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私記
涅槃疏私記卷第五
涅槃疏私記卷第五
文為二:一釋題,二就文為三下入文解釋。初文自為四。初次第者又二:先序舊,次今明下正釋。初又二:先序舊,次義皆下破。初云前略廣門等者,純陀、哀歎二品為略門。何者?純陀以無常難常,如來略答因施獲五事常果,哀歎品中以勝斥劣而獲常樂我淨,所以二品俱名為果。
十德聚功者,聚集十功德,在初地已上,專為㢡勸行人,令其慕果行因耳。
五行明有行者,破云:為是二乘行,為是菩薩行,名有行耶?
十德明空行者,破云:為是何教空行?為地前?為住前空行耶?又有深州云聖行品者,上來第一顯行,由序下正辨行。行別有三:初、盡十德明其隨緣造修之行;二、師子一品明其捨相入證之行;三、後迦葉品辨證實成果之行,亦名證實起用之行。隨緣造修,外國名准法修成分;捨相入證,外國名難諸放逸入證分;證實成果,外國名慈光善巧住持分。名雖別異,其義不殊。破曰:造修之時,豈不捨相及證果耶?此用他師之義,如第一卷初已破。
次破中前明圓極之果者,且破因果不相應也。圓果即指前涅槃果也。
五行是因者,破云:五行若只是因,但成次第五行而失圓,故云不應言佛之所行。破十德亦爾。
開空法道者,聖行是開初地已上畢竟空法之因,不可定言唯是有耶?
天行是第一義理者,天然第一義空理,是則五行皆空,如何判云並是有耶?
嬰兒行不來不去者,若定來定去,不名如來之行,以稱理起用故。來無自性,豈非住畢竟空耶?密語亦爾,為皆痛,非聲聞、緣覺所知。
以聞一句半句見少佛性者,半句謂常住二字及一經於耳。既云見少性,即是妙有,豈獨空耶?
次正釋中上因食等者,上催供受食以明涅槃不食,施即是教,故令依教行行,所以五法名之為行。
不病故體顯者,應云見性故體顯,即涅槃義。
付囑焚身者,此明後分流通意也。
次釋名中云聖者具足,應云聖行者。
真不知俗者,別人十住入空時,非不知所破六法界能緣生之俗,但不知十行出假之俗。
一智一切智者,行是所行,智是能導,所以智行雙辨。法華云:佛子行道者,彼即開權顯實。
佛子!人多從通者,世人見經中有聖行等,只作一途通釋而已,不知經具別、圓二意。
涉有同塵者,從初發心,即以大慈悲熏心,在二十五有而能拔苦與樂,自行無染,化他不著,故塵不能染。
所治立名者,示為病行,以破他病故也。
就圓人立名者,如來是圓滿人也。
不住名行者,自行未極,不住分果,以分得故不著;他化亦然,所以自他俱名為行。
五行一行者,以五一並釋故爾。
三、枝本中云乘理自進者,若云教乘、行乘,則在住前,初住已上方乘理乘,依理進修名為天行。
餘之四行亦復如是者,依天然理修戒定慧名聖行,從始至終慈悲具足名聖梵行,由聖行故證天然理名聖天行,自除己惡令他除惡即聖病行,生己善生他善即聖嬰兒行,餘三行具五例爾。
不可一向者,五行皆具通別二義。
束散者,只是總別耳。
上能束散於下者,破意。若云一五相即,束散自在,佛能示之,菩薩因人豈能爾耶?今文正明別圓二行,從因至果,但云一即五為舒,五百一為卷,束散而已,於行人有何益?
四、說不說中云不逾一理者,謂不逾法界天然一理,如普賢門法界品彌勒樓閣等,即其相也。
天之行者,依天起行,名天之行。
行即天故者,由證天然之理,任運契極,當體得名,名行即天。
為天修行者,住前修行,為顯天然之理,故名天行。
因天行進者,初住已上無功用行,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故云因天行。
進遠指於天者,別人初心,即遠期初地已上天然之理,而修次第五行,亦得名為天行。
道後自彰者,若菩薩所為通地住已上,如來示現則在妙覺證後,究竟能為故名道。復後澤州云:病行一種一向不論,何者是乎?有人釋言:前品所論五種之人,有病行處是其病行,彼是聲聞、緣覺病行,何關菩薩?又前所論離病之行,今此所教治病之行,與前人大別,何得指前?又前品中未標五行,以何義故預說病行?判無斯理。梵行品末闍王懺罪治病之法應是病行,故下文中世王煞父即是心病,身瘡增劇是其身病,佛放慈光治其身病,為說妙法除其心病,治此兩病故名病行。問:若彼兼論病行,何故偏名梵行品耶?答:此例亦多,如上如來性品之中具明多法,題章偏名如來性品。但經立品差別種種,或有從初、或後就後、或有據中、或復當相,非可一定。涉公云:應取前品如來現病品,以為菩薩所學正行是病行也。下文所說皆是應現,故於下文更不再出。如嬰兒行現同嬰兒,如病行示同有病。依此及以今師判釋,故知澤洲未曉病行之義,却將能治之法以為病行,殊背經文。
先標次第者,今專以次第顯不次第,所皆先釋次第,次釋不次第。澤州云:初先勸學五行,復有一行謂如來行。下辨所依,依佛行法。
經云專心思惟者,思由教起,故言是大涅槃經專思五行。
即因人者,一行是如來因時所行之行,故云因人。
即因而果者,因用果法也。
即以涅槃為行者,以大涅槃心從始至終常觀涅槃行道,故云以涅槃為行。
雙釋戒行等者,以次第五行及一心五行,一一文皆相次而釋,先釋次第竟,次即釋一心,雙雙並科,故云雙也。
若從聲聞者:一、佛滅後四依為聲聞;二、例如大品佛在世加諸聲聞說摩訶般若,此經亦應然,然終取四依義。
強遇瞻病者,此用大論文。
欣厭者,欣涅槃、厭居家等。
經云復有方等者,更別出前人所行之法,故云復有。
經云:妻子等者,是縛着緣。舍宅等,是鬪諍緣。珍寶等,是放逸緣。奴僕等,是憍慢緣。象馬等,是煞害緣。又出家功德經云:若放男女,若放人民,若放奴婢,若自己身,出家入道,功德無量無邊。假使起七寶塔,高至三十三天,所得功德,不如出家。何以故?塔有毀壞故。若自出家,及以放人,展轉示導一切眾生,永劫無窮。慧眼之性,歷劫無壞,無窮無盡,畢成佛道。
第二立行者,若不立行,建心徒施,終無得果之期。
四重等者,律中五篇者,一夷、二殘、三提、四提舍尼、五吉羅。若開為六聚者,偷蘭遮聚,此聚為因,故三則居第三。若開七聚,此聚為果,故五在提舍尼下、居吉羅篇上。吉羅却為他方便,故云為辨成他,他成故爾。開吉羅為身惡作、口惡說,即七聚也。今經以大涅槃、以修戒,所以五篇次第不同於律。
經云譬如等者,有人喻菩薩,常持喻戒,大海喻生死,羅剎喻諸煩惱心。
經云:汝寧煞我者,寧煞我陰身也。
捨墮經宿懺者,先捨衣竟,經一宿已,明日方懺。今時多分,當日捨衣,當日即懺云云。
止觀第四者,彼明犯戒不出愛、見二種,懺悔亦爾。
經云則為具足五支者,只於前律儀一盜一婬等上,以大涅槃心持則具五支,故云堅持。
根本者,謂四重,由此能為道定根本。若此具足,復由五八以為根本。
經云前後眷屬者,十三僧殘列在重後,為後眷屬。
所言餘者,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戒。何故爾?良猶菩薩於律儀上,用大涅槃心修行戒行,以二方便皆為防護根本,名遠資成,所以前後俱屬方便。
經云非諸覺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清淨。即通指欲散,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名定共。
經云護持正念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種種方便,令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耶見,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名清淨。從相似來,通屬此戒。小乘從燸等乃至羅漢,通名道共。
經云:迴向者,佛共持,非諸凡小之所能持。迴己與他,迴因向果,至此方得名為具足。
前後眷屬至起者。若律中欲趣婬境,初起心時結吉羅罪,身口進趣時結輕蘭至,彼摩解結重蘭至,並為四重。前方便成事即結夷,後更起慶快心為後方便結吉羅,第二方便亦爾。下三篇唯二方便,輕吉、重吉,若正罪成方便則謝。
若果蘭者,名獨頭蘭,謂用人皮石鉢貫下部,嗔心裂破三衣,即結輕果蘭。若破僧等,則結重果蘭。今文則以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因蘭能為重罪。
前方便故。性重為本者,謂不待佛制,性是善惡,名為性重。若不持性戒,煞生須償命而障聖果,改須等持。澤州云:根本業清淨者,離根本不善業道戒,如不盜、不妄語等。
是前後眷屬者,業道前後方便也。
非諸惡覺者,離八惡覺:一、欲,二、恚,三、惱,四、親里,五、國土,六、不死,七、輕慢,八、族姓是也。
護持正念者,謂修六念助成。
戒行迴向者,用戒求佛也。此亦未能異前五篇,並律儀戒攝也。
與理相應者,以大涅槃心,念念與理相應,故名理戒,正令凡人行之。
