。「三藏通別但有色心二光」者,荊溪云:方便教中不說理具,是故不云第一義光。言「色心」者,光既是色,從色放色但可云色。心即偏真,由真偏故,故無第一義光。別教地前,同於未見心光,不無小異,以知但中理故,故唯有之言簡於三教。第一義光即圓真也,然第一義非不由色,全色是心、從心為本。小乘不即,致分色心。應細約教一一分別。「名為童真」者,唯第八住名為童真。今通取無染,則始從初住、終至等覺悉名童真。「金色迦葉」者,即大迦葉,身作金色。又納金色婦,迭臥無欲,捨而出家。
三、「前命」下,對前明益,二:初、對前辨義,二:初、明始終咸一。二、明總別無殊。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正釋,五:初、出入相逢,二:初、正釋。荊溪云:先約事釋,次「或有」下即約理解。若迷若悟,無異路故,如人迷故以東為西,迷悟人殊,理路一也。若從示迹以為解者,光嚴從實而示權不出而出,淨名從權以示實不入而入。二、料簡。
二、光嚴致敬作禮者,迹同鄉黨,現修長幼禮也。《西域記》云「彼土致敬之[1]或,其儀有九: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據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
三、問何來。四、答道場來。荊溪云:為欲至事迹者,唯欲說於圓理故耳。故於圓教能表之事亦破,皆令入實故也。
五、光嚴重問,二:初、正明道場,二:初、約事總釋。穬,穀芒也。「治除」下,心惑合穬,糠實相合米。二、約教別釋。「虛空蓮華為座」者,秖寄別教成道處說。以圓成佛亦無別處,故云猶是。
問:虛空為座,何身所坐?答:以如虛空身坐如虛空座。身座相稱能所交融,即寂光法身依正不二也。秖由理具至果方爾,故使初心亦坐空座。故《法華》云「如來座者,諸法空是。」此即觀行空座也。今明界成,即究竟空座也。應約六即以辨座異。
二、「光嚴」下,與問所以。
三、正明被訶,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明被訶因由,二:初、明光嚴執情。二、顯淨名訶意。荊溪云:焦炷,具如《止觀記》中竟明。焦炷但是斷位,今則非果,理不離果;理雖非因,理不離因,理為道場也。是故斷非初後,不離初後,依之任運自得道場。
二、「問」下,示圓道場義,二:初、問答簡偏。荊溪云:一往約觀,於義猶疎,但是附理。「方便至為例」者,仍約當分。
二、「但淨」下,正示圓義,三:初、重請顯圓。「一中無量」者,於一心中具足橫竪一切諸行,故云一中無量。而一切行不離一心,即是無量中一。今淨名開總出別,意令物機了別即總。今據現文,先總次別,故云一中無量等也。「如囊」下,囊如一心,寶如萬行。寶在囊內,行具心中。探以示人,喻於一心分別廣說。
二、「但示」下,類通大事。前總答道場類彼其車,今示橫竪猶談高廣。
三、「若隨」下,指文示意。「約圓初心」者,於觀行心總攬橫竪,乃是今文正意。
二、隨文正釋,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一往竪明,二:初、懸談義旨,二:初、依別竪對。二、「亦不」下,依圓橫辨,二:初、初住橫論。荊溪云:具此三心如磁石等者,任運意也。顯住任運,上求下化。二、「此下」下,例示諸句。
二、「直心」下,隨文正釋,四:初、直心。「華嚴」等者,荊溪云:引初發心成正覺,以證直心是道場。「了達至一切」,證無虛假。「八直」,即八正也。「法華難五品」等者,至五品位,必至六根深趣初住分真道場。二、發行。荊溪云:具發萬行等者,自行化他俱得名行。三、深心。荊溪云:自然流入海亦證深。四、菩提心。「總前三心是三德菩提」者,此對前三心作總別釋。直心是法身德,實性菩提;深心是般若德,實智菩提;發行是解脫德,方便菩提。今總攬前三,故云菩提心是道場。如此三心,不縱不橫名無錯謬。
二、一往橫明,二:初、懸示分科。「以橫望竪」者,圓心之橫,收別之竪。以阿字門具諸地故,故成高廣。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五:初、約六度自行,二:初、標示。「皆具五種」者,世間及四教故。「具如前釋」者,即前釋淨土中也。同是取土利物道場,豈非當得成佛之處,故同淨土明義。
二、「布施」下,正釋。荊溪云:六度中一一皆云法身者,六度悉能滿法身故。然但用對治以為能依,故一一句皆是所依,所依即是法身也。文為六,悉可解。
