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觀有為品第七之二[2]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窮過。故彼宗頌言: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不照[3]他。
復次頌言: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4]生生?
故頌答言: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復次頌言: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諸法有所離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時。故頌遣言: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之時,生已還有[1]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無自性。」
復次頌言: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生。
復次頌言: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滅。
復次頌言: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住耶?
故頌答言: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故無住。又離已住[1]未住,住時無體,謂以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所觀察。
復次頌言: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復次如別頌言: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耶?
故頌答言: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時及未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2]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六
校注
[0148002] 不分卷及品【明】 [0148003] 他【大】,他是他【元】 [0148004] 生【大】,住【明】 [0149001] 衣【大】,依【明】 [0150001] 未【大】,末【宋】【元】 [0150002] 不分卷及品【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0 冊 No. 1567 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維習安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