經云拘執茸衣者,四分律云:世尊初夜行道,有一老比丘欲得世尊臥去。世尊至中夜不臥,此比丘即被細黑毛毯於中坐,以怖世尊。世尊種種呵責。
經云:根子等者,十誦律二誦卷第四云:根子者,謂㒖、羅蔔、蕪菁、舍樓樓、偷樓樓,如是比種根生物。
莖種子者,謂石留、蒲桃、楊柳、沙勒,如是比種莖生物。節種子者,謂甘蔗、竹、細竹,如是比種節生物。自落種子,謂蓼、阿修慮、波修盧、修伽羅、菩提那,如是比自零落生物。實種子,謂稻、麻、麥、大豆、小豆、偏豆,如是比種子生物。若比丘,根種子、中根種子,想生、中生想,若自斷、自教破、破自燒,波逸提。波逸提,此云煑燒覆鄣,若不生悔過,能障礙道。餘四種子例然。然今經中所列子,子即稻、麻等也。唯有[序-予+(這-言+(庚-(序-予)))]子,名全不同。此由外道耶計,言五生種悉有壽命,嫌沙門釋子無慈斷命。佛護彼意,制諸比丘不許壞生種子,故得名為息世譏嫌戒。
象薦者,以象毛為薦,馬尾編織為薦席也。
丹枕者,古人練丹為枕,欲求長生,枕之而臥也。
拍毱巨六反,毛為丸以蹋戲者也。編𢍉連反塞蘇代反,如法疏記,此起近者,起曹子建。
爪鏡者,以藥塗爪呪之,能見吉凶。
經云:護持禁戒者,大論名不缺。持於性戒,乃至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無所堪用。佛法邊人,非沙門釋子,失比丘法。得清淨戒,即論中不破戒,謂持十三,無有破損。若毀犯者,如器被裂。善戒,即論中不穿持,波夜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不缺戒,即論中不雜戒。論取缺壞不住,故對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釋曰: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不析戒,即論中隨道戒、無著戒。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者,即是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約真諦持戒也。
大乘戒者,即論中智所讚戒。不退戒、隨順戒,即論中自在戒。則約菩薩化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是約俗諦論持戒也。畢竟戒,即論中隨定戒。具足戒,即論中具足戒。此兩戒是隨,即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威儀起動,而任運常靜,故名隨定。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彼此窮底者,因心即轍實相法界之理,果心亦爾,故云窮底。
若論報因者,從初發心為無上菩提而修行者名為報因,遠證涅槃果名為報果。又總於習因習果俱名報因,遠感大涅槃果名為報果。習因者,地住前為習因,入住分證法身名習果。又真因所習亦名習因,感大菩提極果常住法身名為習果。或九或十,如法華玄文釋。
今不近不遠者,不近非天,不遠非極,果即初地,住為習果。
證道同處者,一取同破一品無明,二以圓融別故同在初地。
行以自在者,別人十行出,假名自在。
無所畏地者,初地離五怖畏。
於雙義便者,作別圓二種釋於經文。
便俗諦中善果者,正當俗諦體;俗諦中惡果者,此惡為俗所破。
生死善惡者,牒前俗諦是有邊;涅槃人法,牒前涅槃諦是空邊,不為此二所動等。
三障皆除者,分段、變易二種三障,故云皆除。
七財等者,聞者,十地聽法雲持雨,十方佛說法一時能持,故名聞也。信者,深信堅固猶若金剛,即圓因也。戒者,十地所得,涅槃戒經云: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汙戒者。定者,即首楞嚴等定。進者,念念深入薩婆若海。捨者,常行捨行。慚愧者,菩薩見佛性了了,故慚第一義天。諸佛是無上行人,愧此勝人名為愧。
人開善釋定行等者,破意者,念處屬慧,只是俱解脫人雙修而發定果,非謂修定聖行人專作四念處觀。
應用八定者,謂反竝破也。
既非根本者,非單根本禪以持勝,是亦有漏亦無漏禪。
此持勝發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謂入至臍出鼻,照之不亂,知入輕出重,入麤出細,入滑細出澁,入冷出煗;三、知息長短,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繩長短;四、知息遍身,知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入不積聚,出不分散,若約根本禪,是麤細住;五、除諸身行,若約根本,是未到地;八、解解身開倉,心眼即見三十六物,肝如淥豆,心如赤豆,腎如烏豆,脾如栗,大小腸道更相應通,血脉灌注,如江河流,內有十二物,脾、腎、心、肺、肝、膽、腸、𦝩、生、熟、赤、白、淡;中有十二,肪、膏、腦、膜、骨、髓、皮、肉、筋、脉、膿、血;外有十二,髮、毛、爪、齒、哆無支反、淚、涕、唾、垢、汗、便、利。故頌云:外現三四醜,身器二六成,中含十二穢,而出入息統。致其聞不淨、無常、苦、空、無我,一切身行皆休,終不為身而造諸惡,是名除諸身行。若對道品,是身念處;若對根本,心眼初開,是覺支;分別三十六物無謬,是觀支;六心受憙,對支今喜,不隱沒,無垢味,即法喜也。
七、心受樂者非受樂,知樂中三受皆苦無樂,名樂支。八、受諸心行是一心支,知眾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計實一心也。此三對受念處。九、心作喜,前喜從三十六物生,此真就心作喜,對二禪。十、心作攝得入一心持勝,有觀慧恒攝喜心。十一、心作解脫對三禪特勝,有觀慧則無愛味,故言解脫。此三對心念處。十二、觀無常對第四禪。十三、從觀出散對空處,滅三種色,如鳥出籠,故言緣空。言散雖緣空,亦有觀慧。十四、觀離欲對識處,緣空多則散,散名為欲,特勝觀慧離是散心。十五、觀滅對無有處特勝,有觀慧觀識若多若少皆無。十六、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辨識處及無所有處更有妙定,名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謂涅槃,佛弟子知其離麤煩惱而有細煩惱,而無愛味,故稱淨禪,皆名法念處。然今經中據大體為言,亦不具於十六。
經云:誰有是我者,徵責我體於前所觀不淨物中,阿誰是我?
我為屬誰者,責我所屬,於前不淨物中繫屬阿誰?
住在何處者,徵我所在。
誰屬於我者,責法屬我物,破色即是我,次破色是我所,三破色中之我中之色。
八背捨觀者,然經中且約大體而說不盡。
具八背者,猒下地及自地淨潔。
五欲捨者,捨離著心,故名背捨。八背捨相,如下經自釋。
除却皮肉者,觀心速疾,故言除却皮肉,即修相也。
唯觀白骨證相者,除却皮肉,唯觀於骨,即是捨相。
此似九相者,善壞法人修九想觀:一、脹想,二、壞相,三、血塗相,四、膿爛想,五、青淤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此人但求斷苦,燒滅骨人急取無學,不欣事觀。今菩薩以大涅槃心從,不同於小。
亦有其義者,由觀力故,諸禪互發。
復似勝處觀者,一內有色、外觀色,若多若少,約依正二報,一屍為少、二屍為多,一衣一食、一山一河為少等。
二、若好若醜者,善業端正為好,惡業鄙陋為醜,乃至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又八色亦醜,被練為好。好醜皆不淨,此兩初禪攝。
三、若內無色相,外觀色若多、若少、若好醜、勝知、勝見。內滅骨人,外有八色,又有依正、多少、好醜,如前說。
四勝知見者,此心勝色為色所縛,心能轉色故。言勝見者,淨不淨等皆於己心自在觀解成就,故言勝知。此兩二禪攝。復四勝處在四禪中成就三禪樂多,不能轉變就聲聞法,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大論云:青黃赤白,此從實法。瓔珞云:地水火風,此從修名。互得相攝。此四勝處內外色盡,但有八色,唯有多少轉變,無有好醜。
轉變見已即問者,若少背捨觀成,雖有先而無佛。既問於佛,撿是大涅槃心。
修念處能斷結者,從念入四如意足,方得斷名,此即調停道品也。
法忍者,達此法名法忍,忍此法故名法忍。
出經者誤者,他云:此文應在戒聖行文。
後定能見機者,此師意云:得法身方能見機,為毀戒事。圓定意者,此文正明修首楞嚴相似之定,即戒而定、即定而毀,正明此意。