二、約四等化他,二:初、標示。荊溪云:四等皆須從圓以釋,語似方便,釋使成圓。今謂一心三慈乃至一心三捨,四三互融方稱文旨。
二、正釋,二:初、四等,如文。二、能化法。四等在內,化法在外。由神通等四,四等方能利物。文為四:初、神通。荊溪云:顯出法性真淨六根者,入初住六根具十,六根即是六通故也。二、解脫。荊溪云:乃能出等者,除入勝處也。言「能出二乘」等者,小從大出,大必具小,故今開之皆令成大。「以其因中」等者,因中用於小乘八解,後轉入大,見八解理,一一地中具足佛性,是故轉名王解脫也。後用利物,還依本習隨宜設化,以一切法得入中已,悉具難思化他之行,心之與法俱名行也,故成二十五三昧中勝妙解脫也。三、方便。荊溪云:方便是道場等者,方便即實道場存焉。四、四攝。
三、約多聞進行,二:初、標示。二、正釋,二:初、多聞進行,三:初多聞。荊溪云:多聞是道場者,自治治他俱得名為如聞行也。言「顯發」者,即於文字而達至理。釋道場義二,皆云初心菩薩者,道場即是從果立名,今通於因,故並云初心,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亦可以六即而分別之。然此四菩薩,初二約果、後二因者,亦表初後不二故耳。「二伏心皆名伏」者,以有上地惑故。金剛等覺居眾伏之頂之三道品。「界內四諦至有為」者,界內之滅猶有變易,故成界外之苦,所以四並有為。界外苦集道即有為,滅即中道乃是無為。「無量」下,前約內外對辨。義通通別,以兩教隣接故。今於界外更簡別圓,則知三並有為乃屬別教。圓中四諦,唯苦集是有為。若論即,即苦是滅、即集是道,故全有為即是無為,故此苦集與別全殊。以別苦集定是有為,不能即故。
二、觀諦,二:初、標示。二、正釋,五:初、諦。「顯權實理」者,十界唯心,權實理一,四種四諦攝無不周。二、緣起。「有四種相」者,隨四智所觀也。「得三種菩提」者,以觀三道即三德故。「見三佛性」者,還約三道對論三性。「三煩惱及以佛法皆畢竟」空者,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化故。四、眾生。「觀九道至真性」者,既達己心九界當體空中,則攝外事境一一咸爾,以內外不二自他互融故。下觀實法,例亦如是。五、一切法。「得五涅槃」者,即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名涅槃也。
四、約降魔說法,二:初、標。二、正釋,三:初、降魔。二、三界。三、師子吼。
五、約力無畏果德,二:初、標示。二、正釋,三:初、力無畏不共。「十種智力」者,暹云:彼經第十四卷初云「智首菩薩問文殊言:『佛子!菩薩云何得處非處智力、過未現在業報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種種解智力、一切至處道智力、禪解脫三昧染淨智力、宿住念智力、無障礙天眼智力、斷諸集智力?』」二、三明。三、一念。
三、結釋。荊溪云:初文開章即云結釋,此中從便即云結成,釋秖是成耳。「除偽顯真」者,除三教偽,顯圓理真。
三、命持世,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二、「所言」下,牒名釋義,二:初、總釋實相真心。「領憶諸法」者,一念三諦具足三千,名領諸法。
二、「持義」下,別釋,二:初、標列五名。二、「四教」下,約教釋義,二:初、簡偏取圓。二、「一遮」下,依圓釋義,二:初、歷解五名。二、「菩薩」下,結成圓具,二:初、明初後圓具。二、「持世」下,結施權益物,二:初、正明施益。二、「開即」下,結示顯位。暹云:總別不二者,秖是亦總亦別。善德即是非總非別,皆在初心故也。
三、「前訶」下,對前明益,二:初、通辨彈訶。暹云:皆破果上因中者,且約偏說,義皆互具。二、「今佛」下,正明今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正釋,五:初、住靜室。二、魔作釋來。經云「時魔波旬」者,肇曰「波旬,秦言或名殺者,或名極惡。斷人善根,因名殺者。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極惡。」經「絃歌」者,〈周禮〉注云「絃,謂琴瑟也。」《詩》傳曰「歌,謂曲合樂也。」《論語》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是也。疏分二:初、略釋。「已得聖道」者,得初果也。若約大乘,即二地菩薩也。
