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私記
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金剛身品
文為二:告、釋題,次就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二:先釋題,次復次下騰問意。初云金剛身者,生公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語丈六,長壽為外應之迹,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方也。
金剛四義者,次第對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勝者,名為金精,即最下金剛也。
勁居盛反,健也。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義理。以不定故,能為□□作本,遍生法界。法若非圓攝,焉能得入?故云難視。
次騰意中二:先正騰,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騰意,次若以通下明法體互通以成三諦,三今從別下結歸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應一一牒餘三十三答,成初長壽之義,故云也。
圓通者,法身無缺曰圓,遍攝諸法曰通。又體遍曰圓,無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當名等者,謂離總出別答三十問,故云非無別義。攬別成總無非長壽,故云無非通義。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別,次又他明下重釋。初又二:先敘古,次今明下正釋。於中云初已略說者,常命等五純陀品中已略說。
四相至辨者。四相屬口業,故對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問,入初一問,無非長壽。
若散者,離總出別,散遍諸答,皆為顯於長壽常住意耳。
次重釋中二:亦先敘古,次今則下,正釋。於中云枯林入滅者,謂枯林中間入滅,表雙非顯真也;榮林入滅,表雙照顯俗也。東方下,雙非枯榮,以顯中道。榮即是真下,明即照而寂,以顯不思議真。枯即是俗下□,即寂而照,以顯不思議俗。三諦即一諦,複釋上榮即是真。一諦即三諦,複釋上枯即是俗。差別下,二、然非差別下,複釋上中道,顯其遮照。諸佛境界下,結意。顯佛境體融,三諦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慮思說二死三惑無能侵毀,故喻之以金剛。
次釋中,初云上問中含兩者,上問中上互具含兩重因果,前品已答長壽因果竟,今複明金剛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剛等為喻也。
舉所見者,明迦葉執迹為難,以扣妙釋。
碎為舍利者,當碎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為六:初示句數單複之相;次然古下,述舊解;三、天台下,明今師釋;四、私謂下,辨私助釋;五、古來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淺深相別;六、依經下,帖文以顯三諦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單句相也。
非念念滅者,雖入涅槃,不同二乘無常念念滅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存也。
是好身者,非惡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緣相成者,法身為因,應身為緣,從□起劫,用以逗物宜。又眾生為因,法身為緣,感應因緣,致有應身化物,故云相成。
是空離空者,明法身體遍虗空,而不同虗空也。
三、今師中三種四句者,單四句同彼止觀中句法。
前句約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對為句,亦合單用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應前單後複者,應先作單是單非四句竟,然後作複非複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則以三藏百非為所非,境通非藏,別非前二,圓非前三,如是方顯能非之極。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現身者皆為應物故爾。
五、約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謂不辨百非為是,何教百非?今經非相,意旨在何?
淺深有異者,權淺實深也。
上中上者,於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為之法而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說也。
毒器不任貯食者,無常之器,不任貯無生及以常住之食,食則煞無生常住人也。
虗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無生之空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後中,勝劣亦爾,登地為勝。
一中無量者,即於別教地前法也。
無量中一者,即於別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無量者,雙亡也。不異者,雙照也。
惡即中道,亦開權也。開前三教,悉入圓宗。
況百福空者,具足應云況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經云非人天身者,注:經云:雖為化物,現受人天,心無取著,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雖生死恐,得四無畏也。
非雜食身者,不為四食所養,以法喜禪悅自資也。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滅積取,故非身;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滅等者,寶性論云:佛身無前際故不生,無後際故不滅,無中間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積多法,不待修故。
無量無邊者,法身彌覆,豈有邊表也?
無有足跡者,住無方定也。
無知無形者,大悟無知,妙像無形,法身無形,離諸相故。
畢竟清淨者,雙遣乃淨。
無有動搖者。法身假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至有為者。位滿故不受,謂已出三慧故。受是聞慧,行是思修,如來捨修息照安靜故也。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業,味即愛染,雜即瞋毒,如來性淨故言無也。又味即煩惱,雜即是果,非是有為者,不隨諸數故。
非業至數者。離有餘果故非業,離無餘果故非果,謂永斷異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滅者,行謂流轉,滅謂還滅,佛觀眾生死及與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數者,相應相不取境界總別相故,心王取總、心數取別,佛心無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議。常不可議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者,現分別故名識,能生後有故名心。今謂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
亦不離心者,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又自覺聖智真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絕高下故,故言平;無優劣故,故言等。又不簡怨親,如虗空故。
無有亦有者,法身無像故無有,亦通化故亦有。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者,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至不滅者。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虗故非無。
非覺至不字者。已斷尋伺語言加行故非覺觀,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天名故非不字,又離麤細心相故非覺觀。
非定非不定者,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
不可見了了見者,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
無闇無明者,洞鑒三世故無闇,現同凡夫故無明。
無有寂靜至靜者。分身散體,熾然應物,故無寂靜。常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靜。
是無所有至絕者。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不衣不食故不受,功德無增故無絕。
清淨至諍者。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
經:無住處者,涅槃無滅,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者,不進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墮。
非法至田者。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至盡者。歷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
離一切盡是空。離空者,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
離不常住至滅者。絕言故不常住,絕眾相故非念念滅,無有垢濁去穢不滅。
無字至說者絕五塵也。
亦非修至量者。無所進故非修集,無相待故非稱量。
非一非異者,方圓殊應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異。
非像至嚴者。妙絕眾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至貌者,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至脫故者。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餘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以釋,為後三教所非之境,顯今經圓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謂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句,正明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後者,起後請佛廣答。
三、勸修者,若不勸修,無由契悟,故復勸也。
護法不壞者,猶護不壞法為因,獲得不壞常住法身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類因也。
經云不受五戒者,此文應具兩義:一者、全不受五戒,元為護於正法;二者、觀經文意,既云不修威儀,非不受戒,但元為護法,於五戒上諸威儀小罪不具持耳,元為護法故得持刀等。二釋並通。
棄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儀,名為棄事。
存理者,大教詮理,名曰存理。
無名行者雖能持戒,而無名行不能護法。
各各不能者,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護。
昔時平者,佛在世時及正法時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無難,亦不應持仗等。
經云守護至清淨比丘者。雖持戒無犯,若不護持正法,猶不名清淨比丘。
問中棄理者,迦葉意云:寂靜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執箭,隨護法者行者,名禿居士。律有誠制,故須問起。佛答意者,若隨護法者行,為護正法,方名持戒。汝難非也。
經云:種種說者,說權法也。何以知之?不能決定說眾生有佛性,故知是權。
經言九部經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師子吼廣說,謂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也。
經云:利益安樂者,安置眾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樂。
經云非持戒至得名者。應云:非持戒及護法者,得禿居士名。
經云餘四十年等者,此時欲滅,正是護之時。爾前未用護法,為此義故,護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樂故無怒,無怒故妙樂。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爾。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則深,故得第二依。
大乘聲聞者,由聞大涅槃經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得聲聞之名。
猶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來無常,猶如𦘕水隨𦘕隨合念念磨滅,所以不取𦘕水為喻。
猶有師德者,正意問言:為堪師位,為不堪為師耶?法瑤曰:隨逐守護,迹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
重問:既自持戒者,此問因前若煞若害文生,護法比丘既自持戒無伴,獨自如何遊行教化耶?