得破戒不者,寶亮自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惡未得真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得破戒,而不名犯。
即散而靜者,散謂戒也,靜即定也。又今文觀行位中亦能為之,即是觀行住。
首楞嚴經云:頗有因緣得破戒不者,忽有利他因緣得破戒不?此是約未知機位而設此問。經云:何者是耶?何者是得毀戒之相?願佛為我指事說之。
經云有菩薩知以破戒者,知是知機。若論知機,須在出假位;若論實無愛喜之心,專為護法。凡不知機,亦得為之。今文通於觀行已上,方可為破戒。
經云:仙豫者,若據如前文云:我寧一劫,若減一劫,墮地獄。由在凡位行菩薩行,以行煞故,施其五百劫壽。只由婆羅門至地獄時,有於三念,得生甘露皷國,自身不隨,𮜼在凡位。雖然,此利不可一向。
經云令人同於虗空者,意云大乘無有實錄,同於虗無。
開四為十六者,如一諦皆四,謂是苦、苦因、苦盡、苦對之,是四四一十六也。
大有所關者,今家明四諦等遍於四教四門,四教四門四悉明諦不同。又遍五味,五味之中被機增減顯密不同。八教盈縮具如法華玄所明。
今一往對三藏者,且約初用生滅四諦,義與藏同,名為一往。
若二往者,今經以大涅槃心修行四諦,非令同藏對別緣說。
一實諦者,一實是別人發心所期,故以一實對別合智。
無所有者,只是能所皆空。
非境非智者,雙非小乘境智也。
非漏者,非我、苦、集。
非因非果者,苦集是世間因果,道滅是出世因果,今非此等因果故云也。
能所合者,無作四諦是所趣,前三是能趣。又前三是能入,無作慧是所入。又若為實施權,實為能出,前三為所出。若開權顯實,能即是所,故曰合論。
略又六者,澤州釋四聖諦,略以七門分別:一辨諦異,二釋諦名,三諦體,四明次第,五宗計不同,六常無常,七漏無漏。初辨諦異者,諦觀有二:一有作修,二無作修。有作修者,自共相觀,對分段生死苦、苦因、苦滅及滅苦道,修四諦也。無作修者,謂無生觀,對變易生死苦、苦因、苦滅、苦道,說無作四諦也。
第二、釋名者,有作四諦取其諦相而觀,名有作四諦;無作四諦不取諦相、不作相觀,名無作四諦。就有作中總名四諦者,聖是能證、諦是所證,聖之諦故名為聖諦。總名四聖諦者,是帶數釋也。別名者,逼迫名苦,或無常故苦、或違聖心故苦,苦即是諦名為苦諦,持業釋也。或苦是法諦,是苦下行相苦之諦,故名為苦諦,依主釋也。集諦者,招集苦故云為集,集即是諦名為集諦,持業釋也。或集是苦因諦,是集行相集之諦,故名為集諦,依主釋也。滅諦者,息三毒火故名滅,滅即是名諦為滅諦,持業釋也。道諦者,涅槃城路故名為道,道即是諦,持業釋也。無作四諦唯同此釋。
第三出體者,依對治論云:苦諦者,謂諸有漏法,有情世間及器世間,俱名苦諦也。苦集諦者,謂諸煩惱及煩惱所生諸業,俱名集諦也。滅諦者,真如境上滅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是滅諦也。道諦者,修道究竟道也。
第四次第者,略有三種:一言說次第,如四正勤雖是同時,遂使前後宣說不同。第二修觀次第,如念處先觀身、次觀受、後觀心、最後觀法,由此說身受心法。第三入觀次第,即如入見道去,先觀苦果令生猒慧,即是苦諦;次觀苦因令其斷,即是集諦;後觀苦滅令忻趣證,即是滅諦;最後令觀滅苦之道令其修習,即是道諦。由觀行中如是觀察苦集滅道,所以教門如是次第。
第五、宗計不同者,小乘宗中說佛如來王宮生身,是其有漏善業所感,為他煩惱之繫縛。如無比女見佛生貪,央掘魔等見佛生嗔,增煩惱漏,名為有漏。由此佛身約苦、空、無常、無我四行相解。大乘中說佛王宮生是佛化身,依本願力、眾生善根力,依法身現,法如如、如如智二種法身之妙用也,體是無漏道諦所攝。若依金光明經、攝論等說,如來報身是凝然常,無有變易,是無作道諦。解脫涅槃即如來身,亦名滅。由此聲聞觀苦、無常、無我、不淨,名為顛倒。准此,有作道諦定是無常,無作道諦亦有常住。
第六、明常、無常。有作四諦:三是無常,滅諦是常。無作四諦:苦、集無常,滅諦是常,道諦有常、無常。在佛即常,涅槃無常。第七、漏、無漏者。有作四諦:苦、集唯有漏,滅、道唯無漏。無作四諦:苦、集二諦通漏、無漏。三界煩惱所不能繫,故是無漏;無明住地變易未盡,故是有漏;滅、道二諦唯是無漏。此依法相宗釋,法華玄文第三卷初已廣破訖。若消今經,殊不相應,故具錄之,令知同異耳。
制立者,制名立法也。
生死盡者,且盡分段也。又息苦心集名寂滅。
經云道是大乘相者,今經以大涅槃心修於生滅無生,此即用三藏法,非三藏中人,所以三藏名為一。往釋用者,亦名功用,亦名作用,二釋並通。
現相者,寶亮曰:麤著易為現相,因謝果起,轉因得果為轉相。
果報顯現者,三苦八苦相彰可見,名為顯現。
因相微隱者,念念之中業相集續,名為轉變;集續成就而相難識,為名微隱。
見著知微者,見現在,知從過去一念無明習集因心起。從微至著者,見現在一念起煩惱而成作業,必招苦果。
皆據現事者,謂三苦、八苦也。
兩心轉變者,由業招果,從果起業,習續不斷,名為兩心。又只業力念習續,名為兩心。
六胞增長者,若云五胞,謂二手、二足及頭。六者,兩耳、兩眼、口、鼻,又頭等六分也。
種類者,身之種類也。
年疾增長者,年增長,疾增長也。
雜病者,一身常有三、五種病,名為雜病。
從外入者,增加舊病,名為客病。
經云:惡對者,對來無避處也。
經云:時節代謝者,病時若至,不由於人,要當受之。
代謝者,今日不病,明日必來。又今年不病,明年必至。病為死因,代謝必然。
經云放逸破戒者,前是約事,故更約心法修行以釋,諸文皆爾。
二因互別者,一人好施而煞生,雖有財而命短。一人如放生而慳尅,雖長命而貧乏。
無復善根慧命者,無出世善根財,斷常住慧命。
經云盛陰苦者,若後總七苦,名為五盛,以五陰能盛前七。若別有體者,正約報陰,名五盛陰。
方便五陰非苦體者,從於報陰上起於善惡,即為方便五陰。今五盛陰苦,專約報陰為體。
今別出此體者,此之報陰不常有於餘七,無餘七苦,即為五盛陰苦。
經云:觀於初生者,以見初入胎時無常生滅等,即是過患。
如譬生果者,世間生死果也。
有多榮華者,無論貴賤,而皆自謂以為榮樂。
菩薩撿責者:汝從何處而來?為自生等耶?
生果對智者,我乘來也。
經云各隨意云者,任生自還生,任死自還死,故云各隨意云。
經云還其所至者,明此生死本具,迷真起妄。今為菩薩觀智撿責,返妄歸於小乘大乘真諦所止。此是三藏菩薩觀智撿責,未是歸於大乘。
撿讓凡心者,此是生境。自述我先以被菩薩所驅,今亦欲凡,心忻於聖,知凡夫苦欲受之而不肯離,即是讓於凡心,不欲受之。
初欲修般若者,三祇菩薩修般若也。
有生天果者,應云有人天果。
實有此事者,實有生死事也。
相續常者,凡夫橫計相似相續之壽。
大庾、小庾者,音愈,梁朝時人,父名庾堅,子庾信。信為候景捉去為奴,經十年始得歸。歸,父子相見。
例如責滅者,生住異滅之滅也。
初地菩薩未免生死者,此約悲增菩薩以釋,悲增菩薩入七地方斷分段生死。
尚不能生死者,明此菩薩達生死即涅槃故。
生死何能等者,明道涅槃能非生死故。
磐時者,磐,廣也;時,高也。生死碎散,金剛不能壞,住大涅槃。
菩薩金剛有十句者,以世人不知及保著者多,故須十句。
傷痛乏善法者,謂乏世間善法。
十二時者,晝夜冥冥,往而無返。
以內昏故者,唯有無明而無智慧。
必有來處者,乘業而來也。
因中說果者,樂是苦因,由樂壞故,苦名為因中說果。
眴疎者,淨名疏引大論云:天眼下眴上眴。今復是一文立毛。
魏王珠者,如春秋中齊威王二十四年,魏王問齊王曰:王之有寶乎?答:無。魏王曰:寡人國雖爾,乃有俓寸之璣十枚,照車前後各十二乘,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謂寶,與王寶異。有臣如檀子等,各守一隅,則使楚、趙、燕等不敢輙前。若守竊盜,則路不拾遺。以此為將,則照千里,豈真十二乘車耶?王慚而去。即其事也。
帶中者,珠在衣帶中也。
此各為時所重者,只為緣不同,何可會通䇿音筞?
今昔義乖者,昔說五陰之上有於樂及不苦樂,今日何故說言五陰唯苦無樂?即是相乖。
觀師分為二者,今家用他分文,應云:文為二:先作難,次答。
總非者,五盛陰中有於樂受,何故一向唯苦?故云不然。
同據樂緣者,既云色等能為樂緣、樂體、樂因,何故但云唯苦無樂耶?
經云:若有求者,應云求苦不得。容可純苦,求者皆得,如何說言唯苦無樂?
經云有人能修行等者,修即不離五陰,即是五陰有樂,何故說無樂耶?
今具舉六根者,如樹提伽於人中受天報,故知六根所對不無樂也。
經云持戒則為樂等者,難意者,諸樂皆不離五陰,世尊何故說五陰無樂?
重結小乘者,二乘菩薩皆由昔日觀陰而得於樂,今日何故說云唯有於苦?