二、「今明」下,廣釋,二:初、約教正釋,二:初、約四魔。「覺知折伏而已」者,即用無常觀觀察五陰,伏三界結,名折伏也。「樹王」下,先降天魔者,緣起如《瑞應》,《輔行》第一備引。
二、約八魔。「三藏至伏四魔」者,即邪常樂我淨也。「圓破八魔」者,二邊即中魔。即佛界不破而破,名為圓破。所以八皆稱魔者,魔名殺者,常等殺真諦善,無常等殺中道善。故初住已上雖分證真常,無明未盡變易仍在,是故無常等四極至後心。
問:別教行向已伏無常等四。既未證真常,所觀俗諦為魔攝不?答:亦是常等所攝,而非界內邪常。所以然者,夫理本無名強為立名,雖強為立,德不出四。佛滅度後,外人竊用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佛初出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無常等以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破無常等。出假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薩不達,但執教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破之。今圓初住圓破八魔,顯雙非也。而雙非秖是真常等四對破二邊得雙非名。
二、問答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初、總明持世權施。二、別約三義對辨,二:初、正明三義,二:初、釋,三:初、事理。「一方便至一如」者,前三教人悉皆避事入理。藏通避生死入偏真,別人避二邊入但中,通教雖即避事咸同,豈知性具三千彼彼互融一如無二?「無所去取」等者,魔即佛故無所去,佛即魔故無所取。魔佛一如,有何滯礙,如是觀者名為能覺,不為境動所以能降。豈聞佛即是魔便求魔法?須了即魔是佛,所以能降。凡云相即,意顯理融。布教之宗,本令捨惡,事理真妄、魔佛內外一切皆然,將來學者幸宜留意。
二、約真緣。「常住三昧寂而常照」者,心外無境,魔豈能藏形耶?分真懸見,其事可知。若圓初心唯達實相,恣其變怪寂爾如空。「須備方鏡至不能變本形」等者,《抱朴子》曰「昔張蓋蹋及偶豪成二人,精思於蜀雲臺山石室中。忽有四人,黃絹單衣葛巾往到其前,曰:『勞乎道士辛苦幽隱。』於是二人顧視鏡中,乃鹿也。」《續搜神記》曰「林盧山下有一亭,人每過此宿者或病死。時有郅伯夷者,宿於此,明燭而坐。中夜忽有十餘人來,自共蒲博。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群犬。」
三、約調不。
二、「權教」下,結。
二、「今持」下,結指其人。「魔亦知人」等者,有他心通故。
三、魔來不識。「人中姓」者,緣起如《涅槃記》。「乃令轉教」者,荊溪云:乃今轉教說於般若也。「亦是三德」者,常住法身、般若、慧命、解脫、法財。「五種三堅未知說何」者,既破天樂,秖應為說三藏三堅。但天主機難可定判,破欲之後豈必藏耶?俱通四機,故未定判。
四、魔更施女。經云「可備掃灑」者,上悉報反,下所買反。《通俗文》云「以水揜塵曰灑。」〈曲禮〉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掃灑。」鄭玄云「酒漿掃灑,婦人之職。」生公云「因其說法可詭以從善,實欲以女亂之。」
五、嫌怪不受。「而要我」者,於遙反,案要,猶強也。亦要,難也。《廣雅》云「要,遮也。」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八:初、淨名覺悟持世。「嬈固」者,《纂文》云「嬈,戲弄也。」「固」字宜作厭蠱之蠱。《字林》「蠱,音固、音古。」《爾雅》云「蠱,疑也。」郭璞曰「疑惑人也。」《摩蹬伽經》作擾蠱,謂此魔作擾亂厭蠱也。生公云「固者,非虛焉。」
二、淨名就魔索女。三、魔驚懼欲去。四、空聲勸捨。荊溪云:空聲三釋並無去取者,已如前文阿難中釋。生公云「非維摩詰則是持世也。亦可魔自作之耳。」
五、魔捨女。「俛仰」者,謂低頭仰舉首也,謂自強為之也。