律遇強緣者,雖解律教,須藉白衣有力,共能護法,故曰強緣。解經亦爾。
經云雜僧等者,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雜僧。但自持戒,不知布薩,不知羯磨,不知說戒等,名愚癡僧。
清淨者,以此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
經云:若是聲聞者,元是小乘聲聞也。
律中明六種五法者,十誦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語諸比丘:從今聽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一、畜弟子。二、學人。三、無學。四、神解。五、訓誨。六、事用。今經唯明神解一種五法,故與律所列不同。神解五法者,謂明解五法也。
四、事與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輕,四、知罪重,五、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故云小異等。
隨時教化者,今經菩薩為調伏眾生,不擇時處、擇興即說,故云隨時教。
知重可見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應知聖人示同眾生,有自發迹、有待他發。如傅大士藉嵩頭陀發迹,即是其例。為物宜然,非自不知。
實受至痛者。應問:若實受痛,如何得入地獄?應知由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應證之,應為五百。亭火經云:觀音菩薩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惡比丘云:彌勒佛應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須證。
如止觀者,彼觀心持戒清淨中云: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義遍法界,不局在身口。又毗尼滅,滅身口諸非故。又波羅提木叉,保得解脫。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此即約律解名也。一一皆合觀心三惑之義,廣如彼文。
知有餘等者,知有餘涅槃、無餘涅槃也。
結歎者,佛法無量下,結前。如來爾下,歎。
除弟子惡邪者,或起邪見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眾及為外道等,名為越濟。
餘兩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師;三、能作戒師;四、能知依止師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即第五、說誨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淨戒;二、能教阿毗曇;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樂致使來,若自不能,因他力致來;五、弟子若病能供給,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給。如是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此即餘兩五法也。
名字功德品
就疏文為四:先釋名字,次而此下釋功德,三六卷下辨同異,四就文下入文解釋。初云同者等者,以名字二字同是涅槃體上之稱,故云同也。異則離於二字,謂名論召體,字難體德。涉公云:詮體為名,標德曰字。此字名大槃涅槃,名即是字。功德者,義用也。依能詮名成所詮義,故曰名字功德品。
次釋功中又二:先釋名功德;次稱歎下,釋字功德。文中云語善者,寶亮曰:上、中、下語合為一善,欲明涅槃於語法中最上勝故,名為上語;十地無漏法為中語;說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為下語。若說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為善。瑜伽八十三云:上語亦善者,初善也,謂聽聞時生歡喜故。中語亦善者,中善也,謂修行時無取□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下語亦善者,後善也,謂極究竟離諸垢故。
義善者,偏就理而談。
其文亦善者,此偏就理上文歎教也。
純備者,語乘體足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也。
具足善者,於偈中其義具足,如雪山一偈,即備常、無常二義也。
清淨者,此經理教真正,於因果俱能亡相,故曰清淨。
梵行者,此經文理能生行人梵行也。
金剛寶藏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功德,不同孤滅解脫,猶如寶藏。
開善合為八者,合冶城上中下為一,故但成八。
今依七譬者,將七譬次第配七善,文相可見。初譬明大等七譬,亦不出四悉。文中兩重,初重中悕望永斷者,如食乳糜更無所須也。次從又大是勝義下,三、又次第配為人等三,但闕世界一。若說三悉異即世界義,則四悉義足。
次字功德中菩薩之門者,菩薩依諸佛所修習法而修行之,故得為菩薩門。
三、辨異中非彼此中者,一色一香,無非大涅槃海中實道相,不當彼此中流,只猶入者不等,致有彼中流之名。
一問三答者,上但問云何致彼岸,今品則以彼岸、此岸、中流三意答之,故云答過所問。
四、入文解釋中,經云文字章句者,謂今大乘經即聲上建立。然文有二種:一、聲上之文,二、是色字之文。此中正是聲上之文,兼亦通其色字文也。名者,詮法自性,如言色聲等名也。句者,詮法差別,謂說色等有漏諸苦、有為無常、空、無我等,說佛法身常樂等差別。章謂詮義,究竟滿足也。文即是字,謂與名句作所依也。故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且引法相以消經文。
復能反本者,受持涅槃是本,後還復此,故云反本。
果與善殊者,萬善應在初,萬德應在後,由善成德,如何德劫?故名果與善殊。
不為緣生者,夫緣生法皆是無常,緣滅亦爾。
將釋疏文為三:一、略釋經題;二、從問願佛下,問答釋疑;三、就口密下,入文解釋。初云以四種相等者,大涅槃是總,四相是別。離一涅槃以為四相,開示、分別、合秘藏涅槃,照然可見,故云顯然。
又相者,以標識為義,亦曰顯然。
次釋疑,為二:一問起,二舊釋下正釋。於中又二:先敘舊,次今明下正釋。初又先敘,次是義下破。初云無解脫者,若入無餘方解脫,即是孤調解脫,所以有法身般若時無解脫。
更互相覆者,昔無常覆常,今常破無常,名破為覆,名之更互。
昔三點無常者,縱橫三點也。
昔說有為解脫者,謂是有餘解脫耳。
智上意地能緣者,猶是方便智上意地能緣,名此以為解脫大乘,望之猶是心王心所之法,故曰意地能緣。
今昔相成者,昔成今,今開昔,以顯涅槃正道也。
次破中云四句皆覆正理者,門名能通,各執能通不契正理,故名為覆。
其間並決者,四句互治,四句即理,皆須對古並決,令歸正徹。正徹者何?所謂秘密。
正釋為二:先略釋,次更以下廣釋。初云四句悉互相覆者,三句覆一句、一句覆三句等,故云也。次云不自不他者,大涅槃海不當自他,故云不也。
常無所宣名說者,謂常說無說名無所宣。
昔說法身者,五分法身也。
三、釋文中云口密者,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非一非四,而一而四,名之為密。
一相者,自正是涅槃,正他亦爾。能隨善解,亦復如之。
四相。一相者,雖有四種之用,只是一大涅槃故也。
經云分別開示者,此先標其意。若取文順,應云:大般涅槃開示分別,有四相義。四相者,從所詮立名也。僧宗曰: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剛已,還是無常也;二、正他者,使人受經,同我所解。
三、能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備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
若佛如來者,若昔小乘明如來者,以起應故名為如來。若大乘明如來,以智契境名如、境發智名來,故名如來。
諸因緣至境者。十界五陰等名諸因緣。又四儀所覩六塵無非因緣,咸是所緣之境,故曰正緣於境。又此因緣通昔三悉莫非因緣。
照因緣境者,照一念三千,即是實相。照因緣境,了達因緣即空、假、中,名見諸因緣。又無明為因,了達即實相為緣,方名為見。
實相非因等者,以法性為自、無明為他,推成四句皆無自性,以顯實相名之為見。又實相非因即畢竟空故,亦不在緣即不可思議,假不共等二句即中道雙亡雙照,如此了達實相方為見。
舉淺況深者,比丘見火是淺事,喻前佛境,故云況深。又火聚雖淺,推成不思議境,與前見因緣更無有二,故得況前。
經云比丘見火者,此即圓教比丘,義通衍門。
觀身亦然者,推破四執達成三諦,方名正見。
抱火燒身者,以不思議妙身投於妙火,故不邪說。僧宗曰:別有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然枯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可不。又問:設有逼汝,合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抱火死。彼與此所見大同,故得為證。
亦應開一寶者,古人見自正正他,與自覺覺他義同,所以問起為得開不?
教門不同者,四相三寶,教門不同,不可一例。
豈非世界者,為說陰入隔歷世間之法,未宜說陰無常,所以含蘇但當世界之益。
以無我、無常者,於鹿菀中為說無常,成於小乘賢聖;既入聖已,名生善益;得此益已,轉入方等、般若,以大破小,成對治益。
夫乳養嬰兒者,胸前曰嬰,投之𮌎前而乳養之,故曰嬰兒。
含蘇者上胡紺反,謂以口飤口名含口,自含則平聲呼飤辭吏反,食也。說文從人,俗作此飼。又具玉曰含,猶與也。
慈是善本者,無緣慈也。
譬初信者,信世界也。
譬聞法自資者,聞世界自資以成歡喜之相。
益更成病者,多讚世界,合他躭著,即名為病。
況強軟食者,讚歎世界,尚妨修行進趣之道,況後三悉邪?