歎其所問者,由汝問故,則知我昔是隨他意語,今是隨自意語。汝若不問,眾生不知,所以歎之。
五難玄解者,但答眾生於下苦中橫生樂相,既云橫生,樂緣、樂體、樂因皆是橫生想耳。
不復相違者,昔但隨他說有於樂,若隨自意今昔俱苦,故不相違。
還難佛解者,難佛說壞苦中有樂受之義。
佛意以輕為下者,佛則通以人中已上五盛陰壞苦中輕微為下,只猶昔日隨順眾生說有於樂,實是眾生橫計樂想。迦葉則將三途尤重為下苦,應有樂想為難,此即名為以重為下苦。
三途之中應有樂想者,迦葉謬領意者,下苦實無於樂。
世尊!何故說有?若言者,則是錯說,所以更倒並之。
據事難者,如人應受千罸,初一下竟應已是樂。若不是樂,何故說言於下苦而有樂想?世尊答之:義則不然,如人應受千罸,初一下竟餘者盡放,名為於下苦中而生樂想。汝言初一下竟是樂想者,是橫計耳。
汝何謬領者,前領既謬倒,並亦非但然,其千罸之難是汝橫計,餘二並亦然,故不答之。
是得意領者,前若不領佛不應述,驗其佛述知此是領。
道理如然者,今是隨自意說,今昔俱苦道理定然。
點三受者,點謂點示也。
單點者,一苦對一受也。
無常所侵者,念念遷流,即是行苦。
並皆諍論者,若不達隨他說自今昔起緣之說,但計有無只增諍論。
更餝其辭者,更廣前問疑。從諸佛世尊久於無量下,是飾辭之相以求答。
佛果生因者,謂緣因也。
佛果了因者,以了了緣菩提,方不同古人一向無緣。
經云能為樂因者,隨情之樂因也。緣既不定,世間之物能為苦樂二緣,不可定執,故云也。
經云菩薩能知是苦因樂因者,菩薩解苦無苦而為樂因也。
經云是陰因緣者,謂六因緣也。
繫地之惑者,愛為九地之惑。
華嚴云等者,上半明苦諦。何者?由達業煩惱之因不生不滅,苦果之諦本自無生,此即無生之苦諦,故云無所住也。
無明下。明集諦。無明之體實無彼此亦無去來,故云無所行。而復十界眾生無不具足,故名平等行世間。此即無生之集。
又十二緣等者,達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一切眾生等有,方名集諦。
若十二因緣下,明凡夫是集非諦。
是愛陰身者,從陰起愛而成作業,還感未來果,即是還受陰身。
經云堪忍專著者,忍謂忍受,愛著不捨,故云專著。
經云業因緣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習也。
煩惱因緣愛者,如人多嗔,常愛兵器。
苦因緣愛者,如人遇病愛針灸也。
為脫重苦者,如於下苦橫生樂想是。
經云:分別挍計者,耶推橫計,遍一切境而生愛著,故名無邊。
若復隨情至俗者,此約出假,故得俗名。
四經者,緣起經說:業能莊世,隨業受報。論義說:憍慢心故,流轉生死。俱舍論云:解為何義?頌云:解六三和生,謂眼相應[*]斛,乃至意識相應解。解對雖一,據識分六。三和生者,釋解義也。謂根、境、識三和合所生,能有解對,致令外解熾然流轉。
緣此識心下,釋無明為因,可知。
四識住者,俱舍疏云:如經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是能住,故名四識住也。
經云諸因緣者,指前憍慢等,非不為苦因,要因於愛以為根本。
經云大臣眷屬者,譬前文業及憍慢等。
經云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如大論云:身子施眼,為他脚蹈,以愛眼故,退菩提心,住二乘道,名拔根本。此一亦名販聖,非全屬凡。
四諦中間者,生滅四諦中間也。妄生死用無生慧,忘前生滅苦集,即成無生苦集。
忘涅槃者,以無生慧忘生滅道滅,即成無上道滅。
第二三四者,無生、無量、無作三番,皆以前生滅四諦為境,故於此中斷簡。
若見有苦下,出生滅相;既解苦下,達生滅即無生集。從苦生者,先舉生滅集相;既解苦下,達生滅集即無生集諦。滅本不然,即生也,謂滅本無生也。
二邊無生者,從世間下出二邊相,生滅苦集為有邊,生滅道滅為空邊,故云出世因果。
亦復如不生其意無量者,謂於生滅四諦而達無量無作,此之四種遍於五時,增減隨機盈縮不等,來至今經皆以大涅槃心修成,歸真實圓常性海,故云也。出第三番者,亦只於生滅無生即達無量無作二番之相,為下文廣釋,故不委論。
舊本者,謝公未治本也。
此於二乘等者,此即凡夫於二乘與之同有諦奪之凡位,但有苦而無諦。
唯二乘與菩薩道滅者,藏菩薩同二乘修觀,但簡二乘則兼菩薩,故別出通教。
不云二乘者,二乘同菩薩修觀,但讚菩薩之勝,則兼二乘,亦不別出。
斷章門者,謂能斷也。
離章門者,三藏滅諦,從所離苦集得名也。
菩薩具知德者,菩薩具於智斷二德方名滅諦,而復四等四德俱備,故注云云。
常無常者,常即耶常,無常治常,即喻明也。
又麤細之物者,世間因果善法為麤,出世因果善法為細。
經云常等者,初法相分別,生死之法無常有為,涅槃之法常而無為。又苦集有為喻闇滅道,如燈喻明。
二、生非生、物非物:約依、正分別,眾生正報,物是依報。謂有苦、集,名眾生;有滅、道諦,名非眾生。於依計實有,名為物;觀為無常、苦等,名非物。
三、苦樂及煩惱等,約因果分別。物苦樂等,是其生死涅槃之果。次煩惱及業,即是苦集,為生死因。非煩惱及非業,即是道滅,為涅槃因也。
四、實非實等,理行分別,真諦名實,世諦不實,是其理也。乘非乘者,三乘是乘,謂道滅世善,非乘即人天乘,皆是其行也。
五、知無知等智諦。分別聖慧是知,即道諦智。凡諦無知,即苦集智。陀羅驃主諦,求那依諦也。又陀羅驃者,外道道謂諦。真實王義非陀羅驃者,今道諦不同外道驃也。求那亦然。
六、見非見等,約根境分別。見謂慧眼,非見謂凡夫肉眼。色謂苦集之境,非色謂滅道之境。
七、道非道等,約行解分別。道謂道品之行,非道謂凡夫外道所行。解謂出世智解以導行,非解謂苦集世間智解不能導行也。一一皆須合於譬中闇及燈明也。
莊嚴至功德等者。等取是依義,即俗諦也。
經云如是等經者,指前十四經也。
經云:文雖錯謬者,以昔望今,今則錯謬;以今望昔,昔則錯謬。如來久離,不應爾耶?
欲問者,汝若不作如是問,不知道品名異而體同,因此能破未來眾生疑網,所以歎之。
會齊故理同者,一十四經悉是道者,但是隨機別說,莫非並是能治,治於所治,因果契滅理,故云理同。
經云水不在例者,水名雖多,而道品水體唯是一,故云不例。
經云隨良醫教者,隨八正道教也。
云無量水名者,水名雖異,與本道品水一。
經云:然不離金者,不離八正道金也。
經云復說三種者,若小乘中見道八忍,是見非智,推求名見,決斷名智。盡無生智,是智非見,於境決斷,故得名智。是息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見。釋法名慧,是一切道體。此三同慧心也。
經云:身證者,於彼那含羅漢人中得滅定者,說為身證。
經云:三正念者,謂得供不高,逢毀不下,不供不毀,亦不生癡。
經云:木火者,所燒雖殊,能燒只一。道品火。
經云以是義故至道分者。昔隨物忻好他緣不同,道品之名亦復非一,今會異入同莫非一八,正道亦有施開之意。
無量無量者,一一諦皆具恒沙佛法,故名無量無量。
會通四諦者,即古人料簡文意,云前四諦體狹,今演狹令廣,諦無別體,今即破之。經中自云非是聲聞、緣覺所知,如何會得同耶?
攝法一、盡不盡者,前攝不盡,今方得盡。破云:文雖若是,為是何教盡不盡耶?故今不用。
名同義異者,大小四諦名同,而有量無量義異。
又通同三藏是有作者,其觀雖巧,所破苦、集,所證道、滅,與藏不殊。為此義故,同名有作。
經云:安隱快樂者,令他因此得入涅槃藏,方名安隱。
經云唱言不說者,若不說者,應有五諦。
就四人判者,中智二人,謂聲聞、緣覺;上智二人,謂菩薩、佛。
無量法門至眷屬者。四四一十六門,道品不同,門門四悉,一一皆具知病識等藥法而嚴無量,名為眷屬。
得解脫時者,解脫正是滅理。涅槃既有解脫,法身、般若悉具。言無量解脫者,十六門解脫不同名稱。
同異者,四諦名同,十法界、六法界四諦相異。
蓋人天善者,一切眾生常為三途陰蓋,人天之蓋多在三途,少得人天。
菩薩陰等者,菩薩陰為能蓋,不令至生死涅槃。
菩薩陰雙是者,自行雙照。
苦樂化他亦然,名為雙是。
佛陰雙非者,若事若理無非法界,又非於真法愛,名為雙非。
明根入戒等,先眼根於塵不起貪名戒,於違順塵不起愛恚名忍,眼根所觀諸塵念念常與諸波羅蜜相應名進,覩塵時了塵空寂不為塵所動名禪,眼見色時分別十法界苦樂差別不同,皆令會入平等法界名般若。餘十一入一一皆具,六度例爾。
諸經至平等者。無非法界,故名平等。如央掘經云眼為寂靜門等。
菩薩之入,入亦樂亦苦門者,自證入空故樂,化他入假故苦。
諸佛之入者,苦樂無非法界故。
菩薩眼界性分等者,見色空時不能即假,見假時不能即事中雙照雙非。
壞善壞定者,壞世善及壞欲定、色定等。
二乘之色壞因等者,壞二十五有因果也。
菩薩之色者,壞二十五有,有及壞二乘空。
無漏云云者,二果陰欲愛,六品覺無漏;三果除欲愛,九品覺無漏;乃至支佛皆爾,故注云云。
即覺不覺等者,此即一體三寶,覺即佛,不覺即法,雙非即一體僧,與法界理和故。
又知識是分別者,二乘但知六識,而不知七、八等識。飲苦,苦果也。食毒,集因也。
六道之愛至因緣者。六道展轉相生,常受後有。
無等等色者,近而言之,地住已上名無等等色,遠則等覺名無等等色,謂法身妙有之色。
差已還生者,六道之中,雖蹔破得四趣,受人天報,人天報謝,還墮三途。又外道用世智斷下八地惑,後還墮落,名為差已還生。
灰斷不起者,沉空滯寂,不能出假,名為不起六道之道。
離善之惡等者,人天與四趣更互輪迴故爾。
動見修道品等者,若觀生死身不淨,乃至觀心無常,破折諸見,彼於道品,是名見動而修道品,即三藏意也。若體達諸見如幻如化,即空而行道品者,是名於見不動而修道品,通教意也。若初修不淨,後修於淨,乃至初修無常,後修於常,此即亦動亦不動諸見,而修四榮道品,即別教意也。若即不淨,即修非淨非不淨,雙照淨不淨,乃至即無常,修非常非無常,此即非枯非榮,於其中間,入般涅槃也。故今經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具百句解脫,名百斤金。煩惱即菩提,名首楞嚴三昧。修治於心,猶如虗空,亦名王三昧。此即非動非不動諸見,善修道品,即圓教意也。故四念處文云:只一剎那心,即是因緣生法。因緣心生滅,即是三藏三十七品。因緣心空,是通三十七品。因緣心假,是別三十七品。因緣心中,非空非假,即圓三十七品。只是一念,若橫無邊際,若竪無窮盡三諦源。故云:一切諸法,即是佛道。
三法印者,俱舍論云:聲聞經法相理弱,故須三印:治破愛觀無常,治破見觀無我。若入苦忍真明,俱得寂滅。又無常等二印是能趣行,寂滅涅槃是所趣果。又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二印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無常為初印,無我為後印。此即合四為三也。
大乘唯一實相印世間人者,此例甚多,護時人意,故不彰其名。
十六諦者,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
唯無我一種等者,因時觀無我,證真亦只觀無我,故云通於真俗。餘苦、空、不淨,三皆屬俗。
又是三法即者,俱證真諦。何者?若不得無,無三印。
二諦,慧者應知。前無生等四諦,皆以生滅四諦為本。而於生滅,即達無生、無量、無作三種四諦。今七重二諦,則以通教二諦為本。生滅攝入於通,何名只緣通真?有別圓機起,則以別圓二中接之。所以後之五重,皆以通教為本。一有空者,有俗空真。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故指大品。二虗實者,虗俗實真也。三世流布者,世俗也。觀流布不可得,真也。四相續者,俗也。相續破,真也。五相待者,俗也。待破,真也。六因生者,因生即因成假。因生,俗也。無自性,真也。謂從緣生故假,無自性故空。古人皆爾,尚不成通,何況別圓耶?