六、大士為女說法,二:初、敘意示義,二:初、總敘來意。二、分科示義。二、「如應」不,隨文正釋,二:初、勸發心。二、勸修行,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三:初、淨名勸修法樂。二、天女請問。三、淨名答,三:初、懸談義旨。二、分科略示。三、「初文」下,隨文正釋,五:初、樂歸三寶。二、樂離集諦。三、樂觀苦諦。四、樂修道諦,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修行本。二、正行。「皆名法」下,闕「樂」字。三、遍行,二:初、對前辨示。二、「樂廣」下,牒文別釋。「降伏眾魔」者,荊溪云:淨名寄此,潛譏魔眾,以示天女住宮之儀。「樂淨佛國土」者,一切皆是佛土之行。此中別示淨土言者,即此別示是通示也,恐諸天女未有菩薩淨土緣故。「樂成就相好」者,相好即是取土之身。「諸方便教行時非證時」者,前二教人行證可知。別教地前名為行時,未見中道不名證時。「若小證」者,通教七地及兩二乘亦粗通兩教學地。「示教利喜」者,《大論》五十九云「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六度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令出。汝莫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得而讚歎之,令其心喜。為樂布施讚布施則喜。故以此四事莊嚴說法。「大集」等者,此則彼經明通明禪五支中喜支相也。彼經云「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支。觀心行大行偏行,是為觀支。如實知大知心動至心喜,是為喜支。身安心受於樂觸,是為安支。心住大住不亂於緣,是名定支。」《止觀》以真俗二諦配釋。如心覺大覺等疏文所引,語小不同。今文「如實知」剩「真」字。「至心」下闕「喜」字,於義無妨。「去取難解」者,此誡後人當隨經部增減釋之,即去取也。
五、結成法樂。
七、波旬乞女,三:如疏。
八、大士還女,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淨名還女。二、諸女請法欲還。「事須諮請」者,《左傳》曰「訪問於善為咨,咨親為詢,咨禮為度,咨事為諏,咨難為謀。」今是訪問於善也。
三、為說無盡燈。「有盡燈之無盡」者,灰斷故有盡,轉次即無盡。
四、諸女致敬隨去。
四、結成不堪。
四、命善得,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人辨位。二、「所以」下,牒名釋義,二:初、總釋。二、「但約」下,別釋,二:初、正明四教。「是則無得為得」等者,法性則無明,無理可得。無明即法性,無事可得。事理俱忘,故云無得。如是照了,名之為得,故云無得為得。照了於何?秖了無得,故得無得。又境能發智,名無得為得。智能照境,名得無所得。境智互融,彰名善得。
二、「今長」下,結示立名。
三、「其義」下,對前明益,二:初、對前辨義,三:初、總示施權。二、「何以」下,對前正辨。三、「此即」下,約圓結示。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經云「一切沙門」者,羅什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門。異學能大論議者,名外道也。」「孤獨乞人」者,《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鱞,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天下之窮。「民無告」者,羅什云「乞人有三種:一沙門、二貴人、三賤人。隨其所求,皆名為乞人也。」疏為二:初、述意。二、「言文」下,正釋,二:初、總釋。「關河舊解」者,謂關中河西諸師也。荊溪云:觀今文意,不取此解釋。弟子中,前訶弟子已久除邪。今訶菩薩,須與小異。此乃以圓而訶於偏、或圓訶藏,是故不取其行。「邪祠」者,祠音祠,祠,祭也。〈曲禮〉云「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宰牛」者,宰割也。
二、「但施」下,別釋,二:初、約四教辨義。四教相望,唯圓名度。「一切法趣」等,假也。「檀尚不可得」,空也。「云何」下,中也。達施三諦到大涅槃,方名度也。