堪可切磋者,二乘已得小果,來入方等,恐淨名彈折,聞大不謗,圓機冥發,如切如磋,以成道器。
女人嘿念者,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若不先除念子之亂,豈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
舊四釋者,亦無大妨,故今不破。
例如化童者,如前聽戒童子也。
經云消化,化字平聲呼,謂盡消也。若去聲,濫於變化,故不可用。
女人稱佛者,僧宗曰:此佛語也。寶亮、智秀皆云:是女人語也。
不堪對治者,此明小人只宜生善,未堪入於方等對治折伏等。言其不堪,即是料簡。
經云:則不供足者,若得二悉益,已堪對治。如硬食尚消,況本軟蘇,而當供足?
經云:為說六味者。僧宗曰:有為有三,無為有三。苦以變樂為用,如酢能變甜也。諸法所以流遷,以無常切故,猶如醎味,能使非酢作醎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己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也。常理湛然,一相無異,如淡味之無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為食,此亦一途耳。消今對治之文,未為全當。
經云煩惱為薪等者,生善中及對治中所有煩惱,名之為薪。生善中及對治中能治智慧,名智慧火。用此三悉,成今第一義常樂我淨涅槃之食。
凡聖合稱者,謂世出世凡聖,皆有法譬也。
又甜辛淡至報味者。此出耶正名同。若凡夫所執,即為無常等三所破。
此別有意者,出世三味破世三味通於今昔,五時之中悉用以大破小,成對治悉便入第一義,其用談廣故云也。又為消經文,所以合六為三而為世三,出世例爾,亦云此別有意。小大通昔,此約一代教門小大相對苦為四悉,非獨專在大乘自辨四相。又今經既權實並明,亦得小大共為四悉,故云通也。
其家有佛者,觀五陰家全是常住,即名有佛。華嚴云:一切法無生,一切法無滅,若能如是解,諸佛常現前。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常在信家。
佛舉無方問者,無人能問,故佛自舉。無方者,方,法也,即是越於規模格而設此問。
餘事例爾者,餘五度例爾。
初不知彼者,此釋正顯能施人德,次釋顯所受人德。僧宗曰: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名聞以釋,何者?謂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稠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
隨喜不障者,故大論云:菩薩摩訶薩隨喜於他,如賣買香人及傍人,三人俱得益,故隨喜福大。
方便解之者,此即施命,故得大福。又應知先舉施酒宗為答者,欲起下文斷宍之制,故以施宍在初。
經云:聲聞天下者,音問。詩云:鶴鳴九皐,聲聞於天。則名音問。今亦如之。己名達彼,稱之為聞;彼得聞已,稱之為聞。亦一聞字,二音呼之。
經云食宍之人等者,牒前一彼不食宍之釋意來,為問食宍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以不食宍者有大功德故也。
盡應作佛者,一切眾生皆是當來之佛。
精血不淨者,大論云:一切眾生身分,皆是父母精血所成,故不可噉。
皆他命分者,所受之物,皆是他人支持身命之分。
經云不聽食肉者,何故昔聽,今則不聽,而有何患耶?
初地是大慈者,若食肉者,不得入初地故也。夫煞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種。
須云為我者,謂不疑即得食。若云為我將肉來,即不得食,亦不論煞。
獼猴似人者,以類同故,故不可食。
虵似龍者,龍於人有恩,雨澤以時,成熟五穀,故不可食。
九種者。亮曰:不見三,謂未食時、喜時、已二喜。不聞不疑各三亦爾。宗。曰:見中三者,見斷命時,見煞後屠割時。聞中三者,聞煞時,聞屠割時。疑三者,此為為我煞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前後方便者,欲煞前,起方便心;煞已,起隨喜心。
經云我亦不說魚肉等者,佛意云:昔說得食肉者,但是蹔時權說,逗機而已。何以將蹔時之言,而難究竟之說?
經云要是壞色者,此即傍引畜衣為戒耳。
經云:胡麻油等者,皆是脂膩,故不得畜。
饕音蹈,食財曰饕餮音鐵,貪食曰餮若過等者,裸形名不及,饕餮名若過。
經云各有者,亦是為大涅槃須制斷肉,不同外道,故云各有。
經云:異意者,觀機逗藥,順物所宜,且聽食三種肉,故云異意。生公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逗情而止,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制損其意,都制損其想,除其貪意,長其慈也。
三種外故者,見聽食三種肉,而更想於十種肉,又須斷十種;斷十種已,又更異想十種外一切肉,故須一切皆斷。
經云:悉皆恐怖者。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而永滅哉?所以聞其害氣,生畏怨想。
經云:清淨之食者,法身菩薩分衛之食,猶尚不食。
經云:蠱公戶反,為養毒也樗勅於反。
三藏至因緣者。因緣者,是事相法門,又是因緣所生法,故屬因緣之教。
先須緣起者,受戒前方便也。
戒體者,三羯磨已即發,無作方受已。說相即是出相。若據今文,正是問隨中意,不是問受中意,應二釋。
經云何故不為波斯匿者,應云何故不為四部之眾問波斯匿王,頓制篇聚深妙之義,而問漸制戒耶?
王答:五錢者,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殯。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壞。
經云:或說深者,澤洲云:昔為波斯說無常,名之為淺。今日說常,以之為深。
或名犯者,如來初出,未廣制戒,名為不犯;復廣制戒,名之為犯。寶師云:經是隨機而說,律是待緣方制,說有不同,所以今問。阿毗達磨即性相求,雖大小說法楷定,所以不問也。
戒是大乘常者,此是今經大涅槃心所持云戒。
問墮者,問所防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鬼等,故名為墮。律及木叉,問其能防,能防教法說之為律。
知足淨命者,非正釋木叉名,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義耳。聲聞之法以少欲為業,若遵少欲則所作日名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由有戒故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故名淨命。
次答墮者,墮義則通,通於輕重故也。
經云墮於地獄乃至阿鼻者,八大地獄中,阿鼻最下,故曰乃至。其業必重,趣報無間,故過暴雨。
聞者已下。說墮意。脩離過行,不犯性罪,名堅持戒。遮過亦離,名不犯威儀。修集下。修離著行。
經云離身口等者,澤洲云:明離性罪。今明不獨在性。
入戒等者,入猶順也。五部律文制斷重罪名為入戒,遮離輕過名入威儀。
深經善義者,明顯經法,即詮定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即詮慧也。
遮受不淨者,百不淨物也。
一切善者,謂斷一切善相盡也。
十善譬頓教者,如華嚴中菩薩戒已頓制竟,以十善是正善法,增上功德是行善法,義味是其理法也。
頓漸開合者,謂施漸頓,會漸歸頓也。
經云:能說法等者,謂感應道交,非感而感,非應而應,同契秘藏,皆不可思議。
一體三寶者,如一相即四相,四相即一相,故得相類。
今涅槃有妙有者,得二十五王三昧,名為妙有。
今涅槃有所師法者,實相妙理常寂光土是所依法也。
悉據佛意者,然小機自見,小佛意恒實。
不應名同者,總牒前五難文意而以非之,故云不應。
所離所得者,明今經所離煩惱則遠,所得常住涅槃則大。
今涅槃中有於諸佛者,三身具足,名有諸佛。
似作三難者,經中語含含於有,有即是苦有,文不彰灼故名為似。從又如彼鐵下即有文也。
世智斷惑者。僧宗曰:鈷上之鐵,可譬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
如來至還生者。意云如來或既滅已有於妙有,若有妙有即是還生,生即同凡無常。
經云燒彼眾生者,燒凡夫通、別二惑,燒二乘別惑,故名為諸。
經云:遊諸覺華者,華是意翫之境,譬常樂我淨,是佛所證之法,是菩提華也。故仁王云:有佛三昧華也。
為遮皆聖者,如下文云是大涅槃能建大義等,皆聖所為。迦葉!云何難言如來煩惱未盡等?