一、凡聖下。二、諦例前釋,但是名異。
親疎者,真親俗疎。
從俗取真者,破緣生俗,取於真也。
開善云二諦至為體者。應問:何教以中為體?何教不以中為體耶?
但是不相等者。明古人辨諦,但得不相即二諦,不得相即二諦。
仁王至二角者,此斤三藏二諦。
合四諦為二者,應問:是何教?
開合非一者,謂七重二諦是。又開五時增減不同,又如前無量無量等。
互現其文者,此明結集家加於如其無者之文,更互相顯出其難意。何者?本只問其互相有,不便成。
斷常者,定有墮常見,定無墮斷見。
二諦相即者,真即俗故不斷,俗即真故不常。
經云世諦即第一義諦者,澤洲疏記云:從緣生故,名世諦;無自性故,則第一義諦。其體不別,義開兩門,故得相。
真在俗中者,應更云俗在真中則失俗。
則有轉月者,理實唯一,為緣說二,以為七重。
如隨醉人,名相稍別者,只是不作實有為俗,實有滅為真,二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等名。又為實順權,其名雖異,開權顯實,唯一實諦。良由菩薩住大涅槃,見佛性理,故可會之。
通冠下七者,用世、出世二人冠下七文。
隨情智對二諦者,謂真俗俱為俗名為隨情,真俗俱為真名為隨智,即二諦之相。
今文反此者,今明俗如幻化等,但是虗名,而復相即,不同古人真是虗名,故云返此不能。
即色而空者,此屬生滅之真,不應判屬通真。
經云我眾生等者,觀十六知見皆如幻化,名為幻。
俗苦集滅道是第一義者,藏通道滅,於別教人全是苦集,并別道滅合為中諦,故云解苦無苦而有真諦,即其意也。
單中者,此即具法圓中,以接於通。
又云:世法五種者,俗諦。
文廣者,明於接入後教已,却照前俗滅成無量之俗及不思議俗,所以廣示俗諦之相,良由此也。
法譬互舉者,前別接通俗諦,一向舉譬以顯俗,今文一向舉法以顯俗,雖法譬互彰,同顯一幻俗諦而已。
心無顛倒者,雙破八倒,方見真實。
今文云單中者,且據經中但云如實之言,及讓後圓為勝,一往云單,又此之如實即圓中也。
有作無生者,通無別俗,只於生滅之俗,達如幻化。
所以雙指下一實者,為下圓真與此不別,故但指之。又今真全同下圓真,又證與圓同下,故得指下。
以兩始等者,謂幻有;是兩終者,幻有即空。
是言始終者,初觀治為始,證真名終。
複俗如向者,應用若局,還源江河,則異來消。此文如法華玄文第三說。
義推自成者,文中但云八苦為俗,不云通界內外。今以義推,通教道滅,若於界外全是八苦,只此八苦攝一切法,名為複俗。
猶是單俗者,此則一往讓於獨圓之俗為單。又據現文,但云八苦義當通俗,即當圓接通義,應縱容二釋。
一人多能以譬圓俗者,一人即多能,多能即一人,故可以譬圓俗。
一切悉入此中者,圓融二諦,融前七重,二諦悉同一,故名悉入。
經云依因父母者,此是為譬作譬,以相成顯。
一實諦者,應知今文一實唯在真因及與極果。前文無量中實諦及七重後圓,從前傳傳而入於實,即是從賢而入於聖。今文中一一皆云如來非苦等,驗知今實唯在真因及與極果明矣。
束四為二等者,苦集為俗,道滅為真,其義則便。
若為三者,以道為真,滅為中,義稍不便,故不開之。若法華玄中,亦於二開三,此且一往而說一。
苦滅諦者,他引勝鬘中以三諦為俗、滅諦為真。
言苦滅者,苦家之滅,名苦滅諦。除妄。
顯梨耶者,以梨耶中有染淨二種子,妄或為能覆,謂苦集淨分為所覆,除於妄或淨分則顯,名為實諦。
中假師者,多是三論師,以斷常為能覆,此當別義。
興皇悉不用者,實諦無能所故,不用諸師所釋。
法性遠離者,此即究竟離虗妄,無染如虗空,證實諦也。
文顯一實者,意明今文不是隨緣異說,專明真因極果實諦,其文分明。
經云:所言實諦,其義云何者,一實之諦,為通權實,為不通耶?我今不解,願佛為說。
亦可信約行者,文中具有境智人教體,唯闕約行,謂依實諦而破虗妄,即屬於行。
據人者,既云大乘,必有能乘之人,謂文殊法王子等,今文唯在果人所乘。
約因體者,一道清淨是因義,此舉從因至果之法。
先領問者,從若真實至空佛性是領,從若如是下問。
取教為實滅者,一實之教為能滅滅昔四諦,名為實滅。取理為滅實者,依一實理能滅昔教之實,故名滅實。
非苦者,非境者,將如來虗空佛性,一一皆非生滅四諦等,以顯一實,故云非也。
隱名佛性者,夫如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方曰如來。性以據內,名之為隱。又眾生但理其於果性,所以稱隱,不得顯名虗空。
取隱顯不二者,虗譬顯隱理同,故云不二。
釋兩章者,四諦之文一一皆先舉昔苦等,次舉今教一實,即云如來非苦等,故云次釋諦實,皆如文。
經云是可斷相者,昔教皆由斷煩惱得真實,所以今皆非之,方成今。
經云諸佛所得至實諦者。先舉諸佛以顯二乘。
非實與下如來無別。
初結三法等者,如來、虗空、佛性,此三異昔四諦,故云更結是非。
經云不名為諦者,不名二乘四諦也。
經云:苦者等者,等二乘四諦非樂。又應云:苦因者,有為有漏無樂。如來非有為非有漏,湛然安樂,是實非諦。非諦者,非二乘四諦。苦盡苦對亦爾,虗空佛性亦如是對。問:
非虗非實等者,更作非虗非實等對二乘,簡出如來是實是諦。
二乘審知是苦者,知是苦諦也。又與則當教名實,奪則俱無。又應更以二乘實問如來等。
進退兩望者,攝為進,不攝名退。
經云皆入苦諦者,苦諦攝一切天魔外道等,故云皆入。
二事可見者,諦眾生及二乘也。
知是約行者,文云:所斷除故,故名實諦。驗此是約行。
壞佛集諦者,彼但計冥初冥然自有,不云從愛因緣所生,由此橫計不名集諦故也。
壞佛苦諦者,不知此身從業力因緣所生,但計眾塵所成,不名苦諦,故云也。
此起橫計等者,既是橫計,自謂涅槃等,不云與佛同,所以不能壞佛道。
滅二十五諦者,如下陳如品中。
辨六諦者,衛世師,此云無勝,以六諦為宗:一、陀驃諦,此云主諦,謂五大及時、方、神、意,此九為萬物所依,故名為主。二、求那諦,此云依諦,謂色等五塵,一、異、離、合、數、量、好、醜、愚、智、愛、憎、苦、樂、懃、墮,此二十依前九法,故名依諦。三、羯磨諦,此云作諦,謂俯、仰、屈、申、出、入、去、來等,故名為作。四、摩若諦,此云總相諦,謂收萬法為一大有,故名總諦。五、毗尸沙諦,此云別相諦,謂森羅萬像各各不同,故名別相。六、摩婆夜諦,謂塵成瓶,不相妨礙。
經云誦一阿含乃至三四者,涉云:梵云阿含,此云傳也。所說義至後也。故天竺正音云:阿笈摩,舊云阿含者,訛略也。
言四含者,謂增一明人天因果,長破邪見,中明真寂深義,雜明禪定。
據形相者,如瓶以眾塵所成故,常眾縷成衣、眾木成車,既能有所成故。
知是常,如負責者。若不常者,初得財已,後不應索;後既有索,驗知是常。餘皆例。
淨器者,身器也。
伴類者,同類者為伴。
異類者為非伴。
廣破計常者,外人多保於常,故須廣破。廣破計我者,外人計我自在,我常最重,故廣破之。
經云我觀諸行者,外人一切諸行既從緣生,生已還滅,滅已還生,故知悉皆無常。
法塵對意者,外人因於韋陀等曲說有自然,而意地起計,則成法塵對意起計。
