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九
觀薪火品第十之餘[2]復次頌言:
釋曰:遣一性故。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言: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復次頌言: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復次頌言: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死邪?故下頌言:
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言:
復次頌言: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頌言: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作?
復次頌言: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復次頌言: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如有頌言: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頌言: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如是。故下頌言: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釋曰:亦非離[1]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2]九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0 冊 No. 1567 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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