開顯法身之密者,能於法身示九界身名密,開九界身即法名開身密。
出種種身者為九界身,開之與合俱名身密。
一物覆等者,若未說時三密俱覆,說四相時方開口密,口密雖開身意猶覆。何者?以未說故名覆。隱顯者,開身密時解脫猶隱,故云各開等。
只覆於開者,今家意云:覆則俱覆,開則俱開。何者?只開口時,身意俱開,但文不累書,致成次第。
於凡不解者,不解即當覆也。
餘何可解者,破云:若開口密時不解,開身意時何能得解?
聖人之術事者,佛以無謀大用,何以將術事解之?術言濫外人之用,故不可也。
寧非因緣者,且順古人所立,其義則到,一一無非感應道交,故云因緣。
妙慧者,良由種智,方有此用。
無量不容一塵者,無量即法界,無量外更無一塵。又塵即法界,一塵之外更無有塵,故云也。
莊周達體者,謂內達體虗如幻,故能如此了見自身為胡蝶,及夢中自見己身遊天崖也。
至德者,佛也。
初如文者,我亦信如來度煩惱大海即是領旨,其言有餘故更難起,謂啟發如來身密之端也。
經云若佛已度等者,難意者,若言已度,何故復納耶輸?今既納者,則應不斷煩惱等。
經云:汝不應者,用此句冠下,汝不應言:何緣納耶輸?汝不應言:實生。
經云能建大義者,明佛住大涅槃,示十界身彌滿法界,無方大用重重無盡,何但只能納耶輸生、羅睺羅及下八?復次皆是大義之相。
通舉菩薩者,亮曰:以少見佛性,故名為住,以下況上也。
逈出因果者,只是逈出因人之外。
涅槃是因者,菩薩望果行因故,涅槃是因人所住。
經云我已久住至變化者。一從本佛乘迹示現,二從法身起應示現王宮生等。
翻曰妙者,日能破闇,即是實智內明。
象王初生者。僧亮曰:天竺象王生時,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薩始世,示自在王相也。
示過六道者,尚未過二乘,何能顯佛身密?
應七覺分者,此釋承當。
西是秋方者,萬物至秋皆凋落如死也。北為左四天下,中鬱單越勝也。
東方者,天竺以東為首,以西為後,以北為左,以南為右。東行示始一,示始一示嬰兒,二明道首,以示自在也。
辨餘生者,謂過去於此閻浮示現出家等,故屬餘生。
將前意難後者,將前口密中如迸火星永滅,意來難此種種示現也。
經云:法身常存者,存即妙有也。
經云汝今不應作如是難者,佛意云:我暫借燈器以為況喻,汝今不應難他喻也。
經云譬云燈滅者,分段煩惱因果但盡,譬如燈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也。
經云:非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即上流阿那含也。
通開三業者,正明意密兼具餘二。
諸覺寶藏者,寶藏口密,欲珠是意密,秘藏身密。
無顯無密者,了達實相,不當開云與密。
龍樹別意者,名法華為秘密者,謂開已無外曰密。若言秘密,經經皆等,豈獨法華?故云通害諸經。
故是無也者,故是無秘密藏也。
初諸如文者,迦葉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說,無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機未發,心得說常,而說無常之教,意在於常,豈有祕邪?
鄙術者以幻者所作,但令人見,不令人得。佛則不爾,常願眾生同我所得,豈名為藏?
次九譬者,澤洲云:初一、明如來言無隱覆,故無秘藏;二、心無慳恡,故無秘藏;三、法無缺少,故無秘藏;四、無所負借,故無秘藏;五、慈愛深重,故無秘藏;六、惡根死盡,故無秘藏;七、言無過失,故無秘藏;八、重化所宜,故無秘藏;九、法雨等潤,故無秘藏。此亦一途,名文而已。
經云:秘藏者在良反,下有十六藏字同此音。
如人不從責主求物者,如人欲索財物,應就捉財;人不見,不就主索,欲還無所。佛亦如是,實負眾生出世法財,常欲還之;但眾生不取,義當於負。
經云唯有一子者,喻佛如來所教聲聞名為一子。
愛念者,喻正相大悲也。
將詣者,喻將擬佛性之門也。
師者,喻於諸佛所師,所謂法也。
欲令受學者,修學佛性也。
懼不速成者,喻恐未能解佛性義也。
尋便將還者,喻將還應身。釋迦初說小,後說大也。
其文問答者,文中有二不也,即問答也。
經云所謂如來常在不變者,如有妙有,今昔俱皆不變,故云常存。
無常是通者,此約含真二諦。
若被接者,開真出中,名之為常。若不被接,咸歸灰斷,名曰無常。
經云降大法雨者,初後皆經大雨,三草二木自稟益不同,非龍王咎。
昔權者,且蹔引喻於王,說言無常。
經云跡不可尋者,僧宗曰: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應拂也。下釋云:近於菩提涅槃,無有方所,事絕近情,謂難尋也。偈百如此,誰能解也?
舉積明無積者,先舉財寶等是積聚之物,聲聞僧等不積聚此物,名無積聚。
又無積云積者,二乘菩薩皆具此句,即約法釋。何者?二家不積世寶名無積,無漏真理自具智斷功德名為積。然經中但明不積世財名無積聚,若約非時取證名為積聚,若得常樂我淨方名無積。又菩薩於世出皆得無積聚名無積。
是無樂等者,此明無作四諦。
有滅故無苦者,無二死、三苦、八苦也。
是領解者,謂法身之跡妙絕難尋,寄大解脫而示滅也。
不可求其崖底者,謂廣無崖、深無底,無非法界,故不可求。
略說三點者,廣博即法身,無疣即般若,至處即解脫,故以三點喻之。
體用成就者,法身為體,般若、解脫是用。又理性三因自有體用,但在於理。又修中亦有體用具足,專在於修。又用中有體,即用而體。又體中有用,即體而用。何故爾?以三德一一皆具三法,故使體用互融。
自他具足者,自行是體、化他為用。又若自行無用、自行不滿,化他無體、他無所證,自他悉備方名具足。
隨名訓釋者,大訓廣博,且從訓釋。
不可謂是待少之大者。今是非大,非少之大,故無相待。
貴在正法者,貴在常住正法也。
一人具八者,一少欲,二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正念,六正定,七正慧,八不戲論。謂少欲是道,多欲非道等,如四依品初釋。
經云:無諸瘡疣者,三或二死,因果並亡。
此總翻彼總者,興皇但是臆度出道理,涅槃既是西國總名,亦應以此立大滅度總名,翻彼涅槃。以別翻別,如文所難。此是興星難前師義。
以別釋總者,他明令經是無瘡疣等三義,釋涅槃之總。
經云:為拔毒箭者,為拔三惑,因毒箭塗以三德秘密妙藥。
經云令其離苦者,令離二死果苦也。
亦是互現者,理應自行即具化他,化他即具自行。
所攝成處者,所證諦理也。
六道四聖者,重明十界不出六道四聖也。
但眾生須調伏者,有機興者,方可調之。
恒無飢渴者,常以大涅槃食自資也。
無人天事者,人天但以三苦、八苦物為事。
經云:有信之人者。寶亮曰:值以能生一念善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已。今則從觀行已上,分真等位,皆名治已。
經云:言非色者。宗曰:今言聲聞非色者,不垂形六道也。
為眾生故說非色者,昔教但言捨身盡滅不說三事,既無三事則無法身垂應之色,故言非色。
為兩緣者,解膳之體非色非非色,為眾生現色等。
經云何得住者,假執苦教無色為難,欲令佛釋二乘之人非都無色,是故佛以非想為喻,實有細色說為非色。
經云非非想天亦色者,華嚴經宣疑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殿之香,阿含經中說舍利弗般涅槃時,色無色天淚下如春細雨,闍婆提般涅槃時,色無色天佛前側立,此云亦色。
廣明解脫者。僧亮曰:眾生所好不同,廣讚解脫,明無苦不盡,無樂不備,稱情合願,吸引多端。
頭首數者但數。又解脫者亦有八十四。
九十七八者,加十三。夫解脫者,亦有九十七。
略不可解者,不稱今經文意,故不用之。
靈石者,在台洲黃巖縣。
凡萬法門者,據理一句皆具一萬法門。以解脫之法,一一皆互嚴、互遍、互具,成百萬法門。今言萬者,一句是也。
橫竪至疣者。三或二死並亡,故名無疣。
到解脫處者,以一一句皆橫遍法界、竪徹真如,所如橫竪皆到解脫之理。
具無缺者,解脫一點,即具三點,方名具足。
竪可厝言者,意云:只可以圓心照達,無不橫周法界,竪窮如理,豈可以紙墨盡之?