經云佛性無生者,佛性不屬外計,故云無生。若有生即有滅,滅已還滅,生即是斷常也。
無去無來者,定計去屬斷,計來屬常。佛性不屬去來,以不遷動故,非過去等。佛性不屬外計,三世所攝,以不流變故。
非因所作者,非外人計因父母等所生。
非無因作者,非外人計自然生。
非作者,非外人邪計所作。
非作者者,非外人所計宰主我也。
非相者,非外人計我從微塵世性生。
非無相者,非外人計我斷滅也。
非有名者,外人但有常樂等名。
非無名者計斷也。
非名者,非外人所四陰也。
非色者,非外人所計色是我也。
非長非短者,非外人計色滅為短,神不滅為長。何者?一死已後,更不復生,只是計斷常耳。佛性非此二計,然諸計雖即不同,不出斷常二見。
舉是對非者,舉佛性是對,外人所計諸句悉非。
經云不見佛性如來者,應更云及真僧,即是不見一體三寶。
總有三聚者,經中但云色心,何以將非色非心聚以釋?故今不用。
無作無漏者,中道無漏也。
小乘未見佛性,但是有漏想。等者,等取受行。
二、無教色者,無表色也。
四大五色者,無表色及四大色為五也。
識不應獨緣者,六根清淨人,六根互用。若只能獨緣一境,則是無常。
經云:尚不得觀無常時,尚不能觀苦等,況能觀常樂我淨?既不能觀,驗是無常。
如何計常聖心異者,佛意云:我真常法中,尚有三人差別於事,由是無常。
汝云何一向計常,凡夫心異者,佛意云:非但我真常有於差別,只汝法中三人自別。
如何一向計常味異者,滋味異也。
力異者,初說堪胎時,未有坦任造作之力,壯年有幹用之力,老時其力衰耗,運動不御,故名力異。
懷合者,謂此陰滅,彼陰滅,此陰生等。
是四倒品中者,以第七卷有三品:耶正、四諦、四倒。依河西觀師所指,其文處中為便。
圓慧行者,前七重二諦及一實諦,並且順次第意以釋,則七二諦後圓及一實諦,向後方修,登地方證,證則固圓,即是以次第顯不次第,所以今文始修明於圓慧。若依玄文,地前非不修圓,登地非無有別,則前次第文通於別圓二釋。
破前分別心者,此與前師意亦不異。
尚無破著者,前既無破著之文,此不應致破著之語。
發起者,文殊!為發起者,意令如來示圓常理,故先發起。
不般示圓慧者,以眾生不般故佛不曾般,又佛身佛性皆同虗空故不般,又圓理無般即法界故。
又若云般者,無始已般,非始今日。又般即不般,不般即般,故不般。
不更示圓慧者,異之與同理無二故,故云不更。又昔若曾般意則今成更,昔實未入何故云更?
次示真理者,如來佛性同於虗空,體即法界,無有變易,理體無般,即是示其真理。
無般橫歷諸事者,七無優劣,約事以破,故得橫名。
非果者,經云:我成菩提,乃至如來終不作如是計。此即是果言。
非果者,昔未曾云得菩提,今日亦不曾云轉於法輪,眾生即法界故不更轉。
經云我即是法者,法即法性法也。
從若有人下分果也。非因者,從信是我所下是初因,從檀波羅蜜下是滅諦因,從四念處下是道諦因。非轉者,從如來終不作下是非生者,從如因眼下是非出者,從因酪下是非作者,從如因子下是非造者,從因皷下是生與出,大同小異文相可見,作造亦爾。
即事而理者,果等是生法,生即是無,故云常住,常住即理也。
竪結者,於前七事一一雙非,皆轍常住法界,故名竪也。文𨷂轉法輪,一法有為法,是前因果也。
異故不更者,喻云:如人從張家向王家名為異,謂昔說小、今說大,八異皆爾,故云不更。
同故不更者,昔轉法輪今亦轉法輪,故云同也。又大小理無二故同,又實理無二故同。又從得道來常說小大之法,何故讚云更轉法輪?如從王家至於王家。又異故不更者,約事以說,正令即事而達理,為是義故名為事異而理同。又同故,則是事同而理有同有異云云。
德異者,行德異也。
今總言之者,然今經中但八萬天人得果,不云五人。然此列五人與法華疏不同,彼云:一、𤘽隣;二、頞鞞,亦濕鞞,亦云阿說示,亦云馬星;三、䟦提,亦云摩呵男;四、十力迦葉;五、拘利太子。䟦提與摩男只是一人耳。
生善滅惡者,初亦雙生善滅惡,及偏滅惡、偏生善,今亦爾,故云不更。
領解發迹者,經中發起迹在前、領解居後,疏家從便名文。
前佛復宗等者,從爾時世尊告迦葉下文是也。
如來別結者,別結唯在於佛,名為聖行。所以迦葉更問:若唯在佛,菩薩二乘永無修行,如何得至大涅槃耶?
得有修義者,不必盡得有。
別圓機起者,即能修之,故云也。
世尊之所行者,此正指盡文有一行是如來行,但今文語略,下地況上地,以初地況於二地乃至等覺。
自在王地者,如下文云欲吹壞須彌山王等。
何不二地等者,不動、堪忍二地既是戒、定二行之果,何故戒、定二果但在初地而不通至法雲耶?
只是一地者,戒定慧三,同在初地故也。
不應更開者,不應更開。無畏法雲:
二、地釋地義者,義是行之所至所依之體。
地經合者,釋華嚴十地經亦名地。
論在名小異者,今文不活惡名與彼異。又此五怖之文,一一皆離界內外二處惡名二死等,方稱初地菩薩之德。最後外道天魔,亦須通界內外。
無不活畏者,世人貪求資生之具長養身命,若不得者命則不活;菩薩已得入於初地,不須資具故無此畏。
無惡名者,無惡名穢稱畏故。
常無不活者,須資具則苦。惡道是苦處,既離此二故,
樂無惡名至淨者。惡名穢稱是不淨,無界內外二處惡名故。
淨無大眾至我者自在。能摧伏他,故云即我。
經云住無畏地至壞二十五有者。楞伽經云:菩薩入初地時得是三昧,故破諸有。
一諦三諦者,應更云三諦即一諦,即非三諦非一諦而為其體。
二十五無非是王者,二十五三昧皆以三諦四德為體,所以最後用常樂我淨為名,令知二十五三昧皆具四德明矣。
本法功德者,修聖行及梵行,帶天行理而修,故云即修。
三諦三昧結行成者,見思破真諦三昧成,塵沙破俗諦三昧,無明破中道第一義諦三昧成。
令他破有者,令他破惡業、見思、塵沙、無明、分段、變易二處因果,故云菩薩得二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即其文也。
散合十方者,散一身為十界身,合十界身為一身,依報亦爾。
等中者,觀此答辭,只是一語而已,未成答問。問:何故不等,但云等不等?答:其理不顯,故今不用。興皇所釋,今亦不用。
即竪云云者,今家所釋,一一地中皆具其車高廣,高廣不二名之為等,而復遊於四方,約事不等方答問旨,故注云云。
經論聖行者,經是詮戒定慧聖行之教,是故歎之。
無畏地之體用者,德即內體,威即外用。
母能生子者,喻從一實出諸權教,今皆開顯同歸此典,所以此教可尊可崇。
就自行者,聖行正是菩薩自行,入於地住之法,專屬自行。後病兒三行,方屬化他,所以藏王約自行。
歎述如文者,如汝所說方等經典能生諸佛菩提,我意亦爾,故先述之。
開善謂譬五時者,文為三:一、先述開善等四師之解;二、從義皆不然下,次第破;三、從今但下,正釋。初云般若是因者,古人意謂般若明空蕩相,故屬於理,今即破之。因果屬事,如何是理?
即了修多羅者,若不學十二部經,則不能了,由學故了知。
諸法本者,由學修多羅即知修多羅是諸法本,由達法本則識方等之法,由達方等而生智解,由智解故見於佛性。
涅槃通於小大者,十二部有通有別,今唯別在於大,如何一向屬別?
修多羅又通者,修多羅亦有別,今別在大,如何專在於小?