二、「實是」下,明示權利物。
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六:初、正彈訶,二:初、正釋。二、料簡,二:初、正簡財法,二:初、問。荊溪云:文但略消法施而已。經但對財而云法施,其旨難辨,故須問起。然向疏文雖說財中有法之理,未是彰灼示其觀門。今欲雙明故亦須問。
二、答,二:初、雙標。「備有兩義」者,一以說法為法施,二以即財具法為法施。荊溪云:義通於四,即理唯圓,故約法論財,用施一切,受者無不咸沾法門。法既無涯,施亦無限,以此傳化如無盡燈。
二、「經論」下,雙釋,二:初、通約四教財法兩殊。此答初義也。以說法為法施,義通偏小。二、「今不」下,別約圓融,即財是法。此答次義也。則財是法,名為法施,不通前三。文為二:初、通明施義,二:初、略示。「財中具足一切佛法」者,財即色塵也。豈秖心遍,其色亦遍。色何以遍?色則心故。所以三千依正不出一塵,故云具足一切佛法。是知不但唯心亦乃唯色。若不唯色,色非心耶?唯色唯心一體無二。從要從的須指唯心,庶幾精詳無令失意。
二、「如無」下,廣辨,二:初、依《法華》辨示。二、「今淨」下,引今文釋成。「何關說法」者,即財是法功,由觀心不因口說也。
二、「今文」下,別示今文,三:初、明財中具法。二、「若能」下,明受者蒙益。三、「如此」下,不達遭訶。「一切同霑」者,若了一塵即己心性,是則具足一切諸佛法,亦具一切眾生法,以彼彼互融三無差故。故施一塵量等法界,以其不達,致被彈訶。
二、「問但」下,更簡遍圓。問意者,圓教觀心施財既名法施,前三教人行布施時,若依當教修觀,得名法施以不?答中云「亦有此義」者,荊溪云:此非正意,義立而已,故云亦有。以三教心不能即故,故三教理理外論事,事不見理不稱圓宗。及但約觀以為解釋,故云但,非圓普。「出沒」者,有無也。秖圓教中於諸經論有無不定,何但前之三教文耶?故四教文並得名為出沒不定。
二、善得請說。三、淨名略說。荊溪云:具十界法至即是施法者,問雙照即是施十法界。然施十界有何功德?九界若非,何以施彼?九界若是,用佛界為?答:若事若理皆有勝益。所言事者,斷六界法與其四界,與其斷法故名為施。後四界中卷權歸實,漸與不定事理皆然。所言理者,十界之理同在一心,不一不多、不無不有。十即是百,百即是千,千即三千而空假中,故空假中咸名理法。法不出事,故號法財。以法融財,以財引法,用施於彼,名為法施,故法在財名波羅密。如意珠譬,思之可知。「復次」下,亦令用權助不思議,即如《法華》異方便等。通望眾人亦名一切。
四、善得重請。荊溪云:又迹示未悟者,若爾,本地善得此會自知法施之理。但為受者其心未融,故重請之,成受者解。符成之義其理宛然。然淨名元示財中之法,意令後代行者說者覩文對境皆須約財論法故也。
五、淨名廣說,二:初、懸示分科,二:初、懸示,二:初、明財中具法。「若離財」等者,三教於財必無其法。
二、「所以」下,明受者獲益,二:初、正明獲益,三:初、法。荊溪云:以此施人至一切法也者,問諸佛菩薩深位之人何甞離於以財導法。眾生受用地水火風,任運常蒙佛菩薩益。諸佛菩薩不可數知,受用時長,眾生久益。如何更令凡夫假想如是作者所益幾何?況復反隱佛菩薩術。答:其義實爾。然須曉宗,先荷聖恩兼蒙凡益。但化物之式譬若征夫,大陣難當理藉多戰,良將雖強不容獨致。傍賞散健併力共攻,散健獲勳功由將術。況設未破賊,教緣何嫌。卒急施兵、拔健為將,縱未全可,勉強礪器方堪不難。故諸菩薩無始運慈,而諸眾生亦無始沾化,以是得知眾生難化,常處生死受苦時長。忽感應道交,乃彼此兼益。況復眾生亦有先修淨土行者,彼彼弘願更互相熏,彼彼相資至果方益。即受化者共別不同,彼我悉然,深可思也。故一佛出世眾聖咸臻,須達老婢例之可見。
二、喻。三、合。
二、引例釋,二:初、引《大經》。彼喻佛性遍於五道,今喻法施遍于五塵。二、「眾生」下,今釋成。
二、分科。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七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8 冊 No. 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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