為力不足者,智力不及也。
廣上無瘡疣者,經中句句皆順無瘡疣義,下二廣上亦爾,尋文對義相甚分明。
經云遠離等者,百句一一皆須約四教釋以顯圓想。
如云遠離一切繫縛者,猶解脫體無二死三惑瘡疣故也。
又先繫縛者,是生死大苦,
證解脫者是大涅槃,大樂生死有萬累,涅槃有萬淡,解脫生死萬累即是涅槃。又一一句中應有五意:一列名,二解釋,三結,四即如來,五難解者重復分別。又復文中多少不定,或有初無後,或有後無初,或有中間而無初後。於解釋中或但法說,或兼喻況。喻有反順,其順喻者解脫亦爾,其反喻者解脫不爾。法喻相對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後合,或有先喻次法後合,或但先法後喻無合,或但先喻後法無合,文相不定故先示之,至文易曉。
經云:虗無者,由證得虗無,則遠離一切繫縛及瘡疣。
經云:即無為法者,實相無為法也。由證無為,所以虗無遠離及無瘡疣,皆將後句傳傳莊嚴。第一無瘡疣句,廣博及解脫處亦爾,是則一句皆以百廣莊嚴之。
經云:名曰恒法者,常以不遷無動嶷然為義,恒以𮕜然不改為義,亦左右之辭,蓋言終日恒然者也。
經云:若我無我者,若我常見,無我斷見,闕第三句,非我第四句。
經云:唯斷取著。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之取著應斷也。佛經是理,不斷此也。
經云:名不空空者,常樂我淨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名不空空。
經云:空空者,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非解脫,二空體是無常又非解脫,名無所有。
無作樂者,只是無作樂耳。
此彼既去者,謂從此至彼,此至彼岸耳。
雖無此岸者,令上劣勝二句。
果斷一分者,等覺斷一分即入妙覺,名果斷一分。
皆非斷非不斷者,或智無二故。
不斷而釋者,無常即常,即非常非無常,常即非常非無常,故曰非也。
去理外生死者,去分段生死也。
經云:斷一切相者,貪是結本,相名貪境。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即一而三至而一者亦是無常即常等。
離獦至近者但離生死耳。
怖鴿至怖者。舉淺顯深,以舍利弗無緣慈未滿,由是別體三寶故爾。前是別體。三歸者,三跪文是。
經云:四魔者,界內外各四魔也。
經云無盡者,涅槃常故。無盡文中從則得安樂下宣說七法相,即以明一體。迦葉但舉昔別體三以難今一體三,故云舉三難一。
則非妙非寶者,非佛性理故非妙,非一體三寶故非寶。
事三而一者,經云:則知佛性決定涅槃,證事一也。
經云:名義俱異者,證別體。此別有一而三也。
經云法名不覺者,法以軌持為義,謂軌生物解,非覺義也。
空名非善者,澤州云:非戒定慧中行善也。謂法性虗空體,是勝義善。攝寶師云:是無記性故,對佛法說名非善。
經云:波闍者,是佛姨母。佛笠七日,母便命終,波闍乳養。佛後出家,波闍變臆,手自織成金縷之纍。待佛還宮,擬用奉佛。佛後還國,波闍遂用奉獻。佛時告曰:恩愛心施,無大功德,當供養僧。僧具三歸,故今舉之,以顯苦別體。僧上具三。
破別說三者,破昔別體令入今一體也。
經云是事不然者,無生無滅,其辭雖同,其義全別。虗空約對,尋色立名;解脫約對,離障得名。所對既異,故云不然。
經云:為化眾生故作喻者,為緣說一說三,如來之性本來無二。
或言一三者,意云:或但說一,或但說三;或但說三,或但說一。云何作二種說?若作三說,即是無常。
或時定說等者,明如來為緣,或說一體、或說別體。若於如來未曾有二,如人害母,於母一身或復得罪、或不得罪。
四領解者,經中具領三義:如來至處是領上解脫處義;壽是領上廣博義,如來以常為壽,橫周竪窮故;命是領上無瘡疣義,如來以智慧為命,照達三或二死瘡疣故。以蒙廣說三義故,今具領此旨。
就疏文為四:初釋題目,次問如來下問答釋疑,三舊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釋。初文依四悉以釋題。從四者數也,下世界自他等異,憑之而發樂欲之心,故云利益。次從答上云何下為人,依於得大法人理善心發,故云得也。從三又昔下對治。
昔人雜真偽者,以人雜魔外,須依鹿菀四諦法簡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聞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開小,為此義故,名之為混,即今經妙對治也。
四、從又昔依下,第一義。
捨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捨此就彼。今經開無常,人法即非常,非無常即佛性理,故無所捨。
次釋疑中云不得作如來像者,佛去世後,天魔波旬亦能為之,所以得為如來像。
通論悉作者,如前解脫中,住首楞嚴,種種示現,即是通相。
別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來為如來者,此約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為如來者,宜應見者,蹔時為之。
四依為四依者,四人更互為高下位,即當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為四果者,權四果為實四果,亦是四人互為高下也。
四果不能為四依者,簡實四果不能為四依也。
合則還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從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煩惱者,由煩惱未盡故,無究竟涅槃。
復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極,雖有微細煩惱,亦名涅槃究竟。
約後但有煩惱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斷、分證涅槃故爾,唯觀行位名觀行涅槃也。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為第二依,行向為第三依,十地等覺為第四依,還以十信為初依,方會經文。
別者等者,應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從權未入實,所引之眾得入實者,有超有次,故須位位四依,義猶住行向地淺深不同。然初依菩薩皆在十信,經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其位則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煩惱性以判。
中間亦師等者,望下為師,望上為弟子。
四入文解釋中云標章歎者,文中具歎人法也。
不令他緣者,不令魔外二乘執無常及惡比丘擾亂也。
言建立者,謂正法頹綱之時,則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斷,名曰憶念。又心思不忘,名憶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論云:菩薩摩訶薩所謂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爾。
經云安樂人天者,天來人中聽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
而以配菩薩者,但以聲聞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薩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量同羅漢。
不得言具煩惱事者,通或已斷,所以通惑現行之事不復更起,別惑被伏現行之事亦復不起,但有別惑性在,名具煩惱性。僧宗四:此從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擬地前三十心並是伏道,未得真無漏也。此亦通證初依之位,今為判之,即當名通義別也。又云:三賢之人雖伏煩惱、所知二障,令不現行,未證無漏,未能斷種,至于登地方能斷種子煩惱,故云具煩惱性。此即別教義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為二乘,像則大小並弘,約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學通別通圓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經,明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義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時正使已盡,所以不還三界。
若以七地為第三依者,則以八、九地留惑潤生與物結淨土緣為第四依。
若細就圓者,如前十住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體在者,無明是同體惑,故云體在。
戒慧二學者,定在其其間,乘戒二門也。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菩薩亦得覺性,與佛不別,名八大人覺。
出遺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聖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為初依也。此師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別惑既除者,斷德分具也。
與法相應者,法身分顯。
修道得者,智德分滿也。
位相小難者,且古釋不當名小難耳。又亦緣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難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為全當,故今不用。
以前簡後者,從淺向深。以後簡前者,從淺。法瑤師曰:十地判為三住處。六地已還,未出三界穢國,為一住處。七地是二圓中間,非淨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國,為一住處。此第二人,未得七地已上住處,義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當得果者,當得妙覺果也。
古來二釋至解者。舉不可解,顯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達磨鬱多羅集,今師依此釋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並未盡,但名無功用。第三依已離欲惑,且名無功用。
亦應以初果為一住處者,更准倒破,約色、無色為二依位。色、無色既分為二,初二二果亦應分為二依,此二經文自合為一依,焉得分色、無色為二依耶?