一句佛性者,合前之少句也。
次破中云邯鄲學步者,莊子外篇第十七云:壽陵餘子聞趙國邯鄲,徒步徐行,遂往學之。不得,又失其故行矣,直逋匐而歸。古人亦爾,學今五時,判教不成,而復自違。已立五時次第,即當兩無所獲。
三正釋中云窮畜極妙者,明今家約五行一行次第,五行自淺至深畢於醍醐,不次第實亦極醍醐,以五行合五時亦顯醍醐極味,約經文次第對五時亦彰今經醍醐極妙之說,所以來述而歎之。
一慧一切慧等者,四諦慧、二諦等慧皆法界,故云成醍醐人。
中間諸法者,如來在初,醍醐居後,中間四味亦爾。如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是則中間乳、酪等無非醍醐,即人、法無二,方名圓行。
五行之實者,次第五行與一實行一而無二。
二義皆成者,謂次第及一實,一一義皆成也。
若望一期教者,應知若約五行歎,不失五時教;若約五時教,亦不失五行。教行相顯,彌益歎述之美。
許其通學者,如勸學品許三乘同學摩訶般若,又大品中二乘若能發菩提心,我皆隨喜,即其文也。
與涅槃同者,此經自指八千聲聞,於法華得受記莂,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大師稱此經為捃拾之經,良由此也。
法華以為極唱者,即以法華為第五時醍醐,所以二經進退咸同。
一味戒聖行至義同者。以無作戒聖行,一正一作無非法界,與華嚴圓頓義同故。以戒對初味,餘四味可見。
經云:竊者,內心私竊思念而不彰言。
自誓為四者,即四攝也。初、正報等,是利行。二、依報財力等,即布施攝,六度四等檀為其首。三、誓以智力者,愛語也。四、誓於同好者,同事也。
記超越行者,超三教菩薩所成,故云大菩薩前。
經云亦不聞有如來出世者,雖不聞如來及大乘經名,而內心思惟,發於宿習,見於常樂我淨。
福慧者,戒慧二行也。
大仙者,此天子所見正信云:此菩薩何必求帝處,唯為菩提處耳。帝釋重此天子稱為大仙,前說偈由屬耶故不美之。
次合三誡者,三文次第合燒、打、磨。
一、說半偈試者,表初聞生滅聖行,知非究竟,所以見可畏身不怖。如菩薩聞後三教聖行不怖,所以捨身求之。聞後半偈,即表次第滅、不次第滅三聖行,證今之意。
住法不顯者,只是住法不能顯得無常,是故略之。
無住之常者,應答云:有無住著圓常也。
所說空義者,消經中開空法道文。
經云開空法道者,聖行品初用開空法道破古,正用此文。
生滅生已等者。意云:生是約證,得無生已,方名為樂,故云寂滅生也。即生是滅,即滅是生,方名真樂。
作此說者,為復得不?答:任我自在無方之答即得。若消偈意,須依寂滅為樂。
就文為二:一釋題,二文為二下入文解釋。初又二:一敘舊,二今言下正釋。初又二:先正敘,次義皆不然下略非。初云三品者,戒定慧三也。
說四諦至天道者。此師意者,今文不是唯修四無量心生於梵天,正是修於四諦開第一義天之道,名轉法輪為梵天道。若破諸師,皆用今家三淨意破,無不必壞,破用
四諦者,說生滅四諦法輪,但是梵天小因,今梵行得入地住,故不可也。
又師言下,只緣四心是十二門,但成根本定,故云不可用。
道通凡聖者,破云:聖行豈不通凡聖耶?
次破中云尚存因果者,今大涅槃淨諸因果,方名梵行。
若存因果,梵行不成。是誰梵行者,既非今經梵行,為是人天,為是二乘梵行耶?
今言梵者下。二、正釋。意云:從初持戒等,即以大慈悲心薰於三學,得入初地,方名梵行分滿。以三諦慈為體,故不同他所判。
又今立三淨者,淨淨即畢竟空。何者?以大涅槃慈淨二乘真諦,故名淨淨。又不淨淨即俗諦淨,於二乘等不淨令淨,由未具俗諦恒沙三昧故名不淨。雙非即淨二邊以顯中道。
七善者,即是能知能解之法,謂能知法,能知義等。四心是所行之法,用於圓解而修施行,下持戒,修背捨等定。次慧及六念法,皆是筞進梵行之法,以梵行與聖行,二行並行,自行化他,從始至終,不得相離,所以俱至初地初住,同結一果。
非因非果者,非聖行也。
非他。非他者,非梵行也。
非染非淨者,涅槃無染能淨不淨,故名非淨。又非前出假故非染,非前淨淨故非淨。又淨淨不淨淨,為能入能趣行中道,為所入所趣所依之體。慈!
若有無者,若定有定無,即二乘慈。若於有無,即具雙非,及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方是今慈。
經云住七善法者,具足應云住七善法,四心及持戒等法,略列七善而已。
正是化他者,梵行以慈為本,所以化他為正。
舊云無翻者,應如今家法華玄中有翻無翻各具五義,不可一向。
言五義者:一、法本,亦云出生;二、微發,亦云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如彼廣釋。
或云契經者,契緣、契事、契義,五義皆三方稱大體,但云正翻此亦未可。
偈頌長行者,偈頌修多羅,自頌長行修多羅,故云祇夜頌修多羅。
經云:利根眾生者,長行廣說為鈍根人。
經云彌勒者,經中從別,疏文從通,故云授六道等記。聖說示人名為授,行因得果號為記。
不等句者,偈與長行局不相等,頌於長行文相不等,名不等。
頌除別相者,除長行別相修多羅。
無問自說者,不因𧫎啟而自宣唱也。
因緣經者,藉現事因緣而有宣說也。
此偈出法句者,法句經上卷云: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凡罪充滿,從小積成。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渧雖微,漸渧大器,凡福充滿,從纖纖積。今經略引一偈以示因緣之相,故指彼廣。論云是經名因緣經者,成論第一十二部品云:
尼陀那者,是經名因緣經。所以者何?諸佛賢聖所說法要有因緣,此諸經緣或在修多羅中、或在餘處,是名尼陀那。
阿波陀耶者,本末次第說是也。
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議有解不合散亂,是名阿波陀那。
譬喻經者,立喻顯法名為譬喻。
本事者,宣說他人往古之事,名為本事。
各有封印者,諸佛所說別也。
合第九為本生者,即是合第八入第九,以第八本事屬生,故合為一。
若開者,生即已生處及受身等,事即所行之事,亦名說他人事,故分別二。
方廣者,理正名方,包富名廣。又竪徹如理名方,橫周法界為廣,教從理顯名方廣。
經亦云:解義者,作解釋義。呼大乘中沒解義者,但論義,不名解義。空平等者,解真諦義。又於一句下,解俗諦義。又解下,解中道義。
布施者即是化他者,還將前自行以化他。
經云:知足者,謂不令過分,常使四儀與大涅槃心相應,方名知足。又飲食等,於外知足;行住等,於內知足。又行住坐臥,身業知足;睡之與悟,意業知足;語之與嘿,口業知足。
如曾子至省者。註:馬融曰:省,視也。曾子言我生平戒慎,每一日中三過,自觀察我身無過失。然經中總有十句,前五知己五品善根,後五知己三業所作去來。身業正念善行,意業正念離惡善行、修善問答,口業少用意者,意業知機方施身口。
今不云者,意業隱密,故且略之。
迭為尊卑者,菩薩自行化他,皆令於卑而至尊極,方名知眾圓。
七善者,以大涅槃無緣慈心,修於七善,生三諦善,滅三惑二死惡,方稱譬旨。
第二、明四無量心者,前七善屬解,四心屬行,以偏圓解導偏圓行,故名梵行。
我心一相者,一大涅槃無緣慈心,平等而觀名為一相。
皆同有三者,慈等四心一一皆緣生等。
三慈但為一義者,只成一慈無量心,故云緣心無別。
若知眾生至一樂者。令眾生得如來樂,上緣於佛,以無緣慈悲上求下化,方名緣境心。
遍成論人云:三空者,彼於三空而無三體,空於法空,名平等空。與今三非類。
反常不定者,反於尋常。平道說法之式,貴在物益,故名反常。
經云:或說一法者,十二因緣是有為法也。
經云因緣及果者,過去二因攝現在三因,現在五果攝未來二果。文中一一皆具十二因緣,約於三世二因五果、三因二果相望說之。
四種者,無明、行收二世因,謂煩惱、業。生即現在五果,老即未來二果,謂苦也。
經云如城經者,茅城及稻稈經廣明十二因緣,是故指之。
經云除無明、行、識者,無明、行已墮過去,初託胎,識昧劣,故皆除之。
反常不定者,然經中有十二對。初之四對,約治破執分別。謂計無常者,說常治之;若計常者,說無常治之。餘三對例此。隨機宣說,唯益是從。次下兩對,約依正分別。
於非眾生者,就正報說,如來體真常住名非眾生,佛隨物忻好說為眾生,故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於實眾生者,以見佛性名非眾生。又生死凡夫實是眾生,佛破我人說非眾生。
非物說物者,就依報說也。初於理本無青黃赤白等相,如來隨俗宣說為物者,就理而觀,體如幻化。
次下兩對,就諦境分別。
非實說實者,世諦五陰虗假無常,名為非實。如來於中說為真常佛性,名為說實。
實說非實者,佛性真常是實,隨妄流轉,說為生死世諦,名說非實。
非境說境者,三界虗妄名為非境,以智照達無非法界名為說境。
境說非境者,謂隨心妄取以乘凡夫,雖得少分未見佛性,說為非境。
次下兩對,約十二因緣。
分別非生說生者,先觀生支起老病死,次第逆推乃至最後觀無明,謂於理非生隨俗說生。
生說非生者,謂達生即無生,故云非生。越其中間十支,故云乃至。
次下,兩、對約境行分別。
色說非色者,全色是心故。非色說色者,全心是色故。非道說道者,二乘所行且說為道,而未究竟說為非道。此且一往對之。然一一句皆先將凡夫對二乘以論是非,次將二乘對菩薩辨於是非,方顯反常之旨。作僕使者,淨名云:見須給事者,為之作僮僕,既悅可其意,後令發道心。
經云體性有四者,明其四心主質體異,不可改慈為悲、改捨為喜,是故有四。
慈得遍淨者,大論第二十云:問曰:佛說四無量功德,慈心好修善修,福極遍淨天;悲心好修善修,福極虗空處;喜心好修善修,福極識處;捨心好修,福極無所有處。云何言慈果報應生梵天上?答曰:諸佛法不可思議,隨眾生應度者如此說。又三界中遍淨最為樂,故言福極遍淨。復次慈定起第三禪易,從悲定起迴向空處易,從淨。復次從慈定起迴向第三禪易,從悲定起迴向處易,從喜定起入滅處易,從捨定起入無所有處易。復次初禪有覺觀分別修悲易,喜支修喜易,樂支修慈易,一心支修捨易。復次初禪修悲易,二禪修喜易,三禪修悲易,四禪修捨易。此即修四無量定之處所也。然今文中但列一文而已。
或言器是境者,他人釋也。
雖有兩人者,見、愛二人。著見之人有利有鈍,著愛亦爾,故須具四,何得唯二?