經云客塵煩惱等者,若小乘人須斯二果既未離欲,則欲界修惑現行者名為客塵,俱生煩惱名舊煩惱,尚未能離第三果人,欲界煩惱見修永盡。
若言有者,無有是處。宗曰: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惑為客,此約枝本為義。今師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義亦同。
今法身顯等者,昔日權教碎身舍利覆於法身,今開顯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於有機緣處教化也。
經云:不亦得菩提者,極果菩提也。
得佛所者,有經中名等覺為等覺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極也。法華疏云:三界因果,皆名為他;智斷功德,皆名己利。己利具足,故成應化。又慧朗曰:斷諸煩惱,釋煞賊;逮得己利,釋應化;所作已辦,釋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轉即入妙覺,但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極理,住四依位,名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薩,自能體達魔界如故,不須教也。
經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為瞿師說魔能為佛等,我今但依法檢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經云汝當檢校者,令依小乘經法檢校。如來昔曾為瞿師羅說四真諦,彼悟初果。如來去後,魔來惑亂,化作佛身,告言:長者!我問汝說法不盡,於四諦外,更有一種神我諦在。長者推尋,都無是理,遂往請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當檢驗。
於佛尚須信智者,佛所說法本應信受,尚須觀察,何況餘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與狗別,謂賊與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為盜,必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覆心,魔得為亂也。
夫無明為夜者,猶起無明,魔耶為亂,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聞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檢魔虗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師通取賢聖之位,伏二種魔,不專在聞慧位也。
五屍者,如憂波毱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處欲界不淨觀,變作臰爛死屍,繫縛魔王,以臰爛屍狗穿腹破𮌎,褁魔王頭,以死狗頭蓋魔王頂上,狗口蟲膿流出,隨魔額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額,屍狗後脚抱魔頸,臰爛死虵繞頸編𦙄,以為瓔珞,繞臂至手,似如環釧,死人繞腰,死猪繫脚云云。
五種不淨者,第一卷記引五門觀者,謂苦、空、無常、無我,不淨觀也。
經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說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於瞿師羅經中所說,令依四真諦法檢校,於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釋正消經意。
經云非為不爾者,若是大乘菩薩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為聲聞必須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雖天而肉者,肉天所見,雖麤細之殊,亦只共見因緣色耳。
菩薩雖肉者,六根淨人是父母生身,名之為肉。行解徹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澤洲云:佛具無畏稱曰勇健,十力摧耶說為威猛。
四、念處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無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聞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習慧執箭,起通稍道,四辨長鉤,神呪羂索。
經云:視人天者,悲其不見佛性。無楞嚴定,喻之輕弱。
魔無智慧者,無照理之智,不見佛性,所以膽怯。
經云大呼虗故反,謂招彼為呼,恐他曰呼。
說五諦等者,於四諦外計一神我諦,五陰外計一神我陰,十九界等例然。
經云不應生於憂怖者,圓伊大觀,達魔界如,故無憂怖。
經云:令彼降伏者,依無作三學而降伏之。
聞魔界如者,解深達理見魔即佛,故如云也。
內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積德深原;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經云:得阿竭陀藥,圓伊妙觀。譬阿竭陀藥,達魔界即佛界,無二無別,故云不畏一切。此約觀心合之。
憋芳滅反,謂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謂患也,非文意。又欲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或其術者,謂不識其術也。
聲聞還本者,謂得聲聞本心等也。
經云:而作鄣礙者,更不執無常等,鄣於圓常大法。
經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體魔如力。
飽德者,福厚道富時。
無醫無藥者,無醫合上佛滅,無藥合上正法衰羸。
說有奢促者,大根濃者則奢,小根淡者則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葉二十年,阿難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後之興沒者,亦是後八十年,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沒。
能融會大小者,亦有不能融會者,引此未為全當。
迦葉佛得道日,生者應悞,或是相從而說。
迦葉是長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葉,為是義故名為長子。
經云:純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讚羅漢第一。
經云:受業報者,二乘之人受灰斷業報也。
經云是福人至不聞者。明大乘人始從華嚴等來,皆不聞無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為求有。何者?即由不見佛性故也。
方便智曉者,此釋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訓之者,大乘行法,訓令修學也。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
經云他方無量菩薩者,但是菩薩機耳。
經云:其地則有金剛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剛。僧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謂達五陰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剛。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語來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淺者,先歎四依出世開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絲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說無量義,如百句解脫等。
卷舒宇宙者,舒之則充滿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塵而已。以顯常住秘藏,當眾宣暢,使彌綸法界,利益
永劫令聞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輕弱,焉能為之?僧宗曰:非德不傳,非因不樹,令時眾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訓輕。
正戒毀是命濁者,只由邪命毀戒。
五種法師者,合受持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經文正明生信難、生解難、具解難。僧宗曰:從熈連說二恒河是聽者之因,從三恒河至八河是說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說,未顯四依深淺之別。
恒河者,長八萬四千由旬,闊處四十里,狹處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萬斛砂,其砂細如麵。
四、恒從惑者,惑多解淺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淺至深之官,故易;丞相是特達越次之官,故難。
初依人窮佛法盡者,初依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名為窮盡。
何開佛法者,九恒總對初依,只成別教地前菩薩之法,故非今經圓佛法也。
勸福以遮罪者,已謗者令不謗,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進,未有解信及不謗者,但屬於福。僧宗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
經云:木頭幡者,無所復用故也。
互舉一邊者,自行化他必須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經郄者倚戟反。
階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報橫論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為橫。
三障竪論者,亦且一往約三障次第前後而轉,名之為竪。
鑒誡者,謂鑒照信謗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須供養。亮曰:明敬師之儀也。四依之德,實可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
問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別也。佛將欲說,迦葉發問。
兼眾事者,如河西所釋。又護法亦不出於乘、戒二門,此備具之人宜須供養,即是兼也。
以重奪輕者,重上不惜,何況於輕。
若從昔法者,以小乘教觀格定,故不應禮。二旨只是意,二意相違耶?
經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禮俗破戒人,則名為犯。然文中但經上禮下持,禮破二意。若從義取,別結三意具足。
經云亦於餘經者,昔經中說。亮曰:二教相違,不應二實,必應一是一虗。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滅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況應禮耶?
文少而意廣者,文中但云為菩薩而說是偈,是文少;既云為菩薩,則是許菩薩以持禮破上禮下、出家禮俗,即是意廣。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難、三結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條者,持禮破一條也。
如上說者,上經云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是經典正法滅時等文是也。
增長非法者,增貪嗔癡法時,名為非法也。
經云:一切聖人隱者,佛法滅時,一切聖人悉皆隱遁。
使人之濁者令濁,人不濁也。
未得機便者,機未宜糺宜和濁光,使大法宣通廣行流布。又四依菩薩皆先同後異,示為破戒、示為邪見、示為所引,皆取機便引接成熟,入圓常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禮破等名破戒,非謂四依作破戒事。
既釋持毀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須具二釋:先為持毀釋,次為開大小乘釋。儲,君也,亦名東宮,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從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無常破常,常破無常等,皆須歷五時教所用法門,未至法華、涅槃入實,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羅者生公曰:啈㥽為惡,害智慧命。
經云:墓者,取也。
如樹者,下品之人。
作威等者,守邏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為作福。
七日繫皷者。亮曰:知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法溫命僧知。
素貴者,素行高緊,即梵行之家。璽斯氏反夫國家禪位,皆有禪書,金箱玉璽。
求羯磨師者,求持戒人為也。
半國者,謂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烏迴等者,十誦律三誦卷第三云:鬬諍事云何?以三滅諍事滅,隨以何住處有諍相言,皆丘是事付闥利吒,應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滅者,是事名滅。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斷是事者,應捨付僧。僧又不能斷者,爾時僧應僧中立二烏迴鳩羅,應羯磨差此人令斷是事。烏迴鳩羅比丘有十事僧應差:知諍來往處,根本善知諍,能分別諍,知諍起因緣,知諍義善滅,諍滅已更不令起,持戒清淨,多聞多智。僧應差此利吒、烏迴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斷滅之故,與此僧正僧都同也。
長髮,慈也者,亮曰:髮生人頭,准長為美,命居德首,以常為上,大意亦同。
王大歡喜者,此蹔歡喜,不久破邪,歸於正道。
不見至嫌者。實行持戒者,嗔也。
我捨家法者,謂捨大應且赴小機。
作破戒眾生者,先同惡法,密示正法,為其羯磨師也。
經云先王至藥者。先王者,栴陀羅王也。本召師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許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藥,猶未共食。栴陀羅王即作畜不淨物,有名文利養之解,故云我實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藥,貯在經藏不同修學,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眾者,破之戒眾大機冥發,故令持於破戒之眾,五陰法中佛性任為開曉也。
經云:聞王語者,知其大機冥發也。
經云:即持歸家者,示五陰中本有秘藏,故曰持歸。
依律苦切者,未宜實相妙觀,且依小乘律教,苦到懺悔。此即先用無常助圓正法推尋。
事理者,先用無常事觀,令建無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將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為喻也。
經立本儲君下,譬開權也。
師子御座者,師子王所坐之處,豈是野干所昇?
經云經理者,經即始終,理謂整理,以始終整理邪徒,令歸正。
經云不失婆羅門法者,不失婆羅門威儀法也。
經云其餘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歎也。
經云:若能驅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經云什物者,什者雜也,亦聚也。然經中正許畜八不淨物,即是雜物也。
汙道者,汙無漏道也。
汙威儀者,彼善生優婆塞經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種殖根機,三貯聚稻粟居壃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養群畜,六畜金銀錢寶,七畜象牙諸寶大床綿褥氍緯,八畜一切銅鐵釜鑊。畜此八種能汙淨戒,故云汙威儀也。
若乖此說者,若不為令改惡懺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後異。若不爾者,則有罪也。
經云:以無憍慢者,菩薩本無罪,示同懺悔故,云不名破戒。
經云覆相說者,昔經中權說也。
經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釋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無四依出世,令改惡從善,則戒堤塘破壞,定慧水盡,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從所禁反也。
不懺則失者,四依亦同其懺,為引實行故爾。
我如綱者。亮曰:我是護戒,是乘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舉。
如別記者,如淨名疏中十門解釋。
經云:有四種人者,四依示同惡,則內熟外生。清淨持戒比丘,內外俱熟;內生惡比丘,內外俱生。
譬凡愚執事者,不識教納人為知事,不簡僧之好惡,一槩令其應供,不能為他福田。
經云:誦市者得。亮曰:市是貨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資之義,分僧供養。
功由請者,喻如賣也。
雜藥至不別者。謂破戒者難別。
經云當依四法者,應云昔日當依四法。梁武者,臥蒲蓆,不喫荺蒻。荺蒻與內相似,故不食。
昔人無常者,雖是釋昔,一一皆與今經四法到辨,只由昔人無常還稟無常之法,不依於人則是不依於法,餘三亦爾。
語若生著者,語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義體無著,昔法下義則是真諦,當分無著。若望之即名為著,若不是著,何故二我於昔而不前進直至寶所?
今法體無著,著由於人識。著者,昔無常生滅分別之識,不能見性,故名為著。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煩惱名之為智,不能見性智亦名著,今約分別亦名為識,即能見性為智解。
經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種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為依法是為依人,是故請會通。
經云依法者,明今昔無別法。昔日依法則無其人,今日之人亦無別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於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來。
結還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淺深,故須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開也。
人法不二者,如來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來,只名字位中尚爾,何況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約開權釋。何者?尚了無常即當等,何況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來。
經云是人至密語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故云及能說。
不為利養所轉者,此人設得供養,聞前人說如來無常,終不信受,隨前人轉。
經云是名定義者,恐後人生疑,故決定示之。
經云不依語也者,昔語無體三寶,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剛之身,故無羸劣。
滿足即解脫者,猶因圓果滿,則能處處現身說法,調伏眾生。且偏對解脫,據理滿足,通餘二德。
生凡夫過者,佛說權經,凡夫不了,生於取著綺餝等過,故不可依。
又諸論者,異道邪見語也。
綺餝者,謂世俗無義語也。
貪求無厭者,謂諸比丘順文邪命語也。
經云又復唱言等者,謂謗法順情語也。
於飢饉世下,依時謗戒語也。
經云:隨其自心者,開權顯實,秘藏種智之心,安住佛性,無礙自在。
經云:若言如來入法者,若言如來化緣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義說也。
辨宗者,辨前五雙宗也。
經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結如是四依應依止。
經云:名曰光明下,三寶具足。光明即佛寶,不羸即法寶,如來即僧寶。
復是結二種者,此明初文依義依法,唯明於今,不對於昔,所以第三方結不依語,歸於初文依義,即是依義小依語,今昔對意足。結於第二不依人文,歸於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對意足。只由結中二文相間,致伎分為二三。復由依法之文不別標章,是故須云兩依共釋。
經云:墮阿鼻者,權法不能令眾生出於變易,而令眾生墮三無為坑,名為墮獄。
皆須二緣得畜者,餘三事墮,用一淨施必不得𨷂,故云二緣。又今經應具四緣方成了義,縱除無檀越一事,餘三必具,皆須云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澤州云: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即遮,無則聽畜;二、雖無檀越,豐時即遮,儉時聽畜;三、雖儉時不為護法,如來則遮,為護聽畜;四、雖為護法不作淨施,如來則遮,淨施聽畜。於此四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為說輕,如是四法所應依止。
障內外者,肉眼見內,天眼見外也。
經云即法性者,謂法體也。
義者至不變者。謂法性義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賴耶識,在因名識,至佛果位名大圓智。
了義者,大乘所詮能詮俱名了義也。
就文為五:一雙標,次邪魔下雙釋,三此品下示答分齊,四依下略騰文旨,五文為下正釋文。次雙釋又二:先釋邪,次正者下釋正。初文者,先邪黨嫉正魔亂真道,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從所詮以立名也。重等,惡因也。四趣等,惡果也。
邪俗者,於二十五有因果上,更起苦因苦果,故名邪俗。
往昔行者,若云如來往昔實苦行者,是魔所說;若云示同苦行為化眾生者,是佛所說。
耶漸者者,別人於信位中先分別俗入住,破俗已入空,住後非空而入假,分別於假至十向後心,方捨二邊求於中道,故云分別歷別等也。
亦三昧魔至等者。如華嚴新經離世間品云: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除魔,生諸取者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破故;四者心魔,起憍慢故;五者死魔,捨生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恒執所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躭味故;九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捨故,故云等也。無所知有別教,但中獨一清淨真如,不具緣了,依正不融,名無知。
次釋正中言四邪,已引今經證成出相狀竟,但使翻邪即正,不俟更引經文重示其相。又四耶之體具其兩向,即成二義。何者?據是闡提等邊即名邪惡,據執正不令人出欲界邊即名執正,餘三例然。
眾耶之本者,邪惡是後三悉所觀之境,故屬其本。
清昇者,人天之善,離四趣沉濁,且生世善,故曰清昇。
邪偏者,能破六界因果,名為真正。
五、釋文中,經云應當依邪者,如此四人能降四魔,應當依邪?為不可依?此即問前起後也。
次上四依者,次上四依品而未也。
為四部四果者,魔變為四依像也。
內懷煞害者,煞害菩提心也。
內挾邪謀者,遮邏行人,不令出界,共生其天。
無漏五陰者,魔能變為無漏五陰之相應,以有漏五陰、善五陰、法性五陰、無等等五陰而觀察之,令魔偽不行。
二、亂行者,若說十方面各行七步即平呼,若說昔苦行即去呼,二聲並通。
言不生生者,若言如來實生者,是魔說;若云如來為機緣故,不生而生者,是佛說。釜鍑富音,釜曰飲,腹大有耳;鍑曰開,無耳、誇秕音毗,貌也,謂以體柔。人若作此,毗訓和,誇謂大言也。
六十四能者,大論第九云:四韋陀經中治病法、鬪戰法、星宿法、祠天法、歌儛論義、難問法,如是等六十四種世間伎藝,淨飯王子廣學多聞,若知此事不足為難。
然今經中從治身呪術下,亦略列其相,但數不足耳。
三十二相并業者,相因相果,合論成六十四。
經云:十八或人者,從呪術至種𦘕像,是為十八或人之相。
經云犯突吉羅至八百萬歲者。若目連問犯吉羅罪,如四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
今經如忉利天八百萬歲者,只是大小兩乘被緣不同耳。
經云九部至夷邪者。問意云:如佛上說一切眾生有佛性者,九部經中未曾聞說。既不說有,上說有者,豈不犯波羅夷邪?