與其三樂者,有人云:與不可得樂。有人云:與四天下樂。又云:與梵天樂。又云:與天上樂。有人云:與三界樂。今文先與人天中上妙樂,後與三諦大涅槃樂。
於三親中與三品樂者,皆與上樂;中人三品,皆與中樂。然九品樂,皆前品淺,向後漸漸深,成就時方得無二,以未宜頓與故爾。
直取三品樂與九種境者,人有九種,樂有二十七品。何者?如初入觀時,上親併得三樂,中親已得下中二樂,下親唯得下樂。所以第二入觀,中親與其上樂,下親與其中樂。第三入觀,下親方得上樂。文中中人三品但出下中三品,中上、中中例然。惡入亦但出上怨,中怨、下怨例爾。
略有四番者,經中三親為一番,怨有三番,合為四番。
經云:世尊!何緣菩薩等者,菩薩得自如是廣大無量慈心,不名大慈者,何耶?又如大論云:與一天下人樂名廣,與四天下人樂名大,與十方眾生樂名無量。
初文唱者,由次第心修,所以難成。
或強慈弱者,別人次第斷惑,地前菩薩尚未成眾生緣慈,何況圓頓?故名慈弱。
第二顯大者,一一文皆約地住菩薩所得四心以釋,方稱文旨。
經云菩薩住於初地者,當知前次第慈未入初地,故非大慈;若入初地,與圓同證。故次文云:初住菩薩方名大慈。別、圓證同,是故並列。
但見實相等者,闡提雖不是菩薩大怨,而違佛法,名為大惡。圓修菩薩以一心三慈始,從名字位已上,但見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同一涅槃,乃至至最後一品無明而常與拔,方名不見其過。
三、結如文者,一心三慈而為與拔,乃各不見其過,如此之慈方名大慈。
捨中亦二者,應先云喜,但是文略,見前人實意離苦故喜,得樂亦然;見他究竟離苦故捨,得樂亦然。是為喜捨皆具二義,如經自釋。然經中慈悲二文,慈則舉拔苦以顯與樂,悲則舉與樂以顯拔苦,故云亦拔苦等。
經云:無所擁護者,若眾生未得樂,菩薩常擁護之。今既得究竟樂,無所擁護,方名大捨。
六度本者,以一心三慈為無作六度本,達施等五無非法界,方名具足。
自相本者,只自行次第,達世無量,見禪實相,成一心三慈,名大無量。
開善謂為實觀者,他見作遮難即名為實觀,今不用此釋。
奪難者,從除無利益至者,是奪實無下難。
假想觀者,出大品經,大論廣釋。
縱難者,若非至樂者,縱也。彼諸下難。
遮難者,遮意者,恐世尊答云:因中但願與之,實未得樂。即遮云:若當真實不得樂者,何名行慈?次如佛下,難。次第若不實下,結難。
先歎其遮者,汝是下位,能於我前無所畏懼,而遮行慈無有利益,真是勇猛,故以歎之。
經云而願與彼樂者,大論中問:菩薩行慈所有功德與眾生共,既與眾生,菩薩將何以成無上菩提?答:菩薩因時但是普欲與之,至果方能遍與,何故云願與彼樂?
經云:聖種性者,同如來種性也。
經云不及修一慈者,不及一眾生緣慈,何況法緣無緣耶?
聲聞假想之非者,二乘未得真實所行之慈,但名假想。
經云云何知耶者,云何知如來行慈不是虗妄?
但能令見者,他云:非究竟轉,但令蹔時見轉。如此說者,違今經文,不可依用。
一、師云者,即是大師之解。
當知眾生有非眾生者,良由眾生依正不二,故得互轉,皆是實轉,此為定說。
能令眾生至是者。只緣眾生本來依正不二而二、二而不二,同一菩提三無差別,故可令轉。然外道尚能變身為石至於劫盡,況證真實涅槃而不永轉耶?
不自覺知者,實轉眾生為非眾生,宛然不改;轉非情為有情,亦爾。
況復慈即如來者,辨果法無二;慈即佛性,辨果性全在眾生正報;佛性即諸法,辨果性全依報是。
經云:當知菩薩四無量心者,一心三慈,名實思惟。
但是功德者,四心但是梵福,即是義故,但能伏惑不名為斷。
即是般若者,一心三智,圓斷諸惑,不同古人所判。
能為三乘善本者,一心三慈本具人天等善,何況三乘耶?
經云:必定迴向者,五度是緣因,般若是了因,方成迴向。如大論云:迴向心猶如熱鑿。
一切到者無不燋滅。迴向心亦爾,一毫善根無不施於眾生,安置菩提道中,以究竟四心而迴向之,故得為下八事之本,故名為總。
經云不生憍慢者,謂於受者及他人所不起憍慢。
不望反報者,謂不望前人現在反報。
不誑他者,以其實物,如實施與。
經云:凡行施時者,修無緣時。菩薩施相,三事皆忘,故云不見等。持戒可施,不持不施,是田可施,知識可施,是法器可施,吉日可施。
是處者,清淨僧藍可施,飢即施、豐不施,如是簡者皆非菩薩。
慳起者,由人觀故,所以慳起。澤州云:箭喻乞人。由彼乞求,發其慳病,名被毒箭。諸佛菩薩親益其人,名為眷屬。為令其人破離慳病,安住善法,名欲令安隱。謗聞求施法,名為命醫。
教依施法,發遣求者,名為拔箭。
取相分別者,分別何人可施、何人不可施。
何等箭者,此是慳心中分別施物,仍將箭譬分別,亦不違前鏃將木反,又七奏反,今依初反。
凡有八重者,華嚴中雖有一百四十皆是單願,應用今經於一願上具眾多願成彼一願,使如此廣方名等慈,故今經中云布施食時等。
經云:凡所施食者,菩薩因施食得出世大涅槃食。良由堅發誓願所致。
經云:八味水者,謂大涅槃河具足八味:一者常,二者恒,三者安,四清涼,五不老,六不死,七無垢,八快樂。
經云得一甜味等者,如四相品初云:說苦酢味、無常醎味、無我苦味、樂為恬味、我為辛味、常為淡味、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食。明涅槃無苦唯樂,故云無六差別。
經云施車乘者,因動得不動,即是從因運至於果,故云金剛坐乘等。
經云:與眾生共者,因時願與,果時方共。如大論說:
面各四寸者,如來著衣離身四寸。
大集至見作戒非者。二乘是住戒,不見戒法界,故成非也。
經云:施床敷者,因施世所依,得出世所依三德秘藏佛臥之床。
經云:施燈者,因施世燈明,得出世一心三智,普照法界大明。
即是三乘者,前二教三乘也。無緣大慈體具權實,故得為三乘。
本不淨與出入息者,即五停心觀也。一者多嗔眾生教修慈悲觀,三者愚癡眾生教修十二因緣觀,四者思覺眾生教修數息觀,五者著我眾生教修界分別觀。雖有五門,然其要者有二種:一者不淨觀,二者數息觀。故俱舍論云:入修要二門,不淨觀數息,貪尋增上者,如次第修。即其義也。
今言二甘露門者,不淨觀、數息觀是涅槃門之要,故但舉二。又前二教為甘露門,後二教是中道甘露。
經云無常生滅者,澤州云:無常生滅是總相,法念處觀四念處是別相,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色苦等者,澤州云:且約色陰說,餘四陰類色可知。彼亦但列名而不解釋,後分判名利云:依如毗曇,前四在於四善根乃至見道,後三在修道。
若依成實,此七同在聞思位中。
三觀處者,依毗曇,觀陰、界、入,名三觀處,此觀在於總相念處。若依成論,觀法無常、苦與無我,名三觀處,此觀在於四善根中。
經云八解脫,如下二十八經中廣說。
無諍有三解者,並不出小乘,未免於諍,故今不用。
空解明者,如須菩提觀空解明。
經云及諸神通者,謂如意、身通、天眼、天耳、宿命、漏盡,故云諸也。
有無並觀者,並觀是有無。如何名為非有非無耶?
中論云者,引證三諦融即也。
假名四句者,達有即空中,無即假中,有無即雙亡,雙非即雙照,皆但有名字。四悉因緣,適時逗物,令物入實,故非戲論。
附庸國者,小國附大國也。
俱會一圓者,次與不次俱會一圓,以為尊極。
涅槃疏私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