讚歎得罪者,不應罪也。
大亦則遮者,五大色中真赤色則遮。寶法師云:謂大莊嚴具足。此又不足,應言摩訶楞伽羅也。
四諦品
就疏文為二:一釋題,二從文為下釋文。初又三:先示答文,次述奪,三今明此品下正釋。次述中舊二:先明今昔二說不同,次舊又下明五時辨諦事理有異。初又二:先敘舊,次今問下徵起以設難。初文者,僧宗曰:四諦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菀至乎法華,所說階級大有不同,准此教圓備明常住妙因,必資中道妙觀,然非境無以辨智,故舉四諦以明因相也。
此釋亦為今疏所破。止在界內者,破曰:道滅能破界內,如何四諦俱在界外者,俱云外界,是何三界外耶?若云出變易三界外,方可云善。
次破中云無量亦不出變易者,多在別教地前。
三、是有為等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是有為無漏,滅是無為無漏。既具有無,專名有量,其義不成。
猶有變易生死者。既為變易生死所轉。
無為不成,不無三相者,不妨猶有苦、集、道也。
次辨五時為二:先述,次今問下破。初云五時者,不云華嚴,復以般若在方等前,如餘文。
破約理者,破云:方等、般若中亦有新入。
得小益者,豈非是事?如何一向判屬於理?故不可用。入觀至絕相者。始從四念處乃至世第一法等,漸漸緣於無漏寂理,而亡四諦之相。
若非有量者,應云:若非有量非無量,何不出於中道之體?既不出體,驗無別理。
三、正釋中佛性實相者,此二皆遍一切處也。
能於四事者,謂菩提即煩惱名集聖諦,涅槃即生死名苦聖諦,達煩惱即菩提名道聖諦,達生死即涅槃名滅聖諦,菩提是智果,涅槃是斷果,即無作四諦,故云心喜說真諦,即是明了實相也。
於不淨中者,於九界不淨集諦中即是真智。
於斷滅中者,於二乘滅諦,即如來藏理。
如來出世無為說此者,法華云: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即真證也。
覆相今開者,昔覆今開也。
塗乳獲洗者,昔無常塗常,今開無常,即是真常義,如洗除無常之藥。
二、釋文中但有次第等者,唯滅諦章中有少不次第,至文自見。
一即是四者,一諦如來性也。
不解故苦者,始從畜生乃至別教地前,皆由不知如來境界唯苦無實,即是俱苦而非諦。
經云復有不知下,舉不知顯成於知,即名苦諦。
一、是苦非諦者,凡夫但苦而無諦,及不見佛性,故云非實。
經云當知是人至苦惱者。必墮惡趣是三塗果,輪轉生死是人天果,增長諸結復起苦因,多受苦惱復愛苦果。亦可前是分段果,後是變易果,故云或果也。
經云有能知至二字者。澤洲云:知常是眼見,聞常是耳見,常是法常,住是報住。
經云生天上者,未有觀行,近生於天,後得解脫者,近在初住,遠在極果,下三諦中皆爾。澤洲云:前是聞見,故得生天,方得證見,故云解脫。
經云:真是修苦者,真修謂自證入,多益謂化他。
經云若不知者,此舉不知以顯於知。
經云:不生真智者,謂不生解集而有真智也。
經云:以是因緣者,亦由受不淨物因緣,不見佛性,輪轉二死等。
又不得生天者,不得華報也。
及正解脫者,不得涅槃報果也。
經云若能知至不異者。始終不異、事理不異、因果不異,如此知者方名聖論。
經云苦滅諦者,應云苦集滅諦,但舉苦果則知有因,故不具說。
經云是我弟子者,若不如是,非我弟子。
經云:佛法僧者,一體三寶,是所緣境。而修道品於三寶境,一一無不了知,常住不變。解脫是所趣亦爾。
即是因果俱常實結道滅者,若將此文為總結四諦者,於正釋初應分為二:先正理,次從真見不總結。今例一諦皆有六文,故不須開,開亦無失。
四倒品
就文為二:先釋題,次文為下正釋。初又二:先總釋,次但倒下別釋。初云況顯或義者,引哀歎品中迴過還諸比丘釋成今品,顯於倒惑之相,故云況顯。又上舉境以明智,此明惑以顯解。次別釋,文自為六,於中為二:先標列,次一者下釋。於中又二:先示相,次先佛出下明起倒由。初中云羅籠者,無明自縛不得自在,故云也。
見想取著者,謂凡夫外道橫計身邊等。
見取著者,謂邪求涅槃,以非想為究竟。
狂狷者俱面、俱盻二反,疾跛也,急也。正體合作獧字,與上字同之。
言眾多者,舉心違理,無非是例,故曰眾多。
而說倒諦者,從惑因緣而成倒,從解因緣說而諦。
次明起由中又二:先明由,次佛初出下明設治之方。初云執字亡旨者,外人執常樂我淨,但得其某名不得常等之理,二乘執無常等名,不知無常即樂我淨及即非常等理,故云亡旨。設
次治中云通亘前後者,前佛、後佛皆先用無常治等。
離倒無諦者,達生死道之法即涅槃等,又達無常等。
使相成者,由解倒故成諦,由迷故成倒,如經文自釋。
可見。近論四品相成者,意云:雙用三品,方成善業因,故云正善具成就,能作善業因。則是三品為能成,性品為所成,能、所合論,故云四品。
如偏識人入者,應須雙識人入。如具知諦倒,若只識人,則成識正不識邪;若但識入,則如識邪不識正。
杭人者,杭譬常譬諦,人譬邪譬倒,應了杭為人解人,金杭是如,了倒即諦,方名具知。
次正釋中,經云:若有說言不修空寂得長壽者,寶問云:前文言不煞絕食等為長壽因,今說修空為長壽因者,何也?答曰:佛長壽因必須福慧雙修,前文據福,此文據慧,各據一門,不相違也。
涅槃疏私記卷第三